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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7篇)

更新时间:2024-05-10 查看人数:92

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企业运营稳定,预防和控制各类风险的重要工具。它旨在确保分公司在日常工作中遵循安全法规,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同时维护企业的财产安全和业务连续性。

包括哪些方面

1. 安全政策与目标:明确分公司安全工作的指导原则和期望达成的安全目标。

2. 责任分配:界定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和义务。

3. 培训与教育:规定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风险评估:实施定期的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预防措施。

5.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6. 设施与设备管理:规定设备的维护保养标准,确保其安全运行。

7. 事故报告与调查:建立事故报告机制,对事故进行调查并采取纠正措施。

8. 审核与改进:定期审核安全制度的执行效果,不断优化和完善。

重要性

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

1. 提升员工安全意识:通过制度化管理,使员工明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

2. 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企业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法规要求,避免因违规而面临的罚款或法律纠纷。

3. 降低运营成本:减少因安全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和停工期,提高生产效率。

4. 维护企业声誉:良好的安全记录有助于树立企业负责任的社会形象,增强客户信任。

5. 保障员工福利:通过预防措施,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提高员工满意度。

方案

1. 制度制定:由安全管理部门主导,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安全管理制度。

2. 沟通与培训:通过会议、研讨会等形式,向全体员工传达制度内容,确保理解和执行。

3. 实施监控: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岗位,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4. 反馈与改进: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制度。

5. 演练与评估: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并根据演练结果进行调整。

6. 奖惩机制:设立安全奖励制度,对遵守安全规定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对违反规定的进行相应处罚。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将得以有效执行,为企业安全运营提供坚实保障。

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分公司安全管理要求

为加强对公司所属各分公司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安全总体目标的实现,特制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

1、认真学习国家电力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管理规定、规程、制度及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及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考核办法,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出适合于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2、贯彻ohsms18000标准后,各种安全台账和记录作为作业文件全部进入电脑,安全基础管理实现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

二、具体要求

1、各分公司经理安全责任要到位,亲自组织落实上级

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亲自宣传贯彻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亲自组织召开本单位安全工作专题会、亲自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

2、分公司必须有专职的安监部门或安监人员,安监人员要持证上岗。

3、坚持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原则,编制切实可行有效的安全施工措施,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按《管规》规定需要填写安全作业票的项目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严格按照施工措施有序施工,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按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有关安全规程要求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5、录用分包工程队伍时,确保建委的安全资格证和劳动部门的安全资格认可证齐全。

6、未遂事故要按事故对待,每月5日前要向公司安监部报出本单位上月安全事故月报表。

7、各分公司发生事故时,一定要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并在事故发生当日电话报告公司安监部,在事故发生一周之内将事故发生的经过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公司安监部,不得隐瞒事故。

8、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班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做好记录。

9、每月组织召开由专职安全员、技术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

10、制定安全奖惩制度,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的罚款要做为安全奖励经费,由分公司安监部门或专职安监员掌握使用。

11、每年终要向公司安监部报送安全工作总结和提出下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议。

12、坚持开展班组班前会及班后会和周五安全日活动。

13、分公司使用的倒链等工器具,应按规定进行安全检验,并做好记录

14、各分公司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办法。

第2篇 输电分公司安全用具使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适用淮南力达电气安装总公司输电分公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省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淮南供电公司《安全用具使用管理标准》

3、安全用具的概念

3.1安全用具的概念

3.1.1安全用具是用于防止工作人员高空摔跌、物体打击和有害源、液体伤害以及触电保护的用具。

3.1.2电气安全用具是指用以防护电气工作人员触电或被电弧灼伤的仪器和器具。

3.2安全用具的种类

3.2.1电气部分:绝缘杆、绝缘挡板、绝缘套筒、绝缘垫、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鞋、验电器、各种遮栏、标示牌、接地线、静电报警器、个人保安线、核相器等。

3.2.2机械化学部分:梯子、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绳、登高板、脚扣、防护眼睛、防毒面具、耐酸手套、耐酸围裙及耐酸靴等。

4、一般安全用具的使用年限及补充

4.1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靴、绝缘手套为2年;验电器、绝缘棒为4年;梯子为为5年。

4.2在正常使用及试验中损坏的安全用具,应由各班组安全员登记上报公司,由分公司上报总公司管理部门给予补齐。

5、 安全用具的存放

5.1 各班组应设立专用安全工具架。工具摆放在温度为-15°c~35°c;相对湿度为50%~80%的干燥通风的支架或专用箱柜内。

5.2 安全用具必须分类,统一编号,同一场所的安全用具编号不得重复。

5.3 各班组设专用的安全用具架,架上不得存放不合格的安全用具及其它物品,并按情况配置适用的安全用具柜,以便放置验电器、绝缘杆、绝缘靴、绝缘手套等。

5.4 橡胶的绝缘用具应放在避光的橱柜内,并撒上滑石粉。

5.5 从事检修电气设备的流动班组或个人,其安全用具应放在专用的防潮箱袋内,禁止与其它工具、材料混放。

5.6 安全用具的编号与存放场所的编号必须一致,要一一对应,不准乱丢乱放。

5.7 各单位和班组必须建立安全工器具登记台帐。注明类别、数量、有效期等内容,并有专责人(安全员)签名。

6 安全用具的使用

6.1 各班组有关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及劳保防护用品,严禁拆卸。

6.2 安全用具严禁不按规格使用。

6.3 安全用具要定期进行试验,做好登记并贴合格证

6.4 未经试验或检查、试验不合格或试验超周期的安全用具严禁使用。

6.5 严禁安全用具移作他用。

6.6 严禁安全用具借出他人使用。

6.8 登高作业现场,登高工具应留有一付做备用。

6.9 安全用具使用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6.9.1 应清洁干燥完好、无损伤。

6.9.2 接部分可靠紧固,无锈蚀及断裂。

6.9.3 无械损伤、老化、炭化现象。

6.9.4 使用的仪器、用具应与设备的电压等级相适应。

6.9.5 安全用具不得超过使用的有效期。

6.9.6 安全用具应避免因搬运、存放、保管不良而损坏或受潮。对经长途运输和存放,保管条件有怀疑的安全用具,使用前要进行认真检查。

7 安全用具的试验

7.1 安全用具的试验周期及标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7.2 应进行试验的安全用具如下:

7.2.1 按规程规定的试验周期进行试验的安全用具。

7.2.2 新购置和自制的安全用具。

7.2.3 检修后或零件经过更换的安全用具。

7.2.4 对安全用具的绝缘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时。

7.3 安全用具在试验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如绝缘部分有无裂纹、老化、漆层脱落,固定连接部分有无松动、锈蚀、断裂等现象,还应检查有无编号。若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在未纠正前不做试验。

7.4 安全用具每次试验后,必须填写试验报告,试验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使用单位,一份由试验单位保存。试验报告单经试验员签名并盖有试验专用章后交风公司技术负责人或安全员审核。

7.5 公司安全员应将安全用具登记备案,定期检查核对。

7.6 安全用具经试验合格后应贴合格证,合格证应注明试验标准、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单位和班组安全员应负责本单位和班组安全用具的定期试验。

7.7 安全用具的电气检查试验和机械试验由各单位根据试验标准和周期自行负责试验。对电气预防性试验凡无条件做该项试验的单位,可按规定的时间送省电力试验研究所试验。

7.8 凡自制安全用具须经鉴定试验合格后,并经本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其中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应由省级及以上电力试验研究所鉴定试验合格。

8 部分常用安全用具使用规定

8.1 绝缘操作杆(令克棒)和测量杆

8.1.1 绝缘操作杆是在带电设备上或接近带电设备,直接操作电器设备的一种工具,如拉、合闸刀,拆接高压熔断器,拆装接地线等。

8.1.2 测量杆是检查输电线路、变电所绝缘子和节电温度的一种绝缘工具。

8.1.3 绝缘操作杆和测量杆由三部分组成,即工作部分、绝缘部分、和握手部分。其中工作部分是可拆装的,以便进行不同项目的操作,适用于各电压等级。但工作部分不宜过长,以免在操作时不慎造成相间短路。

8.1.4 绝缘操作杆总长度决定其工作条件,可有几段组成(允许采用可伸缩结构),每段之间连接的接头可采用金属或绝缘材料,金属结构总长度不超过绝缘杆总长度的5%。

8.1.5 绝缘操作杆和测量杆的使用电压应与设备电压相一致,但允许用高一级电压等级的绝缘杆在低于该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操作。在使用时,作业人员手不得越过握手部分的界线。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

8.2 绝缘靴(鞋)

8.2.1 绝缘靴在1千伏以上电气设备中,只作为辅助安全用具,而在1千伏及以下电气设备中则作为基本安全用具。

8.2.2 绝缘鞋在1千伏以下电气设备中,只作为辅助安全用具,在1千伏及以上的室外变电所可用以防止跨步电压。

8.2.3 绝缘靴不涂光泽黑漆,在靴底或靴筒上作特殊永久性标志,用以区别其它靴类。绝缘鞋在鞋底标有特殊标志,用以区别其它鞋类。

8.2.4 绝缘靴(鞋)作为安全用具严禁移作它用,任何其它用途的靴(鞋),雨靴(鞋)等,均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安全用具。

8.2.5 巡视电气设备时,应穿绝缘靴(鞋),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穿绝缘靴(鞋)。

8.3 绝缘手套:

8.3.1 绝缘手套适用于500伏以上的电气设备,作为辅助安全用具,在500伏及以下的电气设备中,可作为基本安全用具。

8.3.2 绝缘手套是特制的橡胶制品,要求无孔隙、无杂质、不发粘、不发脆等。任何其它用途的手套,如医用、耐酸碱手套,均不得作为绝缘手套。

8.3.3 绝缘手套储存、运输时,不得与酸、碱、油类和化学药品接触,并要防止阳光直射或雨淋。放置时不准堆压其它物件,以防刺破手套。

8.3.4 绝缘手套上的灰尘和油污,可用45°c低温肥皂水擦净,保持清洁并撒上滑石粉备用。

8.3.5 绝缘手套每次使用前,必须做外观检查。如有发粘或破损禁止使用。检查时采用充气挤压法,观察有无漏气,即使有轻微漏气也不能使用。

8.3.6 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必须正确使用绝缘手套,只能将手套戴在双手上,不得用一只手套包着操作杆使用。

8.4 绝缘垫和绝缘地毯

8.4.1 绝缘垫和绝缘地毯作为辅助安全用具,绝缘垫最小面积不小于800×800mm绝缘地毯的最小宽度不小于800mm。它们的厚度应不小于4mm。

8.4.2 绝缘垫和绝缘地毯作为安全用具是特制的橡胶制品,它必须具有防滑纹路。应按不同厚度分别着色。厚度4mm--绿色,8mm--黑色,10mm~12mm--红色。

8.4.3 绝缘垫和绝缘地毯不得和酸、碱、油类和化学药品接触,并注意避免阳光直射和锐利金属刺划。每半年用45°c低温肥皂水擦洗干净绝缘垫和绝缘地毯的纹路。

8.4.4 绝缘垫和绝缘地毯应放置在控制盘、配电盘和电气试验室内,并备有移动的绝缘垫。

8.5 高压验电器

8.5.1 高压验电器用于检验高压电力设备有无电压,当设备带电时,验电器指示部分能发出声或光,或声光两重指示。

8.5.2 高压验电器由指示部分、绝缘部分和握柄三部分组成。指示部分由金属接触头和电压指示器两部分组成。

8.5.2.1 电压指示器结构原理:利用电容电流经氖管发光或电容电流分压变换发出声光。

8.5.2.2 绝缘部分是指示部分的末端至护环上端的一段绝缘管距,其绝缘强度必须符合其绝缘标准。

8.5.2.2 握柄是指护环以下的握手部分,护环与绝缘部分握柄地分界线要明显醒目。

8.5.3 验电器指示器应为接触式,即只有当指示部分的金属接触端接触或即将接触带电设备时才能发出声或光的指示,要避免受临近设备的影响而误判。对多回路的平行架空线,验电时应不受其它运行线路感应,便于区别停电线路。对电缆和电容上的残余电荷电压,不应使指示器动作。

8.5.4 对35千伏及以上验电器的晶体管,集成块电子元件要进行屏蔽,屏蔽层应在壳内不准外露,以免在使用时发生碰及邻相或地。对220千伏以上验电器绝缘部分的接头不宜使用金属制作。

8.5.5 在使用验电器时,操作人需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垫上,手握在护环下面的握柄部分,不得触及护环以上部分,并注意有效绝缘部分不得同时触及邻相或接地部分,以防短路。并且人体与带电部分距离,要符合《安规》规定。被测设备的电压要与验电器的工作电压相适应。

8.5.6 验电器只适用于户内或户外良好天气下使用,凡天气不良时,如:雨,雷、雾等,禁止在户外使用。

8.5.7 未经国家鉴定,没有生产许可证的验电器,不准使用。

8.6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

8.6.1 短路接地线是重要的安全用具之一,它可防止停电设备突然来电,或邻近的带电高压线路的影响产生感应电压,还可泄放残余电荷。

8.6.2 短路接地线的相间短路和相对地之间短路用的导线必须是带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并应满足系统短路瞬间最大短路电流通过不致使接地导线过载烧断,其最小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同时接地线的连接方式不得采用串联,接地线的线夹必须保证与导体接触良好,拆装方便,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在大短路电流经过时不致松脱。

8.6.3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必须存放在固定地点的专用构架上,构架上的号码与接地线的号码应一致。每一接地线夹和接地线应编相同号码。接地线的号码不得重复。

8.6.4 变电所的室内外配电装置构架,必须设有固定的接地端,在其附近要有明显标志。

8.6.5 携带型接地线要经常注意维修,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是否完好,如发现导线松股、断股、护套严重破损,线夹断裂松动等均不得使用。

8.6.6 接地线的接地棒(操作杆)或固定手柄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存放时避免受潮。

8.6.7 在安装接地线时操作人员要戴绝缘手套,装、拆接地线顺序要符合《安规》规定。

8.7 绝缘隔板和绝缘罩

8.7.1 绝缘隔板和绝缘罩用于防止工作人员触及邻近带电部分,可将其放在闸刀和刀口之间,以防止误合闸,或置于与带电体安全距离不够位置之间,作为保护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用具。

8.7.2 绝缘隔板和绝缘罩只允许在35千伏及以下电压的设备上使用。为保证足够的绝缘和机械强度,隔板的厚度对用于10千伏电压等级的不应小于3mm,35千伏电压等级的不应小于4mm。

8.7.3 绝缘隔板和绝缘罩应存放在室内干燥,距离地面200mm以上的架子上或专用的橱柜里。使用前应擦净灰尘,并检查外表是否良好,如果表面有轻度擦伤,要涂绝缘漆加以处理。

8.7.4 在现场带电安放绝缘隔板及绝缘罩时,应带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将其放置牢靠,不会被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碰撞跌落,必要时可用绝缘绳索将其系挂绑紧。

8.8 标示牌和临时围栏

8.8.1 标示牌

8.8.1.1 标示牌用以警告工作人员不准接近有电部分或禁止操作设备以免造成事故,或者提示工作人员应在哪里工作是安全的,从哪里走是正确的。

8.8.1.2 标示牌的分类

标示牌按用途分为提示性和警告性两类。提示性:用来提醒工作人员的注意或指示工作地点。警告性:用来警告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某些规定。

按使用方法分永久型和携带型两类。永久型:用来固定在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间隔门上,开关室门上及某些构架上等。携带型:根据工作需要须做好安全措施时悬挂的标示牌。

8.8.1.3 标示牌的一般要求:材料要用坚固不变形,并具有一定的绝缘防火性能,永久性标示牌也可采用薄金属、搪瓷制成。标示牌的颜色要醒目、字迹清晰并耐用。其式样要符合《安规》规定。

8.8.1.4 标示牌的使用规定:在配电装置的网门、围栏、变压器及设备构架上悬挂永久型标示牌。当设备停电工作时,根据工作票要求悬挂携带型标示牌。

8.8.1.5 标示牌悬挂要牢固,携带型标示牌悬挂时绳带不能用金属物。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移动或拆除。

8.8.2 临时遮拦

8.8.2.1 临时遮拦是根据检修或其他工作需要,为确保工作人员与带电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和防止工作人员走错位置而设立的临时安全措施。

8.8.2.2 临时遮拦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绝缘绳索等制成。可根据工作性质,制成栅栏状(漆红白色),网状及布幔形式。临时遮拦最低不得低于1.2m。下边离地不得超过100mm,它的宽度应满足现场要求,且便于移动。

8.9 安全帽

8.9.1 安全帽是用来保护工作人员的头部,减缓冲击伤害,以保证职工的安全。适用于基建施工、生产现场、登高作业、沟道和隧道敷设电缆以及有高空落物等场合。

8.9.2 安全帽的基本要求:要有一定的电绝缘和机械性能,要有耐穿透性和冲击吸收性以及测向刚性,另外还必须具有耐低温性能和耐燃烧性能。

8.9.3 安全帽使用规定:安全帽使用前,必须检查外壳、帽衬、帽箍、顶衬、下额带等附件,必须完好无损方可使用。设有音响装置的安全帽,使用前必须检查音响部分良好,防止音响失灵造成错觉。安全帽戴上后,必须将下额带子扎好,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8.10 安全带

8.10.1 安全带是登高作业、防止高空坠落的重要安全用具之一。

8.10.2 安全带的要求:必须有足够的机械强度,绳索要耐磨,卡环要有保险装置,不仅要牢靠,而且要操作灵活。

8.10.3 安全带应保持在干燥良好、常温室内悬挂起来,并防止受潮生霉。每次使用前要仔细进行检查,应无破损、断裂、变质等缺陷,使用一年后要做全面检查。

8.10.4 安全带在使用时,必须系在牢靠的物件上,不得系在棱角锋利处,防止人员转位时损伤,禁止系在瓷件上,防止瓷件断裂造成人员伤害。安全带只适用于高挂或平行拴挂。禁止低挂高用。

第3篇 某分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分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公司、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财政部财企[2006]478号《关于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所属项目,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第三十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项目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一)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二)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三)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四)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为1.0%;

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4篇 所属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建筑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二级核算单位,具有责、权、利相统一的经济运行体,具有回避和抗拒各种风险的措施和能力,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全面承担起抢险救灾的责任和经济赔偿义务。

二、各分公司经理是本分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经费,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三、各分公司应组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个项目工程配备相应人数的专职安全员,做好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四、各分公司必须做好上岗工人的安全培训工作,搞好三级教育,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五、各项目部一定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做到施工场区规划合理,场地平整、道路畅通、三区分离、排水流畅、标牌整齐。

六、制定好消防岗位责任制,做好厂区和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爆工作,配备安全有效的防火工具,做好易燃、易爆材料的堆放和保管。

七、各分公司一定要根据不同的工程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对有特殊要求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应会同有关专家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

八、各分公司必须做好本公司的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分公司负责人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积极组织营救保护好现场,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以上各项制度,望各分公司遵照执行,本着“抓生产必须抓安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好本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年月日

第5篇 建设分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集团分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树立企业形象,使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及集团公司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要求,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1.2条 本细则在第七分公司范围内适用。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杜绝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减少一般伤害事故,年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下。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七分公司安全生产实行统一领导,逐级负责、分级管理,分公司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按三级建立,即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班组。具体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附后。

第四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第4.1条第七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履行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度、规定,并作出相应决策。

2、制定分公司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3、做好对项目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服务工作。

4、负责安全台帐,消防台帐的核查工作。

5、每月组织一次对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实行奖惩制度,并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同时实行对项目不定期检查。

6、参加或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事故处理后的复查工作,并及时提出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的一切行为,有权提出停工要求或立即决定停工,并上报分公司领导。

8、负责工程安全生产有关验收手续,并督促整改验收。

9、执行分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实行定期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

第4.2条项目部履行职责:

1、严格按规范、标准、规定、条例和集团公司、分公司等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并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管理、监督等部门的检查督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2、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将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并组织实施。

3、在开工前,应组织编写安全生产措施计划书及打桩、基坑支护、施工用电、外架、井架、塔吊、模板、起重吊装、文明施工等专项方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后实施。

4、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有关管理制度,并予以实施。

5、项目经理定期对项目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考核,并按有关制度进行奖罚。

6、认真抓好班组自检、互检、巡回检、交接检以及周检等工作。

7、认真做好安全台帐、消防台帐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到及时、准确、真实、齐全。

8、认真对待各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创卫等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予以整改至符合要求后,通过分公司验证、对查出问题不落实整改造成事故隐患或事故者,予以严厉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9、文明施工、施工机具、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架、塔吊、人货两用梯等必须严格按分公司验收制度执行。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5.1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分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实行分公司月检、重点检、日常监督检,项目部周检、巡回检、班组自检、互检。

2、检查依据:

国家规范、标准;国家、省、市地等有关建筑业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等管理条例、规定;集团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程序文件,实施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

3、检查内容:jgj59-99标准为主,查意识、查纪律、查管理、查隐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先停工后整改,复验合格后方可复工。

4、检查组的组成:各级检查组由主管领导亲自主持,保证检查的权威性。

5、分公司每月一次对项目进行大检查,组长由生产副经理担任,工程部等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抽调其它相关人员(专项安全员)参加,分公司安全职能部门不定期经常深入现场,履行检查监督职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6、分公司月检及日常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事故隐患,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整改单)及时通知项目部进行整改,项目部必须认真对待,并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返回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整改回执或整改期限到后必须及时组织复查复验,对复验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屡教不改者,责令停工并处以重罚。

第5.2条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1、基坑支护按方案实施防护完成后必须经分公司、集团公司组织验收。

2、文明施工验收在工程开工二个月内通知分公司、集团公司验收,如遇特殊情况应书面申请说明原因,但不超过三个月。

3、井架、外架安装后使用前必须经过分公司验收合格,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使用。其中外架按三步为一验收批,井架按搭设施工段为一验收批。

4、塔吊、人货两用梯等大型设备在安装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并经设备管理处主任工程师、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实施。塔吊基础专项方案必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5、塔吊、人货两用梯的验收应根据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使用验收手续。

6、支模架搭设验收按集团公司下发的支模架搭设验收制度执行。

7、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文明施工,井架、外架、塔吊、人货两用梯、施工机具等验收前项目必须提交相关完整的验收资料。

第5.3条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奖励

1、被评为国家级双标化工程项目,奖励20000元,按合同要求被评为省级双标化工程项目奖励5000元;合同无要求被评为省级双标化工程项目奖励8000元;被评为地市级双标化工程项目奖励3000元;被评为地市级样板标化奖励5000元;(以上奖项以项目竣工时最终成绩为准,在各县获标化的减半奖励,同时以最高奖项予以奖励。)

2、分公司

月安全大检查被评为优良的奖励500元,在集团公司季度大检查被评为优良的奖励1000元,在杭州市安全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并通报表扬的工程,奖2000~3000元,在其它各地市及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并通报表扬的奖励1000~2000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并通报表扬的奖励3000~5000元。

3、对创标化现场有突出贡献的领导,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可酌情分别予以奖励。

二、处罚

1、井架、外架、塔吊、人货两用梯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验收,擅自使用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00元,并责成限期整改。

2、分公司、集团公司安全隐患整改单不按三定要求进行整改、回复,每次罚款500元,同一项目二次以上不整改的,给予停工整改并罚款1000元。

3、分公司月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罚款500元,在集团公司季度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罚款1000元,在各地、市安全大检查中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2000~3000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3000~5000元。

4、项目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罚15000元,发生重大事故,罚3000~5000元/起,发生设备、火灾事故视情节轻重罚2000~10000元/起,事故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加倍罚款。

5、对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及安全事故的项目,由监察室立案查处,触犯刑法的交司法部门依法查处。

6、已列为分公司创市、区级双标化项目的工程,竣工没有达到目标的,罚款2000~3000元。

7、项目部不按规定配备安全员,每次罚500元。

8、以上罚款需累计计算,在集团公司检查中被处以罚款的项目,分公司按规定予以罚款。项目部发生事故而被上级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处以罚款及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项目部承担。

第6篇 工程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1.1为了加强公司对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保障员工及其他人员的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我公司的行业特点,制定本制度。

1.2 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3 为了保证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全面落实;公司从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过程及保证制度实施措施等,均在本制度中进行明确。

第2章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

2.1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工作。安全领导小组系公司常设机构。

2.2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2.2.1负责制定、检查、落实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2.2.2负责公司新员工的培训;

2.2.3负责公司全体人员每年一次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2.2.4负责每月召开一次公司安全生产例会;

2.2.5负责每季度组织一次有关人员到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2.2.6负责安全事故的处理;

2.2.7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用品的使用、监督;

2.2.8负责监督公司专项安全资金的使用;

2.2.9负责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2.3安全领导小组的权利:

2.3.1负责对公司三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情况对有关人员进行奖罚;

2.3.2对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新员工,不准上岗工作;

2.3.3对公司组织的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未参加者不准上岗,经补课合格者方允许上岗;

2.3.4 对无故不参加安全生产例会的人员进行处罚;

2.3.5公司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到施工现场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有较为严重的或整改不及时且又达不到要求的,对责任人有处罚的权利;

2.3.6发现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用品的,勒令改正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2.3.7发现不按规定使用安全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3.8对施工现场未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安全事故发生后、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和上报的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

第3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安装施工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公司各级负责人,各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工作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施工企业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3.2 通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一种分工明确,奖罚分明,运行有效,责任落实,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长效的安全生产机制,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实处。

3.3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3.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主要包括:

3.3.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3.3.1.2组织和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3.1.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3.1.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3.3.1.5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3.1.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3.1.7组织制订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3.1.8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3.3.2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

3.3.2.1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并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3.2.2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3.3.2.3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3.3.2.4负责安全检查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

3.3.2.5落实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3.3.2.6落实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3.2.7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3.3.3公司技术负责人

3.3.3.1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并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3.3.2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方案;

3.3.3.3负责本单位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3.3.3.4参与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3.3.5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措施。

3.3.4项目经理

3.3.4.1施工项目经理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3.3.4.2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3.4.3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3.3.4.4保证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资金投入,与作业人员提供必要性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具和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生活环境;

3.3.4.5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违反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3.3.4.6落实本单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确定消防责任人,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施;

3.3.4.7落实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岗前和班

前安全生产教育;

3.3.4.8根据施工进度,落实本单位制定的和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程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3.4.9使用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安全防护设施有效、机械设备安全使用;

3.3.4.10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3.3.4.11按照制定的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等,并组织演练;

3.3.4.12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3.3.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3.5.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3.5.2监督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3.3.5.3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机构报告,并监督检查整改情况;

3.3.5.4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3.3.5.5事故发生后,应积极参加抢救和救护,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3.3.6施工班组长

3.3.6.1具体负责本班组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

3.3.6.2组织本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

3.3.6.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3.6.4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

3.3.6.5不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严格制止班组成员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执行;

3.3.6.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积极参加抢救和救护,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

3.3.7作业人员

3.3.7.1认真学习、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3.7.2积极参加本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

3.3.7.3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3.7.4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

3.3.7.5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进行作业;

3.3.7.6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3.7.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

3.4 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4.1生产技术部门

3.4.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省市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

3.4.1.2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3.4.1.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3.4.1.4制定本单位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3.4.1.5会同安全管理等职能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教育计划,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3.4.1.6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4.1.7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组织生产;

3.4.1.8在布置、检查生产的同时,布置检查安全生产措施;

3.4.1.9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秩序,并进行监督检查;

3.4.1.10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措施。

3.4.2安全管理部门

3.4.2.1负责本单位和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监督检查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3.4.2.2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4.2.3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过程中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制定相应措施;

3.4.2.4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会同办公室等部门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3.4.2.5参与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4.2.6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依照本单位的规定实施处罚;

3.4.2.7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4.3设备材料管理部门

3.4.3.1负责采购安全生产所需安全防护用具、劳动防护用品和材料、设施;

3.4.3.2购买的安全防护用具、劳动防护用品和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3.4.3.3负责本单位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参与制定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实施监督;

3.4.3.4负责新购进和租赁施工机械设备的生产制造许可证、合格证和安全技术资料的审查工作;

3.4.3.5监督管理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修、保养和改造工作,并参与定期检查和巡查;

3.4.3.6负责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验收以及淘汰、报废的管理工作;

3.4.3.7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工作;

3.4.3.8参与组织对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并监督检查持证上岗情况;

3.4.3.9参与施工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3.4.4 办公室(含劳动人事、卫生、保卫消防)

3.4.4.1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服装的发放工作;

3.4.4.2会同安全管理等职能部门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4.4.3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的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

3.4.4.4负责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工作;

3.4.4.5负责组织对从事砂尘、粉尘、有毒、有害和高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制定预防职业病和改善卫生条件的措施;

3.4.4.6参与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4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只有通过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才能提高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积极性、增加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使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得到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4.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意义和目的、种类和对象、内容和要求、形式和方法、考核、教育培训档案等。

4.4我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种类:

4.4.1企业管理中的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4.2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指: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

4.4.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安装施工企业指:管工、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厂内运输司机);

4.4.4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

4.4.5作业人员转场、转岗安全教育培训(转场指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转岗指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

4.4.6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安全教育培训;

4.4.7季节性安全教育;

4.4.8节假日安全教育。

4.5公司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的依据时间安排。

4.5.1企业管理人员中的三类人员,按照山东省建管局印发的《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的要求及我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具体要求,进行教育培训及考核。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0学时;

4.5.2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国家、省、市颁布颁发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进行。公司、项目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5学时,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5.3特种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5.4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5.5作业人员转岗,转场安全培训及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安全教育培训和季节性安全教育,节假日安全教育等,有针对性的合理安排。

第5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颁布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具体规章制度。

5.2公司每年确定安全生产目标,作为企业内部绩效考评的重要业绩之一。安全目标管理有以下分解目标组成。

5.2.1安全达标目标:公司根据年度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确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

5.2.2文明施工实现目标: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布置,制定创建省级、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总体目标。

5.2.3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轻伤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

5.3公司要求建设施工项目产值在30万元以上的,均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工程施工的纲领性文件,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能够指导其施工全过程各项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的综合性文件。

5.3.1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从施工的全局出发、根据工程概况、施工工期、场地环境等条件,以及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变配电设施的配备计划等方面的具体条件,拟定工程施工程序、施工流向,施工顺序、施工进度、施工方法、施工人员、技术措施(包括质量、安全)、材料供应以及运输道路,设备设施和水电能源等现场设施的布置和建设做出规划,以便对施工中的各种需要和变化,做好事前准备,使施工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从而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4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涉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程;因其复杂性和危险性;在施工过程中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当有针对性的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5安全技术交底:指将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及减少其危害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概况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说明。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是施工单位有效预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伤亡事故发生的一种有效措施。

交接底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交接底双方在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上签字确认。

5.6安全检查制度:指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分析可能转化为事故的条件,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与危险因素。检查周期可分为定期检查:公司季查、项目部月查、施工现场周查、班组日查。经常性检查:施工班组班前、班后的岗位安全检查,各级安全员日常巡回检查,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消除隐患,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5.7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使用制度: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如何,直接关系到施工安全生产。对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灵,年久失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施工机械设备,不达到使用要求标准的,不允许带病使用。

5.8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制度:安全防护用具指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能够对作业人员的人身起保护作用,使作业人员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的用品。

5.8.1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主要有: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及防护镜、焊接面罩、防滑鞋、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5.8.2防护栏杆、安全通道等安全防护措施;

5.8.3配电箱、开关箱和漏电保护器等电气设施和电气元件;

5.8.4安全防护用具的检查、维护和报废。

5.8.4.1对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防护用品以及配电箱、开关箱和漏电保护器等电气产品要定期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进行更换或维修、报废。

5.8.5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

5.8.5.1作业人员应当熟悉掌握安全帽、安全带及防护镜、焊接面罩、防滑鞋、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其他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构造、功能,掌握正确使用的有关知识,在作业过程中按照规则和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

5.8.5.2施工单位除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外,还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5.8.5.3作业人员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

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5.9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与调查处理

5.9.1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称为生产安全事故。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称为伤亡事故。

5.9.2按伤害程度分类:

5.9.2.1轻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天的失能伤害的事故;

5.9.2.2重伤事故: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导致人体功能障碍长期存在的,或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天(小于6000天)劳动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事故;

5.9.2.3死亡事故:指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含急性中毒死亡)或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事故。

5.9.3容易发生事故的主要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和坍塌等 五个事故类别。

5.9.4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措施。

5.9.4.1采取紧急措施,积极抢救伤员,排除险情、尽量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9.4.2要迅速保护现场,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主要痕迹、物证。

5.9.5事故报告制度。

5.9.5.1发生重伤以下事故,项目部要及时向公司报告;

5.9.5.2发生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包括有关管理人员以及作业人员等,应当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按上级要求的报告程序及时办理。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报告。

5.9.6事故调查: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按照上级规定的程序办理。

5.9.7事故分析:

5.9.7.1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

5.9.7.2分析伤害方式、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

5.9.7.3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5.9.7.4分析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5.9.7.5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5.9.8事故的处理:

5.9.8.1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广大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5.9.8.2事故责任者按责任者与事故的关系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5.10安全标志的设置: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及施工阶段,有针对性地设置,悬挂安全标志。

5.11现场防火及治安综合管理:根据施工现场的条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要求,消防安全管理程序,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培训等。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确定责任分工并分解到人。

第6章保证制度落实的措施

6.1为了保证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三项制度的全面落实,实现公司每年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公司对各级人员执行制度情况和结果进行评判和奖罚。

6.2奖励的具体办法:见本制度附件(一)《年终奖励的条件和标准》另加附带条件。

6.2.1公司全年完成施工产值超过1000万不足2000万元奖励条件不变,奖励标准按50%兑现。

6.2.2公司全年完成施工产值达到2000万元,按奖励条件和标准兑现。

6.2.3全年公司安全生产效果较好,公司总经理视情况给予增加奖励(增加奖励的数额、获奖人员由总经理决定)。

6.2.4全年出勤率不足60%的人员不予奖励;

达到60%以上-80%的人员按标准的50%奖励;

达到80%以上-90%的人员按标准的80%奖励;

达到90%以上的人员按标准的100%奖励。

6.3处罚的具体办法:见本制度附件(二)《年终处罚的条件和标准》兑现。

6.3.1全年发生重伤1-3人次,公司将按附件(二)中的条件和标准增加三倍的处罚。

6.4本制度自二oo七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附表:附件(一) 年终奖励的条件和标准

附件(二) 年终处罚的条件和标准

附件(三) 公司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附件(四)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附件(五) 安全检查记录

第7篇 铁路分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监控,降低和避免违章(指安全性质违章,下同)、事故发生,确保分公司辖区范围生产安全平稳,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黑名单”管理办法是指为有效控制相关外来作业单位违章、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平稳,确保分公司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有序,对违章、事故总量超过核定控制数量的外来单位,先进行红、黄牌警告,再列入“黑名单”,通过分公司公示栏或oa办公系统、安全信息网络等手段予以公告,并给予处罚惩戒和实施更加严格重点监督检查考核的管理办法。

(三)“黑名单”管理办法遵循依规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和依法对劳务承包等外来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分公司辖区内的装卸劳务承包、承租作业、工程施工、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等外来作业单位。

(一)红、黄牌警告范围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挂黄牌警告,给予经济处罚,并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1)一个月度内,发生严重“三违”行为(a、b类)3次的。

(2)一个季度内,违反分公司消防环保管理规定2次的。

(3)半年内连续发生轻微责任事故的。

(4)拒不执行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工作要求、指令或者不配合、抗拒安全管理工作的。

(5)在分公司安全环保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及时按照整改时限和措施要求完成整改,在隐患整改期间不按要求抓好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且不按时回复的。

(6)年内被分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警示谈话2次的。

(7)其它由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决定挂牌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红牌警告和经济处罚,并要求采取措施进行立即整改。

(1)半年内累计被挂黄牌警告2次的。

(2)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

(3)发生其他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4)年内被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警示谈话3次的。

(5)其他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挂牌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列入“黑名单”

1.年内累计挂红牌二次的。

2.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年内被分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警示谈话4次的。

4.其他由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三、“黑名单”办法管理程序和要求

(一)分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统计相关单位违章、事故数量,并根据本规定,对符合挂黄红牌条件的单位,报请分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在分公司公示栏内公告、通报;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报请分公司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在分公司公示栏内公告并发文通报。

(二)分公司主体单位要加强本部门(单位)属地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整改和预控措施,防范违章、事故发生。

四、处罚办法

(一)被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警示谈话1次的责任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500-1000元处罚。

(二)被挂黄牌1次的单位,每次扣罚1000-3000元。

(三)被挂红牌1次的单位,每次扣罚5000-10000元。

(四)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责令停工整顿1个月。期满后,由分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对其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重新恢复作业资格,验收不合格的,将作退出港口作业的处理。

(五)年内曾被分公司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其安全生产信息情况将作为分公司下一年度是否与其续约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铁路分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本办法不影响根据分公司其他规定对事故、违章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铁路分公司外来作业反“三违”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港铁司安〔2022〕12号)同时废止。

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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