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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务管理办法8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2

港务管理办法

第1篇 港务集团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港务公司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__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培训目的:通过外派培训,使公司人员学习业界先进技术、专业技术技能。

第三条 外派培训的内容包括政府法令规定的,由政府单位和粤电集团主办及核定的资格鉴定课程;特殊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课程;各种取证考试;海外交流考察;国内外mba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进修培训等。

第四条 外派培训的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培训。

第五条 外派培训计划: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应于新年度开始前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批核准。临时外派项目,申请人需按正规的程序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 外派培训人员资格

第六条 参加外派培训人员的人事关系应在本公司。

第七条 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应为有长期服务于本公司的意愿。

第八条 根据外派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对外派人员关于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资格要求,必要时进行考试选择。

第三章 外派培训处理程序

第九条 外派培训人员分为指定、推荐及个人申请三种情况。

第十条 对于粤电集团具有培训考核资格的培训,原则上不得到集团外参加培训,凡参加外派进修培训人员均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培训通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

第十一条 学历教育须根据公司人才培训计划和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或相关专业的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招生简章》),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并签定员工培训协议书。

第十二条 外派培训人员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后,其人事关系归人力资源部管理,工资待遇按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 外派培训结束后,外派培训人员应于返公司七日内将外派培训期间所填写的学习日志交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个参加培训学习结束后,须持结业证、考试成绩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人力资源部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 外派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须在返公司七日内汇总填写明细,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 外派培训工资

第十五条 进修人员若申请半脱产、全脱产进修,期间的薪金发放标准依公司相关薪金制度执行。

第2篇 港务公司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__港务有限公司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__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培训目的:通过外派培训,使公司人员学习业界先进技术、专业技术技能。

第三条 外派培训的内容包括政府法令规定的,由政府单位和粤电集团主办及核定的资格鉴定课程;特殊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课程;各种取证考试;海外交流考察;国内外mba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进修培训等。

第四条 外派培训的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培训。

第五条 外派培训计划: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应于新年度开始前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批核准。临时外派项目,申请人需按正规的程序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外派培训人员资格

第六条 参加外派培训人员的人事关系应在本公司。

第七条 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应为有长期服务于本公司的意愿。

第八条 根据外派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对外派人员关于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资格要求,必要时进行考试选择。

第三章外派培训处理程序

第九条 外派培训人员分为指定、推荐及个人申请三种情况。

第十条对于粤电集团具有培训考核资格的培训,原则上不得到集团外参加培训,凡参加外派进修培训人员均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培训通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

第十一条 学历教育须根据公司人才培训计划和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或相关专业的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招生简章》),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并签定员工培训协议书。

第十二条 外派培训人员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后,其人事关系归人力资源部管理,工资待遇按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 外派培训结束后,外派培训人员应于返公司七日内将外派培训期间所填写的学习日志交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个参加培训学习结束后,须持结业证、考试成绩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人力资源部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 外派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须在返公司七日内汇总填写明细,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外派培训工资

第十五条 进修人员若申请半脱产、全脱产进修,期间的薪金发放标准依公司相关薪金制度执行。

第3篇 港务集团岗位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港务公司岗位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__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培训目的:增强员工技能,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减少工作失误以及工作轮换、横向调整和晋升做准备。

第三条 培训内容:高层管理人员培训、中层管理人员培训和基层员工培训。

第二章 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四条 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战略决策有重要影响的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副书记、总师等。

第五条 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高层管理人员掌握经营环境的变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进行决策的程序和方法,提高洞察能力、思维能力、决策能力、领导能力,以确保决策人正确地履行职责。

第六条 培训内容:对高层管理人员培训重点应该侧重于观念、理念方面,此外还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系统管理理论和技能,如管理学、组织行为学、市场营销、企业经营战略、企业经营过程控制、领导科学与艺术等。

第七条 培训方式:

(一)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班:有计划地安排高层管理者参加mba学习,既可全脱产,也可半脱产学习。

(二) 脱产培训班:参加高等院校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举办的培训班,如总裁高级研修班等。

(三) 出国考察:有计划、有选择地组织高层管理人员出国考察。

(四) 其它培训

第三章 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八条 中层管理人员是指各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 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中层管理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决策方针,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水平的管理能力,改善管理工作绩效、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为企业决策层培养接班人。

第十条 培训内容:

(一) 管理基本知识与技能:管理学、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市场学、领导科学与艺术等课程。

(二) 业务知识与技能:负责的业务领域如技术、销售等领域的知识与技能。

(三) 工作改进:工作分配、工作方法的改进、工作流程的改进。

(四)其它培训。

第十一条 培训方式

(一) 在职开发:鼓励中层管理人员承担更大的责任,以增长才干,培养领导能力。

(二)“请进来、走出去”式培训:结合公司自身的业务发展,外请行业专家讲课或到先进企业参观学习、交流经验。

(三) 内部研讨:企业组织内部研讨活动,鼓励中层管理人员研讨公司的经营管理问题。

(四) 轮流任职:安排有培养前途的中层管理人员在企业的各管理岗位轮流任职。

(五) 岗位资格学习:因岗位技能要求,安排相关职能部门的中层管理人员参加国家组织的相关岗位资格学习。

(六)脱产培训:选送有培养前途的中层管理人员到高等院校、培训机构进行管理培训或参加mba学习(参照第七条第一款执行)。

第四章 基层员工的培训

第十二条 基层员工包括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各类职能人员等。

第十三条 培训目的:提高基层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掌握本专业的新知识和新技术。

第十四条 培训内容:针对在岗员工岗位职责、专业技能、操作规程、业务流程等进行反复强化培训,以使员工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地应用、发挥、提高。

第十五条 培训方式

(一) 专题培训:根据不同的业务性质,公司选派员工参加各类专题培训班。

(二) 脱产进修:公司选派员工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脱产进修,以培养企业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 其它培训。

第4篇 港务公司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__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新员工。

第二条公司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原则。

第三条培训目的:新员工培训是指企业为新员工介绍有关公司的基本背景情况,使员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的基本内容与方法,帮助员工明确自己工作的职责、程序、标准,并使他们初步了解企业及其部门所期望的态度、规范、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等,从而帮助其顺利地适应企业环境和新的工作岗位,提高工作绩效。

第四条培训的主要内容:新员工通识训练、部门内工作引导和部门间交叉引导。

第二章培训管理

第五条新员工培训是该员工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共同责任,报到后开始执行。

第六条凡公司正式报到的员工试用期满,但由于个人原因尚未参加新员工培训,不得转为正式员工。

第七条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在培训期间如遇临时状况需请假者,请按《员工培训出勤管理规定》执行。并在试用期内补修请假之课程,否则,仍不得转为正式员工。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应为每一位经过培训的员工开具培训证明。

第九条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合格者,获得结业证明;不合格者,重新培训。

第十条未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不得参加其他训练(如岗位技能培训)。

第三章通识训练

第十一条通识训练是指对员工进行有关工作认识、观念方面的训练,以及培养员工掌握基本的工作技巧。

第十二条新员工通识训练由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共同组织,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向每位正式报到的新员工发放《员工手册》。

第十四条培训内容:公司发展历程、规模和发展前景、企业文化、公司理念、组织结构、管理规范及福利待遇、相关制度和政策及职业道德教育等。

第四章部门内工作引导

第十五条部门内工作引导应该在新员工通识训练结束后进行,其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

第十六条部门负责人代表部门对新员工表示欢迎,介绍新员工认识部门其他人员,并协助其较快地进入工作状态。

第十七条部门内工作引导主要包括:介绍部门结构、部门职责、培训基本专业知识技能、讲授工作程序与方法、介绍关键工作指标等。

第五章部门间交叉引导

第十八条对新员工进行部门间交叉训练是公司所有部门负责人的共同责任。

第十九条根据工作与其他部门的相关性,新员工应到各相关部门接受交叉培训。

第二十条部门交叉引导主要包括:该部门人员介绍;部门主要职责;本部门与该部门联系事项;未来部门之间工作配合要求等。

第六章新员工培训评估

第二十一条通识训练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新员工考核和座谈,不合格者应参加补充训练。

第二十二条部门主管负责就部门内工作引导对新员工进行考核。不合格者需有针对性的重修,一个月内如果不能完成培训,则该员工不予转正。

第二十三条新员工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将培训记录归档。

第二十四条新员工培训合格者,进入上岗试用期。

第5篇 港务集团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港务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广东__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目的

为了使企业内部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满足公司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的需要,公司对员工应进行有计划、有系统的培训,以达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培训目标

公司以“服务于公司利益、服务于公司员工”为目标,在考虑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基础上,尊重员工个性与发展要求,通过多样化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与工作技能,把因员工能力不足和态度不积极而导致的人力成本浪费控制在最小限度,为公司提供各类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第四条 培训宗旨

全员培训,终生培训。

第五条 培训方针

自我培训与传授培训相结合、岗位技能培训与专业知识培训相结合。

第六条 培训原则

公司对员工的培训遵循系统性原则、制度化原则、主动性原则、多样化原则和效益性原则。

(一)系统性

员工培训是一个全员性的、全方位的、贯穿员工职业生涯始终的系统工程。

(二)制度化

建立和完善培训管理制度,把培训工作例行化、制度化,保证培训工作的真正落实。

(三) 主动性

强调员工参与和互动,发挥员工的主动性。

(四) 多样化

开展员工培训工作要充分考虑受训对象的层次、类型,考虑培训内容和形式的多样性。

(五)效益性

员工培训是人、财、物投入的过程,是价值增值的过程,培训应该有产出和回报,应该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绩效。

第二章 培训内容和形式

第七条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素质培训。

(一)知识培训

不断实施员工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知识的培训,使其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迎接挑战所需的新知识。

(二)技能培训

不断实施在岗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地应用、发挥、提高。

(三) 素质培训

不断实施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社会学、价值观的培训,建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满足员自我实现的需要。

第八条 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公司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

(一)内部培训

1. 新员工培训。具体内容见《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2. 岗位技能培训。具体内容见《岗位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3. 转岗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原有从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按新岗位要求,对其实施的岗位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可视为新员工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的结合。

4. 继续教育培训。指凡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的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员工每年均须参加不少于72小时的继续教育。每年由各相关专业部门与人力资源部共同商议并于年初提出本专业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安排,报人力资源部,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按计划执行。

5. 部门内部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的、灵活实用的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汇报培训情况。

(二) 外派培训

外派培训是指培训地点在公司以外的培训,包括粤电集团组织的各种培训、国内外短期培训,高级经理人海外考察,另外还包括mba课程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培训、资格证书培训等。具体内容见《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三) 员工自我培训

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各种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

第三章 培训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控制。基本程序如下:

(一) 培训需求分析;

(二) 设立培训目标;

(三) 设计培训项目;

(四) 培训实施和评价。

第十条 其他各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的实施、评价,同时也要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

第十一条 建立培训档案

(一) 建立公司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范围、培训方式、培训讲师、培训往来单位、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学习情况等。

(二) 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目的、培训效果自我评价、培训者对受训者的培训评语等。

第四章 受训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受训者的权利

(一) 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参加公司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

(二)经批准进行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公司为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待遇。

第十三条 受训者的义务

(一) 培训期间受训员工一律不得故意规避或不到。

(二) 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三) 非脱产培训一般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如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培训的,须凭培训部门的有效证明,经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可做公假处理。

(四) 员工脱产培训期间,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合同在培训期间到期,则须续签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日期为前一份合同期满之日,而且要保证培训结束后至少有三年的合同期。该要求对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者例外。

(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训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

1. 脱产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2. 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在5000元以上。

第五章 培训计划

第十四条 培训计划

人力资源部每年十月初发放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员工的《培训需求调查表》汇总,并于十月底前上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结合员工自我申报、人事

考核、人事档案等信息,制定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

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的具体负责人、培训对象、确定培训的目标和内容、选择适当的培训方法和选择学员和讲师、制定培训计划表、培训经费的预算等。实施方案经部门办公会议讨论同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部门。

第十五条 部门内部组织的不在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内的培训应由所在部门填写《部门计划外培训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在人力资源部指导下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对于临时提出参加各类外派培训或进修的员工,均要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填报《员工外派培训表》,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备案存档。

第六章 培训实施

第十七条 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人力资源部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如果需要调整,应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八条 内部培训期间人力资源部监督学员出勤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学员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像、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以此为依据建立公司培训档案。

第七章 培训评估

第二十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培训结束后的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取得预期培训效果。

第二十一条 培训结束后的评估要结合培训人员的表现,做出总的鉴定。也可要求受训者写出培训小结,总结在思想、知识、技能、作风上的进步,与培训成绩一起放进人事档案。

第二十二条 培训评估包括测验式评估、演练式评估等多种定量和定性评估形式。

第八章 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每年投入一定收入比例的经费用于培训。培训经费专款专用,根据公司效益状况可以适当增加数额。

第二十四条 参加培训(进修)的公司员工,其学费、报名费、资料教材费用等一律先由本人支付,待获得合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后,方可回公司报销,否则不予报销(集团公司发文指令参加培训的除外)。岗位技能培训(包括岗位技能的资格证书)的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其他类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培训(进修)的费用公司和个人各承担50%。

第6篇 港务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__港务有限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广东__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目的

为了使企业内部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满足公司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的需要,公司对员工应进行有计划、有系统的培训,以达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培训目标

公司以“服务于公司利益、服务于公司员工”为目标,在考虑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基础上,尊重员工个性与发展要求,通过多样化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与工作技能,把因员工能力不足和态度不积极而导致的人力成本浪费控制在最小限度,为公司提供各类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第四条 培训宗旨

全员培训,终生培训。

第五条 培训方针

自我培训与传授培训相结合、岗位技能培训与专业知识培训相结合。

第六条 培训原则

公司对员工的培训遵循系统性原则、制度化原则、主动性原则、多样化原则和效益性原则。

(一)系统性

员工培训是一个全员性的、全方位的、贯穿员工职业生涯始终的系统工程。

(二)制度化

建立和完善培训管理制度,把培训工作例行化、制度化,保证培训工作的真正落实。

(三) 主动性

强调员工参与和互动,发挥员工的主动性。

(四)多样化

开展员工培训工作要充分考虑受训对象的层次、类型,考虑培训内容和形式的多样性。

(五)效益性

员工培训是人、财、物投入的过程,是价值增值的过程,培训应该有产出和回报,应该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绩效。

第二章培训内容和形式

第七条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素质培训。

(一)知识培训

不断实施员工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知识的培训,使其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迎接挑战所需的新知识。

(二)技能培训

不断实施在岗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地应用、发挥、提高。

(三)素质培训

不断实施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社会学、价值观的培训,建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满足员自我实现的需要。

第八条 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公司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

(一)内部培训

1. 新员工培训。具体内容见《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2. 岗位技能培训。具体内容见《岗位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3. 转岗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原有从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按新岗位要求,对其实施的岗位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可视为新员工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的结合。

4. 继续教育培训。指凡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的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员工每年均须参加不少于72小时的继续教育。每年由各相关专业部门与人力资源部共同商议并于年初提出本专业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安排,报人力资源部,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按计划执行。

5. 部门内部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的、灵活实用的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汇报培训情况。

(二) 外派培训

外派培训是指培训地点在公司以外的培训,包括粤电集团组织的各种培训、国内外短期培训,高级经理人海外考察,另外还包括mba课程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培训、资格证书培训等。具体内容见《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三) 员工自我培训

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各种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

第三章培训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控制。基本程序如下:

(一) 培训需求分析;

(二) 设立培训目标;

(三) 设计培训项目;

(四) 培训实施和评价。

第十条 其他各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的实施、评价,同时也要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

第十一条 建立培训档案

(一) 建立公司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范围、培训方式、培训讲师、培训往来单位、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学习情况等。

(二)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目的、培训效果自我评价、培训者对受训者的培训评语等。

第四章受训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受训者的权利

(一) 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参加公司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

(二)经批准进行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公司为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待遇。

第十三条 受训者的义务

(一) 培训期间受训员工一律不得故意规避或不到。

(二) 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三) 非脱产培训一般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如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培训的,须凭培训部门的有效证明,经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可做公假处理。

(四) 员工脱产培训期间,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合同在培训期间到期,则须续签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日期为前一份合同期满之日,而且要保证培训结束后至少有三年的合同期。该要求对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者例外。

(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训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

1. 脱产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2. 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在5000元以上。

第五章培训计划

第十四条 培训计划

人力资源部每年十月初发放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员工的《培训需求调查表》汇总,并于十月底前上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结合员工自我申报、人事考核、人事档案等信息,制定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

根据年度

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的具体负责人、培训对象、确定培训的目标和内容、选择适当的培训方法和选择学员和讲师、制定培训计划表、培训经费的预算等。实施方案经部门办公会议讨论同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部门。

第十五条部门内部组织的不在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内的培训应由所在部门填写《部门计划外培训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在人力资源部指导下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对于临时提出参加各类外派培训或进修的员工,均要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填报《员工外派培训表》,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备案存档。

第六章培训实施

第十七条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人力资源部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如果需要调整,应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八条 内部培训期间人力资源部监督学员出勤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学员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像、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以此为依据建立公司培训档案。

第七章培训评估

第二十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培训结束后的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取得预期培训效果。

第二十一条 培训结束后的评估要结合培训人员的表现,做出总的鉴定。也可要求受训者写出培训小结,总结在思想、知识、技能、作风上的进步,与培训成绩一起放进人事档案。

第二十二条 培训评估包括测验式评估、演练式评估等多种定量和定性评估形式。

第八章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每年投入一定收入比例的经费用于培训。培训经费专款专用,根据公司效益状况可以适当增加数额。

第二十四条 参加培训(进修)的公司员工,其学费、报名费、资料教材费用等一律先由本人支付,待获得合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后,方可回公司报销,否则不予报销(集团公司发文指令参加培训的除外)。岗位技能培训(包括岗位技能的资格证书)的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其他类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培训(进修)的费用公司和个人各承担50%。

第7篇 港务集团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港务公司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__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新员工。

第二条 公司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原则。

第三条 培训目的:新员工培训是指企业为新员工介绍有关公司的基本背景情况,使员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的基本内容与方法,帮助员工明确自己工作的职责、程序、标准,并使他们初步了解企业及其部门所期望的态度、规范、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等,从而帮助其顺利地适应企业环境和新的工作岗位,提高工作绩效。

第四条 培训的主要内容:新员工通识训练、部门内工作引导和部门间交叉引导。

第二章 培训管理

第五条 新员工培训是该员工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共同责任,报到后开始执行。

第六条 凡公司正式报到的员工试用期满,但由于个人原因尚未参加新员工培训,不得转为正式员工。

第七条 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在培训期间如遇临时状况需请假者,请按《员工培训出勤管理规定》执行。并在试用期内补修请假之课程,否则,仍不得转为正式员工。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应为每一位经过培训的员工开具培训证明。

第九条 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合格者,获得结业证明;不合格者,重新培训。

第十条 未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不得参加其他训练(如岗位技能培训)。

第三章 通识训练

第十一条 通识训练是指对员工进行有关工作认识、观念方面的训练,以及培养员工掌握基本的工作技巧。

第十二条 新员工通识训练由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共同组织,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向每位正式报到的新员工发放《员工手册》。

第十四条 培训内容:公司发展历程、规模和发展前景、企业文化、公司理念、组织结构、管理规范及福利待遇、相关制度和政策及职业道德教育等。

第四章 部门内工作引导

第十五条 部门内工作引导应该在新员工通识训练结束后进行,其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

第十六条 部门负责人代表部门对新员工表示欢迎,介绍新员工认识部门其他人员,并协助其较快地进入工作状态。

第十七条 部门内工作引导主要包括:介绍部门结构、部门职责、培训基本专业知识技能、讲授工作程序与方法、介绍关键工作指标等。

第五章 部门间交叉引导

第十八条 对新员工进行部门间交叉训练是公司所有部门负责人的共同责任。

第十九条 根据工作与其他部门的相关性,新员工应到各相关部门接受交叉培训。

第二十条 部门交叉引导主要包括:该部门人员介绍;部门主要职责;本部门与该部门联系事项;未来部门之间工作配合要求等。

第六章 新员工培训评估

第二十一条 通识训练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新员工考核和座谈,不合格者应参加补充训练。

第二十二条 部门主管负责就部门内工作引导对新员工进行考核。不合格者需有针对性的重修,一个月内如果不能完成培训,则该员工不予转正。

第二十三条 新员工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将培训记录归档。

第二十四条 新员工培训合格者,进入上岗试用期。

第8篇 港务公司岗位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__港务有限公司岗位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__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培训目的:增强员工技能,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减少工作失误以及工作轮换、横向调整和晋升做准备。

第三条培训内容:高层管理人员培训、中层管理人员培训和基层员工培训。

第二章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四条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战略决策有重要影响的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副书记、总师等。

第五条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高层管理人员掌握经营环境的变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进行决策的程序和方法,提高洞察能力、思维能力、决策能力、领导能力,以确保决策人正确地履行职责。

第六条 培训内容:对高层管理人员培训重点应该侧重于观念、理念方面,此外还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系统管理理论和技能,如管理学、组织行为学、市场营销、企业经营战略、企业经营过程控制、领导科学与艺术等。

第七条培训方式:

(一)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班:有计划地安排高层管理者参加mba学习,既可全脱产,也可半脱产学习。

(二) 脱产培训班:参加高等院校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举办的培训班,如总裁高级研修班等。

(三) 出国考察:有计划、有选择地组织高层管理人员出国考察。

(四) 其它培训

第三章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八条 中层管理人员是指各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中层管理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决策方针,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水平的管理能力,改善管理工作绩效、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为企业决策层培养接班人。

第十条培训内容:

(一) 管理基本知识与技能:管理学、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市场学、领导科学与艺术等课程。

(二) 业务知识与技能:负责的业务领域如技术、销售等领域的知识与技能。

(三) 工作改进:工作分配、工作方法的改进、工作流程的改进。

(四) 其它培训。

第十一条 培训方式

(一)在职开发:鼓励中层管理人员承担更大的责任,以增长才干,培养领导能力。

(二)“请进来、走出去”式培训:结合公司自身的业务发展,外请行业专家讲课或到先进企业参观学习、交流经验。

(三) 内部研讨:企业组织内部研讨活动,鼓励中层管理人员研讨公司的经营管理问题。

(四) 轮流任职:安排有培养前途的中层管理人员在企业的各管理岗位轮流任职。

(五) 岗位资格学习:因岗位技能要求,安排相关职能部门的中层管理人员参加国家组织的相关岗位资格学习。

(六)脱产培训:选送有培养前途的中层管理人员到高等院校、培训机构进行管理培训或参加mba学习(参照第七条第一款执行)。

第四章基层员工的培训

第十二条 基层员工包括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各类职能人员等。

第十三条 培训目的:提高基层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掌握本专业的新知识和新技术。

第十四条培训内容:针对在岗员工岗位职责、专业技能、操作规程、业务流程等进行反复强化培训,以使员工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地应用、发挥、提高。

第十五条 培训方式

(一)专题培训:根据不同的业务性质,公司选派员工参加各类专题培训班。

(二)脱产进修:公司选派员工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脱产进修,以培养企业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其它培训。

港务管理办法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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