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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炼铁厂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管理规定 第2篇某炼铁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 第3篇炼铁热风炉检修安全管理规范 第4篇炼铁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5篇炼铁厂原料系统安全管理 第6篇炼铁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管理办法 第7篇某炼铁厂安全管理方案 第8篇炼铁厂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第9篇炼铁厂矿槽清仓安全管理规定 第10篇关于炼铁厂矿槽清仓安全管理规定 第11篇炼铁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
第1篇 某炼铁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意识,全面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法》,炼铁厂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级安全负责人的检查与考评。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评价程序
实行分级检查考核评价:上级考核评价下级,正职考核评价副职。3.1.1 厂安委会考核评价厂长、党委书记。
3.1.2 厂长检查考核评价各副厂长、总工程师、助理厂长。
3.1.3 主管安全副厂长检查考核评价各科室、作业区一把负责人。
3.1.4 各科室、作业区负责人检查考核评价各副职领导。
3.1.5 各科室、作业区副职领导检查考核评价各主管的其他人员。
3.2 检查评价与考核
3.2.1 各级领导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炼铁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度考核记录》。
3.2.2 填写要简明扼要,既要肯定成绩又提出不足和希望,存在问题、整改措施要内容具体,确实无任何问题要写上无字。
3.2.3 考核意见评价标准分为四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2.4 考核表每年12月28日前填写完毕报生产技术科备案。
3.2.5 对考核优秀的视情况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负责人进行教育并考核。
3.2.6 评价结果纳入年终干部考评,作为各级领导任职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3.2.7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安委会。
第2篇 炼铁热风炉检修安全管理规范
1 检修热风炉时,应用盲板或其他可靠的切断装置防止煤气从邻近煤气管道窜入,并严格执行操作牌制度;煤气防护人员应在现场监护。
2 进行热风炉内部检修、清理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煤气管道应用盲板隔绝,除烟道阀门外的所有阀门应关死,并切断阀门电源;
——炉内应通风良好,一氧化碳浓度应在24ppm以下,含氧量应在18%~21%(体积浓度)之间,每2h应分析一次气体成分。
——修补热风炉隔墙时,应用钢材支撑好隔棚,防止上部砖脱落。
3 热风管内部检修时,应打开人孔,严防煤气热风窜入。
第3篇 炼铁厂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炼铁厂范围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防护管理。
2 相关文件和术语
2.1 相关文件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污染防治法
2.1.2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国务院05年449号令)
2.1.3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06年31号令)
2.1.4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2.2 术语
2.2.1 放射源
放射源是指核技术在生产中应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如料位仪、液位计、核子秤、测厚仪等中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如_光探伤仪、医用射线装置等)。
2.2.2 放射性污染
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生产活动造成物料、产品、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射线。
3 职责
3.1 炼铁厂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小组由炼铁厂主管领导及安环科、技术科、设备科、综合办(保卫)、使用车间、维护车间主管领导组成,负责全厂放射安全和防护以及放射环境管理领导工作。
3.2 安环科是炼铁厂放射源使用、报废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a)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对炼铁厂放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b) 按照公司规定对炼铁厂放射源定期检查、检测评价,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进行考核;
c) 负责组织、协助对放射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并将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登记并上报。
d) 负责组织开展放射工作人员射线个人剂量监测,定期组织该类人员体检;
f) 负责组织放射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按规定程序上报。
g) 负责向公司安环部报告办理废旧放射源的相关手续和新增放射源的相关手续,做好放射源登记工作。
h) 负责申请配备放射防护用品。
i) 负责制订放射性同位素岗位安全防护规程并进行检查和考核。
3.3 综合办负责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负责:
a) 负责建立放射源保卫制度,并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同时要建立放射源登记台帐。
b) 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对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c) 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3.4 设备科
a) 负责对含放射源设备使用的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处理,保证放射源装置及其防护设施正常运转,并达到技术指标要求;
b) 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维护检修的安全管理。做好放射源登记管理工作。
c) 炼铁厂需新添置放射源和报废放射源设备或更换放射性设备时负责向公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批准后组织实施。
d) 参与涉及炼铁厂的工程项目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及其防护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
e) 负责制订放射性同位素操作、维护及防护规程并检查督促实施和考核。
3.5 放射源设备所在(使用)单位,应将其视同其他设备一样,负有安全监管、保管、看护的责任,不得丢失,不能允许无关人员损坏和移动。
3.6 放射源设备维护(保修)单位或个人,负责对现场在用的放射源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确保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完好,并做好记录;对放射源负有保管责任;建立放射源台帐并上报主管科室;负责放射源更换、移送工作,并做好协助检测工作;负责现场设置放射防护警示标志;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对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体验工作,督促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穿戴防护用品以及防护用品申报工作;负责督促放射工作人员遵守放射工作有关规程和制度,并检查和考核。
4 工作程序及管理要求
4.1 技术设备科参与铁厂新、改、扩建工程放射源设备和场所的验收,代表炼铁厂提出安全使用和现场防护措施的整改要求。
4.2 设备科要加强对放射源装置维修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每月至少深入现场检查一次,禁止现场乱放放射源污染环境和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情况发生。
4.3 设备科要搞好放射源及其防护设施日常运转管理工作,放射性装置维修的安全管理工作。设备科每年要做好下一年度放射防护和维护费用的资金预算计划。
4.4 综合办(保卫)必须制订放射源保卫制度,设专人管理,每周开展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4.5 安环科要制订放射源及其防护装置安全防护工作制度和岗位安全规程。每月对放射源及其防护装置、维修单位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存在的隐患要督促整改。
4.6 安环科要按照国家有关从事放射工作的防护要求为放射防护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4.7 安环科要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管理、组织或协助开展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放射工作(持证上岗),培训周期为两年一次。
4.8 安环科协助、配合安环部开展射线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4.9 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安环科配合安环部安排放射工作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存档,对体检有异常的情况要及时向厂领导和公司有关部门报告。
4.10 安环科要对从事放射工作人员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进行监督管理。
4.11 放射源使用维护车间要加强日常安全防护管理工作,每周至少对现场和班组日常维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好记录;要督促放射工作人员维护时穿戴好防护用品;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应立即向铁厂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4.12 放射源维护单位和放射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和规程,每班加强检查、巡查、并做好记录。搞好交接班,经常检测放射源所在区域,发现射线超标和泄漏要立即向炼铁厂领导和部门报告,采取防护措施。
4.13 现场设备检修时检修人员进入到放射源危险区域前,现场检修单位或负责人要通知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工作人员接到通知后要到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关掉放射源光门或采取其他防护隔离措施,避免发生人员受射线伤害。
4.14 禁止在现场拆卸放射源源体,以免污染环境和伤害现场人员。放射工作人员更换放射源源体时,换下的放射源不能随意丢在现场,要有专人看管并及时送交公司放射源专用存放库。如果移送时,有放射源光门关不严或源体射线超标等情况出现,放射工作人员要用专用材料(铅板)包扎或采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才能送交。
4.15 外来单位检修放射源体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检修,禁止外来单位在炼铁厂区域拆卸放射源体。
4.16 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在放射源现场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4.17 放射工作人员检查确定要更换放射源及其防护装置前要先向炼铁厂有关科室报告,待上级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实施。
4.18 放射工作人员要配合放射事故的调查和放射源丢失的调查。
4.19 现场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泄漏,炼铁厂领导和有关科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扩大。
5 检查与考核
5.1 铁厂技术科、设备科、安环科、厂办(保卫)、使用维护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放射防护检查。
5.2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和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每项次对责任单位或个人扣款100-1000元。
5.3 对违反本规定和有关制度造成放射污染事故的,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包括单位领导按公司《责任事故管理标准》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责任人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 记录
6.1 放射源登记表
6.2 放射源检测记录台帐
6.3 放射工作人员登记表
6.4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台帐
第4篇 炼铁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安全目标:
1、因工死亡事故为零。如发生因工死亡事故,按以下规定执行:
1.1、发生死亡事故否决责任单位当月工资总额50%。
1.2、炼铁厂主管领导、安全员按公司规定处罚。
1.3、事故单位区长扣罚3个月工资,期间发生活费300元/月;扣罚兼职安全员当月工资,发生活费300元。
1.4、事故主要责任人待岗培训3个月,期间发生活费300元/月。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重新安排岗位。
2、因工重伤事故为零。
2.1、公司对炼铁厂的处罚由事故单位全额承担,炼铁厂按公司处罚额度2倍进行处罚。如当月无力承担全部罚款,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月进行处罚。
2.2、炼铁厂主管领导、安全员按公司规定处罚。
2.3、扣罚事故单位当月工资总额20%。
2.4、伤者治疗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事故单位全部负责,待伤者出院后由炼铁厂统一解决。
2.5、事故单位区长扣罚2个月工资,期间发生活费300元/月。扣罚兼职安全员当月工资500元。
2.6、事故主要责任者待岗培训2个月,期间发生活费300元,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重新安排岗位。
3、重大人身、设备险肇事故为零。
3.1、炼铁厂主管领导、安全员按公司规定处罚。
3.2、扣罚事故单位当月工资总额20%。
3.3、事故单位区长罚款1000元,兼职安全员罚款500元。
3.4、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罚款500元,并待岗培训2个月,期间发生活费300元/月,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重新安排岗位。情节严重者给予解聘处理。
4、厂区铁路及交通事故为零。如发生事故按公司有关规定扣罚
5、千人负伤率控制在5‰以内。如发生轻伤事故,按以下规定执行:
5.1、发生轻伤事故隐瞒不报,扣罚事故单位每次5000元,扣罚事故单位区长2000元,扣罚事故单位兼职安全员1000元。
5.2、发生一次轻伤事故,属管理不到位的,扣罚事故单位每次1000元,扣罚事故单位区长500元,扣罚事故单位兼职安全员200元;属违章操作的,扣罚事故单位每次500元,扣罚事故单位区炼铁厂安全规章制度汇总长200元,扣罚事故单位兼职安全员50元。
5.3、同一个车间连续发生两起轻伤事故,属管理不到位的,扣罚事故单位3000元,扣罚事故单位区长2000元,扣罚事故单位兼职安全员400元;属违章操作的,扣罚事故单位每次1000元,扣罚事故单位区长500元,扣罚事故单位兼职安全员100元。连续发生三起以上轻伤事故,扣罚事故单位工资总额20%,事故单位相关人员给予解聘处理。
5.4、伤者治疗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及陪护人员由事故单位负责,待伤者出院后,由炼铁厂统一解决。
5.5、违章操作的事故责任者及其他事故责任者待岗安全培训1个月,期间发生活费300元/月,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重新安排工作。
二、基础工作
1、各单位每月必须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传达上级对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及任务,宣讲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防火责任制、安全生产形势及任务。一次不开,扣罚作业区区长100元,兼职安全员50元。
2、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检查隐患整改记录、事故分析记录、消防会议记录、检查考核记录等基础记录必须详细、完整、齐全。记录不全扣罚作业区兼职安全员每项10元,记录不认真、不详细扣罚作业区兼职安全员每项10元。基层班组安全记录不认真、详细,每项扣罚所在班组班长2元,并株连所在作业区大班长、兼职安全员、区长每人10元。
3、三级安全教育档案、特殊工种作业证、起重设备档案齐全,未建档案或档案不全、漏项,每处扣罚作业区兼职安全员5元。
4、各作业区每周至少组织对本作业区安全检查一次,将检查结果及处罚情况上报炼铁厂备案。
如作业区安全检查不细,被炼铁厂、公司检查发现有违章人员及安全隐患,除正常扣罚当事人外,株连作业区内部比当事人职务高人员的管理责任。
5、4小时以上计划检修必须有安全保障措施,并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报炼铁厂安全员;4小时以上临时检修必须提前3小时将安全保障措施报炼铁厂安全员。否则,每次扣罚作业区区长100元,兼职安全员50元。
6、炼铁厂安全员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事故分析会等安全会议,一次不参加,扣罚所在作业区兼职安全员30元,并扣罚所在作业区全体员工每人1元。
三、安全教育培训
班组长半年至少培训一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新上岗、转岗、工种变动员工安全教育率达到100%。培训、安全教育率达不到100%,每少1%扣罚责任单位10元,责任人5元。对不参加培训、安全教育者,每次扣罚20元。 炼铁厂安全规章制度汇总
第 5 页共 26 页 对重新上岗、转岗、工种变动人员没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就安排上岗者,处罚所在作业区区长
100元/人,班长50元/人,兼职安全员50元/人。
四、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严禁违章作业
1.1、员工工作劳保着装不整,每次罚款30元,并株连在场人员每人5元,所在单位领导50元;
各级管理人员发现违章未加以制止罚款50元。对违章作业造成的工伤事故,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并追究事故责任。
1.2、在检修设备时,维修人员应互相联系,必须挂禁止操作牌或设专人监护,必须两人以上同时操作,否则每人次罚款30元,并株连责任单位领导50元。造成安全事故,参照事故类别进行处理。
1.3、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处罚该人每次5元,并株连该作业区当班班长、大班长(段长)、兼职安全员、区长每人10元。
1.4、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对违反规定者罚款100元/人次。
1.5、从事煤气区域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煤气系统检修、工作安全管理规定”对违反者罚款100元/人次,并株连班长、大班长100元,区长500元。
1.6、特殊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发现一次违章作业罚款50元,并株连单位领导100元。
1.7、各作业区本车间内部检修及作业区与作业区之间检修,必须沟通联系好,做好防护措施,通知炼铁厂调度室备案。
1.8、必须保证各种机械、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可靠,每发现一处部位不合格,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1.9、防火设施、消防器材不准乱动、挪用。对不按规定使用或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的,除按价赔偿外,对责任人加罚200元。
1.10、危险部位、要害岗位必须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否则处罚责任单位100元/处。
1.11、在煤气区域、危险部位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造成安全事故者,根据事故类别处理。
1.12、炼铁厂全体员工佩戴安全帽必须将下颚带带上,每发现一人不按要求带罚款20元,并株连所在单位各级领导每人20元。
1.13、乙炔瓶、氧气瓶使用时必须距离5米以上,不得同时进行吊装,违反规定者每次罚款30元。
1.14、油库、材料库、备件库、风机房、液压站、配电室、主控室等易燃易爆部位和关键岗位炼铁厂安全规章制度汇总
第 6 页共 26 页 严禁吸烟,在以上部位发现一次罚款50元/人次,株连该车间所有领导每人5元;发现有烟头,扣
罚岗位负责人10元/个,株连该车间在场所有人员每人2元。
1.15、严禁高炉、布袋私自放散,否则每发生一次按重大险肇事故处理。
1.16、严禁坐安全帽,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严禁违章指挥
违章指挥人员罚款500元,并株连所在单位各级领导300元,如领导在场未加以制止,扣罚1000元。对违章指挥造成安全事故,事故责任人当月发生活费300元,后果严重者解聘处理,并追究刑事责任。
五、安全检查、隐患整改
1、从炼铁厂班子做起,每天对各作业区安全、现场、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调度室设排查记录本。
2、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每项扣罚作业区区长50元,兼职安全员30元。
六、奖励
1、对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指标的作业区区长按责任状奖励额度进行奖励。
2、对完成好的基层安全员,每月奖励100元。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5篇 炼铁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炼铁厂范围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防护管理。
2 相关文件和术语
2.1 相关文件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污染防治法
2.1.2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国务院05年449号令)
2.1.3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06年31号令)
2.1.4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2.2 术语
2.2.1 放射源
放射源是指核技术在生产中应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如料位仪、液位计、核子秤、测厚仪等中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如_光探伤仪、医用射线装置等)。
2.2.2 放射性污染
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生产活动造成物料、产品、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射线。
3 职责
3.1 炼铁厂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小组由炼铁厂主管领导及安环科、技术科、设备科、综合办(保卫)、使用车间、维护车间主管领导组成,负责全厂放射安全和防护以及放射环境管理领导工作。
3.2 安环科是炼铁厂放射源使用、报废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a)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对炼铁厂放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b) 按照公司规定对炼铁厂放射源定期检查、检测评价,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进行考核;
c) 负责组织、协助对放射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并将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登记并上报。
d) 负责组织开展放射工作人员射线个人剂量监测,定期组织该类人员体检;
f) 负责组织放射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按规定程序上报。
g) 负责向公司安环部报告办理废旧放射源的相关手续和新增放射源的相关手续,做好放射源登记工作。
h) 负责申请配备放射防护用品。
i) 负责制订放射性同位素岗位安全防护规程并进行检查和考核。
3.3 综合办负责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负责:
a) 负责建立放射源保卫制度,并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同时要建立放射源登记台帐。
b) 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对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c) 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3.4 设备科
a) 负责对含放射源设备使用的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处理,保证放射源装置及其防护设施正常运转,并达到技术指标要求;
b) 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维护检修的安全管理。做好放射源登记管理工作。
c) 炼铁厂需新添置放射源和报废放射源设备或更换放射性设备时负责向公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批准后组织实施。
d) 参与涉及炼铁厂的工程项目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及其防护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
e) 负责制订放射性同位素操作、维护及防护规程并检查督促实施和考核。
3.5 放射源设备所在(使用)单位,应将其视同其他设备一样,负有安全监管、保管、看护的责任,不得丢失,不能允许无关人员损坏和移动。
3.6 放射源设备维护(保修)单位或个人,负责对现场在用的放射源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确保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完好,并做好记录;对放射源负有保管责任;建立放射源台帐并上报主管科室;负责放射源更换、移送工作,并做好协助检测工作;负责现场设置放射防护警示标志;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对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体验工作,督促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穿戴防护用品以及防护用品申报工作;负责督促放射工作人员遵守放射工作有关规程和制度,并检查和考核。
4 工作程序及管理要求
4.1 技术设备科参与铁厂新、改、扩建工程放射源设备和场所的验收,代表炼铁厂提出安全使用和现场防护措施的整改要求。
4.2 设备科要加强对放射源装置维修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每月至少深入现场检查一次,禁止现场乱放放射源污染环境和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情况发生。
4.3 设备科要搞好放射源及其防护设施日常运转管理工作,放射性装置维修的安全管理工作。设备科每年要做好下一年度放射防护和维护费用的资金预算计划。
4.4 综合办(保卫)必须制订放射源保卫制度,设专人管理,每周开展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4.5 安环科要制订放射源及其防护装置安全防护工作制度和岗位安全规程。每月对放射源及其防护装置、维修单位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存在的隐患要督促整改。
4.6 安环科要按照国家有关从事放射工作的防护要求为放射防护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4.7 安环科要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管理、组织或协助开展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放射工作(持证上岗),培训周期为两年一次。
4.8 安环科协助、配合安环部开展射线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4.9 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安环科配合安环部安排放射工作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存档,对体检有异常的情况要及时向厂领导和公司有关部门报告。
4.10 安环科要对从事放射工作人员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进行监督管理。
4.11 放射源使用维护车间要加强日常安全防护管理工作,每周至少对现场和班组日常维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好记录;要督促放射工作人员维护时穿戴好防护用品;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应立即向铁厂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4.12 放射源维护单位和放射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和规程,每班加强检查、巡查、并做好记录。搞好交接班,经常检测放射源所在区域,发现射线超标和泄漏要立即向炼铁厂领导和部门报告,采取防护措施。
4.13 现场设备检修时检修人员进入到放射源危险区域前,现场检修单位或负责人要通知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工作人员接到通知后要到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关掉放射源光门或采取其他防护隔离措施,避免发生人员受射线伤害。
4.14 禁止在现场拆卸放射源源体,以免污染环境和伤害现场人员。放射工作人员更换放射源源体时,换下的放射源不能随意丢在现场,要有专人看管并及时送交公司放射源专用存放库。如果移送时,有放射源光门关不严或源体射线超标等情况出现,放射工作人员要用专用材料(铅板)包扎或采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才能送交。
4.15 外来单位检修放射源体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检修,禁止外来单位在炼铁厂区域拆卸放射源体。
4.16 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在放射源现场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4.17 放射工作人员检查确定要更换放射源及其防护装置前要先向炼铁厂有关科室报告,待上级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实施。
4.18 放射工作人员要配合放射事故的调查和放射源丢失的调查。
4.19 现场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泄漏,炼铁厂领导和有关科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扩大。
5 检查与考核
5.1 铁厂技术科、设备科、安环科、厂办(保卫)、使用维护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放射防护检查。
5.2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和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每项次对责任单位或个人扣款100-1000元。
5.3 对违反本规定和有关制度造成放射污染事故的,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包括单位领导按公司《责任事故管理标准》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责任人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 记录
6.1 放射源登记表
6.2 放射源检测记录台帐
6.3 放射工作人员登记表
6.4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台帐
第6篇 炼铁厂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一、安全管理目标
1、工亡事故为零。
2、重伤事故率为零。
3、轻伤事故率为3‰。
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
1、每个月由生产副厂长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厂相关领导及各作业区、科室负责人和安全员参加,研究部署炼铁厂安全工作重点,会议由生产科做好完整的会议记录。
2、加强班组安全基础管理和全体员工安全教育、法律法规培训,做好二级、三级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安全确认和危险辨识能力。
3、班组安全活动日定于每周一,分厂安全员定期督导、检查班组安全活动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班组安全活动内容要有计划、有针对性。有完整活动记录,并做好班组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4、各作业区定期(每周一次)做好安全自查自改工作,作业长负责每次安全自查内容,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并上报生产科,分厂每半月由生产科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5、把危险源点控制纳入安全工作重点内容,责任到人。
6、认真执行公司月安全工作计划和布置,按时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会议考核
1、炼铁厂安全例会,厂相关领导及各作业区、科室负责人和安全员按时参加。无故不请假旷会一次考核50元。
2、各作业区认真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按照炼铁厂班组安全活动安排执行,班组全体人员参加,并做好记录。一次未开,考核班组负责人50元。
3、班组安全活动中,员工必须认真记录,经检查对于不认真记录者一人次考核本人50元。
4、炼铁厂统一组织的安全会议、活动等,各作业区按要求把人员组织到位,并负责维持好现场秩序,否则考核责任作业区100元。
5、各作业区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管理记录、防火检查记录等记录要规范、齐全,无缺页,保持整洁、干净,各负责人要及时签字确认,发现一项不合格,考核责任作业区50元。
6、各作业区要及时传达公司及炼铁厂安全会议精神,落实各项工作,一次传达不到位考核责任作业区作业长50元。
四、安全教育考核
1、各作业区对新员工、转岗和复工员工要及时进行安全教育,保持记录,一次未教育考核责任作业区100元。
2、各作业区要加强员工教育,提高员工技能,严格执行安全培训计划。一次未执行,考核责任作业区100元。
3、炼铁厂统一组织的安全培训,各作业区要及时传达,无故缺席一人次考核责任人50元。
4、厂安全考试成绩95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一周内进行补考,无故不补考者考核责任人100元。
5、一次安全考试内,不及格者占作业区参加考试人数的30%以上,考核作业区100元。
6、对于工伤返岗人员必须经生产科安全教育培训,进行考试及格后方能上岗,安全考试成绩95分以上者为及格。不及格要进行补考,连续三次不及格者退公司处理,不得上岗。
7、所有员工对于《炼铁厂安全操作规程》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撕扯、涂抹、丢失,否者,考核相关人员50元。
8、员工离职时,必须由员工所在作业区将《炼铁厂安全操作规程》交回生产科,否则考核作业区50元。
五、现场管理考核
1、凡进入工作现场的各岗位员工不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一项不合格考核责任部门100元,考核责任人50元。
2、越岗操作,动用与己无关的设备和工具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考核责任人50元。
3、在生产过程中,凡横跨。钻越、坐卧运转皮带或隔机递送物品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考核责任人50元。
4、高空作业(2米以上,煤气区域1.5m以上)必须系安全带,一项不合格考核责任部门200元,考核责任人100元。
5、杜绝酒后上岗,如发现酒后上岗者,一律劝其离岗,当班按旷工处理,并考核责任部门200元,考核责任人100元,对不听劝告无理取闹者,厂另行处理。
6、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证上岗操作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考核责任人50元。
7、电器设备由电器专业人员负责管理,不准私自乱接线,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考核责任人100元,发生电伤害后果自负。
8、员工在工作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考核责任人100元。
9、在生产和检修过程中移动电器、潜水泵、手持式电动工具及插座未使用漏电保护器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考核责任人50元。
10、危险场所、要害岗位、煤气作业区域等警示牌、报警装置未保持完好、发现丢失、损坏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11、凡违反氧气瓶、乙炔瓶使用规定和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12、在生产或检修过程中,操作人员违反煤气安全管理规定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考核责任人100元。
13、生产安全设施、梯子、扶手、护栏、盖板、安全罩、安全挡板,不经批准随意挪动损坏或拆卸的,考核责任部门200元,考核责任人100元。
14、凡在生产中或设备检修中,违反天车及电葫芦安全管理规定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考核责任人50元。
15电工在安装各类电气设备、照明装置,不按规定安装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考核责任人100元,临时照明使用完,不及时拆除的考核责任部门100元,责任人50元。
16、在生产或检修过程中违反电焊机管理规定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考核责任人50元。
17、临时检修或抢修设备时,容易发生触电的设备必须停电作业,必须挂好“禁止合闸”或“禁止操作”标识牌,未挂好标志牌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考核责任人100元。
18、车辆运输过程中,人、货混装的或搭乘叉车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考核责任人100元。
19、值班室、配电室、仪表室、主控室要清洁卫生,安全通道保持畅通,墙壁地面平整干净,玻璃清洁明亮、照明通风良好,不合格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20、各作业区卫生区要做到环境净化,地面无积水、无杂物、无纸屑、塑料袋,无卫生死角,不合格考核责任部门50元。
21、工作现场工具要摆放整齐,操作台保持干净整洁,劳保用品放置有序,不合格考核责任部门50元。
22、工作间、休息室、更衣室、检修间、液压站、水泵房、卷扬室保持屋内外卫生清洁无杂物、灰尘,工具、设备、物品按定置管理摆放,发现一项不合格考核责任部门50元。
23、各作业区现场作业时,包括外委外协施工人员,不符合现场管理规定,现场无施工安全负责人,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考核相关责任部门100元。
六、检修考核
1、检修设备及处理故障时,不按规定停送电的,考核相关作业区200元。
2、使用天车吊钩、吊具、钢丝绳时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否则考核责任作业区100元。
3、在煤气区域动火作业必须办理煤气动火证后方可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证一次考核相关作业区100元,检修完成后需将动火证收回存档,包括外委项目,否则考核项目作业区100元。
4、检修完毕后,维修工、电工须将因施工而产生的杂物清理干净,将因检修拆除的安全设施及时恢复,物品摆放整齐,原则上不能影响正常生产,否则考核相关作业区50元。
5、进入煤气区域作业必须事先与岗位工取得联系,两人以上作业,带好煤气检测仪器;严禁在煤气区域吸烟,否则考核责任作业区100元。
6、进入煤气区域检修现场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通知生产科人员到现场监护,相关作业区作业长必须到现场指挥,否则,考核作业区100元。
七、外委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员考核
1、有外委施工项目的作业区必须针对施工项目设立一名或多名现场安全监督员。否则考核责任作业区100元。
2、现场安全监督员必须在每天现场作业结束后,对现场进行确认。否则考核责任作业区100元。
3、现场安全监督员对高空作业区域摆放的材料、工具、工件是否牢固进行确认。否则考核责任作业区50元。
4、在煤气区域作业时现场安全监督员必须佩戴煤气报警器,以保证施工方的人员安全。否则考核责任作业区100元。
5、现场安全监督员必须对外委施工作业进行全程监护,不得脱岗,交接班必须要在现场进行。否则考核责任作业区50元。
八、安全检查考核
1、各作业区对本单位责任区域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发现、处理,隐患未查出一项扣50元;存在重大隐患未查出一项扣100元。隐患检查出来不整改且无控制措施、不上报,或通报后不及时组织整改且无负责人,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2、炼铁厂及公司安全检查项目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否则二次被查出,对责任单位考核500元。
3、公司安全经济责任制考核相关项目,由相关责任作业区承担,并落实责任人。
4、每周由各作业区作业长组织人员在所辖区域进行自查,查出的项目要及时通知生产科,由生产科责令相关作业区予以限期整改。
九、炼铁厂反习惯性违章考核
1、各作业区负责人要对员工的习惯性违章现象进行不定期检查,各作业区查出的习惯性违章现象,由作业区自行考核。
2、经生产科查出的习惯性违章现象,考核50元。
十、危险作业现场考核
危险作业现场要有监控,作业要有安全措施,有相关作业票证。现场要有相关作业区领导和安全员,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否则考核相关作业区100元。
十一、安全防护设施考核
1、各作业区领用的呼吸器及便携式煤气报警器要建立台帐,否则考核相关作业区50元。
2、各岗位交接班记录本中要填写安全防护器材的状态信息,记录本丢失、损坏、记录不清的考核责任作业区50元。
3、各岗位的固定式或便携式煤气报警器如出现故障,必须第一时间报生产科,否则考核责任作业区100元。
4、配备呼吸器的岗位必须随时保持气瓶内压力满足要求,要做到呼吸器在任何时间都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否则考核作业区50元。
5、新建或技改项目在试车前,必须按标准化要求安装防护设施,否则考核相关作业区、科室100元。
6、新建项目,必须按要求在有可能接触煤气的岗位配备煤气报警器等,相关作业区对其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否则,考核相关作业区、科室100元。
7、任何人不得恶意破坏煤气报警器,否则考核当事人100元,并按煤气报警器价格进行赔偿。
8、作业现场坑、沟、孔、池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考核相关作业区200元。
9、动力与运转部位连接处无安全防护罩或防护网、无隔离护栏等,考核相关作业区200元。
10、未审批私自接临时线的(临时线一般不得超过15天),考核相关部门200元。
十二、消防管理规定
1、各作业区所辖区域的消防器材要做到齐全,能够安全使用。否则考核相关作业区100元。
2、任何人不得恶意破坏或停用煤气报警器和火灾报警器,否则考核责任作业区200元。
十三、危险源管理考核
1、在生产作业区域危险源标志要明显醒目,无标志或标志不符合规定的考核相关作业区50元。
2、各作业区对本作业区内设备改造或工艺改造所形成的新危险源要进行充分的辨识,并及时更新危险源危险源台帐。不及时更新的考核相关作业区50元。
2、各岗位危险源出现较大变化或危险源失控时需立即向厂长、生产科通报,否则将考核相关作业区100元。
十四、警示牌考核
1、警示牌必须正确悬挂,安装牢固,表面保持清洁,否则考核作业区50元。
2、电气在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已送电的,配电柜及配电室必须及时悬挂警示牌,否则考核作业区100元。
3、不得恶意破坏警示牌或标示牌,否则考核相关作业区200元,并按价格进行赔偿。
十五、险肇、工伤、工亡考核
1、炼铁厂人员在作业时,发生一般险肇事故考核相关作业区100元,轻伤事故考核相关作业区200元,重大险肇事故考核相关作业区500元,轻伤事故考核相关作业区1000元,重伤事故考核相关作业区2000元,公司考核由发生事故作业区承担,并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经济责任考核。
2、一起两人(包括两人)以上重伤事故或工亡事故参照公司下发“工伤事故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考核相关作业区5000元,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经济责任考核。
第7篇 炼铁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意识,全面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法》,炼铁厂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级安全负责人的检查与考评。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评价程序
实行分级检查考核评价:上级考核评价下级,正职考核评价副职。3.1.1 厂安委会考核评价厂长、党委书记。
3.1.2 厂长检查考核评价各副厂长、总工程师、助理厂长。
3.1.3 主管安全副厂长检查考核评价各科室、作业区一把负责人。
3.1.4 各科室、作业区负责人检查考核评价各副职领导。
3.1.5 各科室、作业区副职领导检查考核评价各主管的其他人员。
3.2 检查评价与考核
3.2.1 各级领导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炼铁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度考核记录》。
3.2.2 填写要简明扼要,既要肯定成绩又提出不足和希望,存在问题、整改措施要内容具体,确实无任何问题要写上无字。
3.2.3 考核意见评价标准分为四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2.4 考核表每年12月28日前填写完毕报生产技术科备案。
3.2.5 对考核优秀的视情况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负责人进行教育并考核。
3.2.6 评价结果纳入年终干部考评,作为各级领导任职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3.2.7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安委会。
第8篇 炼铁厂矿槽清仓安全管理规定
针对炼铁厂矿槽上料特点,特别是冬季生产特点,为保证安全生产尤其是人身安全,特制订矿槽清仓安全管理规定。
一、清仓安全准备
1、清仓人员首先确认料仓安全设施齐全可靠,篦子及护栏必须保证完好、牢固。
2、每次清仓先行确认安全带、安全绳是否完好,符合安全要求。
3、矿槽岗位,必须备足安全带,绳子。要求绳子:承载力不少于150kg/条,长20m.安全带、安全绳在现场储存,随时可用。
4、到料仓内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本岗位危险须知。要求人员身体健康,无心脏病等突发性疾病。
5、准备清仓时,必须由作业长或安全员组织,不少于5人。
6、无特殊原因,每次清仓主要在白天8——17点进行。
7、仓内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及灯具。
符合以上条件,方可进行清仓
二、清仓安全监护
1、清仓时,至少二人进行监护清仓人员,其中包括作业长1人或安全员。
2、确认清仓人员系好安全带、安全绳方可进仓作业。
3、绳子一端系在矿槽上部牢固可靠。安全带一端系在进仓人员身上,一端挂在绳子上。
4、矿槽上绳子固定端与进仓站立处且人身固定端的空余量不得超过300mm,且绳子为垂直固定。需要扩大清理范围时,通知矿槽上监护人员按空余量进行松绳操作。松绳操作时,槽上至少两人进行,槽上与槽内人员联系好,防止因松绳时发生安全事故。
三.作业审批
蓬仓作业严格按蓬仓作业许可证审批流程进行审批,《蓬仓作业许可证》《蓬仓作业证办理流程图》见附件。
附件一 蓬仓作业许可证
附件二 蓬仓作业证办理流程图
第9篇 某炼铁厂安全管理方案
一、炼铁厂安全管理思路
根据公司《2022年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纪要》及《2022年6月份直属厂部安全例会纪要》精神,结合2022年上半年炼铁厂安全生产绩效,以及安全管控效果,炼铁厂对下半年的安全工作进行策划,形成管理方案。
2022年下半年,炼铁厂将继续以“推进体系有效运行为”抓手,以“安全管控”系统为平台,坚持“班组作业区、分厂(室)、厂部”三级检查监督体制,推进日常“两长安全管理”的主动性,消除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降低炼铁区域安全风险;坚持开展以规程、安全知识、管理要求等为主要内容的在岗安环培训,持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以“安全交底、危险预知”为安全管理重要工具,确保炼铁区域日常检修、年定修安全顺行。
下半年,炼铁厂安全工作将继续围绕“三个加强、三个注重”展开:
1、加强作业区人员安全状况分析。
在分厂(室)层面分析的基础上,推广到作业区层面,仔细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对安全状况的分析,包括涉及到的所有协力单位人员,在对人员安全状况分析中,不仅要考虑个人素质,还要考虑人员的变动和新进人员的教育,分厂(室)要帮助作业区做好此项工作。
2、加强设备本质化安全的分析。
现场设备已运行几十年,尤其是经过金融危机后,设备状况进一步恶化,现场大量的钢结构腐蚀状况令人担忧,上半年虽已进行了大力整治,但还有许多设备带病作业,分厂(室)要以作业区为单位开展设备状态分析,同时设备管理室的技术组、管理组要主动介入,共同把握设备状态,落实措施提升设备本质化安全水平。
3、加强工艺危害性分析。
工艺危害性分析要在整个炼铁厂范围内推进,各个单位根据自身特点,选一个“危害因素较多、管理难度较大”的作为试点,通过试点让更多的人熟悉工艺危险性分析;通过工艺危害分析,确定危害性并制定管控措施。罗泾炼铁厂要认真分析工艺,包括生产和检修中的联络和确认环节,通过深层次分析,确定危害因素,在管理、管控、检测手段等方面落实防范措施。
4、注重问题的暴露。
根据公司领导关于“只有揭示问题才能解决问题”的指示,下半年,分厂(室)层面,要给炉区、作业区树立管理典范,以身作则,要敢于暴露问题,引导炉区、作业区把问题分析清楚,从而采取进一步的对策措施。
5、注重隐患的排查。
各单位对隐患的排查,更多侧重的是岗位人员、点检人员,在自身的工作范围内,对有可能造成隐患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并推动、提升相关协力人员的隐患排查能力。
6、注重案例的教育。
开展分层次的案例教育。对于厂部选用的案例,主要考虑危害性大的、带有普遍性的事故案例;分厂(室)选用的案例,应考虑专业重点及难点,可以是同类厂或历年本区域发生过的事故、险肇、严重违章等;作业区、班组的案例教育,更多的应选择日常作业中容易出现的习惯性违章;通过各层次的案例教育,进一步完善管理、规范行为。
二、2022年下半年炼铁厂安全管理目标:
1)、伤害人数:≤3人;
2)、损失工作日:≤13000日;
3)、员工工亡事故为零;
4)、生产协力工亡为零;
5)、检修协力工亡为零;
6)、建设工地工亡为零;
7)、煤气安全事故工亡为零;
8)、修复费>1000万的火灾事故为零;
9)、厂区道路主责及以上交通死亡事故为零;
10)、5万元以上盗窃案件数下降比率为10%。
三、2022年炼铁厂安全管理控制计划
序
号
类
别
项目内容
对策措施
时间进度(季度)
责任单位
1季度
2季度
3季度
4季度
1.
安
全
ⅱ级及c值大于15的危险源控制
每月评价
安环组、高炉分厂
2.
日、定、年、抢修管理
安全交底和ky
分厂(室)
3.
防暑降温
分厂(室)
4.
防寒保暖
分厂(室)
5.
防汛防台
预案(应急资材器材)
分厂(室)
6.
宣传周、月、百日无事故
分厂(室)
7.
协力队伍人员
《协力安全管理办法》
分厂(室)
8.
意识能力
预案、异常操作演练及评价
建立演习计划
分厂(室)、综合组
9.
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分厂(室)、安保组
10.
三级安全教育
分厂(室)、安保组
11.
“规程”学习
分厂(室)
12.
特殊工种培训
驻厂劳资
13.
在岗安环培训
安保组
14.
协力安全教育
《协力安全管理办法》
分厂(室)、安保组
15.
监控
运行监控
三级检查体制
分厂(室)、安保组
16.
ky活动
分厂(室)、安保组
17.
重特大工事、年定修的监控
分厂(室)、安保组
18.
其它
其它日常工作
分厂(室)、安保组
19.
事故管理
发生事故时
分厂(室)、安保组
20.
节假日安环管理
分厂(室)、安保组
21.
交通安全管理
分厂(室)、安保组
22.
落实公司安全管理重点工作推进计划
分厂(室)、安保组
23.
落实公司各专项检查计划
分厂(室)、安保组
24.
配合完善、推进安全事故管理模块的应用
分厂(室)、安保组
25.
组织与实施安全体感培训
分厂(室)、安保组
四、炼铁厂2022年下半年重点安全工作推进计划
序号
任务名称
工作内容
落实措施
时间进度(季度)
责任
部门
监督
部门
3
4
1
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规范完善管理制度
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落实整改、验收、申报、接受评审,达到安全生产一级标准化企业
成立推进小组推进落实
相关分厂(室)
安保组
进一步明确区域安全责任与分管业务管理者安全责任
签订安全承诺书
分厂(室)
安保组
加强现场管控,进一步完善b类安全管理标准、通用安全技术标准
组织班组学习公司新标准,并落实
分厂(室)
安保组
2
落实2022年新出台各项管理要求,强化执行力
细化公司事故责任追究标准,发生事故单位及相关管理者实施责任追究
组织学习公司事故责任追究标准
分厂(室)
安保组
宣传安全生产十大禁令,结合区域管控要求,逐级细化、落实
结合公司安全禁令,梳理完善本单元禁令,并按要求继续开展禁令学习
分厂(室)
安保组
严格执行安全违章记分,根据公司出台异常作业安全管理和领导带班制度,细化制定具体方案、举措
建立保持安全违章记分制度,并按公司制度及时落实相关要求
分厂(室)
安保组
建立每月第一周联合安全巡查制度,策划实施领导班子安全履职评价
坚持炼铁厂三级安全监督检查体制,即厂级、分厂(室)、班组作业区
分厂(室)
安保组
3
加强危险源辨识评价能力,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正确理解评价方法,客观评价全过程危险源风险等级;
组织学习危险源辨识评价管理标准,严格按标准开展相关工作
分厂(室)
安保组
危险源控制措施纳入岗位规程,并了解掌握
新一轮危险源标识评价中新增的危险源风险控制措施纳入规程,并在1~4月份规程梳理、学习考试的基础上,学习掌握新内容
分厂(室)
安保组
4
持续开展安保领域法规适用性与合规评价工作
安保管理制度中法律法规要求纳入检查内容,并实施检查
梳理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建立清单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分厂(室)
安保组
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评价,完成本单位安保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报告
收集分厂检查情况进行检查,并完成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
分厂(室)
安保组
5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按bgfs-16-01-a03《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标准》,组织实施各类人员上岗资质培训及全员培训
建立保持炼铁厂补充管理文件,并严格执行
分厂(室)
安保组
针对现场作业特点,组织安全体感培训
根据需求,组织职工参加安全体感培训
分厂(室)
安保组
学习和掌握公司及本单位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将公司及炼铁厂安全管理制度纳入季度在岗培训计划,确保职工了解掌握制度
分厂(室)
安保组
公司、厂部根据现场需求,阶段性编制安全学习材料,组织学习
结合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阶段性编制安全学习材料,组织班组学习
分厂(室)
安保组
借鉴推广基层典型案例和工作方法
结合炼铁特点及时推广有效做法
分厂(室)
安保组
6
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开展特种设备检验,全面完成年度检验计划
督促设备室完成年度检验计划
设备管理室
安保组
组织开展起重机操作人员岗位技能培训
持证上岗
驻厂劳资、分厂(室)
安保组
组织特种设备信息系统改造项目的实施
配合完成项目
设备管理室
安保组
7
加大煤气安全管控力度,提升现场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及时转化国家近期出台的煤气安全管理要求,强化现场煤气高危作业方案审查与控制,巩固煤气防护基础管理
及时组织学习相关要求并组织落实
相关分厂(室)
安保组
强化煤气管网安全现状的监控,开展排水密封罐泄漏预警装置的研发
开展专项检查,确保煤气管网安全顺行
相关分厂(室)
安保组
8
加强职业健康管理
年度职业危害检测数据的运用、分析与整改,组织辨识相关的职业危害控制改进项目,推进项目的立项
采取上项目、强化管理等措施及时组织整改监测超标项
相关分厂(室)
安保组
分析与评估年度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推进控制职业损伤检出率
通过建立清单、评价等措施管理控制职业损伤检出率
分厂(室)
安保组
梳理与确定职业健康体检标准与职业危害检测点
配合完成职业健康体检标准和现场危害监测点
分厂(室)
安保组
9
强化建设工地安全管控
推进建设安全责任体系的健全落实并提升风险控制能力,强化项目施工执行和技术条线的安全责任,促进施工安全的合力管控实效,过程控制情况纳入三方合署办每周通报检查评价。
通过合署办公、合署检查等方式推进落实建设工地安全管控要求
分厂(室)、项目组、大修班
安保组
完善施工安全检查评价标准,固化厂部区域项目群的推优排行评价机制,优化项目安全风险抵押管理。
加强队伍、人员和施工机具的场地准入管控,强化落实异常作业时段和异常作业内容的申报与实施监管,确保施工现场有序、稳定。
梳理分析下半年建设技改项目的风险特点,完善和推行高风险重点项目的专项管控方案,支撑现场体系稳定运行。
10
加强检修安全管控
推动检修单位加强人员技能培训,加强师徒带教,检修两新人员明显标识,禁止独立作业
及时制止两新人员独立作业
分厂(室)
安保组
严格执行检修高危项目安全技术方案审批流程
严格检修高危项目安全技术方案审批流程
设备管理室
安保组
强化甲方安全交底工作,加强对检修现场三方挂牌、试车挂摘制度的检查
将安全交底、危险预知,以及停电挂牌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内容
分厂(室)
安保组
落实现场安全责任制,监督检修单位管理人员现场管理,实施检修协力人员挂牌作业,杜绝人员擅自拉动
将检修协力人员的挂牌作业纳入日常和检修前的检查内容
分厂(室)
安保组
11
加强生产协力现场安全管理
强化区域安全管理,业务上视同正式员工管理,完善生产协力岗位规程,加强操作培训
建立保持规程并组织学习培训
分厂(室)
安保组
抽查新进人员教育培训情况,针对行车等高危岗位,加强特殊技能的测试
抽查新进人员教育培训情况
分厂(室)
安保组
进一步梳理明确甲乙双方安全管理界面,强化协力单位危险源辨识,鼓励协力单位开展隐患排查,督促项目单位落实乙方提交需甲方整改的安全隐患治理,梳理交叉作业区域安全管控措施。
参加甲方安保例会,并和甲方同步开展隐患排查
分厂(室)
安保组
12
消防安全管理建设
加强消防设施专业点检,动态实施定期试验,落实项目单位日常维护,确保设施功能完好、临警好用
将消防点检卡的记录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内容,督促落实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专项点检
分厂(室)
安保组
以高空动火作业及液压系统动火作业为案例,编制动火作业引发火灾事故案例动漫制作,宣传动火作业要求
及时将可视化案例贯彻到现场
分厂(室)
安保组
调研灭火系统运行现状,策划六年改造规划方案
配合公司及时策划六年改造方案
分厂(室)
安保组
调研公司涉及热态熔融金属的运行现状、存在的消防隐患,研究制定防火措施。
配合完成相关防火措施
分厂(室)
安保组
强化爆炸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加强爆炸危险场所日常检查、维护、作业管理
开展爆炸危险场所专项检查,强化爆炸危险场所维护、作业管理
分厂(室)
安保组
13
推进自我防范能力,加强厂区进出门管理
策划公司涉密场所与治安主要部位之间的衔接方案,制定、推进管控措施
推进技防措施项目实施,每周检查,严格落实公司各项要求
分厂(室)
安保组
加强关键岗位人员教育,梳理物资进厂证管理台帐,提高物资出厂管控能力
分厂(室)
安保组
按bgfz16b14《股份总部厂区进出门管理程序》及相应进出门证管理标准,细化管辖范围内进出门管理制度;
分厂(室)
安保组
完善门岗管理信息系统,发挥门岗、巡逻队治安防范作用
分厂(室)
安保组
推进“三车”进厂办证工作
分厂(室)
安保组
针对治安形势及现场监控设施状况开展调研,制定各厂部技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分厂(室)
安保组
炼铁厂
2022年7月28日
第10篇 炼铁厂原料系统安全管理
炼铁厂原料系统的安全管理一直都是冶金企业安全管理中不容忽视的一环,为了保证炼铁厂原料系统的安全,易安网特搜集总结了相关知识,和大家分享。
原料系统的伤亡事故,主要产生在以下几个环节:
(1)皮带运输系统缺乏安全装置。操作人员经常走动的通道,在机旁没有设置栏杆、安全绳索与紧急事故开关,有些转动轴、滚筒等外露部分没有防护罩,人员跨越皮带时缺乏过桥。
(2)料仓设计的坡度不符合要求,选用的闸门不灵活或者闸门年久失修,造成堵料,当用人工捅料时。容易发生崩料、挤压事故。
(3)矿槽周围没设栏杆,槽上没有格栅或格栅年久失修等。
防止原料系统伤亡事故的措施:
(1)所有井、槽应设栏杆、盖板或格栅;
(2)皮带机所有外露的传动设备及部件,应设防护罩和栏杆,人员需跨越转动的皮带时,需安设过桥;
(3)不合要求的料仓与闸门应进行技术改造,当发生结块和卡料时,下去处理的人员应佩好安全带,搭好跳板,并需有人监护,防止突然塌料伤人;
(4)从烧结厂运来的烧结料,温度高达600℃左右,卸料时常有喷溅放炮等现象,要防止被掀起的赤热粉尘烫伤。
(5)称量车司机在沟下(槽下)作业时,应防止撞车、挤压、跑料、脱钩等事故,由于沟下裸露电器较多,要注意防止触电和电器短路事故,清理料坑时,清理人员应事先与称量车联系好,防止料车挤人。
(6)逐步淘汰火车运料,改用皮带运输机,设置安全检测与联锁装置,提高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
第11篇 关于炼铁厂矿槽清仓安全管理规定
针对炼铁厂矿槽上料特点,特别是冬季生产特点,为保证安全生产尤其是人身安全,特制订矿槽清仓安全管理规定。
一、清仓安全准备
1、清仓人员首先确认料仓安全设施齐全可靠,篦子及护栏必须保证完好、牢固。
2、每次清仓先行确认安全带、安全绳是否完好,符合安全要求。
3、矿槽岗位,必须备足安全带,绳子。要求绳子:承载力不少于150kg/条,长20m.安全带、安全绳在现场储存,随时可用。
4、到料仓内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本岗位危险须知。要求人员身体健康,无心脏病等突发性疾病。
5、准备清仓时,必须由作业长或安全员组织,不少于5人。
6、无特殊原因,每次清仓主要在白天8——17点进行。
7、仓内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及灯具。
符合以上条件,方可进行清仓
二、清仓安全监护
1、清仓时,至少二人进行监护清仓人员,其中包括作业长1人或安全员。
2、确认清仓人员系好安全带、安全绳方可进仓作业。
3、绳子一端系在矿槽上部牢固可靠。安全带一端系在进仓人员身上,一端挂在绳子上。
4、矿槽上绳子固定端与进仓站立处且人身固定端的空余量不得超过300mm,且绳子为垂直固定。需要扩大清理范围时,通知矿槽上监护人员按空余量进行松绳操作。松绳操作时,槽上至少两人进行,槽上与槽内人员联系好,防止因松绳时发生安全事故。
三.作业审批
蓬仓作业严格按蓬仓作业许可证审批流程进行审批,《蓬仓作业许可证》《蓬仓作业证办理流程图》见附件。
附件一 蓬仓作业许可证
附件二 蓬仓作业证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