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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房管理规定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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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房管理规定

第1篇 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范文(3)

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范文(三)

尊敬的各位业主(用户):

首先,请允许我代物业公司为您成为本小区的业主而表示衷心的祝贺和热烈的欢迎。为加强本小区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小区环境整洁、美观、协调、统一及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住户享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务必请您在准备房屋装修时(包括车库和小棚)会同您聘请的装修负责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仔细阅读本装修管理规定,并请遵照执行。谢谢您的配合与支持!

一、装修流程说明

1、业主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物业公司领取《住宅装修申请表》、《防火责任书》等相关装修管理资料,并按表中要求逐项详细如实填写。

2、业主本人确定装修方案,选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并由施工单位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

3、已办理入住手续的业主会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备齐如下装修申报材料到物业公司办理审批手续。

1)已填写好的《住宅装修申请表》及《防火责任书》。

2)装修单位资质证书与营业执照复印件。

3)装修合同复印件。

4)房屋装修施工图(包括建筑、给排水、电气管线图等)。

4、物业管理公司查验装修申报材料齐全,装修方案符合装修规定要求,签署审批意见。装修方案的审批原则如下:

1)不能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

2)不能破坏建筑物的立面;不能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室外顶楼阳台平台不得搭建;花草苗木只能盆栽,防止植物根系破坏屋面防水。

3)不能改动上下水管道、供暖分水器、烟道、消防管线、供电、通讯、智能化线路;电源开关箱及楼宇对讲不可移动;水、电、暖、煤气、下水管道检修口装修时不得完全封闭,以免影响日后正常的维修。

4)根据设计院提供的楼板设计荷载,审核楼面及吊顶材料。

5)确定用电负荷(大型设备必须严格接地)、用电工具及相应用电保护措施。

6)厨房、卫生间的防水措施(墙裙立面防水20厘米)。

7)无大量使用易燃材料。

8)装修方案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9)地面禁止用钉、打孔、打楔以免破坏地热管线;墙面和顶棚因有暗埋管线,施工时应先了解管线分布以免破坏。

10)冷热水管延伸连接必须做耐压实验。

11)电气施工必须符合施工规范,且对户内用电负荷重新分相平衡。

12)要求每50平方米配备一个两公斤手提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

13)禁止任何有损其他业主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5、装修方案经审批同意后,由业主和装修单位负责人持《装修收费明细表》到物业管理公司财务部交清费用。

6、装修人员进入现场装修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将进行巡查,纠正违章。对违反装修规定者,物业管理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7、在装修过程中,若需要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由装修单位负责人亲自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人员增补手续,其他人员一律不予办理。

8、装修竣工后,由业主(或其授权委托人)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安排装修验收,经验收如无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请携带《装修施工许可证》及《装修出入证》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退证及退领房屋装修押金手续。

二、装修管理规定细则

1、装修工程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如确实需要延期,应由业主或授权委托人办理延期手续。

2、家居装修施工作业时间每天7:00――12:00、14:00――20:00,节假日原则上允许施工,但不得进行有声及散发刺激性气味的工作。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墙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墙体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

4)破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污水管引入雨水管内;

6)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装修人员在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原设计外立面;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4)拆改封堵煤气管道和设施;

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5、为保持小区建筑外观美观、协调、统一,以下内容为禁止之列:

1)门窗外安装防盗网,改变外墙的颜色及窗的形状和颜色(更换窗户玻璃或在其上喷漆)。

2)擅自占用楼宇外墙、楼内公共走廊及墙面,在公共走廊等公共用地上进行任何形式的搭建、安装、铺设。

3)一切屋外更改或加建。例如:遮阳蓬、天线、附加建筑物及标志等。

4)改动进户门的位置;改变房屋附属的铁栅栏、不锈钢栏杆等。

5)空调安装要严格按售房合同执行(禁止安装窗式空调)。其支架、螺栓必须进行防锈处理;禁止安装太阳能。

6、为保护环境卫生及保证电梯正常使用,请注意下列事项:

1)通道和室外场地严禁堆放装修材料;水泥从车上直接搬运到楼上,沙子在车上直接装袋;楼梯间内搬运装饰材料不得污染墙面、地面。损坏楼道内设施照价赔偿。

2)使用电梯装运装修材料不得超长、超宽,水泥、沙石等零散材料袋装后均匀摆放不得超重。

7、施工人员的行为:

1)装修户须将《装修施工许可证》固定在入户门内侧明显位置。装修单位必须负责所属装修工人的行为,装修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衣着整齐,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严禁在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吐痰、喧哗、打闹、赌博、酗酒等。

2)严禁工人在小区内随意留宿或生火,如确需留宿,应由业主本人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如私自居住在小区内,一经发现,则移送当地派出所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3)工人进入小区内需佩带装修出入证,并主动出示。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决定能否进入。装修人员严禁串楼、串户,违者酌情处理。

4)装修施工时为保障公共楼道内卫生请将房门关好。

8、装修垃圾由物

业管理公司委托清运公司集中统一清运。各户装修垃圾必须装袋后,按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堆放。严禁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共走廊及通道上),违者视情节处理。如经通知后,装修户未作清理,物业管理公司安排清理后,费用则从装修押金中扣除。严禁高空抛物,并由肇事者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9、防火责任

1)施工现场必须自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如手提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每50平方米必须配备1个2kg灭火器。物业公司可有偿提供。

2)不得大量使用易燃装饰材料(易燃装饰材料要做防火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各施工单位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4)各施工单位要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住宅小区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范和住宅小区管理制度。

5)凡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10、安全

1)施工单位必须聘请有操作证的电工、焊工,负责施工用电、电气焊作业。

2)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山东省有关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3)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工具须配开关箱,开关箱内必须设漏电保护器,电源线须采用橡胶电缆。

4)施工动火,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定。

5)未经批准,装修户内严禁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设施。照明灯瓦数一般限制在100w以下,不准使用高瓦数照明灯。因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的,应先征得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并要做好安全措施,人离灯灭。

6)装修工人使用电器设备时,务必采取一切安全措施,包括采用绝缘电线。临时接驳电线必须安放于地面上,在施工完成后立即拆除。

11、违章处理

物业管理公司将不定时派专人对装修户进行巡查,监督装修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现象,轻者现场予以纠正,重者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赔偿经济损失;

5)参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七章进行处罚。

第2篇 小区房屋租售管理规定

小区公共管理制度:房屋租售管理规定

●根据政府有关规定,特将园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指定如下:

出租人须申领《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并与派出所和承租人签订《出租屋治安责任书》后,方可出租房屋。

遵守国家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落实'谁出租,谁负责'的治安连带责任,自觉服从和配合公安机关的检查管理。

不得将房屋租给来历不明、身份不明的人居住和使用。要维护好自 己出租房屋的治安秩序并经常检查、修缮出租屋安全设施。

租住人员在入住时应该核对其居民身份证,同期签订《租住人员治安责任书》,并督导其在三天内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并立即登记在《出租屋暂住人员登记表》内,按规定时间向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督促租住人员自觉遵纪守法,如发现租住人有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出租屋的治安秩序,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治安和刑事案件、处理治安灾害事故。

出租人(业主)须承担该出租屋所欠的水、电、管理费或发生的其他费用。

房屋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二天内,将物业出租的情况告知物业管理公司。

●凡园区内的业主在进行房屋出租、转让、馈赠或以其他形式变卖时,必须在上述行为发生完后半个月内与新业主一起到本公司办理转名登记手续,登记时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及相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新业主凭房产证或预售房地产转让登记记录、身份证、相片等办理登记手续。

新业主须同原业主划清各项费用,包括管理费、水费、电费、电话费等费用。

●凡进行房屋出售、转让、馈赠或以其它方式变卖而未到本公司办理有关手续的,本公司将视时下业主为该房产权所有人,此房所发生的费用由时下业主承担。

●所有因房产出售、转让、馈赠、抵押、出租或以其他形式变卖等处理而成为受让人的,享受其相应的权益,同时也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遵守一切管理规定。

第3篇 s园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荔园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一)业主装修须先到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填写《装修申请表》,签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缴纳装修履约金并发放装修许可证后方可动工。

(二)敬请业主聘请有资质的装修队伍进行室内装修,业主自行组织室内装修的,需聘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水电铺装,装修过程须接受物业服务中心日常上门巡查,以防装修不当产生各类安全隐患。

(三)供水管仅入户,而户内管线需业主自行铺设到位的,应按物业服务中心的要求和规范进行施工。管线须铺设在地面罩平层内,相应部位做防水并试水后才能进入下一工序。

(四)装修作业人员必须向服务中心登记,提供身份证和复印件(原件经物业服务中心审查后归还),办理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入小区进行装修,并不得在本小区内过夜留宿。个别确需留宿者,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中心和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

(五)进行家庭居室装饰,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为了给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一个安静、整洁的生活环境,自办理装修手续完毕之日起90天内须装修完毕,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延期,需到物业服务中心重新办理延期手续;

2、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平面布局、外貌和使用功能。外墙严禁私自开孔;住家阳台内墙装饰面层需采用浅色材料装饰。

3、不得改变厨、卫的结构和功能,并做好地面防渗漏处理;不得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装修过程应严防建筑废渣堵塞下水管道;不得私自封装管道的检查口或拆除厨、卫的排气道。 4、不得任意拆卸或移动住宅内水、电、气表及消防、防盗、管道、线路等的位置。

5、空调、排油烟机和换气扇的出气孔须接在预留孔上。

6、装修用沙、土等松散材料和装修垃圾全部实行袋装运输,装修住户应将装修垃圾运送到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堆放处,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或废物,并请注意路面、楼道、绿化带等公共卫生。

7、严禁室内超载堆放装修材料。

8、不得占用楼内公共空间、破坏公共设施或在公共场所加设灯饰。

9、不得违反供电、通信等有关规定,并请注意防火安全。

10、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损坏他人物品以及由此影响毗邻房屋使用或安全的,概由装修住户负责修复、赔偿。

(六)智能化系统装修注意事项

可视对讲:若需移动该位置,必须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

(注:上述智能设备等若擅自拆装或移位,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七)住户装修完工后,经服务中心验收,如没有违章,则退回装修履约金;如有违反本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规劝、责令停工、恢复原状、扣留或没收工具、赔偿经济损失、没收履约金、提交有关部门处理或诉诸法律。

第4篇 花语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四季花语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zz】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部令110号关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维护区内的房屋和公共设施完好,保护业主和使用人的居住和使用安全,现就居住区内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如下:

1.释义

1.1装修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1.2装修企业: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

2.引用法律法规

建设部令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3.装饰装修范围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严格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按照向英联华(香港)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zz】客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申报的范围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具体要求:

3.1允许对住宅楼室内地面、内墙面、天棚面进行表面装修,室内地面不允许开槽,地面装修材料的厚度不允许超过20毫米;

3.2阳台、露台不得改变原设计用途,不得封闭和加装护栏等;

3.3厨房、卫生间装修不得破坏防水系统。

4.装饰装修手续

4.1申请

装修人应于装饰装修施工十日前将装修图纸、施工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资料送至服务中心,并填写《房屋装饰装修申请表》、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交纳相关费用。提供设计图纸一份,包括平面图、机电图、天棚图等。设计图纸必须详尽标明水、电、管线的走向,各种设备、设施的位置及所用建筑材料的材质和防火性能等。

4.2审核

4.2.1凡不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结构、妨碍相邻、影响观瞻的装饰装修,服务中心在接到装修人申请和押金款后,三日内给予审核批复并发放《装修施工证》;

4.2.2凡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物结构、消防、环保、外立面等与国家规范或政策要求不相符的装饰装修,经服务中心初审后,还必须由原开发单位、房地产、消防、环境监测、规划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服务中心方可发放《装修施工证》。

4.3缴纳费用明细:

4.3.1装修押金:装饰装修押金由装修企业交纳

a、住宅每户缴纳人民币1000元;

b、商铺每间缴纳人民币1000元;

c、竣工后三个月,经检查未发现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有损坏、堵塞等现象,无息退还装饰装修押金。

4.3.2预交装修期间的水费100元/户(完工后结算);

4.3.3楼道清洁维护费60元/户(由于装修施工增加了保洁难度,并不可避免要损伤楼道、楼梯扶手、墙面、地面,此费用于楼道清洁和楼道的二次维护);

4.3.4建渣清运费:(用于修建渣池,并根据城市管理要求,对建筑垃圾进行统一清运。)

a、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缴纳;

b、商业用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缴纳。

4.3.5施工证:

a、施工证押金:按每个50元缴纳(施工完毕凭证退还);

b、施工证工本费:按每个10元缴纳。

4.3.6出入证:

a、出入证押金:按每个10元缴纳(施工完毕凭证退还);

b、出入证工本费:按每个5元缴纳。

4.3.7工程费:

装修人如需委托客户服务中心协助施工,发生的人工、材料等工程费,根据装修方案另行计算。

4.3.8临时电力供应费用:

如有实际需要临时用电,可向服务中心请求协助,收费另行计算。

4.4装修施工证

装饰装修企业凭缴费单,持营业执照、资质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办理《装修施工证》并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装修施工证》一户一证,不得转借、转让、涂改或在与登记房号不相符的地方使用,违规装修企业予以没收该证照。

4.5出入证

4.5.1装饰装修企业持《装修施工证》及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员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到服务中心办理《出入证》;一人一证,不得转借、转让、涂改或在与登记房号不相符的地方使用,违规施工人员予以没收该证件;

4.5.2该证应当在有效期和规定施工时间内使用。

4.6开工条件

凡填写《房屋装饰装修申请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交纳了应缴费用,取得《装修施工证》与办理施工人员的《出入证》后,装饰装修企业人员即可在核定的期限内入场,施工时须将《装修施工证》贴在进户门上以便查验。

5.施工管理

5.1施工时间

5.1.1星期一至五:8:00--12:0014:00--18:00

星期六、日:9:00--12:0014:00--18:00

5.1.2加班申请:装修企业因特殊原因,需要加班工作,应到服务中心填写《装修加班申请表》,经书面允许后方可作业,加班期间严禁有噪音和有毒气体污染的作业;

5.1.3节日期间,除经服务中心书面允许,不得进行有噪声和有毒气体污染的作业。

5.2人员管理

5.2.1施工人员进入小区须佩戴《出入证》,衣着整齐,不得在公共场所赤身露体或做出不雅观的行为举止,否则服务中心有权没收其《出入证》并制止其进入;

5.2.2进入区内的施工人员应遵守政府有关治安法规、条例和区内管理规定:

a、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

b、不得随地吐痰、口香糖,乱扔杂物、烟头;

c、不得喧哗打闹、饮酒赌博;

d、不得洗衣、洗澡、留宿;

e、不得损坏和盗窃区内设施设备;

f、不得偷盗公共和相邻住户的水电;

g、不得擅自开启相邻空置房作为施工、住宿和大小便的场所;

违者服务中心有权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5.2.3 施工人员应自觉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和服务中心的安全抽查,'三无'(无身份证、无务工证、无暂住证)人员不得进入区内。

5.3材料装卸、运输

5.3.1搬运装饰装修材料、机具进出区内,应到服务中心填写《大件物品出入申请表》,经书面允许后,持《装修施工证》和《大件物品出入申请表》进出,并接受物业管理人员查验;

5.3.2进出区内的装饰装修材料必须是经过包装的,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材料必须用密封容器盛装,所有材料不得敞开运输和堆放;

5.3.3装修材料一般情况

由楼梯搬运,搬运时应离地搬运,注意不得污损地面、墙面或其它公共部位,如有任何污损(如涂料、胶水、油漆污染,搬运磨损)一切修复费用由装修人承担;

5.3.4确因施工需要须在公共道路卸水泥、沙、石、灰等材料的,请提前到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并铺垫布或遮盖布,搬运后立即清扫干净,材料在公共区域停留时间最多不能超过4小时;

5.3.4进入区域的材料装运车应按规定线路和速度行驶,并在指定位置停靠。

5.4施工用电

5.4.1应根据购买合同中确定的本户住宅设计用电负荷容量,配置家用电器;

5.4.2装修施工机具用电负荷不得超过该户电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

5.4.3装修设备超容量用电须到服务中心办理申请,在荷载允许的情况下,由服务中心协助解决;

5.4.4如违章用电,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其停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装修施工企业承担。

5.5噪音和气味限制

5.5.1不得使用超过政府环保规定的高噪音电动设备;

5.5.2施工中应尽量减少或避免施工震动及敲击声;

5.5.3应有严格控制各种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扩散的措施,污染较大的施工应安排在居住人员最少的时间内进行;

5.5.4施工期间应关闭户门,避免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

5.5.5若因上述原因影响其他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的,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

5.6防火

5.6.1装饰装修企业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指定一名专人作为防火责任人进行现场管理,具体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否则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和造成的损失均由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5.6.2施工现场必须按政府有关规定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管理,做好防火工作,杜绝火灾事故发生,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材料要当日进料,当日用毕,现场不得长期存放;

5.6.3动用明火如电焊、切割等,装饰装修施工单位须提前到服务中心填写《装饰装修工程动火作业申请书》,经书面允许后,落实负责人、操作人和监护人,持证操作,在核批的时间内施工,一经完工,即将氧气瓶、乙炔瓶等撤离现场;

5.6.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章指挥、违规操作。

5.7施工及设计变更

5.7.1对原方案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强行装修,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5.7.2装修人在施工过程中另行增加的装修项目和设计变更,必须提前2天到服务中心补办相关手续,具体程序执行本规定4.1和4.2条。

5.8施工垃圾

5.8.1装修人每日将垃圾运至区内指定地点,由服务中心统一外运;

5.8.2清运途中出现大量散漏,装修人必须立即进行清扫。

5.9施工监管与巡视

5.9.1施工期间,装修人应进行现场监理,并有义务向装饰装修企业施工人员介绍区内的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政府及区内有关规定进行作业,文明施工;

5.9.2服务中心将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巡视,填写《房屋装饰装修巡查表》,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对施工中的各种违规行为记录后报服务中心处理,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应接受现场巡视人员的管理。

5.10施工限制

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禁止下列行为:

5.10.1改动房屋建筑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影响其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5.10.2用砖墙分割房间,增加楼地面静态负荷,造成房屋安全隐患;

5.10.3在凿锄楼地面时,破坏保护层及隐埋管线,特别是厨房、卫生间的防水层和管线,造成渗漏;

5.10.4擅自切断、拆除、改装水、电、燃气、通讯、电视等共用管线;

5.10.5改变房屋外墙、阳台、外门窗(玻璃)的规格颜色;

5.10.6户外安装网、罩、栏、雨蓬、花架、凉衣架、架设卫星接收天线等;

5.10.7改动或拆除、装修公共配套设施部位时,未预留设备检修口;

5.10.8安装振动及噪声较大的设备;

5.10.9空调机未安装在设计单位统一规划的位置,破坏楼宇结构,随意穿凿墙体安装。支架未采用无锈材料,冷凝水管未接入指定位置,外加护栏和机罩;

5.10.10在楼梯、过道、庭园、天台、屋顶、道路及其它公共地方搭建工棚施工,使用公用水电,使用公共区域堆放装饰装修材料和垃圾;

5.10.11损坏共用设备、设施,损坏公共地面、楼道、墙面的完好和清洁;

5.10.12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造成安全隐患;

5.10.13从住宅内向楼下抛丢物品,往排水、排污、通风等管道内倾倒建筑垃圾及其它物品(如油漆、水泥、沙浆等),造成管道堵塞。

6. 施工期限

6.1以《装修施工证》上核定的期限为准;

6.2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施工期的,装修人员须提前三日向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另行审批。

7. 完工验收

7.1装修企业增加或改动隐蔽线、管的封闭施工,应提前4小时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服务中心将派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查验后同意封闭的方可封闭;

7.2装饰装修完工后,装修人应向服务中心申报,由装修人、装饰装修企业、服务中心三方进行查验验收;

7.3验收后,三方在《房屋装饰装修竣工验收表》内签字认可,如不合格则限期整改,整改后再行复验,直至合格。

8.退款手续

8.1装修企业于三方签字验收后,可到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施工证、出入证等押金退款手续,持施工证、出入证及押金缴费单,填写《房屋装饰装修退款申请表》,经审核后退清该款项;

8.2装修企业于验收之日三个月后,可到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装修押金退款手续,经业主确认无工程隐患后,持装修押金缴费单,经审核后退清该款项;

8.3装修期间所发生的违规装修扣款和公共区域设施设备损坏赔偿等费用,将从装修押金中扣除。

9.违约责任

9.1因装饰装修造成下水管道堵塞、地面、墙面渗漏、停电、火灾、损坏他人财物及其它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等事故,由装修人负责修复和赔偿损失。

9.2因搬运物品、装饰材料造成楼道、墙面、地面等损坏的,当事人应立即修复或赔偿损失。如拒不修复或赔偿,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直至修复还原状。

9.3违反规

定、违章装修的,服务中心除及时纠正外,还可根据情节作出如下处理:

9.3.1责令停工;

9.3.2责令恢复原状;

9.3.3扣留或没收工具;

9.3.4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9.3.5停水、停电;

9.3.6按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第5篇 仁园小区房屋出租管理规定

荔园小区房屋出租管理规定

(一)业主在进行房屋出售、转让、馈赠、抵押、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自有物业时,必须在上述行为发生一个月内与新业主(或新租户)同时到服务中心登记,结算有关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水电费、公摊水电费及其它费用)。

(二)凡产生房屋出售、转让、馈赠、抵押、出租而新旧产权人未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手续的,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及一切经济责任,原则上仍由原业主承担。

(三)房屋出租、出借,原则上由业主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水电费、公摊水电费及其它有关费用。物业使用人可凭约定代缴交管理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水电费、公摊水电费及其它有关费用,但服务中心只将其视为代办形式,所有因该单元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仍由业主负责。

(四)所有因房屋出售、转让、馈赠、抵押、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而成为承受人者,享用其相应的权益,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包括遵守《业主临时规约》和其它有关小区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承担该单元一切费用的缴交责任。

(五)非业主使用人迁出小区,须提前三天向服务中心申报,结算物业管理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水电费、公摊水电费等有关费用,填写具有业主签名或盖章的搬出证明,公共秩序维护员验证后,方可迁出。否则,服务中心有权给予制止。

第6篇 教工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教工生活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1、进行房屋装修须领取《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后,方可进行装修;

2、装修前应认真阅读物管理服务中心下发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教工住宅楼住户使用温馨提示》并严格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执行。梁、柱、阳台等钢筋等混凝土构件严禁拆、砸、凿,不得在承重墙上开门打洞,不得在墙体、楼板上刻槽打孔,所有门窗严禁拆除、移位,严禁砸掉卫生间地面;

3、防盗网安装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安装墙外,应安装内式防盗网。雨阳棚、空调机等户外设施,必须按物管理中心的统一规划在指定位置安装。

4、上下水管道、天然气管道、采暖供回水管道、卫生洁具、等严禁拆除改装,以免发生管道渗漏,影响正常运行;

5、包装管道时,应在管道检查口处或阀门处留有足够的操作空间,不得将该操作空间包死;

6、装修过程中,严禁将灰沙、水泥、瓷砖残渣、锯末、油漆等垃圾扫进、倒入下水管道,以防下水管道堵塞;

7、严禁在有地暖的房间地面和顶棚进行切割操作、剔槽、凿洞。

8、住户装修不得使用380v的装修机具,用电功率不要超过4千瓦,不得擅自在电表箱上接电,户内电源、弱电配电箱不得随意改动;

9、楼道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安装任何设施;

10、住户装修应聘请有专业证件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11、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堆放在指定地点,以便统一清运,严禁从窗户向外抛撒垃圾;

12、各位住户要教育装修工人严格按照建设部《家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规范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13、住户进行装修不得影响邻里休息,装修时间必须安排在规定时间内,不得延长施工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否则,物业管理部门有权制止或给予处罚;

14、因装修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停电、损坏他人物品或公共设施等,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并赔偿。

第7篇 小区房屋二次装修管理规定-5

小区房屋二次装修管理规定5

为了加强房屋二次装修的管理,保障小区所有业主的安全及利益,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制定如下装修管理规定。

一、承重结构

大楼承重结构(如:承重墙、柱、梁、板等)的位置、尺寸、强度都是经过严格设计计算得出的,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随意凿打,更不能开洞或开门。

二、液化气管道

大楼室内的燃气管道是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敷设,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严禁随意改动或进行掩盖。如确属需要进行变更的业主须向市供气企业提出申请,经市供气企业更改并验收后开通点火。业主应向管理处提供相关证明。

三、电气线路

电线的敷设和电器的安装,业主应聘请持有操作证的工人施工,电器的容量不应大于原设计的负荷。

四、给排水

给排水管道的改造和施工必须保证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业主装修时应对卫生洁具、地漏、下水管道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堵塞由业主负责清理疏通并承担一切费用。在修改排水管道时,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五、防水

业主装修时对厨房、洗手间等部位应做好防水管理。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房屋渗漏水,由业主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装修材料

(一)装修一律采用防火材料。

(二)外墙门窗、防盗网、空调架等选用材料应以经过一段时间后不污染外墙为原则。

七、外部装修

(一)安装防盗网。底层允许安装防盗网,但业主必须按管理处规定的统一式样、材料、安装方法安装。

(二)进户门可以加装防盗金属门,但业主不得改变原有门洞的设计,不得妨碍楼道通行及违反消防管理规定。

(三)外墙门窗不得随意改动。

八、施工场地

业主装修期间,不得占用公用地方加工或堆放材料。

九、垃圾装运及清理

业主的装修垃圾须用袋装运,出户的垃圾不准在公共场所过夜堆放,须及时运走,防止阻塞公共通道和影响小区美观。

十、装修时间

(一)业主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影响周围业主的休息,施工时应尽量降低噪音(如关好门窗等)。

(二)小区内装修时间为早上8:00~12:00,下午2:00~6:oo。

(三)如业主装修工期紧,征得管理处同意后,装修时间可延长至晚上9:00但必须在晚上6:00~9:oo间,禁止使用电动机械,禁止在楼内喷油漆、烤漆。 (四)装修工期一般不超过30天。

十一、防火

业主在装修期间,应确保装修施工人员遵守防火的有关规定,如不得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中,严禁在室内吸烟、用电炉做饭等。进行电焊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

十二、其它

(一)业主应在申请获管理处正式批准后,方可派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二)业主在装修过程中临时增加装修项目,须报管理处审核批准。

十三、处罚

(一)业主若不按第一、第二项要求进行施工,经管理处检查发现,限其修复,情节严重的管理处有权向有关机构提出诉讼。

(二)业主若不按第三至十二项要求施工,管理处有权采取没收工具等强制性措施暂停业主的装修。

(三)业主装修完毕须由管理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

十四、施工队伍

(一)业主应确保所有进入小区内装修的施工人员到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装修责任书》并领取临时出入证和施工许可证,如管理处检查中发现无证施工人员,将强制其离开楼宇。

(二)业主应确保进入楼宇装修的施工队伍服从管理处管理,遵守小区内一切管理规定。如施:工人员不服从管理或经教育仍然不改者,管理处有权拒绝该施工队伍进入小区。

第8篇 _小区房屋空调安装管理规定

小区房屋空调安装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维护小区房屋外观整体和谐统一,不破坏外形与房屋安全结构,各位业主在空调安装的过程中,请遵照如下规定:

二、安装作业流程:

物业公司可为您提供技术咨询----到物业服务公司办理施工手续----物业公司为您进行施工监督、管理、竣工验收。

三、安装须知:

1、室外机安在指定位置;(已预留空调安装位置的房间,空调必须安装在预留的位置;没有预留空调安装位置的房间需安装空调的,应事先与物业公司联系,经物业公司同意后,其外挂机或窗机统一安装在物业公司指定的位置。)

2、需在墙体中开凿空调导管洞的,必须使用专用设备开凿,且不得损坏洞口以外的外墙砖。

3、不得在承重墙上开槽埋管,空调管线应沿阴角线走入室外机;严禁在外墙面随意安装和开孔。

4、空调出水请业主注意排好,不得影响他人的休息的生活。

5、施工方案必报物业公司进行技术审定。

6、安装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6:00;其作余时间禁止安装,以免影响他人的休息;

7、如果因安装造成公共设施损坏,将由安装户负责赔偿;

8、由物业公司协助您进行竣工验收;

9、如果不遵守本规定,物业公司将不退装修质量保证金,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合格后,物业公司方可退款;

10、以上规定请广大业主务必遵守,如有违规,除限期整改外,物业公司有权以20元――200元的违约金处理,并从业主的装修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四、安装技术要求:

1、注意防震垫的安装;

2、注意盘管的安装,防止室外雨水进入室内;

3、注意室内机排水管的排水孔的安装位置,防止堵塞造成漏水;

4、室内机的安装高度应为1.8米至2.0米(且距顶棚不小于30cm,距侧墙不小于5cm),过高或过低容易形成温差,影响空调的使用效果;

5、盘管弯曲半径不小于10cm,变幅度不小于90度;

6、室外机安装排气口必须向墙且距墙30cm;

7、挂机室外机的支架角钢规格3×30毫米,柜机室外机支架4×40毫米;

8、空调电源请使用专用插座;

9、不要在附近安装高频设备或高功率无线电装置,否则有可能影响空调的正常使用;

五、安全检查:

1、对照说明书检查线路等是否正确;

2、电表、开关、插座、熔断器是否符合要求,电源电压是否符合规定,有切换装置的空调务必把电压调到220v―240v档位;

3、检查导线绝缘是否良好,绝缘层有无损坏,线芯有无裸露;

4、测量绝缘电阻若低于0。5ω则不能试机。

5、检查室外机接地是不否良好,并用摇表测量其接地电阻,其接地电阻小于10ω方可安全使用;

6、机组安装是否可靠;

7、管道、电线的包扎是否合格;

8、检查排水系统是否畅通,并注意排水;

9、机器底座防垫和机器周围密封填充物是否合格;

10、检查吸风口、出风口是否畅通。

六、空调安装指示图:

第9篇 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范例

为加强本小区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小区环境整洁、美观,协调及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住户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参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凡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应当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并需遵守我司对房屋装修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装修审批

1、房屋装修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会同其委托的装修者到管理处申报,如实填写《家庭居室装修开工申请表》,由装修单位负责人签定《防火责任书》,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交验装修者《承建资格证书》原件,经管理处审批后,方可进行装修。

2、装修作业人员,凭身份证或暂住证等有效证件到管理处办理《装修出入证》,凭《装修出入证》,方可进入小区装修。

3、业主(住户)和装修者在办理开工申请时,应分别向管理处交纳装修保证金等相关装修费用(详见《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工程完工后,经管理处验收,无违章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发生,管理处在十日内退还业主和施工单位的装修保证金;否则,要从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或罚款,多退少补。

4、办公楼或商场的装修面积50平方米以上需申报龙岩市消防局防火科(地址:代查)审批;审批后,按审批要求进行装修。

5、对未向管理处申报或不符合规定条件自行开工的家居装修工程,管理处有权依法制止其违法装修行为。

二、装修范围

1、家居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

a.家居装修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

b.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c.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d.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e.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f.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g.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h.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的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住户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2、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及其他装修活动必须符合深圳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3、住户安装分体及窗式空调需到管理处申报,并按管理处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支架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固定螺栓必须经过防锈处理,否则,装修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后果(如下雨铁锈污染外墙面、空调坠落等)。

4、安装防盗门不得妨碍邻近住户出入及占用公共通道,不准改变原有门洞尺寸,不得损坏门洞四周的墙面。

5、为保证建筑外观的统一协调,前阳台的装修必须符合龙岩市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不准封闭前阳台、安装防盗网)。房间窗户允许在内侧安装防盗网,后阳台允许封闭,但必须按管理处规定要求进行安装。

6、禁止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7、禁止擅自拆改供电、通讯、智能化线路。

8、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三、装修施工管理

1、家居装修者应自开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装修。如确实需要延期,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前来办理延期手续。

2、家居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7:00-12:00,14:00-19:00;

节假日原则上允许施工,但不得进行有噪声及散发刺激性气味的工作。

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或在节假日进行有噪声及刺激性气味的工作,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家居装修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居民和财产的安全。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违者照章罚款。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4、未经批准,工作场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严禁使用煤气。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工具(或临时接电线)须配开关箱,开关箱必须设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开关箱电源线须采用橡胶电缆,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

5、装修施工临时动火、用电,应提前向管理处申报,并填写《临时动火/用电作业申请表》,说明动火、用电部位,使用工具的品种、负荷,动火、用电作业起止时间,动火、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等等。

6、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规定,每50m2作业现场配备1个2kg灭火器,每个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禁止使用1211灭火器)。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在本小区住户内进行装修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签定防火责任书,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8、各施工单位防火责任人要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9、如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住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10、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按照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的,管理处有权责令限期清理。不及时清理的,管理处代为清理,费用由装修户承担。如同一楼有两户以上同时进行装修施工,不能分清责任的,由各装修户共同负责。

11、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保证公共设施完好、清洁,不得随意在公共走道堆放装修材料,不得在楼道、电梯内乱涂乱画,否则按规定予以处罚。

12、需留宿楼宇装修户内的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由业主本人出面到管理处办理担保手续后,方可准许留宿。如私自居住在楼宇装修户内,一经发现,按《龙岩市治安管理条例》规定送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13、装修施工人员凭《装修出入证》出入小区,工作期间应佩戴《装修出入证》,不戴证件,涂改或转借出入证的人员一经查出,将处以罚款和没收证件,直至取消装修资格。

14、管理处对装修户每天将不定时派专人进行巡查。装修者应将在管理处申

报时办理的《装修施工许可证》贴在装修户大门外,以便于巡查工作的进行。对上述违规问题轻者现场纠正,重者管理处将下发给装修负责人《装修违规通知单》,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四、违章装修处理

管理处工作人员有权检查装修情况,装修人员应自觉接受管理处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指导,对违反规定者,管理处有权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停水、停电;

5、赔偿经济损失;

6、参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罚则进行处罚。

第10篇 z小区房屋维修管理规定范例

小区房屋维修管理规定范例

为了认真解决用户入伙后房屋维修问题,在本着'实是求是,划清责任,合理收费,服务用户'的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1、用户在入伙时同管理处人员共同验收房屋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在交验单上分项注明整改项目并签字,由管理处负责联系地盘组织专人维修。维修后管理处实行消项验收,维修所发生的人、工、材料等费用由地盘负责。

2、用户房屋自入伙起一年内发生的房屋质量问题,均属于建筑施工质量保修期保修内容,管理处在接到用户投诉和反映情况后,如果工程较小,涉及金额不大,则维修班自行维修。如发生重大的质量问题或涉及金额较大,应立即报告工程部和主管领导,联系发展商,由发展商找施工队保修,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在施工质量保证金中摊销。

3、用户入伙满一年后发生的质量问题,属于入伙后未整改的遗留问题,原则上同第2条。属于用户在使用和改建或装修中发生的问题,由用户自行负责。

4、如用户需要进行一般性的维修,可直接向管理处维修班提出维修申请,由管理处维修班进行维修,维修后由业主签名验收,维修班按成本价合理收费。

5、如用户提出大的维修申请,维修班应上报管理处,管理处派专职人员核实情况,制订维修计划,组织人员维修,维修后由用户验收并在派工单上签字。

6、凡楼宇内、外公共部位发生的维修,由管理处负责完成,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在管理费中开支,不再向用户收费。

第11篇 长湾小区房屋使用维护管理规定

长青湾小区房屋使用、维护与管理规定

_业主/用户须按所购房屋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用途。

_敬请各位业主/用户应按【kd长青湾】《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使用房屋,请勿私拆私改房屋结构。

_您所购置物业的自用部位在保修期内,如因物业质量问题,由开发商承担维修义务。超过保修期限后,应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_如自行维修,应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公司或人员进行施工,或委托【kd长青湾】客户服务中心帮您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_如果需要委托【kd长青湾】客户服务中心维修,请与【kd长青湾】客户服务中心联系。

_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责任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义务的,【kd长青湾】客户服务中心可在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有关人员到场见证下进入物业内部应急维修;维修所需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_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kd长青湾】客户服务中心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_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kd长青湾】客户服务中心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_当您出租房屋时,除应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外,业主应与租户一同到【kd长青湾】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_当出租房屋租户搬出时,应至少提前1日到【kd长青湾】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须提交业主签名认可的《物品放行条》。

_当转让房屋后,望务必通知新业主及时前往【kd长青湾】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入住手续。

第12篇 教工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教职工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教职工(住户)的权益,根据国家建设部《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海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条款,加强学院住宅管理,营造一个整洁、文明、安全、方便、舒适的居住环境,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住户对自有房屋进行装修应当遵守以下相关规定,并符合房屋使用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住户装修住宅必须提前7天向物业管理中心申报,递交下列资料:

(一)提供有资质的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实填写《住宅装修申请表》。

(二)提供装修平面图,隐蔽管网工程图等验收资料。

(三)签定装修施工承诺书,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缴纳相关费用,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装修期间收费标准

(一)住户装修必须预交人民币1000元押金。装修完毕后,由物业管理中心派员检查;在入住半年后,经验收合格给予退还。

(二)住户必须交纳装修垃圾外运费收费标准100

第13篇 优秀示范小区房屋养护和修缮管理规定

示范小区房屋养护和修缮管理规定

1.1助理员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熟悉业务技能,定期有计划地做好对房屋的修缮工作,保持恢复其使用功能。

1.2对房屋本体状况进行巡查,并接受用户的投诉,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组织修缮工作,使房屋建筑美观耐用,保持良好,延长使用寿命。

1.3对日常巡查发现的房屋建筑有缺陷的,应及时组织维修,并按计划对建筑物系统进行保养。

1.4管理处每周将《派工单》进行一次整理,以检查服务的及时性和业主、使用人的反映,对服务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应立即查找原因,汇报主任或主任助理,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

1.5管理处负责房屋养护工作,应根据《派工单》对业主、使用人进行服务工作的回访,收集业主、使用人对维修人员服务态度及维修工作质量的反馈信息,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对维修工作进行相应的检查监督。

1.6房屋养护和修缮工作应尽量满足业主、使用人的合理要求,以恢复原有功能为准,对较复杂的维修要求,暂时未能及时解决,应向业主、使用人解释原因。

1.7坚持经济实用、合理安全的原则,遵守安全操作程序,注意'工完场清'节约用料,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以优质服务为公司多做贡献。

第14篇 教职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教职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小区房屋管理和监督,有效地防止违章装修行为的出现,保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主体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及房屋外观美观统一,特制定本规定。

1.施工资质审核

施工队需呈交装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公司公章),经审核,其具有承担民事法律行为能力,并根据施工需要,到物业经营公司办理施工出入证后方可入场施工。

2.管理要求

(1)房屋装修不得进行破坏房屋原有结构、外貌及改动公用设施设备,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楼层地面不得凿穿,不得除去原有水泥层,禁止使用厚度30mm以上的大理石、花岗岩等超重装修材料进行地面装修。

(3)严禁拆改房屋任何的梁、柱、承重墙、外墙等结构。施工时必须按照业主申报被批准改动的图纸施工,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均由装修业主和施工单位负全责。

(4)凡涉及对房屋原有结构、外貌及公共配套设施使用功能进行的改动,在填写装修申报审批表时,必须同时附上市级以上建筑设计院和市房产住宅局相关部门(安全鉴定办)的审批手续。

(5)严禁在房屋屋面进行加工、堆放材料以及抛撒建筑垃圾,更不能向相邻房屋屋面抛撒堆放垃圾,如有违反者,物业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实行袋装化,定期清运。

(6)施工队进户装修前,必须对施工人员按照规定认真进行教育,督促工人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停工后,不得在小区内大声喧哗、酗酒闹事、随地吐痰、扔杂物、乱窜,如发现有违反行为者,物业公司可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的处罚。

(7)业主根据经营需要悬挂牌匾或广告宣传画时,须提前将结构平面图(包括牌匾的长、宽、高、自重、结构、材料),外观效果图和申请书,提交物业经营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同时,须在牌匾的支撑架上刷上防锈漆,且悬挂时不得占用他人墙体或妨碍他人,否则,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施工。

(8)施工过程中,要时刻注意安全防火,并自备灭火器(可向物业公司租赁),不得用电炉子烧菜做饭,不得使用易燃易爆品。应自觉遵守物业公司及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如有违章施工行为者,物业经营公司工作人员有权停止其装修行为。

(9)施工中要注意用电安全,严禁乱接电源,私自改动电源线路、电源设施等。

(10)施工中严禁将抹布、油漆、涂料、胶水等施工废弃物倒入地漏、坐便器、下水管道内,以免给业主造成隐患。一旦发现,物业公司有权对施工队进行罚款处理,并责令施工队负责清掏。

(11)施工中严禁随意拆改上、下水管路及地热设施等,如有改动,须提前申报申请及图纸,经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业主自行负责。

(12)装修时,须将所有管路阀门及接头处预留出检查口或维修空间,以便日后维修。

(13)施工时段为:早8:30--晚18:00。不得超时施工,以免影响他人工作和生活。否则,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制止或责令其停工。

(14)施工中尽量避免产生较大的震动,以免给相关邻里及房屋结构带来隐患。如因施工给邻里带来墙体开裂,门窗变形损坏等,由施工人负责赔偿及修复。

(15)运送装修材料应从车库进入并使用专用电梯。

3.违规责任

(1)在装修施工管理中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物业经营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扣罚部分乃至全部装修保证金。

(2)装修施工中有意或无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或给其他业主权益造成损害的,必须造价赔偿。

(3)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漏水、停电等损害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的,装修单位或业主应负责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受害者必要的赔偿。

(4)因装修施工造成外墙破坏、污染的,业主负责修补和清洗。

4.管理权限

业主装修管理由物业经营公司全权负责,如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后,不听从物业经营公司的劝阻和管理的,物业经营公司有权责令其停止装修行为,赔偿损失或诉诸法律。

第15篇 小区房屋租赁转让管理规定

小区房屋租赁、转让管理规定

为保障房屋租赁、转让管理秩序,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房屋租赁、转让法律规定,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房屋租赁双方必须按公安部第24号令《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通知》和雨花区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私有房产税收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房屋租赁双方必须到管理处办理租赁手续:出租物业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处,填写《房屋租赁申请登记表》,并须将与承租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及承租方的有效证件复印件交管理处备案,业主对物业仍负有连带责任。

三、业主应向承租人告之“业主公约”及业主手册中本小区的各项有关规定的内容,承租人应遵守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小区的各项规章制度,承租户应按规使用物业。

四、物业出租时,水电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可由承租人交纳,如承租人未能按时缴纳相关费用时,业主将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业主与承租人约定由业主承担相关费用的,从其约定)。

五、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前一周内到管理处确认是否续租,若租赁终止,承租方搬离小区时,须由业主到场方可搬离。

六、物业转让时,转、受双方都应到管理处办理转让后的物业管理服务手续,转让方应将“业主公约”、“业主手册”、“房屋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等物业资料移交受让方,结清转让前应由转让方付清的费用,办理“维修基金”结算过户手续。管理处未同新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前,原业主仍对其物业负有全部责任。

小区房管理规定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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