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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轻工卫生学校教科研管理奖励办法
卫生学校教科研管理及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术建设,调动全校教职工开展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可持续发展,现制定《z职工医科大学z卫生学校教科研管理及奖励办法》,内容如下:
一、教科研管理
(一)教职工申报教科研项目,须向教育研究室提交申请报告,经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后申请各级课题。未经学校批准申请的教科研项目不纳入本办法管理。
(二)教职工申报各级课题,在立项审批后,须将一份《申报评审表》原件及《立项通知书》复印件报教育研究室备案;课题立项后三个月内将《开题报告》复印件报教育研究室备案;结题时将《结题报告》及《结题证书》复印件报教育研究室备案。
(三)经费管理:
1.凡获得立项部门资助经费的教科研项目(不含子课题项目),学校匹配与资助经费等额的研究经费。
2.自筹经费项目实报实销。项目负责人须提前向学术委员会提出经费使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3.教科研经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凡立项教科研项目结题后,教职工将《结题证书》和有效票据报学术委员会审核,审核后到财务处报销;未按期结题的教科研项目学校不予报销。
二、教科研奖励
(一)教科研立项奖
凡教职工申请的教科研项目经相关部门正式批准立项后,学校给予奖励(不含各级子课题项目)。教科研立项以立项批准文件为准,奖励对象为项目组,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教科研项目未按期结题,立项奖将被追回。
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1.获立项部门资助经费教科研项目奖励办法:
国家级项目按资助经费的15%奖励项目组;省(部)级项目按资助经费的10%奖励项目组;市级项目按资助经费的7%奖励项目组。
2.自筹经费教科研项目奖励办法:
按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分别为给予项目组1200元、800元、500元的奖励。
(二)教科研成果奖
凡已结题的教科研项目被相关部门评定为优秀教科研成果的,学校给予奖励。教科研成果以成果证书为准,奖励对象为项目组。
等级 层次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5000 4000 3500
省级 3500 2500 2000
市级 2000 1000 500
注:1.两人共同承担的项目:主持人占80%,第二承担人占20%。
2.三人共同承担的项目:主持人占70%,第二承担人占20%,第三承担人占10%。
3.三人以上共同承担的项目:主持人占60%,其他承担人具体比例由项目负责人分配。
4.以上排名以合同为依据,无合同书的以申请书为准。
5.申报成员与实际实施者有变动时,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
(三)教材、教辅资料编写奖
编写公开出版的规划教材、教辅资料,学校给予奖励。
1.全国规划教材
全国规划教材指全国专科规划教材和全国中专规划教材。奖励对象限于主编和副主编,以公开出版为准。
教材等级 奖励标准(元/万字) 最高额度(元)
全国专科规划教材 200 3000
全国中专规划教材 150 2000
2.公开出版的教辅资料
公开出版的教辅资料指规划教材以外的各种教材、讲义、习题集等。奖励对象为编写组,由主编进行分配,以公开出版为准。
奖励标准:80元/万字;最高额度:1500元。
(四)奖励实施
1.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于每年3月申报人填写《z职工医科大学z卫生学校教科研奖励申请表》,向校学术委员会提供上年度教科研立项、成果原件和有关材料,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批准实施。
2.申报人务必做好教科研材料归档工作。
3.同一题材或同一内容的教科研成果,以最高奖励标准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已实施奖励的项目再次获得更高级别奖励时,只发给差额部分奖金。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校在职教职工。
四、纳入本办法管理及奖励的教科研项目系指在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及主管教科研工作的事业单位立项及评定的教科研项目。
五、纳入本办法管理及奖励的教科研项目主持人须为学校在职教职工,且项目内容与学校教育教学、医疗、管理等工作密切相关。
六、要坚决杜绝教科研工作中的侵权或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如发现此类现象,除追回本人已报销的费用或(和)发放的资金外,五年内学校不予报销教科研费用或(和)不予教科研奖励,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追究其它责任。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学术委员会。
z职工医科大学z卫生学校
第2篇 人民医院科研管理奖励办法
人民医院科研管理与奖励办法
1.立题:各级科研项目的立题,首先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就该项目的立题依据、研究开发内容和预期成果、拟采取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及技术经济指标、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所需经费来源及用途等作详细说明,并完成立题查新报告,于每年7月1日前上交科教科。经科教科初审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先确定为医院的科研项目,然后再分级申报。科研项目应按照浙江省科技厅、省卫生厅、市科技局、市卫生局有关指南来申报。
2.立题奖励:对申报科研项目并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上报后,不论是否批准立项,均对项目负责人奖励人民币500元。如被立为瑞安市科技局、温州市卫生局一般科研项目者,再奖励1000元,重点科研项目者,奖励1500元;被温州市科技局、省卫生厅立为一般科研项目奖2000元,重点科研项目者奖5000元;被省科技厅、卫生部立为一般科研项目奖10000元,重点科研项目奖15000元;被立为国家级一般科研项目奖20000元,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奖30000元。如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可参照执行。
3.实施:项目批准立题后,由课题负责人组织实施。课题负责人应每半年一次向医院学术委员会书面汇报科研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于每年的12月1日前完成年度小结上交科教科。科教科应经常了解项目情况并督促按期完成。
所有科研项目必须按期完成,并完成评审(鉴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应于每年的12月1日前填写延期申请报告上交医院学术委员会及上级部门,同意后可延期完成,但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否则按自行终止处理。
所有科研项目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一律不得自行终止,否则除追回全部的科研经费外,本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科研项目。
4.评审(鉴定):科研一旦完成,课题组应及时整理好所有资料,完成评审(鉴定)查新,然后申请评审(鉴定)。评审(鉴定)结束后,必须将完整材料一式二份交医院存档。
5.评奖:通过评审(鉴定)的科研,可以申请评奖。
6.经费: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由医院统一管理。医院对各立题科研,根据科研的价值,再给予不同数额的经费补助。各课题组可在允许范围内支配经费使用,但必须经科教科审核、院领导批准。评审(鉴定)结束后,需将经费使用情况交医院存档。
7.科研项目获奖的,上级绩效工资全额奖励给课题组,同时医院还给予与上级最高单次绩效工资相等数额的奖励。
8.医院设立科研基金20万元,主要用于科研成果的推广和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发、引进,奖励科研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基金可逐年累加。
9.与我院协作的科研项目,由科教科统一安排,经费由科教科负责分配。
10.获准温州市继续教育项目的负责人奖励1000元,浙江省继续教育项目的负责人奖励2000元,获准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的负责人奖励5000元。
第3篇 教育科研管理办法
一、教科研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_“三个面向”和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南,在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论的指导下,实施科研兴校战略。坚持以校本研究为主要研究领域,对学校改革和发展一些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实践,推动教改,提高教育教学活动的质量和效益,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教育科研工作体系。促进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全面展开。
二、教科研工作的组织构架和工作职责:
学校成立教育科研工作机构,由教导处领导。教育科研工作机构是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的管理机构,是学校党和行政领导部门推进教科研工作的执行机构,在业务上受研培中心教科理论室的指导。
教育科研工作机构的工作职责是:
1、制定年度工作教科研工作计划和组织召开教学科研工作会议;
2、制定中长期科研规划,规划应符合学校实际情况,切实可行,组织推进并实施监督规划的执行;
3、组织各种学术活动,协助学校组织教育理论和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
4、组织并推进学校重大课题研究的立项、实施、阶段审议,结果及评估等,并大力开展群众性科研活动;
5、协助管理学校教科研成果档案;
6、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教科研工作。
三、教科研工作的措施和方法。
1、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创造条件,切实保障。
(1)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教科研制度体系。
(2)设立教育科研专项资金,保证科研的实施。奖励在科研中做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并真正把教育科研作为评优(先)、晋升、表彰的重要条件,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形成完善的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以激发教师从事教科研的积极性。
(3)加大教科研资料收集。购买教育理论、教科研专著,学科理论专著,满足教师科研学习的需求。
2、加强校本培训,提高整体科研能力,开展交流竞赛,在竞争中培养骨干。
(1)对全校中青年教师进行课题知识培训。培训内容:教育科研选题,教育科研方法,实施过程,资料搜索、分析与整理,教育科研应用及写作,教育科研案例和论文写作,课题的一般管理和电脑操作基本技能等。
(2)“请进来、走出去”,扩大交流学习面。利用我市已经启动的“名师工程”,让参与“名师工程”的教师科研接受名师点对点指导。邀请上级教科研专家到校讲学、指导。组织骨干科研人员外出培训学习、参观考察。
(3)开展多种多样的科研竞赛交流活动。每学年举行一次教育教学论文评比。开展校内论文比赛、中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研究课题汇报等教科研活动外,积极参加上级教科研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等各类科研活动。促进广大能干肯干的教职员工,尤其是中青年教师迅速成长。
3、规范课题管理,抓校本科研科学化、规范化。
(1)严格按照制度进行课题研究,加强课题的过程管理。一月一次课题组交流,一学期一次课题中期检查和评估。
(2)组织校级申报课题。引导教育研究向校本教研发展、深化。
(3)校本教研的选题方向应结合学校特色建设。进行研究性学习,设置研究课题,解决教育教学中遇到的问题。
(4)加强德育校本研究。为学生思想教育提供理论依据。
(5)建立完整的学校教科研档案(课题档案、论文档案、个人科研业绩档案)。
(6)建立教科研考核、报告制度。
四、教科研工作的考核评价和奖罚。
1、将参加、参与教科研工作纳入部门和个人年度工作考核评价体系。部门以各学科组、各年级组为单位,个人包含每个教职员工。
2、将参加、参与教科研工作纳入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
3、对参加、参与教科研工作实行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必须达到:做好做差不一样,做与不做更不一样。
4、教科研活动要尤其避免应付、敷衍而流于形式,搞花架子。
五、教科研工作的宣传交流和推广应用。
1、树立现代育人理念,营造教科研宣传氛围。树立“科研兴校,人人有责”的思想。要摈弃部份人应付交差式的“科研”,或者只为晋升职称才搞的“科研”。
第一,正确理解科研兴校的意义,把握科研兴校实质。科研兴校的含义就是在专家引领下,通过教师全员参与教育科研活动,提高全体教师素质,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实现学校内涵发展。其中,科研是手段,兴校是目的和结果。
第二、实施校长一把手工程。校长是实施科研兴校战略最核心人物,实施这一战略是校长教育智慧的集中表现。因此,学校将由校长亲自带头,实施科研兴校战略。
第三、教师要全员参与科研兴校。科研兴校,人人有责,教师是科研兴校最主要力量,鼓励教师从自己的教学得失、教学感悟入手,开展小课题研究。围绕科研兴校的核心课题及其子课题进行研究,形成科研兴校的合力。
2、创新特色出精品,推广应用出人才。
立足教育教学实际,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突破实验性、实效性、实证性的教科研难点,重点主攻校本教研,科研与教学相结合,在研究方法和探索领域上突出一个“实”字,在“实”上突破,在“实”上创新。以课题研究为龙头,研究成果出精品。每三到五年形成1―2个国家级(或省级)科研课题,1―2个市级课题,报告有关部门,力求对外推广应用。
第4篇 五四医院科研管理办法
第四人民医院科研管理办法
一、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中医学科学技术研究的重点领域确定范围,结合医疗卫生工作和学科发展的实际需要,以防治危害人民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选择、安排课题。
二、以应用研究为主。优先安排社会急需的,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的,水平较高的,可望1-2年内取得预期结果的课题。
三、重点扶植和发展我院的优势学科,安排系列课题,逐步形成我院特色。对有重大突破和重大影响的,能带动我院学科发展和提高我院整体科研水平的课题,作为我院的重点给予扶持。
四、鼓励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加强与社会各界合作,鼓励开展交叉、边缘、新兴学科课题研究;提倡多学科大力协作攻关。
五、申请列入计划的科研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先进性:选题内容新颖,有创新,研究起点高,有一定技术难度,选用指标先进,预计研究结果可达到国内先进或以上水平。
2、科学性:对国内外发展趋势和动态比较熟悉和了解,立题有充分的依据,课题设计严密细致,研究内容、指标具体,研究手段与方法先进合理,技术路线周密清晰可行,试验动物、受试对象样本量能满足统计学要求。
3、实用性:目的明确,具有特色。应用研究和发展研究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能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基础研究项目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与学术价值,有可预见的应用前景,对推动科技进步有重要作用。
4、可行性: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具备基本的实验条件,仪器设备、所需动物、试剂药品供应有保证,课题组人员组成已落实,有承担并完成所申请项目的能力。协作单位已落实,协作内容有明确分工。研究进度切合实际,医疗、教学、科研统筹安排,研究时间有保证。
六、科研项目的审批程序
1、所有科技人员,均可申请研究项目,任何人不得压制。项目提出者要征得课题组所有参加者的同意,填写日照市人民医院《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一份,交所在科室签署意见后报科教科。
2、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提高计划完成率,凡已承担上级计划项目尚未完成的,如不能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则其课题负责人不得另外申请新的项目。凡已承担本院项目尚未完成的,一律不得申请本院新项目。
3、各科室应于每年第四季度着手准备申报下一年度的研究项目。
4、协作项目尤其是与外单位的协作项目,应先征得协作人员和协作单位的同意,分工要明确,项目落实后必须签订协议书。
5、科教科根据研究项目的立题条件对申报的项目逐一进行形式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最后提交医院专家技术委员会讨论,经过半数以上委员表决通过的项目,方可列入医院科研计划。最多不超过30项,并给予1000元立题补助,待项目全部完成后一次性补给。
七、科研计划的实施与管理
1、项目一经列入计划并下达后,其内容与指标不得随意改动,完成时间不得随意延期。
2、无正当理由迟迟未执行合同和计划的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应承担未执行计划的责任。除对其严肃批评教育外,扣发全部科研项目立题补助,经批评教育无效的应终止项目,并撤消计划,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
3、科研计划项目完成后,无论是上级课题还是院级课题均应整理全部资料,写出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有关的测试报告、应用推广报告、查新检索等材料,并发表相关系列学术论文,以办理结题手续或申请鉴定。经专家技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再行上报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5篇 z_小学教科研管理考核办法
中心小学教科研管理考核办法(二)
一、青年教师(35周岁以下)
1.青年教师要积极参加教科研,主持一项小课题的研究,每年至少有1篇获市级及以上奖。
2.青年教师每学期上汇报课1节,课后三日内上交上传汇报课说课稿各1份。说课稿含(①教材分析 ②教学目标 ③重点难点 ④教学准备 ⑤教法学法⑥教学过程 ⑦教后反思 )
二、骨干教师
1.各级骨干教师要主持一项课题研究,市级及以上骨干需有市级立项课题,每年至少有1篇论文获市级及以上奖。
2.每学期上公开课1节,课后三日内上交上传汇报课说课稿各1份。说课稿含(①教材分析 ②教学目标 ③重点难点 ④教学准备 ⑤教法学法⑥教学过程 ⑦教后反思 )
3.市级及以上教学骨干每学期举行专题讲座1次,三日内上交上传讲座稿各1份(立项课题研究成果汇报)
三、校本研训
1.教师要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每学期听课,行政30节,教师20节,其中跨学科4节。
2.教师要积极参加专题培训学习,学习记录每学期不少于15张。
3.教师要致力于提高教学理论水平,阅读教育理论书籍,每学期完成读书学习文摘15篇。
4.教师要不断加强自我反思,记录教育教学经历,撰写教育随想,每学期完成教育随想不少于15篇,每篇字数不少于300字。
四、考核办法
1.组织考评小组,成员由教科室、教研组、相关行政人员组成。
2.《学习笔记》、《周记本》未按以上要求完成任务的缺1项(节、篇、张)扣1分,汇报课未上的扣2分。
3.听课、讲座、教科研活动等采取签到点名办法,无故缺席1次扣1分。
4.学校组织青年教师汇报课评比,评为优秀课的每节加1分。
5.市级骨干上公开课1节加2.5分,专题讲座1次加1.5分,镇(校级)骨干上公开课1节加2分,专题讲座1次加1分。
6.各级骨干教师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学校将不再推荐上报骨干评审。
7.论文获奖或发表按《zz中心小学教职工考核奖励实施意见》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