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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品管理规定11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2

小区物品管理规定

第1篇 住宅小区物品搬进搬出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物品搬进(出)管理规定

1目的。本规定旨在加强、规范物品搬进(出)管理。有效控制偷盗等治安案件。维护区内居民及商家、单位利益。

2申报制。住宅区住户及商家、单位凡有物品搬出本区,须事先向项目管理中心申报,项目管理中心应及时通知公共事务助理,并向其它部门传达,并保证在搬进(出)物品时提供方便。

3盘查制。项目管理中心安防人员均有责任对所有物品搬进(出)进行盘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理,并在有需要时联系治安大队支援;本区出入口岗亭值勤治安员须密切注意进出车辆及人员,发现可疑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处理。

4应急处理。区内发现有关可疑情况并且当事人逃脱时,应立即以对讲机、电话等迅速与出入口岗亭及安防员联系,报告有关特征并请示截停,有关人员接到截停请示时须及时反应并予截停、盘查。

5案件处理。经盘查发现有违法现象时,须及时移交派出所处理。

6登记。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安防队长汇报,安防队长应准确及时记录在案,做到凡事有案可查;记录时间、地点、人、事等要素齐全。

第2篇 某小区物品搬进出管理规定

小区物品搬进(出)管理规定

一、目的。本规定旨在加强规定物品搬进(出)管理。有效控制偷盗等治安案件,维护小区内业主(住户)、商家利益。

二、申报制。小区内业主(住户)及商家凡有物品搬出本小区时,必须由业主(产权人或业主书面委托)事先向管理处申报,管理处应登记、开具放行条给业主,并应及时通知小区护卫员,保证在搬进(出)物品时提供方便。

三、盘查制。管理处护卫员均有责任对所有物品搬出,根据放行条内容进行盘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本小区出入口岗亭护卫员须密切注意进口车辆及人员,发现可疑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处理。盘查时注意礼节,以礼貌的态度,请求当事人的配合,尽量快速地完成检查以减少当事人之不便,不得无故刁难当事人。

四、应急处理。小区发现有关可疑情况并且当事人逃脱时,应立即以对讲机、电话等方式迅速与出入口岗亭护卫员、巡逻护卫员联系,报告有关特征请求截停,有关人员接到截停请求时,须及时反应并予截停盘查。

五、案件处理。经盘查发现违法现象时,须及时移交派出所处理。

六、登记制。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护卫班长汇报,班长应准确及时记录在案,做到凡事有案可查;记录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要素齐全。

六、物品放行手续注意要点

使用记录《物品搬迁放行通知》

《业主(住户)搬出物品登记表》

1、物品放行须由业主本人到服务中心办理,并在记录上签名。如业主无法到场办理,可由其委托人带业主书面委托书(附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到服务中心办理,服务中心接待员开具放行通知单后,须将委托书与《放行通知单(存根)》一同装钉保存。

2、物品放行须核实该户管理费的交费情况,确定管理费缴清后,方可放行。对8、9栋商铺搬出物品,除核查管理费,还需核查租金费用(与管理处财务室联系)。

3、装修期内对装修工具及剩余材料可采用变通方式,与业主电话联系,但须在《放行通行单(存根)》业主签名处注明(所拨打电话号码及时间)。

4、放行通知单须定期回收、整理后,交服务中心办公室保存。

第3篇 小区物品搬运管理规定-5

小区物品搬运管理规定(五)

为方便业主装修材料、物品的搬运,同时,避免物业的各种设施遭受损坏,并保证区域内有个良好的治安秩序和整洁的环境,管理处对小区搬运从业人员及物品搬运实行统一有序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小区的搬运、敲墙人员须经物业管理处认可,并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相应手续。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小区施工,业主自带区外人员作业,所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负连带责任。

二、小区内各装修户的大件装修材料(三夹板、木材、石膏板等),要注意安全、小心搬运,以避免损坏楼梯踏步、扶手、窗台、灯具、开关及墙面等。

三、业主、住用人及搬运人员在搬运时,采用吊装搬运,应时刻注意上下、左右的安全,避免在吊装过程中对相邻物业造成损坏,同时须时刻检查吊装设备是否安全。

四、搬运人员为业主、住用人服务时,应注意安全,不得损坏公共财物,对业主、住用人的物品应轻拿轻放,如有损坏须承担赔偿责任。严格按双方商定的价格收费,不得敲诈勒索。

五、敲墙人员为业主服务时,应依据《装修指南》的规定施工,有责任对业主、住用人的不合理要求予以阻止。

六、搬运人员应洁身自爱,不随地吐痰、大小便,不聚众赌博,禁止打架、盗窃等行为。

七、所有机械、工具、设备、大宗物品搬离小区时,需按规定在门卫办理手续,待值班安全维护人员确认后放行。

第4篇 住宅小区物品控制管理规定

公共安全(住宅小区物品控制与管理规定)

一、总则

加强住宅小区物品出入的控制与管理,确保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以及业主/住户的财产安全。

二、放行通知单的办理

(一)业主放行通知单办理

1、核对业主身份;

3、业主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4、填写搬出物品的数量、名称等;

5、服务人员填写业主身份证号码、楼层、搬出日期等。

6、业主签名,管理处签章

7、其他。

(二)非业主放行通知单办理

1、核对业主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内容:①业主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业主委托事项、权限、期限等;③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④业主的亲笔签名;⑤管理费、水、电费由谁负责缴交等)

2、核对无误后,请维修班到住户家中抄取水、电读数报管理处财务室;

3、财务核算费用,搬出人结算后办理《物品放行通知单》;

4、填写搬出物品的数量、名称等;

5、服务人员填写搬出人、业主身份证号码、楼层、搬出日期等。

6、搬出人签名,管理处签章

7、其他。

三、物品的搬入

(一)业主/住户或其他人搬入物品,确认无危险物品后放入;

(二)当确认搬入物品属危险品时,护卫员应拒绝搬入或报告领导。

四、物品的搬出

(一)业主物品

1、小件或零散物品。护卫员确认身份后,业主填写《小件物品搬出登记表》放行。

2、业主本人迁出搬物品。护卫员凭管理处开具的《物品放行通知单》核对无误放行。

(二)住户物品

1、搬出小件或零散物品。护卫员确认身份后,业主填写《小件物品搬出登记表》放行。

2、搬出物品为家具、电器等贵重物品或商品价值超过300元以上物品,须业主本人填写《小件物品搬出登记表》放行;

3、住户迁出搬出物品。护卫员凭管理处开具的《物品放行通知单》核对无误放行。

(三)租户搬出物品

1、搬出物品为家具、电器等贵重物品或商品价值超过300元以上物品,凭管理处开具的《物品放行通知单》核对放行;

2、租户迁出搬出物品。护卫员凭管理处开具的《物品放行通知单》核对无误放行。

(四)作业人员的物品

1、临时作业人员

(1)工具搬出。由装修负责人到道口岗填写《作业人员搬出物品登记表》,签字后放行

(2)业主产品不合格的搬出。按《业主搬出小件或零散物品》的程序办理

2、装修作业人员

(1)工具的搬出。由装修负责人到道口岗填写《作业人员搬出物品登记表》,签字后放行

(2)装修材料的搬出。按《业主搬出小件或零散物品》的程序办理

(五)相关服务人员的物品

服务人员送货上门,商家因产品质量不合格业主(住户)退货,按《业主搬出小件或零散物品》的程序办理。

(六)内部人员或辞职人员搬出物品

搬出物品为家具、电器等贵重物品或商品价值超过500元以上物品,凭管理处的《物品放行通知单》核对放行;

五、其他

每月1、11、21日早班负责将各岗位的《物品放行通知单》回收到服务中心,整理后存档。

第5篇 z教工小区物品进出放行管理规定

教工小区物品进出放行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本小区住户的利益,确保小区住户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小区内住户有大件物品搬出小区时,应预先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物品出门手续,填写《物品放行单》,并请业主签名确认。

2、住户凭物业中心开出的《物品放行单》,经门卫保安员核对业主身份及物品名称、数量与《物品放行单》所列相同后予以放行。

3、如果实际物品与《物品放行单》所列不同,门卫保安员不予放行,住户到物业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开具《物品放行单》。

4、《物品放行单》必须为住户本人方可办理。

第6篇 s苑小区物品搬进出管理规定

御景苑小区物品搬进(出)管理规定

一、目的。本规定旨在加强、规范物品搬进(出)管理。有效控制偷盗等治安案件。维护区内居民及商家、单位利益。

二、申报制。住宅区住户及商家、单位凡有物品搬出本区,须事先向管理处管理中心申报,管理中心应及时通知公共事务助理,并向其它部门传达,并保证在搬进(出)物品时提供方便。

三、盘查制。管理处治安队人员均有责任对所有物品搬进(出)进行盘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理,并在有需要时联系治安大队支援;本区出人口岗亭值勤治安员须密切注意进出车辆及人员,发现可疑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处理。

四、应急处理。区内发现有关可疑情况并且当事人逃脱时,应立即以对讲机、电话等迅速与出人口岗亭及执勤治安队员联系,报告有关特征并请示截停,有关人员接到截停请示时须及时反应并予截停、盘查。

五、案件处理。经盘查发现有违法现象时,须及时移交派出所处理。

六、登记。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治安大队长汇报,治安大队长应准确及时记录在案,做到凡事有案可查;记录时间、地点、人、事等要素齐全。

第7篇 小区物品放行管理规定(5)

小区物品放行管理规定(五)

一、业主物品放行

1、业主如需放行大件物品,需到物业服务中心前台办理《物品放行条》手续。

2、前台值班员核实业主有效证件(如:身份证、业主卡、护照等)后方可给予办理放行手续。

3、非业主本人办理放行物品放行手续时,需持有业主授权委托书方可给予办理。必要时值班员要电话进行核实,并详细记录好电话核实的号码、时间、业主的意见等。

二、租户物品放行

1、租户放行需电话通知业主(业主有授权委托书的除外)。

2、经业主同意放行后办理《物品放行》手续,在《物品放行条》上登记放行人的身份证的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

三、物品放行有效时间及书写要求

1、物品放行条时间早晨:8:00---晚9:00。晚上9:00以后不予办理放行手续。

如特殊情况下,上报领导同意。

2、物品放行条的有效放行时间不的超过5小时,超过5小时以外规定时间的需经物服中心主任同意。

3、值班员办理物品放行手续时,详细登记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

4、记录要求,涉及数字的记录必须严格按照大写字体规范格式填写。

5、《物品放行条》必须盖有物业服务中心的骑缝章,没盖骑缝章的一律属无效。

四、通知放行相关部门

1、物品放行条办理后,必要时通知安管部。

2、定期收回安管部《物品放行条》,并做好归档。

.5.0支持性文件与质量记录

5.1、《物品放行条》 pr/wy-08-01

第8篇 小区物品出入管理规定(5)

小区物品出入管理规定(五)

1.0目的

1.1为了加强对物品出入的管理,确保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和顾客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0 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对顾客的物品出入的管理与控制。

3.0 职责

3.1 管理处主任和物业管理部安全主管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2 护卫主管督促并负责对执行过程实施监控。

3.3 各岗位具体操作执行。

4.0管理规定

4.1物品的搬入

4.1.1当顾客或其他人往小区(大堂)内搬运物品时,值班人员应礼貌地询问是何物品,搬往何处。必要时可委婉地提出查验,确认无危险物品后,可予放入。

4.1.2 当确认搬入物品属危险品时,值班人员应拒绝搬入。无法确认时,可报告护卫主管或管理处。

4.2 物品的搬出

4.2.1 业主需要搬出物品,应提前到管理处办理手续,在《物品放行通知单》的存根上签字认可,管理处确认手续完毕出具《物品放行通知单》。业主房自己出租,使用人搬出物品,管理处应通知业主到场签字认可,方能办理。若业主因故不能到场,责不予放行。

4.2.2 道口岗亭当班护卫员按《道口岗亭岗位职责》执行。收到顾客交来的《物品放行通知单》后,应礼貌地对搬出物品予以查验,确认无误后,请顾客在《搬出家私登记表》的相应栏目上签名,登记顾客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并签上值班人员的姓名和放行的时间。然后对顾客的支持与合作表示感谢。《物品放行通知单》须交回管理处存档(保存期一年)。

4.2.4若顾客搬出物品时未办理《物品放行通知单》,值班人员应予提示并拒绝放行。特殊情况可立即报告护卫主管或管理处处理。

5.0 相关文件与记录

wi/aq-006《道口岗岗位职责》

__-018aq《物品放行通知单》

第9篇 小区物品搬运管理规定

小区公共管理制度:物品搬运管理规定

●为保障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和小区公共设施不受损失,住户搬运物品出入小区请遵守以下规定:

●搬出规定

业主须在管理处办理'放行条'手续,交与当值保安员即可。

租户须由业主亲自通知管理处,由业主签署'放行同意书'后领取放行条方可搬出。租户亦可凭业主'委托书'办理。

租户搬家前必须结清所有管理费用,否则由该单位业主承担相应责任。

●搬运物品限制

严禁搬运易燃易爆物品。

严禁搬运超出楼道高度和宽度物品。

严禁搬运未经严密包装的各种易污染建材。

●搬运损坏赔偿规定

谁损坏,谁赔偿,搬运物品单位的业主为最终责任人。

根据损坏程度,由管理处报价,搬运责任人赔偿。

搬运责任人提出自行修复的,由管理处监督按时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予以放行,不合格者照价赔偿。

第10篇 小区物品搬出入管理规定-8

小区物品搬出、入管理规定(八)

为加强小区治安和公共秩序的管理,保障业主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业主填写《业主搬出/入登记表》。

二、业主若将物品搬出小区,需提前到管理处办理手续,填写《业主搬出/入登记表》,由管理处签署放行条。

三、业主若搬出小区居住,应提前三天到管理处结清有关的费用,填写《业主搬出/入登记表》,由管理处签署放行条。

四、业主搬运物品时,请勿将物品堆放于过道上,以免影响他人。

五、搬运物品的车辆严禁停于消防通道上。

六、搬运过程中,必须小心爱护公共财产设施,防止磕碰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七、搬运过程中,应注意保持环境卫生,不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小区的整洁和其它业主的正常生活。

八、为配合辖区民警和居委会的工作,对人口进行有效控制,居住区业主搬出/入的登记内容可供辖区警、居委会在必要时参考。

第11篇 小区物品搬出、搬入管理规定

小区物品搬出、入管理规定(九)

为加强小区治安和公共秩序的管理,保障业主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业主填写《业主搬出/入登记表》。

二、业主若将物品搬出小区,需提前到管理处办理手续,填写《业主搬出/入登记表》,由管理处签署放行条。

三、业主若搬出小区居住,应提前三天到管理处结清有关的费用,填写《业主搬出/入登记表》,由管理处签署放行条。

四、业主搬运物品时,请勿将物品堆放于过道上,以免影响他人。

五、搬运物品的车辆严禁停于消防通道上。

六、搬运过程中,必须小心爱护公共财产设施,防止磕碰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七、搬运过程中,应注意保持环境卫生,不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小区的整洁和其它业主的正常生活。

八、为配合辖区民警和居委会的工作,对人口进行有效控制,居住区业主搬出/入的登记内容可供辖区警、居委会在必要时参考。

小区物品管理规定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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