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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施工管理制度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7

工程管理施工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工程管理施工管理制度旨在确保项目施工的高效、有序进行,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领域:

1. 工程计划与调度:明确施工时间表,合理分配资源,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同步。

2. 质量控制:设定质量标准,执行严格的检验制度,防止质量问题的发生。

3.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规程,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工地无事故运行。

4. 成本控制:监控工程成本,防止超预算,提高经济效益。

5. 合同管理:遵守合同条款,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双方权益。

6. 信息沟通: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确保内外部沟通畅通。

7. 环境保护:遵守环保法规,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安全

安全是工程管理的重中之重,以下措施必须严格执行:

1. 安全培训:所有工人都需接受安全教育,了解作业风险及预防措施。

2. 现场防护: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

3. 危险源识别: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4.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确保快速响应。

5. 设备维护:定期检查施工设备,保证其良好运行状态,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6. 安全监督:设立专职安全员,监督现场作业,确保安全规定得到执行。

清单

以下是实施上述管理制度所需的具体清单:

1. 工程计划书:详细列出工程进度、任务分配和里程碑。

2. 质量检查表:记录每次检验结果,以便追踪质量问题。

3. 安全手册:包含安全规定、操作指南和应急流程。

4. 成本报告:记录每日支出,对比预算,调整开支策略。

5. 合同文件:保存所有合同及相关修订,便于查阅和执行。

6. 通讯录:包含所有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确保信息传递迅速准确。

7. 环保措施清单:列举所有环保行动,确保合规执行。

以上管理制度旨在打造一个安全、高效、有序的施工环境。各层级管理者需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并确保所有员工充分理解和执行。通过持续改进和优化,我们有信心实现工程项目的成功交付。

工程管理施工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铁路项目工区工程管理部副部长(分管施工管理)职责

铁路项目工区工程管理部副部长(分管施工管理)职责

1 在部长的领导下,协助部长抓好分管工作;具体分管施工管理、标准化工作。

2 参与项目的前期工作,掌握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设计标准、工期安排情况。

3 组织编写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办法。

4 负责组织实施工程计划,对工程进度承担相应管理责任。负责协调解决影响施工进度的相关问题。

5 参加设计文件技术交底及重点、复杂工程现场技术交底。

6 参加重大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过渡(含大临)和开通方案的审查、负责监督实施。

7 负责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落实标准化项目经理部、架子队管理、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化作业的各项要求。每季检查一次现场标准化。

8 参加工区组织的各项质量、安全大检查及质量检测,针对实际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参加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事故的抢修、调查、分析及处理。

9 负责工程测量管理相关工作。

10负责项目新技术、新标准、新机构、新工艺应用推广,参加设备及系统的选型及审查工作。

11 协助工程交工验收工作。

第2篇 工程管理体系及施工各级负责人岗位责任

1、工程管理体系

1.1 项目经理全权负责本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及成本标算,并与甲方及监理单位、质检站等部门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的一切重大事宜。

1.2 项目副经理负责工程施工工期、施工安全及机械、材料、劳动力调配等。

1.3 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的施工管理、工程进度计划、生产调度、施工现场平面管理以及各专业分包的协调管理。负责工程较大技术方案和措施的编制、审核和交底,组织试验和检验资料档案等技术管理工作。

1.4 预算员负责工程数据报价、合同管理、工程预算、结算、合同的谈判签约工作。

1.5 材料员负责施工材料、设备、机械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1.6 质检员负责现场的人员培训,质量安全教育以及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监督等工作。

1.7、办公室负责工地人事行政管理、治安消防及文明施工等工作。

2、管理人员岗位责任

项目部负责本项目从开工到竣工交付使用及维修保养等全过程的施工管理,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作业、文明施工等得以全面落实,如期完工。

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来对本项目进行管理,本项目经理部除项目经理外,项目班子重要成员还包括工程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班组长、材料员、仓管员、财务人员。

第3篇 施工零星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基建、修缮、安装等零星工程发包的管理,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零星工程是指金额小、时间紧、建设内容简单、不属于基本建设的范围的零星的或临时的工程;凡在公司范围内从事零星工程的使用部门、施工单位等,必须遵守本办法。

1.3 适用于本办法的零星工程是指预算价在5万元以下的基建工程配套项目以及道路、房屋、水、电、绿化、设计、勘察、监理、维修、装饰等项目。

1.4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各项临时、零星的工程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零星工程相关人员及职责

2.1使用部门,公司各部门根据需要提出工程申请,并明确工程要求。

2.2公司及各分子公司负责人认真负责零星工程的申请的审批。

2.3 项目部负责零星工程的筹划、实施;邀请施工方,确定项目实施方案,主导工程报价、询价、确定工程价格或预算价格,监督工程的实施,组织收方,核定工程量及工程价格,并按照核定工程价款支付工程款。

2.4供应部负责工程相关材料价格的核定及采购。

2.5中介服务机构负责参与工程方案的会商、工程合同的评审及工程签证单的确定,参与工程量的确定、核定工程价格,签署付款申请等。

第三章 零星工程实施管理流程

3.1 零星工程由公司及各分子公司领导或相关使用部门提出,并经部门负责人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审批。

3.2零星工程经批准后,交项目部实施。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从公司现有施工单位或公司项目数据库中选择挑选施工单位,组织使用部门、施工单位讨论、确定实施方案。

3.3 实施方案确定后,根据需要或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实施方式(1)施工单位包工包料;(2)包工不包料,公司负责工程材料的采购。项目部组织供应部对工程材料的价格的确认或采购。

3.4项目部根据确定的工程方案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并做好施工的现场管理。

3.5工程完工后由项目部组织使用部门、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量收方,确定工程量,并核定工程价格。

3.6 工程量及工程价款确定后,项目部填写付款申请,按照约定付款。

第四章 工程管理

4.1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各个部门均可根据需要提出零星工程项目申请,到项目部领取《零星工程申请单》(见附件),在填写申请单时要明确列出对工程的要求,要求包括功能要求、外观要求、质量要求、时间要求及方位、深度、面积等各个方面。

4.2 公司及各分子公司主要领导也可根据需要提出零星工程要求,并指定使用部门对工程进行评估,提出需求,由使用部门填写《零星工程申请单》。

4.3填写《零星工程申请单》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公司负责人签批。一般情况下,公司负责人应在1日内对申请作出批复。

如遇到公司负责人外出等特殊情况,由使用部门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公司负责人汇报,经负责人同意后,使用部门可先向项目部提出申请,事后补签《零星工程申请》。工程申请经批准后,交工程项目部组织实施。

4.4 项目部签收《零星工程申请单》,并根据工程情况,挑选施工单位。挑选施工单位有以下方式:

(1)公司现有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

(2)公司项目数据库中挑选施工单位;

(3)如以上两种方式中没有合适的施工单位,可通过网络、其他人介绍或其他方式寻找合适的施工单位。

4.5 施工单位一经确定,由工程项目部组织使用部门、施工单位,三方以会议等形式协商工程方案。由项目部记录会议情况,填写《零星工程方案会商记录》(见附件),根据情况附件工程详细方案及图纸。

如果会商过程中是以草稿形成确定工程方案及图纸,会后由项目部将草稿制作成正式、规范的书面电子稿。

工程方案需有标题、参与人、方案具体内容、三方签字、日期等事项;图纸需有标题、图样、说明、三方签字、日期等事项。

4.6 工程方案确定后,由施工单位报价,并出具详细的工程报价清单,项目部和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工程方案估算工程量,并按照工程相关定额,估算工程造价。

4.6.1工程的承包方式有(1)对于施工单位包工包料的工程,项目部与供应部函接,核实施工单位报送的材料价格;(2)对于包工不包料的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方案提供材料清单,由供应部采购。

4.6.2工程价格的确定:(1)包工包料的工程,项目部根据供应部的核查情况和对工程项目的估算情况,并征询中介服务机构的意见,与施工方协商确定一个工程造价,作为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依据;(2)包工不包料的工程,项目部及中介服务机构参照以往相似、相同的工程,或参照国家相关定额,与施工方确定工程价格。

在确定工程量及工程造价的过程中涉及内外部沟通协调时,项目部填写《工作联系函》等单据,作为沟通协调的书面文件。

4.7 合同的签署或工程约定:

(1)施工单位是从公司现有正在实施的项目中挑选出来的,项目部应与施工单位以《工程签证单》(见附件)的形式作出工程约定,作为工程实施及支付的依据;

(2)如果施工单位是从外部邀请的,且工程量较大的情况,应与施工单位签署《施工合同》,签署合同时,施工单位应组织使用单位、供应部、中介服务机构等对施工合同进行评审,并签署《合同评审表》(见附件);经评审通过后由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并签署合同。

(3)对于包工不包料、且工程量小的情况,项目部应与施工单位签署《工程签证单》(见附件),作为工程实施及的依据。

4.8施工管理

4.8.1施工合同或工程签证单签署后,由项目部以《零星工程施工通知》(见附件)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4.8.2零星工程在实施过程中,项目部现场人员应切实做好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全面做好工程的监控,并不定期不定时的进行工程巡查,并填写《零星工程现场巡检记录》(见附件);

(3)对于包工不包料的零星工程,项目部现场人员应做好《零星工程工时的记录》(见附件),记录参与工程的施工人数及时间,并控制好工程的进度。

4.9 工程验收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通知项目部进行工程验收,项目部应及时组织施工单位、使用部门、中介服务机构等对工程进行验收。

(1)对于未达到公司要求的,由项目部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直至符合公司的要求;

(2)工程验收合格后,由项目部、中介服务机构、施工单位三方对工程进行收方,确定工程量,项目部根据收方情况,填写《工程量收方记录》(见附件),并由三方签署意见。

4.10 工程价格结算

工程量确定后,由公司项目部和中介服务机构根据项目情况结算工程价格,并与施工单位协商,最终确定一个工程价格。

(1)包工包料工程的材料价格,材料价格按照供应部询价结果计算;对于询不到价格的,可参照以往合同中相同或类似材料的价格计算,如无合同可参考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购买材料的发票,按照发票价格计算材料价格。

(2)工时计算,根据确定的工程量,按照定额或参照以工程中的工时价格核算;

(3)其他相关价格的核定按照国家规的有关定额下浮5%确定单价,结合工程量确定。

工程价格经核定,三方确定后,填写《零星工程价格核定单》(见附件),并由三方签字确认。

4.11 工程款支付

工程价格经三方核定后,由项目部进行请款,填写《付款申请单》。

(1)零星工程由公司在建项目的施工单位承包的,按照在建项目的进度款一并支付,并附《零星工程价格核定单》及《工程量收方记录》。

(2)零星工程由外部施工单位承包的,在施工单位根据核定价格开具发票后,由项目部填写《付款申请单》(附《零星工程价格核定单》及《工程量收方记录》)和《费用报销单》(附发票)。

(3)零星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应按照核定价格的95%进行请款,剩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应在《付款申请单》备注栏目备注清楚。

《付款申请单》和《费用报销单》应由项目部、中介机构、项目领导小组签字,并经财务审核后,由财务支付95%的工程款,剩余5%的工程款由财务开具收条;1年后,若工程无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凭收条领取剩余款项。

4.12 零星工程档案管理

零星工程从立项到最后支付,涉及的相关文件,项目部都应留底保存,按照工程归类,工程完工后,将相关文件按照先后顺序整理,列出目录,装订成册保管。

第五章 责任追究

5.1 项目部应做好零星工程从申请立项到款项支付的相关工作,切实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督,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对因不负责任,造成经济损失、工期延误和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轻则批评教育,重则取消年终评优资格、扣发年终奖金。

5.2使用部门要认真对待提出的零星工程,全面评估所提出的项目,对于不负责造成工程多次反复的,给予警告。

5.3施工单位不按双方照约定施工的,造成公司损失的,按照情况扣除部分工程款。

第六章 附 则

6.1 本办法有项目部负责解释。

6.2本办法由项目部制定、修改,自总裁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4篇 铁路营业线施工工程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铁路营业线地方委托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落实工程项目负责制,确保行车、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促进廉洁自律建设。

2.适用范围

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承揽的地方铁路工程建设、施工总承包以及重大建设项目配合工程管理。

3.职责分工

3.1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3.1.1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3.1.2 负责组织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3.1.3 负责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

3.2 工程管理部

3.2.1 负责本办法的编制、修订。

3.2.2 根据一项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组建工程项目管理部或指派项目工程师,具体负责该项工程项目管理,其职责按《项目工程师工作细则》(附件一)执行。

3.2.3代表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审查及安全评审。

3.2.4负责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布置、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组织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配合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日常检查,安全专项检查,影响行车施工的现场把关。月度施工封锁、慢行计划审查、汇总。

3.2.5负责施工过程中协调业主、施工、监理、铁路各设备管理单位之间的配合。

3.2.6负责设计变更、建设、工程费用结算增减工作,负责按工程进度验工计价,办理工程项目款项收付手续。

3.2.7负责工程项目技术管理,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2.8 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3.2.9 配合经营开发部做好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洽商、条款拟定、合同签定,合同主体的资格、资信、履约能力的审查。

3.2.10 配合经营开发、计划财务部做好工程项目承发包款项清理、催讨和支付工作。

3.3 安全质量部

3.3.1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点检查,关键施工现场把关,施工质量的抽查。

3.3.2负责汇总月度施工封锁、慢行计划、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核、报批工作。

3.3.3配合人力资源等部门做好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3.4 经营开发部

3.4.1负责工程承发包合同洽商、拟定、签订以及变更、解除和纠纷处理。合同主体的资格、资信、履约能力的审查。

3.4.2 负责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合同档案的管理。

3.5 计划财务部

3.5.1负责工程承发包合同条款的审核,工程款项的结算、催讨和支付工作。

3.5.2 负责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财务管理工作。

3.5.3 负责营业线施工安全风险抵压金的管理工作。

3.6 人力资源部

3.6.1 负责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源配置。

3.6.2 负责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3.7 综合部

3.7.1负责工程项目洽谈、工地检查等用车安排、会务接待,技术标准、规范、工程定额等书籍以及办公用品的选购、发放、管理。

3.7.2协助安全质量部做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质量信息的传递工作。

3.8 党群工作部

3.8.1负责监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路风、廉洁自律建设。

4.工作程序

4.1勘测、设计委托

4.1.1根据上海铁路局有关建设项目批文和建设方的委托要求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会议纪要》,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工程管理、经营开发部有关人员,依据建设项目规模大小、结构复杂程度研究确定委托具备相当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4.1.2工程管理部负责办理接洽、委托手续,经营开发部、工程管理部协同办理合同拟定、签订。

4.1.3工程管理部进行勘测设计的日常管理,具体执行《工程设计管理办法》(附件二),加强与设计部门的沟通,要求设计部门按规定的设计阶段进行设计,符合规定的设计深度。审核设计概预算,提出补充、修改意见。

4.1.4受路局有关部门委托,工程管理部代表公司办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评审会议,负责起草《施工设计图评审纪要》。

4.2工程承发包合同签订

4.2.1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工程管理、经营开发等部门根据设计预概算,研究确定承发包总额和允许增减幅度。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组织或委托经营开发、工程管理、党群工作部有关人员与业主协商合同具体条款,工程管理部起草合同文本,党群工作部起草廉政责任书,作为合同附件,经营开发部审核并按照《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经地铁发[2005]25号)进行会签,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4.2.2施工单位的确定

4.2.2.1由上海铁路局指定。

4.2.2.2由招投标结果确定。

4.2.2.3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工程管理、经营开发、党群工作部研究,提出建议意见,报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2.3监理单位的确定

4.2.3.1铁道工程部分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工程管理、经营开发、党群工作部研究,提出建议意见,报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并与业主协商确定。

4.2.3.2铁道工程以外延伸部分,由业主确定或按前款方式确定。

4.2.3.3 由招投标结果确定。

4.2.4 配合、监护、质监单位的确定

4.2.4.1按施工内容、《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确定。

4.2.5实行招投标时,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招标有关文件,协助招标部门工作,参加相关会议,及时掌握招标情况。

4.3 施工过程管理

4.3.1工程管理部组织业主、设计、施工、监理、配合、监护单位进行工程设计技术交底,由工程管理部指定工程项目监理负责记录,起草《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经业主、设计、施工、总

监会签,分发各有关单位。具体按《工程设计技术交底办法》(附件三)执行。

4.3.2工程管理部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要求、设计文件、有关会议纪要、现场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总监审核签认。组织铁路有关业务处、安全监察室、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会审暨安全评审,起草《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会议纪要》并办理会签、分发手续。具体按《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报批办法》(附件四)执行。

4.3.3工程管理部负责填制施工单位上报的《营业线工程施工安全审批表》中建设单位审批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复审后,连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议纪要》送安质部审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与铁路各有关设备管理签订《营业线施工行车安全监护协议》。

4.3.4工程管理部参与施工单位对控制定位桩的复测,审阅确认《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与设计相符。组织铁路设备管理单位向施工单位作现场地下管线埋设情况交底。当不能确定地下管线位置时,督促施工单位在铁路设备管理单位现场监护下人工探挖。

4.3.5工程管理部负责对施工项目部进行监控,落实施工安全、质量、工期保证体系、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且发挥正常作用。按规定参加监理例会、工地例会。掌握工程进度、技术难点、主要结点和工地的安全质量情况,随时组织和协调解决工地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经常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安全和质量的动态管理状况,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规范、施工方案、工艺标准、作业程序和安全规章。遇有地质突变、临时改线铺岔、上跨架梁、多部门协同施工、ⅱ级及以上封锁施工等施工内容,会同施工单位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制订专项施工方案。具体按《施工项目部监控办法》(附件五)执行。

4.3.6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提报的《月度施工封锁、限速计划》及附件(工程项目批文、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及其评审会议纪要、营业线工程安全审批表、营业线施工行车安全监护协议),是否符合铁道部、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规定和行规、工规规定,批准手续是否完整,核对无误后,交安全质量部。由安全质量部复审、汇总,送路局设备管理部门、运输处批准。路局下达月度施工计划后,由安全质量部将正式计划书面通知工程管理部门。具体按《工程施工封锁、限速申报办法》(附件六)执行。

4.3.7工程管理部负责对施工监理工作进行监控,检查督促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和检测设备等符合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现场监理人员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履行监理职能,各项检查、检验按规定程序进行,且有完整签认等记录,变更设计、验工计价、竣工结算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对工程质量缺陷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按规定执行。具体按《对施工监理工作监控办法》(附件七)执行。

4.3.8工程管理部负责配合工程质量监督站做好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4.3.9工程项目部负责掌握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员的履职状况,对施工单位接受安全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监控,随时协调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的关系。了解安全监督员对施工地段既有行车设备的检查记录,支持安全监督员制止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及时责令施工项目部停工整改。督促施工负责人会同安全监督员在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条件前,确认运行设备满足放行列车条件。在接到安全监督单位发出的施工安全监督整改通知书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达施工现场,调查摸清存在问题后,立即安排整改。具体按《配合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办法》(附件九)执行。

4.3.10工程项目部负责办理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工作,审核提议单位提出的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并到现场核实,按照变更类别办理相应手续。核定变更的工程量并依据合同单价和适当的定额计算出变更增减的费用,分别报送业主、施工、监理单位签认,作为工程承发包结算审计增减依据。具体按《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附件八)执行。

4.3.11工程项目部负责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工作,有关文件、会议纪要、设计资料、施工质量检查评定记录等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4.3.12工程项目部负责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向业主办理请款手续,同时审阅施工单位提出的验工计价表和有关资料,按合同条款、工程款到帐率同比支付工程施工款,按《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支付报销管理办法》(经地铁发[2005]08号)规定办理大额资金支付手续。

4.3.13 安全质量部负责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重点检查,参加关键施工(如临时改线铺岔、上跨架梁、多部门协同施工、ⅱ级及以上封锁施工等)现场把关,施工质量的抽查。组织本公司施工安全和质量检查。具体按《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办法》(经地铁发[2005]46号)执行。

4.3.14 安全质量部负责对工程质量、人身伤亡和行车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做到“四不放过”。

4.3.15 经营开发部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加强与合同各方的协调、沟通,及时进行因设计、施工变更引起的合同变更、解除和纠纷处理工作。

4.3.16 计划财务部负责建立工程项目的收支帐目,分阶段进行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根据成本核算情况,及时提醒工程管理部需要控制成本的注意事项。计划财务部负责,工程管理部协助做好税务缴纳工作和工程尾款的清理、催讨工作。

4.3.17工程管理部负责收集施工安全信息,安全质量部负责施工安全信息的沟通和汇报。具体按《工程施工安全信息沟通汇报制度》(附件十)执行。

4.4 工程竣工交验

4.4.1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工程项目自验和工程实物检查。审阅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申报表》和竣工文件。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工作报告》及各项资料(监理工作阶段和竣工总结报告、质量事故处理资料、竣工报验单及验收记录、竣工结算审批表、验工计价汇总表、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4.2工程管理部代表公司组织业主、设计、施工、质监、监理和接管使用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起草《工程验收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确认后,按《工程验收会议纪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纠缺整改和办理移交手续。

4.4.3工程管理部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报送业主并配合业主通过决算审计。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整理工程建设管理文件,归档保管。及时填制《合同履行情况登记表》,报经营开发部核备。

4.4.4在工程质保期内,组织工程回访,会同施工单位解决工程遗留及新生缺陷。

5.附件

5.1《项目工程师工作细则》(附件一)

5.2《工程设计管理办法》(附件二)

5.3《工程设计技术交底办法》(附件三)

5.4《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报批办法》(附件四)

5.5《施工项目部监控办法》(附件五)

5.6《工程施工封锁、限速申报办法》(附件六)

5.7《对施工监理工作监控办法》(附件七)

5.8《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附件八)

5.9《配合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办法》(附件九)

5.10《工程施工安全信息沟通汇报制度》(附件十)

附件一:工程部项目工程师工作细则

1.总则

1.1本细则适用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含配合项目)管理。

1.2项目工程师是指受公司委派,负责某一工程建设、施工全过程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或项目部负责人。

1.3公司在接受业主对某一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及配合工程委托之后,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工程难易程度等因素指定技术业务素质相适应的工程技术人员担当项目工程师。

1.4项目工程师在工程管理部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遇紧急情况时,可直接向公司分管领导直至总经理请示报告。

1.5项目工程师是公司内指定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工程的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负责。

2.职责范围

2.1负责指定工程项目的技术和安全管理。

2.2根据工作安排,参加主管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组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评审。

2.3根据工作安排,参加主管工程项目承发包业务谈判和经济合同的拟定及签定。

2.4 做好施工协调和落实安全监护等工作。

2.5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管理,参加工程有关会议,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检查把关,向业主通报工程施工情况等工作。

2.6负责根据合同和工程进度做好工程款的催付、清欠工作。

2.7负责主管工程项目的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对上报的资料负责。

2.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3.工作程序与要求

3.1工程前期

3.1.1踏勘现场,核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文件,及时提出意见并做好与业主联系协调工作。

3.1.2阅读、熟悉、预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施工图设计提出修改意见;审核设计概算,编制或分析施工预算,拟定工程项目承发包合理价格;协同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召开施工图评审会议,起草《施工图设计评审纪要》。

3.1.3协同公司分管领导、工程管理部、经营开发部负责人共同参与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洽谈,起草总承包合同文本,报经营开发部审核并按照公司《关于印发〈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理会签手续。

3.1.4参与施工、监理招标。协助招标办编制招标文件,参加评标相关会议。会同经营开发部审查、评价施工、监理方资格、资信、履约能力,为领导决策作好参谋。

3.2 施工准备

3.2.1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具体按《工程设计技术交底办法》执行。参与施工单位对控制定位桩的复测,审阅确认《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与设计相符。

3.2.2组织铁路设备管理单位向施工单位作现场地下管线埋设情况交底。当不能确定地下管线位置时,督促施工单位在铁路设备管理单位现场监护下人工探挖。

3.2.3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和施工设计文件、《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以及相关规范的要求,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代表公司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具体按《工程设计技术交底办法》执行。

3.2.4负责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月度施工封锁、慢行计划》,及附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营业线工程安全审批表、营业线施工行车安全监护协议)内容、批准签认手续是否完整,核对无误后,交部门负责人复审签认。在7日前交安质部汇总。具体要求按《工程施工封锁、限速计划申报程序》执行。

3.2.5办理工程质监手续,配合各阶段质量监督工作。开工前,负责填报《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送质监站。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时,提交以下资料:

3.2.5.1 建设工程审批文件的复印件。

3.2.5.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

3.2.5.3 施工组织设计。

3.2.5.4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2.5.5 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

3.2.5.6 工程概预算资料。

3.2.6 质监受理后,及时查收《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协助质监部门召开质监交底会议。

3.2.7负责审批施工项目部填报的《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重点复核下列开工准备工作,各项复核无误后,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建设单位意见”,通知施工项目部开工。

3.2.7.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3.2.7.2征地、拆迁工作已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2.7.3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3.2.7.4进场道路及水、电、施工场地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3.2.7.5 施工安全抵押金已经交纳。

3.2.8 协助办理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3.2.8.1协调铁路设备管理单位落实电力、通讯、信号、给排水、绿化、道路、建筑物等拆迁。

3.2.8.2协助业主单位与铁路土地管理部门(按上铁房生发[2006]135号有关规定)签订铁路用地临时借用协议。

3.3 施工期间

3.3.1监控施工项目部机构设置、管理制度、以及履职情况。审阅《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核实进场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及《施工组织》所承诺的相一致。确认项目部的结构层次设置、人员配备、职责权限分配是否恰当。

3.3.2检查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和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检查参加施工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的安全培训合格证。发现上述人员与要求不符或不能承担相对应的职责,应及时向施工项目部提出要求更换意见。

3.3.3如有分包时,审阅《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审阅分包单位的资质、业绩材料,核对分包工程名称、数量、合同额,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或发包合同允许的范围。

3.3.4检查施工项目部是否建立了施工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正常开展工作,检查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质量管理机构及人员,且履行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

3.3.5监控施工监理机构人员组成、管理制度及其履职情况。检查现场监理人员是否合理配置,各级监理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是否明确。检查项目监理机构是否严格按《监理大纲》和《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监理。

3.3.6经常深入工地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安全和质量的动态管理状况,检查督促施

工项目部及监理人员严格执行施工规范、施工方案、工艺标准、作业程序和安全规章。

3.3.7 按规定参加监理例会、工地例会。掌握工程进度、技术难点、主要结点和工地的安全质量情况,随时组织和协调解决工地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3.3.8遇有地质突变、临时改线铺岔、上跨架梁、多部门协同施工、ⅱ级及以上封锁施工等施工,会同施工单位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制订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封锁施工前,组织召开封锁前协调会,检查施工方案是否合理,人员是否满足,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应急预案是否制订。参加封锁施工把关,监督施工项目部严格执行《技规》、《行规》、《工规》、《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施工绝对安全。在实施便梁架设、基坑开挖、切挖路基、箱体顶进、上跨架梁、电气化铁路施工等涉及营业线安全的施工时,按照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控措施》(经地铁安[2005]48号)的要求,到现场对标检查,卡控施工作业。

3.3.9检查监理对隐蔽工程的监督和记录;按《验标》规定,组织并参加重要的分项、分部等单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验收。

3.3.10参加公司组织的常规性和临时性施工安全和质量检查,在灾害性天气来临时,亲临施工现场监督检查,预防灾害事故发生。

3.3.11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业主、施工、设计、监理和运输、设备管理等有关单位召开施工协调会,商定解决方法。需要变更设计时,按公司《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执行。

3.3.12接受设备管理单位营业线施工行车安全监督,组织或会同施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及时处理质量、安全隐患。参加工程质量、人身伤亡和行车事故调查、分析。

3.3.13监控工程施工进度。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是否符合原定计划,一旦发现施工进度滞后,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组织分析,查找原因,采取赶工措施。

3.3.14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向业主办理请款手续,同时审阅施工单位提出的验工计价表和有关资料,按合同条款、工程款到帐率同比支付工程施工款,按公司《上海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支付报销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办理付款手续。

3.3.15检查施工项目部内业资料。督促施工项目部按竣工文件和《验标》以及业主的要求及时、真实、完整地收集、整理,特别是原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及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必须齐全。

3.3.16 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文明建设,做到文明施工。

3.3.17 填写项目工程师工作日志,详细反映工程施工情况和本人履职情况。

3.4 工程验交与扫尾

3.4.1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工程自验和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的工程实物检查,审阅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申报表》及施工项目部编制的竣工验收计划和竣工文件。

3.4.2审阅项目监理部报送的《监理工作报告》,检查监理报送的资料(监理工作总结[专题、阶段和竣工总结报告]、质量事故处理资料、竣工报验单及验收记录、竣工结算审批表、验工计价汇总表、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否齐全:

3.4.3收到施工单位竣工申请后,代表公司组织业主、设计、施工、质监、监理和接管使用等单位成立验收小组进行竣工验收。负责起草《工程验收会议记要》,经与会单位确认后,督促施工单位按《工程验收会议记要》做好纠缺整改和办理移交手续。

3.4.4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核准工程决算,报送业主并配合业主通过决算审计。

3.4.5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做好工程建设管理文件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3.4.6在工程质保期内,组织工程回访,会同施工单位解决工程遗留及新生缺陷,负责向业主催讨工程余款。工程质保到期后督促业主一次付清工程余款。

4.其他

4.1项目工程师的工作考核按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2本工作细则由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二:工程设计控制办法

1.总则

1.1本办法适用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含配合项目)管理。

1.2当业主将地铁工程设计和施工一并委托我公司管理时,应选择具备相当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并不允许其转包或分包。

1.3当获悉业主自主将地铁工程委托设计部门设计时,要加强与设计部门的沟通,对初步设计、预概算,提出补充、修改意见。

2.工作程序与要求

2.1选派胜任的人员参加方案和初步设计评审,掌握各设计阶段的设计状况。

2.2要求和督促设计单位做到:

2.2.1所采用的地质勘测资料,必须出自具有勘察资质的勘察单位。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并必须根据勘察成果进行设计,不得简化程序。

2.2.2合理确定设计阶段。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如工程规模小、结构简单的建设项目,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2.2.3每个设计阶段均应通过评审,以确保设计质量。

2.2.4 铁路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必须达到规定的深度。

2.2.4.1 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2.2.4.2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投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2.2.4.3 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3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2.3.1召开施工图审查会议审查施工图。工程管理部应在施工图审查会议前7天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路局各有关业务处室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项目工程师要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在接到施工图设计后应尽快熟悉图纸,进行现场踏勘,详细核对。项目工程师应预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做到胸中有数。

2.3.2铁路线桥工程的施工图评审会议由公司召集,工程管理部负责具体操作。图审会议由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路局各有关业务处室、铁路各有关设备管理、运输组织单位;公司相关人员参加。工程管理部项目工程师负责起草《施工图评审会议纪要》,作为批准施工图的依据。

2.3.3施工图评审的主要内容

2.3.3.1设计、勘察单位的资格是否具备;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有效责任人签发,各级责任人的签字是否齐全。

2.3.3.2 施工图设计是否满足上阶段设计审查的要求。

2.3.3.3 施工图设计深度有否满足要求。

2.3.3.4图纸与说明是否完整和完备,有否漏列工程细节,有无续图供应。

2.3.3.5 地质资料是否齐全,地基处理是否合理。

2.3.3.6总图布置有无矛盾,布局是否合理;总平面和施工图是否一致,设计图之间、专业之间、图面之间有无矛盾。

2.3.3.7设计的工程地址与现场铁路里程是否吻合,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2.3.3.8各方面设计是否满足设计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的要求,施工有否困难。

2.3.3.9 设计概算有否漏项等。

2.3.3.10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有否明确定出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过渡方案,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采用的材料等。

2.4工程管理部代表公司组织设计单位对审核合格的施工图按《工程设计技术交底办法》进行现场设计技术交底。需要变更时,按变更设计办理。施工图审查与技术交底可以一并举行,也可分别举行。

2.5对于大中型工程和技术难度较高的工程,要求设计单位设置现场机构,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完善和优化勘察设计,并按规定进行变更设计。

2.6对于一般工程,要求设计单位应指定设计人员随叫随到,为施工现场服务。

2.7要求设计单位派员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

2.8遇有地质突变、站场过渡、临时改线铺岔、重大拆迁等特殊施工内容,要求设计单位会同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机构制订专项施工方案。如有分歧,应采纳设计意见。

2.9在工程基坑开挖过程中,要求设计单位应派员对现场地质情况进行验槽确认,如不符合原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应及时进行修改,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2.10要求勘察设计单位按规定参加工程检查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并要求设计人员在发现违反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时,及时通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11当发生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事故时,勘察设计单位应派员立即到场参加救援、分析,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2.12遇有变更设计时,要求设计单位对各参建方提出的变更设计及时进行分析、研究,作出同不同意变更的答复。同意变更的,出具变更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实施。具体按《地铁工程变更设计管理细则》办理。

3.其他

3.1本办法由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三:工程设计技术交底办法

1.总则

1.1本办法适用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含配合项目)管理。

1.2在施工单位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前,工程管理部必须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使施工单位熟悉图纸,了解工程特点、设计意图和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加强各配合单位的协作,设备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督,确保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

1.3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由工程管理部负责人确定工程设计技术交底负责人,一般工程由项目工程师负责,大型、复杂、重要工程由工程管理部负责人负责。

2.工作程序与要求

2.1工程管理部项目工程师应在交底会议前7天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并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在接到施工图设计后尽快熟悉图纸,进行现场踏勘,详细核对。

2.2工程管理部应将召开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的日期、地点、内容等要求以书面形式或电话记录形式提前三天告知参加单位。

2.3 设计技术交底应在工程现场进行。

2.3.1与会代表签到,核对参加单位及人员。受通知单位未派员参加的以缺席记录。

2.3.2由设计单位介绍工程概况、特点、设计意图、施工要求、指导性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施

工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2.3.3由施工、监理单位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及如何确保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建议和意见。

2.3.4设备管理、使用等单位提出确保施工安全、便于建成投产后维修管理方面的建议。

2.3.5 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设计单位解答。

2.3.6会议由项目施工监理负责记录,会后监理根据与会人员的共识,起草《技术交底会议纪要》。

2.3.7《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经业主单位项目主管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本公司项目工程师会签确定。

2.3.8《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主送设计单位;业主、施工、监理单位、质监站、路局地铁办;抄送单位:与会各单位、本公司经营开发部、安全质量部。

3.其他

3.1本办法由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四: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报批办法

1.总则

1.1本办法适用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含配合项目)管理。

1.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会议由工程管理部代表公司组织召开,《营业线工程施工安全审批表》由安全质量部负责报批。

2.工作程序与要求

2.1由工程管理部项目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地实际情况、拟建工程的要求、施工设计文件、《图审和技术交底会议纪要》以及相关的规范、标准、规章,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总监组织审核、签认。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一式四份),连同《施工组织设计》(一式十份)报送公司工程管理部。

2.2工程管理部将收到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分发给项目工程师、安全质量部、分管副总经理、设计单位、工务处、安监室、工务段等设备管理单位、存档、报批。

2.3 以项目工程师为主,由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初审《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初审意见。

2.4由公司以建设单位(代甲方)名义(具体由工程管理部项目工程师负责操作)组织《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暨安全评审会议,邀请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路局各有关业务管理处室、安全监察部门、铁路相关设备管理单位、本公司相关部门参加审查。

2.5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重点

2.5.1安全、质量、工期控制目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实现各项目标的措施是否充分、合理。

2.5.2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施工要求及文明施工的需要。

2.5.3是否符合国家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强制性标准、环保、规范要求。

2.5.4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流程、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过渡方案、施工工艺和采用的材料等;是否满足确保铁路运行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部、局有关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的规定和“行规”、“工规”及有关安全规章的规定;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应急措施是否充分、合理。

2.5.5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人员是否与工程进度计划相适应。

2.5.6 安全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

2.5.7 消防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5.8施工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是否与施工投标承诺相符合。

2.6项目工程师根据会议汇总意见,起草《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议纪要》,经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会签后,由公司副总经理签发。需要变更设计的部分,责令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联系单,由设计单位签认。

2.7项目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议纪要》要求,修改、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报驻地监理重新审查后,报路局业务主管部门、本公司批准。

2.8工程管理部项目工程师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议纪要》路局业务主管部门、本公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填制施工单位上报的《营业线工程施工安全审批表》中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审批意见,经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复审后,连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议纪要》、《施工组织设计》送公司安全质量部。由安全质量部审核并负责送路局设备管理部门审批。

2.9 《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表》经路局核准后,由工程管理部项目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按规定格式(与工务段签订的安全协议必须按工务处《关于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管理的通知》要求执行)签订安全协议书,电气化铁路施工时还必须按照《上海铁路局牵引供电设备代维修监管办法(施行)》(上铁机发[2006]253号),安全协议书签定后,报路局设备主管部门和安监室审核签认。

3.其他

3.1本办法由上海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表》

第5篇 工程管理体系施工各级负责人岗位责任

工程管理体系及施工各级负责人岗位责任

1、工程管理体系

1.1 项目经理全权负责本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及成本标算,并与甲方及监理单位、质检站等部门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的一切重大事宜。

1.2 项目副经理负责工程施工工期、施工安全及机械、材料、劳动力调配等。

1.3 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的施工管理、工程进度计划、生产调度、施工现场平面管理以及各专业分包的协调管理。负责工程较大技术方案和措施的编制、审核和交底,组织试验和检验资料档案等技术管理工作。

1.4 预算员负责工程数据报价、合同管理、工程预算、结算、合同的谈判签约工作。

1.5 材料员负责施工材料、设备、机械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1.6 质检员负责现场的人员培训,质量安全教育以及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监督等工作。

1.7、办公室负责工地人事行政管理、治安消防及文明施工等工作。

2、管理人员岗位责任

项目部负责本项目从开工到竣工交付使用及维修保养等全过程的施工管理,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作业、文明施工等得以全面落实,如期完工。

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来对本项目进行管理,本项目经理部除项目经理外,项目班子重要成员还包括工程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班组长、材料员、仓管员、财务人员。

第6篇 工程管理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职责

1)制定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技术措施,检查措施落实情况,解决施工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2)制定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并考评执行情况;严格执行奖罚制度.。

3)负责对职工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技能教育、学习和培训的管理工作。

4)负责在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施工措施的交底。

5)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跟踪检查,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大检查。

工程管理施工管理制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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