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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安全管理办法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1

基建安全管理办法

第1篇 基建安全管理办法

为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华中电网公司及省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相关精神,落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保证我局基建工作特别是即将开始的县城电网改造工程和西部农网改造工程的安全,结合正在开展的反事故斗争,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认真落实国家电网公司2005年工作会、年中工作会、基建工作会、施工企业稳定工作会等重大会议对基建安全工作的要求及《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并以此指导本局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对施工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施工企业(项目部)对工程项目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2、为配合工程实施,要求施工企业(项目部)建立建全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资质、素质必须满足要求。

3、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必须齐全、有效,更新完善及时。应结合工程特点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安全措施计划、交通管理制度等。

4、送变电工程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严格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及措施,不准擅自更改已批准的施工方案。

5、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施工企业应以省电力公司相关规定及危险点控制与分析标准等为指导,根据工程项目具体特点,对危险点作出准确判断,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控制办法,并报送建设管理单位和书面通知参与施工作业的相关人员。

6、重大、特殊、危险作业必须编写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并报电业局审批,同时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现场作业时加强监督。

7、大力推进标准化作业。

8、人员培训:各施工企业必须对项目管理人员、职工、其他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严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要求施工企业在工程实施中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临时工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签定正式用工合同;(2)临时工必须经体检及三级安全培训、考试并合格后方能上岗;(3)临时工必须由正式职工带领工作,同时应对临时工工作范围与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10、安全工器具和大型机械的安全使用:安全工器具必须定期检验、检测并建立台账,对大型施工机械必须建立操作规程,并应配备合格的操作人员,同时加强对大型机械的后保养维护。

11、分包管理:承包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分包,对国家法律、法规不准分包的主体工程部分严禁分包,对可以分包的部分应选择资质合格的企业进行分包,并将分包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电业局。

承包企业应加强对分包企业的管理:(1)分包合同必须合法、有效,合同中安全工作条款禁止签定“霸王条款”或“生死合同”。(2)必须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目标、安全责任划分、奖惩原则、安措费等。(3)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应制定明确的制度和得力的措施。(4)对分包单位员工应与本单位员工同等对待,同等考核、奖惩。

12、现场施工组织:

施工承包企业应结合工程特点,制定科学的施工组织措施,工地各类物品必须摆放整齐,施工通道必须通畅、安全。

三、工程项目安全保障体系的组织与建设

1、根据工程项目特征的要求设立相应安全管理机构,并执照所设立的组织机构原则开展安全管理活动。对满足设立安委会的项目必须按相关规定设立安委会。

2、在工程项目前期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详细规划与安排。即将开展的县城电网改造工程,由于所处施工环境均位于城区,出现了交通流量大、行人众多、施工条件限制多等情况,安全施工压力巨增,更应加强安全、文明施工。

3、安措费方面:为了保证工程项目安全文明实施,在工程建设前期投资估算中必须将安全文明施工费考虑充足,同时保证安措费足额支付,并对工程施工企业的安措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4、对于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我们将与施工企业一道,积极与当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交通、城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取得这些部门在政策、协调方面的理解与支持,由于县城电网改造工程地理位置特殊,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还要特别注意文明施工。要保证安全措施严格、文明措施到位,以树立我们电力企业、施工企业的良好形象。

5、对于西部农网改造,由于点多面广,管理控制难度较大,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我们还将邀请局安全监察部一道组织人员加大突击检查、抽查的力度,将安全事故消灭于萌芽状态。

本办法要求各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施工承包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同时我们将结合实际,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更新本办法,促进基建安全管理良性健康发展。

第2篇 基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及考核管理办法

为全面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建设,坚持以“安全第一、质量为本”为方针,紧紧围绕建设本质安全高效型现代化矿井为主线,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标准,狠抓责任落实,完善安全设施,提升装备水平,改善作业环境,选树典型,相互促进,巩固提升,确保矿井投产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国家级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公司成立安全质量标准管理领导组

组 长: ___

副 组 长: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二)领导组的职责

1、负责安全质量标准的制定与修改,负责公司年度、季度、月度安全质量标准达标规划、实施方案的制定。

2、督促落实安全质量隐患的排查、整改。

3、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讲评、奖罚兑现。

4、积极配合上级安全质量标准检查并做好迎检工作。

(三)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部经理为组长的安全质量标准管理领导组,制定本项目部的达标规划和实施方案,及时排查治理各类安全质量隐患。

二、安全管理

(一)杜绝一切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消灭人身死亡事故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二)公司各工程合格品率达到100%、优良品率达到60%、消灭不合格工程。

(三)投产前矿井安全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级水平。

五、检查形式

(一)矿建工程

1、日常检查

在日常工作中对矿建工程开展随机性的专业检查,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对所查的安全质量隐患进行分类通报并做出处理和跟踪落实,对属于否决扣分的问题做好统计,于当月30日前汇总后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2、月度检查

每月下旬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牵头,各专业组参加,对矿建工程进行月度检查,并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分表》现场评分,于当日下午5点前将评分结果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二)土建工程

1、不定期检查

每月由工程部组织对土建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按照《地面土建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检查评分表》现场评分。

2、正式考核检查

每月下旬由工程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对土建工程进行正式考核检查,并按照《地面土建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考核评分表》对土建工程进行评分。

六、考核办法

(一)矿建工程

矿建项目部以施工队组作为考核单元,安全质量标准化分5个专业,各专业实行百分制考核,施工队组及项目部满分100分。

1、专业分数及系数

机电运输: 100分 系数为0.30

一通三防: 100分 系数为0.25

掘 进: 100分 系数为0.20

生产调度: 100分 系数为0.15

地测防治水:100分 系数为0.10

2、分数计算

在月度检查中,由各专业组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分表》进行现场评分。

(1)施工队组专业得分

实行现场评分和专业否决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现场评分乘系数减专业否决分后为施工队组专业得分。

(2)施工队组月度得分

各专业得分之和减否决分后为施工队组月度得分。

(3)项目部月度得分

将所辖施工队组的月度得分平均值作为该项目部月度得分。

(4)项目部季度得分

将季度内三个月的项目部月度得分平均值作为该项目部季度得分。

3、等级界定

矿建项目部以季度得分作为等级界定依据,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不合格四个级别。

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特级;

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一级;

得分在70分以上的为二级;

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上属条款中所述“以上”含本数,所述“以下”不含本数)

4、否决扣分

⑴在施工中出现死亡事故或一级非伤亡事故的,直接界定为不合格。

⑵发生1起重大未遂事故或二级非伤亡事故的,扣施工队组月度得分5分;凡瞒报、漏报、推迟不报的每次均扣施工队组月度得分2分。

⑶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每次均扣施工队组月度得分2分:

①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出现重大隐患的;

②未按规定处理上级部门或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的;

③出现重大隐患未上报的;

④未制定或不落实重大隐患安全防范措施的;

⑤出现一次停产整顿的;

⑥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的。

⑷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每次均扣施工队组专业得分2分:

①在上级检查中,出现限期整改问题的;

②未提供仪器、仪表等检查用具的;

③未按时如实提供图纸、资料的;

④在日常检查中,查出的一般安全质量隐患未按期整改的。

⑸否决扣分相关要求

①由调度室负责将日常检查中查出的安全质量隐患及整改情况汇总,于当月25日前报安全监察部。

②由安全监察部负责将各矿建施工队组的否决扣分情况汇总,于当月30日前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二)土建工程

1、检查分数及系数

不定期检查和正式考核检查实行百分制,项目部满分100分。

不定期检查: 100分 系数分0.40

正式考核检查: 100分 系数分0.60

2、分数计算

(1)项目部月度得分

实行不定期检查和正式考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项目部月度得分=不定期检查得分×0.40+正式考核检查得分×0.60

(2)项目部季度得分

将季度内三个月的项目部月度得分平均值作为该项目部季度得分。

3、等级界定

土建项目部以季度得分及否决项目作为等级界定依据,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不合格四个级别。

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特级;

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一级;

得分在70分以上的为二级;

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上属条款中所述“以上”含本数,所述“以下”不含本数)

4、否决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界定为不合格:

①发生死亡或重伤1人以上事故的;

②施工区域内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对施工造成安全隐患的;

③被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受到举报、投诉或被新闻媒介曝光并经查实的;

⑤发生恶性病疫或5人以上食物中毒的;

⑥发生火灾或治安、经济案件的;

⑦有拖欠民工工资情况的;

⑧未按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

七、奖罚办法

(一)矿建项目部奖罚办法

1、根据矿建项目部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界定结果,按季度进行奖罚兑现。

⑴对特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建项目部奖励3万元;

⑵对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建项目部奖励1万元;

⑶对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建项目部进行通报批评;

⑷对不合格安全质量标准化矿建项目部处罚2万元。

2、施工队组评比

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根据每季度施工队组排名情况,选出安全质量标准化先进队组,报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同意后,组织监理单位、矿建项目部、施工队组负责人在该队组召开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选树典型、赶学先进、以点带面。对召开现场会的施工队组所在项目部奖励5000元,并授予该施工队组安全质量标准化流动红旗。

(二)土建项目部奖罚办法

1、根据土建项目部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界定结果,按季度进行奖罚兑现。

⑴对特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土建项目部奖励1万元;

⑵对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土建项目部奖励5千元;

⑶对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土建项目部通报批评;

⑷对不合格安全质量标准化土建项目部处罚5千元。

八、安全质量标准化讲评

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讲评会,主要讲评内容如下:

(一)通报项目部季度考核评比结果和奖罚兑现情况。

(二)表彰、奖励安全质量标准化先进单位。

(三)总结分析本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安排部署下阶段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九、相关要求

(一)月度检查前,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召开检查预备会,详细安排检查事宜,规范检查行为。

(二)各检查组必须配备相关专业人员,以保证检查结果科学、合理、公正。

(三)各专业组成员必须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度检查,如有特殊事情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向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说明情况并指定替代人员。

(四)月度检查覆盖率必须达到100%,并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提高检查质量。

(五)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和集体公开评分制,评分结果必须由所有参加检查人员共同签字。

(六)土建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比、定级由工程部具体实施,于当月30日前将评比结果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七)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将检查记录存档管理,作为各项目部、施工队组月度、季度的考核、评比、定级依据。

(八)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根据各项目部、施工队组的考核得分,将评比结果、排名、奖罚进行汇总,于当月30日前上报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

十、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第3篇 基建安全质量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基建系统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检查工作,加强建设单位是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一责任主体的作用,强化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安全质量管理与考核的主导地位,深入开展基建现场安全质量工作,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各建设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适用于黑龙江省电力公司投资建设的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建设工程。

第二章 制定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电网办[2005]47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gdw250-2009)、《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07]302号)文件。

第三章 检查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检查体系按省公司基建部、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及现场工程项目部三个层次建立。

第五条 省公司基建部作为公司基建安全质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和宣贯,对重要现场的抽查和指导。

第六条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作为基建安全质量检查主体,负责贯彻执行本办法,对所有所辖项目工程进行周期性、计划性检查指导,对施工单位整改落实进行督导。

第七条 现场工程项目部作为基建安全质量自检自查主体,包括项目监理部和施工项目部两部分。

监理项目部负责对整个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的监理,对施工单位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和反馈,实现对施工安全质量的有效控制;施工项目部负责整个施工过程安全质量管理和控制,是检查整改落实的实施主体。

第四章 检查流程及要求

第八条 检查实行公司基建部抽查、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检查、现场工程项目部自查的方式。

第九条 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应每月安排检查计划,原则上每月不低于2次进行检查。建设管理单位主管基建领导和基建部主管领导每月应定期或不定期参加检查。每月25日前各建设单位应将本月安全检查情况上报公司基建部。

第十条 省公司基建部针对黑龙江地区在建项目实际情况,根据各建设单位每月上报的检查情况,于次月安排部分在建施工现场进行突击抽查。抽查组由基建部相关人员和临时抽调的部分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重点检查现场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措施和标准的落实情况,对上月检查出的问题整改反馈情况等。

第十一条 省公司基建部组织的检查反馈以两种形式相结合。一是检查后立即进行现场反馈;二是在检查后将不符合整改通知单经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下发给现场施工项目部。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组织的检查反馈应参照省公司做法进行。

第十二条 施工项目部应对省公司基建部或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并由监理项目部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后,添写不符合整改反馈单上报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省公司基建部检查整改反馈应由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检查确认后上报公司基建部。对整改不合格或反馈内容较差的要退回重新整改后再上报。

第十三条 从检查整改通知单下发到反馈上报时间为7天。反馈内容应包括对整改通知单所列问题整改情况的逐条描述,配以不低于200万像素不高于300万像素的对应数码照片,一张照片不能完全说明的可拍摄多张照片予以说明;对不能整改完成的要说明原因并列出整改完成时间。

第十四条 下发整改通知单、整改情况的反馈均以电子文档形式。

第十五条 各级检查要结合当时在建项目施工季节、施工进度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计划。检查内容应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解决重要问题,确保取得实效。各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必须对工程项目各重要作业工序安排检查计划,对重大工序转接,如工程项目开工,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应重点把关,必要时可安排多次复检。

第五章 检查标准

第十六条 检查依照国家电网公司及省公司相关规程、规定、制度中相关安全质量管理要求进行,主要包括:

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

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1997版)

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2004版)4.《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gdw250-2009)

5.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07]302号)

6.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q / gdw 248.2 - 2008)

7.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手册》(基建质量[2006]135号)

8.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1000kv及以下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系列规程

9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创优规划及细则编制纲要》(基建质量[2007]89号文)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 各建设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基建安全质量检查考核与奖惩实施细则,在检查过程中严格执行,真正起到监督、激励各参建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安全质量管理主动性、自觉性的作用。

第十八条 省公司基建部抽查的现场,若检查后仍存在重复问题或问题未整改,省公司将在“电网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简报”中予以通报。

第十九条 省公司基建部对各建设单位每月上报的检查情况进行考核,对不及时上报或检查不认真的单位在“电网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简报”中予以通报,并在年度基层单位业绩考核中对未及时上报月度检查情况的扣0.1分/次。

第二十条 各建设管理单位应针对省公司基建部抽查后的现场及时组织整改,省公司基建部将对整改反馈情况进行考核,在年度基层单位业绩考核中对未及时反馈检查整改情况的扣0.1分/次。

第二十一条 省公司基建部抽查的项目若被停工的将在质量评级考核中一次扣减5分/项目·次,并对项目所在建设单位在年度基层单位业绩考核中扣0.5分/项目·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基建部 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基建安全管理办法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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