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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管理办法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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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管理办法

第1篇 学院校园暂住人口管理办法

技术学院校园暂住人口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校内暂住人口的管理,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理》、《山东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暂住人口包括:校内各单位聘用的临时工;来校从事包工、运输、建筑的校外人员,来校从事经商、服务的人员;来校投靠亲友求学、就医、当保姆或寄住的人员;各单位招收的未迁移户口的自费生、函授生;各系部举办的各种辅导班、培训班及异地上学的学生。

二、 校外人员离开户口常住地到我院暂住3日以上,即属暂住户口登记范围。暂住3日以上、3个月以下者必须进行暂住登记;3个月 以上者必须 申请《暂住人口证 》。

三、 办理暂住户口本时,由本人写出申请,说明暂住理由、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暂住单位证明或由房主带领到达学校之日起3日内到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

四、 申请《暂住人口证》者,需交近期半身免冠一寸照片2张(不满16岁免交),交纳证件工本费、审验费、管理费、押金(离校时退还押金),同时办理《出入证》。

五、 暂住人口在校内从事各项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必须自觉接受保卫部门的检查和管理,凡应申报登记或应申请《暂住人口证》《出入证》逾期不办理者,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 学院各用人单位招收校外人员,应在人口进校3天之内到保卫处备案,并按本办法组织办理登记手续,所用人员如有变动,须及时报保卫处备案。

第2篇 大学校园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校园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校园卫生质量要求

1、 校园主要路面无垃圾、果壳、纸屑、枯枝、杂物。

2、 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垃圾箱点周围卫生清洁,设专人管理。

3、 路旁2米及绿篱下要保持无垃圾、果壳、纸屑、杂物。

4、 每天清空一次果皮箱,对果皮箱表层擦试一遍。

5、 对责任区内的小广告、乱涂乱画及时清理。

6、 杜绝垃圾死角,在蚊蝇孳生期间定期喷洒药物。

7、 喷泉池内水清见底、无漂浮物,所有水塘、景点水面无漂浮物。

8、 冬季下雪后,及时清除主要道路、重要活动场所的地面积雪。

第二条 校园卫生管理办法

1、 细致划分清扫及保洁员的卫生区域,做到不遗漏、不交叉。

2、 明确卫生保洁内容及标准,做到人人心中有数。

3、 校园主要道路每天必须彻底清扫两遍,如遇特殊情况,根据需要增加清扫次数。

4、 实行中心管理人员每天巡查卫生两次以上的制度。

5、 中心每两周组织一次卫生检查、讲评。

第三条 督查及处理办法

1、 中心督查人员及学院相关部门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园的卫生进行检查,以一个学期累计发现第一次卫生不合格提出批评;第二次不合格,提出警告;三次以上十次以下,管理方对责任方每次罚款50元;十次以上不合格,每次罚款100元,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管理方每学期末在责任方的服务费中扣除罚款。

2、 领导、师生对校园内的卫生提出投诉,管理方核实情况属实的,计一次投诉,每学期投诉次数超过三次,不足十次的,管理方对责任方每次罚款50元;超过十次的,每次罚款100元,并追究当事人行政和经济责任,罚款在责任方服务费中扣除。

第3篇 某医学校园道路交通管理办法

医学校园道路交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道路交通管理,维护校内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以适应学校教学、科研、产业、医疗工作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包头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道路是指在本校具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修建的道路、桥梁和地下通道。凡在校园内(含家属区)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校园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由保卫处具体负责。

第二章 机动车

第四条 车辆进出校门要主动停车接受检查。校园门前禁止停放各种车辆。

第五条 机动车辆在校内(含家属区)严禁鸣笛,其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教学区不准卡车、客货车、翻斗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行驶,确需进入教学区的以上车辆须到校保卫处办理通行手续。进校车辆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第六条 禁止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禁止逆向行驶。

第七条 严禁将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或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严禁在校园练习驾驶机动车。

第三章 自行车

第八条 自行车的铃、闸、锁安全设施要齐全有效;

第九条自行车应靠右行驶,不准逆行,不准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第十条 进、出校门下车推行;

第十一条 自行车在校园内应停放在保管站或指定的自行车停放线内,摆放整齐,不得乱停乱放。学生公寓、办公楼、教学楼内不准停放自行车;

第四章 行人

第十二条 应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应靠右边行走;

第十三条不得在道路上追逐、打闹、猛跑、踢球、滑冰、躺卧或做其它有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第十四条 横穿道路时,须注意过往车辆,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抢穿。

第五章 道路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与个人未经保卫处批准,不得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搭建棚房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第十六条 未经后勤、保卫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挖掘道路,确需开挖道路的必须到后勤、保卫处办理审批手续,并在批准的期限和范围内施工。挖掘道路的施工现场,须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道路原状。

第十七条 特殊情况需要在校园实行交通管制时,由校长办公室决定、公布,保卫处执行。

第六章 处罚:

第十八条 凡在校园发生的轻微、一般性交通事故由保卫处查处,重大交通事故由当地公安机关查处。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向处理事故机关的上级部门申诉。

第十九条 违反第四至二十一条规定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一百元以下罚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章同时废止。

第4篇 某某学院校园卫生管理办法格式怎样的

某学院校园卫生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校园卫生管理,营建文明、整洁、优美、和谐的育人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我校校园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二条 分工与职责

1、 后勤管理处是校园卫生管理工作的职能管理机构,负责全校卫生工作的规划、管理、监督、检查评比和协调等项工作。

2、 各系(院、部)、图书馆、校医院:

⑴ 负责本单位所用教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办公室、计算机房、图书馆用房、医院用房等室内卫生的清扫和保洁。

⑵ 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所在楼栋走廊、楼梯、厕所、卫生间及楼栋周边配套绿地的环境卫生保洁和绿化管理工作。

⑶ 负责对本单位师生进行爱国卫生教育,养成人人维护环境卫生、尊重环卫工作人员劳动的良好风气,营造文明、卫生、优雅、和谐的教学、生活环境。每学期组织师生开展1-2次校园环境卫生义务劳动,及时制止和处理损坏环境卫生设施、违反爱国卫生管理规定的的不良行为,坚决杜绝脏、乱、差现象,确保辖区环境、卫生状况持续良好。

3、 校机关各部门、处、室、各直属单位:

⑴ 负责本单位办公室、仓库的卫生清扫保洁工作。

⑵ 监督检查所在楼栋公共卫生区域的卫生清洁工作。

⑶ 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爱国卫生教育,养成人人维护环境卫生、尊重环卫人员劳动的良好风气。

4、 后勤服务中心:

(1) 负责校园学生生活区、学生食堂、学生公寓的卫生清扫和卫生管理监督检查。负责校园风景林地、行道树、景观水面、园林景观设施的清理保洁及所有属于学校托管范围内的绿化养护和保洁。

(2) 负责监督检查物业服务公司做好以下工作:[1]按照与学校签订的托管协议,做好全校所有道路、广场、花坛、草坪、行政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阶梯教室、多媒体教室内的走廊、楼梯、厕所、卫生间的卫生清扫与保洁工作。[2] 做好校园办公区、教学区、学生生活区、学生食堂、学生公寓等周边卫生清扫和卫生管理监督检查。[3]负责全校院内的乱贴、乱画、乱挂、乱摆、乱放、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的清理工作及垃圾清运工作。[4]加强员工特别是环卫人员素质教育,提高现代环卫意识和业务、管理能力。

第三条 环境卫生标准要求

1、 各系、部,机关各部、处、室、直属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室内卫生要每天清扫,经常通风。做到物品布局合理、摆放整齐、窗明几净,地面清洁、无烟头、无杂物,墙面无污迹、无蜘蛛网。

2、 物业服务公司要组织清洁工对所属责任区实行全天候的清扫保洁。切实做到地面清洁、墙面干净、玻璃净亮、垃圾入池、及时清运,道路、广场、草坪、花坛无白色垃圾。

3、 各临街经营商户实行“门前三包”,保持门前整洁,对门前乱堆乱放、乱扔杂物、乱停车辆、损坏树木、随地吐痰等有损校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报后勤管理处予以处罚。

4、 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空饭盒、塑料包装袋等废物。禁止随地便溺,禁止向路面倾倒污水。建筑物应保持整洁美观,禁止在沿街建筑物、树干、电线杆、灯柱和公共设施上张贴或涂写标语、广告。禁止在校区内乱立招牌、广告牌、标语牌,未经批准禁止在广场和道路悬挂横幅和其它有碍校容的物品。

5、 禁止占用道路搭棚设亭、堆放物料、摆摊设点,经批准在指定位置经营水果、冷饮制品的,必须备置垃圾容器,保持场地整洁。

6、 在校区内行驶的各类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运载流散物体的车辆以及清运垃圾、粪便的车辆,装运设备必须密闭完好,不得沿途撒漏。

7、 基建施工应在批准占地范围内作业,临街作业时应设置围墙,竣工后按规定期限拆除临时建筑及设施,清理现场,修复被损坏的墙面、路面等公共设施。基建垃圾应由施工单位或个人负责运出学校,确实不能处理的可向后勤管理处反映,按市政有关标准收费服务。严禁在校区乱倒建筑垃圾。

8、 电力、通讯维修、绿化等有关部门作业,应保持道路、绿化带、花坛、人行道、行道树的美观、整洁,遗留的渣土、枝叶等应及时清除。

9、 凡在校园内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环境卫生的责任,都应当尊重环卫工作人员。各单位在公共环境卫生责任区内清扫的垃圾,沿街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生活垃圾应直接运送到附近的垃圾池内。物业服务公司每天定时清运到垃圾中转站。

第四条 奖励与处罚

1、 学校每学年表彰一次卫生工作先进单位。

2、 有以下事迹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学校给予表彰或奖励:

⑴ 环境卫生工作成绩突出者;

⑵ 维护和管理公共环境卫生效果显着者;

⑶ 同损害环境卫生或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作斗争有功者。

3、 有以下违章行为之一者,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

⑴ 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空饭盒、塑料袋等废弃物以及从高层向楼下丢弃物品或泼水的,责令清除干净,并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⑵ 本单位负责的环境卫生责任区无人清扫,接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行动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⑶ 不按要求倾倒生活垃圾或将基建垃圾倒入垃圾池内的,责令清除干净并处以1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⑷ 擅自在校区房前屋后、绿化草坪种菜泼粪污染环境,占用、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和绿化设施的,责令限期退出或修复,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⑸各种施工、作业后不及时清除垃圾、杂物,不按期修复所损坏墙面、路面、绿化带、草坪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⑹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有权管理、监督所管范围的卫生保洁工作。对上述违章行为,有权予以批评教育和制止、举报,必要时可视情节处以10元/次以下的罚款;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由各系、部、处实施;100元以上的处罚由后勤管理处书面通知有关单位扣款处罚。⑺管理人员收取罚款时,应出示有关身份证明,开具罚款收据,罚款用作环境卫生管理专项基金。破坏公共设施、侮辱、殴打环境卫生管理人员或者阻挠环境卫生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⑻环卫工作人员工作不负责,清扫不及时,管理不力造成脏、乱、差者,视情节每次扣除工资30―100元。⑼在上级检查中发现问题,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况对有关单位处以500― 元的处罚(市级检查500元、省级检查1000元,国家级检查 元)

第五条 检查评比制度

1、 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后勤服务中心专职卫生检查人员每周分别对校园环境卫生、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学生食堂、教工食堂、学生宿舍等公共部位卫生进行检查。学生处宿舍管理中心及校学生会宿管部每周对学生宿舍室内卫生进行检查,校学生会生活部每周对教室卫生和学生食堂卫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后勤管理处,作 度评选环境卫生工作先进单位的主要依据。

2、 由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文明办、后勤管理处牵头,会同学生处、基建处、工会、团委、后勤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组成校园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每二周对校园环境卫生进行一次检查,并结合学生会检查结果及时在全校通报。

第5篇 某校园施工企业水电管理办法

校园施工企业水电管理办法

为加强校园水电管理,维护学校教学和广大师生的生活秩序,对施工企业在基建、安装、维修等施工过程中需要停水停电的作出以下规定:

1、凡来我校施工的企业,均应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水电管理、文明施工责任书。

2、签订水电管理、文明施工责任书时,应预交项目总经费10%的管理费,待施工结束后予以退还。

3、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如需停水停电作业(包括接水接电),必须提前24小时到公司办公室填写停水停电申请单并附上施工方案,经分管副总经理或经理同意,签发停水停电许可证后方可实施。

4、施工企业必须文明施工,在施工时不得损坏地下管线。

5、施工企业物品及建筑材料的堆放地点、方式、时限,须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后堆放,违者作为校园杂物予以清理。

6、施工完毕,施工企业必须对占用场所实施恢复,要做到“工完场清”。

7、施工时严禁影响师生学习、休息。

8、施工场地必须树立施工告示。

9、施工企业在校施工期间不得违反校园水电管理、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如违反上述条例,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费用从管理费中扣除,如不够部分由施工企业补交)。造成重大事故,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6篇 某某学院校园卫生管理办法

某学院校园卫生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校园卫生管理,营建文明、整洁、优美、和谐的育人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我校校园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二条 分工与职责

1、后勤管理处是校园卫生管理工作的职能管理机构,负责全校卫生工作的规划、管理、监督、检查评比和协调等项工作。

2、各系(院、部)、图书馆、校医院:

⑴负责本单位所用教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办公室、计算机房、图书馆用房、医院用房等室内卫生的清扫和保洁。

⑵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所在楼栋走廊、楼梯、厕所、卫生间及楼栋周边配套绿地的环境卫生保洁和绿化管理工作。

⑶负责对本单位师生进行爱国卫生教育,养成人人维护环境卫生、尊重环卫工作人员劳动的良好风气,营造文明、卫生、优雅、和谐的教学、生活环境。每学期组织师生开展1-2次校园环境卫生义务劳动,及时制止和处理损坏环境卫生设施、违反爱国卫生管理规定的的不良行为,坚决杜绝脏、乱、差现象,确保辖区环境、卫生状况持续良好。

3、校机关各部门、处、室、各直属单位:

⑴负责本单位办公室、仓库的卫生清扫保洁工作。

⑵监督检查所在楼栋公共卫生区域的卫生清洁工作。

⑶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爱国卫生教育,养成人人维护环境卫生、尊重环卫人员劳动的良好风气。

4、后勤服务中心:

(1)负责校园学生生活区、学生食堂、学生公寓的卫生清扫和卫生管理监督检查。负责校园风景林地、行道树、景观水面、园林景观设施的清理保洁及所有属于学校托管范围内的绿化养护和保洁。

(2)负责监督检查物业服务公司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与学校签订的托管协议,做好全校所有道路、广场、花坛、草坪、行政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阶梯教室、多媒体教室内的走廊、楼梯、厕所、卫生间的卫生清扫与保洁工作。

[2] 做好校园办公区、教学区、学生生活区、学生食堂、学生公寓等周边卫生清扫和卫生管理监督检查。

[3]负责全校院内的乱贴、乱画、乱挂、乱摆、乱放、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的清理工作及垃圾清运工作。

[4]加强员工特别是环卫人员素质教育,提高现代环卫意识和业务、管理能力。

第三条 环境卫生标准要求

1、各系、部,机关各部、处、室、直属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室内卫生要每天清扫,经常通风。做到物品布局合理、摆放整齐、窗明几净,地面清洁、无烟头、无杂物,墙面无污迹、无蜘蛛网。

2、物业服务公司要组织清洁工对所属责任区实行全天候的清扫保洁。切实做到地面清洁、墙面干净、玻璃净亮、垃圾入池、及时清运,道路、广场、草坪、花坛无白色垃圾。

3、各临街经营商户实行“门前三包”,保持门前整洁,对门前乱堆乱放、乱扔杂物、乱停车辆、损坏树木、随地吐痰等有损校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报后勤管理处予以处罚。

4、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空饭盒、塑料包装袋等废物。禁止随地便溺,禁止向路面倾倒污水。建筑物应保持整洁美观,禁止在沿街建筑物、树干、电线杆、灯柱和公共设施上张贴或涂写标语、广告。禁止在校区内乱立招牌、广告牌、标语牌,未经批准禁止在广场和道路悬挂横幅和其它有碍校容的物品。

5、禁止占用道路搭棚设亭、堆放物料、摆摊设点,经批准在指定位置经营水果、冷饮制品的,必须备置垃圾容器,保持场地整洁。

6、在校区内行驶的各类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运载流散物体的车辆以及清运垃圾、粪便的车辆,装运设备必须密闭完好,不得沿途撒漏。

7、基建施工应在批准占地范围内作业,临街作业时应设置围墙,竣工后按规定期限拆除临时建筑及设施,清理现场,修复被损坏的墙面、路面等公共设施。基建垃圾应由施工单位或个人负责运出学校,确实不能处理的可向后勤管理处反映,按市政有关标准收费服务。严禁在校区乱倒建筑垃圾。

8、电力、通讯维修、绿化等有关部门作业,应保持道路、绿化带、花坛、人行道、行道树的美观、整洁,遗留的渣土、枝叶等应及时清除。

9、凡在校园内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环境卫生的责任,都应当尊重环卫工作人员。各单位在公共环境卫生责任区内清扫的垃圾,沿街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生活垃圾应直接运送到附近的垃圾池内。物业服务公司每天定时清运到垃圾中转站。

第四条 奖励与处罚

1、学校每学年表彰一次卫生工作先进单位。

2、有以下事迹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学校给予表彰或奖励:

⑴环境卫生工作成绩突出者;

⑵维护和管理公共环境卫生效果显着者;

⑶同损害环境卫生或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作斗争有功者。

3、有以下违章行为之一者,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

⑴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空饭盒、塑料袋等废弃物以及从高层向楼下丢弃物品或泼水的,责令清除干净,并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⑵本单位负责的环境卫生责任区无人清扫,接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行动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⑶不按要求倾倒生活垃圾或将基建垃圾倒入垃圾池内的,责令清除干净并处以1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⑷擅自在校区房前屋后、绿化草坪种菜泼粪污染环境,占用、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和绿化设施的,责令限期退出或修复,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⑸各种施工、作业后不及时清除垃圾、杂物,不按期修复所损坏墙面、路面、绿化带、草坪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⑹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有权管理、监督所管范围的卫生保洁工作。对上述违章行为,有权予以批评教育和制止、举报,必要时可视情节处以10元/次以下的罚款;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由各系、部、处实施;100元以上的处罚由后勤管理处书面通知有关单位扣款处罚。

⑺管理人员收取罚款时,应出示有关身份证明,开具罚款收据,罚款用作环境卫生管理专项基金。破坏公共设施、侮辱、殴打环境卫生管理人员或者阻挠环境卫生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⑻环卫工作人员工作不负责,清扫不及时,管理不力造成脏、乱、差者,视情节每次扣除工资30―100元。

⑼在上级检查中发现问题,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况对有关单位处以500―2000元的处罚(市级检查500元、省级检查1000元,国家级检查2000元)

第五条 检查评比制度

1、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后勤服务中心专职卫生检查人员每周分别对校园环境卫生、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学生食堂、教工食堂、学生宿舍等公共部位卫生进行检查。学生处宿舍管理中心及校学生会宿管部每周对学生宿舍室内卫生进行检查,校学生会生活部每周对教室卫生和学生食堂卫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后勤管理处,作为年度评选环境卫生工作先进单位的主要依据。

第7篇 大学校园安全督查队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园安全督查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在相关单位会商、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安全实际情况成立。

第二条校园安全督查队目的在于采用“啄木鸟”的方式,落实校园安全督查常态化,及时督查和整治安全隐患,健全校园安全长效管理,扎实推进校园安全工作,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服务学校,服务师生,确保校园持续安全和稳定。

第三条校园安全督查队在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保卫处(安全生产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基建处、资产管理处、能源管理中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科学技术研究院、后勤集团、资产经营公司等为主要成员单位。

第四条学校各单位要贯彻“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坚决贯彻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履行安全岗位职责,支持和配合校园安全督查队开展工作。

第二章校园安全督查队组成、职责

第五条校园安全督查队组成:

(1)实行以推荐、自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形式。

(2)成员范围包括各相关成员单位、师生员工,含学校离退休教职工。每个成员单位推荐安全督查队成员1-2名,以兼职为主。

(3)队员实行聘任制,聘期2年(涉及队员工作岗位调整,由所在单位另行推荐)。

(4)本工作具有学校公益性质,申请专项经费,成员享有相应规定补助。

第六条校园安全督查队成员职责:

(1)根据学校总体工作部署,定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校园安全督查。

(2)按时参加督查队的有关会议和各类活动,在学校安全管理中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3)深入基层,及时发现和反映基层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4)向基层单位开展安全宣教,提高各基层单位安全防范意识。

(5)执行学校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第七条校园安全督查队主要工作内容:

(1)单位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2)影响校园正常秩序的行为和现象,包括校园乱设摊位、进校推销、违章交通、未经审批举办的各类活动等。

(3)影响校园施工安全的行为和现象,包括违章搭建、违章施工等。

(4)影响校园消防和用电安全的行为和现象,包括消防设施和管理、违章用电等。

(5)影响房舍安全和产业安全等学校资产安全的行为和现象,包括房屋安全、产业生产安全等。

(6)影响危化物品和实验室安全的行为和现象。

(7)影响特种设备安全的行为和现象。

(8)影响学生社区、食堂等后勤安全的行为和现象。

(9)其他影响安全生产、危及校园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校园安全督查队工作机制

第八条校园安全督查队由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牵头协调,保卫处(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

第九条校园安全督查队成员单位下设若干专项工作小组,包括危化实验室安全小组、资产基建能源安全小组、后勤产业学生安全小组、校园综合治理小组,各组设组长一名,具体负责本小组专项工作。

第十条各专项工作小组要制定年度安全督查计划(半年做到全覆盖),定期巡查和专项抽查相结合,每月牵头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和参与,落实安全督查和整治。

第十一条校园安全督查队每月召开一次组长工作会议,就安全检查情况研究落实(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会商)。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信息汇总整理,创建安全信息平台:__大学安全生产微信平台(__云)和《__大学安全生产信息》(每月一期)。

第十二条学校每季度召开一次校园安全督查领导小组(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各专项工作小组向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督查工作,研究推进。

第十三条对于安全督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安全主体责任原则,专项小组可向被检查单位开具《__大学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限期整改;责任单位逾期不改的,专项小组协调无效的,由专项小组会同学校安全生产办公室进行约谈,开具《__大学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限期整改;对于思想不重视、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将记录汇总,上报校园安全督查领导小组(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十四条被检查单位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拖延;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责权隶属,共同协商,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第四章其他

第十五条本办法将根据今后工作实际和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8篇 校园卫生管理办法

1、组织成立主管体卫的领导和教师、学生的卫生领导小组,做到卫生工作布置有检查、有批评,使学院的卫生经常化、制度化。

2、全院卫生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划分包干区,各班级所管辖范围要接受有关主管卫生的老师和值日学生的检查和监督。

3、各班要建立每日有清扫,每周有大扫除制度,所负责的包干区、教室范围区域要包清洁卫生,每天进行全面检查,保持无果皮、无纸屑、无尘土、无杂物。

4、加强对厕所、垃圾桶、下水道管理,厕所天天实行清洁,防止蚊蝇孽生,及时清运校园垃圾。

5、各处、室要保持整洁、干净,作业簿和教学用具要合理摆放,教室整洁卫生,门窗玻璃明净,桌椅整齐,张贴美观规范,严禁乱堆乱放杂物,桌、椅、墙上乱涂乱画。

6、师生衣着装束要整洁朴素大方,不留长头发,不穿奇装异服,不涂口红、指甲油,不带戒指、项链、耳环,个人卫生良好。

7、严禁在校园内乱砍、乱攀和采摘花木,严禁往花坛及绿茵的草坪上倒垃圾及污水,垃圾统一倒入学院指定地点。

8、熄灯铃响后,学生必须自行返回宿舍休息,并保持肃静,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9、进入校园单车、摩托车、汽车、统一停放整齐,不准停放在宿舍、教学楼的走道或校道,以免影响校容美观。不得在球场、绿化区乱晒被服、拖把,扫把不得放在阳台墙面上。

10、坚持每周清洁卫生流动红旗评比制度,并将其作为学院每学期先进班级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9篇 小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考核办法(3)

小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三)

一、校园环境卫生由学校大队部和总务处具体负责管理。

二、校园环境卫生分区分块管理,并由专人负责,校园环境卫生共分四大块:教室卫生、保洁区卫生、专用教室卫生、办公室卫生。教室卫生、保洁区卫生责任人为各班班主任,专用教室卫生责任人为各专任教师,办公室卫生责任人为办公室当天值日教师。各责任人必须保障在学校正常工作日内与举行重大活动期间,责任区内无纸屑无污迹无死角,无乱扔乱画乱倒行为。

三、教室卫生、保洁区卫生坚持一日两扫, 学校大队部红领巾值日岗和当日值日行政定时组织检查。

四、定期大扫除制度。由学校大队部定期(周五下午)或大型活动前出具体通知,举行全校大扫除,并由大队部、总务处联合部分行政进行检查。

五、随查制度。为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的管理,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学校对各班教室、保洁区、专用教室、办公室随时抽查,并当场给予反馈和整改。

六、各项检查评分情况由大队部统计汇总后纳入各责任人的绩效月常规考核。

七、学校全体教职员工有义务维护校园环境卫生,应带头执行校园卫生管理制度。

八、考核标准:

(一)教室卫生:

1.地面:干净无灰尘、无纸片和杂物、坚持每天拖地(雨雪天例外)。(有一处不干净扣1分、大面积不干净扣3分、严重者扣5分)。

2. 教室门、窗、窗槽、开关:(一处不干净扣1分)。

3. 桌椅摆放及教室内物品摆放:(要求:合理整齐、书桌内无杂物,有一处不干净扣1分)

4. 黑板:外边框无灰尘,黑板槽内无大量粉笔沫。

5. 每天没有及时清倒垃圾的扣1分。

(二)保洁区卫生:

保洁区:要求每天打扫干净。如发现保洁区内有一片纸片扣1分;树叶、杂物均酌情扣分。

(注:保洁区的打扫必须在进校铃之前完成所有保洁工作,如铃声响后还在外打扫,为保洁不及时,扣2分;发现不打扫卫生的班级扣3分,并全校通报批评;眼操期间不允许任何班级、任何学生滞留在外打扫,发现一人扣1分)

(三)专用教室卫生

专用教室卫生要求同教室卫生要求一样。

(四)办公室卫生

1.地面:干净无灰尘、无纸片和杂物、坚持每天拖地(雨雪天例外)。(有一处不干净扣1分、大面积不干净扣3分、严重者扣5分)。

2. 办公室门、窗、窗槽、开关:(一处不干净扣1分)。

3. 桌椅摆放(离开座位必须把椅子放入桌子下,不合要求的扣月常规考核1分)、办公室内物品摆放:(要求:合理整齐、书桌上无杂物,除茶杯外,有一处不合要求扣月常规考核1分)

4. 每天没有及时清倒垃圾的扣1分。

注:

1.不定时随查各区卫生检查不合格扣1分。

2.周五定期检查中各区卫生检查不合格扣2分。

3.遇重大活动各区卫生检查不合格,按活动级别递增扣分。(市3分、大市4分、省5分、国家6分)

4.在各种检查中如连续三次检查不合格则相关责任人本月绩效月考核“卫生管理”项不得分,取消班级“文明班级”的资格。

第10篇 师范学校校园绿化管理办法

师专学校校园绿化管理办法

一、组成机构及人员安排

1.校领导(主管领导)亲自抓

2.有专门的绿化领导班子

3.有一定数量技术人员,各人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绿化资格证书)

4.绿化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二、绿化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校纪校规,爱护公共财产,对学校配备的各种器械和设备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并定期检修和保养,无故损坏应照价赔偿并追究责任,损坏或添置设备须书面向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报告(备案)

三、绿化职能部门要遵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科学规范,因地制宜地进行校园绿化美化和景石布置,不失时机地向学校领导提出有建设性的方案和建议,为创建花园式、园林式、生态式校园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做好校园绿化养护管理,负责义务植树安排指导。

五、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1.以生态园林理论为指导,做好学校大坏境园林绿化工作。

2.有专业绿化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3.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草坪内无杂草杂物。

4.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习性及时修剪整形,保持其观赏效果。

5.定期组织浇花、施肥和松土,做好防风、防范、防冻工作。

6.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六、配合学生处、教务处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教育学生要爱护花草树木和园林设施,违者视情况给于教育批评。

七、随时接受检查指导,遇到问题及时整改。

八、本办法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11篇 z学院校园暂住人口管理办法

技术学院校园暂住人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校内暂住人口的管理,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理》、《山东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暂住人口包括:校内各单位聘用的临时工;来校从事包工、运输、建筑的校外人员,来校从事经商、服务的人员;来校投靠亲友求学、就医、当保姆或寄住的人员;各单位招收的未迁移户口的自费生、函授生;各系部举办的各种辅导班、培训班及异地上学的学生。

二、校外人员离开户口常住地到我院暂住3日以上,即属暂住户口登记范围。暂住3日以上、3个月以下者必须进行暂住登记;3个月 以上者必须 申请《暂住人口证 》。

三、办理暂住户口本时,由本人写出申请,说明暂住理由、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暂住单位证明或由房主带领到达学校之日起3日内到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

四、申请《暂住人口证》者,需交近期半身免冠一寸照片2张(不满16岁免交),交纳证件工本费、审验费、管理费、押金(离校时退还押金),同时办理《出入证》。

五、暂住人口在校内从事各项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必须自觉接受保卫部门的检查和管理,凡应申报登记或应申请《暂住人口证》《出入证》逾期不办理者,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学院各用人单位招收校外人员,应在人口进校3天之内到保卫处备案,并按本办法组织办理登记手续,所用人员如有变动,须及时报保卫处备案。

第12篇 某校区校园文化活动场地使用管理办法

校区校园文化活动场地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活动场地管理,保证校区各类活动场地更好地为学校会务会议、学术活动、校园文化活动提供服务,特制定《z校区校园文化活动场地使用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在z校区使用教室、会议室、报告厅、体育场馆以及室外场地须办理审批手续。任何校外机构或校内单位,未经许可,不得以举办学生活动和社团活动的名义擅自使用教学场所举办营利性培训活动、营销活动、娱乐活动,违者将追究其责任。活动举办单位使用教室、会议室、报告厅、体育场馆以及室外场地,请登录z校区办公室网站,下载《山东师范大学z校区校园文化活动场地使用审批表》,填写相关信息后,报有关单位审批。

一、举办各类校园文化活动须经团委同意后方可办理场地使用申请手续。

二、使用会议室、报告厅、体育场馆及其它室外场地须经z校区办公室签署意见。使用教室须经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报z校区办公室。特别说明,为确保z校区综合教学楼、综合实验楼正常教学秩序,除周六、周日全天以及节假日外,其他时间没有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在教学楼内、c区广场安排非学术性活动。

三、200人以上的活动须同时报公安处签署意见。

四、以上手续办理完毕,物业管理单位接z校区办公室通知后,方可安排使用事宜。

五、爱护场地设施,自觉维护文明洁净的校园环境。请主办单位在活动结束后组织同学们对现场环境卫生进行清理。

六、关于z校区1号报告厅、2号报告厅的管理规定

(一)报告厅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校内各单位组织召开的会议、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等学术交流活动及学生校园文化活动。

(二)报告厅使用原则

报告厅使用按照“申请优先,兼顾重点”的原则,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组织活动部门原则上应该提前一天向报告厅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报告厅使用审批表,按照申请的时间顺序安排使用。如所申报的活动与学校临时安排的活动发生冲突,则优先安排学校活动。

(三)报告厅使用要求

1、报告厅的使用管理遵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在使用期间,应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各项活动正常进行,并安排专人全程负责会场秩序维护与公物管理。使用单位在活动期间自行布置会场,活动结束后,应将报告厅恢复原貌。

2、未经报告厅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使用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报告厅内随意悬挂或张贴标语,禁止私接电器、电线。报告厅音响控制室内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3、如因客观原因,活动内容或时间有所变动,报告厅使用单位应及时向主管单位通报,视情况调整并决定是否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4、使用单位要合理控制入场人数,尽量不要超过报告厅设计容量(1号报告厅设计容量为328座,2号报告厅设计容量为364座)。

5、报告厅内现有音响设备是按照语言类活动要求进行配置,凡在报告厅内举办报告、讲座等语言类活动,由z校区办公室审批同意后通知明德物业公司安排使用报告厅内音响设备。举办文艺类活动由主办方自备音响。

6、使用单位要积极做好报告厅的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工作。

(四)报告厅管理与维护

1、明德物业公司负责报告厅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安排专人负责报告厅的使用登记、卫生保洁、门窗开关、设备调试及使用后的验收工作。

2、报告厅的音响设备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发现故障要及时上报解决。

3、管理人员要积极做好报告厅的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工作,每次报告厅使用后,工作人员要切断电源,关窗锁门。

本管理规定自2022年12月5日起执行。

2022年12月4日

z校区办公室

第13篇 大学校园地下停车场管理办法

大学校园地下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

为维护学校地下停车场的秩序,规范地下停车场的管理,保障学校资产安全,保护学校及车位使用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地下停车场产权归学校所有,车位采取租用方式有偿使用。

第二条 学校公务车和职工私家车均需交纳存车费。

第三条资产管理处负责地下停车场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 计划财务处依据存车协议收取存车费。

第五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地下停车场设施的日常维修与维护。

第六条 行政管理处负责地下停车场立项工程的建设与维修。

第七条安全稳定工作办公室负责地下停车场消防设施的配备与维修、停车场值班人员消防安全培训。

二 车位管理

第八条 地下停车场限定学校正式员工的车辆停放,一名职工只能申请一个车位(一户家庭最多申请两个车位)。

第九条 公务车使用单位或职工申请车位,应向资产管理处提交申请,批准后与资产管理处签订存车协议。

第十条 公务车使用单位或职工拟终止停车的,须及时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协议终止手续。禁止私自将车位转租他人,一经发现,学校收回车位使用权。

第十一条 存车费按年度收取,学校根据经营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超过交费期限15天未交费,学校收回车位使用权。

三 出入库管理

第十二条 地下停车场24小时开放,遇工程维修、恶劣天气等特殊原因影响车辆存放时,地下停车场临时停用。

第十三条 地下停车场安装智能道闸系统,车辆须刷卡出入,无卡的车辆禁止进入停车场。

第十四条 地下停车场限高2米,超过限制高度的车辆禁止进入。

四 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停车场仅允许备案并交费的车辆停放,其它车辆严禁停放。

第十六条 车辆出入停车场须减速慢行,在停车场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第十七条 禁止装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禁止安装热车仪的车辆进入停车场,禁止故障车辆进入停车场。

第十八条 停车场内禁止随处扔垃圾,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

第十九条 停车场的车辆出入通道禁止人员通行,未成年人禁止进入地下停车场。

第二十条 禁止消防通道及过道等处随意停车,对不按位停车造成的后果,车主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车辆停放应避让公共设施、障碍物和其他车辆,损坏停车场设备和设施的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 地下停车场内禁止试车、修车、洗车、练车,禁止无证驾驶。

五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者,学校可以取消其存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4篇 某技术学院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管理办法

技术学院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管理办法

为维护学院良好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构建和谐校园,根据《__科技职业学院校园治安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管理纳入学院校园治安管理范围,由院保卫部门管理。

第二条校园教学区域内一律不准摆摊设点、流动叫卖。相关部门开展教学等活动,需摆放展板等设施的,须经书面报主管部门领导审批,报保卫部门备案。

第三条校园生活区域内原则上不准摆摊设点。确有需要的须经书面报主管部门领导审批,报保卫部门统筹安排。

(一)学生社团需在校内临时摆摊设点的,须向团委书面申请。

(二)学生个人在校内开展商业性的勤工助学活动,事前须获得所在系(成教学院)、学生处的书面同意。

第四条校园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户,禁止在合同规定的经营场地外从事一切商业活动。

第五条禁止在校内临时摊点处乱贴广告、标语和播放音响。

第六条社会单位举办的商业活动,经举办单位书面申请,学院分管领导审批,报保卫部门备案,酌情给予安排场地。

第七条禁止促销、广告人员、废品收购人员以及其他闲杂人员在校内进行流动设摊、推销营利等活动。

第八条禁止学生及社会人员进入学生公寓楼内开展商业性活动。

第九条学院举办大型活动时的摊点申请,根据《__科技职业学院大型文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进行审批。

第十条学院保卫部门工作人员有权制止违反上述条款规定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个人或集体,将依据《__科技职业学院校园治安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15篇 某某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某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促进我院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__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 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人人爱护公共卫生的良好习惯

1、不得在校园内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烟蒂、纸屑等废弃物。

2、不乱倒垃圾、污水,不乱堆杂物,不随意停放车辆。

二、清洁工责任制

1、负责院内环境、道路和厕所的清扫工作。

2、每日清晨(5:30--8:00)打扫区域卫生。

3、每日上午、下午(8:30~11:30、14:30-17:00)对所负责管辖的卫生区域进行不间断卫生保洁工作。

4、办公楼、单身楼、三包区卫生清扫工作由专人负责,每日须清扫两次以上,并自行保洁。

三、校园内生活垃圾清运工作

1、专人负责院内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工作。(每日上午7:30~8:30,下午17:30-18:30)用流动垃圾车至各楼垃圾道收集垃圾,集中到垃圾中转箱,并负责清理干净垃圾道口附近散落垃圾。

2、每日上午8:30-9:30由专人(生活垃圾装运工)将生活垃圾装车后向外定期定时清运,生活垃圾外运途中不得使垃圾散落道路,污染市容卫生。

3、院内住户因装修、改建、新建房屋等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住户本人负责清运。

四、公共场所禁止下列影响校园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丢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塑料袋、包装物等废弃物; (三)、乱倒污水、垃圾,焚烧树叶、垃圾;

五、校园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标准:

(一)、保持校园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按照规定扫雪铲冰;

(三)、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

卫生清扫员(责任人)对在校园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破坏校园环境卫生行为的,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和上报管理部门进行教育、处罚。

校园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物业管理服务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校园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

六、处罚

1、不准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如有违犯罚款5-10元,并上缴后勤总公司。

2、物业管理服务部对院内公共卫生进行定期检查评比,连续两.次评比不合格者扣除清洁工本人当月工资的15-30%。

3、对从楼内窗户往下扔垃圾者,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对批评不改者将罚款50~100元,并上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4、环境卫生、厕所当天没有清扫者,发现一次扣除本人当日工资。楼道清洁工当天没有清扫楼道,一经发现,扣除其工资的10%。

校园管理办法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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