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一、装置安装与调试
1. 安装前准备 在开始装置安装前,务必确保工作区域清洁,无杂物,电源稳定,符合装置的电压和电流要求。仔细阅读并理解设备的使用手册,熟悉所有组件和连接方式。
2. 定位与固定 根据设备的尺寸和使用需求,选择合适的位置进行装置的安装。使用专业工具如水平仪确保装置水平放置,然后使用固定螺丝将装置牢固地固定在安装位置。
3. 线路连接 根据手册指示,正确连接电源线、信号线和通信线。确保所有线路连接无误,避免短路或信号干扰。
4. 装置调试 启动装置,通过控制面板或配套软件进行基本功能测试,检查各项参数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参照手册进行故障排查。
二、日常运行与维护
1. 运行监控 在装置运行过程中,定期检查运行状态,包括温度、压力、噪音等关键指标。若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并分析原因。
2. 清洁保养 按照制造商建议的周期,对装置进行清洁和润滑。避免使用腐蚀性清洁剂,确保所有运动部件得到适当的润滑。
3. 零件更换 对于易损件或达到使用寿命的部件,及时进行更换,以保证装置的正常运行和效率。
4. 记录与报告 建立详细的运行日志,记录每次维护、故障及处理情况,以便进行数据分析和预测性维护。
三、安全操作规程
1. 个人防护 在操作装置时,必须穿戴合适的防护装备,如安全眼镜、防护手套和防静电鞋。
2. 电气安全 遵守电气安全规定,避免带电操作,防止触电事故。在进行任何电气作业前,确保装置已断电并进行接地。
3. 应急措施 设备发生故障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按下紧急停止按钮,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4. 培训与授权 只有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授权的人员才能操作和维护装置,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标准
1. 符合gb/t 19001-2016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确保装置的安装、运行和维护流程规范化。
2. 遵循iec 60204-1:2019关于机械安全的相关规定,确保操作安全。
3. 按照iso 50001能源管理标准,进行节能优化和能效监测。
4. 符合制造商提供的设备操作手册和技术规范,确保设备性能得到充分发挥。
5. 依据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规,如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确保合法合规运营。
本规程旨在为装置的安装、运行和维护提供明确指导,确保装置的高效、安全和可持续运行。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程执行,确保装置的正常运行和生产安全。
装置技术规程范文
第1篇 电气装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在运行中的电气装置上工作时分为以下三类情况。
a.在电气装置全部停电的工作,是指室内所有装置,包括架空线、电缆引入线已全部停电,通到邻室共用的低压母线及低压配电箱有遮栏,且工作人员在任何位置都不可能触及带电部分,通至相邻的具有电压超过10oov的电气室的门全部闭锁。
b.在电气装置部分停电的工作,是指电压超过10oov的装置部分停电或虽已全部停电,但有10oov以下的带电设备没有遮栏,或通到邻室共用的100ov以下的带电母线设备没有遮栏或邻室具有超过100ov电压,电气室门未全部闭锁。
c.在电气装置带电时的工作。
1.下列情况下可不需停电工作。
a.工作本身不需停电或绝对没有可能触及带电的导电部分。
b.若停电影响生产很大,而且工作量不多,时间不长,则可在不停电并不设遮栏的情况下,靠近设备或在带电部分或外壳上进行下列工作。
i.在设备外壳上进行的工作有清扫外壳、外壳零件、油位指示器玻璃和基础的小修、连接滤油装置等。
ⅱ.注油和取油样。
ⅲ.用钳形电流表测量电流,用绝缘棒测量接触点温度或测定母线的振动地点。用绝缘棒和仪表
变压器定相(在电气装置上带电进行定相时电压不能超过1okv)。
ⅳ.抄录带电设备的铭牌。
c.不停电工作,只准在地面或坚固的架台上进行,导电部分只能在工作人员的前面或一侧进行。如导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后面或两侧,不允许进行工作。工作人员与导电部分至少应保持下列距离:与6kv的带电设备的距离不小于0.7m;与10~35kv的带电设备的距离不小于1m。
d.在设备外壳上进行工作以前,应先检查设备的保护接地是否完好。当发现线路上有接地现象时,禁止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的设备外壳上进行工作。
e.不停电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一人执行,一人监护。值班人员随同工作人员到工作地点检查工作条件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并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方准进行工作。
f.不停电工作,如工作人员与导电部分不能保证安全距离,则须使用特种移动式遮栏(如网罩,斜立挡板等)与导电部分隔开。
3.凡在电气装置上进行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应有负责人的命令(工作票或电话口头命令)。
电话口头命令仅能用于下述情况:
i.不准在设备、线路上或接近设备、线路上进行的单纯送、停电指示;
ii.在高压配电装置控制盘和继电器盘后的控制设备和继电器的清扫工作;
iii.由值班人员进行的加注润滑油和取油样以及用钳型电流表测量电流,用绝缘棒和仪表变压器定相。
b.至少应有二人在一起工作。
c.应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1.用绝缘棒拉闸或通过操纵视构拉合刀闸及开关,均应戴橡胶绝缘手套。操作变配电站室外设备还应穿橡胶绝缘鞋。
2.装卸可熔保险器应戴防护目镜和橡胶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柄夹钳,并站在绝缘台上,并应
在无电压无负荷时进行。
3.远离带电部分不需停电和接地线的工作:
a.在遮栏外打扫房间;
b.清扫橡胶绝缘垫和栅栏,修理门;
c.悬挂警告牌;
d.更换灯泡等。
4.在不能接地的电气装置上的停电工作,也应视为带电工作。工作前应将已停电并隔离的部分对
大地放电,为防止突然来电,应在隔离刀闸的闸口上套上橡胶绝缘罩。若现场条件不可能采用以上措施,则须派专人加以监护,以免有人触接和误合刀闸。
8.站内配电装置和室外变电站内所使用的带形火炉或喷灯火焰与导电部分距离:电压在1okv及以下不得小于1.5mp电压在1okv以上的不得小于3m。不得在带电导线或带电设备下面及靠近变压器或油开关的地方用火炉或喷灯点火。
9.工作中所有“人”字梯或靠梯必须坚固牢靠,在地面光滑时梯角应套橡胶套,不准使用中间绑接的梯子。在不停电操作时,应派专人扶持梯子,安放梯子应考虑梯子歪倒时工作人员不至于触电。
10.高处工作传递物件,应使用绳索吊传,禁止上下抛掷。
11.在室外变电站铁架上工作,工作人员应将安全带拴在铁架上。
12.雷电时禁止在室外变电站及引向室内变电站的架空引入线刀闸上工作。
13.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装置上工作,必须按下列顺序完成各项安全措施。
a.断开电源后,应采取措施防止向工作地点反送电,拉开的开关刀闸应采取电气和机械闭锁。
b.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至工作地点的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牌的数目编号应与工作班的“工作完毕,可以放电”的标示牌数目编号相同。
c.部分停电时,施工地点与6kv以下的带电设备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4m,与35kv及以下的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6m,并装设遮栏,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
d.在准备进行工作的电气装置部分进行验电,验电所用验电器应在验电前先在带电的设备上试验,以确认其指示是否正确。
e.验明无电后,立即装上接地线,并三相短路,悬挂“在此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装设接地线以前,应详细检查。不合规定的接地线立即拆换。
14.在电气装置上进行的所有工作均应执行保证安全的组织技术措施。
15.对于每一事故,变配电负责人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人员认真分析,研究制定防护措施。
第2篇 配电装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配电屏(盘)单列布置宜靠墙安装,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1.5m。
2 配电屏(盘)双面维护的,正面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2m,背面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0.8m。
3 配电屏(盘)侧面的维护通道不小于1m。
4 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取遮拦隔离,遮拦下方通行高度不小于1.9m;遮拦与带电部分的净距离不小于0.075m。
5 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
6 配电屏(盘)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第3篇 炼油工艺装置安全技术规程
炼油工艺装置安全技术规程
一、概 述
炼油装置主要设备有加热炉、反应器、塔、容器、换热器、冷却器、机泵、电气设备、仪表以及工艺管线等。机械化、自动化水平一般都比较高。在生产过程中,大部分设备工艺管线内部布满着油品、油气和溶剂等易燃物,而且,都是在一定的温度和压力下进行操纵的。由于设备、阀门、法兰、工艺管线等的泄漏和超温、超压、冒顶等等题目的出现,均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由于炉管结焦,设备机件的磨损、工艺设备和管线的泄漏,换热冷却设备的结垢,引起传热效率降低或者催化剂长期使用后活性下降,各种设备长期使用被腐蚀,需要进行鉴定。装置运转一定时间后需要停工检验。因此,炼油装置的安全技术工作,不仅是在生产时需要,在开工、停工、检验时同样也很重要,必须认真抓好。
二、开工时的安全要求和留意事项
1.开工前车间要向参加开工的所有职员进行工艺设备交底,具体讲解新增设备的技术指标,操纵条件及检验后的工艺流程变动情况。
2.制定周密细致的开工方案并组织所有操纵有员深进现场进行学习,使每个参加开工职员熟练把握操纵程序。开工步骤,明确本岗位责任,做到心中有数。
3.进行检验后的质量检查和设备试运,所有设备及工艺管线均须试压合格。
4.拆除检验时所加盲板,加好正常生产时需要加的盲板,要指定专人负责登记立帐防止遗漏。
5.组织好开工前的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清理检验现场,检验后的机具、更换下的设备,检验使用的架杆架板,全部拆除运走,临时电源全部拆除,搞好装置卫生。现场不得存有油污、杂木、破布垃圾等易燃物,保持上下水道畅通,管沟下水井盖板要全部盖好。
(2)照明、透风设备要齐全好用完整。符合防爆要求,转动设备要有防护罩,所有梯子、平台和栏杆等保护设施要齐全牢固。
(3)所有消防设施、灭火工具要齐全好用。
(4)所有检验时破坏和新上设备、管线的保温要搞好。
(5)所有受压容器和设备的安全阀必须重新定压,并有铅封标志,拆除设备试压时安全阀前所加盲板,并使安全阀前阀门保持全开状态。
6.管线引进蒸汽或扫线前,应先将蒸汽内冷凝水脱尽再引进,引汽应缓慢进行,防止水击震坏设备。
7.开工时需要赶除空气的装置或系统,必须按规定的介质逐步进行更换,不准留死角。空气从各设备顶部排空,达到规定指标为止。
8.在装置引油(溶剂)之前,要封闭所有的放空阀门,(例如:机泵出口处,控制阀处,冷热设备低点排空处,塔及容器顶部和底部放空处,冷换设备出进口丝堵及采样阀处等)然后再按规定改好流程,经操纵工、班长、车间领导三级检查无误,方可引油(溶剂),在开始进油时,操纵工要立即按进油流程认真检查,严防跑、冒、串事故发生。
9.引油前,油品操纵工要加强油罐脱水,保证进进装置的油(溶剂)不带水。装油后,装置操纵工也要加强脱水,防止升温时冲塔、冒顶和降温时冻凝事故的发生。
10.装油(或溶剂)时,油品计量要正确,装置操纵工要每一至二小时向油品询问一次油量,做到心中有数(从流量计、液面计、往复泵行程数几个方面来平衡油量)以防超量引起满塔(罐)跑油事故的发生。
11.烧瓦斯的加热炉(尾气、烧炉、惰性气体发生炉)开始用瓦斯时,必须采取措施,在安全的地方放空,赶走管线内的空气,经分析氧含量小于1%,方可点火,以防爆炸。所有瓦斯管线及阀门都要严格检查。
12.加热炉在灭火后再点火时,先要吹人蒸汽赶掉炉膛内积存的瓦斯,见烟筒冒蒸汽几分钟后再点火,以防点火爆炸。另外点火时不得使用汽油做引火物。
13.装置升温降温时,要缓慢按规定的升(降)温速度进行,要严格控制脱水温度,防止机泵抽空,设备憋压和冲塔冒罐等事故发生。
14.当升温(降温)达到一定温度时,要对设备、机泵、管线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题目及时处理。
15.整个开工过程中的所有操纵,必须由操纵员直接进行,无关职员不得乱调乱动仪表、阀门、设备。一定要按规定做好单位之间、岗位之间的配合联系工作,领导在现场可进行必要的检查指导。
三、正常生产中的安全留意事项
1.生产岗位的职员,要熟悉本岗位的工艺流程、操纵条件、主要工艺参数及设备等,要熟练把握各种事故(停电、停风、停水、停汽、燃料油中断等)的处理方法。
2.生产岗位职员,必须严格执行技术规程和各项岗位责任制,对本岗位的设备运转情况和操纵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要判定正确,处理得当。对设备要加强维护保养,做好机泵的润滑工作,做到五定三级过滤,备用机泵要处于良好状态(热油泵要提前预热)一旦发生题目能及时启动切换,排除隐患。
3.任何一个岗位要调整操纵,都要事先与有关单位,有关岗位做好联系,以免引起其它岗位发生题目。
4.经常认真检查并会使用本岗位的各种安全设施(如灭火机、灭火蒸汽线、防毒面具等)要保持良好可用,但不得随意动用。
5.生产中严格执行工艺卡片、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超转数等不正常现象的发生。
6.装置内严禁烟火,用火要办理手续,不准穿钉子鞋进进装置,不准用铁器直接在装贮油的设备、容器上敲打,不准在高温设备管线上放置易燃物,烘烤衣物及食品,避免造成火灾事故。
7.禁止用汽油(包括溶剂)擦洗地面,工具和设备等。靠近高温设备和火源处不准放置油桶,以免引起火灾。
8.机泵、管线、容器发生跑油或漏出瓦斯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用蒸汽掩护,吹散瓦斯和油蒸汽,以防瓦斯和油蒸汽积存,造成事故。
9.进进岗位的操纵职员必须按规定穿着好劳保用品,女工要戴好工作帽,发辫必须塞进帽内,以防被转动设备绞伤。
1o.新工人、实习代培职员进进装置,必须在本岗位操纵职员带领下工作,不经答应不得单人操纵及动用仪表和设备,避免误操纵引起事故。
11.岗位操纵职员调换时,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学习,然后进行技术安全考核,合格后方可顶岗操纵。
12.原料或产品换罐。操纵方案改变等,操纵职员要严密留意防止原料泵抽空,产品泵憋压,使操纵条件被破坏。
13.油品出装置防止超温超压,一般出装置温度必须高于油品凝固点10℃以上,进罐的温度必须低于100℃,防止突沸。
14.阀门特别是铸铁阀在关紧时不要用力过大,打开阀门时一般不要开到头,而应回松,防止阀门损坏,造成事故。
15.装置内凡有泄漏处,要及时修睦,暂时无法处理的,也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避免发生事故。
16.装置内要保持清洁卫生,定时清扫,要保持装置内下水井,排水沟畅通。
四、停工扫线的安全技术规程
停工检验的实践证实:设备及管线的抽空、扫线、排空工作做的好坏,是关系到检验工操纵能否顺利进行和人身及设备安全的重要条件。因此,必须认真对待。
1.停工前根据检验类型,动火范围等,制订出具体的停工方案和要求标准,参加停工职员应认真学习,熟练把握操纵程序,停工步骤,明确本岗位的责任,做到心中有数。
2.在实施停工方案的每一步骤前,都要事先与有关单位有关岗位联系好,以免引起其它岗位发生题目。
3.扫线时,要留意选择扫线介质、瓦斯线、高温管线。不准用压缩风扫线,以防止形成爆炸混合物着火爆炸。
4.扫线时,应先扫重质油线,然后扫轻质油线(防止重质油线冻凝)应集中汽量按系统逐次进行扫线,防止因全面开汽扫线造成蒸汽压力降低,不易扫净。要把所有的管路都扫到(包括支路),不得留有死角,扫完线应先关被扫管线阀门,后停汽,防止油品倒流。
5.扫线前,要先排净蒸汽里的冷凝水,然后慢慢开汽,由小到大,防止发生水击,震坏管线和设备。
6.机泵出口及管线上的压力表阀门在扫线前要全部封闭,防止水击震坏。
7.扫线时,不得直接经过齿轮油表,而应走付线。
8.管壳式冷换设备在用蒸汽吹扫时,一程吹扫,另一程必须有放空泄压处,防止液体气化,憋坏设备。
9.塔、容器及冷换设备在把油抽空,扫完线之后,还要用蒸汽蒸塔、水洗(塔、容器内动火时,必须用蒸汽蒸塔不小于48小时,不动火时,也要蒸塔不小于24小时)在最低点排空,直到排汽中不带油为止。
10.在吹扫出装置管线时,在扫线前应事先与油品操纵员联系好,防止憋压、冒顶事故发生。
11.全装置吹扫完毕后,应将各管线设备的低点放空打开,放掉因扫线积存的冷凝水。
12.做好明沟、下水道、下水井的处理工作,确保检验动火安全。
13.塔、罐、容器吹扫、蒸塔、水洗完毕后,要打开上、中、下三个人孔,进行自然透风不少于十二小时。
第4篇 跑车防护装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3#副井绞车司机、井口井底信号把钩工及机电维修队、机运队维修人员均要认真学习《zdc30-1.5型跑车防护装置说明书》和本规程,并熟悉掌握后,方可进行本设施相关操作、维修维护等工作。
第2条、绞车司机交接班时要对跑车防护装置的设备运行情况认真检查,检查粘在电机主轴上的4个磁钢无位移或缺失,检查总控箱、显示器状态有无异常。
第3条、绞车司机每次接班后,要同井口把钩工配合检查零位,零位误差不得超过0.3m,否则必须重新设定零位。
第4条、井底信号把钩工每次接班后,要详细检查两道防护装置的提升绞车、挡车栏、缓冲底座、缓冲钢丝绳及其供电线路有无异常,如有异常立即向队值班汇报,并与井口把钩工、绞车司机联系,说明情况。
第5条、跑车防护装置的plc输出为3#副井绞车和3#斜井人车提供互为闭锁的条件,保证在3#副井绞车正常运行时3#斜井人车无法运行,3#斜井人车正常运行时3#副井绞车无法运行。当3#副井跑车防护装置运行状态需要进行转换时,井口信号把钩工要用电话联系井底信号把钩工、绞车司机,三方联合进行状态转换。
第6 条、由绞车运行状态向猴车运行状态转换的方法:
1、绞车司机按下“猴车”按钮,两道挡车栏同时下放直到落地,挡车栏下放落地到位后,显示器的“上提”、“下放”指示灯全亮,表明系统已进入猴车运行状态,此时绞车安全回路已断开,绞车司机要及时将操作台上的电源切断,保证显示器无指示。
2、绞车司机操作完毕后,电话通知井口信号把钩工绞车运行状态向猴车运行状态转换已经完毕。
3、井口信号把钩工电话通知井底信号把钩工绞车运行状态向猴车运行状态转换完毕,井底信号把钩工接到电话后,马上对两道挡车栏落地状态进行确认,挡车栏的四根钢管要平行、稳定的摆放在道轨面上,不得有堆放、交错等影响猴车座椅通过现象出现,确认无误后,再将两道挡车栏的提升钢丝绳分别进行绑扎,保证猴车运行无障碍时,方可发出开猴车信号。
第7条、由猴车运行状态向绞车运行状态转换的方法:
1、猴车运行停止后,井底信号把钩工将猴车座椅全部搭起,再将两道挡车栏提升钢丝绳绑扎物取掉,然后电话通知井口信号把钩工:两道挡车栏提升钢丝绳绑扎物已经取掉,可以进行由猴车运行状态向绞车运行状态转换。
2、井口信号把钩工接到通知后,要及时通知绞车司机:由猴车运行状态向绞车运行状态转换准备工作已经完毕。绞车司机接到电话后,先将操作台上的电源开关合上,再按“提人”按钮,等两道挡车栏“上提”指示到位后,再按“提物”按钮,等两道挡车栏“下放”指示到位后,电话通知井口信号把钩工:由猴车运行状态向绞车运行状态转换已经完毕。
3、井口、井底信号把钩工再对两道挡车栏常闭状态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出开绞车信号。
第8条、当绞车司机进行运行状态转换操作时,井口、井底信号把钩工要保证井筒无行人通行。
第9条、绞车司机进行“提人”、“提物”切换操作具体方法:在“自动”状态下,按下“提人”钮,两道挡车栏均自动上提,挡车栏处于常开状态,不随绞车的提放进行收放。只有在按下“提物”钮时,挡车栏方可按plc的设置动作(随绞车的提放进行收放)。
第10条、绞车司机进行“自动”、“手动”切换具体操作方法:
1、由“自动”向 “手动” 转换时,必须在“提物”状态下进行。
2、在“自动”状态指示灯亮时,表示防护装置按plc的设定程序工作。
3、当检修或更换新绳等情况,需要在“手动”状态下操作时,应先按下“手动”按钮,再按下“确认”钮,“手动”状态灯亮,此时可以对两道挡车栏进行手动提放。
第11条、当跑车防护装置系统发生故障时,“速度/故障”栏显示相应的故障代码,同时断开安全回路,保证故障状态下副井绞车不能开动。只有处理完故障后,在“手动”状态下,方可按下“复位”钮,恢复正常工作。
第12条、故障代码意义:
“00” 系统运行正常 “10” 霍尔传感器故障
“12” 1道上提到位故障 “22” 2道上提到位故障
“14” 1道下放到位故障 “24” 2道下放到位故障
“16” 1道运行故障 “26” 2道运行故障
第13条、井口、井底信号把钩工要注意所提放车辆物料是否超高超宽(高度不得超过1.6m,宽度不得超过1.4m)。如提放车辆确需超出规定,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提放物件与跑车防护装置无刮卡,并汇报队值班备案,否则有权拒绝提放车辆。
第14条、绞车司机操作绞车时,要随时注意工业电视中显示的两道挡车栏的收放情况。当挡车栏收放发生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停车,并通知机电维修队值班、机运队井口信号把钩工等相关单位进行检查处理。
第15条、绞车司机操作绞车,提放速度均不得超过2.0m/s,否则会因过速而造成紧急停车。
第16条、当跑车防护装置的供电电源相序发生改变时,要及时通知机电维修队、机运队等值班人员,由相关单位指派技术人员进行处理,相序严禁错接。
第17条、对于显示器上的按钮,绞车司机要谨慎操作,出现失误时,要及时进行纠正。严禁绞车司机以外的其他无关人员随意操作。
第18条、每班绞车司机、井口井底信号把钩工均要认真填写跑车心护装置运行记录。
第19条、如交接班时设备处于故障或维修状态,要严格按照交接班制度执行。
第12条、plc控制系统设定值:
1、零位设置在绳头车前轮中心轴与井口信号房司控道岔处道岔尖对齐;
2、第1道挡车栏位置:86m处;上动作点:56m;下动作点:106m
第2道挡车栏位置:205m处;上动作点:175m;下动作点:225m
3、提放车辆最大速度不得超过2m/s
机电科
第5篇 氢冷设备和制氢、储氢装置的运行与维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氢冷发电机的冷却介质由氢气换为空气,或由空气换为氢气的操作,应按专门的置换规程进行。在置换过程中,应注意取样与化验工作的正确性,防止误判断。
(2)发电机氢冷系统和制氢设备中的氢气纯度和含氧量,在运行中应按专用规程的要求进行分析化验。在制氢电解槽氢气出口管上应带报警的氢中含氧量在线监测仪表。氢纯度和含氧量必须符合规定标准:发电机氢冷系统中氢气纯度应不低于6%,含氧量不应超过2%;制氢设备氢气系统中,气体含氢量不低于995%,含氧量不应超过0.5%。如果达不到标准,应立即进行处理,直到合格为止。
(3)制氢电解槽和有关装置(如压力调整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持正常运行,保证氢气的纯度符合规定。值班室内应设有带报警的压力调整器液位监测仪表。压力调整器发生故障时,应停止电解槽运行。
(4)氢冷发电机的轴封应严密,当机内充满氢气时,轴封油不准中断,油压应大于氢压,以防空气进入发电机外壳内或氢气充满汽轮机的油系统中而引起爆炸。主油箱上的排烟机应保持经常运行。如排烟机故障时,应采取安全措施使油箱内不积存氢气。
(5)为了防止因阀门不严密发生漏氢气或漏空气而引起的爆炸事故,当发电机为氢气冷却运行时,补充空气的管路应隔断,并加严密的堵板。当发电机为空气冷却运行时,补充氢气的管路也应隔断,并加装严密的堵板。
(6)氢冷发电机的排氢管应接至室外。排氢管的排氢能力应与汽轮机破坏真空停机的惰走时间相配合。
(7)制氢室内和其他装有氢气的设备附近,均应严禁烟火,禁止放置易爆易燃物品,并应设“严禁烟!”的标示牌。储氢罐周围(一般在10m以内)应设有围栏,在制氢室中和发电机的附近,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8)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制氢室。
(9)禁止在制氢室中或氢冷发电机与储氢罐旁进行明火作业或进行能产生火花的工作。作业人员不准穿有钉子的鞋。如必须在氢气管道附近进行焊接或点火作业,应事先经过氢量测定,证实工作
区域内空气中含氢量小于3%,并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制氢室内的管道、阀门或其他设备发生冻结时,应用蒸汽或热水解冻,禁止。
用火烤。为了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漏氢的情况,可用仪表或肥皂水进行检查,禁止用火检查
(10)储氢设备(包括管道系统)和发电机氢冷系统进行检修前,应将检修部分与相连的部分隔断,加装严密的堵板,将氢气置换为空气,符合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
(11)排出带有压力的氢气、氧气或向储氢罐、发电机输送氢气时,应均匀缓慢地打开设备上的阀门和节气门,使气体缓慢地放出或输送。禁止剧烈地排送,以防因摩擦引起自燃。
(12)气瓶应直立地固定在支架上,不应受热,并避免直接受日光照射。储氢罐上应涂以白色。储氢罐上的安全门应定期校验,保证动作良好。
(13)油脂和油类不准和氧气接触,以防油剧烈氧化而燃烧。
进行制氢设备的维护工作时,手和衣服不应沾有油脂。
(14)制氢室中应备有橡胶手套和防护眼镜,以供进行与碱液有关的工作时应用;还应备有稀硼酸溶液以供中和溅到眼睛和皮肤上的碱液。在配制电解液工作中,关于处理碱液的安全注意事项,应遵守有关专门的规定。
(15)制氢室着火时,应立即停止电气设备运行,切断电源,排除系统压力,并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因漏氢而着火时,应用二氧化碳灭火,并用石棉布密封漏氢处不使氢气逸出,或采用其他方法断绝气源。
(16)不要用水碰触电解槽,禁止用两只手分别接触到两个不同的电极上。
(17)在发电机内充有氢气时,或在电解装置上进行检修工作,应使用铜制的工具,以防发生火花;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
(18)制氢室和机组的供氢站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装置。并采用木制门窗。门应向外开,室外还应装防雷装置所有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以及检修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应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
第6篇 氨制冷装置安全技术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确保氨制冷装置的安全运行,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制冷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商业系统冷藏库氨制冷装置的设计、安装、操作、维修和管理。商业系统各有关单位和企业所制定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专业技术标准、技术条件等,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本规程服从于国家的有关规程和标准。
第二章 安全装置
第一节 安全防护
第三条 氨压缩机必须设置高压、中压、低压、油压差等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一经调整、校验后,应做好记录并铅封。
第四条 氨压缩机水套和冷凝器须设冷却水断水保护装置。蒸发式冷凝器须另增设风机故障保护装置。
第五条 为防止氨压缩机湿冲程,必须在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器、中间冷却器上设液位指示、控制、报警装置。低压贮液器设液位指示、报警装置。
第六条 在机器间门口或外侧方便的位置,须设置切断氨压缩机电源的事故总开关,此开关应能停止所有氨压缩机的运转。若机器控制屏设于总控制间内,每台机器旁应增设按钮开关。
第七条 机器间和设备间应装有事故排风设备,其风机排风量应不小于8次/小时换气次数的要求。事故排风用的风机按钮开关须设在机器间门口,并应用事故电源供电。
第八条 氨压缩机联轴器或传动皮带、氨泵、油泵、水泵等的转动部位,均需设置安全保护罩。
第九条 禁止闲人进入机器间和设备间。
第十条 设在室外的冷凝器、油分离器等设备,应设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墙或栏杆。贮氨器(即高压贮液器)设在室外时,应有遮阳棚。
第十一条 检修氨压缩机、辅助设备、库房内冷风机、蒸发管道、阀门等,必须采用36伏以下电压的照明用具,潮湿地区采用12伏及以下的。
第十二条 机器间外应设有消火栓。机器间应配置氧气呼吸器、防毒衣、橡皮手套、木塞、管夹、柠檬酸等必须的防护用具和抢救药品,并设在便于取得的位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确保使用。操作班组的工人,应熟练地掌握氧气呼吸器等的使用和抢救方法。
第二节 仪表和阀门
第十三条 每台氨压缩机的吸排气侧、中间冷却器、油分离器、冷凝器、贮氨器、分配站、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器、排液器、低压贮氨器、氨泵、集油器、充氨站、热氨管道、油泵、滤油装置以及冻结装置等,均须装有相应的氨压力表。
第十四条 氨压力表不得用其他压力表代替,且必须有制造厂的合格证和铅封。氨压力表量程应不小于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不大于最大工作压力的3倍,精度不得低于2.5级。蒸发压力侧应采用能测量真空度的氨压力表。
第十五条 氨压力表每年须经法定的检验部门校正一次,其他仪表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第十六条 氨压力表的装设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须避免冻结及强烈震动。若指示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铅封损坏等,均须立即更换。
第十七条 每台氨压缩机、氨泵、水泵、风机,都应单独装设电流表,应有过载保护装置。
第十八条 氨压缩机间应设有电压表,并定时记录电压数值。当电网电压波动接近规定幅度时,要密切注意电流变化、电机温升,防止电机烧毁。
第十九条 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完好性。电缆管用不燃的绝缘材料包裹,大功率负荷电缆不得直接与聚苯乙烯或聚氨脂隔热板型建筑物接触。
第二十条 氨压缩机的吸排气侧、密封器端、分配站供液、热氨站的集管上,应设置温度计,以便观察和记录制冷装置的运转工况。
第二十一条 氨压缩机上的高压安全阀在吸排气侧压力差达到16公斤力/厘米时应自动开启;双级压缩机之低压机(缸)上的中压安全阀,当吸排气侧压力差达到6公斤力/厘米时,应能自动开启,以保护氨压缩机。
第二十二条 冷凝器、贮氨器、排液器、低压循环器、低力贮氨器、中间冷却器等设备上均须装有安全阀。当高压设备压力达到18.5公斤力/厘米,中、低压设备压力12.5公斤力/厘米时,安全阀应能自动开启。
第二十三条 制冷系统安全管公称管径应不小于安全阀的公称通径。几个安全阀共用一根安全管时,总管的通径应不小于d32毫米,不大于d57毫米,安全阀泄压管应高出氨压缩机间房檐,不小于1米;高出冷凝器操作平台,不小于3米。
第二十四条 氨压缩机和制冷设备上的安全阀,每年应由法定检验部门校验一次,并铅封。安全阀每开启一次,须重新校正。
第二十五条 在氨压缩机的高压排气管道和氨泵出液管上,应分别装设气、液止回阀,以避免制冷剂倒流。
第二十六条 冷凝器与贮氨器之间应设均压管,运行中均压管应呈开启状态。两台以上贮氨器之间应分别设气体、液体均压管(阀)。
第二十七条 贮氨器、中间冷却器、氨液分离器、低压贮氨器、低压循环器、排液器、集油器等设备,均应装设液面指示器。玻璃液面指示器应采用高于最大工作压力的耐压玻璃管,并具有自动闭塞装置。采用板式玻璃液面指示器则更好。
第二十八条 中间冷却器、蒸发器、氨液分离器、低压贮液器等设备的节流阀禁止用截止阀代替。
第二十九条 在氨泵供液系统中,应设自动旁通阀保护氨泵。中间冷却器亦可采用自动旁通阀。
第三章 安全操作
第一节 氨压缩机的安全操作
第三十条 除出厂说明书的规定外,氨压缩机正常运转的标志为:
(一)系列化氨压缩机的油压应比曲轴箱内气体压力高1.5~3.0公斤力/厘米,其他采用齿轮油泵的低转速压缩机应为0.5~1.5公斤力/厘米。
(二)曲轴箱内的油面,当为一个视孔时,应保持在该视孔的1/3~2/3范围内,一般在1/2处;当为两个视孔时,应保持在下视孔的2/3到上视孔的1/2范围内。油温最高不应超过70℃,最低不得低于5℃。
(三)氨压缩机高压排气压力不得超过15公斤力/厘米,压比等于或小于8。
(四)单级氨压缩机的排气温度为80~150℃,吸气温度比蒸发温度(双级氨压缩机的高压级吸气温度应比中间压力下的饱和温度)高5~15℃。
(五)氨压缩机机体不应有局部非正常的温升现象,轴承温度不应过高,密封器温度不应超过70℃。
(六)氨压缩机在运转中,气缸、曲轴箱内不应有异常声音。
第三十一条 当库房内热负荷突然增加或系统融霜操作频繁时,要防止氨压缩机发生湿冲程。
第三十二条 当机器间温度达到冰点温度时,氨压缩机停止运转后,应将气缸水套和曲轴箱油冷却器内的剩水放出,以防冻裂。
第三十三条 当湿冲程严重而造成停车时,应加大汽缸水套和油冷却器的水量,防止汽缸水套或油冷却器冻裂。为尽快恢复其运转,可在氨压缩机的排空阀上连接橡胶管,延至室外水池内,将机器内积存的氨液通过排空阀放出。必要时可用人工驳动联轴器,加速进程。
第三十四条 将配组双级压缩机调换为单级运行,或将运行中的单级压缩机调换为配组双级运行时,须先停车、调整阀门,然后才能按操作程序重新开车。严禁在运行中调整阀门。
第三十五条 禁止向氨压缩机吸气管道内喷射氨液。
第二节 辅助设备的安全操作
第三十六条 热氨融霜时,进入蒸发器前的压力不得超过8公斤力/厘米,禁止用关小或关闭冷凝器进气阀的方法加快融霜速度,融霜完毕后,应缓慢开启蒸发器的回气阀。
第三十七条 冷风机单独用水冲霜时,严禁将该冷风机在分配站上的回气阀、排液阀全部关闭后闭路淋浇。
第三十八条 卧式冷凝器、组合式冷凝器、再冷却器、水泵以及其他用水冷却的设备,在气温达到冰点温度时,应将停用设备的剩水放出,以防冻裂。
第三十九条 严禁从制冷装置的设备上直接放油。
第四十条 贮氨器内液面不得低于其径向高度的30%,不得高于80%。排液器最高液面不得超过80%。
第四十一条 从制冷系统排放空气和不凝性气体时,须经专门设置的空气分离器放入水中。四重管式空气分离器的供液量以其减压管上结霜呈1米左右为操作适宜。
第四十二条 制冷系统中有可能满液的液体管道和容器,严禁同时将两端阀门关闭,以免阀门或管道炸裂。
第四十三条 制冷装置所用的各种压力容器、设备和辅助设备不应采用非专业厂产品或自行制造。特殊情况下必须采用或自制时,须经劳动部门审核批准,经严格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四条 制冷系统的压力容器是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程、规定进行定期外部检查和全面检验。除每次大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外,使用达十五年时,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严格检查缺陷和气压试验。对不符安全使用的压力容器,应予更新。
第四十五条 制冷装置中不经常使用的充氨阀、排污阀和备用阀,平时均应关闭并将手轮拆下。常用阀门启闭时要防止阀体卡住阀芯。
第三节 设备和管道检修的安全操作
第四十六条 严禁在有氨、未抽空、未与大气接通的情况下,焊接管道或设备,拆卸机器或设备的附件、阀门。
第四十七条 检修制冷设备时,须在其电源开关上挂工作牌,检修完毕后,由检修人员亲自取下。
第四十八条 制冷系统安装或大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
系统气密性试验的压力值,处于冷凝压力下的部分应为18公斤力/厘米,处于蒸发压力和中间压力下的部分应为12公斤力/厘米。
第四节 充氨的安全操作
第四十九条 新建或大修后的制冷系统,必须经过试压、检漏、排污、抽真空、氨试漏后方可充氨。
第五十条 充氨站应设在机器间外面,充氨时严禁用任何方法加热氨瓶。
第五十一条 充氨操作应在值班长的指导下进行,并严格遵守充氨操作规程。
第五十二条 制冷系统中的充氨量和充氨前的氨瓶称重数据均须专门记录。
第五十三条 氨瓶或氨槽车与充氨站的联接,必须采用无缝钢管或耐压30公斤力/厘米以上的橡胶管,与其相接的管头须有防滑沟槽。
第四章 安全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为防止损坏库内的蒸发器,货物堆垛要求:距低温库房顶棚0.2米,距高温库房顶棚0.3米,距顶排管下侧0.3米,距顶排管横侧0.2米,距无排管的墙0.2米,距墙排管外侧0.4米,距风道底面0.2米,距冷风机周边1.5米。库内要留有合理的通道。
第五十五条 温度为0℃及0℃以下的库房内,应设置专门的灯光和报警装置。一旦有人困在库内,可发送信号,传送给机器间或值班室人员,及时解救。
第五十六条 制冷设备和管道的涂色(见第669页上端表格)
如几条管道包扎在一起,隔热层外面可涂白色或乳白色,再以被包扎管道的性质,按规定颜色划箭头标明其流向。
库房内的管道可不涂色。
------------------------------------
名 称 | 涂 色 | 名 称 | 涂 色
------------------------------------
回气管 | 蓝 色 | 油 管 | 棕 色
排气管 | 红 色 | 冷凝器、贮 | 银白色
液体管 | 黄 色 | 氨器 |
水 管 | 绿 色 | 氨压缩机及 | 按出厂涂色
盐水管 | 灰 色 | 辅助设备 |
| | 截止阀手柄 | 黄 色
| | 各种阀体 | 黑 色
------------------------------------
第五十七条 氨制冷系统中设备的注氨量按下表所示:
------------------------------------
设 备 名 称 |注氨量(%)| 设 备 名 称 |注氨量(%)
------------------------------------
冷 凝 器 | 15 | 非氨泵强制循环 |
| | 供液: |
洗涤式油分离器 | 20_ | 排管 | 50~60
贮 氨 器 | 70 | 冷风机 | 70
中间冷却器 | 30_ | 搁架式排管 | 50
低压循环器 | 30_ | 平板蒸发器 | 50
氨液分离器 | 20 | 壳管式蒸发器 | 80
氨泵强制循环供液:| | |
上进下出排管 | 25 | |
上进下出冷风机 | 40~50| |
下进上出排管 | 50~60| |
下进上出冷风机 | 60~70| |
------------------------------------
_设备注氨量按制造厂规定,氨液重度均以0.65公斤/升计算。
第五十八条 制冷系统应采用纯度为99.8%以上的工业用氨作为制冷剂。
第五十九条 检查系统氨泄漏应用化学试纸或专用仪器,禁止用点燃硫烛的方法。
机器间和辅助设备间内严禁用明火取暖。
第六十条 氨压缩机所使用的冷冻油,应符合机器制造厂所提出的要求。一般规定:360转/分的氨压缩机可用国产13号、18号冷冻油,720-960转/分的可用25号冷冻油;1400转/分以上的可用30号、40号冷冻油。
第六十一条 由制冷系统中放出的冷冻油,必须经过严格的再生处理,经化验合乎质量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7篇 冷藏库氨制冷装置安全技术规程
七、冷藏库氨制冷装置安全技术规程
氨压缩机的安全操作
1.1氨压缩机正常运转的标志为:
1.1.1氨压缩机的吸气温度一般高于蒸发温度5℃,氟机最高不超过15℃,排气温度一般不低于70℃,不高于150℃。
1.1.2油泵的排出压力应稳定,应比吸气压力高0.15~0.3mpa,油温一般保持在45~60℃,最高不超过70℃,最低不低于5℃。具体数值应参照压缩机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
1.1.3润滑油应不起泡沫(氟机除外),油面应保持在油面视孔的1/2处或最高与最低标线之间。
1.1.4压缩机的滴油量应符合制造厂说明书的规定。
1.1.5压缩机的卸载机构要操作灵活,工作可靠。
1.1.6压缩机的轴封温度一般不超过70℃,轴承温度一般不超过35~60℃,压缩机各运转摩擦部件温度不应超过室温30℃,压缩机机体不应有局部发热或结霜现象,表面温差不大于15~20℃。
1.1.7冷却水的温度应稳定,出水温度不超过30~35℃,进出水温差一般为3~5℃。
1.2制冷设备正常运转的标志
1.2.1水冷冷凝器的工作压力不超过1.5mpa。
1.2.2壳管式冷凝器冷却水的水压应不低于0.12mpa,且必须保持一定的进水温度与水量,对风冷冷凝器和蒸发式冷凝器也应保证一定的进风温度和风量。
1.2.3贮液器液面指示应不低于桶高的30%,且最高液面不超过桶高的70%。
1.2.4盘管式蒸发器表面应均匀结霜或结露。
1.2.5设备上的安全阀应启闭灵活,压力表指针应相对稳定,温度计指示正确,其它保护装置应调到规定值,且动作正常。
2.当库房内热负荷突然增加或系统融霜操作频繁时,要防止氨压缩机发生湿冲程。
3.当机器间温度达到冰点温度时,氨压缩机停止运转后,应将气缸水套和曲轴箱油冷却器内的剩水放出,以防冻裂。
4.当湿冲程严重而造成停车时,应加大汽缸水套和油冷却器的水量,防止汽缸水套或油冷却器冻裂。为尽快恢复其运转,可在氨压缩机的排空阀上连接橡胶管,延至室外水池内,将机器内积存的氨液通过排空阀放出。必要时可用人工驳动联轴器,加速进程。
5.将组双级压缩机调换为单级运行,或将运行中的单级压缩机调换为配组双级运行时,须先停车、调整阀门,然后才能按操作程序重新开车。严禁在运行中调整阀门。
6.禁止向氨压缩机吸气管道内喷射氨液。
7.热氨融霜时,进入蒸发器前的压力不得超过8公斤力/厘米,禁止用关小或关闭冷凝器进气阀的方法加快融霜速度,融霜完毕后,应缓慢开启蒸发器的回气阀。
8.冷风机单独用水冲霜时,严禁将该冷风机在分配站上的回气阀、排液阀全部关闭后闭路淋浇。
9.卧式冷凝器、组合式冷凝器、再冷却器、水泵以及其他用水冷却的设备,在气温达到冰点温度时,应将停用设备的剩水放出,以防冻裂。
10.严禁从制冷装置的设备上直接放油。
11.贮氨器内液面不得低于其径向高度的30%,不得高于80%。排液器最高液面不得超过80%。
12.从制冷系统排放空气和不凝性气体时,须经专门设置的空气分离器放入水中。四重管式空气分离器的供液量以其减压管上结霜呈1米左右为操作适宜。
13.制冷系统中有可能满液的液体管道和容器,严禁同时将两端阀门关闭,以免阀门或管道炸裂。
14.制冷装置所用的各种压力容器、设备和辅助设备不应采用非专业厂产品或自行制造。特殊情况下必须采用或自制时,须经劳动部门审核批准,经严格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5.制冷系统的压力容器是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程、规定进行定期外部检查和全面检验。除每次大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外,使用达十五年时,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严格检查缺陷和气压试验。对不符安全使用的压力容器,应予更新。
16.制冷装置中不经常使用的充氨阀、排污阀和备用阀,平时均应关闭并将手轮拆下。常用阀门启闭时要防止阀体卡住阀芯。
17.严禁在有氨、未抽空、未与大气接通的情况下,焊接管道或设备,拆卸机器或设备的附件、阀门。
18.检修制冷设备时,须在其电源开关上挂工作牌,检修完毕后,由检修人员亲自取下。
19.制冷系统安装或大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
系统气密性试验的压力值,处于冷凝压力下的部分应为18公斤力/厘米,处于蒸发压力和中间压力下的部分应为12公斤力/厘米。
20.新建或大修后的制冷系统,必须经过试压、检漏、排污、抽真空、氨试漏后方可充氨。
21.充氨站应设在机器间外面,充氨时严禁用任何方法加热氨瓶。
22.充氨操作应在值班长的指导下进行,并严格遵守充氨操作规程。
23.制冷系统中的充氨量和充氨前的氨瓶称重数据均须专门记录。
24.氨瓶或氨槽车与充氨站的联接,必须采用无缝钢管或耐压30公斤力/厘米以上的橡胶管,与其相接的管头须有防滑沟槽。
安全规定
1.为防止损坏库内的蒸发器,货物堆垛要求:距低温库房顶棚0.2米,距高温库房顶棚0.3米,距顶排管下侧0.3米,距顶排管横侧0.2米,距无排管的墙0.2米,距墙排管外侧0.4米,距风道底面0.2米,距冷风机周边1.5米。库内要留有合理的通道。
2.温度为0℃及0℃以下的库房内,应设置专门的灯光和报警装置。一旦有人困在库内,可发送信号,传送给机器间或值班室人员,及时解救。
3.设备注氨量按制造厂规定,氨液重度均以0.65公斤/升计算,应采用纯度为99.8%以上的工业用氨作为制冷剂。
4.检查系统氨泄漏应用化学试纸或专用仪器,禁止用点燃硫烛的方法。机器间和辅助设备间内严禁用明火取暖。
5.氨压缩机所使用的冷冻油,应符合机器制造厂所提出的要求。一般规定:360转/分的氨压缩机可用国产13号、18号冷冻油,720-960转/分的可用25号冷冻油;1400转/分以上的可用30号、40号冷冻油。
6.由制冷系统中放出的冷冻油,必须经过严格的再生处理,经化验合乎质量要求后方可使用。
氨瓶的充装、使用和管理
1.氨瓶充装前须有专人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充装: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字样不易识别气瓶种类的;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不能判别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的;超过检查期限的;钢印标志不全,不能识别的;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氨瓶不得用贮氨器或其他容器代替。
2.氨瓶充装时须遵守下列规定:氨瓶充装系数不大于0.53公斤/升,严禁超量充装,严格执行充装重量复验制度,发现充装过量的必须立即作减量处理;认真填写充装记录,其内容应包括:充装日期,氨瓶编号,实际充装量,充装者和复验者姓名等;称重衡器应保持准确,称重衡器的最大称值应为常用值的1.5~3倍,称重衡器的校验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3.氨瓶每三年必须交当地劳动部门指定的检验单位进行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单位打上钢印,方可使用。
4.氨瓶在使用中须遵守下列规定:禁止敲击、碰撞;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5.氨瓶运输须遵守下列规定: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撞击;氨瓶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用汽车装运时应横向排列,方向一致,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帮;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车上禁止烟火,禁止坐人,车上应备有防氨用具;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等及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
6.储存氨瓶须符合下列规定:旋紧瓶帽,放置整齐,妥善固定,留有通道,氨瓶卧放应头部朝向一方,防止滚动,堆放不应超过五层,瓶帽、防震圈等附件必须完整无缺;氨瓶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同室储存,以免引起燃烧、爆炸,并在附近设有抢救和灭火器材;储存氨瓶的仓库必须在距离厂房25米、距离住宅和公共建筑物50米以外的地方,仓库内不应有明火或其他取暖设备,氨瓶仓库的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禁止将有氨的氨瓶贮存在机器、设备间内,临时存放在室外的氨瓶也要远离热源,并防止阳光曝晒。
安全管理
1.注意氨制冷装置的安全技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和技术培训时,要同时列入安全技术的内容。
2.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技术机构,或配备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从组织上保证落实安全技术工作。
3.必须建立关于氨制冷装置的设计、安装、调试、维修、更新、事故等技术档案,机械设备应具备产品合格证、并作永久性保存;制冷装置的车间运行记录至少应保存五年。
4.对从事氨制冷系统操作的新工人,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现场教育。徒工必须在老工人指导下才能进行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训练,并由地方商业部门会同劳动部门发给合格证书,无证不准独立操作。企业职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制度,
不违章作业并有权阻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防护用品。
5.氨制冷装置发生事故,应按劳动部门的有关规程办理。凡属重大事故,企业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劳动部门、直接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企业的各级主管部门在接到每一起重大事故报告时,也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发生事故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同时,企业或企业的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专门调查,做出结论和处理意见。
安全防护
1.氨压缩机必须设置高压、中压、低压、油压差等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一经调整、校验后,应做好记录并铅封。
2.氨压缩机水套和冷凝器须设冷却水断水保护装置。蒸发式冷凝器须另增设风机故障保护装置。
3.为防止氨压缩机湿冲程,必须在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器、中间冷却器上设液位指示、控制、报警装置。低压贮液器设液位指示、报警装置。
4.在机器间门口或外侧方便的位置,须设置切断氨压缩机电源的事故总开关,此开关应能停止所有氨压缩机的运转。若机器控制屏设于总控制间内,每台机器旁应增设按钮开关。
5.机器间和设备间应装有事故排风设备,其风机排风量应不小于8次/小时换气次数的要求。事故排风用的风机按钮开关须设在机器间门口,并应用事故电源供电。
6.氨压缩机联轴器或传动皮带、氨泵、油泵、水泵等的转动部位,均需设置安全保护罩。
7.禁止闲人进入机器间和设备间。
8.设在室外的冷凝器、油分离器等设备,应设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墙或栏杆。贮氨器(即高压贮液器)设在室外时,应有遮阳棚。
9.检修氨压缩机、辅助设备、库房内冷风机、蒸发管道、阀门等,必须采用36伏以下电压的照明用具,潮湿地区采用12伏及以下的。
10.机器间外应设有消火栓。机器间应配置氧气呼吸器、防毒衣、橡皮手套、木塞、管夹、柠檬酸等必须的防护用具和抢救药品,并设在便于取得的位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确保使用。操作班组的工人,应熟练地掌握氧气呼吸器等的使用和抢救方法。
仪表和阀门
1.每台氨压缩机的吸排气侧、中间冷却器、油分离器、冷凝器、贮氨器、分配站、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器、排液器、低压贮氨器、氨泵、集油器、充氨站、热氨管道、油泵、滤油装置以及冻结装置等,均须装有相应的氨压力表。
2.氨压力表不得用其他压力表代替,且必须有制造厂的合格证和铅封。氨压力表量程应不小于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不大于最大工作压力的3倍,精度不得低于2.5级。蒸发压力侧应采用能测量真空度的氨压力表。压力表每半年须经法定的检验部门校正一次,其他仪表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3.氨压力表的装设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须避免冻结及强烈震动。若指示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铅封损坏等,均须立即更换。
4.每台氨压缩机、氨泵、水泵、风机,都应单独装设电流表,应有过载保护装置。
5.氨压缩机间应设有电压表,并定时记录电压数值。当电网电压波动接近规定幅度时,要密切注意电流变化、电机温升,防止电机烧毁。
6.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完好性。电缆管用不燃的绝缘材料包裹,大功率负荷电缆不得直接与聚苯乙烯或聚氨脂隔热板型建筑物接触。
7.氨压缩机的吸排气侧、密封器端、分配站供液、热氨站的集管上,应设置温度计,以便观察和记录制冷装置的运转工况。
8.氨压缩机上的高压安全阀在吸排气侧压力差达到16公斤力/厘米时应自动开启;双级压缩机之低压机(缸)上的中压安全阀,当吸排气侧压力差达到6公斤力/厘米时,应能自动开启,以保护氨压缩机。
9.冷凝器、贮氨器、排液器、低压循环器、低力贮氨器、中间冷却器等设备上均须装有安全阀。当高压设备压力达到18.5公斤力/厘米,中、低压设备压力12.5公斤力/厘米时,安全阀应能自动开启。
10.制冷系统安全管公称管径应不小于安全阀的公称通径。几个安全阀共用一根安全管时,总管的通径应不小于d32毫米,不大于d57毫米,安全阀泄压管应高出氨压缩机间房檐,不小于1米;高出冷凝器操作平台,不小于3米。
11.氨压缩机和制冷设备上的安全阀,每年应由法定检验部门校验一次,并铅封。安全阀每开启一次,须重新校正。
12.在氨压缩机的高压排气管道和氨泵出液管上,应分别装设气、液止回阀,以避免制冷剂倒流。
13.冷凝器与贮氨器之间应设均压管,运行中均压管应呈开启状态。两台以上贮氨器之间应分别设气体、液体均压管(阀)。
14.贮氨器、中间冷却器、氨液分离器、低压贮氨器、低压循环器、排液器、集油器等设备,均应装设液面指示器。玻璃液面指示器应采用高于最大工作压力的耐压玻璃管,并具有自动闭塞装置。采用板式玻璃液面指示器则更好。
八、相关记录
1、《氨机房运行记录》-记录机组运行、库温、容器、管道和设备操作情况-制冷操作工。
2、《氨机房维修记录》-记录机组、辅助设备、管道等维修情况-制冷维修工。
3、《设备及安全装置维保和检查记录》-安全自检和维保记录-值班人员。
第8篇 dq-500型惰气发生装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dq-500型情气发生装置适用于煤矿井下、隧道、机库、地下商场等封闭场所,是扑灭有限空间大面积火灾,抑制瓦斯爆炸,使高瓦斯矿井惰性化的理想灭火装备。
二、使用条件
第2条装置应安装在井下巷道符合以下条件的入风侧:
1.巷道断面大于4m、直线长度大于15mo
2.该装置为非防爆型,工作场所要有独立的通风系统或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回风侧应留有排风孔),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应小于0.5%。
3.巷道的供风量应大于250m3/mino
4.供水网路的能力必须大于15m3/h,至装置入口处的供水压力不得小于0.15mpa。潜水泵严禁放在有淤泥及脏物的水池中,以防堵塞水泵吸水口。
5.要有与装置相应的660v或380v的30kva的专用电源及其相应截面的三芯四线电缆。
第3条dq-500型惰气发生装置的技术性能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各项要求。
三、安全规定
第4条机组定员为7人,其中正副司机各1人、供油工3人、机组巡视工1人、机动工1人。机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6·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南一矿山救护装备
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机组人员(包括司机)操作时应佩戴氧气呼吸器及个人防护器具。
第5条安装和运转过程中,应设专人经常检查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如发现超限应立即停机处理。
第6条操作中,严禁“先给油,后点火,再开通风机”,以免发生油气爆炸事故。
四、操作准备
第7条井下安装时,按照火灾处理的方案和措施封闭通向火区的支巷,在装置烟巷出口处营建严密的密闭墙,并在一侧设有过人的小门(反门)。
第8条装置应在地面运转5min,正常后方可入井。
第9条装置的各类设备、仪表的电源、讯号输人输出等插接件必须按规定的标牌及极性插接。电动机及控制台要接地。
第1条操作台启动点火系统(线圈)、油门开关及风油比自控系统的传感部分不得有淋水。油桶应放在距装置10m以外的安全地点,并备有8kg干粉灭火器5个。
第11条安装工作应在司机监护下由救护队员进行。
五、操作顺序
第12条安装顺序为后退式,即烟道一—封闭门一喷水段——燃烧室(水套)一一喷油室一风机—水路—油路。整机的安装轴线应向出口端倾角5。供水和供油系统不得漏水、漏油。
第13条首次开机前,应检查风机、液压泵、水泵转向;
打开控油阀门,在不接喷油嘴情况下空载运转15~20s,使液压泵及管路充满油,排出气泡;然后再将油管分别接在喷油嘴及启动点火喷嘴上,按点火电钮,如点火器发出“啪啪”的打火响声,即表示系统正常,可以点火。
救护灭火装备
第14条检查各零件的安装质量及电器线路的连接情况,打开密封门。
第15条启动时,先启动通风机1,待通风机工运转声音正常后再启动通风机ⅱ。启动潜水泵供水,待控制台三用表水压达到0.15mpa以上时,方可进行下一步启动点火。点火前先调整风油比。
手动调节方式:启动手动风油比开关,将油门角控制在对应点风量的适宜角度,
自动调节方式:调节风油比自动控制仪表盘上的量程开关,使油门角对应出厂曲线上全风量的角度值。
第16条点火时,同时按点火器及液压泵启动按钮,在15s内点燃燃油(15s内要始终按点火按钮),如15s内点不着火,应停1一2min后再重新启动,直至进入正常发气状态。
六、正常操作
第17条停机顺序为:先停油泵、风机,延续2min后关水泵,并立郎关闭烟道中的封闭门,以防止停机后空气进人火区助燃。
第18条在装置正常发气过程中,要指定专人观察水压、油压、油门角及出气温度的变化,油压不能小于2mpa,水压不得小于0.15mpa,机体烟道表面温度不得大于150℃。
七、特殊操作
第19条点不着火时,可能是由于火花塞积炭或导线接触不良、点火线圈受潮等所致,应排除故障或更换线圈;也可能是由于喷嘴供油量过大,将火花淹灭,适当控制即可点着。
第20条点火困难时,在气温及燃油温度较低时先按几次点火按钮,用电火花将喷嘴预热后即可点着。
第21条油压降低,可能是油管吸1处堵塞或中间管路有·8·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南—一矿山救护装备泄漏。
第22条水压降低,可能是泵吸水门处堵塞或中途管路泄漏;水压升高,可能是喷水嘴堵塞。
第23条测得氧气偏高,可能是风油比量程偏低、油量小、取气系统漏气或误取空气。
第24条操作过程中发现瓦斯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按顺序停机。
八、收尾工作
第25条在搬运设备过程中应避免碰撞,以防薄壁壳体损坏;监控台等仪表要轻放,避免剧烈震动。
第26条每次使用后,所有部件都要擦拭干净,特别是喷油嘴、启动喷嘴,火花塞上的积炭要清除掉,还应检查喷水嘴上有无堵塞物等。各油路接头应加堵盖,以防脏物堵塞喷嘴。
第27条定期检查监控台和点火系统。点火装置应存放在通风干燥处,以避免受潮影响点火。
第28条机组每月应试运转一次,并对气体成分抽样化验分析,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以使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并将试运转结果记录在机组的技术档案中。
第9篇 提升装置安全技术规程
第四百一十六条除移动式的或辅助性的绞车外,提升装置的天轮、滚筒、摩擦轮、导向轮和导向滚等的最小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落地式及有导向轮的塔式摩擦提升装置的摩擦轮及导向轮(包括天轮),井上不得小于90,井下不得小于80;无导向轮的塔式摩擦提升装置的摩擦轮,井上不得小于80,井下不得小于70。
(二)井上提升装置的滚筒和围抱角大于90°的天轮,不得小于80;围抱角小于90°的天轮,不得小于60。
(三)井下提升绞车和凿井提升绞车的滚筒、井下架空乘人装置的主导轮和尾导轮、围抱角大于90°的天轮,不得小于60;围抱角小于90°的天轮不得小于40。
(四)矸石山绞车的滚筒和导向轮,不得小于50。
(五)在以上提升装置中,如使用密封式提升钢丝绳,应将各相应的比值增加20%。
(六)悬挂水泵、吊盘、管子用的滚筒和天轮,凿井时运输物料的绞车滚筒和天轮,倾斜井巷提升绞车的游动轮,矸石山绞车的压绳轮以及无极绳运输的导向滚等,不得小于20。
第四百一十七条立井的天轮、主动摩擦轮、导向轮的直径或滚筒上绕绳部分的最小直径与钢丝绳中最粗钢丝的直径之比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井上的提升装置,不小于1200。
(二)井下和凿井用的提升装置,不小于900。
(三)凿井期间升降物料的绞车和悬挂水泵、吊盘用的提升装置,不小于300。
第四百一十八条天轮到滚筒上的钢丝绳的最大内、外偏角都不得超过1°30′。单层缠绕时,内偏角应保证不咬绳。
第四百一十九条各种提升装置的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严禁超过下列规定:
(一)立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升降物料的,1层;专为升降物料的,2层。
(二)倾斜井巷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2层;升降物料的,3层。
(三)建井期间升降人员和物料的,2层。
(四)现有生产矿井在用的绞车,如果在滚筒上装设过渡绳楔,滚筒强度满足要求且滚筒边缘高度符合本规程第四百二十条规定,可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的层数增加1层。
移动式的或辅助性的专为升降物料的(包括矸石山和向天桥上提升等)以及凿井时期专为升降物料的,准许多层缠绕。
第四百二十条滚筒上缠绕2层或2层以上钢丝绳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滚筒边缘高出最外1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
(二)滚筒上必须设有带绳槽的衬垫。
(三)钢丝绳由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相当于绳圈1/4长的部分)必须经常检查,并应在每季度将钢丝绳移动1/4绳圈的位置。
对现有不带绳槽衬垫的在用绞车,只要在滚筒板上刻有绳槽或用1层钢丝绳作底绳,可继续使用。
第四百二十一条钢丝绳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必须有特备的容绳或卡绳装置,严禁系在滚筒轴上。
(二)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
(三)滚筒上应经常缠留3圈绳,用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还必须留有作定期检验用的补充绳。
第四百二十二条通过天轮的钢丝绳必须低于天轮的边缘,其高差:提升用天轮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悬吊用天轮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倍。天轮的各段衬垫磨损达到1根钢丝绳直径的深度时,或沿侧面磨损达到钢丝绳直径的1/2时,必须更换。
第四百二十三条摩擦提升装置的绳槽衬垫磨损剩余厚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绳槽磨损深度不得超过70mm,任一根提升钢丝绳的张力与平均张力之差不得超过±10%。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同时更换全部钢丝绳。
第四百二十四条立井中用罐笼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度和减速度,都不得超过0.75m/s2,其最大速度,不得超过用下列公式所求得的数值,且最大不得超过12m/s。
式中v--最大提升速度,m/s;
h--提升高度,m。
立井中用吊桶升降人员时的最大速度:在使用钢丝绳罐道时,不得超过上述公式求得数值的1/2;无罐道时,不得超过1m/s。
第四百二十五条立井升降物料时,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用下列公式所求得的数值:
式中v--最大提升速度,m/s;
h--提升高度,m。
立井中用吊桶升降物料时的最大速度:在使用钢丝绳罐道时,不得超过用上述公式求得数值的2/3;无罐道时,不得超过2m/s。
第四百二十六条斜井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和最大加、减速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升降人员时的速度,不得超过5m/s,并不得超过人车设计的最大允许速度。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度和减速度,不得超过0.5m/s2。
(二)用矿车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5m/s。
(三)用箕斗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7m/s;当铺设固定道床并采用大于或等于38kg/m钢轨时,速度不得超过9m/s。
第四百二十七条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下列保险装置,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止过卷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或出车平台)0.5m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制动作用。
(二)防止过速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三)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四)限速装置:提升速度超过3m/s的提升绞车必须装设限速装置,以保证提升容器(或平衡锤)到达终端位置时的速度不超过2m/s。如果限速装置为凸轮板,其在1个提升行程内的旋转角度应不小于270°。
(五)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当指示器失效时,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六)闸间隙保护装置:当闸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
(七)松绳保护装置:缠绕式提升绞车必须设置松绳保护装置并接入安全回路和报警回路,在钢丝绳松弛时能自动断电并报警。箕斗提升时,松绳保护装置动作后,严禁受煤仓放煤。
(八)满仓保护装置:箕斗提升的井口煤仓仓满时能报警和自动断电。
(九)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当提升容器(或平衡锤)到达设计减速位置时,能示警并开始减速。
防止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限速装置和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应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型式。
立井、斜井缠绕式提升绞车应加设定车装置。
第四百二十八条提升绞车必须装设深度指示器、开始减速时能自动示警的警铃与不离开座位即能操纵的常用闸和保险闸,保险闸必须能自动发生制动作用。
常用闸和保险闸共同使用1套闸瓦制动时,操纵和控制机构必须分开。双滚筒提升绞车的2套闸瓦的传动装置必须分开。
对具有2套闸瓦只有1套传动装置的双滚筒绞车,应改为每个滚筒各自有其控制机构的弹簧闸。
提升绞车除设有机械制动闸外,还应设有电气制动装置。
严禁司机离开工作岗位、擅自调整制动闸。
第四百二十九条保险闸必须采用配重式或弹簧式的制动装置,除可由司机操纵外,还必须能自动抱闸,并同时自动切断提升装置电源。
常用闸必须采用可调节的机械制动装置。
对现用的使用手动式常用闸的绞车,如设有可靠的保险闸时,可继续使用。
用于辅助物料运输的滚筒直径在0.8m及其以下的绞车或提升重量在8t以下的凿井用稳车,可用手动闸。
第四百三十条开凿立井时,悬挂吊盘、水泵和其他设备的稳车,必须装设可靠的制动装置和防逆转装置,并设有电气闭锁。
第四百三十一条保险闸或保险闸第一级由保护回路断电时起至闸瓦接触到闸轮上的空动时间:压缩空气驱动闸瓦式制动闸不得超过0.5s,储能液压驱动闸瓦式制动闸不得超过0.6s,盘式制动闸不得超过0.3s。对斜井提升,为保证上提紧急制动不发生松绳而必须延时制动时,上提空动时间不受此限。盘式制动闸的闸瓦与制动盘之间的间隙应不大于2mm。保险闸施闸时,杠杆和闸瓦不得发生显著的弹性摆动。
第四百三十二条提升绞车的常用闸和保险闸制动时,所产生的力矩与实际提升最大静荷重旋转力矩之比k值不得小于3。对质量模数较小的绞车,上提重载保险闸的制动减速度超过本规程第四百三十三条所规定的限值时,可将保险闸的k值适当降低,但不得小于2。凿井时期,升降物料用的绞车k值不得小于2。
在调整双滚筒绞车滚筒旋转的相对位置时,制动装置在各滚筒闸轮上所发生的力矩,不得小于该滚筒所悬重量(钢丝绳重量与提升容器重量之和)形成的旋转力矩的1.2倍。
计算制动力矩时,闸轮和闸瓦摩擦系数应根据实测确定,一般采用0.30~0.35;常用闸和保险闸的力矩应分别计算。
第四百三十三条立井和倾斜井巷中使用的提升绞车的保险闸发生作用时,全部机械的减速度必须符合表9的要求。
表9全部机械的减速度规定值
减速度规定值/(m/s2) 倾角
运行状态<15°15°≤θ≤30°>30°
上提重载≤ac_≤ac≤5
下放重载≥0.75≥0.3ac≥1.5
_ac=g(sinθ+fcosθ)
式中ac―自然减速度,m/s2;
g―重力加速度,m/s2;
θ―井巷倾角,(°);
f―绳端载荷的运行阻力系数,一般取0.010~0.015。
对摩擦轮式提升绞车常用闸和保险闸的制动,除必须符合本规程第四百三十一条和第四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满足以下防滑要求:
(一)各种载荷(满载或空载)和各种提升状态(上提或下放重物)下,保险闸所能产生的制动减速度的计算值,不能超过滑动极限。钢丝绳与摩擦轮间摩擦系数的取值不得大于0.25。由钢丝绳自重所引起的不平�重必须计入。
(二)在各种载荷及提升状态下,保险闸发生作用时,钢丝绳都不出现滑动。
严禁用常用闸进行紧急制动。
计算或验算,以本条第二款第(一)项为准;在用设备,以本条第二款第(二)项为准。
第四百三十四条主要提升装置必须配有正、副司机,在交接班升降人员的时间内,必须正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
每班升降人员前,应先开1次空车,检查绞车动作情况;但连续运转时,不受此限。
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第四百三十五条新安装的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运行后的设备,必须每年进行1次检查,每3年进行1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检查验收和测试内容,应包括下列项目:
(一)本规程第四百二十七条所规定的各保险装置。
(二)天轮的垂直和水平程度、有无轮缘变形和轮辐弯曲现象。
(三)电气、机械传动装置和控制系统的情况。
(四)各种调整和自动记录装置以及深度指示器的动作状况和精密程度。
(五)检查常用闸和保险闸的各部间隙及连接、固定情况,并验算其制动力矩和防滑条件。
(六)测试保险闸空动时间和制动减速度。对于摩擦轮式绞车,要检验在制动过程中钢丝绳是否打滑。
(七)测试盘形闸的贴闸压力。
(八)井架的变形、损坏、锈蚀和震动情况。
(九)井筒罐道的垂直度及固定情况。
检查和测试结果必须写成报告书,针对发现的缺陷,必须提出改进措施,并限期解决。
第四百三十六条主要提升装置必须具备下列资料,并妥善保管:
(一)绞车说明书。
(二)绞车总装配图。
(三)制动装置结构图和制动系统图。
(四)电气系统图。
(五)提升装置(绞车、钢丝绳、天轮、提升容器、防坠器和罐道等)的检查记录簿。
(六)钢丝绳的检验和更换记录簿。
(七)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簿。
(八)事故记录簿。
(九)岗位责任制和设备完好标准。
(十)司机交接班记录簿。
(十一)操作规程。
制动系统图、电气系统图、提升装置的技术特征和岗位责任制等必须悬挂在绞车房内。
第10篇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1 总则
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科研设计制造施工和运行等有关部门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3kv 及以上电力系统中电力设备和线路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作为科研设计制造施工和运行等部门共同遵守的技术规程
1.2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符合可靠性(信赖性和安全性) 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当确定其配置和构成方案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a.电力设备和电力网的结构特点和运行特点
b.故障出现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c.电力系统的近期发展情况
d.经济上的合理性
e.国内和国外的经验
1.3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确定电力网结构厂站主接线和运行方式时必须与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统筹考虑合理安排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方式要满足电力网结构和厂站主接线的要求并考虑电力网和厂站运行方式的灵活性
对导致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不能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电力网结构形式厂站主接线形式变压器接线方式和运行方式应限制使用
1.4 应根据审定的电力系统设计或审定的系统接线图及要求进行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系统设计在系统设计中除新建部分外还应包括对原有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不符合要求部分的改造设计
为便于运行管理和有利于性能配合同一电力网或同一厂站内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型式不宜品种过多
1.5 电力系统中各电力设备和线路的原有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凡能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要求的均应予以保留凡是不能满足要求的应逐步进行改造
1.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新产品应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鉴定合格后方可推广使用设计运行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新产品的试用
2 继电保护
2.1 一般规定
2.1.1 电力系统中的电力设备和线路应装设短路故障和异常运行保护装置电力设备和线路短路故障的保护应有主保护和后备保护必要时可再增设辅助保护
2.1.1.1 主保护是满足系统稳定和设备安全要求能以最快速度有选择地切除被保护设备和线路故障的保护
2.1.1.2 后备保护是主保护或断路器拒动时用以切除故障的保护后备保护可分为远后备和近后备两种方式
a.远后备是当主保护或断路器拒动时由相邻电力设备或线路的保护实现后备
b.近后备是当主保护拒动时由本电力设备或线路的另一套保护实现后备的保护或当断路器拒动时由断路器失灵保护来实现的后备保护
2.1.1.3 辅助保护是为补充主保护和后备保护的性能或当主保护和后备保护退出运行而增设的简单保护
2.1.1.4 异常运行保护是反应被保护电力设备或线路异常运行状态的保护
2.1.2 继电保护装置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
2.1.2.1 可靠性是指保护该动作时应动作不该动作时不动作为保证可靠性宜选用可能的最简单的保护方式应采用由可靠的元件和尽可能简单的回路构成的性能良好的装置并应具有必要的检测闭锁和双重化等措施保护装置应便于整定调试和运行维护
2.1.2.2 选择性是指首先由故障设备或线路本身的保护切除故障当故障设备或线路本身的保护或断路器拒动时才允许由相邻设备线路的保护或断路器失灵保护切除故障为保证选择性对相邻设备和线路有配合要求的保护和同一保护内有配合要求的两元件(如起动与跳闸元件或闭锁与动作元件) 其灵敏系数及动作时间应相互配合当重合于本线路故障或在非全相运行期间健全相又发生故障时相邻元件的保护应保证选择性在重合闸后加速的时间内以及单相重合闸过程中发生区外故障时允许被加速的线路保护无选择性
在某些条件下必须加速切除短路时可使保护无选择性动作但必须采取补救措施例如采用自动重合闸或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来补救
2.1.2.3 灵敏性是指在设备或线路的被保护范围内发生金属性短路时保护装置应具有必要的灵敏系数灵敏系数应根据不利正常(含正常检修)运行方式和不利的故障类型计算
2.1.6 如由于短路电流衰减系统振荡和电弧电阻的影响可能使带时限的保护拒绝动作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按短路电流或阻抗初始值动作的瞬时测定回路或采取其他措施但无论采用哪种措施都不应引起保护误动作
2.1.7 电力设备或电力网的保护装置除预先规定的以外都不允许因系统振荡引起误动作
2.1.8 保护用电流互感器(包括中间电流互感器)的稳态比误差不应大于10% 必要时还应考虑暂态误差对35kv 及以下电力网当技术上难以满足要求且不致使保护不正确动作时才允许较大的误差
原则上保护装置与测量仪表不共用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当必须共用一组二次绕组时则仪表回路应通过中间电流互感器或试验部件连接当采用中间电流互感器时其二次开路情况下保护用电流互感器的比误差仍应不大于10%
2.1.9 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当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断线或其他故障
第11篇 通风安全监控装置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通风 安全监控装置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 仪器的验收与调试
第1条 产品到货后,供应部门应及时会同通风部门共同开箱验收,发现与定货品种不符或有损坏或与装箱单不一样时,应立即与供货单位联系解决。
开箱验收后,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对监测仪及其它装置进行全面技术性能检验,发现不符合出厂要求的应及时通知厂方,预以维修或更换。
第2条 安全监测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进行地面调试,在井下安装后要进行运转前的井下调试,在正常运行期间还要定期进行检查调试。
第二节 装置的设置标准
第3条 回采工作面探头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低沼气矿井回采工作面探头应在工作面风流中设置沼气探头。
2.低沼气矿井沼气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回采工作面,应在工作面风流中和工作面回风流中各设置一个沼气探头。
第4条 低沼气矿井掘进工作面应探头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指单巷压入式通风方法)
1.低沼气矿井掘进工作面在工作面风流中设置沼气探头。
2.低沼气矿井沼气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掘进工作面应在工作面风流及工作面回风流中各设置一个沼气探头。
第5条 采用串联通风的工作面探头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串联通风的回采工作面,在风流进入串联工作面前设置沼气探头。
2.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在进入串联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置沼气探头。
3.别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在硐室进风道内设置沼气探头。
第6条 装置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
1.采煤工作面风流中的沼气探头:报警沼气浓度≥1.0%;
断电沼气浓度≥1.5%;复电沼气浓度<1.0%;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
2.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的沼气探头:报警、断电沼气浓度≥1.0%;复电沼气浓度<1.0%;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
3.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沼气探头:报警沼气浓度≥1.0%;断电沼气浓度≥1.5%;复电沼气浓度<1.0%;断电范围: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
4.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沼气探头:报警、断电
沼气浓度≥1.0%;复电沼气浓度<1.0%;断电范围: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
5.串联通风时,进入串联面风流中的沼气探头:报警、断电沼气浓度≥0.5%;复电沼气浓度<0.5%;被串面为采煤面时断电范围:被串联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安型电器设备;被串面为掘进面时断电范围: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
6.回风流中机电硐室进风侧的沼气探头:报警、断电沼气浓度≥0.5%;复电沼气浓度<0.5%;断电范围:硐室内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
第三节 井下安装
第7条 仪器在搬运和拆卸时要小心谨慎,防止摔碰和剧烈冲击,避免损坏脆弱元件和造成开焊。
第8条 沼气探头必须安设在坚固的支护处,防止冒顶及其它机械损伤。安设在采掘面的沼气探头,放炮时应移到安全地点,放炮后再移到规定位置。
第9条 沼气探头应垂直悬挂在顶板下300mm处。
第10条 安全监测维修工对井下安全监测装置每周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运行中发生故障,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更换期间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11条 因沼气超限而断电的电气设备,必须在沼气浓度降到规定值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安全监测仪在井下运行达一年时,要升井进行全面检修、校正。
第四节 井上检修
第13条 仪器的修理:
1.备齐常用工具。仪器有故障时,不要盲目乱调,应在熟悉仪器原理、结构的前提下,仔细分析判断,有目的、有步骤地进行检查和修理。
2.和修理必须按厂家提供的原理图和说明书进行。
第14条 安全监测要建立如下账卡:
1.设备仪表台账。
2.探头使用卡片。
3.井下巡回检查调试记录。
4.井上检修校正记录。
5.传输线路检查、故障处理记录。
6.中央控制室内装备检查、故障处理记录。
上述记录,检修调试人员要签名备查,资料长期保存。
第12篇 变电站所电气装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在运行中的电气装置上工作时分为三类情况。
①在电气装置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所有装置包括架空线、电缆引入线已全部停电,通到邻室共用的低压母线及低压配电箱有遮拦,且工作人员在任何位置都不可能触及带电部分,通至相邻的具有电压超过1000v的电气室的门全部闭锁。
②在电气装置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电压超过1000v的装置部分停电或虽已全部停电,但有1000v以下的带电设备没有遮拦,或通到邻室共用的1000v以下的带电母线设备没有遮拦或邻室具有超过1000v电压,电气室门未全部闭锁。
③在电气装置带电时的工作。
2)下列情况下可不需停电工作。
①工作本身不需停电或绝对没有可能触及带电的导电部分
②若停电影响生产很大,而且工作量不多,时间不长,则可
在不停电并不设遮拦的情况下,靠近设备或在带电部分或外壳上进行工作。
③在设备外壳上进行的工作有:清扫外壳、外壳零件、油位指示器玻璃和基础的小修、连接滤油装置等。
④注油和取油样。
⑤用钳形电流表测量电流,用绝缘棒测量接触点温度或测定母线的振动地点。用绝缘棒和仪表变压器定相(在电气装置上带电进行定相时电压不能超过10kv)器剑直交查。
⑥抄录带电设备的铭牌。
⑦不停电工作,只准在地面或坚固的架台上进行,导电部分只能在工作人员的前面或一侧进行。如导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后面或两侧,不允许进行工作。工作人员与导电部分至少应保持下列距离。
a.与6kv的带电设备的距离不少于0.7m。
b.与10~35kv的带电设备的距离不小于1m。
⑧在设备外壳上进行工作前,应先检查设备的保护接地是否完好。当发现线路上有接地现象时,禁止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的设备外壳上进行工作。
⑨不停电工作至少由2人进行,1人执行,1人监护。值班人员随同工作人员到工作地点检查工作条件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并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方准进行工作。
⑩不停电工作,如工作人员与导电部分不能保证安全距离时,则需使用特种移动式遮栏(如网罩,斜立挡板等)与导电部分隔开。
3)凡在电气装置上进行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应有负责人的命令(工作票或电话口头命令电话口头命令仅能用于下述情况
a不准在设备、线路上或接近设备线路上进行的单纯送、停电指示;
b.在高压配电装置控制盘和继电器盘后的控制设备和继电器的清扫工作;
c.由值班人员进行的加注润滑油和取油样以及用钳形电流表测量电流,用绝缘棒和仪表变压器定相。
②至少应有2人在一起工作。
③应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4)用绝缘棒拉闸或通过操纵机构拉合刀闸及开关,均应戴橡胶绝缘手套。操作变配电站室外设备还应穿橡胶绝缘鞋。
5)装卸可熔保险器应戴防护目镜和橡胶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柄夹钳,并站在绝缘台上,并应在无电压无负荷时进行。
6)远离带电部分不需停电和接地线的工作:m0千小不高
①在遮栏外打扫房间;
②清扫橡胶绝缘垫和栅栏,修理门
③悬挂警告牌创备的申带器
④更换灯泡等。
7)在不能接地的电气装置上的停电工作,也应视为带电工作。
工作前应将已停电并隔离的部分对大地放电。为防止突然来电,应在隔离刀闸的闸口上套上橡胶绝缘罩。若现场条件不可能采用以上措施,则须派专人加以监护,以免有人触接和误合刀闸。
8)站内配电装置和室外变电站内所使用的带型火炉或喷灯火焰与导电部分距离:电压在10kv及以下不得小于1.5m,电压在10kv以上的不得小于3m,不得在带电导线或带电设备下面及靠近变压器或油开关的地方用火炉或喷灯点火。
9)工作中所有“人”字梯或靠梯必须坚固牢靠。在地面光滑时,梯角应套橡胶套,不准使用中间绑接的梯子。在不停电操作时,应派专人扶持梯子,安放梯子应考虑梯子歪倒时工作人员不至于触电。
10)高处工作传递物件,应使用绳索吊传,禁止上下抛掷。
11)在室外变电站铁架上工作,工作人员应将安全带拴在铁架上。
12)雷电时,禁止在室外变电站及引向室内变电站的架空引入线刀闸上工作。
13)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装置上工作,必须按下列顺序完成各项安全措施:
①断开电源后,应采取措施防止向工作地点反送电,拉开的开关刀闸应采取电气和机械闭锁。
②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至工作地点的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牌的数目编号应与工作班的“工作完毕,可以放电”的标示牌数目编号相同。
③部分停电时,施工地点与6kv以下的带电设备间的安全距离不少于0.4m,与35kv及以上的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不少于0.6m,并装设遮栏,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
④在准备进行工作的电气装置部分进行验电,验电所用验电器应在验电前先在带电的设备上试验,以确认其指示是否正确。
⑤验明无电后,立即装上接地线,并三相短路,悬挂“在此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装设接地线以前,应详细检查。不符合规定的接地线立即拆换。
14)在电气装置上进行的所有工作均应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5)对于每一次事故,变配电负责人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人员认真分析,研究制定防护措施。
第13篇 通风安全监控装置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 仪器的验收与调试
第1条产品到货后,供应部门应及时会同通风部门共同开箱验收,发现与定货品种不符或有损坏或与装箱单不一样时,应立即与供货单位联系解决。
开箱验收后,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对监测仪及其它装置进行全面技术性能检验,发现不符合出厂要求的应及时通知厂方,预以维修或更换。
第2条安全监测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进行地面调试,在井下安装后要进行运转前的井下调试,在正常运行期间还要定期进行检查调试。
第二节 装置的设置标准
第3条回采工作面探头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低沼气矿井回采工作面探头应在工作面风流中设置沼气探头。
2、低沼气矿井沼气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回采工作面,应在工作面风流中和工作面回风流中各设置一个沼气探头。
第4条低沼气矿井掘进工作面应探头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指单巷压入式通风方法)
1、低沼气矿井掘进工作面在工作面风流中设置沼气探头。
2、低沼气矿井沼气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掘进工作面应在工作面风流及工作面回风流中各设置一个沼气探头。
第5条用串联通风的工作面探头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串联通风的回采工作面,在风流进入串联工作面前设置沼气探头。
2、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在进入串联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置沼气探头。
3、别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在硐室进风道内设置沼气探头。
第6条装置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
1、采煤工作面风流中的沼气探头:报警沼气浓度≥1.0%;
断电沼气浓度≥1.5%;复电沼气浓度<1.0%;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
2、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的沼气探头:报警、断电沼气浓度≥1.0%;复电沼气浓度<1.0%;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
3、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沼气探头:报警沼气浓度≥1.0%;断电沼气浓度≥1.5%;复电沼气浓度<1.0%;断电范围: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
4、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沼气探头:报警、断电沼气浓度≥1.0%;复电沼气浓度<1.0%;断电范围: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
5、串联通风时,进入串联面风流中的沼气探头:报警、断电沼气浓度≥0.5%;复电沼气浓度<0.5%;被串面为采煤面时断电范围:被串联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安型电器设备;被串面为掘进面时断电范围: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
6、回风流中机电硐室进风侧的沼气探头:报警、断电沼气浓度≥0.5%;复电沼气浓度<0.5%;断电范围:硐室内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
第三节 井下安装
第7条仪器在搬运和拆卸时要小心谨慎,防止摔碰和剧烈冲击,避免损坏脆弱元件和造成开焊。
第8条沼气探头必须安设在坚固的支护处,防止冒顶及其它机械损伤。安设在采掘面的沼气探头,放炮时应移到安全地点,放炮后再移到规定位置。
第9条沼气探头应垂直悬挂在顶板下300mm处。
第10条安全监测维修工对井下安全监测装置每周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运行中发生故障,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更换期间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11条因沼气超限而断电的电气设备,必须在沼气浓度降到规定值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安全监测仪在井下运行达一年时,要升井进行全面检修、校正。
第四节 井上检修
第13条仪器的修理:
1、备齐常用工具。仪器有故障时,不要盲目乱调,应在熟悉仪器原理、结构的前提下,仔细分析判断,有目的、有步骤地进行检查和修理。
2、和修理必须按厂家提供的原理图和说明书进行。
第14条 安全监测要建立如下账卡:
1、设备仪表台账。
2、探头使用卡片。
3、井下巡回检查调试记录。
4、井上检修校正记录。
5、传输线路检查、故障处理记录。
6、中央控制室内装备检查、故障处理记录。 上述记录,检修调试人员要签名备查,资料长期保存。
第14篇 空分装置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空分装置具有易燃、易爆、高压、低温等特点,与各生产装置关系密切,操作人员及其它有关人员都必须事先学习安全规程,严格执行并遵守操作规程,进行必要的培训。除遵守本章提及的内容外,还必须遵守国家、企业等有关的安全规定。
第一节 空分装置主要物料特性
一、空气
空气主要是由氧和氮组成,在气体状态,它们是均匀地混合在一起的,空气中除氧氮外,尚有氩、氖、氦、氪、氙等气体,这些气体化学性质稳定,在空气中含量极少,在自然界中也不易得到,故而常称为稀有气体或惰性气体。
另外空气中还含少量的水份、二氧化碳、乙炔等气体,这些杂质气体虽数量不多,但危害不小。水份、二氧化碳在空气液化前最先冻结成固体,在空分装置内会堵塞阀门、管线及塔板的筛孔,还会磨损机器,影响传热,使空分装置不能正常运行。乙炔则是引起空分装置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因而在空分装置的运行中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并在空气液化前事先予以清除,常见的的清除方法有自清除和分子筛吸附等,分子筛吸附杂质的顺序为h2o>c2h2>co2。
空气经液化后,由于组成空气的氧、氮等各组份之间沸点不同,在塔内经精馏后可获得所需氧、氮等各种组份。
如果把液空放在敞口容器中搁置一段时间,由于氮的沸点低,较易挥发而逐渐汽化,因而液体中氧的含量将会增加,剩下液体将逐渐具有氧的性质。
二、氧
氧是一种无色、无嗅、无味、无毒的气体,它与一定比例的可燃性气体(乙炔、氢、甲烷等)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氧还具有强烈的助燃作用。氧的浓度越高,燃烧越剧烈。包括金属在内的许多物质在普通大气中不会燃烧,但在具有较高浓度氧的情况下,便能燃烧起来。可燃性物质在浓度较高的情况下,容易引起自燃,甚至爆炸。如遇高压氧气或液氧,则情况更为加剧。浸透氧的衣物极易着火(例如静电荷产生的火花),并会极易迅速地燃烧起来,若不加以驱氧,相当长的时间内都会有危险。
三、氮和氩
氮和氩都是无色、无嗅、无毒的气体,在氮和氩浓度较高的情况下,人一旦吸入。则由于缺氧导致窒息,以致受害者在事先没有任何不舒服的情况下,很快失去知觉,造成生命危险。
氮和氩能抑制燃烧,因而氮和氩在许多场合可作为易燃易爆物质的保护气,在空分装置的保冷箱内充以干燥氮气,保持一定压力,可以排除湿气和防止氧的积累。
氖、氦、氪、氙等稀有气体也具有和氮、氩相似的性质。
四、低温液体
液空、液氧、液氮,由于温度很低,若与人们的皮肤接触,将会引起冻伤,类似于严重烧伤,须特别予以注意。另外在冷凝蒸发器中,液氧不断与氮气进行冷量交换,蒸发成氧气。液氧中的碳氢化合物含量超过一定浓度,在低温下以固态形式存在,会随着液氧的运动而相互间碰撞产生静电,严重时会发生爆炸。
五、液氧中的乙炔
乙炔比液氧重。乙炔在空气中的含量极少,约为0.001~0.1ppm,在化工厂区附近可高达0.5~1.0ppm,由于乙炔在空气中的分压很低,即使将空气冷却到-173℃,空气中的乙炔也不是以固态形式析出,而是随空气一起进入空分塔中,在精馏过程中,乙炔在液空中的溶解度较大,约为20ppm,一般不会在液空中析出,而是随液空进入上塔。当上塔液氧在主冷中蒸发时,随气氧带走的乙炔量约为液氧中的1/24,随着液氧的蒸发,乙炔浓度不断提高,当超过其溶解度时,就会以固态析出。当主冷的结构形式不合理或出现局部堵塞出现干蒸发等,乙炔会浓缩析出发生局部爆炸,固态乙炔加液氧的爆炸敏感性极高,甚至比液氧炸药的可爆系数高18倍,由此可以看出乙炔与大气中存在的其它碳氢化合物相比,是可能形成空分塔爆炸性事故的最大危险源。它是一种不饱和烃,具有高度的化学不稳定性。
六、液氧中的其它碳氢化合物
主要有:甲烷、乙烷、丙烷、正丁烷、异丁烷等烃类,其化学性质比较稳定,爆炸极限范围比乙炔小,其中不饱和烃类在液氧中的爆炸敏感性在相同的碳原子数情况下随其不饱和度的增加而增加,敏感性次序如下(由小到大):ch4→c3h6→c2h6→c4h8→c2h4→c3h6→c2h2。由于不饱和烃类(c2h4、c3h6、c4h8)在液氧中能与no、no2产生反应,生成一种黄色油,也是一种引爆物,因此在空气分离过程中严格控制这类烃类的含量。
七、四氯化碳
空分装置在洗塔(适用于铜材质空气分馏塔)、配件脱油脂时使用四氯化碳作为脱脂剂。四氯化碳是一种无色透明、不易燃烧的油状液体,具有一定的毒性,有很强的麻醉作用,极易被皮肤吸收,中毒时产生头痛、昏迷、呕吐等症状。四氯化碳常温下与硫酸作用生成剧毒的气体——光气,在500℃以上时与水蒸气化合也可以生成光气。
八、膨胀珍珠岩(珠光砂)
为保证减少塔内系统冷量大量损耗,维持连续生产,在冷箱内要充满具有良好绝热性能的绝热材料——膨胀珍珠岩保温,由于该保温材料容易受潮结块,所以应向保冷箱内充入干燥的氮气以防止冷箱外湿气的浸入。膨胀珍珠岩保温灰粉尘极易被吸入肺部,严重时会形成矽肺,影响人体健康。
第二节 空分塔的爆炸机理
一、空分塔的爆炸部位
空分塔的爆炸是空分安全生产的最大威胁,根据爆炸力的大小,爆炸可分为强爆和微爆两种。强烈的爆炸不仅使爆炸设备本身遭到破坏,还可能引起相邻设备遭到破坏,甚至造成人身伤亡。微爆只是引起个别设备或管道局部的破坏,甚至不为操作人员所察觉,只是在检修时才被发现。这种爆炸有时不会引起工况严重恶化而造成停车,只是使某些工艺指标有所变化,如主冷的微爆造成氮气漏到氧侧;主换热器部分通道微爆使产品纯度变化等。
空分塔的爆炸及爆炸部位,与空分装置的流程、产品出塔时的状态及主冷的结构形式等有关。高中压流程发生爆炸的机会相对较多;以液体产品出塔的内压缩流程形式爆炸的几率大大降低;以气态氧气出塔的空分设备,由于液氧的大量蒸发,发生爆炸的危险性杂质的液化点绝大多数都比氧气和空气的液化点高得多,因而主冷极易聚集爆炸危险性杂质,这样主冷则成为爆炸的中心部位。
冷凝蒸发器的爆炸部位,随其结构型式不同也有所不同,一般易发生在液氧分界处,以及个别液氧通道不畅的通道等。
据统计空分塔可能发生的爆炸部位在以下几处:(1)上塔、(2)下塔、(3)主冷、(4)液空节流阀、(5)液氧排放阀、(6)热交换器冷端、(7)液空进口处的精馏塔板等。无论在哪一部位的爆炸,其原因均是有液氧(或富氧液空)存在,并在蒸发过程中造成爆炸物的浓缩或沉淀,在引爆条件下促使爆炸发生。
二、爆炸的原因
形成爆炸的因素有三方面:一是可爆物的积聚;二是助燃物氧的存在;三是引爆源的作用,前两个因素是内因,后者是外因。
可爆物在空分中的危险性取决于:(1)可爆物杂质在冷凝蒸发器内积聚的可能性;(2)杂质本身的化学稳定性。在烃类杂质中,乙炔是形成爆炸最危险的根源。这是因为乙炔在液氧中的溶解度极低,约为6.5cm3/l液氧,过剩的乙炔会以白色固态微粒悬浮在液氧中。乙炔和其它不饱和烃类具有很高的化学活性,性质极不稳定。固态乙炔加液氧的爆炸敏感性极高,甚至比液氧炸药的可爆系数高18倍左右。固态乙炔有时在无氧情况下也可能发生爆炸分解反应,温度达2600℃,爆炸速度达2500m/s,其威力与烈性炸药(t.n.t)爆炸相当。其它不饱和稀烃也可能发生爆炸分解反应,如乙烯、丙稀等,但它们在液氧中的溶解度比乙炔高,以固态形式析出的可能性较小,故危险性小些。
引爆的因素:(1)摩擦与撞击的机械作用;(2)静电作用;(3)固态乙炔颗粒与塔壁的摩擦;(4)具有特别反应能力的物质(o3、氮氧化物)的促进作用;(5)压力脉冲等。
第三节 空分塔防爆措施及安全技术规范
为杜绝空分装置爆炸事故的发生,日常管理和操作时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减少爆炸危险物带入塔内
可爆物的来源有两个方面:一是原料空气的吸入;二是从压缩机组或膨胀机带入的润滑油及其轻组分。
为减少可爆物进入塔内,空压机的吸入口尽量远离其它装置的排放口,尤其是烃类、co2排放口等;采用双层床吸附清除水分、co2、乙炔等,同时加入适量5a,有效清除加工气体中的氮氧化物等易堵塞组分;对空分系统的管线阀门安装前要认真脱脂;系统吹除时要避免分子筛粉末进入板式通道而堵塞低温液氧的流动,出现“干蒸发”和“死端沸腾”等。
二、防止静电产生
保证主冷凝蒸发器接地线完好,空分塔必须在距离最大的两个部位接地,接地电阻应低于10ω;氧气管道上法兰跨接电阻应小于0.03ω,若在法兰连接处没有跨接导线的地方,应单独接地。
三、防止可爆物的局部浓缩
有的精馏塔爆炸是在液氧中乙炔含量并不高的情况下发生,可能是可爆物局部浓缩析出而造成的,因此要采取措施控制可爆物的局部浓缩。
1.停车时间较长时,应将塔内液氧、液空排放掉,以免在自然蒸发时造成可爆物的浓缩;
2.保持液面稳定且不要低于规定高度;
3.在结构上避免死角导致液体流动不畅。
四、正常生产时控制主冷爆炸的防范措施
1.为防止冷凝蒸发器的静电感应引起因乙炔和碳氢化合物浓缩所造成的爆炸事故,冷凝蒸发器必须采取接地措施。
2.工艺操作上保持冷凝蒸发器液氧液面全浸式操作,不能过高,过高会引起精馏塔液泛,过低易产生碳氢化合物的浓缩和沉积。工艺流程设计上采用液氧内压缩流程。
3.安全排放液氧是冷凝蒸发器防爆的一个有力措施,应保证数量不低于氧气产量1%的液氧连续从装置中抽取,或每班定时排放液氧不少于1次。因碳氢化合物和二氧化碳比液氧重,一段时间后会沉聚在冷凝蒸发器底部液氧下面,通过液氧排放可以稀释液氧中碳氢化合物及二氧化碳浓度。
4.每周至少三次对液氧中碳氢化合物含量进行痕量色谱分析,并做记录,定量检测碳氢化合物含量,及时调整控制工艺生产。原中石化总公司对液氧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含量指标极限值规定如下:
(单位:ppm)
品 名 报 警 值 停 车 值
乙炔 0.1 1.0
乙烷 15.0 40.0
乙烯 10.0 25.0
丙烷 10.0 25.0
丙稀 2.0 5.0
c4 1.5 4.0
总烃 100 250~500
说明:各类碳氢化合物含量按碳计。
5.总烃停车极限250~500ppm表示两种情况
(1)当乙炔、乙烷、乙烯、丙烷、丙稀、c4有一种含量达到报警值而低于停车值时,总烃停车极限为250ppm。
(2)当乙炔、乙烷、乙烯、丙烷、丙稀、c4含量都没有达到报警值时,总烃停车极限为500ppm。
6.当液氧中乙炔或碳氢化合物含量偏高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多测量,尽快查明含量增高的原因并进行消除。
(2)增加液氧排放量及排放次数。
(3)检查分子筛纯化器工作是否正常。
(4)分析大气中乙炔和碳氢化合物含量。
若采用措施后,乙炔或碳氢化合物的含量仍然增加,达停车极限时则应立即停车,排尽液体,对设备进行彻底加温。
五、控制氧气管道爆炸的防范措施
1.限制氧气在铁素体中的流速。氧气管道一般为不锈钢管,铁素体在氧气中一旦着火,其燃烧热非常大,温度急剧上升,钢管很快被熔化,其原因必定有特发性的激发能源,如:机械能(撞击、绝热压缩等),热能(高温气体、火焰等)、电能(电火花、静电等)。铁锈、焊渣等杂物会被高速气流带动。摩擦、撞击产生火花或静电是最典型的激发能源。
氧气工作压力mpa <0.1 0.1~0.6 0.6~1.6 1.6~3.0
氧气流速m/s 20 13 10 8
2.在氧气阀后,应连接一段长度不小于5倍管径,且不小于1.5m的铜基或不锈钢管道。
3.应尽量减少氧气管道的弯头和岔头,并采用冲击成型。
4.在对焊的凹凸法兰中,应采用紫铜片作o型密封圈。
5.管道接地线应完好,法兰间电阻值不符合要求的应加连接跨线,接地装置应完好可靠。
6.管道及附件应严格脱脂,并用氮气或空气吹净。
7.对于直径大于70mm的手动氧气阀,只有当前后压差小于0.3mpa以内才允许操作。
8.氧气管网要有完整的技术档案、检修记录。
第四节 装置安全生产技术要点
一、氮气、氧气使用安全技术要点
1.氧气、液氧安全使用要点
在液氧泵及粗氩泵周围要严禁烟火,氧气管线一般应采用不锈钢或铜材制造、压力表使用专用氧压表,使用普通压力表时一定要经过脱脂处理。
液氧和富氧液空都能助燃,不得在装置内部任意排放,应通过管道排放到专门的液氧坑中或通过残液蒸发器由蒸汽加温后排放到大气中,排放点周围应保持清洁,严禁有机物或者油脂积存。排放液体时,周围严禁动火作业,排放人员应注意带上手套等保护用品,皮肤不得直接接触管线、阀门,并要避免液体溅到身上,以防冻伤。
2.氮气、液氮、液氩安全使用要点
为避免装置区域内局部氮气、氩气含量过高,不得将氮气、液氮、液氩排放于室内,排放液体时要注意防止冻伤。在有氮气、氩气含量超标的环境中工作,应戴上空气呼吸器。检修充氮(氩)设备、容器和管道时,需要先用空气置换,分析氧气含量合格(大于19.5%,小于23.5%),并办理相关作业票证,落实保护措施后方可进入设备内部作业。
二、装置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要点
1.在空分装置周围禁止吸烟和明火。凡是需要明火及会产生火星、火苗的工作,如电、气焊、砂轮磨削等,通常禁止在空分生产区进行。若确需进行,则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工作区空气氧浓度不增高,并要在专职安全人员的监督下才能进行。
2.防止无意识明火带入现场。不得穿着带有铁钉或任何钢质件的鞋子进入空分生产区,以免由于磨擦产生火花而导致火灾的发生。
3.在充满氧气环境中从事工作的人员,都应穿棉织品的内衣和外衣,不能穿易产生静电火花的质料工作服。在充满氧气的环境中不要快速脱合成纤维衣物。
4.严格忌油和油脂。凡是和氧接触的部位和零件,包括用于氧气管线、管件、阀门和其它一切接触氧气的附件必须是不可燃材料制成,且都要确保绝对的无油和无油脂。在安装、使用前都必须事先进行脱脂清洗。
脱脂清洗剂应该用碳氢氯化物或碳氢氟氯化物。如全氯丁烯,三氯乙烯等。
5.空分生产区现场人员的衣着必须无油无油脂。装置工作区内禁止贮放可燃性物品。对装置运行所必需的润滑剂和原料,必须由专人妥为保管。
6.要防止氧气的局部增浓,如果发现某区域空气中的氧气已经增浓或存在增浓的可能性,则必须清楚地作出标示,并加以强制通风。
应避免人员在氧气浓度增高的区域内停留,如果已经停留,则衣着已被氧气浸透,此时应立即用空气进行彻底的吹洗稀释置换。空分操作人员或接触氧气、液氧的人员不准抹头油。
7.氧气阀门,特别是高、中压手动氧气阀门,在操作时必须缓慢操作,避免快速操作,非调压阀不允许做调压用。
8.开启阀门时要注意阀后管段压力和温度的变化,如阀后管段升压迟缓而温度升得较快时,必须停止操作,查明原因。
9.开启氧气阀门时,开启前严禁采用敲击阀门外壳或阀杆以求松动的办法,尤其在开启转动不灵以及长期不用而且已生锈的氧气阀门时,应特别注意,妥善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三、防止窒息安全要点
1.检修充氮设备管道时,需先用空气置换,分析氧含量合格后才可作业,检修时与其它氮气管道加盲板隔离。
2.要防止氮气的局部增浓,如果发现某些区域已经增浓或有可能增浓,则必须清楚的作出标记,并加以强制通风。
3.严禁人员进入氮气增浓区,如确需进入,则需先进行通风转换,并经检验分析确认无氮气增浓后才允许进入,并要在安全人员监督下进行。
4.人员在进入氮气容器或管道前,必须经检验分析确认容器或管道内氧含量19.5~23.5%,才允许进入,并要在安全人员监督下进行。若在含氧量小于19.5%的区域工作,还必须戴好隔离式面具。
5.充装保温材料时避免掉入冷箱发生窒息事故。
四、防止冻伤安全要点
1.裸冷后进入冷箱一定要穿好防冻用品。
2.在处理低温液化气体时,必须穿着必要的保护服并戴上手套,裤脚不要塞在鞋子内,以防液体触及皮肤产生严重冻伤。
3.液氧、液氮、液空要排放在专用的管线和地沟内,不得在车间或设备周围任意倾倒。
4.在进入空分装置的冷箱前,必须预先对有关区段进行加温,然后才能进入。
五、保冷绝热材料(膨胀珍珠岩)的安全使用要点
1.为保持冷箱内的绝热材料有良好的绝热性,在保冷箱内需充入干燥的氮气以防止冷箱外湿气的浸入,并应定期检查保冷箱内充氮压力。
2.为防止保冷箱内由于氧气渗漏而造成氧气增浓,导致绝热材料含氧,为此要定期检查分析保冷箱内气体组份,若发现有氧气增浓现象,应查明原因,用氮气进行置换,以使氧浓度降到安全范围内。
3.珠光砂流动性很好,比重很轻,装填时,千万要小心避免掉入珠光砂堆中发生生命危险。不能踏在分馏塔管线及支架、阀门、容器上装珠光砂。在冷箱上珠光砂的倒入口上设置格网等安全措施。
4.珠光砂的排放,必须首先打开主冷箱顶部和板式冷箱顶部的所有人孔。全量通入冷箱密封气进行彻底加温,与此同时,冷箱内的所有设备必须加温至常温。然后,检测冷箱内气体的含氧量,若其含氧量超过20.95%,则应将整套设备静置等待,直到符合标准。珠光砂的排放必须从冷箱顶部开始,逐渐向下排放。下部人孔(包括珠光砂排放孔)严禁直接打开。珠光砂的排放速度应该缓慢,若有冰块,必从冷箱顶部取出。采取以上措施是为了防止静电和无法估计的物理、化学反应,而损坏设备。
5.矿渣棉对人体也有刺激性,钻入衣内会引起皮肤过敏,在装绝热材料时,必须使用特制的面罩和手套,以防止损害工作人员的呼吸器官、眼、皮肤等。
六、液氧贮槽安全使用要点
1.随着贮槽内液氧的自然蒸发,槽内的液氧中的乙炔有浓缩的可能,要注意定期取样分析,浓度控制在0.1ppm以下;随时注意槽内的压力变化,防止超压,使用时要严格遵守jb6893-1997《低温液体贮运设备使用安全规则》。
2.贮槽周围应通风良好,四周应有标志,5m内不得有明火、可燃易爆物及低洼处。
3.必须有接地装置和防雷击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防雷击装置最大冲击电阻30ω,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4.严禁过量充装,充装率不大于95%,但使用过程中也要控制液位不低于20%。
5.槽内有低温液体严禁修理,必须排液后用干燥氮气或空气吹至常温。
6.贮槽安全附件应禁油,并定期校验。
7.操作时启闭阀门要缓慢,若出现阀门冻结,应用氮气、空气或热水解冻,严禁用明火加热。
8.停用时增压器阀门要关闭。
七、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安全使用要点
1.使用四氯化碳、三氯乙烯的地点应该在露天或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工作人员应有防毒保护措施,戴上猪嘴式面罩及胶皮手套。
2.连续工作8小时以上时,空气中四氯化碳含量须不大于50mg/m3,现场严禁动火作业。
3.物品应密闭避光保存,严禁与强酸、强碱接触,以防变质。
4.需要脱脂的部件,在脱脂前不能沾有水分,否则会产生化学腐蚀。
5.脱脂后应用干燥氮气或空气吹净。
八、安全保护技术防范措施
1.厂房设计
(1)空分装置的厂房和附属建筑必须设置适当的通风系统,尤其是在地下室、地坑、通道等易造成气体成份增浓的地方。
(2)在可能有液氧泄漏的地方,地板不得覆盖任何易燃材料(如木板、沥青等),而且必须平滑,不得有接口和断层。
(3)空分装置的厂房和附属建筑要开有紧急出口,且设置明显的标记。
2.防火设备
在氧气可能增浓的区域、场所设置“严禁吸烟”、“禁止明火”之类的醒目警告牌。
应有安全可靠的报警系统。
要设置足够的灭火设备。
3.防止超压:
在受压状态下工作的所有容器和管线,以及内部压力可能升高的容器和管道,必须配备有防止超压的安全装置(安全阀或爆破片等),且这些安全装置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安全阀的起跳压力要定期进行检查,并有铅封。
空分装置的报警系统必须定期进行检查。
4.设备管线吹扫:
用压缩空气吹扫时要确保压力表好用,严防超压。
吹扫时各分析阀要打开吹扫。
流量计、液面计根部阀一定要拆开,不得遗漏,确保畅通。
吹扫节流阀时,身体应避开阀孔,防止机械杂质喷出伤人。
第五节 环境与工业卫生管理规定
1.噪音危害
本装置压缩机岗位噪音较大,操作室内噪音应小于85dba。
为降低操作现场的噪音强度,机组管路可以包隔音材料;也可以设隔音室通过双层玻璃观察运行情况,并定期巡回检查;空分塔升温吹除时应佩戴防噪设备。
为保证操作人员到现场工作巡检时减少噪音伤害,每个职工发放耳塞。
2.膨胀珍珠岩在装填、卸出时,摩擦粉碎,产生大量粉尘,覆盖范围较大,浓度较高(尤其在室内),吸入肺内,容易产生矽肺。装卸珠光砂时要佩戴劳保口罩。高空填装时防止人落入珠光砂内被淹没而窒息。
3.在使用ccl4脱脂时要有防护措施,严防中毒。使用后的脱脂剂应做好回收,严禁倒入地沟等地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