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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管理规定15篇

发布时间:2023-01-31 15:21:20 查看人数: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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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管理规定

第1篇 化工装置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1.范围和目的

本规定适用于__公司所有计量器具的维护、管理和使用。

本规定是为了保证计量器具处于合格状态的要求。

2.职责

2.1.公司各部设备管理是计量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部计量器具的外送校验、计量器具使用的监督。

2.2.公司各使用部门具体负责各自部门计量器具台帐的建立、计量器具的维护、管理和使用。

3.计量器具台帐的分工

3.1.各使用部门编制、修订、完善本部门计量器具台帐并保存。各部设备管理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台帐编制各部计量器具台帐,并每年进行修订,由各部副总审批。

4.计量器具台帐管理

4.1.根据我公司计量器具使用情况,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台帐(a级管理)、控制级计量器具台帐(b级管理)和其它类(c级管理),并根据国家规定制定相应的周期检定计划表。

4.2.台帐内容包括本单位编号、器具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家、出厂编号、测量范围、分度值、精度、检定周期、位号。

4.3.周期检定计划表内容包括:本厂编号、器具名称、型号规格、测量范围、分度值、精度、检定周期、上次检定时间、计划检定时间、检定单位。

5.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管理

5.1.凡是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目录》中的我厂计量器具都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5.2.依据规定做好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登记、建帐工作,并报上级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5.3.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送往有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或授权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5.4.强检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由各部设备管理统一管理、交档案室存档。

5.5.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必须按规定的周期执行,特殊情况时,需提前做出申请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6.计量器具流转管理

6.1.计量器具的配备由使用单位提出配备计划,报各部设备管理批准后,按采购控制程序执行审批流程。

6.2.计量器具的验收由各部设备管理与使用单位共同组织进行。设备完好,资料(技术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书、附件)齐全,方可入帐,发放,使用。

6.3.计量器具的封存和报废必须报各部设备管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理。启用封存的计量器具也要报各部设备管理同意后才能启封。封存、报废和启封需填制表格,并对相关计量器具贴相应标签,在台帐中注明状态。

7.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原则

7.1.在统一管理计量器具的基础上,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全公司计量器具划分为a、b、c三级并实施管理。根据计量器具的分级管理范围,对我公司a级、b级、c级计量器具范围明确规定如下:

7.1.1.a级计量器具范围:我公司列入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列入a级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必须按国家检定规程要求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或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检定单位申请检定。

7.1.2.b级计量器具范围:用于公司内部贸易结算及内部经济核算的能源、物料管理的计量器具;用于产品质量检验及检验规范中所指定的计量器具;用于生产过程中带控制回路的计量器具;精密测试中精度较高的计量器具、使用频繁量值易变的计量器具。列入b级管理范围的在连续运转装置上的计量器具,按设备大检修的自然周期安排检定。对生产装置上不可拆卸或拆卸易造成损坏的b级计量器具,应由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判断或由使用人员认可,可以不进行周期检定。 对列入b级管理范围的其它计量器具应根据国家检定规程的要求安排周期检定。

7.1.3.c级计量器具范围:低值易损性计量器具,固定安装不能拆卸的计量器具和一般工具类计量器具(如:玻璃器具、玻璃液体温度计、风压表、设备随机携带的电流表、电压表、直尺等)。列入c级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在使用前安排检定。并根据使用情况实行有效期管理。

7.1.4.延长周期检定:对于非生产关键部位用于监测的计量器具、使用频率低的计量器具,以及性能稳定、耐用的计量器具,检定周期控制在国家规定周期时间的2~4倍。

8.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处理办法

8.1.不合格计量检测设备是指:已经损坏;过载或误动作;工作不正常;示值超差;功能出现了可疑;超过了规定的确认间隔;封印完整性已被破坏。

8.2.不合格计量检测设备的处理

8.2.1.凡不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隔离存放。

8.2.2.查明不合格原因,先进行调整,仔细检查或修理,再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重新投入使用。

8.2.3.对不能调整或修复的计量检测设备,使用部门应视工作具体情况,对其计量检测设备做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如降级、报废。计量检测设备降级或报废由使用单位填写相关审批表,上报各部设备管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8.2.4.价格低、数量大、易损坏的计量器具(如工业压力表等)的报废可不履行报废审批手续,使用部门应严格管理,以旧换新,做好更换(报废)记录,每季一次汇总,报各部设备管理备案,每年修改一次台帐。

8.2.5.对不合格计量检测设备的处理应及时做好记录,对降级、报废的审批手续要妥善保管并存档。

9.计量人员管理办法

9.1.计量检定人员按国家制定的检定员管理办法进行所从事检定项目的考核,合格者由单位主管部门或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检定员证。执行国家、地方及部门校准规范的校准人员可参照检定人员考核发证办法取得校准人员证。自编校准规范以及用测试、校验、比对等方法确认计量特性的人员,可参照以上办法对人员进行考核,由公司确定相应的资格。

9.2.计量调试维护人员:对大型、精密、贵重检测设备的调试和维护人员通过考核取得资格证明。

9.3.计量员:通过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的人员。

9.4.计量管理人员:有某种学历或经过管理方面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

9.5.计量人员培训

9.5.1.所有计量人员应了解和掌握计量基础知识、计量确认体系所依据的国际标准,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计量确认体系的有关文件、程序等。

9.5.2.计量校准、调试、维护、操作人员,应掌握或了解相关的检测设备工作原理、结构、性能、使用和溯源方面知识。

9.5.3.计量管理人员:熟练掌握法制计量管理和科学计量管理基本知识,应熟悉本公司计量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工作程序,检测设备配置和管理知识,了解先进计量管理方法。

9.5.4.各部设备管理负责制定计量人员培训计划,经人力资源岗位审核后实施,将培训结果记录培训档案。并对计量人员进行考核,对不称职的人员取消资格。

第2篇 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管理规定

(1)计量设备、仪器按国家规定定期送检;受检率达到100%;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避免漏检或过期使用。

(2)配置计量器具及仪表等应选用国家计量公司或法定计量单位的产品,并经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凡无计量合格证的产品不准购置和使用。

(3)计量器具铅封应保持完好,在使用或保存时,应注意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止日晒雨淋。

(4)定期核查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在使用过程中误差超过规定应及时复检,除法定检验机构,任何人无权拆毁计量设备铅封。

(5)压力表每六个月至少校验一次。

(6)公司应对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等实行定人保管、保养和使用。

(7)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计量设备。

(8)计量设备属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① 未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

② 经过周期检定不合格的。

③ 已超过检定周期的。

④ 无检定合格证或合格印的。

(9)计量设备的备品和附件等必须保持完整性,禁止成套的设备分散或解体使用。

(10)属于不合理使用或非正常损坏的计量设备,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制定防范措施。

第3篇 建筑工程计量管理规定4

建筑工程计量管理规定4

1、目的

确保建筑工程施工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障安全生产,节约原材料,加强经济核算,促进施工处的管理水平。

2、范围

本规定适应于施工处的计量工器具,如磅称、台称、氧气表、乙炔表、压力表、测距仪、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钢卷尺(5米以上)、水平仪等。

3、职责

施工处计量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计量工作的法令、法规,认真学习本公司计量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本公司计量管理细则,一丝不苟地工作,宣传普及计量技术知识,对职工进行正确使用、维护、保养计量器具教育。

工具房管理员负责计量器具的计划、领取并对仪表、器具鉴定后进行登记、发放,测量兼职计量员负责对测量仪器、称量仪器的鉴定并登记、发放。

4、程序

4.1施工各种类计量工器具要认真做好计量器具档案,根据公司要求及工作性质做好计量的a、b、c分类工作。

4.2根据计量器具的a、b、c类,认真做好周期检定日程表,严格按照周期检定计划进行检定。

4.3对于检定周期已到,暂不用的计量器具必须办理封存手续,启用时必须经过检定并办理启用手续方可使用。

4.4计量器具使用人员应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对损坏的计量器具及时向计量管理人员报告,以便向有关部门申请修理,并做好计量器具的维修记录,经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4.5对于使用年限已久或各种原因损坏,而无法修复的计量器具,应通知计量管理人员申请报废,经有关部门及公司经理批准后办理报废手续后停止使用。

4.6计量员应认真管理好计量器具档案,切实做到每一个计量器具都有一份档案,做到案具统一,杜绝案具不符现象。

4.7计量器具档案字迹清晰、工整,检定证件整理有序以备上级部门随时检查。

4.8严格按公司《计量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4篇 k矿原煤生产计量管理规定制度

一、三井原煤产量计量规定

(一)三井原煤产量全部采用核子秤计量,主井提升勾数作为原煤产量的辅助计量。

(二)计量工具的管理

1、主计量工具(核子秤)的管理

⑴零点检测

①质管中心每旬要对核子秤进行一次零点检测,三井皮带工区要及时主动地配合测试,皮带工区若不配合零点检测,一次罚皮带工区500元。

② 当装有核子秤的皮带出现截短、更换、断带、大修等情况时,三井皮带工区应及时向矿总调度室汇报,由矿调度室通知质管中心及时对核子秤进行零点检测。若皮带工区汇报不及时,造成核子秤计量出现较大偏差,对皮带工区罚款1000元,对单位党政主管领导各罚款200元。

⑵实物标定

①质管中心每年要对三井核子秤进行一次实物标定,进行实物标定时,皮带工区必须安排4~6名人员进行配合。

②当核子秤计量数据和主井提升计量数据发生较大偏差,且不能找出偏差原因时,矿总调度室及时通知质管中心对核子秤重新进行实物标定。

③实物标定后,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整计量参数。否则对责任人给予留矿察看的处分。

⑶核子秤的维护及保养

①井下核子秤日常维护保养按庞矿发[__]99号文件规定执行。

②质管中心应设有一名井下核子秤专管人员,负责三井核子秤的巡查、监管工作。三井巡查每月分别不得少于2次,巡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当日17时前,报送矿总调度室。所有巡查数据矿总调度室要建立档案,巡查每少一次罚责任人50元。

③生产后勤服务中心必须保证传输信号的畅通,出现传输信号中断时,调度室立即安排生产后勤服务中心进行处理,并于12小时内处理好,否则,对生产后勤服务中心罚款500元,对单位党政主管领导各罚款200元。

④核子秤远程通讯站,打印机等设备由矿总调度室负责维修管理。

2、辅助计量工具(主井提升)的管理

①三井机电工区调度值班室,要分别对每日各主井提升的空载数(验罐、遛罐等)进行严格统计,并于次日7时前汇报矿井调度室,矿调度室认真记录备案。凡每晚报一次,对当班值班领导罚款100元。

②严格按主井提升箕斗的容量进行装煤,误差不得超过±5%,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装载工200元,罚责任单位500元。

二、三井采区原煤产量计量规定

(一)各采区日常原煤产量的计量采取采煤工区报产的方法。即由各采煤工区根据当日(或当班)生产情况,以书面的方式,向矿井调度室报告当日采煤推进情况。某某井的采煤工区向矿总调度室汇报;张小楼井的采煤工区向张小楼井井调度室汇报,东城井向井生产办汇报,然后由井调度室和生产办汇总后,再向矿总调度室汇报。

(二)各采煤区队的日产书面汇报,必须写明每天推进进尺、平均面长、平均采高等内容,单位主管领导审查无误签字后,报送调度室(生产办)。书面汇报务必于每日14时前送达矿总调度室。

(三)各采煤工区提供的书面数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若造成汇报产量超出实际日产量的±5%范围,每次罚单位500元,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矿总调度室每天根据各采煤工区提供的书面数据,计算出相关单位的模拟日产量。

(五)由技术中心牵头,召集生产部、财资部、企管部等单位每月分三次,即每月的10日、20日、月底,对各采煤面进行收尺,并于当日14时前,向矿总调度室书面汇报本旬各采煤面的收尺情况(各采区旬走向进尺,平均面长,平均采高等)。同时,生产部(办)负责各采煤工作面采高的抽查工作,并由矿总调度室备案考核。

(六)矿总调度室依据生产技术中心提供的各采煤面旬收尺参数,计算出各采煤面的旬采区产量。

(七)矿总调度室根据核子秤提供的旬井口产量,技术中心提供的各采区旬产量,进行综合分析平衡,最终确定各采煤面的实际产量。

三、计量管理规定

(一)质管中心负责三井核子秤的准确计量,有关参数提供给矿总调度室备案。若发现核子秤不准确,每次罚质管中心500元。

(二)由技术中心牵头,召集财资部、质管中心等单位有关人员,每月分三次(即每旬)对各采煤面煤的自然容重进行测定。同时根据采煤面煤的含矸情况,对测定煤的自然容重进行调整,调整幅度应控制在±5%范围之内。

(三)由技术中心牵头,召集财资部、质管中心等单位有关人员,不定期地对各采煤面浮煤等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于当日14时前,报送矿总调度室。浮煤的厚度超过规定要求,按每超过多少,扣除采煤面旬平均采高多少,再计算各采煤面产量。同时给予责任单位__~5000元的罚款。

(四)报送矿总调度室的书面数据,要实事求是,多报、漏报每次罚责任人300元,罚单位主管领导200元;晚报的罚责任人200元,单位主管领导100元;提供的各采煤面参数有明显失误的,一次罚单位1000元,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核子秤计量的产量扣除各采煤面产量,即为掘进煤和清理脏杂煤的产量。但扣除剩余部分不足掘进煤产量,应首先保证掘进煤产量,然后各采煤面产量再按比例进行产量分成。

(六)本规定运行过程中的协调、监督及考核工作,由矿总调度室负责,企管部、财资部、质管中心、技术中心配合协调工作。

四、附则

(一)对相关单位的考核,仍由职能部门对应考核。

(二)本规定从下发之月起执行,与本规定抵触的文件,以本规定为准,解释权属某某煤矿。

第5篇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定

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上规定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电能计量量值的准确统一和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的安全可靠。

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是指包括计量方案的确定、计量器具的运用。订货验收、检定、检修、保管、安装、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现场检验、周期检定(轮换)、抽检、故障、处理、报废、全过程管理,以及与电能计量有关的电压、失压计时仪、电能量计费系统、远方集中抄表系统等相关内容管理。

1.电能计量技术的管理机构

供电企业应有电能计量技术管理机构,负责本供电营业区内的电能计量装置业务归口管理,并设立电能计量专职(责)人处理日常计量管理工作。

供电企业应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方便设立电能计量技术机构,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具有用以进行各项工作的工作场所;应具有专职(责)工程师,负责处理疑难计量技术问题,管理维护标准装置和标准器、电能计量计算、信息系统和人员技术培训。

1.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的职责

(1) 首先要其彻底执行国家计量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行业管理有关规定。

(2) 按照国家电能计量检定系统表建立电能计量标准并负责其使用、维护和管理。

(3) 参与电力建设工程,地方公用电厂,用户自备电厂并用,供电业扩工程汇总有关电能计量方式的确定,电能计量设计方案审查,开展电能计量装置的竣工验收。

(4) 负责电能计量器具的选用,编制电能计量器具的订货计划,负责新购入电能计量器具的验收。

(5) 开展电能计量器具的检定,修理和其他计量的测试工作,负责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维护、记伤、校验、周期检定(校验)、及抽检工作,管理各类电能计量印证。

(6) 开展电能计量故障差错的查处及本供电营业区内有异议的电能计量装置的检验处理。

(7) 电能计量装置资产和电能计量技术资料的管理。

(8) 电能计量人员的技术培训及管理。

(9) 实施计量新技术的推广计划和计量技术改造。

(10) 参与电能量计量系统和集中抄表系统的选用,安装与管理。

(11) 负责编报有关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的各类总结,报表。

(12)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计量任务。

2. 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要求

(1) 投运前的管理

○1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审查;

○2电能计量器具的订货;

○3电能计量器具的验收;

○4资产管理:资产档案,库房管理,报废与淘汰。

(2) 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及安装后的验收

(3) 运行管理

○1运行档案管理;

○2运行维护及故障处理;

○3现场校验;

○4周期检定(轮换)与抽检;

○5运输

4. 计量检定与修理

(1) 环境条件

(2) 计量标准器和标准装置

(3) 人员

(4) 检定

(5) 临时检定

(6) 修理

(7) 多功能电能表编程器及密码管理

5. 电能计量信息管理,电能计量管理部门应建立电能计量装置计算机管理系统并实现与用电营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网。

(1) 资产档案信息

电能计量资产档案应分类管理,内容详实,查询方便。包括标准设备档案,电能表档案;电压电流互感器档案,其他仪器仪表档案等。

(2) 检测数据档案信息

(3) 运行电能计量装置档案

(4) 法规、文件及技术资料档案

(5) 人员档案

(6) 管理和检定自动化

6. 电能计量印证管理

(1) 电能计量印、证的种类

(2) 各类证书和报告应执行国家统一的标准格式

(3) 计量印、证的制作

(4) 计量印、证的使用

(5) 计量印、证的年审、更换

(6) 技术考核与统计

7. 电能计量管理工作有关法规的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985年9月6日,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

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国务院公布。

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应当废除。

第四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 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各种计量基准器具,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3) 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

计量检定是指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

(1) 量值传递表 、系统量值传递表

(2) 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计量器具管理: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仪器设备、环境和颁发的相关许可证。

计量器具:是指能用意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计量基准,工作计量器具。

4)计量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 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

●处理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的纠纷,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

●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件。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人员由其主管部门考核发证。无计量检定证件的,不得从事计量检定工作。

●计量检定人员的技术职务系列,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计量人员的考核

●计量检定人员应由考核发证单位登记造册,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计量检定人员出具检定数据,用于量值传递、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裁决计量纠纷和实施计量监督具有法律效力。

●计量检定人员职责:

计量检定人员应为实施计量监督发展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以及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准确可靠的检定数据的职责。

正确使用计量基准或计量标准并负责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状况。

执行计量技术法规进行计量检定工作

保证计量检定的原始数据和有关技术资料的完整

承办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委托的有关任务

●计量检定人员应具备以下业务条件:

具有中专(高中)或相当于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熟悉计量法律法规;能熟练的掌握所从事检定项目的操作技能。

●计量检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检定数据的;

出具错误数据,造成损失的;

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检定的;

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的;

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执行检定的。

第6篇 矿原煤生产计量管理规定范本

一、三井原煤产量计量规定

(一)三井原煤产量全部采用核子秤计量,主井提升勾数作为原煤产量的辅助计量。

(二)计量工具的管理

1、主计量工具(核子秤)的管理

⑴零点检测

①质管中心每旬要对核子秤进行一次零点检测,三井皮带工区要及时主动地配合测试,皮带工区若不配合零点检测,一次罚皮带工区500元。

②当装有核子秤的皮带出现截短、更换、断带、大修等情况时,三井皮带工区应及时向矿总调度室汇报,由矿调度室通知质管中心及时对核子秤进行零点检测。若皮带工区汇报不及时,造成核子秤计量出现较大偏差,对皮带工区罚款1000元,对单位党政主管领导各罚款200元。

⑵实物标定

①质管中心每年要对三井核子秤进行一次实物标定,进行实物标定时,皮带工区必须安排4~6名人员进行配合。

②当核子秤计量数据和主井提升计量数据发生较大偏差,且不能找出偏差原因时,矿总调度室及时通知质管中心对核子秤重新进行实物标定。

③实物标定后,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整计量参数。否则对责任人给予留矿察看的处分。

⑶核子秤的维护及保养

①井下核子秤日常维护保养按庞矿发[__]99号文件规定执行。

②质管中心应设有一名井下核子秤专管人员,负责三井核子秤的巡查、监管工作。三井巡查每月分别不得少于2次,巡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当日17时前,报送矿总调度室。所有巡查数据矿总调度室要建立档案,巡查每少一次罚责任人50元。

③生产后勤服务中心必须保证传输信号的畅通,出现传输信号中断时,调度室立即安排生产后勤服务中心进行处理,并于12小时内处理好,否则,对生产后勤服务中心罚款500元,对单位党政主管领导各罚款200元。

④核子秤远程通讯站,打印机等设备由矿总调度室负责维修管理。

2、辅助计量工具(主井提升)的管理

①三井机电工区调度值班室,要分别对每日各主井提升的空载数(验罐、遛罐等)进行严格统计,并于次日7时前汇报矿井调度室,矿调度室认真记录备案。凡每晚报一次,对当班值班领导罚款100元。

②严格按主井提升箕斗的容量进行装煤,误差不得超过±5%,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装载工200元,罚责任单位500元。

二、三井采区原煤产量计量规定

(一)各采区日常原煤产量的计量采取采煤工区报产的方法。即由各采煤工区根据当日(或当班)生产情况,以书面的方式,向矿井调度室报告当日采煤推进情况。某某井的采煤工区向矿总调度室汇报;张小楼井的采煤工区向张小楼井井调度室汇报,东城井向井生产办汇报,然后由井调度室和生产办汇总后,再向矿总调度室汇报。

(二)各采煤区队的日产书面汇报,必须写明每天推进进尺、平均面长、平均采高等内容,单位主管领导审查无误签字后,报送调度室(生产办)。书面汇报务必于每日14时前送达矿总调度室。

(三)各采煤工区提供的书面数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若造成汇报产量超出实际日产量的±5%范围,每次罚单位500元,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7篇 不合格计量设备的管理规定

(1) 由仪表室负责不合格计量设备的判定;

(2) 应对所有的计量设备进行正常的维护,定期对其进行检定。如果任一仪器有过载或错误操作,或显示数据可疑,或通过检定或其它方式表明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加以明显标识;

(3) 仪表室负责将出现问题的计量设备进行修复,修复的仪器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校准、检定,证明其功能指标已恢复;

(4) 仪表室负责对该计量设备过去一段时间所测量的数据进行追溯,并及时将所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有关工序,以便作出相应的调整,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8篇 人民医院计量管理规定

人民医院计量管理规定

(一)计量管理制度

1、院计量管理小组全权负责本院有关计量工作的制度实施、监督和管理。日常事务由设备科承办,各科必须协助和配合计量管理小组做好本部门的计量工作。

2、任何部门不准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计量资料不完备及未检、超检、检定不合格的计量设备和器具。

3、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计量设备、器具管理制度》,加强本部门的计量设备、器具的各项管理。

4、医院工作人员在诊断、配方、报告等医疗文书和医院其它工作文书中,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废止其它计量单位。

5、加强计量管理,提高计量意识,认真执行《计量法》,保障和提高医院工作质量。

(二)计量设备器具管理制度

1、凡本院购置和使用含计量的设备和器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计量法》,认真执行医院《计量管理制度》和医院设备管理的各项要求,做好含计量的设备器具的管理工作。

2、含计量的设备和器具的购置,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编制计划,并经审批同意后,统一采购。

3、所购置的计量设备和器具的拆箱、安装、验收工作,必须有计量管理人员到场,按照计量管理要求,对照设备所随资料,认真填报验收单。

4、计量设备器具的入库、保管、领发、报废、更新等工作,须按照医院设备管理的相应要求执行,以严格计量设备的管理和医院设备的管理。

5、含计量的设备器具操作使用人员必须掌握该计量设备器具的使用方法,认清其计量等级和范围,正确操作,不得超值使用和擅自改动计量设备器具,以确保计量正确。

6、严格执行《计量设备器具的周期检定制度》。使用单位按期申报,管理部门认真办理,并登记造册,以保证计量设备器具的准确。

7、认真执行档案管理法规,所有含计量的设备和器具,必须计量资料完备,建档造册,以便计量值溯源和计量管理。

(三)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1、凡列入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必须实行强制性周期性检定(本院强检器具目录由设备科拟定)。非强制性检定器具应定期审校。

2、各计量器具使用科室负责人应主动配合设备科做好计量器具的送检和审校工作,并应确保强检标记的完整。

3、建立强检和非强检器具帐目,使帐、卡、合格证和实物相符。详细记录检定器具名称、型号、购入日期和强检审校日期、合格证编号等内容,存档备查。

4、计量器具严格按购买、核定、发放使用、到期检定审校、再使用、直至报废的程序流转。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计量器具不得继续使用:(1)无检定印章的;(2)超过检定有效期的;(3)经检定不合格或已明显失准的;(4)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

第9篇 电能计量易燃易爆品管理规定

电能计量易燃、易爆品管理规定

g1为了电能计量检修间、表库等重要场所的安全、可靠运作,杜绝因易燃、易爆危险品而引发的事故发生,使之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g2化学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存放在专门指定地点,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合,储存。应分类储存,堆垛不宜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保持一定间隔,作为通道的通风口。

g3相互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以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存放。

g4容器包装要完整、无缺,发现破损、残缺等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g5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无关人员不得入库,严禁烟火,严格进库、出库、领用、登记、清退手续,做到帐、物相符,杜绝漏洞。

g6安全事项:

g6.1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存放在专门场所,设专人管理,悬挂“严禁烟火”标记。

g6.2不准在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库房内,进行明火或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g6.3 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内的一切电气设施,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防易燃、易爆安全要求,每天下班前应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仓库。

g6.4管理人员必须熟知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及防范措施相关知识,掌握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领用程序,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g6.5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库时一旦发现品名不符,包装不合格,容器渗漏等缺陷,必须立即转移到安全地点处理。对于用后剩余量应立即退库保存,并严格领用审批手续。

第10篇 电能计量铅封钳封笺管理规定

电能计量铅封钳、封笺管理规定

a1电能计量铅封、封笺是体现电能计量公平合理、准确可靠计费计量的重要依据。是电能计量技术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保证电能计量的准确、可靠,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用电计量装置中使用的铅封与印模(钳),以及封笺的监督管理,增进效能监察作用,现依据测量设备标记、封印管理程序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a2铅封钳、封笺的管理

a2.1铅封钳与封笺由营销部设专人保管、专人负责,铅封钳应造册建档 (详见表1计量铅封铅资产管理明细表)。

a2.2铅封钳、封笺的申购和使用中管理由营销部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计量管理机构负责监制。

a2.3铅封钳、封笺的申购、补充、移交、遗失、报废须向综合管理部提出书面报告,并报营销部领导和公司计量管理机构审批及备案;如迂有损坏、丢失,原铅封号应公开报废。

a2.4铅封钳、封笺应有相应编号,铅封钳分为普通型和防伪型两类,刻有“三计”及编号;封笺印有“建宁电力公司”字样及相应编号。

a2.5封笺只有在盖章、填写日期后方为有效。

a2.6为加强计量铅封、封笺的现场管理,凡有关班组到用户工作、巡视时遇有涉及电能计量问题, 应认真填写“用电客户计量铅封印现场管理记录表”(详见表2)。

a2.7计量铅封钳、封笺管理的具体执行情况,由营销部电能计量专责人(师)负责监督与管理。

a3铅封钳、封笺的领用与保管

a3.1铅封钳领用、封笺的领用只限电能计量部、营业所、110联动中心(操作抢修班)、各供电所。

a3.2铅封钳、封笺持有部门在领用时,应填写领用单,并签定保管合约。

a3.3铅封钳持有者应对其负责和保管,并严禁转让、租借、复制或伪造。

a3.4封笺持有者应对其负责和保管,严禁复制或伪造。

a3.5封笺的领用和保管应统一由各专业工作负责人负责,要求登记造册。

a4铅封钳、封笺的使用范围

a4.1电能计量部检定室、高压与负控组的铅封钳、封笺用于电能表、需量表、高低压计量柜(箱)、失压记时仪、电压补偿器、计量用互感器二次回路(分体式)、联合接线盒、pt刀闸、高压二次熔丝、低压熔丝的加封、电力定量器、负荷控制装置的加封。

a4.2电能计量部装表组铅封钳、 封笺用于低压电能表和需量表的接线盒、过渡端子箱、低压计量柜(箱)、联合接线盒、低压熔丝的加封。

a4.3营业所高压抄表组铅封钳、封笺用于高低压计量柜(箱)、需量表复位、过渡端子箱、pt刀闸、联合接线盒、高压二次熔丝、低压熔丝的加封。

a4.4营业所低压抄表组铅封钳、封笺用于低压计量柜(箱)和需量表复归的加封。

a4.5农电科铅封钳、 封笺用于本公司直供直管农网的低压用电计量装置中的电能表接线盒、互感器二次端子及二次回路、过渡端子箱、低压计量柜(箱)、联合接线盒、低压熔丝的加封。

a4.6用电分公司操作抢修班铅封钳、封笺用于电能表的接线盒、低压计量柜(箱)、联合接线盒的加封。

a4.7电控厂铅封钳用于低压电能表接线盒、计量箱、过渡端子箱的加封。

a4.8其他拥有封笺的班组,用于本班组有关用电计量装置及测量设备上。

a5铅封钳、封笺的启封权限

a5.1允许启封铅封钳、封笺的班组及权限

a5.1.1 电能计量部

a) 检定室:电能表(不含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检定的多功能电能表)、需量表的外壳;

b) 高压、负控组:用电计量装置中的电能表和需量表的接线盒、失压记时仪、电压补偿器、高低压计量柜(箱)、pt刀闸、计量用互感器二次回路、联合接线盒、高压二次熔丝、低压熔丝,电力定量器、负荷控制装置,以及多功能表(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检定的)再次加封;

c)低压装表组:低压电能表的接线盒、过渡端子箱、低压计量柜(箱)、联合接线盒、低压熔丝。

a5.1.2营业所

a)高压抄表用电检查组:高低压计量柜(箱)、过渡端子箱、pt刀闸、联合接线盒、高压二次熔丝、低压熔丝;

b)低压抄表组: 低压计量箱(柜)、需量表复归。

a5.1.3农电科:属本公司直供直管农网的低压用电计量装置中的电能表接线盒、互感器二次端子及二次回路、过渡端子箱、低压计量柜(箱)、联合接线盒、低压熔丝的加封。

a5.1.4用电分公司操作抢修班:低压计量柜(箱)、过渡端子箱、低压电能表接线盒。

a5.1.5电控厂: 低压计量箱、过渡端子箱、低压电能表接线盒。

a5.2 上述部门、班组在工作结束时,应将启封的铅封重新妥善加封,对于变压器容量在100kva及以上的动力用电客户,还应做好启封记录。

a5.3其他部门、班组如工作需要(包括事故处理)启封用电计量装置的铅封时,应做好记录(包括铅封的正确性和完好性、铅封印模的号码),并及时汇报营销部领导,以便做好相应的补封工作。

a5.4除以上情况外的启封,概由用电客户负责,并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处理。

a6 铅封钳、封笺的使用办法

a6.1铅封钳的使用

a6.1.1 铅封钳型别有两种:

a)防伪型;

b)普通型。

a6.1.2普通、防伪型铅封钳都刻有“三计”及编号;封笺印有“三明电业公司”字样及相应编号。

a6.1.3防伪型铅封钳用于计量柜前后门等重要用电计量装置上,并配备专用铅封子;普通型铅封钳用于其它用电计量装置上。

a6.1.4铅封钳用于用电计量装置的可封单元或可封部位。

a6.1.5铅封钳加封前应认真检查所封的部位、单元的完好性和正确性,并对其负责。

a6.1.6铅封钳加封时应使用专用的铅封线,铅封线不应过长或过短,保持适当。

a6.1.7铅封钳加封时应用力使铅封子上清晰地留有铅封钳上所刻字迹,并检查、确认。

a6.2封笺的使用

封笺使用时应填写日期,并加盖公章。

a7检查与考核

a7.1营销部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对铅封钳完好性的核对检查,且铅封钳持有者应办理签章手续(详见表3用电计量装置用印模[钳]领用管理明细表)。

a7.2营销部日常也应做好铅封钳、封笺的不定期抽查及核对工作。

a7.3铅封钳、封笺保管人员应不定期对铅封钳、封笺的完好性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遇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营销部领导作出书面报告。

a7.4部门或班组持有的铅封钳、封笺编号,可作为今后计量缺陷的考评依据。

a7.5遇有铅封钳持有的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铅封钳应及时收回,并办理移交手续。

a7.6电能计量铅封钳一旦丢失,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以便办理注销、补发手续。

a7.7凡违反本规定,或铅封钳无故丢失的,应视其情节轻重,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应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a7.8本标准由综合管理部相关专业专责人(师)会同营销部领导至少每年检查与考核一次。

a8其它

二级公司可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参照本规定加以制定铅封钳、封笺的使用范围和启封权限。

第11篇 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管理规定

(1)计量设备、仪器按国家规定定期送检;受检率达到100%;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避免漏检或过期使用。

(2)配置计量器具及仪表等应选用国家计量公司或法定计量单位的产品,并经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凡无计量合格证的产品不准购置和使用。

(3)计量器具铅封应保持完好,在使用或保存时,应注意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止日晒雨淋。

(4)定期核查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在使用过程中误差超过规定应及时复检,除法定检验机构,任何人无权拆毁计量设备铅封。

(5)压力表每六个月至少校验一次。

(6)公司应对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等实行定人保管、保养和使用。

(7)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计量设备。

(8)计量设备属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① 未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

② 经过周期检定不合格的。

③ 已超过检定周期的。

④ 无检定合格证或合格印的。

(9)计量设备的备品和附件等必须保持完整性,禁止成套的设备分散或解体使用。

(10)属于不合理使用或非正常损坏的计量设备,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制定防范措施。

第12篇 某某煤矿原煤生产计量管理规定

某煤矿原煤生产计量管理规定

某煤矿原煤生产计量管理规定

一、三井原煤产量计量规定

(一)三井原煤产量全部采用核子秤计量,主井提升勾数作为原煤产量的辅助计量。

(二)计量工具的管理

1、主计量工具(核子秤)的管理

⑴零点检测

①质管中心每旬要对核子秤进行一次零点检测,三井皮带工区要及时主动地配合测试,皮带工区若不配合零点检测,一次罚皮带工区500元。

②当装有核子秤的皮带出现截短、更换、断带、大修等情况时,三井皮带工区应及时向矿总调度室汇报,由矿调度室通知质管中心及时对核子秤进行零点检测。若皮带工区汇报不及时,造成核子秤计量出现较大偏差,对皮带工区罚款1000元,对单位党政主管领导各罚款200元。

⑵实物标定

①质管中心每年要对三井核子秤进行一次实物标定,进行实物标定时,皮带工区必须安排4~6名人员进行配合。

②当核子秤计量数据和主井提升计量数据发生较大偏差,且不能找出偏差原因时,矿总调度室及时通知质管中心对核子秤重新进行实物标定。

③实物标定后,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整计量参数。否则对责任人给予留矿察看的处分。

⑶核子秤的维护及保养

①井下核子秤日常维护保养按庞矿发[2004]99号文件规定执行。

②质管中心应设有一名井下核子秤专管人员,负责三井核子秤的巡查、监管工作。三井巡查每月分别不得少于2次,巡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当日17时前,报送矿总调度室。所有巡查数据矿总调度室要建立档案,巡查每少一次罚责任人50元。

③生产后勤服务中心必须保证传输信号的畅通,出现传输信号中断时,调度室立即安排生产后勤服务中心进行处理,并于12小时内处理好,否则,对生产后勤服务中心罚款500元,对单位党政主管领导各罚款200元。

④核子秤远程通讯站,打印机等设备由矿总调度室负责维修管理。

2、辅助计量工具(主井提升)的管理

①三井机电工区调度值班室,要分别对每日各主井提升的空载数(验罐、遛罐等)进行严格统计,并于次日7时前汇报矿井调度室,矿调度室认真记录备案。凡每晚报一次,对当班值班领导罚款100元。

②严格按主井提升箕斗的容量进行装煤,误差不得超过±5%,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装载工200元,罚责任单位500元。

二、三井采区原煤产量计量规定

(一)各采区日常原煤产量的计量采取采煤工区报产的方法。即由各采煤工区根据当日(或当班)生产情况,以书面的方式,向矿井调度室报告当日采煤推进情况。某某井的采煤工区向矿总调度室汇报;张小楼井的采煤工区向张小楼井井调度室汇报,东城井向井生产办汇报,然后由井调度室和生产办汇总后,再向矿总调度室汇报。

(二)各采煤区队的日产书面汇报,必须写明每天推进进尺、平均面长、平均采高等内容,单位主管领导审查无误签字后,报送调度室(生产办)。书面汇报务必于每日14时前送达矿总调度室。

(三)各采煤工区提供的书面数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若造成汇报产量超出实际日产量的±5%范围,每次罚单位500元,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矿总调度室每天根据各采煤工区提供的书面数据,计算出相关单位的模拟日产量。

(五)由技术中心牵头,召集生产部、财资部、企管部等单位每月分三次,即每月的10日、20日、月底,对各采煤面进行收尺,并于当日14时前,向矿总调度室书面汇报本旬各采煤面的收尺情况(各采区旬走向进尺,平均面长,平均采高等)。同时,生产部(办)负责各采煤工作面采高的抽查工作,并由矿总调度室备案考核。

(六)矿总调度室依据生产技术中心提供的各采煤面旬收尺参数,计算出各采煤面的旬采区产量。

(七)矿总调度室根据核子秤提供的旬井口产量,技术中心提供的各采区旬产量,进行综合分析平衡,最终确定各采煤面的实际产量。

三、计量管理规定

(一)质管中心负责三井核子秤的准确计量,有关参数提供给矿总调度室备案。若发现核子秤不准确,每次罚质管中心500元。

(二)由技术中心牵头,召集财资部、质管中心等单位有关人员,每月分三次(即每旬)对各采煤面煤的自然容重进行测定。同时根据采煤面煤的含矸情况,对测定煤的自然容重进行调整,调整幅度应控制在±5%范围之内。

(三)由技术中心牵头,召集财资部、质管中心等单位有关人员,不定期地对各采煤面浮煤等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于当日14时前,报送矿总调度室。浮煤的厚度超过规定要求,按每超过多少,扣除采煤面旬平均采高多少,再计算各采煤面产量。同时给予责任单位2000~5000元的罚款。

(四)报送矿总调度室的书面数据,要实事求是,多报、漏报每次罚责任人300元,罚单位主管领导200元;晚报的罚责任人200元,单位主管领导100元;提供的各采煤面参数有明显失误的,一次罚单位1000元,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核子秤计量的产量扣除各采煤面产量,即为掘进煤和清理脏杂煤的产量。但扣除剩余部分不足掘进煤产量,应首先保证掘进煤产量,然后各采煤面产量再按比例进行产量分成。

(六)本规定运行过程中的协调、监督及考核工作,由矿总调度室负责,企管部、财资部、质管中心、技术中心配合协调工作。

四、附则

(一)对相关单位的考核,仍由职能部门对应考核。

(二)本规定从下发之月起执行,与本规定抵触的文件,以本规定为准,解释权属某某煤矿。

第13篇 新投客户计量装置防窃电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用电管理,规范客户用电秩序,防止电能流失,针对我司用电设备防窃电功能的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高压计量

第二条设立专用的计量柜,计量柜内不能装其它一、二次设备。

第三条计量柜前后应有观察孔,需满足能通过柜内照明灯可清楚观察到计量ta、tv的运行情况。

第四条计量用二次导线截面必须使用不小于4平方毫米的黄、绿、红、黑单股铜芯线并穿号头(黄—a相、绿—b项、红—c项、黑—n相)。

第五条对计量ta、tv的二次侧应能实施铅封,同时对计量柜实施铅封。

第三章低压计量

第六条原则上必须设立专用的计量柜。因特殊情况无法设立专用计量柜的,需经分管副总同意并必须有独立隔断的计量室。

第七条计量柜(或独立计量室)内计量ta和表计必须有观察孔,表和ta位置应便于观察。

第八条计量柜(或独立计量室)内的二次导线截面应不小于4平方毫米的黄、绿、红、黑单股铜芯线并穿号头(黄—a相、绿—b项、红—c项、黑—n相)。

第九条计量柜前、后必须能实施铅封。

第十条从变压器低压桩头到计量柜的母线(排)都需用冷缩管或热缩管绝缘。

第四章综合管理

第十一条设计部门负责从源头把关,在设计图纸时应注明计量部分应具备防窃电功能。

第十二条设计部门的预算书应包括对变压器低压桩头到计量点前端的冷缩管或热缩管绝缘套管的预算。

第十三条在与厂家订货时,应要求投标厂家按设计部门的防窃电计量装置要求进行生产,不合格的设备不得进网使用。

第十四条工程部应做好对客户的解释工作,配合完善新投客户设备计量装置的防窃电功能。

第十五条工程验收部门应做好验收把关工作,不满足防窃电功能的新设备坚决不能投入运行。

第十六条对未按以上要求履行职责,造成新投计量装置无防窃电功能的,考核主要责任人___200元/户,相关责任人每人100元/户, 并负责完善防窃电功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公司市场营销部。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4篇 供电公司计量管理标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科学管理和现代化管理,根据gb/t15498-2003《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的要求和我公司现行机构设置具体情况,现制定《计量管理标准》。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计量班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审核:

审定:

审批: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计量班负责解释。

龙海市供电公司企业标准

q/302z-215.001-2007

计量管理标准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计量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的计量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电力工业发供电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实施细则》

3 管理职能

成立以分管经理或总工程师为主、各有关部室领导、计量专责人为成员的计量管理领导小组,并建立建全管理网络。在公司计量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客户中心是公司计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设计量专责人一名,负责全公司计量管理和计量网的日常管理工作。

3.1 职责

3.1.1 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政策和法规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1.2 绘制本公司的计量网络图。

3.1.3 根据生产和经营管理需要,制定本单位的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编制本单位管理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中的计量器具定期检定和最高标准的按时送检,保证量值传递可靠。

3.1.4 统一管理的计量器具、计量设施,负责计量技术工作。

3.1.5 开展计量测试,提供计量保证。

3.1.6 负责计量人员的技术培训与考核,并负责本单位的计量工作定级、升级的初评和申报。

3.2 权限

3.2.1 审查全公司计量器具检定计划。

3.2.2 审查属于固定资产的计量器具的更新报废,审查非固定资产的计量器具更新、报废。

3.2.3 对未经审核批准而购置的计量器具,有权给予否定,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2.4 未经审核批准而添设的计量器具,材料部门有权不予采购。

3.2.5 对无证和超期的计量器具,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使用。

3.2.6 制止违反计量法和本标准的行为。

3.2.7 处理计量纠纷。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计量器具的购置

龙海市供电公司2006-12.01发布 2007-01-01 实施

q/302z-215.001-2007

4.1.1 各单位添置计量器具,应先写出申请购置计划,经计量负责人审核汇总报计量管理部门审批列入计划下达执行。

4.1.2 计量器具的采购由材料部门负责、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由主管部门办理。

4.2 计量器具的入库检验

4.2.1 采购的计量器具必须有cmc标志,经计量专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检定,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

4.2.2 计量器具入库必须开箱检查,不合格的应付上退货原因和检定数据,交材料部门办理退货。

4.3计量器具的领用和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

4.3.1 各单位需要计量器具时,按材料管理标准办理出库领用手续。验收合格后建卡、立户、编号。4.3.2 对在用的标准计量器具,由公司计量负责人编制周检计划,并督促执行。

4.3.3 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由计量部门填写历史记录卡和原始记录,并签发合格证和检定证书。对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则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4.3.4 计量器具的检定

按“计量器具检定管理标准”执行。

4.4 计量器具的修理

4.4.1 标准计量器具和测试计量器具的修理,必须送法定检定机构或取得计量器具修理许可证的修理单位进行。

4.4.2 不能检修的计量器具,应征得单位领导的同意后,进行委外检修。

4.4.3 修理后的计量器具达不到原来的精度,而符合较低级别的精度时,可降低使用标准、并有明显的标志,若达不到规定的最低精度时,则应办理报废手续。

4.4.4 计量器具修理前后都要经计量人员检定。检定结果填入历史记录卡。

4.5 计量器具的报废

4.5.1 在现有的设备和技术条件下,不能修复到原有的精度或精度已降低到最低限度时,即可提出报废。对于改型、淘汰的计量器具,不受任何限制,可随时报废。

4.5.2 属于固定资产的计量器具报废,由使用单位向客户中心提出申请报废的报告,经分管公司批准后,方可报废。属低值易耗品的一般计量器具的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报废。

4.5.3 报废后的计量器具,要贴有“报废”字样的标签,并隔离存放,销毁器具历史记录卡及其它管理资料。不得重新使用。

4.6计量器具的封存

4.6.1 对长期不用的计量器具可报公司计量专责人,申请封存。

4.6.2 对批准封存的计量器具应进行清洗,加封条。

4.6.3 已封存的计量器具。在封存期内任何人不准擅自启封,如急需使用可向公司计量专责人提出,

批准后方可启封。

龙海市供电公司2006-12.01发布 2007-01-01 实施

q/302z-215.001-2007

4.6.4 计量器具启封后,要按鉴定规程规定的检定项目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7 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

4.7.1 计量器具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 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具有有效合格证。

b具有符合规定的环境条件。

c具有符合等级的,有效检定的人员。

d具有完整的管理制度。

4.7.2 标准器具、精密仪器设专人管理,严格按照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未取得检定人员证书者不得擅自动用计量设备。

4.7.3 计量器具要落实专人,每周依次维护 ,并定期组织检查评比,以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4.7.4 使用标准器具,精密仪器,应做好记录。常用计量器具每次用后应擦净、涂油,不常用的计量器具应注意保养。

4.7.5 存放计量器具的场所,要整洁、卫生、温度,湿度要符合规程要求。对易变型的要分类存放,妥善保管,严禁流放。

4.7.6 选用计量器具要合理,使用得当,严禁摔、碰、砸,用后分类保养,并恢复正常状态。

4.7.7 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有计量检定证书,发现检定证书丢失或超期者要查明原因,办理补证手续。

4.7.8 在用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客户中心汇报。对大型、精密贵重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拆修,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4.8 计量器具的资料管理

4.8.1 所有被检计量器具,必须有检定原始记录。数据记录清楚、准确、齐全、完整。

4.8.2 记录本要有检定人,审核人签名、审核人必须是检定负责人。

4.8.3 最高标准计量器具的所有原始记录,随机技术资料,说明书一律交公司档案室统一保管。

4.8.4 各计量室检定的原始记录,应保留三年。

4.9 计量技术管理

4.9.1 计量管理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目录和依法管理目录,建立计量器具管理目录,清册(分账)周检计划和抽检计划及完成情况统计表,绘制量值传递系统图。

4.9.2 计量管理机构指定并认真执行各项计量管理制度,计量管理制度有:

4.9.2.1 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4.9.2.2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4.9.2.3 计量标准室、检修室、仪表室等管理制度。

4.9.2.4 各级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

龙海市供电公司2006-12-01发布 2007-01-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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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5 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4.9.2.6 计量器具检定、测量、修理劳动工时定额标准。

4.9.2.7 计量采购、入库、流转、降级、报废制度。

4.9.2.8 计量(测量)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4.9.2.9 计量档案,技术资料使用保管制度。

4.9.2.10 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4.9.2.11 计量人员考核、评比、奖惩制度。

4.9.2.12 计量器具抽检等制度。

5 检查与考核

5.1 计量管理工作由公司计量管理部门进行定期检查与考核。

5.2 公司计量负责人按时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计量领导小组审查。

5.3 奖惩

本标准所列各项管理事项分别纳入各部门各岗位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并与业绩考核办法挂钩考核。

第15篇 电能计量彩色标记管理规定

电能计量彩色标记管理规定

b1彩色标纪是电能计量工作管理的重要一个环节。它是检定(或校准)结果的简单而明了的体现,也是保证计量器具正确使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这是贯彻计量器具a、b、c分类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为表明电能计量器具被确认的状态,防止使用人员错用计量器具、特制定本规定。

b2所有电能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均应牢固、耐久地粘贴不干胶彩色标记,以标明其状态。同时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止其有意或无意地错用标记。使用者可依据彩色标记来明确对其使用、不使用或在某一范围内使用。

b3彩色标记的类型与用途:

b3.1计量标准标记:棕色(或绿色)长方形。用于经检定合格作为量值传递的计量标准器,以防止误当作工作用计量器具使用。

b3.2“ccv”强检防伪标记:绿色(底色)长方形。“ccv”红色标志含义为“中国强制检定”,标志中“ccv”与“强检”红字为防伪技术处理。用于执行首次检定或周期检定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

b3.3合格标记:绿色长方形。用于经检定或校准方式确认合格的a、b、c类执行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b3.4准用标记:黄色长方形。用于无溯源标准,经比对、试验等测试方法确定功能正常的工作计量器具。

b3.5限用标记:黄色长方形。用于某一功能或某一测量范围较难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

b3.6封存标记:红色长方形。用于一些暂时不投入使用或有些又无固定的存放地点的计量器具。

b3.7禁用标记:红色长方形。用于超差、超周期及故障停用的计量器具。

b4 彩色标记的式样:详见附录e(提示的附录)。

b5彩色标记的填写:详见测量设备标记、封印管理程序中5、1、3款。

b6彩色标记的管理

b6.1电能计量专用的彩色标记由电能计量部提出申购,公司计量管理部门统一监制,并委托公司物资供应部门负责采购。

b6.2电能计量器具分类管理的彩色标记(包括合格、准用、限用标记的a、b、c分类),以及计量标准、“ccv”强检防伪标记等应按附录b(提示的附录)企业测量设备分类管理办法与附件(测量设备a、b、c分类管理明细目录),以及本管理规定,张贴在不同的电能计量器具上。

b6.3 凡本公司确认的电能计量器具,由检定人员负责填写和粘贴相应的彩色标记(“ccv”强检防伪标记中“检定单位”栏视同“检定员”项)。

b6.4凡外部确认的电能计量器具,由送检人员依据《检定证书》形式,负责填写(其中“检定员”栏,以“检定单位名称”取代)和粘贴彩色标记。

b6.5对于外部委托检定(或校准)的电能计量器具只出《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或《测试报告》,不必另贴彩色标记。

b6.6彩色标记的选择类型和填写内容必须等合上述规定。标记应粘贴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正面明显处。

b6.7电能计量器具上的彩色标记不得中断或撕毁,对于确认后改变类别应更换粘贴新的标记,否则按不合格计量器具处理。

b6.8电能计量部负责电能计量器具彩色标记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接受公司计量管理机构的检查、监督、指导。

计量管理规定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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