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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性房产管理办法【1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2

后勤服务性房产管理办法

第1篇 后勤服务性房产管理办法

大学后勤服务性房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后勤服务性房产是指学校所有,用于经营服务并对使用者收取费用的房产。

第三条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依法租赁、有偿使用、收支分离”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成立z大学后勤服务性房产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为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校领导,副组长为分管财务、后勤、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成员为党政办、监察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审计处、保卫部(处)、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基建处、校工会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1. 负责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2. 负责审议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3. 负责组织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招标工作;

4. 负责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5. 负责对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相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报学校决策会议审批。

第五条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具体职责为:

1. 负责拟订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管理的规划,经工作小组审议后,报学校决策会议批准;

2. 负责拟订和解释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3. 负责对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设立、撤销、改变及房屋结构等进行组织论证并提出处理建议;

4. 负责拟定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招标方案和招标的具体协调组织工作;

5. 负责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建帐、建卡,做好资产管理。

6. 负责督促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承租人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7. 向职能部门提出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日常维护和修缮建议。

第三章 后勤服务性房产的规划

第六条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规划目标为:建立服务功能较为完善,规模适度,竞争有序,便利师生,与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协调的服务体系。

第七条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规划原则为:

1. 与学校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相一致;

2. 中心服务区与局部服务区合理规划、配套服务;

3. 服务功能与校园文化建设相协调;

4. 符合学校综合治理的要求。

第八条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布局及经营范围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布局分为:

1. 中心服务区:俱乐部区域、服务大楼区域。

2. 局部服务区:北苑区域、南苑区域、琴湖区域、出版大楼区域、兴湘联建区域和能源工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区域。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经营范围包括:打印复印、日常用品、洗衣缝纫、报刊销售、小型维修(自行车修理、鞋修理等)等学校允许的项目。

后勤服务性房产禁止经营录像室、卡拉ok厅、电游、桌球、tv吧、网吧、茶酒楼等餐饮娱乐项目。

第四章 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招标管理

第九条 成立后勤服务性房产招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小组),招标小组在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全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招标工作。招标小组由监察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审计处、保卫部(处)、后勤与产业管理处、校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 标的和标底的确定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分为一般和带资源的两种类型。一般的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标的和标底由招标小组拟定方案后报工作小组;带资源的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标的和标底由有关部门和招标小组共同拟定方案后报工作小组。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标的由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批,重大事项须报学校决策会议审批。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标底(即费用基价)由工作小组根据其地段、面积等综合因素进行测算和确定。

第十一条 招标对象

首先面向优惠对象招标,然后面向其他人员招标。

所有招标对象均须满足以下条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能履行合同;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

学校教职工的子女或配偶投标须由父母或配偶(在岗或退休)担保;校外人员投标须由学校在岗教职工担保。

第十二条 优惠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系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的子女或配偶;

2. 申请人长期待业且无稳定收入来源;

3. 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配偶及子女)中有重大疾病导致家庭贫困的或家庭收入符合z市低保政策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房产招投标中不享受学校优惠:

1. 家庭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摩托车除外)的,

2. 家庭成员自费出国留学、出国旅游的,

3. 家庭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低收入家庭标准的;

4. 提出申请前三年内非土地房屋征收原因购买商品房,其房屋面积超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保障标准,且无突发困难的;

5. 自建住宅且面积超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保障标准可用于出租的;

6. 申请人家庭(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已购置或租赁铺面的。

第十四条 房产合同租赁期限

房产合同租赁期统一为三年,经学校同意的可适当延长租期。

第十五条 招标实施办法

招标工作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面向优惠对象招标,每个家庭限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第二批次面向社会招标。第一批次完成才能进入第二批次的招标程序。

具体招标程序为:

1. 发布招标公告。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招标实行竞标方式,由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在学校范围内发布招标公告。

2. 报名。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相关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并缴纳报名费及投标保证金,逾期不予受理。

3.

资格审查。

4. 公示投标名单。

5. 投标。投标人以密封的形式递交投标书和校内正式职工签字的担保文书。

6. 开标和评标。由招标工作小组负责开标和评标。

7. 公示中标者名单。一旦中标,中标者不得进入第二轮投标。

8. 签订合同。中标人交付中标定金后,由工作小组办公室依据《z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与中标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范本附后)。

9. 费用优惠。优惠对象中标的,享受一次费用优惠。费用优惠为100元/月,期限为一年。

第五章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租赁费由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催缴,计划财务处负责收费和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将公有用房出租,校内家属区教职工住宅不得用作商业门面。

第十八条 学校负责提供场地和水电等必需的设施与外部环境,其他有关设施、设备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届满后,学校对门面进行重新公开招标。未能继续租赁者应在不减损租赁房产价值的情况下及时自行拆除相关设施、设备(不包括装修)。学校不负责相关设施、设备的折旧或收购。

第十九条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承租人须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遵守国家安全、卫生、消防等有关规定,依法纳税,合法经营,并遵守学校规定,服从学校管理。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第二十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将房产转包他人经营或者以房产入股合伙经营,也不得超越租赁合同约定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一经发现,学校将解除合同、收回房产。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与学校签订租赁合同时,须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租赁期间,承租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履行义务,对违反规定引发火灾者,由公安消防机关或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在与学校签订租赁合同时,需签订遵守校纪校规、治安安全、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承诺书。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须定期按照合同规定缴纳门面费用和水、电等相关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缴费用。逾期不交者将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仍不缴纳者,则视情况采取停止供水、供电或解除合同等措施。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好门面的一切设施、设备,不得私拉私接、偷用水电。如有设施、设备损坏或私拉私接、偷用水电等情况,按照合同规定及学校水电管理的有关办法予以处理,情况严重者,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 对于严重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后勤服务性房产承租人,学校将采取没收押金、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限期撤出等措施。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服从z大学后勤服务性房产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的管理,并按学校要求主动配合完成各项检查、监督等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z大学后勤服务性房产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2篇 后勤汽运服务中心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1.有车单位的车辆使用上原则由有车单位根据各项任务自行调配,遇有领导执行外市县、省任务时,原则上乘社会交通工具。确实因工作需要,交通又不方便,经主管校长批准,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可以派车。

2.大学遇有大型会议活动车辆紧张时,校长办公室指定汽运中心调用各单位车辆时,应无条件配合。

3.各单车认真填写一次性出车任务单,详细标明年月日、出车时分、回库时分、去向地址、往返公里和用车人。月末在第一页上填写里程表数。交汽运中心。

4.油料配给原则上接现行标准执行。不同类型车辆和该车出厂时标明的耗油标准,结合使用年限。制定供给标准。发现违反规定(人情车、越线行驶、与公派无关的旅游、钓鱼等)及记录不明的行驶公里,月末核算后决定其油料的增加或减少。

5.各车的养路费、保险费、车船税、检车费、二环快速干道路桥车辆通行费,里程表检测费,油料费、暂行由汽运中心办理,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精神,每年收取各车有关部分费用。

6.各车的修理、保养支出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解决,结帐后的修理、保养明细复印件交给汽运中心入档备案,以考核车辆的使用及技术状况和驾驶员的技术水平和爱护车辆程度。

7.车辆检验根据牌照尾数于相同月份进行,参检车辆提前做好应检工作,每月10日前上线检车。

第3篇 学校后勤总公司能源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学校后勤总公司能源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按程序文件要求对学院水电暖的供应和维修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控制;

(2)负责编制设备/设施维修计划、水电暖供应计划等策划文件、做好原始资料及质量记录的管理和控制;

(3)组织监视测量设备的定期送检,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进行测量仪器、生产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

(5)负责锅炉水质检验或委托检验供方的评价、选择和重新评价;

(6)负责水电暖的供应和维修工作现场的管理和维护;

(7)不定期的对管理服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不合格服务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8)及时征求顾客意见,组织顾客满意度调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4篇 学校后勤服务总公司印章管理规定范文

学校后勤服务总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条 印章是指后勤服务总公司、zz五里劳动服务中心、zz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zz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直属后勤服务总公司支部委员会等公章以及财务专用章、公司负责人名章、营业执照等。

第二条 印章由公司办公室、会计室指定专人管理。zz五里劳动服务中心公章、财务专用章、公司负责人名章由会计室本着相互牵制的原则统一保管。

第三条 印章管理人员不得在审核手续不完备的文本上加盖印章。

第四条 印章不得交给其他人员带到公司以外的地方,如需在公司外使用印章,由印章管理人员随用章人前往,无特殊情况,印章必须当日放回原存放地点。

第五条 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不得随意复印,原件不得随意带出或长时间放置在使用人处。

第六条 印章管理人员应在每年的1月份以前将上一年带有编号的《用印审批单》装订交公司办公室保存,不得跨年度使用。

第七条 印信管理人员应按政府管理部门的要求,按期组织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书、资质证书、劳动统计证书等的年检,逾期不进行年检的,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使用印信按下列程序办理

1.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

2.公司领导审批;

3.公司办公室(会计室)用印。

第5篇 后勤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简介材料

后勤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简介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隶属z后勤保障处,承担着学校教学区、社区的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垃圾外运;校园绿化美化,西山义务植树森林防火及森林养护;公共区域设备的维修、保养;电信收发;全校消防设备设施检修等各项工作任务。同时为学校教学、科研、生活提供供水、供电、供暖、茶炉、浴室运行保障服务,担负全校一个110kv变电站、十个10kv变电站、两个水井、三台40t燃气热水锅炉、五个供暖交换站(近120万供暖面积)、7台3.5t燃气茶水炉、两台2t燃油蒸汽炉及一个日处理污水350吨的中水站,和能源监控平台的管理、运行、维修、保养等工作,是学校能源供应的重要部门。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从2001-2002年获得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授予的“供热达标单位”称号;2002-2003年获得“供热先进单位”;2005-2007年获得“供热优秀单位”;2007-2008年获得“供热先进单位”;2008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奥运工作先进集体”; 2007年被后勤处评为 “特殊贡献集体”;2023年被后勤处评为“先进集体”;2023年被后勤处评为“安全工作先进集体”。2023年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第四届“长安汽车杯”厨艺和服务技能竞赛中的“管工”比赛三等奖。从2007―2023年度先后被评为北京高校后勤物业管理先进学校、北京市总工会奥运立功 “工人先锋号”、北京市海淀区森林防火先进单位、海淀区绿化美化先进单位、后勤集团先进集体等光荣称号,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物业管理中心坚持“顾客至上、热情高效、专业品质、规范服务”的质量方针,遵循“热情、周到、专业、高效”的服务宗旨,按照学校的工作要求,以用户需求为导向,不断努力提升服务水平,以“辛苦我一人,服务千万家”的服务精神,不断满足全校师生员工、居民日益增长的物业服务需求,为z进入世界一流的大学,提供优质的后勤物业保障服务。

联系电话:z

电子邮箱: z

主要领导介绍:

主任:z

主管中心的运行工作,确定中心的发展方向和管理目标,完成所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

联系电话:z

党支部书记兼副主任:z

分管中心党务、团支部及人力资源、综合办公室及工会等工作,负责中心内部质量管理。

联系电话:z

副主任(兼供热运行管理部部长):z

分管中心供热、供水、供电运行管理工作,负责中心供水、供暖部门的日常运作;负责中心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电话:z

副主任(兼综合维修管理部部长):z

分管综合维修、消防设备设施管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z

第6篇 科技学院后勤物业中心服务承诺:教学楼日常管理

科技学院后勤物业服务中心服务承诺:教学楼日常管理

一、教学楼日常管理

1.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学生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保证教学楼各项服务设施正常运作。

2.保持楼道、楼梯、门厅、公共部位的门窗玻璃、天台等整洁干净;做到地面无污垢、无积水、无痰迹、无废弃物;卫生间无异味、厕坑便具洁净无黄渍,镜面、水盆、台面无污点、光亮,台盆台面洁具无污渍;墙面无灰尘、无污渍、无脚印、无蛛网;保证各层通道的防火门、消防栓、灯具、指示牌、垃圾筒等公共设施清洁干净;纸篓随时清理。

3.保证办公室、教师休息室、教室及室内设备设施清洁干净;桌椅、讲台、窗台、黑板、地面、踏步、门楣、门套、墙面、墙角无积尘、光亮;桌斗内无杂质;黑板板面擦净,板槽内无粉末,黑板周围整洁;窗台无积尘,窗帘挂放整齐;室内无异味。

4.负责教室、教师休息室的钥匙管理,按教学需求准时开、关教室,教学用具及时到位。

5.负责节约用电,中午、晚上无人上课、自修时的教室要及时关闭电源和相关电器设备设施。

6.捡拾物品及时上交楼管员做失物招领,不私自处理。

7.做好上、下课及各种考试电铃的管理。

8.杜绝管理服务不到位所造成的教学事故的发生。

第7篇 某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宿舍寝室长管理规定

一、员工宿舍寝室长由各寝室民主评议推选,并报公司审查批准产生,每个宿舍一名。

二、寝室长职责有以下几点:

1、负责员工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寝室公约的拟订;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身作则,做好寝室成员的团结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寝室内出现的问题;

3、负责室内卫生的检查和监督及值日生的安排;

4、对宿舍内成员的不良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批评,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

5、注重员工的思想教育,营造良好的寝室文化。

三、公司实行寝室长例会制度,每月由公司负责召开寝室长会议,进行各寝室情况汇报和信息交流。

四、每月发给寝室长岗位津贴50元。若在宿舍检查中发现宿舍管理存在问题,除按《监控条例》扣罚外,将予以扣罚岗位津贴每次5元,扣完为止。

五、宿舍管理混乱、对工作不认真的寝室长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工作无起色的,将予以撤换。

六、实行月度“优秀寝室长”评比制度。凡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并在宿舍管理中成绩出色的,可评为该月的“优秀寝室长”,由寝室长所在餐厅和公司各按50%的比例,给予奖励100元。

第8篇 学院后勤公司管理服务承诺

学院后勤总公司管理服务承诺

1、后勤总公司要义不容辞的坚决贯彻执行《**学院机关文明服务行为规范》,按照规范的要求,诸条落实。做到文明用语,文明服务。

2、根据《**学院关于建设节约型校园实施意见》,把厉行节约、杜绝浪费贯穿于工作的始终。为学校节约一度电、一滴水。

3、水、电、暖维修,24小时值班。水暖维修值班室电话:7601427,电工值班室电话:7601425。水电暖维修随叫随到,换灯、更换起辉器,合电闸、更换水龙头等1小时以内完成。换暖气片、疏通下水管道,更换大、小便器,24小时内完成。地下管道破裂,需要开挖维修,工程较大的及时报告学校,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尽早完成。总之,维修要达到及时、彻底、高效。校内住宅楼内的水电暖维修,按照学校制定的收费标准,及时维修,费用由被维修住户承担。在水电暖维修方面,建立两个制度:一是巡视制度。维修人员每天要在各种建筑物内巡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是维修之后,坚持'回访'制度。监督、检查维修质量和服务效果。

4、如遇停电、停水,做到及时通知,并起动紧急预案,千方百计解决有关部门的紧急用电问题和学生的饮用水问题。

5、学生公寓安全值班员24小时在岗。进一步落实学生出入登记制度,加强学生进出携带物品登记,搞好学生的咨询服务和公寓的安全防范,把值班室变成为学生提供各种服务的窗口。

6、卫生清洁员坚持8小时工作制。上午、下午各打扫一遍,平时保洁个人的清扫区域,做到干净整洁、地面无杂物。楼道清洁员要经常保持楼道、楼梯、墙裙、洗手间、厕所、扶手、门窗玻璃的干净整洁。厕所每月消毒一次,夏秋季节每周灭蝇一次,每年全校范围内灭鼠两次。平时发现老鼠、蟑螂随时杀灭,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7、草坪每月修剪一次,绿篱每年剪修四次。花草树木每年灭虫四次,植物生长所需的水肥要有保障。平时的管护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为创建绿色校园勤奋工作,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8、教室管理站坚持24小时值班,按照上、下课作息时间,上下课打铃准确无误,同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9、西校区的学生食堂,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加强管理。在硬件建设大量投入的前提下,提高软件管理的力度。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降低伙食成本,提高饭菜质量,保证学生就餐的需求。建立和完善学生伙食监督制度,吸收学生参与食堂的管理活动,积极创建标准化食堂。

第9篇 高校后勤管理处窗口接待服务规范

高校后勤管理处服务窗口接待规范

一、后勤服务环境规范

1、窗口应将本单位发放的资料按要求规范印放,资料置放于窗口固定位置,方便取用。

2、窗口的各类标识牌(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按规定位置摆放。

3、窗口应保持工作场所范围的整洁有序。

4、窗口应确保工作时间岗位始终有工作人员。

5、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和维护工作秩序,不得大声喧哗。

6、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锁好门窗,切断照明、空调及其它办公设施的电源,整理好桌面上的资料及其他物品,杜绝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7、要妥善做好各类资料、印章的保管、保密工作,防止失窃和失密。现金和贵重物品等要妥善保管,切勿留置于办公室。

二、后勤服务工作规范

1、工作人员应仪容仪表做到端庄大方、举止文明,体现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2、工作人员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做到微笑服务和“三声”和“五个一样”: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五个一样即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3、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等。

4、服务对象到窗口申请办理及咨询相关事项,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等相关事宜,并发放有关资料;来访、来电及投诉人员进行咨询或投诉,工作人员应当做好稳定工作,根据需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参与接待,遇重大事件时应及时向科长或分管处长汇报。

5、实行首问责任制。遇到服务对象咨询或申请办理非本部门受理范围内的事项时,须告知应受理范围的部门或单位。

6、工作人员应使用文明用语。

第一,与服务对象交谈时必须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说普通话。

第二,接待服务对象时,应该说“您好,请问办理什么”、“请您找×××室×××”或者“请问您有什么需要了解的”,并指明准确位置或进行解释。

第三,为服务对象办理业务和提供服务时,应该文明用语,“请”字当头。

第四,服务对象或咨询人员办妥业务或咨询完毕离开时,工作人员应该说“再见”或“请慢走”。在窗口因手续不全未办妥业务的,应该说“对不起,请补全手续再来办理”等文明用语。

第五,接听电话时,电话铃响后应尽快接电话,首先问“您好”,并主动通报“这里是后勤管理处××科×××”然后使用“您有什么事吗请讲”,回答问题要清楚,语气要亲切,必要时做好记录,拿不准的或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结束通话时应先征得对方同意说“谢谢”、“再见”等。

三、后勤服务用语规范

(一)接待服务用语规范

1.表示感谢时,应使用“谢谢”、“多谢合作”等。

2.向他人表示歉意时,应使用“对不起”、“不好意思”、“有做得不到的地方,请原谅”、“您的意见很对,我们一定研究改进”等。

3.他人讲“谢谢”时,要回答“不用谢”或“不客气”、“别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4.服务对象来访时要主动问好,说“早上好/您好”,“请问您有什么事”、“您好,请问您找谁请您到×××去办理。”,服务对象走时要讲“再见/您慢走'等。

5.办理事务要耐心,应使用“请您先看一下办事程序和须知”、“您带××证件了吗”、“您的表格填错了,麻烦您再看一遍”、“还有哪儿不明白,您请问”、“请您慢慢说”。

办事中途离开服务对象时,一律讲“请稍候/您稍等”,如果离开时间较长,回来后要讲“对不起,让您(你们)久等”。

若无法回答或难以解释时,应说“对不起,这个问题(事情)我暂时无法回答(解释),请留下您的联系电话和姓名,我将再次与您联系”,“您的意见我需要请示领导后再给您答复”,“您的困难可以体谅,但我们不能违反规定”,“您的问题我会马上转到×××去,并尽快给您答复”。

(二)接听电话用语规范

1、问好,自报家门:

“您好!”、“这里是×××办公室,我是后勤管理处××科的××”。

2、询问来电情况:

“请问您有什么事吗”、“请问您找哪一位”、“请问您贵姓”。

3、解释说明:

“他(她)……,请您稍等一会儿……”、“请您过一会儿再来电话,好吗”、“不好意思,他(她)现在不在这里,如果您有急事,我能否代为转告”、“不好意思,您找的××在××室,电话号码是××,请您直接打给他(她),好吗”、“您的事情已记下了,请放心,我一定转告或向领导汇报,您能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吗”、“对不起,电话听不清,麻烦您再说一遍,好吗”、“我一会儿给您回电话,好吗”

4、结束来电:

“谢谢您的来电,再见!”

(三)服务忌语

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禁止使用“我不知道,这不归我管”、“你讲什么我不懂”、“你问我,我问谁”、“不是给你讲了吗,怎么还不明白”、“你有完没完,有意见找领导去”、“找谁都没用”“急什么等一下”、“我怎么知道什么时候办好”、“还没上班,等一下办”、“没看我一直在忙吗”、“怎么不早来,快下班了,明天再来办”、“别烦啦”等等。

附件二:

后勤管理处文明服务提倡用语

1、您好!

2、请问您需要办什么事

3、请稍候,我先办完这件事再给您办。

4、对不起,我先接个电话,请稍等。

5、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6、对不起,这位同志有急事,我们先给他办好吗

7、这个问题请您到××办公室找×××。

8、很抱歉,他不在,请您先坐一会儿

9、对不起,按××规定,我们不能办理,请您原谅。

10、对不起,您的问题需要请示领导后再给您答复。

11、对不起,是我的疏忽,马上改。

12、请别急,慢慢把事情说清楚。

13、请问哪些问题还不明白

14、请您将联系电话留下,有事我们再通知您。

15、我们晚一点下班没关系,今

天可以把您的事办完。

16、您提出的意见很好,我们一定研究。

17、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18、不用谢,应该的。

19、请收好您的××,您慢走。

第10篇 后勤服务集团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后勤服务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集团财产及员工的安全与人身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实际,依据《武汉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工作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建立健全集团安全工作的组织网络和监督检查制度。

第四条集团主管领导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集团的安全工

作全面负责;集团各单位的主管领导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集团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集团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总经理担任,

副组长由集团党委书记和集团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担任,集团党、政、工会的负责人及集团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

第六条 集团各单位设立安全工作小组、消防队,各班组或各部门设立安全员,履行所辖区域(部位)日常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 安全工作职责

第七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工作原则,履行安全职责。

第八条 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在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履行本部门职责的同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或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集团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集团各单位落实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

(三)对集团各单位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

(四)组织调查各类安全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五)定期收取集团所属各单位的安全检查报告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公布检查、评选(比)结果,提出安全工作整改和奖、惩意见;

(六)受理集团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意见和投诉;

(七)落实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第九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履行下列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执行集团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保障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在本单位的贯彻和落实;

(二)制定、实施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全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本单位各级和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排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和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处理和上报安全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在与承包、承租经营户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七)落实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第十条 集团员工必须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在作业过程中,对不能当场排除的安全隐患或出现安全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四章 安全防范内容

第十一条 集团的安全防范内容主要包括:防火、防盗、防毒、生产和设备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网络通讯安全。

(一)防火。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全体员工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对重要服务场所须按消防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消防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定期演练;

(二)防盗。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对管理范围内各经营服务场所、库房贵重物资的管理与防护,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控制现金库存量;

(三)生产和设备安全。集团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作业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防止意外人身伤害,对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对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变压器、电梯、储油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年检工作;

(四)食品卫生安全。集团各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要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严把进货关,严禁出售不合格食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操作规程,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餐饮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

(五)网络通讯安全。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对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管理,保证网络通讯系统的保密、安全,严禁利用计算机和通讯系统从事危害网络通讯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安全值班制度。集团各单位要建立值班制度,要明确相应的责任,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二条 饮食服务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接待服务公司、商贸发展公司、供热中心、园林与环卫服务中心等单位,在做好常规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对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五章 安全工作管理

第十三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将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日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经营、服务制度;制定并落实各项常规和应急的防范措施,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及安全员,每年组织一次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 集团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营造出人人负有安全责任、人人对安全认真负责的局面。

其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学习有关安全法规、安全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则;

(二)了解本单位安全的薄弱环节;

(三)掌握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学习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学习防火、防盗、防毒、防人身伤害、防煤气泄漏等基本防范知识和技能,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的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判断、处理事故的能力。

第十六条 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对本单位内部发生的和涉及本单位的群体纠纷现象,必须第一时间内向有关领导做出反馈,不得隐瞒迟误,以免造成矛盾激化。

第十七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加强用人管理。聘用员工要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各单位在招聘人员时,必须坚持“三证”(身份证、婚育证、务工证)齐全,不得录用“三证”不全者,杜绝出现聘用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章 安全工作检查

第十八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制定严格的检查制度并逐级落实到位。

第十九条 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对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定期检查时间规定为:每学期结束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不定期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其检查内容为:

(一)各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

(二)单位假期值班安排情况;

(三)各类安全隐患的查处;

(四)消防、防盗设施和器材的齐备及有效情况和安全标识的完好情况;

(五)已被确定的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六)安全自查的记录;

(七)安全员、消防队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八)要害、重点场所(部位)的工作秩序;

(九)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条 集团各单位对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每周一小查,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其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二)防盗设施是否完好,值班人员是否到位;

(三)用水、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到位、齐备、有效;

(五)施工现场是否有安全防护措施和明显标识,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

(六)餐饮、食品营销场所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食品的采购、

制作、储运和日常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规范,防火、防盗、防投毒措施是否得当;

(七)现金、票据管理;

(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资的使用与管理;

(十)各类机械、运输设备有无带病运行;

(十一)各岗位人员执行规定的情况和突发事件的预案准备情况;

(十二)其它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 安全质量监察部对各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每月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集团各单位的安全员对自己所管辖的区域应当每日巡查。

第二十三条 集团各单位的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应当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四条 每月28日前,集团各单位将本月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内容包括:本月检查重点、每次检查实施人、检查内容、检查结果、问题处理情况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第七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五条 集团按年度对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综合量化测评,测评结果纳入单位的工作绩效。

(一)考核、测评工作由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集团各单位自我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三)综合量化考核、测评的项目为:1、组织落实;2、制度健全;3、责任明确;4、制度落实;5、岗位培训;6、持证上岗;7、问题整改;8、隐患排除;9、事故发生;10、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 凡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责任到位,一年中无安全事故,经年度考核、测评为前六名的单位或班组,集团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经年度考核、测评为前六名单位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集团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 凡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安全员、消防队员和一线职工,由各单位评定并提出表彰和奖励的意见报集团审批。

第二十九条 奖励方式为:集团通报表扬、表彰、物质奖励。

第三十条 集团对各单位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对于在安全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对发生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对事故单位的事故责任人予以追究外,还要追究事故单位主管领导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人和安全员的管理责任:

(一)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当,防范设施不到位,经检查、督促改进不力者;

(二)上岗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致使当事人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

(三)对安全隐患排除不力、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者;

(四)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指挥不当者;

(五)因失职、渎职从而发生盗窃、火灾、人身伤害、中毒等事件,并造成了社会影响和直接经济损失者;

(六)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

第三十二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当班人员擅自脱岗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事故发生者;

(二)违反安全规定、违章操作发生事故者;

(三)发现事故未及时报告产生严重影响或直接经济损失者;

(四)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

(五) 故意制造事端者;

(六)暴力造成人身伤害者。

第三十三条 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产生了重大的社会负面影响或造成较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做出以下处理:

(一)执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二)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在集团内部通报批评,同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后果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凡故意制造事端和采取暴力手段造成人身伤害者,移交学校保卫部或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带来直接经济损失者,由所在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集团审批。

第三十六条 安全管理工作奖惩决定,须经集团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 集团各单位应依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各类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学校后勤管理服务过程控制工作程序

学院后勤总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学校后勤管理服务过程控制程序

后勤管理服务控制程序

1.目的

为政法学院和广大师生员工提供后勤管理服务,确保公司提供的各类服务满足顾客要求和法律法规要求及相关方的需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总公司后勤管理服务提供过程和服务质量的管理、监视测量和控制。

3.职责

3.1监察中心负责后勤管理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3.2各服务部门负责后勤管理服务过程的提供、控制和自检工作;

3.3各岗位服务人员负责服务任务的实施。

4 工作程序

总公司后勤管理服务的提供过程按国家、地方和教育部的要求执行,详见《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文件清单》。

4.1后勤管理服务提供的内容

依据政法学院的要求,总公司后勤管理服务的内容主要是新老校区水电暖的供应、环卫、绿化、工程维修、教室管理、物业费用的收缴及西校区的食堂租赁、公寓管理。

4.2后勤管理服务提供过程的控制

4.2.1服务提供前的控制

a.获得表述服务特性的信息和文件。服务部门根据对服务实现过程策划的输出以及顾客要求评审的结果等,获得必要的服务信息,充分了解学院领导的要求及广大师生员工的需求和期望,具体执行《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

b.总公司编制了以下程序和服务过程的工作标准、服务规范等文件,对服务提供过程进行控制:《资源管理控制程序》、《后勤管理服务过程控制程序》、《供方评价准则》、《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校园绿化管理办法》、《教学楼教室管理条例序》、《工程维修管理办法》、《二次供水管理制度》、《供电管理办法》、《供暖管理办法》、《公寓管理制度》、《紧急情况处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西校区食堂卫生管理条例》等,明确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

4.2.2服务提供过程中的控制

a.服务人员根据所提供的服务信息要求,严格按相关程序文件和服务标准的要求进行服务,各服务部门和监察中心给予支持和监督。

b.各服务部门负责定期组织员工学习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和岗位职责的内容,使每位员工了解本职工作的要求以及如何进行服务方能满足顾客的要求。

c.公司为后勤服务提供和配备适用的基础设施,部门编制主要的使用说明书并对相关人员提出明确要求,设施和设备的检修要在相关文件中予以明确。

d.为了确保服务提供过程符合要求,公司配备相应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保证后勤服务的开展;

e.监察中心按检查标准全面检查各班组和个人的服务质量并记录结果,确保各项服务满足要求;

f.各服务部门负责人不定期的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公司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全面检查服务质量,每月各服务部门负责向监察中心上报《月服务质量检查与考核表》,监察中心汇总各服务部门、各班组的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并抽样检查记录的符合性,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

4.2.3服务完成后的控制

监察中心负责对服务完成后的活动进行控制:

a.与各学院的师生和住户联络,妥善处理他们意见和投诉,及时做好服务回访工作,保存相关记录;

b.测量全校师生员工对公司后勤管理服务提供的满意程度,确定他们的需求和潜在需求,了解所需的服务倾向,具体执行《顾客满意度测量控制程序》;

4.2.4为满足公司发展和顾客的需求,办公室负责开拓新的服务项目,不断满足顾客的期望和要求,执行《服务项目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

4.2.5对后勤管理服务项目实施监控活动

a.水电暖的供应服务:能源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供水、供电、供暖的服务和相关费用的收缴,具体执行《后勤管理服务控制程序》、《二次供水管理制度》、《供电管理办法》、《供暖管理办法》、《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等,填写相应记录。

b.设备设施维修服务:能源管理服务中心和西校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新老校园内道路、房屋建筑、排水设施等的维修;校园内建筑物门窗、桌椅等设施的维修。具体执行《资源管理控制程序》、《工程维修管理办法》、《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填写相应记录。

c.绿化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和西校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院和西校区绿化美化,浇灌修剪花草、树木,修整草坪、打药杀虫、施肥、植被保养等工作。执行《校园绿化管理办法》,填写相应记录。

d.清洁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和西校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公共场所清洁、垃圾清运、室内清洁服务,具体执行《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填写相应记录。

e. 饮食服务:西校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食堂租赁供方进行选择和评价,监督检查饮食质量、服务态度和环境卫生。具体执行《西校区食堂卫生管理条例》、《供方评价准则》。

f.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缴服务:办公室负责各种服务费用的收缴管理,各业务部门负责催缴工作,具体执行公司服务费用收缴有关规定。

4.3后勤管理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

4.3.1后勤管理服务提供过程具有特殊的性质,属于应事先确认的过程,在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接触的过程中服务质量立即表现出来,多数情况下,用常规的最终检验方法对服务质量进行控制不能满足要求。

4.3.2对后勤管理服务特性及服务提供特性的质量控制可通过控制过程的符合性来实现。服务部门应对本部门服务活动中的这些过程进行确认,以证实过程能力。确认包括:

a.对服务提供过程规定评审和批准的准则,执行《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校园绿化管理办法》、《教学楼教室管理条例序》、《工程维修管理办法》、《二次供水管理制度》、《供电管理办法》、《供暖管理办法》、《公寓管理制度》等公司各类服务要求的管理规定;

b.对所使用的服务设施能力的认可,包括设施能力(安全性、适用性等要求)及维护保养的要求,并保存维护保养记,执行《资源管理控制程序》;

c.对相关的服务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资格鉴定,考核上岗和持证上岗,执行《资源管理控制程序》、《公司岗位任职要求》;

d.监察中心组织各业务部门编制工作标准、服务规范和质量检查办法;办公室编制《公司岗位任职要求》,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以保证后勤服务工作满足规定的要求;

e.对服务提供过程的实施和质量考核、检查应进行记录,填写相关服务记录和《服务质量检查表》,执行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f.过程的再确认:当服务条件发生变化时(如

服务内容、设施、人员、服务对象等),应对上述过程进行再确认。并对相应的作业文

件如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质量检查办法等进行更改,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4.4标识和可追溯性

4.4.1办公室编制《服务人员挂牌和着装的规定》,确定各类服务人员的标识要求。上班时间,工作人员应着工作装、佩带工作牌。胸牌、工装由办公室统一设计制作、配发。

4.4.2公共服务设施与建筑物的标识:由各服务部门按服务区域,以指示牌标明服务功能(如教室、公寓、食堂、道路、教学楼、停车场等),监察中心负责监督指示牌的制作、订购和安装。

4.4.3仓库保管人员负责做好入库物资的标识和检验状态的标识

a.入库物资应采用原包装标识,如标识不清,应挂《物资标识卡》,注明品名、规格、数量、产地及入库时间。物资出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填写《领物单》或《登记表》。

b.采购物资的检验状态分为:待检、合格、不合格三类。

责任部门保管人员根据物资验收结果,采用分区分别放置的办法予以区别,并挂牌标识合格和不合格物资,防止误用。

4.4.4各项服务质量的检查状态标识:分为合格、不合格。

监察中心和各服务部门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对合格、不合格服务在《服务质量检查与考核表》或服务记录中注明,以便识别。

4.4.5可追溯性

a.对影响服务质量的采购物资可根据物品标识和《领物单》进行追溯,查供货来源,以防类似质量问题的发生。

b.服务人员的工牌号是唯一的,当涉及到服务工作质量问题时,可通过工牌号及相应服务记录追查到责任人。

4.5.顾客财产

4.5.1公司应加强验收和交接管理,维护学院提供的各类设施,保障服务区内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的质量和各项功能完好。

4.5.2教室管理站和管理员应加强门卫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和巡视,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防止学校、学生、住户的财产损坏或丢失。

4.5.3加强对顾客提供的维修产品的管理,能源服务中心在接受维修通知时,在《派工单》上注明顾客维修要求,维修工持《派工单》前往维修时,应记载产品名称及详细信息,维修前先对顾客提供的产品进行质量验证,确认该产品能达到维修安装要求后,方可进行安装。若用户提供的产品不合格,维修工应告知顾客,更换产品,以免发生质量纠纷。

4.6服务记录和文件、服务用物品的防护

4.6.1后勤管理服务过程的记录,如各种文件、合同、值班记录、维修记录、绿化清扫记录、员工档案等,是公司宝贵的无形资产,应妥善保管。公司应提供适宜的防护用品,指定专人保管,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防水、防潮、防污染措施,保证其清晰、完整、不受损坏。

4.6.2对于服务提供过程中使用的物品、配件、材料、杀虫药品等从储存、搬运、使用的所有阶段,应提供符合性的防护,防止物品的丢失、损坏和错用。

4.6.3物品搬运控制:搬运负责人应配置适宜的搬运工具,规定合理的搬运方法,防止物品损坏。

4.6.4物品的储存:应规范库房管理,提供适宜的储存条件,按规定码放,对有储存期限的物品,要明确标识有效期,保证先入先出。

5.相关文件

5.1《与顾客有关过程控制程序》hqzgs/c*-0

5.2《资源管理控制程序》hqzgs/c*-04

5.3《文件管理控制程序》hqzgs/c*-01

5.4《记录控制程序》hqzgs/c*-02

5.5《与顾客有关过程控制程序》hqzgs/c*-01

5.6《不合格品控制程序》hqzgs/c*-0

5.7《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hqzgs/c*-

5.8《公司资产管理和采购办法》hqzgs/zd-0

5.9《校园绿化管理规程》hqzgs/zd-0

5.10《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hqzgs/zd-

5.11《供方评价准则》 hqzgs/zd-

5.12《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hqzgs/zd-

5.13《教学楼教室管理管理条例》hqzgs/zd-

5.14《公寓管理办法》hqzgs/zd-

6.记录

6.1 服务质量考核表 jl/c*04-01

第12篇 z学校后勤服务中心餐具消毒管理办法

1、大餐厅消毒间由食堂统一管理,有臭氧消毒机、蒸箱各一台,专供餐具消毒使用。

2、消毒间内不准乱堆乱放其它无关物品,消毒人员应正确使用消毒设备,掌握简单的电器修理和电学知识。

3、消毒人员在消毒时需穿洁净的白工装,配带口罩。

4、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餐厅内未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

5、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6、消毒餐饮使用的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7、已消毒与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拜访,由消毒人员负责。

8、消毒间专职消毒人员要尽职尽责,做好消毒工作。

9、消毒人员要保证消毒间卫生、洁净,下水设施畅通。

10、消毒时间:上午10:00 ― 11:00 下午 2:30 ― 3:30

第13篇 学院后勤公司物资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为规范后勤总公司物资(服务)采购行为,保证采购工作规范、高效、透明实施,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物资(服务)采购是指学校授权由后勤总公司自主采购的保证后勤工作正常运行的物资和服务,包括生产资料采购和委托社会服务采购。

第二条 物资(服务)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质优价廉、诚实信用的原则,既保证生产工作高效运行,又保证采购工作规范运行。

第三条 物资(服务)采购原则上以定点采购为主,非定点采购为辅。定点采购是指各部门应从后勤总公司核准准入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中进行物资(服务)采购。特种材料和非常用材料可进行非定点采购。

第四条 非学校授权的物资(服务)采购,由后勤总公司向职能部门报告,纳入学校采购。

第二章 物资(服务)采购供应商准入及管理

第五条 物资(服务)采购合格供应商准入和管理由监察中心负责。

第六条 物资(服务)采购合格供应商由监察中心组织,办公室、结算中心、实体业务部门参与,共同考察筛选。

第七条 物资(服务)采购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法人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二)具有提供满足后勤总公司生产所需物资(服务)的能力。

(三)具备持续稳定的合格物资(服务)供应渠道和市场信誉。

(四)具备物资(服务)交付后的服务和支持、配套服务能力。

(五)应承诺所销售物资(服务)显着低于同期同物资(服务)的市场价格。

第八条 物资(服务)采购合格供应商须经后勤总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

第九条 监察中心应对物资(服务)采购合格供应商建立名册,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条 监察中心每年应组织办公室、结算中心、实体业务部门对后勤总公司物资(服务)采购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并提出保留、清退、重新选择的建议。

第十一条 列入后勤总公司物资(服务)采购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单位和个人有以下行为的应予以清退:

(一)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后勤总公司物资(服务)采购合格供应商准入资格的。

(二)提供的物资(服务)价高质劣。

(三)售后服务不及时,不到位,或不能满足工作需求的。

(四)与采购人串通虚假采购套取资金的。

(五)不接受后勤总公司组织监督检查的。

第三章 物资(服务)采购流程

第十二条 各部门采购物资应先填写《后勤总公司物资采购计划审批表》,详细填写采购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后交由监察中心审核。

第十三条 监察中心根据物资库存及实际需要审核各部门的采购计划,同意采购的填写同意意见,不同意采购的予以退回。

第十四条 各部门采购物资计划经监察中心审核同意后,由总经理进行再次审核,审核同意后进入采购程序。

第十五条 物资采购计划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后原则上由使用部门自主采购,在采购中应做好价格谈判和质量控制。

第十六条 专项物资采购、固定资产物资采购、单笔物资采购在5000元以上的,须经后勤总公司党政联席会同意。

第十七条 对确需外包的服务项目,由职能部门提交后勤总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

第十八条 外包服务项目由监察中心组织,办公室、结算中心、实体业务部门参与,共同对预选供应商进行考察和价格谈判。

第十九条 服务外包供应商和外包价格须经后勤总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

第二十条 外包服务项目应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原则上每年签订一次。

第四章 采购物资(服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后勤总公司采购的物资原则上实行“零库存”,即根据即时和实际需要采购。

第二十二条 各使用部门是采购物资的管理者,应做好出入库管理和使用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率。

第二十三条 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采购物资的验收工作,填写出入库凭据。

第二十四条 各使用部门对留存物资应做好库存管理,建立物资领用制度。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对外包服务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外包服务供应商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认为外包服务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五章 物资(服务)采购监督及违纪处理

第二十七条 监察中心负责对各部门采购物资的价格和质量,外包服务的价格和质量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 监察中心应建立后勤总公司物资价格信息库,定期对采购物资价格与市场价格进行分析比对。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采购物资应严格遵守采购纪律,如发现有下列行为的除进行经济赔付和处罚外,视违纪程度,还将给予警告、转岗、报送学校等方式处理。

(一)不按规定程序进行采购,干扰采购工作正常进行的。

(二)与供应商相互串通,高估冒算,有意多付货款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购进货物以次充好、价高质次或假冒伪劣的。

(四)采购过程中接受供应商礼品、回扣或有价证券的。

(五)采购过程中拒绝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有意包庇的。

(六)挪用、贪污、私分采购货款的。

第三十条 监察中心应定期向职能部门了解外包服务供应商提供服务情况,主动监督外包服务供应商提供服务情况,对不能满足后勤总公司要求的,及时提出清退和更换建议。

第六章 采购物资(服务)报账流程

第三十一条 后勤总公司物资采购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报账,不积压、不累积,原则上单笔结算费用不得超过5000元。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物资采购完成后应持发票和出入库清单报账,出入库清单应有办理人员签字,发票应有采购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监察中心审核人签字。

第三十三条 外包服务项目依据合同约定付款。

第三十四条 物资(服务)采购发票须经总经理(或授权人)签字后方能报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未涉及内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14篇 医院后勤物业项目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设想

医院项目提高(后勤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设想

(1)实行目标管理,以创国家级示范医院为工作目标,用二年时间达到要求。第一年市级达标,第二年国家级达标。与中心医院共同建设优美、整洁、舒适、方便、安全、文明的环境。

(2)创品牌,树立城建物业的良好形象。

搞管理、创品牌,树立城建物业好形象。是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我们将始终坚持'服务第一、业主至上'的宗旨,把城建物业的良好形象转化为优质服务。

(3)加强团队建设。积极开展团体性的有益于互相沟通、增进友谊的文娱体育活动,使大家自觉遵守维护各项管理的规章制度的生活秩序,维护中心医院的良好形象。

(4)导入ci设计。如聘请ci设计划城建物业进行ci设计,积极探索美学等方面的知识用于物业管理中。运用各种先进的管理技术、方法、手段进行物业管理。如智能化技术、管理自动化、行为科学、环境学等方面原技术和知识运用于物业管理中。

第15篇 后勤处运输服务部管理规定

大学后勤处运输服务部管理规定

为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尽最大努力减少事故、差错,奖勤罚懒,奖对罚错,保证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创造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单

1、车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为用车单位收费凭证,第三联财务建账。

2、车单必须按要求填写清楚,无用车人签名者由出车司机负责补签。否则不计差费,并扣除本车单车费的50%(本月差费中扣除)。特殊情况除外,但司机必须在车单上注明原因。

3、车单必须在出完车之后三天内交车单箱内。

4、车单无出车司机姓名、公里、出车时间、车号者不计差费。(经理交待不用填写公里除外)

5、收取现金或支票的车单,如果没有出纳在车单上签名,作为司机没有交费的车单。

6、司机在收取车费后三天内必须上交车费,否则从第七天开始每天按5%收滞纳金,(从每月差费中扣除)。

7、有桥路费、停车费的车单,司机在车单上没有填写,费用在司机差费中扣除。

8、抄漏、抄错大单,应及时补上。并按车费金额5%扣除当事人差费。

9、用车单位如果取消用车,必须即时向派车人报告。

10、实际出车的车号与派车车号不符,必须即时告知派车人。

(二)、财经:

1、收现金的派车,如果派车人不将其写上白板,车费由派车人上交车队财务,并由经济小组在车队全体大会上向派车人提出质凝。

2、会计必须按照财务处的要求,每月按时出报表: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每延期一天,扣除本人本月差费的5%

3、司机差费、值班费等必须在每月25号前公布,每延期一天,扣除本人本月差费的5%

4、对司机的差费、值班费等计算出现差错,会计要进行更正。并按差错金额的5%扣除本人本月差费。

5、会计必须凭收费车单开具收据给用车单位或司机。

6、需先开收据才能收车费者,收款者必须向会计写出借条。特殊情况来不及开收据者,可以先开具白条,适时再换收据。

7、出纳必须每月按时收取上月校内各用车单位车费,如不按时收取,按未收总金额的5%扣除差费。因付款单位原因造成车费不能收回者除外。

8、出纳不按财务规定存放现金,发生意外由出纳自行承担责任。

9、桥路费报销与当日发票不符者,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必须向验证、审核人说明原因。

(三)、安全:

1、车辆事故车队损失在200元以下者,由司机自行负责。

2、车辆事故车队损失在200元以上者,司机负责车队损失的20%(基数为300元),司机最高赔偿至2000元。

3、因司机原因不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车辆有故障不及时报告、出车前不按规定检查机油、水、灯光、气压、方向、轮胎等,或因司机自身责任,造成损失者,按车辆维修费用的20%扣罚当事人。

5、违章罚款司机承担50%责任。

6、值班实行24小时制(原则上不派出车任务),每天早、中、晚餐冲凉各为30分钟。晚餐、冲凉和节假日早、中餐离开值班室必须告诉门诊部。在值班时间内,值班人员不在位,或车队公用物资发生被盗、人为损坏,每次扣当事人100元(在当月差费中扣除)。

7、值班到位时间:早晨:8:00

8、值班人员每天值班费20元,节假日每天值班费40元。

(四)、修理:

1、修理工上班时间:8:00;下班时间视工作需要。迟到者每次扣工时费20元。

2、短期合同工节假日加班按二倍加班费计,国家法定休息日按三倍加班费计,学校寒暑假正常上班。

3、修理工对维修车辆不能达到90%以上维修质量标准,必须返工,不计工时。因维修问题造成故障和损失者,修理工承担50%---90%责任。

4、维修车辆凭副经理开具的维修单,完成修理后报修车辆的司机在维修单上签名。

5、修理工判断故障不准确,造成材料损失,修理人员承担材料费50%以上责任。

(五)、奖励:

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履行职责好,工作无差错,每年奖励2000元。

(六)、其它:

1、各级人员必须遵守学校和车队的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盗窃公私财物者,处以10倍罚款。

2、不服从工作安排,挑肥拣

第16篇 后勤服务部物业管理员安全责任制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有限公司后勤服务部物业管理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后勤服务部物业管理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管理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物业管理员在物业管理处主管的领导下,物业管理员对责任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对责任区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及设施的安全负有责任。

3.2 认真贯彻执行后勤服务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及时纠正所辖责任区内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协助物管处主管编制管理处的安全管理工作有关的规定和与安全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3.4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物业管理员应正确履行本职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消除。

3.5 经常检查、了解、掌握设施的安全情况。

3.6 树立良好服务的思想,负责管理处的保洁卫生、安全等管理工作。

3.7 积极参加公司和管理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服务技能和安全防护能力。

3.8 参加对所辖责任区的事故和其他的异常情况时的调查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原因分析,划分责任,制订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3.9 负责责任区及设施的安全管理和防火、防盗工作。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后勤服务部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后勤服务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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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性房产管理办法【16篇】

大学后勤服务性房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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