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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后勤管理办法10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8

大学后勤管理办法

第1篇 a大学后勤集团中层管理后备骨干工作办法

大学后勤集团中层管理后备骨干工作办法(暂行)

根据《__大学后备干部工作暂行办法》及《__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为建立健全后勤集团中层管理后备骨干的选拔、培养、管理制度,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加强集团人才梯队建设,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后备骨干工作原则:

(一)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

(二)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

(三)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

二、本规定适用集团一级岗位、二级岗位的后备骨干。

三、数量和结构

1、集团中层管理后备骨干的数量,根据集团现有中层管理岗位的实际情况,后备骨干按照1:1或1:0.5的比例确定。

2、参考《__大学后备干部工作暂行办法》(厦大委组【2007】15号)及《后勤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聘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一级岗正职后备骨干以男45岁、女40岁左右的骨干为主体,40岁以下的骨干应有一定的数量,一般不超过50岁;一级岗副职后备骨干以男40岁、女35岁左右的骨干为主体,35岁以下的骨干应有一定的数量,一般不超过45岁;二级岗后备骨干以35岁以下的员工为主体,30岁以下的员工应有一定的数量,一般不超过40岁。

3、集团中层管理后备骨干的性别、专业等结构要合理,其中女性后备骨干的比例一般应在20%左右,专业和知识结构应符合后勤集团事业发展的需求。

四、条件和资格

1、一级岗正职的后备骨干一般应为同一级副职人员,一级岗副职的后备骨干一般应为二级岗正职人员;二级岗正职的后备骨干一般应为二级岗副职人员;二级岗副职的后备骨干一般应为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员工,并在集团工作满三年以上。

2、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岗位工作且业绩突出者;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人才也可列为后备骨干。

3、身体健康,且群众公认、注重实际、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五、选拔程序

原则上每三年开展一期选拔工作。选拔工作程序一般包括: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

(一)动议: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后备骨干队伍建设实际,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提出启动集团后备骨干工作意见;对后备骨干的数量、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初步建议向集团党委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经集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后组织实施。集团组成考察小组。

(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推荐的方式,也可采用个别谈话推荐的方式,或无记名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级岗后备骨干一般在集团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包括集团高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支部书记、工青妇负责人、职工代表等。

二级岗后备骨干一般在集团各单位进行,参加推荐的人员一般包括各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各单位基层管理人员、基层员工代表等。

在民主推荐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集团考察小组提出考察人选名单报集团党委研究。

(三)组织考察:后备骨干人选实行差额考察。要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工作实绩、发展潜能,了解其熟悉业务和主要特长,特别要把好政治关。

(四)集体讨论:集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民主推荐及考察情况确定集团中层后备骨干人选名单。

六、培养

培养后备骨干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1、学习培训:坚持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把加强能力建设作为关键环节,把改进作风作为重要内容。着重加强党性修养、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科学管理的能力。对后备骨干应当进行较为系统的政治、经济、科技、法律和本职工作业务知识等的培训。加强宗旨教育、民主集中制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形成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

应根据不同类别、层次后备骨干的特点和骨干本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可以采取以下形式:集团组织的培训学习,外出交流学习、业务调研等。

2、实践锻炼:集团及各单位要积极为中层管理后备骨干创设锻炼平台,把他们放到一线部门或综合部门的关键、艰苦岗位上,通过岗位轮换、挂职兼职锻炼等方式,培养他们的能力,帮助他们丰富多岗位、多专业工作经验,促使他们成长。提拔骨干时,一般至少有两个及以上岗位工作的经历。

3、经费:集团按照后备骨干的数量划拨年度培训经费,做好经费的预算及管理。

七、管理

1、人力资源部建立后备骨干数据库,统一管理后备骨干档案。后备骨干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后备骨干简要情况登记表、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情况、民主评议情况、考核情况、培训情况和奖惩情况等。

2、建立后备骨干定期谈话制度。集团党委每年至少同一级岗后备骨干谈话一次,集团各单位的分管领导及单位的负责人每年至少同本单位二级岗后备骨干谈话一次,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对出现的不良苗头及时提醒改正,防微杜渐,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3、建立后备骨干动态管理制度。考核中发现的优秀人员要按程序及时补充到后备骨干名单中,相形见绌的要及时调整出后备骨干名单,使后备骨干队伍在不断的调整变化中,保持充足的数量、较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

4、后备骨干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调整出后备骨干名单: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现问题,不宜提拔使用;

(2)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

(3)年度考核不合格;

(4)作风不实,威信不高,群众意见较大;

(5)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

(6)因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后备骨干。

八、使用

鼓励和支持后备骨干参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根据集团选聘中层管理人员的程序进行聘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后备骨干。

九、组织领导

1、集团党委负责后备骨干工作的管理,集团党政联席会议要把后备骨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听取1次后备骨干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后备骨干工作中的问题。

2、后备骨干的综合服务和督促检查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

十、纪律

1、后备骨干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集团关于骨干工作相关规定中的纪律。

2、要严格控制后备骨干名单及有关材料的知情

、参与范围,做好保密工作。

3、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

十一、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__大学后勤集团

第2篇 某大学后勤处档案管理办法

大学后勤处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后勤处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后勤处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广东ee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后勤处在党政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招投标管理和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档、实物档案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属后勤处档案。

第三条后勤处档案是全处职工各项工作的真实记录,是重要的信息资源,是历史的凭证。

第四条 后勤处档案工作是办好后勤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之一,也是衡量后勤处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后勤处各部门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管理,切实把它纳入部门管理工作职责之中。各部门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并应承担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五条本处档案工作遵守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保存的原则。后勤处在计划科设档案室,集中存放各类档案资料,后勤处档案室受学校综合档案室指导和本处主管领导分管,计划科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分管处领导职责:指导全处档案工作;协调各部门落实档案工作“四同步”(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其它工作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负责对各部门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档案的划密、解密和档案归档的领导工作;研究决定档案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后勤处档案室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规划全处档案工作。制订后勤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指导、检查执行情况;

(二)对后勤处档案和有关资料进行接收、收集、征集、整理、分类、鉴定、保管、保护、统计等工作。

(三)执行保密制度,做好档案密级划控和守密工作。

(四)做好档案利用工作,主动为后勤处各项工作服务,为职工服务。

(五)做好档案编研工作和信息开发交流工作,发挥档案的信息源作用。

(六)做好防火、防盗、防虫等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七)围绕后勤处中心工作,完成后勤处交办的任务。

第八条后勤处确定一名处领导负责分管后勤处的档案工作,计划科设专(兼)职档案员,负责后勤处档案的收集、整理,并根据学校要求向学校综合档案室移交档案。后勤处各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都有配合专(兼)职档案员做好本部门及自身档案工作的职责。

第三章档案的形成和归档

第九条对全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特殊载体档案可实行分室管理。后勤处各项工作应与档案工作实行“三纳入”、“四同步”,即纳入工作计划和规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党政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十条后勤处专(兼)职档案员应按《广东ee大学档案综合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对形成的文件材料认真积累、整理,按时移交学校综合档案室。

第十一条对于个人在从事党政管理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归档,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据为已有。

第十二条提倡个人向后勤处捐赠在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后勤处档案室应做好此类档案的接收和管理。

第十三条归档范围:

依据《广东ee大学后勤处目标管理责任书》和我处档案工作实际情况,我处归档范围分为八个方面:

(一)基本建设、维修工程方面:

主要有工程(或维修)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竣工等各阶段产生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载体的原始记录;

如:可行性研究、规划方案、立项申请、批复、设计、施工图纸、

招投标资料、水、电扩容的方案、施工现场记录、设计与施工修改变更的请示和批复及施工变更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设备、材料人员进场安排、预(结)算报告、施工监理的合同、监理日记、监理报告等有关资料;

(二)各部门房产方面:

各部门房屋平面图、使用面积、租金、房屋使用、维修情况等相关学校的固定资产统计数据;

(三)大型设备方面:

大型设备如:水泵房、高压电房中的设备、各类汽车等。后勤设备的开箱记录、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用户的使用、维修记录、水泵房、高压电房的运行记录、值班记录等等;

(四)地下隐蔽工程方面:

校园内水网、电网、煤气管网及电视、电信、宽带网络等隐蔽工

程的设计、施工、平面布置图、维修记录及竣工资料。

尤其重要的有:给水、排水、弱电、地下电缆、煤气管网等的设计、管网布置图、施工合同、施工进度、预付款情况及工程结算书、竣工图纸、竣工报告等资料。地下管网工程的维修、检测记录、工程材料取样试验、水质化验及检验报告等;

(五)医疗、病例方面:

主要有学生及教职工相关的体检记录、重大疾病、病例资料、有关的数据统计、药房(医生)处方、医护值班记录、重大疾病的预防措施、紧急情况处理预案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报告等;

(六)党建与思政工作方面:

主要内容包括党的建设、思想宣传工作、廉政建设等工作中有保存价值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七)财务管理方面:

主要内容包括财务管理工作中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账薄、报表、票据等不同载体的原始文件材料。

(八)综合管理方面:

主要内容包括日常管理、校园美化、绿化、物业管理、保障安全稳定工作中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后勤处档案室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查,凡归档材料不完整、不齐全、不规范的将不予接收。并及时告知文件材料形成部门负责人按有关要求报送需存档的文件材料。

第十四条归档要求:

(一)立卷人按照文件材料自然形成的规律,保持彼此之间的有机联系,符合便于利用的要求,进行整理组卷,编写页号、件号,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案卷目录,注明保管期限和密级,应归校档案室的报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后勤处统一移交学校综合档案室。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同一类的应格式一致、装订工整、字迹图橡清晰等符合规范要求。禁用圆珠笔、铅笔书写,禁用复写。归档的文件材料原则上要求必须是原件。

第十五条归档时间:

(一)党政类,能按年度归档的文件材料,在次年四月底前归档;

(二)设备类

、财务类的档案,每学期结束前整理检查完毕,开学的第一个月内归档。

(三)工程项目等科技档案归档,应于项目竣工后一个月内及时归档。

第十六条注意做好电子文件和特殊载体档案的管理工作。在电子文件归档时,实行电子版和纸质版双套制管理,做到逻辑归档和物理归档时有相关信息的移交登记。反映后勤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声像档案,由后勤处档案室和形成部门各存一套。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后勤处档案室接收档案时,要按照规定的分类编号方法进行统一分类、编目、排架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学校有关保密规章,对所存档案实行密级保管。

第十八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财会档案),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鉴定销毁。

第十九条单位撤消、合并和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档案移交手续,不得私自带走和销毁档案材料。

第二十条后勤处档案室定期对保存期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鉴定小组,对到期的档案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限的意见,登记造册,经分管处领导批准后,方可存、毁。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和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工作和统计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利用。

第五章档案的开放利用

第二十二条后勤处档案材料开放时间与上班时间一致。档案管理人员应主动做好提供利用和服务工作。我校教职工在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后,均可查阅档案,并可摘录和复制;因工作需要和有正当的理由,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经分管处领导批准可调阅属控制范围的档案。

第二十三条外单位人员需借阅档案,需经处领导批准。

第二十四条档案材料原则不可外借出室,特殊情况要经处领导批准。对借出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借阅登记,定期催还,发现损坏或丢失,应写出书面报告,并及时报告处领导,确需借出档案,须经分管处领导批准。借出档案要妥善保管按时归还,属控制范围档案需公布或携带出境,要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后勤计划科负责解释。

第3篇 大学后勤服务集团临时工管理办法

大学后勤服务集团临时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临时工的调控和管理,全面行使人事管理职责,建立适应后勤集团各项事业发展需要、责权利相对称的社会化劳动用工制度,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用规范管理来达到增强活力、提高效率的目的。根据省、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因工作需要在本市、区、县雇用临时工的各中心、宾馆、招待所、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劳动法》和国务院41号令,省政府【1992】74号文件、市政府发123号、107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所聘临时工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用工单位使用临时工时,应以书面形式向集团人事部提出用人计划。被聘用的临时工,用工单位应按照集团临时用工登记制度,统一填写《临时用工登记表》并上报集团人事部存档。对解聘与辞聘的临时工应及时报集团人事部消档备案。

第四条非本市户口的临时工,进城务工一律实行许可证制度。进城务工许可证由西安市劳动局统一发放。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临时工,经聘用后由各用工单位统一登记上报集团人事部,待市劳动局核准后,领取《西安市进城务工人员务工许可证》(以下简称《务工许可证》)。

(一)所在乡镇政府准许外出务工证明;

(二)本人身份证;

(三)学历证或职称证;

(四)本市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

(五)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市暂住人口居住证》。

《务工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从签证之日起计算,到期更换。

第六条办理《务工许可证》、《暂住证》等费用应由临时工本人交纳。具体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七条用工单位必须对新聘人员在上岗前,进行相应的技术、安全培训和法制教育。并对所从事国家规定的有关岗位实行持证(卫生健康证)上岗,对这部分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八条临时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有权解聘。

(一)在规定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工作纪律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用工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条临时工应遵纪守法,遵守集团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全心全意为集团服务,树立集团形象,维护集团利益。

第十条本办法由集团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4篇 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人力资源用工管理办法

科技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人力资源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加强后勤服务总公司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基本素质,实现员工内部管理信息化、规范化,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后勤服务总公司下属各单位(含子公司)企编员工。

第二章 员工的招聘、入职、转岗、离职

新招员工和员工调整岗位时,须遵循后勤服务总公司[20__]15号文件《后勤服务总公司亲属回避暂行规定》。

第一条 员工招聘

公司人员招聘主要分为以下三类:大学生员工、技术骨干及普通一线员工。

一、招聘原则:实行先学校和公司内部、再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形式:网上招聘、校园招聘、内部招聘,借助职业介绍所、人力中介、人才市场等。

三、招聘组织:按照招聘人员类别,分别由公司领导、行政部、各用工单位负责人成立招聘小组,一般不少于3人。

四、招聘流程:

1、各部门(中心)大学生员工和技术骨干的招聘,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由各部门(中心)负责人填写《招聘人员申请表》,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行政部根据《招聘人员申请表》的招聘要求,实施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2、普通一线员工的招聘,根据部门岗位实际需求,报部门(中心)负责人审核,由本部门自行招聘或行政部协助招聘,聘用人员信息须及时交行政部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第二条 用工要求

新进人员报到当日应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交行政部登记备案。

用工部门负责人检验、核查以下本部门新员工相关证照及信息,及时交行政部审核备案,建立员工个人档案,更新员工花名册:

1、身份证原、复印件。

2、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复印件。

3、职称、职业资格、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复印件。

4、一个月内(本市二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

5、与原单位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复印件。

6、本人免冠1寸半身近照3张。

7、奖惩等相关资料。

8、其他必要填写和提供的材料。

应聘人员必须保证向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无误,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公司有权将其辞退,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造成重大损失者, 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 试用要求

一、试用期:大学生员工、技术骨干为3个月;普通一线员工为1-3个月(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在内)。表现优秀者,可适当缩短试用时间。

二、试用期内,用工部门必须进行新员工的岗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劳动纪律规定、请假规定、岗位内容与工作规范、安全要求、职业道德等。培训内容须由接受培训的员工本人签字。

三、试用期内,用工部门必须根据岗位要求对员工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方可正式录用。

四、试用期内,品行不良、工作状态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公司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试用。

五、正式录用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缴纳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

第四条 转岗与调岗

一、个人申请转岗

1、员工须认真填写《部门岗位变动申请表》,交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相关调出部门和接收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交行政部备案。

2、员工按工作交接流程办理原工作部门工作交接,行政部自员工在新岗位上岗之日起调整相应薪酬。

二、单位调整岗位1、行政部根据公司对员工岗位做出的调整决定,向被调整员工抄送内部转岗通知文件。

2、在规定时间内,员工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到新岗位履职,正式履职后行政部调整其相应薪酬。

第五条 员工离职

技术骨干、大学生员工离职须由各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解除(终止)其劳动合同,行政部按其当月实际工作日计发薪酬。

一、个人辞职

聘用员工辞职, 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得到公司批准后,解除劳动合同,报行政部备案。在此期间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前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未经批准或未办理交接和离职手续不到岗者计为旷工,连续旷工3天以上人员,视为严重违纪违规,做自动离职处理。

二、公司辞退

1、在合同期内员工工作态度、技能、身体素质等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服从工作安排、擅自离岗、消极怠工、违反劳动纪律、带头闹事或有其它不良表现,经批评教育仍无悔改,可依法提前解除其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2、在合同期内员工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可依法提前解除其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后勤服务总公司

20__年_月_日

第5篇 大学后勤发展总公司聘用任用管理办法

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聘任(用)管理办法

为适应高校管理体制改革需要,根据《__州师范大学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的有关精神建立后勤发展总公司。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运作模式,拥有相对对立的人、财、物调配权。为确保公司工作正常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学院提供更优质全面的后勤服务,根据__师大后勤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机构:

后勤发展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总公司的人事管理职能部门,在总公司领导下负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学院规定进行聘任(用)、引进、外聘、职工培训、工资标准拟定、监督考核及劳动合同的管理等。

二、聘任(用)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公开公平的原则;

2.坚持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岗位确定:

1.后勤发展总公司鼓励员工向一线流动。公司机关管理人员不超过总公司总人数的5%,各部门管理人员一般不超过本部门总人数的4%;

2.公司部门经理副职以上管理人员岗位由总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定,并报院有关职能部门认可后实施;

3.公司各部门内部岗位由各部门根据自身工作需要拟定,并报总公司同意后设定;

4.各部门若需在确定的岗位设置基础上增、减工作岗位(特别是管理岗位),需报总公司同意后方能实施。

四、聘任(用)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后勤管理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观念和敬业开拓精神;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承担并完成相应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部门经理要求年龄至少能任满一届(具有针对岗位专业特长的可考虑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3.能服从工作分配,适应总公司按企业模式实行的工作时间制度,总公司将取消寒暑假,并按需要在某些岗位逐渐推出24小时轮班工作制或双休日轮班工作制;

4.招聘非在编职工一般要求文化程度初中(含)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有特殊专长的管理技术人员经总公司同意后可放宽年龄要求)。

五、聘任(用)程序:

1.公布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总公司公布相应轮次设置的岗位以及岗位相应的责、权、利及具体的应聘条件。

2.个人报名:每名参加应聘人员可填报两个应聘岗位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交表。每次聘任(用)一般采用自荐报名方式。

3.资格认定及组织考核:相应的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并对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考核,经集体讨论,按规定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4.领导审批:拟聘人员名单经总公司有关领导或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作为正式聘任(用)名单,有总公司下文予以公布,并报院有关职能部门备案。(各部门正、副职经理由总公司总经理聘任(用),以下人员经总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各部门正职负责人聘任(用),若有第三级的依次类推)

六、聘任若干规定:

1.实行全员聘任(用)制。所有干部、员工岗位均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通过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并按有关聘任(用)合同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公司部门经理每轮聘期一般为三年(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其他员工聘期一般为一年。聘期内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或个人志愿经总公司同意后逐级进行微调;

3.总公司组成由总支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财务结算中心经理参加的聘任(用)领导小组。每轮聘任(用)工作均在聘任(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公司聘任(用)工作接受院聘任(用)监督协调小组的监督,接受组织部、人事处、产业后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等有关部门指导,接受群众的监督。

4.聘任(用)采用逐级分批聘任(用)。每批聘任(用)由相应批次的部门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具体实施。

5.已经在上一轮聘任(用)确定岗位者不得参加以后各轮聘任(用)。

6.缓聘:

⑴在聘任(用)工作结束后仍未能找到工作岗位,经用人单位同意进行试用期聘任(用)的,称为缓聘。

⑵缓聘期限为3个月,缓聘期内给予基本工资及公司最低档岗位工资部分,不享受效益工资等其它待遇。

⑶缓聘期结束前一周,由本人提出正式聘用申请,聘用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后提出是否正式聘用的意见,报总公司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若本人不提出聘用申请或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即作为待聘处理。

7.待聘:

⑴在聘任(用)结束后仍未被聘任(用)以及缓聘期满未被正式聘用的,且在规定时间内无部门同意使用的即作为待聘人员。

⑵待聘期限为6个月。在此期间可自行联系工作。待聘期内前3个月给予基本工资和公司最低档岗位工资,后3个月只发给基本工资,不享受其他有关待遇。

⑶待聘期满仍未落实工作的(若在总公司内部落实工作的,需有3个月的试用期,期间待遇参照缓聘处理),上交学院人才交流中心或__州市人才市场。

8.拒聘:

⑴超过应聘交表截止日期仍不交表或拒绝服从总公司以后指定工作安排的,逾期无故不签订聘用合同的即为拒聘。

⑵拒聘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拒聘时间超过一周的,即上交院人才交流中心或__州市人才市场。

9.解聘:

⑴聘任(用)期间发生严重违纪行为的、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的、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右部门提出意见,经总公司同意的可予解聘;本人根据实际情况不愿意继续工作的,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公司同意亦可作解聘处理。

⑵任何一方提出解聘要求的,一般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⑶公司管理人员除上级组织调动外,个人提出终止聘用合同的要求的,一般不予同意。

⑷解聘后,即上交院人才交流中心或__州市人才市场。

七、聘后管理

1.公司对所有聘任(用)人员实行每年一次的考核。考核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并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个人的考核成绩。

2.公司考核、聘用实行末位淘汰制。师生满意率达80%(含)以上的部门,考核成绩列总公司所有干部员工后5%的人员;师生满意率未达到80%的部门,考核成绩列总公司所有干部员工后10%的人员,在下一轮聘任(用)中可作缓聘、待聘处理。若年度考核后不进行新一轮聘任(用),可作缓聘处理。

3.考核成绩虽未列入按规定需执行末位淘汰制的,但民主测评不合格率超过30%的人员,在下一轮聘任(用)中取消其应聘原先

岗位级别同级(含)以上岗位的资格。

4.公司部分关键岗位实行定期交流轮岗制度。

八、聘任(用)纪律

聘任(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总公司的有关规定。

⑴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女员工应予聘用;

⑵精神病患者、癌症等重病患者仍由原部门安排,不占部门编制;

⑶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员一般由原部门聘任(用),不占部门编制;

⑷在上一轮考核中成绩未列入末位淘汰制的人员应予聘用。

2.实行人事回避制度。各部门不得聘用本部门领导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在本部门任职。

3.对聘用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可采用书面、口头等形式想总公司或上级有关主管部门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不得无理取闹,干扰聘任(用)工作正常进行,否则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理,直至取消竞聘资格,作拒聘处理。

4.聘用结束后,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做好移交工作。原岗位人员必须在完成工作移交,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才能离岗,以确保工作连续性。凡违反本条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作待聘处理。

第6篇 大学后勤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z大学后勤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后勤范围内的房屋租赁,根据泰综治办[2006]12号关于《泰城房屋租赁市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学校构建和谐校园的要求,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1、后勤各单位房屋租赁不得影响本单位承担的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同时要按照学校相关要求,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和校园环境。

2、后勤各单位房屋租赁须上报后勤管理处审批同意后,方能与承租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将复印件报后勤管理处备案。

3、房屋租赁合同,统一使用由后勤管理处制订的合同样本。

4、房屋出租合同均为一年一签,租期超过一年需报请后勤领导班子批准。

5、承租方应有校内副处级(含副处)以上干部担保,并按一季度的租金标准缴纳担保金(承租方如无担保人,应按两个季度的租金标准缴纳担保金),担保人 与承租方共同承担承租方违反合同条款的一切责任。

6、沿街房屋的经营权统一由泰安市山东农业大学劳动服务公司负责,并接受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的管理和监督。

7、承租方要有经营范围内的一切合法证件,出租单位要留有证件复印件。

第7篇 某大学后勤处公文管理办法

大学后勤处公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后勤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文是在后勤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工作应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计划科分管领导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并经常检查督促和给予指导。重要公文必须经后勤处领导处理。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后勤处计划科是后勤公文处理工作的管理部门,主管后勤处及各实体的日常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七条后勤处及各实体适用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部门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公告

适用于向校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三)通告

适用于公布学校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四)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部门的公文,转发上级部门和不相隶属部门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部门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五)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六)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部门的询问。

(七)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部门请求指示、批准。

(八)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部门的请示事项。

(九)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部门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一)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八条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部门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部门、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部门、印发部门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可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二)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部门。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三)主送部门指公文的主要受理部门,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四)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五)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部门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会议通过的文件,以通过日期为准。

(六)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七)抄送部门指除主送部门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部门,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第九条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行文规则

第十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一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第十二条后勤处及各实体对外正式行文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上行文一般应经过部门盖章,对学校上行文由后勤处呈递。

第五章发文办理

第十五条发文办理指以后勤处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第十六条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如提出的新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权与主送部门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七)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九)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十七条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单位应当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单位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单位会签后报请校领导协调或裁定。

第十八条公文送处领导签发前,应当由计划科进行审核并编制文号。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

第十九条由职能部门草拟的公文如在核稿过程中改动较大,主办单位应根据计划科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主办单位负责人应再次审核。

第二十条以后勤处名义制发的上行文,一般由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以后勤处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属分管处领导职权范围内的一般由分管处领导签发。

第二十一条公文正式印制前,计划科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第二十二条以后勤处名义签发公文,由计划科统一安排印制和分发。公文原稿及时存档,需归档公文定时移交校档案室。

第六章收文办理

第二十三条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二十四条对收到的公文,计划科应当及时送处领导圈阅批示,不得延误。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对有具体工作事项的公文,需贴公文处理单。

第二十五条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工作事项的,主批人应当在处理单上明确签署意见,其他审批人签名视为同意;没有具体工作事项的,签名表示已阅知。

第二十六条送处领导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计划科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第七章公文归档

第二十七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二十八条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部门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九条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室移交。

第三十条 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第八章公文管理

第三十一条后勤处公文由计划科统一收发、用印、归档和销毁。

第三十二条上级部门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处领导或者计划科科长批准,可以翻印。

第三十三条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第三十四条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计划科科长批准,可以按照销毁程序销毁。

第三十五条销毁秘密公文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二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其中,销毁绝密公文应当进行登记。

第三十六条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应当将其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31日起施行。

第8篇 某大学后勤集团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后勤集团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集团宣传工作的管理,明确相关工作职责,规范有关工作程序,提高广大宣传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后勤集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后勤集团各单位及机关各部门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三、工作宗旨和职责

(一)工作宗旨: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以高尚的情操塑造人,为集团的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团党委统一领导后勤集团的新闻宣传工作,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集团对内、对外的宣传管理工作。

(三)集团的宣传工作必须遵循党的新闻工作纪律、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及集团的有关规定。

四、刊物宣传管理

(一)集团对内、对外的宣传刊物以学校和集团刊物为主体,如各单位有重大活动需要重点宣传,可考虑出版专刊。

(二)集团刊物由集团党委主管,主要负责通讯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由党政办公室主办,具体负责通讯的组稿、编辑、印刷、发放等各项工作。各单位刊物由集团联系领导审核。

(三)发放范围包括学校领导、院系部处、学生班级,集团各班组、员工宿舍等;对外用于校际间的赠阅交流。

(四)每期集团刊物的印刷成品应在年底装订成册,以备存档查阅。

五、网络宣传管理

(一)校园网和后勤门户网站是全校师生员工获取、了解后勤信息的重要渠道,是集团与全校师生员工交流的主要媒介。集团各单位要增强利用校园网和后勤门户网站进行宣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网络宣传的工作由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需上传至校园网的稿件由集团联系领导审批。各单位分配有集团门户网站后台账号和密码,信息发布需经本单位总经理或支部书记审批。

(三)各单位在网站上发布的宣传信息应及时、准确、完整,不得包含任何涉密内容。

(四)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对网站发布的宣传信息进行检查监督,对各单位发布的信息有编辑和删除的权利。

六、集团对外的宣传管理要求

(一)集团的对外宣传工作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负责。集团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向社会新闻媒体投送宣传报道信息,或私自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二)集团各单位向校外新闻媒体投送报道信息,必须经过集团党委书记或总经理的审核批准。

(三)集团各单位主动邀请社会新闻媒体进行采访,必须事前将采访的对象、内容、时间、方式等情况报党政办公室,并由党政办公室报集团领导审核,经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集团党政办公室在接到社会新闻媒体采访的请求后,必须要求其出示证件,并报集团领导和学校宣传部审核批准。采访全程须安排专人陪同,并明确提出对其作品进行审核的要求。

七、宣传队伍管理

(一)为及时汇集各单位的新闻信息,集团建立宣传员队伍;作为集团新闻宣传工作的骨干力量,各单位应对其工作予以重视和提供支持。

(二)各单位建立宣传小组,宣传主管由各单位党支部书记担任,宣传员的人选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将名单上报集团党政办公室备案。

(三)宣传员职责

1.收集整理新闻线索,组织撰写新闻稿件,并送达总经理和党支部书记进行审阅。

2.参加党政办公室组织的有关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

3.召开本单位的宣传工作会议,组织本单位的宣传培训和经验交流,根据工作情况向集团党政办公室提出合理化建议。

八、宣传稿费管理

在集团刊物和后勤门户网站宣传专栏上发表的文章,集团党委按下列规定给予稿酬:

(一)各单位上传的新闻稿件,字数要求原则上应不少于300字。

(二)各单位上传的文字配图片稿件每篇10元,文字稿件每篇5元,仅图片不支付稿费。

(三)在报纸和网络同时刊出的文章不重复付费。一篇文章多个作者按一篇稿件支付稿费。

九、本办法的拟定、修改、解释由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

十、本规定由后勤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网络宣传工作流程

附件2:新闻发布审批单

第9篇 科技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监控工作管理办法

科技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监控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后勤服务总公司安全、服务质量监控和水电监管工作,促进总公司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更好地履行“三服务、两育人”宗旨,努力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广大师生提供热情、周到、有序、高效的后勤保障和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学校、总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后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监控部依照本办法,对后勤服务总公司各中心(部门)开展安全、服务质量监控工作,协助开展全校水电监管工作。

第二条 在后勤服务总公司领导下,监控部协助各中心(部门)修订、完善岗位职责、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监控依据,健全水电节能措施。

第三条 监控部对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客观公正,认真分析处理好每件事,在适用法律规章、政策制度上人人平等。

第四条 监控工作应当实行监督检查与教育惩罚相结合。

二、监控组织和人员

第五条 监控部是在后勤服务总公司直接领导下行使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协助水电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

第六条 监控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岗位,招聘相应工作人员,如物业监控管理员、公寓监控管理员、饮食监控管理员、车辆运输监控管理员、接待及商贸监控管理员、水电监督管理员、办事员等。

第七条 各中心(部门)应有兼职监控员(亦可专职),并认真履行监控职责,严格遵守相关监控制度,协助监控部做好本中心(部门)监控工作。各中心(部门)负责人对本中心(部门)监控工作总负责。

第八条 监控部可在全校范围内聘请师生员工作为义务监督员,协助做好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三、监控工作职责和范围

第九条 为做好安全、质量监控和水电监管工作,后勤服务总公司监控部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在总公司的领导下,规范各中心(部门)的正常运作,督促各中心(部门)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制订总公司监控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等,制定和完善《后勤服务总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后勤服务总公司服务项目检查评分标准》、《后勤服务总公司监控考核处罚条例》、《后勤服务总公司监控工作流程》等监控制度,协助学校(后勤甲方)制定和完善水电管理办法。

3.负责对总公司饮食(含食堂、浴室、开水房等)、物业(含校园楼宇和场馆物业管理、校园环境卫生和绿化、天平安保等)、车辆运输(含驾驶技术培训和小车队等)、公寓管理(含学生公寓、后勤员工集体宿舍、洗衣房等)、接待(含客房部和餐饮部等)、水电(含水电维修和配电房等)等方面服务质量的监控和检查;负责总公司生产安全、食品卫生、消防安全、防范安全、操作安全、车辆安全、人身安全、环境卫生、商贸规范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

4.负责受理与处理总公司各种服务质量、安全质量、服务承诺、商品价格等方面的投诉和意见;开展师生满意度测评(如召开师生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并对总公司的安全、质量工作提出相关整改意见进行落实检查及实施。

5.负责做好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资料(台帐)的整理归档工作;全面负责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资料的内审和外审的组织工作。

6.负责督促、帮助各部门维护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建立与完善各项管理与服务制度,贯彻实施质量方针,并据此对各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7.负责总公司及各中心阶段性和学期、学年的服务质量、安全生产评估考核和满意率调查,并及时向总公司领导班子提交安全、质量情况的汇总和报告。

8.负责总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督促和实施,及时申报添置和更新消防设施、设备。

9.统筹规划和实施总公司和各中心(部门)相关人员的质量、安全培训工作。教育督促监控部工作人员在监控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枉法。

10.协助水电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有负责水电抄表、水电回收、水电数据汇总和分析等工作;协助做好节水节能工作。

11.完成总公司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 监控部负责制定本部门各岗位工作职责及其它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四、监控工作的依据、重点与要求

第十一条 监控工作依据

1.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学校(含后勤甲方)和后勤服务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如《后勤服务总公司服务项目检查评分标准》、《后勤服务总公司监控考核处罚条例》等)。

2.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为参照,结合总公司各中心(部门)的岗位责任、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监控工作重点与部位

1.重点中心部门:饮食服务中心、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培训中心、车辆运输服务中心等。

2.重点部位:食堂餐厅、学生公寓、配电房、水泵房、开水房、电梯、浴室等,以及服务现场、施工现场、各类仓库、车辆安全、消防设施等。

第十三条 工作要求

1.为使安全质量监控工作有效地开展,总公司所属各中心(部门)要根据本中心(部门)的工作性质、服务对象制定完善行业规范、服务标准、卫生安全、防范措施及奖惩办法等管理制度,形成汇编报总公司审批同意后备份监控部。

2.根据各中心(部门)的工作性质和制定的标准,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学期至少一次(消防安全、食品卫生是监控工作重中之重,原则上每两周必须安排一次检查)。

3.与师生员工工作、学习和生活关系密切,群众反映敏感,容易引发不安定因素的重点部位,应予重点检查与不定期抽查。

4.容易出现质量安全和消防事故的重点部位进行日查或经常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5.在重大节假日以及学校举办重大活动或重大接待任务时,对有关饮食、卫生、住宿、水电、运输、消防等进行专项检查。

6.每年不定期在师生中开展问卷调查或座谈会,全面了解所属各中心(部门)在后勤服务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听取服务对象对改进后勤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师生员工通过总公司网站、电话、来信或来人等对公司各服务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监控部应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各中心(部门)的负责人,督促各中心(部门)责任人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予以回复。同时将意见和建议分类收集,作为部门及负责人年终考核参考依据。

8.监控部应及时将检查结果与获得的各类信息进行记录、分类和资料归档。需要及时整改的,须在24小时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部门领导,并要求限期改进,重大事件应及时汇报总公司领导。

五、监控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形式

1.各中心部门自查。

2.监控部组织联合检查、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

3.学校及总公司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

4.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专项检查。

第十五条 检查主要采取各中心(部门)自查和总公司组织检查及监控部检查为主、师生员工意见反馈为辅的方式,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现场检查与问卷调查相结合形式进行。

第十六条 监控部在监督、检查中应认真听取相关中心(部门)和员工的陈述和意见。

第十七条 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员工有违规、违纪现象,应要求相关人员当场改正违反行为。

第十八条 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严重违规、违章现象要及时取证,并做好《质量安全检查记录表》、《综合安全检查记表表》、《食品卫生安全检查记录表》等记录,并由责任人和检查人双方签字确认。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记录交予总公司监控部,监控部对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并开具《质量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然后将《质量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转交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在三日内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监控部及时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填写在《质量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中,并及时对结果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 监控部依照监督检查结果提出有关整改意见,有关中心(部门)和人员确认后应当执行。

第二十条 监控部在做出重要检查决定和建议之前,应报总公司领导同意,并应以书面的形式送达有关中心(部门)和人员。

第二十一条 有关中心(部门)和人员对检查调查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做出决定的监控部申报复审,监控部应当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复审决定,对复审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总公司办公会议申请复核,总公司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复核决定。

第二十二条 总公司办公会议认为监控部的决定不合适的,可以责成监控部给予变更或者撤销决定。

第二十三条 总公司办公会议的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六、工作评价办法与监控处罚

第二十四条 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做好每次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通过《质量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进行督查整改,期未编制《后勤服务总公司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汇总表》作为学期、学年度对各中心(部门)服务质量、安全质量进行评估考核依据之一。

第二十五条 监控部受理举报、投诉、满意率调查和意见、建议情况进行处理反馈,同时进行登记、统计、整理、分析、归档,并列入学期、学年度对各中心(部门)服务质量、安全质量工作考核项目之中。

第二十六条 监控人员的考核方式,主要是加强监控人员的业务培训,同时对本人的工作表现和年终考核挂钩,奖优罚劣,严肃工作纪律,转变观念,以检查促改进,全面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总公司各项工作有序的发展。

第二十七条 监控处罚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以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目的。

1.监控人员在对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较轻,能当场改正的进行口头批评。

2.监控部根据不同时期监控工作的重点,对公司各中心(部门)实施监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需改进、整改意见并发出检查情况通告单或整改通知单。

3.各有关部门或个人在接到“检查情况通告单”“整改通知单”后应在指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对逾期不作整改或已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该部门或相关人员进行通报。

4.对监控部二次巡查均发现同样性质的问题而又整改不力的,严格按照《后勤服务总公司监控考核处罚条例》给予相应处理。

5.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并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总公司将对责任中心(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予以处罚或辅以其他行政处罚。

七、监控承诺

第二十八条 监控工作人员纪律守则:

1.服从领导、遵守纪律、忠于职守。

2.廉洁奉公、依法办事、公平公正。

3.勤奋工作、实事求是、保守秘密。

4.优质服务、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5.热情周到、敬业创新、乐于奉献。

6.认真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7.接受全体师生员工监督和上级部门监督指导,热情为师生员工服务。

第二十九条《后勤服务总公司服务项目检查评分标准》、《后勤服务总公司监控考核处罚条例》由总公司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大学后勤发展总公司临时用工合同管理办法

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临时用工合同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规范临时用工,明确双方责、权、利,根据《__师范大学后勤发展总公司聘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2、公司和与之建立劳务关系的临时工,适用本办法。

3、各使用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临时用工合同的签订和管理;人力资源部指导、监督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续订和解除。

二、合同内容

1、合同期限: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合同,一般为一年。试用期为一个月。

2、工作内容:合同必须明确临时工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岗位职责。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①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劳动卫生制度和劳动安全制度,为临时工提供必须的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

②从事特种工作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③临时工每月工作一般为22天,超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④临时工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劳务报酬:

①临时工工资不低于杭州市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

②行业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三部分组成,效益工资经考核后酬情发放。

5、双方责任:

①临时工根据合同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从事与合同无关的工作,若有违犯,所在部门有权作出处罚。

②临时工必须遵守总公司和所在部门的各项纪律,否则,根据规定作出处罚。

③公司向临时工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

三、合同解除及善后处理

1、在试用期内,双方皆可解除合同,而无须支付违约金。酬金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2、临时工出现下列情况,公司可解除合同,但需征求临时工本人同意并支付一个月的酬金作为违约金:

①经考核,证明无法适应工作岗位的;

②经医生诊断无法继续工作的。

3、临时工出现下列情况,公司可随时解除合同,而无须支付违约金:

①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②因违法、犯罪受到制裁的。

4、临时工因公负伤,经鉴定无法在原岗位正常工作或致残、死亡,合同自行终止,公司承担临时工的医疗费用,并一次性发给残疾金或死亡家属抚恤金。

5、临时工在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被强迫劳动或遇公司未按合同规定支付酬金时,可随时解除合同。

四、其它

1、合同有效期满后,如一方要求,征得对方同意后可续签,但一方须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提出。

2、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因执行合同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合同一式两份,一份由临时工本人保管,一份由所在部门保存。

本办法解释权属_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

大学后勤管理办法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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