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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装卸安全管理规定 第2篇危险化学品装卸安全管理规定 第3篇液态产品装卸安全管理规定 第4篇物料装卸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第5篇物料装卸安全管理规定 第6篇木片装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7篇钢管装卸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物料装卸安全管理规定
1、车旁及吊件下严禁站人;
起吊时,严禁站在车旁或吊运物之间。
2、卸货应有稳妥方案;
必须有现场指挥员确定卸货方案,要选用合格的钢丝绳和吊钩,巡视平衡状态,如果发现不平衡状态,应立即停止卸货。经商讨确定安全稳妥的方案后,在严密监视下实施。
3、起吊时精神高度集中;
防止撞到人或物。
4、装卸货应有稳妥方案;
装货时应有专业指挥员制定详细的装货方案,必要时制作牢固的存放架。抬运时,应控制抬货重量。抬运面积较大物品时应防止突然倾覆。
第2篇 木片装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确保按木片装卸质量,贯彻质量是企业生命的宗旨,为货主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桉木片专用堆场管理
l、木片专用堆场在进货前要清扫干净,修补裂缝、凹陷,并建立活动水泥隔板,以防异物混入木片。
2、装船或其它需要移动水泥隔顿时,应通知木片港口质量验收小组和派专人现场监督,清理干净移开水泥隔板处的碎泥石块等异物。
3、专用堆场四周设立“严禁吸烟”、“禁止乱扔杂物入内'等告示牌,四周要经常保持清洁,设立场用垃圾箱,由调度室负责定期清倒。
4、设立堆场岗哨,设专职保卫人员看管堆场。木片堆场保卫员要按本规定对进入堆场的机械及入员进行严格的检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机械及人员,坚决不予进入。
5、现场所有人员发现异物及超标木片(木皮、腐片及大于20mm的木片)要及时拾除。
6、切实加强对有关作业人员的安全质量教育、防止各类机械零件、工属具、生活用品(如鞋、手套、快餐盒)等异物混入木片中。
7、木片堆场内不准存放其它物品,严禁将石油系列制品(如塑料、薄膜、尼龙绳等物品)带入堆场。
8、注意防止推土机、装载机铲坏堆场,并经常检查堆场地表,围墙有否损坏或塌裂,一旦发现要及时修补。
二、生产管理
l、运载木片的车辆进入堆场卸货,必须车容清洁、干净、无滴、流现象,否则,不予进入堆场卸货。
2、卸车工班进入堆场,除带必要的卸车工具外,不准带其他任何食物、用品、钥匙等;卸车工具在使用中损坏时,应立即把所有损坏件一件不漏地带出堆场之外;作业结束,应把卸车工具全部带出堆场之外。在没有卸车任务时,卸车人员必须到规定地点候工,严禁在木片堆上坐躺。每次作业结束时,应把卸车工具带出堆场,不准放置于堆场内的任何地方。
3、卸船前,皮带输送机(含装船机)、码头前沿以及所有可能漏、泄料的地面要清扫干净。
4、进入堆场作业的推土机、装载机、翻斗车、勾机等各类机械原则上要使用专用车辆,且清洗干净,无滴、漏现象,无杂物,不准携带可移动的、跌落的零件或工具,注意避免碰坏堆场及有关设施。
5、特殊情况下,非“木片专用车”须进入木片堆场时必须请示总经理或生产副总经理,经同意后方可进入,严禁所有进行煤和硫磺作业后的机械驶经粮转站到按木片场入口路段和桉木片场南面路段。
6、“木片专用车”中的履带机械需进入堆场或船舱,须用干净的平板车进行运载,严禁在道路上行驶。
7、所有进入木片堆场的机械、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对不清洁的车辆应及时冲
洗,防止车厢(斗)、驾驶室、车架、轮胎夹带煤块(粉)、硫磺及其它异物,并经安质员、木片堆场保卫员和散机队副队长严格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
8、严禁桉木片作业机械在木片场入口处和桉木片场内加油。作业区在海威仓储东北角处设一加油点,装载机需加油对开至加油点加油,推土机需加油时,将机械驾驶至木片场外东南角,用油桶加油,注意防止滴漏。
9、维修队修理班每班配备一张复合布,用于木片场机械的现场修理。修理时,将复合布打开放在木片上,修理工具和更换的零配件放在复合布上,修理结束后,修理工必须清理现场,保证工具,零配件等不能遗留在木片场内。
l 0、输送机队现场修理时,先报告安技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修理前准备好灭器和水桶,修理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保证零部件、工具不能混入和污染木片。
11、巡检人员要做到“三勤',提高质量意识,注意控制,尽可能不让木片撒落地面,撒落标准控制在0.5‰以内。
l 2、注意避免污染,在木片船的风头进行有污染的船舶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以确保木片的质量。
三、消防管理
1、任何人进入按木片专用堆场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违者罚款300-5 00元。
2、在桉木片。堆场保安岗(哨)值勤的保卫人员,严禁在岗哨内吸烟,也严禁任何入在保安岗(哨)内吸烟,违者按第一条规定处罚。
3、严禁任何人在桉木片堆场的保卫值班室内用电炉或用火取暖和煮烤食物。
4、“木片专用”堆场内的灭火器配备要齐全、有效,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不经允许严禁挪作它用,使用过后的灭火器要及时报告,及对更换。
5、进入木片堆场及船舱作业的机械必须每台随机配备一个灭火器。
6、在木片卸船作业过程中必须在木片堆场周围和船边(甲板)配置足够的消防水带(由安技部负责);装卸指导员要在每做完一个舱时,及时通知船方,并嘱其关闭有关灯光。
7、进行木片装卸作业的机械,在每班次开工前,司机要清理机上积尘,避免因电器短路起火。
8、严禁任何人损坏或偷盗堆场四周的消防水阀,消防水带,严禁随意使用消防用水。
9、严禁在堆场四周或输送机架、消防设施悬挂任何物品、衣物等,否则,一律予以没收。
l 0、运输桉木片的车辆,必须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严禁漏电、漏油或雾化不良的车辆进入堆场。
1 1、进入堆场作业的本区车辆,需按有关规定且验收合格方可进入。
l 2、必需在桉木片堆场检查车辆时,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在堆场
进行焊接或切割等动火作业。
1 3、一旦出现火险,现场一切作业人员一定要冷静、迅速、有序地进行抢救。一边安排人员就近取灭火器或其它物件扑救,一边派人到保安岗。(哨)取消防水带喷水救火,一边向“1 1 9”火警呼救。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用海水灭火。灭火后,对被污染的木片要及时清除。
四、处罚办法 .
以上有关管理规定,有关单位及个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提高安全、质量意识,否则,违反每条次处罚当事人5o元{己有处罚说明的条款除外)。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北 作 业 区
二o一o年一月一日
第3篇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装卸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在装卸危险化学品工作中做到万无一失,现根据国家安全装卸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装卸安全管理规定;
一. 装卸易燃危险品的操作人员不允许穿着化纤服装,穿带铁钉的鞋.
二. 装卸易燃易爆品的地点要通风良好.
三. 装卸易燃易爆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装卸物料的性质和安全知识.
四. 装卸平台处必须配备充分完好,适用的消防器材.
五. 装卸物料要平稳,缓慢运行,防止泄漏,如发生泄漏,满溢现象要及时消除.
六. 装卸易燃易爆品应接地排除静电,卸车时,流速控制在3----5米/秒以下.
七. 在气温高的季节,要根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性质,采取降温措施后,再行装卸.
八. 高强闪电,雷击频繁时应立即停止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
九. 原料入库卸车;
1. 卸车前应认真审核所装货品名,产地,数量,物品的化学性质,清楚存放地点,库存量,懂得进料阀门,管线,连接好防静电接地线,认真核对确实无误后,方可卸车.卸完后,认真检查车辆贮罐余料,必须卸清.
2. 卸车时安全员必须现场检查,消防器材必须到位.
3. 原料进入贮罐后应及时关闭贮罐进料阀门,填写好入库记录.
十. 产品出库装车:
1. 根据下达的产品出库单,认真核对所装车辆车号,单位,载重量,车辆的底阀是否关闭以及所装货物名称,数量,核对无误后,连接好防静电装置,开始装车.
2. 装车作业时,安全员必须首先对装车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达到装车条件后,方可装车,消防器材必须到位,以防万一.
3. 装车结束后,必须将所装车阀门关好,填写好出库记录.
4. 安全员检查后,收回消防器材,方可放行车辆.
生产技术部
2008-8-13
第4篇 液态产品装卸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液态产品装卸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简称公司)进行液态产品汽车罐车的装卸。
液态产品指敞口装卸液体和密闭装卸的液化气体。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生产部是液态产品车辆装卸的调度协调部门,负责指令装卸液态产品的机动车辆进出公司生产区域进行装卸液态产品。
第四条商务管理部负责液态、固体产品车辆的出入公司管理,负责确定产品的装车量,确定装车流程。
第五条行政管理部负责液态、固体产品车辆在公司内行车安全管理,制定行车路线,制定限行速度,并监督检查。
第六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密闭灌装液化气体罐车的检查工作,对于检查合格的车辆发放准装证,并对装卸产品的车辆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乙二醇车间、油品作业部、产品作业部负责到本车间装卸车辆的监督检查,并检查人员及车辆的相关安全情况。
第三章允许充装量
第八条密闭灌装的液化气体罐车的最大充装量:
1、充装表1中介质的允许最大充装重量不得超过按下式计算所得数值:
w=ψv
式中:w----罐车允许的最大充装重量(kg)。
ψ---重量充装系数(kg/l)。按表1的规定执行。
v----罐体的实际容积(l)。
表1
充装介质种类
重量充装系数(不大于)
丙烯
0.43
丙烷
0.42
混合液化石油气
0.42
正丁烷
0.51
异丁烷
0.49
丁烯、异丁烯
0.50
丁二烯
0.55
环氧乙烷
0.71
2、充装碳四时,允许的最大充装重量不得超过按下式计算所得数值:
w=0.8vρ
式中:w----罐车允许的最大充装重量(kg)
v----罐体的实际容积(l)
ρ---密度(kg/l)(碳四的密度为0.565,如有变动由生产部另行通知)。
3、充装碳五时,允许的最大充装重量不得超过按下式计算所得数值:
w=0.85vρ
式中:w----罐车允许的最大充装重量(kg)
v----罐体的实际容积(l)
ρ---密度(kg/l)(碳五的密度为0.683,如有变动由生
产部另行通知)。
第九条敞口灌装的液体罐车的最大充装量:
按罐车《道路运输证》中确认的运输重量进行充装。
第四章罐车内气体成份分析要求
第十条根据需充装介质的不同,充装前需对罐车进行氧含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乙炔分析。分析项目、数据标准见表2。
表2
分析项目
充装具体
介质指标
o2
(%)
co
(ppm)
co2
(ppm)
乙炔
(ppm)
丙烯
≤0.2
≤60
≤30
-----
环氧乙烷
≤0.2
------
------
-----
剩余碳四
≤2
------
------
-----
碳五
≤2
-----
-----
-----
丁烯-1
≤2
-----
-----
-----
丁二烯
≤2
-----
-----
-----
液化燃料气
≤2
-----
-----
-----
第十一条质检中心按第五条中所规定的分析项目对每天充装液态产品的罐车进行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充装。
第五章装卸管理
第十二条罐车的检查和发证。
1、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密闭装卸的液化气体罐车的安全装置、压力槽车氧含量分析合格证和有效证件(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②道路运输证;③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消防教育培训证;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操作证及消防教育培训证;⑤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消防安全检测证)进行检查,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罐车铭牌核定罐体容积,对检查合格的车辆登记在“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液化气体罐车检查登记表”中,并留存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复印件。同时发放准装证。
2、准装证由用户保存,此证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如超出准装证所规定的使用期限,要携带上述证件到安全环保部办理复检。
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 不予办理准装证。
⑴ 罐车、驾驶员、押运员无上述要求的合格的证件;
⑵ 罐车超期未作年检;
⑶ 未判明装过何种介质或罐内没有余压;
⑷ 罐体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 或附件有跑、冒、滴、漏;
⑸ 罐体与车辆之间的固定装置不牢靠或已损坏;
⑹ 安全防火、灭火装置及附件不全、损坏、失灵或不符合规定;
⑺ 罐车罐体铭牌的内容、号码与罐车使用证中登记的内容、号码不符;
⑻ 充装碳四、碳五等物料的压力罐车罐内气体含氧量大于2%;充装丙烯、环氧乙烷罐车罐内气体含氧量大于0.2%;
4、对充装环氧乙烷的罐车检查按《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加强环氧乙烷储运容器安全管理》的要求执行。
5、所有运输液态产品的车辆必须到中沙石化运输车辆停车场停靠,经检验合格的车辆没有指令不得离开停车场,车辆按照调度指令经,到中沙石化运输各种物品。
6、行政管理部负责检查进入公司装卸液态产品车辆的有效证件(①道路运输证;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消防安全检测证;③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④hse教育证),及为车辆佩戴合格的阻火器,并对装卸栈台车辆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充装人员对用户出具的提货单中的运输重量进行核对。如发现有疑问时,通知装置领导、商务管理部及生产调度人员。经确认运输重量确实存在问题时,由生产调度与商务管理部进行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质检中心负责按第十条要求的指标,对来中沙石化充装液化气体压力罐车内的气体进行分析。对于准装证在使用期限内并按规定时间需对罐车内气体进行分析时,用户必须向分析人员出示合格的准装证或提货单,否则不予对罐体内气体进行分析。质检中心分析人员对每次检测的数据记录在“压力罐车气体成份分析台帐”上。“压力罐车气体成份分析台帐”由质检中心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为一年。
第十五条行政管理部负责对进入装卸栈台的车辆数进行限制。每个装卸位置只允许停放一辆车,不充装的车辆要在中沙石化外排队等候。
第十六条 为了防止污染产品质量,生产调度根据情况对充装丙烯的罐车内气体每次充装前安排质检中心分析人员进行检测分析,分析不合格的严禁进入中沙石化。
第六章装卸要求
第十七条液态产品装卸前检查要求:
1、敞口装卸作业前,操作人员要对有效证件(①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②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消防教育培训证;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操作证及消防教育培训证;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消防安全检测证;⑤hse教育证)及罐车车况进行检查。如有不符合要求,不予以装卸车。
2、罐车车况的检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罐体无渗漏现象;
b.罐体内应无与待装货物相抵触的残留物;
c.排放阀门必须关紧;
d.罐体与车身必须坚固,罐盖必须严密;
3、密闭装卸作业前,操作人员必须对罐车的准装证、hse教育证及车辆安全状况(本体阀门、安全防火、灭火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温度计、压力计、液位计、安全阀等)的可靠性及分析单进行检查,装卸作业前后确认罐车内是否有规定的余压(按表3执行)。如上述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予以装卸车。
表3
充装介质
充装前罐体内余压范围(mpa)
丙烯
0.1---1.2
碳四
0.1---0.2
碳五
0.1---0.2
环氧乙烷
0.1---0.15
丁烯-1
0.1---0.2
丁二烯
0.1---0.2
液化燃料气
0.1---0.2
4、认真核对装卸的货物品名。
第十八条罐车应按指定位置停车,用手闸制动,并熄灭引擎,车轮加防滑块,车前方放置车辆停止警示牌。同时操作人员收取汽车钥匙,钥匙放在指定位置。
第十九条作业前应接好接地线。管道和管接头连接必须牢靠。
第二十条装卸作业时,作业人员和罐车司机、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不得进入驾驶室。严禁外来人员单独操作装卸栈台阀门。在正常装卸时,不得随意起动车辆。
第二十一条敞口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处,密切注视进料情况,防止物料溢出,并佩戴相应的防毒面具。
第二十二条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严禁携带香烟、火种,并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第二十三条开始装卸车前,汽车的发动机、灯光、无线电等必须关闭。装卸现场禁止使用手机、照相机、摄像机等非防爆的电子设备、设施。
第二十四条操作人员按照核对后的提货单的灌装量进行充装,但充装总量不应超过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允许值。严禁超量、超温、超压。如对提货单中的灌装量产生疑问时,按第八条执行。如有超装, 须立即进行倒罐处理。
第二十五条禁止采用蒸气直接注入罐车罐体内升压或直接加热罐车罐体的方法卸液。罐车卸液后,罐内应留有0.1mpa以上的剩余压力。
第二十六条发生下列异常情况时,一律不准装卸。作业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向本车间领导或安全环保部、生产部、行政管理部等有关部门报告。
a、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可值,采取各种措施仍不能使之达到许可值。
b、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缺陷危及安全;
c、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端断裂,难以保证安全运输的;
d、雷击、暴风雨天气或附近发生火灾、泄漏等。
第二十七条 装卸作业时,要使用防爆手电。
第二十八条装卸车时发生了跑冒物料现象,不要起动车辆,直到对该区域进行测爆分析,确认为安全时,方可起动车辆。
第二十九条行政管理部门卫人员对不符合本规定着装要求的人员及车辆外观检查有缺陷(如排气管有破损、防火帽不符合规定等情况)、不能保证安全使用, 或附件有跑、冒、滴、漏现象的情况不充许此人及车辆进入中沙石化。
第三十条因非人为因素,操作人员未能对已进入中沙石化的车辆进行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将情况通知生产调度。由生产调度安排相应车辆离开中沙石化。如果该车辆再次进入中沙石化,需由质检中心分析人员再次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中沙石化。
第七章对用户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来中沙石化充装物料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中沙石化内的各项管理规定,进入中沙石化生产区域内严禁吸烟、饮酒及携带香烟、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严禁使用手机、照相机、摄像机等移动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设施;严禁穿戴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我公司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如穿带铁钉鞋、凉鞋、高跟鞋、拖鞋、短裤、裙子、半袖上衣、背心、化纤衣物等),装卸车时必须穿防静电服,必须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取得hse教育证的人员方可进入公司装卸各种产品。
第三十二条来中沙石化充装物料的人员应服从操作人员和本部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如不听劝阻,由此而发生的各类事故所造成的后果由用户负责。
第三十三条 禁止用户将车辆上的废弃物扔在装卸作业区域。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清洗车辆。停车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禁止在装卸现场及中沙石化周边排放液化气体。违者将收回准装证或不予办理准装证。
第三十五条严禁损坏充装设备及其它设备、设施,用户原因损坏充装设备及其它设备、设施的,由用户赔偿经济损失(包括施工费及设备、设施费)。
第三十六条如驾驶员、押运员未有《消防教育培训证》,用户应提供当地政府或消防部门的相关文件,以便能证明驾驶员、押运员已经过消防培训教育。
第三十七条 出现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比照《中沙石化承包商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进行处罚,罚款交中沙石化财务管理部,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将收回准装证,禁止此车及违章人员进入中沙石化。对于较严重的问题将追究用户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关于液态产品装卸安全管理的未尽事宜,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5篇 物料装卸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1、车旁及吊件下严禁站人;
起吊时,严禁站在车旁或吊运物之间。
2、卸货应有稳妥方案;
必须有现场指挥员确定卸货方案,要选用合格的钢丝绳和吊钩,巡视平衡状态,如果发现不平衡状态,应立即停止卸货。经商讨确定安全稳妥的方案后,在严密监视下实施。
3、起吊时精神高度集中;
防止撞到人或物。
4、装卸货应有稳妥方案;
装货时应有专业指挥员制定详细的装货方案,必要时制作牢固的存放架。抬运时,应控制抬货重量。抬运面积较大物品时应防止突然倾覆。
第6篇 钢管装卸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明确港口卷材生产作业中各方的安全责任,规范卷材作业中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钢管作业中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严格落实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安全管理盲区,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港口集团以及码头生产系统各作业公司、作业队。
卷材货场作业安全规定
一.卷材装卸工艺
1、工艺流程:汽车→叉车→堆场
堆场→叉车→汽车→门机→船
2、装卸设备:门机 25t叉车(带炮)
3、运输机械:10-12米半挂车
4、工属具:卷材专用吊具 (板带) 安全网2米长推拉钩 登车梯子垫木掩木
5、配备工具:撬杠
二.货场作业流程
1一台25吨叉车(带炮)配2名劳务工人,其中1人为指挥手
2.劳务工人劳动保护齐全,配备专用推拉钩,防砸鞋,木楔子。
3.2名劳务工人,站位不能站在卷材的滚动面,要站在卷材一侧,与叉车配合时,要站在叉车左(或右)45°角,要在司机作业视线之内。
4.叉车叉卷材之前劳务两人应先通知叉车司机落点,摆放好木楔子,当卷材靠近落点时,1人指挥,1人用推拉钩,推动木楔子,卷材落地后,木楔子打严。打严两边(2个)后,叉车鸣笛示意后才能离开。
三.舱上作业流程
1.劳务工人2人,其中1人为指挥手,头与手不能伸进卷内,要用推拉钩(或铁钩)钩板带。
2.上车下车要有专用梯子。
3.舱上指挥手1人,负责单舱全面指挥作业工作,指挥舱下作业时应打好提前量,与门机司机配合要默契。如果发现配合上有问题应及时通知作业指挥员调换司机。
4.舱上指挥手站位在外杆并系好安全带不能擅自离开,必须在门机司机作业视线内,如离开必须先通知门机司机及舱上舱下工人。
四.舱下作业流程
1. 作业时应1里1外,注意前后左右作业平�不超过3度。
2.冷卷不压热卷,重卷不压轻卷,宽卷不压窄卷,卷之间间隙不超过卷直径的三分之一。
3.作业舱内两舷应先放好垫木,卷材对准位置后下落到舱底。叉车应听从舱下指挥手手势,用炮捶点卷材至舱壁,劳务工人随即打严木楔(第一层至少5个)。
4.作业指导员应时刻掌握每舱作业进度及卷材之间的缝隙(缝隙不能过大,不能返工),保证舱内夜间作业视线。
第7篇 危险化学品装卸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程的有效管理,确保原料、产品进出厂各环节的作业安全,本着公正处事,精诚协作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甲醇、mtbe、裂解原料气、丙烷、民用气、丙烯、轻烃等危险化学品的发货和装卸环节及购入环节。我公司无运输危化品车辆,提货车辆为客户自备车辆。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危险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储运车间负责对mtbe、民用气、丙烷、丙烯、轻烃在开具提货单前对提货单位及车辆的各项资质进行查验,并建立查验台帐。
3.2 充装人员负责装载前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查验,装载过程中对装货情况按要求操作,装载后对装载重量及安全防护设施配置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并进行登记。
3.3 安全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装卸、车辆状况、人员资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4 经营部负责建立客户档案,同时协调公司与客户出现的矛盾,负责对违反公司规定的外来车辆及客户进行考核。
4 工作程序
4.1 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
4.1.1 运输企业的资质查验
各车间应要求提货车辆提供所在运输企业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进行查验。
4.1.2 提货车辆的资质查验
车间对提货车辆应查验以下内容:
①《机动车辆行驶证》;
②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
③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相一致;
④《道路运输证》核定载重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重量一致;
⑤移动或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重量。
4.1.3 车辆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的查验
车间装卸车人员负责查验提货车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货物运输危险货物。
4.1.4 查验完毕,将查验情况填写在《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中,所有查验都符合规定要求的,经营部方可开具提货单,提货人员持该表与提货单到罐区提货。
4.2 充装站在装载前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状况的查验
充装人员在装货前必须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查验,重点查验提货车辆的安全附件及消防、抢修、防护等应急器材的安全配置情况,达不到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充装。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检查内容如下:
a) 运输车辆罐体固定情况。
b) 运输车辆罐体阀门密封状况。
c) 运输车辆罐体压力表是否灵活好用。
d) 运输车辆罐体温度计是否正常。
e) 运输车辆罐体罐口是否封盖严密。
f) 运输车辆制动、转向系统是否完好。
b) 是否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事故应急处理工具。
4.3 充装人员在装载过程中的操作要求
在装载过程中,必须有提货单位驾驶员、押运员和发货单位操作人员在场,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控制进场车辆数量,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充装量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且承压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最大充装量。充装危险化学品时现场配备好足够的消防器材和事故处理工具。槽车到达厂区后,必须严格遵守一切安全规定,并作有效检查(包括车辆资质、安全检查、切水、检车等)
3.1 认真检查确认槽车合格后,指挥槽车驶入装卸车道,用手闸制动熄灭引擎。
3.2 现场操作严格遵守防火规定,使用防爆工具,不能在装卸车台敲击金属,装卸车台内严禁修理车辆,正常作业不得随意启动车辆。
3.3装卸车操作工经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工和押运员或司机在进入装卸车台后,不能离开装卸现场,更不允许在驾驶室内睡觉;预防在发生意外的情况下,能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否则每次考核200元。
3.4装卸车时如出现雷雨天气,附近发生火灾或液化气泄漏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时,立即停止装卸并及时处理。
3.5进入公司严禁带入火种及吸烟,严禁使用手机。违反本规定每次考核100元。
3.6车辆装卸完成后要立即出厂,严禁在装卸车位停留;违反本规定每次考核100元;不服从管理要及时通知经营部、储运车间视情节处以300~500元罚款。
3.7押运员及司机必须遵守公司各种安全规定,服从操作工指挥,做到令行禁止。
3.8当原料指标发生较大变化时,及时与调度员沟通,以保持生产装置稳定运行;出现因协调不及时而造成波动,每次考核本班调度员,储运车间值班长100~500元。
4.4 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
4.4.1 提货车辆装载完毕后,充装人员必须对系固情况及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情况等进行检查、核准,并作记录,经检查、核准符合规定,方可过磅。
4.4.2 经过磅后,由司磅人员核准车辆装载重量,符合规定,方可让车辆离厂。
4.5 在以上各工作环节中,各岗位工作人员均须将检查、核准情况在《危险化学品
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中认真登记,该表填写完整后由车间保存,保存期三个月。
5考核
5.1装卸过程中操作工离开现场或进入驾驶室内休息,每次考核100元,现场无消防设施的每次考核100元。
5.2装车时未对车辆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未经批准装车者对责任人考核100元。未按规定或未按领导批示安排装卸车的,根据情节考核责任人100元以上。因超装造成安全隐患的视情节对责任人考核100~500元。
5.3未见发货单或经营部通知就擅自决定装车一次考核责任人200元。
5.4发现地磅检量员与客户做出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的,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外,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5 禁止在岗位上和客户一块吃饭,发现一次考核200元。
5.6 装车前要认真核对要装车的物料与发货单是否一致,确保准确装车。装卸车操作工装错成品罐一次考核100~1000元,造成损失的按损失的价值进行陪偿。
5.7 地磅开错单据,一次考核100元,丢失单据根据情节考核100~500元。
5.8 不按序号放车辆进厂一次,根据情节,考核门卫50元以上。
5.9 故意拖延装卸车,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5.10 装卸车操作工违规操作造成客户投诉,根据情节,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以。
5.11 原料车进厂前必须由储运车间派人监督罐车切水、车检、计量;否则根据情节,每次给予责任人考核50元以上,造成损失的,按损失价值赔偿。
5.12 丙烯、气分原料及其它特殊有要求的原料车进厂必须经分析结果出来后,根据分析报告是否合乎公司规定,方可安排卸车;否则按违规操作论处每次按100~500元考核。
6 相关制度
a)《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b)《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7 相关记录
a)《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
b) 客户登记记录。
2022-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