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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管理规定10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7

配置管理规定

第1篇 项目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置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促进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配置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是公司设置的项目管理机构,全面履行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承担项目实施管理任务和目标实现的全面责任。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直属项目经理的领导,接受公司及责任管理单位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服务和考核,并负责对项目资源进行合理使用和动态管理。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应在项目启动前建立,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或按合同约定解体。

第二章项目经理的选择与任命

第五条项目经理的选择根据工程项目规模的大小,采取以下方法确定:

(一)基层推荐公司任命:适用于基层自身承揽或公司分配的中、小型规模的项目,项目经理任命需由基层单位填写项目经理任命申请书(见附件一),报公司劳人部,经公司批准后任命。

(二)公司直接任命:适用于公司直管的项目或基层单位管理的大型项目、施工管理难度较大及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符合此条件的项目,公司将以适当方式告知责任管理单位),先由公司及有关方面充分酝酿并提名,经公司批准后任命。

(三)竞聘:为解决公司项目经理不足,增强项目经理的竞争意识和责任心,可采取竞聘方式选择项目经理。由公司劳人部组织,邀请有关部门参加,择优选择,经公司批准后任命。

第六条项目经理由法定代表人任命,并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范围、期限和内容,履行管理职责,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

第三章项目经理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机构设置执行公司“管理体系”相关规定,详见附件二。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应设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技术副经理(项目总工)、行政副经理、安装副经理;技术质量组(员)(质量员、资料员、试验工、测量工);生产组(员)(施工员、计划统计员或预算员);安全组(员)(安全员);材料动力组(员)(材料员、机械管理员);安装组(员)(专业施工员、专业质量员);行政后勤组(员)(总务员);财务劳资组(员)(会计员、劳资员)等。

第九条项目经理部人员配置应符合下表规定:

序号

岗位名称

任职资格

备注

1

项目经理

大型项目:应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安b证

中、小型项目:应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证、安b证

1、单位工程项目必须配置符合要求的试验工、测量工;

2、项目经理部须明确印章、合同管理人;

3、会计由公司委派;

4、各岗位除满足岗位任职资格外,还须具备和工程规模、难易程度相适应的能力。

2

生产副经理

具备相应能力;

3

技术副经理

(项目总工)

大、中型项目:应取得工程师以上职称

小型项目:应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4

行政副经理

具备相应能力

5

安装副经理

大、中型项目:应取得工程师以上职称

小型项目:应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6

施工员

应取得施工员上岗证

7

专职安全员

应取得安全员上岗证、安c证

8

专职质量员

应取得质量员上岗证

9

材料员

应取得材料员上岗证

10

机械管理员

具备相应能力

11

会 计

应取得会计资格证

12

劳资员

具备相应能力

13

预算员

应取得造价员证

14

总务员

具备相应能力

15

资料员

应取得资料员上岗证

第十条项目部管理人员除国家明令不得兼职外,其他人员可兼职。兼职是指项目管理团队内人员一人多职、由责任管理单位人员代管或由社会专业公司代管,以能满足项目管理要求为原则。

第十一条外聘项目经理或项目其他主要管理人员,须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三。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应在基础垫层施工前完成,具体程序如下:

(一) 公司直管的项目、基层管理的大型项目以及施工管理难度较大、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由项目经理、责任管理单位、公司劳人部协商提出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方案,报请公司批准后,公司以文件形式确认;

(二) 其它项目由项目经理、责任管理单位协商提出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方案,经责任管理单位研究批准,报公司劳人部备案,公司以文件形式确认;

(三) 责任管理单位应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上岗前进行书面交底,并保存交底记录。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团队一旦运行,原则上在工程未竣工之前不得随便更换主要人员,以保持项目管理的连续性;若确实需要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需填写项目经理部人员变更申请表(见附表四),根据原审批权限报批,公司劳人部及时通报变更信息。

第四章项目经理部的解体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交付建设单位)60日后,项目经理部自行解体。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部解体后的封口闭合管理按公司《工程项目封口闭合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处罚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擅自组织施工的,停工整顿并处责任方五万元罚款。

第十七条未按批准文件设置项目管理机构及配备人员的,责令整改并处责任方两万元罚款。

第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每人次处责任方五千元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中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指:项目经理、项目技术副经理、专职质量员、专职安全员、印章保管员。

第二十条本规定中工程规模的划分依据建设部颁布的《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把工程划分为大、中、小型。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公司原《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配置暂行规定》作废。自发布之日,公司在建项目应按此规定对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及有关人员以文件形式予以确认。

第二十二条公司劳动人事部为本规定的主控部门,负责对本规定持续改进及解释。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第2篇 物业公司统一配置工作制服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统一配置工作制服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是集团对外的一个重要窗口,为提高及树立服务窗口的形象,公司为全体物业员工统一配置工作制服,并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工作制服的配置

1.公司管理工作人员、绿化清洁人员、保安人员均由公司统一配置工作制服,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

2.各类人员分别配置夏装二套、冬装二套。

二.工作制服的使用管理

1.员工入职经上岗培训合格后,由用人部门向办公室申领工作制服并办理登记手续,由仓管员发放。

2.员工及保安人员离职时制服的办理

(1)保安人员离职时,将全套制服退还办公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其他员工离职应视制服使用时间进行处理:自领用之日起使用3个月内离职,领用人负担全部制服费用;使用3个月至半年离职,领用人负担60%制服费用;使用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离职,领用人负担30%制服费用;使用满一年以上不负担制服费用。

3.应负担工作制服费用的均由办公室核准后交财务部在员工的岗位保证金或工资中扣除。

4.夏装使用期一般为每年5月1 日至11月30日,其他为冬装使用期(每年冬、夏装使用日期如因气候变化另行通知)。

5.员工制服在使用满一年时,可由用人部门向办公室申请换领新制服。

三.员工制服洗涤和保管

1.员工制服必须保证使用整洁并由个人定期洗涤。

2.员工制服在使用期内若因遗失、损坏或污染而影响正常使用,须由个人向公司申请补发,费用自理。

四.其他

1.员工因工作需要换岗,其在使用期内制服须交还办公室入仓后,由其部门批准重新领回新岗位制服。

2.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增加新岗位制服管理规定参照相关条款执行。

3.本规定'管理工作人员'包括本部工作人员、管理处主任、副主任、管理员、收款员、机电工等工作岗位人员。

4.本规定'绿化清洁人员'包括绿化工、清洁工、厨工等。

5.本规定'保安工作人员'包括保安大队长、副大队长、保安队长、保安副队长、保安班长、保安员和监控员。

五.本规定自二0__年七月一日起实施。

附:一、管理工作人员夏装冬装明细表;

二、绿化清洁人员夏装冬装明细表;

三、保安工作人员夏装冬装明细表。

第3篇 中石化安全生产视频监控配置管理规定

1总则

1.1本规定所称“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主要包括视频监控设施、单体录像设施和卫星定位装置等3类。

1.1.1视频监控设施。具有不间断摄录、图像传输、主机控制、集中显示和记录保存等五项基本功能,主要用于监控永久、固定式生产装置和场所。

1.1.2单体录像设施。具有方便拆装、移动监控等特点,主要用于监控临时、流动式生产作业场所。

1.1.3卫星定位装置。具有24小时不间断跟踪监控功能,主要用于监控机动车辆、船舶等特种移动设备。

1.2本规定适用于总部机关部门、事业部(专业公司),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以下统称企业)。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各企业是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企业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以及系统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

2.2事业部、管理部、资产公司、专业公司分别是板块(行业)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实施的管理主体,负责制定板块(行业)实施细则和建设规划,确保板块(行业)安全生产视频监控系统配备到位、监控有效。

2.3总部和企业信息管理部门分别是同级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技术主管部门,负责系统运维、保障等日常管理等项工作。

2.4总部和企业安全监管部门分别是同级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视频监控设施和监视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以及事故后录像分析等工作。

3基本原则

3.1同步建设原则。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应与企业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开工、同步验收投用。

3.2资源共享、优先投用原则。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结合板块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实际,做到网络共用、平台共享和优先投用。

3.3全覆盖、无盲区原则。安全视频监控系统配置应达到生产区域全面覆盖,重大作业全程跟踪,关键部位全角摄录,监控扫描不留盲区等功能。

3.4分步实施、重点优先原则。

3.4.1各事业部、管理部、资产公司和专业公司应结合板块生产信息化系统建设实际,合理确定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并分步实施,确保重点监控对象优先投用。

3.4.2在当前视频监控系统尚未完全覆盖的情况下,应重视发挥单体录像设施的作用,确保重点场所、大型机组、关键部位和高风险作业随时处于监控状态。

4监控范围

4.1以下范围均应列为视频监控对象,并做到全过程、不间断监控。

4.1.1工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和起重作业等高风险施工作业现场。

4.1.2钻井作业、井下(试油气)作业、测井作业等野外油气专业施工,以及各类工程建设施工作业现场。

4.1.3炼化企业工厂围墙以内生产运行、施工作业、日常巡检、停产检修等生产活动。

4.1.4销售企业油库围墙以内正常运行、施工作业和日常巡检等活动;加油加气站正常营业区域。

4.1.5高含硫化氢气田所辖全部生产区域;油田企业各类油气集输场站,以及油气生产井井场等。

4.1.6放射性、爆炸性、剧毒性物质(器材)库房(库区),以及各类危险化学品库房(库区)。

4.1.7海洋钻井作业平台,海(水)上油气生产、作业平台。

4.2汽车吊、桥(梁)式吊、龙门吊、塔式吊等起重设备均应安装单体录像设施,全过程、不间断监控起重作业。

4.3各类放射性、爆炸性、剧毒性物质(器材)和危化品专用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大型特种运输(施工)车辆,以及各类运输(施工)船舶均应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设施。

5监控技术要求

5.1企业应建立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平台,统一管理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平台应与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有效联接。

5.2摄录点布置应综合考虑生产区域、机组、岗位、部位、人员和环境等风险因素确定,做到优先重点、兼顾全面。以下3类风险部位应优先安装:

5.2.1关键区域、关键机组、关键设施、关键物品和关键岗位。

5.2.2操作频繁区、风险叠加区、故障易发区和事故多发区。

5.2.3无人值守区、人员禁入区、人员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

5.3视频监控设施和单体录像设备应能满足场所本质安全需要,避免因此而增加(大)事故隐患或风险程度。

5.3.1防火防爆场所应选用防爆型视频监控设施和录像设备。

5.3.2海(水)上平台视频监控设施应具有异地备份(存贮)图像记录的功能。

5.3.3视频监控设施设计与安装应满足防雷接地要求。

5.4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应选用云台摄像机,确保实现多角度摄录和自动归位;摄像机应安装在最佳观察位置,以有效发挥实时监控功能。

5.5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应配套图像存储设备,以存贮各台摄像机图像记录。

5.5.1图像记录应能显示摄像机编号、摄录日期与摄录时间,并具有防篡改功能。

5.5.2一般图像记录应能保存7×24小时,关键部位(岗位)图像记录应能保存30×24小时。

5.6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宜采用主动监视方式,并与气体、火灾、周界(入侵)等报警系统联动。即一旦发生异常状态,报警系统可自动调动摄像机摄录,并在相关监视器中自动弹出报警区域图像。

5.7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应具备图像跟踪、越界报警等智能化功能。

6其他要求

6.1发生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场所应向事故调查小组提交事故现场录像。

6.2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使用情况,由安全部门纳入定期考核。监控系统凡逾期未建成者,或监控范围达不到“无盲区、全覆盖”要求者,或管理存在较大问题者,一律在安全管理考核中严格兑现。

第4篇 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配置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促进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配置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是公司设置的项目管理机构,全面履行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承担项目实施管理任务和目标实现的全面责任。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直属项目经理的领导,接受公司及责任管理单位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服务和考核,并负责对项目资源进行合理使用和动态管理。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应在项目启动前建立,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或按合同约定解体。

第二章项目经理的选择与任命

第五条项目经理的选择根据工程项目规模的大小,采取以下方法确定:

(一)基层推荐公司任命:适用于基层自身承揽或公司分配的中、小型规模的项目,项目经理任命需由基层单位填写项目经理任命申请书(见附件一),报公司劳人部,经公司批准后任命。

(二)公司直接任命:适用于公司直管的项目或基层单位管理的大型项目、施工管理难度较大及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符合此条件的项目,公司将以适当方式告知责任管理单位),先由公司及有关方面充分酝酿并提名,经公司批准后任命。

(三)竞聘:为解决公司项目经理不足,增强项目经理的竞争意识和责任心,可采取竞聘方式选择项目经理。由公司劳人部组织,邀请有关部门参加,择优选择,经公司批准后任命。

第六条项目经理由法定代表人任命,并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范围、期限和内容,履行管理职责,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

第三章项目经理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机构设置执行公司“管理体系”相关规定,详见附件二。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应设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技术副经理(项目总工)、行政副经理、安装副经理;技术质量组(员)(质量员、资料员、试验工、测量工);生产组(员)(施工员、计划统计员或预算员);安全组(员)(安全员);材料动力组(员)(材料员、机械管理员);安装组(员)(专业施工员、专业质量员);行政后勤组(员)(总务员);财务劳资组(员)(会计员、劳资员)等。

第九条项目经理部人员配置应符合下表规定:

序号岗位名称任职资格备注
1项目经理大型项目:应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安b证

中、小型项目:应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证、安b证

1、单位工程项目必须配置符合要求的试验工、测量工;

2、项目经理部须明确印章、合同管理人;

3、会计由公司委派;

4、各岗位除满足岗位任职资格外,还须具备和工程规模、难易程度相适应的能力。

2生产副经理具备相应能力;
3技术副经理

(项目总工)

大、中型项目:应取得工程师以上职称

小型项目:应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4行政副经理具备相应能力
5安装副经理大、中型项目:应取得工程师以上职称

小型项目:应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6施工员应取得施工员上岗证
7专职安全员应取得安全员上岗证、安c证
8专职质量员应取得质量员上岗证
9材料员应取得材料员上岗证
10机械管理员具备相应能力
11会 计应取得会计资格证
12劳资员具备相应能力
13预算员应取得造价员证
14总务员具备相应能力
15资料员应取得资料员上岗证
第十条项目部管理人员除国家明令不得兼职外,其他人员可兼职。兼职是指项目管理团队内人员一人多职、由责任管理单位人员代管或由社会专业公司代管,以能满足项目管理要求为原则。

第十一条外聘项目经理或项目其他主要管理人员,须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三。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应在基础垫层施工前完成,具体程序如下:

(一) 公司直管的项目、基层管理的大型项目以及施工管理难度较大、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由项目经理、责任管理单位、公司劳人部协商提出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方案,报请公司批准后,公司以文件形式确认;

(二) 其它项目由项目经理、责任管理单位协商提出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方案,经责任管理单位研究批准,报公司劳人部备案,公司以文件形式确认;

(三) 责任管理单位应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上岗前进行书面交底,并保存交底记录。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团队一旦运行,原则上在工程未竣工之前不得随便更换主要人员,以保持项目管理的连续性;若确实需要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需填写项目经理部人员变更申请表(见附表四),根据原审批权限报批,公司劳人部及时通报变更信息。

第四章项目经理部的解体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交付建设单位)60日后,项目经理部自行解体。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部解体后的封口闭合管理按公司《工程项目封口闭合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处罚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擅自组织施工的,停工整顿并处责任方五万元罚款。

第十七条未按批准文件设置项目管理机构及配备人员的,责令整改并处责任方两万元罚款。

第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每人次处责任方五千元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中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指:项目经理、项目技术副经理、专职质量员、专职安全员、印章保管员。

第二十条本规定中工程规模的划分依据建设部颁布的《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把工程划分为大、中、小型。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公司原《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配置暂行规定》作废。自发布之日,公司在建项目应按此规定对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及有关人员以文件形式予以确认。

第二十二条公司劳动人事部为本规定的主控部门,负责对本规定持续改进及解释。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第5篇 中国石化安全生产视频监控配置管理规定

1总则

1.1本规定所称“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主要包括视频监控设施、单体录像设施和卫星定位装置等3类。

1.1.1视频监控设施。具有不间断摄录、图像传输、主机控制、集中显示和记录保存等五项基本功能,主要用于监控永久、固定式生产装置和场所。

1.1.2单体录像设施。具有方便拆装、移动监控等特点,主要用于监控临时、流动式生产作业场所。

1.1.3卫星定位装置。具有24小时不间断跟踪监控功能,主要用于监控机动车辆、船舶等特种移动设备。

1.2本规定适用于总部机关部门、事业部(专业公司),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以下统称企业)。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各企业是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企业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以及系统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

2.2事业部、管理部、资产公司、专业公司分别是板块(行业)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实施的管理主体,负责制定板块(行业)实施细则和建设规划,确保板块(行业)安全生产视频监控系统配备到位、监控有效。

2.3总部和企业信息管理部门分别是同级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技术主管部门,负责系统运维、保障等日常管理等项工作。

2.4总部和企业安全监管部门分别是同级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视频监控设施和监视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以及事故后录像分析等工作。

3基本原则

3.1同步建设原则。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应与企业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开工、同步验收投用。

3.2资源共享、优先投用原则。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结合板块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实际,做到网络共用、平台共享和优先投用。

3.3全覆盖、无盲区原则。安全视频监控系统配置应达到生产区域全面覆盖,重大作业全程跟踪,关键部位全角摄录,监控扫描不留盲区等功能。

3.4分步实施、重点优先原则。

3.4.1各事业部、管理部、资产公司和专业公司应结合板块生产信息化系统建设实际,合理确定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并分步实施,确保重点监控对象优先投用。

3.4.2在当前视频监控系统尚未完全覆盖的情况下,应重视发挥单体录像设施的作用,确保重点场所、大型机组、关键部位和高风险作业随时处于监控状态。

4监控范围

4.1以下范围均应列为视频监控对象,并做到全过程、不间断监控。

4.1.1工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和起重作业等高风险施工作业现场。

4.1.2钻井作业、井下(试油气)作业、测井作业等野外油气专业施工,以及各类工程建设施工作业现场。

4.1.3炼化企业工厂围墙以内生产运行、施工作业、日常巡检、停产检修等生产活动。

4.1.4销售企业油库围墙以内正常运行、施工作业和日常巡检等活动;加油加气站正常营业区域。

4.1.5高含硫化氢气田所辖全部生产区域;油田企业各类油气集输场站,以及油气生产井井场等。

4.1.6放射性、爆炸性、剧毒性物质(器材)库房(库区),以及各类危险化学品库房(库区)。

4.1.7海洋钻井作业平台,海(水)上油气生产、作业平台。

4.2汽车吊、桥(梁)式吊、龙门吊、塔式吊等起重设备均应安装单体录像设施,全过程、不间断监控起重作业。

4.3各类放射性、爆炸性、剧毒性物质(器材)和危化品专用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大型特种运输(施工)车辆,以及各类运输(施工)船舶均应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设施。

5监控技术要求

5.1企业应建立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平台,统一管理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平台应与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有效联接。

5.2摄录点布置应综合考虑生产区域、机组、岗位、部位、人员和环境等风险因素确定,做到优先重点、兼顾全面。以下3类风险部位应优先安装:

5.2.1关键区域、关键机组、关键设施、关键物品和关键岗位。

5.2.2操作频繁区、风险叠加区、故障易发区和事故多发区。

5.2.3无人值守区、人员禁入区、人员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

5.3视频监控设施和单体录像设备应能满足场所本质安全需要,避免因此而增加(大)事故隐患或风险程度。

5.3.1防火防爆场所应选用防爆型视频监控设施和录像设备。

5.3.2海(水)上平台视频监控设施应具有异地备份(存贮)图像记录的功能。

5.3.3视频监控设施设计与安装应满足防雷接地要求。

5.4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应选用云台摄像机,确保实现多角度摄录和自动归位;摄像机应安装在最佳观察位置,以有效发挥实时监控功能。

5.5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应配套图像存储设备,以存贮各台摄像机图像记录。

5.5.1图像记录应能显示摄像机编号、摄录日期与摄录时间,并具有防篡改功能。

5.5.2一般图像记录应能保存7×24小时,关键部位(岗位)图像记录应能保存30×24小时。

5.6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宜采用主动监视方式,并与气体、火灾、周界(入侵)等报警系统联动。即一旦发生异常状态,报警系统可自动调动摄像机摄录,并在相关监视器中自动弹出报警区域图像。

5.7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应具备图像跟踪、越界报警等智能化功能。

6其他要求

6.1发生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场所应向事故调查小组提交事故现场录像。

6.2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使用情况,由安全部门纳入定期考核。监控系统凡逾期未建成者,或监控范围达不到“无盲区、全覆盖”要求者,或管理存在较大问题者,一律在安全管理考核中严格兑现。

第6篇 某小区管理处消防器材配置及使用规定

小区管理处消防器材配置及使用规定

1.0目的

科学合理配置消防器材,确保紧急状态下,管理处、小区能够实施自救,保证业户生命、财产安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使用管理。

3.0职责

3.1管理处主任是小区消防器材配置及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2理处安全主管是小区消防器材配置及使用管理的具体落实者、管理者、检查者。

3.3各岗位的消防器材由当值保安员负责日常的养护、保管工作。

4.0内容:

4.1消防器材配置时间要求:小区物业接管验收到业主入伙期,管理处主任及安全主管应视小区实际情况将消防器材配置到位。

4.2消防器材配置场所

4.2.1消防监控中心。

4.2.2公共场所类:小区保安岗厅、停车场出入岗厅。管理处办公室、员工宿舍、厨房、仓库、停车场(库)。

4.2.3设施设备房类:电梯机房、发电机房、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水泵房、泳池机房、其它强弱电房。

4.3消防器材配置数量及存放位置。

4.3.1消防监控中心。消防头盔2顶,防毒面具6个,口罩6个,消防服2套,消防鞋2双,消防腰带2条,救生绳1套,安全绳2套,消防板手1把,消防斧1把,消防钩1根,铁撬杆1支,消防应急灯4盏,备用水枪,水带2套,铁铲3把,消防桶2只。

4.3.1.1存放位置:干粉灭火器,易取,悬挂墙壁(或专用灭火器箱置放)其它用专用的消防器材柜存放。

4.3.2小区消防监控中心、保安岗厅、停车场出入岗厅,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各2罐/间,共6个;存放位置:易取,悬挂墙壁。

4.3.3电梯机房7间: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各2罐/间,共14个;存放位置:易取,悬挂墙壁。

4.3.4发电机房: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2罐/间。共2个;存放位置:易取,悬挂墙壁。

4.3.5高、低压配电室: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4罐/间,共4个;存放位置:易取,悬挂墙壁。

4.3.6水泵房2间: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各2罐/间,共4个;存放位置:易取,悬挂墙壁。

4.3.7管理处办公室: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2罐/间,共2个;存放位置:易取,悬挂墙壁。

4.3.8员工宿舍6间: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1罐/间,共6个;存放位置:易取,悬挂墙壁。

4.3.9厨房、仓库: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2罐/间,共2个;存放位置:易取,悬挂墙壁。

4.3.10地下车库: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共10个;存放位置:易取,悬挂墙壁。

4.3.11管理处需购置以下消防器材:

4公斤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总共50个。消防头盔2顶,防毒面具6个,口罩6个,消防服2套,消防鞋2双,消防腰带2条,救生绳1套,安全绳2套,消防板手1把,消防斧1把,长消防钩1根,铁撬杆1支,消防应急灯4盏,备用水枪,水带2套,铁铲3把,消防桶2只。

4.4日常管理

4.4.1消防器材由管理处统一管理。

4.4.2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均是消防应急使用,严禁在非紧急状态下使用或挪作他用。

4.4.3特殊情况需使用消防器材的须由管理处主任审批方可使用。

4.4.4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存放地点的值班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4.4.5公共场地、楼层、停车场(库)消防器材由安全主管(或专职消防员)每月全面巡视检查一遍,相关记录记在消防器材检查记录上。

4.4.6检查发现有损耗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及时上报更换。

4.4.7消防工程维修员每月至少一次对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保养。

第7篇 《智能变电站配置文件管理规定》标准

在和风旭日、花开似锦的夏初,由国家电网公司主办、山东省电力调度中心承办的“智能变电站配置管控相关标准审查会议”顺利召开。2022年5月18日,国调中心、中国电科院、华北分中心、华东分中心、各省调单位及各电科院、各设备制造厂家的相关领导和专家,汇聚潍坊共同商议和制定智能变电站配置文件管控领域的方针和蓝图。传统站向智能站的变革是一个大的技术跨越,相关经验和制度也在不断积累,各方领导和专家就目前智能站在建设和运维阶段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筹备和组织了更为完善的方案,会议就智能变电站配置文件管理规定、智能变电站配置文件运行管理模块技术规范、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配置工具技术规范三个方向的意见稿编制情况做了总结,对意见稿具体内容作了深刻讨论,确定了智能变电站运维阶段的各种配置文件及工具的新规范。会议进行过程中,与会领导和专家讨论并明确了各部门间职能和相互的协作关系与协作方式,明确和规范了各种文件(scd文件、icd文件、cid文件、过程层实例化配置文件cpid)的管理方式,为提升智能站调度运行和运行维护管理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会议对配置文件的一致性、合法性、有效性等维度做出了进一步标准化的要求,为智能变电站安全可靠的运行提供了技术层面和制度层面的支撑。会议对智能变电站二次装置尤其是保护装置的内部参数配置文件的管理模式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基本确定了与软件版本功能相关的内部参数配置文件与scd、cid、cpid等工程相关的配置文件要解耦的要求,这为解决智能变电站的运行检修工作过度依赖设备厂家的问题有重要意义。随着会议的顺利进行,三个重要标准也基本确定下来,《智能变电站配置文件管理规定》明确了智能变电站各种配置文件的管理总则,为各运行单位开展智能变电站的配置文件管控提供了方向和准则。《智能变电站配置文件运行管理模块技术规范》将是各运行单位建设智能变电站配置文件运行管理平台的技术指导原则,《智能变电站二次系统配置工具技术规范》的发布将解决目前各厂家和设计院scd配置工具不兼容不一致的问题。标准制度的逐步完善也显示着智能变电站正一步步向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智能变电站作为一个重要环节将真正能够支撑起智能电网的建设工作。

第8篇 某物业公司统一配置工作制服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统一配置工作制服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是集团对外的一个窗口,它的整体形象关系到公司的品牌效应。目前,公司已决定全部岗位工作人员统一配置工作制服,并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管理工作人员系列

第一条 管理工作人员包括公司本部工作人员、管理处主任、副主任、收款员、机电工、电梯工等工作岗位人员。

第二条 管理工作人员每年由公司统一配置夏装二套,冬装二套,均归个人所有。

第三条 工作制服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领用人使用满一年者不用负担费用。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离开公司者,领用人须负担60%;3个月以上至半年离开公司者,领用人要负担80%;3个月内离开公司者个人负担全部费用。以上负担费用,由财务部从当事人的岗位保证金或工资扣除。

二、绿化工、保洁工作人员系列

第四条 绿化工、清洁工、厨工等每年由公司统一配置夏装二套,冬装二套,均归个人所有。

第五条 本系列岗位工作人员工作制服费用负担责任按本规定第三条条款执行。

三、保安工作人员系列

第六条 保安工作人员包括保安大队长、副大队长、保安队长、保安副队长、保安班长、副班长、保安员和监控员等。

第七条 保安工作人员每年由公司统一配置夏装二套、冬装二套、警帽一顶、领带二条、武装带(腰带)一条。所有权不归属个人,离职时均须如数退还公司。

第八条 本系列工作人员制服费用,全数由公司负责,使用人若遗失或损坏,均由个人向公司申请补发,费用自理。

四、其它

第九条 随着公司业务不断扩展,今后出现新的岗位,其工作制服管理的相关规定均参照本规定相近条款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第9篇 操作系统安全配置管理规定

1范围

1.1为了指导、规范海南电网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信息系统的操作系统安全配置方法和日常系统操作管理,提高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维护水平,规范化操作,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适用公司信息大区所有信息系统操作系统安全配置管理。主要操作系统包括:计算机技术_系统、windows系统、linu_系统及hp uni_系统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iso27001标准/iso27002指南

--公通字[2007]43号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gb/t 21028-2007 信息安全技术 服务器安全技术要求

--gb/t 20272-2006 信息安全技术 操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gb/t 20269-2006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

--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240-2008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3支持文件

《it主流设备安全基线技术规范》(q/csg 11804-2010)

4操作系统配置管理责任

4.1操作系统安全配置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员是系统管理员,负责对所管辖的服务器操作系统进行安全配置。

4.2对于终端计算机操作系统的安全配置,应由终端管理员负责进行配置,或者在终端管理员指导下进行配置。

4.3系统管理员和终端管理员应定期对所管辖的服务器操作系统的配置、终端计算机操作系统的配置进行安全检查或抽查。

4.4系统管理员和终端管理员负责定期对所管辖的服务器和终端计算机操作系统安全配置的变更管理,变更应填写配置变更申请表。

4.5系统管理员和终端管理员负责定期对所管辖的服务器和终端计算机操作系统安全配置方法的修订和完善,由信息安全管理员对操作系统安全配置修订进行规范化和文档化,并经审核批准后统一发布。

5操作系统安全配置方法

5.1操作系统的安全配置规范应该根据不同的操作系统类型,不同的应用环境及不同的安全等级,结合信息系统和终端安全特性,制定合适的操作系统安全配置,以采取合适的安全控制措施。

5.2根据应用系统实际情况,在总体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操作系统的安全配置应满足《it主流设备安全基线技术规范》(q/csg 11804-2010)文件中对计算机技术_系统、windows系统、linu_系统及hp uni_等最低安全配置要求的基础上可进行适当调节。

5.3操作系统安全配置方法应该根据技术发展和信息系统实际发展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

6附则

6.1本办法由海南电网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负责解释。

6.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10篇 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20101103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三、安监总局令11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20101011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同时享受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

配置管理规定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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