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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空分槽车充装管理规定
一、 对槽车的检查内容
(1)对用户汽车槽车随车必带的证件和资料进行检查,检查项目为
a.汽车槽车使用证。
b.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槽车准驾证。
c.押运员证。
d.汽车槽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
e.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
(2)对用户汽车槽车的安全附件,消防 设施进行检查。检查项目为
a、充装设备、管道、车载防静电是否接地正常
b、充装车辆配套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爆破片、液位计等)应完好
c、车载灭火器是否齐全,放在规定位置且能完好使用(至少车辆两侧各一具,驾驶室内一具)。
d、易燃液体充装过程中不得使用黑色金属工器具,充装机具应装有防止产生火花防护装置(液氧充装时应使用相应的铜金属工具)。
(3) 对用户汽车槽车的漆色、字样、标志进行检查。检查项目为
a.罐体颜色
b.字样、字迹
c.环形色带
d.图形标志
e.危险品标志
(4)严格执行“七不充装”的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充装单位不得充装:
a.汽车槽车使用证或准运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b.汽车槽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c.汽车槽车漆色或标志不符合规定的。
d.防护用具、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备品备件没有随车携带的
e.首次投入使用或检修后首次使用的汽车槽车,不能提供置换合格分析报告单或证明文件,已投入使用的不能判明上次充装介质的
f.余压不符合规定的。
g.罐体或安全附件,阀门等有异常的。
二、做好充装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安全充装创造良好的环境。
(1)汽车槽车安检合格后,应按指定路线,低速行驶进入充装工位
(2)汽车槽车进行工位后,发动机必须熄火,并使用手闸制动,有滑动可能的应加防滑块。车辆阻火器规范完好,并打到阻火位置
(3)封闭四周道路并挂警示牌,禁止任何机动车辆通行。
(4)挂接专用安全接地线。
(5)充装现场及槽车操作箱不得有易燃 易爆物品。
(6)连接充装尾气排放装置对罐内余气进行回收。不能回收的。应采用高空放散,不得对地排放。
(7)用四氯化碳对阀门接头、软管进行 清洗脱脂。
(8)连接充装软管时,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
(9)充装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护用品。
(10)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充装作业:
a.遇有雷雨天气时;
b,附近有明火时;
c.附近有检修作业时;
d.空分排放液氧时;
e.罐内压力异常时;
f.夜间照明不良时;
三.实施全过程安全监控,确保充装作业安全无事故
(1)充装人员、司运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离开现场。
(2)充装操作必须缓慢进行,充液管线冷却要缓慢均匀。
(3)充装期间,汽车发动机不得起动,不得进行车辆检修,不得使用对讲机、手机等。
(4)充装人员要经常观察罐内压力,检查各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汽车槽车充装量不得超过允许的最大充装量。
(6)充装结束后要及时关闭充液阀门, 排放管内残液、余压,拆除连接软管。
(7)确认现场空气中含氧量合格后,方准汽车槽车离开。
(8)认真做好充装记录,记录要真实准确,有追溯性。
第2篇 空分装置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条 空分装置在生产过程中有碳氢化合物在液氧中积聚的条件,发生爆炸的危险性较大,特别是石油化工企业的空分装置周围空气碳氢化合物含量较高,更增加了危险性,为确何空分装置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石化系统各种类型的所有空分装置。本规定中对主冷凝蒸发器液氧中乙炔及其它碳氢化合物的有关指标均执行qb-89标准《空分设备液氧中乙炔及其它碳氢化合物控制指标的规定》(中石化[1989]生字56号)。
第三条 空分装置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和劳动纪律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岗位操作法。
第四条 空分装置吸入口安全要求。
1.空分装置宜在空气吸入口附近设风向标,监视风向变化带来空气质量的变化。
2.吸入口气体每周至少应分析一次,周围空气质量发生变化时,随时进行分析。当吸气条件超标时,要及时查清原因,消除污染源或采取其他安全运行措施。
3.加强与周围装置的联系,当有大量碳氢化合物排放或紧急放空时,要及时通报并立即采取防范应急措施。
第五条 防止碳氢化合物进入液氧系统和积聚。
1.分子筛吸附要严格做到:装入的分子筛质量要保证;空气温度要控制准确,分子筛再生要彻底;再生切换周期要按操作规程准时进行,特殊情况应缩短再生切换周期。
2.硅胶吸附器必须按规定定期切换,保证硅胶的再生温度和时间。
3.分离装置液面和工况禁止大幅度波动。分子筛流程的主冷凝蒸发器应采取全浸式操作,即让主冷换热器浸没在液氧中,减少乙炔等碳氢化合物在换热翅片等部位浓聚。
4.保持主冷凝蒸发器液氧连续排放,不能连续排放时要求每班液氧一次,排放量等于或大于1%气氧产量。当液氧中碳氢化合物超标时要增加排放量,严重超标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直至停车。
5.循环液氧泵要保持连续运转,停运检修时主冷凝蒸发器应每班排液3次,每次1%左右,同时尽快恢复运转。
6.液氧系统在线监测色谱分析仪要完好投用、分析准确,定期分析至少每班1次。
第六条 严格忌油和油脂。
1.所有和氧接触的部件和零件要进行脱脂清洗,做到绝对无油和油脂。
2.使用铜制专用工具。
3.空压机、膨胀机等机组密封要好用不漏油。
4.空气冷却塔的冷却水要严防带油,宜单独使用循环水。
第七条 防止、减少二氧化碳带入空分装置。对采用自清除装置的空分装置,过滤器、吸附器要完好投用,严格控制蓄冷器或板式温度,必要时缩短切换周期。
第八条 排放液氧的安全要求。
1.液氧必须排入氧蒸发器,不在室内乱排乱放。
2.严格控制液氧排放速度,避免发生燃烧爆炸事故。
3.液氧分析采样和处理液态气体时,必须做好劳动保护,避免液态气体触及皮肤。
4.空分装置用火属一级动火,严格按安全动火管理制度进行。
5.严禁在泄漏氧气的周围动火。
第九条 空分装置停车安全要求。
1.空分装置应减少开停车次数,短期停车必须分析主冷凝蒸发器液氧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如超标或液面过低,必须将流体排放干净。
2.当发生净化系统堵塞、板式换热器或精馏塔阻力增大等不正常现象时,要及时安全系统冷吹或加热。
3.检修冷箱时,要做冷箱中氧含量分析,打开人孔自然升温,待氧含量下降后再扒珠光砂,并要注意防止珠光砂快速下塌发生空间爆炸。
第十条 人员要避免在氧气、氮气浓度增高区域停留。进入氧气、氮气容器或管道前,必须严格执行《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中石化[1997]安字137号),液氧必须排放干净,经取样分析确认氧含量正常后才能进入,防止氧气伤害和氮气窒息事故。
第十一条 如有未尽事宜或与以后将颁发的国家标准不符时,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3篇 空分低温液体充装安全管理规定
一、 对槽车的检查内容
1.对用户汽车槽车随车必带的证件和资料进行检查,检查项目为
1.1.汽车槽车使用证。
1.2.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槽车准驾证。
1.3.押运员证。
1.4.汽车槽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
1.5.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
2.对用户汽车槽车的安全附件,消防 设施进行检查。检查项目为
2.1.充装设备、管道、车载防静电是否接地正常
2.2.充装车辆配套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爆破片、液位计等)应完好
2.3.车载灭火器是否齐全,放在规定位置且能完好使用(至少车辆两侧各一具,驾驶室内一具)。
2.4.易燃液体充装过程中不得使用黑色金属工器具,充装机具应装有防止产生火花防护装置(液氧充装时应使用相应的铜金属工具)。
3.对用户汽车槽车的漆色、字样、标志进行检查。检查项目为
3.1.罐体颜色
3.2.字样、字迹
3.3.环形色带
3.4. 图形标志
3.5.危险品标志
4.严格执行“七不充装”的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充装单位不得充装:
4.1.汽车槽车使用证或准运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4.2.汽车槽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4.3.汽车槽车漆色或标志不符合规定的。
4.4.防护用具、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备品备件没有随车携带的
4.5.首次投入使用或检修后首次使用的汽车槽车,不能提供置换合格分析报告单或证明文件,已投入使用的不能判明上次充装介质的
4.6.余压不符合规定的。
4.7.罐体或安全附件,阀门等有异常的。
二、做好充装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安全充装创造良好的环境。
1.汽车槽车安检合格后,应按指定路线,低速行驶进入充装工位
2.汽车槽车进行工位后,发动机必须熄火,并使用手闸制动,有滑动可能的应加防滑块。车辆阻火器规范完好,并打到阻火位置
3.封闭四周道路并挂警示牌,禁止任何机动车辆通行。
4.挂接专用安全接地线。
5.充装现场及槽车操作箱不得有易燃 易爆物品。
6.连接充装尾气排放装置对罐内余气进行回收。不能回收的。应采用高空放散,不得对地排放。
7.用四氯化碳对阀门接头、软管进行 清洗脱脂。
8.连接充装软管时,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
9.充装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护用品。
10.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充装作业:
10.1.遇有雷雨天气时;
10.2.附近有明火时;
10.3.附近有检修作业时;
10.4.空分排放液氧时;
10.5.罐内压力异常时;
10.6.夜间照明不良时;
三.实施全过程安全监控,确保充装作业安全无事故
1.充装人员、司运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离开现场。
2.充装操作必须缓慢进行,充液管线冷却要缓慢均匀。
3.充装期间,汽车发动机不得起动,不得进行车辆检修,不得使用对讲机、手机等。
4.充装人员要经常观察罐内压力,检查各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汽车槽车充装量不得超过允许的最大充装量。
6.充装结束后要及时关闭充液阀门, 排放管内残液、余压,拆除连接软管。
7.确认现场空气中含氧量合格后,方准汽车槽车离开。
8.认真做好充装记录,记录要真实准确,有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