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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安全作业规程12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2

电安全作业规程

包括什么内容

本规程旨在规范电工作业的安全操作,确保人员及设备安全。主要内容包括:

1. 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与维护

2. 电气作业的安全操作程序

3. 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4. 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与保养

5. 电气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

6. 电气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资格认定

编制指南

1. 电气设备检查:电工需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接线情况、保护装置有效性,确保设备无漏电、短路风险。

2. 操作程序:执行电气作业前,务必切断电源,并挂上警示牌。使用合适的工具,遵循操作手册进行作业,禁止擅自改动电路。

3. 紧急处理:遇到电气火灾,应立即切断电源,使用干粉灭火器扑救,严禁用水灭火。触电事故时,切勿直接接触,应用绝缘工具隔离电源。

4. 个人防护:电工应佩戴安全帽、绝缘鞋、防护眼镜等,确保个人安全。绝缘手套和绝缘鞋应定期检测,确保其绝缘性能。

5. 事故预防:实施定期电气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制定电气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6. 资质认定:电工必须持有有效电工证,未经培训和考核的人员不得从事电气作业。

复审规定

1. 规程更新:本规程每两年进行全面审查,根据新法规、技术标准和实际操作经验进行修订。

2. 年度评审:每年进行一次局部审查,针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和反馈进行调整。

3. 特殊情况:当发生重大电气安全事故或法规变更时,应立即启动规程复审,及时更新相关规定。

4. 参与人员:复审工作由安全生产部门主导,电工、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专家共同参与。

5. 记录保存:复审结果及修改记录应妥善保存,供日后参考和审计。

请所有涉及电气作业的人员严格遵守本规程,确保个人安全,保障生产顺利进行。任何违反规程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处罚。

电安全作业规程范文

第1篇 停送电安全环保作业操作规程

停送电安全环保作业操作规程

一、停电、送电操作应通知领导批示,事先通知生产调度。

二、送电操作,应首先通过检查确知变压器和高低压配电装置无人工作后,方可去除临时接地线和警示牌。

三、以电源侧开关合起,依次到负荷侧开关,顺序如下:

1、合上高压隔离开关;

2、合上高压熔断器,投入变压器;

3、检查电压及变压器运行情况;

4、合上负荷开关,投入电流互感器,向负荷母线供电;

5、分路投入保低压出线开关,变压器投入负荷运行。

四、停电操作与送电操作相反:

1、分路切除各低压出线开关;

2、断开负荷开关,切断母线供电;

3、断开高压熔断器,退出运行变压器;

4、断开高压隔离开关;

5、如检修请严格执行放电操作规程及检修规范。

第2篇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一) 在运行的生产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二) 本公司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部门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安全主任处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四条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安全主任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五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一)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 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三)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

室外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四) 采用暗管理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五)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六)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六条 临时用电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安全主任有权停止供电。

第七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第3篇 煤业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安全作业规程

为了确保矿井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检修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加强矿井电气管理,规范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作业,特制定此安全作业规程,望各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总则

各单位自管的低压电气设备,由各单位自行决定检修,不用办理停送电工作票,但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检修工作,影响到其他单位的电气设备正常运转时,除执行停送电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事故情况例外),工作许可制度、终结制度。

二、停送电管理机构

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管理机构同《6kv及以上变、配电所停送电作业规程》中的管理机构相同,在此不在重复。

三、停送电制度:

(1)严禁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缆线及带电检修电气设备,必须保证被检修设备或线路完全断开电源。

(2)严格执行专人停送电制度。

(3)严禁约时停送电。

(4)停电后必须可靠闭锁,并留专人看守(工作地点离停电设备较近时,可不派专人看守)。

(5)掘进工作面停风、停电,必须遵守先排瓦斯后送电的原则。

四、工作许可制度:

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检修,影响其他单位电气设备运行时,须经矿调度室同意,办理停送电工作票后,方可进行工作。

五、工作监护制:

低压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有两人以上进行,其中对现场比较熟悉,经验丰富的一人应为监护人,其他可作操作人。

六、安全技术措施:

⑴、停电

必须保证被检修设备或线路完全断开电源。

⑵、验电

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进行验电。

⑶、放电

①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进行放电并三相短路。这是防止工作地点突然来电保护工作人员安全的措施,同时也是设备断开后部分的剩余电荷,因接地而放尽。

②放电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放电导线可使用煤矿用阻燃电缆。

③井下低压设备放电时,必须测量周围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进行。

④表示设备分断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设备有无电压的根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⑷、悬挂标示牌

①在低压电气设备上检修工作时,须在上级停电开关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②在低压线路或电动机上工作时,须在供线路或电动机电源的停电开关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

七、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填写规定及执行顺序:

1、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检修工作,影响到其他单位的电气设备正常运转时,必须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工作票格式及填写方法应符合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的第二种工作票的要求,并要指定专人负责,凭工作票进行工作。

2、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正确、措施有力、字迹清晰,一式三份。一份由签发人存,一份在变电所低压电气设备上进行停送电工作由变电所值班员收执、在其他单位电气设备上进行停送电工作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调度室收执。按时移交,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修改时,应字迹清楚。变电所值班员保存工作票一月后,上交机电科统一管理,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工作票上交机电科统一管理。

3、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

4、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调度室应记入记录薄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监护。

5、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第4篇 深基坑作业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1、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作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2、施工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取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方式。

3、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4、配电室及其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配电室应设在靠近电源、无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震动的地方,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侵入的措施。

⑵、配电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

⑶、室内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及保护接零做电气连接。

⑷、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及过负荷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

⑸、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

⑹、配电室应设专人值班,停送电应专人负责。

5、自备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自备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⑵、发电机组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⑶、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⑷、多台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几组同期后后符合供电。

6、架空线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加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不得挂在树木、脚手架上。

⑵、导线的选用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机械强度等确定。

⑶、架空线路之间及与各种设施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外电架空线与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机动车道路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kv

最小垂直距离(m)677

②、通信线路与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6m,低压线路与10kv以上的高压线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2m,10kv高压线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8m。

③、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应保持下表规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增设屏障、遮拦或保护网,并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

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1kv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

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

7、电缆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电缆线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敷设。

⑵、电缆类型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计算确定。

⑶、电缆线路与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8、配电箱及开关箱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m。

⑵、配电箱及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严禁设在有瓦斯、烟气、蒸汽及其他介质中。

⑶、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应分设工作接零和保护接零端子汇流排。

⑷、配电箱应采取防晒、防尘措施,并配锁。

9、施工照明和行灯的安全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应使用12v安全电压;

在隧道开挖工作面,桥梁基础的井下作业和夜间滑爬模提升,组合钢模板作业,给排水的大口径井下作业,房屋的狭小空间和沟、槽、池内施工以及各种机床和其他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应使用36v安全电压。

10、生活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拉线、装插座,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及其他功率较大的电器。

11、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cb6829),并应定期检查。

12、夜间和井、地下及影响施工安全作业场所照明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5篇 电瓶充电安全作业规程

1.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各种防护用具(包括防酸胶鞋,橡胶手套,护目镜).经检查下列各项并确认情况良好后,方可进行操作:

(1) 充电设备应接地.

(2) 充电用各种控制开关、可变电阻器的位置正确.

(3) 电瓶组连接夹子线等无摇动跳火现象.

(4) 铅板蓄电瓶盖子在打开状态.

(5) 电瓶无破裂或漏出电液现象.

(6) 电线绝缘良好.

2. 充电工作间内禁止存放易燃物品或有火源.

3. 不准用榔头敲打电瓶插头.严禁太阳直接照射透明电瓶壳.

4. 充电前先进行通风.工作结束后方可停止通风.

5. 配制稀硫酸溶液时,应将硫酸缓慢到入蒸馏水中并搅拌,严禁将水注入浓硫酸内.

6. 盛放硫酸及电解液时,应谨慎小心,防止飞溅灼伤.

7. 酸液灼伤时立即用苏打水冲洗.

8. 蓄电瓶充电1小时后才能将蓄电瓶盖子盖上.

9. 电瓶连接夹子,须用弹簧镀铅的夹子密切连接,不准用金属丝连接,以免松动发生火花.

10. 如需再充电工作间内进行熔焊工作,必须事前通风2小时以上,并且在熔焊过程中始终保持通风良好.

11. 严格按电瓶吊装作业指导书操作。

天纳克同泰(大连)排气系统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2022年6月1日

第6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规程

1、施工现场电工须经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才能上岗作业。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等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成。

2、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开关箱使用完毕,应断电上锁。

3、建设工程在高、低压电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以及其他杂物等,必要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施工现场配电,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制),实行三级配电(总配电柜箱、分路箱、开关箱)两级保护。线路(包括架空线、配电箱内连线)分色为:相线l1、l2、l3为黄、绿、红,工作零线n为浅蓝色,保护零线pe为黄/绿双色。禁止使用老化电线,破皮的应进行包扎或更换。不得拖拉、浸水或缠绑在脚手架和树木上等。

5、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使用电缆卷筒螺旋开关箱,严禁带电移动电气设备或配电箱,禁止用倒顺开关。

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7、熔断丝应与设备容量相匹配,不得用多根熔丝绞接代替一根熔丝,每组熔丝的规格应一致,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8、施工现场照明灯具的金属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其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塑料护套线。

9、室外灯具距地面低于3米,室内灯具距地面低于2.4米时,电源电压应不得大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工作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工作照明电源的不大于12v。

10、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应急照明设备。

第7篇 某煤业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安全作业规程

为了确保矿井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检修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加强矿井电气管理,规范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作业,特制定此安全作业规程,望各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总则

各单位自管的低压电气设备,由各单位自行决定检修,不用办理停送电工作票,但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检修工作,影响到其他单位的电气设备正常运转时,除执行停送电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事故情况例外),工作许可制度、终结制度。

二、停送电管理机构

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管理机构同《6kv及以上变、配电所停送电作业规程》中的管理机构相同,在此不在重复。

三、停送电制度:

(1)严禁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缆线及带电检修电气设备,必须保证被检修设备或线路完全断开电源。

(2)严格执行专人停送电制度。

(3)严禁约时停送电。

(4)停电后必须可靠闭锁,并留专人看守(工作地点离停电设备较近时,可不派专人看守)。

(5)掘进工作面停风、停电,必须遵守先排瓦斯后送电的原则。

四、工作许可制度:

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检修,影响其他单位电气设备运行时,须经矿调度室同意,办理停送电工作票后,方可进行工作。

五、工作监护制:

低压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有两人以上进行,其中对现场比较熟悉,经验丰富的一人应为监护人,其他可作操作人。

六、安全技术措施:

⑴、停电

必须保证被检修设备或线路完全断开电源。

⑵、验电

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进行验电。

⑶、放电

①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进行放电并三相短路。这是防止工作地点突然来电保护工作人员安全的措施,同时也是设备断开后部分的剩余电荷,因接地而放尽。

②放电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放电导线可使用煤矿用阻燃电缆。

③井下低压设备放电时,必须测量周围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进行。

④表示设备分断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设备有无电压的根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⑷、悬挂标示牌

①在低压电气设备上检修工作时,须在上级停电开关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②在低压线路或电动机上工作时,须在供线路或电动机电源的停电开关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

七、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填写规定及执行顺序:

1、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检修工作,影响到其他单位的电气设备正常运转时,必须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工作票格式及填写方法应符合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的第二种工作票的要求,并要指定专人负责,凭工作票进行工作。

2、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正确、措施有力、字迹清晰,一式三份。一份由签发人存,一份在变电所低压电气设备上进行停送电工作由变电所值班员收执、在其他单位电气设备上进行停送电工作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调度室收执。按时移交,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修改时,应字迹清楚。变电所值班员保存工作票一月后,上交机电科统一管理,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工作票上交机电科统一管理。

3、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

4、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调度室应记入记录薄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监护。

5、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第8篇 非电气作业人员用电安全规程

非电气作业人员严禁从事任何电气施工和维修,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线路。

任何电气设备或电线在没有证明无电前,必须以有电对待。

运转工人要随时检查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漏电、打火等现象,必须与电工联系处理;发现严重故障时,立即切断电源,联系电工处理。

设备控制开关(或按钮)开启或停止时,必须先确定开关的具体位置,稳定情绪,然后再稳定地操作。禁止不熟悉的人从事此操作。

打扫卫生时,严禁把水溅到电动机、开关等电气设备上。擦拭电动机外壳和电气控制箱,要在停车、停电时进行;禁止用水冲洗、沾水擦拭。

不得随意打开控制箱、控制柜的门;禁止在其把手、顶盖、箱内挂、放杂物;禁止在电气设备上挂晾衣服、鞋帽等。严禁拆卸、私拿各种电气设备上的零部件。

更换照明灯泡时,要先切断电源,站在干燥的木板或其他绝缘物上进行,并有人监护。高度超过2米的,必须遵守《登高作业安全规程》。换完灯泡试验时,人必须离开2米以上。

设备的启动和停止,必须保证在空负荷的情况下进行。严禁带负荷启动设备。

闸刀开关或空气开关开启或闭合时,人要站在侧面,动作要快,防止火花、电弧伤人。

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控制室、配电室;需要进入高压控制室和母线隧道前,必须经过电气管理人员的许可。

封闭设备内部检修时,必须使用电压为36伏以下的照明灯。

第9篇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规程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一) 在运行的生产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二) 本公司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部门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安全主任处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四条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安全主任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五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一)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 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三)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

室外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四) 采用暗管理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五)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六)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六条 临时用电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安全主任有权停止供电。

第七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第10篇 加强进网作业电工管理保障电网供用电安全规程

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15号令),为加强进网作业电

工的管理,规范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行为,保障首都电网供用电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是电工具有进网作业资格的有效证件,凡在电力用户的受电装置或者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

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人员,均应按照电监会15号令的规定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并进行注册。未取得电工进网作

业许可证或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未注册的人员,不得进网作业。

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监管局负责北京地区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的考试、受理、审查、决定、注册和日常监督检查;并

对电工进网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电工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有关单位进网作业电工持证的要求:

(一)电力用户单位高压变电所、高低压配电室,以及受送电装置的运行值班、维护检修等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取得许可证;

倒闸操作时,持证操作人员数量要符合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要求,并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供电企业内凡进入用户受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装、维修、试验、运行作业的人员(包括农村电工),均应取得电工进

网作业许可证。

(三)自备电厂中在升压站等送出设施上从事电气安装、维修、试验、运行作业的人员,均应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内,凡进入用户受送电装置从事电气安装、维修、试验、运行作业的人员,均应取得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四、电力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依法对从事进网作业人员进行下列检查:

(一)进网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并是否已注册;

(二)进网作业范围是否符合许可的作业范围;

(三)进网作业行为、安全保障措施是否符合进网作业规定。

(四)电工作业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五、依据《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15 号令)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安排未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未注册的人员从事进网作业,或者不按照规定配合许可机关监督检查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监管局将给予警告,并处10000 元以下罚款。

六、按照《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北京市电力公司配合有关部门具体开展北京地区电工进网作业许可执行情况的宣传、检查及监督整改工作。

第11篇 作业场所用电安全规程

(1)未经电工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电工作业。

(2)车间内的电气设备不得随意乱动。如果电气设备出了故障,应请电工修理,不得私自修理,更不能带故障运行。

(3)电工进行作业前必须验电。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不要盲目触及;对“禁止合闸”、“有人操作”等标牌,无关人员不得移动。

(4)电气设备必须有保护性接地、接零装置,并经常对其进行检查,以保证连接的牢固。

(5)需要移动某些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如照明灯、电焊机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同时要防止导线被拉断。

(6)作业人员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插座、插头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安全完好,不得有破损或使带电部分裸露。

(7)在雷雨天切忌走近高压电线杆、铁塔、避雷针等处,应至少远离其20米之外,以免发生跨步电压触电。

(8)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黄沙或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切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第12篇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作业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施工临时用电作业。

2 主要内容

2.1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2.2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2.3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2.3.1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2.3.2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部相分别验电。

2.3.3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2.3.4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2.3.5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2.3.6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2.4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关时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2.5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2.6电气设备所有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电安全作业规程12篇

包括什么内容本规程旨在规范电工作业的安全操作,确保人员及设备安全。主要内容包括:1.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与维护2.电气作业的安全操作程序3.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4.个人防护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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