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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计量器具分类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加强计量器具的科学有效管理,有重点地管好、用好计量器具,确保量值的准确一致,特制本办法。
2、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计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业生产、能源、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二、计量器具分类管理范围:
1、a类管理计量器具的范围
① 鉴定系统计量标准器。
② 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方面的列入强检目录的计量器具。
③ 考核发电质量的计量器具。
④ 工艺过程中的主要温度仪表。
⑤ 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⑥ 用于检测贵重物料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2、b类管理计量器具的范围:
① 热工、电测监督条例中规定的主要仪表,及所有带热工保护的仪表。
② 控制室内、监盘抄表的盘表。
③ 凡能安排周期鉴定的就地安装供指示用的压力、温度、电压、电流表。
④ 化学监督用的仪器仪表重要器具。
⑤ 试验用的携带试仪器仪表。
⑥ 修配用于质量检测,检修班组对检修工艺要求较高的计量器具。
⑦ 主要温度的一次元件。
⑧ 用于企业内部能源,物料核算的计量器具。
3、c类管理计量器具的范围
① 不能安排周期检定的仅供指示用的压力、温度、电流表、电压表;
② 不能拆装的测量用互感器;
③ 低值易损的玻璃器皿;
④ 拆装不便的一次元件;
⑤ 国内无处送检或送检有困难的计量器具;
⑥ 三级能源用电能表、水表。
第2篇 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管理规定
(1)计量设备、仪器按国家规定定期送检;受检率达到100%;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避免漏检或过期使用。
(2)配置计量器具及仪表等应选用国家计量公司或法定计量单位的产品,并经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凡无计量合格证的产品不准购置和使用。
(3)计量器具铅封应保持完好,在使用或保存时,应注意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止日晒雨淋。
(4)定期核查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在使用过程中误差超过规定应及时复检,除法定检验机构,任何人无权拆毁计量设备铅封。
(5)压力表每六个月至少校验一次。
(6)公司应对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等实行定人保管、保养和使用。
(7)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计量设备。
(8)计量设备属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① 未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
② 经过周期检定不合格的。
③ 已超过检定周期的。
④ 无检定合格证或合格印的。
(9)计量设备的备品和附件等必须保持完整性,禁止成套的设备分散或解体使用。
(10)属于不合理使用或非正常损坏的计量设备,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制定防范措施。
第3篇 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管理规定
(1)计量设备、仪器按国家规定定期送检;受检率达到100%;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避免漏检或过期使用。
(2)配置计量器具及仪表等应选用国家计量公司或法定计量单位的产品,并经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凡无计量合格证的产品不准购置和使用。
(3)计量器具铅封应保持完好,在使用或保存时,应注意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止日晒雨淋。
(4)定期核查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在使用过程中误差超过规定应及时复检,除法定检验机构,任何人无权拆毁计量设备铅封。
(5)压力表每六个月至少校验一次。
(6)公司应对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等实行定人保管、保养和使用。
(7)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计量设备。
(8)计量设备属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① 未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
② 经过周期检定不合格的。
③ 已超过检定周期的。
④ 无检定合格证或合格印的。
(9)计量设备的备品和附件等必须保持完整性,禁止成套的设备分散或解体使用。
(10)属于不合理使用或非正常损坏的计量设备,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制定防范措施。
第4篇 化工装置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1.范围和目的
本规定适用于__公司所有计量器具的维护、管理和使用。
本规定是为了保证计量器具处于合格状态的要求。
2.职责
2.1.公司各部设备管理是计量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部计量器具的外送校验、计量器具使用的监督。
2.2.公司各使用部门具体负责各自部门计量器具台帐的建立、计量器具的维护、管理和使用。
3.计量器具台帐的分工
3.1.各使用部门编制、修订、完善本部门计量器具台帐并保存。各部设备管理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台帐编制各部计量器具台帐,并每年进行修订,由各部副总审批。
4.计量器具台帐管理
4.1.根据我公司计量器具使用情况,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台帐(a级管理)、控制级计量器具台帐(b级管理)和其它类(c级管理),并根据国家规定制定相应的周期检定计划表。
4.2.台帐内容包括本单位编号、器具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家、出厂编号、测量范围、分度值、精度、检定周期、位号。
4.3.周期检定计划表内容包括:本厂编号、器具名称、型号规格、测量范围、分度值、精度、检定周期、上次检定时间、计划检定时间、检定单位。
5.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管理
5.1.凡是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目录》中的我厂计量器具都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5.2.依据规定做好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登记、建帐工作,并报上级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5.3.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送往有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或授权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5.4.强检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由各部设备管理统一管理、交档案室存档。
5.5.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必须按规定的周期执行,特殊情况时,需提前做出申请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6.计量器具流转管理
6.1.计量器具的配备由使用单位提出配备计划,报各部设备管理批准后,按采购控制程序执行审批流程。
6.2.计量器具的验收由各部设备管理与使用单位共同组织进行。设备完好,资料(技术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书、附件)齐全,方可入帐,发放,使用。
6.3.计量器具的封存和报废必须报各部设备管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理。启用封存的计量器具也要报各部设备管理同意后才能启封。封存、报废和启封需填制表格,并对相关计量器具贴相应标签,在台帐中注明状态。
7.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原则
7.1.在统一管理计量器具的基础上,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全公司计量器具划分为a、b、c三级并实施管理。根据计量器具的分级管理范围,对我公司a级、b级、c级计量器具范围明确规定如下:
7.1.1.a级计量器具范围:我公司列入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列入a级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必须按国家检定规程要求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或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检定单位申请检定。
7.1.2.b级计量器具范围:用于公司内部贸易结算及内部经济核算的能源、物料管理的计量器具;用于产品质量检验及检验规范中所指定的计量器具;用于生产过程中带控制回路的计量器具;精密测试中精度较高的计量器具、使用频繁量值易变的计量器具。列入b级管理范围的在连续运转装置上的计量器具,按设备大检修的自然周期安排检定。对生产装置上不可拆卸或拆卸易造成损坏的b级计量器具,应由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判断或由使用人员认可,可以不进行周期检定。 对列入b级管理范围的其它计量器具应根据国家检定规程的要求安排周期检定。
7.1.3.c级计量器具范围:低值易损性计量器具,固定安装不能拆卸的计量器具和一般工具类计量器具(如:玻璃器具、玻璃液体温度计、风压表、设备随机携带的电流表、电压表、直尺等)。列入c级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在使用前安排检定。并根据使用情况实行有效期管理。
7.1.4.延长周期检定:对于非生产关键部位用于监测的计量器具、使用频率低的计量器具,以及性能稳定、耐用的计量器具,检定周期控制在国家规定周期时间的2~4倍。
8.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处理办法
8.1.不合格计量检测设备是指:已经损坏;过载或误动作;工作不正常;示值超差;功能出现了可疑;超过了规定的确认间隔;封印完整性已被破坏。
8.2.不合格计量检测设备的处理
8.2.1.凡不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隔离存放。
8.2.2.查明不合格原因,先进行调整,仔细检查或修理,再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重新投入使用。
8.2.3.对不能调整或修复的计量检测设备,使用部门应视工作具体情况,对其计量检测设备做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如降级、报废。计量检测设备降级或报废由使用单位填写相关审批表,上报各部设备管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8.2.4.价格低、数量大、易损坏的计量器具(如工业压力表等)的报废可不履行报废审批手续,使用部门应严格管理,以旧换新,做好更换(报废)记录,每季一次汇总,报各部设备管理备案,每年修改一次台帐。
8.2.5.对不合格计量检测设备的处理应及时做好记录,对降级、报废的审批手续要妥善保管并存档。
9.计量人员管理办法
9.1.计量检定人员按国家制定的检定员管理办法进行所从事检定项目的考核,合格者由单位主管部门或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检定员证。执行国家、地方及部门校准规范的校准人员可参照检定人员考核发证办法取得校准人员证。自编校准规范以及用测试、校验、比对等方法确认计量特性的人员,可参照以上办法对人员进行考核,由公司确定相应的资格。
9.2.计量调试维护人员:对大型、精密、贵重检测设备的调试和维护人员通过考核取得资格证明。
9.3.计量员:通过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的人员。
9.4.计量管理人员:有某种学历或经过管理方面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
9.5.计量人员培训
9.5.1.所有计量人员应了解和掌握计量基础知识、计量确认体系所依据的国际标准,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计量确认体系的有关文件、程序等。
9.5.2.计量校准、调试、维护、操作人员,应掌握或了解相关的检测设备工作原理、结构、性能、使用和溯源方面知识。
9.5.3.计量管理人员:熟练掌握法制计量管理和科学计量管理基本知识,应熟悉本公司计量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工作程序,检测设备配置和管理知识,了解先进计量管理方法。
9.5.4.各部设备管理负责制定计量人员培训计划,经人力资源岗位审核后实施,将培训结果记录培训档案。并对计量人员进行考核,对不称职的人员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