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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管理办法4篇

发布时间:2023-03-18 20:45:15 查看人数:67

化工厂管理办法

第1篇 化工厂节能检查管理办法

1.总则

为实现公司“最低成本”的管理理念,合理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节约成本,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各种能源消耗控制。

公司节能考核种类:

2.1电力(生产用电,办公用电,施工用电)

2.2冷/热、循环水(生产用水,生活用水)

2.3蒸汽(生产用汽,取暖用汽)

2.4压缩空气

2.5煤气

2.6生产过程中的跑料、冒料

3.节能检查的目标

无泄漏、无长明灯、无人空调、电扇 、无空载设备、长流水、无跑料、冒料。

4.机构及职责

4.1技术部为公司能源管理考核执行部门。

4.2负责组织对公司能源利用状况(水、电、汽、气)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3各单位职责

4.3.1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节能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单位下设节能员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能源使用状况。对能源浪费及违反能源管理制度的现象及时进行纠正整改处理。

4.3.2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能源管理技术措施”,上报技术部备案。

4.3.3各单位节能员负责本单位能源消耗统计,并按旬度对本单位色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分析,对超常情况要拿出详细整改处理方案。

5.节能管理要求

5.1各单位在制定“能源管理技术措施”时应结合实际认真编写,便于操作。

5.2 加强岗位操作,杜绝跑冒滴漏。

5.3加强节能培训,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

5.4各单位建立系统详尽的激励机制,通过组织节能活动、节能意识培训和能源绩效考核等形式,纠正员工不规范的操作行为,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将节能工作落实到生产管理和日常操作中。

5.5提高员工意识在能源控制中的意义:

空调( 制热/ 制冷, 通风)

照明(公共设施办公室及车间,电力照明的管理应由责任单位安排责任到人。杜绝长明灯。)

合理用水(热水/ 冷水/循环水)

合理使用公用工程(除盐水,低温水,压缩空气,蒸汽等)

坚持按工艺指导操作,消除流程中的跑料、冒料现象。

5.5各单位节能员应不定时对跑、冒、滴、漏现象进行检查,并拿出处罚整改防范措施。

5.6开展节约能源合理化建议活动。

6.节能检查的要求

6.1合理用电:

6.1.1 电力是生产的主要能源,各单位要做到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6.1.2凡使用电炉的地方要经安环部同意,否则一律没收。

6.1.3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拉电闸,做到“四不点”即光线好不点,大灯泡不点,无人灯不点,长明灯不点。

6.1.4禁止无故空开设备。

6.1.4厂区照明按国家照明标准,尽量采用新光源。办公室单灯照明60w以下,车间严禁使用500w以上的白炽灯泡。

6.1.5电气值班员要控制用电负荷,在允许范围内使用,遇有超负荷情况有权采取措施,保证变压器安全,并及时向总调报告。

6.1.6施工单位用电要申报机动部,加装电度表。

6.1.7不得未经电气车间许可,私拉电源使用。

6.2合理用水

6.2.1对施工用水要装水表考核,发现浪费行为立即制止。

6.2.2车间要勤查漏水地点,杜绝长流水现象。

6.2.3防止机封水等循环用水漏水,禁止非生产用水进流程。

6.2.4未经总调许可,不得在生产管道、消防水管道上私自开口接管。

6.2.5禁止向地面、路面及非生产区域地坪上直接排水。

6.3合理用蒸汽

6.3.1杜绝漏气现象。

6.3.2施工单位未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用气。

6.3.3未经总调许可不得私自用气。

6.3.4蒸汽的疏放水不得直接排入地面。

6.4合理使用压缩空气

6.4.1无漏风现象。

6.4.2未经许可不得私用风。

6.4.3压缩空气气包排水,不得直接排入地面。

6.4.4仪表风不得用于非仪表专业。

6.4.5用气须向总调申请,同时上报将用气时间及用气量。

6.5合理使用煤气

煤气要按要求进行疏水,疏水不得排入地面。

6.6杜绝流程中的跑料冒料现象

7.奖励与处罚

7.1技术部和相关部门实行月检查对综合能耗节约的单位以及工作突出的个人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在200元-500元。

7.2对在节能方面开展小改小革合理化建议取得成效的个人,公司按合理化建议规定给予奖励。

7.3节能检查的处罚按节能检查扣发暂行规定执行。

8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9本办法解释权归技术部。

第2篇 化工厂“三剂”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催化剂、溶助剂、添加剂(以下简称“三剂”)管理工作,依据公司生产需要,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和“三剂”供应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公司生产运行处是全公司工艺用“三剂”主管部门。公司机动设备处是全公司水处理用剂及设备润滑油添加剂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审核“三剂”消耗预算指标,审批“三剂”使用计划,确认“三剂”技术协议,逐月控制“三剂”消耗,组织建立“三剂”技术规范,组织进行“三剂”工业应用评审,组织开展“三剂”优化应用等项工作。公司财务处负责“三剂”费用管理。公司电子商务部负责采购“三剂”、平衡库存及价格控制。公司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用剂管理。公司直属企业负责“三剂”进厂质量控制和“三剂”工业应用管理。

第四条  在生产装置(含空分、储运、油品、管网等)投用的“三剂”划归工艺用剂类;在各种水处理系统投用的划归水处理用剂类;在设备润滑油中投用的(如节能抗磨剂等)划归设备润滑油添加剂类。

第五条  在公司主管部门和企业管理部门,分别设置“三剂”管理人员,负责“三剂”具体工作。公司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管理细则,建立管理体系和管理档案。

第三章  管理程序

第六条 预算报批

预算内指标确定,用剂企业依据公司年度排产计划、装置基础设计、装置检修、实际需要、当期公司财务核销价格等,编制提出本企业《“三剂”消耗预算指标申请》,报请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核、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三剂”单耗、更换、摊销指标即被确定。(其中偏离设计、器外再生、新增品种指标的核定,先由用剂企业提出《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理由、技术对比、效益评估、用户咨询、供方调查等,报请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公司“三剂”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列入企业《“三剂”消耗预算指标申请》中)。

预算内指标调整,企业拟增加常规用剂预算指标时,需提出压缩预算内其它用剂指标调整申请,报请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批、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后实施。

预算外指标报批,企业拟增加使用预算外“三剂”时,需提出预算外申请,报请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查、公司“三剂”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审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总会计师)、主任(总经理)审批后才可实施。

第七条 计划报批

常规用剂使用计划报批,企业按预算内、外“三剂”消耗指标,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号前(进口剂用前6个月),向公司“三剂”主管部门提出下一季度本厂“三剂”使用《申请计划》(格式见附件1),经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核并转换编制成《公司“三剂”使用计划审批单》(格式见附件2),报请公司“三剂”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移交公司电子商务部采购。同时移交企业进行erp预留。

非正常用剂类(如,新品种剂、新货源剂、一年及以上长寿命固定床剂、一次置换超百万元间歇加入剂及委托器外再生催化剂等)计划报批,先由用剂企业提交使用《申请报告》,报请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再由供应商提交使用《推荐报告》和《资质材料》报请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企业提报使用《申请计划》和《技术协议》。计划转换编制、报批、并随《技术协议》移交电子商务采购、移交企业进行erp预留程序同上。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理由、申请用量、供方选择、所属预算、价格对比、用户咨询、适用分析、质量控制、风险及应对措施、污染及防治方法等。

《推荐报告》内容包括推荐理由(含产品用途、性能指标、质量指标、同比优点、适用分析等)、应用原理、应用案例、操作指南、注意事项、目前生产及经营情况等。

《资质材料》除符合公司市场准入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专业资质材料,即《企业标准》或外商产品质量文件;《用户报告》;《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涉危“三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航鉴委发布的军用油用剂许可应用《认证目录》等。

《申请计划》格式内容,同附件1。

《技术协议》内容包括应(试)用目的、应用单元、控制单耗/装填总量、工艺条件、原料杂质限制、质量控制指标、性能保证指标、双方责任、风险承担、损失赔偿、协议有效期限等。《技术协议》是为降低“三剂”工业应用风险,由供需双方提出的特别要求,是“三剂”《采购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技术协议》由用剂企业“三剂”主管部门“三剂”管理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三剂”主管部门部长、主管厂长及供应商审核后,报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查。《技术协议》由企业“三剂”主管厂长与供应商代表签订后经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处长在首页确认签字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后生效。

企业进行二阶段新品种剂、新货源剂试用前,应随二次《申请计划》同时提报首批剂试用《总结报告》。再次试用、总结达标后,纳入常规用剂管理。

项目用剂使用计划报批,企业装置改、扩建(或科研)等项目投资用剂,由企业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计划,报请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公司项目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直接移交公司电子商务部采购。企业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需要向企业“三剂”管理部门移交时,应移交下列资料-工艺基础设计(主要含设计单耗或年用量等部分内容)、项目验收报告、用剂使用总结报告、供方资质材料等。企业“三剂”管理部门接收后,先申请消耗费用预算指标。在提报使用《申请计划》(格式见附件1)时,同时提报费用预算指标公司批件及项目移交资料。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常规用剂计划审批程序转换、报批、及移交采购。

第3篇 化工厂三剂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催化剂、溶助剂、添加剂(以下简称“三剂”)管理工作,依据公司生产需要,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和“三剂”供应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公司生产运行处是全公司工艺用“三剂”主管部门。公司机动设备处是全公司水处理用剂及设备润滑油添加剂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审核“三剂”消耗预算指标,审批“三剂”使用计划,确认“三剂”技术协议,逐月控制“三剂”消耗,组织建立“三剂”技术规范,组织进行“三剂”工业应用评审,组织开展“三剂”优化应用等项工作。公司财务处负责“三剂”费用管理。公司电子商务部负责采购“三剂”、平衡库存及价格控制。公司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用剂管理。公司直属企业负责“三剂”进厂质量控制和“三剂”工业应用管理。

第四条 在生产装置(含空分、储运、油品、管网等)投用的“三剂”划归工艺用剂类;在各种水处理系统投用的划归水处理用剂类;在设备润滑油中投用的(如节能抗磨剂等)划归设备润滑油添加剂类。

第五条 在公司主管部门和企业管理部门,分别设置“三剂”管理人员,负责“三剂”具体工作。公司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管理细则,建立管理体系和管理档案。

第三章 管理程序

第六条 预算报批

预算内指标确定,用剂企业依据公司年度排产计划、装置基础设计、装置检修、实际需要、当期公司财务核销价格等,编制提出本企业《“三剂”消耗预算指标申请》,报请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核、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三剂”单耗、更换、摊销指标即被确定。(其中偏离设计、器外再生、新增品种指标的核定,先由用剂企业提出《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理由、技术对比、效益评估、用户咨询、供方调查等,报请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公司“三剂”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列入企业《“三剂”消耗预算指标申请》中)。

预算内指标调整,企业拟增加常规用剂预算指标时,需提出压缩预算内其它用剂指标调整申请,报请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批、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后实施。

预算外指标报批,企业拟增加使用预算外“三剂”时,需提出预算外申请,报请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查、公司“三剂”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审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总会计师)、主任(总经理)审批后才可实施。

第七条 计划报批

常规用剂使用计划报批,企业按预算内、外“三剂”消耗指标,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号前(进口剂用前6个月),向公司“三剂”主管部门提出下一季度本厂“三剂”使用《申请计划》(格式见附件1),经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核并转换编制成《公司“三剂”使用计划审批单》(格式见附件2),报请公司“三剂”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移交公司电子商务部采购。同时移交企业进行erp预留。

非正常用剂类(如,新品种剂、新货源剂、一年及以上长寿命固定床剂、一次置换超百万元间歇加入剂及委托器外再生催化剂等)计划报批,先由用剂企业提交使用《申请报告》,报请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再由供应商提交使用《推荐报告》和《资质材料》报请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企业提报使用《申请计划》和《技术协议》。计划转换编制、报批、并随《技术协议》移交电子商务采购、移交企业进行erp预留程序同上。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理由、申请用量、供方选择、所属预算、价格对比、用户咨询、适用分析、质量控制、风险及应对措施、污染及防治方法等。

《推荐报告》内容包括推荐理由(含产品用途、性能指标、质量指标、同比优点、适用分析等)、应用原理、应用案例、操作指南、注意事项、目前生产及经营情况等。

《资质材料》除符合公司市场准入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专业资质材料,即《企业标准》或外商产品质量文件;《用户报告》;《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涉危“三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航鉴委发布的军用油用剂许可应用《认证目录》等。

《申请计划》格式内容,同附件1。

《技术协议》内容包括应(试)用目的、应用单元、控制单耗/装填总量、工艺条件、原料杂质限制、质量控制指标、性能保证指标、双方责任、风险承担、损失赔偿、协议有效期限等。《技术协议》是为降低“三剂”工业应用风险,由供需双方提出的特别要求,是“三剂”《采购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技术协议》由用剂企业“三剂”主管部门“三剂”管理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三剂”主管部门部长、主管厂长及供应商审核后,报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查。《技术协议》由企业“三剂”主管厂长与供应商代表签订后经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处长在首页确认签字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后生效。

企业进行二阶段新品种剂、新货源剂试用前,应随二次《申请计划》同时提报首批剂试用《总结报告》。再次试用、总结达标后,纳入常规用剂管理。

项目用剂使用计划报批,企业装置改、扩建(或科研)等项目投资用剂,由企业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计划,报请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公司项目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直接移交公司电子商务部采购。企业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需要向企业“三剂”管理部门移交时,应移交下列资料-工艺基础设计(主要含设计单耗或年用量等部分内容)、项目验收报告、用剂使用总结报告、供方资质材料等。企业“三剂”管理部门接收后,先申请消耗费用预算指标。在提报使用《申请计划》(格式见附件1)时,同时提报费用预算指标公司批件及项目移交资料。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常规用剂计划审批程序转换、报批、及移交采购。

“三剂”(月)消耗计划报批,企业依据公司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的《(月)排产计划》及公司《“三剂”消耗预算(内、外)指标》,分解编制、提报《三剂(月)消耗计划》,经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核后移交公司计划主管部门纳入生产计划。

第八条 采购管理

公司电子商务部依据《“三剂”使用计划审批单》采购“三剂”和平�库存。

公司电子商务部平衡“三剂”库存的期限,是企业用前一周且已通过进厂质量检测验收合格。

第九条 质量控制

企业编制涵盖范围、技术要求、用途、保管注意事项等内容的《“三剂”技术规范》,并于每两年修订一次。企业按《“三剂”技术规范》或《技术协议》进行“三剂”进厂质量检验和验收。《“三剂”技术规范》通过公司“三剂”主管部门移交公司电子商务部,作为采购工艺用“三剂”依据之一。公司电子商务部采购水处理用剂时,应查验供方必须具有《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证书》。

公司电子商务部采购工艺“三剂”的质量,应符合《公司“三剂”使用计划审批单》中的各项要求。且包装完好、数量无缺损、标识(即货品名称、制造厂名、制造日期、净重等)清晰。公司电子商务部负责向企业提供“三剂”供方出厂质检报告、评价报告、进口商检报告等质量单据。

企业凭本企业《“三剂”进厂质量检验验收合格单》或《“三剂”进厂质量让步接收评审单》投用“三剂”。

“三剂”进厂质量检测及验收程序-公司电子商务部以每购进一批“三剂”为单位,向企业“三剂”主管部门提供待检“三剂”的检验通知单1份、加盖保管员红色印章的‘供方质量单据’复印件两份。企业“三剂”主管部门接到“三剂”委托检验通知单后,安排本企业质检部门采样、自行检测或外委检测。采样时,企业质检人员同时检查包装及标识情况。检测结束后,质检部门将“三剂”的质量检验(或验证)数据及包装、标识检查结果一并填入进厂质量检验单据,并与《“三剂”技术规范》或《技术协议》确定的质量控制项目指标一一对照后,在进厂质量检测数据单上注明“三剂”进厂质量‘检验合格’或‘不合格’的质量判定字样,质检人员确认签字并加盖质检部门公章后报企业“三剂”管理部门。企业“三剂”管理部门“三剂”管理人员在《“三剂”进厂质量单据》上注明“同意验收”字样并确认签名。公司电子商务部在企业采样72 小时(外委检测的可适当延时)后,向企业主管部门索取“三剂”进厂质量验收单据两份,其中一份由保管员在发货时移交企业领料人员,另一份存档。必要时,公司电子商务部提供采样用车。

第十条 使用管理

企业应严格按审定后的《操作规程/投用方案/试用方案》正确使用“三剂”,杜绝违规操作。企业应随时对投用“三剂”的质量、性能、数量、方法等进行监控和检查。企业应在使用现场开展“三剂”危害识别及评价工作。企业应按公司排产调整计划和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增加或终止“三剂”使用《申请计划》。

企业改变“三剂”原设计使用配方、工艺条件、注入点、注入量(含停加)等,应通过本企业“三剂”主管厂长审批。企业应严密关注装置计划(或意外)开、停车时对固定床剂的危害,以及开、停车时停加“三剂”(如阻聚剂等)对装置造成的不良影响,并适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企业卸出的催化裂化催化剂,可作为平衡剂再次利用。卸出平衡剂由企业负责包装并委托公司电子商务部临时保管(最大保管量400吨)。

企业应在试用新品种剂、新货源剂前对照《技术协议》等编制《试用方案(包括风险预测及应对措施)》,并在试用结束的一个月内,组织对照技术协议中的使用性能保证指标编制并提交《试用总结报告》。企业应在每次更换投用长寿命固定床剂初期的三个月内组织标定,并对照协议指标编制及提交初期《标定报告》。使用期限结束时,企业编制并提交长寿命固定床剂(含一次置换超百万元剂)的总体应用《总结报告》。

企业应逐月对“三剂”的应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每月2号早8点前向公司“三剂”主管部门提交电子版《“三剂”使用情况月报》。内容包括使用“三剂”基本情况,进厂质量合格率分析、重要用剂使用性能达标分析、单耗对标分析、累计费用同比分析、试用情况、固定床剂更换情况、优化应用情况、问题及记事等。

企业应建立“三剂”日常管理、消耗指标、使用计划、供方资质(专业要求部分)、质量检验、使用规程、消耗记录、应用评审、使用月报、废剂确认、新剂试用、固剂更换、项目用剂接收资料等管理档案。

公司有关部门及企业累计“三剂”出入库量、消耗量的时间界限统一确定为上月25号早8点至当月25号早8点,期间的量记为当月发生量。企业“三剂”主管部门应在每月25日早8点,组织车间盘点当月“三剂”厂内库存并记好《盘点记录》,核查《领料台帐》、确认当月实际领料与当月领料出票的一致性。企业于每月27号早8点前,编制并提交当月“三剂”领用《消耗清单》(格式见附件3),报公司“三剂”主管部门确认后,企业在月末倒数第二天内进行erp投料,公司财务处同时进行费用核销。项目用剂费用,在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

消耗量提报原则,连续加入剂(或一次消耗完毕间歇加入剂)当月消耗量=上月库存量+本月实领量-本月库存量。固定床剂(或可循环使用的液体置换剂)当月消耗量=月分摊量=更换(或置换)总量/预期寿命(月)。分摊量从更换(或置换)投用当月起逐月提报。

公司“三剂”主管部门按公司相关规定,组织企业对在用“三剂”进行年度工业应用评审(暨供应商考核)工作,并将评审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增删“三剂”供货来源依据之一。必要时,公司“三剂”主管部门依据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符合实用的选择原则,采用对“三剂”供货来源的生产能力、质保体系控制状态、主要用户应用情况等进行实地调查和委托测试评价等方式,组织筛选和确认各企业使用“三剂”品种、牌号及供货来源。

公司“三剂”主管部门组织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开展降低主要“三剂”单耗、延长固定床剂使用寿命、采用增效剂、择优选型、国产化、废旧利用等“三剂”优化应用工作。

第十一条 废剂处理

凡列入《公司“三剂”使用计划审批单》内的所有用剂,企业用后需要报废时,由原用剂企业提出报废申请。无价的报请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批后,企业上报部门移交本企业质量安全环保部处理。有价的报请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批、公司“三剂”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企业移交公司电子商务部妥善保管和及时处理。

第四章 检查考核

第十二条 公司“三剂”主管部门,不定期组织进行全公司“三剂”管理工作检查。并依据年度消耗预算指标逐月对企业的“三剂”累计单耗、累计摊销量进行考核,同时列入企业业绩指标月考核之中。

第十三条 公司对由人为因素增加用剂品种、耗量(含降低固定床剂使用寿命)、提高采购价格等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行为,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公司对提高“三剂”进厂质量实际检验率;降低采购价格;降低主要“三剂”单耗、延长固定床剂使用寿命、采用增效剂、择优选型、国产化、废旧利用等“三剂”优化应用成绩显著者,予以嘉奖。

第4篇 af化工厂节能检查管理办法

1.总则

为实现公司“最低成本”的管理理念,合理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节约成本,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各种能源消耗控制。

公司节能考核种类:

2.1电力(生产用电,办公用电,施工用电)

2.2冷/热、循环水(生产用水,生活用水)

2.3蒸汽(生产用汽,取暖用汽)

2.4压缩空气

2.5煤气

2.6生产过程中的跑料、冒料

3.节能检查的目标

无泄漏、无长明灯、无人空调、电扇 、无空载设备、长流水、无跑料、冒料。

4.机构及职责

4.1技术部为公司能源管理考核执行部门。

4.2负责组织对公司能源利用状况(水、电、汽、气)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3各单位职责

4.3.1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节能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单位下设节能员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能源使用状况。对能源浪费及违反能源管理制度的现象及时进行纠正整改处理。

4.3.2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能源管理技术措施”,上报技术部备案。

4.3.3各单位节能员负责本单位能源消耗统计,并按旬度对本单位色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分析,对超常情况要拿出详细整改处理方案。

5.节能管理要求

5.1各单位在制定“能源管理技术措施”时应结合实际认真编写,便于操作。

5.2 加强岗位操作,杜绝跑冒滴漏。

5.3加强节能培训,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

5.4各单位建立系统详尽的激励机制,通过组织节能活动、节能意识培训和能源绩效考核等形式,纠正员工不规范的操作行为,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将节能工作落实到生产管理和日常操作中。

5.5提高员工意识在能源控制中的意义:

空调( 制热/ 制冷, 通风)

照明(公共设施办公室及车间,电力照明的管理应由责任单位安排责任到人。杜绝长明灯。)

合理用水(热水/ 冷水/循环水)

合理使用公用工程(除盐水,低温水,压缩空气,蒸汽等)

坚持按工艺指导操作,消除流程中的跑料、冒料现象。

5.5各单位节能员应不定时对跑、冒、滴、漏现象进行检查,并拿出处罚整改防范措施。

5.6开展节约能源合理化建议活动。

6.节能检查的要求

6.1合理用电:

6.1.1 电力是生产的主要能源,各单位要做到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6.1.2凡使用电炉的地方要经安环部同意,否则一律没收。

6.1.3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拉电闸,做到“四不点”即光线好不点,大灯泡不点,无人灯不点,长明灯不点。

6.1.4禁止无故空开设备。

6.1.4厂区照明按国家照明标准,尽量采用新光源。办公室单灯照明60w以下,车间严禁使用500w以上的白炽灯泡。

6.1.5电气值班员要控制用电负荷,在允许范围内使用,遇有超负荷情况有权采取措施,保证变压器安全,并及时向总调报告。

6.1.6施工单位用电要申报机动部,加装电度表。

6.1.7不得未经电气车间许可,私拉电源使用。

6.2合理用水

6.2.1对施工用水要装水表考核,发现浪费行为立即制止。

6.2.2车间要勤查漏水地点,杜绝长流水现象。

6.2.3防止机封水等循环用水漏水,禁止非生产用水进流程。

6.2.4未经总调许可,不得在生产管道、消防水管道上私自开口接管。

6.2.5禁止向地面、路面及非生产区域地坪上直接排水。

6.3合理用蒸汽

6.3.1杜绝漏气现象。

6.3.2施工单位未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用气。

6.3.3未经总调许可不得私自用气。

6.3.4蒸汽的疏放水不得直接排入地面。

6.4合理使用压缩空气

6.4.1无漏风现象。

6.4.2未经许可不得私用风。

6.4.3压缩空气气包排水,不得直接排入地面。

6.4.4仪表风不得用于非仪表专业。

6.4.5用气须向总调申请,同时上报将用气时间及用气量。

6.5合理使用煤气

煤气要按要求进行疏水,疏水不得排入地面。

6.6杜绝流程中的跑料冒料现象

7.奖励与处罚

7.1技术部和相关部门实行月检查对综合能耗节约的单位以及工作突出的个人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在200元-500元。

7.2对在节能方面开展小改小革合理化建议取得成效的个人,公司按合理化建议规定给予奖励。

7.3节能检查的处罚按节能检查扣发暂行规定执行。

8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9本办法解释权归技术部。

化工厂管理办法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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