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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5 查看人数:43

炼铁规程

有哪些

炼铁规程

一、原料准备规程

1. 炼铁所需的铁矿石应经过精选,确保其含铁量达到标准。

2. 焦炭质量要稳定,灰分和硫分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3. 石灰石作为造渣材料,需保证纯度,防止杂质影响炉况。

二、高炉操作规程

1. 高炉启炉前,需进行严密的检查和调试,确保设备完好。

2. 炉料装入顺序和比例应根据高炉运行状态调整。

3. 气体排放应符合环保规定,定期监测废气成分。

三、生产控制规程

1. 实时监控炉温,保持适宜的冶炼温度。

2. 定期分析炉渣和铁水成分,调整操作参数。

3. 建立完善的安全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标准

炼铁规程

1. 铁水产量:每日产量应稳定在设定目标值,波动范围不超过5%。

2. 能耗指标:吨铁能耗应低于行业平均值,持续优化节能减排。

3. 产品质量:铁水含铁量不低于95%,硫、磷等有害元素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4. 设备利用率:高炉年运行时间应达到设计能力的90%以上。

5. 安全指标:无重大安全事故,年度工伤事故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是什么意思

炼铁规程是指指导炼铁生产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包括原料准备、高炉操作和生产控制等方面。这些规程旨在确保生产过程的高效、安全和环保,通过设定明确的标准来衡量和提升生产绩效。例如,原料准备规程强调了原料的质量控制,以保证炼铁原料的合格性;高炉操作规程关注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操作方法,以维持稳定的冶炼条件;生产控制规程则重在实时监控和调整,确保产品质量和能耗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炼铁规程的实施不仅关乎企业的经济效益,也直接影响到环境和员工安全,因此必须严格遵守。

炼铁规程范文

第1篇 高炉炼铁铁口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上岗前穿戴好劳保用品,不得擅自离岗。

2、 确认铁口主沟、小坑、大沟是否烤干。

3、 出铁时严禁横跨渣铁沟,需跨越时必需经过活动过桥,铁口正面不许站人,下渣沟嘴旁不准站人。

4、 接触铁水工具必须烤热。

5、 用氧气烧铁口时,应采用脱脂耐高压胶管,胶管长度不应小于30米,氧管长度不能小于3米,且10米内不应有接头。胶管与吹氧铁管联结一定要严密、紧固,注意倒火,严禁用铁管捅铁口。放置的氧气瓶必须距离明火10米以上,并不得放在正对渣铁口处,开氧气人员避开阀门正面,严禁用戴油手套开关阀门。

6、 捅铁口时面向铁沟,两脚站稳。

7、 操作开铁口机、泥炮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操作程序进行安全确认以后再操作。清理泥炮头时应侧身站立,避开炮头正面。

8、 铁口潮湿,必须烤干后出铁,严禁潮铁口出铁。

9、 铁口主沟周围清扫干净,防止捅铁口时滑倒。

10、 堵铁口时,所有人要远离,防止喷溅烫伤,堵口后,不要立即横过大沟或去铁口工作,待确认不能倒火时,再进行工作。未见下渣堵口时,应将炮头烤热并相应增加打泥量。

11、 打锤前先检查锤头是否牢固,严禁用松动锤头打铁口,打锤时禁止戴手套。并注意四周人员,严禁打飞锤。

12、 装炮泥时,必须用小铲,严禁直接用手往炮膛里装泥。冷却炮头或推动泥柄时,炮口正面严禁站人。

13、 掏铁口时,必须将煤气点燃,防止中毒。

14、 出完铁后,严禁在铁口区域休息或逗留。

15、 禁止往炉台下扔渣铁块和其他杂物,以防伤人。

16、 电器设备着火时,应先切断电源,然后用沙子或灭火器扑救,严禁打水。

17、 排风扇运转时,严禁移动,必须在停止运转后才能移动。

18、 操作炉前设备时要执行操作炉前设备的安全规程。

第2篇 高炉炼铁值班工长技术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劳保穿戴齐全,坚守工作岗位。生产期间值班室内不许断人。

2、出渣、出铁时禁止从渣、铁沟上跨越,通过时必须走沟盖板。

3、出渣、出铁时,工长要及时检查铁口工作是否正常,铁流大小、铁罐的容量,小坑沙坝状况和冲渣水压力变化,严防重大事故发生。

4、取样时,不准用凉勺直接接触铁水,以防放炮伤人。浇样时,应注意样勺活动范围有无障碍物及人员,防止烫伤自己及他人。

5、休风(或坐料)注意事项:

5. 1事先与有关工种和调度室、风机房、热风布袋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经休风负责人同意,方可休风(或坐料),紧急休风(或坐料)按技术规程执行,且在紧急处理事故的同时,迅速通知相关单位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

5. 2不准打开窥视孔,不准发出倒流信号进行休风。严防煤气在热风管道或热风炉内及烟道引起爆炸。

5. 3炉顶及除尘器,应通入足量的蒸汽或氮气;切断煤气(关切断阀)之后,炉顶、除尘器和煤气管道均应保持正压,炉顶放散阀应保持全开。

5. 4正常生产休风(或坐料),应在渣、铁出净后进行,非工作人员应离开风口周围;休风之前如遇悬料,应处理完毕再休风,否则不许休风。

5. 5休风(或坐料)期间,除尘器不应清灰;有计划的休风,应事前将除尘器的积灰清尽。

5. 6休风前及休风期间,应检查冷却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漏水入炉。

5. 7休风期间或短期休风之后,不应停鼓风机或关闭风机出口风门,冷风管道应保持正压;如需停风机,应事先堵严风口,卸下直吹管进行密封。

6、料线过深(>4米)时,如必须休风时,严禁倒流操作。

7、休风检修,处理炉顶设备时,炉顶必须点火,未点火之前除相关点火人外,其他人禁止上炉顶。

8、送风注意事项:

8.1、送风前必须与有关工种和部门取得联系。经休风负责人同意,方可送风。

8.2、复风时热风炉未发回送风信号前,不准关闭排风阀。

8.3、在煤气区域工作和处理设备故障时,应通知煤气防护人员临场指导,并服从防护人员的指挥。

9、长期休风注意事项:

9.1、进行炉顶点火,并保持长明火。煤气系统通入蒸汽,将煤气置换净,煤气未除净,不得进入煤气管路或对煤气设施动火工作。

9.2、炉顶点火前,非有关人员禁止上炉顶,风口附近严禁站人和工作。

9.3、点火后风口未堵严,禁止打倒流休风信号。

9.4、点火后应设专人负责看火,保证炉内火焰不灭。

9.5、当火焰熄灭后,急需再点火时,必须将炉顶人孔打开,工作人员离开炉顶后再设专人进行点火。

9.6、上炉顶点火时,必须两人以上同往,并应互相监护。

9.7、长期休风,风口必须用白泥堵严,并将高炉冷却水适当关小。

10、高炉冷却壁外壳穿孔或开裂时必须及时处理。

11、高炉炉缸储铁量接近或超过安全容铁量时,降低风压,及时组织出铁,防止风口灌渣,烧穿等事故。

12、风口发生爆炸,风口、风管烧穿,均应首先减风改为常压操作,同时防止灌渣事故,然后出净渣铁,并休风,情况紧急时,应立即休风。

13、风口冷却水压力至少高于热风压力0.05mpa以上,风口水压下降时,应立即通知供水车间,并视具体情况采取措施,直至休风处理。冷却壁的水压下降时,应及时调整,必要时可以适当减风。

14、当高炉冷却壁大面积损坏时,应先在外部打水,酌情减风,必要时应休风处理,处理时应防止向炉内漏水,炉缸或炉底冷却壁损坏时,应及时休风处理。

15、高炉炉顶压力不断升高无法控制时,应及时减风,打开炉顶放散阀,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再恢复工作。

16、停炉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1)停炉前,高炉与煤气系统应可靠地分离开;采用打水法停炉时,应取下炉顶放散阀或放散管上地锥形帽;采用回收煤气空料打水法时,应减轻炉顶放散地配重。

(2)降料面期间,应不断测量料面高度,避免休风,必须休风时,炉顶必须点火。

(3)降料面时,不应开大钟或上、下密封阀;大钟和上、下密封阀不应有积水,对煤气中的o2、h2含量,每小时至少分析一次,o2的含量<2%,顶温300℃时o2 约1.8%,>600℃时o2约0.8%,h2的含量不得超过6%。

(4)炉顶应设置供水能力足够地水泵,钟式炉顶温度应控制在400~500℃之间,无料钟炉顶温度应控制在350℃左右,炉顶打水应采用均匀雨滴状喷水,应防止顺炉墙流水引起炉墙塌落;打水时人员离开风口周围。

(5)大、中修高炉,料面降至风口水平面即可休风停炉;大修高炉,应在较安全地位置(炉底或炉缸水温差较大处)开残铁口眼,并放尽残铁;放残铁之前,应设置作业平台,清除炉基周围地积水,保持地面干燥。

(6)停炉过程中,禁止鼓风机停风,冷却风管道压力必须保持正压。

(7)停炉前,高炉与煤气系统必须用盲板分开,并取下1-2个炉顶放散阀。

(8)进行停炉开炉工作时,煤气系统的蒸汽压力应大于炉顶工作压力,并保证畅通无阻。

(9)开、停炉及计划检修期间,应有煤气专业防护人员监护。

(10)高炉炉缸烧穿时应立即休风。

17、开炉应遵守下列规定:

(1)冷风管应保持正压,除尘器、炉顶及煤气管道应通入蒸汽或氮气,以驱除残留空气,送风后,高炉炉顶煤气压力应大于3-5kpa,作煤气爆发试验合格后,方可接通煤气系统。

(2)备好强度足够和粒度合格的开炉原燃料,做好铁口泥包,碳砖炉缸应用粘土砖砌筑碳砖保护层,还应封严铁口泥包。(不适用于高铝砖炉缸)

(3)人员进入高炉炉缸作业时,应拆除所有直吹管,并有效切断煤气、氧气、氮气等危险气源。炉顶应设专人看护,防止向炉内掉杂物,必要时停止一切工作。

18、停电事故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高炉生产系统(包括鼓风机等)全部停电,应按紧急休风程序处理;

(2)煤气系统停电,应立即减风,同时立即出净渣、铁,防止高炉发生灌渣、烧穿等事故,若煤气系统停电时间较长,则应根据布袋要求休风或切断煤气。

(3)炉顶系统停电时,高炉工长应酌情立即减风降压直至休风(先出铁、后休风);严密监视炉顶温度,通过减风、打水、通入氮气或蒸汽等手段,将炉顶温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立即联系有关人员尽快排除故障,并上报调度室,及时复风,恢复时应摆正风量与料线的关系。

(4)发生停电事故时,应降电源刀闸断开,挂上停电牌;恢复供电,应确认线路上无人工作并取下停电牌,方可按操作规程送电。

19、停水事故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当冷却水压和风口进水端水压小于正常值时,应减风降压,停止放渣,立即组织出铁,并查明原因;水压继续下降以致有停水危险时,应立即组织休风,并降全部风口用泥堵死。

(2)如风口冒蒸汽,应设法灌水,或外部打水,避免烧干。

(3)应及时组织更换被烧坏地设备。

(4)关小各进水阀门,通水时由小到大,避免冷却设备急冷或产生大量蒸汽而炸裂。

(5)待逐步送水正常。经检查后送风。

20、当无料钟炉顶温度超过350℃时,采用打水降顶温操作时,若该温度持续20min以上或继续升高,则应立即停止布料流槽旋转,并将其置于垂直状态,同时高炉应减风降压直到休风处理。

21、热电偶应对整个炉底进行自动连续测温,其结果应正确显示于值班室。采用强制通风冷却炉底时,炉基温度不宜高于250℃,应有备用鼓风机,鼓风机运转情况显示于高炉值班室,采用水冷却炉底时,炉基温度不宜高于200℃。

22、氧煤喷吹时,应保证风口的氧气压力比冷风压力大0.1mpa,且氮气压力不小于0.6mpa,否则应停止喷吹。

23、督促检查看水工每班对软水系统放气一次,检查脱气罐、膨胀灌自动放气系统是否正常,膨胀灌液位四点传测是否正常,自动补水、自动排水电磁阀门是否正常。

24、正常生产时,应密切注意蒸气压力,如发生压差报警时,要立即检查软连是否可靠切断,并与调度室联系采取措施。

25、高炉复风后视情况应立即切断通往高炉、重力除尘的蒸气管道,并经常检查压差报警始终保持有效。

第3篇 炼铁作业部氧气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确保炼铁作业部高压氧气系统和低压氧气系统安全运行,用氧设备规范检修与使用,特制定本氧气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1 氧气

1.1 理化性质:无色、无嗅、无味的气体,具有助燃性;氧气比空气重,在标准状况(标准状况下(0℃,大气压强为1.013×105pa)条件下,密度为1.429g/l,比空气略大,不易溶于水。在101kpa压强下,温度为-180℃时,氧气可转变为淡蓝色液体,温度为-218℃时,变成雪花状淡蓝色固体。

1.2 危险特性:强氧化剂,助燃,与可燃蒸气混合可形成燃烧式爆炸性混合物;氧比空气重,在空气中易扩散,流速过快容易产生静电积累,放电可引发燃烧爆炸;常压下,当氧浓度超过40%时,就有可能发生氧中毒,长期处于氧分压为60-100%kpa的条件下可发生眼损害,严重可导致失明。

1.3 氧气使用技术标准:生产工艺用氧气严格执行gb/t 3863-2008工业氧标准,要求氧气纯度≥99.6%,无游离水。

2 氧气系统运行操作安全规程

2.1 氧气管道、阀门等与氧气接触的一切部件,安装、检修及停用后再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的除锈、脱脂。可用喷砂、酸洗除锈法或四氯化碳及其它高效非可燃洗涤剂脱脂、除锈。脱脂后的管道应立即钝化或充干燥氮气。

2.2 氧气管道须架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上,用管道输送须干氧输送,配有相应的阻火或灭火设施。

2.3 氧气管道应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室外架空氧气管道在进入建筑物前应有接地。

2.4 严禁油脂及易燃物污染氧气管道的平台。富氧平台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油脂累物品以及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2.5 氧气管道严禁私接,不应穿过生活区、办公区等不使用氧气的建筑物,不应穿过高温及火焰区,必须通过时应有保证管壁温度不超过600℃的隔热措施。

2.6 氧气阀门的填料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可选用石墨处理过的石棉织物作阀门填料。

2.7 氧气压力表为专用压力表,不得以其他压力表代替。

2.8 氧气压力表应安装在易观察和检修的位置,避免高温与振动。

2.9 定期校验氧气压力表,合格后方准继续使用,使用过程中严禁沾染油脂。

3 氧气使用管理安全要求

3.1 炼铁作业部管理区域与管理职责划分:炼铁作业部氧气管网分界,高压氧气为经四纬二路dn80总阀开始的总管,由生产科负责。一高炉dn50阀门在热风炉插板阀平台,二高炉dn50阀门在净煤气插板阀平台,此支管后管道包括阀门由各高炉负责。低压氧气由ap制氧厂经总管道直接到高炉富氧站,系统供气支路的第一道dn200阀门,自该阀门起(包括该阀门)至该系统的所有管网由高炉负责维护与管理,铁前检化验中心dn50低压氧管道与阀门归本单位负责。

3.2 各作业区分管氧气管线的技术员和专业点检人员负责检查和消除所辖区域内氧气管网的安全隐患,对本单位无法独立解决的,按照管理职责的划分,报上级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3.3 作业部组织相关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确认所辖区域内氧气系统的安全性。

3.4 作业区必须绘制本单位所使用氧气的详细平面管网图和工艺简图,标明使用地点,并对照确认氧气管网与其他管网能可靠断开,防止混入其它介质。

炼铁用富氧时氧气压力应大于冷风压力100kpa,小于此值时应及时停止供氧。当高炉休风系统检修时,应关闭供氧手动阀门,切断氧气源。

开关氧气阀门应缓慢进行。操作人员应站在阀的侧面进行操作。操作带旁通阀的阀门时,应先开启旁通阀,使下游侧先升压,当主阀两侧压差≤0.3mpa时再开主阀,操作未带旁通的阀门时,应以极缓慢速度开阀,以防氧气压差过大,流速过快,引起可燃物着火。

3.5 富氧站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油脂类物品以及与生产无关的物品。明火及油污不得靠近氧气支管使用点的阀门,阀门应设在不产生火花的保护外罩内。

3.6 对氧气管道进行动火作业前,须先制定动火方案。其中包括负责人、作业流程图、操作方案、安全措施、人员分工、监护人、化验人等,并经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

3.7 氧气管道上的阀门、仪表、氧气喷嘴等严禁被油沾污。开车生产前或检修后开车,必须对系统的管道、设备、阀门、仪表及其他管件等进行严格的脱脂处理,保证清洁无油污,处于可靠的安全状态。

3.8 氧气管道等的静电接地装置必须完全可靠,法兰连接处必须加装跨接线,接地性能良好。

3.9 严格控制氧气在管道中的流速,以减少静电的产生。

3.10 严禁岗位人员将氧气用于吹灰等其他非设计使用用途。

3.11 必须结合全方位设备点检制度,制定所辖区域内氧气管网的日常点检制度,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试压检漏等检查工作,对系统运行的安全性进行全面评估,以及消除隐患。

3.12 氧气管道的外壁安全色为浅蓝色。管道的安全标志应包括介质、流向、工作压力、管径、材质、安全警告语句等内容,具体制作形式遵照集团公司装备能源部和安环部相关标准执行。

3.13 氧气管网必须与输送氮气或其他介质管道系统可靠隔离,隔离可采用加装盲板等可靠的方式。

3.14 氧气管网发生油脂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停止氧气输送和使用,并立即上报厂安全环保组和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同时通知生产单位,由厂安全环保组和集团公司安环部进行安全评估。

3.15 氧气管道发生泄漏等事故,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向中控室、生产科和作业部领导汇报,通知有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操作岗位;紧急情况下,应直接通知有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操作岗位,但事后必须向生产调度汇报;可能产生安全隐患,威胁安全生产时,必须同时汇报安全主管部门。

第4篇 炼铁厂水冲渣安全要求规程

1 水冲渣应有备用电源和备用水泵。每吨渣的用水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冲渣喷口的水压,不宜低于0.25mpa.

2 水渣沟架空部分,应有带栏杆的走台;水渣池周围应有栏杆,内壁应有扶梯。

3 靠近炉台的水渣沟,其流嘴前应有活动护栏,或净空尺寸不大于200mm的活动栏网。

4 渣沟内应有沉铁坑,渣中不应带铁。

5 水冲渣发生故障时,应有改向渣罐放渣或向干渣坑放渣的备用设施。

6 出铁、出渣之前,应用电话、声光信号与水泵房联系,确保水量水压正常。出故障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冲渣。

7 启动水泵,应事先确认水冲渣沟内无人。故障停泵,应及时报告。

8 水冲渣时,冲刷嘴附近不应有人。

9 高炉上的干渣大块或氧气管等铁器,不应弃入冲渣沟或进入冲渣池。

第5篇 炼铁危险危害因素分析控制规程

炼铁生产过程中将铁矿石、烧结矿、球团、石灰石、焦炭等物料加入高炉, 从高炉下部吹入1000℃左右的热风, 使焦炭产生煤气, 从而加热炉料并使其发生化学反应。炉料在1100℃左右开始融化, 1400℃时形成铁水和液体熔渣, 并分层存于炉缸内, 之后分别出铁和出渣。炼铁生产主体设备是高炉, 其中包括热风炉和鼓风机等辅助设备。

1 . 危险危害因素分析

炼铁厂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在于使用了较多的危险设备, 而危险设备与人的不安全因素相结合, 形成了炼铁厂的事故特征。根据多年的事故统计分析, 炼铁厂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可归纳为以下几类。

① 灼烫伤害。可能造成灼烫伤害的生产事故类别为风口、渣口、铁口烧穿及炉前事故,煤气爆炸事故, 炉缸、炉底烧穿事故等。这些事故直接导致爆炸、喷溅爆炸或跑铁跑渣喷溅爆炸, 是造成灼烫伤害的主要原因。

② 机械伤害。胶带机、起重机、泥炮、铸铁机等设备运转时, 防护不当容易造成机械伤害。

③ 起重伤害。起重机作业频繁, 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起重伤害。炼铁厂的炉前吊挂作业频繁、物件多样、形状特殊、场地狭窄, 使得吊挂作业事故较多。

④ 煤气中毒。高炉煤气中含有23%~30% 的一氧化碳, 当设备有泄露或操作不当时,可能引起人员中毒。

⑤ 粉尘。炼铁原料系统、炉前出铁场、铸铁机室及碾泥机室等处均有大量的粉尘产生。

⑥ 高温。炼铁属高温、强热辐射作业。热源来自被加热空气的对流热和生产设备及周围物体表面二次热辐射。

⑦ 噪声。炼铁生产中的噪声主要来源于高炉鼓风、煤粉喷吹、煤气放散以及机电设备的运转。

炼铁生产过程中最常见和最严重的事故是煤气爆炸和铁水穿漏。

① 煤气爆炸。多数煤气爆炸事故是由于在休风时未遵守操作规程而发生的。休风就是停止向炉内送风, 也就是停止生产。这时煤气系统中还有很多煤气, 如果不将煤气赶走或保持正压力则由于气体冷却造成负压就会吸入空气。当空气与co 混合( 46% ~62% 空气,54%~38%煤气) 到着火温度( 约610~650℃ ) 时就会发生爆炸性的燃烧。

② 铁水穿漏。铁水穿漏的征兆是出铁量连续减少, 冷却器出水温度骤增, 或在工作平台上有蒸汽冒出来, 有时还跑出煤气。其原因是炉缸或炉底被侵蚀得很厉害, 尤其是在出铁口附近炉衬容易变薄, 如果这一薄层砖衬或渣皮受到破坏, 则铁水可能将冷却水箱烧毁而流到炉外, 一遇积水就发生猛烈的爆炸。

2 . 危险有害因素的控制措施

(1 ) 防止灼烫伤害

防止灼烫伤害主要是要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

煤气爆炸: 预防的办法是将煤气放散到大气中, 切断高炉与煤气系统的联系, 并向炉顶及除尘器内通入蒸汽, 保持正压力。

铁水穿漏: 防止铁水穿漏和爆炸的措施是当铁水量减少不多, 并确信铁水还未跑到炉外时, 就加强冷却有浇穿危险的部位, 并在炉周清除潮湿, 用干沙填充。在当发现铁水已泄漏出, 还未发生爆炸, 或者出铁量减少一半时, 应立即休风使漏出铁水凝固, 在确信铁水已凝固以后再进行检修。在停炉时要尽可能地将渣铁出尽以减少炉底的静压力, 同时所有工作人员应离开炉子。并设立警卫人员不让任何人接近有危险的地区。

出铁出渣防爆: 高温铁水及熔渣遇水时, 水会被加热而迅速汽化产生爆炸, 应采取措施防止铁水及熔渣遇水。

(2 ) 防止机械伤害

高炉出铁场和修理场焦炉机侧和焦侧作业频繁, 环境复杂, 必须建立严格安全确认制度, 各种机械设备应确认周围环境和人员安全后, 方可作业或移动。

2 人或2 人以上同机作业, 必须有相应的协同配合制度和措施。

在生产中处理故障和异常或进行检修时, 如机械设备中有可能移动、滑动的部件, 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固定措施后方能进行作业; 对可能移动、滑动的危险方位或危险区域, 应设立警戒牌或明显的警告标志。

(3 ) 防止起重伤害

起重机械及吊运作业事故频率高, 伤害严重程度大, 必须全面强化起重机械及作业的安全管理。

吊配合标准化, 强化和推进起重和指吊标准化作业。

车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根据现场产品和吊物吊挂作业的特性、特点, 设置和制作各种安全可靠的安全专用的吊索吊具。

提高其中专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强化其中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培训教育。

(4 ) 粉尘控制

新建、改建的大高炉炉前渣沟、铁沟及水冲渣沟, 应设活动封盖和相应的除尘装置。中小型高炉应逐步达到上述要求。碾泥室内应有良好的通风除尘设备。

(5 ) 有毒有害气体控制

煤气危险区域宜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炉顶放散管应设点火装置, 在高炉休风时点燃炉顶煤气, 使煤气在休风时能连续燃烧。

(6 ) 噪声控制

生产噪声较大的设备应配有消声装置。

(7 ) 防高温辐射

高温作业区应配备喷雾风扇或水幕, 设带空调设备的工人休息室, 夏天休息室内温度要低于室外温度。

第6篇 炼铁爆破安全技术规程

1、采取爆破法拆除炉墙砖衬,处理炉瘤和死铁层、铁罐残铁时,装药量、炮眼排列要经过技术设计并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爆破区域可适量喷水,以减少扬尘,但应防止蒸汽烫伤。

2、爆破作业要指定专人领导,对爆破作业的安全负全责。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爆破作业必须有严密的组织及检查制度。

3、雷管及炸药必须分别放置在距离高炉火源大于20米的安全地带。

4、装置炮药必须由专人进行,装炮现场严禁吸烟和其他明火。每个药包应安放两个雷管,导火线燃烧时间不能小于2分钟。

5、必须设专人运送药包,其人员须听从放炮人员的指挥。

6、放炮时,高炉炉顶人孔、大、小钟、放散必须呈现开放状态。

7、装药前,爆破警戒区周围应设立岗哨,点炮前要发出规定的警戒信号,确认人员全部撤离后,才能点炮,点炮工作由专人统一指挥。

8、炮响后经过20分钟才准进入爆破现场检查,有哑炮时不许掏空或利用原炮眼重新起爆,应在距原炮眼60厘米处,另行打平行眼放炮。

9、往炽热、高温的炮眼装药时,药包要有良好的隔热措施。否则,禁止装药。

10、在爆破作业负责人确认爆破作业全部安全完毕、发出撤离警戒人员信号后,才能恢复其他作业。

11、领取和消耗的爆破材料应有原始记录;其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全部交付公安部门审核,并送归火药库。

第7篇 炼铁厂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程

1 炼铁厂内属于一级电力负荷的设施,应有两个以上的独立电源供电。

炼铁厂供电系统,应符合国家有关电力设计规范的要求。

2 高炉及运料卷扬系统的电缆及导线,应有阻燃的保护层或保护套管。

3 未经厂、车间同意,非工作职员不应进进卷扬机室或上料带式输送机传动房、直流发电机室及变电室。

4 电磁站变压器和动力开关室,室内地面应有尽缘层;室内应备有试验灯、尽缘杆、尽缘靴、尽缘手套、高压试电笔、接地线等,并应配备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砂箱等。

5 祼线应有接地良好的防护网。防护网与裸线之间,应至少间隔1m,并悬挂明显的警告牌或信号灯。炉身四周的电气设备,应安装防护罩或栏杆。炉前设备的电缆线,应有防机械损伤和防烧毁的措施。

6 整流设备应保持清洁,运转中的火花不应超过答应范围。电气设备的温度不应超过答应温度。

7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根据技术条件接地或接零。高构筑物应有防雷击措施。

8 上料系统设备的启动或停止关系到前后设备时,应按照工艺设备的要求安装联锁装置。联锁装置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从系统终端设备开始,逆物料输送方向依次启动;

——停车与启动顺序相反,先停供料设备,然后从供料设备系统的始端开始,顺物料输送方向依次停车;

——系统中某一设备发生故障时,它前面的所有设备应立即自动停车,而后面的设备应继续运转,直到料空为止,以防止带负荷启动。 其余的机电系统,也应按上述要求设计。

9 动力、照明、通讯等电气线路,不应敷设在氧气、煤气、蒸汽管道上。

10 厂(车间)内应设置:

——工作照明:凡是有操纵职员工作和来往的地点及设备运转点,均应设置工作照明;

——事故照明:工作照明停止可能出现误操纵和轻易失事故的地点,应设置事故照明;

——检验照明:需要经常检验设备的地点,应设置检验照明。

行灯电压一般不应超过36v,在金属容器内或湿润地点使用的行灯不应超过12v。

11 应定期检测尽缘物的尽缘性能和接地电阻,并作好记录,存进技术档案。

12 直流电机停机时,应切断交流电源。

13 检验电气设备,应至少2人一起作业。停电检验时,应严格执行挂牌制,悬挂“有人检验,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14 炉前起重机、铸铁翻罐机和水渣双轨起重机等的司机室,应有良好的透风、防尘和空调设施。

15 起重作业应遵守gb6067的规定。起重机械应标明起重吨位,应装设卷扬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装置和自动联锁装置以及启动、事故、超载的信号装置。起重工具不应拴挂在高炉场棚钢梁上。起重机工作,不应斜拉歪吊;职员不应站在吊运的物体上,也不应在起重钩下逗留、通过。起重机夜晚工作时,作业区应有良好的照明。

16 高炉升降机与高炉、热风炉之间,应安装带护栏的过桥,升降机导轨应有护板。

17 应加强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起重前应仔细检查吊钩、吊绳是否合格。起重设备应严格执行操纵牌制度。起重作业的指挥信号,应遵守gb5082的规定。

18 用起重机吊运开底吊桶时,吊桶的开底应用机械控制。

19 乘人电梯应专人操纵,不应超载,用完后应锁门。乘人电梯应有自锁装置,室内应有报警装置。其钢丝安全系数为8。

第8篇 炼铁工序安全操作规程通则

1、全体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决定。执行本总则和本工作岗位规程制度。

2、认真执行安全逐级负责制,即:厂长、工段(科)长、值班工长、生产组长三级负责制。值班主任在本班行使厂长职权。

3、各生产工作岗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确认制,一切生产作业,都必须先进行检查,安全确认后,方可作业。

4、新工人入厂或调入新工作岗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由老工人带培熟练或考试合格后,方可单独操作。

5、外单位参观、实习或临时工作人员都必须有专人进行安全教育、引导、指挥。

6、电工、起重、电、气焊(包括烧割工)锅炉、各种机动司机等工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训练,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许可证”方能单独操作。

7、各级领导和职工,应熟知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规程,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进行考试。

8、各种工人都必须按规定把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整齐,否则不准进入生产现场和参加生产操作。

9、各岗位,各工种人员,都必须按时参加安全活动和班前、班后会。班前班中不准饮酒,班中严禁打盹、睡觉或打闹,严禁串岗。

10、全体职工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不得图省事,怕麻烦,冒险蛮干。

11、任何人均不得瞎指挥进行违章作业,如为抢救事故,必须违章时,要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经领导批准。

12、任何人均不得操作非本工种所用的一切设备或工具。

13、厂区保持清洁,沟、渠排水道要定期疏通,保持畅通,场房房顶积渣要定期清除。

14、厂区人行道、车行道应平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照明,道路和轨道交叉处,必须有明显的警告标志、信号装置或道杆。

15、所有的坑、壕、沟、池,都必须有围栏或盖板,防止人员陷落。

16、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废料的堆放,应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平衡,钢锭码放最高不得超过12层。

17、工作场地应保持整齐、清洁,升降口及高于地面的走台、工作台,必须设不低于1050毫米高的安全栏杆。

18、工作场所要有足够的照明,手持工作灯必须用防水线,电压不得超过36伏。

19、转炉炉坑有水,严禁炼钢,化铁炉下部不得有积水。

20、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连接轴、转轴、皮带轮、飞轮等传动、转动部位,都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

21、机电设备使用前,要进行周密检查和试运转,尤其挂钩、钢丝绳、制动、传动部位,都必须安全确认方可使用。

22、机电设备,工具必须按规定保养,维护、定期检修,如有异常或损坏,立即处理。

23、风、水、电、氧、油,必须按规定严加管理,杜绝跑、冒、漏、洒,必须备有消防器材。

24、包梁、铁水包平轴,卷扬机、天车及其它设备,机动科要指定专人,按区域分工执行定期检查制度,确保安全。

25、电器设备和线路,绝缘必须良好,必须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要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修。

26、电器设备维修人员,必须按规定规格、品种更换保险丝片,严禁使用超出规定规格的保险器材或非可熔器材。

27、处理电器故障,必须把有关各个环节指定专人负责,防止发生意外。

28、天车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不准超负荷、超速度或横拉斜吊。行车必须响铃,吊物不准从人头上超过,下边的人没有躲开之前,停止运行。吊物悬空时,司机必须全神贯注被吊物和现场。

29、天车上或人行道上的一切附着物都必须检查清除,防止落下伤人。

30、指挥天车手势规定:

1)指挥大车面向司机手臂伸直,东西指向。

2)指挥小车侧对司机手臂伸直,南北指向。

3)指挥大小钩时,面向东西侧指挥、靠北边的手,指挥大钩。南边的手,指挥小钩,指挥上升手过肩,指挥下降手臂低于胸高。

4)两人以上指挥吊一物时,指挥吊物人必须互相联系好,由一人指挥。

5)天车司机看不清手势时,有权问好手势再开车。

31、各工种使用的绳、钩、链、环等各种吊运工具必须专人检查,确认安全,方准使用。

32、禁止任何人站在天车吊物上或在被吊物下停住行走或工作。

33、汽车出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照明等,灵敏有效确认安全方准行车。行车中要认真遵守交通规则。

34、各种设备检修前,由检修人在设备开关处挂好“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牌,检修后由原挂牌人取走。开动设备前,操作人员必须检查各部位确认安全,方可开动。严禁在检修中合闸开动设备。

35、高空作业(2公尺以上)必须拴好安全带。上下同时作业,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36、锅炉必须装有灵敏有效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并有保养、检修、检验制度。

37、乙炔发生器要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和安全链,与明火距离要在10公尺以上或采取有效的隔离防护措施。

38、要害部位必须执行门禁制度,设备装置附近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不准集众闲谈。

39、化学药品要定专人保管,严格执行支领、保管、使用管理规定。

40、散发有害粉尘的设备,要严加封闭,安装通风、除尘净化装置。

41、散发有害气体岗位,必须带好防护设备,要有监测、监护等足以防止中毒事故的安全措施。

42、采用新的生产方法,增改新的技术设备,制作新产品等,要执行“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并对工人进行新岗位、新设备、新操作的安全教育。

43、对安全生产有成绩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违犯纪律违章作业的人给予批评教育。

44、造成轻伤或险肇事故不超过24小时报到厂部,重伤以上事故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对事故必须认真检查分析。对责任者按情节分别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9篇 炼铁摆动溜嘴操作安全技术规程

1 接班时应认真检查;操作开关是否灵活,摆动机械传动部分有无异响,电机、减速机有无异响,极限是否可靠,摆动溜嘴工作层是否完好、无空洞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2 出铁前半小时,应认真检查摆动溜嘴的运行情况,及时处理铁沟溜嘴底部与摆动溜嘴之间的铁瘤,保证摆动溜嘴正常摆动以及撇渣器、铁沟溜嘴、摆动溜嘴溜槽畅通。

出铁前10min,应确认铁罐对位情况、配备方式和配罐数量。

3 每次出铁后,应及时将溜槽中的铁水倾倒干净,并将摆动溜嘴停放在规定的角度和位置;撇渣器内焖有铁水时,应投入保温材料,并及时用专用罩、网封盖好。

4 摆动溜嘴往两边的受铁罐受铁时,摆动角度应保证铁水流入铁水罐口的中心。

5 最后一罐铁水,不应放满。

6 出铁过程中过渡罐即将装满时,应提前通知驻在员联系倒罐。

7 残铁量过多的铁罐,不应用作过渡罐,不应受铁。

8 在停电情况下进行摆动溜嘴作业,应首先断开操作电源,再合上手插头进行手动操作。

第10篇 炼铁作业区设备安全技术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炼铁作业区设备系统各岗位、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炼铁作业区设备系统各岗位。

2 安全技术通则

2.1 设备系统各工种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作业区部及其它各系统的有关安全规定。

2.2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根据工作要求准备好所用工具,并按工作环境的需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3 高空作业要戴好安全带,多层作业严禁往下扔东西和掉物,在架子上作业时要检查架子是否牢固,禁放超负荷的物件,防止倒塌伤人。

2.4 不准一人在高空和危险地区作业,必要时必须有二人以上共同配合互相监护下进行。

2.5 到煤气危险区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看护。在一、二类煤气区工作时,必须有防护站人员在场指导并戴好防护面具,防止煤气中毒。

2.6 检修焊补炉顶设备煤气管道时,必须经检查确认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确认无危险时方准进行。

2.7 必须熟知煤气危险区安全常识和煤气中毒后的现场急救知识。

2.8 发电机室、卷扬机室、油站、油库等要害和易燃易爆岗位动火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必要的措施落实后方准进行。

2.9 到其它地区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该地区安全技术规程中所规定的条款,严禁动用与自己工作无关的设备。

2.10 使用手持照明及电动工具时,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把,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

2.11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后用四氯化碳灭火器进行灭火,禁止用水和泡沫灭火器。

2.12 在设备检查与检修前要严格遵守停、送电和挂操作牌的制度。

2.13 设备运转前要详细检查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完整。

2.14 工作中除注意本身的安全外还要照顾一起工作的他人的安全,严禁脱岗、说笑、打闹、喝酒、打盹、睡觉。

2.15 工作后要认真清理现场,回收剩余备件、材料、废物等,保持现场清洁整齐。

2.16 交接班时应向下班交待好本班工作情况,接班人必须详细检查无误时,交班人方可离开岗位。

2.17 认真遵守作业区内交通安全规定,严禁抢过交叉道口和钻、跳各种车辆。

2.18 严禁在高空、多层作业的下边和煤气危险区休息、停留。

2.19 使用各种机具(如砂轮和手砂轮等)时,必须遵照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操作。

3 工种安全技术规程

3.1 钳工安全技术规程

(1)工作前检查所用的一切工具,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2)外出检修时,必须备有工具袋或工具桶。

(3)检修车辆和一切转动设备时,必须事先与有关人员(操作人员)联系,拉掉电源开关,挂安全标志牌(必要时加锁或设专人监护)并向操作人员索取操作牌。

(4) 禁止带负荷检修,必要时需经领导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工作。

(5)对各种安全工具或设施等,必须定期检查试验,确保其安全可靠。

(6)打大锤时精神要集中,严禁带手套,并要注意周围的人和障碍物,以防滑锤伤人。

(7)维护检修使用吊车时要专人操作(持有吊车操作证)设专人指挥,严禁在吊物下行走。

(8)检修吊车卷扬时,必须将钩头落到地面,方可进行,以防跑车伤人。

(9)挂乌金瓦时,必须烤干,禁止在有水的环境中进行。

(10)用机油加热零件和用汽油清洗零件时,要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准备好砂箱和灭火器材。

(11)检修后的一切设备必须保证安全装置完整无损,工作场所清洁整齐。

(12)试车前对检修的机械要认真进行检查、注油之后由专人与操作人员联系试车,试车前要对区域人员做到确认,确认无误后,按程序进行联系试车。试时车要调整好安全保护装置。

(13)用钻床或手电钻钻孔时,严禁戴手套进行。

(14)推拉电气开关时,必须站在侧面并戴手套进行。

(15)不准对面铲毛刺,更不准对面站人。

(16)吊物件时要捆好绳扣,物件下落时,要检查好周围环境,注意了望,防止脱落伤人。

(17)高空或在有坠落危险的环境中工作,必须戴安全带。煤气危险区内工作必须戴好防毒面具。各类压力管道、热风法兰及人孔等堵漏作业时,必须戴好护目镜、防尘帽防止烫伤。

(18)图纸和物件必须一致。

3.2 铆工安全技术规程

(1) 铆工开动剪断机和滚床之前,首先要检查各机械部位螺丝是否松动,各转动部位是否有油、眼床冲子、角铁、剪断刀和平行剪断刀是否良好。

(2)钻孔操作时不准带手套。

(3)剪断机切断铁板时,必须使用安全挡板,其厚度不得超过10毫米。

(4)高空作业打大锤时,锤把要短,重量不得超过12磅,周围必须有安全栏杆。

(5)二人打大锤要注意协作,并严禁用手指点,以防止突然打伤。

(6)移动或翻动物料时,要统一指挥、互相协作,以免造成伤害事故。

(7)抬、扛较重的材料时,必须由一人指挥,齐拿齐放。

(8)使用压力机搬把不得长于1.5米。

(9)高空作业把螺丝时,必须用套搬子。平台上不准超负荷堆放物件,以防倒塌伤人。

(10)铆钉作业时,投铆钉必须专人投钉,接钉人必须戴面具。

(11)手锤铆钉时不准对面打铆,以免撞着头,不准用大锤代替。

3.3 电焊工安全技术规程

(1)电焊工面罩和电焊把等工具,要经常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2)电焊把必须放置在干燥的地方,接地线必须完好。

(3)电焊机内应经常清扫,严禁有金属物品,内外线头接触应良好。

(4)电焊机连接线严禁与高、低压线路交叉,必要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查批准,严禁露铜破皮,接头必须保持完好。

(5)电源电压与电焊机电压必须相符,送电后应检查是否正常。

(6)电焊工要尽量保持与火花300毫米的距离。

(7)在潮湿地区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有绝缘工具和保护用品。

(8)焊好的焊件禁止放在电线和易燃的物品上。

(9)严禁电焊把碰触各种钢绳。接地线不准接在钢绳的电柱的拉线上。

(10)严禁焊带电的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物件,将电拉断和将易燃易爆物品清除后方可电焊作业。

(11)焊接火花与易燃易爆的气体或液体之间的距离要保持在10米以上。

(12)不准赤手换焊条和触摸电焊把的带电部位。禁止用电焊把点火吸烟,防止触电。

(13)电焊机起火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及时抢救,禁止用水救火。

(14)电焊机电源开关必须设在箱内,使用的保险丝应符合规格,不得乱用。

(15)工作结束后电线应放在适当的地方或取回,不准乱扔。

(16)拉下电焊机的电源开关后,要进行详细的检查并清扫整洁。

(17)如有人触电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用木杆等绝缘物体进行抢救,高处触电抢救时一定要防止从高处坠落造成二次伤害。

3.4 气焊工安全技术规程

(1)气焊枪、工具等要经常进行检查,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2)焊接点与乙炔发生器的放置点之间的距离必须保持在10米以上。发生器应放在人员较少的安全 地方。

(3)乙炔发生器必须装有防爆的安全装置和橡胶板,否则禁止使用。

(4)使用水式保险器要经常保持一定的水量,冬季应装有盐水,严禁不装水作业。

(5)乙炔带内如果有水应用氧气吹扫,吹完后待乙炔气反回,把带内氧气全部顶出后,方可点火作业,以防氧气回火爆炸。

(6)氧气瓶冬季冻结时,严禁用火烤,应用蒸气和热水烫的办法解决。

(7)高空或多层作业时,应把乙炔发生器和氧气压力表遮盖严密,并经常注意防止火星落在氧气瓶、乙炔发生器上,并防止行人带火靠近乙炔发生器,以免发生爆炸。

(8)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不准放在除尘器、煤气管道及高压线的下部和附近,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在5米以上。

(9)氧气瓶和压力表严禁沾染油脂。

(10)贮放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场所禁止携带明火、喷灯和其它发火的工具。

(11)乙炔发生器要勤换水、不准赤手取下电石笼子,防止烧伤。

(12)透嘴头时必须关闭乙炔阀门,点乙炔时禁止用火柴、打火机直接点,以防烧伤。

(13)运氧气瓶时必须两人抬,禁止直接用肩扛并要作到轻拿轻放、严禁乱摔。

(14)进行气焊或切割工作时,应由气焊工操作,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动用。

(15)工作结束后工具收拾好,电石灰和水不准随地乱倒,工作场所要整理干净。

(16)乙炔发生器内筒抽出后必须横放,以防爆炸。

(17)工作条件允许不用乙炔发生器而用集中供乙炔气的乙炔发生排时,必须严格遵守乙炔发生排的安全规定。

3.5 架工安全技术规程

(1)架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工作前要认真检查所属工具如:滑轮、链式起重机、安全带、绳扣、卷扬机及麻机钢绳的腐蚀断股程度等,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3)所使用的起重机具,必须严格遵守 有关条款。

(4)作业前必须详细检查绑架用的木杆、跳板、铁丝等用具,绑架必须牢固,如有腐蚀或损坏不得使用。

(5)绑架竖杆之间距离不得超过1.5米;横杆之间距离不得超过1米;支柔跳板之间距离不得超过1米。木板如有腐蚀裂纹连节者禁止使用。在易燃地区绑架子,必须用铁丝、铁管绑扎。

(6)跳板斜放位置时斜度不得超过35度,在30度以上的跳板中间应钉木条并加绑栏杆,木条每隔0.3米钉一根。

(7)架设和吊运大物件时,注意绑结的位置是否牢固平稳,重物放下时要注意坚固可靠。严禁超负荷,物件下面禁止有人。

(8)选择架设高空工具的地方时一定要注意远离架空电线、电缆、铁道,以免触电和被机车刮伤。

(9)联系信号要清楚,白天用鲜明的 红绿旗,晚间用电筒、电灯及口哨联系。联系人员必须是熟悉信号、经过训练的专人负责。

(10)使用链式起重机时,下面不准站人。使用千斤顶时,要注意防止基础歪倒。

(11)绑扎各种物件时,棱角处必须垫好,以防绳子被割断。在高空运物件时,下面必须有人看守。物件下面严禁有人。

(12)挂斗子工作时,必须绑扎牢固,并有预备绳。在高空工作时必须戴好安全带,严禁往下掉东西。

(13)架工用卷扬机和绞车必须由班长指定人员开动,保证其安全装置完整好用并及时注油。

(14)架工必须懂得汽吊或吊具的升降手势和信号。

(15)一个人不许搬运大料,多人搬运时要有统一的指挥,齐抬齐放。

3.6 电工安全技术规程

3.6.1 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6.2 必须停电后作业。

(1) 两人以上联系停电,挂好安全操作牌,进行试电、放电,挂好接地短路线。

(2)为防止返串,必要时设专人看护或上锁,不能确认是否有电时当作有电对待,按有电的作业程序进行作业。

(3) 先停操作电,后停动力电,严禁带负荷推拉开关。

3.6.3 确认工作完成后联系送电。

(1) 撤除短路接地线及临时安全保护装置,认真检查清点人员及工具。

(2) 检测绝缘、打扫现场、摘安全操作牌,两人以上联系送电,通知对方并交待清楚,先合动力开关,后合操作开关。

(3) 有母联设备的地方,要注意相序,进行合相检查,电位差不许超过5%。

(4) 所有电气设备装置的外壳必须保持接地良好,接地线要牢固可靠,严禁乱接,并定期检查。

(5) 雨天、阴天、雾天等作业环境不好时,必须穿戴好绝缘手套和绝缘靴子,并确认已经停电后方可作业。

(6) 电气检修作业完毕后,必须试验以确保设备上的保护装置良好有效。

(7) 电工必须能熟练使用各种电气仪表,严禁误用。

(8) 低压状态下带电工作时(380v以下),必须有工段以上领导在场,并有可靠的防护措施方可工作。

(9) 由于工作需要必须带电作业时,要做到一人工作,两人以上监护,戴好绝缘手套和绝缘工具。工作中严禁用金属尺测量电气设备。

(10) 所有配电室、变压器必须配备高压绝缘手套、靴子、高压试电笔、试验灯、绝缘拉杆和防火用具。

(11) 一旦发生触电事故时必须马上组织抢救。

① 先切断电源,让触电者脱离电源。严禁用手拉触电者,必须用绝缘杆或绝缘手套,高处触电抢救时,一定要防止从高处坠落造成二次伤害。

② 触电者如停止呼吸必须就地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并将触电者抬到空气畅通、干燥的地方。待触电者苏醒后,送 医院继续抢救治疗。在抢救过程中禁止使用强心剂等药物。

3.7 液压钳工安全技术规程

(1) 液压检修钳工必须熟悉液压站内的设备构造,准确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检修项目,做好检修工作。

(2) 液压检修钳工到炉顶检查和处理液压缸、油箱和管路等作业,必须保证二人以上,严禁单人上炉顶作业。

(3) 工作前必须对所用工具进行全面检查,并确认齐全好使。

(4) 液压系统检修、更换部件时必须与主控室联系好,经同意后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例如用销子锁定机械等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5) 高空作业要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上梯子要稳,脚要站牢。

(6) 液压倒班人员必须执行按班制点检制,每班必须上炉顶5次以上,检查各油点、报警器,并作好记录。

(7) 所属液压设备必须保持清洁,液压缸附近不准有杂物,保持液压缸工作灵活。

(8) 对各种油类要分类保管,搬运时要相互照顾,防止挤手轧脚等事故发生。

(9) 液压站内严禁吸烟及一切明火,必须要动火时,要持有动火许可证,采取可靠、可行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10) 液压站内电气线路开关、接触器等设备必须设有消弧罩、消弧盖、消弧箱等安全防护措施,照明必须采用防爆灯,防止产生火星而造成火灾事故。

(11) 提高警惕防止破坏,发现破坏及时报告保卫科和作业区值班室,并保护现场,发生任何情况都要坚守岗位,不许擅自离岗。

(12) 液压站内地面液压设备周围不得有积油漏油,如漏油必须及时清扫。

3.8 白班配管安全技术规程

(1)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二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到煤气区作业时必须戴好防护面具。严禁单人到煤气区作业。

(2) 在要害岗位动火时(卷扬机、发电机、油站等),必须到主管部门开动火证,施工结束后要熄灭一切火源,现场清理干净,由岗位人员检查验收后方可离开现场。

(3)安装各种管道时不能与电线接触,防止触电着火,如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停止作业。在煤气、氧气、高压气等管道上作业,必须根据规程要求采取可靠措施确认安全后再进行作业。

(4)检修、更换和焊接各类管道及阀门时要详细检查各管道基础是否牢固、作业现场是否安全、管道的总阀门是否灵活好使。作业前应与用户联系好,经允许后方可作业并设立明显标志(挂好安全牌等)。

(5) 新安装的管道在使用前必须将管内杂物清理干净,防止使用时杂物堵塞管道。

(6) 在冬季检修或更换水、汽阀门时,必须要停汽、水。工作完毕后必须打开汽、水阀门,将管道内冷凝水排 除,以防停水、汽后管道冻裂。

(7) 送汽时必须首先检查管道检修情况,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开汽门时应先打开排汽阀,如没有排汽,应先慢开几圈后停止送汽,听管内冷凝水流动情况,再慢开,最好从过汽管的温度来验证。

(8) 冷却设备及给水主管滤水器清扫前要与高炉联系好,清扫完后,应检查阀门是否全开、开正确,并会同高炉配管共同检查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9) 必须按规程使用电、气焊工具,否则禁止操作。

3.9 润滑工安全技术规程

(1)油库、油站严禁动火、吸烟。

(2)作业前将注油工具检查好,并检查油类是否有杂质及引火物。

(3)在料车、卷扬机注油时,必须和卷扬司机联系好,并索取操作牌后方可工作。

(4)各车车轮、绳轮注油时,要事先与岗位人员取得联系,必要时应停车进行,以防伤人。

(5)所注的油及设备要保持清洁,以防脏物进入油道引起事故。

(6)在吊车、电炮等部位注油时,要严格执行操作牌制度。

(7)注油时应随时检查走桥、栏杆、设备等有无缺陷,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8)刷钢绳油时,必须用帚把或用壶浇,严禁戴手闷子用手抹。

(9)注完油后将所有的工具放在指定的地方,并将操作牌送回。

3.10 电子称工安全技术规程

(1) 作业前穿戴好劳保品,并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

(2) 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质时要严禁烟火。

(3) 在现场各称量点工作时,必须事先与操作人员取得联系,并挂操作牌作业。

(4) 更换电子称压头时要确认架工是否已经将罐体和称斗顶起。

(5) 在煤粉更换料面计时,要确认罐内压力是否为零,并且要有岗位人员在场监护。

(6) 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

(7) 高空、多层作业时严禁往下扔东西。

(8) 工作结束后要清理现场,并将维修结果告知岗位人员。

(9) 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用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和泡沫灭火器灭火。

(10) 如有人员发生触电时应先切断电源然后再进行抢救。

3.11 仪表工安全技术规程

(1) 仪表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 凡接触24v以上电源的作业,必须停电后作业。

(3) 停电作业必须两人以上联系停电,挂好安全操作牌,进行试电、放电,挂好接地线。

(4) 停电操作完毕,确认安全后联系送电。

(5) 凡有煤气的地方去检查一次仪表,按煤气区作业规程执行。

(6) 仪表工必须熟练掌握各种仪表,严禁误用而发生事故。

(7) 去室外一次仪表或检查取出口,必须二人以上,严禁单人去炉顶等煤气区。

(8) 去室外作业必须走 安全桥,上、下楼梯要扶好,防止高空坠落。

(9) 一旦发生煤气中毒或触电事故,按煤气中毒或触电事故处理,不得延误。

4 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4.1 水泵房安全技术规程

(1) 进入泵房内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泵体各部必须保持清洁干净,地面各处都要进行清扫。

(2) 非岗位人员不得随意出入泵房,非岗位人员不得触动泵房内一切设备(检修人员除外)。

(3) 岗位操作人员严禁擅自脱岗、串岗、睡岗,更不准酒后上岗。

(4) 水泵停运后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并达到随时起动状态。

(5) 发现水泵出水压力波动较大或有异常声音时应立即停止运行,进行检查,清除故障后再转泵。

(6) 运转水泵的水压、电流、电机温度不得超过规定的范围。

4.2 冷却设备清洗安全技术规程

(1) 高炉所属冷却设备应根据冷却状态的不同,进行砂洗或风洗。

(2) 风、砂洗冷却设备,风压应保持在0.45mpa以上,砂洗时间约为40~50分钟/根,风洗时间约为10~15分钟/根。

(3) 砂子在清洗前应经过筛选干净,粒度要均匀,并加热烤干后方可使用。

(4) 砂洗冷却设备时,应将冷却设备内的水用风吹干,送砂时应缓慢进行,以免堵塞。

(5) 砂洗完后,必须用风将管内的残留砂子吹扫干净后方可送水。

(6) 各部冷却设备清洗完后,必须由倒班配管工检查验收合格签字后方为有效。

(7) 放渣、出铁时严禁清洗渣铁口两侧冷却设备。

4.3 炉顶清灰安全技术规程

(1) 作业前必须按标准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根据作业环境的不同做好安全预测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 到高炉炉顶清灰前必须与高炉取得联系,经高炉允许并了解所作业高炉的安全隐患后,方可作业。

(3) 进入现场作业时要精力集中,看好风向,对煤气含量较高的作业环境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戴上防毒面具,防止煤气中毒。

(4) 进入现场要走安全道、安全桥,上下走梯时要确认安全栏杆是否安全牢固。

(5) 进入炉顶作业要做好互保,严禁单人到炉顶作业和离开队伍单独行走。

(6) 清理机械设备积灰时,要同岗位人员取得联系,待确认停电、挂牌并取得操作牌后方可作业。

(7) 清灰时要利用原有的清灰装置,严禁从炉顶平台直接向下清灰和掉物,做到文明施工。

(8) 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点人员和工具,通知高炉作业结束或交回操作牌之后方可离开。

5 其它安全规定

5.1 小型(临时抢修)检修作业安全规定

5.1.1 管理职能

(1) 本规定旨在规范小型(临时抢险修)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适用于炼铁作业区各检修、点检、生产单位。

(2) 炼铁 作业区负责本规定的推广和执行。

(3) 各单位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和落实。

(3) 检修者和相关单位(岗位)遵照执行。

5.1.2 管理内容和要求。

(1) 检修项目确定后,检修单位要明确项目,检修负责人则对该项目检修安全负全责。

(2) 检修负责人针对作业项目所处的环境、条件及与检修项目相关的其它生产作业,要系统地进行危险分析、评价,制定出保证安全检修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向参与检修的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交底,同时在作业过程中还要监督措施的落实情况。

(3) 岗位人员要主动向检修负责人提供与生产、检修作业同步存在的以及其它相关作业环境的危险因素,供检修人员制定检修作业安全措施作参考。

(4) 要严格执行检修停电、停机、联系、操作牌使用等有关安全规定,做好确认。岗位人员要向检修作业人员提供可靠的安全保证条件。

(5)在检修作业过程中,检修负责人要全过程地检查、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

确保检修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及设备安全。

(6)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各种安全设施,经作业负责人与岗位人员共同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后交牌、试车,交付给岗位人员。

(7)凡两个单位以上(含两个)在一个系统内分头检修作业时,除各单位按各自的作业项目做好安全预测、安全交底以外,参与单位要指派专人到现场指挥、协调、检查。

(8) 节假日、中夜班的抢修作业,要由牵头领导负责,在勘察作业现场后,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抢修方案和安全措施,然后向所有参与抢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指定作业项目负责人负责抢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5.1.3 检查与考核

(1)由安全技术负责人负责检查考核。

(2)违反此规定按违章处理,由于违反此规定而发生事故要追究责任,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小型抢修安全作业流程如下:

(1) (2)

(3) (4)

(5) (6)

(7) (8)

5.2 点检员安全规范

(1)点检员安全规范适用于炼铁作业区点检作业区全体人员。

(2)点作业区机械、电气点检员必须严格遵守设备系统安全技术规程总则部分及与其作业相关的设备系统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点检作业时,各工种必须遵守各工种安全规程。

(3)点检员必须熟知所负责点检区域的危险所在,进入煤气危险区,进行多层同时作业以及到其它危险区域检查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做好互保,必要时设专人监护,严禁单人进入煤气危险区检查 作业。

(4)点检员向设备维护人员交待作业项目的同时要交待作业环境的危险所在,做好安全交底。

(5)对吊车等专用设备以及某一系统的转动设备进行检查、检修时,必须取得操作牌。若两处以上(含两处)同时进行作业时,没有取得操作牌的人员必须在系统主控部位设专人负责监控,防止一部分完工后单独试车伤害其它部位尚未完工人员。

(6)对点检区域内的设备缺陷、安全隐患,不能立即解决的,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备案并建立设备安全隐患劣化倾向档案,加强点检,实行过程控制。

第11篇 炼铁防止灼烫伤害控制措施规程

防止灼烫伤害主要是要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

煤气爆炸: 预防的办法是将煤气放散到大气中, 切断高炉与煤气系统的联系, 并向炉顶及除尘器内通入蒸汽, 保持正压力。

铁水穿漏: 防止铁水穿漏和爆炸的措施是当铁水量减少不多, 并确信铁水还未跑到炉外时, 就加强冷却有浇穿危险的部位, 并在炉周清除潮湿, 用干沙填充。在当发现铁水已泄漏出, 还未发生爆炸, 或者出铁量减少一半时, 应立即休风使漏出铁水凝固, 在确信铁水已凝固以后再进行检修。在停炉时要尽可能地将渣铁出尽以减少炉底的静压力, 同时所有工作人员应离开炉子。并设立警卫人员不让任何人接近有危险的地区。

出铁出渣防爆: 高温铁水及熔渣遇水时, 水会被加热而迅速汽化产生爆炸, 应采取措施防止铁水及熔渣遇水。

第12篇 炼铁作业区设备系统安全技术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炼铁作业区设备系统各岗位、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炼铁作业区设备系统各岗位。

2  安全技术通则

2.1  设备系统各工种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作业区部及其它各系统的有关安全规定。

2.2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根据工作要求准备好所用工具,并按工作环境的需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3  高空作业要戴好安全带,多层作业严禁往下扔东西和掉物,在架子上作业时要检查架子是否牢固,禁放超负荷的物件,防止倒塌伤人。

2.4  不准一人在高空和危险地区作业,必要时必须有二人以上共同配合互相监护下进行。

2.5  到煤气危险区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看护。在一、二类煤气区工作时,必须有防护站人员在场指导并戴好防护面具,防止煤气中毒。

2.6  检修焊补炉顶设备煤气管道时,必须经检查确认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确认无危险时方准进行。

2.7  必须熟知煤气危险区安全常识和煤气中毒后的现场急救知识。

2.8  发电机室、卷扬机室、油站、油库等要害和易燃易爆岗位动火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必要的措施落实后方准进行。

2.9  到其它地区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该地区安全技术规程中所规定的条款,严禁动用与自己工作无关的设备。

2.10  使用手持照明及电动工具时,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把,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

2.11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后用四氯化碳灭火器进行灭火,禁止用水和泡沫灭火器。

2.12  在设备检查与检修前要严格遵守停、送电和挂操作牌的制度。

2.13  设备运转前要详细检查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完整。

2.14  工作中除注意本身的安全外还要照顾一起工作的他人的安全,严禁脱岗、说笑、打闹、喝酒、打盹、睡觉。

2.15  工作后要认真清理现场,回收剩余备件、材料、废物等,保持现场清洁整齐。

2.16  交接班时应向下班交待好本班工作情况,接班人必须详细检查无误时,交班人方可离开岗位。

2.17  认真遵守作业区内交通安全规定,严禁抢过交叉道口和钻、跳各种车辆。

2.18  严禁在高空、多层作业的下边和煤气危险区休息、停留。

2.19  使用各种机具(如砂轮和手砂轮等)时,必须遵照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操作。

3  工种安全技术规程

3.1  钳工安全技术规程

(1)工作前检查所用的一切工具,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2)外出检修时,必须备有工具袋或工具桶。

(3)检修车辆和一切转动设备时,必须事先与有关人员(操作人员)联系,拉掉电源开关,挂安全标志牌(必要时加锁或设专人监护)并向操作人员索取操作牌。

(4) 禁止带负荷检修,必要时需经领导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工作。

(5)对各种安全工具或设施等,必须定期检查试验,确保其安全可靠。

(6)打大锤时精神要集中,严禁带手套,并要注意周围的人和障碍物,以防滑锤伤人。

(7)维护检修使用吊车时要专人操作(持有吊车操作证)设专人指挥,严禁在吊物下行走。

(8)检修吊车卷扬时,必须将钩头落到地面,方可进行,以防跑车伤人。

(9)挂乌金瓦时,必须烤干,禁止在有水的环境中进行。

(10)用机油加热零件和用汽油清洗零件时,要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准备好砂箱和灭火器材。

(11)检修后的一切设备必须保证安全装置完整无损,工作场所清洁整齐。

(12)试车前对检修的机械要认真进行检查、注油之后由专人与操作人员联系试车,试车前要对区域人员做到确认,确认无误后,按程序进行联系试车。试时车要调整好安全保护装置。

(13)用钻床或手电钻钻孔时,严禁戴手套进行。

(14)推拉电气开关时,必须站在侧面并戴手套进行。

(15)不准对面铲毛刺,更不准对面站人。

(16)吊物件时要捆好绳扣,物件下落时,要检查好周围环境,注意了望,防止脱落伤人。

(17)高空或在有坠落危险的环境中工作,必须戴安全带。煤气危险区内工作必须戴好防毒面具。各类压力管道、热风法兰及人孔等堵漏作业时,必须戴好护目镜、防尘帽防止烫伤。

(18)图纸和物件必须一致。

3.2  铆工安全技术规程

(1) 铆工开动剪断机和滚床之前,首先要检查各机械部位螺丝是否松动,各转动部位是否有油、眼床冲子、角铁、剪断刀和平行剪断刀是否良好。

(2)钻孔操作时不准带手套。

(3)剪断机切断铁板时,必须使用安全挡板,其厚度不得超过10毫米。

(4)高空作业打大锤时,锤把要短,重量不得超过12磅,周围必须有安全栏杆。

(5)二人打大锤要注意协作,并严禁用手指点,以防止突然打伤。

(6)移动或翻动物料时,要统一指挥、互相协作,以免造成伤害事故。

(7)抬、扛较重的材料时,必须由一人指挥,齐拿齐放。

(8)使用压力机搬把不得长于1.5米。

(9)高空作业把螺丝时,必须用套搬子。平台上不准超负荷堆放物件,以防倒塌伤人。

(10)铆钉作业时,投铆钉必须专人投钉,接钉人必须戴面具。

(11)手锤铆钉时不准对面打铆,以免撞着头,不准用大锤代替。

3.3  电焊工安全技术规程

(1)电焊工面罩和电焊把等工具,要经常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2)电焊把必须放置在干燥的地方,接地线必须完好。

(3)电焊机内应经常清扫,严禁有金属物品,内外线头接触应良好。

(4)电焊机连接线严禁与高、低压线路交叉,必要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查批准,严禁露铜破皮,接头必须保持完好。

(5)电源电压与电焊机电压必须相符,送电后应检查是否正常。

(6)电焊工要尽量保持与火花300毫米的距离。

(7)在潮湿地区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有绝缘工具和保护用品。

(8)焊好的焊件禁止放在电线和易燃的物品上。

(9)严禁电焊把碰触各种钢绳。接地线不准接在钢绳的电柱的拉线上。

(10)严禁焊带电的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物件,将电拉断和将易燃易爆物品清除后方可电焊作业。

(11)焊接火花与易燃易爆的气体或液体之间的距离要保持在10米以上。

(12)不准赤手换焊条和触摸电焊把的带电部位。禁止用电焊把点火吸烟,防止触电。

(13)电焊机起火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及时抢救,禁止用水救火。

(14)电焊机电源开关必须设在箱内,使用的保险丝应符合规格,不得乱用。

(15)工作结束后电线应放在适当的地方或取回,不准乱扔。

(16)拉下电焊机的电源开关后,要进行详细的检查并清扫整洁。

(17)如有人触电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用木杆等绝缘物体进行抢救,高处触电抢救时一定要防止从高处坠落造成二次伤害。

3.4  气焊工安全技术规程

(1)气焊枪、工具等要经常进行检查,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2)焊接点与乙炔发生器的放置点之间的距离必须保持在10米以上。发生器应放在人员较少的安全 地方。

(3)乙炔发生器必须装有防爆的安全装置和橡胶板,否则禁止使用。

(4)使用水式保险器要经常保持一定的水量,冬季应装有盐水,严禁不装水作业。

(5)乙炔带内如果有水应用氧气吹扫,吹完后待乙炔气反回,把带内氧气全部顶出后,方可点火作业,以防氧气回火爆炸。

(6)氧气瓶冬季冻结时,严禁用火烤,应用蒸气和热水烫的办法解决。

(7)高空或多层作业时,应把乙炔发生器和氧气压力表遮盖严密,并经常注意防止火星落在氧气瓶、乙炔发生器上,并防止行人带火靠近乙炔发生器,以免发生爆炸。

(8)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不准放在除尘器、煤气管道及高压线的下部和附近,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在5米以上。

(9)氧气瓶和压力表严禁沾染油脂。

(10)贮放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场所禁止携带明火、喷灯和其它发火的工具。

(11)乙炔发生器要勤换水、不准赤手取下电石笼子,防止烧伤。

(12)透嘴头时必须关闭乙炔阀门,点乙炔时禁止用火柴、打火机直接点,以防烧伤。

(13)运氧气瓶时必须两人抬,禁止直接用肩扛并要作到轻拿轻放、严禁乱摔。

(14)进行气焊或切割工作时,应由气焊工操作,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动用。

(15)工作结束后工具收拾好,电石灰和水不准随地乱倒,工作场所要整理干净。

(16)乙炔发生器内筒抽出后必须横放,以防爆炸。

(17)工作条件允许不用乙炔发生器而用集中供乙炔气的乙炔发生排时,必须严格遵守乙炔发生排的安全规定。

3.5  架工安全技术规程

(1)架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工作前要认真检查所属工具如:滑轮、链式起重机、安全带、绳扣、卷扬机及麻机钢绳的腐蚀断股程度等,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3)所使用的起重机具,必须严格遵守  有关条款。

(4)作业前必须详细检查绑架用的木杆、跳板、铁丝等用具,绑架必须牢固,如有腐蚀或损坏不得使用。

(5)绑架竖杆之间距离不得超过1.5米;横杆之间距离不得超过1米;支柔跳板之间距离不得超过1米。木板如有腐蚀裂纹连节者禁止使用。在易燃地区绑架子,必须用铁丝、铁管绑扎。

(6)跳板斜放位置时斜度不得超过35度,在30度以上的跳板中间应钉木条并加绑栏杆,木条每隔0.3米钉一根。

(7)架设和吊运大物件时,注意绑结的位置是否牢固平稳,重物放下时要注意坚固可靠。严禁超负荷,物件下面禁止有人。

(8)选择架设高空工具的地方时一定要注意远离架空电线、电缆、铁道,以免触电和被机车刮伤。

(9)联系信号要清楚,白天用鲜明的 红绿旗,晚间用电筒、电灯及口哨联系。联系人员必须是熟悉信号、经过训练的专人负责。

(10)使用链式起重机时,下面不准站人。使用千斤顶时,要注意防止基础歪倒。

(11)绑扎各种物件时,棱角处必须垫好,以防绳子被割断。在高空运物件时,下面必须有人看守。物件下面严禁有人。

(12)挂斗子工作时,必须绑扎牢固,并有预备绳。在高空工作时必须戴好安全带,严禁往下掉东西。

(13)架工用卷扬机和绞车必须由班长指定人员开动,保证其安全装置完整好用并及时注油。

(14)架工必须懂得汽吊或吊具的升降手势和信号。

(15)一个人不许搬运大料,多人搬运时要有统一的指挥,齐抬齐放。

3.6  电工安全技术规程

3.6.1  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6.2  必须停电后作业。

(1) 两人以上联系停电,挂好安全操作牌,进行试电、放电,挂好接地短路线。

(2)为防止返串,必要时设专人看护或上锁,不能确认是否有电时当作有电对待,按有电的作业程序进行作业。

(3)  先停操作电,后停动力电,严禁带负荷推拉开关。

3.6.3  确认工作完成后联系送电。

(1) 撤除短路接地线及临时安全保护装置,认真检查清点人员及工具。

(2) 检测绝缘、打扫现场、摘安全操作牌,两人以上联系送电,通知对方并交待清楚,先合动力开关,后合操作开关。

(3) 有母联设备的地方,要注意相序,进行合相检查,电位差不许超过5%。

(4) 所有电气设备装置的外壳必须保持接地良好,接地线要牢固可靠,严禁乱接,并定期检查。

(5) 雨天、阴天、雾天等作业环境不好时,必须穿戴好绝缘手套和绝缘靴子,并确认已经停电后方可作业。

(6) 电气检修作业完毕后,必须试验以确保设备上的保护装置良好有效。

(7) 电工必须能熟练使用各种电气仪表,严禁误用。

(8) 低压状态下带电工作时(380v以下),必须有工段以上领导在场,并有可靠的防护措施方可工作。

(9) 由于工作需要必须带电作业时,要做到一人工作,两人以上监护,戴好绝缘手套和绝缘工具。工作中严禁用金属尺测量电气设备。

(10) 所有配电室、变压器必须配备高压绝缘手套、靴子、高压试电笔、试验灯、绝缘拉杆和防火用具。

(11) 一旦发生触电事故时必须马上组织抢救。

① 先切断电源,让触电者脱离电源。严禁用手拉触电者,必须用绝缘杆或绝缘手套,高处触电抢救时,一定要防止从高处坠落造成二次伤害。

② 触电者如停止呼吸必须就地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并将触电者抬到空气畅通、干燥的地方。待触电者苏醒后,送 医院继续抢救治疗。在抢救过程中禁止使用强心剂等药物。

3.7  液压钳工安全技术规程

(1) 液压检修钳工必须熟悉液压站内的设备构造,准确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检修项目,做好检修工作。

(2) 液压检修钳工到炉顶检查和处理液压缸、油箱和管路等作业,必须保证二人以上,严禁单人上炉顶作业。

(3) 工作前必须对所用工具进行全面检查,并确认齐全好使。

(4) 液压系统检修、更换部件时必须与主控室联系好,经同意后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例如用销子锁定机械等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5) 高空作业要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上梯子要稳,脚要站牢。

(6) 液压倒班人员必须执行按班制点检制,每班必须上炉顶5次以上,检查各油点、报警器,并作好记录。

(7) 所属液压设备必须保持清洁,液压缸附近不准有杂物,保持液压缸工作灵活。

(8) 对各种油类要分类保管,搬运时要相互照顾,防止挤手轧脚等事故发生。

(9) 液压站内严禁吸烟及一切明火,必须要动火时,要持有动火许可证,采取可靠、可行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10) 液压站内电气线路开关、接触器等设备必须设有消弧罩、消弧盖、消弧箱等安全防护措施,照明必须采用防爆灯,防止产生火星而造成火灾事故。

(11) 提高警惕防止破坏,发现破坏及时报告保卫科和作业区值班室,并保护现场,发生任何情况都要坚守岗位,不许擅自离岗。

(12) 液压站内地面液压设备周围不得有积油漏油,如漏油必须及时清扫。

3.8  白班配管安全技术规程

(1)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二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到煤气区作业时必须戴好防护面具。严禁单人到煤气区作业。

(2) 在要害岗位动火时(卷扬机、发电机、油站等),必须到主管部门开动火证,施工结束后要熄灭一切火源,现场清理干净,由岗位人员检查验收后方可离开现场。

(3)安装各种管道时不能与电线接触,防止触电着火,如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停止作业。在煤气、氧气、高压气等管道上作业,必须根据规程要求采取可靠措施确认安全后再进行作业。

(4)检修、更换和焊接各类管道及阀门时要详细检查各管道基础是否牢固、作业现场是否安全、管道的总阀门是否灵活好使。作业前应与用户联系好,经允许后方可作业并设立明显标志(挂好安全牌等)。

(5) 新安装的管道在使用前必须将管内杂物清理干净,防止使用时杂物堵塞管道。

(6) 在冬季检修或更换水、汽阀门时,必须要停汽、水。工作完毕后必须打开汽、水阀门,将管道内冷凝水排 除,以防停水、汽后管道冻裂。

(7) 送汽时必须首先检查管道检修情况,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开汽门时应先打开排汽阀,如没有排汽,应先慢开几圈后停止送汽,听管内冷凝水流动情况,再慢开,最好从过汽管的温度来验证。

(8) 冷却设备及给水主管滤水器清扫前要与高炉联系好,清扫完后,应检查阀门是否全开、开正确,并会同高炉配管共同检查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9) 必须按规程使用电、气焊工具,否则禁止操作。

3.9  润滑工安全技术规程

(1)油库、油站严禁动火、吸烟。

(2)作业前将注油工具检查好,并检查油类是否有杂质及引火物。

(3)在料车、卷扬机注油时,必须和卷扬司机联系好,并索取操作牌后方可工作。

(4)各车车轮、绳轮注油时,要事先与岗位人员取得联系,必要时应停车进行,以防伤人。

(5)所注的油及设备要保持清洁,以防脏物进入油道引起事故。

(6)在吊车、电炮等部位注油时,要严格执行操作牌制度。

(7)注油时应随时检查走桥、栏杆、设备等有无缺陷,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8)刷钢绳油时,必须用帚把或用壶浇,严禁戴手闷子用手抹。

(9)注完油后将所有的工具放在指定的地方,并将操作牌送回。

3.10  电子称工安全技术规程

(1) 作业前穿戴好劳保品,并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

(2) 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质时要严禁烟火。

(3) 在现场各称量点工作时,必须事先与操作人员取得联系,并挂操作牌作业。

(4) 更换电子称压头时要确认架工是否已经将罐体和称斗顶起。

(5) 在煤粉更换料面计时,要确认罐内压力是否为零,并且要有岗位人员在场监护。

(6) 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

(7) 高空、多层作业时严禁往下扔东西。

(8) 工作结束后要清理现场,并将维修结果告知岗位人员。

(9) 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用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和泡沫灭火器灭火。

(10) 如有人员发生触电时应先切断电源然后再进行抢救。

3.11  仪表工安全技术规程

(1) 仪表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 凡接触24v以上电源的作业,必须停电后作业。

(3) 停电作业必须两人以上联系停电,挂好安全操作牌,进行试电、放电,挂好接地线。

(4) 停电操作完毕,确认安全后联系送电。

(5) 凡有煤气的地方去检查一次仪表,按煤气区作业规程执行。

(6) 仪表工必须熟练掌握各种仪表,严禁误用而发生事故。

(7) 去室外一次仪表或检查取出口,必须二人以上,严禁单人去炉顶等煤气区。

(8) 去室外作业必须走 安全桥,上、下楼梯要扶好,防止高空坠落。

(9) 一旦发生煤气中毒或触电事故,按煤气中毒或触电事故处理,不得延误。

4  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4.1  水泵房安全技术规程

(1) 进入泵房内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泵体各部必须保持清洁干净,地面各处都要进行清扫。

(2) 非岗位人员不得随意出入泵房,非岗位人员不得触动泵房内一切设备(检修人员除外)。

(3) 岗位操作人员严禁擅自脱岗、串岗、睡岗,更不准酒后上岗。

(4) 水泵停运后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并达到随时起动状态。

(5) 发现水泵出水压力波动较大或有异常声音时应立即停止运行,进行检查,清除故障后再转泵。

(6) 运转水泵的水压、电流、电机温度不得超过规定的范围。

4.2  冷却设备清洗安全技术规程

(1) 高炉所属冷却设备应根据冷却状态的不同,进行砂洗或风洗。

(2) 风、砂洗冷却设备,风压应保持在0.45mpa以上,砂洗时间约为40~50分钟/根,风洗时间约为10~15分钟/根。

(3) 砂子在清洗前应经过筛选干净,粒度要均匀,并加热烤干后方可使用。

(4) 砂洗冷却设备时,应将冷却设备内的水用风吹干,送砂时应缓慢进行,以免堵塞。

(5) 砂洗完后,必须用风将管内的残留砂子吹扫干净后方可送水。

(6) 各部冷却设备清洗完后,必须由倒班配管工检查验收合格签字后方为有效。

(7) 放渣、出铁时严禁清洗渣铁口两侧冷却设备。

4.3  炉顶清灰安全技术规程

(1) 作业前必须按标准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根据作业环境的不同做好安全预测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 到高炉炉顶清灰前必须与高炉取得联系,经高炉允许并了解所作业高炉的安全隐患后,方可作业。

(3) 进入现场作业时要精力集中,看好风向,对煤气含量较高的作业环境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戴上防毒面具,防止煤气中毒。

(4) 进入现场要走安全道、安全桥,上下走梯时要确认安全栏杆是否安全牢固。

(5) 进入炉顶作业要做好互保,严禁单人到炉顶作业和离开队伍单独行走。

(6) 清理机械设备积灰时,要同岗位人员取得联系,待确认停电、挂牌并取得操作牌后方可作业。

(7) 清灰时要利用原有的清灰装置,严禁从炉顶平台直接向下清灰和掉物,做到文明施工。

(8) 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点人员和工具,通知高炉作业结束或交回操作牌之后方可离开。

5  其它安全规定

5.1   小型(临时抢修)检修作业安全规定

5.1.1  管理职能

(1) 本规定旨在规范小型(临时抢险修)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适用于炼铁作业区各检修、点检、生产单位。

(2) 炼铁                                                          作业区负责本规定的推广和执行。

(3) 各单位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和落实。

(3) 检修者和相关单位(岗位)遵照执行。

5.1.2  管理内容和要求。

(1) 检修项目确定后,检修单位要明确项目,检修负责人则对该项目检修安全负全责。

(2) 检修负责人针对作业项目所处的环境、条件及与检修项目相关的其它生产作业,要系统地进行危险分析、评价,制定出保证安全检修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向参与检修的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交底,同时在作业过程中还要监督措施的落实情况。

(3) 岗位人员要主动向检修负责人提供与生产、检修作业同步存在的以及其它相关作业环境的危险因素,供检修人员制定检修作业安全措施作参考。

(4) 要严格执行检修停电、停机、联系、操作牌使用等有关安全规定,做好确认。岗位人员要向检修作业人员提供可靠的安全保证条件。

(5)在检修作业过程中,检修负责人要全过程地检查、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

确保检修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及设备安全。

(6)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各种安全设施,经作业负责人与岗位人员共同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后交牌、试车,交付给岗位人员。

(7)凡两个单位以上(含两个)在一个系统内分头检修作业时,除各单位按各自的作业项目做好安全预测、安全交底以外,参与单位要指派专人到现场指挥、协调、检查。

(8) 节假日、中夜班的抢修作业,要由牵头领导负责,在勘察作业现场后,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抢修方案和安全措施,然后向所有参与抢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指定作业项目负责人负责抢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5.1.3  检查与考核

(1)由安全技术负责人负责检查考核。

(2)违反此规定按违章处理,由于违反此规定而发生事故要追究责任,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小型抢修安全作业流程如下:

(1)        (2)

(3)                           (4)

(5)                           (6)

(7)                           (8)

5.2  点检员安全规范

(1)点检员安全规范适用于炼铁作业区点检作业区全体人员。

(2)点作业区机械、电气点检员必须严格遵守设备系统安全技术规程总则部分及与其作业相关的设备系统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点检作业时,各工种必须遵守各工种安全规程。

(3)点检员必须熟知所负责点检区域的危险所在,进入煤气危险区,进行多层同时作业以及到其它危险区域检查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做好互保,必要时设专人监护,严禁单人进入煤气危险区检查 作业。

(4)点检员向设备维护人员交待作业项目的同时要交待作业环境的危险所在,做好安全交底。

(5)对吊车等专用设备以及某一系统的转动设备进行检查、检修时,必须取得操作牌。若两处以上(含两处)同时进行作业时,没有取得操作牌的人员必须在系统主控部位设专人负责监控,防止一部分完工后单独试车伤害其它部位尚未完工人员。

(6)对点检区域内的设备缺陷、安全隐患,不能立即解决的,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备案并建立设备安全隐患劣化倾向档案,加强点检,实行过程控制。

第13篇 炼铁厂高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目的

规范职工安全操作行为,保证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第三炼铁车间高炉、发电站区域相关岗位。

3 通用安全管理制度

3.1 安全生产通则

3.1.1 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按工种穿戴好一切劳动保护用品,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和穿长工作服保证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设备绞住的部分;生产(工作)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1.2 新入厂员工,调岗人员、外来学习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获得全国统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否则不准独立上岗。

3.1.3 班中坚持安全互检和自检,接受安全员的管理,不准脱岗、串岗、干私活。值班调度、值班工长对本横班的安全生产负责。

3.1.4 未经允许,严禁带小孩和非本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非本车间工作人员须经工长签字或在本车间相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生产区,车间值班人员须对外来人员的工作情况做一详细记录。

3.1.5 新工艺、新设备投产前必须制定出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措施,否则不准运行。

3.1.6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必须做到六有:

3.1.6.1 有轮必有罩;

3.1.6.2 有轴必有套;

3.1.6.3 有台必有栏;

3.1.6.4 有坑必有盖;

3.1.6.5 电器设备必须有接地接零;

3.1.6.6 压力容器必须安全附件齐全。

3.1.7严禁擅自解除各类安全装置,严禁擅自挪动各种警告牌、指示牌及其它标志,不得损坏各种安全设施。

3.1.8 非本岗位人员管辖的机电设备不准乱动,机电设备失灵后,应通知专业人员修理。

3.1.9 工作场地不准堆放与本工作无关的物件,工具要摆放整齐,场地要保持清洁。

3.1.10 工作人员干任何一项工作,应首先熟悉掌握该项工作的安全规程,并认真执行。

3.1.11电焊机一次线不得超过2米,严禁二次线横跨公路或将金属物件、机器壳体等作为二次线,必要时须采取安全措施。

3.1.12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厂,严禁在厂区内燃放烟花和爆竹。

3.1.13进行高空危险作业时,必须扎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作业人员严禁随意向下抛丢物件,必须向下清理杂物时,清理单位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在下部设安全监护人。

3.1.14 架设脚手架作业时,要牢固,不留探头板,工作完毕后,要将架板拆除干净。

3.1.15在土建工程施工中,对所挖的坑、洞不能立即恢复,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及警示标志(白天要有安全护栏、护绳、夜间要设红色的安全标志灯)。

3.1.16 一切行人要注意交通安全,不得与机动车辆争路抢道,无轨车辆要为有轨车辆让行。

3.1.17 严禁在靠近铁路道轨1.5米内行走,通过铁路、公路道口时,要“一停、二看、三通过”。

3.1.18使用煤气及煤气设施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煤气安全管理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在煤气区域停留或行走,检修人员工作前,必须与本岗位人员联系,取得同意后,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方能工作。

3.1.19 点燃煤气必须先点火,后开煤气。煤气阀门、管道不准有泄漏现象。

3.1.20因工作需要用蒸汽或氮气清扫煤气管道,清扫结束后要把蒸汽或氮气管与煤气道断开。

3.1.21严禁使用散煤、焦炭或电炉子取暖,以防煤气中毒或触电,有特殊情况,必须有安全部门验证许可。

3.1.22 严禁用生产蒸汽取暖。

3.1.23 饮水茶炉禁止当做蒸汽炉使用。

3.1.2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3.1.25 不得用带水、潮湿的手操作电气开关、任何电气设备及导线,在未验证无电前,一律按有电对待。

3.1.26 工作中所用行灯,必须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潮湿场所必须使用12伏安全电压。

3.1.27设备点检、润滑时,通知主控室并确认;链条、齿轮等转动部位加油必须在停机时进行;电器设备、设施,着火后严禁用水灭火。

3.1.28各动力、照明不得随意架设临时线,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要有周全的安全措施,用完后应及时拆除。

3.1.29 各动力管网未经机动部门许可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乱接使用。

3.1.30 平台或建筑物的顶部要经常清理积灰,严防房顶塌落。

3.1.31 冬季下雪后,对行走的走梯、平台、道路等部位要及时清扫以防滑倒摔伤。

3.1.32 上下楼梯要扶稳抓牢、踏实,以免摔伤。

3.1.33 使用风动工具严禁用氧气等危险气体代替压缩空气。

3.1.34 用锤击打物件时,要检查锤头是否牢固,锤把、锤头和被击物件上不允许有油脂,打大锤时严禁戴手套。

3.1.35 禁止在天车抓斗下作业和通行,吊装物体时,严禁在吊装物下停留或通过,并要有专人指挥。

3.1.36严禁在吊装区域内停留或行走。

3.1.37 堆放物体必须稳固,不宜过高,搬运时应按顺序从上向下。

3.1.38班组长及岗位人员在交接班时,必须交待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的事故隐患及处理的情况。

3.1.39 职工在上班前必须充分睡眠,班前、班中严禁喝酒。

3.1.40 多人在一起工作时,必须有一人统一指挥。

3.1.41 女工留长发者在工作时应将长发扣在工作帽或安全帽内以防被转动部位咬住。

3.1.42 戴安全帽时应将帽带系牢。

3.1.43 工作中,禁止闲逛、打闹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1.44各作业点,开动设备时,必须首先发出准确的开车信号或指令,等工序间反馈所接的信号或指令,作好文字记录,方可开车。

3.1.45重点工作岗位,非岗位人员严禁入内,如因工作需要进入重点岗位的,要在外来人员登记本上签字。

3.1.46 严禁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的油泵房、高压配电室、油库等,室内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以防火灾。

3.1.47 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配置漏电保护器。

3.1.48 煤气区域的岗位、操作室和重点煤气区域应设警告牌,设立煤气报警装置。煤气设施的计量器具、仪表的导管应采用乳胶管连接。职工操作时工作环境煤气含量不超过24ppm。上高炉顶检查设备、打压查漏水,必须经值班室许可,二人以上互相监督操作,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煤气区域。

3.1.49 从事煤气或高空等危险作业时,禁止单人操作。

3.2 检修挂牌制度

3.2.1目的

规定检修期间的安全程序,保证检修时的人身、设备安全。

3.2.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三炼铁车间高炉、发电站日常检修、计划维修及大中修。

3.2.3挂牌要求

3.2.3.1 检修牌由电钳维修统一保管、使用。

3.2.3.2 日常检修、计划维修、大中修期间,设备处于停机状态时,作业人员必须将检修牌挂在设备启动的明显部位。

3.2.3.3 带有控制方式选择的操作台(箱)挂牌时,由挂牌控制方式打到“闭锁”位置;无控制方式选择的设备操作台挂牌时,由挂牌人拉下设备的电源开关。

3.2.3.4 作业期间检修人员因故离开现场,返回后,必须对挂牌情况进行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作业。

3.2.3.5 当设备操作台上挂有检修牌时,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控制方式或合闸送电;交叉作业需操作启动设备时,操检双方联系,检修人员摘牌后操作人员才能操作。

3.2.3.6 检修作业结束后,操检双方联系确认无误后,检修人员摘牌,岗位操作人员将控制方式转换合闸送电。

3.3停送电制度

3.3.1目的

明确停送电管理程序,明确责任,保证检修时的人身、设备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3.3.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三炼铁车间烧结所属范围内的一切电源的停送。

3.3.3内容及要求

3.3.3.1 停送电必须执行“谁停谁送”的原则,由指定负责人联系停电,并由同一人送电。

3.3.3.2 停送滑线及与有关的电源时应与当班调度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停送电。

3.3.3.3 停送电的申报或指令,可用书面、电话以及当面口头表达,但必须有记录。

3.3.3.4 当遇有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不需请示,可立即切断电源,有操作箱的可按急停开关,然后立即向当班调度汇报情况并采取措施抢救。

3.3.3.5 开关盒子、配电箱停电应挂牌警示。

3.3.3.6 每台变压器均应备有一枚木质停电牌及一枚木质送电牌。停电时到调度室取停电牌挂上,送电时到调度室换回送电牌挂上,取送牌时必须有登记及本人签名。

3.4消防管理制度

3.4.1目的

本制度是炼铁生产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的依据,通过查明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责任,拟订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3.4.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三炼铁车间高炉、发电站作业区。

3.4.3要求

3.4.3.1 消防工作由分管安全员具体负责,各区域班组长为消防管理负责人。

3.4.3.2 各部位应配适量的消防器材(灭火器、输水带等),由车间统一配备。

3.4.3.3 消防器材由区域负责人负责管理,各班组应设专人对消防器材进行管理、检查,严禁损坏、丢失。

3.4.3.4 对过期的灭火器应及时补充或更换,以确保消防设施齐全、有效。

3.4.3.5 各区域负责人及各班灭火器具负责人应熟知灭火器及其它消防设施的理论知识及使用方法,其它人员应会使用。

3.4.3.6 对消防设施应随时检查,并确保完好。

3.4.3.7 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报告当班调度及相关部门。

3.4.3.8 要害岗位(油库、液压站等)严禁吸烟。

3.4.3.9 在润滑站、液压站等危险区域动火或焊接(电焊、气焊等)时,需办理动火手续。

3.5安全确认制

3.5.1定义

安全确认制是指以参与生产活动的人为基础,对生产活动中的设备、设施、工具、作业环境及人员状况进行周密分析,认真检查,以确认工作任务的安全性、可靠性,在确保人、机、物、环符合安全规定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工作。

3.5.2确认内容

3.5.2.1 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是否佩戴齐全及符合质量标准。

3.5.2.2 工作的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3.5.2.3 所用的工具、设备、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5.2.4 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3.5.2.5 工作过程是否有具体的安全措施。

3.5.2.6 工作过程联系方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5.2.7 职工的工种、技术等级、身体状况等是否符合所从事工作的安全要求,独立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的操作证。

3.5.2.8 职工是否接受过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技术知识是否熟知会用。

3.5.3确认人职责

3.5.3.1 区域班组负责的工作由区域班组长负责确认,因工作需要分散工作的班组,则由临时指定的负责人负责确认。

3.5.3.2 凡是生产、检修、临时安排的工作等最后都必须由当班调度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才准开工。

3.5.3.3 因确认不到位而发生的事故,确认人必须负主要责任。

第14篇 炼铁制造部安全操作规程通则

1、总 则

(1)为了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观念,保安全生产责任有效落实,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整制度,结合炼铁制造部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认真执行五同时和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

(3)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待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必须依法行使安全生产权利,忠实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在各自岗位上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坚持做到四不伤害。

(5)炼铁制造部全体干部员工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观念,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炼铁制造部全体干部员工(含劳务)、三外单位以及来炼铁制造部参观、学习、检修、调试设备等项目的外来人员。

3、通 则

(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熟知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含相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中采用岗位规程与专项规程相结合,熟知公司和炼铁制造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

(2)凡发现安全隐患和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现象,职工有权利和义务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3)进入岗位或工作现场、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主要包括工作服、劳保鞋、绝缘鞋、安全帽、面罩、口罩、耳塞、手套等),劳保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国家或行业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要求使用,扣好衣服及袖口衣扣,接触高温作业岗位贴身内衣必须为纯棉制品,留长发者必须将其挽入帽内;进入尘毒现场,必须戴好防尘防毒用具。高温区域作业要求必须携带使用防暑降温设备、药品、饮品、物品等。

(4)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准上岗。入厂新工、实习、代培或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长期休病、事、产假、探亲假、复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或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岗前4小时及岗中严禁饮酒,违反者严肃处理。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串岗、睡岗、玩手机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带小孩或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6)工作中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按照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机防护要求,做到四不伤害,经常检查设备,发现问题处理上报,杜绝一切事故。

(7)工作前必须详细检查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发现异常情况,机电设备失灵后,应通知专业人员修理,应先汇报、后处理处理,并按照规定办理作业审批手续;任何区域任何作业严禁单人处理故障。

(8)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安全防护设施的状态,如因工作需要则应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并附带防范措施,经许可后方可作业;

(9)特殊环境作业(有限空间、高空、动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必须按照规定办理作业手续,制定安全措施,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作业。

(10)进入煤气区域(系统)时,必须进行co浓度监测,随身携带便携式报警仪挂在靠近呼吸部位,严禁放在口袋内,确认含量不超标或有防范措施后方可进入,并有专人监护,严禁单人进入煤气区域(系统),作业完毕应迅速撤离现场,清点人数,不准滞留,高炉正常生产期间严禁人员未佩戴空气呼吸器到高炉均压放散平台及以上区域,防止煤气中毒。

(11)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所使用或操作的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注意事项,操作台上禁止放水杯。设备应专人操作,未经主管负责人允许,严禁他人擅自动用,学徒期间,不得由学徒人员单独操作设备。

(12)生产现场设备安全设施完好,做到六有有轮必有罩,轴节必有套,井沟坑必有盖,梯台必有栏杆,电器设备必须有接地接零,压力容器必须安全附件齐全。运转的设备及旋转部位、移动部位,应有防护隔离装置,不准站在或触及旋转部位,不准站在可能断裂飞出物件、碎屑的正前方,一切从事作业有物体飞出、溅出等作业时必须使用防护面罩或防护眼镜。

(13)超过2米以上高空作业或多层立体交叉作业时,要有专人警戒或指挥联系,严禁多人指挥。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禁止挂在检修物体上,禁止挂在各种危险介质管道及设备(含电气)上,工器具必须放入皮夹或工具袋内防止高空落物伤人,严禁投甩工具、材料等物体;工具、材料、备件在高空平台上,必须放稳,检修完毕后必须将平台清理干净,防止坠物伤人。上部作业人员必须保下部作业人员的安全。

(14)所有电气设备,除有特殊规定之外,必须有可靠的接地(零)装置并保持连续性,非电修人员不准拆、装、修电器设备和线路,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要戴绝缘手套防护面罩,用油类清洗零件时,要严禁烟火。

(15)各高压配电室、循环水、风机房、煤气岗位、炉顶炉底、操作室、主控室、调度室等要害部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进入管制区域必须对出入人员及时间进行岗位登记。

(16)所有作业项目必须按风险等级办理相应的作业票,审批完成后方可作业。配电室、主控室、操作室、液压站及一切非动火场地不准私自动火,如需动火则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动火;在煤气区域动火,除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外,还应请煤气防护站人员现场监护,方可动火。

(17)爆破作业或在有中毒、窒息危险可能的地方作业,必须向安全和保卫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审批后完成,并采取可靠的措施后方可作业。

(18)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的物件,乘坐升降平台,吊装物下严禁行人通过,起重设备、皮带、炉前设备等启动前必须按照规定鸣铃。远距离操作运转设备时,必须确认设备现场无人,设备符合启动条件,防止盲目启机伤人或损坏设备。

(19)机、电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必须挂停电警示牌(下方或背面有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设专人监护,谁挂牌、谁摘牌,警示牌必须采用绝缘材质,悬挂在电气开关箱门上(内有多个开关的挂在开关上,做好防触电),悬挂要牢固防止风刮或震动脱落。检查、检修完毕合闸开车时,要确认安全后方可开车。检修期间,岗位人员必须与检修人员密切配合,实现检修过程安全顺利进行。

(20)一切电气、机械设备和金属外壳、行车轨道、输送煤粉、氧气、煤气的管道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安全措施。非电气人员严禁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及线路。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并应戴好绝缘手套操作,使用电动除锈钢丝刷时必须戴口罩、护目镜。行灯和机床、钳台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容器内和危险的潮湿地点不得超过12v,露天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雨措施。

(21)严禁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的油泵房、高压配电室、油库和煤气区域等,室内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以防火灾;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严禁随便移动或挪做他用。其摆放地点周围,不准有堆放其他无关物品,并应定期检查和更换,严禁占用消防通道。

(22)特种设备应建立台帐,并做好定期检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并持有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时间做好复审,严禁无证操作特种设备。

(23)严禁将手、脚放在上料小车、机车通行的轨道、直线滑动等危险部位上,以防止车轮运行碾压。

(24)堆放物体必须稳固,不宜过高,搬运时应按顺序由上往下;架设脚手架作业时,要牢固,不留探头板,工作完毕后,要将架板拆除干净并放置在合理位置。

(25)用锤击打物件时,要检查锤头是否牢固,锤把、锤头和被击物件上不允许有油脂,打大锤时严禁戴手套。使用风动工具时,严禁用氧气等危险气体代替压缩空气。

(26)厂内行走要走指定通道,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各种警示标志,严禁贪方便,跨越危险区,路过铁路道口时,要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的制度,不准在铁路两侧1.5米以内行走,严禁抢过道口,严禁在铁路上行走或逗留。涉及车辆岗位占醒目位置,按配发标准穿戴夜光服,注意躲避车辆,防止车辆伤害。

(27)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雨、雷电、暴雪、大雾恶劣天气,严禁从事室外登高作业。进行高空危险作业时,必须扎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作业人员严禁随意向下抛丢物件,必须向下清理杂物时,清理单位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在下部设安全监护人。

(28)新工艺、新设备投产前,必须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措施,使操作人员达到规范操作和合格上岗要求,否则,不准运行。

(29)所有岗位应遵守交接班制度,班中所发生的情况隐患处理情况要如实记录,并认真向下班传达,严禁含糊不清,隐瞒事实。

(30)发生事故后,岗位人员要及时抢救,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按照事故的类型和性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原则是:首先保人的安全,其次是保护公司重要设备,并尽快恢复生产,避免事故扩大和蔓延。

(31)按照公司《环境保护综合治理考核标准》要求,认真搞好溢烟扬尘控制做好生产区域和室内卫生,保持作业区域的安全通道畅通,现场物料堆放整齐、有序、稳妥,实行定置管理,防止跑、冒、滴、漏等各种浪费现象。

(3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员工都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享受应得的权利,有权劝阻、纠正、制止各种违章行为冒险行为,并有义务认真遵守本工种的各种安全技术规程。

第15篇 熔炼铁水叉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严格遵守“叉车安全操作规程”里的所有条款,只有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持证操作人员才允许操作叉车。运输铁水时必须使用专用叉车,操作人员穿戴好劳保用品。叉车禁止搭乘其他人员。

2) 启动前检查水、机油、燃油、刹车油是否正常;有无泄漏、变形、松动;刹车、灯光、喇叭、轮胎及轮胎气压等是否正常可靠。检查蓄电池电极柱导线有无松脱,蓄电池是否有电等情况。忽视检查会缩短车辆使用寿命,在恶劣情况下将会导致事故发生。

3) 工作前擦去底板、脚踏板及操纵杆上的油、脂或水。

4) 启动前确认:叉车周围无人;前后换向杆处于空挡。

5) 人坐稳后方可操作,叉车启动前,调整好座椅位置,便于手、脚操纵。叉车鸣喇叭示警后再启动。起步、转弯、后退应鸣号,确认方向,安全行驶。

6) 叉运空浇包使用前应检查,内无水瓶等任何物件,浇包须经充分烘干才能叉运使用,铁水一旦接触潮湿物品将引起爆炸。禁止直接用手接触浇包确认以防烫伤,叉运前应和烘包人员联系。

7) 叉运时等孕育处理、球化处理、扒渣、测温人员退至安全区域后方可开始叉运,叉架伸进浇包时应慢速且位置准确,倒车时注意后方无人且无障碍方可倒车。叉运时要听从熔炼人员的安全指挥。铁水装过满时不许叉运,要控制在离出铁口15㎝左右。

8) 铁水转运时避免急刹车,紧急制动危险。避免急停、急开或急转向,以免铁水包落下或翻车。叉运铁水时密切注意路面及前方状况,走车行通道,对可能突然出现人员的区域要提前减速,鸣笛提示,行驶车速不得大于3公里/小时。

9) 叉车完全停下后方可换向行驶。叉运时应注意操纵手柄,防止身体部位碰到引起误动作,酿成事故。

10) 挂包时应慢速且位置准确、平稳,未确定已挂牢、放平,叉车禁止退出浇包。

11) 停车时拉起手制动手柄,换档手柄置于“空档”,放下货叉。发动机停息之前,怠速运转2-3分钟。车上的标牌、标识、标志有警告和操作方法。操作时严格按操作规程及车上标牌、标识、标志的要求执行。

炼铁规程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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