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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总则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是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关键保障,本规程旨在规范其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及维护工作,确保设备性能可靠,防止电力系统故障,保障电网安全。
二、设计与选型
1. 设计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电网实际需求,选用适宜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
2. 装置应具备快速性、选择性、灵敏性和可靠性,能有效区分正常运行与故障状态。
3. 设计应考虑未来发展的兼容性和扩展性,便于技术升级和功能扩展。
三、安装与调试
1. 安装前需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损坏、缺失部件。
2. 安装过程中应遵守电气安全规定,确保人员安全。
3. 调试工作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确保装置参数设置正确,功能正常。
四、运行管理
1. 运行中应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
2. 定期进行保护动作试验,验证保护功能的有效性。
3. 对于重要设备,应建立详细的操作和应急处理流程。
五、维护与检修
1. 按照制造商的建议进行定期维护,包括清洁、润滑和部件更换。
2. 故障发生后,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修复,并记录故障及处理情况。
3. 对于长期未使用的装置,启用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和调试。
六、技术培训
1. 工作人员应接受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专业培训,掌握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
2. 培训内容应涵盖设备操作、故障排查、应急处理等方面。
3. 定期进行技术更新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的知识和技能与时俱进。
七、资料管理
1. 建立完善的设备档案,包括设备说明书、图纸、调试报告等。
2. 所有操作、试验、维修记录应妥善保存,以便追溯和分析。
八、协调与配合
1.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工作应与调度、运维等部门紧密配合,确保信息准确传递。
2. 在电网事故处理中,应遵循统一指挥,协同行动的原则。
九、持续改进
1. 应定期评估装置的运行效果,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和完善管理措施。
2. 鼓励技术创新,推动装置的性能优化和技术进步。
标准
本规程参照gb/t 1428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设计规范》、dl/t 593《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各相关部门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确保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高效、安全运行,为电力系统的稳定提供有力保障。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并及时上报。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范文
1 总则
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科研设计制造施工和运行等有关部门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3kv 及以上电力系统中电力设备和线路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作为科研设计制造施工和运行等部门共同遵守的技术规程
1.2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符合可靠性(信赖性和安全性) 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当确定其配置和构成方案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a.电力设备和电力网的结构特点和运行特点
b.故障出现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c.电力系统的近期发展情况
d.经济上的合理性
e.国内和国外的经验
1.3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确定电力网结构厂站主接线和运行方式时必须与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统筹考虑合理安排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方式要满足电力网结构和厂站主接线的要求并考虑电力网和厂站运行方式的灵活性
对导致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不能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电力网结构形式厂站主接线形式变压器接线方式和运行方式应限制使用
1.4 应根据审定的电力系统设计或审定的系统接线图及要求进行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系统设计在系统设计中除新建部分外还应包括对原有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不符合要求部分的改造设计
为便于运行管理和有利于性能配合同一电力网或同一厂站内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型式不宜品种过多
1.5 电力系统中各电力设备和线路的原有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凡能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要求的均应予以保留凡是不能满足要求的应逐步进行改造
1.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新产品应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鉴定合格后方可推广使用设计运行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新产品的试用
2 继电保护
2.1 一般规定
2.1.1 电力系统中的电力设备和线路应装设短路故障和异常运行保护装置电力设备和线路短路故障的保护应有主保护和后备保护必要时可再增设辅助保护
2.1.1.1 主保护是满足系统稳定和设备安全要求能以最快速度有选择地切除被保护设备和线路故障的保护
2.1.1.2 后备保护是主保护或断路器拒动时用以切除故障的保护后备保护可分为远后备和近后备两种方式
a.远后备是当主保护或断路器拒动时由相邻电力设备或线路的保护实现后备
b.近后备是当主保护拒动时由本电力设备或线路的另一套保护实现后备的保护或当断路器拒动时由断路器失灵保护来实现的后备保护
2.1.1.3 辅助保护是为补充主保护和后备保护的性能或当主保护和后备保护退出运行而增设的简单保护
2.1.1.4 异常运行保护是反应被保护电力设备或线路异常运行状态的保护
2.1.2 继电保护装置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
2.1.2.1 可靠性是指保护该动作时应动作不该动作时不动作为保证可靠性宜选用可能的最简单的保护方式应采用由可靠的元件和尽可能简单的回路构成的性能良好的装置并应具有必要的检测闭锁和双重化等措施保护装置应便于整定调试和运行维护
2.1.2.2 选择性是指首先由故障设备或线路本身的保护切除故障当故障设备或线路本身的保护或断路器拒动时才允许由相邻设备线路的保护或断路器失灵保护切除故障为保证选择性对相邻设备和线路有配合要求的保护和同一保护内有配合要求的两元件(如起动与跳闸元件或闭锁与动作元件) 其灵敏系数及动作时间应相互配合当重合于本线路故障或在非全相运行期间健全相又发生故障时相邻元件的保护应保证选择性在重合闸后加速的时间内以及单相重合闸过程中发生区外故障时允许被加速的线路保护无选择性
在某些条件下必须加速切除短路时可使保护无选择性动作但必须采取补救措施例如采用自动重合闸或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来补救
2.1.2.3 灵敏性是指在设备或线路的被保护范围内发生金属性短路时保护装置应具有必要的灵敏系数灵敏系数应根据不利正常(含正常检修)运行方式和不利的故障类型计算
2.1.6 如由于短路电流衰减系统振荡和电弧电阻的影响可能使带时限的保护拒绝动作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按短路电流或阻抗初始值动作的瞬时测定回路或采取其他措施但无论采用哪种措施都不应引起保护误动作
2.1.7 电力设备或电力网的保护装置除预先规定的以外都不允许因系统振荡引起误动作
2.1.8 保护用电流互感器(包括中间电流互感器)的稳态比误差不应大于10% 必要时还应考虑暂态误差对35kv 及以下电力网当技术上难以满足要求且不致使保护不正确动作时才允许较大的误差
原则上保护装置与测量仪表不共用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当必须共用一组二次绕组时则仪表回路应通过中间电流互感器或试验部件连接当采用中间电流互感器时其二次开路情况下保护用电流互感器的比误差仍应不大于10%
2.1.9 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当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断线或其他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