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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管理规定14篇

发布时间:2023-02-05 15:27:10 查看人数:60

超市管理规定

第1篇 购物超市库房管理规定

d购物超市库房管理规定

1、超市库房由库房管理员负责,非本超市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库房商品要进行定位管理,要把不同的货物分类、分区来管理。所有商品要分类摆放整齐。按照重物放下、轻物放上,大的放下边,小的放上边,小的放前边,大的放后边,码垛高度适中,商品不被压坏的原则存放。

3、经常检查库存情况,对库内积压过多、销量较低商品,及时上报超市部,以便协调调拨,从而降低库存成本。商品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仓库管理人员要与订货人员及时进行沟通,以便到货的存放。还要适时提出存货不足的预警通知,以防缺货。

4、为明确保管责任,仓库中的储存货架必须设置盘点存货卡,商品进出库要做好登记工作。理货员和促销员负责登记,库房管理员负责监督(冷冻、冷藏商品采取卖场存货与库房存货合一的做法)。

5、库房收货、取货原则上应随到随存、随需随取。但考虑到效率与安全,特规定供货商送货时间:上午8:00-中午11:30 下午2:00-下午 5:00(冷藏冷冻及直接进卖场商品随到随收;如遇重大节日及特殊情况延长收货时间)

6、库房内严禁吸烟,吃东西,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发现偷拿物品、吃饮商品,按盗窃公司财物处理,一经查出立即开除。

7、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及放射性危险品,不得私自接挂照明或电器设施。

8、库管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作业时间要认真巡视库房内外,做好收货、返厂等工作,非作业时间库房大门要关门上锁,确保库区安全。

9、严格遵守商场卫生管理制度,保证库房清洁、整洁、环境安全。

10、本制度由超市部值班经理负责落实检查,每发现违反一项对当事人罚款50元。

第2篇 超市仓库管理规定

超市仓库管理规定:中小超市库房管理制度

1.库存商品要进行定位管理,其含义与商品配置图表的设计相似,即将不同的商品分类、分区管理的原则来存放,并用货架放置。仓库内至少要分为三个区域:第一,大量存储区,即以整箱或栈板方式储存;第二,小量存储区,即将拆零商品放置在陈列架上;第三,退货区,即将准备退换的商品放置在专门的货架上。

2. 区位确定后应制作一张配置图,贴在仓库入口处,以便于存取。小量储存区应尽量固定位置,整箱储存区则可弹性运用。若储存空间太小或属冷冻(藏)库,也可以不固定位置而弹性运用。

3.储存商品不可直接与地面接触。一是为了避免潮湿;二是由于生鲜仪器吸规定;三是为了堆放整齐。

4. 要注意仓储区的温湿度,保持通风良好,干燥、不潮湿。

5. 仓库内要设有防水、防火、防盗等设施,以保证商品安全。

6. 商品储存货架应设置存货卡,商品进出要注意先进行出的原则。也可采取色彩管理法,如每周或每月不同颜色的标签,以明显识别进货的日期。

7. 仓库管理人员要与订货人员及时进行沟通,以便到货的存放。此外,还要适时提出存货不足的预警通知,以防缺货。

8. 仓储存取货原则上应随到随存、随需随取,但考虑到效率与安全,有必要制订作业时间规定。

9. 商品进出库要做好登记工作,以便明确保管责任。但有些商品(如冷冻、冷藏商品)为讲究时效,也采取卖场存货与库房存货合一的做法。

10. 仓库要注意门禁管理,不得随便入内。超市仓库管理规定:超市生鲜处仓库管理标准生鲜区是整个超市中人气最旺的区域,因此需要做好生鲜经营管理工作。这就不得不提高生鲜仓库管理工作。简单说,超市生鲜处仓库管理标准用于指导正确规范的进行生鲜的库存管理工作。下面便是具体的超市生鲜处仓库管理标准。

1、 生鲜处仓库的环境标准

(1) 湿度、通风符合商品储存条件。

(2) 照明、防火设施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⑶ 灭虫、杀虫符合卫生防疫标准。

(4) 地面无垃圾、积水、油迹,货架无散开货、未封商品、灰尘等。超市生鲜处仓库管理标准

2、 保质期控制:限截止最后销售日(有效销售期)1—3天 保质期最后一日1—4天 保质期前一日8—5天 保质期前两日16—30天 保质期前五日30天以上 保质期前十日备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能出售,只能作退货或报废处理。接近保质期限的食品,必须采取相应措施:降价、促销等。超市生鲜处仓库管理标准

3、 蔬果(商品与自用品库存)库存的控制与周转

(1) 订货时,每一种水果的库存的周转期限在三天以内;

(2) 发现某种商品的库存过大时,要采取必要的促销、降价的手段清除库存。超市生鲜处仓库管理标准

4、 肉科(商品、自用品、原料库存)库存的控制与周转

(1) 订货时,每一种保鲜的库存的周转期限制在两天以内;

(2) 发现某种保鲜商品的库存过大时,要采取必要的促销、降价、转货的手段清除库存;

⑶ 冷冻商品与原材料的库存,要与订货周期内的使用数量相匹配并有少量余货为最佳。超市生鲜处仓库管理标准

5、 鱼科的库存管理

(1) 水质、水温、氧气、清洁度等要求必须符合要求,水循环、氧气循环、清洁程序必须时刻保持畅顺;

(2) 冰鲜商品陈列必须有足够的冰覆盖以保持温度始终如一;

⑶ 保证冷冻商品、海鲜干货销售在保质期内,并及时将腐烂变质冰鲜及反肚、死掉的活鲜、破包装的冷冻品、发霉潮湿的干货挑出。超市生鲜处仓库管理标准

6、 面包的仓库管理

(1) 分类存放,依次考虑的原则有商品分类、岗位分类、供应商分类。

(2) 先进先出的原则,不仅有明确保质期,先到货商品存放在最外面。

⑶ 整齐、安全、拿取方便。

第3篇 f超市仓库管理规定

超市仓库管理规定:中小超市库房管理制度

1.库存商品要进行定位管理,其含义与商品配置图表的设计相似,即将不同的商品分类、分区管理的原则来存放,并用货架放置。

仓库内至少要分为三个区域:

第一,大量存储区,即以整箱或栈板方式储存;

第二,小量存储区,即将拆零商品放置在陈列架上;

第三,退货区,即将准备退换的商品放置在专门的货架上。

2.区位确定后应制作一张配置图,贴在仓库入口处,以便于存取。

小量储存区应尽量固定位置,整箱储存区则可弹性运用。

若储存空间太小或属冷冻(藏)库,也可以不固定位置而弹性运用。

3.储存商品不可直接与地面接触。

一是为了避免潮湿;二是由于生鲜仪器吸规定;三是为了堆放整齐。

4.要注意仓储区的温湿度,保持通风良好,干燥、不潮湿。

5.仓库内要设有防水、防火、防盗等设施,以保证商品安全。

6.商品储存货架应设置存货卡,商品进出要注意先进行出的原则。

也可采取色彩管理法,如每周或每月不同颜色的标签,以明显识别进货的日期。

7.仓库管理人员要与订货人员及时进行沟通,以便到货的存放。

此外,还要适时提出存货不足的预警通知,以防缺货。

8.仓储存取货原则上应随到随存、随需随取,但考虑到效率与安全,有必要制订作业时间规定。

9.商品进出库要做好登记工作,以便明确保管责任。

但有些商品(如冷冻、冷藏商品)为讲究时效,也采取卖场存货与库房存货合一的做法。

10.仓库要注意门禁管理,不得随便入内。

超市仓库管理规定:超市生鲜处仓库管理标准

生鲜区是整个超市中人气最旺的区域,因此需要做好生鲜经营管理工作。

这就不得不提高生鲜仓库管理工作。

简单说,超市生鲜处仓库管理标准用于指导正确规范的进行生鲜的库存管理工作。

下面便是具体的超市生鲜处仓库管理标准。

1、生鲜处仓库的环境标准

(1)湿度、通风符合商品储存条件。

(2)照明、防火设施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3)灭虫、杀虫符合卫生防疫标准。

(4)地面无垃圾、积水、油迹,货架无散开货、未封商品、灰尘等。

超市生鲜处仓库管理标准2、保质期控制:限截止最后销售日(有效销售期)

1—3天 保质期最后一日

1—4天 保质期前一日

8—5天 保质期前两日

16—30天 保质期前五日

30天以上 保质期前十日

备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能出售,只能作退货或报废处理。

接近保质期限的食品,必须采取相应措施:降价、促销等。

超市生鲜处仓库管理标准3、蔬果(商品与自用品库存)库存的控制与周转

(1)订货时,每一种水果的库存的周转期限在三天以内;

(2)发现某种商品的库存过大时,要采取必要的促销、降价的手段清除库存。

超市生鲜处仓库管理标准4、肉科(商品、自用品、原料库存)库存的控制与周转

(1)订货时,每一种保鲜的库存的周转期限制在两天以内;

(2) 发现某种保鲜商品的库存过大时,要采取必要的促销、降价、转货的手段清除库存;

(3)冷冻商品与原材料的库存,要与订货周期内的使用数量相匹配并有少量余货为最佳。

超市生鲜处仓库管理标准5、鱼科的库存管理

(1)水质、水温、氧气、清洁度等要求必须符合要求,水循环、氧气循环、清洁程序必须时刻保持畅顺;

(2)冰鲜商品陈列必须有足够的冰覆盖以保持温度始终如一;

(3) 保证冷冻商品、海鲜干货销售在保质期内,并及时将腐烂变质冰鲜及反肚、死掉的活鲜、破包装的冷冻品、发霉潮湿的干货挑出。

超市生鲜处仓库管理标准6、面包的仓库管理

(1)分类存放,依次考虑的原则有商品分类、岗位分类、供应商分类。

(2)先进先出的原则,不仅有明确保质期,先到货商品存放在最外面。

(3)整齐、安全、拿取方便。

第4篇 某学校物业超市收银员管理规定

学校物业超市收银员管理规定

(一)早上7:00卖场开门营业前,当班收银员应在当班组长的监督下,将备用金清点完毕,7:00准时走进收银台内开始检查收银机、卡机、小票打印机、验钞机、扫描平台是否能够正常工作,是否处于联网状态,将当日工作所需购物袋、零钱、小票纸整理到位,发现异常及时汇报组长。

(二)收银员需每日清理收银台内卫生,在闲暇时整理收银台内商品,缺货时应及时将要货单整理好交给组长,严禁收银员闲暇时离开收银台到店外活动。

(三)收银员严禁携带私人现金、背包等物品进收银台,收银台仅可存放水杯、手纸这两种个人物品。

(四)收银员当班时应着装整齐,不得涂抹指甲油和浓妆艳抹,头发必须盘起或扎起。

(五)收银员在收银时必须站着工作,无人交款时可以坐下休息,严禁无人结账时随意打开钱箱点钱。收银员在销售时如发现不能销售的商品应存放一边,并在不忙时通知组长。

(六)收银员在需要离开收银台时必须通知组长,经组长允许并确认有人守在门口时才能离开。具体吃饭时间由各卖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单人吃饭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

(七)收银员离开收银台时必须将钱箱、钱袋锁好,并将'暂停收银'牌放在收银台明显位置后才能离开,严禁他人在收银员离开时进收银台。

(八)当班收银员严禁在收银台内玩手机、吃东西、看书报,不得与顾客营业员以及业务员闲谈。

(九)收银员需要换零钱时需要通知组长,并通过组长调换零钱,周末如需到办公室换零钱,组长必须在场,收银员严禁直接向外直接兑换零钱。

(十)晚间分机结账时间为9:30分,主机结账时间为9:45,组长和收银员在办公室点完收入封包,收银员将备用金锁到专用柜内,并和组长共同确认需投至保险柜的钱袋数量以及金额,将详细信息记在交接本上,双方签字确认,钱袋转至组长处保存,期间钱袋严禁过手他人。

(十一)晚间去保卫处投钱时b区由组长和一位收银员陪同,c区由组长和一位收银员陪同,并填写营业款上交登记表签完字后两个当班组长一位负责清点钱袋数量和投钱,另一位负责用直尺核查钱袋是否投到位。无关人员不许搭送款车。

(十二)晚间必须由组长通知收银台关机,收银员正常结账并打出结账小票后才可关机,须按照关机要求关闭机器和电源,收银台内严禁插其他电器电源。

(十三)收银员严禁与顾客发生冲突,结账发生错误时应立即向顾客致歉,并请组长或店长来处理。退货需经店长、组长同意并在退货小票签好字后同当日收入一同上交。

(十四)收银员在销售盒装商品时应将包装盒打开核对包装内商品是否一致,结完帐后应主动将购物小票递给同学,提醒其出门时主动出示,收银员在结账的过程中应随时检测收银机是否处于联网状态。

(十五)每日19:50分收银员需将卡机数核对准确并记录下来。

(十六)不当班的收银员严禁在休息时来卖场。

(十七)当班收银员如需在卖场内购买商品,必须由组长代为购买。

(十八)b区由当班收银员负责在闭店后拉闸关电,c区由组长负责拉闸关电。

(十九)面值20元以上必须用验钞机验一遍。

(二十)收银员应用黑色碳素笔在收银报表上注明b、c区和姓名。信封上也应标明年、月、日、营业收入、收银员姓名、组长姓名、共几包、此包为第几包。

(二十一)进行饭卡操作时应询问'这是你的饭卡么'后再刷,如出现多刷的情况,需由组长和同学共同去查卡处查询确认后方可退款。

(二十二)如有同学将私人物品丢到卖场,其认领时应找组长登记学生证后才可将遗失物品还给同学。

(二十三)啤酒押金必须交现金,不能刷卡。

(二十四)结账步骤:扫码---结算总金额---收顾客钱款---找零---入袋(唱总---唱收---唱零)。

(二十五)现金结账'+'---金额---回车;饭卡结账'+'---f---金额---回车;挂账'g'---金额---回车。

(二十六)分机与主机半月轮换一次,营业收入要保密,严禁收银员与他人随意讨论营业收入。

(二十七)收银员如要离岗,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办公室。

第5篇 某超市场内外促销管理规定

超市场内外促销管理规定

为加强促销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场内(外)促销是指供应商为了增加销售额,而在我超市卖场内(外)进行的配合商品销售的宣传和赠品发放等的活动。场内(外)促销由企划部统一价格,由店面美工部统一管理。

2、超市供应商在厂内进行促销活动的,由采购部统一谈判并填写“供应商收费通知单”,由采购主管、采购部经理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其收入记为采购部营业外收入;其余情况包括超市供应商的场外促销和非超市供应商的促销活动,谈判活动由相关各部门和供应商自行进行,至美工部填写“场内外促销申请单”,店长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其收入记为门店营业外收入。

3、促销活动的管理归门店美工部负责,美工部巡场检查供应商促销活动的相关手续,场内促销需有“供应商收费通知单”,场外促销需有“场内外促销申请单”。并填写场内外促销活动台帐。

4、“厂内外促销申请单”由企划部统一制定,行政部统一印刷,由门店美工主管领取并登记,以便备查。

5、“厂内外促销申请单”一式四份,财务一份,美工部一份,促销供应商一份,存根一份。

6、收费标准

促销类型

大型(5_5m2)

中型(3_3m2)

小型(促销桌)

长期

5天以上

短期

1~5天

长期

10天以上

短期

1~10天

长期

(15天以上)

短期(1~15天)

节假日

非节假日

收费标准

500元/天

700元/天

200元/天

150元/天

40元/天

60元/天

50元/天

7、应遵照即定的标准收费,如遇特殊情况,采购主管有权下浮至80%,采购经理(店长)有权下浮至60%,如需下浮至60%以下者,必须由企划部经理签字后方能执行。

8、必须先交费用后才能做促销,特殊情况(迟交或免费)必须由企划经理签字后才允许执行。

9、门店美工主管负责日常的厂外促销检查,如发现有违反此规定的有权责令其停止或立即纠正,同时报企划部,企划部核实后有权处罚相关责任人,处罚金额视情况而定,但每次不能低于20元,并要通报批评。

10、每月企划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违反有此规定的,美工主管又无上报的,有权处罚美工主管并责令其停止促销活动,处罚金额视情况而定,但每次不能低于20元,并要通报批评。

11、美工主管每月底应将厂外促销情况、收费情况汇总以表格形式上报企划部备案。

12、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 学校超市采购管理规定

学校物业超市采购管理规定

商服部超市为便于所需商品的统一管理和采购,降低商品的采购成本,规范进、出货流程,做到人员合理分工与定位,通过标准化、简单化、专业化达到提高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此规章制度。

(一)本超市需采购商品分为直配、协配两部分,直配商品统一由商服部采购人员根据店内商品销售、陈列量及库房实际库存情况制作直配商品采购单,协配商品由分店店长根据店内商品实际库存情况制作协配商品采购单。

(二)供应商持直配商品采购单到库房送货,库房保管员按照采购单收货,按照商品验收情况在系统内生成商品验收单,并据此给供应商出具货品欠条。

(三)协配商品由店内店长直接订货,生成协配商品采购单,商品由供货商直接送到店内,并根据实际验收情况为供货商出具货品欠条。

(四)直配商品由保管员验收入库,分店店长依据店内实际库存及销售情况向库房发送分店要货单,库房配货员依据分店要货单进行配货,并生成商品配送单同货品一同送至店内。

(五)店内出现破损及抵期货物时,由店长在系统内制作分店商品退货单,并将货物返回至库房内。库房保管员依据分店商品退货单清点退回的货物,核对完毕后将货物按供货商分别退货,生成商品退货单,并为供货商出具返货欠条,作为结账时的依据。

第7篇 大型商场超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方案

第一条 为了提高商场超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商场超市是指从事商业零售的店铺。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商场超市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商务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 商场超市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商场超市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 商场超市应当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教育培训、检查、奖惩、事故报告、重点部位、设备设施、危险作业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商场超市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 商场超市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条 商场超市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商场超市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一条 商场超市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

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有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第十二条 商场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水平开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两侧1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堆放或者悬挂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门内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踏步,并不得设置门槛。

第十三条 商场超市的营业区域内应当设置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宽度不得小于2.4米;辅助疏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米。

超市的收银区域应当设置无购物通道,按照收银区域的宽度每20米至少设置一个,宽度不得小于1.5米,无购物通道应设有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 商场超市与文化娱乐场所设在同一建筑内的,商场超市应当配合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第十五条 商场超市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明显、连续,设在安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应同时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六条 商场超市应当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达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断电后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十七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区应当与营业区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商场超市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 商场超市将营业场所、设备出租的,应当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不得出租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经营场所和设备。

第十九条 10千伏电压等级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变配电室,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第二十条 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挡板。

变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安全技术资料,并悬挂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证变配电室的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一条 变配电室应配备高、低压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具,应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证使用安全。

第二十二条 商场超市营业区域内电源线路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接、拉临时用电线路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器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第二十三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对营业区域进行1次安全巡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当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巡查和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 商场超市库房设计、使用、库存物品的码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商场超市经营的发胶、丁烷等易燃商品应当存放在专用独立库房内,专用独立库房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良好通风。

第二十五条 商场超市容纳的消费者人数按照营业区域公共活动面积计算,平均每人不得小于0.8平方米。当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时,应当采取措施,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安全。

鼓励商场超市安装人员流量统计装置。

第二十六条 超市配置购物车的数量,按照营业区域公共活动面积计算,每100平方米不得超过10辆。

第二十七条 商场超市举办大型促销和社会活动,应当制定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在人员相对聚集时,应当有控制和疏散措施。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举行大型促销活动期间,应当配备50人以上的安全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第二十八条 商场超市设置在地下的营业区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

(二)不得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营业区域内任何一点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得大于25米;

(四)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

第二十九条 商场超市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主要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应急设备器材等内容。

商场超市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条 商场超市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具备应急指挥能力。

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三十一条 商场超市应当设置能够覆盖所有营业区域范围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第三十二条 商场超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行政部门。单位负责人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三十三条 商场超市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商务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发现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本市举办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商场超市应当执行。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处罚;

(二)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未持证上岗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五)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罚;

(六)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处罚;

(七)未按规定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罚;

(八)变配电室未安排值班人员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九)设置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行政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容纳人数规定的;

(二)举办大型促销和社会活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畅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三)未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应急广播系统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五)违反地下安全出口规定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 起施行。

第8篇 超市现金管理制度规定

现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对现金的管理,防止资金滞留,加快资金周转,保证资金安全,杜绝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收受回扣,报假帐,假公济私等行为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 出纳现金的管理。

公司出纳员要严格审核各种现金收付原始凭证。各种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准确,审批手续必须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出纳员拒绝受理。出纳员必须设置现金日记帐,对每笔收付款必须序时登记,逐日结出余额,每日下班前,必须核对现金帐面余额及库存余额。严禁白条抵库,白条抵库视同挪用公款。出纳员的库存现金及现金日记帐必须接受财务部不定期检查。

二、 现金营业款的管理。

各部门的收银员必须在当班营业终了,根据实际所收款填制解款单后,将营业款交给指定收款人(店面出纳)。指定收款人在每班终了,打出清帐单,在未收款项之前,不得将清帐结果告诉收银员,否则每次罚款5元,收妥营业款之后,将长短情况作好记录并通知收银员。收银员如果出现长短款超过1元的,每出现一次,作过失一次,罚款5元。门店出纳每日营业款数额为上日下午班营业款+当日上午班营业款,必须当日下午存入银行,无不可抗拒原因迟存或少存者,算过失一次,并按每天0.5%的比例收取罚款。营业款不得擅自用于费用及货款的支付,特殊情况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三、 现金进货管理。

确需现金进货的业务,由采购部根据采购计划及订单,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在财务部借支现金进货。借支时必须在借据上注明进货品种金额和结帐时间。剩余现金必须当天归还财务部。货物到达时,马上办理入库手续,并在入库后一个星期内到财务部结帐。每超过一天罚款20元。

四、大宗业务销货现金管理。

公司的批发业务销售原则是货出去、钱进来,钱货两清。如特殊情况发生赊销行为,须经总经理批准,并签订好合同,本着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货送出未收回货款时,应从收货方取得欠条。货款收回后,应于当日上交财务部,未及时上交的,则按每天5%的比例收取滞纳金,如将货款收回后挪作他用的,处以一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逾期未收回的货款由经办人负责全额赔偿。

五、现金借支的管理。

公司严格控制借支现金。

1、差旅费借支的管理。因公出差,根据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借支,在完成工作任务之后一星期内到财务部结帐,逾期按每天5%比例收取滞纳金。

2、备用金借支。备用金是公司特许特定人员因指定工作需要而长期持有的一定限额现金。备用金须单独存放,专款专用,备用金按出纳现金管理原则进行管理,财务部不定期检查备用金使用保管情况。

3、其他借支的管理。公司员工原则上不得私人借支现金,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从财务部借款的,必须制定还款计划,严格按还款计划还款,逾期还款的从每月工资奖金中扣款,并按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六、其他款项的管理。

各部门的零星款项,如纸箱或其他收入的款项,由出纳员收取,收款必须开具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收据。收款不开收据的视同贪污行为,处以100%的罚款。收款额未满500元的于次月1日上交财务部入帐,满500元的随即上交财务部入帐,否则,每天罚款5元。

第9篇 z超市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为加强动用明火的统一管理,保证超市内部不发生火情、火险,维护正常的经营和办公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1.在超市内任何部位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熬炼等明火,须经工程部、保安部同意批准,领取动用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2.超市消防保安部负责审核、管理和签发动用动火证。

3.超市消防保安部在审核动明火申请时,必须到动用明火现场实地勘查,待一切灭火措施齐全后,方可签发动用动火证。签发动用明火证后,必须及时告知消防控制室中心值班人。内容包括:动火时间、动火地点、动用明火种类。

4.动用明火的部门要确定看火人、负责范围,有防火措施,并配备灭火器材。

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指派无电、气焊操作证人员进行焊割作业。无电、焊操作证人员必须拒绝指派的焊割作业。

6.电、气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有正式电、气焊工操作证,方准进行焊割作业。

7.使用电、气焊、喷灯要选择安全地点。在现场动用明火作业前要仔细检查周围环境。动用明火现场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干净,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水、设接火盆、遮隔或其它安全措施加以防护,::以确保安全。用电气焊在高空进行作业时更要采取上述安全措施,并加强巡视。禁止将乙炔罐、氧气瓶放在焊割部位的下面,焊割地点与可燃物的水平距离一般为八米,最少不得小于五米,以保持明火与可燃物之间的安全距离。

8.电、气焊在焊割时,要对割、焊工具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有故障、安全保护装置不健全或失灵的焊、割工具。乙炔压罐的回火装置及胶皮遇冷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水蒸气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敲打。

9.焊割作业现场与乙炔罐、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是10米。

10.焊接作业及点火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条头、热喷嘴放在隔热地点。焊割作业结束或中途离现场时,必须切断气源、电源,并仔细检查现场,确认无余火复燃后方可离开。在一些隐患场所、防火重点部位焊割,操作完成半小时内应反复检查,以防发生火情、火险。

11.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货架、电缆上。必须设立专用接地线,不得借路。

12.电焊机的各种导线不得残破、裸露,更不准与气焊的软管、气体的导管以及有气体的气瓶接触。::气焊的软管不得从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现场或部位、计算机房、程控电话机房、消防控制中心、变配电室、煤气表、室等贵重仪器房间、仓库穿过。禁止氧气瓶、导管、电线等接触油脂或沾油的物品。

13.严禁在有蒸气、可燃气体或具有爆炸物品的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14.对装有或装过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进行焊割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操作程序进行清洗。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15.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以及其它易燃操作同方位、同地点、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附:《动火证登记表》

填写说明:

1.本单编号

2.申请日期,年、月、日各两位填写

3.动火日、时,按两位填写

4.申请动火单位名称

5.申请动火具体内容

6.动火的位置

7.动火人员操作证号码

8.店内监督防护人员

9.动火单位监督防护人员

10.防火措施内容

11.保安部意见签字

12.保安部盖章

注:存根保安部保留,下联由动火单位保留以备检查。

第10篇 学校超市营业员管理规定

学校物业超市营业员管理规定

(一)每天早上7:00,营业员需着工装进入卖场,禁止涂抹指甲、披散头发、浓妆艳抹。

(二)营业员到岗后首先需整理货架,整理卖场仓库的相关产品以防止积压,清理货架商品灰尘。

(三)交接班前,当班营业员应将所负责货架商品补满,并将之整理、归类摆放,包括牛奶、饮料、面包等有厂家理货员的商品也要上满,同时要和晚班营业员交接好本货架剩余其他商品的存放位置。

(四)晚班营业员在闭店前应根据货架整理后的实际情况,提出所管理货架的要货单,当天晚上交给组长。

(五)营业员应每日检查商品的保质期,并根据'先进先出'原则调整货架商品摆放顺序,先进的商品摆放在前面,补货从后面开始;除面包、牛奶外,商品有效期剩余一个月的商品和破损商品应及时下架,做返货处理。

(六)营业员在整理返货时,应按照供应商将返货分家装袋、返库。

(七)营业员在岗如不需补货、整理货架时,应勤巡场,努力防止商品的丢失和破损。

(八)工作期间,严禁营业员大声喧哗、嬉笑打闹、聚堆闲谈与工作无关的话题,不得随意到卖场外面活动。

(九)卖场的两个门应时刻有人把守,在看门时应注意严禁同学携带本卖场同类商品进入,严禁吸烟者进入,提示携带商品出门的顾客主动出示结账小票,具体人员由组长安排。

(十)营业员不得与顾客发生冲突,出现问题应及时请店长、组长解决。

(十一)顾客在选购商品时如有疑问,营业员应主动热情的帮助解决。

(十二)营业员应随时注意货架商品余缺情况,随时补充货架商品,当前面的商品陈列面出现空缺时,应将后面的商品挪到前面,保证货架商品丰满。

(十三)营业员摆放货架商品时,应将所有商品正面朝外,按序摆放,每一种商品都不能被其他商品挡住视线;商品摆放时应注意陈列高度,方便顾客取拿。

(十四)卖场内禁止吸烟,营业员应加强防火安全监督。每日下班前在打扫卫生时应确认店内无顾客、无烟头,关灯后组长应再巡视卖场两遍,确认无火灾隐患方可闭店。

(十五)c区卖场由组长将电源、水龙头关闭;b区卖场由组长检查水龙头的关闭情况。

(十六)营业员的吃饭时间由各卖场视具体情况而定,但个人吃饭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

(十七)营业员严禁在卖场接打私人手机;营业员不得进收银台。

(十八)营业员无班时不得来卖场。

(十九)营业员应监督厂家业务员在卖场的理货情况,严禁业务员随意调整商品摆放情况,营业员不得和厂家业务员嬉笑打闹。

(二十)营业员每周有一天带薪休假日,每月累计不超过四天,当月无病、事假正常出勤者视为满勤,发放满勤工资;连续请假超过四天者,按实际出勤计算工资。

(二十一)严禁营业员随意串班,如确实需要应事先向店长请示。

(二十二)营业员如需购买经销商商品,需报至店长处,由店长统一安排购买。

(二十三)营业员如要离岗需提前两周通知店长。

(二十四)当班营业员如需购买卖场内商品必须由组长代为购买。

(二十五)非休息期间,严禁营业员在卖场内任何地方坐着。

第11篇 z超市员工管理规定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1.目的: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之严肃性,保障营运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员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之奖惩事件均依本办法执行。

3.名词解释:

4 权责:

4.1奖惩案件之提报由当事人所在部门主管或人事负责。

4.2奖惩案件之审核、呈签、公告及薪资处理由人事负责。

5.作业内容:

5.1 奖惩类别的划分:

5.1.1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其换算方式为嘉奖三次等于记小功一次,记小功三次等于记大功一次。

5.1.2 惩处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小过、大过、开除四种;其换算方式为警告三次等于记小过一次,记小过二次等于记大过一次。

5.2 员工奖惩的一般原则:

5.2.1 奖惩的核定应以事实为依据慎重办理。为培养和激励员工的优良品德及敬业精神,奖励应多于惩处。评定奖惩事件要衡量情节轻重,依下列规范办理:

a 奖励事件:

a 对公司有重大影响者提高奖励;属于一般职业道德规范内者降低奖励。

b 不属于本职责而主动积极完成者提高奖励;属于本职责范围内或在主管监督下完成者降低奖励。

c 超出一般能力者提高奖励。

d 视其他因素或条件可酌情提高或降低奖励。

b 惩处事件:

a 属于本职责范围内而出现过失者加重惩处;非本职责范围内而支援协助或配合其他单位工作而出现过失者减轻惩处。

b 属于明知故犯者加重;属于无意过失者减轻惩处。

c 属于屡教不改者加重;属于初犯者减轻惩处。

d 视当事人悔改表现及其他因素,可酌情加重或减轻惩处。

5.2.2 各种奖励事件中如有单位主管领导得力之因素,此主管一并给奖励;如此主管在同一事件中还有其他奖励时,以其所受最高奖励为其在此奖励事件中的最终奖励。

5.2.3 各种惩处事件中如果有直属主管平时督导不周的原因,或此事件是由其它单位或人员举发报告者,其直属主管应受连带处分。

5.2.4 各级主管对所属人员的各种惩处案件,如有涉及知情不报或蓄意护短者,除受连带处分外,并就其包庇行为部分另案处理。如果事件发生原因不能归究于他或其督导时间未满两个月或事前已经尽到防范责任,且事后能主动追究查办者,可减轻或免除其连带处分。

5.2.5 依照本条例应该奖惩的事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时间超过半年的,不得再报告。但是属于惩处事件由于隐匿而超过时限时,不属于此范围。

5.2.6 员工奖惩处依本条例规定办理外,其奖惩记录列入员工考核、晋升等方面参考。

5.3 奖励:

5.3.1 员工具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嘉奖;

a 维护公司荣誉,有具体事实者;

b 整理编撰重要资料、报告、内容完善优异者;

c 改善员工福利、安全卫生或其他有益事项者;

d 策划、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或大型活动得力者;

e 品行端正、工作勤奋、适时圆满完成主管交办之工作任务者;

f 参加集团公司举办的比赛获得第一名或参加其它影响较大的活动、比赛获得前三名者;

g 对增进集体精神,提高员工士气及工作效率有显著成绩者;

h 拾金不昧者;

i 其他应当给予嘉奖之事迹者。

5.3.2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a 对营运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用后确有成效者;

b 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c 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案件者;

d 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处理得当者;

e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 及

财物安全者;

f 策划、承办、执行或督导重要事务成绩卓著者;

g 代表公司参加直辖市(省级)重要活动或比赛,获得前三名者;

h 对增进集体精神,提高员工士气及工作效率有重大贡献者;

i 其他应当给予记小功之事迹者。

5.3.3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a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之损失者;

b 维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c 举报重大盗窃案(千元以上)或破坏阴谋,因而被破获或预先制止者;

d 工作或技术上创新,取得经济效益万元以上者;

e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f 代表集团或公司参加全国性重要活动或比赛获得第一名者;

g 其他应当给予记大功之事迹者;

5.4 惩处:

5.4.1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是初犯者,予以口头警告:

a. 初次不听从主管合理指挥者;

b. 浪费公物情节尚轻者;

c. 在工作时间未按规定穿着工作服或着装不完整者;

d. 员工制服未及时清洗或破损未修补者;

e. 食品加工销售人员未按要求戴口罩或着装者;

f. 未按规定佩带识别证者;

g. 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会客或长谈、聊天者;

h. 未能保持更衣室内整洁者;

i.遗失识别证未报备而被冒用者;

j. 所负责的货架上有油污或污迹未及时清理者;

k. 客服人员对手推车和购物篮未及时整理者;

l. 理货员未及时整理顾客滞留物品者;

m. 破坏环境卫生者;

n. 擅自拨打手机或用手机聊天者;

o. 言行有失检点,情节尚轻者;

p. 违反各项规章制度情节轻微且是初犯者。

5.4.2.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记书面警告处分:

a. 在非指定时段内吸烟且是初犯者;

b. 对交办事项执行不力者;

c. dm制作或采购人员未仔细校对相关数据导致印刷错误,情节尚轻且为初犯者;

d. 同仁之间互相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e. 对于集体精神、人员士气有不良影响的行为情节尚轻者;

f. 食品加工销售人员在食品操作时未进行相关清洁卫生或消毒者;

g. 随意透露自身薪资或探问他人薪资,引起事端,情节轻微者;

h. 未经允许在非规定时间内用餐;

i.在工作时间利用电脑打游戏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上网活动;

j. 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k.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者;

l. 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超过两次(不含)以上未刷(打)卡且不按规定请假者;

m. 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尚轻者。

5.4.3.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记小过处分:

a. 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尚未导致变故或造成公司损失者;

b. 对主管的指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被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c. 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而妨害他人工作者;

d. 对待顾客言语粗鲁、态度恶劣引起客诉者或未妥善处理客诉导致

矛盾激化者;

e. 因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f. 因过失导致顾客或同仁受伤,情节尚轻者;

g. 未经许可,携带不必要物品进入工作现场者;

h. 订货不及时或处理不当造成商品短缺者;

i. 对同仁恶意攻击、诬告或造伪证制造事端者;

j. 出入公司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未按要求进行安检或对安检人员有侮辱威胁行为者;

k. 未按规定路线或出入口进出工作场所,或未经允许而擅自进出卖场仓库或重要区域者;

l. 导致营运工作事故或产品品质事故的责任者;

m. 收货人员未按规定清点商品造成残次商品进场或数量、份量有缺失

情节尚轻者;

n. 货架上出现超过保质期、变质、破损、瘪听的商品,未即时撤换造

成客诉者或未按规定摆放(悬挂)价格牌或擅自挪动、变更价格牌者;

o. 浪费公司资产者,情节较严重者;

p. 涂改考勤卡或请别人代刷(打)卡及代别人刷(打)卡者;

q. 对同仁侮辱、威胁或对主管有不尊重、不礼貌之言行,情节尚轻且

有悔意者;

r. 同仁之间互相谩骂吵架情节严重者;

s. 因工作疏失,引起顾客投诉者;

t. 对下属人员督导不周发生事端,或对其违规事件循情失职者;

u. 检查和监督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情节尚轻者;

v. 执行重要工作不力者;

w. 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_. 未经主管同意,擅自换班、调班者;

y. 季度内再次违犯警告处分所列同一条款者;

z. 其他适于记小过之行为。

5.4.4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a. 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职守,造成损失者;

b. dm制作或采购人员在价格或规格上标记错误,引起较大客诉事件或影响业绩者;

c. 在禁烟区内吸烟;

d. 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e. 虚报工作成绩或伪造工作记录骗取荣誉造成恶劣影响者;

f. 发式、化妆未按规定,奇装异服,且拒不改正者;

g. 导致严重产品品质或客诉事件的责任者;

h. 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毁、私用或擅自送他人使用,尚未构成犯罪者;

i. 拒绝听从主管的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j. 当月内旷工一天(含)以上三天以下,三个月内累计旷工6天以下者;

k.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挑拨事非者;

l. 在公司内部酗酒滋事者;

m. 泄漏公司商业机密或遗失公物,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n. 多拿、冒领、倒卖餐券者;

o. 未经公司许可,在工作电脑上擅自安装程序者;

p. 行为粗暴或行为不检,有辱集体荣誉情节重大者;

q. 对于主管有不尊重之言行情节严重者;

r. 策划鼓动或串联进行各种不当集体行为者;

s. 滥用权力假公济私者;

t. 对下属人员违反规定之行为或事件,循情失职情节重大者;

u. 执行特定交办事项有重大疏忽、产生不良影响者;

v. 拒不接受公司正常岗位调动,不办理移交或不去新岗位报到者;

w. 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私改单据报销各项费用,经查证属实者;

_. 虚报申领差旅费者;

y. 公司安排的出差、或企业的工作支援或受训任务拒不接受的;

z. 未经公司同意,擅自使用公司机动车辆者;

aa. 车辆驾驶未按公司要求将车辆停放于公司指定地点过夜(包括有特殊情况,事先未向公司报备并获同意者);

bb. 随意吐露自身薪资或探问他人薪资,引起事端情节重大者;

cc. 人事单位工作人员私自泄露员工薪资状况引起事端者;

dd. 季度内再次违犯记小过处分所列同一条款者;

ee. 其他适于记大过之行为。

5.4.5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经预告予以开除:

a. 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变故,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b. 泄漏公司商业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c. 聚众闹事妨害工作秩序者;

d. 辱骂或殴打顾客者

e. 隐瞒、伪造个人经历或学历,骗取公司录用资格者;

f. 对同仁有暴力行为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g. 严重失职或滥用权力假公济私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h. 人事单位工作人员私自泄露员工薪资状况引起事端情节重大者;

i. 故意毁坏机器、工具、原料、产品及公司其他物品,给公司造成重

大损失者;

j. 严重违反作业规程,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k. 无证照擅自驾驶操纵机动车辆肇事者;

l. 司机在驾驶途中有向车外吐痰、扔杂物行为的;

m. 一个月内连续或累计旷工3天或三个月内累计旷工6天(含)以上者;

n. 张贴、散发具有煸动性文字或图片;

o. 造谣、挑拨破坏集团、公司上下级之间、同仁之间关系者;

p. 盗窃同仁、公司或顾客财物者;

q. 未经授权进入公司资讯管理系统,擅自篡改、复制、打印公司文件或数据者;

r.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导致事故或事故隐患者;

s.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t. 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u. 拾到顾客遗失财物隐匿不上交着;

v. 在公司内部聚众赌博者;

w. 散播未经证实的消息或散播谣言、挑拨是非,情节重大者;

_. 未经公司允许在其他公司任兼职,且此公司与我公司有商业往来或有商业竞争关系者;

y. 擅自揭换商品条形码者;

z. 收银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

aa. 利用职权收贿、贿赂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投机取巧、隐瞒、舞弊谋取非份利益者;

bb. 恶意诋毁公司及个人名誉,造成恶劣影响者;

cc. 年度内累计两次记大过,经权责主管核准者;

dd. 政府公安、司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处理者;

ee.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情节重大者。

5.5 附则

5.5.1 员工奖惩经权责主管核准后以公告形式公布之。

5.5.2嘉奖与警告、小功与小过、大功与大过视为同筹功过。在员工考核、晋升等方面同年度之同等功过可以互相抵消,在核发薪资时其奖惩仍须按本办法第5.5.1项规定办理之。

5.5.3 各部门报告奖惩事件时(含口头警告),须填写《员工奖惩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权责主管核准后,由人资部(人资室)发布公告(口头警告不发布公告,但须由本人签认并置于个人资料档案中)。

第12篇 _超市工服管理规定

超市工服管理规定

为了树立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展现员工精神风貌,宣扬企业文化, 规范员工统一着装,增强管理力度,现特对公司工作服的领用、着装和日常管理做出以下规定:

第一条 、工作服的制作和采购:公司统一制作和采购。

第二条、工作服的使用人员: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工作服的领用规定。

一、数量:超市营业人员及促销人员夏秋装每人两件,冬春装每人壹件;金磨坊工作人员每人夏秋装两套,冬春装一件;一线行管人员(超市店长、超市主管)及防损队员(含队长)每人两套(夏季、冬季服装)。

二、费用:所有人员的夏秋装以及一线管理人员(超市店长、超市主管)、防损队员(含队长)的春冬装由公司统一采购、员工自费购买,服装费用先由公司垫付、后从员工工资中扣除。

所购买服装的金额超过100元/件的服装费用公司将按规定比例返还(按第五条第三款执行)。

三、新进人员入职后,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到综合办公室申领工作服,并做好登记记录。

四、综合办公室建立工作服管理台帐,应可明确追溯各部门人员领用时间、领用型号、领用数量等相关信息。

五、 工作服预计使用期限为三年,三年后再领可参照上述第三条执行。

在使用期限内如因人为损坏、丢失、污染再领,将承担工作服的制作或采购费用。

第四条 着装工作服的要求

一、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根据不同季节统一着工作服。

二、办公室工作人员(除办公室主任外)上班时间着装不严格要求,但着装要大方得体。

三、在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活动时,如表彰大会、员工大会、培训、公司庆典等其它集体活动时全体员工必须着工作服。

四、公司的工作服代表着公司的企业形象,员工穿着的工作服必须整洁、干净,清香无异味。

五、男员工在穿夏秋装工作服时,原则上统一将上衣底边放置到裤腰边里,保持工作服的大方体得。

第五条、日常检查及管理

一、各部门主管及组长日常对员工穿工作服的情况进行检查,防损部负责对员工工作服的穿着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若发现员工没有按公司要求穿工作服,每发现一次扣款10——20元,行管人员每发现一次扣款30——50元,并责令其改正,每月三次以上者公司将作辞退处理。

三、主管及组长应对所属员工穿工作服的情况进行检查、记录,凡发现有员工每月有三次以上没有穿工作服者,相关主管及组长将负连带责任,处以50元以上罚款。

四、营业员春冬装工作服在该员工离职时必须收回,若没有上交的员工,公司将从工资中扣除服装费用(按实际价格扣除)。

公司统一采购、自费购买的工作服(100元/套以上者),自购买使用之日起满一年的在职员工按购买服装总价的20%退还;满两年的在职员工按购买服装总价的50%退还(含以前退还的金额);满三年的在职员工按购买服装总价的80%退还(含以前退还的金额)。

以上规定从签发之日起原规定不再执行。

第13篇 _超市卡板管理规定

超市卡板的管理规定

卡板:又称拍子,主要用于垫放货物。

1、卡板是易耗品,堆砌货物时要轻拿、轻放。

2、空卡板应砌高、叠放存放在指定地方。

3、卡板砌高时,应结实、稳固,高度不得超过1.6米。

4、不得在卡板存放处打闹,以免被卡板砸伤。

5、损坏的卡板不得随意丢弃,应集中管理并维修。

6、报废的卡板不得随意丢弃,应集中销毁。

7、卡板要定期的进行维护、保养、消毒。

8、生鲜卡板每次用过后,应及时清洁、消毒。

第14篇 学校超市采购员采购流程管理规定

学校物业超市采购员采购流程管理规定

(一)核查经销商仓库库存,向分店要货单,核查分店库存,分析卖场商品实际销售情况。

(二)生成订单,打印订单,进货跟踪。

(三)新品进店:审核商品-收取进店费-确定销售价格--建立商品资料。

(四)原有商品:根据供应商调价通知调整商品基本资料和价格。

(五)继续销售。

超市管理规定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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