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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管理办法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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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管理办法

第1篇 万科物业智能化工程结算内部审核管理办法

vk物业智能化工程结算内部审核管理办法

1.目的

理顺工程结算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使部门结算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2.范围

适用于智能化工程部工程结算内部审批办理。

3.工作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内容

城市/施工负责人作为具体经办人,负责工程结算的办理,后续跟进。

规划组主要负责核对签证是否纳入结算范围。

物资计划员负责工程物资发货数量与结算数量核对工作。

财务负责工程结算的最终审核工作并报部门经理审批。

部门经理负责对结算价格的最后审核。

4.工程结算内部审核流程图

施工/城市负责人规划组物资计划员财务部门经理

5.方法和过程控制

5.1由施工/城市负责人整理结算资料及相关数据并填写《智能化工程结算表》及《智能化工程结算审核表》报部门审核。

5.2由规划组对价格及取费方式(包括签证及补充协议);物资计划管理员核对物资结算数量。

5.3部门财务负责审核结算数据及签证、补充协议收费项目。

5.4部门经理同意后可报至甲方结算。

5.5在结算过程中需将甲方相关意见反馈填写在《智能化工程结算审核表》的'甲方意

见处理栏'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方可与甲方办理正式结算手续。

6.相关表格:

vkwy7.5.1-j02-11-f1 《智能化工程结算表》

vkwy7.5.1-j02-11-f2 《智能化工程结算审核表》

第2篇 化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1 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工程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制定本办法。

工程项目是指公司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安全措施项目,环保措施项目,构建筑物维修项目,其他项目等。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预算、施工、变更和验收的管理。

2 总则

2.1管理流程。工程项目建设严格遵循可行性报告(方案)、审核、批准立项、设计、概算审定、预算审定、开工报告、质量和工期的过程控制、竣工验收、结算、财务报告、审计等管理流程。

2.2 建设方式。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以及大型技术改造、安措、环措项目等委外建设由公司确定建设方式;内部工程项目建设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其他项目由企业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2.3 计划管理。工程项目实行计划管理。除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的影响安全生产、经营的临时追加项目外,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予实施。

3 项目的立项、审批

3.1 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由研发中心编排下一年度实施项目、储备项目、前期调研项目计划和可行性报告,经总工程师审核后,企业管理部列入公司年度计划。

3.2 技术改造、安措、环措项目。由项目所属单位提出立项方案建议,经专业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完善,提出投资效益评价报告和可行性报告,报分管领导审定,企业管理部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3.3 构建筑物维修。各单位界区内由各所属单位报生产技术部核准,公用设施由生产技术部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立项,由企业管理部列入年度计划。

3.4 其他项目。除上述项目外,其他项目由企业管理部编制实施计划,报分管经理批准立项,由企业管理部列入年度计划。

3.5 以上各类项目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核,董事会批准立项。

3.6 项目立项、审批权限。概算投资额在10万以下,由总经理批准,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由经理办公会审核批准,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由董事长或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3.7 突发事故处理项目由主管部门报告相关领导批准后即刻实施,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周内按照管理流程补办相关手续。

4 项目实施部门及基本职责

4.1 项目经理部。由公司确定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组建项目经理部并报公司批准。项目经理部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安全、质量、环境、进度、造价、竣工验收和交付。公司与项目经理部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

4.2 未实行项目经理部负责实施的项目,由专业管理部门或企业管理部负责实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的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安全、质量、环境、进度、造价、竣工验收和交付。

5 项目设计

5.1 项目设计单位。原则上各类项目由技术研发中心设计院设计,对于技术研发中心设计院不能承担或不能单独承担的设计项目,由公司组织招标确定设计单位或直接指定有资质或能力的设计单位。委外设计合同由技术研发中心设计院负责组织起草,总工程师审核,公司授权签订。技术研发中心设计院承担委外设计的联络及技术服务。

5.2 设计委托。由项目实施部门提出设计条件及要求,报企业管理部下达设计任务。

5.3 关键点控制。设计关键控制点如工艺流程图、重要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及仪表控制水平等需由项目实施部门组织评审,形成会议纪要。

5.4 概算控制。在初步设计完成之前,设计单位将工程概算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若可行性报告中投资估算与初步设计概算的偏差大于10%,应对可行性报告进行重新审批。施工图预算与概算偏差大于10%,应提出修改报告。

5.5 设计进度。技术研发中心设计院每月25日前将当月项目设计任务完成情况报企业管理部。

6 预算管理

6.1 项目预算为项目造价控制的基本依据。原则上,项目造价必须控制在预算范围以内。

6.2 项目预算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根据概算和设计图组织编制,一式五份提交预算审核部门,并根据工程量提出审核完成时间的意见。

6.3 预算审核部门按照相关定额标准及市场行情,及时完成预算审定,分别提交项目实施部门、财务部、供应部、审计法务部。

7 项目开工与施工

7.1项目实施部门将项目开工报告提交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组织项目开工。开工报告须包括开工、竣工时间,工程预算等内容。

7.2 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组织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经授权签署施工合同。无监理单位的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工程监理。零星项目、抢修项目或不易招标(拥有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的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直接委托施工单位,并经授权签署委托合同。

7.3 项目实施部门负责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组织落实“三通一平”,负责项目“三同时”工作。

7.4 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绘制统筹网络图,制定施工进度目标,工程质量目标、安全和现场管理目标等,明确进度、质量和费用控制点。施工计划由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7.5 项目实施部门组织现场调查,与监理单位共同审核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

8 厂供物资管理

8.1 工程项目建设所需物资的领用通过工程项目专用章(或工程项目专用卡)的形式管理和控制。

8.2 工程项目专用章由计划部门统一管理。

8.3 工程项目施工前,项目实施部门将专用章启用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后,交企业管理部安排制作,并从企业管理部登记领取使用。

8.4 工程项目建成、试车成功后,应及时移交使用单位。在工程项目移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项目实施部门将工程项目专用章返交至企业管理部。企业管理部及时书面通知供应部和财务部停止该项目的领料和结算、入账。

8.5 工程项目专用章返交至企业管理部后,用户单位为该项目领用的设备、材料原则上计入本单位的可控费用或技改技措费用,若确需进入项目造价的,由用户单位专题报告总经理或公司分管领导,经批准后,由企业管理部特别说明并加盖工程项目专用章方可领料。

8.6 有关责任:

8.6.1 公司办公室负责工程项目专用章的刻制。

8.6.2 企业管理部负责工程项目专用章的发放和回收,负责工程项目专用磁卡的制作。

8.6.3 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开具领料单或在使用单位的领料单上盖章,严格执行预结算部门审核后的备料计划,非备料计划中的材料一律不准盖章。

8.6.4 供应部及仓库负责按照预结算部门审核后的备料计划的明细项目对项目实施部门的领料单进行审核、采购和发放,不符合领料要求的领料单一律退回,非备料计划中的设备、材料一律不准采购和发放。

9 项目变更管理

9.1 用户变更。用户单位需修改任务范围、内容或增加内容,须提出书面申请,提交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立项部门确认,报公司批准。技术研发中心设计院根据确认意见出具修改或补充通知单,分别送交项目负责人、用户及施工监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并作出估算。

9.2 设计变更。设计部门因设计遗漏或错误而需补充或修改设计文件时,须提出设计补充或修改通知单,并作出估算,由项目实施部门组织立项部门、设计单位进行确认,并报公司批准,分送项目负责人、用户及施工监理部门和施工单位。

9.3 施工变更。因施工原因而要求设计作修改时,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批准。设计单位依据批准文件出具修改通知单或设计联系单,并作出估算,分别转发项目负责人、施工监理部门、用户和施工单位。

10 竣工验收

10.1 竣工图的绘制与审核。施工单位负责绘制竣工图,提供相关的竣工资料,交项目实施部门汇总及审核。

10.2 申请专业验收,编写验收报告。项目实施部门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向市专业主管部门申请消防、环保、劳动、卫生防疫等专业验收,安排施工单位整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编制专业验收报告。

10.3 竣工资料的准备。项目竣工验收前,公司各相关部门准备好以下竣工验收资料:

a、项目立项部门负责提供项目立项过程中的各种请示报告、审批文件、往来文件及会议纪要;设计审查的会议纪要。

b、技术研发中心设计院负责提供设计委托书,项目建议书,设计文件、工艺流程图、重要技术方案、设计变更资料。

c、项目实施部门负责提供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土地拆迁协议书;建筑安装竣工图;建(构)筑物的使用要点;交工验收证书及相关资料;工程审价报告;质监报告;单机试车运转记录;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各类其它协议或合同等应当归档的资料。

d、供应部负责提供采购报告;采购清单;工程备品备件清点交接清单;设备采购合同;材料采购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许可证(压力容器)及设备使用、维护说明等相关资料;各类其它协议或合同等应当归档的资料。

e、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机电设备、阀门、管道试生产情况评定;设备缺陷情况;分类检修规程;岗位操作法、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联动、生产试车运转记录及交工验收证书;开车报告;各类生产考核报表;试生产及正常生产水、电、汽供应情况;消防设施、“三防”措施情况评定;事故统计及技术处理资料;工程环保、三废处理及有关资料。

f、监理单位负责提供监理资质证明;项目监理合同及监理规则、监理实施细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分项、分部预验收资料;工程验收意见;监理工作总结及其它相关资料。

g、施工单位负责提供质检报告;建(构)筑物的使用要点;工程设备材料清单;设备竣工图和使用说明书;施工日记;交工验收证书;隐蔽工程记录和验收资料。

h、预算审核部门负责提供项目预算、项目结算完成报告。

i、财务部门负责提供项目筹资报告;项目投资完成情况报告等相关资料。

j、审计部门负责提供项目实施过程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k、档案管理部门提供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批准书全过程资料的归档。

10.4 项目验收。由政府审核批准的项目,在施工结束、试生产检验合格,专业验收完毕并准备好各种相关资料后,项目实施部门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接受主管部门的验收。公司自行立项的项目由立项部门组织验收。

10.5 固定资产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10.6 施工结束一年仍未验收的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提出报告报公司,报告内容包括:未能验收的理由,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案,由公司决定竣工验收事宜。

11 项目结算

11.1 施工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编制项目结算书提交项目实施部门,经初审并根据工作量提出结算审核完成时间建议,报结算审核部门预审核;结算审核部门在接到工程结算及时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论返还项目实施部门。

11.2 项目监理单位协助项目实施部门完成项目工程量的审核及资料的收集和审核。

11.3 项目实施部门在竣工验收后收集项目结算资料,作出结算报告,由审计法务部签署审计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作为项目最终结算的依据。

12 财务管理及审计

12.1 财务部根据项目进度安排和备料计划,安排项目资金计划,筹资并支付项目建设资金。

12.2 财务部要建立项目建设超概预警制度,跟踪进度及资金支付情况,控制项目造价。

12.3 财务部根据项目施工合同,提取质保金。

12.4 财务部依据项目结算书,及时将建设费用转为固定资产。

12.5 审计法务部要建立项目过程审计和终结审计制度,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13 项目总结与资料归档

13.1 项目投用后,项目实施部门及时将工艺查定资料及考核资料汇同项目试运行总结报项目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同时递交监理总结,以此作为监理合同的付款凭据。

13.2 项目竣工资料、监理资料、验收资料及固定资产资料由项目实施部门整理汇总,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的30日内交公司档案科归档。

13.3 项目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等,由生产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建档归口管理。

14 各项申报、审批工作程序

公司内部的申请批复由立项责任单位负责;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申请批复工作,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14.1 环保审批、消防审批、劳动安全审批、工业卫生审批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14.2 规划许可证审批由项目立项部门、技术研发中心设计院负责;

14.3 施工许可证审批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

14.4 资金筹集由财务部负责,项目评估资料由项目立项部门提供;

14.5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由设备管理部负责;

14.6 投资计划、统计由企业管理部负责;

14.7 项目审计由审计法务部负责;

14.8 其他专业审查按协商情况解决。

15 后评估

项目投用一年后,由项目立项单位组织生产管理部门、企业管理部、财务部、审计法务部等对项目进行后评估,主要评估投资实施计划、各项单耗、效益达标情况和环保达标情况,提出后评估报告,经公司审核后,作为项目资料存档。

16 其他

16.1 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审计结算、总结与资料归档各阶段工作的计划及完成情况按月定期报企业管理部,列入绩效考核。

16.2 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项目管理仍执行原规定。

第3篇 煤化工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办法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病发生,保护职工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集团公司关于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公司建立、健全职业卫生防治责任制,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强对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的管理,并为本单位职业卫生危害承担责任。

一、组织机构

为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决定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在安环部设立职业卫生防治办公室,袁宏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公司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工作。

二、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卫生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并通过各职能部门组织落实和实施;

2.研究和决定本单位职业卫生的重大问题,决定年度职业卫生工作部署,决定对职业卫生做出突出贡献人员奖励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3、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具体负责公司各级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4.建立职业卫生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公司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情况;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6、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健康监护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教费、培训费、职业病危害治理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做到专款专用;

7、公司工会、人劳、生产技术和机动等部门,在其职责中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职业病前期预防、诊断处理、报告和调查统计管理

1、前期预防

(1)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负责对“三建”项目职业卫生设计进行审查。

(2)生产过程中存在职业危害的单位应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  卫生要求的,应当采取相应治理防范措施。

(3)努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生产作业场所尘、毒、噪声及辐射对人体的伤害。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安全有效可靠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职工所在单位要做好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⑷把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纳入公司安全隐患治理计划。

⑸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整改。

2、诊断处理

⑴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统一管理。当事人和其所在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说明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

⑵总医院确诊为职业病的病人应在确诊15日内,持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到安环部备案。

⑶职业病患者由公司安排进行医疗。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工作的,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⑷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复查费用和伤残等有关待遇及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报告、调查统计分析管理

⑴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病人。同时,应立即向安环部报告。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迟报、漏报。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的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⑵事故发生后,在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安环部会同生产技术部、机动部、工会、监察等有关部门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由安环部负责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台帐及职业病登记。

(二)、作业场所管理

1、公司建立健全生产装置、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制度。安环部组织每年对全生产装置、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定期向集团公司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2、生产厂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露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阐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4、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安装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设施,设置防护急救器具、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5、机动部门加强对检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制定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并安排相关人员做好现场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6、安全环保部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三)、工业噪声及监控

1、工业噪声包括空气动力性噪声、机械性噪声和电磁性噪声。职工听力保护是指噪声、听力测试与评定、工程控制措施、护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职工培训以及记录保存等。

2、按卫生部《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的测量方法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

3、根据监测结果,确定各单位每工作8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5db(以下简称“laeq,8≥85 db”)的职工人群。监测结果应以书面或公告形式通知有关职工。凡laeq,8≥85 db的作业场所应有警示标识,进入该区域作业人员应佩戴护耳器。

4、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中,应加强对噪声源的工程控制,噪声控制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的规定。噪声控制设备应经常维修保养,确保噪声控制效果。

5、为做好职工听力保护,安环部负责组织进行噪声防护培训,并建立健全噪声监控及防护档案,主要内容包括:⑴噪声岗位基本情况;⑵作业场所噪声监测结果及评价;⑶接触噪声职工的听力测定和定期体检结果;⑷控制噪声工程项目的开展情况;⑸噪声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台帐。

(四)、高毒物品防护与管理

1、高毒物品是指卫法监发[2003]142号文中所列物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高毒物品的过程中,应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同时按规定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报。

2、安环部负责高毒物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高毒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存在高毒物品场所的有关作业人员应进行岗前体检,接受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存在高毒物品的场所应与其他场所分开或有效隔离,防护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设置应急这里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规定,设置风向标,设置警示标志、中文警示说明或区域警戒线。

存在高毒物品的场所应设置淋浴间和更衣室,并设置清洗、存放或处理工作服等物品的专用区域。

4、每季度至少对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检测,每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五)、放射性防护管理

1、公司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制度,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领导协调放射防护工作。

2、安环部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台帐。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进行放射防护知识及相关的法规、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并监督有关人员持《放射工作人员证》证上岗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复审,每五年换发一次。

3、对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应建立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档案和个人剂量档案。每1-2年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一次职业性健康体检。

4、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储存场所和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应设置防护设施,其入口处应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连锁、报警装置或工作信号,并按规定进行辐射检测。

5、公司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放射防护安全检查,对从事接触放射线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6、应建立放射性同位素泄露、丢失应急处理预案,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做好记录和效果评价。

(六)、工业微气候及防暑降温

1、高温作业系指工业企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

2、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的要求。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中有关防暑的要求。

3、安全、职业卫生和工会等部门应制定计划,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5、防暑降温设备应按时检修维护管理,每年在暑季前检维修一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四、考核

(一)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考核规定是对企业安全生产先进评比的一依据,总分100分,达90分以上为优,80分以上为达标,低于80分为不达标。

(二)组织机构及管理(共10分,每项1分)

1、职业卫生应有主管领导分工负责,各部、厂应有领导分工或安全员。

2、应有职业卫生组织机构网络图。

3、安环部应设有职业卫生专职岗位,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查。

4、相关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责任制。

5、提供职业卫生开展工作必要的经费。

6、应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预防职业病危害专项管理制度。

7、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8、制订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9、每年底影响职防中心报送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总结。

10、劳动合同管理符合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三)职业卫生监督(共10分,每项2分)

1、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全过程监督。

3、职业卫生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应监督整改。

4、建立职业卫生“三同时”设计审查、验收档案。

5、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设施、材料等的进入或转出,应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四)职业卫生防护(共10分,每项2.5分)

1、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伤害的工作场所,应配备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或用品。

2、防护用品定期维护校验,并有维护校验记录。

3、建立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档案,保证员工能正确、熟练使用防护用品。

4、从事放射工作个人剂量检测率应达100%。

(五)作业环境检测(共20分,每项2分)

1、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按规定设检测点,并编制检测平面图。

2、在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建立公告栏,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周期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4、检测、分析有记录。

5、检测分析评价报告按时反馈被检测单位。

6、检测覆盖率达95%。

7、检测点合格率95%.

8、作业环境检测档案内容齐全。

9、每季度按时上报检测统计季报表,并附文字分析。

10、开展应急检测、事故检测、进入有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受限空间设备前检测及隐患点检测。

(六)职业健康检查(共20分,每项4分)

1、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上岗前体检率100%;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在岗位期间受检率100%;离岗前受检率100%。

2、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体检周期及检查项目达到规范要求。

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齐全,符合要求。

4、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的病人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5、体检总结分析评价报告,于每年底报职防中心。

(七)职业卫生档案(共10分,每项5分)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设立专人管理,每年复核一次。

2、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八)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共10分,每项2分)

1、制订年度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计划并建立档案。

2、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教育,有教材有考核有记录。

3、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上岗前职业卫生知识教育率达100%。

4、有害作业现场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率100%。

5、班组每季度开展一次职业卫生学习,本岗位职业卫生知识掌握率100%。

(九)职业病管理(共10分,每项2分)

1、无急性中毒事故。

2、严格执行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

3、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的疑似职业病患者,及时申请诊断,职业禁忌症患者及时脱离原职业病有害作业岗位。

4、慢性职业病年发病率控制为在岗职工总数的万分之一以下。

5、严格执行职业病报告制度。急性中毒事故24小时内上报安全环保局和职防中心,职业病季报表按时上报职防中心。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第4篇 万科物业智能化工程验收交接管理办法

vk物业智能化工程验收交接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智能化工程部项目工程的验收移交程序。

2、适用范围

智能化工程部所承接的智能化工程。

3、定义

4、职责

部门/岗位职责

城市负责人/城市技术负责人负责对甲方物业相关人员的操作及维护培训。

城市负责人/城市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项目交接工作。

区域主管/施工技术组负责协助及跟进区域内各项目的验收工作。

施工技术组负责收集并保管完工项目竣工资料。

部门经理负责监督工程验收移交和结算。

5、方法和过程控制

5.1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现场施工负责人/项目助理提出内部验收申请,深圳项目由施工技术组组织内部验收,其他项目由施工技术组组织其它城市负责人验收。

5.2 参与内部验收的人员对不合格项提出整改要求,项目组必须针对整改要求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

内部验收的内容包括:

a、系统功能验收和感观质量验收(参考施工细化方案)

b、前期检查记录的验证(参考相关体系文件)

c、施工工艺符合《施工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d、竣工资料齐全(过程资料齐全)

e、完成用户培训,填写《培训签到表》

5.3 项目组完成整改后,重新报施工技术组进行复查,直至所有内容符合施工规范、标准及合同要求,整改完成后报甲方组织验收移交。

5.4组织外部验收时,由施工负责人填写《智能化工程交接记录》,并附《智能化工程设备清单》及《智能化工程竣工资料交接清单》,由甲方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后,双方各保留一份(记录表格可以采用甲方提供的类似表格替代)。

5.5施工技术组负责收集完工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并建立档案。

6、记录表格

vkwy7.5.1-j02-02-f1 《智能化工程交接记录》

vkwy7.5.1-j02-02-f2 《智能化工程设备清单》

vkwy7.5.1-j02-02-f3 《智能化工程竣工资料交接清单》

第5篇 万科物业智能化工程部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智能化工程部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1.目的

完善工程项目施工、加强部门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

2.适用范围

智能化工程部所承接的工程

3.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内容

项目助理/施工负责人作为具体经办人,负责填写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反馈甲方信息。

城市负责人负责核实工程量并根据施工合同编制设备配置报价清单。

施工技术组负责审核工程量设备配置清单及所能达到的要求。

规划设计组负责审核设计变更配置报价。

部门经理负责设计变更的审批。

4.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审批流程图

项目助理/施工负责人城市负责人施工技术组规划设计组部门经理

5.方法和过程控制

5.1工程项目进场后,现场项目助理或施工负责人在熟悉和审查《施工细化方案》及施工图纸前提下,如因特殊原因为满足甲方所提出的功能要求,根据《施工合同》设备数量填写《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

5.2城市负责人根据变更的实际情况,与甲方进行沟通核实《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并根据施工合同编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报价清单》。

5.3施工技术组对《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进行审核,包括:变更后设计方案、施工设计图纸、设备配置清单、线材使用数量、变更后所能达到的功能要求。

5.4规划设计组严格按照施工项目合同进行对设备报价、取费标准进行审核,并报部门经理审批。

5.5部门经理审批后发规划设计,抄送技术组、物资计划管理员、部门财务,施工技术组及物资计划管理员,以上人员在审批物资时需严格参照合同,如与合同不符时,则在《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审批同意后方可批准物资申请。

5.6现场施工负责人需及时将《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中的变更与甲方办理签证或反馈信息,报规划组及本部存档。

5.7《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由部门财务负责保存,作为工程结算跟进应收款的依据。

6.相关表格

vkwy7.5.1-j02-09-f1《智能化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

vkwy7.5.1-j02-09-f2《智能化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报价清单》

第6篇 万科物业智能化工程部物资管理办法

vk物业智能化工程部物资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智能化工程部物资管理。

2、适用范围

智能化工程部物资管理。

3、定义

4、职责

部门/岗位职责

施工负责人/城市负责人为项目组仓库物资管理第一责任人。

物资计划管理员负责本部仓库的日常管理及核查各项目组仓库盘点表。

区域行政负责区域仓库管理工作及区域内项目组物资管理的监督。

区域主管负责监督区域内项目组的物资管理工作。

部门经理负责部门物资管理的全面监督工作。

5、方法和过程控制

5.1物资入库

5.1.1 由供应商直接发货的物资,物资计划管理员在接到供应商送货单后,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施工负责人/城市负责人'__'订单物资已发出。提醒其注意收货的时间、地点及其它注意事项。

5.1.2 深圳交货的物资进入本部仓库,由物资计划管理员填写《智能化工程物资进仓单》,调至项目组时填写《智能化工程物资调拨单》。

5.1.3 项目组在收到货后,需认真核对并填写《智能化工程物资进仓单》,借样物资也需填写《智能化工程物资进仓单》,并在当月《智能化工程物资盘点表》中体现入库。

5.1.4进仓单编号规则为:分类物资进仓单分别编制流水号。

5.1.5施工负责人/城市负责人收到货后及时以电子邮件形式知会物资计划管理员。

5.1.6如在收货过程中发现到货数量与发货清单不符,需第一时间通知物资计划管理员,由其与货运公司核对并跟进处理。

5.1.7如收货型号与发货清单不符或产品质量有问题,需第一时间填写《智能化工程不合格物资处理单》,发送采购管理员,抄送本部事务主管,由采购管理员与供应商协调解决。

5.1.8采购管理员及时将不合格物资处理结果报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审批通过后发采购管理员,抄送物资计划管理员,由物资计划管理员跟进,施工负责人/城市负责人最终确认结果。

5.1.9物资计划管理员每月填写《智能化工程部月物资清单》,以此核对项目组盘点表。

5.2 物资出库

5.2.1 各仓库负责人需清楚记录仓库物资领用情况,项目负责人需在《智能化工程施工日志》中记录每日物资领用情况。

5.2.2 本部仓库每月底由物资计划管理员、部门财务、部门行政共同盘点,编制《智能化工程物资盘点表》,盘点物资进出时间截止日期于每月25日。

5.2.3项目组每月底由施工负责人/城市负责人进行仓库盘点,汇总当月物资出库情况完成《智能化工程物资盘点表》。盘点物资进出时间截止日期于每月25日(以实际到货日为准)。

5.2.4工具按人员配置,由领用人员填写《智能化工程工具领用签收表》签收保管,备用工具及公用工具由施工负责人/城市负责人填写《智能化工程工具领用签收表》签收保管,《智能化工程工具领用签收表》签名后复印一份发本部存档。

5.2.5 区域行政需对区域仓库及区域内项目的《智能化工程物资盘点表》、《智能化工程工具领用签收表》进行核对。

5.2.6 物资计划管理员每月需对项目组上报《智能化工程物资盘点表》、《智能化工程工具领用签收表》进行认真核对。

5.3 物资调拨

5.3.1 物资调拨一般为区域仓库物资调拨至其它项目组,项目组仓库调拨物资原则上应为项目剩余物资。

5.3.2 所有物资调拨必须由物资计划管理员填写《智能化工程物资调拨单》,然后发送相应的施工负责人/城市负责人,同时抄送采购管理员,各项目组仓库管理人员需在收到《智能化工程物资调拨单》后方可进行物资调拨,并在《智能化工程物资盘点表》中体现调拨物资的出入库情况,并在备注中注明调拨单号。

5.3.3 《智能化工程物资调拨单》按调入项目编制流水序号,并及时打印保存。

5.3.4资产的调拨需由部门资产管理员统一填写《智能化工程物资调拨单》,报本部事务主管、部门经理审批后方可调拨。

5.4 项目组之间物资借用

项目组之间因工期原因或其它原因需临时借用物资,其出入库情况无需在《智能化工程物资盘点表》中体现。但需由借入方施工负责人开具借条,由借出方和借入方的施工负责人共同在借条上签字确认,借条由借出方保存,在物资返还时将借条还给借入方。

5.5 物资报废

5.5.1由施工负责人/城市负责人/区域行政填写《智能化工程物资报废申请单》报区域主管或经理助理审核后,报物资计划管理员,同时抄送,物资计划管理员根据报废物资的使用情况,提供相关意见后报本部事务主管审核,部门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项目组仓库方可做报废处理。价值超过部门经理审批权限的物资报废需按公司相关程序执行。

5.5.2 《智能化工程物资报废申请单》按项目编制流水序号,并及时打印保存。

6、相关文件

vkwy7.5.5-z01《物资存储及管理程序》

7、记录表格

vkwy7.5.1-j02-04-f1《智能化工程不合格物资处理单》

vkwy7.5.1-j02-04-f2《智能化工程物资盘点表》

vkwy7.5.1-j02-04-f3《智能化工程部月物资清单》

vkwy7.5.1-j02-04-f4《智能化工程部工具领用登记表》

vkwy7.5.1-j02-04-f5《智能化工程物资报废申请单》

vkwy 7.5.1-j02-05-f4《智能化工程物资调拨单》

vkwy 7.5.1-j02-05-f9《智能化工程物资进仓单》

第7篇 化工企业管道架管理检查办法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基础管理建设,保障公司生产、卫生、交通秩序,创造整洁、优美的公司环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厂区范围内所有的管道架管理考核。

2.定义与术语

管道架:包括墙架、柱架、托架、平管支架、桁架、跨路管道架等钢结构管道架。

3.职责

3.1 科技处负责厂区管道架的管理和考核。

3.2 生计处负责各部门上报管道架的制作、更新、维修工作量的安排。

3.3 保卫处负责厂区跨路龙门架行车高度的警示标志的设置及对由外来车辆造成的管道架及设施的损害事件的处理。

3.4 企管处负责对检查结果的处理。

3.5 管道架实行属地管理,各包洁区的责任部门负责辖区内及辖区上方管道架的管理。(注:蒸发工段到盐水工段的跨路龙门架由一车间负责管理;厂区到鲁抗的电化路龙门架由仓储处负责管理)

4.工作程序

4.1管道架设计要求:

4.1.1设计单位在进行厂区管道架设计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公司的相关规定和现场的具体情况进行设计。管道架要求结构合理、美观大方,刚度和强度符合安装工艺要求,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彻底除锈,刷防锈底漆2遍,天蓝色面漆2遍。

4.1.2跨路管道架高度的设计要求:主要道路的跨路管道架的设计高度不低于5.5米,无车辆行驶的小路跨路管架高度不低于4.5米。其他均应符合国家或相关部门规定的设计要求。

4.1.3立式管架立柱靠近地面的部位需砌混凝土管墩,管墩的总体要求应美观实用。管墩上平面由中心向四周留少许坡度,以防积水造成管架立柱锈蚀。。主管廊的管墩尺寸为500×400×200mm

(管墩长度方向与工字钢长度方向一致),非主管廊的管墩尺寸按总体要求视具体情况定。

4.2管道架施工安装要求:

4.2.1管道架施工安装时应严格按照图纸的设计要求,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保证管道架的安装质量和管架上的管线、桥架、辅助设施敷设的整齐、合理、整洁、美观;不得有偏移、倾斜,扭曲、稳定性差等质量问题。

4.2.2项目施工中不得损坏管道架上已有的管道、保温结构、电缆、桥架以及其他设施,并随时保持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整洁。

4.2.3管道架及管道架上的施工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对作业现场进行彻底清理打扫,对因施工造成损坏的墙面、路面、管道、保温和其他设施应及时给予修复。

4.3管道架管理要求:

4.3.1管架管理部门负责在主要交通道路险要处(如狭窄拥挤路口及易燃易爆和其它化学危险品的设备管道等)的管架附近设置较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或采取必要的隔离和防碰撞措施。

4.3.2责任部门应保持辖区内管道架的安全完好,发现因外力推拉、碰撞和腐蚀等原因造成管道架及管墩损坏的,应及时进行处理;无力处理者可向科技处及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以便及时修复、整改、处理、完善。

4.3.3责任部门必须保持管道架的整洁,不应有与管道架、管道、电缆等设施无关的杂物存在。

4.3.4管道架应进行定期保养整治,对有问题的管架,责任部门应及时进行整改;由于各种原因无力整改者可向科技处提出整改意见,由科技处统一安排,提报生计处进行保养、改造或更换。

4.3.5对已废弃不用的管道架,责任部门应根据情况进行清理;责任部门无法作出决定的,可书面告知科技处,经有关部门确认并制定出处理意见后,由生计处安排给予清理。

4.3.6科技处对厂区管道架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责任部门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汇总后提报企管处。

5.相关支持性文件

《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

《厂区公用管道管理规定》

第8篇 化工项目生产装置试车条件确认管理办法

1 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集团公司在建化工项目试车过程管理,使新建生产装置各项试车工作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合程序,确保投料试车安全、平稳、一次成功,实现开得起、稳得住、安全生产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化工建设部所辖在建化工项目装置试车过程管理。

1.3 术语和定义

1.3.1 单机试车

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负荷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为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1.3.2 联动试车

对规定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管道、电气、自动控制系统等,在各自达到试车标准后,以水、空气等为介质所进行的模拟试运行,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1.3.3 投料试车

对规定范围的全部生产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试运行,以检验其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性能,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2 职责

2.1 施工单位

2.1.1 负责编写单机试车方案,并落实单机试车前各项准备工作。

2.2.2 负责对单机试车前或过程中不合格项进行整改。

2.2.3 负责项目各机泵单机试车的实施工作。

2.2 项目部(厂、公司)

2.2.1 负责组织成立项目单机、联动、投料试车组织机构。

2.2.2 负责编审单机试车方案、联动试车方案、投料试车方案。

2.2.3 负责监督参与装置各机泵单机试车过程。

2.2.4 负责组织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前试车条件的内部检查确认,并对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前或过程中不合格项进行整改。

2.2.5 负责项目装置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的组织实施工作。

2.2.6 负责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前向相关部门提报试车申请。

2.2.7 负责装置单机试车审核确认,下达单机试车指令。

2.3 化工建设部生产装备技术处

2.3.1 负责对本办法的监督执行。

2.3.2 负责对项目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方案组织审查。

2.3.3 负责组织装置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前试车条件的检查确认,并对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前或过程中不合格项督促项目进行整改。

2.3.4 负责装置联动试车审核确认,下达联动试车指令。

2.4 生产管理中心、总工办、装备部、安全环保部、质量检验中心、保卫部

2.4.1负责对本办法的监督执行。

2.4.2 负责参与装置联动、投料试车前试车条件的检查确认,并对投料试车前或过程中不合格项督促项目进行整改。

2.4.3负责装置投料试车审核确认,联合下达投料试车指令。

3 管理程序及要求

3.1 试车方案编审

3.1.1 单机试车方案原则上由施工单位编制,具体编制主体责任由项目确定,项目组织进行审核,项目负责人(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其中大型关键设备试车方案需报化工建设部审核,化工建设部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3.1.2 联动试车方案由各项目部编写,并组织内部会审,报化工建设部审核,上报总工办审核,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3.1.3 投料试车方案由各项目部编写,并组织内部会审,报化工建设部审核,上报总工办审核,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3.2 试车条件确认

3.2.1 单机试车由项目部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供应商等相关单位及各科室(车间)、相关专业人员,在设备单机试车前对设备安装质量、公辅设施、公用工程、安全消防设施等试车条件进行检查确认,并形成确认记录。大机组等关键设备单机试车需报化工建设部、装备部进行联合确认。

3.2.2 联动试车由项目部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供应商等相关单位及各科室(车间)、相关专业人员,在装置联动试车前对设备、工艺、电气、仪控、公辅系统完整性及公用工程衔接等试车基本条件进行内部检查确认,并形成确认记录。由化工建设部组织各部门对装置联动试车前工程中间交接、三查四定、安全消防措施等内容进行联合确认。

3.2.3 投料试车由项目部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供应商等相关单位及各科室(车间)、相关专业人员,在装置投料试车前对设备、工艺、电气、仪控、公辅系统完整性及公用工程衔接等试车基本条件进行内部检查确认,并形成确认记录。由化工建设部组织各部门对装置投料试车前预试车、联动试车、安全消防措施等内容进行联合确认。

3.3 试车实施

3.3.1 项目部组织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各施工单位及科室(车间)按试车方案逐步实施。试车过程中,方案执行情况由集团公司及化工建设部指导和监督。

3.3.2 试车过程中各项目部的指标、水、电、汽、风、氮气等工艺参数的变动均要与生产管理中心、化工建设部及时沟通,由生产管理中心总调度室与相关单位进行统一调度。相关辅助单位依据生产管理中心总调度室的通知或指令进行操作。

3.3.3 试车过程出现异常情况由化工建设部组织各单位分析,必要时修改试车方案,并对修改后的试车方案进行评审。

3.3.4 试车结束后化工建设部监督各项目部负责对所编制的试车方案进行总结,并对存在的缺陷进行整改消除。试车成功后由项目部组织编写《试车总结报告》,报化工建设部备案。

4 附则

4.1 项目单机、联动、投料试车确认审批表。

4.2 项目单机、联动、投料试车审批确认管理流程。

4.3 项目装置投料试车确认表

4.4 本办法由化工建设部生产装备技术处负责解释。

4.5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9篇 万科物业智能化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vk物业智能化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更好的控制施工质量,有效实施工程质量目标责任制。证明质量管理体系过程、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并作为追溯的依据。

2、适用范围

用于所承接的所有智能化安防系统工程内部质量检查记录。

3、职责

部门/岗位 职 责

城市技术负责人 负责施工质量的检查和记录

施工技术组 负责指导质量记录表格的编制和推行实施

部门经理/经理助理、区域主管/城市负责人 监督质量控制体系的监督实施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质量控制方法

4.1.1城市负责人每月检查现场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并填写《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控制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主发给区域行政,抄送给施工技术组。

4.1.2区域行政汇总《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控制表格》,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主送施工技术主组。

4.1.3每月质量检查要求覆盖本月施工的所有施工内容,并用数码相机拍摄每道工序工艺质量,作为《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控制表格》的附件保存。

4.1.4 部门经理/区域负责人/施工技术组定期抽查项目施工质量,填写《项目工程检查记录》对检查中的不合格项提出整改措施,项目助理负责整改措施的落实。

4.1.5施工技术组负责汇总分析各项目组的施工进度、质量控制信息,并作为部门月报的施工管理信息,信息提到的质量问题在下个月整改,并在月报中体现整改结果。

4.1.6施工质量验收以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施工作业指导书》为准。

4.2质量记录的归档与保存

4.2.1所有质量记录表格由城市负责人/城市技术负责人负责打印保存(有打印机的项目)。

4.2.2城市负责人/城市技术负责人归档时应按照公司文件资料管理规定作好各类记录的分类、编号、便于检索。

4.2.3交工技术资料由城市技术负责人分别归档保存,并按国家、地方规定做好标识、编号、贮存。

4.2.4 《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控制表格》现场保留电子文档或打印张贴(有打印机的项目组打印),施工技术组保留电子文档。

5.相关文件

《施工作业指导书》

6.记录表格

vkwy7.5.1-j02-10-f1《智能化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控制表格》

vkwy7.5.1-j02-10-f2《项目工程检查记录》

第10篇 化工生产装置试车条件确认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集团公司在建化工项目试车过程管理,使新建生产装置各项试车工作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合程序,确保投料试车安全、平稳、一次成功,实现开得起、稳得住、安全生产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化工建设部所辖在建化工项目装置试车过程管理。

1.3 术语和定义

1.3.1 单机试车

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负荷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为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1.3.2 联动试车

对规定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管道、电气、自动控制系统等,在各自达到试车标准后,以水、空气等为介质所进行的模拟试运行,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1.3.3 投料试车

对规定范围的全部生产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试运行,以检验其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性能,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2职责

2.1施工单位

2.1.1 负责编写单机试车方案,并落实单机试车前各项准备工作。

2.2.2 负责对单机试车前或过程中不合格项进行整改。

2.2.3 负责项目各机泵单机试车的实施工作。

2.2项目部(厂、公司)

2.2.1 负责组织成立项目单机、联动、投料试车组织机构。

2.2.2 负责编审单机试车方案、联动试车方案、投料试车方案。

2.2.3 负责监督参与装置各机泵单机试车过程。

2.2.4 负责组织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前试车条件的内部检查确认,并对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前或过程中不合格项进行整改。

2.2.5 负责项目装置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的组织实施工作。

2.2.6 负责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前向相关部门提报试车申请。

2.2.7 负责装置单机试车审核确认,下达单机试车指令。

2.3 化工建设部生产装备技术处

2.3.1 负责对本办法的监督执行。

2.3.2 负责对项目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方案组织审查。

2.3.3 负责组织装置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前试车条件的检查确认,并对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前或过程中不合格项督促项目进行整改。

2.3.4 负责装置联动试车审核确认,下达联动试车指令。

2.4生产管理中心、总工办、装备部、安全环保部、质量检验中心、保卫部

2.4.1负责对本办法的监督执行。

2.4.2 负责参与装置联动、投料试车前试车条件的检查确认,并对投料试车前或过程中不合格项督促项目进行整改。

2.4.3负责装置投料试车审核确认,联合下达投料试车指令。

3管理程序及要求

3.1 试车方案编审

3.1.1 单机试车方案原则上由施工单位编制,具体编制主体责任由项目确定,项目组织进行审核,项目负责人(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其中大型关键设备试车方案需报化工建设部审核,化工建设部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3.1.2 联动试车方案由各项目部编写,并组织内部会审,报化工建设部审核,上报总工办审核,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3.1.3 投料试车方案由各项目部编写,并组织内部会审,报化工建设部审核,上报总工办审核,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3.2 试车条件确认

3.2.1 单机试车由项目部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供应商等相关单位及各科室(车间)、相关专业人员,在设备单机试车前对设备安装质量、公辅设施、公用工程、安全消防设施等试车条件进行检查确认,并形成确认记录。大机组等关键设备单机试车需报化工建设部、装备部进行联合确认。

3.2.2 联动试车由项目部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供应商等相关单位及各科室(车间)、相关专业人员,在装置联动试车前对设备、工艺、电气、仪控、公辅系统完整性及公用工程衔接等试车基本条件进行内部检查确认,并形成确认记录。由化工建设部组织各部门对装置联动试车前工程中间交接、三查四定、安全消防措施等内容进行联合确认。

3.2.3 投料试车由项目部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供应商等相关单位及各科室(车间)、相关专业人员,在装置投料试车前对设备、工艺、电气、仪控、公辅系统完整性及公用工程衔接等试车基本条件进行内部检查确认,并形成确认记录。由化工建设部组织各部门对装置投料试车前预试车、联动试车、安全消防措施等内容进行联合确认。

3.3 试车实施

3.3.1 项目部组织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各施工单位及科室(车间)按试车方案逐步实施。试车过程中,方案执行情况由集团公司及化工建设部指导和监督。

3.3.2 试车过程中各项目部的指标、水、电、汽、风、氮气等工艺参数的变动均要与生产管理中心、化工建设部及时沟通,由生产管理中心总调度室与相关单位进行统一调度。相关辅助单位依据生产管理中心总调度室的通知或指令进行操作。

3.3.3 试车过程出现异常情况由化工建设部组织各单位分析,必要时修改试车方案,并对修改后的试车方案进行评审。

3.3.4 试车结束后化工建设部监督各项目部负责对所编制的试车方案进行总结,并对存在的缺陷进行整改消除。试车成功后由项目部组织编写《试车总结报告》,报化工建设部备案。

4附则

4.1项目单机、联动、投料试车确认审批表。

4.2项目单机、联动、投料试车审批确认管理流程。

4.3项目装置投料试车确认表

4.4本办法由化工建设部生产装备技术处负责解释。

4.5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万科物业智能化工程部售后服务管理办法

vk物业智能化工程部售后服务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智能化工程部售后服务。

2、适用范围

智能化工程部承接的地产智能化工程项目。

3、定义

售后服务是指工程完工后,在保修期内提供的后续服务。

4、职责

部门/岗位职责

部门经理负责监控部门整体客户服务工作质量。

本部事务主管负责与珠三角地区的地产客户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建立售后服务沟通平台,监督各项目组售后服务及时性,协调处理售后服务遗留问题。

技术组主管负责审核设备故障处理记录,为已过保修期并且撤离该城市业务的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采购管理员负责配合各项目组与供应商协调设备返修事宜。

区域行政负责跟进区域内各项目设备返修,收集售后服务各类报表,报相关人员跟进。

城市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项目售后服务工作。

城市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售后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售后服务技术员负责项目组售后服务具体工作。

5、方法及过程控制

5.1售后服务提供

5.1.1每个项目在售后服务阶段需将售后服务人员及城市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提供给当地物业服务中心,并要求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5.1.2每个项目在竣工交付后,城市负责人应当及时与物业服务中心协调,将部门印制的《项目安防设备服务登记表》提交给物业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接到业主售后服务需求时填写《项目安防设备服务登记表》,并通知智能化工程部售后服务人员处理,对于重要问题或可能会引起投诉的工程遗留问题需及时将信息反馈至本部事务主管和部门经理征求处理意见,由本部事务主管跟进处理结果。

5.1.3售后服务技术员能在现场解决的问题须在现场立即处理,对于发生需更换设备的故障,需在《智能化工程设备故障处理记录表》注明,作为核对盘点表物资出库的依据之一,各项目组统计《智能化工程设备故障处理记录表》于每月25日前报区域行政汇总,统一报技术组主管。

5.1.4项目组售后服务人员每月填写《智能化工程售后服务月报》,经城市负责人审核报区域行政汇总,报区域主管、分管经理助理审核后以邮件形式主送当地物业服务中心维修主管,抄送给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本部事务主管、部门经理。

5.2售后设备维修或更换

5.2.1 如确认设备损坏需返回厂家维修,由售后服务人员填写《智能化工程售后服务

处理流程表》,报城市技术负责人审核、技术组主管审批,抄送区域行政和本部事务主管,如涉及我方支付设备维修费用需报本部事务主管审核,部门经理审批。由项目组直接将故障设备寄回厂家维修,区域行政负责跟进本区域内各项目故障设备维修结果,并做好跟进记录。

5.2.2因维修设备而发生的维修费用,付款时由区域行政填写《付款申请单》,并附对应的供应商发出并经我方确认的维修设备收费确认函、《智能化工程售后服务处理流程表》及其邮件批复页,每月汇总一次报销。

5.2.3因售后服务而发生的设备采购由项目组负责人填写《智能化工程项目组物资申请单》,需经技术组、本部事务主管、物资计划管理员审核,部门经理审批后由采购管理员采购。

5.3 售后服务收费

5.3.1对业主室内设备增加、移位的服务项目,按部门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以外的项目收费,需经本部事务主管批准后方可执行。

5.3.2对于不在保修范围内而发生的设备损坏,由城市负责人将现场情况电话知会本部事务主管,由本部事务主管报价确定赔偿金额,城市负责人填写《智能化工程售后服务处理流程表》注明赔偿金额,报本部事务主管、财务人员,抄送部门经理,由城市负责人和财务人跟进收款情况。

5.3.3各项目组每月需统计售后服务收费情况,填写《智能化工程售后服务收费明细表》,每月25日前报区域行政汇总,由区域行政报财务人员跟进收款情况。

5.3.4售后服务收费每季度与当地物业服务中心对账,半年收一次款。由区域行政汇总对账情况报部门财务,抄送本部事务主管、部门经理,作为应收账款,由城市负责人跟进当地物业服务中心付款事宜。

5.4 提供售后服务原则

5.4.1保修期内的项目

5.4.1.1在保修期结束前半年,项目组需与当地物业服务中心沟通,要求对方指定专人协助智能化设备故障处理,协助对方建立紧急情况应急处理方案,并负责对相关人员做好培训,做好相关记录,逐步将智能化设备日常维护和简单故障工作移交给当地物业服务中心自行处理。

5.4.1.2保修期内售后服务按合同条款约定操作,本着负责、服务的原则提供售后服务,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的分为以下三种情况操作。

1、保修期内该项目组还在操作的(一般是指分期开发的项目):

a、出现紧急情况(如影响业主正常生活或物业服务中心正常管理的情况),需及时赶到现场处理。

b、需安排兼职售后服务人员负责设备故障处理和日常维护,业主室内设备改位,居家防盗开通,每周安排二次集中处理。

2、在保修期内该项目组已撤离,但部门在该城市有其他项目组施工的:

a、出现紧急情况(如影响业主正常生活或给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带来安全隐患的情况),需24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

b、需安排兼职售后服务人员负责设备故障处理和日常维护,业主室内设备改位,居家

防盗开通,每周安排一次集中处理。

3、在保修期内部门业务已撤离该城市:

a、出现紧急情况(如影响业主正常生活或给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带来安全隐患的情况)

需调配离该城市最近的项目组售后人员48小时赶到现场处理。

b、在项目入伙之日起半年之内需安排售后服务人员在现场负责设备故障处理,居家防盗开通。同时要求对方指定专人协助智能化设备故障处理,协助对方建立紧急情况应急处理方案,并逐步将智能化设备日常维护和简单故障工作移交给当地物业服务中心自行处理。

c、在项目入伙之日起半年后售后服务人员撤离现场,如果出现系统设备故障安排就近城市项目组人员每月集中处理一次,如因人为损坏、雷击、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不属保修范围)导致系统故障需要我方派人现场处理的,往返交通及一切相关费由对方负责。

5.4.2已过保修期的项目

5.4.2.1建议

对方采购易损件备用。

1、已过保修期该项目组还在操作的(一般是指分期开发的项目):

日常设备故障主要由当地物业服务中心人员负责处理,安排售后服务人员每周一次

集中协助处理(包括业主室内居家防盗开通),如涉及设备维修更换费用由对方负责。

2、已过保修期该项目组已撤离,但部门在该城市有其他项目组施工的:

日常设备故障主要由当地物业服务中心人员负责处理,安排售后服务人员每半个月一次集中协助处理(包括业主室内居家防盗开通),如涉及设备维修更换费用由对方负责。

3、已过保修期部门业务已撤离该城市:

由技术组通过电话提供技术支持,如需我方现场处理,往返交通费、人工费等一切费用由对方承担。

6、记录表格

vkwy7.5.1-j02-03-f1《智能化工程设备故障处理记录表》

vkwy7.5.1-j02-03-f2《智能化工程售后服务处理流程表》

vkwy7.5.1-j02-03-f3《智能化工程售后服务收费明细表》

vkwy7.5.1-j02-03-f4《智能化工程售后服务月报》

第12篇 万科物业智能化工程部工程物资招投标管理办法

vk物业智能化工程部工程物资招投标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物资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

2.范围

适用于智能化工程部。

3.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内容

部门经理负责对工程物资招投标工作监督及控制。

采购管理员负责整理收集招投标物资清单及招标书,负责组织招标协调工作。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总则

4.1.1成立招标工作小组,其组成人员包括:智能化工程部负责人、品质管理部代表、财务管理部代表、分管领导、经办人。定标时由招标工作小组集体决策。

4.1.2 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有二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

4.1.3 整个招标过程必须保持透明度,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沟通、信息共享,杜绝暗箱操作。

4.1.4 做好保密工作,任何人均不得泄露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内容,以保证招标的公正性与效果。

4.2招标项目的确定

4.2.1品牌招标,根据工程项目技术、性能要求进行招标。

4.2.2分外包项目招标,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类别进行招标。

4.2.3分项年采购总量招标,根据采购计划进行招标。

4.3招标工作程序

4.3.1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包括招标邀请函、投标承诺书、合同样本、相关标准或要求(包括规模、用途、标准、费用、期限、人员配置、工艺流程、质量要求和安全防护责任等)、相关技术资料(如图纸)等文件。

4.3.2 招标信息发布及投标邀请

4.3.2.1公开招标的项目可以在当地主要报纸、网站或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发布招标信息,并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办理手续。

4.3.2.2实行邀请招标,由智能化工程部、品质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共同从公司《合格服务供方一览表》中选择所需数量的投标单位进行邀请招标。

4.3.2.3如《合格服务供方一览表》没有合适的投标单位或数量不够,应由智能化工程部推荐,再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方可选为投标方,并纳入《合格服务供方一览表》。

4.3.3 发标

4.3.3.1招标文件的发放、答疑及现场勘察由智能化工程部经办人组织,品质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参与。

4.3.3.2公开招标的项目,要按照合格承包商标准和项目要求对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方可发放招标文件。

4.3.3.3招标答疑由智能化工程部经办人负责做好记录工作,该记录将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一并发给投标单位。

4.3.4 开标

4.3.4.1招标文件应规定:投标单位应在规定日期之前将投标文件送交智能化工程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原则上不再接受任何投标文件。

4.3.4.2标书必须密封加盖公章,开标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打开标书。

4.3.4.3智能化工程部经办人主持开标工作,开标工作应集体在场,现场拆封,该过程和内容由智能化工程部经办人作好记录并填写《开标记录表》,参加开标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

4.4.5 评标和定标

招标项目评标定标权限

品牌招标

分外包项目招标

分项年采购总量招标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品质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分管领导参加定标会,确定后报总经理审批。

4.4.5.1开标后,招标小组成员对各投标书内容进行分析评比,对于二次谈标,由智能化工程部经办人与投标单位联络沟通协调,另行安排时间与招标小组成员参与分析定标。

4.4.5.2定标后,由智能化工程部经办人填写《定标书》,确定中标单位。

4.4.5.3 评标人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对自己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4.5.4评标应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为依据。定标原则为:

a、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其投标价格是合理低价。

b、同等条件下,原来与公司有过良好合作关系的投标方优先中标。

4.4.5.5 下列情况须重新招标:

a.发现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

b.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c.投标单位以向招标工作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d.开标后,发现所有投标皆不满意(如各标价均高出标底价,不在合

理报价范围之内)。

4.4.5.6 整个评标定标过程须作好记录,全体参加评标人员签字确认。

4.4.5.7 确定中标单位后3天内,智能化工程部经办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函,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4.4.6 签订合同

由智能化工程部参照合同范本拟定合同,按权限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必要时由法律组审核合同条款,合同拟定完毕,约中标单位对其内容和条款进行确认后签订正式合同。

5.相关文件

vkwy7.2.2-z01 《合同管理程序》

vkwy7.4-z02 《招投标管理办法》

vkwy7.4-z03《供方管理程序》

6.记录表格

vkwy7.5.1-j02-06-f1 《开标记录表》

vkwy7.5.1-j02-06-f2 《定标书》

第13篇 化工库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化工材料的贮存管理,确保化工材料在贮存过程中质量状态,杜绝安全隐患。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用化工材料(含一般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油类产品)的储存、发放、搬运及应急的控制管理。

3职责

3.1 物流部负责所有化工材料的储存、发放及搬运控制管理。

3.2 配料车间负责出库化工材料再调制与退料存储的管理。

3.3 生产车间负责调制好的化工品的保管与使用控制。

3.4 行政事务部负责废弃化工材料的处理。

4定义及分类

4.1定义:危险化学品: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一,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污染环境的均属危险化学品。

4.2分类:本司化学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常用化学品分类标准分为四大类,易爆类、易燃类、毒害类、普通类。危险化学品明细一览表参见附件。

5运行程序

5.1出入库运作

5.1.1所有化工产品的出入库流程按《原材料出入库管理规定》执行。

5.1.2库管入库作业正常检查按《原材料出入库管理规定》执行外,还应重点检查来料化学材料的包装密封性,是否有泄漏、挥发、以及外包装上是否有结晶物等异常,发现异常立即拒收,并向物流部、供应部等反馈。

5.1.3乙醇入库灌装于我司外购200升塑料小桶,灌装时要控制流速,防止外溢,车辆应有接地装置防静电积聚。

5.1.4 配料车间等领用部门在领用化工材料时,若有需要直接接触化工材料时必须配戴专用防护用具(手套、专用桶等)进行,且相互能产生化学反应的化学品须分开盛装。

5.1.5特殊化工品如丁酮、丙酮遵从单独存放,双人发放、双人领用、双人复核的原则。

5.1.6化工品在搬运过程中,所用载运工具必须保持匀速,平稳行驶。做到轻拿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摩擦、倾倒和流动。

5.1.7 废弃化工品化工库不再进行退库回收,领用部门存放于废料存放区由行政事务部负责处理。

5.2 化工产品的贮存管理

5.2.1 所有化工产品按染料类、涂料树脂类、油墨类、胶类来进行分类分区存放,不同的化工品存放时须有明显的界限,不可杂乱混合放置。

5.2.2 硝化棉不得与强酸、强碱、胺、氧化剂之类的物质混存,不得与易燃液体混存,最好单独库库存放。末打开包装的硝化棉,建议自生产日期起一年内用完最长不超过两年。

5.2.3 袋装、箱装化工品堆码整齐、不可超过2米。50公斤左右桶装类堆高不可超过2层,25公斤左右桶装类堆高不可超过5层、150-200公斤类桶装类堆高1层。

5.2.4 化工产品要求储存于阴凉、通风良好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且保存在原包装容器中。

5.2.5化工库要求温度控制在0~30度之间,湿度保持在40~80%之间。

5.2.6贮存期内,库管员要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泄漏、短缺时应及时上报处理。

5.2.7 贮存期限参见《原材料有效期管理规定》。所有已开包化工材料的有效期为原有效期的一半。

5.2.8 露天贮罐化工品应密封阴凉干燥保存,夏季要求有降温措施。如夏季高温时对贮罐进行喷水冷却处理。

5.4 油库注意事项

5.4.1 油库和加油区3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5.4.2 加油车辆一律关闭发动机后才可进行加油作业。加油过程中禁用电话、对讲机等。

5.5 紧急应变

化学品的存放、使用及废弃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按材料安全数据表或有关化学品的性能说明的要求及《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的要求进行及时处理。

6 相关文件

6.1《搬运、贮存、防护和交付控制程序》

6.2《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6.3《原材料有效期管理规定》

6.4《库房管理办法》

7附件

7.1危险化学品一览表

8附件记录

第14篇 化工企业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1 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质量管理,降低质量成本,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产品质量(包括产品等级品率、包装、外观和公司内控工艺指标)、质量事故、物资采购质量、服务质量、外购设备及备品备件质量、质量/环境体系认证不合格项整改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2 职责

2.1 分管生产的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组织质量管理考核办法的制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解决质量管理考核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负责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2.2 生产技术部负责产品等级品率、固体产品袋重、内控工艺指标、采购原辅材料检验指标的制定、监督、管理和考核;负责参与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2.3 企业管理部负责质量事故、固体产品包装质量、外购设备及备品备件质量、服务质量、质量/环境体系认证不合格项整改的监督、管理、考核和考核兑现;负责参与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2.4 各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要求负责制定本部门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3 考核程序

3.1 质量事故的考核

3.1.1 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是指经济损失在4000元以下的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是指经济损失在4000元以上或给公司声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质量事故。索赔和退货均视为重大质量事故。

3.1.2 任何单位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不得隐瞒不报,一般质量事故应在3日内,重大质量事故应在2日内书面报告企管部和生产技术部。

3.1.3 对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单位,处以500~4000元罚款,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单位,处以4000元以上罚款并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3.1.4 各单位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处理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由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调查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由公司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3.2 产品等级品率、固体产品袋重和采购质量考核

3.2.1 生产技术部按月对产品等级品率、固体产品袋重、采购原辅材料合格率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指标由生产技术部确定。

3.2.2 当某种产品检验不合格或质量指标有较大波动时,生产技术部应将检验结果及时通报企管部。

3.2.3 不合格产品不计入生产单位当月产量。

3.2.4 外购设备和备品备件质量不合格,经查证属实,根据不合格外购设备和备品备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参照质量事故进行考核。

3.3 固体产品外观质量考核

企管部不定期对固体产品包装质量进行抽查,并按下列标准进行考核:

项目 考核标准 处罚标准

堆包 堆放整齐,纵横有序,仓库地面干净整洁。 责令整改,整改无效或拒不整改参照一般质量事故处罚。

缝包和折边 按产品标准要求。 责令整改,整改无效或拒不整改参照一般质量事故处罚。

污袋 包装袋不得有明显污渍。 少量污袋参照一般质量事故处罚,大面积污袋参照重大质量事故处罚。

破损 破损率不超过2‰。 责令整改,整改无效或拒不整改参照一般质量事故处罚。

3.4 服务质量考核

3.4.1 服务质量是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销售部、财务部、武保部、生产技术部等部门要做好产品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通过多种形式的服务,达到方便用户、使用户满意并促进销售的目的。

3.4.2 除非经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产成品库有权拒收生产单位移交的不符合要求的产品。

3.4.3 销售部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供货,按有关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本公司规定等)做好产品贮存、搬运、转运、保护、交付和运输,确保产品在交付顾客之前保持完好无损。产品委外运输时,应将有关运输要求告知承运方并对承运方资质进行检查确认。因产品贮存、运输和防护失当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参照质量事故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3.4.4 销售部按“顾客满意度调查程序”的规定定期进行顾客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不进行调查或编制虚假的调查报告,参照重大质量事故处罚。

3.4.5 因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引起的用户索赔、退货,一律视为重大质量事故,公司将按规定追究责任部门的责任和相关部门的连带责任。

3.4.6 凡投诉、索赔、退货以及其他涉及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争议或纠纷,销售部均应记录存档,并应及时将用户意见反馈给有关领导和部门加以解决。

3.4.7 销售部代表公司处理因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起的与顾客之间的法律纠纷,企管部、生产技术部、法律顾问室及其他相关单位协助处理。处理不当或处理不及时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害,公司将视情节追究责任部门责任和相关部门的连带责任。

3.4.8 对违反服务质量考核规定的单位,可责令整改或按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处罚。

3.5 质量/环境体系认证不合格的考核

3.5.1 各部门应按规定的要求整改内审和外审开具的不合格报告。一般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对不合格所在部门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责令继续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严重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对不合格所在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并责令继续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3.5.2 同一问题在同一部门连续二次开出同一性质不合格报告的,对该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连续三次开出的,按重大质量事故处理。

3.6 免责规定

由不可控因素造成的质量事故,经考核部门确认,事故单位可免除事故责任。

第15篇 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一、建设标准化工地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建设标准化工地,坚持文明施工是现代建筑生产的客观要求,对于加强和培养队伍作风,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施工秩序,以达到安全、优质、快速、高效完成工程任务的目的。

1、项目经理部成立建设标准化工地和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书记、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任组员。其职责是:领导、检查、评比“文明工地”。在安质部设办公室,负责收集文明施工有关材料和牵头检查,评比文明工地。各作业队也应成立相应的管理小组,由队长任组长,技术主管任副组长,组员由技术、安质、工班长等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责是:监督、检查本单位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的情况,督促班组在组织施工过程中,自始至终按照文明工地标准抓好落实,促使文明标准工地的形成。

二、建设标准化工地,文明施工的内容

1、各作业队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标牌,堆放大宗材料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机具放置整齐。组织指导施工的管理人员必须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袖章。

2、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和设施的安装及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深水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3、施工机械进场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4、凡施工高度3米以上的工程,均要有防护措施,脚手架、安全网的架设必须符合规定标准;深坑深槽除按规定放坡、支撑外,还要对深度在3米以上坑槽内的作业人员加设防坠落设施。

5、各作业队应严格劳动纪律,遵守操作和安全规程,建立安全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定期检查维护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保证安全有效。

6、各作业队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对产生噪声、振动和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未处理的泥浆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河流,应妥善处理。

7、各作业队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广告宣传栏(牌),充分展示施工现场这个活广告的风彩。党、政、工、团要齐心协力,发挥群体作用,抓好施工现场宣传这项于企业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塑形”工程,做到场容场貌整洁美观,物料堆放井然有序,机械设备放置规范,整齐划一,墙报、标语、彩旗赫然醒目,给人以耳目一新,让人精神振奋之感,将整个施工现场营造充满朝气,洋溢勃勃向上的气息和氛围。

化工管理办法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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