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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管理办法15篇

发布时间:2022-12-17 15:57:08 查看人数: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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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管理办法

第1篇 浅谈中小煤矿顶板管理措施与办法

一、概述

我矿矿区内含煤岩系为上二叠系龙潭组之碎屑岩,矿区地表为山坡、农田、水沟,地层稳定,地质构造简单。主采煤层为c5、c8、c11、c12煤层,其中c8煤层厚度1.5米左右,煤层顶板均为页岩,直接顶稳定。自2010年至今,我矿共发生了3起安全事故,其中有2起属于顶板事故,其中未执行敲帮问顶引发事故1起;因支护质量差引发事故1起。在总结事故原因与教训中发现,每一起事故都有个共同的特点:事故的主要原因都是工人严重违章作业造成的自身伤害。

吸取了教训之后,我们不能不对如何强化顶板管理工作进行深刻的反思与进一步探索。

二、探索顶板管理的措施与办法

1合理布置回采工作面,认真编制作业规程

我们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应积极探索适合我矿地质条件和有利于顶板管理的工程设计方案,编制作业规程应从多方面考虑,尽可能周全,充分具有科学性、可执行性及可操作性。我们要求回采巷道要合理布置,沿煤层顶板掘进,这样掘进巷道时施工条件好,在源头上减少了顶板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此外,合理选择采煤方法,选用走向长壁式回采方法。

2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审批、学习制度

《作业规程》是煤矿指导生产、保证生产安全的纲领性文件。因此,要求采掘作业规程编制之前都要事先进行水患论证,编制时依据地质资料与矿压观测资料,包括顶板来压规律,进行切合实际的编写。矿长、总工程师应严格把关,制定“四不批”制度,即地质构造不清不审批;顶板管理措施不具体不审批;规程编写不认真不审批;措施没有针对性不审批。“三大规程”出台后必须组织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让大家领会和掌握,同时通过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3加强工程技术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

我们矿顶板事故绝大多数是由于现场管理不严或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低劣造成的。采掘工程质量是顶板管理的基础,从抓好现场管理入手,提高工程质量是防止顶板事故的一条极其重要的措施。因此,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经常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遇地质构造变化等意外情况,应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领会后方可继续施工。日常工作中由安全员对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每个月末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时应严把质量关,坚决做到工程质量不合格不验收。

4密切关注回采工作面顶板动态,掌握初次与周期来压规律

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容易造成冒顶事故,特别是对于断层、裂隙发育的顶板,一旦采面某个地点的支架失效,就有可能发生局部漏冒,破碎顶板从这点开始沿工作面往上全部漏空,造成大片支架失去平衡,导致漏垮工作面。因此,必须认真搞好初次放顶和周期来压期间的顶板管理,预防大型恶性顶板事故发生。日常工作中要摸索和掌握来压步距,在来压之前采取加强支护的措施,如加木垛、从柱等,确保安全无事故。

5加强现场检查监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强化事故多发地点的顶板管理

局部冒顶实质是控顶区内已破碎的直接顶失去有效支护而造成的,采掘工作面较容易发生冒顶事故的位置:一是地质构造破坏附近;二是采面靠近煤壁处、顺槽处及掘进工作面;三是巷道、顺槽交叉口及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处;四是回采工作面放顶线附近。这四个位置是顶板事故多发区域,因此也是顶板管理的重点部位。下面针对这四个区段产生冒顶的原因与特点,结合我矿实际情况,提出六条防范措施。

①严格控制控顶距,工作面随采随支,遇顶板破碎时严格执行超前支护。

②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危岩必须挑下,无法挑下时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严禁空顶作业。

③架设支柱要有足够的初撑力,支柱要有3-5度的迎山角,支柱的顶部要背紧背牢。

④布置炮眼时,应使最小抵杭线处在相邻两柱之间,装药量要适度、合理,尽量采用小范围放炮方式。

⑤巷道、顺槽交叉口架设抬棚支护,工作面上下出口的支护必须加密,必要时增设特殊支架。

⑥每班末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支架歪斜、断梁折柱等情况应及时更换。

(2)强化班组建设,定期培训教育

区队及班组是企业管理和职工从事生产劳动的最基本单位;是有效控制事故发生的基本环节;也是企业实现生产安全的基础。要实现安全生产,关键问题就是要把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监督检查等都要在采掘班(组)当中落实,只有这样,才能让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和企业的安全工作部署变成每个职工的自觉行动,把安全生产的标准、制度和措施等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实到生产工艺流程第一线的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上,达到有效避免各种灾害事故。为此,要切实加强班组建设,特别是加强对班组长的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使他们在顶板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3)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充分发挥安全监管部门的作用

安全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管理条例》,对“三违”人员一经查出,都要进行严肃处理,任何人不准讲情,不得护短。对于预防重大顶板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重奖。井下一旦发生顶板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原因,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同时以血的教训教育群众,并制定防范措施,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三、结语

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可行是顶板管理的基础,生产现场管理到位是搞好顶板管理的保证,职工安全意识高是顶板管理的关键,这三个环节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冒顶事故的发生是有条件的,也是有规律的,只要采用正确的手段对顶板实行鉴测,掌握其规律,并提前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将顶板管理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绝大多数顶板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第2篇 中小学学生管理规定办法

中小学学生管理规定【1】

一、 岗位职责

1、校长岗位职责

2、教师岗位职责

3、组长工作职责

二、教务管理

4、教师管理规定

5、请销假规定

6、教学管理规定

三、学生管理

7、学籍管理规定

8、学生管理规定

9、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10、学生课间管理规定

四、财务管理

11、财务管理规定

12、办公用具管理规定

五、行政、后勤管理

13、档案管理规定

14、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一、岗位职责、

(一)校长岗位职责

校长是学校的最高管理者和决策者。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1、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校实际情况,决定学校的教学方针、教学理念和发展方向。

2、审议并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3、主持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规章规定,不断促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现代化、合理化和高效率。

4、监督学校各项规章规定的实施和教学计划的完成。

5、按照教师队伍发展的需求,引进相应的专业教师人才。对教师和教职工进行管理、考核、奖惩。

6、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学校教学水平,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和环保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7、关心每一位教职员工和学生,公平公正,敬业勤业。

8、对学校的财务进行监督、控制,确保财务运行的廉洁、高效。

9、积极进行对外联络交流,争取各方对学校的支持和帮助。

10、组织村民大会,就学校发展的方向、规划、收费等重大问题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11、对其他关系到学校发展的重大事务进行管理和决策。

(二)、教师岗位职责

教师是学校教学任务的承担者和学校日常事务的管理者,协助校长完成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1、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积极的上进心。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2、关心每一位学生的学习、思想和生活,建立平等友好的师生关系,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生活中的难点和问题。

2、制定学期的教学计划和教学总结。按照教学计划按时完成自己的授课任务。

3、认真备课,因材施教。重视对教学过程的设计,体现“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宗旨。

4、讲究教学方法,要尽量增加学生的参与度,提高学习兴趣。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

5、加强自身业务的学习,提高教学能力,改善教学方法,改进教学质量。

6、协助校长进行内部事务管理。

7、指导学生全面发展,指导学生勤工助学。

8、考核和管理学生。并做好学生学籍档案材料的制作、整理工作。

9、尊重学生权益,对学生教育以鼓励为主,不得体罚或虐待学生。

10、遵守学校教学纪律和规章规定,不无故迟到、旷课。

11、对学校管理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12、完成其他本职工作或校长分派的任务。

(三)教研组长工作职责

一、负责教研组全面工作,在学校的指导下有计划地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努力提高本学科的教学效率和教学水平,为提高教学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结合本组实际,制定教研计划,当好校长的参谋。

三、检查教研工作执行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定期向学校汇报教学进度、教学“六认真”等情况。

四、关心教师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及时反映教师的建议和要求,做好本组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其积极性。

五、深入课堂,了解教学情况,协助教务处检查学生学习“六认真”情况。

六、负责本组的出勤统计及环境卫生的工作,确保本组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二、 教务管理

(一)、教师管理规定

一、教师聘任规定

1、由校长决定教师的聘任,并在条件成熟时颁发聘书。

2、聘任期间,教师不得辞职、不得擅离职守。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离职的,需提前至少一个学期通知校方,并征得校长同意。离职必须在学期结束后,并安排好工作交接等事务。未经同意擅自离职的,应视情况赔偿学校相应损失。

3、公办教师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管理。

二、教师考核规定

1、对教师实行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校方考核与学生评价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2、校方的定期考核由校长负责,每学期一次,主要考核教师的道德水平、业务能力、敬业勤业和教学成效,以教学成效为主。占考核成绩的60%。

3、生评价由校长主持,采取问卷评分和个别访谈的方式,主要由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态度、关爱学生等问题进行评分。占教师考核成绩的40%。

4、教师学期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计入教师的档案。

5、校方可以根据需要举行不定期的教师考核。

三 、教师奖惩规定

1、对教师实行奖励为主,奖惩结合的规定,切实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奖惩由校长提出,全体教师会议通过。

2、对教师的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荣誉鼓励两种形式。

3、对学期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发给奖状等奖励证书,有条件时应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

4、对连续两学期以上考核为优秀的教师,除前述奖励外,优先获得培训、晋升的机会。

5、对学期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给予扣发半个月工资的处罚。

6、对连续两学期均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视情况予以留用查看、辞退等处分。

7、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严重损害学校利益或学生利益的教师,视情节给予警告、留用察看、辞退等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视情节予以全部或部分补偿(赔偿)。

四、教研管理规定

1、每位任课教师必须参加中心校和学校的教研活动,并能围绕活动中心,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虚心听取他人意见,努力做到在教学上讲究科学性,探究性。

2、遵守教研纪律,不无故请假或迟到早退,教研工作纳入教师考核考勤奖惩。

3、间周四下午活动时间为教研活动时间,每位教师根据教研组安排进行活动,并填报教研情况记录。

4、每学期认真搞好一次“三课”活动,并开展一次“优秀教案”评比活动。

五、考勤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学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本校实际,特制定请假、出勤奖惩规定。

教职工考勤规定

一、病假:因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必须持医院诊断证明书或病历卡,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不能提供医学证明或相关手续视为非病假。

二、请假手续:

1、3天以内向学校请假,3天以上必须向中心校请假。

2、因急病或急事来不及事先请假或当面请假者,应在电话中说明,电话联系不上时应委托他人代替履行请假手续。

3、任课教师应按学校课表上课。需要调课时,应通过学校安排。

4、不影响工作的临时假(1小时内),应打招呼,如随意离校,按旷工对待。

5、工作时间不闲聊,不干私活。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上课铃声落,任课教师必须进入教室,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禁止接手机。下课时间不拖堂,要予以学生充分的休息。

三、处罚规定:

1、临时请假自行调课报学校备案的,不作处理;由学校调课每天扣20元,旷职一天扣40元,50岁以上长病假(七天以上)减半扣除。所有请假每天扣除积分1分,6天以上(不含6天)不能评为各种优秀。

2、常规检查教工旷课,每节扣5元,同时不能评为各种优秀。

3、学校组织的会议及各种活动中,请假、旷工、迟到、早退者,按平时双倍计算。

四、特殊假的处理:

1、女教师按规定请产假,只享受上级下发的各种福利待遇,不享受学校一切奖励。

2、丧假(男女双方父母子女)给假3—5天(视路途远近),其它直系亲属给假1—2天,超过时限,每超1天,在年终考核中扣除得分1分。

3、教职工本人结婚,假期7天;子女结婚,假期3天;其他亲属结婚,按事假处理。

4、探亲假一律放在假期,在上课期间不享受学校各种津贴。

5、学习假:凡经学校允许的在职学习,教师可通过学校调好课,安排好日常工作后参加学习或考试,学校不算假,不影响岗位考核。

6、教职工出勤情况,学校每周公布一次,每月总结计算一次

期末计入本人工作考核。学校对全勤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出勤

全校教职工除规定节假日外,一定要坚持出满勤。( 三)、其它

1、工作不服从分配,经党政工多次做工作,仍不接受任务不再另行安排工作,停发自动停职期间的工资、补贴等待遇,一个月以上视为自动解聘。

2、不讲事业心,分配工作软拖,任务完不成者扣发一月绩效工资。

3、不认真履行职责,在一月内累出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扣发一月绩效工资。

4、对体罚学生或驱赶学生或不接受插班生和留级生或考试时动员差生不参考的教师,扣发当事人一月绩效工资。

5、不讲团结,不讲纪律,拔弄是非,打架骂人,指示家属闹事,干扰学校工作,扣发一月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按治安处罚条例处罚。

6、不经学校允许私收或不经学校领导批准私自收费,除全部退还外,另扣发一月绩效工资,并写出书面检讨。

7、纪律松驰,抹牌赌钱,不论校内外,一经查出,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查处。

8、学前班教学人员,坚持提前到校,不准提前放学,如一月内两次违规者,扣发当月全勤奖。

9、对于以盈利为目的私自补课的,不论校内、校外,或节假日,一旦发现,坚决按上级有关规定查处,对不服从查处者或重犯者,坚决解聘。

(四)教学管理规定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是以质量求生存的,因此必须严格教学常规管理。各科老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学习新课程标准,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教学经验和方法,进一步更新教学思想,在教学各环节中(教学环节指备、教、改、辅、评、研六环节)切实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理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

一、备课规定

1、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提,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备课要求体现新的教学理念,要有个人的风格。

2、备课分为学期备课、单元备课、课时备课。

⑴学期备课

开学前认真钻研新课程标准和教材,弄清本学科的教学目的、任务;明确本册教材在全套教材中的地位、作用及与前后册教材的联系;明确本册教材的体系结构,重点、难点;深入了解学生实际。在此基础上制定学期教学计划。

⑵单元备课

明确本单元在全册教材中的地位、作用及与前后单元的内在联系;确定单元教学目的、重点、难点;划分课时;做好本单元教学准备工作(如教具、学具、课件等)。

⑶课时备课 教师应提前三天备课。课时备课要求做到“五备”:

①备教材 分析教材的重点、难点、能力培养点、情感渗透点。确定教学目的。

②备学生、备学法

切实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结合本班学生实际,从学生学的角度去设计教案(努力将教案变成学案),从学法的角度研究教法的改革,设计多样的、有效的学习方式,建构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为主的课堂教学结构;使每节课教学目的明确,重点突出、难点突破。学生能力得到提高,情感、价值观得以提升。

③备练习 设计学生喜闻乐见的练习形式,不布置重复低效的作业,激励学生爱练善练。

④备教具 根据需要做好多媒体课件、实验仪器等准备工作。

3、50岁以下的教师全部用电脑备课,及时打印教案(50岁以上的可酌情考虑在备课本上备课)。备课不能照抄照搬教参,必须根据本班学生实际设计教案,绝不允许扫描现成教案。

4、50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在每课后写教后记。

5、各备课组每周一次进行集体备课。集备时要先有中心发言,然后集思广益,研讨教材中的重难点,探讨教法学法。统一教学进度、考查内容。

二、上课规定

1、教学目的明确,教学思路清晰,教材处理适当,能运用多样化的学习方式使重点突出,难点突破。

2、课堂上要体现新课程标准的理念。切实以学生为主体,营造良好的宽松的课堂教学氛围,设计适合学生主体表现的学习方式,努力让每个学生主动参与,勤于动手,乐于探究。关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努力,让学生在学到知识的同时自尊心和成功感得到满足。要根据学情及时调整教学思路,以教师的“教”去适应学生的“学”。

3、课前要进行心理准备,以良好的心理状态进入教室。上课举止文明,教态亲切、自然;语言清晰,采用普通话教学;板书工整、规范,做学生的表率。无特殊情况,不坐着上课。

4、上课前老师要做好多媒体设备、教具或实验仪器等的准备工作,不能占用上课时间。到专用室(含体育场)上课的老师要在上课前带学生去专用室(含体育场)等待上课,不允许上课铃响后学生还在室外排队吵闹。

5、上课铃响教师应站在上课地点,上课铃停后即开始上课;要准时下课不拖堂。

6、要有教师的仪容风度,衣履整洁,仪表端庄,提倡化淡妆,不化浓妆,不戴夸张性的首饰。不在教室里抽烟。体育老师必须穿运动衣、运动鞋上课。

7、教师应严格按课表上课,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随便调课,更不准随便缺课。上课过程中不能随便离开课室。

8、尊重学生人格,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要耐心说服教育,要以教学艺术去吸引学生,以形体语言去感染学生。绝对不允许体罚(含变相体罚)学生,绝对不允许剥夺学生上课的权利。

9、学校每天检查上课情况,检查结果将定期在全校公布,并列入期末的个人评估。

三.批改作业规定

1、精心设计作业。作业设计要体现新课程标准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从学生实际出发,精选习题。题型应灵活多样,注重实效。课外作业可分为基本题(学生都做)和选作题(成绩较好的部分同学做),并结合教材内容适当布置拓展性作业和实践性作业等。通过作业巩固学生所学知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作业分量要适当。不布置机械重复的作业。一年级一般不留书面课外作业;二年级每天课外作业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三、四年级每天课外作业时间控制在45分钟以内;五、六年级每天课外作业时间不超过一小时。

3、指导学生按量、按质完成作业,注意培养学生的独立完成作业,书写整洁,做完作业后认真检查的良好学习习惯。无故不做者要教育其补做;有困难的,在独立思考的基础上予以帮助。作业本发还后,要求学生仔细看,有错误的应找出原因及时改正,注意培养学生订正作业的能力和习惯。对拓展性作业和实践性作业教师要给予有效的指导。

4、及时批改作业。注意等级评价(优、良、及格、不及格)和必要的评语,多用激励性的语言。单元作文除批改等级外,应在文中圈点钩画,还应有指导性的批语,以激发学生写作的兴趣。

5、及时讲评作业。批改作业要有记录,对作业中的优点和问题要及时讲评。学生作业有错误(包括书写规格),一定要求订正,订正后的作业应认真批改。

6、绝不能让学生代替老师批改作业。

四、辅导学生规定

1、教师应面向全体学生,关注每个学生的学习状况,对每个学生都进行有效的课内课外辅导,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2、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学生实际分层辅导,培优补差。对成绩优秀的学生要通过辅导(如辅导其完成拓展性作业)使其智能得到更大的提高;对中等成绩的学生要通过辅导激励其力争上游,争取更大的进步;对“学习困难生”要加倍关怀,采取各种方式帮助他们克服困难,获得成功,树立信心,逐步走出学习的困境。

3、除课内辅导外,早读和自习课教师要按课表下班辅导学生,平时要见缝插针地对学生进行个别辅导。

五.考评规定

1、明确考试只是评价的方式之一。考评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考察学生达到学习目标的程度,更是为了检验和改进学生的学习和教师的教学,改善课程设计,完善教学过程,使学生了解自己的进步与薄弱之处,明确努力的方向,从而有效的促进学生的发展。

2、教师应明确任教学科的教学目标,能自编测试项目和试题,并能客观地制定评分标准。试卷最后评价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测试分单元测试、期末考试,每次测评后要进行质量分析,查漏补缺,及时调整和改进教学工作。期末考试卷分级流水批改;成绩在级组统一统计,试卷要交给学校检查。

4、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都是必要的,但要加强形成性评价。提倡采用成长记录的方式,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如关于学生平时表现和兴趣潜能的记录、学生的自我反思和小结、教师和同学的评价、来自家长的信息等。

六、教研工作规定

1、学校整体的教研工作由教导处统一安排,各学科的教研工作均由各科长具体安排。凡学校整体教研活动由教导处主持;凡学科教研组活动由各科长负责;凡集体备课由备课组长负责主持。科组活动由科长邀请主管行政参加。

2、各科教研工作必须按学校的整体课程改革方案和教学目标制订出具体的教学改革措施,切实可行的教研活动计划,教研活动要充分体现教学改革意识。科组长要经常向教导处和分管本科组的行政汇报工作情况。

3、各科教研活动坚持每周定时进行,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单周以科组为单位,双周以备课组为单位活动。每个备课组每学期要选定4篇以上的课文或练习,各自先备课,再集体备课,交流教学设计方案,发挥团体智慧,定出较为完美的方案,学期末存入学校教案集,实现资源共享。每人每学期要在备课小组内进行一次单元说课,以提高整体把握教材的能力。

4、每次教研活动,要有主题、有内容、有中心发言人、有记录。力求做到每次活动有目的、有内容、有所得。

5、教师要认真参加学校、教导处、各科教研组和各级各科备课小组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有事不能参加必须请假。

6、每学期每位教师必须承担一次以上公开课积极参加校、区、市、省、国家教学技能比赛。

7、各科组坚持互听课活动,每人每学期至少听课15节。听课者要做好听课记录,并对所听课作出适当的评价、分析。每次公开课后,科长或评课组长要组织教师评课,并在教研活动记录本上做以记录。。

8、各科组都要承担学校教学科研任务,选定教改专题,拟定教改教研计划,及时做好总结,提高科研效果。

9、认真总结经验,每位老师每学期向教导处提交1-2篇教学改革论文或经验总结等。

三、学生管理

(一)、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1、凡在籍学生一律建立学籍管理卡片。每学年新招一年级新生须经学校招生小组认真审核出生年月、户口建立学生入学学籍管理卡,方能入学。

2、控制留级生,留级率应在1、5%以内。留级生应由学校和班主任、科任老师以及年度期末考试成绩确定,严禁在学生成绩上弄虚作假。

3、老师不得私自将学生调换班级,任何老师也不得私自接受未登记的学生,或擅自调班的学生,发现后除批评外,并退回学生。

4、学校严格控制学生转出。正常转入学生必须持转学证、成绩单到教务处登记,经考查合格后由学校统一分配到班。转出学生必须先持所需转入就读学校的接受证,教务处方能开出转学证和学籍管理卡,并将情况作详细记载备查。

5、教师有对后进生帮助教育、开导进步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人不能欺视、驱赶或变相驱赶后进生。学校一经发现,将作严肃处理。

6、凡转入、转出、留级、新招学生的各项手续,教务处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将此类情况作详细记载,分类整理存入档案。

(二)、学生管理规定

一)、奖惩规定

1、对学生实行奖励为主,奖惩结合的管理方式。

2、对德智体或在某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学生,学校可分别授予'好学生'、'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发给奖状,奖品,记入学生档案。

3、每班设立流动小红花,由老师主持值日生决定,奖励在当天学习、生活中表现最突出的学生。

4、对犯有错误的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必要时辅以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四种。

5、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三种处分处分时间均为一年,由校长、教师联合会议决定,但最终决定必须听取学生的申辩。勒令退学应由全体学生大会决定。

二)、考核规定

1、学生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方面。学业方面按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操行方面每学期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组织纪律,进行考核评定。考核成绩和评语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生毕业(结业)时应进行毕业(结业)鉴定。

2、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评定可采用百分制或四级(优良、良好、及格、不及格)分制。

3、每学期或每学年学业考试和考查的课程门数,按教学计划的规定。

4、不定期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牧场劳动或其他勤工助学劳动,并给予考核评分。

5、无故不参加学业考核或考核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三)、纪律考勤

1、学生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规定、纪律。

2、学校要建立考勤规定。学生上课、自习、公益劳动、集体活动等都要考勤。因故缺勤者,必须事前请假。对超假或无故旷课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四)、值日规定

1、实行学生值日规定。每班每天轮流派出一位值日生。

2、值日生的职责主要有:负责班级当天的考勤,负责教室的清洁卫生,擦黑板等工作,负责发放班级的流动小红花,负责当日作业的收发等班级日常事务。

3、每月末当天的值日生还要负责清点牛羊数目,并在相台帐上登记。

4、、班级不设班长,由值日生轮流承担班长职责。

(三)、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1、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自然。

2、 尊敬老师,对老师有礼貌,虚心听取老师的教导。

3、 尊重父母等长辈,主动帮助做力所能及的家务。

4、 遵守学校规章规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5、 爱学习,爱劳动,自觉完成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劳动。

6、 关心同学,团结同学。在同学有困难时相互帮助。

7、 不打人骂人,不欺负弱小。

8、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9、 注意环保,保护草原。不破坏自然资源,不伤害野生动物。尽量少用碱性电池、塑料袋、一次性用品等不环保物品。

10、 节约用电用水,节约粮食,爱护公物。

(四)、学生课间管理规定

一、管理目标:确保学生课间活动安全有序、健康向上。

二、管理办法:

1、每天早晨、中午上学前,各班主任必须加强对学生的课前课后管理。

2、每天上午、下午带第一节课的任课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进班,督导学生做好上课准备工作,带上午、下午最后一节课的教师必须推迟10分钟离校,协助班主任组织学生站队离校,护送学生安全穿过马路,杜绝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3、每天早操、放学时,各班要认真组织学生排队上下楼道,坚决禁止拥挤现象发生。

4、各班主任要利用每周班队活动时间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确保班内事故率为零。

5、学校要加强对课间管理督查与指导,对发生重大事故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

四、财务管理

(一)、财务管理规定

1、设立学校财务管理小组,由校长、财务员组成。校长为学校财务主管,负责学校的财务监督核算工作,财务员负责记帐等具体事务。

2、财务员必须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财务员每学期根据经费来源情况,将学校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预算,制订出切实可行的经费收支预算,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4、严格财务报销规定。报销单据都要有经手人签名,经领导审批方许报销。

5、加强安全意识,防止丢失。

(二)、教学用具管理规定

一、 采购与验收

1、 教学用具的采购途径如下: 教师提出购置计划、校长审批、共同组织实施、采购者凭入库单报帐。

2、 材料入库前,保管员应认真验收,验收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并采取相关处理措施。

二、 保管

1、由一名教师担任教学用具保管员,全面负责保管、登记工作。

2、 对一般物品要严防损坏、变质、丢失。

3、 物品应存放有序、帐物对号、妥善保管,以便于定期收发检查4、对库存材料每学期盘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二、 领用

1、 领用应根据教学需要,实行计划领取。

2、 领取数量必须详细记录,剩余的物品必须及时退还。

五、行政、后勤管理

(一)、档案管理规定

1、 学校教师中设一名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整理、保管工作。

2、 学生学籍档案、考核成绩、奖惩记录、老师考评成绩、奖惩记录,应当有相关教师整理、装订,于下学期开学一个月内,交档案员保管。学校的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有校长或相关教师整理,交档案员保管。财务帐册、各类物品登记台帐,每用完一本,相关人员应在两周内交给档案员管理。

3、 档案保管应按照时间和类别分类管理。应存放于专门的地方。

4、 除校长签字同意外,师生不得擅自查阅档案。

5、 一般档案的保管期限为十年。学籍档案、财务帐册保管期为20年。当地教育部门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

6、 档案员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丢失或损坏,确保档案安全。

(二)、安全保卫、卫生规定

一 安全保卫

1、学校设立安全员一名,负责学校防火、防盗、防止野生动物对人蓄的伤害、学生日常生活安全等安全事务。

2、安全员应组织教师和学生,对校舍、帐篷、火炉等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各种不安全因素和漏洞,严防发生火灾和其它突发事故。

3、有暴风雨、暴风雪等灾害天气时,安全员应通报注意事项,安排人员全天候值班,避免发生意外损害。

二、 卫生保洁

1、教师应负责办公场所的卫生保洁;班级值日生负责教室的卫生保洁;宿舍值日生负责本宿舍的卫生保洁;确保教学、以及生产生活环境的整洁。

2、禁止在室内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遇此情况,教职工和学生都有责任进行制止。并视情况给予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在一定期限内打扫卫生的处罚。

中小学学生管理规定【2】

一、四大纪律

1、不准打架斗殴,不准唆使校外人员来校殴打学生,严禁打群架。

2、不准下河下塘洗澡。

3、不准谈情说爱。

4、不准进“两室三厅”、网吧等有害于身心健康的娱乐场所。

二、公德规范

1、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团结和睦;对待同学要有平等意识,要有爱心,要有豁达的心胸。

2、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爱护弟妹,严于律已,平等待人。

3、尊重别人的人格,不随便拿他人的东西。

4、拾金不昧,捡到他人钱物要主动交还失主或学校。

5、爱护公物,爱护环境,不攀枝折花,损坏公物要主动赔偿。

6、不要随便进入他人班教室、寝室或教工住房、办公场所,如需进入,须经允许。办完事后立即离开。

7、参加升国旗,学生_等活动要认真、严肃、守纪,不能讲小话、迟到、缺席。

8、服饰整洁,举止端庄,谈吐文雅,爱清洁,讲卫生,讲文明,有礼貌。

三、学习纪律

1、上课认真听讲,不准看与所学课程无关的书籍,不准讲小话,不准打瞌睡,不准搞小动作。

2、讲文明,有礼貌,尊敬老师,不准干扰老师上课和同学学习,在教室和其他庄严场所不准穿背心,穿拖鞋。

3、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必须请假,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经班主任批准后交班干部转交查堂老师。请假在5天以上必须经教导处批准,10天以上由校长室审批,请假在45天以上应办理休学手续。

4、星期六、星期天,要按照教务处的安排分别参加活动,不得任意离校,有事必须请假。凡是在教室的同学必须保持安静,认真看书学习。

5、努力提高学业成绩,以扎实的基础迎接会考和高考。会考必须合格,否则不予毕业,不准参加高考报名。

6、遵守考试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

四、体育锻炼要求

1、认真贯彻《中学体育工作条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2、认真上好体育课,严格按体育老师的要求积极参加锻炼。为许穿拖鞋、皮鞋上体育课。

3、认真做好晨操、课间操、眼保健操。集合要快,队伍要整齐,做操时动作要规范一致,不许讲小话,做操完毕应按体育老师的指令有秩序地退场。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各班的群体活动要按体育老师安排的内容认真完成。

5、自觉参加适合个人特长的体育锻炼。

6、自觉参加体育测试,保证合格,力争达标。

五、学习、生活常规

1、课堂纪律

(1)闻预备铃,必须迅速,安静地进教室就座,把当堂需要的学习用品放在桌子的左角,坐端正。

(2)上下课时,由值日生喊“起立”、“敬礼”,等老师回礼后喊“坐下”或“下课”。

(3)服装整洁,夏天不准穿背心、拖鞋进教室上课,姿势端正,专心听讲,积极思考问题或认真做作业,不准讲小话,做小动作,发言要先举手,回答问题必须起立,不得随便插嘴或上甲课做乙事。

(4)上体育课,须在预备铃时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整队,集合要做到快、静、齐,不得穿皮鞋、高跟鞋、拖鞋上体育课,要刻苦锻炼,不得躲阳躲风,爱护体育器材。

(5)上课迟到者,须经老师允许,才能进教室入座。

(6)自习课不得随便出入教室,不准任意离开座位,要保持教室肃静,不得高声谈笑。

2、寝室纪律:

(1)除三厂一所及水口村的子弟外,所有同学都必须在校住宿,不允许在校租房住宿,违者严肃处理。

(2)非经学生处和双方班主任认可,不得到他班住宿。

(3)必须按时就寝,熄灯点响后,应保持安静,不允许大声吵闹,就寝时间不允许在外逗留。

(4)就寝后关好门窗,起床后,要落好锁,注意安全,谨防失盗。

(5)不准私自留客住宿,不准在寝室生火、接电线、装电炉。

(6)按时起床,不睡懒觉,也不要求提前起床,以免干扰他人休息。

(7)寝室是文明的窗口,要注意保持宿舍干净、整洁,地面要每天打扫,衣服被褥要勤洗勤换,摆放整齐。要爱护公物和他人用品。

(8)同室学友应互相关心,彼此照顾,互相谅解,团结一致,共创文明寝室。

3、文明就餐公约

(1)住校学生必须到学生食堂开固定餐,不经学校同意,不准在校外饭店包餐,更不允许开流动餐。

(2)按时就餐,不提前进食堂或在食堂附近等候开餐。也不故意拖拉,超过开餐的时间。

(3)进入餐厅,要自觉购买饭菜,创造一种文明的环境,不得插队、起哄、敲碗。不离席,不讲话,不准随便端饭出食堂。

(4)必须在餐厅集中就餐,做到三不掉(不掉饭,不掉菜,不掉汤)。

(5)节约和爱惜粮食,剩菜剩饭要倒在规定的地方。

(6)讲究用餐卫生和环境卫生,饭后每班要安排人员把桌面、地面打扫干净。

4、卫生规定

(1)教室、寝室及公共区卫生,坚持每天早晨一小扫,每周星期五下午一大扫。

(2)不准随便吐痰,不准乱丢果皮、纸屑,不准乱倒垃圾,不准把吃不完的饭菜乱倒,把吃不完成的馒头乱丢。不准用粉笔到处乱写乱画。

(3)注意学习卫生,看书写字坐端正,胸部离桌子一寸远,看书眼睛离书本一尺远。不在走路、坐车时看书,不躺着看书。

(4)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四不;即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勤剪指甲;不吃腐烂食物,不喝生水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不随地大小便。

(5)教室必须经常保持干净,课桌、讲台、电教设备要摆设整齐,不在黑板和墙壁上乱写乱画。

(6)寝室内务整理做到五条线:铺盖整洁一条线,衣服脸帕一条线,鞋子摆放一条线,水桶整齐一条线,严禁在寝室吃饭。

六、学生考勤规定

1、有病或有事要请假,事假必须有家长证明,病假必须有医生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教导处审批,一周以上由主管教学的校长审批。回校要及时销假,未经请假离校或假满不来校者,作旷课处理。

2、遵守休息规定,如有五次迟到、早退或每次迟到、早退20分钟以上者,记旷课一节;缺一次早自习记旷课一节,缺一次晚自习记旷课两节;旷课超过十节以上者,则要受纪律处分。

七、考试纪律

1、考试时间一律不准请事假,如请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和家长的请假条。

2、考试时,学生要按既定座位号对号入座,不准擅自调换座位;考前十分钟预备铃,要作好考前准备(考数学时要带好圆规、直尺、三角板);开始考试一刻钟后未入场者,不准入场,作缺考处理。

3、考场内要保持安静,不准随便走动,不准交头接耳、交换试卷、挟带和偷看别人试卷等,凡舞弊的,一经查明,除试卷作废处理外,分别根据情节和态度给予教育和纪律处分,期末不得评为三好学生和其他荣誉称号。

4、考试时课桌上不得放课本、笔记,除试题字迹不清可以举手发问外,一律不得提出询问。

5、不得用铅笔或红色笔答卷,要首先写好班次、学号和姓名。字迹要工整,答卷的款式、规格和标点符号,都要符号要求;卷面要整洁,不合要求的要扣分(一般扣3~5分)。

6、考生接到考卷后,要先看清题意;答题时,要沉着冷静;交卷前要仔细检查,防止遗漏和出差错。

7、开考30分钟之内(以口哨为信号)不得离开考场;交卷后要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高声谈笑;如不接受教育,要适当扣除当堂考试科目的分数;闻下课铃声立即起立,让监考老师下位验收试卷后再出考场。

8、无故不参加考试,作缺考论处(缺考者一律记零分)。

八、公物管理与赔偿规定

1、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对学校的一切公物,如图书、仪器、门窗、电化教学设备、体育器材等,不得私自拿走和破坏。

2、教室里的课桌、凳子、清洁工具、黑板及门窗玻璃等设备,各班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如有人损坏或遗失,必须查明原则,分清责任,照价赔偿或加倍处罚。

3、不准攀登树木,采枝摘花。

4、损坏公物者,视情节轻重,除批评教育外,还需照价赔偿。对有意破坏公物或态度不好的,除按学校奖罚条例处分外,还要加倍赔偿。

5、对于各教室内损坏或遗失的公物,一经查出,由个人负责,没有查出,由各班集体负责赔偿。

6、赔偿和罚款价格由总务处根据当时价格酌情处理。

九、文明礼貌公约

1、服装要整洁,要求做到帽子戴正,纽扣扣好,鞋带系紧,不穿背心或拖鞋进教室。

2、看见老师、同学要问好,与老师分别时要说“再见”,得到别人的帮助,借了别人的东西应该说“谢谢”。做了对不起别人的事应该说“对不起”,弄坏了别人的东西,应该道歉或赔偿。

3、不吹口哨,不说下流话,不做下流动作。

4、要尊重老师,不对老师评头品足,不给老师起外号,不准背后讲老师的坏话。当老师对自己进行思想教育时,要虚心听取老师的意见。

5、对同学要团结友爱,不欺侮小同学、女同学。

6、进办公室应喊“报告”,经老师允许后方得入内。不乱翻老师的东西。

十、学生奖惩办法

(一)奖励

为了加强正面激励,树立先进典型,决定对德、智、体全面发展,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规定,成绩优异的个人或集体进行奖励。

1、奖励种类:口头表扬,通报表扬,颁发奖状、奖品、资金,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先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等光荣称号。

2、奖励条件:

(1)凡政治思想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规定,在“五讲、四美、三热爱”和“学雷锋,树新风”以及一切政治活动中表现出色,期评成绩各科及格,平均成绩初中80分以上、高中75分以上、体育劳动成绩良好以上者,授予“三好学生”的光荣称号。

(2)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工作,热心公务,坚持原则,主持公道的干部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的光荣称号。

(3)凡遵守团章,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能起模范作用的团员,授予“优秀团员”称号。

(4)认真执行团的决议,坚持开展团队活动,积极做好团内外青年的思想工作,成绩优异的团支部,授予“优秀团支部”的光荣称号。

(5)凡学风好,纪律好,团结好,卫生好,劳动好,锻炼好;及格率,达标率,后进学生转化率成绩显著的班级,授予“先进班集体”的光荣称号。

(二)处分

为了保证“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以及各项政治教育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决定对违反学校各项规章规定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处分。

处分种类: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

对受前四种处分的学生,经过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者,可经本人申请,小组评议、班主任同意、学校行政会批准撤销其处分,但处分时间不得少于十周。

1、凡违反学校规章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分别给予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的处分:

a旷课十节以上;b无故缺交作业十五次以上;c住宿生未经请假外出住宿三晚以上;d首先开口骂人引起口角纠纷;e吸烟喝酒;f劳动旷工或偷工减料;g破坏环境卫生,破坏学校绿化;h严重浪费粮食不听劝告;i多次违反各项常规,经教育不必影响不好者。

凡违反学校各项规章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的处分,情节严重影响很坏者,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a对师长和职工有严重侮辱行为;b旷课20节以上或缺交作业三十次以上;c首先动手打人伤人;d赌博、谈情说爱、看黄色书刊;e偷摸盗窃;f严重损坏公物;g在教室、寝室、树木草丛中生火酿成灾祸;h拆毁学校围墙;i在校外违反交通规则、破坏公共秩序,影响极坏或私自下河下塘洗澡;j多次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屡教不改影响极坏者。

决定上述各类处分时,必须做到两点:第一、看其错误的性质和影响;第二、看学生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和改正错误的决心。决定对学生的处分,必须由班主任申报材料,学生处、保卫处集体讨论,报请校长室或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开除学籍的处分,由学校申报材料,经县教委批准执行。一切处分决定均应截入学生档案。

(三)考查办法

为了使考查经常化、规定化、做到奖惩分明,决定采取以下几种主要考查方法。

1、建立班主任责任制。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班主任昼固定不变,使其对学生的全面工作负责到底。要求班主任每学期对每个学生至少进行3~5次谈话,搞1~2次家访或书信联系,写一次操行评语。印制班主任手册,让班主任分门别类记载学生情况,为思想教育积累素材。

2、对学生的纪律、卫生、文体、劳动分别建立检查规定,检查早晚自习、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食堂、寝室纪律、环境区卫生和劳动场地等情况,逐日登记,定类记分,按时公布成绩,此项工作分别由学生处、教务处、体育组、医务室和总务处确定一位同志负责管理,各班所得分作为评选先进班集体的重要依据。

3、建立民主评定规定。以班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定,对评出的典型应及时进行表扬或批评,被表扬或批评的学生,都须将情况记入学生手册,装入学生档案。

4、建立学年评优规定。每学年第二期,全校开展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先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活动,并分别颁发奖状、奖品、奖章、证书和给家长送“喜报”。

5、建立健全学生档案。学生从入学起,将其操行评语、学习成绩、健康卡片和奖罚情况逐期截入档案。

6、学生处、教务处、团委会要加强学生管理,并根据具体形势、具体情况适时对学生管理规定进行修改,使学生管理规定不断发展,更加完善。

中小学学生管理规定【3】

一、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1、按《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定,学生必须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课间未经班主任和教导处同意不出校门。

2、班长负责考勤并认真做记录,每周在班内公布,并向年级组报告情况,期末班主任将学生个人考勤统计登载在学习成绩册上。

3、上课铃响后进入教室为迟到。迟到15分钟或早退15分钟记旷课一节。

4、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必须事先(急病则在事后)办理请假手续。向班主任送交医生证明和家长证明,两天以上报年级组备案。无故不到校作旷课处理,在一学期中无故旷课时间超过上课总时数三分之一者按开除学籍处理。

5、学生在一学期内累计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时间超过210个学时,应办理休学手续。

6、凡伪造假条者一经查清,按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二、校园环境管理规定

1、教室环境:

①地面保持整洁,无纸屑。痰迹及其它杂物(包括教室外走廊地面)。

②墙面无脚印、球印、污迹,无蜘蛛网和悬灰(包括教室外走廊墙面)。

③门、窗、窗台和电器设备无灰尘。

④黑板槽内无积尘,课间值日生及时擦干净黑板。

⑤课桌、椅、讲台排放整齐,桌椅上无乱涂乱刻痕迹。

⑥教室无人时关闭所有电器和门窗。

⑦卫生打扫工具摆放整齐有序,垃圾实行袋装化、分类化。

⑧教室布置要体现文明、健康、和谐、优美。

2、包干区环境:

①保持全天整洁,每周各班组织一次大扫除。

②包干区内的花坛、绿化区等,由该班负责保护花木,并保持整洁。

③保干区内要保持无纸屑、果皮壳、杂草、痰迹、烟蒂、碎砖及其它杂物。

④清扫的垃圾必须袋装后投放到指定地点。

3、自行车管理:

①校内不准骑车,一律下车推行,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进行扣车处理。

②自行车必须停放指定位置,禁止乱停乱放。

③凡有故意损坏他人自行车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出,严格处理并予以赔偿。

4、校内不准吃零食和游吃。不准乱扔纸屑、杂物,违者学校将严肃处理。

5、教室、包干区卫生和自行车排放的检查结果列入每周“星旗”评比条件。

6、参加校内护校值周劳动,要服从安排,认真打扫。故意逃避值日生一次班级给予批评并让其重做,一学期内逃避累计达五次的,品德等第降一级。

三、升国旗规定

1、根据《国旗法》的规定,我校除寒暑假、公休日和天气原因外每日悬挂国旗。节日坚持专人负责升降国旗。每周一早操时间举行升旗仪式。

2、升旗仪式由学校升旗班(即护校值周班)主持。升旗手和护旗手由优秀学生担任。

3、每次升旗活动时,由优秀学生代表进行“国旗下主题演讲”。

4、听到集合信号,各班学生不得无故缺席,按“快、齐、静”的要求,迅速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列队。

5、升旗时学生按学校要求各年级学生穿着统一校服。

6、当主持人宣布“升旗仪式开始”后,全体师生面向国旗立正,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少先队队礼,行礼并高唱国歌至国歌完毕为止。

7、升国旗活动中,由学校指派专人检查各班出勤和纪律情况,作为常规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学生礼仪规范

1、少先队员或团员在校时必须佩戴红领巾或团徽,未佩戴者给予通报批评。

2、着装整洁得体,校内一律穿着校服。不烫发、不染发、不涂指甲油、不打耳洞等、不佩戴首饰,不穿高跟鞋。违反上述规定者经教育屡教不改,严重警告或布告处分。

3、坐正立直,行走稳健,谈吐举止文明。见到教职工主动问“老师好”;遇到来宾主动问候、微笑致意。注意使用“请、您好、谢谢、对不起、没关系、再见”等礼貌用语。

4、不游吃,不乱扔纸屑;看见地上有杂物,养成随手捡起的习惯。

5、上下课、起立,师生互不致问候;上课,发言先举手;课间进老师办公室,要报告或轻敲门,经允许后再进入;离校与老师、同学道别。

6、对待老、幼、妇、残、军人和教师,行走让路,乘车让座,购物让先,不准拥挤,插档抢先。

7、参加_守时肃静,认真听讲;听报告或观看演出比赛,适当适度鼓掌致意;爱护_地点公物,保持会场清洁;进出会场注意整齐有序。

8、文明用餐,注意节约,杜绝浪费。

五、学生行为安全规范

1、上学、放学路上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切忌并排骑车、嬉戏打闹、飞速超车。

2、课间举止要文明,进出教室、上下楼梯、出入人群拥挤场合,不争先恐后,不嬉戏打闹,不能持器械、锐器追逐。

3、不在教室内私装电器,使用充电器、应急灯,不得自行修理或拆装日光灯、电器插座、电风扇等电器设备。

4、教室无人时,要先关闭门窗、灯、电风扇等。

5、教室内门窗、开关、设备要有专人保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总务处。

6、打扫教室卫生时不要爬高擦窗、日光灯或电扇。

7、不做危险游戏,如推手、摔跤、跳楼梯、爬门、爬窗、爬墙、爬树等,严禁对他人搞恶作剧。

8、在公共场合不拥挤、有序进出。

9、用餐注意文明守序和饮食卫生,不到无证摊贩处购买不卫生食品。

10、站立、就座、行走、奔跑以及进行其他各种活动时,要注意观察周围场地。所用器材等情况,注意自身动作行为是否正确、安全,是否影响或危及他人。

11、学生进校必须关闭手机等工具进入学校。

六、课堂纪律常规

1、上课预备铃声一响,学生要迅速、有序地回到自已座位,书本、文具放在课桌左上角,静候教师上课。迟到,要向老师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方可入座。迟到超过15分钟的作旷课处理。

2、上课或下课应起立,向老师致礼;下课时,请老师先行;如有老师来听课,要有礼貌、讲文明。

3、上课坐姿要端正,认真听讲,积极思考,记好笔记。

4、要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并努力回答老师的提问。提问或回答问题都需要先举手,取得教师同意后方可发言。

5、上课时不准做与本节课内容无关的作业;不准看小说及其它刊物;不准随便讲话、插话;不准做小动作。

6、严重违反课堂纪律,影响教师上课者,由任课教师提名,班主任报年级组、教导处,按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分。

7、自修课必须在教室安静就坐,不迟到、缺席;不能参加自修课者,必须事先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不在可向年级组长请假;否则作旷课处理。

8、自修课上专心看书或做作业,不讲话、不议论、不下座位(除值日班长、课代表收交作业外),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有特殊情况需要讲话时,必须轻声,不妨碍他人学习。

七、考试纪律规定

1、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入座,安静等待考试。

2、学生进入考场只能携带钢笔、圆规、三角板等规定的文具用品,随带的书籍和有关的学习材料统一集中放在指定位置。

3、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将答卷带出考场。

4、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停止答卷,交卷后有秩序退出考场;不准乘交卷之机相互交流、涂改;不准将答卷带出考场。

5、平时进行各科测试或随堂练习,纪律要求同上。

6、考试中如有作弊行为,该学科考试成绩作零分,品德等第降一级,必须作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八、体育锻炼纪律规定

1、整队注意静、齐、快,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按规定要求进行锻炼,并注意安全。

2、做操动作要有力、正确、整齐、合节拍。

3、跑步应按指定路线跑完全程,途中不准说笑打闹;未经教师同意,不得中途离开队伍;冬季跑步时不准戴帽子,围巾、手套,不准穿皮鞋。

4、课外体育活动服从安排,体育用具借还及时,如有遗失、损坏照价赔偿。

5、锻炼结束,体育委员负责清点人数,整队回教室。

6、班级对各项体育锻炼均需做好出勤请假记录,无故缺席均作旷课处理。

九、公共财物管理规定

1、教室内的桌椅、门窗、黑板、讲台、日光灯、电扇、电视机、投影仪、幕布、玻璃、窗帘、清洁工具等由班主任、劳动委员、电教物具保管委员清点登册,一式两份,一份交总务处,一份留班级。

2、人人有责,保护好班级财产;指定专人分工负责。

3、由劳动委员登记损坏情况,个人故意损坏的处以赔偿甚至罚款,追究不到个人责任的则扣班级的代办费,并登记在册。椅子要调换的,必须由班主任签字,劳动委员凭签字单、坏椅子到总务处调换。

4、教室内无人时必须做到关门窗、电灯、电扇、电视、投影等,并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5、白天光照好时,不开日光灯,天不十分热,不开电扇;用水要节约,用过后随手关龙头。

6、爱护实验室、电教室、音乐教室等室内教学仪器设备,爱护运动器材图书资料及公共设施,损坏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7、爱护绿化,不采摘花果,不攀折树枝,不乱踩草坪,损坏的要赔偿罚款。

8、不在教室内、外追逐嬉闹,拿公物当“武器”,不在桌凳、墙面上乱涂乱划。如有故意损坏公物(包括灯、玻璃、桌椅、墙面、投影等)一律处以赔款。

9、遵守社会公德,保护名胜古迹,爱护一切公共设施。

十、宿舍管理规定

1、凡需住宿学生经学校批准后按指定宿舍、床位住宿。住宿生在校住宿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宿舍卫生规定和纪律要求。

2、住宿生不得留宿他处。学校统一放假时方可回家,并于规定返校日的时间内到校。

3、住宿生不得擅自留宿他人,如发现留宿他人者,将严肃处理。家长探望须到管理人员处登记,并在会客室会见,不得擅自到学生宿舍。

4、住宿生在上课、自习、做操及集体活动期间不准在宿舍内逗留、睡觉。

5、主动搞好寝室卫生,每天起床后值日生要打扫宿舍内卫生,人人整理内务,保持室内、外整洁,走廊上不得乱放、乱挂物品,不乱倒污水。

6、爱护公共财物,室内不准乱拉铁丝或尼龙绳,墙上不准乱贴、乱涂、乱挂,宿舍门锁不得擅自换配,室内物具不得任意搬离,学校规定每位住宿生配一只鞋箱和衣橱一格。

7、注意安全,严防事故发生,不准私自安装高支灯泡,提高警惕,人人重视并积极做好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离开时关窗、锁门。宿舍定时上锁,落锁期间,不准采用任何形式非法入内,有事可向德育处及总务处报告。

8、住宿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互相关心。

9、严禁在宿舍吸烟、喝酒、赌博、看不健康书籍、实用电器烧煮食物等,一经发现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罚。发现有违纪现象应及时向班主任、教导处或校长室等有关部门反映。如学校在处理学生违纪情况时,发现有学生隐瞒实情,没有如实汇报者,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

10、对于违反宿舍纪律者按有关条例处理。违纪达三次者,学校通知家长配合教育;教育无效者,给予处分和退宿。

第3篇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办法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创新基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47号)以及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国家设立创新基金旨在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引导地方、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机制。

第三条 创新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创新基金的年度预算安排由财政部根据中央财政预算情况和创新基金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科学技术部会同财政部向国务院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第四条 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开支范围

第五条 创新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所需的支出。具体开支范围包括项目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条 项目费是指用于支持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经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立项的项目经费。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其中,创新基金对每个项目的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一)无偿资助

主要用于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包括人工费、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费、商业软件购置费、租赁费、试制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鉴定验收费、培训费等与技术创新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贷款贴息

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小批量生产、银行已经贷款或有贷款意向的项目。项目立项后,根据项目承担企业提供的有效借款合同及项目执行期内的有效付息单据核拨贴息资金。

(三)资本金投入方式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 管理费是指用于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从事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评估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经费。包括基本支出(项目管理所需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具体按《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2]355号)和《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4]84号)执行。

管理费实行预决算管理。管理中心年度管理费预算通过科学技术部报财政部审批后,列入创新基金预算。年度管理费决算经审计后,通过科学技术部报财政部。

第八条 其他费用是指经财政部批准开支的与创新基金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

第九条 企业依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项目的受理、评审和监管。

第十条 企业在申报项目时须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前,须征求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的意见,并将推荐项目名单抄送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通过受理审查的项目,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和评估机构进行评审、评估。根据评审、评估意见,管理中心本着“择优支持”的原则,提出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和金额建议,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经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的项目正式立项。

第十二条 创新基金项目实行合同管理,正式立项的项目由管理中心与项目承担企业、推荐单位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 创新基金项目资金在合同签订后分两次拨付。

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拨付7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第二次拨款);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按企业有效借款合同及付息单据核定的应贴息数额拨付8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第二次拨款)。

第十四条 管理中心依据合同金额每年分批编制立项项目用款计划,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五条 管理中心每年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分批编制二次拨款计划,报财政部审核。

第十六条 财政部对管理中心报送的立项项目用款计划和二次拨款计划审核后,将创新基金项目资金指标下达到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四章监督管理与检查

第十七条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创新基金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当地创新基金的运作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参与项目的验收工作;管理中心负责制订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的工作规范,组织实施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企业应按要求定期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半年报、年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可委托地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理。管理中心根据企业监理信息调查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的监理意见、省级财政部门的检查意见、实地检查情况等,提出项目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报送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第十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创新基金项目的跟踪问效。科技主管部门应将本地区项目监理信息汇总情况抄送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要定期抽查项目执行情况,对于所辖地区创新基金使用管理情况提出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下一年度4月底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管理中心。

第二十条 项目承担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合同,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创新基金拨款,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企业须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无偿资助项目承担企业,在收到创新基金拨款后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形成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消耗部分予以核销;贷款贴息项目承担企业,在收到创新基金拨款后作为冲减当期财务费用处理。

第二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创新基金项目实行定期检查,管理中心实行重点检查。财政部、科学技术部采取委托有关监督检查部门抽查、社会中介机构检查以及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创新基金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

第二十三条 企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重大违约行为,将终止合同并采取通报、停止拨款、追回项目资金等相应处理措施。需追回项目资金的,由管理中心负责监督企业将未使用的扶持资金如数上缴国库,已形成资产的将资产变现后上缴国库。

凡违反创新基金有关管理办法及国家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分别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创新基金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国科发计字[1999]260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科学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4篇 某某改造工程工区中小型机械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中小型机械的检验、验收和使用控制的工作要求。适用于__环快速化改造工程各工区项目部的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3、职责

3.1 总承包设备部

3.1.1 负责公司机械管理工作,对项目各工区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3.1.2 负责对各工区项目部中小型机械安全使用和完好状况的监督检查。

3.2 各工区项目部

3.2.1 负责安排和确定专职或兼职的项目机械管理员。

3.2.2 负责督促各工区项目经理部机械管理员做好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工作。

3.3 各工区项目部机械管理员

3.3.1 负责编制机械设备进退场计划或预报。

3.3.2 负责项目中小型机械的进场及启用验收,建立使用台帐。

3.3.3 组织定期机械检查和不定期的现场巡检。

3.3.4 负责建立特殊作业人员名册(包括上岗证)及上岗交底工作。

3.3.5 参与中小型机械的开箱验收,做好交接验收工作。

3.3.6 负责编制项目中小型机械定期保养计划并落实实施。

4 、管理要求

4.1 中小型机械范围

砂浆搅拌机、电焊机、碰焊机、木工机械、套丝机、钢筋加工机械、卷扬机、振动器、空压机(3m3以下)、桩工机械、挖土机、推土机。

4.2 中小型机械验收

4.2.1 开箱验收

4.2.1.1 开箱验收由项目机械管理员及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同时办理交接手续。

4.2.1.2 机械设备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技术状况的检验和随机附件、易损备品配件,专用工具,以及有关技术资料等。

4.2.1.3 机械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认真填写中小型机械开箱验收记录交接单,作为开箱验收凭证。

4.2.1.4 随机资料、工具及备件由各工区项目部保存。

4.2.2 启用验收

4.2.2.1 启用验收由项目机械管理员、操作人员和机械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参加。

4.3 中小型机械的登记、编号

4.3.1 各工区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中小型机械台帐,台帐主要记录机械名称、型号规格、购入日期、价值、制造厂等情况。

4.4 中小型机械的使用

4.4.1 按照“有机必有棚”的要求,固定式的中小型机械项目经理部应安装在指定的棚内,移动式中小型机械应采取防雨防坠措施。

4.4.2 中小型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启用前必须进行启用验收,并填写验收单。验收单采用安全贯标中的中小型机械验收单。并按其中的内容进行验收。并验收合格挂上合格牌,操作规程牌和责任人牌后才能投入使用。

4.4.3 各工区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机械使用台帐,登记范围为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包括自有机械、分包机械)。

4.4.4 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上岗前项目机械管理员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且由被交底人签字。

4.4.5 在使用过程中,各工区项目机械管理员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机械检查,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做好检查记录。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处,应开出整改通知,并要有整改记录和复查记录。不定期检查即平时巡检,检查标准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规定。检查内容包括机容机貌、机械完好状况、机械性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安全操作,持证上岗情况等。

4.4.6 总承包设备部和工区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巡查,文明工地检查及“三合一”贯标内审和基础管理检查对项目机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总承包部由安全巡检组进行不定期的机械完好,安全使用情况的现场巡视。检查标准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规定,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不符合标准的开具整改通知,限时整改。各工区项目经理部整改结束后应有信息反馈。

4.4.7 各工区项目经理部要加强对分包队伍带来的机械设备的管理。对分包队伍带来的机械设备要进行启用验收,平时加强检查,检查标准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执行,督促做好保养工作。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应开具整改通知,整改结束进行复查并做好记录。

4.4.8 各工区项目经理部要加强对分包队伍的机械操作人员的管理,要查验操作证。对操作证过期或无证的操作人员不准上岗操作。机械操作人员上岗前,项目机械管理员必须对他们上岗交底,并做好记录且由被交底人签字。

4.5 中小型机械的保养

4.5.1 各工区项目经理部机械管理员应根据中小型机械的使用情况编制中小型机械保养计划,并指定操作人员或机修人员实施保养工作。

4.5.2 中小型机械的保养要求按q/pjqb 10413《中小型机械及机具保养规定》执行。

第5篇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管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我们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二oo五年三月二日

附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47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学技术部是创新基金的主管部门,财政部是创新基金的监管部门。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 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支持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

第四条 申请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

(二)技术含量较高,技术创新性较强;

(三)项目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四)无知识产权纠纷。

第五条 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三)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四)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六)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第六条 创新基金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一) 贷款贴息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银行已经贷款或有贷款意向的项目;

2、项目新增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3、创新基金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二)无偿资助

1、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放大等阶段的必要补助;

2、项目新增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3、企业需有与申请创新基金资助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

4、创新基金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三)资本金投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 在同一年度内,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和一种支持方式。申请企业应根据项目所处的阶段,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第三章 项目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科学技术部每年年初制定并发布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明确创新基金项目年度重点支持范围。

第九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创新基金,应按管理中心发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须知》准备和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十条 企业提交的创新基金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经项目推荐单位推荐。推荐单位是指熟悉企业及项目情况的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意见之前应征求省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的意见,并将推荐项目名单抄送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项目推荐单位和管理中心要采取公开方式受理申请,并提出审查意见。受理审查内容包括:资格审查、形式审查、内容审查。受理审查合格后,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立项审查。对受理审查不合格的项目,管理中心自收到项目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发出《不受理通知书》。

第四章 项目立项审查

第十二条 立项审查方式包括专家评审、专家咨询、科技评估等。由管理中心根据项目特点选择相应的立项审查方式。

对技术、产品相近的项目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对跨学科、跨领域、创新性强、技术集成、技术领域分布相对分散的个性化项目,可委托科技评估机构评估。

第十三条 创新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包括技术、经济、财务、市场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由管理中心聘任或认可,并进入创新基金评审专家库。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对国家和企业负责的态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二)对审查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和所涉及经济领域、市场状况有较深的了解,具有权威性;

(三)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

第十四条 承担创新基金项目立项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须在经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认定的评估机构中选择。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并在有关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评估机构应从事过评估或科技咨询等工作,并具有一定经验;

(四)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五)经过相关专业培训。

第十五条 专家应依据评审、评估工作规范和审查标准,对申请项目进行全面的审查,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审查意见。在审查过程中,专家可通过管理中心要求申请企业补充有关材料或进一步说明情况,但不得与申请企业及有关人员直接联系。必要时管理中心可委托专家组到申请企业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 为保证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审查的公正性,审查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属下列情况之一时,专家应当回避:

(一)审查专家所在企业的申请项目;

(二)专家家庭成员或近亲属为所审项目申请企业的负责人;

(三)有利益关系或直接隶属关系。

第十七条 评估机构和专家对所审项目的技术、经济秘密和审查结论意见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管理中心尊重评估机构和专家的审查结论意见并给予保密。

第十八条 管理中心根据评估机构的工作质量及行为规范情况,对评估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和科技信用评价管理。管理中心于每年底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调整意见。

第十九条 管理中心根据项目申请资料和立项审查结论意见提出创新基金立项建议,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可对项目进行复审。

第二十条 经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批准的项目,应在创新基金网站以及相关新闻媒体上发布立项项目公告。公告发布之日起2周内为立项项目异议期。

第二十一条 创新基金项目实行合同管理。管理中心在异议期满后应与立项项目承担企业、推荐单位签订合同,确定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阶段考核目标以及完成期限等条款,同时将合同抄送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对于有重大异议的项目,管理中心暂不签定合同,并对项目进行复议。需撤消项目时须报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立项审查未通过或未获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批准的项目,管理中心将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发出《不立项通知书》。不立项项目的申请企业当年不得再次申报项目。

第五章 项目监督管理及验收

第二十三条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创新基金的运作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项目的验收工作;管理中心依据本办法负责制订《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 项目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

(二)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

(三)项目达到的技术、经济、质量指标情况;

(四)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

第二十五条 项目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

(一)项目承担企业定期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半年报、年报)。

(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应实地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并提出监理意见;省级财政部门应定期抽查项目执行情况,并对创新基金使用管理情况提出报告。

(三)管理中心根据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实地检查。

第二十六条 管理中心根据企业定期报表、地方监理意见、实地检查等,提出项目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并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第二十七条 项目承担企业因客观原因需对合同目标调整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重大违约事件的,管理中心可按合同终止执行项目,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二十八条 项目验收工作原则上在合同到期后一年内完成。需要提前或延期验收的项目,企业应提出申请报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 创新基金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

(二)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三)创新基金项目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情况;

(四)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

(五)项目实施前后企业的整体发展变化情况。

第三十条 一般项目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验收;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管理中心组织验收。管理中心依据《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分别做出验收合格、验收基本合格、验收不合格的结论意见,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创新基金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国科发计字[1999]260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部会同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6篇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测试题

学校姓名成绩

一、填空题:(每格1分,共56分)

1、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等法律法规,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2、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的方针。

3、学校应当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履行()和()职责。

4、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预防()。

5、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或者()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6、学校应当健全(),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7、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制度和危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进行安全检查、检验。

8、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或者采取()。

9、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和()时间、学生()或者()情况、以及学生()和()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

10、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并及时到()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并()维护和检测。

11、学校应当建立(),记录日常()、()、()、()等情况。

12、学校教师应当遵守()和工作纪律,不得()、()、()或者()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并与学生()沟通。

13、学校应当在()、(),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

14、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和()的能力。

15、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掌握(),学会指导学生预防()、()、()、()的方法和手段。

二、选择题:(每题5分,共30分)

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于开始实施。

a、2006年3月1日

b、2006年9月1日

c、2006年10月1日

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共有条。

a、七章一百八十九

b、八章五十

c、九章四十四

3、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a、1年;3分

b、2年;6分

c、3年;12分

4、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交与无关人员。

a、低年级学生、幼儿;低年级学生、幼儿

b、低中年级学生、幼儿;低中年级学生、幼儿

c、所有;所有

5、学校应当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a、每月

b、每学期

c、每学年

6、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范围内禁止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a、50米

b、100米

c、200米

三、简述题:(共14分)

请联系实际,谈谈学校应该如何贯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切实保障校园安全。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测试题答案

一、填空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

3、安全管理、安全教育

4、消除隐患、发生事故

5、校长、专职、兼职

6、门卫制度、登记或者验证

7、定期检查、报告制度、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

8、警示标志、防护设施

9、到校、放学、非正常缺席、擅自离校、身体、心理、监护人

10、车辆管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定期11、安全工作档案、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

12、职业道德规范、侮辱、殴打、体罚、变相体罚、告诫、制止、监护人

13、开学初、放假前

14、防火意识、逃生自救

15、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救护常识、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

二、选择题:

1、b;2、c;3、c;4、a;5、b;6、c

第7篇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 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范文先生网 www.)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 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 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 学

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 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第四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条 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 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八条 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 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 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 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 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七章 安全事故处理

第五十五条 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

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六条 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七条 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十八条 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八章 奖励与责任

第六十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一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劳动的安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8篇 浅谈中小煤矿顶板管理的措施与办法

一、概述

我矿矿区内含煤岩系为上二叠系龙潭组之碎屑岩,矿区地表为山坡、农田、水沟,地层稳定,地质构造简单。主采煤层为c5、c8、c11、c12煤层,其中c8煤层厚度1.5米左右,煤层顶板均为页岩,直接顶稳定。自2010年至今,我矿共发生了3起安全事故,其中有2起属于顶板事故,其中未执行敲帮问顶引发事故1起;因支护质量差引发事故1起。在总结事故原因与教训中发现,每一起事故都有个共同的特点:事故的主要原因都是工人严重违章作业造成的自身伤害。

吸取了教训之后,我们不能不对如何强化顶板管理工作进行深刻的反思与进一步探索。

二、探索顶板管理的措施与办法

1合理布置回采工作面,认真编制作业规程

我们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应积极探索适合我矿地质条件和有利于顶板管理的工程设计方案,编制作业规程应从多方面考虑,尽可能周全,充分具有科学性、可执行性及可操作性。我们要求回采巷道要合理布置,沿煤层顶板掘进,这样掘进巷道时施工条件好,在源头上减少了顶板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此外,合理选择采煤方法,选用走向长壁式回采方法。

2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审批、学习制度

《作业规程》是煤矿指导生产、保证生产安全的纲领性文件。因此,要求采掘作业规程编制之前都要事先进行水患论证,编制时依据地质资料与矿压观测资料,包括顶板来压规律,进行切合实际的编写。矿长、总工程师应严格把关,制定“四不批”制度,即地质构造不清不审批;顶板管理措施不具体不审批;规程编写不认真不审批;措施没有针对性不审批。“三大规程”出台后必须组织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让大家领会和掌握,同时通过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3加强工程技术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

我们矿顶板事故绝大多数是由于现场管理不严或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低劣造成的。采掘工程质量是顶板管理的基础,从抓好现场管理入手,提高工程质量是防止顶板事故的一条极其重要的措施。因此,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经常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遇地质构造变化等意外情况,应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领会后方可继续施工。日常工作中由安全员对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每个月末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时应严把质量关,坚决做到工程质量不合格不验收。

4密切关注回采工作面顶板动态,掌握初次与周期来压规律

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容易造成冒顶事故,特别是对于断层、裂隙发育的顶板,一旦采面某个地点的支架失效,就有可能发生局部漏冒,破碎顶板从这点开始沿工作面往上全部漏空,造成大片支架失去平衡,导致漏垮工作面。因此,必须认真搞好初次放顶和周期来压期间的顶板管理,预防大型恶性顶板事故发生。日常工作中要摸索和掌握来压步距,在来压之前采取加强支护的措施,如加木垛、从柱等,确保安全无事故。

5加强现场检查监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强化事故多发地点的顶板管理

局部冒顶实质是控顶区内已破碎的直接顶失去有效支护而造成的,采掘工作面较容易发生冒顶事故的位置:一是地质构造破坏附近;二是采面靠近煤壁处、顺槽处及掘进工作面;三是巷道、顺槽交叉口及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处;四是回采工作面放顶线附近。这四个位置是顶板事故多发区域,因此也是顶板管理的重点部位。下面针对这四个区段产生冒顶的原因与特点,结合我矿实际情况,提出六条防范措施。

①严格控制控顶距,工作面随采随支,遇顶板破碎时严格执行超前支护。

②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危岩必须挑下,无法挑下时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严禁空顶作业。

③架设支柱要有足够的初撑力,支柱要有3-5度的迎山角,支柱的顶部要背紧背牢。

④布置炮眼时,应使最小抵杭线处在相邻两柱之间,装药量要适度、合理,尽量采用小范围放炮方式。

⑤巷道、顺槽交叉口架设抬棚支护,工作面上下出口的支护必须加密,必要时增设特殊支架。

⑥每班末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支架歪斜、断梁折柱等情况应及时更换。

(2)强化班组建设,定期培训教育

区队及班组是企业管理和职工从事生产劳动的最基本单位;是有效控制事故发生的基本环节;也是企业实现生产安全的基础。要实现安全生产,关键问题就是要把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监督检查等都要在采掘班(组)当中落实,只有这样,才能让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和企业的安全工作部署变成每个职工的自觉行动,把安全生产的标准、制度和措施等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实到生产工艺流程第一线的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上,达到有效避免各种灾害事故。为此,要切实加强班组建设,特别是加强对班组长的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使他们在顶板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3)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充分发挥安全监管部门的作用

安全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管理条例》,对“三违”人员一经查出,都要进行严肃处理,任何人不准讲情,不得护短。对于预防重大顶板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重奖。井下一旦发生顶板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原因,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同时以血的教训教育群众,并制定防范措施,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三、结语

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可行是顶板管理的基础,生产现场管理到位是搞好顶板管理的保证,职工安全意识高是顶板管理的关键,这三个环节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冒顶事故的发生是有条件的,也是有规律的,只要采用正确的手段对顶板实行鉴测,掌握其规律,并提前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将顶板管理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绝大多数顶板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第9篇 中小学食堂管理规定办法

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14 号现公布《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陈至立卫生部部长 张文康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总 则

第一条: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

第三条: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设备环境

第四条: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

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五条: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第六条: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 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五)制售冷荤凉菜的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必须有凉菜间,并配有专用冷藏、洗涤消毒的设施设备。

第七条:食堂应当有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

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

第八条: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九条: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

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第十条: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采购供餐

第十一条: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

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禁止采购以下食品:(一)腐化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二)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三)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二条:学校分管学生集体用餐的订购人员在订餐时,应确认生产经营者的卫生许可证上注有“送餐”或“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者订餐。

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订购冷荤凉菜食品。

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要按照订餐要求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第十四条: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五条: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化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第十六条: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不得向学生出售腐化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第十七条: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普通高等学校食堂的凉菜间必须定时进行空气消毒;应有专人加工操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加工凉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每餐的各种凉菜应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第十八条: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十九条: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从业人员

第二十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二条: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必须做到:(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管理监督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五条: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不得开办;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第二十六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二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食品卫生法》和本规定的要求,加强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并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应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第二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对所属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第三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属的卫生保健机构具有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才检查督促的职责,应定期深入学校食堂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第三十一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应重点进行监督指导。

加大卫生许可工作的管理和督查力度,严格执行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标准,对卫生质量不稳定和不具备卫生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予发证。

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要加大监督的力度与频度。

第10篇 中小型机械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中小型机械的检验、验收和使用控制的工作要求。适用于昆山中环快速化改造工程各工区项目部的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3、职责

3.1 总承包设备部

3.1.1 负责公司机械管理工作,对项目各工区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3.1.2 负责对各工区项目部中小型机械安全使用和完好状况的监督检查。

3.2 各工区项目部

3.2.1 负责安排和确定专职或兼职的项目机械管理员。

3.2.2 负责督促各工区项目经理部机械管理员做好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工作。

3.3 各工区项目部机械管理员

3.3.1 负责编制机械设备进退场计划或预报。

3.3.2 负责项目中小型机械的进场及启用验收,建立使用台帐。

3.3.3 组织定期机械检查和不定期的现场巡检。

3.3.4 负责建立特殊作业人员名册(包括上岗证)及上岗交底工作。

3.3.5 参与中小型机械的开箱验收,做好交接验收工作。

3.3.6 负责编制项目中小型机械定期保养计划并落实实施。

4 、管理要求

4.1 中小型机械范围

砂浆搅拌机、电焊机、碰焊机、木工机械、套丝机、钢筋加工机械、卷扬机、振动器、空压机(3m3以下)、桩工机械、挖土机、推土机。

4.2 中小型机械验收

4.2.1 开箱验收

4.2.1.1 开箱验收由项目机械管理员及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同时办理交接手续。

4.2.1.2 机械设备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技术状况的检验和随机附件、易损备品配件,专用工具,以及有关技术资料等。

4.2.1.3 机械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认真填写中小型机械开箱验收记录交接单,作为开箱验收凭证。

4.2.1.4 随机资料、工具及备件由各工区项目部保存。

4.2.2 启用验收

4.2.2.1 启用验收由项目机械管理员、操作人员和机械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参加。

4.3 中小型机械的登记、编号

4.3.1 各工区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中小型机械台帐,台帐主要记录机械名称、型号规格、购入日期、价值、制造厂等情况。

4.4 中小型机械的使用

4.4.1 按照“有机必有棚”的要求,固定式的中小型机械项目经理部应安装在指定的棚内,移动式中小型机械应采取防雨防坠措施。

4.4.2 中小型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启用前必须进行启用验收,并填写验收单。验收单采用安全贯标中的中小型机械验收单。并按其中的内容进行验收。并验收合格挂上合格牌,操作规程牌和责任人牌后才能投入使用。

4.4.3 各工区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机械使用台帐,登记范围为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包括自有机械、分包机械)。

4.4.4 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上岗前项目机械管理员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且由被交底人签字。

4.4.5 在使用过程中,各工区项目机械管理员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机械检查,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做好检查记录。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处,应开出整改通知,并要有整改记录和复查记录。不定期检查即平时巡检,检查标准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规定。检查内容包括机容机貌、机械完好状况、机械性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安全操作,持证上岗情况等。

4.4.6 总承包设备部和工区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巡查,文明工地检查及“三合一”贯标内审和基础管理检查对项目机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总承包部由安全巡检组进行不定期的机械完好,安全使用情况的现场巡视。检查标准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规定,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不符合标准的开具整改通知,限时整改。各工区项目经理部整改结束后应有信息反馈。

4.4.7 各工区项目经理部要加强对分包队伍带来的机械设备的管理。对分包队伍带来的机械设备要进行启用验收,平时加强检查,检查标准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执行,督促做好保养工作。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应开具整改通知,整改结束进行复查并做好记录。

4.4.8 各工区项目经理部要加强对分包队伍的机械操作人员的管理,要查验操作证。对操作证过期或无证的操作人员不准上岗操作。机械操作人员上岗前,项目机械管理员必须对他们上岗交底,并做好记录且由被交底人签字。

4.5 中小型机械的保养

4.5.1 各工区项目经理部机械管理员应根据中小型机械的使用情况编制中小型机械保养计划,并指定操作人员或机修人员实施保养工作。

4.5.2 中小型机械的保养要求按q/pjqb 10413《中小型机械及机具保养规定》执行。

第11篇 中小学校师训工作管理办法(范本)

中小学校师训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师训工作管理,全面提高教师素质,特制订本条例:

一、管理方式

中小学师训工作由文教局归口管理,学校和个人不能对外联络函授等有关培训事项,函授由文教局协调安排,自学考试毕业档案必须由文教局签章,其它形式的培训(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培训)学习在文教局统一组织安排下进行。

二、师训内容及要求

1、政治素质:

内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领袖人物的理论著作等;

要求:各校坚持每周不少于一个小时的政治学习时间,并做好笔记,学习笔记每学期不少于3000字。

2、职业道德:

内容:国家教育工会颁布的职业道德标准,《岳阳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教育政策法规,敬岗爱业献身教育的先进模范人物的优秀事迹或听报告、讲演等;

要求: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遵守法律法规,学校每月举行一次师德教育活动。

3、业务学习:

内容:新课程理念,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普通话,基本功达标和提高(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简笔画、普通话)学历达标,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著作等。

要求:①全员接受新课程理论培训;②计算机达一级(专职教师达二级);③普通话:语文科教师达二甲、其它科教师二乙以主;④会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组织教学(55年1月1日前出生的教师免试②、③、④项);⑤45岁以下,三年以上教龄的教师必须具备合格学历(必须是教育专业和国家承认的学历,中学本科,小学专科);业务学习笔记每期不少于5000字。

三、学历培训的申报及学习期间请假、经费报销

1、在职教师必须学历达标并鼓励学历提高,凡学历达标或提高的教师,必须写出申请,先学校备案,后报文教局审核协调安排。

2、在籍函授或自考教师,必须将所学专业和授课学校情况交本校,统一报文教局。

3、学历培训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不能影响教学,教学期间安排面授的,持通知报教务处审定,校长审核,报文教局审批请假手续,期间自付代课金,不享受学习期内奖金。

4、参加全员短期培训的可报销学费,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学习(主要指文教局或文教局同意)学习经费按政策予以报销。

5、学校凭文教局签章的自学考试结业证每门报50元费用。函授学习,学校毕业证、档案可给予一次性奖励(自考毕业亦可另行奖励)。

四、纪律要求

1、严禁弄虚作假,买卖文凭,发现假的文凭,一经查实取消学历资格,收回奖金,并追究责任。

2、学习期间要遵章守纪,学有成效;学习成绩纳入业务档案,短期或指定性培训活动按目标管理考勤细则记分。

3、教师要学习工作两不误,因学习严重影响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的,学校可不予报销经费,并按目标管理从重扣分。

五、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中小学教师高层次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根据某地教育局《关于做好__年全某地初中、小学教师高层次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谷教文[__]4号)精神,为了加强对中小学教师高层次学历教育的管理,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达到某地教育局为解决全某地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学科不配套的预期目标,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学期注册:

在籍学生每学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履行报到、缴费、注册手续,远程教育学员第一学期入学时必须在三级(中央电大、某某、某电大)网站上进行实名注册。因故不能如期履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二周不注册的学员,将不安排本学期结业考试。

二、考勤规定:

在籍学生每学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教学课程安排到校参加面授辅导或网上学习,不得无故请假,因故确需请假者需持乡镇中心学校签署意见的证明方可请假。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面授辅导或网上学习者,作旷课论处,每学期旷课超对面授时间50%,将不得参加本学期结业考试并通报全某地。

三、自主学习:

电大远程教育实行“一网双学”的主导型教学模式。“一网双学”教学模式的涵义为:“为实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基本目标,以网络教学系统为支撑(一网),通过学生的自主学习与教师的辅导教学相结合(双学),形成一种基于网络为基础的远程开放教学模式”。根据这一教学模式,以学员任职单位为基础建立自学小组,每个自学小组每学期开展自学活动不得少于4次,并做到有活动计划,有活动时间安排,有活动内容,有活动记载。

四、形成性考核成绩评定:

在籍学生每门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占20%,学员每门课程必须上网学习4-6小时,完成4次形成性作业,参加面授辅导或网上学习出勤率达到80%,形成性考核成绩方可及格。形成性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本学期结业考试。

五、奖励和处分:

凡自觉遵守纪律,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给予表彰并向任职单位通报。

凡违学校纪律,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并通报任职单位;因旷课太多,造成二分之一以上课程结业考试不及格,某地教育局将取消其学费补肋并通报全某地。

六、毕业、结业: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通过教育部组织的网上考试,成绩合格,思想 品德鉴定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正式注册学籍的学员,其所修课程的学分8年内有效。其间每门课程均可办理结业证书。

第13篇 中小学常规管理规定办法

中小学常规管理规定【1】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深入开展素质教育,全面推进课程改革,切实提高教育质量与办学水平,现对我市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提出如下规定。

一、自觉坚持依法治教

1.学校所制订的管理规定、教学规范,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苏州市深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三项规定》(苏教办〔2007〕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张教〔2007〕13号)等文件规定。

2.小学、初中学生免试入学,不留级,不开除。

小学、初中每班学生数不超过50人,高中不超过54人(四星级高中不超过50人)。

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举办复读班。

3.开足开齐各类课程,要在校本课程、地方课程的教材建设、实施方式、评价办法等方面积极探索,形成学校特色。

4.组织开展好室内外大课间活动和综合文体活动,做到“三个延伸、三个结合、三个精心、三个兼顾、三个衔接”,每天确保学生体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

5.自觉执行统一的作息时间,不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违规上课或举办各种文化补习班。

二、认真执行教学常规

6.认真制订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包括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教研组工作计划、备课组活动计划、学科教学计划和课外活动计划。

(1)学校教学工作计划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及具体措施、主要活动月(周)安排等。

(2)教研组工作计划应包括工作目标、研究课题(主题)、工作重点及具体措施、教研活动安排等。

教研组活动宜围绕一个课题或几个主题开展专题研究。

(3)备课组活动计划应根据学校、教导处、教研组计划,结合本备课组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目标、工作重点及措施、集体备课安排及其他教学研究活动安排等。

备课组活动应以集体备课为主,要有“一课三备”(主备人“一备”,备课组集体“二备”,任课教师结合自己班级学情“三备”)的具体要求。

(4)学科教学计划主要应包含:全册教材分析(本册教材和前后教材的联系,各单元教学内容在全册教材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等);班情学情分析;加强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具体措施(如提优补差);教学进度安排等。

(5)课外活动计划应由活动目标、活动内容、活动形式与方法、具体措施、活动安排等部分组成。

活动安排要写清活动时间、活动地点、具体内容、辅导教师、活动器材等。

7.认真备课。

认真备课是执行教学计划、上好每一节课的前提和基础。

教师必须掌握教材编写意图,确定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所应达到的基本要求;重视课堂教学设计,以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研究选定教学方式、教学手段,形成课时教学方案。

为了课堂教学的“生成” 和“优化”,教师备课的“预设”必须多元、充分,必须坚持“生课熟备”、“熟课生备”、“全册教材要粗备”、“章节(课文)教材要精备”、“课前要默备”、“课后要复备”等原则。

(1)备课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教学内容、教学目标要求,教学重点、难点、疑点分析,学情分析,教学准备,教学过程,板书、作业设计等。

教材分析和学情分析可以课文或单元进行。

(2)教师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集体备课活动。

在集体备课活动中,教师应再次熟读教材及有关教学参考资料,提出个人教学设想,并围绕教学目标要求、教学重点难点、教学环节、练习与作业、小组学习活动、教学方法和手段等积极展开讨论,在充分发挥主备人作用的基础上,形成备课组集体教案(“母案”)。

(3)任课教师要结合自己班级的实情,利用集体备课的“母案”再次备课,或增或删或调整,形成适合任教班级的最佳教学方案(“子案”)。

教案要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要体现教学目标、师生活动、学生自主学习等,要有自己的鲜明特色。

三年教龄内的教师,应采用手写备课。

8.认真上课。

课堂是教与学的主阵地,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主渠道。

课堂教学要继续坚持变注入式教学为启发式教学,变学生被动听课为主动参与,变单纯的传授知识为智能并重;能让学生问的让学生问,能让学生答的让学生答,能让学生思考的让学生思考,能让学生动手的让学生动手,能让学生讨论的让学生讨论,能让学生总结的让学生总结,努力探索和实践生态课堂,让课堂成为体验的课堂、和谐的课堂、智慧的课堂、创造的课堂。

(1)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或改上其他课。

(2)教师要认真做好各项课前准备,在预备铃响之前到达教学地点;课与课之间没有预备铃的,必须在上课铃声响前1~3分钟到达教学地点。

(3)教师衣着打扮要端庄,教态应亲切,精神要饱满,坚持讲普通话,努力营造融洽、和谐的课堂氛围,注意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4)板书要做到工整、规范,注意不写错别字。

(5)教师要以身作则,严谨执教;要引导学生积极思考,踊跃发言;学生开展小组学习,教师要加强指导或积极参与。

(6)对个别学生的违规言行,教师应采取灵活、适当、理智的方式批评纠正,不讽刺挖苦、体罚学生,坚决避免产生师生对立现象。

(7)教师上课中途不离开教室,不坐着讲课,不差遣学生走出教室帮教师拿教具、练习本等,上课期间应关闭通信工具,不拖堂。

(8)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上足、上好每节课,课后撰写好有质量的教后笔记或反思性随笔,每学期累计不少于15则。

9.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

作业是学生巩固知识、发展智力、提高能力和养成良好学习习惯的重要途径。

作业管理要坚持“四精”、“四必”,即精选、精讲、精练、精批,有发必收、有收必批、有批必评、有评必补,立足于减轻负担、增强实效。

(1)要围绕教学目标,坚持落实“三减一增”(减轻过重的作业负担、减轻过重的记忆负担、减轻学习心理负担,适当增大思维训练的强度),紧扣教材内容布置富有启发性、层次性、趣味性的作业,减少机械重复的作业,杜绝惩罚性作业。

(2)作业类型一般有课内、课外两种,应以课内作业为主。

作业形式有书面作业、口头作业和实践性作业等。

书面作业应做到种类多样,题型多变,灵活选用,训练严格,书写规范;不合规范要求的要让学生重做,学生未做的应要求补做、补交。

(3)布置作业要考虑学生所需的总时间和各科的全面发展。

小学低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中高年级每天家庭作业的总量不超过1小时;初中课外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高中课外作业总量不超过2小时。

(4)按要求布置的课内外作业要全批全改。

语文学科大作文要全批全改,小作文要查阅或抽改;周记、日记批改不作统一要求。

对补交和重做的作业要细致批改。

批改作业,小学采用等级制(即优秀、良好、及格、需努力,英语学科可采用a、b、c、d四个等级),提倡简短评语加等级的方法;中学作文批改采用百分制。

批改要及时,保证在下次练习前能把作业本发给学生。

(5)要让学生自己订正、修改作业的错误之处,养成自我检查和自我订正的习惯。

改正后的作业要再及时批阅。

(6)教师对学生作业中所反映出的普遍性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并进行评讲。

同时,要根据学生的作业情况,及时调节教学进度,改进教学方法。

10.认真辅导学生。

认真辅导学生是因材施教的具体体现,应渗透于课内外、教与学的各个环节。

辅导的对象不光是学困生,还应包括有较大潜力和学有专长的优等生。

(1)要针对学困生的个体差异,讲究辅导方法。

课堂上,要鼓励他们多参与学习活动;作业中,要适当降低练习难度,让他们有成功感;课外,要以个别辅导为主,分类指导;班集体中,可建立学生间的帮教对子;家校间,要加强联系,协调辅导内容和方法。

(2)要重视培优工作,尽可能为优等生提供发表自己见解的机会,提供具有挑战性的问题让他们去尝试,为他们最优化发展创造条件。

11.认真参加校本教研。

校本教研活动是提高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载体与有效途径。

全体教师要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教学研究活动。

(1)听课是校本教研的重要组成部分。

听课前要熟悉课程标准、教材教法,做到有准备地听课。

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分管教学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0节,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5节,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听课时要认真做好记录。

(2)根据《关于扎实开展“一课三议”“三课一评”校本教研活动的意见》(张教〔2006〕141号),“议”和“评”要根据教材、课程标准,对教学目标的达成、教学方法的优劣、教学媒体的使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既要肯定优点,更要指出存在问题,既要评教师,更要评学生,既要评教法,更要评学法,要帮助执教教师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率。

12.认真组织考核与评价。

认真组织考核是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

要科学有效地组织考核,改进学生评价,切实发挥考核评价的发展和激励作用。

(1)要认真组织学科考试考查。

①学科考查或考试,形式要多样,如笔试、口试、实践操作等;命题要注重质量,基本题一般占70%,适当提高题占20%,拓展题占10%。

②小学取消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成绩评价采用等级制,60~74分为及格,75~84分为良好,85分以上为优秀(低年级90分以上为优秀)。

中学每学期组织期中和期末两次统一考试和考查,考试科目采用百分制,考查科目采用等级制(60~74分为及格,75~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③考查或考试要做到公正、公平,师生都要严格遵守考风考纪,坚决杜绝作弊现象。

④各类考试、考查,教师都要认真阅卷、评价,认真进行讲评,认真督促学生订正试卷,并做好质量分析工作,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⑤不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

(2)评价学生要采用开放、多样、多元的方式,全面关注学生的成长。

要以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形成终身学习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基本方法和综合运用能力。

要积极探索、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建立学生成长档案。

13.认真进行工作总结。

学校教导处、教研组、备课组、教师的学期教学工作总结应当在每学期结束前按时写好,整理归档。

总结不需面面俱到,应突出重点,提倡作专题性总结。

三、切实加强教学管理

14.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每学期制订一次,在学期初应组织全校教师学习、讨论,成为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纲要。

教研组工作计划需经教研组会议通过、教导处审定。

备课组计划应在充分听取同备课组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由备课组长起草,教导处或教研组审定。

15.集体备课要明确时间、地点、内容、负责人及要求,学校行政成员要分工蹲点参加活动,每次活动要作好详细记录。

教导处、教研组、备课组要定期对教师编写的教案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3次。

16.学校要制订各学科教师的教学常规要求与学生的上课常规要求;指导、督促教师加强专用教室、教学设施的管理与使用,充分挖掘、利用好校内外教育资源;组织行政成员、骨干教师对教师的课前准备进行常态检查,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形式多样的随堂听课,听课后应及时与教师评课。

17.学校教导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作业布置、书写与批改的要求,对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每学期应至少检查3次,并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反馈给教师;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控制学生的学业负担。

18.学校要建立学困生转化档案,并定期考评转化效果;积极开展特长生展示、评比等活动,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19. 教研组(备课组)每学期开展“一课三议”、“三课一评”活动,原则上不少于2次。

学校要把这一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对教研组(备课组)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切实提高研究实效。

20.要根据考试的目的、性质、内容和对象,以及相应的考试方法,对师生进行规范性的引导;考查或考试后,学校要及时开展总结、交流、评比等活动,表彰先进,推广经验。

要以《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规定改革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指导,以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建立以行政领导、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规定,综合评价教学效果;教师的教学工作总结,应列为学期平时工作考核与年度考核的内容。

通过多样、多元评价,让教师能多渠道获得信息,不断反思、调整教学行为,加快专业发展,提高教学质量。

中小学常规管理规定【2】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促进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若干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完善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定

建立健全教学管理的规章规定,是实施教育教学管理的基本保证。

因此,学校管理者应该加强学习,转变观念,认真履行教育和管理职能。

根据新的教育教学管理理念,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相关的教学管理规定(如备课和授课规定、考核和评价学生规定、听课评课规定、课题管理规定、督学规定、教学质量奖罚规定等),并抓好落实,用规定来促进新课程的实施,促进教师新的教育教学理念的形成,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认真落实教学工作计划管理

各学校应高度重视教学工作计划管理,明确计划在教育教学中的重要性。

各种教学工作计划应该以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上级教育部门的法规性文件为指导,体现正确的办学思想和新的教育教学理念,保证计划方向的正确性和内容的科学性。

教学工作计划内容一般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对象、教学内容等情况的分析;完成教学目标所采取的措施;教学活动安排;教学实验和课题研究计划及教学进度等。

1、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由教学副校长(或教导主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开学前制定。

经校委会审定后,于开学前传达到各任课教师。

计划要依据学校教学工作目标,统筹协调,对各年级、各科教学提出明确的要求和相应的检查措施,对各项主要教学工作做出具体安排,作为各教研组和任课教师制定教学工作计划的参照依据。

2、学校要制定教学科室工作计划(含校本教研计划),计划由教学科室主任制定,经校务会审定后实施。

3、学校教研组工作计划由教研组长制定。

经教师讨论后,于开学后一周内交教务处(或教导处)审定执行。

计划应依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本组学科特点,对本学期各项教研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和要求。

4、备课组计划由备课组全体成员根据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与教学实际,经集体讨论后由备课组长安排完成,计划内容包括:教材分析、目标要求、教学进度、集体备课活动、学科竞赛活动、研究性学习(或活动课)及其它教研活动等工作安排及主要措施。

备课组长为计划执行的具体负责人。

没有设备课组的学校,由教研组完成相关任务。

5、个人教学计划由各任课教师制定,一般在开学后一周内完成。

各任课教师在制订计划时要充分领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的总体精神,熟悉课程标准,明确本学科、本学期总的教学任务,明确教材的各章节在教材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各章节之间的相互联系,充分估计到完成教学任务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拟定教学进度,提出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以上各项计划分学期制定,计划制订后,一式两份,一份交学校教务处(或教导处)存档,一份由计划执行人保存。

学校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计划落实到位。

学期结束时各责任部门和学科教师应及时对照计划,结合教学实际情况,进行反思,并写出书面总结。

三、切实规范课程管理

中小学要严格执行省颁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

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提前结束新课。

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品德、科学、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劳动技术、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等课时用于其他学科教学。

四、抓实教学过程管理

1、备课

备课是上好课,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学校必须抓好备课的管理,要经常组织教师对教法、学法进行探讨和研究,在新的教学理念的指导下,抓实教学设计,重视“三维目标”。

各学校要制定相应的检查评价方案,加强督查力度,不断提高教师的备课水平。

各学校每学期开展教案评优活动,对优秀教案和特色教案进行表彰。

(1)教案的内容要求:①教学目标,必须考虑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维度;②重点、难点;③课型、教学时数;④教学准备:如课前活动安排;媒体的选用(如实验仪器、音像材料、挂图、实物、模型、投影、多媒体课件等);⑤教学实施过程,教师活动和学生活动的主要内容,要有相应教学内容及教与学的程序,不能把教案写成单纯的知识提纲讲稿;⑥板书设计;⑦作业布置;⑧教学后记,总结本课或单元教学的得失。

(2)备课要做到五备: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学法、备教学手段、备练习、作业的设计与辅导等。

①备教材:要整体把握教材知识系统。

a弄清各部分在整体中的地位,明了知识间的内在联系。

b确定各章节、各部分的教学目的、教学目标。

c明确教学重点、难点。

d要“用”好教材,对教材的处理要灵活,一方面要充分挖掘课文范例的教学功能;另一方面,要跳出教材、超越教材,灵活变通教材中与学生的口味不相符或滞后于学生发展的内容,及时关注时代发展的新动向,吸收生活中鲜活的素材,并整理、融合到自己的教学中。

②备学生:要了解学生的知识水平、学习能力及思想情绪,要了解学生的学习方法、爱好和对教学的期望。

③备教法学法:针对不同年级不同班级的学生特点,设计适宜的施教方案。

a教学环节设计。

要设计好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的教学环节,分清各个环节的先后、主次、指向目标之间存在的联系等等。

b教学情境设计。

设计的教学情境合理,符合学生认识心理和年龄特征,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能为学生分析问题和研究问题服务。

c教学活动设计。

活动设计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在方案中为学生的主动参与留下时间和空间,为教学的动态生成创造条件。

在备课时,要充分设计在学习过程中学生可能出现的问题、可能遇到的困难、可能出现的“独特见解”以及应在哪些方面加强学法指导。

教师要给予学生相应的学法指导,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④备例题与练习:要根据教材和学生实际精选例题、习题,突出例题、练习的针对性、目的性和有效性。

⑤备教学手段:能够根据需要选用各种教学手段,能够利用各种教学手段优化教学效果,有多媒体设备的学校,积极倡导现代多媒体教学手段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

实验教师要对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做好精心准备,确保实验成功。

(3)坚持个人备课与集体备课相结合。

积极开展集体备课。

每月至少搞一次定时、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主备教师)的集体备课活动。

主备教师要提前写好 “教学案”初稿,复印后发给备课组教师人手一份。

其他教师必须在备课组讨论之前认真审阅“教学案”初稿,教师根据本班学生实际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写在初稿上。

然后大家集中探讨,取长补短,求同存异,最后形成具有共识和教师个人风格的教案。

2、上课

上课是完成教学目标,保证教学质量的核心环节。

因此,学校一定要强化课堂教学的规范意识、质量意识和效率意识,加强上课质量管理。

要树立现代课堂教育教学理念,积极贯彻“多维互动、动态生成”的教学原则。

要注意研究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模式,恰当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3、作业设置及批改

设置和批改作业是学生巩固所学知识,教师反馈教学信息和改进教学的重要手段。

因此,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把此项工作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依据。

学校除了平时不定时的检查外,每学期还必须分期中、期末对学校全体教师的作业批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各学校要建立优秀作业展示规定,积极开展优秀作业展览活动,树立榜样,鞭策后进。

(1)、作业的数量和批改次数

小学段:

①语文:1-6年级基本篇目一课1次。

基本篇目要求掌握的生字词一课1次(低年级生字本,中、高年级小字本,词语笔记本,默写、听写除外)。

每学期一至六年级写字课练习每周一次。

习作:一、二年级写话本每期不少于10次(一年一期6次)。

三至六年级大作文每单元1次;小作文(或周记、日记)每期不少于12次。

小学生阅读量按课标的要求执行。

数学:课本上作业须全批全改。

英语:每周不少于2次(不含听写本的批改)。

品德与社会、品德与生活、科学等学科作业批改每课1次。

中学段:

语文:作业本作业每单元不少于2次。

大作文每学期不少于7篇。

课外练笔不少于10篇,其中名著阅读读后感每期不少于2篇,每篇不少于500字。

教师要督促指导学生有计划地阅读《课程标准》推荐的课外读物。

数学:每期不少于55次(依据课程设置及教师用书)。

英语:七、八年级每周不少于3次。

(不含听写本的批改)

物理、化学:课堂作业批改每周每班不少于2次。

政治、历史:每周每班不少于1次。

生物、地理:每周每班不少于1次。

高中段:各科作业的设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作业的批改要求:

①作业批改要及时,各科课堂作业要全批全改,要有相应数量的面批。

对作文的批改作如下要求:小学习作、写话每次全批全改;中学每次全批全改,详批不少于学生总数的一半,小作文略批但要有评价等级。

教师的作文批语应有指导性、鼓励性、示范性。

老师要及时抽查学生的课外作业,每次抽查的数量不少于总人数的1/3。

②教师批改要认真,书写要规范,严禁潦草和写错别字。

③作业批改要布置一次,批阅一次,不得累批、隔批、漏批、错批。

④学生作业错题必须改错重做,教师要复批。

⑤搞好作业讲评,教师对学生的作业要有准确的评定等级,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正意见。

4、课外活动与辅导

学生的课外学习和实践活动是课堂学习的继续,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延伸。

因此,学校要根据学生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如读书活动、专题讲座、学科兴趣小组、竞赛辅导小组、文体艺术特长小组等,为学生的课外学习和实践创造有利条件。

同时,要协调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之间的关系,保证课内与课外的一致性和整体性。

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进行校本课程开发。

5、教学质量的验收和分析评价

各学校要根据校情制定切合实际的教学质量验收和分析评价的管理措施,定期开展质量分析研讨会。

学校领导要组织相关的人员参加,实事求是地分析成绩,找出问题,制定措施。

(1)教学质量分析一般分三个层次,即学科、年级、学校。

学科的质量分析,由任课教师负责,要形成质量分析的相关表格和书面材料;年级的质量分析由年级负责人组织实施;学校的质量分析由教学副校长或教导主任组织实施。

(2)教学质量分析主要指标一般包括基本状况(平均分、及格率和优秀率以及试卷每个板块乃至每道题的得失分率)、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补救措施等。

期中、期末要有详细的质量分析材料,单元检测应有学生成绩统计及简明的小结。

(3)每学期各校各学科至少要举行一次教学质量分析会,主持人要组织相应的人员参加,实事求是地分析成绩,找出问题,制定对策,要有质量分析的研讨记录。

6、领导兼课及听课、评课

学校领导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深入教学第一线,把课堂作为工作的主要场所。

应在兼课、听课、评课中获取直接的、真实的教学工作信息,真正取得教学工作的指挥权。

学校领导要以身作则,坚持听课评课,要善于总结,要把握新的教育教学理念,从而指导教学和规范教育教学行为。

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每学期听课至少20节,中学及中心小学专任教师每人每学期至少15节,村完小教师由学区根据本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确定。

每次听课后要及时检查教案,与授课教师交流意见。

认真写好听课记录,写出评价意见。

五、因地制宜开展教研、科研和教改实验

1、各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研究教育教学理论和专业知识,组织开展课程标准、教材、教法、学法研究活动,每学期各校要根据本校实际组织一定数量的教研活动(校级教研活动每学期不少于1次、每周开展学科教研活动、积极开展校际间教研活动等);组织教师互相观摩听课,交流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本学科教师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

学校领导要经常参加各学科的教研活动。

中学毕业年级要着力进行课程标准、考试说明、教材及中考、高考试题的研究。

2、各校要树立科研先导的理念,提高教学工作的水平,尤其是提高课堂教学的科研含量,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加强校本教研,各校要制定出切合校情的校本教研规定,要通过一些务实的措施(如集体备课等)确保校本教研落实到位。

各校要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选择1-2个有价值的问题进行教改实验。

六、加强领导,强化检查与落实

各校要成立教学常规督查小组,制定相应的督查评价方案,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教师的备课、上课、听课评课、作业批改、学生辅导和教研活动等工作进行全程督查,实行一查一通报,一查一整改,规范教学常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七、强化结果的有效应用

1、各校要根据本校实际制定教师教学常规工作考评办法,进行评比,对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成效差、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2、教育局将成立教学常规督查组,通过定期和突击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校的教学常规进行深入督查,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通报到学校及教师个人),同时纳入学校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中小学常规管理规定【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学校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中小学实际,特制订《云南省中小学常规管理规定》(简称规定)。

第二条 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在上级党委、 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在党支部(总支)的监督下,主持学校的行政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应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对学校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学校管理应遵循教育规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所有中小学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学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坚持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

第二章 校园管理

第四条 坚持安全适用、勤俭办校的原则,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按照布局合理、区划有序的要求对校园建设作好整体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制定、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使校园成为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五条 因地制宜,创造条件,搞好校园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

种植管理好果木花草,无随意攀摘、践踏现象,校园道路平整,主干、支干分明,路面硬化平坦。

积极创建文明学校。

第六条 校园环境要简洁朴实美观,体现科学性、教育性。

校门端庄,校牌得体,校训(或校风、教风、学风)鲜明。

各种规章规定摆放得体,适时上墙。

按规定悬挂名人画像及必要的宣传标语。

校内黑板报、宣传橱窗定期更换,内容健康,有良好的文化氛围。

公示、通知等字体工整、规范,。

第七条 教室、实验室、办公室、会议室、学生宿舍等门窗玻璃齐全,窗明几净,桌椅排列整齐,各类物件安置有序。

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安静整洁,图书资料、报刊杂志、实验用品、音像器材摆放整齐,方便使用。

有严格的借阅和使用登记规定。

各类用房定期清理粉刷,及时维修。

第八条 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和医务人员,建立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规定。

校内无荒地、无杂草,墙壁无污迹,门窗无灰尘,地面无果皮、纸屑、烟蒂、痰迹。

垃圾入箱,卫生间(厕所)每天清扫,定时冲洗。

第九条 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建立严格的宿舍管理规定,定期评选文明宿舍。

房间及盥洗室清洁卫生,床辅整齐,物品摆放有序。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十条 学校管理要不断深化人事规定改革。

按编制加强人员管理,优化教职工队伍;对教师和管理人员实行“资格准入、竞争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明确校长法人地位,完善校长负责制,实行校长任期制;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办法,健全考核规定,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建立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实行绩效工资制;鼓励城镇优秀中小学中青年教师到艰苦地区任教,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

第十一条 以人为本,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教育。

定期组织教职工的政治和业务学习。

保障教师享受《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引导教师切实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热爱教育、爱热学校、爱热学生,敬业奉献,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十二条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教师要认真做好教育教学工作,耐心细致帮助学困学生转化,严禁歧视、讽刺、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以良好的师德影响学生。

第十三条 健全严密的工作规定。

教职工要为人师表,自觉遵守学校规章规定,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衣着整洁,仪态端庄,坚持说普通话,谈吐文明。

教室内禁止吸烟。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岗位职责规范。

每个教师应做到:认真备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认真考核评价和认真组织学生开展课外活动。

第十五条 加强教职工的校本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教师终身学习和继续教育规定。

有计划地组织教职工进行政治、业务培训和基本功训练,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

定期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建立考核档案,为职务的评审、聘任和晋级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会议规定,实行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

组织教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主动关心教职工生活,形成良好的教工集体。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十七条 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

切实有效贯彻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强化学生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严格要求、严格训练、严格考核,使学生逐步达到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

第十八条 严格按《国旗法》执行升降国旗规定,以各种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九条 按课程计划组织学生参加班、队(团)活动及各类科技、兴趣小组活动。

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抵制不健康的书刊、录像、网络和歌曲的负面影响。

第二十条 建立学校与社会、教师与学生家长联系规定。

聘请法制副校长、校外辅导员,邀请当地有关人员研究、开展学生教育工作。

定期家访或召开家长座谈会,举办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讲座,促进社区教育发展。

第二十一条 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

认真落实两课(体育、卫生课)、两操(广播操、眼保健操)、两活动(课外、体育活动),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应保证学生除体育课外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普及卫生和安全常识,建立体格检查和传染病预警报告规定。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资助贫困学生机制。

采取“免、减、助、补、扶”等措施,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 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不得任意增减课程、课时。

停课半天,须经校长批准;停课一天至二天须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停课三天以上,须经州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四条 严格控制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时间总量(包括自习与课外活动),小学生不超过6小时,中学生不超过8小时。

按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严格控制考试科目和次数。

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布置课外书面作业 (小学低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中、高年级不超过1小时;初中各年级不超过1.5小时,高中各年级不超过2小时)。

保证学生有充足的睡眠时间(原则上小学生每天10小时,初中生每天9小时,高中生每天8小时)。

严格禁止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不准举办各种形式的补习班、超常班。

第二十五条 严格教学常规。

按学期制定科学严密的教学计划,每周有具体安排。

对教师教学工作的每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要求,有保证执行教学常规的措施。

鼓励支持教师开展教育科研、教研活动,杜绝任何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做法。

第二十六条 加强教研(科)室(组)建设。

中心完小以上的中小学校均要建立教研(科)室(组),做到人员落实,有科研兴校的措施和机制。

制定教学研究计划,根据实际需要组建学科教研室(组),定期开展小型多样、切实有效的教研活动和教学改革试验,努力提高教育教学科研水平。

第二十七条 严格教学常规管理。

有教师备课、上课、布置和批改作业、课外辅导、学生检查和成绩评定等教学基本环节的具体要求和规章,建全严格的考核规定和办法。

第二十八条 切实执行学籍管理规定。

按国家教育部规定控制班级学生人数。

小学每班45人左右,复式教学班一般20―40人,中学每班50人左右。

中学不得举办全日制升学补习班。

第二十九条 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阅览室、计算机室等的建设和管理。

第六章 后勤管理

第三十条 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为师生服务的思想,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办校的精神,规章规定齐备,严格工作规范,工作人员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第三十一条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严格审批规定,严格财务审核,定期稽核公布账目。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建立健全“两免一补”、公用经费等专款的管理、监督机制,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等现象的发生。

对按照上级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学(杂)费、代办费,要进行公示,严禁向学生乱收费。

第三十二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

校产分类造册,落实管理责任,每学期作一次检查、清理,防止人为的流失和损坏。

如发现新增d级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使用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排除。

第三十三条 加强食堂管理,健全严格的卫生管理规定和采购验收规定,桌凳干净,排列整齐,器皿整洁,餐具定期消毒,地面、洗碗池及其它地方无乱倒饭菜。

饮水安全卫生。

第三十四条 按照当地经济发展规划要求,结合学校优势、特点发展校办产业,积极开展勤工俭学。

管好劳动实习基地,严格各项管理规定,提高经济效益。

所得收入按有关规定用于扩大再生产、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师生福利待遇。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强化校园安全管理。

校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按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地(校)的实际,健全安全机制,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内部安全保卫规定,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

杜绝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各类事故,建立健全安全应急预案规定。

第三十六条 坚持开展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工作。

每学期开学、期中、期末分别对学校校舍和教学、生活、体育实施等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平时也要作经常性的检查。

严格教学设备、化学药品、饮水饮食、取暖、用电等设施的管理,加强对文艺、体育、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等方面的管理,规范学生食堂、宿舍、小卖部、通道、危房等重点区域的安全管理,校园内杜绝明火。

第三十七条 加强安全教育。

安全无小事、事事皆安全。

深入宣传《学校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建立大型活动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批规定,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

要充分利用每年的“安全教育日(周)”和活动课,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第三十八条 建立安全保卫规定。

财务、档案、食堂、宿舍、各类药品器材室、传达室等部门和场所要有专(兼)职人负责,严格管理。

节假日要安排人员值班、护校。

非学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车辆未经允许和无人指挥不得进入或穿行学校。

第三十九条 认真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定期组织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积极做好视力不良等学生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正工作,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重视师生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第四十条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的请示、报告规定,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做好救护善后工作。

第八章 行政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要建立教师业务、教学、学校基本设施文书、财会等各类档案,有专人负责,有严格的管理规章规定,并定期考核、评估、奖惩。

第四十二条 建立表彰奖励规定。

对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学校(或上报)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由学校和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或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职业中学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云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管理规定要求自 年 月 日执行,原云南省教育委员会发布的《云南省中小学常规管理暂行规定》停止执行。

第14篇 h镇中小学示范学校管理办法

___镇中小学示范学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镇各级示范学校的管理,推进示范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更好地发挥示范校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示范作用,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达到我镇获得县级以上的各类示范校建设基本条件和办学水平,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由上级教育教学教研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评估并授牌的普通中小学校。确定为县级示范校的学校,其原行政隶属关系和管理主体不变。

第三条 在示范校在办学过程中,必须在以下方面切实发挥示范作用:

1.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法规,在办人民满意教育工作中有特色,措施得力,成效显著,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2.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做好学校发展规划,建立科学的领导决策机制,积极推进办学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改革和创新,提高学校发展的整体水平,体现办学特色。

3.积极推进和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承担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验工作。开足开齐国家课程,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组织学生开展丰富的实践活动;改革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和考试评价模式,实现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根本变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校本培训和校本研修,构建学习型组织,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大力培养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的优秀教师和教育管理者队伍。

5.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在学校管理制度建设、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和学生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效,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估考核制度。

6.加强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坚持以教育科研为先导,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在“科研兴校”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7.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努力建设数字化校园,强化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实现资源共享。

8.积极为本地薄弱学校提供教师培训、教学研究、课程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

第四条 确定为县级以上各类示范学校,须经申报、考察、评估、认定等基本程序。

第五条 凡达到湖北省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基本要求的普通中小学均可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申报。其它与教育业务相关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示范学校评审,必须要取得教育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六条 镇中心学校要对申报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帮助学校端正办学思想,树立现代教育观念,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促进科学管理,推动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镇中心学校要根据需要,聘请、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学校进行现场考察和指导。考察、指导应就申报学校现状进行客观评价,就学校建设发展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形成书面考察指导报告。

第七条 根据学校整改到位的情况,镇中心学校申请邀请上级专家组,按照各类示范校建设标准,对学校进行全面评估。评估采取听、看、查、访等方式进行,并充分听取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反映。

评估组要切实履行责任,评估完毕要向学校通报评估意见,一般包括评估工作简述、评估结论与依据、主要经验与建议三个部分。

第八条 评估组评审结果作为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重要依据。评估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不循私情。

第九条 上级督导机构在评估后六个月左右派出督学对学校进行回访,查看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并在罗田教育信息网上公示一周,若无问题报经研究认可后,由上级督导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下发正式文件予以确定并授牌。

第三章 检查与评估

第十条 为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更好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对示范校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镇中心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各类示范校进行经常性的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要重在帮助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总结办学经验,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第十二条 建立示范校自评制度。完善自我评价机制,加强自我评价、自我考核和自我提高的能力建设。市级示范校每年开展一次自我评价,并将自评结果报镇人民政府文教办公室。

第十三条 建立示范校复评制度。对示范校每三至五年复评一次并给予重新认定。示范校的年度自评情况,将作为对学校重新认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示范校重审复评和认定的结果分为保留资格、暂停资格和取消资格,由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示范校重审复评和认定督导评估按下列程序进行:

1.所有示范校原则上四年内须接受一次综合性督导评估。

2.凡接受综合督导评估的学校,要按照督导评估方案认真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县教育督导部门。

3.县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市督学和有关专家组成县级示范校督导评估团,对学校进行督导评估。评估团向县教育督导部门提交复评报告。

4.县教育督导部门综合评估情况,将评估意见和结果向被评估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当地政府通报,并采用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5. 县教育督导部门针对被评估学校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对学校整改情况进行回访。

6. 县教育督导部门根据重审复评结果给予认定。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 建立示范校奖惩机制是促进示范校不断完善、发展、提高的手段。示范校在办学过程中,行为规范、实绩突出、实施素质教育的示范作用显著的,给予奖励。对暂停资格的示范校将责成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撤消其示范校称号,并向全市通报。

第十六条 示范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暂停示范校资格一年,一年后仍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市级示范校资格。

1.脱离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超标准、超规模建设校园或自行贷款新建、改建和扩建学校的;

2.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的;

3.不认真执行课程计划,随意增减课程、课时或违反规定组织学生节假日补课的;

4.下达升学指标,并以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和奖罚校长、教师、学生的;

5.公布学生考试排名,并以此奖罚教师、学生的;

6.在职教师对本校现任教学段的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的或乱发教辅资料收取费用的;

7.违反政策规定乱收费的;

8.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借读生的;

9.违反规定提前分文理科的;

10.班额过大,平均班额在60人以上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市级示范校资格:

1.学校举办或变相举办复读学校(复读班)或招收复读生的;

2.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考和竞赛、检查、评估等重大活动,学校集体舞弊或严重弄虚作假的;

3.违反政策乱收费,造成恶劣影响的;

4.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校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

5.发生违反师德规定,体罚、侮辱、亵渎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八条 依托县级示范校所举办的民办学校有违规办学行为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举办民办学校的县级示范校的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被取消县级示范校资格的学校,两年后方可重新申报县级示范校。

第二十条 暂停或取消县级示范校资格的学校,不再执行县级示范校的相关政策。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___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15篇 某改造工程工区中小型机械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中小型机械的检验、验收和使用控制的工作要求。适用于__环快速化改造工程各工区项目部的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3、职责

3.1 总承包设备部

3.1.1 负责公司机械管理工作,对项目各工区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3.1.2 负责对各工区项目部中小型机械安全使用和完好状况的监督检查。

3.2 各工区项目部

3.2.1 负责安排和确定专职或兼职的项目机械管理员。

3.2.2 负责督促各工区项目经理部机械管理员做好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工作。

3.3 各工区项目部机械管理员

3.3.1 负责编制机械设备进退场计划或预报。

3.3.2 负责项目中小型机械的进场及启用验收,建立使用台帐。

3.3.3 组织定期机械检查和不定期的现场巡检。

3.3.4 负责建立特殊作业人员名册(包括上岗证)及上岗交底工作。

3.3.5 参与中小型机械的开箱验收,做好交接验收工作。

3.3.6 负责编制项目中小型机械定期保养计划并落实实施。

4 、管理要求

4.1 中小型机械范围

砂浆搅拌机、电焊机、碰焊机、木工机械、套丝机、钢筋加工机械、卷扬机、振动器、空压机(3m3以下)、桩工机械、挖土机、推土机。

4.2 中小型机械验收

4.2.1 开箱验收

4.2.1.1 开箱验收由项目机械管理员及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同时办理交接手续。

4.2.1.2 机械设备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技术状况的检验和随机附件、易损备品配件,专用工具,以及有关技术资料等。

4.2.1.3 机械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认真填写中小型机械开箱验收记录交接单,作为开箱验收凭证。

4.2.1.4 随机资料、工具及备件由各工区项目部保存。

4.2.2 启用验收

4.2.2.1 启用验收由项目机械管理员、操作人员和机械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参加。

4.3 中小型机械的登记、编号

4.3.1 各工区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中小型机械台帐,台帐主要记录机械名称、型号规格、购入日期、价值、制造厂等情况。

4.4 中小型机械的使用

4.4.1 按照“有机必有棚”的要求,固定式的中小型机械项目经理部应安装在指定的棚内,移动式中小型机械应采取防雨防坠措施。

4.4.2 中小型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启用前必须进行启用验收,并填写验收单。验收单采用安全贯标中的中小型机械验收单。并按其中的内容进行验收。并验收合格挂上合格牌,操作规程牌和责任人牌后才能投入使用。

4.4.3 各工区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机械使用台帐,登记范围为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包括自有机械、分包机械)。

4.4.4 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上岗前项目机械管理员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且由被交底人签字。

4.4.5 在使用过程中,各工区项目机械管理员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机械检查,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做好检查记录。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处,应开出整改通知,并要有整改记录和复查记录。不定期检查即平时巡检,检查标准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规定。检查内容包括机容机貌、机械完好状况、机械性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安全操作,持证上岗情况等。

4.4.6 总承包设备部和工区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巡查,文明工地检查及“三合一”贯标内审和基础管理检查对项目机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总承包部由安全巡检组进行不定期的机械完好,安全使用情况的现场巡视。检查标准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规定,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不符合标准的开具整改通知,限时整改。各工区项目经理部整改结束后应有信息反馈。

4.4.7 各工区项目经理部要加强对分包队伍带来的机械设备的管理。对分包队伍带来的机械设备要进行启用验收,平时加强检查,检查标准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执行,督促做好保养工作。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应开具整改通知,整改结束进行复查并做好记录。

4.4.8 各工区项目经理部要加强对分包队伍的机械操作人员的管理,要查验操作证。对操作证过期或无证的操作人员不准上岗操作。机械操作人员上岗前,项目机械管理员必须对他们上岗交底,并做好记录且由被交底人签字。

4.5 中小型机械的保养

4.5.1 各工区项目经理部机械管理员应根据中小型机械的使用情况编制中小型机械保养计划,并指定操作人员或机修人员实施保养工作。

4.5.2 中小型机械的保养要求按q/pjqb 10413《中小型机械及机具保养规定》执行。

中小管理办法15篇

1、范围本办法规定了中小型机械的检验、验收和使用控制的工作要求。适用于昆山中环快速化改造工程各工区项目部的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3、职责3.1总承包设备部3.1.1负责公司机械管理工作,对项目各工区机械设备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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