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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办法11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5

科研管理办法

第1篇 z_小学教科研管理考核办法

中心小学教科研管理考核办法(二)

一、青年教师(35周岁以下)

1.青年教师要积极参加教科研,主持一项小课题的研究,每年至少有1篇获市级及以上奖。

2.青年教师每学期上汇报课1节,课后三日内上交上传汇报课说课稿各1份。说课稿含(①教材分析 ②教学目标 ③重点难点 ④教学准备 ⑤教法学法⑥教学过程 ⑦教后反思 )

二、骨干教师

1.各级骨干教师要主持一项课题研究,市级及以上骨干需有市级立项课题,每年至少有1篇论文获市级及以上奖。

2.每学期上公开课1节,课后三日内上交上传汇报课说课稿各1份。说课稿含(①教材分析 ②教学目标 ③重点难点 ④教学准备 ⑤教法学法⑥教学过程 ⑦教后反思 )

3.市级及以上教学骨干每学期举行专题讲座1次,三日内上交上传讲座稿各1份(立项课题研究成果汇报)

三、校本研训

1.教师要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每学期听课,行政30节,教师20节,其中跨学科4节。

2.教师要积极参加专题培训学习,学习记录每学期不少于15张。

3.教师要致力于提高教学理论水平,阅读教育理论书籍,每学期完成读书学习文摘15篇。

4.教师要不断加强自我反思,记录教育教学经历,撰写教育随想,每学期完成教育随想不少于15篇,每篇字数不少于300字。

四、考核办法

1.组织考评小组,成员由教科室、教研组、相关行政人员组成。

2.《学习笔记》、《周记本》未按以上要求完成任务的缺1项(节、篇、张)扣1分,汇报课未上的扣2分。

3.听课、讲座、教科研活动等采取签到点名办法,无故缺席1次扣1分。

4.学校组织青年教师汇报课评比,评为优秀课的每节加1分。

5.市级骨干上公开课1节加2.5分,专题讲座1次加1.5分,镇(校级)骨干上公开课1节加2分,专题讲座1次加1分。

6.各级骨干教师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学校将不再推荐上报骨干评审。

7.论文获奖或发表按《zz中心小学教职工考核奖励实施意见》进行奖励。

第2篇 三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人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5

应根据'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合理使用有限的科研经费,结合我院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1.科研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医院的财务开支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报销手续。专款专用,报销时必须有课题负责人和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到财务科办理。

2.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科研课题研究工作直接需要的费用。主要开支范围包括: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科研协作费、课题论证及科研成果的评议、验收、鉴定等所需费用、聘请外来专家举办各种形式的咨询、讲座所必需的讲课费、必要的通讯费、交通费等。

3.购买与课题有关的书籍应限制在课题经费的5%之内,必须办理图书登记手续。与课题无关的一切书籍一律不得报销。经费使用人一律不得直接购买固定资产及相关耗材,采购程序遵照医院相关规定。

4.科研项目支出由财务科设立明细帐户,负责核算。项目经费额度下达后,课题组负责人应根据经费额度,制订研究工作开支的年度预算计划,在科教科和财务科的指导下,严格按计划开支。

5.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者,追回己拨项目经费。项目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清理历年收支帐目,填写《项目财务决算表》,经财务科、审计办公室签字盖章后,连同项目总结报告及研究成果一起报送科教科备案。此项工作结束前不得再申请新的研究项目。

科教科和财务科、内审办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每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挪用、浪费或其他违反财务制度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追究责任,停止拨款、撤销项目或给予罚款。

第3篇 工程指挥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科研工作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所辖部门、单位、个人为从事科研工作而支配科技项目经费的一切活动。

第三条 科研经费帐户及科研资金来源

(一)总公司设立专用科研经费帐户,由总公司建设处财务部按科技项目名称分类代理财务管理。科研经费的支出由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或委托其办公室主任审批。

(二)总公司科研经费帐户的资金来源由以下部分构成:

1.总公司根据每年科研工作计划列支专项科研经费,经总公司办公会审定后,总公司财务处一次性拨付至科研经费专用帐户。

2.新、改建高速公路项目中批复概算已列的研究试验费。

3.交通部或交通厅立项的科技项目,由交通部或省交通厅安排下拨专项补助经费。

4.其它渠道获得的科研经费。

第四条科技项目研究经费的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需要如实申报。办公室在咨询有关专家的基础上进行审核,报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审批。

各科技项目经费一次审定,签订合同,实行专款专用。承担单位应对科技项目实行明细核算,合理安排经费开支,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审查监督。

第五条 需要委托外单位研究或以外单位为主进行联合科研,使用总公司科研经费的,应由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并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在经费的拨付、监督、决算等方面,参照本办法执行。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应了解经费的使用情况,并审核科技项目经费决算。

第六条 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

1.材料设备费:购买仪器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及相关运输、安装和调试费用;

2.加工、试验检测费:包括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的各类技术试验、产品试制、加工等。

3.科技情报费:用于技术管理和科研管理中的科技情报检索、课题查新、中外文期刊数据库使用、书刊资料、计算机软件::引进和网站维护等费用。

4.专家咨询费:邀请专家指导、评审、鉴定的咨询费及相关差旅费。

5.科研管理费:为实施科技项目或科技交流而发生的差旅、会议、邮电通讯、摄影摄像、复印打印等费用。

6.人员费用:直接参加科研人员的津贴、酬金、奖励及相关人员劳务费。

7.其它费用:与科技项目有关的发表论文、编写专着、译着、申报专利和成果等发生的审稿费、版面费、出版费、申请费及专利维护费等。

第七条 对外委托单位或联合单位发生的科研合同费用,由办公室根据科技项目的特点和执行进度,实行分批拨付。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科技项目,分三次拨付,第一次拨付不超过60%,第二次拨付至总额的90%;50万元以上的科技项目分四次拨付,前三次各拨付30%;待科技项目通过鉴定后一年内,根据科技项目后评估结果再拨付另外余下的10%。

第八条 科技项目负责人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安排使用研究经费。领用和报销经费,由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批;项目负责人本人经手的,须由该项目中另一主要参加人员签字证明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批。

第九条 凡用总公司科研经费购买的参考资料和仪器设备,所有权归总公司,科技项目结题后,由办公室协调,分别移交有关部门。

获奖的科研成果和在公开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应及时到办公室备案,以便及时计算奖励费用。

第十条 科研经费的开支标准实行严格控制,购置一般设备超过500元、专用设备超过800元,软件资料超过800元的,应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科研人员的津贴

1.每个科技项目根据其规模大小,允许有2~3人享受科研工作津贴,具体人员名单及数量由科技项目负责人提议,科技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主要人员按每人300元/月标准发放,辅助人员按每人200元/月标准发放。

第十二条 奖励

1.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奖励4万元;获得省部级三等奖的,奖励2万元;特别重大成果的,由办公室报请科技领导小组重奖。科研成果的奖金由办公室申请,在课题研究经费之外拨付。

2.与科技项目有关的科技论文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的,每篇奖励1千元;论文发表在其它省级以上科技期刊的,每篇奖励500元。科技论文的奖金由项目承担单位报办公室审核后从项目研究经费中支付。

第十三条 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办公室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按要求提交科技项目年度财务决算。科技项目完成后,应提交经费决算报告,根据经费来源,分别报送对应的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办公室存档。办公室应定期向科技领导小组汇报科研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科技项目经批准撤消或中止后,承担单位应对已开展的

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的设备仪器、已取得的成果等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办公室审查,经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对未按合同计划执行的科技项目将终止拨款并收回已拨款项。确需调整合同计划的科技项目,应在得到正式批准后才能恢复拨款。

第十五条 科技项目研究经费决算后如有结余,经办公室审核,科技领导小组批准,可以用于开展新项目的研究。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或安徽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4篇 五四医院科研管理办法

第四人民医院科研管理办法

一、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中医学科学技术研究的重点领域确定范围,结合医疗卫生工作和学科发展的实际需要,以防治危害人民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选择、安排课题。

二、以应用研究为主。优先安排社会急需的,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的,水平较高的,可望1-2年内取得预期结果的课题。

三、重点扶植和发展我院的优势学科,安排系列课题,逐步形成我院特色。对有重大突破和重大影响的,能带动我院学科发展和提高我院整体科研水平的课题,作为我院的重点给予扶持。

四、鼓励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加强与社会各界合作,鼓励开展交叉、边缘、新兴学科课题研究;提倡多学科大力协作攻关。

五、申请列入计划的科研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先进性:选题内容新颖,有创新,研究起点高,有一定技术难度,选用指标先进,预计研究结果可达到国内先进或以上水平。

2、科学性:对国内外发展趋势和动态比较熟悉和了解,立题有充分的依据,课题设计严密细致,研究内容、指标具体,研究手段与方法先进合理,技术路线周密清晰可行,试验动物、受试对象样本量能满足统计学要求。

3、实用性:目的明确,具有特色。应用研究和发展研究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能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基础研究项目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与学术价值,有可预见的应用前景,对推动科技进步有重要作用。

4、可行性: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具备基本的实验条件,仪器设备、所需动物、试剂药品供应有保证,课题组人员组成已落实,有承担并完成所申请项目的能力。协作单位已落实,协作内容有明确分工。研究进度切合实际,医疗、教学、科研统筹安排,研究时间有保证。

六、科研项目的审批程序

1、所有科技人员,均可申请研究项目,任何人不得压制。项目提出者要征得课题组所有参加者的同意,填写日照市人民医院《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一份,交所在科室签署意见后报科教科。

2、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提高计划完成率,凡已承担上级计划项目尚未完成的,如不能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则其课题负责人不得另外申请新的项目。凡已承担本院项目尚未完成的,一律不得申请本院新项目。

3、各科室应于每年第四季度着手准备申报下一年度的研究项目。

4、协作项目尤其是与外单位的协作项目,应先征得协作人员和协作单位的同意,分工要明确,项目落实后必须签订协议书。

5、科教科根据研究项目的立题条件对申报的项目逐一进行形式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最后提交医院专家技术委员会讨论,经过半数以上委员表决通过的项目,方可列入医院科研计划。最多不超过30项,并给予1000元立题补助,待项目全部完成后一次性补给。

七、科研计划的实施与管理

1、项目一经列入计划并下达后,其内容与指标不得随意改动,完成时间不得随意延期。

2、无正当理由迟迟未执行合同和计划的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应承担未执行计划的责任。除对其严肃批评教育外,扣发全部科研项目立题补助,经批评教育无效的应终止项目,并撤消计划,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

3、科研计划项目完成后,无论是上级课题还是院级课题均应整理全部资料,写出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有关的测试报告、应用推广报告、查新检索等材料,并发表相关系列学术论文,以办理结题手续或申请鉴定。经专家技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再行上报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5篇 科研项目实行弹性坐班制管理办法

开展科研项目期间实行弹性坐班制管理办法

为鼓励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项目开发活动,根据常信院[2003]97号文《关于印发<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请假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经院务会讨论同意,决定对具有院级以上(含院级)科研立项的教职工,在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实行弹性坐班制。弹性坐班期间,教职工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免于考勤。

一、审批程序:

凡具有院级以上科研立项、组织学生重大科技制作活动的教职工(或项目组),可由个人(或项目组)填写《教职工弹性坐班申请和审批表》,经部门审核后由院科研处核定申请人(或项目组)的弹性坐班期限,并报人事处备案。

二、弹性坐班时间的核定办法

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科学研究、项目开发活动可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学院建设项目和学生科技活动四种类型;其项目进行过程可分为前期项目认证与洽谈(即项目准备)、项目实施、项目鉴定验收和项目后期维护服务四个阶段。

弹性坐班时间包含科研活动的各个阶段,由科研处核定后下达到各系部,其执行由各系部统一管理与协调。

从事各类科学研究、项目开发的活动弹性坐班时间核定计算办法见下表。

项目类别 系数 各阶段时间分配比例 项目准备(%) 项目实施(%) 项目鉴定验收(%) 后期维护服务(%)

纵向项目

横向项目

学院建设项目

学生科技活动

弹性坐班时间长度(天)=科研项目总签约金额(元) / 系数

对于教职工外出联系科研项目所需弹性坐班时间,在执行前需向所在系部申请,报科研处核定。若项目联系成功,则外出联系项目时间在总弹性坐班时间中扣除;若未联系成功,则外出联系项目时间在该申请人其它科研项目的弹性坐班时间中扣除;若申请人无其它科研项目,则每位教职工外出联系科研项目所需的弹性坐班时间全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在科研项目结题后,若签约经费未能按约到帐,则按实际到帐金额核算弹性坐班时间,其余用时按不享受日考勤奖处理。

人文类科研项目,按申请项目大小、级别由科研处酌情核定弹性坐班时间。

以上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6篇 教育科研管理办法

一、教科研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_“三个面向”和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南,在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论的指导下,实施科研兴校战略。坚持以校本研究为主要研究领域,对学校改革和发展一些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实践,推动教改,提高教育教学活动的质量和效益,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教育科研工作体系。促进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全面展开。

二、教科研工作的组织构架和工作职责:

学校成立教育科研工作机构,由教导处领导。教育科研工作机构是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的管理机构,是学校党和行政领导部门推进教科研工作的执行机构,在业务上受研培中心教科理论室的指导。

教育科研工作机构的工作职责是:

1、制定年度工作教科研工作计划和组织召开教学科研工作会议;

2、制定中长期科研规划,规划应符合学校实际情况,切实可行,组织推进并实施监督规划的执行;

3、组织各种学术活动,协助学校组织教育理论和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

4、组织并推进学校重大课题研究的立项、实施、阶段审议,结果及评估等,并大力开展群众性科研活动;

5、协助管理学校教科研成果档案;

6、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教科研工作。

三、教科研工作的措施和方法。

1、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创造条件,切实保障。

(1)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教科研制度体系。

(2)设立教育科研专项资金,保证科研的实施。奖励在科研中做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并真正把教育科研作为评优(先)、晋升、表彰的重要条件,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形成完善的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以激发教师从事教科研的积极性。

(3)加大教科研资料收集。购买教育理论、教科研专著,学科理论专著,满足教师科研学习的需求。

2、加强校本培训,提高整体科研能力,开展交流竞赛,在竞争中培养骨干。

(1)对全校中青年教师进行课题知识培训。培训内容:教育科研选题,教育科研方法,实施过程,资料搜索、分析与整理,教育科研应用及写作,教育科研案例和论文写作,课题的一般管理和电脑操作基本技能等。

(2)“请进来、走出去”,扩大交流学习面。利用我市已经启动的“名师工程”,让参与“名师工程”的教师科研接受名师点对点指导。邀请上级教科研专家到校讲学、指导。组织骨干科研人员外出培训学习、参观考察。

(3)开展多种多样的科研竞赛交流活动。每学年举行一次教育教学论文评比。开展校内论文比赛、中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研究课题汇报等教科研活动外,积极参加上级教科研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等各类科研活动。促进广大能干肯干的教职员工,尤其是中青年教师迅速成长。

3、规范课题管理,抓校本科研科学化、规范化。

(1)严格按照制度进行课题研究,加强课题的过程管理。一月一次课题组交流,一学期一次课题中期检查和评估。

(2)组织校级申报课题。引导教育研究向校本教研发展、深化。

(3)校本教研的选题方向应结合学校特色建设。进行研究性学习,设置研究课题,解决教育教学中遇到的问题。

(4)加强德育校本研究。为学生思想教育提供理论依据。

(5)建立完整的学校教科研档案(课题档案、论文档案、个人科研业绩档案)。

(6)建立教科研考核、报告制度。

四、教科研工作的考核评价和奖罚。

1、将参加、参与教科研工作纳入部门和个人年度工作考核评价体系。部门以各学科组、各年级组为单位,个人包含每个教职员工。

2、将参加、参与教科研工作纳入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

3、对参加、参与教科研工作实行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必须达到:做好做差不一样,做与不做更不一样。

4、教科研活动要尤其避免应付、敷衍而流于形式,搞花架子。

五、教科研工作的宣传交流和推广应用。

1、树立现代育人理念,营造教科研宣传氛围。树立“科研兴校,人人有责”的思想。要摈弃部份人应付交差式的“科研”,或者只为晋升职称才搞的“科研”。

第一,正确理解科研兴校的意义,把握科研兴校实质。科研兴校的含义就是在专家引领下,通过教师全员参与教育科研活动,提高全体教师素质,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实现学校内涵发展。其中,科研是手段,兴校是目的和结果。

第二、实施校长一把手工程。校长是实施科研兴校战略最核心人物,实施这一战略是校长教育智慧的集中表现。因此,学校将由校长亲自带头,实施科研兴校战略。

第三、教师要全员参与科研兴校。科研兴校,人人有责,教师是科研兴校最主要力量,鼓励教师从自己的教学得失、教学感悟入手,开展小课题研究。围绕科研兴校的核心课题及其子课题进行研究,形成科研兴校的合力。

2、创新特色出精品,推广应用出人才。

立足教育教学实际,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突破实验性、实效性、实证性的教科研难点,重点主攻校本教研,科研与教学相结合,在研究方法和探索领域上突出一个“实”字,在“实”上突破,在“实”上创新。以课题研究为龙头,研究成果出精品。每三到五年形成1―2个国家级(或省级)科研课题,1―2个市级课题,报告有关部门,力求对外推广应用。

第7篇 人民医院科研管理奖励办法

人民医院科研管理与奖励办法

1.立题:各级科研项目的立题,首先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就该项目的立题依据、研究开发内容和预期成果、拟采取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及技术经济指标、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所需经费来源及用途等作详细说明,并完成立题查新报告,于每年7月1日前上交科教科。经科教科初审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先确定为医院的科研项目,然后再分级申报。科研项目应按照浙江省科技厅、省卫生厅、市科技局、市卫生局有关指南来申报。

2.立题奖励:对申报科研项目并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上报后,不论是否批准立项,均对项目负责人奖励人民币500元。如被立为瑞安市科技局、温州市卫生局一般科研项目者,再奖励1000元,重点科研项目者,奖励1500元;被温州市科技局、省卫生厅立为一般科研项目奖2000元,重点科研项目者奖5000元;被省科技厅、卫生部立为一般科研项目奖10000元,重点科研项目奖15000元;被立为国家级一般科研项目奖20000元,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奖30000元。如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可参照执行。

3.实施:项目批准立题后,由课题负责人组织实施。课题负责人应每半年一次向医院学术委员会书面汇报科研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于每年的12月1日前完成年度小结上交科教科。科教科应经常了解项目情况并督促按期完成。

所有科研项目必须按期完成,并完成评审(鉴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应于每年的12月1日前填写延期申请报告上交医院学术委员会及上级部门,同意后可延期完成,但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否则按自行终止处理。

所有科研项目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一律不得自行终止,否则除追回全部的科研经费外,本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科研项目。

4.评审(鉴定):科研一旦完成,课题组应及时整理好所有资料,完成评审(鉴定)查新,然后申请评审(鉴定)。评审(鉴定)结束后,必须将完整材料一式二份交医院存档。

5.评奖:通过评审(鉴定)的科研,可以申请评奖。

6.经费: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由医院统一管理。医院对各立题科研,根据科研的价值,再给予不同数额的经费补助。各课题组可在允许范围内支配经费使用,但必须经科教科审核、院领导批准。评审(鉴定)结束后,需将经费使用情况交医院存档。

7.科研项目获奖的,上级绩效工资全额奖励给课题组,同时医院还给予与上级最高单次绩效工资相等数额的奖励。

8.医院设立科研基金20万元,主要用于科研成果的推广和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发、引进,奖励科研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基金可逐年累加。

9.与我院协作的科研项目,由科教科统一安排,经费由科教科负责分配。

10.获准温州市继续教育项目的负责人奖励1000元,浙江省继续教育项目的负责人奖励2000元,获准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的负责人奖励5000元。

第8篇 轻工卫生学校教科研管理奖励办法

卫生学校教科研管理及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术建设,调动全校教职工开展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可持续发展,现制定《z职工医科大学z卫生学校教科研管理及奖励办法》,内容如下:

一、教科研管理

(一)教职工申报教科研项目,须向教育研究室提交申请报告,经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后申请各级课题。未经学校批准申请的教科研项目不纳入本办法管理。

(二)教职工申报各级课题,在立项审批后,须将一份《申报评审表》原件及《立项通知书》复印件报教育研究室备案;课题立项后三个月内将《开题报告》复印件报教育研究室备案;结题时将《结题报告》及《结题证书》复印件报教育研究室备案。

(三)经费管理:

1.凡获得立项部门资助经费的教科研项目(不含子课题项目),学校匹配与资助经费等额的研究经费。

2.自筹经费项目实报实销。项目负责人须提前向学术委员会提出经费使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3.教科研经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凡立项教科研项目结题后,教职工将《结题证书》和有效票据报学术委员会审核,审核后到财务处报销;未按期结题的教科研项目学校不予报销。

二、教科研奖励

(一)教科研立项奖

凡教职工申请的教科研项目经相关部门正式批准立项后,学校给予奖励(不含各级子课题项目)。教科研立项以立项批准文件为准,奖励对象为项目组,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教科研项目未按期结题,立项奖将被追回。

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1.获立项部门资助经费教科研项目奖励办法:

国家级项目按资助经费的15%奖励项目组;省(部)级项目按资助经费的10%奖励项目组;市级项目按资助经费的7%奖励项目组。

2.自筹经费教科研项目奖励办法:

按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分别为给予项目组1200元、800元、500元的奖励。

(二)教科研成果奖

凡已结题的教科研项目被相关部门评定为优秀教科研成果的,学校给予奖励。教科研成果以成果证书为准,奖励对象为项目组。

等级 层次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5000 4000 3500

省级 3500 2500 2000

市级 2000 1000 500

注:1.两人共同承担的项目:主持人占80%,第二承担人占20%。

2.三人共同承担的项目:主持人占70%,第二承担人占20%,第三承担人占10%。

3.三人以上共同承担的项目:主持人占60%,其他承担人具体比例由项目负责人分配。

4.以上排名以合同为依据,无合同书的以申请书为准。

5.申报成员与实际实施者有变动时,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

(三)教材、教辅资料编写奖

编写公开出版的规划教材、教辅资料,学校给予奖励。

1.全国规划教材

全国规划教材指全国专科规划教材和全国中专规划教材。奖励对象限于主编和副主编,以公开出版为准。

教材等级 奖励标准(元/万字) 最高额度(元)

全国专科规划教材 200 3000

全国中专规划教材 150 2000

2.公开出版的教辅资料

公开出版的教辅资料指规划教材以外的各种教材、讲义、习题集等。奖励对象为编写组,由主编进行分配,以公开出版为准。

奖励标准:80元/万字;最高额度:1500元。

(四)奖励实施

1.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于每年3月申报人填写《z职工医科大学z卫生学校教科研奖励申请表》,向校学术委员会提供上年度教科研立项、成果原件和有关材料,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批准实施。

2.申报人务必做好教科研材料归档工作。

3.同一题材或同一内容的教科研成果,以最高奖励标准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已实施奖励的项目再次获得更高级别奖励时,只发给差额部分奖金。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校在职教职工。

四、纳入本办法管理及奖励的教科研项目系指在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及主管教科研工作的事业单位立项及评定的教科研项目。

五、纳入本办法管理及奖励的教科研项目主持人须为学校在职教职工,且项目内容与学校教育教学、医疗、管理等工作密切相关。

六、要坚决杜绝教科研工作中的侵权或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如发现此类现象,除追回本人已报销的费用或(和)发放的资金外,五年内学校不予报销教科研费用或(和)不予教科研奖励,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追究其它责任。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学术委员会。

z职工医科大学z卫生学校

第9篇 市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区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与深化医院科研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使用,从而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二条 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横向经费、专项建设经费以及国际合作经费等。

1、纵向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

(1)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2)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3)市科技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规划项目经费等。

2、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

3、专项建设经费指上级主管部门及医院投入的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及重点实验室建设费。

4、国际合作经费为国际学术机构间以及企业间合作的科研经费。

5、医院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

6、国内外单位及个人捐助的科技经费。

7、科研成果转让、专利项目推广实施、新产品研制及科技咨询服务所获经费等。

第三章 开支范围

第三条 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1、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用。

2、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3、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4、科研业务费:

(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专业或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相关费用,包括咨询费及其交通食宿费。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论文版面费。

(4)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专业或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医院自选课题经费不能用于参加学术会议)。

(5)鉴定费用: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

(6)交通费:用于科研业务的市内交通费,但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5%。

5、科研劳务费: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20%。

6、实验室改装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

第四章 管理办法

第四条 凡列入医院计划管理的各项科研经费,一律凭医院统一下发并加盖计财科、科教科公章 的《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收支记录本》办理开支手续。科研经费专款专用,计财科单独设帐核算。

1、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由科教科统一管理,医院计财科进行核算及监控,违反规定者不得享受医院科研奖励及优惠政策,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惩处。

2、科研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周密计划,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完成。

第五条 科研经费使用报销必须按照程序办理:

1、用于课题研究的日常开支,如科研材料费、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学术交流费等,按照上级科研管理部门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科教科审核、分管院长审批签字后报销。科研耗材(包括试剂)3000元及以下课题组可自行决定购买;3000元以上报医院审批,按照医院统一采购办法采购。所有购置材料均应由科室办理入出库领用手续。

2、与科研有关的食宿招待费用、飞机票、出租车票等科研业务费用,除按上述程序外,须经分管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3、重点学科、特色专科、重点研究室(所)和实验室的日常开支,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开支,报销程序同科研经费,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定期审计。

4、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在科研经费允许的情况下,由学科、实验室或课题负责人申请,科教科审核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审批,由设备科按照医院的有关程序实施。

第六条 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按医院有关规定由设备科登记,作为固定资产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医院所有,由课题组使用,不扣所在科室的消耗。项目结束后,所购设备原则上归项目承担科室继续用于科研工作。

第七条 因科研出差需要借款者,凭借款单由科主任签字,经科教科审核并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后到计财科办理。

第八条 对于不按规定开支,挪用经费,造成浪费和损失的科室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中止拨款或收回经费、两年内不得申报课题等处罚。

第九条 课题负责人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因超支而无法完成科研任务者,责任自负。

第五章 结余经费

第十条 有上级资助经费的科研项目结题后,课题负责人可持《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收支记录本》提取结余经费的20%作为课题组奖励金,剩余经费由课题组继续用于开辟新课题,如不继续深入研究,也不开辟新课题,则转入医院科研基金。

第十一条 由医院提供科研经费的项目结题后,剩余经费由课题组继续用于开辟新课题或继续深入研究,否则剩余经费直接转入医院科研基金。

第10篇 职业学院教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开展教科研活动是提高教师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学院知名度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充分调动我院教职工的教科研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学院的教科研管理,使该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由院主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处、系、办中层领导为成员(另行下文),领导全院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研督导处,由科研督导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课题管理

教科研项目实行课题合同管理制度,即项目主持人与学院签订项目实施合同,科研督导处按合同条款对项目实施进行具体管理。

(一)学院自立项目的管理

1.申报立项

每年9月上旬为教师申报翌年教科研课题时间。申报课题须经各处、系、办初审同意,科研督导处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院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年9月下旬进行项目审批(有必要时可聘请院外专家协助审题),批准立项后由科研处下发项目实施通知文件,与课题主持人签署项目实施合同书(合同条款另拟),即为项目立项。

2.科研经费

对院内立项的课题,学院根据课题大小和研究内容给予每个项目4000元以下的科研经费补助。

对学院外(省级以上)课题立项的课题,若属于有资助经费的课题,学院根据上级资助经费情况,以1:1制度配套支付课题研究经费,若不属于资助经费的课题,则视课题大小和研究内容实际,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商定,给予5000-__0元的科研经费补助。

3.实施与监督

已审批的课题,由课题主持人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科研督导处按项目实施合同进行监督管理。对无特殊情况而不按合同规定实施的教科研项目,按合同条款及《合同法》相关规定追究课题主持人的责任。

(二)外来项目的管理

外来项目(包括上级部门下达项目)统一归口科研督导处管理:

1.学院教师自行争取到的外来项目,原则上由项目争取者主持实施,报科研督导处备案,由科研督导处协助管理;

2.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在学院内公开招标,中标者与学院签订合同,由科研督导处按合同条款监督实施。

三、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1.学院设立“教科研课题开发基金”。其来源一是每年从上级财政下拨的事业经费中提取2%;二是接受热心人士的捐赠;三是其他来源。

2.上级下拨的教科研项目经费。

(二)经费管理

1.教科研课题开发基金和上级下拨的科研经费统一由财务处设立专户进行管理,由院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使用。

2.课题经费根据项目合同分阶段下拨,坚持“专款专用,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3.课题经费支取办法:先由课题主持人提出申请,报科研督导处签字备案,由院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四、成果管理

(一)成果鉴定

课题完成后,由课题主持人写出项目总结,提交研究成果,并填写项目鉴定申请表,上报院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院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鉴定。

鉴定标准以学术水平、实用价值为重点,全面衡量其科学性、可靠性、先进性、合理性(具体事项以项目合同条款内容为依据)。

(二)成果奖励

1.获院级科研成果奖的项目,评出一、二、三等奖,发给证书和奖金。奖金发放标准: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200元、三等奖800元。

2.外来课题,或者院内课题经申报,获上级政府、部门奖励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①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科研成果分别按__0元、10000元、6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教研成果分别按10000元、6000元、4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②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的科研成果分别按10000元、6000元、4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的教研成果分别按6000元、4000元、__元的标准给予奖励;③获地厅级一、二、三等奖的科研成果分别按6000元、4000元、__元给予奖励,获地厅级一、二、三等奖的教研成果分别按4000元、__元、1000元给予奖励。获世界或外国有关学术组织教科研奖项的,参照国家级的标准奖励。

(三)特殊鼓励措施

1.为鼓励教职工积极向有关部门争取教科研经费,学院对争取外来项目给予以下优惠措施:一是如项目实施完成确有必要,学院可按1:1的比例拨给项目配套资金;二是在项目实施期间允许从课题经费中提取一定的经费作为“科研津贴”。津贴发放实行“双控”制,即津贴提取总额不超过项目下拨款总额的20%;津贴发放的最高标准:科研项目主持者,按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项目级别,每个月分别不超过300元、200元和150元;教研项目主持者,按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项目级别,每个月分别不超过200元、150元和100元;项目参与者减半。

2.对无下拨经费的教科研课题,学院将根据课题大小和研究内容,按国家级、省部级和地厅级级别,分别给予10000-15000元、6000-10000元和4000-6000元的课题资助费。具体资助办法:课题起动后,按相应级别借支资助下限额的50%,其余部分待结题向学院提交成果后拨付。对不提交成果的项目,预拨资金全部扣回。

(四)本办法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执行。

(五)以往有关文件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六)未尽事宜由院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11篇 星河小学教育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第二小学教育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第一条 成果内容

教师获奖论文、获奖的课题研究成果、发表的论文、各级研究课,均属于学校教育研究成果,须由校教导处统一登记,整理归档,以便于规范学校科研档案,及时奖励。

第二条 成果归档

(一)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需复印发表的原件一份,注明发表的报刊杂志名称和发表时间,交教导处。

(二)在各级各类评选中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需论文原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上交教导处。

(三)凡参与各级各类课题研究成果评审中获奖的成果须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交教导处。

(四)凡在各级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的研究课须教学设计、教学课件、教学反思各一份,注明上课时间、地点、研究主题等,上交教导处。

(五)教导处须将各项科研成果登记造册并记入教师的业务档案。各项成果于每学期期末向教师公布。

科研管理办法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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