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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集团安全工作管理暂行办法【1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7

后勤服务集团安全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1篇 后勤服务集团安全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后勤服务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集团财产及员工的安全与人身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实际,依据《武汉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工作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建立健全集团安全工作的组织网络和监督检查制度。

第四条 集团主管领导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集团的安全工

作全面负责;集团各单位的主管领导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集团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集团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总经理担任,

副组长由集团党委书记和集团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担任,集团党、政、工会的负责人及集团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

第六条  集团各单位设立安全工作小组、消防队,各班组或各部门设立安全员,履行所辖区域(部位)日常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   安全工作职责

第七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工作原则,履行安全职责。

第八条  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在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履行本部门职责的同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或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集团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集团各单位落实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

(三)对集团各单位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

(四)组织调查各类安全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五)定期收取集团所属各单位的安全检查报告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公布检查、评选(比)结果,提出安全工作整改和奖、惩意见;

(六)受理集团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意见和投诉;

(七)落实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第九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履行下列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执行集团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保障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在本单位的贯彻和落实;

(二)制定、实施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全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本单位各级和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排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和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处理和上报安全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在与承包、承租经营户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七)落实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第十条  集团员工必须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在作业过程中,对不能当场排除的安全隐患或出现安全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四章  安全防范内容

第十一条  集团的安全防范内容主要包括:防火、防盗、防毒、生产和设备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网络通讯安全。

(一)防火。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全体员工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对重要服务场所须按消防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消防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定期演练;

(二)防盗。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对管理范围内各经营服务场所、库房贵重物资的管理与防护,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控制现金库存量;

(三)生产和设备安全。集团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作业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防止意外人身伤害,对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对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变压器、电梯、储油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年检工作;

(四)食品卫生安全。集团各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要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严把进货关,严禁出售不合格食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操作规程,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餐饮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

(五)网络通讯安全。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对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管理,保证网络通讯系统的保密、安全,严禁利用计算机和通讯系统从事危害网络通讯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安全值班制度。集团各单位要建立值班制度,要明确相应的责任,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二条  饮食服务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接待服务公司、商贸发展公司、供热中心、园林与环卫服务中心等单位,在做好常规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对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五章   安全工作管理

第十三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将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日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经营、服务制度;制定并落实各项常规和应急的防范措施,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及安全员,每年组织一次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  集团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营造出人人负有安全责任、人人对安全认真负责的局面。

其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学习有关安全法规、安全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则;

(二)了解本单位安全的薄弱环节;

(三)掌握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学习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学习防火、防盗、防毒、防人身伤害、防煤气泄漏等基本防范知识和技能,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的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判断、处理事故的能力。

第十六条  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对本单位内部发生的和涉及本单位的群体纠纷现象,必须第一时间内向有关领导做出反馈,不得隐瞒迟误,以免造成矛盾激化。

第十七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加强用人管理。聘用员工要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各单位在招聘人员时,必须坚持“三证”(身份证、婚育证、务工证)齐全,不得录用“三证”不全者,杜绝出现聘用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章   安全工作检查

第十八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制定严格的检查制度并逐级落实到位。

第十九条  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对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定期检查时间规定为:每学期结束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不定期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其检查内容为:

(一)各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

(二)单位假期值班安排情况;

(三)各类安全隐患的查处;

(四)消防、防盗设施和器材的齐备及有效情况和安全标识的完好情况;

(五)已被确定的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六)安全自查的记录;

(七)安全员、消防队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八)要害、重点场所(部位)的工作秩序;

(九)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条  集团各单位对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每周一小查,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其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二)防盗设施是否完好,值班人员是否到位;

(三)用水、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到位、齐备、有效;

(五)施工现场是否有安全防护措施和明显标识,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

(六)餐饮、食品营销场所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食品的采购、

制作、储运和日常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规范,防火、防盗、防投毒措施是否得当;

(七)现金、票据管理;

(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资的使用与管理;

(十)各类机械、运输设备有无带病运行;

(十一)各岗位人员执行规定的情况和突发事件的预案准备情况;

(十二)其它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  安全质量监察部对各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每月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集团各单位的安全员对自己所管辖的区域应当每日巡查。

第二十三条  集团各单位的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应当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四条  每月28日前,集团各单位将本月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内容包括:本月检查重点、每次检查实施人、检查内容、检查结果、问题处理情况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第七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五条  集团按年度对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综合量化测评,测评结果纳入单位的工作绩效。

(一)考核、测评工作由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集团各单位自我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三)综合量化考核、测评的项目为:1、组织落实;2、制度健全;3、责任明确;4、制度落实;5、岗位培训;6、持证上岗;7、问题整改;8、隐患排除;9、事故发生;10、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  凡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责任到位,一年中无安全事故,经年度考核、测评为前六名的单位或班组,集团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经年度考核、测评为前六名单位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集团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  凡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安全员、消防队员和一线职工,由各单位评定并提出表彰和奖励的意见报集团审批。

第二十九条   奖励方式为:集团通报表扬、表彰、物质奖励。

第三十条  集团对各单位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对于在安全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对发生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对事故单位的事故责任人予以追究外,还要追究事故单位主管领导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人和安全员的管理责任:

(一)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当,防范设施不到位,经检查、督促改进不力者;

(二)上岗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致使当事人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

(三)对安全隐患排除不力、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者;

(四)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指挥不当者;

(五)因失职、渎职从而发生盗窃、火灾、人身伤害、中毒等事件,并造成了社会影响和直接经济损失者;

(六)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

第三十二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当班人员擅自脱岗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事故发生者;

(二)违反安全规定、违章操作发生事故者;

(三)发现事故未及时报告产生严重影响或直接经济损失者;

(四)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

(五) 故意制造事端者;

(六)暴力造成人身伤害者。

第三十三条  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产生了重大的社会负面影响或造成较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做出以下处理:

(一)执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二)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在集团内部通报批评,同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后果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凡故意制造事端和采取暴力手段造成人身伤害者,移交学校保卫部或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带来直接经济损失者,由所在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集团审批。

第三十六条  安全管理工作奖惩决定,须经集团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  集团各单位应依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各类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县中小学后勤物资供应经营管理服务公约

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为加强学校后勤工作和后勤物资采购管理,规范市场运作,建立学校后勤物资准入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确保师生食品安全,降低师生生活成本,提高学校后勤服务质量,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全县中小学后勤物资供应和经营管理制定如下服务公约:

一、实行中小学后勤物资定点供应的原则是建立学校后勤物资准入制度,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选定学校后勤物资供应的企业必须资质合格,手续齐全,卫生达标。

二、本次试行全县中小学后勤物资供应的品种主要是两类,一类:大米、面粉、挂面、食用油;二类:煤炭。供货商可以选择一类中的一个或几个品种,但两类不准兼营,更不得超范围经营。根据商家申请,经教育局考核审查,确定的定点供应企业及经营品种如下表:

三、在定点范围内,供货商和采购学校实行“双向自愿选择”,中小学可以在任何一家供应商采购,但不准在定点之外采购上述物资。县教育局不划定经营范围和下达销售指标。

四、经营时间为2023年元月至2023年7月,半年到期后,县教育局根据供应商服务质量情况,重新选择供货商,重新签订协议。

五、实行中小学后勤物资供应,供货方必须以最优惠的价格服务中小学,并保证大米略低于市场价格的2%;面粉略低于市场价格的2%;挂面略低于市场价格的2%;食用油略低于市场价格的3%;煤炭略低于市场价格的4%。

六、供应商向中小学销售的大米、面粉、挂面、食用油等四个品种,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QS质量标准,并随时接受相关执法执纪部门的检验和检查,所供食品必须提供检验合格证。其包装必须注明执行标准,净重、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项目,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采购方可拒绝接货。

七、煤炭供应商在送货之前,必须向采购学校说明煤炭的类型、品质、价格及产地,必要时还须提供燃烧热量检验报告。

八、供货商对所供物资实行质量“三包”,对不合格产品包退包换。

九、定点供应商必须实行诚信服务,保证所供产品无掺假、无杂质、不以劣充优、不短斤少两,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保证货真价实。货款由供应商与学校一月结算一次,付款办法由供货商与学校双方约定。

十、中小学后勤物资定点采购实行送货制,即中小学电话预约,供货方送货上门,运费由供货方负责,保证供货及时。

十一、供货方必须自觉到县教育局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购买核销统一印制的“z县中小学后勤物资定点采购供货审批三联单”(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报帐联,第三联为结算联),并提供正式发票,中小学将报帐联与发票一起作为报帐凭证。

十二、供货方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依规纳税,凡因供货方违规经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供货方承担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三、供货方必须向甲方交纳服务质量保证金壹万元。在经营供货期内服务态度好,所供商品无质量问题,协议解除后,保证金由甲方退还给供货方。

十四、供货方送货必须如实填写“供货单”,若发现供货不开单或虚开供货单的立即取消供货资格。

十五、甲乙双方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和用煤安全。认真做好防霉烂变质、防蝇、防尘、防鼠、防投毒、防易爆物品掺入煤炭中等“六防”工作。食品在加工、运输过程中出现卫生安全问题由供货方负责,在进入学校保管室以后,因保管不善造成霉烂变质或因防护不力造成安全隐患,由相关学校承担责任。若出现食物中毒及其它安全事故由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六、县教育局对定点供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评,对服务质量不好,信誉不高的供货商将取消下学期供货资格。在供货期内,凡购货单位对供货商投诉质量问题或价格过高并经调查属实的。立即取消供货资格。

第3篇 学院后勤公司物资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为规范后勤总公司物资(服务)采购行为,保证采购工作规范、高效、透明实施,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物资(服务)采购是指学校授权由后勤总公司自主采购的保证后勤工作正常运行的物资和服务,包括生产资料采购和委托社会服务采购。

第二条 物资(服务)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质优价廉、诚实信用的原则,既保证生产工作高效运行,又保证采购工作规范运行。

第三条 物资(服务)采购原则上以定点采购为主,非定点采购为辅。定点采购是指各部门应从后勤总公司核准准入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中进行物资(服务)采购。特种材料和非常用材料可进行非定点采购。

第四条 非学校授权的物资(服务)采购,由后勤总公司向职能部门报告,纳入学校采购。

第二章 物资(服务)采购供应商准入及管理

第五条 物资(服务)采购合格供应商准入和管理由监察中心负责。

第六条 物资(服务)采购合格供应商由监察中心组织,办公室、结算中心、实体业务部门参与,共同考察筛选。

第七条 物资(服务)采购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法人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二)具有提供满足后勤总公司生产所需物资(服务)的能力。

(三)具备持续稳定的合格物资(服务)供应渠道和市场信誉。

(四)具备物资(服务)交付后的服务和支持、配套服务能力。

(五)应承诺所销售物资(服务)显着低于同期同物资(服务)的市场价格。

第八条 物资(服务)采购合格供应商须经后勤总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

第九条 监察中心应对物资(服务)采购合格供应商建立名册,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条 监察中心每年应组织办公室、结算中心、实体业务部门对后勤总公司物资(服务)采购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并提出保留、清退、重新选择的建议。

第十一条 列入后勤总公司物资(服务)采购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单位和个人有以下行为的应予以清退:

(一)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后勤总公司物资(服务)采购合格供应商准入资格的。

(二)提供的物资(服务)价高质劣。

(三)售后服务不及时,不到位,或不能满足工作需求的。

(四)与采购人串通虚假采购套取资金的。

(五)不接受后勤总公司组织监督检查的。

第三章 物资(服务)采购流程

第十二条 各部门采购物资应先填写《后勤总公司物资采购计划审批表》,详细填写采购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后交由监察中心审核。

第十三条 监察中心根据物资库存及实际需要审核各部门的采购计划,同意采购的填写同意意见,不同意采购的予以退回。

第十四条 各部门采购物资计划经监察中心审核同意后,由总经理进行再次审核,审核同意后进入采购程序。

第十五条 物资采购计划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后原则上由使用部门自主采购,在采购中应做好价格谈判和质量控制。

第十六条 专项物资采购、固定资产物资采购、单笔物资采购在5000元以上的,须经后勤总公司党政联席会同意。

第十七条 对确需外包的服务项目,由职能部门提交后勤总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

第十八条 外包服务项目由监察中心组织,办公室、结算中心、实体业务部门参与,共同对预选供应商进行考察和价格谈判。

第十九条 服务外包供应商和外包价格须经后勤总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

第二十条 外包服务项目应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原则上每年签订一次。

第四章 采购物资(服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后勤总公司采购的物资原则上实行“零库存”,即根据即时和实际需要采购。

第二十二条 各使用部门是采购物资的管理者,应做好出入库管理和使用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率。

第二十三条 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采购物资的验收工作,填写出入库凭据。

第二十四条 各使用部门对留存物资应做好库存管理,建立物资领用制度。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对外包服务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外包服务供应商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认为外包服务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五章 物资(服务)采购监督及违纪处理

第二十七条 监察中心负责对各部门采购物资的价格和质量,外包服务的价格和质量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 监察中心应建立后勤总公司物资价格信息库,定期对采购物资价格与市场价格进行分析比对。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采购物资应严格遵守采购纪律,如发现有下列行为的除进行经济赔付和处罚外,视违纪程度,还将给予警告、转岗、报送学校等方式处理。

(一)不按规定程序进行采购,干扰采购工作正常进行的。

(二)与供应商相互串通,高估冒算,有意多付货款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购进货物以次充好、价高质次或假冒伪劣的。

(四)采购过程中接受供应商礼品、回扣或有价证券的。

(五)采购过程中拒绝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有意包庇的。

(六)挪用、贪污、私分采购货款的。

第三十条 监察中心应定期向职能部门了解外包服务供应商提供服务情况,主动监督外包服务供应商提供服务情况,对不能满足后勤总公司要求的,及时提出清退和更换建议。

第六章 采购物资(服务)报账流程

第三十一条 后勤总公司物资采购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报账,不积压、不累积,原则上单笔结算费用不得超过5000元。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物资采购完成后应持发票和出入库清单报账,出入库清单应有办理人员签字,发票应有采购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监察中心审核人签字。

第三十三条 外包服务项目依据合同约定付款。

第三十四条 物资(服务)采购发票须经总经理(或授权人)签字后方能报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未涉及内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4篇 学院后勤公司管理服务承诺

学院后勤总公司管理服务承诺

1、后勤总公司要义不容辞的坚决贯彻执行《**学院机关文明服务行为规范》,按照规范的要求,诸条落实。做到文明用语,文明服务。

2、根据《**学院关于建设节约型校园实施意见》,把厉行节约、杜绝浪费贯穿于工作的始终。为学校节约一度电、一滴水。

3、水、电、暖维修,24小时值班。水暖维修值班室电话:7601427,电工值班室电话:7601425。水电暖维修随叫随到,换灯、更换起辉器,合电闸、更换水龙头等1小时以内完成。换暖气片、疏通下水管道,更换大、小便器,24小时内完成。地下管道破裂,需要开挖维修,工程较大的及时报告学校,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尽早完成。总之,维修要达到及时、彻底、高效。校内住宅楼内的水电暖维修,按照学校制定的收费标准,及时维修,费用由被维修住户承担。在水电暖维修方面,建立两个制度:一是巡视制度。维修人员每天要在各种建筑物内巡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是维修之后,坚持'回访'制度。监督、检查维修质量和服务效果。

4、如遇停电、停水,做到及时通知,并起动紧急预案,千方百计解决有关部门的紧急用电问题和学生的饮用水问题。

5、学生公寓安全值班员24小时在岗。进一步落实学生出入登记制度,加强学生进出携带物品登记,搞好学生的咨询服务和公寓的安全防范,把值班室变成为学生提供各种服务的窗口。

6、卫生清洁员坚持8小时工作制。上午、下午各打扫一遍,平时保洁个人的清扫区域,做到干净整洁、地面无杂物。楼道清洁员要经常保持楼道、楼梯、墙裙、洗手间、厕所、扶手、门窗玻璃的干净整洁。厕所每月消毒一次,夏秋季节每周灭蝇一次,每年全校范围内灭鼠两次。平时发现老鼠、蟑螂随时杀灭,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7、草坪每月修剪一次,绿篱每年剪修四次。花草树木每年灭虫四次,植物生长所需的水肥要有保障。平时的管护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为创建绿色校园勤奋工作,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8、教室管理站坚持24小时值班,按照上、下课作息时间,上下课打铃准确无误,同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9、西校区的学生食堂,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加强管理。在硬件建设大量投入的前提下,提高软件管理的力度。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降低伙食成本,提高饭菜质量,保证学生就餐的需求。建立和完善学生伙食监督制度,吸收学生参与食堂的管理活动,积极创建标准化食堂。

第5篇 科技学院后勤物业中心服务承诺:公用设备设施管理

科技学院后勤物业服务中心服务承诺:公用设备设施管理

二、公用设备设施管理

1.服务范围内的照明灯、水龙头、电扇、开关、插座、配电箱、供电线路、门窗、玻璃、锁、家具、卫生洁具等小修项目,接到报修立即处理,各项完好率达到95%以上。

2.做好管理服务范围内的室外路灯、射灯、景观灯的维护工作,保证正常使用,照明完好率95%以上。

3.保证卫生设备、排水管道及配件完备,破损的应维修;修缮后应做到给排水畅通,各部位零件齐全、灵活、有效,无跑、冒、漏、滴现象,能正常使用。保证清洁卫生,设备完好,运行正常,并做好记录建档工作。

4.做好各建筑物内的配电房、电梯、消防、安防设备的维护工作,保证元器件齐全,能够正常运行。

5.做好设备设施维护和维修,保证公用设备设施的清洁、正常和运行。对非正常的损坏,及时提出解决方案上报主管。

6.定期做好各项公用设备设施的检查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维修保养。

7.坚持做好维修回访制度。在维修结束后,中心主任或有关人员对用户进行回访,了解维修质量及用户的各种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作为对工作人员的考核依据。

第6篇 后勤处运输服务部管理规定

大学后勤处运输服务部管理规定

为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尽最大努力减少事故、差错,奖勤罚懒,奖对罚错,保证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创造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单

1、车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为用车单位收费凭证,第三联财务建账。

2、车单必须按要求填写清楚,无用车人签名者由出车司机负责补签。否则不计差费,并扣除本车单车费的50%(本月差费中扣除)。特殊情况除外,但司机必须在车单上注明原因。

3、车单必须在出完车之后三天内交车单箱内。

4、车单无出车司机姓名、公里、出车时间、车号者不计差费。(经理交待不用填写公里除外)

5、收取现金或支票的车单,如果没有出纳在车单上签名,作为司机没有交费的车单。

6、司机在收取车费后三天内必须上交车费,否则从第七天开始每天按5%收滞纳金,(从每月差费中扣除)。

7、有桥路费、停车费的车单,司机在车单上没有填写,费用在司机差费中扣除。

8、抄漏、抄错大单,应及时补上。并按车费金额5%扣除当事人差费。

9、用车单位如果取消用车,必须即时向派车人报告。

10、实际出车的车号与派车车号不符,必须即时告知派车人。

(二)、财经:

1、收现金的派车,如果派车人不将其写上白板,车费由派车人上交车队财务,并由经济小组在车队全体大会上向派车人提出质凝。

2、会计必须按照财务处的要求,每月按时出报表: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每延期一天,扣除本人本月差费的5%

3、司机差费、值班费等必须在每月25号前公布,每延期一天,扣除本人本月差费的5%

4、对司机的差费、值班费等计算出现差错,会计要进行更正。并按差错金额的5%扣除本人本月差费。

5、会计必须凭收费车单开具收据给用车单位或司机。

6、需先开收据才能收车费者,收款者必须向会计写出借条。特殊情况来不及开收据者,可以先开具白条,适时再换收据。

7、出纳必须每月按时收取上月校内各用车单位车费,如不按时收取,按未收总金额的5%扣除差费。因付款单位原因造成车费不能收回者除外。

8、出纳不按财务规定存放现金,发生意外由出纳自行承担责任。

9、桥路费报销与当日发票不符者,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必须向验证、审核人说明原因。

(三)、安全:

1、车辆事故车队损失在200元以下者,由司机自行负责。

2、车辆事故车队损失在200元以上者,司机负责车队损失的20%(基数为300元),司机最高赔偿至2000元。

3、因司机原因不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车辆有故障不及时报告、出车前不按规定检查机油、水、灯光、气压、方向、轮胎等,或因司机自身责任,造成损失者,按车辆维修费用的20%扣罚当事人。

5、违章罚款司机承担50%责任。

6、值班实行24小时制(原则上不派出车任务),每天早、中、晚餐冲凉各为30分钟。晚餐、冲凉和节假日早、中餐离开值班室必须告诉门诊部。在值班时间内,值班人员不在位,或车队公用物资发生被盗、人为损坏,每次扣当事人100元(在当月差费中扣除)。

7、值班到位时间:早晨:8:00

8、值班人员每天值班费20元,节假日每天值班费40元。

(四)、修理:

1、修理工上班时间:8:00;下班时间视工作需要。迟到者每次扣工时费20元。

2、短期合同工节假日加班按二倍加班费计,国家法定休息日按三倍加班费计,学校寒暑假正常上班。

3、修理工对维修车辆不能达到90%以上维修质量标准,必须返工,不计工时。因维修问题造成故障和损失者,修理工承担50%---90%责任。

4、维修车辆凭副经理开具的维修单,完成修理后报修车辆的司机在维修单上签名。

5、修理工判断故障不准确,造成材料损失,修理人员承担材料费50%以上责任。

(五)、奖励:

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履行职责好,工作无差错,每年奖励2000元。

(六)、其它:

1、各级人员必须遵守学校和车队的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盗窃公私财物者,处以10倍罚款。

2、不服从工作安排,挑肥拣

第7篇 学校后勤总公司能源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学校后勤总公司能源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按程序文件要求对学院水电暖的供应和维修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控制;

(2)负责编制设备/设施维修计划、水电暖供应计划等策划文件、做好原始资料及质量记录的管理和控制;

(3)组织监视测量设备的定期送检,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进行测量仪器、生产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

(5)负责锅炉水质检验或委托检验供方的评价、选择和重新评价;

(6)负责水电暖的供应和维修工作现场的管理和维护;

(7)不定期的对管理服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不合格服务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8)及时征求顾客意见,组织顾客满意度调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8篇 某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宿舍寝室长管理规定

一、员工宿舍寝室长由各寝室民主评议推选,并报公司审查批准产生,每个宿舍一名。

二、寝室长职责有以下几点:

1、负责员工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寝室公约的拟订;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身作则,做好寝室成员的团结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寝室内出现的问题;

3、负责室内卫生的检查和监督及值日生的安排;

4、对宿舍内成员的不良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批评,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

5、注重员工的思想教育,营造良好的寝室文化。

三、公司实行寝室长例会制度,每月由公司负责召开寝室长会议,进行各寝室情况汇报和信息交流。

四、每月发给寝室长岗位津贴50元。若在宿舍检查中发现宿舍管理存在问题,除按《监控条例》扣罚外,将予以扣罚岗位津贴每次5元,扣完为止。

五、宿舍管理混乱、对工作不认真的寝室长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工作无起色的,将予以撤换。

六、实行月度“优秀寝室长”评比制度。凡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并在宿舍管理中成绩出色的,可评为该月的“优秀寝室长”,由寝室长所在餐厅和公司各按50%的比例,给予奖励100元。

第9篇 后勤服务集团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后勤服务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集团财产及员工的安全与人身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实际,依据《武汉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工作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建立健全集团安全工作的组织网络和监督检查制度。

第四条集团主管领导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集团的安全工

作全面负责;集团各单位的主管领导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集团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集团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总经理担任,

副组长由集团党委书记和集团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担任,集团党、政、工会的负责人及集团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

第六条 集团各单位设立安全工作小组、消防队,各班组或各部门设立安全员,履行所辖区域(部位)日常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 安全工作职责

第七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工作原则,履行安全职责。

第八条 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在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履行本部门职责的同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或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集团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集团各单位落实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

(三)对集团各单位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

(四)组织调查各类安全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五)定期收取集团所属各单位的安全检查报告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公布检查、评选(比)结果,提出安全工作整改和奖、惩意见;

(六)受理集团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意见和投诉;

(七)落实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第九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履行下列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执行集团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保障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在本单位的贯彻和落实;

(二)制定、实施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全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本单位各级和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排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和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处理和上报安全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在与承包、承租经营户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七)落实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第十条 集团员工必须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在作业过程中,对不能当场排除的安全隐患或出现安全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四章 安全防范内容

第十一条 集团的安全防范内容主要包括:防火、防盗、防毒、生产和设备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网络通讯安全。

(一)防火。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全体员工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对重要服务场所须按消防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消防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定期演练;

(二)防盗。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对管理范围内各经营服务场所、库房贵重物资的管理与防护,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控制现金库存量;

(三)生产和设备安全。集团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作业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防止意外人身伤害,对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对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变压器、电梯、储油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年检工作;

(四)食品卫生安全。集团各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要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严把进货关,严禁出售不合格食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操作规程,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餐饮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

(五)网络通讯安全。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对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管理,保证网络通讯系统的保密、安全,严禁利用计算机和通讯系统从事危害网络通讯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安全值班制度。集团各单位要建立值班制度,要明确相应的责任,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二条 饮食服务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接待服务公司、商贸发展公司、供热中心、园林与环卫服务中心等单位,在做好常规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对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五章 安全工作管理

第十三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将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日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经营、服务制度;制定并落实各项常规和应急的防范措施,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及安全员,每年组织一次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 集团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营造出人人负有安全责任、人人对安全认真负责的局面。

其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学习有关安全法规、安全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则;

(二)了解本单位安全的薄弱环节;

(三)掌握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学习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学习防火、防盗、防毒、防人身伤害、防煤气泄漏等基本防范知识和技能,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的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判断、处理事故的能力。

第十六条 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对本单位内部发生的和涉及本单位的群体纠纷现象,必须第一时间内向有关领导做出反馈,不得隐瞒迟误,以免造成矛盾激化。

第十七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加强用人管理。聘用员工要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各单位在招聘人员时,必须坚持“三证”(身份证、婚育证、务工证)齐全,不得录用“三证”不全者,杜绝出现聘用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章 安全工作检查

第十八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制定严格的检查制度并逐级落实到位。

第十九条 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对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定期检查时间规定为:每学期结束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不定期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其检查内容为:

(一)各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

(二)单位假期值班安排情况;

(三)各类安全隐患的查处;

(四)消防、防盗设施和器材的齐备及有效情况和安全标识的完好情况;

(五)已被确定的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六)安全自查的记录;

(七)安全员、消防队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八)要害、重点场所(部位)的工作秩序;

(九)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条 集团各单位对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每周一小查,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其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二)防盗设施是否完好,值班人员是否到位;

(三)用水、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到位、齐备、有效;

(五)施工现场是否有安全防护措施和明显标识,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

(六)餐饮、食品营销场所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食品的采购、

制作、储运和日常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规范,防火、防盗、防投毒措施是否得当;

(七)现金、票据管理;

(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资的使用与管理;

(十)各类机械、运输设备有无带病运行;

(十一)各岗位人员执行规定的情况和突发事件的预案准备情况;

(十二)其它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 安全质量监察部对各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每月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集团各单位的安全员对自己所管辖的区域应当每日巡查。

第二十三条 集团各单位的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应当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四条 每月28日前,集团各单位将本月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内容包括:本月检查重点、每次检查实施人、检查内容、检查结果、问题处理情况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第七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五条 集团按年度对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综合量化测评,测评结果纳入单位的工作绩效。

(一)考核、测评工作由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集团各单位自我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三)综合量化考核、测评的项目为:1、组织落实;2、制度健全;3、责任明确;4、制度落实;5、岗位培训;6、持证上岗;7、问题整改;8、隐患排除;9、事故发生;10、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 凡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责任到位,一年中无安全事故,经年度考核、测评为前六名的单位或班组,集团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经年度考核、测评为前六名单位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集团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 凡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安全员、消防队员和一线职工,由各单位评定并提出表彰和奖励的意见报集团审批。

第二十九条 奖励方式为:集团通报表扬、表彰、物质奖励。

第三十条 集团对各单位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对于在安全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对发生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对事故单位的事故责任人予以追究外,还要追究事故单位主管领导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人和安全员的管理责任:

(一)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当,防范设施不到位,经检查、督促改进不力者;

(二)上岗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致使当事人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

(三)对安全隐患排除不力、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者;

(四)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指挥不当者;

(五)因失职、渎职从而发生盗窃、火灾、人身伤害、中毒等事件,并造成了社会影响和直接经济损失者;

(六)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

第三十二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当班人员擅自脱岗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事故发生者;

(二)违反安全规定、违章操作发生事故者;

(三)发现事故未及时报告产生严重影响或直接经济损失者;

(四)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

(五) 故意制造事端者;

(六)暴力造成人身伤害者。

第三十三条 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产生了重大的社会负面影响或造成较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做出以下处理:

(一)执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二)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在集团内部通报批评,同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后果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凡故意制造事端和采取暴力手段造成人身伤害者,移交学校保卫部或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带来直接经济损失者,由所在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集团审批。

第三十六条 安全管理工作奖惩决定,须经集团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 集团各单位应依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各类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后勤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简介材料

后勤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简介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隶属z后勤保障处,承担着学校教学区、社区的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垃圾外运;校园绿化美化,西山义务植树森林防火及森林养护;公共区域设备的维修、保养;电信收发;全校消防设备设施检修等各项工作任务。同时为学校教学、科研、生活提供供水、供电、供暖、茶炉、浴室运行保障服务,担负全校一个110kv变电站、十个10kv变电站、两个水井、三台40t燃气热水锅炉、五个供暖交换站(近120万供暖面积)、7台3.5t燃气茶水炉、两台2t燃油蒸汽炉及一个日处理污水350吨的中水站,和能源监控平台的管理、运行、维修、保养等工作,是学校能源供应的重要部门。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从2001-2002年获得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授予的“供热达标单位”称号;2002-2003年获得“供热先进单位”;2005-2007年获得“供热优秀单位”;2007-2008年获得“供热先进单位”;2008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奥运工作先进集体”; 2007年被后勤处评为 “特殊贡献集体”;2023年被后勤处评为“先进集体”;2023年被后勤处评为“安全工作先进集体”。2023年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第四届“长安汽车杯”厨艺和服务技能竞赛中的“管工”比赛三等奖。从2007―2023年度先后被评为北京高校后勤物业管理先进学校、北京市总工会奥运立功 “工人先锋号”、北京市海淀区森林防火先进单位、海淀区绿化美化先进单位、后勤集团先进集体等光荣称号,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物业管理中心坚持“顾客至上、热情高效、专业品质、规范服务”的质量方针,遵循“热情、周到、专业、高效”的服务宗旨,按照学校的工作要求,以用户需求为导向,不断努力提升服务水平,以“辛苦我一人,服务千万家”的服务精神,不断满足全校师生员工、居民日益增长的物业服务需求,为z进入世界一流的大学,提供优质的后勤物业保障服务。

联系电话:z

电子邮箱: z

主要领导介绍:

主任:z

主管中心的运行工作,确定中心的发展方向和管理目标,完成所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

联系电话:z

党支部书记兼副主任:z

分管中心党务、团支部及人力资源、综合办公室及工会等工作,负责中心内部质量管理。

联系电话:z

副主任(兼供热运行管理部部长):z

分管中心供热、供水、供电运行管理工作,负责中心供水、供暖部门的日常运作;负责中心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电话:z

副主任(兼综合维修管理部部长):z

分管综合维修、消防设备设施管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z

第11篇 后勤服务中心职责森林管理部门

1.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承办机关办公用品购置、分发、登记工作。

2.负责机关土地、房产使用管理和机关基建维修工作,管理机关食堂、操堂。

3.负责机关生活福利工作,管理机关水、暖、电等后勤工作。

4.负责机关治安小区门卫工作以及本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2篇 后勤服务性房产管理办法

大学后勤服务性房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后勤服务性房产是指学校所有,用于经营服务并对使用者收取费用的房产。

第三条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依法租赁、有偿使用、收支分离”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成立z大学后勤服务性房产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为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校领导,副组长为分管财务、后勤、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成员为党政办、监察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审计处、保卫部(处)、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基建处、校工会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1. 负责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2. 负责审议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3. 负责组织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招标工作;

4. 负责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5. 负责对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相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报学校决策会议审批。

第五条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具体职责为:

1. 负责拟订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管理的规划,经工作小组审议后,报学校决策会议批准;

2. 负责拟订和解释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3. 负责对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设立、撤销、改变及房屋结构等进行组织论证并提出处理建议;

4. 负责拟定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招标方案和招标的具体协调组织工作;

5. 负责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建帐、建卡,做好资产管理。

6. 负责督促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承租人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7. 向职能部门提出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日常维护和修缮建议。

第三章 后勤服务性房产的规划

第六条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规划目标为:建立服务功能较为完善,规模适度,竞争有序,便利师生,与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协调的服务体系。

第七条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规划原则为:

1. 与学校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相一致;

2. 中心服务区与局部服务区合理规划、配套服务;

3. 服务功能与校园文化建设相协调;

4. 符合学校综合治理的要求。

第八条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布局及经营范围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布局分为:

1. 中心服务区:俱乐部区域、服务大楼区域。

2. 局部服务区:北苑区域、南苑区域、琴湖区域、出版大楼区域、兴湘联建区域和能源工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区域。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经营范围包括:打印复印、日常用品、洗衣缝纫、报刊销售、小型维修(自行车修理、鞋修理等)等学校允许的项目。

后勤服务性房产禁止经营录像室、卡拉ok厅、电游、桌球、tv吧、网吧、茶酒楼等餐饮娱乐项目。

第四章 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招标管理

第九条 成立后勤服务性房产招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小组),招标小组在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全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招标工作。招标小组由监察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审计处、保卫部(处)、后勤与产业管理处、校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 标的和标底的确定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分为一般和带资源的两种类型。一般的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标的和标底由招标小组拟定方案后报工作小组;带资源的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标的和标底由有关部门和招标小组共同拟定方案后报工作小组。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标的由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批,重大事项须报学校决策会议审批。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标底(即费用基价)由工作小组根据其地段、面积等综合因素进行测算和确定。

第十一条 招标对象

首先面向优惠对象招标,然后面向其他人员招标。

所有招标对象均须满足以下条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能履行合同;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

学校教职工的子女或配偶投标须由父母或配偶(在岗或退休)担保;校外人员投标须由学校在岗教职工担保。

第十二条 优惠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系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的子女或配偶;

2. 申请人长期待业且无稳定收入来源;

3. 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配偶及子女)中有重大疾病导致家庭贫困的或家庭收入符合z市低保政策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房产招投标中不享受学校优惠:

1. 家庭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摩托车除外)的,

2. 家庭成员自费出国留学、出国旅游的,

3. 家庭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低收入家庭标准的;

4. 提出申请前三年内非土地房屋征收原因购买商品房,其房屋面积超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保障标准,且无突发困难的;

5. 自建住宅且面积超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保障标准可用于出租的;

6. 申请人家庭(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已购置或租赁铺面的。

第十四条 房产合同租赁期限

房产合同租赁期统一为三年,经学校同意的可适当延长租期。

第十五条 招标实施办法

招标工作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面向优惠对象招标,每个家庭限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第二批次面向社会招标。第一批次完成才能进入第二批次的招标程序。

具体招标程序为:

1. 发布招标公告。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招标实行竞标方式,由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在学校范围内发布招标公告。

2. 报名。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相关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并缴纳报名费及投标保证金,逾期不予受理。

3.

资格审查。

4. 公示投标名单。

5. 投标。投标人以密封的形式递交投标书和校内正式职工签字的担保文书。

6. 开标和评标。由招标工作小组负责开标和评标。

7. 公示中标者名单。一旦中标,中标者不得进入第二轮投标。

8. 签订合同。中标人交付中标定金后,由工作小组办公室依据《z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与中标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范本附后)。

9. 费用优惠。优惠对象中标的,享受一次费用优惠。费用优惠为100元/月,期限为一年。

第五章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租赁费由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催缴,计划财务处负责收费和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将公有用房出租,校内家属区教职工住宅不得用作商业门面。

第十八条 学校负责提供场地和水电等必需的设施与外部环境,其他有关设施、设备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届满后,学校对门面进行重新公开招标。未能继续租赁者应在不减损租赁房产价值的情况下及时自行拆除相关设施、设备(不包括装修)。学校不负责相关设施、设备的折旧或收购。

第十九条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承租人须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遵守国家安全、卫生、消防等有关规定,依法纳税,合法经营,并遵守学校规定,服从学校管理。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第二十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将房产转包他人经营或者以房产入股合伙经营,也不得超越租赁合同约定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一经发现,学校将解除合同、收回房产。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与学校签订租赁合同时,须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租赁期间,承租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履行义务,对违反规定引发火灾者,由公安消防机关或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在与学校签订租赁合同时,需签订遵守校纪校规、治安安全、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承诺书。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须定期按照合同规定缴纳门面费用和水、电等相关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缴费用。逾期不交者将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仍不缴纳者,则视情况采取停止供水、供电或解除合同等措施。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好门面的一切设施、设备,不得私拉私接、偷用水电。如有设施、设备损坏或私拉私接、偷用水电等情况,按照合同规定及学校水电管理的有关办法予以处理,情况严重者,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 对于严重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后勤服务性房产承租人,学校将采取没收押金、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限期撤出等措施。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服从z大学后勤服务性房产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的管理,并按学校要求主动配合完成各项检查、监督等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z大学后勤服务性房产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13篇 医院后勤管理服务模式措施

医院后勤管理服务模式和措施

jj市第二人民医院地理位置相对独立,建筑面积较大,根据本项目清洁综合服务特点与要求,我公司计划设置专门的项目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在合同期内负责对所有涉及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进行专业管理,并受委托方(甲方)指导,负责管理服务班组,使其按照“四个统一”和iso9001:2000质量服务体系要求规范操作,并及时保持与委托方(甲方)联系,主动接受其监督和指导,对欠完善的事项及时改进,努力为医院营造一个环境优美、整洁卫生的工作和就诊环境。以下是我们在本项目拟采取的管理服务模式和提高服务水平的措施:

做细基础服务,营造良好环境

我公司在清洁绿化的服务方面有非常好的优势,我们的保洁骨干员工都是从事专业保洁工作5年以上,接受过多年的专业培训,熟悉清洁工具和专业药剂的性能和使用。在本项目中我们计划实施机械化、专业化的星级酒店式pa保洁服务,如我公司中标,我们将自行配置电动洗地机、吸尘吸水机、榨水车、洗地蜡拖、玻璃除静电清洗工具以及采用分区包干、联合作业的管理方式,利用专门的全能清洁剂进行校区公共区域(pa)的保洁作业。在人力的管理上,我们也将采取加强培训和人性化管理等措施。

由于本项目是一个人流集中的公共物业,如我公司中标,我们将非常重视公共卫生的管理,在医院的指导下制定包括“sars”防治等处置预案,按照医院清洁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楼内进行消毒杀虫。

我公司现有管理的绿化面积达数万平米以上,有全套专门的绿化养护设施设备,并聘请了市园林服务中心专家作为技术指导。如我公司中标,计划在本项目配备专业的园艺工4人,对医院的园林绿化进行日常修剪和病虫防治等管养;结合我公司现有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可根据甲方需要额外进行花卉的生产,在公共区域进行盆栽植物的摆放,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可以提供廉价优质的大量花卉租摆放。

接受医院监督,争取领导理解支持

我公司一贯非常重视业主方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深刻的理解到物业管理的服务本质,对内提出了“用心至真、服务至诚”的口号来要求所有员工真正树立以客为尊的服务意识。我们也深刻认识物业管理是需要物业的业主(包括产权人和使用人)理解和支持才能真正做好的,我们极力追求“合作共赢”的完美。

如我公司中标,首先严格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规范操作,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在此基础上主动加强与甲方的沟通,接受监督和指导,积极采纳甲方的意见,及时改进我们的服务,争取获得甲方管理层和校区教职员工、学生的广泛满意和理解支持。我们承诺每周定期提交工作总结与计划,按照甲方的需求主动向甲方汇报工作,设置和公布公司服务品质投诉电话、电子邮件、网站等,对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限时整改,并做到回访率100%。

实施规范管理,保证服务品质

如我公司中标,我们按照一贯的严谨管理风格,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参照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制订整套的质量管理手册、标准作业程序、工作指导手册以及支持性表单,全面建立过程化品质监管考核体系。目前我们已经在所管项目实践这一管理思路,并已从中得到良好的效益,由于管理规范、落实到位,我们管理的项目无一例重大客诉或被盗等安全事故发生,亦欢迎甲方随时进行考察指导。

在服务标准上,按照星级酒店管理及服务模式执行:所有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微笑服务,严格遵守作业流程确保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在具体的操作上,为体现酒店式服务的规范和温馨,让本项目成为我公司物业管理服务的亮点,我们将在服装式样、服务流程设计等方面进行特色创新,如安全护卫人员我们就要求服装上不是生硬的制服而既显职业标志又能体现柔和风格,在提供安全防范巡逻和停车引导服务的同时还充当咨询解答和引导服务员,主动为前来访问者带路等等。

由于本项目是医院,我们将根据实际需求要求来分配安排任务,严格遵守作业流程确保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贯彻我公司服务到最小细节的管理理念,从人、工具等硬件和培训、品质管理等软件两个方面入手,确保服务标准得到真正的落实和体现。

导入适用和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我公司于成立之初就建立了公司自己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在所管理服务的项目实际运作和持续改进,质量保证体系已日趋完善和稳定,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质量保证体系已成为我们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物业管理服务的基石。在jj市第二人民医院清洁综合服务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推行全员质量管理,并根据医院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特色制定适用的品质控制方案,在日常管理服务中加以完善,并不断摸索,使医院的物业管理不断朝着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人性化的方面发展。

实施“质量、成本双否决”的运作机制

物业管理是市场活动,物业管理公司受用户委托提供用户所需要的管理服务,作为企业物业管理公司是必须有盈利能力的,没有收支平衡控制能力的管理和服务无论对企业还是用户来说都肯定不是好事情。从物业管理行业的特点来看,节约和控制成本对企业来说是必然的,低廉的服务价格对用户来说也是有利的;但是,我们清楚的看到,控制成本与保证质量不应该是矛盾的,以牺牲质量为基础的成本控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惟有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谈成本控制才有意义。我公司结合物业管理行业的服务特性,全面推行“质量、成本双否决”机制。公司通过与关键岗位负责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把服务质量和成本控制作为考核工作业绩的两项最重要的指标,且两者是“或”与“否”的关系。通过“质量、成本双否决”的运作,我们获得了用户满意率持续稳步上升、管理成本逐步下降的良好成果。我们将进一步结合jj市第二人民医院的管理特点和难点,把这一套运行机制用于该项目的管理实践中,力求在“服务质量”和“成本控制”之间找到更准确的结合点,以提供“质优价廉”的高性价比服务。

建立“加油站式”的员工培训制度

由于提供服务产品的主体之间的个性差异,对于服务产品的提供,不能简单地只制造一种“准则”,而是应该依据服务需求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即服务的层次、内容和方向做出相应变化,真中一项关键问题就在于对员工持续不断的培训。在实践中,我们推出了“加油站式”的培训体系,做到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调岗培训,各层级员工均有明确的培训达标标准,使每一层级员工保持服务知识、技能与服务需求达到动态平衡。同时,我们亦强化“管理者就是培训者”、“培训是公司对职员的最大福利”的观念,并把这种意识在物业管理工作中贯彻始终。

采用“客户服务前项化”的服务模式

强大的服务平台和先进的服务组织是提供规范客户服务的前提,“客户服务前项化”要求物业管理中心的所有员工以客户为中心,在对待客户服务需求上每个人都是服务终端,打破层级管理上的壁垒,从而能够灵活高效的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以我们在以往项目管理的成熟经验,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在jj市第二人民医院推行以设立客户服务

中心的操作方式为基础的“客户服务前项化”服务模式,并以“首问责任”、“分片包干”、“全员联动”、“快速行动”等制度的实施作为保障。

在jj市第二人民医院的服务形式上,我们将建立客户服务中心的运作体系。即将项目的内部管理和对外服务分为后台和前台操作,客户服务中心是管理中心的指挥调度中心及信息枢纽,所有的对外服务统一由客户服务中心指挥调度,所有的客户服务信息也统一汇总到客户服务中心后进行处理,用户所有的服务需求申请及投诉建议都将汇总到客户服务中心,由中心负责分类处理,而管理中心所有需要公布的管理服务信息亦通过该中心反馈到用户,从而保证管理中心对外形象的统一化。通过服务中心的有效运作,365×24小时的响应时间将可保证广大用户的需求全天候地得到受理及满足,为jj市第二人民医院的用户提供“一站无忧”式服务。

管理体系的全面整合和提升

第14篇 z学校后勤服务中心餐具消毒管理办法

1、大餐厅消毒间由食堂统一管理,有臭氧消毒机、蒸箱各一台,专供餐具消毒使用。

2、消毒间内不准乱堆乱放其它无关物品,消毒人员应正确使用消毒设备,掌握简单的电器修理和电学知识。

3、消毒人员在消毒时需穿洁净的白工装,配带口罩。

4、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餐厅内未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

5、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6、消毒餐饮使用的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7、已消毒与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拜访,由消毒人员负责。

8、消毒间专职消毒人员要尽职尽责,做好消毒工作。

9、消毒人员要保证消毒间卫生、洁净,下水设施畅通。

10、消毒时间:上午10:00 ― 11:00 下午 2:30 ― 3:30

第15篇 科技学院后勤物业中心服务承诺:秩序维护员日常管理

科技学院后勤物业服务中心服务承诺:秩序维护员日常管理

六、秩序维护员日常管理

1.秩序维护员岗位职责明确,培训合格上岗。统一服装,持证上岗,纪律严明。做好每天值班、巡查记录,员工考勤、考核记录完备、详细。工作人员不缺勤、不脱岗。

2.严格遵守秩序维护员行为规范标准,确保仪容仪表、行为举止、礼貌用语、对待来访人员、接听电话以及同乘电梯等各项行为得体、规范。

3.确保秩序维护员人员相对稳定,有人员更换及时进行记录并做好新聘人员的交接工作以及培训工作。

4.确保秩序维护员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维护日常秩序,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异常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处理,做好处理情况记录,遇重大情况及时汇报中心领导。

5.规范管理楼宇钥匙,钥匙的保管、领用、借用等实行登记制度。

6.按照排班在规定时间进行交接班,交接班要碰头,接班人员不到,上一班人员不下岗,直至接班人员到岗。交接内容全面,不遗漏。

7.未经主管批准,不得私自调班,不私自在外兼职。

8.捡拾物品应主动上交项目主管、登记,并协助寻找失主。

9.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第16篇 学校后勤服务总公司印章管理规定范文

学校后勤服务总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条 印章是指后勤服务总公司、zz五里劳动服务中心、zz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zz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直属后勤服务总公司支部委员会等公章以及财务专用章、公司负责人名章、营业执照等。

第二条 印章由公司办公室、会计室指定专人管理。zz五里劳动服务中心公章、财务专用章、公司负责人名章由会计室本着相互牵制的原则统一保管。

第三条 印章管理人员不得在审核手续不完备的文本上加盖印章。

第四条 印章不得交给其他人员带到公司以外的地方,如需在公司外使用印章,由印章管理人员随用章人前往,无特殊情况,印章必须当日放回原存放地点。

第五条 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不得随意复印,原件不得随意带出或长时间放置在使用人处。

第六条 印章管理人员应在每年的1月份以前将上一年带有编号的《用印审批单》装订交公司办公室保存,不得跨年度使用。

第七条 印信管理人员应按政府管理部门的要求,按期组织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书、资质证书、劳动统计证书等的年检,逾期不进行年检的,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使用印信按下列程序办理

1.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

2.公司领导审批;

3.公司办公室(会计室)用印。

后勤服务集团安全工作管理暂行办法【16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后勤服务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集团财产及员工的安全与人身健康,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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