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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管理规定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2

培养管理规定

第1篇 物业公司员工聘用培养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员工聘用、培养、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在聘用、培养和管理员工方面的相关制度,特制定以下八条补充规定:

一、各项目根据公司下达的编制,在员工缺额时,及时向人力资源部申请补充员工。

二、所聘员工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分配,新员工由各项目经理到人力资源部接收。

三、新员工到各项目后,由项目经理负责安排人员进行入职引导,并登记备案。

四、各项目要千方百计为员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供项目的凝聚力,杜绝因管理方法的简单粗暴而造成员工流失的现象。

五、七个工作日内,发现新员工不适合本公司工作给予辞退或个人辞职的不计入辞退、辞职员工总人数,人力资源部优先给予补充缺额。

六、七个工作日以上,辞退或辞职的员工,计入辞退、辞褪员工总人数,人力资源部将视各项目缺员情况,从任职时间长的辞退、辞职员工的岗位补起,若出现员工无法及时补充,由各项目自行承担。

七、各项目员工的编制数,除以辞退、辞职员工总人数为各项目员工队伍的稳定系数。员工的稳定系数将作为半年或全年工作考评的依据之一。

八、员工稳定系数最小的项目的经理将在公司办公会议上对此作出说明。

第2篇 万科物业公司内部授权讲师培养管理规定

vk物业公司内部授权讲师培养管理规定

1、内部授权讲师管理的原则是培养内部员工,即内部员工是公司师资队伍的核心力量,应该以多种形式进行激励,以扩大授权讲师队伍和提升授权讲师培训水平。

2、内部授权讲师管理是指对预备授权讲师、授权讲师、资深授权讲师的搜集、认证、聘任、考察、晋升和激励等工作。授权讲师的认证、聘任、考察和晋升由总经理办公室完成。所有授权讲师的授权记录及授课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存档并定期在内部网上公布。

3、内部授权讲师的管理办法

3.1、内部授权讲师分类

公司的授权讲师按照师资的水平等级从低到高区分为:预备授权讲师、授权讲师、资深授权讲师。

3.2、授权讲师定义

3.2.1、预备授权讲师是指熟悉公司和部门业务,具有一定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经各管理处或业务口授权担任一些常规和基础课程授课的职员工。常规和基础课程是指各管理处或业务口举办的在职培训、专题培训等。

3.2.2、授权讲师是指精通公司管理理念和部门业务,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优秀的公司职员工或中层管理人员,经总经理办公室授权讲授一些对公司业务、职业化、管理技能提升、职员发展和企业文化有一定影响力的课程,愿意为公司人才培养和课程讲授做出贡献的公司职员工。主要体现在担任公司组织的入职培训、强化培训、顾问项目培训、专题培训、其它培训的授课。

3.2.3、资深授权讲师是指受总经理办公室委托,开发并讲授一些对公司的业务拓展、管理技能提升、企业文化再造、职员发展、生涯规划等起深刻影响的核心课程的讲师;或者是接受外部专业机构培训并获得某个或某类专利课程的授权,主要体现在担任公司组织的专题培训、讲座的授课。

3.3、授权讲师的产生

3.3.1、预备授权讲师由各管理处或各业务口以组织备课会等形式评定后,由各管理处或业务口报总经理办公室作为后备力量培养。

3.3.2、授权讲师由总经理办公室评定后,填写《授权讲师申请表》,统一由总经理办公室颁发《授权讲师资格证书》。

3.3.3、资深授权讲师是公司最高级别的讲师,培养对象一般是公司授权讲师、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有杰出表现的职员。经公司高层领导推荐或毛遂自荐,由总经理办公室考察、评定后,填写《授权讲师申请表》,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颁发《资深授权讲师资格证书》。

3.4、授权讲师的级别转换

3.4.1、预备授权讲师资格认定期限为一年,期满后,若需继续保留资格,应由各管理处或业务口重新评定并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预备授权讲师可以在授课技巧得到提高,讲授课程重要程度提升等情况下,经总经理办公室考察、评审之后晋升为授权讲师。

3.4.2、授权讲师在连续一年没有讲授过被评定的相关课程的情况下,如需继续保留资格,须由总经理办公室重新评定。授权讲师对课程作出显著更新和学员满意度持续一年保持在评比的前三名之内的,由总经理办公室进行评定后可以升为资深授权讲师。授权讲师有培养预备授权讲师的义务。

3.4.3、资深授权讲师一经评定,在公司服务期间,均拥有资深讲师头衔,代表公司培训的最高水准。但如在连续两年没有讲授过被评定的课程的情况下,如需继续保留资格,须由总经理办公室重新评定。

3.5、授权讲师不是全范围的,而是针对某一课程的授权讲师;

3.6、激励方式

3.6.1、内部授课课酬激励:(内部授课是指由公司举办的涉及多个部门的培训)

入职培训强化培训其它培训专题培训

授权讲师30元/小时30元/小时30元/小时30元/小时

资深授权讲师40元/小时40元/小时40元/小时50元/小时

3.6.2、外部授课课酬激励(外部授课主要针对顾问项目的培训)

在深圳开展的培训在外地开展的培训

资深授权讲师120元/小时30元/小时

授权讲师100元/小时20元/小时

预备授权讲师30元/小时10元/小时

3.6.3、评定激励:内部和外部授课的课酬标准只是一个相对基准,实际课酬的领取采用与学员满意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评定。即依据总经理办公室编制的《培训课程评估表》由学员对讲师所授课程进行评议,操作方式如下:

l入职培训、强化培训、其它培训和专题培训授课满意度以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1-20人,抽样5人;20-50人,抽样10人;超过50人,抽样15人);

l外部培训的授课满意度评议由全体学员参加评比;

3.6.4、年度评奖激励:根据讲师全年的工作量、学员满意度、讲师讲义和pp稿质量、培训工作合作度四个指标综合评议并计算得分,作为讲师年度考核评优的依据。

l工作量评定是依据讲师所授课程次数、课程层次计算累计积分,各种培训积分标准如下;

入职培训:每次授课按每小时积1分计算

强化培训:每次授课按每小时积1分计算

其它专题培训:每次授课按每小时积2分计算

顾问项目培训:每次授课按每小时积3分计算

l学员满意度评定依据公司设制的《培训课程评估表》由学员对讲师所授课程进行评议,操作方式等同内外部培训课酬评定标准。

l培训工作合作度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讲师对培训工作的配合、执行程度进行集体表决评议。

l讲义和pp稿质量评定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授课讲师的讲义和pp稿的内容、形式、更新程度、针对不同授课层次的调整度等因素进行集体表决评议。

l年度综合得分计算根据上述各单项加权计算,各项权值分配比重如下:

权值:工作量得分占40%;学员满意度得分占40%;讲义和pp稿得分占

10%;培训工作合作度得分占10%;

综合得分=工作量得分×40%+学员满意度得分×40%+讲义和pp稿

得分×10%+培训工作合作度得分×10%;

l对于常规性的培训(包括入职、强化、专题培训),每年设置金奖一个,银奖二个,铜奖三个(综合得分最高者),单项奖三个(工作量得分、学员满意度得分、讲义和pp稿得分等单项得分最高者),原则上同一名讲师只获得其中的一项奖。对于顾问项目的培训,在每次顾问培训结束后采取同样的评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并对综合分值在前三名的讲师进行奖励。

3.6.5、课程开发激励:授权讲师开发课程由总经理办公室评定后给予课程奖励,核心课程开发每门奖励500元;非核心课程每门奖励300元。所开发课程必须提供pp稿、学员资料、课程资料等,

由总经理办公室存档,公司有权录制成音像教材或以其它形式向学员发放。

3.6.6、其它激励:总经理办公室不定期的组织讲师召开培训技巧研讨会,并组织户外交流活动等。

3.6.7、为鼓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授课,由总经理办公室培训组安排的课程,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如担任授课任务,课酬为300元/小时。

3.6.8、总经理办公室培训组成员担任内部培训授课任务时一律不享受课酬,对于顾问项目的培训,享受授权讲师50%的课酬。

3.7外部师资管理

3.7.1外部师资是指非公司雇员的讲师,外部师资可以分为特聘讲师和管理顾问公司两种类别。

3.7.2外部师资管理是指对公司以外的师资资源的搜集、挑选、组织、评估和激励等。

3.7.3外部师资按照水平高低和授课时间、培训频率等分为:特聘讲师和管理顾问公司。

3.7.4特聘讲师是指以特聘的形式在社会上聘请一些专家学者,特聘师资的课酬按照市场行情及公司相关规定参照执行。

3.7.5管理顾问是指以聘用国内著名企业的优秀管理者、专业管理咨询机构、高等院校管理学者的方式实现解决管理工作的实际问题并提供咨询服务。管理顾问的报酬方式由公司对课程进行评估,结合市场行情进行定夺。

3.7.6本着有效利用公司内部资源的原则,公司内部可以提供的师资尽量在内部甄选,内部师资原则上由与培训内容相关的部门负责推荐,如电脑培训师资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品质管理类培训由品质部负责、财务培训师资由财务部负责,安全培训由各管理处相关安全专员负责等;公司内部无法解决的师资才考虑外部聘请。

3.7.8对外部师资的激励依据主要是参照公司与特聘讲师和管理顾问公司之间达成合作协议后,其培训效果评估表所反映的课程质量进行考核评定。

第3篇 职业学院学生干部培养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培养与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培养一批专业精湛、作风优良、具有奉献精神和良好服务意识的学生干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干部是联系学校和广大学生的纽带和桥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接受学校各级团学组织的指导,在法律和学校规章允许的范围内,围绕或配合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生干部是学校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各级党、团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学生干部队伍管理,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素质。

第四条 学生干部要热忱为同学服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不允许任何学生干部脱离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

第五条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产生和任职条件

第六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推荐、自荐等多种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组织指定、任命或招聘等形式产生。

第七条 学生干部的使用实行层级制,未担任过低一级职务的学生干部一般不得直接担任高一级职务。

第八条 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有较强的学术进取精神,学习成绩较好;

(3)有大局意识,愿意为同学服务;有正义感,敢于与一切不良现象及损害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4)有较强的责任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积极组织有益于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把不同类型的同学团结在自己的周围;

(5)有创新精神,积极为集体建设出谋划策,把学生组织建设成为同学服务的集体。

第九条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动辞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受到各类处分或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平低下,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

(2)在任职期间有两门以上专业课程不及格者;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无法进入班级前50%者;

(4)在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互相拆台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使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或以权谋私,经教育不改者;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声誉者;

(5)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第十条 学生干部自动辞职程序如下:

(1)学生干部本人提出辞职报告,交同级学生组织指导教师;

(2)各级团学组织接到学生干部辞职报告后,应召开相应会议进行讨论,对确有第九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干部,准予其辞职,在相应范围内宣布并报上一级组织备案。

第十一条 根据第九条规定,学生干部应该辞职而不辞职的,所在团学组织和学生可以向校学生监事委员会提请组织调查,由校学生监事委员会负责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党委学工部决定处理,情况属实的将其免职或撤职。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管理和考核培养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由各级团学组织负责管理和考核

第十三条 校团委学生干部由校团委负责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报学生干部所在系党组织和学生处。

第十四条 校学生会干部由学生处负责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学生干部所在系党组织;系团总支、学生分会干部由各系及辅导员具体管理和考核,班委、团支部干部由辅导员、班主任具体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报系党组织及学生处。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是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份,其培养应纳入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培养范围。学生干部的教育采用集体教育、个别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举办培训班、挂职锻炼、压担子等多种形式,积极倡导学生干部在工作中学习、在工作中锻炼、在工作中教育、在工作中成长的干部培养思路。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每年填写一次《德化陶瓷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记入本人档案。根据本规定第九条而自动辞职或被免职、撤职的学生干部,亦需填写此表。各级党团组织在考核意见栏中注明其辞职或免职、撤职原因,有调查材料的要一并收录,建立学生干部考核资料入档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每年评选一次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具体要求和程序依据《德化陶瓷学院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陶瓷学院共青团员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学生干部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综合测评时享受相应的加分。

第十九条 各级团学组织应提供条件并要求学生干部自觉提高政治理论水平,表现优秀、有要求入党的,应向学生干部所在院系推荐其进入各级党校学习或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加以培养。

第二十条 学生干部实行轮岗制,即学生干部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得超过二年。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学生干部享受下列权利:

(1)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通过学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

(2)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促进学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和后勤工作等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

(3)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4)对本级或上级团学组织的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其改进工作;

(5)有被推荐或自荐到更高一级组织直到校团委、校学生会任职的权利;

(6)评优或就业时,在同等条件下,学校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优先推荐;

(7)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8)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享受其他应享受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

(3)团结广大同学,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

(4)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内外活动;

(5)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6)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宣传鼓动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

(7)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8)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中的学生干部是指:

(1)校团委、校学生会各部干事(含干事)以上干部;系团总支、系学生分会各部委员(含委员)以上干部;班委、团支部干部;

(2)校艺术团队(部)副职(含副职)以上干部;学生社团正副会长(社长);校学生广播台。

培养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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