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性和意义
安全生产制度是我们分公司日常运营的基石,它旨在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降低意外风险,提升工作效率。通过明确的规则与程序,我们可以预防潜在的危险,消除工作场所的隐患,从而维护公司的稳定运行。良好的安全制度不仅保护了员工的权益,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助于塑造公司的良好形象,增强客户信任。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风险评估:定期进行工作环境的安全检查,识别潜在风险,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2. 培训教育:为员工提供安全操作培训,确保每个人都了解并遵守安全规程。
3.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计划,如火灾、化学品泄漏等,以便快速、有序地响应。
4. 个人防护设备:规定必要时使用适当的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5. 安全操作规程:为各类设备和任务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防止误操作导致事故。
注意事项
1. 制度应清晰易懂,避免过于复杂,以免员工理解困难。
2. 制度需定期更新,以适应新的法规要求和工作环境变化。
3. 执行力度要强,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树立制度权威。
4. 鼓励员工参与,让他们在制度制定和改进中发挥积极作用,提高制度的接受度。
我们的分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应以保护员工安全为首要目标,结合实际操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从而营造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分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范文
第1篇 某分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全体员工及分包单位人员。 对新员工、进入新岗位和新工程的人员(含转岗、待岗后重新上岗)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一、教育培训内容 :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2、总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
3、建筑施工的特点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基本常识;
4、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5、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安全防护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6、事故发生的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7、预防事故和遇到紧急情况时逃生自救的常识;
8、其它相关内容。
二、从事安全教育的人员必须有专业技术和丰富的施工经验。根据不同的对象,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的准备,并写有书面的讲课内容方可授课。
三、项目部利用“农民工夜校”做好入场教育后,接受教育人员履行签字手续,并组织工人入场安全教育的考核、阅卷和建档。每一位农民工教育培训的时间为每人每月不少于2次(4个学时),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
四、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时,应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五、作业前各班组严格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其所从事的工作告知危险因素、正确的安全作业要求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六、一个工程项目的人员转入另一个工程项目时必须进行转场安全教育。
七、班前安全教育 (班前讲话)
1、各作业班组长于每班工作开始前(包括夜间工作前)必须对本班组全体人员进行不少于15 分钟的班前安全教育,并作好记录,履行签字手续。
2、班前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本班组安全生产须知和个人应该承担的责任;上一班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本班组工作中的危险因素和应采取的对策。
3、遇有特殊天气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安全副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应参加班前安全讲话并对工作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重点交底。
4、项目安全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班组班前安全讲话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八、“三类”人员培训考核取证管理
1、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企业法人、总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资格培训和定期的安全教育,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
2、总公司、公司应建立“三类”人员培训、考核和取证台帐。
3、分包队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九、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电气焊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分为岗前教育和在岗继续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应在有效时间内参加复审,复审不合格或过期不参加复审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安全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查进场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件,对持有过期和假证的人员不得使用。 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十、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各单位要采取集中学习培训、召开安全会议等形式,定期组织全员的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业务学习,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2篇 建设分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集团分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树立企业形象,使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及集团公司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要求,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1.2条 本细则在第七分公司范围内适用。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杜绝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减少一般伤害事故,年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下。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七分公司安全生产实行统一领导,逐级负责、分级管理,分公司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按三级建立,即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班组。具体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附后。
第四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第4.1条第七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履行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度、规定,并作出相应决策。
2、制定分公司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3、做好对项目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服务工作。
4、负责安全台帐,消防台帐的核查工作。
5、每月组织一次对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实行奖惩制度,并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同时实行对项目不定期检查。
6、参加或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事故处理后的复查工作,并及时提出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的一切行为,有权提出停工要求或立即决定停工,并上报分公司领导。
8、负责工程安全生产有关验收手续,并督促整改验收。
9、执行分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实行定期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
第4.2条项目部履行职责:
1、严格按规范、标准、规定、条例和集团公司、分公司等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并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管理、监督等部门的检查督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2、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将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并组织实施。
3、在开工前,应组织编写安全生产措施计划书及打桩、基坑支护、施工用电、外架、井架、塔吊、模板、起重吊装、文明施工等专项方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后实施。
4、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有关管理制度,并予以实施。
5、项目经理定期对项目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考核,并按有关制度进行奖罚。
6、认真抓好班组自检、互检、巡回检、交接检以及周检等工作。
7、认真做好安全台帐、消防台帐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到及时、准确、真实、齐全。
8、认真对待各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创卫等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予以整改至符合要求后,通过分公司验证、对查出问题不落实整改造成事故隐患或事故者,予以严厉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9、文明施工、施工机具、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架、塔吊、人货两用梯等必须严格按分公司验收制度执行。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5.1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分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实行分公司月检、重点检、日常监督检,项目部周检、巡回检、班组自检、互检。
2、检查依据:
国家规范、标准;国家、省、市地等有关建筑业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等管理条例、规定;集团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程序文件,实施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
3、检查内容:jgj59-99标准为主,查意识、查纪律、查管理、查隐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先停工后整改,复验合格后方可复工。
4、检查组的组成:各级检查组由主管领导亲自主持,保证检查的权威性。
5、分公司每月一次对项目进行大检查,组长由生产副经理担任,工程部等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抽调其它相关人员(专项安全员)参加,分公司安全职能部门不定期经常深入现场,履行检查监督职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6、分公司月检及日常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事故隐患,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整改单)及时通知项目部进行整改,项目部必须认真对待,并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返回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整改回执或整改期限到后必须及时组织复查复验,对复验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屡教不改者,责令停工并处以重罚。
第5.2条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1、基坑支护按方案实施防护完成后必须经分公司、集团公司组织验收。
2、文明施工验收在工程开工二个月内通知分公司、集团公司验收,如遇特殊情况应书面申请说明原因,但不超过三个月。
3、井架、外架安装后使用前必须经过分公司验收合格,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使用。其中外架按三步为一验收批,井架按搭设施工段为一验收批。
4、塔吊、人货两用梯等大型设备在安装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并经设备管理处主任工程师、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实施。塔吊基础专项方案必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5、塔吊、人货两用梯的验收应根据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使用验收手续。
6、支模架搭设验收按集团公司下发的支模架搭设验收制度执行。
7、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文明施工,井架、外架、塔吊、人货两用梯、施工机具等验收前项目必须提交相关完整的验收资料。
第5.3条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奖励
1、被评为国家级双标化工程项目,奖励20000元,按合同要求被评为省级双标化工程项目奖励5000元;合同无要求被评为省级双标化工程项目奖励8000元;被评为地市级双标化工程项目奖励3000元;被评为地市级样板标化奖励5000元;(以上奖项以项目竣工时最终成绩为准,在各县获标化的减半奖励,同时以最高奖项予以奖励。)
2、分公司
月安全大检查被评为优良的奖励500元,在集团公司季度大检查被评为优良的奖励1000元,在杭州市安全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并通报表扬的工程,奖2000~3000元,在其它各地市及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并通报表扬的奖励1000~2000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并通报表扬的奖励3000~5000元。
3、对创标化现场有突出贡献的领导,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可酌情分别予以奖励。
二、处罚
1、井架、外架、塔吊、人货两用梯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验收,擅自使用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00元,并责成限期整改。
2、分公司、集团公司安全隐患整改单不按三定要求进行整改、回复,每次罚款500元,同一项目二次以上不整改的,给予停工整改并罚款1000元。
3、分公司月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罚款500元,在集团公司季度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罚款1000元,在各地、市安全大检查中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2000~3000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3000~5000元。
4、项目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罚15000元,发生重大事故,罚3000~5000元/起,发生设备、火灾事故视情节轻重罚2000~10000元/起,事故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加倍罚款。
5、对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及安全事故的项目,由监察室立案查处,触犯刑法的交司法部门依法查处。
6、已列为分公司创市、区级双标化项目的工程,竣工没有达到目标的,罚款2000~3000元。
7、项目部不按规定配备安全员,每次罚500元。
8、以上罚款需累计计算,在集团公司检查中被处以罚款的项目,分公司按规定予以罚款。项目部发生事故而被上级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处以罚款及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项目部承担。
第3篇 分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全体员工及分包单位人员。 对新员工、进入新岗位和新工程的人员(含转岗、待岗后重新上岗)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一、教育培训内容 :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2、总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
3、建筑施工的特点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基本常识;
4、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5、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安全防护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6、事故发生的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7、预防事故和遇到紧急情况时逃生自救的常识;
8、其它相关内容。
二、从事安全教育的人员必须有专业技术和丰富的施工经验。根据不同的对象,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的准备,并写有书面的讲课内容方可授课。
三、项目部利用“农民工夜校”做好入场教育后,接受教育人员履行签字手续,并组织工人入场安全教育的考核、阅卷和建档。每一位农民工教育培训的时间为每人每月不少于2次(4个学时),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
四、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时,应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五、作业前各班组严格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其所从事的工作告知危险因素、正确的安全作业要求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六、一个工程项目的人员转入另一个工程项目时必须进行转场安全教育。
七、班前安全教育 (班前讲话)
1、各作业班组长于每班工作开始前(包括夜间工作前)必须对本班组全体人员进行不少于15 分钟的班前安全教育,并作好记录,履行签字手续。
2、班前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本班组安全生产须知和个人应该承担的责任;上一班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本班组工作中的危险因素和应采取的对策。
3、遇有特殊天气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安全副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应参加班前安全讲话并对工作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重点交底。
4、项目安全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班组班前安全讲话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八、“三类”人员培训考核取证管理
1、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企业法人、总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资格培训和定期的安全教育,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
2、总公司、公司应建立“三类”人员培训、考核和取证台帐。
3、分包队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九、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电气焊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分为岗前教育和在岗继续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应在有效时间内参加复审,复审不合格或过期不参加复审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安全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查进场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件,对持有过期和假证的人员不得使用。 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十、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各单位要采取集中学习培训、召开安全会议等形式,定期组织全员的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业务学习,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4篇 某分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格式怎样的
为了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全体员工及分包单位人员。
对新员工、进入新岗位和新工程的人员(含转岗、待岗后重新上岗)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一、教育培训内容 :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2、总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3、建筑施工的特点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基本常识;
4、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5、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安全防护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6、事故发生的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7、预防事故和遇到紧急情况时逃生自救的常识;
8、其它相关内容。
二、从事安全教育的人员必须有专业技术和丰富的施工经验。
根据不同的对象,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的准备,并写有书面的讲课内容方可授课。
三、项目部利用“农民工夜校”做好入场教育后,接受教育人员履行签字手续,并组织工人入场安全教育的考核、阅卷和建档。
每一位农民工教育培训的时间为每人每月不少于2次(4个学时),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
四、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时,应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五、作业前各班组严格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其所从事的工作告知危险因素、正确的安全作业要求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六、一个工程项目的人员转入另一个工程项目时必须进行转场安全教育。
七、班前安全教育 (班前讲话)
1、各作业班组长于每班工作开始前(包括夜间工作前)必须对本班组全体人员进行不少于
15 分钟的班前安全教育,并作好记录,履行签字手续。
2、班前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本班组安全生产须知和个人应该承担的责任;
上一班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本班组工作中的危险因素和应采取的对策。
3、遇有特殊天气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安全副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应参加班前安全讲话并对工作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重点交底。
4、项目安全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班组班前安全讲话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八、“三类”人员培训考核取证管理
1、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企业法人、总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资格培训和定期的安全教育,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
2、总公司、公司应建立“三类”人员培训、考核和取证台帐。
3、分包队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九、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电气焊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分为岗前教育和在岗继续教育。
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应在有效时间内参加复审,复审不合格或过期不参加复审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安全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查进场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件,对持有过期和假证的人员不得使用。
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十、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
各单位要采取集中学习培训、召开安全会议等形式,定期组织全员的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业务学习,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见习制度
第5篇 某分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分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公司、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财政部财企[2006]478号《关于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所属项目,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第三十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项目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一)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二)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三)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四)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为1.0%;
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6篇 巴士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巴士交通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正常企业内部的生产秩序,确保生产经营正常发展,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场内驾驶车辆规定
1、在场内驾驶车辆的持证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场地安全行车规定,听从场务管理人员的指挥。
2、场地内不得开门行驶,场内不得骑非机动车和摩托车。
二、场内行驶规定
1、各种机动车在场内一律右侧按顺序行驶。
2、进出场限速5公里/小时。
3、场内行驶限速10公里/小时。
4、场内行驶不准超车、抢档,车辆转弯时必须正确使用方向标志,夜间正确使用灯光,不准逆向行驶。
三、场内车辆停放规定
1、各线路车辆进场后,按指定停车区域停放,保养车按指定点交接。
2、遇倒车时,必须有人员立于车尾左侧或右侧指挥,车辆停妥后,拉紧手制动,吃进低速档,行车人员按各岗位要求,认真做好例行保养方可离场。
四、车辆进出场规定
1、车辆进场必须在场门口停车,接受检查,方可进入场内。车辆出场须有出厂证,经检查同意后,方能出场。
2、车辆出场,行车人员在例行保养中,如发现车辆设备有损或缺少,应及时报修。
3、夜晚车辆进场后,按规定停放后,间隔横距不少于0.50公尺。
五、机务间安全管理
1、机务间的有电设备必须完好无损,电线走向规范、良好。
2、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加热设备,不得私拉、私接和擅自增加用电器具。
3、机油、柴油、汽油严格管理,按指定方位放置,周围不得有明火或可能引发危险的各种物品堆放。
4、不准吸烟或明火。
六、机务人员的操作管理
1、机务人员的机修操作必须严格遵守规范要求操作,凡在车辆周围或车肚底操作,必须有明显标志显示,并禁止车辆启动。
2、涉及车辆油、电路的检查,车辆必须处在熄火状态和静止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