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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管理规定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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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管理规定

第1篇 物料提升机的使用与管理规定

提升机安装后,应由主管部门组织按照本规范和设计规定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前和使用中的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一)、使用前的检查:

1.金属结构有无开焊和明显变形;

2.架体各节点连接螺栓是否紧固;

3.附墙架、缆风绳、地锚位置和安装情况;

4.架体的安装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6.卷扬机的位置是否合理;

7.电气设备及操作系统的可靠性;

8.信号及通讯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9.钢丝绳、滑轮组的固接情况;

10.提升机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防护情况。

(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每月进行1次,由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检查内容包括:

1.金属结构有无开焊、锈蚀、永久变形;

2.扣件、螺栓连接的紧固情况;

3.提升机构磨损情况及钢丝绳的完好性;

4.安全防护装置有无缺少、失灵和损坏;

5.缆风绳、地锚、附墙架等有无松动;

6.电气设备的接地(或接零)情况;

7.断绳保护装置的灵敏度试验。

(三)、日常检查。日常检查由作业司机在班前进行,在确认提升机正常时,方可投入作业。检查内容包括:

1.地锚与缆风绳的连接有无松动;

2.空载提升吊篮做1次上下运行,验证是否正常,并同时碰撞限位器和观察安全门是否灵敏完好;

3.在额定荷载下,将吊篮提升至离地面1~2m高度停机,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和架体的稳定性;

4.安全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5.吊篮运行通道内有无障碍物;

6.作业司机的视线或通讯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四)、操作使用及注意事项

1.操作者必须持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上岗,应熟悉本设备技术性能,能熟练掌握吊篮升降,特别是吊篮距平台3-5m高度位置时,注意及时停机,禁止吊篮冲顶和坠地。卷扬机出现故障时,及时拉断总闸;

2.使用吊篮前必须检查各连接件是否可靠,钢丝绳是否断股,升降机是否灵活,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3.交接班交待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应停机修理,禁止机械带病作业;

4.停机一段时间后,应先进行空机运行检查,然后才能带载运行;

5.禁止超载、偏载运行,禁止带人运行。个别超长物件需打开吊篮门运行时,宜减载30%,通常情况下要关好吊篮门运行,以防止物料震落伤人;

6.进入吊篮内载荷(贷物)应平稳,载荷重心应基本于吊篮水平面中心相一致,在长度和宽度方向应不得超过各自全长的1/6;

7.禁止在6级风以下作业;

8.收班时,离开操作现场前应放下吊篮,严禁将吊篮搁轩在支架上长时期停放;

9.禁止非操作人员启动卷扬机;

10.收班时要拉曾断电,锁好电源箱,防止无关人员启动卷宗扬机。

第2篇 物料装卸安全管理规定

1、车旁及吊件下严禁站人;

起吊时,严禁站在车旁或吊运物之间。

2、卸货应有稳妥方案;

必须有现场指挥员确定卸货方案,要选用合格的钢丝绳和吊钩,巡视平衡状态,如果发现不平衡状态,应立即停止卸货。经商讨确定安全稳妥的方案后,在严密监视下实施。

3、起吊时精神高度集中;

防止撞到人或物。

4、装卸货应有稳妥方案;

装货时应有专业指挥员制定详细的装货方案,必要时制作牢固的存放架。抬运时,应控制抬货重量。抬运面积较大物品时应防止突然倾覆。

第3篇 矿井物料装运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小巷物料装送流程,加强小巷运输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装运料人员上岗要求

1、凡两人及以上人员共同进行的作业,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明确分工,同时搞好自主保安及相互间的安全监护工作,做好联保互保。进运料时严禁单人作业。

2、从事绞车操作人员以及斜巷运输信号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作业人员工作前必须熟悉作业场所环境,周围设施等。

4、作业时,要戴好手套,扎紧袖口。

5、施工前必须清理干净作业场所及运输线路上的杂物、矸石、煤等,清除障碍,消除隐患。

6、人员进入小巷装运料前,必须提前和施工队组现场负责人取得联系,得到同意后方可作业。

7、所有车场的摘挂钩工、信号员及绞车司机,都同时担负警戒职责,绞车运行期间严禁人员进入牵引区。

8、在封闭巷道范围内作业时,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规定的有反光标志的服装,并事先向运输调度汇报清作业区段、作业时间及作业人数,严格执行《五矿井下主要轨道运输巷道实施封闭管理规定》。

二、物料装车规定

1、大、小巷物料装卸车作业警戒设置规定

1)大巷装卸料

在架线运输大巷作业时,必须提前同运输调度及所属区段信号工联系好,经同意并按规定设好警戒后方可作业。警戒设置方法:在作业地点来车方向50米处设专人及红灯警戒(双向运输巷必须在两侧同时设置专人及红灯警戒),弯道处作业时必须设置在来车方向弯道外的直道上,能随时让后边来车看到的地方)。严防机车车辆等进入封闭区间。机车通过作业区段时,司机必须服从警戒人员指挥,停至红灯警戒外,待现场负责人将车辆兑回车场, 恢复道岔以及关闭阻车器,检查轨道线路无问题,将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现场负责人方可指挥警戒人员放行机车通过。机车通过时,严禁人员进行装卸料作业。

严禁人员随意在机车运输巷道中推行车辆及装卸物料。

2)小巷装卸料

在绞车运行线路作业时,现场负责人必须提前与绞车司机、上下部车场岗位人员取得联系并经同意后,在上部车场绞车处设置专人警戒,停止绞车运行,上下车场关闭好阻车器,现场负责人进行认真检查,确认警戒到位后,方可进行装卸料。

装卸料作业完毕后,现场负责人检查物料堆放、设备等距轨道的安全距离满足车辆安全通行的要求及无其它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后方可安排撤出工作人员及警戒人员,通知队组人员恢复绞车正常运行。

2、材料装车规定

1)各种装运材料使用的车辆必须完好,打兑车时必须检查好,不得使用死轮车、缺碰头车、车架变形的车、销孔破损以及有破口、破洞的车装料,同时使用材料车装料时,材料车两侧帮必须牢靠无开焊变形、三角架齐全完好。

2)所装材料和车型必须配套:

1.5吨矿车:规定装运长度在2.2米以下、宽度在0.9米以下、高度在1.25米以下,如小型材料配件、长度在1.9m以下的木材、道木等,装车高度不超过矿车车沿以上0.15m,宽度不超矿车车沿;散装物料如石硝、黄土、沙、水泥、砖、水泥盖板、料石、小盘电缆、小盘钢丝绳、回收的锚杆等,装车高度不超过矿车车沿。

1.5t材料车:长度在2.2米以上5.5米以下、宽度在0.9米以下,如轨道、风水管、铁棚、单体柱、成捆装运的锚杆、长度在1.9m以上的木材等,装车宽度不超矿车车沿。

3t平板车:规定装运上述未规定的其它设备及材料,以及超过1.5t矿车装矸核定载重的材料设备,如道岔、综采综掘设备、皮带机和大型绞车等。

支架运输平板车:专用于支架的运输。

3)矿车最大装载重量规定

1.5t材料车装铁道: 5 m×40根×22 kg/m =4.4+矿车重1=5.4t;

其它情况下,1.5t材料车、1.5t矿车的装载,按1.5t矿车装矸时的核定载重进行装载:

矿车名称及型号 自重t 矸石重量t 总重量t 物料最大装载重量t

1.5t固定矿车 0.718 2.72 3.438 2.7

1.5t材料车 0.982  3.4 2.4

3t平板车 1.42   8

其它类矿车   3.4

3、装、卸料作业

1)装车时,一车内尽量装同一长度的物料,一车内装不同长度的物料时,必须将长料放在底层,短料放在上部,装运大型、重型物料时,大型、重型物料必须装在车内下部,以降低物料重心。

2)搬取物料时,先取上层,从上往下逐层搬拿。禁止放垛取料。

3)在搬装卸料时应,必须看准拿稳,多人配合时要搭好号,要先起一头或先放一头,起一头时,另一头不准靠近,抗抬要顺肩,搬运要顺行车方向,稳起稳放,以防损坏或溅起它物伤人。

4)采用1.5吨矿车装运长的材料时,顺着矿车前后方向,一头装在车箱靠前或靠后底部,另一头搭在靠后或靠前的车沿上。

5)使用材料车、平板车装料时,用铁杠(绞棒)和4分以上钢丝绳(大重型设备材料必须选用∮15.5mm以上钢丝绳)在车前后至少各捆绑1处将物料捆绑紧,再用背板等将物料背紧,以防运输过程中物料在车上滑移。装铁道、水管等钢性长材料时,要预先在车上放道木或破板支垫;使用材料车、平板车装较长材料时,必须预留出插插销的位置,保证大小巷运输时能插上插销。

6)材料要卸到指定地点,不许放在有水的地方。卸料时要小心,不准砸坏水管、风管、电缆或其它物件,防止砸飞它物伤人;堆放物料时,要分类码放整齐平稳,料堆要下宽上窄,保证行人行车宽度,即:距轨道外侧不小于700mm。

7)同时装卸两个以上的料车时,两车(包括物料)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装卸锚索时不得小于10m)。

8)装卸料作业必须在平巷段进行时,并关闭好前后车场阻车器,车辆前后打好掩,装卸车地点前后10米外放专人警戒。斜坡车辆落道,装载物料影响上道复轨,必须在斜坡中部卸车作业时:

必须与上下车场信号工及绞车司机联系好,并派专人在上下车场放好警戒,关闭好上下车场阻车器,禁止无关人员从斜坡行走,挂好保险绳及车尾巴,绞车司机刹紧车闸并坚守岗位;装卸车时注意保持车辆平衡,防止车辆翻到,车辆下方不准有人,严禁蹬踩矿车进行作业;装车时提前将车辆停放在斜坡装车地点,要装一件捆绑一件;斜坡作业结束后,斜坡负责人必须详细检查轨道、安全设施、车辆装载等,确认无问题后将人员全部撤离到警戒区外的安全位置处,方可联系上下车场信号工恢复正常提升。

9)装拱形棚时,两侧及前后必须用木板等挤紧,防止滚倒。

10)装卸运送金属支柱时,不准乱扔乱放。单体液压支柱,要将柱筒内的乳化液放净,活柱收缩到位。

11)锚索装卸车:

装锚索时,要使用1.5吨矿车。装车时,车内站一人,车外至少有一人配合,先将锚索一头放进车内底部压住后,作业人员共同将锚索盘绕放进车内,最后将两个头分别和锚索用10#铅丝2道捆绑好,同等长度的锚索装车后,在两端头处用10#铅丝2道将锚索整体捆绑好。锚索装车后两边端头不得超出矿车车沿150mm,最后用钢丝绳沿矿车左右侧将车箱整体捆绑至少两道。同等长度的锚索不能装在同一个车内。∮21.5mm的锚索一车数量不超过20根, ∮17.8mm的锚索一车数量不超过30根,∮15.5mm的锚索一车数量不超过50根。

卸锚索时,一人站在矿车内按照顺序逐根卸车,双手抓稳锚索一头缓慢使其逐渐脱出车外,松弛锚索受力,放开锚索时人员身体面向已放出车外锚索的一侧(顺茬方向作业),缓慢抓稳锚索将锚索放出矿车。

装卸车时要防止锚索弹起伤人,矿车周围10米范围内不得有其它人员。

4、装卸料注意事项

1)装卸车时,要固定牢靠,保持平衡,以免造成偏重翻车事故,卸下的物料必须摆顺摆整齐。

2)装卸料时注意车辆的重心移动情况,人员不得站在有倾倒可能的一侧作业,材料装车后必须重心适中,捆绑牢靠,并保证矿车正常连接。

3)正常情况下装卸物料地点选择在小巷车场内无架线区域,必须在架线机车运输大巷装卸料时,作业人员必须密切注意身体、使用工具及搬运材料时,严防触及架线。装卸材料或身体、使用工具等有可能接触架线时,必须联系将上方架线停电,经验放电确认无电后按规定装设接地线后方可作业,拉开的分区开关必须放专人监护,作业完毕经负责人检查确认无任何问题后方可恢复送电,严禁人员站在车内装卸。

4)小巷装卸料时要注意顶帮支护及来往行人。

5)一辆料石车严禁多人同时装、卸。

6)严禁使用翻转式矿车装料,严禁使用固定车厢时矿车(1.5t矿车)装运2.2米以上的长材。

7)1t材料车、1t矿车的装载,对照1.5t矿车装料要求制定专项规定。

5、较大设备、材料等装卸车需起吊作业时

1)使用起吊方式装卸料时,必须有队干现场指挥,协调,并要经常检查顶帮支护,设专人进行监护,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作业进行处理,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继续作业。

2)起吊作业必须选择在水平巷道进行,且巷道宽度、高度应满足装卸物料时起吊宽度、高度要求,车辆要用正规的十字掩木打好掩进行定位,同时车场阻车器必须关闭。

3)起吊现场必须撤人,并在距离起吊现场两侧5m以外设专人负责警戒,严禁人员通行。

4)必须使用合格的起吊工具,起吊工具吨位必须大于被起重物的重量,起吊前负责人必须仔细检查起吊工具、钢丝绳及连接装置是否完好可靠,起吊物和起吊绳环、倒链之间的连接必须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起吊前必须选择可靠的悬挂点或连接位置,起吊点不得选择在正式支护的锚索锚杆上,如选用锚索、锚杆起吊时,必须打专用起吊锚索、锚杆(其中:煤巷必须打锚索,围岩稳定的岩石巷道可以打锚杆,遇构造、岩层松动等情况的岩石巷道必须打锚索);起吊物重量不得大于单根锚索预紧力的50%、单根锚杆锚固力的50%。打好的起吊锚索、锚杆必须经过拉拔力测试,达不到要求必须重新补打,合格后方可使用。

6)起吊时,应首先进行试吊,将物料起吊离开车或离开地面5cm时停止起吊,观察起吊点的受力情况及连接装置是否牢固,当重物出现下沉或起吊锚杆、锚索被拉出时,必须停止起吊,卸下重物并重新打专用起吊锚杆锚索进行起吊;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如遇阻力过大,应立即停止起吊,卸下重物查明原因,严禁强拉硬拽。

7)使用倒链起吊,操作人员必须站在距起吊物≥2m外物料不易倾倒侧的安全地点进行作业,且保持退路畅通,严禁操作人员身体任何部位进入起吊物下,矿车两侧严禁站人。

8)使用倒链装卸物料时,当物料起吊够高度后,应及时停止起吊,等1-2分钟,观察起吊点和起吊物料的稳定情况,确认无问题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往矿车内装料时,起吊至装车高度确认无问题后,将车辆及时移至物料下再下放物料;从矿车内卸料时,起吊至卸车高度确认无问题后,及时将车辆移开再下放物料;车辆推兑以及摆动被起吊的物件时,必须使用≥2m的长柄工具远距离推兑车辆或摆动物件,严禁操作人员靠近被起吊的重物。

9)起吊时使用的锚链必须用专用连接环连接并带双螺帽拧满扣,起吊的物料必须捆绑牢靠,起吊时保持平衡,防止发生滑脱伤人。吊起的重物不得交班,必须当班人员完成作业。

10)使用倒链起吊,挂钩严禁侧向受力,保持起吊平衡。多点同时起吊作业时,选在的起吊点要合理,确保受力均衡。

11)严禁斜线提升及大角度(≥30°)起吊物料。

三、物料运输作业

1、轨道质量、车场铺设

1)轨道质量:线路铺轨位置必须符合巷道断面设计,其扣件必须使用标准的与轨型相符的正规扣件并齐全、牢固,变坡点必须使用标准曲轨变坡,轨道质量符合标准化要求。

2)车场铺设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各车场必须水平,阻车器往里有效长度不得小于10米,斜坡上部车场从变坡点开始向车场方向设下滑坡道,其坡度≤5‰,防止车辆摘钩后或未挂好自行滑入斜巷。

2、安全设施设置

1)各种形式的防跑车装置必须与轨型匹配,固定牢靠。

2)防跑车装置(阻车器)设置

(1)大巷存放车场两侧距离边界道岔不小于7m位置以及小巷口来车方向距离小巷口不小于2m的位置各设置一组阻车器。小巷内存放车车场两侧距离车场边界道岔不小于5米位置分别设置一道阻车器。

(2)运输大巷各小巷口道岔以里3-5米(直道上)必须设置一组阻车器(同时阻车器距离风门不小于2m);

(3)倾斜运输线路的上部车场口,在距变坡点约2m的水平线路处安设一组防跑车装置。

(4)斜巷下部车场距起坡点(挂车数_车长+2)m 的水平线路处,必需设一组防跑车装置。

(5)采掘顺槽内各车场

a、背斜巷道在平车场两端,距变坡点以里1.5m2m处各安装一套阻车器。

b、向斜巷道车场两端各安装一套阻车器,一端开启使用时,另一端必须保持关闭状态,严禁两端同时作业。

c、有分支或交叉口的运输线路,必须在支线口、交叉口两端安装一套能够保证只有一条通路的阻车器。

d、斜巷掘进,在距掘进头15m20m处必须安装一套阻车器,并随掘进头推进而前移。

3)跑车防护装置(手动挡车栏、钢丝绳捞车器、雷达捕车器)设置

(1)在上部车场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安装一组挡车栏或挡车器。

(2)上部车场变坡点下方约20m处,安装一组跑车防护装置,同时可替代本条前款1中的挡车栏。

(3)斜巷中部从第一组跑车防护装置安装位置算起,按以下规定设置:

a、坡巷长度≤100m或者与上组跑车防护装置至下部车场距离不足100m时,中部可不设跑车防护装置,在其下部车场起坡点以上约20m处,安装一组跑车防护装置。

b、坡度在8°及以下时,各跑车防护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50m。

c、坡度在8°以上时,各跑车防护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0m。

(4)坡巷长度≤30m,只在下部车场起坡点以上约35m处设一组常闭式跑车防护装置,可以是手动操作的挡车栏。

4)防跑车装置、跑车防护装置设置必须按规定设置,必须齐全可靠,阻车器并处于常闭状态,车辆通过后及时关闭。

3、绞车安装

1)固定要求

(1)绞车正常情况下必须使用混凝土基础固定或地锚固定。

(2)临时绞车(使用期在 2个月以下的绞车)可用压戗柱固定。

(3)遇底板松软、构造等特殊情况不能使用混凝土基础或地锚固定的,必须使用压戗柱固定。

(4)坡度在25度及以上的斜坡安装的提升绞车,以及采煤工作面安装(拆除)运输期间,提放支架等大型设备的系统巷斜坡及顺槽内15度以上斜坡安装的提升绞车,必须采用地锚加压戗柱方式固定。

2)固定方法

(1)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绞车时,混凝土基础应打在巷道底板上,严禁打在浮煤、浮矸上,且深度不得小于1.2m,平面长宽每侧距机座最外沿处不得小于0.2m。

(2)使用地锚固定时:

a、使用锚杆固定小绞车时,必须使用金属锚杆,锚杆杆体直径不小于20mm,固定绞车时应加设直径为80~100mm厚 6~8mm钢板垫板,紧固螺母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松措施(如戴双帽紧固或带平弹垫固定)。

b、地锚采用φ20×1800mm的树脂锚杆锚固,锚固深度不小于1.4米,每眼配用一支φ23×1000mm的树脂锚固剂进行锚固,绞车锚固力jd-11.4绞车每根锚杆的锚固力不得小于50kn,jd-25、jd-40绞车每根锚杆的锚固力不得小于70kn。要求锚杆必须根根测试锚固力,不合格的锚杆必须重新补打。地锚数量:jd-11.4绞车配本身底座固定时为4根,并戴垫板固定;jd-11.4 、jd-25、jd-40绞车配槽钢(槽钢规格不小于16#)底座固定时地锚数量为8根,并戴n形卡(厚度不小于10mm,宽度不小于100mm)和垫板固定。其它绞车配槽钢(槽钢规格不小于16#)底座固定时,地锚数量不少于8根,规格及要求同上。

c、严禁私自更改绞车设计底座及安装形式。

(3)采用压柱、戗柱固定绞车时:

a、采用四根压柱、二根戗柱固定。

b、四根压柱应打在前后部各两根,且垂直于顶板,戗柱应打在绞车前部两侧,并前倾与顶板成75°至80°角,各柱下部均要支在绞车底座上,柱顶要有100mm深度的柱窝(假顶除外)。

c、压、戗柱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80mm的优质木材,并要打紧背牢,压、戗柱柱顶还必须使用双股铅丝等与巷顶支护等连接牢靠。

(4)正常情况绞车必须正向牵引运输,特殊情况使用倒反绞车运输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a、使用耙岩机与绞车配套装运方式的轨道运输线路,在上山掘进施工期间,可采用倒反绞车方式运输,临时使用变向轮设施。并且,当巷道掘进到达斜坡上部车场并具备绞车安装条件后,必须及时在斜坡上部车场安装绞车,实现正向提升,取消变向轮设施。

b、斜坡上车场初次安装绞车,绞车自坡下向坡上提升运输时,以及巷道拆除回收,斜坡上车场绞车自坡上向坡下下放运输时,提前在斜坡下车场另安装一部绞车,上车场安装变向轮设施,使用倒反绞车运输方式对上部绞车进行迁移。其它任何情况严禁使用变向轮倒反绞车运输。

c、变向轮选用直径不小于40cm的平式变向轮,其防护罩要齐全坚固。

d、变向轮的安装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使用倒反绞车运输时,变向轮需三根以上托钩固定,托钩倾斜插入底板基岩,向后倾斜75~80°,插入深度不得小于0.9m,变向轮需用老汉柱固定时,老汉柱必须是直径24cm以上的优质木材,老汉柱倾角为75~80°,柱顶必须有100mm以上柱窝,打紧背牢。使用双球头钢丝绳连接时,绳卡不少于三道。

同时:采用老汉柱固定时,老汉柱柱底必须打在实底上,并有200mm以上柱窝;遇托钩打不住的情况时,也可采用地锚固定的方法:地锚选用≥φ28mm×1.8m专用螺纹钢锚杆,数量不少于6根,每根锚杆配一支φ23×1000mm超快速树脂药卷锚固,每根锚杆的锚固力均不小于7t,配套用规格为122×250mm 的29u拱形棚改制的铁托板,锚杆端头戴双帽紧固;双球头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15.5mm,绳环有效圈数不少于两圈,绳卡规格与钢丝绳配套,卡在钢丝绳两端头重叠部分并均匀布置。

e、倒反运输绞车前必须设防护柱,以及司机操作位置后方1m处必须设防护柱或在绞车司机操作侧开凿躲避硐(10°以上斜巷下部安放绞车时,绞车前后必须有防护墙或一排防护柱,同时在绞车司机操作侧要有躲避硐),每侧防护柱的数量不少于两根,选用柱径不小于200mm的优质木材,要求支设稳固可靠,开凿躲避硐时规格尺寸同前。

f、严禁采用绞车自移方式运输。

3)安装要求

(1)安装小绞车要选择围岩较稳定的地点,绞车前后5m内的支架应加强维护,浮煤、浮矸必须清理干净,不得有积水、淋水,周围不得堆放材料。绞车不得安装在摘挂钩车场范围内。

(2)绞车安装好后,绞车最突出部位(包括电机、压柱、戗柱及绞车底座)与轨道不小于700mm,与巷道帮的距离不小于250mm,绞车司机操作侧应有1m的空间。如巷道宽度不够时必须开掘绞车硐。绞车安装方向要正,其钢丝绳的牵引方向要与轨道和车辆运行方向适中,防止跑偏。

(3)绞车护绳板完整、牢固,绞车操作手把应有定位闭锁装置。

(4)绞车滚筒排绳整齐、不咬绳、不跳绳。

(5)绞车钢丝绳必须与绞车相匹配,长度满足现场生产需要,绞车滚筒上余绳不得少于3圈。

(6)绞车配用钢丝绳规格及钢丝绳大钩钩头绳卡要求:

绞车型号 jd-11.4 jd-25 jd-40

绳径(mm) 15.5 18.5 21.5 24 28 32 32~38

绳卡(≥个) 3 4 4 5 5 6 6

绳卡间距(≥mm) 100 130 140 150 180 200 240

通常绞车大钩钩头端第一道绳卡专用于固定大钩绳皮,其后绳卡同时固定保险绳,故大钩绳卡通常较上述规定多一道绳卡。

绞车使用钢丝绳必须选用绞车标准配用的钢丝绳,严禁选用规格与绞车不相符的钢丝绳,严禁使用4分钢丝绳做绞车绳用。

(7)钢丝绳大钩钩头必须上好绳皮,使钢丝绳弯曲处呈一定的弧度而防止急剧弯曲扭折和折断破裂。

(8)斜巷运输绞车必须加装保险绳,并与车尾巴进行捆绑连接。保险绳直径及规格应与主绳相同,并与主绳连接牢固,保险绳在大钩端及保险绳钩头端绳卡数量要求及卡绳间距与主绳大钩钩头要求相同,保险绳长度根据拉车数及矿车车型确定,并满足规定牵引车数的长度及满足大型材料运输时的要求。如果矿车连接处不能同时挂保险绳和车尾巴时,其保险绳绳径可略小于主绳直径1~2个等级(如主绳直径18.5mm,下两个等级分别为17.0mm,15.5mm),也可采用不上保护绳皮的办法。用做保险绳的钢丝绳,要求无死弯、无硬伤,无打结、无严重锈蚀,并不得有断丝等。

4、绞车正向提升信号

1)绞车提升信号为“语音声光双向信号”,信号实行二级传递,即:下车场--上车场,上车场--绞车处。

2)运输绞车信号设施必须声光兼备,双向对打,通话清晰畅通。

3)信号安装位置:绞车处信号及压扣必须上正规五小电器牌板固定稳固并悬挂在绞车司机操作侧,在司机视线范围内并方便操作的位置,其他车场处的信号设施必须安设在信号硐(躲避硐)口或牵引区以外的安全位置,方便信号工操作的安全位置,不得设置在绞车牵引区内。

4)绞车信号规定:一声停、二声上车、三声下车、四声慢上车、五声慢下车、乱点为事故点。车场各信号必须有明确的标志及编码,标明是坡上信号、坡下信号、绞车房信号等。

5)一条斜坡有两个以上的路口(包括上、下部车场)进出车时必须设置相应的岗位点以区分,信号发送方式为“岗位点+开车点”及“停点+岗位点”。

6)在倾斜坡道上装卸车时,必须另设专用联系信号,作业前必须相互联系好。

7)对于两个或多个掘进头共用一个车场,或轨道有分叉(车场内轨道分叉不在此限),交叉时必须采用闭塞信号,以保证一处通车时,它处均不得通行。

8)倒反绞车运输时的绞车信号的设置及操作使用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5、躲避硐(信号硐设置)设置

1)斜巷运输的下部车场必须有躲避硐。

2)上部车场平巷段,牵引钢丝绳受力外侧帮必须有信号硐室(巷道内安设有皮带机等设备,信号硐不能设置在钢丝绳受力外侧帮时,与绞车同侧安设,信号硐必须设专职信号工,下放车作业时上车场推车人员站在车后靠近皮带设备的一侧,推车过变坡点后绞车停车,人员撤离到警戒区外方可正常下放车辆)。

3)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允许兼作行人的无极绳运输斜巷,必须在人行道一侧设置躲避硐,每隔40m一个。

4)以上躲避硐的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1.0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

6、绞车运输实行牌板管理

1)斜坡上、下部车场摘挂钩的位置,以及当绞车位置距离摘挂钩车场大于20米时的绞车处,必须悬挂绞车管理牌板。

2)施工队组技术员负责根据现场实际斜坡长度、坡度、上下车场长度、提升货载载重及运输量等对绞车选型及挂车数等进行计算,并经矿有关业务部门审核后,报安监部门、运输部门存档备案。

3)绞车管理牌板由矿统一制作,内容包括绞车型号、功率、配用绳径、牵引长度、坡度、挂车数量以及允许牵引的最大载荷、责任人、验收人等基本内容,绞车管理牌板内容必须和档案及现场实际相符。

4)绞车运输严格按绞车管理牌板牵引车数(允许牵引最大载荷)挂车,严禁超挂车,严禁超过最大允许牵引载荷挂车。

5)无绞车管理牌板者,严禁使用该绞车。

6)绞车牌板管理必须吊挂整洁、内容详实清晰。

7)在采区轨道巷各车场悬挂车场标志牌,标明车场名称、车场线路示意图、车场长度和设计、施工、验收负责人等。

7、斜巷运输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行车放警戒”的规定

1)绞车运输前,必须在能进入绞车牵引区的所有巷道口内设置专人警戒,绞车运行期间(包括斜坡停车期间)严禁人员进入绞车牵引区。正向提升绞车警戒点位置:在绞车后不小于5m外并有掩体的安全位置,斜坡下部车场阻车器往外(背离斜坡的方向)不小于20m并有掩体的位置,以及两处警戒点中部有其它横贯、巷道、交岔口时,在交岔巷道口5m以里的位置设置警戒点; 绞车牵引通过风门区域时,必须在另一道风门外设专人警戒;警戒点均必须设置在牵引区外躲避硐内(或掩体内)的安全位置,同时车场作业人员必须预先在车辆停车位置使用道木打好十字掩。具体每部绞车运输警戒点的设置执行运输专项措施中规定。

2)在上述各警戒点位置悬挂“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斜巷行人警示标志牌。

(1)牌板使用反光材料制作而成,牌板内容必须醒目、清晰,悬挂于警戒点处巷中部并与巷道相垂直。

(2)“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牌板悬挂地点即为小巷绞车运输警戒线,提示人员前方为绞车牵引区,注意行走安全,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3)采区轨道巷和材料运输斜巷各部绞车,在运输线路两端警戒区域外端(阻车器外35m以上)和沿途各巷道口,要安装与绞车联锁的语音字幕报警装置,并以此作为警戒界线。绞车准备运行时,同时发出语音、字幕显示:“绞车正在运行,严禁人员进入”警示。其它运输范围摘挂钩工、信号员不能同时担任专职警戒任务的,在运输安全专项措施中要明确另外设置警戒人员。

8、采区上、下山轨道巷内,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采区各车场、绞车安装处以及兼作行人的绞车道必须足够的亮度。灯具的安装应整齐、统一,应成“一条线”。当在巷道安装一排灯具时,灯具应安装在巷道顶部中心,日光灯轴线应与巷道轴线垂直,当在巷道内安装两排灯具时,灯具应以巷道轴线为对称轴,对称地安装在巷道顶部两边。

9、小绞车运输

1)小绞车司机必须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小绞车司机操作证,待实践操作熟练并经过等级考试后,方可单独开车,小绞车司机为专职岗位工,不得随意更换。

2)斜坡负责人及绞车司机接班时必须认真检查:绞车附近5m内的支架是否完整牢固,绞车各部件是否完好,信号装置、制动装置,绞车与变向轮的固定装置(地锚、压车柱、戗柱、托钩等),车尾巴,挡车器、保险绳等,行车线路轨道及连接装置等,发现有问题必须及时联系处理。斜坡负责人及上下车场信号工等人员接班时必须认真检查:车场、斜坡轨道质量、安全设施、车场存放车场情况、车辆装载情况、信号设施、大钩端钢丝绳及保险绳、车尾巴等情况,发现有问题必须及时联系处理。

3)绞车司机接班后必须检查绞车制动闸和工作闸及绞车钢丝绳。闸带完整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小于4 mm,铜或铝铆钉不得磨闸轮,闸轮磨损不大于2mm,各部螺栓完整齐全,无弯曲、变形。使用jd-25(40)绞车,刹紧闸后,闸把位置不得超过行程的2/3;使用jd-11.4绞车,刹紧闸后,闸把位置应在水平线往上30°~40°即应闸死,严禁低于水平线。检查钢丝绳:要求无弯折、硬伤,无打结、无严重锈蚀,断丝不超限(即:1个捻距内断丝面积与总断面积之比不超10%),直径减少量不超过10%。在滚筒上绳端固定要牢固,不准剁股穿绳,在滚筒上的排列应整齐,无严重咬绳、爬绳现象。松绳至终点,滚筒上余绳不少于3圈,主绳和保险绳直径应相同。主绳钩头绳卡(保险绳钩头绳卡)数量及绳卡间距符合规定,绳卡和绳径要配套。绞车要有可靠的护绳板。严禁绞车使用下出绳方式运输。保险绳长度根据拉车数确定,必须满足规定牵引车数的长度并能满足重大型材料运输时的要求。绞车钢丝绳的使用、检查、更换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规定。发现问题必须先处理后开车,严禁绞车带病运行。

4)司机操作时必须在护身板后面,操作时必须穿好衣服,扎好袖口,集中精力,听不清楚信号不开车。跑车防护装置及防跑车装置不可靠不开车。上下车必须听从信号指挥,信号失灵严禁开车。

5)司机要熟悉工作地点的巷道情况,按坡度掌握行车速度,开车时手不离把,目视前方,如发现异常情况,如负荷变化要立即切闸停车,及时查找和处理问题。

6)绞车司机开车时不准急开急停,速度要均匀,严禁放飞车,在开车时要注意钢丝绳缠绕情况,绳缠绕紊乱时,要采取妥善措施进行处理,不准用手或其它工具进行拨绳,不准将牵引手把压在最底位置 ,开车时,任何人严禁用脚蹬绳、变向轮或拨绳轮。

7)绞车运行前,上、下部车场摘挂钩工(兼信号工)与绞车司机必须用语音对讲装置相互核实,确认矿车装载、捆绑、连接、斜坡跑车防护装置、防跑车装置等无问题,确认牵引区无人,警戒设置到位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严禁绞车司机代替摘挂钩工发送信号。

8)严禁小绞车带电自身牵引,严禁不送电放车。

9)倾斜巷道牵引中途停车,司机必须切住停止闸手把,不能离开岗位,以防滑车。

10)车辆落道时严禁使用小绞车牵引上道。

11)小绞车牵引通过弯道运输时,拐弯处必须采取措施,使钢丝绳不得磨巷帮及棚腿等。严禁小绞车牵引车辆连续通过两个及以上的弯道运输。

12)钢丝绳不得有硬弯、打结、缠绞断股,绳头必须用特备的卡绳装置固定在滚筒上,不得系在滚筒轴上。

13)绞车滚筒上应经常缠留三圈绳用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钢丝绳不得因绳孔有锐利的边缘变形,曲折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

14)严禁绞车使用对拉车方式作业。

15)各类有极绳运输绞车(专为升降物料)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最低值为6.5,具体钢丝绳安全系数选取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00条及第401条规定。

16)倾斜线路有极绳运输,上坡行车必须挂好车尾巴和保险绳,下坡行车挂好保险绳,否则不准开车。保险绳必须固定牢靠,防止绞车运行中途滑落。

17)小绞车运输严格执行五联锁签字制度

绞车运行前,斜坡负责人、上下部车场岗位人员、绞车司机、警戒人员等必须详细对绞车情况、轨道线路、信号系统、安全设施、车辆连接装置等五联锁中有关事项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共同填写五联锁签字卡,方可运行,严格执行责任联锁制度。

18)小巷运输车辆连接装置

(1)斜坡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按规定使用正规的配套的合格连接装置(即本车型插销和配套的专用车辆连接环),并采取可靠的插销防脱措施。

(2)连接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使用:

a、连接器出现裂纹、开焊、严重锈蚀等;

b、连接链和插销直径的磨损量超过原尺寸的15%;人车连接链和插销直径的磨损量超过原尺寸的10%。

c、连接链和插销的弯曲变形量超过其直径的10%。

d、钢丝绳套的断丝、磨损、锈蚀、变形等超过《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e、连接器的表面质量、几何尺寸,拉力试验超过mt244-91标准规定;

f、连接器的无损探伤发现裂纹和缺陷超限。

(3)钢丝绳绳环等自制矿车连接装置,以及特殊条件下使用锚链做车辆连接装置时必须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和矿有关规定。

(4)严禁使用其它一切材料、构件做车辆连接装置。

(5)斜坡运输车辆连接装置必须与车型相配套并采取插销防脱措施,使用专用防脱插销或在插销下穿定位横销,保证可靠锁住插销。

19)斜坡正向提升操作流程

(1)上部车场摘挂钩工(兼信号工)

a、上下车之前,绞车司机、上下部车场摘挂钩工(兼信号工)必须相互核实牵引区无人员,警戒设置到位,车辆装载、连接、捆绑、挂车数等符合规定,无问题后方可发出信号开车。

b、上提车:上部车场摘挂钩工(兼信号工)收到下部车场提车信号后,检查确认牵引区无人、警戒设置到位,绞车司机到位后,向下部车场回点,打开上部车场变坡点阻车器,人员撤回到躲避硐内,向绞车司机发出开车信号,同时上部车场摘挂钩工(兼信号工)守在躲避硐口信号处监护车辆运行,发现问题,立即打点停车,待绞车启动将车辆提升至上部车场全部过变坡点阻车器后,上部车场摘挂钩工(兼信号工)先向绞车司机发出停车信号,并及时关闭变坡点阻车器后,再向下部车场发出停车信号,待矿车停稳后,摘下大钩、三环、车尾巴、保险绳,将车推出摘挂钩车场区段。

c、下放车:上部车场摘挂钩工(兼信号工)将矿车推到变坡点阻车器处停车,挂好大钩、三环、保险绳,将车尾巴放到矿车上并固定稳妥,检查确认矿车连接装置连接无误,防脱插销闭锁可靠,牵引区无人、警戒设置到位,绞车司机到位后,向下部车场发出开车信号并收到回点后,再向绞车司机发出开车信号。绞车司机收到上部车场的开车信号后,先给上部车场回点,再启动绞车运转。待绞车司机回点后,上部车场摘挂钩工(兼信号工)及时打开变坡点阻车器,推车过变坡点后及时关闭阻车器并撤回到躲避硐内,同时上部车场摘挂钩工(兼信号工)守在躲避硐口信号处监护车辆运行,发现问题,立即打点停车,收到下部车场停车信号后,及时向绞车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2)下部车场摘挂钩工(兼信号工)

a、上下车之前,绞车司机、上下部车场摘挂钩工(兼信号工)必须相互核实牵引区无人员,警戒设置到位,车辆装载、连接、捆绑、挂车数等符合规定,无问题后方可发出信号开车。

b、上提车:下部车场摘挂钩工(兼信号工)将矿车推到下部车场摘挂钩区段,关闭好车场阻车器后,挂好大钩、三环、车尾巴、保险绳,检查确认矿车连接装置连接无误,防脱插销闭锁可靠,车场摘挂钩工全部撤回到躲避硐内,牵引区无人、警戒设置到位后,向上部车场发出开车信号,同时下部车场摘挂钩工(兼信号工)守在躲避硐口信号处监护车辆运行,发现问题,立即打点停车。

c、下放车:下部车场摘挂钩工(兼信号工)收到上部车场下放车信号后,检查确认车场摘挂钩工全部撤回到躲避硐内,牵引区无人、警戒设置到位后,向上部车场回点,同时下部车场摘挂钩工(兼信号工)守在躲避硐口信号处监护车辆运行,发现问题,立即打点停车。待车辆下放到坡底车场后,摘挂钩工(兼信号工)及时发出停车信号,待矿车停稳后,下部车场摘挂钩工摘下大钩、三环、保险绳,打开坡下阻车器,将车辆推出摘挂钩车场,关闭好坡下阻车器。

(3)现场负责人

a、绞车运输线路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处理,有安全隐患不得开车。

b、作业现场进行协调指挥,落实绞车运行前检查、警戒设置、车辆连接、物料捆绑等的检查职责,严格执行小巷运输五联锁卡制度,严禁违章指挥。

(4)绞车司机

a、上下车之前,绞车司机、上下部车场摘挂钩工(兼信号工)必须相互核实牵引区无人员,警戒设置到位,车辆装载、连接、捆绑、挂车数等符合规定,无问题后方可发出信号开车。

b、试车:应无异常响声和震动,无甩油现象。

c、启动:司机收到清晰的信号指令,向上部车场回相应点后,按信号指令方向启动绞车运转。

d、运行:

上提车辆时正常启动绞车运行;下放车辆时先与上部车场摘挂钩工配合好随推车随放绳,确保上部车场不留余绳,待车辆全部过变坡点后再正常下放。

绞车司机严格掌握好车速,通过变坡点时必须降低车速,确保车辆安全通过;操作双速绞车时开车前必须确认档位是否符合要求,严禁在斜坡运行及停车期间换挡。

运行中必须集中精力,注意观察,手不离闸(回柱绞车使用中人员手不得离开操作压扣),发现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进行检查,待处理好后再运行:有异常响声、异味、异状;绞车地锚(或压戗柱)有松动、移位现象;钢丝绳有异常跳动,负载增大,或突然松弛等现象;滚筒有严重咬绳、爬绳现象;电机单相运转或冒烟;突然断电或有其它险情时。

e、停车:收到停车信号后,立即切紧车闸,滚筒停止运转后按下停止按扭(回柱绞车停车时停止按扭),停车停电。正常停车后,司机不得离开岗位,需离开岗位时,必须和上下部车场摘挂钩工联系好,并切断绞车开关电源。

(5)警戒人员

a、绞车运输前,必须在能进入绞车牵引区的所有巷道口处设置好警戒,绞车运行期间严禁人员进入牵引区。

b、绞车运行期间,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行车放警戒”的规定。

(6)多部绞车接力运输时,当上一部绞车上提(或下放)车辆进入车场,下一部绞车接续牵引运输时,必须现将车场阻车器关闭好后再摘钩,再按照下一部绞车上提(下放)车作业流程操作。

20)绞车运输不同时作业原则:牵引区(或警戒区内)有交叉的绞车运输不得同时作业,连续同一方向(上坡方向或下坡方向)斜巷内运输的绞车不得同时作业。

21)斜巷运输,严禁随车跟料;严禁任何人扒、蹬、踩矿车;严禁任何人用身体各部位碰触运行中的钢丝绳、绳轮及钩。严禁蹬踩、手扶、跨越绷紧的钢丝绳,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任何人员靠近钢丝绳。

22)绞车司机必须专人专职,严禁一人同时操作两部绞车或兼任其它工作,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服从规定信号指挥,不得随意开停车。斜坡中途停车时,绞车司机必须切紧闸把,监守岗位,注意观察车辆、钢丝绳的情况等。

23)绞车运行中遇跑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将车辆缓慢下放到坡下,采取调拨绞车方向或加拨绳轮等措施,负责人试车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运行,严禁一边运行,一边处理跑偏钢丝绳。

四、人力推车运输及车场存放车辆

1、大巷推兑车作业警戒设置

1)在架线运输大巷推车作业时,必须提前同运输调度及所属区段信号工联系好,经同意并按规定在推兑车辆运行范围前后50米处设好专人及红灯警戒后方可作业(弯道处施工时设置位置必须在弯道外的直道上,能随时让后边来车看到的地方),严禁机车车辆等进入封闭区间。严禁人员随意在机车运输巷道中推行车辆。

2)机车通过推车区域时,司机必须服从警戒人员指挥,停至红灯警戒外,待现场负责人将车辆兑回车场、恢复道岔、关闭车场阻车器,将车辆打好掩木,并将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地点,检查无问题后现场负责人方可指挥警戒人员放行机车通过。

2、小巷车场人工推车作业警戒设置

1)小巷车场人工推车前,首先在预定停车位置打好十字掩(关闭好车场阻车器),然后在人推车范围前后5m外安全位置放专人警戒,严禁人员通行。

2)上下部车场内推车时,必须和绞车司机、车场摘挂钩人员、信号工等联系好,车场阻车器必须关闭好,斜坡严禁提升运行。

3、人力推车注意事项

1)必须有专人指挥,并再次检查货载的捆绑牢靠情况,发现问题处理后方准推运。

2)必须有专人跟道,跟道人员必须认真检查轨道、巷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指挥人员进行处理。

3)推车人员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且一次只准推一辆车,同时必须在车后两侧安全位置进行,严禁在矿车(装载物料)两侧范围内推车及在矿车前方拉车,同时弯道段推车时人员必须站在大弯一侧,并且推车侧必须有500mm以上的安全距离。轨道坡度大于7‰时,不准人力运输;巷道坡度大于5‰时,不准推运重、大型材料车。前一辆车推到位,停稳车打好掩后方准再推下一辆,严禁同向推车。

4)推车时必须随时准备打掩停车。推车中人员必须精力集中,注意推车范围内车辆、人员动态,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打掩停车,人员及时躲避到安全地点。

5)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员必须及时发出警号,严禁矿车自溜滑行。

6)大小巷推车时严防身体、工具等触及架线以防发生触电事故,严防触碰巷道支护。

7)重大型材料车辆人工推车运输,必须至少2人以上人员共同推车运输,严禁单人作业。

8)运送高度在1.8米以上的物料,大巷运输前必须在物料上覆盖皮带,防止与架线碰触。

9)车辆打掩使用的掩木规格:掩木规格不小于1200mm(长)×200mm(下宽)×140mm(高),且靠轮踏面斜度为4555°的正规掩木。打掩方法:横向双轨双轮阻车,紧靠车轮。

10)严禁作业人员使用矿车撞风门,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推兑车。

4、车场存放车辆注意事项

1)车辆存放入车场后必须及时打好掩。车辆打掩时必须使用正规掩木,打掩或拿掩木时,要面向矿车前进的方向,身体各部分不得伸入车轮运行的前后范围内。作业人员必须等车辆停稳后再进行打掩工作,严禁车辆一边运行一边打掩,防止车辆落道。不得使用脚取掩木。大、重型货载车辆存放时,每辆车都必须打好掩。打掩必须牢靠,防止车辆滑动。

2)坡度超过7‰的巷道运输线路上,严禁存放车辆。

3)同一车场内的两连锁风门之间,不得存放车辆。

4)大巷口以及大巷车场内存放的车辆,不得占压道岔,不得超过阻车器位置,保证车辆正常通行。

五、处理落道事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发生落道事故时,立即停车,待车辆停稳后,及时汇报当班工长、跟班队干等到现场组织上道。处理落道车必须明确专人(队干、班长)现场指挥,并设专人监护,人员全部站在安全位置作业。

2、运输大巷车辆发生落道停止车辆运行后,司机(信号工)立即到列车尾部50m以外截尾,若落道的列车影响双轨运输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截住双方来车,再及时通知有关人员组织上道。有载波漏泄等通讯装置时可第一时间使用通讯装置进行汇报,及时联系后方(及有碍安全运行的线路上)的机车停止运行,防止事故扩大。

3、现场负责人到达事故点后首先检查落道事故情况,明确处理方案措施后,方可组织人员作业,同时要严格控制处理事故人员数量。

4、平巷车场处理落道时,设专人在落道地点巷道两头10米外放好警戒,事故发生地段禁止其它人员通行,特殊情况通行时,必须停止处理事故,并将落道车辆支垫稳固后方可指挥人员自安全一侧通过。落道车辆前后有其他车辆时,要先将未落道的车辆推出距离落道车辆10米以外的地方并打好掩木后,再组织上道。

5、斜坡发生时:第一时间在坡上、下安全位置设专人负责警戒,警戒位置同绞车运行期间的警戒位置,严禁人员通行;司机必须切紧闸把,不得离岗,有松绳情况时,必须先将钢丝绳撑紧,再组织上道;检查落道事故情况人员必须自坡上到落道地点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车辆装载、固定、车辆连接、钢丝绳、大钩、车尾巴、保险绳等,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组织人员上道;若车辆连接、钢丝绳、大钩等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先采取可靠地辅助固定措施,将车辆与巷道支护进行可靠连接后再组织处理事故及车辆连接等隐患;处理落道时,要提前挂好车尾巴,并在车下方打好老汉柱。严禁摘钩上道。

6、上道时人员必须在车前或车后上道,两侧严禁有人,平巷上道时先上一头再上另一头(斜坡段多车落道上道时要自上而下进行处理,对同一辆车,先上坡下方一头,后上坡上方一头),严禁两头同时上道。

7、车辆上道作业时,对有倾倒危险可能的车辆,必须提前在其有倾倒危险的一侧打两根防护柱(φ20cm以上优质圆木),防止车辆倾倒。

8、上道时必须采用杠杆、千斤等专用工具上道,上道工具必须完好,其吨位应与落道矿车吨位相适应。严禁使用机车、绞车牵引落道车辆上道。

9、使用工具上道时,每次抬起高度不得超过150mm,每次抬够高度后,及时将车辆用长度不小于1.2m的道木垂直轨道进行支垫,支垫必须稳固可靠,并要防止滑倒。

10、使用杠杆上道时,根据车辆落道情况,采用杠杆原理,直接用杠杆将车辆抬起上道,上道人员要清除脚底杂物,用力均匀,身体不得伸入杠杆以下范围,防止拌倒或用力过猛碰伤。杠杆必须完好可靠,严禁用铁质材料器具当杠杆使用。

11、使用千斤顶起重时,应将底座垫平找正,底座及顶部必须用木板或枕木垫好。重物升起的高度不准超过千斤顶的额定高度,无额定高度的千斤顶,螺杆或活塞的伸出长度不得超过全长的2/3,同时使用两台及以上千斤顶起重同一重物时,必须使负荷均衡,保持同起同落。

12、架线运输大巷处理事故时,严防身体及使用工具接触架线,有触碰架线可能时必须联系架线停电后再处理。

13、车场处理落道事故时,必须在大巷设好事故信号,关闭好车场阻车器,并设专人警戒,车场内严禁进行推兑车等其它任何工作。

六、常用安全设施操作

1、常闭式雷达捕车器操作说明

1)雷达捕车器捕车网正常处于常闭状态(雷达捕车网升起状态,信号灯显示红灯)。

2)上下车前,绞车司机转换雷达捕车器捕车网升降压扣,降下雷达捕车器捕车网(显示器由“禁行”状态变为“通行”状态),斜坡正常行车。

3)上下车作业完毕,绞车司机转换雷达捕车器捕车网升降压扣,升起雷达捕车器捕车网(显示器由“通行”状态变为“禁行”状态),禁止斜坡车辆运行。

4)当斜坡发生跑车后,雷达捕车器捕车网自行升起捕车,报警装置报警。

5)斜坡跑车恢复后,操作下车场复位压扣(或控制箱上复位按钮)对捕车网进行复位,捕车网升降按钮方可正常使用。

6)绞车运行期间上下车场信号工随时监护雷达捕车器捕车网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立即打点停车处理。

7)斜坡绞车电源系统停电或压风系统停风时,斜坡不得进行提升作业。

8)为保证雷达捕车器捕车网正常处于常闭状态,避免出现在停电停风情况时捕车网自动落下现象,要求当班斜坡运输结束,斜坡负责人必须采取措施将捕车网支稳支牢靠。同时,每班在开工作业前应进行详细检查和清理干净支垫物,确保捕车器正常使用。

2、气动阻车器操作说明

1)气动阻车器正常处于常闭状态,车辆通过后必须及时关闭。

2)操作时,转换气动控制柜箱体上的手动转换开关,实现阻车器打开和关闭。

3)打开和关闭阻车器时,阻车器动作范围不得有人,必须和车场作业人员联系好后方可操作。

4)非运输岗位操作人员严禁操作气动阻车器。同时人员操作结束必须将阻车器关闭(并将转换阀手柄恢复到原位),确保意外停压风又突然送压风时阻车器发生误动作。

3、常闭式气动挡车栏操作说明

1)常闭式气动挡车栏正常处于常闭状态,车辆通过后必须及时恢复。

2)斜坡上车时,下车场信号工检查车辆连接、捆绑等无问题后,升起气动挡车栏,向上车场信号工发出开车联系信号,待车辆通过气动挡车栏后及时恢复其为关闭状态。

3)斜坡下车时,下车场信号工接到上车场信号工下车信号,检查无问题给上车场信号工回点后,注意观察斜坡车辆运行状态,并做好气动升起挡车栏准备,当下放车辆正常通过上车场变坡点后,升起气动挡车栏,待下放车辆通过气动挡车栏后及时恢复其为关闭状态。

4)上下车场信号工要注意观察斜坡车辆运行状态,发现异常立即打点停车,不得开启挡车栏。

5)斜坡车辆运行期间绞车司机必须放慢车速,与下车场信号工操作(升起或关闭挡车栏)相互配合好。当矿车正常运行到达距挡车栏约5米位置时挡车栏未开启到通行高度时,信号工及时打点停车,防止操作失误造成挡车栏损坏。

6)严禁闭锁气动挡车栏为常开状态。

七、梭车运输规定

1、运输线路信号、通讯

1)所有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运输线路车场、巷道交叉口和中途躲避硐室,必须设置固定的信号通讯装置,且具备打点、通话、报警和紧急停车功能。

2)使用专用跟料乘人梭车必须同时配备移动信号通讯装置。

2、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运输线路要设置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使用经集团公司认可的无极绳用底升式雷达捕车器,并必须与绞车操作控制系统联锁,挡车栏正常情况为常开式,当发生跑车时防护装置动作拦截,同时能立即停止绞车运行,反之,挡车栏未复位绞车不能启动运行。其设置数量如下:

(1)巷道坡度在8°及以下、长度小于200m,且不为单一倾斜坡道的可不安设跑车防护装置;

(2)巷道坡度在3°以上--8°以下,为单一倾斜坡道且坡长大于500m时,应在坡段下部(或中下部)适当位置安设一道跑车防护装置;

(3)坡度在8°以上,坡长大于200m时,必须安设跑车防护装置,各跑车防护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300m。

3、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运行管理

1)无极绳连续牵引车司机、信号工(跟车工)、摘挂钩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初次培训应邀请设备厂家工程技术人员授课,讲清楚所使用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操作程序、检查注意事项、维修保养内容、故障排查处理方法等应知应会内容。

2)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绞车运行期间严禁在巷道内行人,严禁违章乘车、扒车、蹬车、蹬绳。

3)安排对不准乘人的梭车进行跟料时,巷道内必须设置躲避信号硐室,硐室间距以相邻硐室能够观察到车辆运行情况为宜。绞车运行时跟料工(信号员)必须躲避在硐室内,交替硐室时必须在停止绞车运行的情况下行走,并用语音通讯与绞车司机取得联系。

4)严格执行谁停车谁解除停车信号的原则,严禁在未弄清停车原因和解除停车信号的情况下发送开车信号,严禁借点处理故障和事故。

5)梭车牵引列车组不能实现前、后端与牵引钢丝绳固定的,要使用保险绳对列车组车辆进行脱钩防护。凡运送液压支架等大重型设备、物料的列车组,严禁有人员乘车。

八、其它未提之处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矿井小巷运输管理规定》、《无极绳连续牵引车暂行管理规定》和矿《矿小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矿井下主要轨道运输巷道实施封闭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运输工区

2011年6月2日

第4篇 建设工程井架物料提升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预防在使用井架物料提升机(以下简称井字架)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根据《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以下简称《规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标准》)等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和房屋装饰装修工程,使用井字架作为垂直运输设备,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施工现场井字架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拆除,必须符合《规范》、《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 井字架安装与拆除前,必须根据现场环境、工作条件及设备情况,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和监理单位确认。

第五条 各类井字架的安装、使用和拆除必须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和检修制度,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上述规程和制度应以标牌形式张贴在施工现场。每台井字架的设备技术档案应放在施工现场,以备检查。

第六条 井字架安装或加高后,必须经安装班组自检,项目部和企业安全部门检查验收,检查验收要做好原始记录。

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井字架验收的人员应由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第七条 负责井字架的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上岗的持证,并经本单位聘任方可上岗。严禁其他人员擅自操作。操作控制井字架必须专人专机。

第八条 井字架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 井字架安装和使用

第九条 井字架必须具有以下安全防护装置,其性能不得低于《规范》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装置应定型化。

(二)卸料平台防护门。卸料平台口必须设置常闭门,并应采用联锁装置(吊篮运行时自动关闭,吊篮运行到位时方可打开)。

(三)吊篮安全门。吊篮的上料口处应装设安全门。安全门应采用联锁开启装置,使升降运行时安全门自动封闭吊篮的上料口。

(四)料口防护棚。防护棚搭设必须安全、严密、可靠。

(五)限位器和紧急断电开关。摩擦式卷扬机严禁使用断电式的上极限限位器。

(六)通讯装置。井字架必须具备闭路电视系统和对讲通讯装置。司机通过闭路电视系统能清楚看到操作者进料和出料。对讲通讯装置必须是闭路双向电气通讯系统,司机应能与每一站通话。

第十条 井字架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规范》的要求。

第十一条 井字架基础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第十二条 附墙架的设置以及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符合井字架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附墙架与井字架架体连接严禁焊接。

第十三条 采用缆风绳固定的井字架,缆风绳的材料、规格、连接、固定等应符合井字架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第十四条 缆风绳地锚的埋置方式、材料选用等,应根据土质情况和受力大小,经计算确定。

第十五条 井字架的架体、卷扬机、平衡锤和钢丝绳,应设置可靠围护。钢丝绳高出地面的,不得穿越通道。架体首层除进料口外,必须封闭严密,防止人员进入。

第十六条 井字架的卸料平台,不得支承在架体上。卸料平台的铺设应便于小车通行,并严禁向井字架倾斜。

第十七条 井字架操作机房应布置在视野良好的位置,并远离危险作业区。操作机房门应设锁。

第十八条 各卸料平台口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探头、超载、乘人。

第十九条 井字架应有产品标牌,并固定在架体明显处。标牌样式见附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发现井字架不符合本规定的,应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条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项目经理和企业技术(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一)井字架管理不符合第二章规定的;

(二)企业安全部门对不符合第三章规定的井字架签发验收合格证的。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执行本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二〇〇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第5篇 在生产过程中物料流转交接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物料流转交接的控制和杜绝不合格的转序,防止多发、少发、错发、漏发现象的产生,切实做好交接工作,确保交接过程中交接双方对交接物料的质与量能各负其责,特作此规定。

1、总则

1.1交接的前提条件必须是经检验合格的物料方可进行,交接时双方相互配合按时、按质、按量做好交接工作。

1.2交接双方,交付方的物料质量对接收方应有一定的保障即保证接收方能正常生产和对发出物料质量负责。

1.3接收方应对交付方的物料按相应的质量、数量进行验证,发现超出规定要求的有权拒收。

1.4接收方一旦接收下来后应对其接收的物料负责。

2、交接规定

2.1原材料的交接

2.1.1合库保管员按分类范围根据生产计划和原材料工艺总额提前编制材料供应清单,交财务科审核,列出采购清单给生产供应部,供应部开出采购通知单,由材料供应员负责备料。

2.1.2材料供应员采购的物料,按《产品质量检验与试验的规定》验收入库。

2.1.3车间材料员按部门进度要求,开具领料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作为领料依据。

2.1.4仓库保管员按领料单和拿材料工艺消耗定额限额发料。

2.2外购配套件的交接

2.2.1供应部材料员按生产计划、图纸提前编制台套件发放汇总表作为仓库核发依据。

2.2.2使用部门材料员按本部门作业进度要求开具领料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作为领料依据。

2.2.3仓库保管员按领料单限额发料。

2.2.4外购配套件(含标准件下同)领用时由仓库保管员与使用部门的材料员进行交接。

2.2.5交接内容为外观质量、数量、标识和进厂验收报告或合格证等。

2.2.6领料单内容必须一次交接完毕,并由使用部门材料员和仓库保管员签字。

2.2.7外购配套件经使用部门确认后使用部门的材料员必须对其按产品工号分类保管和标识,使用时由材料员分解到各生产工序。

2.2.8工艺装备和工艺过程辅助用的外购配套件如螺栓、螺母等,按使用部门的实际情况一次性由技术科同生产车间核定领用量后实行以旧换新。

2.2.9对于螺栓、螺母等量犬的外购件,允许车间留有一定周转量(数量按实际情况商定〉用于更换不合格件,周转量实行以旧换新。

2.3零部件、半成品的交接

2.3.1致严车间按照供应部下达后的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各相应的零部件或制造相应的半成品。

2.3.2经本部门检验员检验合格后,由本部门负责人填写《随工转序单》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后,将本单位的零部件、半成品交下道生产或使用部门。

2.3.3接受部门的检验员对送到的零部件、半成品按要求进行检验,将检验结果报部门负责人,并在相应的《随工转序单》上签字,表示是接受或不接受。

2.3.4《随工转序单》一式三份,有关人员签字后,一份报半成品库。制造和接受部门各持一份。

2.3.5对生产科计划外下达的零部件、半成品的生产任务,各有关部门也要按此办法执行。

2.4成品的交接

2.4.1.1装配车间向生产科报交需油漆的主机及零部件。

2.4.1.2由装配车间负责人填写《零部件、半成品交付单》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后,将主机及零部件向备料车间交接。

2.4.2备料按供应部通知,对装配车间交付的主机及零部件进行验证,清点。清楚在装配车间开出的《零部件、半成品交付单》上签字确认,由供应部安排运输工具,将主机、零部件送入油漆场地。

2.4.3油漆完毕,经检验合格后,由备料车间向供应部报交。

2.4.3.1由备料车间负责人填写《零部件、半成品交付单》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后,向装配车间交接。

2.4.3.2装配车间按供应部通知,对油漆的零部件及主机检验合格确认后,在备料车间开出的《零部件、半成品交付单》上签字,表示接受。

2.4.4成品台套报交入库

2.4.4.1报交产品的零部件、配套件必须齐全、正确,标识清楚。

2.4.4.2质检科对出厂试验报告进行审核,对变压器外观进行检验,确无问题后,盖上合格章,在总装车间开出的入库单上签字。

2.4.4.3总装车间凭质检科签字的入库单,向成品库报交,经有关人员签字后进库。

2.5交接管理

2.5.1交接必须认真对待,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按有关责任制考核。

2.5.2交接双方在交接过程中除填写必要的表、卡、单外,认真做好各自的质量

记录,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实现追溯。

2.5.3在交接过程中若发现不合格,如是错检、漏检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5.4交付单应认真、清楚、正确、及时填空。

2;5.5交付单在成品报交结束后交质检科归口管理。

256交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纳入当月的质量考核。

第6篇 物料提升机安全管理规定

1、物料提升机的安拆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拆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物料提升机安拆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安拆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安拆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1、卷扬机安装时,机座必须平稳牢固,设置可靠的地锚并应搭设工作棚。操作人员的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起吊的物件。

2、作业前检查卷扬机与地面固定情况、防护设施、电器线路、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万可使用。

3、使用皮带和开式齿轮传动的部分,均须设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4、以动力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万向应与操纵开关上指示的方向一致。

5、从卷筒中心线到第一导向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无槽卷筒应大于20倍。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轴心垂直。

6、卷扬机制动操纵杆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

7、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如发现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脚去拉踩钢丝绳。

8、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业的卷扬钢丝绳。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休息时物件或吊笼应降至地面。

9、作业中,如遇停电,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物降至地面。

第7篇 丁二烯物料生产储运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丁二烯物料(丁二烯浓度不低于10mg/g的碳四物料)生产、储运等方面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炼化企业和销售单位。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三条  炼化企业和销售单位各专业处室按专业分工,具体负责对丁二烯物料生产、储运等方面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并定期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  炼化企业和销售单位在生产、储运等各项作业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并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定期演练,严格执行。

第三章  生产储运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生产装置安全管理

(一)  碳四原料、溶剂、阻聚剂的规格和指标必须满足操作规程要求。

(二)  对装置中的碳四原料系统、萃取精馏系统和精馏系统的氧含量须进行定期分析。气相氧含量增加时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  阻聚剂须按规程指定的种类、浓度、加入量及方式加入系统,确保阻聚剂循环量满足要求。

(四)  脱水作业须按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监护制度,做到有人操作,有人监护。距离排放点50米范围内不得有动火作业或明火。

(五)  脱水作业须按照密闭禁氧排放的原则进行,严禁排放物直接接触空气。在密闭排放管道上可加设视镜或透明管道,以便观察排水情况。

(六)  对可能含有过氧化物的换热器等设备进行切换操作前,须按照操作规程要求,制定具体详细的操作方案,操作时必须首先切断热、冷物料。

(七)  应采取措施保证备用泵不积累聚合物、水、盐类等。备用换热器应处于氮气保护状态,保证投用前在密封状态下分析氧含量低于1mg/g。

(八)  当精制系统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和事先制定的处理方案,进行蒸煮、钝化,不留死角,确保可燃物、有毒物指标合格,过氧化物被破坏。

(九)  开车时应按操作规程步骤进行气密试验、氮气置换和化学清洗,同时保证溶剂中阻聚剂含量合格。

(十)  对于停产报废的装置,应依照操作规程,做妥善处理。在停用封存前,须对残留聚合物进行彻底处理。

第六条  日常储存安全管理

(一)  按照操作规程及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储罐的安全储存温度,其中丁二烯产品储存温度原则上不高于27℃。

(二)  储罐应设置超压报警及泄压排放系统。为确保储罐不超压,每个储罐上应安装安全阀。应根据碳四类液态烃物理特性,尽量控制较低的储罐压力,最高不得超过0.5mpa,以减少聚合物的生成。

(三)  严格控制储存系统中的氧含量不大于1mg/g。在储运的各个环节中,控制氧气的渗入。应按规程要求定期检测,当储罐内气相氧含量超过1mg/g时,应采取措施,以降低气相空间的氧含量。

(四)  应严格按照规程要求,控制阻聚剂的加入量,夏季高温时可按高限控制。按国家标准,丁二烯产品控制tbc浓度在50~150ppm范围内,企业自用或用户有特殊要求的可协商确定。

(五)  对丁二烯物料的储罐应定期进行蒸煮以除掉过氧化物,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根据操作规程要求,选择合适的化学试剂(如硫酸亚铁等)、蒸煮温度及时间。蒸煮用水以脱氧水为宜。蒸煮后须使用防爆工具进行人工清理,以彻底清除罐内残留的聚合物。

(六)  储罐存储系数应小于0.80。

(七)  应尽量缩短物料在储罐内的储存时间,原则上静置时间不应超过4天,以减少聚合物的产生。

(八)  应在储罐的适当位置,增设紧急注水管线。

(九)  储罐须设有静电接地装置并保持完好,防止静电的积累和尖端放电,保证产生的静电能及时导出。

(十)  罐区须按要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可燃气体报警器,并定期进行校验,以保证可燃气体报警器完好。如果条件允许,可设立完整的监视系统。

第七条  存储设施停用、检修及投用安全管理

(一)  储罐停用检修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对系统进行处理,以确保拆检过程的安全。

(二)  系统检修过程中,应彻底清除聚合物。清理作业应使用防爆工具,保证在湿润的情况下进行。

(三)  对于清理出来的危险物料,应轻拿轻放,放到容器里润湿,然后送到安全地点妥善处理,禁止乱堆乱放。

(四)  储罐在储存物料之前,须用高纯氮气置换(纯度不低于99.9%),严格控制系统中氧含量低于1mg/g。

(五)  新储罐第一次投用前,应使用规定的化学试剂进行蒸煮,消除设备表面的氧,然后用氮气置换至合格。

(六)  定期对储罐的第一道出口法兰进行测爆检测,对设备静电接地设施及安全附件进行检查。

(七)  储罐安全附件的管理应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七章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储罐脱水安全管理

(一)  应制定储罐脱水管理规定,并按照规定执行,及时脱掉储罐物料中的积水。

(二)  须设置两道储罐脱水阀,第一道阀门应设置在靠近储罐的根部,第二道阀门设置在脱水管线下部。正常情况下第一道阀应处于开启状态,第二道阀应处于关闭状态。

(三)  脱水作业时须执行操作监护制,必须做到有人操作有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不得从事与监护无直接关系的工作,应站在上风口处监护,随时准备应对突发情况。

(四)  脱水作业须按照密闭禁氧排放的要求进行,严禁排放物直接接触空气。在密闭排放管道上可加设视镜或透明管道,以便观察排水情况。

(五)  罐区应制定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脱水现场附近应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有条件的可设氮气管线快速接头和防静电胶管,保证随时可用。

(六)  脱水作业人员操作前须将静电导出,穿着防静电服装和不带铁钉的鞋靴,使用防爆工具,不得随身携带手机。

(七)  进行脱水作业时,开关阀门要缓慢,阀门开度不宜过大,避免物料大量带出。冬季作业时,特别是遇有冻堵现象时须防止因开关不慎而造成阀门损坏,致使物料泄漏。

(八)  在脱水过程中遇到排放不畅时,首先应关闭脱水阀,停止脱水操作,然后通知有关人员,经确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脱水。必要时可倒空罐内所有物料,对罐、所堵管线进行蒸煮等处理。严禁使用蒸汽对脱水管线进行加热,严禁用铁器进行敲打或疏通,严禁盲目开大阀门,防止物料喷出发生意外。

(九)  在脱水过程中发现有聚合物或其它物料带出时,应逐渐关小阀门,操作阀门须小心,防止聚合物受挤压发生危险。

(十)  脱水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对现场进行检查清理。

第九条  铁路罐车、汽车罐车运输安全管理

(一)  铁路罐车、汽车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的使用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须具备完整有效的手续,方可进行运输。押运员、汽车罐车驾驶员须取得从业资格证。

(二)  罐车运输必须配备押运员。铁路罐车押运员的配备和管理应符合相关规定。押运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丁二烯的物理、化学性质及防护措施,具备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

(三)  押运员应携带所需的通讯、防护、消防、检测、维护等工具,并满足防火、防爆、防静电的要求。押运途中应经常检查,如发生泄漏应积极主动处理,以免事态扩大,如无法处理,应立即同有关部门、企业联系加以解决。

(四)  铁路罐车押运员应积极与铁路部门联系及时编组挂运,避免车辆停留时间过长,同时对发运、路径各编组站与收货单位交接相关手续作详细记录。汽车罐车押运员应在运输前对罐车的安全附件及设施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运输。罐车停留期间应加强巡视,避免无关人员登上车辆。

(五)  严禁在电气化区段对铁路罐车进行罐上作业。确因特殊原因必须进行罐上作业,须经铁路方面同意,且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六)  有关企业应制定铁路自备罐车的管理办法。指定专职人员对自备罐车的使用、修理和定期检验进行管理,建立完整的包括制造、使用、维修、检修、事故等记录在内的技术档案。应注意高温等特殊气候下罐车的停放管理,避免因超温、超压引发事故。

(七)  汽车罐车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相关法规。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确保行车安全。在签订汽车罐车运输合同时,还应签订承运单位安全运输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和措施。

(八)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汽车罐车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如必须进入上述区域,应事先报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九)  汽车罐车应设有相应的防晒、防火、防爆等措施。

第十条  装卸车安全管理

(一)  在作业过程中,应保证栈台(桥)上作业人员不少于2人。栈台人员须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巡检工作。

(二)  罐车应在检查合格后进入停车场,由栈台人员负责作业监护。分析合格或接到指令后,方可驶入栈台。汽车罐车应按指定位置停车,用手闸制动,并熄灭引擎,车轮须加固定块。在停车场或栈台停放期间,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不得进行车辆修理活动。

(三)  栈台人员须检查罐车及其人员的证件是否齐全。须确认罐车外观良好,接地线、防火罩、汽车阻火器等符合安全要求,罐体号与车辆号相符合。铁路自备罐车装卸车前,须核对车号,确认物料品种、料量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四)  进入现场前,作业人员须首先消除人体静电,关闭非防爆型通讯工具。严禁携带烟、火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以及穿着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带铁钉的鞋靴进入现场。作业过程中严禁更换衣物、鞋靴和梳头。须使用防爆工具进行作业。

(五)  作业前应接好静电接地线,管线和接头必须牢固。装卸完毕后,应静置5分钟,方可将接地线拆除。

(六)  栈台人员指挥待装卸车辆依次进入相应鹤位,此时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前一车辆对位后,后一车辆方可进入。所有车辆对位后,方可统一接好罐车与管线的快速液相接头及气相接头。

(七)  由栈台人员用测爆仪或设置固定式可燃气报警器,监测可燃气浓度,测爆不合格或异常须立即关闭相关阀门进行处理。

(八)  在作业过程中,应时刻注意罐车液位、压力,并随时检查车况,遇有异常情况须立即停止作业。在作业过程中,须预防物料溅落到皮肤发生冻伤事故。

(九)  当阀门、倒淋发生堵塞或冻堵时,严禁使用工具敲打或蒸汽吹扫。

(十)  当现场发生泄漏时,应立即启动岗位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止漏,此时不得启动车辆。

(十一)  所有车辆全部装卸车完毕、且测爆合格后方可起动点火。栈台人员指挥车辆依次驶出栈台,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铁路自备罐车装卸车作业完成后,特别注意要收好并挂牢走梯,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十二)  应抓紧时间完成卸车任务,尽量减少转输时间。

(十三)  卸车完毕后,应使用高纯氮气将装卸车系统吹扫干净。

(十四)  每次卸车后,应控制中间罐液位尽可能低,然后停止转输泵。当中间罐压力下降时,应使用高纯氮气补压,使其始终保持微正压。转输泵房的风机应保持常开状态。

(十五)  装车量不得超过罐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中允许的最大充装量。

(十六)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须立即停止作业:

(1)雷雨天气;

(2)附近发生火灾;

(3)附近50米内有明火作业;

(4)设备突然发生故障或发生跑、冒、滴、漏;

(5)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在作业区积聚,具有形成爆炸空间的可能;

(6)安全设施失灵或发生其它可能危及安全作业情况。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 物料采购进出库管理规定

物料采购与进出库管理规定

一、物料采购程序

1、确需采购,由部门主管提出采购申请,填写采购申请单校长审核,方可采购。

2、采购时原则上要求采购方与使用方两人同往,商谈价格、货比三家,力争价廉物美。

3、物料采购回来1个工作日内入库,保管员核对采购清单上的物料品种、数量,登记入库,然后在清单上签字,交还给采购员。

4、采购员一周内凭购物申请单,物料清单到校长室审核,到财务报账。

二、教务仓库入出库管理

5、新华书店的教材,练习册,作业本,按照订单品种,数量,登记入库,分类摆放,按照班级发放,保管员核对数量,班主任签字领取。

6、金太阳资料,试卷,每期先由教务登记入库,然后再由教师按实际数量领取,保管核对无误后方可签字出库。

7、科任老师领取所授学科的教材,教师用书,备课本,须经保管员核对,登记,教师签字后方可出库。

8、办公用品仓库保管员要先登记入库,分类摆放。开学初,由分管校长书面形式确定,发放教师办公用品的品种,数量,保管员统一发放。

9、中途需要领取办公用品,使用人先向分管校长申请,由分管副校长开具票据,凭票据到保管员领取。

10、仓库保管员每学期要盘点仓库2次,出具仓库物品盘库清单,交分管校长备案。

11、学期结束前,教师需交回回教师用书,教学工具,保管员核对,登记入库,逾期未还者,按实际价格从工资中扣除。

12、教师需要借用仓库教材,教师用书,教学用具,办公用品,须写书面借条,分管校长签字后,保管员方可登记借出,教师须按期归还,否则予以赔偿。

三、政教(总务)仓库入出库规定

13、采购员与仓库保管员分开管理。

14、采购员购买物料如扫把,拖把,垃圾桶,衣叉等,须在一工作日内交保管员登记入库。

15、平时财产维护购买的物品,材料,工具等,采购员须先交保管员验货,登记入库,再出库使用。

16、寝室教室领取水龙头,灯泡等物品,先由使用方申请,政教主任开出票据,保管员凭票据验货,领取人签字出库。

17、开学初,政教主任以书面形式确定各班领取,物品数量,品种,规定,保管员按班级签字领取。

第9篇 物料采购管理规定办法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物资采购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均属于本制度规范范围。

第三条费用报销及在外购物直接付款的零星物资采购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物资采购规定

第五条物资采购实行归口管理制。

原粮由采购供应部负责采购,辅助材料、包装物由仓储部负责采购、修理用备件及后勤用物资及办公用品由后勤部负责采购。

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可以指定专人进行专项物资的采购。

第六条所有负责物资采购的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及时预测市场供应变化,确保质量过关,价格低廉,供货及时。

第七条推行合同管理制度,物资采购原则上要与供货方签订合同,详细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

第八条实行比价采购制度,物资采购要货比三家,确保所采购物资价格低廉,质量上乘。

大宗物资采购建议实行招投标制度。

第九条实行采购质量责任制。

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有全面责任。

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经济责任。

禁止采购人员收受回扣。

如有收受回扣,一经查证,除全额追缴回扣款项外,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发票入账及付款程序

第十条采购物资进厂后,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物资入库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原粮入厂,由磅房办理入库手续,打印电子入库单,入库信息录入电脑。

2.辅助材料、包装物由仓库保管办理收库手续,填制一式三联入库单,一联交客户办理发票入账手续。

3.五金电器、修理用备件由五金库保管办理入库手续。

4.采购经办人要认真填写采购物资发票入账单,详细填写所购物资名称、数量、金额、供货单位等要素。

程序如下:

经办人填制发票入账单保管员根据收货情况签字确认部门经理审核会计审核发票合法性总经理签字准予入账财务挂账作为日后付款的依据。

第十一条物资采购付款原则上采取先入账后付款的制度,特殊情况下需预付款的单位,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可以办理采购预付款手续。

第十二条采购付款实行审批制度,执行两条线管理形式,即发票入账和签批付款两条线分步进行的形式。

具体程序如下:

1.物资采购一律由采购人员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后,方可进行申请付款审批。

否则财务有权不予批准付款。

2.申请付款,由经办人填写转账汇款申请单,经财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到出纳处办理汇款。

经办人填写转账付款申请单部门经理签字财务会计根据发票入账情况审核总经理根据资金情况签字出纳办理汇款

3.需要预付款的部门,直接填制转账汇款申请单,经财务审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可先办理汇款手续,财务部据此挂账,待发票来到后再由经办部门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冲账。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从批准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从年月日起下发执行。

材料物资采购管理办法【2】

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规范采购行为,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本公司所有材料物资的采购均适用,公司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采购流程及职责分工

一、采购流程:

1、生产部根据设备状况滚动编制月度、季度、年度生产计划包括主要材料(玻璃、铝框、接线盒、背板等)月度、季度消耗总量、单位产品材料消耗量及原辅材料安全库存量,经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单位消耗量、安全库存量、实时库存量、采购周期及供求状况定期编制原辅材料采购计划,经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核准后进行询价;办公用品由需求部门申请,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统一采购,其余物资采购包括修理用备件、机器设备及工具、办公设备、家具、低值易耗品等由需求部门申请,采购部门负责采购。

3、采购审批权限:公司原辅材料采购计划,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核准;其余物品采购计划或采购申请由需求部门申请,经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核准后执行;大宗机器设备等巨额采购还需呈报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执行。

4、采购人员进行询价、议价、比较分析报审,原辅材料、修理用备件、机器设备及工具、办公设备、家具、低值易耗品等定价须经公司物资价格监查组审议通过后执行采购。

5、成立物资采购监查组。

物资监查组的工作职责:参与公司供应商的选择;负责公司采购物资价格的审定等,监查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为成员的四人监查组。

供应商评价采用现场考察和资质审查相结合,但参与现场考察人员和参与其资质审查人员不得重复;供应商评审采用比较记名投票方式,董事长一人两票制,其余人员一人一票制,全数为五票,少数服从多数。

经监查组审查通过的采购价格才能执行。

6、定期或即时签订购销合同,日常由采购人员联系发货时间、发货数量及交货地点等事项。

7、仓库收货、品管人员现场验货。

二、职责分工:

1、销售部门负责公司月度、季度、年度销售计划的制定和修正;

2、生产部门负责公司月度、季度、年度生产计划的制定和修正;

3、采购部门负责公司所有材料物资的采购,同时根据生产计划、交货期限、实际库存数量及安全库存量定期或适时进行采购申请;

4、品管部门负责采购货物的质量参数以及进仓货物的品质检验;

5、财务部负责采购流程及购销合同、单据的审核,同时负责相关资金的落实安排;

6、仓库负责货物的数量验收、发放及实时库存数量反馈等;

7、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负责采购申请及其购销合同的签批,包括主要材料、修理备用件、办公设备、低值易耗品等货物采购供应商的选择及其接洽;

8、董事长负责机器设备、不动产购置、无形资产受让等非经常性物资采购的接洽、合同签批等。

第四条一般材料物资、备品的存量最高不得超过3个月的用量。

第五条供应商评定控制程序

1、主要材料的含义

主要材料是指构成产品的主体、产品之间可以分隔但不影响产品性能材料,主要包括玻璃、铝框、接线盒、eva等,辅助材料就是主要材料以外的材料;

2、对供应商的评价

2、1、采购部根据同类材料的无差异控制要求,结合物资的质量、价格、供货期等比较,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填写<供应商选择评定记录表>。

在无差异或差异可控的基础上,对同类材料供应,应尽量选择几家合格的供应商。

经采购部、监查组等相关机构审查通过后,录入<合格供应商名单>中。

2、2、评价供应商时一般可考虑以下因素:

a、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价格及付款条件、售后服务、历史业绩等;

b、质量保证能力,即质量控制体系;

c、业内评价、第三方认证等;

d、满足法规的要求,采购产品涉及强制性认证的,应具有相关认证的证书和质量证明等

2、3、对第一次供应材料的供应商,除提供充分的背景证明材料外,还需经样品测试及小批量试用,经测试合格后才能供货:

a、新供应商根据相关要求提供少量材料;

b、交生产车间试用,并填写<供应商评定记录表>中相关栏目,结果反馈给采购部;

c、小批量进货验证或试用不合格则取消其供货资格。

小批量试用合格的,必要时再经试用,均合格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3、供应商的日常管理

3、1、采购部应对供应商的供货业绩进行跟踪,及时与品管部进行沟通。

供应商产品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采购部应及时向供应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如两次发出“通知单”但质量仍没有明显改进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3、2、采购部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至少进行两次跟踪复评,填写<供应商业绩评定表>,评价时按百分制,质量评分占50%,交货期评分占10%,价格及售后服务占40%。

评定标准为:一年中平均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的给予满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5分,但质量评分不能低于35分;交货期都准时交货的给满分,经常送货不及时的,给5分以下;在同等质量的基础上价格在业内最低的,给35分以上。

总评分不能低于80分,若低于80分或质量评分低于35分,应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如因特殊情况留用,应报总经理批准,但应加强对其的检验或验证工作。

3、3、采购人员保持与供应商及时沟通,当供应商的供货变化会影响获证产品一致性时,采购部应采取相关措施,以确保该变化符合认证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供应商的选择所有物品采购供应商采购部门必须建立其背景资料档案库,同类

物品采购至少准备两家或以上数量供应商,以确保供应渠道的顺畅,供应商的选择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择优录用;

第七条价格确认

1、已经核定的物料,采购人员应注重分析,收集信息资料以尽可能降低采购成本,其他部门人员若有相关信息应尽可能提供采购人员,以供参考;

2、最新采购物品或最新供货的供应商其供货价格须报请物资采购监查组进行审议,经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已经核定物料采购价格通知上调时,须附价格上调原因,采购部报请物资采购监查组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询价、比价、竞价

1、根据物料采购的需求,采购人员应至少选择三家适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询价,询价的内容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报价的有效期限、交货日期、结算方式、合同形式(长期合同或即时合同)等;

2、采购部在收到供应商反馈信息后,采购人员据此分别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期、售后服务等进行比较分析,选择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招投标,公开竞价;

3、物资采购监查组审议价格的过程严肃认真,审议的方法是评定计分制,审议的地点必须是公司注册地,审议的依据是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书或报价单等。

第九条执行采购

1、采购人员接到经核准的“请购单”后,应与供应厂商进一步接触,进行正式的质量、价格和后续服务谈判。

对金额较大的或批量采购,应到供方生产工厂进行实际考察,以充分了解供方的资信程度、供货能力和现货品质等,向对方明确订货意向。

2、在采购作业所需的全部条款与供应商达成一致后,采购人员应准备相应买卖合同四份,经授权签字盖章后生效,供方留存两份,需方留存两份,其中一份采购部、一份财务部,合同需要列明至少下列条款:

2、1、供应商资料:包括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2、2、采购物料的详细描述:包括品名、型号、规格等,如有超出标准的特殊要求需特别注明;

2、3、订单所采购的数量/重量:单位包装数量/重量;包装件数;

2、4、价格:单价,合计价、合同总额,定金或预付款

2、5、交货日期:分批交付时应明确每批的交付时间和交付数量。

2、6、付款方式

2、7、所需的质量证明资料(检验单、质保单、出厂证明单、化验报告等)。

2、8、质量保证条款:发生质量问题时进行退换或其他处理方法。

2、9、运输方式和销售发票的要求。

3、属于分批交货的货物,采购人员根据实际需求,出具交货通知单经采购部门经理审核,加盖公章后由采购人员通知供方发货,

采购人员应跟踪控制材料物料交货,及时向供应商跟催交货进度。

4、发货前要求供应商在其“送货单”上注明“订购单编号”及“包装方式”,以便验收确认。

5、采购部门接到生产部门紧急采购案件,应立即进行询价、议价,按采购程序指明专人迅速办理。

6、阶段控制及沟通

6、1、采购过程分为请购、询价、订购、交货四个阶段,采购部应协调控制采购作业每个阶段的进度。

6、2、采购人员未能按既定进度完成作业时,应将异常情况反馈给主管上级,说明异常原因及预定完成日期,以便拟订对策处理。

7、采购作业方式除一般采购作业方式外,采购部门可依据材料物资使用情况和采购特性,选择下列一种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采购:

7、1、集中计划采购: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物资,可以集中采购计划交货的,可核定材料项目,通知生产等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采购部门定期集中办理采购。

7、2、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较大的大宗材料物资,应事先选定厂商,议定长期供货价格,报批准后通知各部门依需要提出请购计划。

8、退货

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物资需要退货时,仓库应出具红字“材料入库单”或拒绝入库,同时书面通知采购人员并附有关“材料检验报告”,采购应及时同供应商沟通进行后续处理。

第十条货物验收及付款

1、供应商交货时采购部应通知仓库,对实物清点件数或称重,随货同行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实物与请购单或采购合同内容核对相符后签收,仓库出具入库单,库管员签字确认,如发现不符时,即通知采购部会同处理。

2、对有质量参数要求的材料物资,品管部派员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仓库出具入库单,同时品管人员和库管员必须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付款结算

1、采购款项必须按采购合同所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由财务部统一安排支付。

2、付款申请由采购人员提交,提交的内容包括:送货单、入库单、对方开具的发票、检验报告等,申请付款应严格按照相关合同要求进行,分清轻重缓急。

申请付款单上应注明交货日、开票日、预付款、已付款、余款等。

按审批权限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3、只有在出现以下情况时才可由采购人员借款或垫款进行直接支付:

3、1、紧急采购且不能及时办理财务付款手续;

3、2、外埠采购且供应商要求立即付款时;

3、3、现场调试期间临时急需材料采购;

3、4、1000元以下的零星采购。

第十二条进度控制及异常反馈

1、采购部应注重合同或协议的到货时间要求,掌握到货进度。

2、采购人员发现供货方交货日期有延误时,应主动与供货厂商联系催货,对异常原因及处理对策,通知生产部协调处理。

第十三条质量评价

就公司所耗用的材料物资质量予以关注,根据使用效果分别材料、分别供应商作出质量评价,以利于供应商的优选。

第十四条参与采购过程的各相关部门,明确分工、明确责任、互相配合,发挥互相督促的作用,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十五条参加采购的人员要严格自律,加强法制观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任何人不得私下收受回扣或佣金,虚心接受群众监督。

第10篇 物料的运送管理规定

(一)车辆的分类管理及使用范围

1、1t标准矿车:由机电机运队负责管理、提供,用于运送装卸长度不超过2米、宽度不超过1.1米、高度不超过1.4米,重量不超过1.8吨的物料及设备,矸石及散装材料装车不得超过车沿。

2、材料车(花车):由机电机运队负责管理、提供,用于运送装卸长度不超过5米、宽度不超过1.1米、高度不超过1.6米,重量不超过2吨的物料及设备。

3、平板车:由机电机运队负责管理、提供,机电机运队负责维修,用于运送超长、超宽、超重的大中型机电设备,对于一些装卸困难的小型设备,如调度绞车、回柱绞车、综采溜槽、多级水泵、开关等不能使用矿车和花车运送的,必须使用平板车运送。

4、专用车辆:由机电机运队和车辆所在区域内单位负责管理,由机电机运队负责提供,用于运送某些特定设备和物料,如移动变电站、干式变压器、乳化液泵、采煤机等。

5、侧卸式矿车:由机电机运队和车辆所在区域内单位负责管理,由机电机运队负责提供,用于运送掘进喷浆料,严禁用于装卸物料及掺料。

(二)质量要求

1、车辆质量要求:须符合完好标准,具有防脱销装置,碰头完好(大平盘除外),底销齐全,车体无裂纹、无变形;各部件锚固可靠、无松动,不缺少锚钉;车轮转动灵活、不得有裂纹;连接装置符合标准,销子直径不小于40mm。

2、封车物品要求:用于封车用钢丝绳(5分及以上)应无严重锈蚀、无断丝。用钢管或钢钎紧固钢丝绳,严禁使用木料直接紧固钢丝绳,并用铁丝捆绑牢固,固定铁丝不少于两处。各单位把信工对装车质量进行检查,存在运输隐患的车辆有权拒运,可通过调度室,要求装车单位负责及时处理,若影响生产由装车单位负责。

3、专用车辆:对于专用车辆如充电机车、皮带车、电机车、液压泵车、水箱车、扒装机车、喷浆机车等,凡达不到完好标准的,一律不允许下井,需要升井时,允许升井,但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放在车组最后一辆或单独提升,升井后由管理单位按完好标准整修,由把信工负责检查。

4、设备、物料封车方式:一般情况需在装载物料上方采用枕木进行封装,并制定防滑措施。(见附表)

(三)其它

1、运送综采支架、综掘机等大型设备或材料时,由设备、材料使用单位提前2天向机电机运队提供所装设备车辆的技术特征包括:所用车辆、总重量、高度、长度、宽度及连接、固定方式等。机电机运队根据设备使用单位提供的情况,编写特殊运送措施,如因提供所装设备车辆的技术特征不及时,造成影响生产的,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如因机电机运队编写特殊运送措施不及时造成影响生产的,追究机电机运队的责任。

2、运送大型设备或材料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向施工人员传达、签字。运送前首先要对运输沿线巷道的安全间隙、高度、支护情况、轨道线路、曲线半径、绞车、信号、钢丝绳和连接装置等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运送。

3、运输各地点把信工应严格按本规定执行,凡不按规定使用车辆和封车的一律不给运送,否则对施工单位及所运送地点把信工进行处罚,造成事故的将严厉追究责任者。

附表:

运输车辆物料、设备名称封车方式备注
花车竹笆、塑料编织网一股绳批一道
铁丝网8#铁丝
木料、钢轨、高压管、π型梁、戗棚、溜槽等、锚带及其它物料设备。三股绳批一道长度不低于1.7米,钢轨装载数量不超过20根。
材料车单体、锚杆、u型棚
转盘车管子(4寸及以下)三股绳批二道
钢轨、道岔、管子(4寸以上)钢丝绳二道,
平板车调度绞车(25kw及以上)、回柱机(14t及以上)使用螺栓(ф20及以上)或5分钢丝绳对于其它重量3t以下设备、物料合理选用3股及以上绳批或钢丝绳封车;重量3t及以上设备、物料必须使用钢丝绳封车;使用大平盘装运大件时,设备与平板车之间要有可靠的防滑措施。
支架使用螺栓(ф24)
煤机、综掘机等大件5分及以上钢丝绳两道
成捆皮带、钢丝绳5分及以上钢丝绳
框架形物料(重量不超过3t)三股绳批一道
溜槽(3节及以上)5分及以上钢丝绳
干式变压器5分及以上钢丝绳
矿车各种小型材料、设备、配件等高度不得超出矿车以上300mm,并且有可靠的防脱出措施。

(四)职责范围

1、车辆的管理

车辆管理单位必须存有备用车辆,车辆不足时要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协调处理。如因供给车辆不及时或车辆不足而又未向调度室汇报影响生产的,给予500-1000元罚款,由调度室负责考核。

2、设备、材料装卸

1)、地面所有下井设备、材料的装车工作及升井设备、材料的卸车工作由综合服务队负责。

2)、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现场装车工作。

3)、运送综采支架、综掘机等大型设备或材料时,由设备、材料使用单位提前2天向机电机运队提供所装设备车辆的技术特征包括:所用车辆、总重量、高度、长度、宽度及连接、固定方式等。机电机运队根据设备使用单位提供的情况,编写特殊运送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及时向负责提升的生产班组传达措施。如因提供所装设备车辆的技术特征不及时,造成影响生产的,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如因机电机运队编写特殊运送措施不及时造成影响生产的,追究机电机运队的责任,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各有关单位(部门)工作分工

1)机电机运队负责车辆的维修并建立专用车维修记录和维修台账。

2)综采队、综掘队、机运队负责各自下井设备材料的装车工作;负责升井设备材料的卸车工作(卸到指定地点);负责各下井装载车辆的封车固定工作。

3)机电机运队负责由井底车场运输段,并负责一部循环绞车的运行。

4)由各队负责跟车至卸车区域,并完成卸车工作。

5)机电机运队负责专用车的供应工作,建立专用车使用台账;负责井下机电设备、材料的运送工作;负责专用车辆维修的交接验收工作;负责专用车辆的完好检查。

6)机电科建立车辆台账;负责专用车辆维修的验收考核工作;负责矿井设备、材料运送及专用车辆管理规定的制定、释义及考核工作。

7)调度室负责以上各单位工作协调、调度及考核工作。

第11篇 工程井架物料提升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预防在使用井架物料提升机(以下简称井字架)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根据《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以下简称《规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标准》)等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和房屋装饰装修工程,使用井字架作为垂直运输设备,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施工现场井字架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拆除,必须符合《规范》、《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 井字架安装与拆除前,必须根据现场环境、工作条件及设备情况,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和监理单位确认。

第五条 各类井字架的安装、使用和拆除必须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和检修制度,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上述规程和制度应以标牌形式张贴在施工现场。每台井字架的设备技术档案应放在施工现场,以备检查。

第六条 井字架安装或加高后,必须经安装班组自检,项目部和企业安全部门检查验收,检查验收要做好原始记录。

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井字架验收的人员应由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第七条 负责井字架的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上岗的持证,并经本单位聘任方可上岗。严禁其他人员擅自操作。操作控制井字架必须专人专机。

第八条 井字架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 井字架安装和使用

第九条 井字架必须具有以下安全防护装置,其性能不得低于《规范》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装置应定型化。

(二)卸料平台防护门。卸料平台口必须设置常闭门,并应采用联锁装置(吊篮运行时自动关闭,吊篮运行到位时方可打开)。

(三)吊篮安全门。吊篮的上料口处应装设安全门。安全门应采用联锁开启装置,使升降运行时安全门自动封闭吊篮的上料口。

(四)料口防护棚。防护棚搭设必须安全、严密、可靠。

(五)限位器和紧急断电开关。摩擦式卷扬机严禁使用断电式的上极限限位器。

(六)通讯装置。井字架必须具备闭路电视系统和对讲通讯装置。司机通过闭路电视系统能清楚看到操作者进料和出料。对讲通讯装置必须是闭路双向电气通讯系统,司机应能与每一站通话。

第十条 井字架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规范》的要求。

第十一条 井字架基础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第十二条 附墙架的设置以及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符合井字架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附墙架与井字架架体连接严禁焊接。

第十三条 采用缆风绳固定的井字架,缆风绳的材料、规格、连接、固定等应符合井字架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第十四条 缆风绳地锚的埋置方式、材料选用等,应根据土质情况和受力大小,经计算确定。

第十五条 井字架的架体、卷扬机、平衡锤和钢丝绳,应设置可靠围护。钢丝绳高出地面的,不得穿越通道。架体首层除进料口外,必须封闭严密,防止人员进入。

第十六条 井字架的卸料平台,不得支承在架体上。卸料平台的铺设应便于小车通行,并严禁向井字架倾斜。

第十七条 井字架操作机房应布置在视野良好的位置,并远离危险作业区。操作机房门应设锁。

第十八条 各卸料平台口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探头、超载、乘人。

第十九条 井字架应有产品标牌,并固定在架体明显处。标牌样式见附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发现井字架不符合本规定的,应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条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项目经理和企业技术(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一)井字架管理不符合第二章规定的;

(二)企业安全部门对不符合第三章规定的井字架签发验收合格证的。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执行本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二〇〇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第12篇 物料装卸与防护管理规定

1装卸与摆放操作规范

1.1装卸、搬运人员工作时,必须穿公司统一配置的防护用品。

1.2装卸人员在开货车侧面挡板前,需检查车内是否有物料挤压挡板门,如有挤压现象,需整理正常后方可开门进行装卸作业,避免人员和物料在开门时掉下,造成人员伤害或物料损坏。

1.3卸货前需检查装卸作业区域是否有人,非装卸人员不允许滞留装卸区域。

1.4卸气瓶等滚动性物体时,手不能朝物体滚动的方向。

1.5装卸物料时必须分类摆放整齐、成线,摆向一致,不允许多种物料混放在一起。

1.6装卸时应做到轻搬轻放,大不压小,重不压轻,木不压纸,堆放要平稳,捆扎要牢固。

1.7装卸时应按照物料外箱标识提示堆码,不得超高和倒立放置。

1.8装卸时严禁使用表面脏污或变形托盘,严禁使用变形工装。

1.9易碎或装卸难度较大的物料,在搬运前应制定明确的搬运方案,以确保人员和公司财产安全。

1.10装卸过程中应尽量保留原包装,包装拆除后应复原。

1.11人工装卸、搬运物件时,应视物件轻重配备人员和工具,多人搬运同一物件时,要互相呼应。

1.12堆放物件不可歪斜,高度要适当,对阀块、等精密零部件不允许叠放,对易滑动件要用木块垫塞,不准将物件堆放在安全通道内。

1.13镀锌、镀镍、阀块等精密零部件,在装卸前需对托盘或容器软化后方可装卸,以免损坏表面。

1.14装卸货物时,负荷不应超过规定值,叉子须全部插入货物下面,并使货物均匀地放在叉子上,不许用单个叉尖挑物。

1.15卸货摆物料时,严禁将物料着地放置,且要注意站立位置,不准人站在通道上而背朝通道面向通道线内。

1.16车未停稳不允许上下车,且在上、下车时,人离地面大于1.2米,必须通过梯子或车身踩踏物下车,不允许直接跳至地面。

1.17装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应轻搬、轻放,搬运场地不准吸烟。

1.18供应商送货至公司后,装卸人员在装卸过程中发现物料有损坏现象,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通知理货员、验收人员和送货商现场确认后,方可继续卸货。

2转运控制

2.1物料转运前,理货员应对所分拣的物料安全性进行检查,确保物料安全后,方可进行转运作业。

2.2叉车司机装卸车时,应轻装、轻放。

2.3转运车装满货物时,转运司机需对物料摆放是否安全进行检查,转运过程中,严禁车上站人。

2.4转运车拐弯时,需缓慢、平稳运行,转运车后面必须跟叉车司机,防止物料掉落。

3吊装控制

3.1吊装前必须检查吊装工具是否完好,设备是否正常,严禁使用破损、过期或不合格吊装工具。

3.2选择吊装工具时,必须选择合适吨位的吊具,严禁超载吊装。

3.3吊装货物应按吊线标志吊挂,起吊装箱件时应先检查箱体脚是否牢固完好,并经试吊确认稳妥后方能起吊。

3.4吊装时,注意站立位置,以假设物料掉下不伤人为安全位置,严禁吊物下站人或人从吊物下通行,吊装易弯的长形物料(如薄钢板)时,人不能站在弯形二端。

3.5操作行车时严禁斜拉,行驶过程中,物料移动方向严禁站人,手不能放在物料下方。

3.6行车操作人员,必须目视物料和移动方向,严禁背向物料,不允许吊物从人员上空移动。

3.7对外观质量有防护要求的零部件吊装时,尽量采用软性布吊带或其它防护性吊具。

3.8严禁将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吊装完毕后,将吊钩升至离地2米以上高度。

4高空作业控制

4.1站在高位叉车或高空取、卸物料时,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作业。

4.2在高位叉车上取料时,事务员发出信号后,叉车司机方可启动叉车,叉车倒退时必须检查车身后是否有人或物料,倒车时需鸣喇叭。

4.3严禁酒后或精神状态、身体状况不佳时,进行高空作业。

4.4高空作业时,作业区域底下严禁站人。

4.5叉车司机有权制止和拒绝违章搬运作业行为,有权拒绝摆放不安全的物料托盘上高位货架。

5大件物料装卸控制

5.1柴油机的装卸与防护控制

a. 柴油机卸货过程中,叉车的前叉不宜插入叉子的2/3,避免将相邻柴油机损坏或挤落至地面而摔坏,必要时找装卸人员或仓管员协助指挥卸货。

b. 柴油机转运过程中,应平稳缓行,严禁急停、急转弯等操作。

c. 柴油机在堆垛摆放时,应首先确定下层木箱的承受压力是否符合堆垛,严禁堆垛在外包装木箱损坏的柴油机上。

d. 柴油机吊装过程中需由专人指挥发出信号,经同伴确认后方可起吊作业。

e.吊柴油机时,必须一次吊一台,严禁一次吊多台。

5.2轮胎、轮辋的装卸与防护控制

a. 轮胎、轮辋在卸货前,应检查车厢内摆放是否整齐、安全,如存在安全隐患,不允许卸货。

b. 轮胎、轮辋卸货时地面需垫橡胶板,避免物料掉下时损坏物料和地面。

c. 装卸轮辋时严禁从车上直接扔至地面,必须利用行车或叉车进行装卸。

d. 轮胎、轮辋堆垛在货架上时,每层不能超过1.5米,对于有封箱膜包装的轮辋,可堆放三层,且高度不能超过3米。

e. 轮辋上严禁站人。

5.3玻璃装卸与防护控制

a. 装卸玻璃时需用行车装卸,不允许用叉车进行装卸。

b. 装卸时注意检查吊具的安全性,移动需平稳。

c. 存放玻璃的工装需软化,搬运时做到轻拿轻放。

5.4油缸装卸与防护控制

a. 油缸、输送缸需用尼龙吊具进行吊装,严禁用钢丝绳吊装。

b. 有包装的油缸,必须整包装卸。

c. 油缸必须装卸至有木头的工装容器里。

d. 油缸摆放时不能相互挤压。

e. 装卸起重机臂架油缸时,必须有三人协助吊装。

5.5车桥装卸与防护控制

a. 车桥吊装时,吊装重心需均匀,严禁偏向一边斜歪转移。

b. 车桥需摆放在工装上,如工装缺少时,必须垫放枕木,严禁着地。

c. 严禁多根车桥挤压存放在一个工装内。

5.6驾驶室装卸与防护控制

a.吊装前需检查驾驶室是否有损坏现象,送货车与驾驶室螺丝是否松开,是否可以安全吊装,不符合要求时,不允许进行装卸。

b.吊装时,专用吊装工具与驾驶室接触部分,必须进行软化,避免损坏驾驶室。

c.起吊时,必须二人配合装卸,确保平稳移动。

d.摆放时,应保持驾驶室的间距大于30cm,方向一致,且反光镜不能伸向通道。

5.7阀块类物料装卸与防护控制

a.阀块类物料装卸时,托盘、容器必须软化。

b.装卸过程中应防止物料相互碰撞,不允许叠放。

c.装卸时必须使用阀块专用扣环进行吊装。

d.装卸过程中不能损坏外包装,如拆开包装后,必须恢复原包装。

e.摆放至托盘或容器里时,重心需均匀,且不能放在托盘边缘,避免转运时物料跌落导致物料损坏。

第13篇 (物料)提升机安全管理规定

1、物料提升机的安拆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拆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物料提升机安拆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安拆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安拆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1、卷扬机安装时,机座必须平稳牢固,设置可靠的地锚并应搭设工作棚。操作人员的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起吊的物件。

2、作业前检查卷扬机与地面固定情况、防护设施、电器线路、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万可使用。

3、使用皮带和开式齿轮传动的部分,均须设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4、以动力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万向应与操纵开关上指示的方向一致。

5、从卷筒中心线到第一导向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无槽卷筒应大于20倍。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轴心垂直。

6、卷扬机制动操纵杆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

7、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如发现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脚去拉踩钢丝绳。

8、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业的卷扬钢丝绳。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休息时物件或吊笼应降至地面。

9、作业中,如遇停电,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物降至地面。

第14篇 物料装卸防护管理规定

1装卸与摆放操作规范

1.1装卸、搬运人员工作时,必须穿公司统一配置的防护用品。

1.2装卸人员在开货车侧面挡板前,需检查车内是否有物料挤压挡板门,如有挤压现象,需整理正常后方可开门进行装卸作业,避免人员和物料在开门时掉下,造成人员伤害或物料损坏。

1.3卸货前需检查装卸作业区域是否有人,非装卸人员不允许滞留装卸区域。

1.4卸气瓶等滚动性物体时,手不能朝物体滚动的方向。

1.5装卸物料时必须分类摆放整齐、成线,摆向一致,不允许多种物料混放在一起。

1.6装卸时应做到轻搬轻放,大不压小,重不压轻,木不压纸,堆放要平稳,捆扎要牢固。

1.7装卸时应按照物料外箱标识提示堆码,不得超高和倒立放置。

1.8装卸时严禁使用表面脏污或变形托盘,严禁使用变形工装。

1.9易碎或装卸难度较大的物料,在搬运前应制定明确的搬运方案,以确保人员和公司财产安全。

1.10装卸过程中应尽量保留原包装,包装拆除后应复原。

1.11人工装卸、搬运物件时,应视物件轻重配备人员和工具,多人搬运同一物件时,要互相呼应。

1.12堆放物件不可歪斜,高度要适当,对阀块、等精密零部件不允许叠放,对易滑动件要用木块垫塞,不准将物件堆放在安全通道内。

1.13镀锌、镀镍、阀块等精密零部件,在装卸前需对托盘或容器软化后方可装卸,以免损坏表面。

1.14装卸货物时,负荷不应超过规定值,叉子须全部插入货物下面,并使货物均匀地放在叉子上,不许用单个叉尖挑物。

1.15卸货摆物料时,严禁将物料着地放置,且要注意站立位置,不准人站在通道上而背朝通道面向通道线内。

1.16车未停稳不允许上下车,且在上、下车时,人离地面大于1.2米,必须通过梯子或车身踩踏物下车,不允许直接跳至地面。

1.17装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应轻搬、轻放,搬运场地不准吸烟。

1.18供应商送货至公司后,装卸人员在装卸过程中发现物料有损坏现象,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通知理货员、验收人员和送货商现场确认后,方可继续卸货。

2转运控制

2.1物料转运前,理货员应对所分拣的物料安全性进行检查,确保物料安全后,方可进行转运作业。

2.2叉车司机装卸车时,应轻装、轻放。

2.3转运车装满货物时,转运司机需对物料摆放是否安全进行检查,转运过程中,严禁车上站人。

2.4转运车拐弯时,需缓慢、平稳运行,转运车后面必须跟叉车司机,防止物料掉落。

3吊装控制

3.1吊装前必须检查吊装工具是否完好,设备是否正常,严禁使用破损、过期或不合格吊装工具。

3.2选择吊装工具时,必须选择合适吨位的吊具,严禁超载吊装。

3.3吊装货物应按吊线标志吊挂,起吊装箱件时应先检查箱体脚是否牢固完好,并经试吊确认稳妥后方能起吊。

3.4吊装时,注意站立位置,以假设物料掉下不伤人为安全位置,严禁吊物下站人或人从吊物下通行,吊装易弯的长形物料(如薄钢板)时,人不能站在弯形二端。

3.5操作行车时严禁斜拉,行驶过程中,物料移动方向严禁站人,手不能放在物料下方。

3.6行车操作人员,必须目视物料和移动方向,严禁背向物料,不允许吊物从人员上空移动。

3.7对外观质量有防护要求的零部件吊装时,尽量采用软性布吊带或其它防护性吊具。

3.8严禁将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吊装完毕后,将吊钩升至离地2米以上高度。

4高空作业控制

4.1站在高位叉车或高空取、卸物料时,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作业。

4.2在高位叉车上取料时,事务员发出信号后,叉车司机方可启动叉车,叉车倒退时必须检查车身后是否有人或物料,倒车时需鸣喇叭。

4.3严禁酒后或精神状态、身体状况不佳时,进行高空作业。

4.4高空作业时,作业区域底下严禁站人。

4.5叉车司机有权制止和拒绝违章搬运作业行为,有权拒绝摆放不安全的物料托盘上高位货架。

5大件物料装卸控制

5.1柴油机的装卸与防护控制

a. 柴油机卸货过程中,叉车的前叉不宜插入叉子的2/3,避免将相邻柴油机损坏或挤落至地面而摔坏,必要时找装卸人员或仓管员协助指挥卸货。

b. 柴油机转运过程中,应平稳缓行,严禁急停、急转弯等操作。

c. 柴油机在堆垛摆放时,应首先确定下层木箱的承受压力是否符合堆垛,严禁堆垛在外包装木箱损坏的柴油机上。

d. 柴油机吊装过程中需由专人指挥发出信号,经同伴确认后方可起吊作业。

e.吊柴油机时,必须一次吊一台,严禁一次吊多台。

5.2轮胎、轮辋的装卸与防护控制

a. 轮胎、轮辋在卸货前,应检查车厢内摆放是否整齐、安全,如存在安全隐患,不允许卸货。

b. 轮胎、轮辋卸货时地面需垫橡胶板,避免物料掉下时损坏物料和地面。

c. 装卸轮辋时严禁从车上直接扔至地面,必须利用行车或叉车进行装卸。

d. 轮胎、轮辋堆垛在货架上时,每层不能超过1.5米,对于有封箱膜包装的轮辋,可堆放三层,且高度不能超过3米。

e. 轮辋上严禁站人。

5.3玻璃装卸与防护控制

a. 装卸玻璃时需用行车装卸,不允许用叉车进行装卸。

b. 装卸时注意检查吊具的安全性,移动需平稳。

c. 存放玻璃的工装需软化,搬运时做到轻拿轻放。

5.4油缸装卸与防护控制

a. 油缸、输送缸需用尼龙吊具进行吊装,严禁用钢丝绳吊装。

b. 有包装的油缸,必须整包装卸。

c. 油缸必须装卸至有木头的工装容器里。

d. 油缸摆放时不能相互挤压。

e. 装卸起重机臂架油缸时,必须有三人协助吊装。

5.5车桥装卸与防护控制

a. 车桥吊装时,吊装重心需均匀,严禁偏向一边斜歪转移。

b. 车桥需摆放在工装上,如工装缺少时,必须垫放枕木,严禁着地。

c. 严禁多根车桥挤压存放在一个工装内。

5.6驾驶室装卸与防护控制

a.吊装前需检查驾驶室是否有损坏现象,送货车与驾驶室螺丝是否松开,是否可以安全吊装,不符合要求时,不允许进行装卸。

b.吊装时,专用吊装工具与驾驶室接触部分,必须进行软化,避免损坏驾驶室。

c.起吊时,必须二人配合装卸,确保平稳移动。

d.摆放时,应保持驾驶室的间距大于30cm,方向一致,且反光镜不能伸向通道。

5.7阀块类物料装卸与防护控制

a.阀块类物料装卸时,托盘、容器必须软化。

b.装卸过程中应防止物料相互碰撞,不允许叠放。

c.装卸时必须使用阀块专用扣环进行吊装。

d.装卸过程中不能损坏外包装,如拆开包装后,必须恢复原包装。

e.摆放至托盘或容器里时,重心需均匀,且不能放在托盘边缘,避免转运时物料跌落导致物料损坏。

第15篇 物料提升机使用管理规定

提升机安装后,应由主管部门组织按照本规范和设计规定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前和使用中的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一)、使用前的检查:

1.金属结构有无开焊和明显变形;

2.架体各节点连接螺栓是否紧固;

3.附墙架、缆风绳、地锚位置和安装情况;

4.架体的安装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6.卷扬机的位置是否合理;

7.电气设备及操作系统的可靠性;

8.信号及通讯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9.钢丝绳、滑轮组的固接情况;

10.提升机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防护情况。

(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每月进行1次,由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检查内容包括:

1.金属结构有无开焊、锈蚀、永久变形;

2.扣件、螺栓连接的紧固情况;

3.提升机构磨损情况及钢丝绳的完好性;

4.安全防护装置有无缺少、失灵和损坏;

5.缆风绳、地锚、附墙架等有无松动;

6.电气设备的接地(或接零)情况;

7.断绳保护装置的灵敏度试验。

(三)、日常检查。日常检查由作业司机在班前进行,在确认提升机正常时,方可投入作业。检查内容包括:

1.地锚与缆风绳的连接有无松动;

2.空载提升吊篮做1次上下运行,验证是否正常,并同时碰撞限位器和观察安全门是否灵敏完好;

3.在额定荷载下,将吊篮提升至离地面1~2m高度停机,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和架体的稳定性;

4.安全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5.吊篮运行通道内有无障碍物;

6.作业司机的视线或通讯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四)、操作使用及注意事项

1.操作者必须持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上岗,应熟悉本设备技术性能,能熟练掌握吊篮升降,特别是吊篮距平台3-5m高度位置时,注意及时停机,禁止吊篮冲顶和坠地。卷扬机出现故障时,及时拉断总闸;

2.使用吊篮前必须检查各连接件是否可靠,钢丝绳是否断股,升降机是否灵活,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3.交接班交待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应停机修理,禁止机械带病作业;

4.停机一段时间后,应先进行空机运行检查,然后才能带载运行;

5.禁止超载、偏载运行,禁止带人运行。个别超长物件需打开吊篮门运行时,宜减载30%,通常情况下要关好吊篮门运行,以防止物料震落伤人;

6.进入吊篮内载荷(贷物)应平稳,载荷重心应基本于吊篮水平面中心相一致,在长度和宽度方向应不得超过各自全长的1/6;

7.禁止在6级风以下作业;

8.收班时,离开操作现场前应放下吊篮,严禁将吊篮搁轩在支架上长时期停放;

9.禁止非操作人员启动卷扬机;

10.收班时要拉曾断电,锁好电源箱,防止无关人员启动卷宗扬机。

物料管理规定15篇

【第1篇】物料提升机的使用与管理规定提升机安装后,应由主管部门组织按照本规范和设计规定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前和使用中的检查宜包括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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