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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0

总则规程

有哪些

一、总则规程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管理,确保组织运营的高效与有序,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2. 决策流程与权限设定

3. 人力资源管理

4. 财务管理

5. 项目管理

6. 市场营销与销售

7. 客户服务与关系维护

8. 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

9. 信息与技术管理

10. 法规遵从与社会责任

标准

二、总则规程应遵循以下标准:

1. 合理性:规程必须基于业务需求和法律法规,确保其实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明确性:每一项规定应清晰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3. 适应性:规程应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

4. 可执行性:规程需具备实际操作性,便于各部门和个人遵循。

5. 公正性:规程的制定和执行应公平对待所有员工,避免偏见和歧视。

6. 透明度:规程应公开透明,使所有相关人员了解并理解。

7.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规程的效果,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

是什么意思

三、总则规程的含义在于:

1. 规范行为:为员工提供行动指南,明确工作职责和期望结果。

2. 保障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冲突和延误。

3. 促进沟通:统一管理语言,增进部门间理解和协作。

4. 保护企业利益:通过规定财务、法律等关键领域的管理方式,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5. 塑造文化:体现企业价值观,塑造积极的企业文化,提升员工归属感。

6. 风险防控:通过预先设定的规则,降低业务风险,防止潜在问题的发生。

总则规程是企业管理的基石,它不仅定义了企业运行的基本规则,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基础。在实际操作中,每个员工都应理解并遵守这些规程,共同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总则规程范文

第1篇 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总则

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保证施工作业安全与施工质量,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特制定以下制度。

1、 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 、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距限制器等安全装置,严禁拆除监测、指示、仪表、报警及警示装置。上述装置的调试了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新机和大修后的机械设备注意做好机械走合期的使用保养,机械设备冬季使用,应按机械设备冬季使用保养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机械设备,不准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设备。

5、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械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6、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强迫操作人员违章作业。

7、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的承载能力。确保机械设备安全通行。

8、机械设备在施工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做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与施工条件,服从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遵守安全规则。

9、机械设备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10 、机械设备在夜间作业时,作业区内应有充足的照明设备。

11 、机械设备应按《公路筑养护机械保修规程》的规定,按时进行保养,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运转。

12、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工作中的观察制度和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13 、操作人员应认真准确地填写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或工作日记

14、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必须注意选择好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操作室)。有驻车制动器的要拉上,坡道上停机时,要搭好掩木或石块,夜间应有动专人看管。

15、机械设备在保养或修理时,要特别注意安全。禁止在机械设备运转中冒险进行保养、修理、调整作业。各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电源开关处挂设“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并设专人负责监护。

16、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使的车辆、机械、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第2篇 第一章安全操作规程总则

第1条 为贯彻“电业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保障电力系统和各用电单位的电气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地区在运行中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运行、检修、安装、试验、设计等人员)。

所谓“运行程中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电或一部分带电以及一经操作即带电的电气设备。

第3条 本规程系根据原水利电力部一九七八年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结合北京地区用电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第4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对电气工作人员的规程培训及执行情况应进行检查,并应按本规程的内容,定期进行考试。

第5条 对认真遵守本规程,防止事故发生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

对违反本规程造成严重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第6条 各用电单位如发生由于本单位原因造成供电系统停电事故,以及本单位重要电气设备(如变压器、开关等)事故和人身触电死亡事故,应立即报告供电部门,事后应填写详细事故报告,在五天之内报送供电局用电监察科。

第7条 发生事故后,应组织人有关专业人员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吸取教训,及时改进工作。

第8条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经医生鉴定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如心脏病、神精病、癫痫症、聋哑、色盲证等);

若发现有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病症的电气工作人员,各级领导应及时将其调换工作;

二、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章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三、 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见附录一)。

第9条 本规程对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指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

低压:指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10条 在运行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时的安全措施,分为下列三类:

一、 全部停电的工作;

二、 部分停电的工作;

三、 不停电的工作。

第11条 全部停电工作,系指变电所内全部停电,或工作在全部停电的隔离间内及单回路架空线路的停电工作(包括自备发电机停止运行)。

第12条 部分停电工作,系指变电所内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邻近带电之变(配)电室的门未闭锁,及双回路架空线一路停电的工作等。

第13条 不停电的工作系指下列情况:

一、 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或不存在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可能性;

二、 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第14条 禁止在本单位所不能控制的电气设备(如与供电局衔接处之第一断路隔离开关及引入线等)上进行工作及挂临时接地线(以下简称接地线)。如必须在上述设备上工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与供电局订有调度协议的用电单位,可在计划工作日前三天与供电局调度部门直接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

二、 与供电局订有调度协议的用电单位,应在工作日前二周向供电局用电监察科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

第15条 在第14条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工作时,除应得到供电局有关部门批准外,当日工作开始前,必须向供电局有关部门申请,并得到允许工作的命令,方可进行工作。

第16条 非电气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变(配)电所。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须经安全教育,在工作负责人指导下,才可进入设备区和参加指定的工作;对外单位派来支援和配合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由现场工作负责人介绍现场电气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有关安全措施。

第17条 凡高压供电的用电单位,应具备以下安全用具:

一、 高压绝缘杆,绝缘夹钳;

二、 高、低压试电笔;

三、 绝缘手套、绝缘靴、鞋及绝缘台、垫;

四、 有足够数量的接地线;

五、 各种标示牌(应满足最大范围使用的需要量)。标示牌规范见附录三;

六、 各种登高作业时的安全用具,如腰带、绝缘绳、安全帽等;

七、 有色护目眼镜等。

附录一 触电急救

一、脱离电源

如果触电者尚未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直接接触其身体,应设法迅速使其脱离电源,并防止触电者摔伤。脱离电源的方法:

1. 断开电源开关;

2. 用相适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 现场可采用短路法使开关掉闸或用绝缘杆挑开导线等。

二、急救

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他致命的外伤,只能认为是假死,必须立即进行抢救,争分秒是关键,请医生和送医院过程中不准间断抢救。抢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摩为主。

三、两种并用的急救方法

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法

1. 触电人脱离电源后,很快清理他嘴里的东西,使头量后仰,让鼻孔朝天(图1)这样,舌头根据部就不会阻塞气道;同时,很快解开他的领口和衣服。头下不要垫枕头,否则会影响通气。

图1头部后仰

2. 救护人在触电人的头部左边或右边,用一只手捏紧他的鼻孔,另一只手的拇指和食指掰开嘴巴(图2)(如果掰不开嘴巴,可用口对鼻人工呼吸法,捏紧嘴巴,紧贴鼻孔吹气)。

图2捏鼻掰嘴

3. 深吸气后,紧贴掰开的嘴巴吹气(图3)(也可隔一层布吹)。吹气时要使触电人的胸部膨胀,每五秒钟吹一次(吹二秒,放松三秒)。对触电的小孩,只能小口吹气。

图3贴紧吹气

4. 救护人换气时,放松触电人的嘴和鼻,让他自动呼气(图4)。

图4放松换气

胸外心脏挤压法

1. 将触电人衣服解开,仰卧在地上或硬板上(不可躺在软的地方),找到正确的挤压点(图5)。

图5正确压点

2. 救护人跨腰跪在触电人的腰部,两手相迭(图6)(对触电儿童用一只手),手掌根部放在心口窝稍高一点的地方(掌根放在胸骨的下三分之一部位)。

图6迭手方式

注:①触电后,触电人呼吸停止,应立即采用人工呼吸法;②心跳也停止时,必须和胸外心脏挤压同时进行。

3. 掌握用力向下面(脊背的方向)挤压,压出心脏里面的血液(图7)。成人压陷一到一市寸半(三到五厘米),每秒钟挤压一次,太快了效果不好。对儿童用力要轻一些。对成人太轻了效果也不好。

图7向下挤压

4. 挤压后掌根很快全部放松(图8),让触电人胸廓自动复原,血又充满心脏。每次放松时掌根不必完全离开胸膛。

图8迅速放松

注:如果触电人心脏停止跳动,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要同时行进。如现场只有一个人,可以挤压四次后,吹气一次。

附录三 标示牌式样

见表

序号名称悬挂处所式样
尺寸

(毫米)

颜色字样
1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

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施工设备的开关和隔离开关操作手把上200×100

80×50

白底红字
2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线路开关和隔离开关手把上200×100

80×50

红底白字
3在此工作!室外和室内工作地点或施工设备上250×250绿底中有直径210毫米白圆圈黑字写于白圆圈中
4止步,高压危险施工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的遮栏上,室外工作地点的围栏上;禁止通行的过道上;高压试验地点;室外架构上;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的横梁上250×250白底红边黑字,有红色危险标志
5从此上下!工作人员上、下的铁架、梯子上250×250绿底中有直径210毫米白圆圈黑字,写于白圆圈中
6禁止攀登,

高压危险!

工作人员上下的铁架临近,可能上下的另外铁架上;运行中变压器的梯子上250×250白底红边黑字
7已接地!悬挂在已接地线的隔离开关操作手把上240×130绿底黑字

∷相关文章∷

第3篇 车间安全操作规程总则

制氧车间安全操作规程总则

1、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认真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要充分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2、动力厂各级领导、技术人员、生产工人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章全部和有关部分,定期进行考试,并在工作当中认真执行;

有关制氧工作的设计、安装、实验、检修,有关人员均应熟悉本规程;

凡独立担任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

对制氧工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后才能操作。

新参加工作人员或调到新的岗位人员,在进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学习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

对外厂来支援或承担任务的工人、临时工、参加劳动的干部、代培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3、各级领导应组织、教育职工学习和遵守本规程,监督本规程中规定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用具完整齐全,各级领导,各级安全员及班组长,应负责和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4、各级领导不准下达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命令,应拒绝执行;

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监督周围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如发现违反本规程者,应立即制止。

5、工作人员应集中精力,监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6、制氧大院内严禁烟火,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7、制氧厂区内行人注意各种警标,严禁跨越危险区。

8、对认真执行本规程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违反本规程者,加强教育,严肃处理;

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以行政和刑事处分。

第4篇 轧钢厂安全操作规程总则范本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职工身心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全厂职工及外来参观、学习、代培工作到现场的所有人员。

1.凡新入厂工人及外来实习、参观、代培人员必须经厂、作业区、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公司“三满”、“八不准”和安全生产五确认制度,集中精力工作。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时必须交代安全问题。

4.各类检修工检修前要有完整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如果中断又继续施工时,应检查安全措施(装置)是否仍然可行或可靠。

5.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劳动保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不得任意拆除或移作它用,因检修拆除或损坏的应及时恢复。

6.职工必须遵守下列个人劳动防护规定:

⑴进入生产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不准将长发露出安全帽外,除专项规定外,不准穿裙子、短裤、高跟鞋、风衣、长大衣。

⑵从事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碾伤害的作业人员,不准戴手套或将其佩饰物暴露。

⑶在噪声、碎物等飞溅的场所工作,必须佩戴好防护眼镜、头盔和面罩。

⑷进入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的场所,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安全带和设安全网,应加强自我防护能力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⑸从事电气作业应正确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从事高压带电作业应穿屏护服,并且需经领导事先批准。

⑹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场所,应穿防止产生静电火花的衣物并不得携带引火物和吸烟。

⑺在有可能发生烧伤、烫伤的作业场所,不得穿戴燃烧后能产生有害物质的化纤物品。

7.全厂职工应经常检查自己操作、使用的设备、工具和劳保用品、用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解决或更换。未整改、解决、更换或采取有效措施前,禁止操作或使用。

8.不得随意触动各种开关、按钮以及电器、煤气、氧气、炳烷气、氮气、氧气瓶、乙炔瓶和放射性仪器等,危险设备装置或未经检验确认的一切装置应视为危险源,禁止触动或操作。

9.不得随意进入全厂各类油库、油压站、主电室、电磁站、高压水泵房和煤气、放射性等危险区域;必须进入工作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设专人负责检查和监护。

10.全厂职工以及进入本厂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走安全通道和安全桥,严禁横跨辊道等一切生产设备和设施,禁止任何人站在吊物上或在吊物下通行和停留;严禁在高压水区域停留;严禁站在能转动、移动的物体上;禁止触摸转动部位。

11.原材料和设备、备品、备件等各种物件必须合理堆放,保持整齐、不准超高、超重,防止偏移歪倒。各类废物、废料应及时清除。

12.生产(工作)场所的安全通道平坦、畅通,两侧划出通道线,其宽度不得小于1米。(开机前注意瞭望, 按电铃30秒后,经确认无误方可开机)。

13.厂内各种坑、沟、池应有安全围栏或盖板。平台走桥和梯子应有栏杆和扶手,并符合国家标准。在有飞溅物的场所,应设置不低于2米的防护挡板。

14.生产(工作)场所的光线必须充足,在夜间或阴暗处工作时要有足够的照明。

15.凡有可能引起伤害的危险地带和设备、设施必须有妥善安全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警戒标志。安全标志和安全色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6.全厂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17.各类设备运转时,不得到危险处检查、修理和加油,必须进行检查、修理和加油时应停机后进行检查、修理和加油。

18.起重机械应标明起重吨位,并保证其信号装置,卷扬限位器、起重控制器、行程限位器和自动连锁装置等齐全和灵活好用。

19.吊车工在工作中要听从专人指挥,并统一指挥信号操作。严禁无证指挥吊车。并且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特殊情况下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领导批准有专人负责。

20.严禁钻入吊物下拽钢丝绳或将手伸入吊物与钢丝绳之间进行扶持。

21.各种电器设备和线路敷设,必须遵守“电气安全规程”绝缘必须良好。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和维修。裸露的带电部分应设置防护装置或遮栏。

22.活动照明灯应使用行灯。行灯及机床的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所不得超过12伏。

23.电器设备的接地线、接地网和绝缘装置至少每年检查二次,并保证其安全可靠。

24.涉及电气作业或出现电气故障时要由电气工作人员参照电业安全规程、电工安全规程及停送电制度等进行处理。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25.所有承压锅炉和各种压力容器,应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登记、办证、操作和维护检查。

26.有关煤气区作业要遵循煤气区作业安全规程及本工种有关安全规程。两人以上进行作业,并设专人监护。

27.全厂所有主电室、电磁站、变电所或其它要害场所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并实行登记制度。

28.严禁将任何物品、工具等从高向下抛掷,高空作业前后,应严格使用,保管工具,并清理作业现场,以防物品在外力作用下坠落伤人,并且遵守其它高空作业的要求。

29.在放射线区工作时必须学习“放射线区安全规程”并严格按要求作业。

30.全厂所有防暑降温、防尘防毒设备和设施应妥善使用,保管并定期进行检修,保证其正常,严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31.全厂所有设备在停止运转时,必须将控制器放在零位,并切断电源。

32.现场容易着火的区域和要害岗位,应根据其环境和设备条件,配备齐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有效。现场除生产必须之外,严禁生火。

33.二人以上同时作业时,应有主次,凡进行煤气、高空、电气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安排二人以上一起工作,由专人统一指挥、监护。

34.对重大生产设备事故,以及恶性未遂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同时进行及时抢救处理,并及时上报,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35.本总则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5篇 轧钢厂安全操作规程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职工身心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全厂职工及外来参观、学习、代培工作到现场的所有人员。

1.凡新入厂工人及外来实习、参观、代培人员必须经厂、作业区、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公司“三满”、“八不准”和安全生产五确认制度,集中精力工作。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时必须交代安全问题。

4.各类检修工检修前要有完整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如果中断又继续施工时,应检查安全措施(装置)是否仍然可行或可靠。

5.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劳动保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不得任意拆除或移作它用,因检修拆除或损坏的应及时恢复。

6.职工必须遵守下列个人劳动防护规定:

⑴进入生产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不准将长发露出安全帽外,除专项规定外,不准穿裙子、短裤、高跟鞋、风衣、长大衣。

⑵从事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碾伤害的作业人员,不准戴手套或将其佩饰物暴露。

⑶在噪声、碎物等飞溅的场所工作,必须佩戴好防护眼镜、头盔和面罩。

⑷进入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的场所,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安全带和设安全网,应加强自我防护能力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⑸从事电气作业应正确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从事高压带电作业应穿屏护服,并且需经领导事先批准。

⑹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场所,应穿防止产生静电火花的衣物并不得携带引火物和吸烟。

⑺在有可能发生烧伤、烫伤的作业场所,不得穿戴燃烧后能产生有害物质的化纤物品。

7.全厂职工应经常检查自己操作、使用的设备、工具和劳保用品、用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解决或更换。未整改、解决、更换或采取有效措施前,禁止操作或使用。

8.不得随意触动各种开关、按钮以及电器、煤气、氧气、炳烷气、氮气、氧气瓶、乙炔瓶和放射性仪器等,危险设备装置或未经检验确认的一切装置应视为危险源,禁止触动或操作。

9.不得随意进入全厂各类油库、油压站、主电室、电磁站、高压水泵房和煤气、放射性等危险区域;必须进入工作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设专人负责检查和监护。

10.全厂职工以及进入本厂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走安全通道和安全桥,严禁横跨辊道等一切生产设备和设施,禁止任何人站在吊物上或在吊物下通行和停留;严禁在高压水区域停留;严禁站在能转动、移动的物体上;禁止触摸转动部位。

11.原材料和设备、备品、备件等各种物件必须合理堆放,保持整齐、不准超高、超重,防止偏移歪倒。各类废物、废料应及时清除。

12.生产(工作)场所的安全通道平坦、畅通,两侧划出通道线,其宽度不得小于1米。(开机前注意瞭望, 按电铃30秒后,经确认无误方可开机)。

13.厂内各种坑、沟、池应有安全围栏或盖板。平台走桥和梯子应有栏杆和扶手,并符合国家标准。在有飞溅物的场所,应设置不低于2米的防护挡板。

14.生产(工作)场所的光线必须充足,在夜间或阴暗处工作时要有足够的照明。

15.凡有可能引起伤害的危险地带和设备、设施必须有妥善安全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警戒标志。安全标志和安全色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6.全厂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17.各类设备运转时,不得到危险处检查、修理和加油,必须进行检查、修理和加油时应停机后进行检查、修理和加油。

18.起重机械应标明起重吨位,并保证其信号装置,卷扬限位器、起重控制器、行程限位器和自动连锁装置等齐全和灵活好用。

19.吊车工在工作中要听从专人指挥,并统一指挥信号操作。严禁无证指挥吊车。并且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特殊情况下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领导批准有专人负责。

20.严禁钻入吊物下拽钢丝绳或将手伸入吊物与钢丝绳之间进行扶持。

21.各种电器设备和线路敷设,必须遵守“电气安全规程”绝缘必须良好。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和维修。裸露的带电部分应设置防护装置或遮栏。

22.活动照明灯应使用行灯。行灯及机床的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所不得超过12伏。

23.电器设备的接地线、接地网和绝缘装置至少每年检查二次,并保证其安全可靠。

24.涉及电气作业或出现电气故障时要由电气工作人员参照电业安全规程、电工安全规程及停送电制度等进行处理。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25.所有承压锅炉和各种压力容器,应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登记、办证、操作和维护检查。

26.有关煤气区作业要遵循煤气区作业安全规程及本工种有关安全规程。两人以上进行作业,并设专人监护。

27.全厂所有主电室、电磁站、变电所或其它要害场所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并实行登记制度。

28.严禁将任何物品、工具等从高向下抛掷,高空作业前后,应严格使用,保管工具,并清理作业现场,以防物品在外力作用下坠落伤人,并且遵守其它高空作业的要求。

29.在放射线区工作时必须学习“放射线区安全规程”并严格按要求作业。

30.全厂所有防暑降温、防尘防毒设备和设施应妥善使用,保管并定期进行检修,保证其正常,严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31.全厂所有设备在停止运转时,必须将控制器放在零位,并切断电源。

32.现场容易着火的区域和要害岗位,应根据其环境和设备条件,配备齐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有效。现场除生产必须之外,严禁生火。

33.二人以上同时作业时,应有主次,凡进行煤气、高空、电气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安排二人以上一起工作,由专人统一指挥、监护。

34.对重大生产设备事故,以及恶性未遂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同时进行及时抢救处理,并及时上报,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35.本总则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6篇 烧成工段安全操作规程总则

1、安全规程是企业安全生产必不可少的规章制度,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各班组、每一名干部职工都必须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上班前必须正确穿戴劳保服、劳保鞋、安全帽,严禁酒后上班和班中饮酒,严禁赤脚、赤膊,穿裙子、短裤、高跟鞋、拖鞋上班。

3.上班必须精力集中、坚守岗位、按章操作、听从指挥,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

4、岗位人员必须熟悉启动警报、生产报警、火警等声光信号。

5、严禁跨越运转设备,严禁翻越和压防护栏杆,严禁在运转的设备上传递物品或附近休息。

6、厂区内要有完备、清晰的安全标志。

7、生产过程中现场照明必须正常。

8、生产车间必须保持机械设备、电气及工作岗位清洁和卫生。

9、保证轴有套、轮有罩、沟有盖板,平台、楼梯有栏杆。

10、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11、对设备进行检修时应该切断设备配电盘上的电源开关、挂检修标志牌,并将现场控制盒打至“检修”位置。中途停电或离开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12、启动设备之前进行检查和确认,并与有关人员联系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方可按规定程序启动设备。

13、在磨内、仓内、电收尘器内、袋收尘器内检查和维修时,人孔门必须专人看护。

14、进入磨、仓、管道等内部作业时,必须使用低压照明灯。

15、非电气人员不得进行电气作业,电气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用电管理规程,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丢弃电缆沟或电缆柜内,电气设备要防止漏电,检查是否接地或接零。

16、煤磨系统生产区严禁抽烟。

17、在煤磨、袋收尘器内检修,进入以前应该通风,排除c0气体,设备外部要有专人看护。

18、煤粉制备系统特别要避免温度过热而发生系统着火、爆炸事故。

19、车间要保持整洁,杜绝煤粉、燃油、擦洗破布堆积或泄漏现象。

20、车间内严禁明火作业,特别是煤磨系统尤其如此。

21、停送电应按谁检修、谁申请(停送电必须同一人申请),事后再确认的原则,防止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

22、各种起重工具,必须定期检查试验,专人保管,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才能使用。

23、变、配电室、氧气瓶库、油库等要害部门和其它危险品仓库,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4、凡属危险作业,必须有人在旁边监护,电气作业,必须两人以上,不能在无可靠监护情况下单独一人作业。

25、积极开展班组安全活动,认真做到“一讲二查三遵守”,即“一讲”:班前会上班组长,兼职安全员结合当班作业布置安全工作;“二查”:查不安全行为,查劳保用品穿戴;“三遵守”:作业中遵守安全制度,遵守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

26、厂区内所有通用车辆、工程机械必须保持车况良好,方向、制动、照明、信号等系统无隐患,车胎完好。机动车辆在厂内必须低速行驶(10km/h),注意观察;行人行走要靠边,通过道口要注意来往车辆,严防交通事故发生。

第7篇 车间安全操作规程总则(制氧)

制氧车间安全操作规程总则

1、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认真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要充分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2、动力厂各级领导、技术人员、生产工人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章全部和有关部分,定期进行考试,并在工作当中认真执行;有关制氧工作的设计、安装、实验、检修,有关人员均应熟悉本规程;凡独立担任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对制氧工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后才能操作。新参加工作人员或调到新的岗位人员,在进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学习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对外厂来支援或承担任务的工人、临时工、参加劳动的干部、代培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3、各级领导应组织、教育职工学习和遵守本规程,监督本规程中规定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用具完整齐全,各级领导,各级安全员及班组长,应负责和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4、各级领导不准下达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命令,应拒绝执行;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监督周围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如发现违反本规程者,应立即制止。

5、工作人员应集中精力,监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6、制氧大院内严禁烟火,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7、制氧厂区内行人注意各种警标,严禁跨越危险区。

8、对认真执行本规程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加强教育,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以行政和刑事处分。

第8篇 汽修厂安全操作规程总则

1.各类人员除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外,都必须遵守本总则。

2.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培训学习后方能操作设备,新进学工应在师傅的带领下工作,严禁独立上岗作业。特种设备须持证上岗操作,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随意使用。

3.厂内供电设施和供电线路非专业电工严禁拆卸、改动。

4.工作前要穿好工作服,按规定穿戴、使用防护用品,工作禁止赤脚,穿拖鞋、高跟鞋。

5.各种设备开动使用前,应清理好工作现场,要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各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如有故障,应进行修理后方可使用。

6.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7.设备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操作者若离开设备时,或装卸工件、对设备进行调整、清洗或润滑时,都应停止并切断电源。

8.设备外露基准面或滑动面上不准堆放工具、产品等,以免碰伤影响设备精度。

9.严禁超性能、超负荷使用设备,按规定进行日常保养和检查。

10.作业过程中禁止打闹嬉戏,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1.作业过程中工具、拆卸的零部件及其他物品应摆放整齐有序安全,防止磕碰砸伤。

12.车上作业应盖好罩盖,防止工具、零部件等物件从孔洞坠落伤人;防止站柱、扶手等撞头;车上进行烧焊切割、钻孔等作业时要注意车下是否有人。

13.车下作业应注意防止尖角凸出物等刮伤撞伤,下蹲起身要看清,防止撞头。要合理使用工具,不得野蛮拆装,防止碰伤砸伤。

14.高处作业梯凳要安装稳固,站稳扶牢,必要时要系好安全带,上下注意安全,工具、拆卸物等要放好拿稳,防止物品坠落伤人。

11.作业人员必须服从检验、车间、科室和厂领导等指导和纠正,不得任意蛮干和冒险作业。多人作业要统一指挥,密切配合,不得各行其是、盲目蛮干。

12.下班前必须断开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检查、清理场地,以确保安全。

13.设备的安全保护、照明、警戒标志、防雷接地等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消防器材、灭火工具不准随便动用,其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无关物品。

14. 工作地点和通道必须经常保持整洁畅通,通过厂区道路应注意避让来往车辆。

15. 检修设备时必须停电挂牌,合闸前检查确认无人检修并确定该设备检修完备方准合闸。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

第9篇 某物业保安部管理规程总则

物业保安部管理规程总则

安全保障是物业管理服务的关键要素之一,保安部的工作就是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手段为物业内的住户创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生活和工作环境。

同时,保安部的工作也是直接代表我们物业管理公司对外形象的一个重要窗口。因此,保安队伍的每一位成员都必须具备过硬的思想作风和全面的业务素质,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从意识,贯彻管理于物,服务于人,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十六字方针。做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住户的忠实卫士。

第10篇 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总则

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保证施工作业安全与施工质量,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特制定以下制度。

1、 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 、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距限制器等安全装置,严禁拆除监测、指示、仪表、报警及警示装置。上述装置的调试了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新机和大修后的机械设备注意做好机械走合期的使用保养,机械设备冬季使用,应按机械设备冬季使用保养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机械设备,不准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设备。

5、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械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6、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强迫操作人员违章作业。

7、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的承载能力。确保机械设备安全通行。

8、机械设备在施工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做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与施工条件,服从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遵守安全规则。

9、机械设备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10 、机械设备在夜间作业时,作业区内应有充足的照明设备。

11 、机械设备应按《公路筑养护机械保修规程》的规定,按时进行保养,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运转。

12、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工作中的观察制度和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13 、操作人员应认真准确地填写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或工作日记

14、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必须注意选择好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操作室)。有驻车制动器的要拉上,坡道上停机时,要搭好掩木或石块,夜间应有动专人看管。

15、机械设备在保养或修理时,要特别注意安全。禁止在机械设备运转中冒险进行保养、修理、调整作业。各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电源开关处挂设“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并设专人负责监护。

16、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使的车辆、机械、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第11篇 安全操作规程总则

第1条 为贯彻“电业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保障电力系统和各用电单位的电气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地区在运行中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运行、检修、安装、试验、设计等人员)。

所谓“运行程中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电或一部分带电以及一经操作即带电的电气设备。

第3条 本规程系根据原水利电力部一九七八年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结合北京地区用电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第4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对电气工作人员的规程培训及执行情况应进行检查,并应按本规程的内容,定期进行考试。

第5条 对认真遵守本规程,防止事故发生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

对违反本规程造成严重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第6条 各用电单位如发生由于本单位原因造成供电系统停电事故,以及本单位重要电气设备(如变压器、开关等)事故和人身触电死亡事故,应立即报告供电部门,事后应填写详细事故报告,在五天之内报送供电局用电监察科。

第7条 发生事故后,应组织人有关专业人员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吸取教训,及时改进工作。

第8条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经医生鉴定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如心脏病、神精病、癫痫症、聋哑、色盲证等);

若发现有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病症的电气工作人员,各级领导应及时将其调换工作;

二、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章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三、 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见附录一)。

第9条 本规程对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指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

低压:指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10条 在运行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时的安全措施,分为下列三类:

一、 全部停电的工作;

二、 部分停电的工作;

三、 不停电的工作。

第11条 全部停电工作,系指变电所内全部停电,或工作在全部停电的隔离间内及单回路架空线路的停电工作(包括自备发电机停止运行)。

第12条 部分停电工作,系指变电所内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邻近带电之变(配)电室的门未闭锁,及双回路架空线一路停电的工作等。

第13条 不停电的工作系指下列情况:

一、 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或不存在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可能性;

二、 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第14条 禁止在本单位所不能控制的电气设备(如与供电局衔接处之第一断路隔离开关及引入线等)上进行工作及挂临时接地线(以下简称接地线)。如必须在上述设备上工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与供电局订有调度协议的用电单位,可在计划工作日前三天与供电局调度部门直接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

二、 与供电局订有调度协议的用电单位,应在工作日前二周向供电局用电监察科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

第15条 在第14条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工作时,除应得到供电局有关部门批准外,当日工作开始前,必须向供电局有关部门申请,并得到允许工作的命令,方可进行工作。

第16条 非电气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变(配)电所。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须经安全教育,在工作负责人指导下,才可进入设备区和参加指定的工作;对外单位派来支援和配合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由现场工作负责人介绍现场电气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有关安全措施。

第17条 凡高压供电的用电单位,应具备以下安全用具:

一、 高压绝缘杆,绝缘夹钳;

二、 高、低压试电笔;

三、 绝缘手套、绝缘靴、鞋及绝缘台、垫;

四、 有足够数量的接地线;

五、 各种标示牌(应满足最大范围使用的需要量)。标示牌规范见附录三;

六、 各种登高作业时的安全用具,如腰带、绝缘绳、安全帽等;

七、 有色护目眼镜等。

附录一 触电急救

一、脱离电源

如果触电者尚未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直接接触其身体,应设法迅速使其脱离电源,并防止触电者摔伤。脱离电源的方法:

1. 断开电源开关;

2. 用相适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 现场可采用短路法使开关掉闸或用绝缘杆挑开导线等。

二、急救

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他致命的外伤,只能认为是假死,必须立即进行抢救,争分秒是关键,请医生和送医院过程中不准间断抢救。抢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摩为主。

三、两种并用的急救方法

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法

1. 触电人脱离电源后,很快清理他嘴里的东西,使头量后仰,让鼻孔朝天(图1)这样,舌头根据部就不会阻塞气道;同时,很快解开他的领口和衣服。头下不要垫枕头,否则会影响通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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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头部后仰

2. 救护人在触电人的头部左边或右边,用一只手捏紧他的鼻孔,另一只手的拇指和食指掰开嘴巴(图2)(如果掰不开嘴巴,可用口对鼻人工呼吸法,捏紧嘴巴,紧贴鼻孔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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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捏鼻掰嘴

3. 深吸气后,紧贴掰开的嘴巴吹气(图3)(也可隔一层布吹)。吹气时要使触电人的胸部膨胀,每五秒钟吹一次(吹二秒,放松三秒)。对触电的小孩,只能小口吹气。

图3贴紧吹气

4. 救护人换气时,放松触电人的嘴和鼻,让他自动呼气(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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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放松换气

胸外心脏挤压法

1. 将触电人衣服解开,仰卧在地上或硬板上(不可躺在软的地方),找到正确的挤压点(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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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正确压点

2. 救护人跨腰跪在触电人的腰部,两手相迭(图6)(对触电儿童用一只手),手掌根部放在心口窝稍高一点的地方(掌根放在胸骨的下三分之一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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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迭手方式

注:①触电后,触电人呼吸停止,应立即采用人工呼吸法;②心跳也停止时,必须和胸外心脏挤压同时进行。

3. 掌握用力向下面(脊背的方向)挤压,压出心脏里面的血液(图7)。成人压陷一到一市寸半(三到五厘米),每秒钟挤压一次,太快了效果不好。对儿童用力要轻一些。对成人太轻了效果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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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向下挤压

4. 挤压后掌根很快全部放松(图8),让触电人胸廓自动复原,血又充满心脏。每次放松时掌根不必完全离开胸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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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迅速放松

注:如果触电人心脏停止跳动,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要同时行进。如现场只有一个人,可以挤压四次后,吹气一次。

附录三 标示牌式样

见表

序号

名称

悬挂处所

式样

尺寸

(毫米)

颜色

字样

1

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

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施工设备的开关和隔离开关操作手把上

200×100

80×50

白底

红字

2

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线路开关和隔离开关手把上

200×100

80×50

红底

白字

3

在此工作!

室外和室内工作地点或施工设备上

250×250

绿底中有直径210毫米白圆圈

黑字写于白圆圈中

4

止步,高压危险

施工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的遮栏上,室外工作地点的围栏上;禁止通行的过道上;高压试验地点;室外架构上;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的横梁上

250×250

白底红边

黑字,有红色危险标志

5

从此上下!

工作人员上、下的铁架、梯子上

250×250

绿底中有直径210毫米白圆圈

黑字,写于白圆圈中

6

禁止攀登,

高压危险!

工作人员上下的铁架临近,可能上下的另外铁架上;运行中变压器的梯子上

250×250

白底红边

黑字

7

已接地!

悬挂在已接地线的隔离开关操作手把上

240×130

绿底

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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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 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竞赛日期:2010年7月至2011年10月。各个项目竞赛日期详见单项规程。

二、竞赛地点: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三、竞赛项目:2010年:篮球、足球(男子)、跳绳(甲、乙、丙组)、脚斗士(丁组)。

2011年:田径、游泳、武术、健美操(含啦啦操)

四、参加单位及分组:

甲组:本科院校

乙组:高职高专院校

丙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丁组:普通高校中的体育学院、系、科和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五、参加办法:

1.各校必须参加田径项目的比赛。其他每增报一项则在各校团体总分中加5分,但该项目参加人数不得少于规定人数的1/2。

2.凡报名不足两个队(人)的项目不列为比赛项目。

3.多学籍运动员由我厅学生处确认其代表权的归属。原则上归属第一次录取的学校。

4.若为体育专业学生转到其他专业者不得参加甲a组比赛。

六、竞赛办法:

1.甲、乙、丙、丁组分组比赛,分别录取名次。甲组分甲a(公体学生)、甲b(特招生)。

2.各项竞赛办法均按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3.各项比赛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单项运动管理中心或单项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

七、运动员条件与资格:

1.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经过省高招办批准录取的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专、本、硕、博士)。(凡属于成教、网络、自考性质的学生以及预科班的学生,一律不能参加比赛)。

2.凡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3.凡属于教学点(办学点)的学生应由教学点所在的学校报名参赛。

4.一个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项目的比赛。比如,已参加了足球比赛,就不能再参加其他项目的比赛。(跨年度不受限)

5.报名后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其他规定等,取消其比赛资格和名次,同时每人扣团体总分10分。

6.如对运动员的资格有异议,应向大会组委会提交由代表团(队)团长(领队)核批并签名的申诉报告,并交申诉费500元,方可受理。胜诉者将归还申诉费。

7.成立省大学生运动员资格审查小组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小组由教育厅监察室、高招办、学生处、高教处、体卫艺教处和省体育局竞技处共同组成。

八、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团体:

1.团体总分奖励:甲组取前8名,乙组取前12名,丙组取前8名,丁组取前8名,均发给奖杯1座。

2.团体总分积分办法:按各代表团男、女运动员在各个项目比赛中得分之和,加上增报项目得分的总和排列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则依次分别以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省大学生最高记录的项目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3.各大项目均录取团体总分,录取办法见各单项规程。

(二)单项:

1.田径、游泳、武术、健美操(含啦啦操)、跳绳、脚斗士等项目的比赛:(1)各组男、女按成绩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田径的全能项目加倍计分。(2)凡破全国大运会纪录者加20分,破省大学生最高纪录者加10分。一人在同一项目中无论打破几次纪录均只加一次分。

2.篮球比赛:各组男女均取前8名,按9、7、6、5、4、3、2、1的3倍计分。

3.男子足球比赛:各组均取前8名,按9、7、6、5、4、3、2、1的3倍计分。

4.健美操按团体总分计分的3倍计分。

(三)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九、报名与报到:

1.各代表团可报正、副团长各1人,秘书长1人,工作人员1人,医务人员1人。

2.第一次报名:定于2010年3月25日前将第一次报名表(电脑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寄到教育厅体卫艺教处。

3.第二次报名:2010年比赛的项目定于2010年5月10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将第二次报名表(电脑打印)填写清楚,并经学校审核盖章及校医务部门盖章后报教育厅体卫艺教处。报名后不得更改、补报或换人等。逾期报名,作弃权论。各校在第二次报名时,应将所有人员的小二寸免冠照片两张(注明姓名、职务、项目)同时寄到教育厅体卫艺教处。

2011年比赛项目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4.报到:(1)按各单项规程的规定时间报到。报到时须向大会交验运动员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招生录取花名册。

(2)各个项目竞赛的技术代表、比赛监督、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编排长提早3天报到。

(3)仲裁、裁判以及各代表队提早2天报到。

十、经费:

1.各代表团(队)的交通费由派出单位负责,干部、教师、学生每人每天交食宿费65元,不足部分由大会补贴。

2.大会指派人员的交通、食宿由大会负责。

3.超编人员一切经费自理。提前报到恕不接待。

4.运动会所需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主办单位核拨给承办单位包干使用。

十一、其它:

1.各代表团自备2×3米团旗一面。

2.本规程总则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13篇 业户房屋装饰装修指引总则规程

业户房屋装饰装修指引总则

一、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华南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屋村管理处(以下简称屋村管理处)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二、如进行室外装饰装修工程,须有完善的施工方案,并征得四邻同意,在屋村管理处申报登记后,方可进行施工。如超越本指引许可范围的,须签定四邻协议并经屋村管理处加具意见后,报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所有单位的装饰装修均以不影响园区的整体规划和美观、不影响他人为原则。装修人必须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及共用部位的使用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四、禁止改变原有用地的使用性质和改变房屋原有的建筑风貌、建筑密度、容积率、高度、层数等。

五、在花园装饰装修活动中,下列行为属于违法:

(1)擅自扩大原有用地面积的;

(2)妨碍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的;

(3)侵占公共绿化用地的;

(4)危及四邻建(构)筑物安全和正常使用的;

第14篇 输气工艺倒换流程操作规程总则

一、接到上级调度部门的指令后,进行倒换流程操作。

二、在操作中,必须由熟悉工艺流程的、有操作上岗证的人员 操作。

三、操作中,必须两个人进行操作,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四、当正在运行中的本路调压计量系统需停止运行时,应先启动备用路的调压计量系统。当备用路调压计量系统启动并投入正常运行后,再停止正在运行中的本路调压计量系统的运行。

五、操作完毕后,必须在记录中详细记载,并在交接班时进行详细交接。

第15篇 竹木业安全操作规程总则

为保证安全生产,全厂职工除遵守本岗位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外,还必须遵守下列总则:

1、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法规、规定及本厂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新入厂职工、调换工种的工人及来厂实习、代培和临时参加生产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操作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3、电气、焊接与切割、起重、锅炉、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辆驾驶、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4、操作工必须熟悉产品性能、工艺规程及设备操作要求,会正确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故障。

5、操作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好个人的防护用品。披肩发、长辫必须罩入工作帽内。进入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的场所必须戴安全帽;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辗伤害的作业不准戴手套;不准穿戴围巾、围裙,脖子上不准佩带装饰品;生产作业场所不准赤膊;不准穿高跟鞋、拖鞋(除规定外)。

6、工作时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上班前不准饮酒。

7、开动非本工种以外设备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8、操作对人体有发生伤害危险的机械设备时,应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否则不准进行操作。

9、不准随意拆卸、挪动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信号装置,防护围栏、警戒标志等。

10、 检修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挂上警示牌。合闸前要仔细检查,确认无人检修后方准合闸。

11、 操作中使用的行灯及局部照明,其电压不得超过36v,金属容器内和潮湿场所作业不得超过12v。

12、生产场所应保持整齐、清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要堆放合理,安全通道畅通,废料应及时清除。

13、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登高用的扶梯必须坚实牢固,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14、非电气作业人员严禁安装维修电器设备和线路。

15、 易燃、易爆等生产作业场所,严禁烟火及明火作业。

16、 禁止在产生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场所内进餐、饮水,工作时要戴好防毒口罩或其它防护用品。

17、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体及在吊物下通过停留。

18、生产作业区禁止骑自行车、摩托车。不准在运转设备上跨越、传递物体和触动危险部位。

1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末班下班前要切断电源,汽(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中途停电要关闭电源。

20、 凡进入厂油库、锅炉房、配电间、爆炸物品仓库等要害场所,必须经技安等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21、工房内外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器材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妨碍取用。

22、发生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及火灾、爆炸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抢救,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保护好事故现场。

总则规程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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