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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管理规定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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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管理规定

第1篇 某小区物业部管理规定

小区物业部管理规定

根据物业部的性质和任务,制订本规定:

1.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按公司指令、制度,督导、推进各项目标计划的实施,逐步树立公司接待服务高档次的社会形象。

2.以公司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各项规章制度为准绳,对违纪员工、违纪事件进行督导、记录和处理。

3.对重大投诉和问题,根据总经理指令追踪调查,并将结果形成书面意见,呈报总经理。

4.24小时值班,负责保证各环节的正常运行,为住户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为收费做好铺垫。

5.做好各种收费表格及标准,完成小区内供暖、物业管理费(产权人、使用人)、水、天然气的收费工作。

6.征求、处理和解决客户提出的意见、问题和投诉,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7.回访住户,负责住户入住期间验房、登记工作,对住户提出的问题在验房单上做好记录,并保证各项服务工作正常进行。

8.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为住户创造良好的生活空间。

第2篇 住宅小区物品搬进搬出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物品搬进(出)管理规定

1目的。本规定旨在加强、规范物品搬进(出)管理。有效控制偷盗等治安案件。维护区内居民及商家、单位利益。

2申报制。住宅区住户及商家、单位凡有物品搬出本区,须事先向项目管理中心申报,项目管理中心应及时通知公共事务助理,并向其它部门传达,并保证在搬进(出)物品时提供方便。

3盘查制。项目管理中心安防人员均有责任对所有物品搬进(出)进行盘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理,并在有需要时联系治安大队支援;本区出入口岗亭值勤治安员须密切注意进出车辆及人员,发现可疑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处理。

4应急处理。区内发现有关可疑情况并且当事人逃脱时,应立即以对讲机、电话等迅速与出入口岗亭及安防员联系,报告有关特征并请示截停,有关人员接到截停请示时须及时反应并予截停、盘查。

5案件处理。经盘查发现有违法现象时,须及时移交派出所处理。

6登记。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安防队长汇报,安防队长应准确及时记录在案,做到凡事有案可查;记录时间、地点、人、事等要素齐全。

第3篇 小区物业消防管理规定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十九)

1.0目的规范城消防安全管理。

2. 0适用范围适用于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0职责服务中心义务消防队及全体员工根据本规定对小区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4.0程序要点

4.1员工应把预防火灾视作自己的日常职责,人人都是义务消防员。

本单位或外单位在管理区域内因施工需动火的工程,必须事先通知服务中心,在服务中心办理动火作业手续,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服务中心应派人随时检查监督,待动火完毕后立刻清查现场。

对私自动火作业的,一经发现,对施工单位除责成其补办动火作业手续外,还要对施工个人及负责人处以罚款:一旦造成事故,除加重处罚外,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4.2在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动火(变压器室、配电房、汽车库、发电机房、楼层和裙楼办公室等处)必须经服务中心经理批准方能动火;

违者按有关规定罚款。

4.3动火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

动火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而引发火灾。

4.4动火前'七不'

4.4.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4.4.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4.4.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4.4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经洗刷干净、排尽残有油质的不动火;

4.4.5 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

4.4.6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4.4.7 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4.5动火中'四要'

4.5.1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4.5.2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有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4.5.3 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

4.5.4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5.5 动火后的'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认火种全部完全熄灭后,方离开现场。

4.6配电房及重要机房内不准堆放可燃品,不准吸烟,消防设备旁边不准堆放任何杂物。

4.7各走道、楼梯间等部位经常保持畅通,疏散标志和安全指示灯要保证完好,禁止住户在走道、楼梯、垃圾桶旁焚香、烧纸。

4.8小区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消防管理的规定。

4.9严格维护消防设备,按公司规定定期进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完好。

5.0支持性文件无6.0

第4篇 zz小区物业清洁工具管理规定

小区物业清洁工具管理规定

1.0目的

防止清洁工具丢失,并确保清洁工具领用有序。

2.0适用范围

清洁工具的管理。

3.0内容

3.1发放给各岗位、人员的工具必须责任到人。

3.2对各岗位的清洁工具实行统一编号。

3.3公用清洁工具应放置于工具房,摆放整齐;发给个人的清洁工具各自保管。

3.4如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或因保管不妥而造成丢失清洁工具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3.5清洁工具受自然损坏或因使用时间过长,而不能继续使用的,可以旧换新。

3.6清洁工具每次使用完毕后,必须清洗干净;发现工具有脏,不整齐现象,清洁员有清洁,摆放整齐的义务。

3.7严禁某岗位或某一个人私自收藏公用清洁工具。

第5篇 小区物业消防管理规定(19)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十九)

1.0目的

规范zz城消防安全管理。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zz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0职责

服务中心义务消防队及全体员工根据本规定对小区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4.0程序要点

4.1员工应把预防火灾视作自己的日常职责,人人都是义务消防员。本单位或外单位在管理区域内因施工需动火的工程,必须事先通知服务中心,在服务中心办理动火作业手续,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服务中心应派人随时检查监督,待动火完毕后立刻清查现场。对私自动火作业的,一经发现,对施工单位除责成其补办动火作业手续外,还要对施工个人及负责人处以罚款:一旦造成事故,除加重处罚外,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4.2在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动火(变压器室、配电房、汽车库、发电机房、楼层和裙楼办公室等处)必须经服务中心经理批准方能动火;违者按有关规定罚款。

4.3动火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动火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而引发火灾。

4.4动火前'七不'

4.4.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4.4.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4.4.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4.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经洗刷干净、排尽残有油质的不动火;

4.4.5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

4.4.6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4.4.7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4.5动火中'四要'

4.5.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4.5.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有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4.5.3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

4.5.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5.5动火后的'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认火种全部完全熄灭后,方离开现场。

4.6配电房及重要机房内不准堆放可燃品,不准吸烟,消防设备旁边不准堆放任何杂物。

4.7各走道、楼梯间等部位经常保持畅通,疏散标志和安全指示灯要保证完好,禁止住户在走道、楼梯、垃圾桶旁焚香、烧纸。

4.8小区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消防管理的规定。

4.9严格维护消防设备,按公司规定定期进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完好。

5.0支持性文件

6.0质量记录

第6篇 _小区物业管理处资料室管理规定

小区物业管理处资料室管理规定

管理处收发文件、资料实行集中收集、统一管理,由资料室进行科学的分类整理,确保文件、资料、档案的完整、安全,便于查找、借阅,特制定以下规定:

1、资料室除资料管理员以外,其他人士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2、资料室钥匙由资料管理员、控制中心各持一套,行政后勤主办持资料室门钥匙一把,其他人员不得持有资料室钥匙;

3、资料室内存放的物品须放置在合理的位置,资料室管理员须定期对文件、资料、物品进行整理,保持室内环境干净、整洁;

4、任何人不得在室内吸烟、乱丢纸屑,吃东西等;

5、资料管理员下班后要将所有文件柜及资料室门上锁,避免文件、资料及物品遗失;

6、文件、资料本着便于查找、借阅的原则,分类摆放,标识清晰、明显;

7、任何人员到资料室借阅文件,须由资料室管理员负责查找提供,其他人员不得自行取阅,文件资料须经经理或经理授权人批准后,方可借阅。

8、资料员负责催促借阅人及时归还文件或资料,检查归还文件、资料是否与借出文件内容相符,并登记归还人及归还时间等,归还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归档;

9、属保密级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得放于桌面或抽屉内,不得散播其内容,未经领导批准,其他人员不得翻看、借阅,不得复印和带离资料室。

10、文件、资料要定期归档,对过期文件、资料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按批准意见进行报废、销毁等处理;

11、对破损、装订不牢固的文件、资料要及时修补,并做防火、防潮、防虫、防光、防尘等措施,以防档案损坏,确保档案的完整;

12、使用复印机、打印机时,注意节约成本,杜绝浪费行为,并自觉做好登记。

第7篇 小区物业使用维护管理规定

小区物业使用及维护管理规定

为使小区环境整洁,实现通过物业管理使物业保值、增值,延长物业使用期限的目的,不降低原物业设计时对防风、防震、防雷暴等自然灾害的防御能力,保证物业的正常和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1)房屋外观应完好、整洁、不妨碍市容和观瞻。

(2)空调室外机的安装统一美观,只允许安装在已设计好的固定位置,不得在指定位置以外安装。

(3)室外商业区域的招牌、广告、霓虹灯应整洁统一美观,安装牢固,无安全隐患,电线按安全标准敷设,没有破损。小区内外墙、窗台上禁止竖立广告牌或标志。

(4)改变房屋用途的,要报有关部门批准。

(5)室内装修时,楼房的承重结构(承重墙、柱、梁、板等)不得随意凿打,更不能开洞或开门。阳台不能封闭,小区一律不允许安装防盗窗。

(6)楼房原设计的电、水、空调、消防设施、管道等,不得私自改动。

(7)不得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等公共场所,不得进行乱搭建、乱张贴。屋面平顶不准安装空调室外机和锅炉、卫星天线等设施。

(8)房屋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和无证家犬。

(9)房屋自交付使用时起(以竣工验收日为准),根据有关规定,凡因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包括人为的损坏),由发展商负责对房屋建筑、水电等公共设施实施保修。物业公司可代为业主进行联系维修。

(10)因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应由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委托人负责修复和赔偿;如属被委托人的责任,由委托人找被委托人负责修复和赔偿。

(11)由于属自然灾害、自然损耗,或为业主使用不当所致的质量问题需维修,不在保修范围内,物管公司将尽力为业主提供有偿服务。

(12)保修期之后的日常房屋维修,根据政府的有关规定。业主室内部分的维修费用由业主负责,毗邻部分的维修费用由相关业主分摊,共用部位费用由维修专项基金增值部分列支。

(13)房屋的公共部位及设备设施凡属人为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并承担有关费用。

(14)严禁高空抛垃圾、杂物、倾倒污水,若导致楼下人员受到伤害的,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15)禁止将垃圾、布条、塑料包装袋、油漆剩余物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管,如导致堵塞、损坏,住户应负担修理费。

第8篇 小区物业工程维修部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小区物业工程维修部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0目的为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按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工作,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2. 0适用范围适用城服务中心工程维修技术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的规程。

3. 0职责3.1服务中心经理负责安全操作的教育、检查、考核工作;3.2工程维修主任负责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工作;3.3工程维修人员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工作。

4.0程序要点

4.1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具是否完好。

4.2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二次回路必须有一个明显的断口点。

4.3电气设备及其带动的机械部分需要修理时不准在运行中拆卸修理,必须在停车后切断设备电源,取下熔断器,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并验明无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4.4在配电总盘及母线上进行工作时,在验明无电后应挂临时接地线;

装拆接地线都必需由值班电工进行。

4.5临时工作中断或每班开始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确已断开,并验明无电。

4.6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

4.7低压设备上必须进行带电工作时,要经过负责人批准,并要有专人监护。

工作时要穿长袖衣服、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进行,临近有带电部分和接地金属部分应用绝缘板隔开,严禁使用锉刀、钢尺等进行工作。

4.8动力配电箱的闸刀,禁止带负荷拉开。

4.9带电装卸熔断器管时,要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

4.10熔断器的容量要与设备和线路安装容量相适应。

4.1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零)。

接地线要符合标准(不小于0.5∏m)。

有电设备不准断开外壳接地线。

4.12电器或线路拆除后,可能来电的线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扎好。

4.13安装灯头时,开关必须接在火线上,灯口螺纹必须接在零线上。

4.14使用梯子时与地面之间角度60度为宜,不准垫高使用,在滑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时要有防滑措施。

没有搭钩的梯子,在工作中要有人扶住梯子,使用人字梯时有拉绳必须牢固。

4.15使用电动工具时,要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工作。

4.16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二氧化碳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4.17遵守国家规定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5.0支持性文件无6.0

第9篇 某小区物品搬进出管理规定

小区物品搬进(出)管理规定

一、目的。本规定旨在加强规定物品搬进(出)管理。有效控制偷盗等治安案件,维护小区内业主(住户)、商家利益。

二、申报制。小区内业主(住户)及商家凡有物品搬出本小区时,必须由业主(产权人或业主书面委托)事先向管理处申报,管理处应登记、开具放行条给业主,并应及时通知小区护卫员,保证在搬进(出)物品时提供方便。

三、盘查制。管理处护卫员均有责任对所有物品搬出,根据放行条内容进行盘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本小区出入口岗亭护卫员须密切注意进口车辆及人员,发现可疑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处理。盘查时注意礼节,以礼貌的态度,请求当事人的配合,尽量快速地完成检查以减少当事人之不便,不得无故刁难当事人。

四、应急处理。小区发现有关可疑情况并且当事人逃脱时,应立即以对讲机、电话等方式迅速与出入口岗亭护卫员、巡逻护卫员联系,报告有关特征请求截停,有关人员接到截停请求时,须及时反应并予截停盘查。

五、案件处理。经盘查发现违法现象时,须及时移交派出所处理。

六、登记制。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护卫班长汇报,班长应准确及时记录在案,做到凡事有案可查;记录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要素齐全。

六、物品放行手续注意要点

使用记录《物品搬迁放行通知》

《业主(住户)搬出物品登记表》

1、物品放行须由业主本人到服务中心办理,并在记录上签名。如业主无法到场办理,可由其委托人带业主书面委托书(附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到服务中心办理,服务中心接待员开具放行通知单后,须将委托书与《放行通知单(存根)》一同装钉保存。

2、物品放行须核实该户管理费的交费情况,确定管理费缴清后,方可放行。对8、9栋商铺搬出物品,除核查管理费,还需核查租金费用(与管理处财务室联系)。

3、装修期内对装修工具及剩余材料可采用变通方式,与业主电话联系,但须在《放行通行单(存根)》业主签名处注明(所拨打电话号码及时间)。

4、放行通知单须定期回收、整理后,交服务中心办公室保存。

第10篇 小区物品搬出、搬入管理规定

小区物品搬出、入管理规定(九)

为加强小区治安和公共秩序的管理,保障业主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业主填写《业主搬出/入登记表》。

二、业主若将物品搬出小区,需提前到管理处办理手续,填写《业主搬出/入登记表》,由管理处签署放行条。

三、业主若搬出小区居住,应提前三天到管理处结清有关的费用,填写《业主搬出/入登记表》,由管理处签署放行条。

四、业主搬运物品时,请勿将物品堆放于过道上,以免影响他人。

五、搬运物品的车辆严禁停于消防通道上。

六、搬运过程中,必须小心爱护公共财产设施,防止磕碰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七、搬运过程中,应注意保持环境卫生,不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小区的整洁和其它业主的正常生活。

八、为配合辖区民警和居委会的工作,对人口进行有效控制,居住区业主搬出/入的登记内容可供辖区警、居委会在必要时参考。

第11篇 z小区物业工程维修部管理工作规定

小区物业工程维修部管理工作规定

1.0 目的

规范工程维修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维修部管理高效有序。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zz城服务中心工程维修部的管理工作。

3.0 职责

3.1服务中心经理负责审批工程维修部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监控工程维修部的总体工作质量。

3.2工程维修部主任负责组织本组的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 与控制,并对年度、月度工作进行总结。

3.3工程维修部员工依照各相关规程按计划进行工作。

3. 4 工程维修部主任负责和外包施工方制定施工方案和审批工程方面的图纸。

4.0 程序要点

4.1 工程维修部人员:工程维修主任1人, 维修技工3人。

4. 2 维修技工对设施、设备分管责任岗位实行每月轮流制。

4.3 设施、设备分管责任制:

供配电1人;电梯系统1人;水景系统、泳池系统、给排水系统 1人;智能安防、门禁系统 、消防系统1人;公共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由所有工程维 修 部人员实施。

4.4工程维修主任全面负责工程维修部的对外联络、日常工作。

4. 5 周例会

4.5.1 实行每周五例会制,每周五下午17:00准时举行例会。

4.5.2 用例会时间全面了解本周的工作完成情况,并计划好下一周的工作安排和需要协助的部门。

4.5.3 每周四下午由主任组织培训专业知识。

4.6 考核

4.6.1 考核的目的是为了奖勤罚懒,考核的原则是公平、公开、公正;

4.6.2 工程维修主任根据每人当月的工作表现和成绩进行考核评分,并将考核结果上报服务中心经理审核。

4.6.3工作业绩和月考核积分相对应,月考核积分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

4. 7 维修原则

4.7.1上门维修:工程部接到报修电话后,在10分钟内派维修工到达现场,一般性故障处理不超过1小时;

4.7.2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小修不过夜,中修1-3天,大修3-5天;

4.7.3维修守则:约时不误、便民利民、工完料清、业主签收;

4.7.4语言规范,服务热情。

4. 8 通讯保证

4.8.1上班时间必须保持所有对讲机、手机都处于开通状态,以便联络。

4.8.2通讯工具必须保持能随时联络,使用个人通讯工具不接听时要尽快采取其它方式与呼叫方取得联络;

4.8.3遇突发事故(如台风、洪水、重大设备设施故障时等),在接到中控室的呼叫后应立即与中控室联络,并5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理。

4. 9 物品管理

4.9.1维修人员领用材料进行维修作业时,必须认真填写《物资领用登记表》,加强成本意识;

4.9.2使用公用工具必须及时归还,公用工具每月由仓管员清点;

4.9.3每月月底工程维修主任做好下月材料购买预算。

4. 10值班制度

4.10.1执行夜班、周六、日值班负责人轮换制度;

4.10.2值班员应尽量保证当天的《工作联系单》当天解决处理,遇无法维修或需要购买材料的维修事项,应及时汇报维修主任,并跟踪转交给谁进行维修,直至维修终结,确实保证不出现'压单'现象;

4.10.3值班员不得带外人(或亲朋)进入工程部或在办公室逗留打电话。

4.11工作调度

4.11.1工程维修主任根据服务中心或中控室的通知,随时抽调本部门人员开展临时重要工作;

4.11.2工程维修主任根据维修部人员的变动或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轮流责任的调整。

5.0 支持性文件

6.0质量记录

6.1 《物资领用登记表》----qp-09-04-f001

第12篇 小区物业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小区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一、目的

规范小区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花城小区。

三、方法过程控制

3.1服务中心在停车场设置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停放点,并放置车辆停放架。

3.2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停放点仅供花城业主使用,不收取任何管理费用,不发任何停车凭证,车主必须自己做好防盗措施。

3.3所有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需按规定停放在车辆停放架内,并摆放整齐,严禁将车辆乱停放在非指定区域。

3.4如因钥匙丢失,需将锁撬开或将车取走,应主动与现场安全员联系,经核实后方可进行。

3.5车主离开前需将车辆上锁,贵重车辆须做好相应的防盗措施。

3.6服务中心仅提供车辆临时停放点,不负责车辆的保管,如有车辆丢失,需自行报警备案。

3.7安全巡逻岗应定期整理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确保停放整齐、有序。

第13篇 小区物业保安值勤管理规定

小区物业保安值勤管理规定

为了培养一支纪律严明,声誉良好的保安队伍,制定本规定:

a、值勤语言规定

(1)使用文明用语,态度和蔼可亲。

(2)主动向业主/住户或其他人员打招呼时,说:'先生(小姐)您好、再见等。'

(3)别人主动向你打招呼或请求帮助时,说:'先生(小姐)有什么需要我帮忙'

(4)需要别人配合你工作时,说:'先生(小姐),麻烦你'、'谢谢'、'对不起'等。

(5)遇到别人向你感谢时,说:'不用谢,这是我应该做的。'

(6)遇到有不配合工作或违反规定的人,纠正时先敬礼,然后再客气的做好纠正或宣传解释工作。

(7)任何时候,不得以不礼貌或生硬的语气向别人讲话,如'喂!哎!'等。

b、值勤行动规定

(1)坐姿: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上身正直、挺胸、双手握拳,平放于桌面上。

(2)立姿:按军姿或跨立标准站立。

(3)走姿:行走时,用正规的齐步(军训要求)去做,二人成排,三人成行。

第14篇 小区物品搬出入管理规定-8

小区物品搬出、入管理规定(八)

为加强小区治安和公共秩序的管理,保障业主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业主填写《业主搬出/入登记表》。

二、业主若将物品搬出小区,需提前到管理处办理手续,填写《业主搬出/入登记表》,由管理处签署放行条。

三、业主若搬出小区居住,应提前三天到管理处结清有关的费用,填写《业主搬出/入登记表》,由管理处签署放行条。

四、业主搬运物品时,请勿将物品堆放于过道上,以免影响他人。

五、搬运物品的车辆严禁停于消防通道上。

六、搬运过程中,必须小心爱护公共财产设施,防止磕碰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七、搬运过程中,应注意保持环境卫生,不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小区的整洁和其它业主的正常生活。

八、为配合辖区民警和居委会的工作,对人口进行有效控制,居住区业主搬出/入的登记内容可供辖区警、居委会在必要时参考。

第15篇 林苑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林之苑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为保证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正常运行和质量规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订本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一、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遵照《林之苑收费项目标准表》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执行,其中水、电、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收费属于代收代缴。

二、公共性服务费(物业管理费)按季度预收,业主(使用人)须在每个收费季度开始第一个月25日前到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足额交纳本季度公共性服务费。

三、固定停车场地使用和卫生费按季度预收,业主(使用人)须在每个收费季度开始第一个月25日前到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足额交纳本季度固定停车场地使用和卫生费。

四、临时停车场地使用和卫生费根据停车时间遵照收费标准由门岗管理员现场收取。

五、水费由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每月底到户抄表,业主(使用人)在发出收费通知之日内起15日到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六、电费实行ic卡预购电系统,使用人根据需要持ic卡办理购电缴费,每次最高购电额控制在1000度以内。

七、管道燃气费实行ic卡预购燃气系统,业主(使用人)根据需要持ic卡办理购买燃气,每次最高购买燃气额控制在100立方以内。

八、有线电视按使用年度交纳,其他市政公用事业收费,执行相关部门规定。

九、交房和装修相关费用由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另行通知安排。

十、对如延期缴付相关费用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可按延期天数每天加收延付金额3‰滞纳金。逾期三个月不交者,甲方可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强制措施要求缴付应缴费用。

十一、当相关收费标准和时间发生调整和变动时,由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据实通知发布。

小区物管理规定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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