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第1篇 建安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建安分公司2022年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2022年是__公司'文化提升年',是建安分公司'树形象'之年,为了使各单位明确新闻宣传工作目标和任务,充分调动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凝聚员工合力,塑造分公司良好的外部形象,特制定如下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基层各单位和机关各部室,共分两个层次考核。
基层有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单位为第一层次,只有专职政工员的单位为第二层次。
二、考核内容
1、对公司及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动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进展及在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典型事迹的报道。
2、对集团公司、__公司和建安分公司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报道,对重点工作、民生问题等工作落实情况的报道。
3、重要时间节点、重要活动内容或党群部的统一约稿要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
4、对上级部门或分公司采访,相关单位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政工员和机关部室负责人要及时联系和积极配合。
三、考核办法
来稿稿件和用稿稿件分别按百分制考核。
1、来稿考核:第一层次每月报送稿件不少于12篇,第二层次每月报送稿件不少于8篇,文艺稿件也计入考核。完成投稿数量为100分,每增加一篇加5分,完不成的按百分比扣减。
2、用稿考核:每月被上级媒体或分公司网站、《建安动态》采用的稿件,第一层次不得少于5篇、第二层次不得少于3篇,完成刊登数量为100分,每增加1篇加10分,完不成的按百分比扣减。
3、重要约稿考核:对于分公司和上级布置的重要约稿任务,要保质保量完成。否则由书记、副书记或专职政工员在政工例会上说明情况。
4、责任考核:一个月考核不满200分的单位,书记、副书记或专职政工员在政工例会上说明情况;两个月考核不满200分的单位,项目经理、书记(副书记、专职政工员)到生产经营例会上说明情况;连续三个月考核不满200分的单位,党总支介入和党政负责人谈话,与面子、票子、位子挂钩。
5、稿费发放办法:
(1)分公司稿件采用办法:被《建安动态》、《建安网站》采用,每篇稿费50-80元;被《__网站》、《__人》采用,每篇稿费80-100元;被集团公司和市级媒体采用稿费100-150元;被省级及以上媒体采用,每篇稿费200-400元。各层级500字以内按最低稿费计算,800字以上按最高稿费计算。
(2)各基层单位稿件采用办法:在分公司稿费的基础上建议进行100%的奖励。
6、投稿程序:所有稿件需经各单位书记、副书记、政工员审核后报送,对外报送的消息、通讯稿件必须经分公司党群部长、党总支副书记、党总支书记逐级审核。被__公司以上层级采用的稿件,作者需把采用媒体或原始资料(复印件)告知党群工作部。
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及政工员和机关各部室负责人负责收集本单位、本部室稿件,严格把关,禁止抄袭,并积极为其修改,不断提高稿件质量和水平。各单位行政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支持党支部开展好此项工作,确保稿酬兑现。
来稿请注明单位、稿件名称及作者。统一发送至___(邮箱),并用电话或在党群部qq群内告知。
四、本办法自2022年3月起执行。
二
第2篇 房建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州至临述(鲁苏界)高速公路房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杜绝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保障建设的顺利完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生产合同》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青临高速公路房建工程各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各参建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高速公路房建工程的安全负责。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四条 项目办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 组织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第五条 施工单位职责
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施工单位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施工单位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12) 施工单位应对其人员进行培训,对施工设备等的布置应保证安全,符合相应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保证施工方案可行合理,安全保证措施得当。
第六条 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 监理单位依法对工程实施安全监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
2)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审查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和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单位要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安全方面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
3) 对安全生产各环节尤其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加强巡视检查;
4)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监理单位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予以整改;
5) 对安全问题严重或者屡教不改的,必要时要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并及时向项目办报告;
6) 监理单位应当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
第七条 其它相关单位的职责
1) 试验检测单位为用于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等产品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并对检测数据和作出的结论负责。
2) 接受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及其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对施工图的结构安全和执行标准、规范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三章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第八条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落实体系。项目办、总监办、驻地办、各施工单位、各施工队和班组,都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驻地监理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各项目经理部成立相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部经理、副经理、总工和专职安全员组成。按照安全生产合同规定设置专职安全员。
第十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施工单位所辖工区(队)应有兼职安全员。施工员要同时负责现场安全。工区(队)负责人是本工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保卫组织机构,设专人负责保卫工作,负责施工驻地和施工现场的治安工作,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第四章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参建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须结合实际,针对性强,严禁走过场、流于形式。各级项目办应认真组织各参建单位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 “安全生产活动月”、“百日安全竞赛” 、“平安工地”等专项活动,各参建单位应按规定要求积极参加,并将上述专项活动情况纳入季度检查考评范畴。
第十三条 各参建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宣传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时传达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及指示精神。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布置形式多样的宣传标语、宣传栏,大力宣传贯彻国家、行业、省市政府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
第十四条 各承包人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应当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紧急预案,并上报监理人批准,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并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五条 各承包人应定期(每月)召开安全生产总结会,通报安全生产状况,安排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六条 承包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项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作业人员进入新岗位、新工地或采用新技术时必须进行上岗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七条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逐级落实,交至一线工人手中;必须双方签字,确保交底工作落到实处;内容要有针对性,不得泛泛而谈;要充分发挥专职安全员的作用;技术交底资料要纳入考核。
第五章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资料建立档案,并确定专人管理;安全技术资料应当真实、完整、齐全。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机构必须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电气产品、架设机具、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自检,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使用垂直运输设备、施工起重机械前,还应当通过有关监督部门的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生产)组织设计和施工(生产)方案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施工安全紧急处理预案,并进行安全演练。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关键工程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对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安全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论证,确保方案切实可行。
第3篇 基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及考核管理办法
为全面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建设,坚持以“安全第一、质量为本”为方针,紧紧围绕建设本质安全高效型现代化矿井为主线,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标准,狠抓责任落实,完善安全设施,提升装备水平,改善作业环境,选树典型,相互促进,巩固提升,确保矿井投产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国家级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公司成立安全质量标准管理领导组
组 长: ___
副 组 长: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二)领导组的职责
1、负责安全质量标准的制定与修改,负责公司年度、季度、月度安全质量标准达标规划、实施方案的制定。
2、督促落实安全质量隐患的排查、整改。
3、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讲评、奖罚兑现。
4、积极配合上级安全质量标准检查并做好迎检工作。
(三)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部经理为组长的安全质量标准管理领导组,制定本项目部的达标规划和实施方案,及时排查治理各类安全质量隐患。
二、安全管理
(一)杜绝一切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消灭人身死亡事故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二)公司各工程合格品率达到100%、优良品率达到60%、消灭不合格工程。
(三)投产前矿井安全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级水平。
五、检查形式
(一)矿建工程
1、日常检查
在日常工作中对矿建工程开展随机性的专业检查,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对所查的安全质量隐患进行分类通报并做出处理和跟踪落实,对属于否决扣分的问题做好统计,于当月30日前汇总后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2、月度检查
每月下旬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牵头,各专业组参加,对矿建工程进行月度检查,并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分表》现场评分,于当日下午5点前将评分结果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二)土建工程
1、不定期检查
每月由工程部组织对土建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按照《地面土建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检查评分表》现场评分。
2、正式考核检查
每月下旬由工程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对土建工程进行正式考核检查,并按照《地面土建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考核评分表》对土建工程进行评分。
六、考核办法
(一)矿建工程
矿建项目部以施工队组作为考核单元,安全质量标准化分5个专业,各专业实行百分制考核,施工队组及项目部满分100分。
1、专业分数及系数
机电运输: 100分 系数为0.30
一通三防: 100分 系数为0.25
掘 进: 100分 系数为0.20
生产调度: 100分 系数为0.15
地测防治水:100分 系数为0.10
2、分数计算
在月度检查中,由各专业组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分表》进行现场评分。
(1)施工队组专业得分
实行现场评分和专业否决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现场评分乘系数减专业否决分后为施工队组专业得分。
(2)施工队组月度得分
各专业得分之和减否决分后为施工队组月度得分。
(3)项目部月度得分
将所辖施工队组的月度得分平均值作为该项目部月度得分。
(4)项目部季度得分
将季度内三个月的项目部月度得分平均值作为该项目部季度得分。
3、等级界定
矿建项目部以季度得分作为等级界定依据,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不合格四个级别。
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特级;
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一级;
得分在70分以上的为二级;
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上属条款中所述“以上”含本数,所述“以下”不含本数)
4、否决扣分
⑴在施工中出现死亡事故或一级非伤亡事故的,直接界定为不合格。
⑵发生1起重大未遂事故或二级非伤亡事故的,扣施工队组月度得分5分;凡瞒报、漏报、推迟不报的每次均扣施工队组月度得分2分。
⑶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每次均扣施工队组月度得分2分:
①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出现重大隐患的;
②未按规定处理上级部门或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的;
③出现重大隐患未上报的;
④未制定或不落实重大隐患安全防范措施的;
⑤出现一次停产整顿的;
⑥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的。
⑷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每次均扣施工队组专业得分2分:
①在上级检查中,出现限期整改问题的;
②未提供仪器、仪表等检查用具的;
③未按时如实提供图纸、资料的;
④在日常检查中,查出的一般安全质量隐患未按期整改的。
⑸否决扣分相关要求
①由调度室负责将日常检查中查出的安全质量隐患及整改情况汇总,于当月25日前报安全监察部。
②由安全监察部负责将各矿建施工队组的否决扣分情况汇总,于当月30日前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二)土建工程
1、检查分数及系数
不定期检查和正式考核检查实行百分制,项目部满分100分。
不定期检查: 100分 系数分0.40
正式考核检查: 100分 系数分0.60
2、分数计算
(1)项目部月度得分
实行不定期检查和正式考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项目部月度得分=不定期检查得分×0.40+正式考核检查得分×0.60
(2)项目部季度得分
将季度内三个月的项目部月度得分平均值作为该项目部季度得分。
3、等级界定
土建项目部以季度得分及否决项目作为等级界定依据,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不合格四个级别。
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特级;
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一级;
得分在70分以上的为二级;
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上属条款中所述“以上”含本数,所述“以下”不含本数)
4、否决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界定为不合格:
①发生死亡或重伤1人以上事故的;
②施工区域内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对施工造成安全隐患的;
③被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受到举报、投诉或被新闻媒介曝光并经查实的;
⑤发生恶性病疫或5人以上食物中毒的;
⑥发生火灾或治安、经济案件的;
⑦有拖欠民工工资情况的;
⑧未按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
七、奖罚办法
(一)矿建项目部奖罚办法
1、根据矿建项目部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界定结果,按季度进行奖罚兑现。
⑴对特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建项目部奖励3万元;
⑵对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建项目部奖励1万元;
⑶对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建项目部进行通报批评;
⑷对不合格安全质量标准化矿建项目部处罚2万元。
2、施工队组评比
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根据每季度施工队组排名情况,选出安全质量标准化先进队组,报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同意后,组织监理单位、矿建项目部、施工队组负责人在该队组召开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选树典型、赶学先进、以点带面。对召开现场会的施工队组所在项目部奖励5000元,并授予该施工队组安全质量标准化流动红旗。
(二)土建项目部奖罚办法
1、根据土建项目部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界定结果,按季度进行奖罚兑现。
⑴对特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土建项目部奖励1万元;
⑵对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土建项目部奖励5千元;
⑶对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土建项目部通报批评;
⑷对不合格安全质量标准化土建项目部处罚5千元。
八、安全质量标准化讲评
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讲评会,主要讲评内容如下:
(一)通报项目部季度考核评比结果和奖罚兑现情况。
(二)表彰、奖励安全质量标准化先进单位。
(三)总结分析本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安排部署下阶段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九、相关要求
(一)月度检查前,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召开检查预备会,详细安排检查事宜,规范检查行为。
(二)各检查组必须配备相关专业人员,以保证检查结果科学、合理、公正。
(三)各专业组成员必须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度检查,如有特殊事情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向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说明情况并指定替代人员。
(四)月度检查覆盖率必须达到100%,并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提高检查质量。
(五)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和集体公开评分制,评分结果必须由所有参加检查人员共同签字。
(六)土建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比、定级由工程部具体实施,于当月30日前将评比结果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七)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将检查记录存档管理,作为各项目部、施工队组月度、季度的考核、评比、定级依据。
(八)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根据各项目部、施工队组的考核得分,将评比结果、排名、奖罚进行汇总,于当月30日前上报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
十、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第4篇 基建安全质量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基建系统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检查工作,加强建设单位是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一责任主体的作用,强化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安全质量管理与考核的主导地位,深入开展基建现场安全质量工作,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各建设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适用于黑龙江省电力公司投资建设的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建设工程。
第二章 制定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电网办[2005]47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gdw250-2009)、《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07]302号)文件。
第三章 检查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检查体系按省公司基建部、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及现场工程项目部三个层次建立。
第五条 省公司基建部作为公司基建安全质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和宣贯,对重要现场的抽查和指导。
第六条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作为基建安全质量检查主体,负责贯彻执行本办法,对所有所辖项目工程进行周期性、计划性检查指导,对施工单位整改落实进行督导。
第七条 现场工程项目部作为基建安全质量自检自查主体,包括项目监理部和施工项目部两部分。
监理项目部负责对整个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的监理,对施工单位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和反馈,实现对施工安全质量的有效控制;施工项目部负责整个施工过程安全质量管理和控制,是检查整改落实的实施主体。
第四章 检查流程及要求
第八条 检查实行公司基建部抽查、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检查、现场工程项目部自查的方式。
第九条 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应每月安排检查计划,原则上每月不低于2次进行检查。建设管理单位主管基建领导和基建部主管领导每月应定期或不定期参加检查。每月25日前各建设单位应将本月安全检查情况上报公司基建部。
第十条 省公司基建部针对黑龙江地区在建项目实际情况,根据各建设单位每月上报的检查情况,于次月安排部分在建施工现场进行突击抽查。抽查组由基建部相关人员和临时抽调的部分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重点检查现场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措施和标准的落实情况,对上月检查出的问题整改反馈情况等。
第十一条 省公司基建部组织的检查反馈以两种形式相结合。一是检查后立即进行现场反馈;二是在检查后将不符合整改通知单经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下发给现场施工项目部。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组织的检查反馈应参照省公司做法进行。
第十二条 施工项目部应对省公司基建部或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并由监理项目部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后,添写不符合整改反馈单上报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省公司基建部检查整改反馈应由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检查确认后上报公司基建部。对整改不合格或反馈内容较差的要退回重新整改后再上报。
第十三条 从检查整改通知单下发到反馈上报时间为7天。反馈内容应包括对整改通知单所列问题整改情况的逐条描述,配以不低于200万像素不高于300万像素的对应数码照片,一张照片不能完全说明的可拍摄多张照片予以说明;对不能整改完成的要说明原因并列出整改完成时间。
第十四条 下发整改通知单、整改情况的反馈均以电子文档形式。
第十五条 各级检查要结合当时在建项目施工季节、施工进度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计划。检查内容应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解决重要问题,确保取得实效。各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必须对工程项目各重要作业工序安排检查计划,对重大工序转接,如工程项目开工,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应重点把关,必要时可安排多次复检。
第五章 检查标准
第十六条 检查依照国家电网公司及省公司相关规程、规定、制度中相关安全质量管理要求进行,主要包括:
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
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1997版)
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2004版)4.《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gdw250-2009)
5.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07]302号)
6.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q / gdw 248.2 - 2008)
7.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手册》(基建质量[2006]135号)
8.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1000kv及以下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系列规程
9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创优规划及细则编制纲要》(基建质量[2007]89号文)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 各建设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基建安全质量检查考核与奖惩实施细则,在检查过程中严格执行,真正起到监督、激励各参建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安全质量管理主动性、自觉性的作用。
第十八条 省公司基建部抽查的现场,若检查后仍存在重复问题或问题未整改,省公司将在“电网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简报”中予以通报。
第十九条 省公司基建部对各建设单位每月上报的检查情况进行考核,对不及时上报或检查不认真的单位在“电网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简报”中予以通报,并在年度基层单位业绩考核中对未及时上报月度检查情况的扣0.1分/次。
第二十条 各建设管理单位应针对省公司基建部抽查后的现场及时组织整改,省公司基建部将对整改反馈情况进行考核,在年度基层单位业绩考核中对未及时反馈检查整改情况的扣0.1分/次。
第二十一条 省公司基建部抽查的项目若被停工的将在质量评级考核中一次扣减5分/项目·次,并对项目所在建设单位在年度基层单位业绩考核中扣0.5分/项目·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基建部 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5篇 基建安全管理办法
为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华中电网公司及省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相关精神,落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保证我局基建工作特别是即将开始的县城电网改造工程和西部农网改造工程的安全,结合正在开展的反事故斗争,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认真落实国家电网公司2005年工作会、年中工作会、基建工作会、施工企业稳定工作会等重大会议对基建安全工作的要求及《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并以此指导本局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对施工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施工企业(项目部)对工程项目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2、为配合工程实施,要求施工企业(项目部)建立建全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资质、素质必须满足要求。
3、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必须齐全、有效,更新完善及时。应结合工程特点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安全措施计划、交通管理制度等。
4、送变电工程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严格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及措施,不准擅自更改已批准的施工方案。
5、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施工企业应以省电力公司相关规定及危险点控制与分析标准等为指导,根据工程项目具体特点,对危险点作出准确判断,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控制办法,并报送建设管理单位和书面通知参与施工作业的相关人员。
6、重大、特殊、危险作业必须编写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并报电业局审批,同时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现场作业时加强监督。
7、大力推进标准化作业。
8、人员培训:各施工企业必须对项目管理人员、职工、其他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严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要求施工企业在工程实施中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临时工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签定正式用工合同;(2)临时工必须经体检及三级安全培训、考试并合格后方能上岗;(3)临时工必须由正式职工带领工作,同时应对临时工工作范围与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10、安全工器具和大型机械的安全使用:安全工器具必须定期检验、检测并建立台账,对大型施工机械必须建立操作规程,并应配备合格的操作人员,同时加强对大型机械的后保养维护。
11、分包管理:承包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分包,对国家法律、法规不准分包的主体工程部分严禁分包,对可以分包的部分应选择资质合格的企业进行分包,并将分包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电业局。
承包企业应加强对分包企业的管理:(1)分包合同必须合法、有效,合同中安全工作条款禁止签定“霸王条款”或“生死合同”。(2)必须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目标、安全责任划分、奖惩原则、安措费等。(3)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应制定明确的制度和得力的措施。(4)对分包单位员工应与本单位员工同等对待,同等考核、奖惩。
12、现场施工组织:
施工承包企业应结合工程特点,制定科学的施工组织措施,工地各类物品必须摆放整齐,施工通道必须通畅、安全。
三、工程项目安全保障体系的组织与建设
1、根据工程项目特征的要求设立相应安全管理机构,并执照所设立的组织机构原则开展安全管理活动。对满足设立安委会的项目必须按相关规定设立安委会。
2、在工程项目前期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详细规划与安排。即将开展的县城电网改造工程,由于所处施工环境均位于城区,出现了交通流量大、行人众多、施工条件限制多等情况,安全施工压力巨增,更应加强安全、文明施工。
3、安措费方面:为了保证工程项目安全文明实施,在工程建设前期投资估算中必须将安全文明施工费考虑充足,同时保证安措费足额支付,并对工程施工企业的安措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4、对于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我们将与施工企业一道,积极与当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交通、城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取得这些部门在政策、协调方面的理解与支持,由于县城电网改造工程地理位置特殊,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还要特别注意文明施工。要保证安全措施严格、文明措施到位,以树立我们电力企业、施工企业的良好形象。
5、对于西部农网改造,由于点多面广,管理控制难度较大,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我们还将邀请局安全监察部一道组织人员加大突击检查、抽查的力度,将安全事故消灭于萌芽状态。
本办法要求各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施工承包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同时我们将结合实际,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更新本办法,促进基建安全管理良性健康发展。
第6篇 建安分公司工装管理办法
__建安分公司工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管理,塑造公司新形象,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推动规范化管理进程,提高建安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根据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工装是指公司统一配发的商务礼仪装和工作装。
第二章 统一着装范围
第三条:全体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履行职务时,应按本规定统一着装。
第四条:公司组织的旨在宣传、展示我分公司整体形象而参加的各种活动以及各种会议、培训,参与人员必须按着装规定统一着装。
第三章 工装管理、制作
第五条:分公司党群工作部全面负责工装管理工作。
第六条:分公司党群工作部后勤保障组负责工装的设计、制作与发放。
第四章 工装配发范围及标准
第七条:配发范围:分公司所有员工及各施工队伍人员。
第八条:分公司员工与公司签订合同后即配发工装,按标准配发春秋、夏、冬装各两套,以后每两年可以申请配发一套(机关人员商务礼仪装、工作服各一套)。
第五章 工装管理
第九条:公司员工工装费用由公司承担,各施工队伍费用自行承担。
第十条:工作服被盗或遗失的员工,应及时申请配发,费用由员工自理。
第十一条:中途离职的所有员工,其工装(商务礼仪装)按__公司统一标准按年限进行折算。
第六章 违规处罚
第十二条:员工要爱护工装,定时清洗,保持整洁,注意仪表形象。
第十三条:未按要求整套着装者(或混搭着装),按未穿工装对待。
第十四条:凡违反本规定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主管级不穿工装每发现一人次罚款30元,部长(副部长)不穿工装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部室人员每一人未穿工装上岗,部长连带罚款5元。项目长、员级人员发现一人次未穿工装罚款30元,项目经理发现一人次未穿工装罚款50元,项目部发现一人次未穿工装上岗,项目经理、书记连带罚款5元。三日之内未及时将罚款交送党群部后勤保障组者,报送财务将处以5倍罚款。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分公司党群工作部。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__建安分公司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