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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85

矿业管理制度

矿业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的开采、生产、经营行为,确保矿业活动的安全、高效、可持续进行。它通过设定明确的规则和流程,指导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预防事故,促进企业与社区的和谐共处,以及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

包括哪些方面

1. 安全管理:涵盖矿山安全规程、应急响应计划、设备维护保养等方面,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2. 环境保护:涉及废物处理、污染控制、生态恢复等措施,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 资源管理:包括矿产勘探、开采计划、资源利用效率的提升,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

4. 生产运营:规定生产流程、质量控制、成本管理等,以优化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5. 法规遵从:确保企业的各项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矿业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6. 社区关系:制定与当地社区沟通、参与和合作的政策,以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重要性

矿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为企业的日常运营提供了清晰的指导,减少了决策失误和潜在风险;另一方面,它有助于保障员工权益,保护环境,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共生。此外,一个健全的矿业管理制度也能提升企业的信誉,吸引投资,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编写涵盖各方面的具体操作指南,使员工明确职责,理解工作流程。

2. 建立培训机制:定期进行安全、环保、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3. 设立监督机构: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4. 强化沟通:鼓励员工反馈意见,定期评估制度的有效性,适时调整和完善。

5. 社区参与:与社区建立沟通渠道,了解其需求,参与社区项目,展示企业社会责任。

6. 技术创新:引入新技术、新方法,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环境影响。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矿业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为企业带来更稳定、可持续的发展。

矿业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矿业采煤专业技术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采煤生产技术管理,实现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采煤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国家及上级有关规程、规范、条例、标准、规定执行。

2、采煤生产技术地测、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安监、调度等部门应相互协作、相互配合,本着分工不分家的原则,加强合作,严禁推诿扯皮。

3、为做好采煤生产技术工作,必备的图纸资料及要求:

⑴、采掘工程平面图(1:2000)及井上下对照图(1:5000)。须及时标注采掘工作面推进情况,并与现场实际相符;注明井下主要开采水平的井底车场、运输大巷、主要石门、主要上、下山、总回风巷、主要硐室和采区内的主要巷道、回采工作面及其编号。井田技术边界、保安煤柱和边界线,并注明批准文号。

⑵、煤层综合柱状图及有关剖面图。图纸均折叠为标准图纸,原则上每年更换一次,各种图纸填绘必须与实际相符。

4、严格采煤方法选择审批制度,采煤方法的选择必须满足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程、规定,采用特殊方法开采时,必须经公司审查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5、采煤工艺的选择原则:

⑴、坚持以机械化开采为主,炮采为辅;

⑵、坚持工艺与客观条件、技术装备相匹配;

⑶、坚持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减轻职工劳动强度;

⑷、坚持提高工艺安全可靠性。

6、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在采面初次放顶、收尾期间及过断层、过老巷、顶板破碎、坡度变大等情况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和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重新审批和宣贯,杜绝规程与现场实际不符现象。

7、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道回风巷道,另一个通道进风巷道。

采煤工作面机巷、风巷等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的巷道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小于20m。综采工作面超前支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小于1.8m,单体支柱工作面超前支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小于1.6m。安全出口和与之相连接的巷道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

8、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和失效的单体支柱。

在同一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

9、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作业规程要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针对性和指导性;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模式,实现正规循环作业,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工作面单产水平。

⑵、采面作业规程必须按采区设计、采煤工作面设计要求编制,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大纲》采煤各工种操作规程、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及上级有关管理规定要求。

⑶、作业规程编制要内容全面、文字练达、术语规范、通俗易懂、图表齐全、清晰、准确。

10、作业规程编制前15天,相关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⑴、地质部门根据钻孔资料及巷道施工实际情况,提供地质说明书、巷道平剖面图及地质素描、工作面综合柱状图。

⑵、技术部门提供本煤层相邻工作面或相邻采区的矿压观测等相关资料,以及巷道隐蔽工程记录,包括盲巷、废巷及漏冒顶的位置、范围、处理方法及结果等。

⑶、机电部门提供机电设备选型及供电设计。

⑷、通风部门提供“一通三防”及风量参数等资料。

11、采煤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10天编制完成报矿审批,矿接到作业规程后,由总工程师或采煤副总主持,召集有关业务部门共同会审,集体审批签名后生效。

12、编制作业规程(含安全技术措施)前,必须到现场调研,做到理论和实际相结合。

13、采煤作业规程编制应遵守以下规定:

⑴、《煤矿安全规程》中明确要求在采煤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都必须在采煤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⑵、《煤矿安全规程》、《采煤各工种操作规程》、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及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有明文规定,且又属采煤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可在采煤作业规程中表明出处,但在贯彻采煤作业规程时,必须同时贯彻其相关条文的具体内容。

14、以下情况需编制或补充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⑴、单体支柱工作面在初次放顶、收尾期间,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等要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⑵、因条件发生变化,改变采煤工艺、支护方式的,必须及时补充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⑶、含水层下、承压水上或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意见编制针对性的防治水措施。

⑷、工作面过断层、过老巷等地质构造发生变化时应补充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15、采煤作业规程由矿总工程师或采煤副总工程师组织地质、测量、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安监等业务部门和职能科室负责人进行集体会审,会审后的作业规程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签字后生效。审批意见必须附在作业规程内一并贯彻执行。

16、采煤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或采煤副总组织有关人员会审,涉及采煤工作面设备安装、拆除及运输等内容的措施,机电副总必须参与会审,所有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总工程师批准签字后执行。

17、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和措施在工作面开工执行前必须贯彻到施工单位的每位施工人员,并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准下井参加工作面生产工作,不合格者及未及时参加贯彻学习的人员必须组织进行补考并经考核合格。

18、采煤工作面投产前,由矿长或总工负责组织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准开工。

19、每月组织对工作面进行至少一次现场复查工作,并签名做好规程复查记录,附于采煤作业规程内,发现现场实际发生变化的必须及时修改、完善采煤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20、工作面回采结束后,作业规程、补充措施必须及时回收存档管理。

第2篇 矿业井下火区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井下火区管理,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必须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注明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的地点。每一处火区都要按形成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火区位置关系图和火区管理卡片必须永久保存。

(三)火区位置关系图以通风系统图为基础绘制,即在通风系统图的基础上标明所有火区的边界,防火墙位置、火源点位置、漏风路线及灌浆、火区编号、发火时间、封闭时间、火区注消时间等内容。

(四)封闭火区时,应当合理确定封闭范围,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甲烷、氧气、一氧化碳、煤尘以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和风向、风量的变化,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五)永久性密闭墙的管理应当遵守《煤矿安全规程》(2022)第 278 条的规定。(六)封闭的火区,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22)第 279 条的规定。

(七)火区封闭后,24 小时以内禁止人员进入灾区工作或检查,只有在 24 小时后,由救护队沿进风侧至回风侧依次检查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制定恢复工作的计划。

(八)火区封闭后应积极采取措施加速火区熄灭进程。火区灭火方案由煤矿通风管理部门负责编制 , 经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九)每周应对防火墙、火区密闭和其它密闭进行检查,分析测定其内外气体成分、内外温度、进回风侧密闭内压差及墙体与围岩支护情况,记入防火专用记录本备查。煤矿通风管理部门或通风队负责人应及时审查和现场检查 , 发现密闭墙封闭不严,或有发火异常、墙体裂缝等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报告调度室和煤矿总工程师。

(十)火区启封,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2022)第 280 条的规定。

(十一)不得在火区的同一煤层周围进行采掘工作。

第3篇 矿业管理规章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持证上岗,上班细想集中。

2、所有值班、参观、检查人员进入监控室,严禁吸烟,非工作人员严禁操作设备,否则每次罚责任人10元。

3、上班时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一次罚款10元。

4、电脑不得安装与安全监控无关的软件、音乐、电影,杀毒软件要经常升级,不得私自插u盘,否则每次罚款10元。

5、时刻注意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及上级联网情况,发现异常以及上报进行处理,不上报或上报不及时者每次罚款10元

6、做好监控室运行记录吗,每小时记录一次,否则每次罚款10元。

7、做好局域网上级文件的接受工作。

第4篇 矿业辅助运输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辅助运输事故汇报、分析、追查管理工作,吸取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运输专业“制度保障”中对运输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辅助运输安全事故是指除煤炭运输以外,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三)应正确处理辅助运输和安全的关系,定期对职工进行有关辅助运输安全教育,

确保做到人人遵章守纪,按章作业,防止辅助运输事故发生。

(四)对违反辅助运输规章制度造成辅助运输事故的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五)煤矿辅助运输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按照《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六)辅助运输事故责任

1. 凡属运输队管辖的车辆、轨道、道路及其它设备设施等造成的辅助运输事故,运输队负主要责任。

2. 其它非专业辅助运输队(组)的辅助运输系统 ( 线路、车辆及其它设备设施 ) 发生事故,该非专业辅助运输队(组)负主要负责任。

3. 因人员违章造成的辅助运输事故,按违章人员所在单位,划分事故责任。

(七)辅助运输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填写《辅助运输事故报告》,对事故发生经过、

事故原因、防范措施、事故责任、处理意见等进行详细记录并上报主管领导。

(八)建立辅助运输事故档案,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对经常发生的事故类别、时间、场地、部位和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改进和防范措施。

第5篇 矿业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党员教育

1,党员教育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_思想,_理论为指导,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使党员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思想觉悟,政策水平,党性修养和活动能力.

2,党员教育的主要内容:

①马列主义,_思想,_理论教育;

②党的基本路线教育;

③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④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

⑤党的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

⑥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方面教育.

3,党员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①系统性教育.就是集中一定的时间,选择一定的内容,对党员进行系统的政治理论教育培训,以达到提高党员素质的目的,业余党校就是一种系统教育形式.

②经常性教育.就是结合实际形势,任务和党员的思想,工作,用马列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在日常工作中所进行的一种思想教育活动,上党课就是一种基本形式.

③电化教育.就是采用电化教育手段对党员进行形象,直观,生动活泼的一种有效的教育形式.

④多样化活动.就是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内活动,以达到教育党员的目的.

二,党员管理

1、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党委、党支部管理教育监督党员的基本形式,在一般情况下,党支部会、党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课每季度至少一次.要求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

2、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总支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每个党员要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3、党员汇报制度.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形式,也是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汇报内容主要有执行党委决议和完成党组织给予任务情况;自身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反映好人好事,不良倾向和群众呼声;对党组织或党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4、民主评议制度.党员的民主评议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定期对党员评定的一项制度,它把教育管理,考核,监督融为一体,是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按照学校党委安排,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全面的教育.

5、交纳党费制度,每个党员必须按照规定标准,每月按时交纳党费.不可以少交,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就被认为自行脱党,各党支部每月按时收齐党费后,及时上交党委组织部.

6、接转组织关系.党员因工作调动及它原因,变换工作单位,必须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开会,学习等,只需要持学员证明信,其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

7、在职党员管理办法

(1)建立在职党员花名册,对于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半年向党委通报一次;

(2)在职党员要积极参加支部建设,定期参加党员示范岗活动,一年自我评估一次;

(3)对于在职党员表现情况,党支部负责向党委反馈,一年一次.

(4)对于有思想情绪或表现较差的在职党员,党支部要进行家访,并进行帮助教育.

第6篇 矿业采掘工程顶板管理制度

(一)技术管理规定

1、在设计采掘工程前,工程部地测管理人员必须提供可靠的地质说明书。

2、采掘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符合本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如遇情况变化,必须及时编制补充措施,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贯彻学习。作业规程中必须包括顶板管理说明书。顶板管理说明书中对于顶板来压、坚硬或复合顶板、过老巷或构造变化带、回柱放顶、工作面收尾、巷道回撤等情况必须进行说明,并制定专门的顶板管理措施。

3、支护设计必须依据工作面顶底板情况及矿压观测资料进行计算,并根据工作面支护密度的计算,合理确定工作面柱排距、工作面支护形式及机头支护形式。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所需各种单柱、梁的型号、数量及备用数量。合理确定架设方法和回撤方法。

4、工作面要加强支柱管理,实行全承载支护、循环注液、制定防倒柱、防片帮措施,强化检测,保证质量。

5、沿空送巷,巷道设计与施工应避开集中压力区,施工时间必须在工作面停采、顶板动压稳定之后。

6、所有掘进工作面,迎头到永久支护之间都必须使用前探梁支 架或其它临时支护形式,严禁空顶作业。前探梁或临时支护形式、规格、质量标准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7、掘进工程和巷修工程都必须严把工程质量关,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

(二)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1、工作面切眼掘进一般情况下要一次掘成,形成单体支柱配合 钢梁帮顶护严、支护到位。必要时单体支柱架设要穿柱鞋。支护不能一次装备的,要制定工作面装备支护替棚措施,明确替棚、单体支柱及顶梁架设程序和质量标准。

2、采煤工作面必须保证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其数量、规 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开工。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摩擦支柱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在入井前必须逐跟进行压力实验;在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 8 个月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后的支柱必须进行压力实验,方可投入使用。

3、采煤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柱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柱。工作面的排柱距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使用木支护工作面的坑木规格要在作业工程中明确规定,碰倒或损坏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 100mm 的不得小于 11.4mpa;柱径 80mm 的不得小于11mpa。

4、工作面柱、梁必须编号,不许缺梁少柱;外观缺损的柱、梁严禁使用。支护强度必须达到设计的支护强度要求。

5、工作面安装结束,要经过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的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生产。

6、工作面初采必须制定专项初采安全技术措施,矿上应成立专门机构,坚持跟班制度。在工作面初采措施中,对工作面初采领导小组、工作面初采期间的支护管理和加强支护的特殊支护措施等内容,必须做出具体规定。

7、工作面初次来压前后,要有专人观测顶板压力变化情况,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8、回柱时若出现工作面大面积来压有推棚危险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加强支护,情况紧急时立即撤出人员并向调度室和值班人员汇报。

9、为保证支柱有足够的初撑力,泵站压力不能低于设计值,液压管路不能有窜、漏液现象。

10、根据我矿生产实际需要,我矿采煤工作面单体支柱初撑力不能低于 11.5mpa,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单体支柱初撑力不能低于11.4mpa。生产期间要保证支柱稳固,坚持循环测压及循环注液制度。

11、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分段回柱距离、回柱与放顶距离及支柱与移溜距离。

12、根据上下两巷顶板情况合理确定超前支护形式,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巷道高度规定:炮采巷道净高不低于 1.6m,超前支护长度不小于20m。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保证支护安全可靠、行人畅通。

13、工作面生产时要严格执行《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落实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及敲帮问顶制度;定期分析支护质量存在问题,制定改进的具体措施。

14、工作面支柱确需穿柱鞋时,柱鞋的规格、尺寸、材质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和说明。

15、矿要建立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统计分析表和顶板事故档案, 严格实行日常的事故分析制度。

16、采煤工作面因片帮造成最大控顶距超过规定距离时要采取安全措施;倾角在 25°以上的回采工作面要采取防止大面积顶板垮落的措施。

17、采煤工作面一次放炮长度要根据顶板情况在作业规程中规定。放炮前要作到工作面无空顶、无不完整支架、无失效柱,并加固周围地点的支架;放炮中出现顶网破损、顶板超高、崩倒支柱或顶板来压等现象时要及时处理;放炮后要认真检查顶板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进行支护。

18、矿要加强采煤工作面矿压观测工作。要通过矿压观测成果,对开采的主采煤层进行顶板分类,及时制定相应的顶板管理措施。

(三)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1、临时支护管理

(1)掘开工作面必须使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2)作业规程中必须对工作面控顶距做出明确规定。

(3)作业规程中必须对采用的临时支护方式、数量和操作要求做出明确规定。

2、锚杆支护巷道顶板管理

(1)锚杆锚固长度不小于 600 ㎜,顶锚杆锚固力不小于70kn,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 150nm,帮锚杆锚固力不小于 50kn,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 120nm。

(2)锚杆间排距误差不超过设计值的±50mm,孔深度不小于杆体有效长度,且不大于杆体有效长度 30mm。

(3)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岩面,锚杆外露托盘的长度不超过50mm,锚杆与围岩的角度不超过设计值的±15°。

(4)必须使用锚杆钻机、风动扳手、电动扳手等机械工具安装锚杆。

(5)锚杆锚固力每班必须检查,生产队组要留有详细记录;锚杆螺母必须使用气扳机或力矩扳手拧紧,保证力矩符合有关要求。

(6)锚杆支护巷道掘出后,顶板有效支护距煤头最大空顶距不超过 400mm,且临时支护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临时支护的时间不得超过 4h。

3、锚索支护巷道顶板管理

(1)交叉点、巷宽大于 3.2m 的工作面顺槽、切眼,优先选用锚索支护。

(2)锚索长度应根据巷道顶板岩层情况确定,使锚索锚固到稳定的岩层中,当稳定岩层与巷道顶板距离过大时,锚索长度应超过自然平衡拱 2m 以上,并满足锚固段长度不小于1m,自由段长度不小于 3m,张拉端长度要保证张拉工艺要求的长度,一般不小于150mm。

(3)锚索外露长度一般不超过200mm。

(4)对锚索预紧力每班要进行抽查,不合格的要重新补打,预紧力低于设计值80%时,必须重新预紧。

(5) 锚索张拉预紧力规定:φ15.24mm不小于120kn、φ17.8mm不小于160kn。

(6)锚索孔距误差不应超过200mm,孔深误差不应大于200mm,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3°。

(7)锚索各组件的材质和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托板安设位置、方向符合设计要求,紧贴岩面。

(8)锚梁网索联合支护巷道锚索加强支护要紧跟锚杆支护到迎头,落后迎头一排锚杆不大于3.2m。

4、架棚巷道顶板管理

(1)架设棚子前,当班跟班班队长或班长必须指派有经验的工人按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并有专人监护,将浮石活矸清理干净。

(2)放炮前,靠近掘进工作面10m长度内的支架必须加固。放炮后,必须对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先行修复,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迎头作业在超前支护或临时支护下作业。

(3)支架间必须用牢固的撑木或拉杆连接起来。可缩性金属支架必须用金属拉杆,并用机械力矩扳手拧紧卡缆,卡缆拧紧扭矩不得小于 150nm。支架和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接顶和背实。

(4)坚持对煤或松软围岩进行松帮卸压,减少支架变形,降低复修工程量,对确实需要修复的巷道,要及时编制措施进行修复。

5、井巷维修的顶板管理

(1)在井巷维修前应进行现场顶板鉴定,确定施工方法,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且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并向维修人员贯彻。施工中明确顶板监护人员。

(2)巷道维修作业,必须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3)维修巷道应有外向里逐段进行,回撤巷道金属支架时应由里向外进行,严禁维修人员进入维修地点里侧。

(4)维修巷道前必须先加固附近支架。在拆除原支架、架设新支架前必须护好帮顶,防止帮顶漏岩(煤),翻一架给一架,严禁大翻大挑。在一架棚未完成之前不得终止作业。撤换支架的工作要连续进行,如不能连续施工,每次工作结束时必须背实帮顶。

(5)扩大断面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能撤出人员的安全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倾斜巷道维修要由上向下进行;巷道对头维修时两处都必须有安全出口,距离小于20米时停止一处作业。发生冒顶时必须木垛接顶。

(6)支架巷道变形严重进行修复时,一条巷道严禁多头施工。

6、过断层、裂隙带、石门揭煤和岩性突变地段巷道顶板管理过断层、裂隙带、石门揭煤和岩性突变地段巷道顶板管理。

(1)必须加强掘进地段的地质调查工作,根据所掌握的地质资料,及时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

(2)在破碎带中掘进,必须一次成巷,尽可能缩短围岩暴露时间,减小顶板出露后的挠曲离层,提高顶板的稳定性。穿煤层或遇地质构造时,应采用可缩性拱形支架支护,并喷浆封闭。

(3)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交接班和安全检查制度。要经常观察围岩稳定状况的变化,一旦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

(4)掘进工作面临近断层或穿断层时,巷道支护应采用 u 型钢支架或 u 型钢支架加锚网喷或锚索的复合支护,棚距比正常段要缩小。

(5)必须减小空顶距离,及时架设临时支架,永久支护紧跟工作面迎头。

(6)采用钻爆法破煤(岩)时,必须少打眼、少装药、放小炮,尽量保持围岩的稳定性。若放炮中顶板难以控制与管理,有冒顶危险,应改用风(手)镐方法掘进。

(7)巷道支架背板要严实,提高支架对围岩的支护能力,防止掘进中漏顶或漏帮。

(8)当顶板特别松软破碎时,可打撞楔控制破碎顶板。具备条件时,也可采用对顶板注浆锚固的方法。

(9)在顶板岩性突变地段,要及时打点柱支护突变带顶板。对离层伞檐状围岩要及时敲掉。

第7篇 矿业尾矿排放与筑坝管理制度

(1)、尾矿库筑坝,包括岸坡清理、尾矿排放、坝体堆筑、坝面维护和质量检测等环节,严格按设计要求精心组织施工。

(2)、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的要求。

(3)、尾矿筑坝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超高、沉积干滩长度和下游坝面坡度。

(4)、每一期筑坝冲填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岸坡处理。岸坡处理应做隐蔽工程记录,如遇泉眼、水井、地道或洞穴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经主管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冲填筑坝。

(5)、上游式尾矿筑坝法,应于坝前均匀分散放矿,修子坝或移动放矿管时除外,不得任意从库后或库侧放矿。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粗颗粒尾矿沉积于坝前,细颗粒排至库内,在沉积滩范围内不允许有大面积矿泥沉积;

②沉积滩顶应均匀平整;

③沉积滩坡度及长度等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④严禁矿浆沿子坝内坡趾横向流动冲刷坝体;

⑤放矿矿浆不得冲刷坝坡;

⑥放矿应有专人管理。

(6)、坝体较长时应采用分段交替放矿作业,使坝体均匀上升,应避免滩面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颗粒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一端或一侧。

(7)、放矿口的间距、位置、同时开放的数量、放矿时间以及水力旋流器使用台数、移动周期与距离,应按设计要求或作业计划进行操作。分散放矿支管、导流槽伸入库内的长度和距滩面的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为保护初期坝的反滤层免受尾矿水冲刷,应采用多管小流量的放矿方式,以利尽快形成滩面,并采用导流槽或软管将矿浆引至远离坝顶处排放。

(9)、冰冻期、事故期或由某种原因确需长期集中放矿时,不得出现影响后续堆积坝体稳定的不利因素。

(10)、岩溶发育地区的尾矿库,应加强周边放矿,以加速形成防渗层,减少渗漏和落水洞事故。

(11)、每期子坝堆筑完毕,应进行质量检查,检查记录需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主要检查内容:

①子坝剖面尺寸、长度、轴线位置及边坡坡比;

②新筑子坝的坝顶及内坡趾滩面高程、库内水面高程;

③尾矿筑坝质量。

(12)、尾矿滩面及下游坝坡面上不得有积水坑。

(13)、坝外坡面维护工作可视具体情况选用以下措:

①坝面修筑人字沟或网状排水沟;

②坡面植草或灌木类植物;

③采用碎石、废石或山坡土覆盖坝坡。

第8篇 矿业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矿业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贵州博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和“一通三防”例会,召开时间由公司安全监察部届时通知。各矿每周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

2、 公司会议由公司总经理主持。

3、 参加会议部门及人员:

公司各位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财务部、各矿主要负责人,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监察部负责人。

4、各矿汇报以下工作内容:

①本月安全工作情况;

②本月安全质量标准化情况;

③本月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情况;

④当前存在隐患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⑤下月安全工作重点及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⑥公司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人、财、物事项。

5、有关部门通报上月相关工作,如生产情况、事故情况、质量标准化情况、“三违”情况、当前存在问题、下月工作安排等。

6、公司副总工程师对有关工作提出建议。

7、公司领导协调解决各单位提出的问题,并对下月安全工作提出要求。

8、总经理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指示、指令,总结分析上月安全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月安全工作。

9、要求:

凡是在安全办公会议上确定的安全重点事项必须是谁开会、谁负责,并有专人或部门进行跟踪、落实、验收。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治理制度

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矿井上、下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检查。

2、在安全隐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情况,公司必须做好记录和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检查完毕后,各矿立即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对安全隐患按“五定”原则进行逐个落实处理。

3、公司第二巡进行井上、下安全隐患大检查时,必须对各矿上巡检查出来安全隐患进行复查,若发现上次隐患未进行处理排除,必须追究各矿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4、公司在第二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各矿应再次组织现场办公会议,总结上次检查和处理情况,并落实好新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处理措施。

5、公司安全监察部必须将每次检查及整改的隐患做好登记复查工作。对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进行处罚。

6、各矿严格执行管理人员现场跟班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当班现场整改,并认真做好记录,如当时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必须向下一班交待清楚继续进行整改。

7、公司安全监察部必须针对安全办公会议要求,完成落实的问题,及时检查整改情况,逐月分重大隐患、一般隐患做好台帐,并分类存档。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是通过目标的体系化,组织各矿向安全挺进的一种形式。

一、制__全目标

结合环境因素、历史和现实,公司制定一个通过各矿努力可以实现的安全总目标。这个安全目标,必须具备:

1、明确性。目标要具体明确,既有数量目标(如工伤人数,千人负伤率、百万吨死亡率等),又有形象目标(如达到某某先进水平等)。要重点突出,体现出本公司的特点。

2、可行性。目标的高度应根据需要与可能综合确定,既先进又合理,既能鼓励各矿的热情,又能通过努力而实现。

3、系统性。要充分考虑各矿、队、班组业务之间的内在联系与分工协作的关系,使目标具有可分性又有组合性。

4、应变性。煤矿生产是地下作业,所处的生产环境十分复杂,经常变化,还受到自然灾害的威胁。因此,在制__全目标时,既要有相对的稳定性,又要有一定的灵活性,以达到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公司总目标制定后,各矿要制定出分目标,并经公司纵横协调,综合平后确定。

二、建立管理体系

安全目标制定后,要建立管理体系。

1、组织体系。公司、各矿及各矿区、队设立安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班组设立安全检查员,从而形成自上而下的专管线,群管成网的安全目标管理网络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网络。

2、制度体系。为促进安全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在狠抓规程兑现的同时,要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层层责任分明,事事落实到人,上至公司董事长,下至每位职工,人人肩负安全重担。

三、实行过程管理

在进行安全目标管理时,要强调过程管理和阶段目标的完成。上级对下级要给以相应的、必要的权力,让他们“自我控制”,自我发挥。同时,要对下级的目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给予具体指导,进行各方面的协调。对于暂时无力解决的整体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争取帮助。

四、评__全效果

安全效果的评定,一般分为定期评定和最终评定两种形式。定期评定是每隔一定的时间(一个月或一季度),对照目标逐项检查评定。最终评定,一般是半年或一年作一次的总评定。评定会由安全第一责任者主持,安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参加。

评定的内容是:目标执行情况,哪些目标好,哪些目标差,好在哪,差在哪,为什么好,为什么差,总结经验教训,奖优罚劣。同时,制定措施组织新的循环。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所称安全费用,是指各矿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

2、公司所属各矿按月实际原煤产量,在原煤成本中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

3、安全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各矿每年11月申报下年度建议计划,经公司审批下达正式计划执行。

4、纳入安全费用计划的项目,必须单独按月报送统计报表,要求每月底将报表一式三份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5、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一)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

(二)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

(三)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设施;

(四)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设施;

(五)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设施;

(六)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七)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八)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九)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

(十)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6、用安全费用安排的工程项目的设计、预算、开竣工报告、竣工验收等相关程序和审批制度比照维简费项目管理。

7、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制定达标计划。对照煤矿质量标准化的颁布标准或者是公司、各矿井内控标准及其要求制定达标计划。

1、分析现状,找出存在的质量问题。2、分析产生质量问题的各种原因和影响因素。3、从各种原因中找出影响质量的主要原因。4、制定提高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方案和实施计划。

二、抓好职工的质量教育与培训工作。

三、各矿井下工程质量形成过程的质量管理。生产技术准备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管理。

四、实现公司全面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

五、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工程质量奖惩制度。工程质量奖惩制度是将职工的个人利益和工程质量挂钩的激励制度。在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对责任心强、工程质量好的职工给予奖励;对责任心不强、工程质量不合要求的或者弄虚作假的职工要进行批评或惩罚。

2、制定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考核与评分制度。

3、制定工程质量资料积累与分析制度

通过工程质量资料的积累与分析,摸清井下各种自然条件的呈现规律,找出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和规律,从中汲取经验教训,从而改善井下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

安全教育与培训(复训)制度

1、凡公司的职工均须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复训)。未经培训(复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有关证书的不许上岗。

2、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具体工作实际,拟定教学计划、选定教材、设置课程认真进行培训。

3、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复训)必须保证时间。特种作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92学时,其它作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复训时间按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执行。

4、严格执行培、考分离原则,保证培训(复训)质量和效果。

5、培训(复训)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落实。

6、当月培训(复训)工作当月完成。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的,应书面报告上级有关管理部门及单位分管领导。

7、各类人员培训(复训)班开课前须书面向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8、授课、实际操作的实行点名签到考勤制度、培训(复训)记录不全者,视为培训(复训)工作不认真。

9、培训(复训)结束后,应组织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

10、公司、矿外培(复)训人员,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应报公司登记备案。培训(复训)结束后,学员要持培训(复训)合格证或有关证明经安全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差旅费及相关费用。

11、公司培训机构对培训(复训)要求做到“四有”,即:有开班报告、有备课教案、有测试结果,有培训(复训)记录,并达到培训(复训)目的。

12、每月月底由公司及所属矿安监部门组成检查小组,对矿的培训(复训)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报分管领导。

13、派送到公司培训(复训)的人员,必须按时、按要求参加培训(复训),考试、考核不及格,按矿(公司)有关文件进行处罚。

14、各级各类人员取得证书后要妥善保管,做到持证上岗。所有资格证书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销其资格证书,原办证费用由其个人承担,安全部门通知财务部门后,由财务部门从其本人工资中直接扣除。

①未按规定接受复审;

②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或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到3次及以上的;

③弄虚作假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

20、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若持证人在本工种岗位上发生严重违章行为或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若属操作者本人的责任,不论其本人是否受伤,也将严肃追究其责任,直至追究所有责任人法律责任。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按照“矿负责、贵州博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督”的原则,矿、区(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公司安全监察部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总经理(矿长)(经理)、区(队)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副总经理(矿长)(经理)、总工程师、副区(队)长、技术主管对总经理(矿长)(经理)、区(队)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3、公司总经理负责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各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和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4、矿井事故隐患,系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厂)解决不了,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矿(子公司)解决的隐患。

c级:由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5、事故隐患的确认与上报。矿、区(队)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矿井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按级别和类别逐级上报;b类事故隐患区(队)报矿 ,a类事故隐患矿报公司,事故隐患未整改完之前,须每次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毕。

6、事故隐患的整改。事故隐患的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总经理(矿长)(经理)、区(队)长全面负责;分管副总经理(矿长)(经理)、总工程师、副区(队)长、技术主管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7、事故隐患的管理。安全科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报告,按照统一报表纳入计算机管理。

8、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得生产。

9、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的责任者。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一、为了规范各矿生产技术工作,严格安全技术审批管理,使技术工作更好地为生产服务,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矿实行矿长领导下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制。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是矿技术管理的第一负责者。

三、生产、机电、通风部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工作,对各自分管的业务负技术管理责任。

四、经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签发的作业规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未经签名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即时编制补充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执行。

五、各矿建立工程设计和规程措施会审制度。所有技术方案、设计,都必须经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生产、通风、机电、地测、安全等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集体会审,然后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批准。

六、各矿井的开拓延深设计、采区方案设计、探放水设计、贯通工程设计、“四新”技术推广应用,矿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设计后,上报公司审查再报县煤管局等部门批准。

七、编制及审批人员职责

1、编制人员在编制设计、规程、安全措施和方案时,必须先对现场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了解,并对相关性的或重大的问题提请分析、研究,然后按商定的可行性措施或方案进行编制。

2、编制的内容必须全面,涵盖现场生产的各个环节,做到切实可行。

3、负责审核、审批的人员必须及时或按时审阅并签字。 4、负责审核、审批的人员必须结合现场实际和有关政策,

规定逐项逐条审批,并签出审批意见。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一、各矿井下防爆设备器材在入井前,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检查员检验,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失爆及带病设备严禁入井使用。

二、设备、器材硐室应保持清洁,无淋水、积水。设备器材应清洁卫生,完整良好,不得有裂纹和变形。闭锁装置应可靠牢固。

三、隔爆电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隔爆面无锈蚀、伤痕,结合部或转动部分的间隙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

2、接线柱绝缘良好,有螺丝、弹簧垫、密封圈、挡扳,进出线的喇叭口有电缆压紧装置。

3、消弧罩、消防器完好齐全。

四、电缆敷设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要求。

五、对设备器材的使用、维修等进行编号建档管理。

六、机电科全面负责相关工作的开展及管理。

七、严格把好设备、器材入井的检测、验收关,确保失爆及带病设备不进入井下。

八、严禁在井下带电搬运电气设备、器材。

九、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搞好电气设备和线缆的检查工作并做好台帐。

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搞好矿井电气设备的“三大保护”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公司要针对本单位具体情况,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2、各煤矿每年2月25日前,根据本单位本年度生产计划、生产区域安全预测,对上一年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报公司审批后执行。

3、经批准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批文在调度室、安全管理部(科)、签订《救护协议》的矿山救护队、档案室各存放一份,同时报矿井所在地县政府求援、安监部门备案。

4、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技术、生产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救护队全体指战员必须认真学习批准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由总经理组织每年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一次,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6、各单位配备、储存的应急与救援的器材、设备,每季度要全面检查、维修、保养一次,按有关要求及时废弃和更换。

7、在正常时期,所有应急与救援的器材、设备未经公司总经理、总经理(矿长)批准不得动用;一旦动用, 15天内必须按数补充存放。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1、各煤矿每年2月25日前,根据本单位本年度生产计划、生产区域安全预测,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当年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公司审批后执行。

2、经公司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批文在调度室、安全管理部(科)、签订《救护协议》的矿山救护队、档案室各存放一份。

3、各煤矿要组织本单位全体管理人员和员工,以及矿山救护队全体指战员认真学习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4、各单位对仓库储存的救灾器材、设备每季度要全面检查、维修、保养1次,按有关要求及时废弃和更换。

5、在正常时期,所有救灾器材、设备未经公司总经理、总经理(矿长)批准不得动用;一旦动用,15天内必须按数补充存放。

6、各生产煤矿每年由总工程师主持、组织通防部门编制《矿井反风演习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实施,矿井反风演习总结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7、各生产矿井由总工程师负责,每年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核定报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8、各矿井由总工程师负责,每年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贵州省煤炭管理局审批,并报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9、每年雨季前针对实际,及时部署“雨季三防”工作,明确机构,组建抢险队伍,储备防汛财物,确保安全度汛。

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1、个人经济利益必须与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贡献、安生生产工作的效果紧密挂钩,以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促进安全生产科学发展,实现安全生产。

2、在公司系统内对安全生产重奖重罚。公司根据各个时期的实际情况,制定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奖罚额度,把安全生产的各项指标进行分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人人头上有指标,全员关心安全,全员管安全。

3、公司设立安全生产考核机构,成立安全生产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成 员: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副总工程师、安全管理部主任、生产技术部主任、计划工程部主任、人资部主任、财务部主任

安全考核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负责安全考核的日常业务工作,安全管理部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4、安全考核办公室的职责

检查、督促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制定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总结推__全生产先进经验,分析、统计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考核各单位、各类人员安全生产工作实况,提出奖罚意见,报公司安全生产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5、考核原则与纪律

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与所属单位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为依据,遵循事实,认真考核。不徇私情,公平、公正、公开。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对事不对人。

6、奖励资金来源

总经理安全生产奖励基金。违章、违规安全罚款。

7、对总经理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和安全罚款的管理

总经理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和安全罚款均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单列帐户。发放安全奖金,必须由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办公室认真考核,提出考核、奖罚意见,经公司安全生产考核领导小组审查批准,总经理签字后才能进行。财务部定期向总经理和领导小组汇报资金使用情况。

8、各矿对其所属单位中层干部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由各矿制定,报公司安全管理部、财务部备案。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入井人员必须服从井口检身工的管理和检身检查。

2、入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第十条的规定,必须佩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普通无线通讯工具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喝酒入井。下井人员名单由培训单位、体检医院共同开具允许下井证明至矿灯房,矿灯房根据开具的证明制作灯牌。

入井人员只能凭灯牌领取矿灯、自救器,无灯牌的矿灯房不得发放矿灯和自救器。

遇到上级检查等特殊情况需下井领矿灯的凭矿调度开具的允许下井证明领灯。

由于下井人员类别不同,为方便矿灯、自救器、瓦检器的管理,矿灯房在制作灯牌时应有所区别。

3、各矿井井口应设置自动考勤系统,每一入井人员入井,出井必须考勤。未设置自动考勤系统的矿井,必须在井口设立入井、出井管理牌板,设专人负责管理,如实填写入井、出井报表并在当班报矿调度室。

4、各区队值班领导每班上班的前一小时内必须将当班入井人数报调度室汇总,本矿机关人员入井前必须到矿调度室考勤。

5、矿灯房每班上班的前二小时内必须将上一班未交还矿灯的矿灯号及其使用人姓名报矿调度室,矿调度室责成其所在区队立即查明,区队将查明情况汇报矿调度室。

6、对超过下班时间2小时以上还未出井的员工,其区队值班领导要向矿调度室汇报员工未及时升井的对不明原因造成未升井的区队管理人员必须下井查找,并将查找情况汇报矿调度。

7、新工人(含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才能新工人开始的1个月必须由指定的熟练工人带领上下井。

8、外来人员到井下检查、参观、考察,必须得到矿调度室同意后,并有本矿熟悉井下巷道和通风系统的人员带领才准入井。事前,矿调度室要将入井人员的人数、性别、入井时间、带领人姓名告知井口检身工。带领人必须将带领入井、出井的人数、性别告知井口检身工。

9、井口检身工必须严守岗位,交接班必须做到“手交手,口交口,你不来我不走”.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入井检身制度

1、凡进入贵州博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煤矿的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员的检身,合格后,方可入井;

2、不接受检身,强制入井者,罚款300元;

3、任何职工个人,严禁私带非本矿人员入井,违者罚款400元;

4、非本矿人员入井,必须经贵州博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后,有公司领导或指派的员工陪同,方可入井;

5、凡携带烟草和点火工具者、不戴安全帽者、穿化纤衣服者、不带矿灯者、不带自救器者、饮酒者不得入井。

出入井清点制度

1、凡入井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规程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办理工伤保险,并注册登记。

2、凡入井作业人员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否则严禁入井。

3、规范矿井工作秩序,杜绝随意进入矿井。

4、入井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入井检查,对穿戴、自救器、矿灯和工人状态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入井标准的严禁入井。

5、凡入井作业人员不得携带烟火入井。

6、对出井人员进行逐一进行清点登记,要询问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并将情况汇报至矿调度室。

7、查看瓦检员、安全员对井下检查记录情况,督促不出现假检、漏检。

8、要对出井人员进行检身,检查是否有非正常携带爆炸物品出井。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各矿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工种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查、落实工作负责。

2、工种、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法律法规,对工种、岗位安全技术操作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矿的有关要求。

针对工作环境、工作地点、操作对象编制工种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过程的安全。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包括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操作过程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的各个环节。

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针对不同的条件,明确各工种、各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操作标准、时间、空间顺序要清楚。

基本要求包括:操作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检查周围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保证操作过程的安全。

操作顺序要按照操作对象的要求制定,先干什么,后干什么,怎么干,严禁什么等都要写清楚。

明确各工序、各环节的操作标准和达到标准的注意事项。

3、各矿要认真组织各工种、各岗位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休假复工、或调动单位及调动工作地点的职工要首先组织其学习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每个季度要组织各工种、各岗位的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补充、修改、完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各单位每季度要对本单位范围内的各工种、各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一次自查、自审工作。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照本文要求,及时补充、修改、完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装订成册,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贯彻。

安全举报制度

1、举报人

公司系统全体员工、家属、学生,以及关心、支持公司煤炭生产和安全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举报。

2、举报内容

对在煤矿安全工作上,有下列情形均可举报。

(1) 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有违法、违规、违纪违章的。

(2)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煤矿或对事故情况弄虚作假的。

(3) 矿井通风、防瓦斯爆炸和突出、防灭火、防治水等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

(4)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的。

(5)生产现场有事故预兆或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6)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的。

(7)领导未按规定下井跟班带班作业、下井检查的。

(8)生产现场隐患未处理强制冒险作业的。

(9)违反《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行为。

3、举报形式

举报人可通过面谈、信函、电话等形式举报,也可留名或匿名举报。

4、举报电话:

15885331018(公司总工)、15286665759(公司安全监察部经理)。

5、受理部门

公司安全监察部。

6、查证、处理

受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必须及时登记,在10天内查实,如经查实属实的,需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处理;紧急危及安全的重大问题,要立即查实、处理。

7、举报奖励

公司对举报有功人员按其举报的内容、类别、性质、收到效果的大小,给予50――5000元奖励;对因举报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者,给预重大奖励。

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者,经查实,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8、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必须做好对举报人的保密工作,防止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

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规定

1、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煤矿主要矿领导(法人、矿长、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副矿长)每月必须坚持轮流带班下井指挥作业。

2、法人代表每月不得低于10天。

3、矿长每月不得低于15天。

4、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每月不得低于15天,其中夜班不得低

于3天。

5、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必须每天跟班作业。

6、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一名副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指挥作业。

7、领导带班过程中主要对井下安全状况、工程质量、物资财产管理情况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同时下达当班生产任务。及时发现并监督处理安全隐患内容,对隐患处理要有记录。

8、矿领导下井必须建立登记档案,并如实做好当班记录。该项工作由煤矿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和管理。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通风瓦斯管理

1、采掘工作面及硐室供风应符合《规程》中通风作业计划的规定。全风压通风地点的风速符合规定。严禁串联风、扩散风、无风、微风作业。

2、通风瓦斯管理人员等应经常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保障通风系统良好可靠,对同一地点2道(含2道)的风门必须实现连锁。

4、采煤工作面回采完毕后,应在15天之内撤出一切设备和材料,通风瓦斯部及时封闭。

5、通风瓦斯部必须按季度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并送交有关单位。总工程师每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及反风、救灾演习。

6、瓦斯员在现场交接班,并作好记录。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检查瓦斯要做到手册、牌板、日报(班报)三对口。杜绝空班漏检现象。

7、排放瓦斯要有专门措施。临时停风的地点要撤人、断电,设置栅栏、警标,并由施工队设上警戒,长期停风区应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8、所有施工地点、机电硐室、总回风道必须设点检查瓦斯,每月编制瓦斯检查地点设置计划。

9、设立专门的防突队伍,并加强对考察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

10、对所有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都必须进行防突预测预报,在考察指标不超限的情况下方能进行采(掘)工作。

二、防灭火管理

1.通风瓦斯部要有分管防灭火工作的人员,每月必须向公司报防灭火工作计划,每月至少检查1次防灭火工作。

2、采煤工作面和煤巷掘进的《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止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付诸实施。否则,不能进行施工。

3、消除采空区密闭外及其他地点超过35℃的高温点及一氧化碳超限(火区密闭内除外)。

4、每一火区都必须建立符合规范的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启封火区要有计划和经公司批准的措施。

5、加强外因火灾的管理,杜绝放炮、电器、机械等引起的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综合防尘管理

1、矿井主要运输巷,采区回风巷道,皮带巷,回采工作面上、下平巷,掘进工作面,溜煤眼,输送机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皮带巷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地点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

2、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距采面上出口不超过30米的范围内应有一净化水幕,机巷进风侧应设一组净化水幕,水幕应能布满巷道全断面;所有转载点有喷雾装置,否则,采面不能生产。

3、定期冲刷积尘。所有采掘工作面都必须使用水炮泥。

4、隔爆设施的安设应符合标准,做到采区之间、井巷之间,采掘工作面之间均有隔爆设施隔离。隔爆袋的安设,水袋水量要符合要求。

5、每月三号以前,各采掘队将上月综合防尘情况送通风瓦斯部汇总后报公司、有关部门。

四、综合监测

1、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瓦斯电”闭锁,瓦斯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要求。

2、采区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内应安设瓦斯传感器。

3、瓦斯抽放泵站应在距房顶部下300毫米处安设瓦斯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5%.

4、装置的调试按每7天进行一次,对于沼气涌出量大的地点,每周至少调试2次,并有记录可查。

5、所有装置,由所在区域的施工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凡装置被损坏,应及时与通风瓦斯部联系,对有意破坏、盗窃者要严肃查处。

6、监控系统必须做到24小时不间断监控,微机室24小时不离人。

瓦斯排放制度

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都必须事先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1、恢复通风的掘进工作面或启封盲巷,当其停风区的瓦斯浓度超过1%或co2浓度超过1.5%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

2、采掘工作面因风量不足等原因造成局部瓦斯积聚。

二、凡是瓦斯排放,都必须根据具体排放地点编制针对性的专门措施。

1、明确责任,2、确定排放风流流经路线和方向,3、明确停电撤人范围。4、计算瓦斯排放量、供风量和排放时间。5、明确风流控制措施。6、明确现场指挥和监督人员的职责与权限。7、明确局部通风机的管理办法。8、明确恢复正常供风和供电的措施。

三、瓦斯排放措施的审批权限。

1、瓦斯或co2浓度未超过3%时,瓦斯排放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2、瓦斯或co2浓度超过3%时,但排放风流未流经其它采掘工作面或切断其它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出口,瓦斯排放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公司总工程师备查。

3、瓦斯或co2浓度超过3%时,且排放风流流经其它采掘工作面或切断其它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出口,排放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四、瓦斯排放措施的编审和贯彻。排放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共同编制集中会审。批准后的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负责召集参加排放瓦斯的所有人员集中贯彻,责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

五、非特殊情况,各矿至少提前7天呈报公司审批瓦斯排放措施。

杜绝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

1、各矿要成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有安全、机电、瓦检等负责人参加的局部通风管理小组。

2、局部通风机安设前,技术负责人必须测__装地点的全风压风量,只有在全风压风量满足要求时,方可安装。

3、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挂牌管理,每班指定专人负责。配有专职瓦检员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由瓦检员负责管理,若无专职瓦检员,局部通风机由掘进班组长或当班负责人管理。

4、严禁擅自停开局部通风机,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都不准停风。

5、井下运转的局部通风机,每周至少安排机电人员检查两次,机电科也要定期检查,并建立记录。当班的瓦检员、电工、和施工负责人必须随时检查局部通风机是否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掘进工作面发生无计划停风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由施工人员或瓦检员设置栅栏和警标,并在全风压供风处切断风筒,并由专人看守。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停风区。看守人员应待在全风压风流巷道中。

7、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掘进巷道和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由指定人员启动局部通风机送风。恢复通风后,掘进巷道内的电器设备必须经指定电工检查证实符合规定后,方可由指定电工恢复送电。

8、因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积聚需排放时,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与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2、公司安全监察部(以下简称安监部)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公司辖属范围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3、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4、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5、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6、特种设备更新、改造、大修、维护及保养(含锅炉化学清洗)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证和注册的质量保证体系手册及相关的资料、证件。

7、施工单位履行告知程序后,应及时到安监部报告,安监部接报告后应在1周内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施工前的联合检查

8、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提出书面报告,安监部按照条例、规程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查合格后报省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准投入使用。

9、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到省(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10、使用单位必须使用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单位设计、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产品。

1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制定特种设备(分类)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做好详细的记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存档备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1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出现事故不立即组织抢救或擅离职守,给予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装饰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制度的范本

第9篇 矿业反风演习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反风演习的管理,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生产煤矿每年应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煤矿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当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三)反风演习前,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机电、通风等技术员制定反风演习计划并报煤矿审批。

(四)反风演习前,必须组织机电、通风等部门人员对风井和井下的反风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反风演习前,必须召开反风演习专题会议,落实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

(六)反风演习时必须由矿长担任总指挥,总工程师协助,通风、机电、生产、调度、救护等部门人员密切配合。

(七)反风演习时间不少于 2 小时,必须测定反风时的煤矿风量、瓦斯、二氧化碳等参数。

(八)反风演习结束,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检查煤矿各作业点的通风、瓦斯情况。(九)反风演习后编制反风演习报告。

第10篇 矿业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综合防尘管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预防煤尘爆炸,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第 187 条“煤矿应当每年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应成立综合防尘领导小组,明确防尘工作责任人、管理者及职能科室。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鉴定煤尘爆炸性;制定年度综合防尘、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煤矿总工程师每月应组织召开一次粉尘防治专题会议,研究、总结、布置综合防尘工作,及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22)第 644 条要求建立完善防尘供水系统。防尘管路吊挂平直,不漏水;三通阀门便于操作。

(五)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22)第 646 ~ 653 条要求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六)主、副井井底车场,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各巷道,掘进巷道,煤仓(溜煤眼)放煤口,转载点等地点必须敷设供水管路,按要求设置风流净化水幕和喷雾洒水装置,胶带输送机巷供水管路每隔 50m 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其它巷道供水管路每隔 100m 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用于冲洗井壁巷帮。

(七)定期冲洗巷道积尘。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每月至少冲洗 1 次,巷道中无连续长 5m、厚度超过 2mm 的煤尘堆积。

(八)通风防尘部门负责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业务管理,施工人员认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九)煤矿应当为接触粉尘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第11篇 安天矿业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顶板事故为煤矿多发事故,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改善顶板管理状况、防止顶板事故发生、保障职工人身安全、促进科技兴矿、加速煤炭生产,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顶板管理工作制度如下:

(一)总则

1、每采、掘工作面在投产前,必须编制符合工作面实际情况、各种支护参数的选择要有科学依据的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内必须有顶板管理说明书、爆破说明书

顶板管理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煤层的围岩柱状和煤岩产状、性质;

(2)顶板管理方法及选择依据;

(3)支护形式(包括初次放顶、老顶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时的特种支护)、支柱、支架选型、支护参数的选择及选择依据;

(4)控顶距离、面积和支护的密度设计;

(5)坚硬和复合顶板条件下防止大面积冒顶的安全措施;

(6)破碎顶板和采用分层开采的人工假顶铺设或再生顶板的形成法(注浆注水);第一分层顶板冒落情况记录;

(7)特殊情况的应变安全措施;

(8)工作面上、下巷超前支护的设置;

(9)顶板动态监测。

2、作业规程编制前,生产技术部地测防治水科要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编制后,经生产技术部审核,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由区队长、技术负责人向在本采掘区范围内工作的所有人贯彻学习,达到人人皆知,履行签字手续并进行考试,不及格者必须补考。补充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在班前会贯彻,并履行签字手续,杜绝无规程、措施作业。

3、每个采掘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地质条件变化时要及时作出必要的补充和针对性的修改措施,补充的内容贯彻前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4、工程质量验收和检查人员,要认真执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严格按省煤炭工业局颁布的质量标准和作业规程有关要求检查验收。各队在经济分配和奖励制度上要把质量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引起重视,共同搞好工程质量。

5、在矿安全办公会议、安全大检查和区队的安全活动中,都要把顶板管理列为一项重要内容,每次活动要有记录。

6、入矿的新工人和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有关文件的要求按期进行教育和培训,达到新岗位要求才能上岗操作,加强对合同工、协议工的管理,避免冒名顶替、私自安插现象,无论是什么性质的采掘人员必须按正式工的要求进行安全教育、三大规程教育、五大灾害教育,达到应知应会。

7、进行矿压观测工作,搞好对11021工作面顶板来压规律监测,进行分级分类工作。坚持开展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建立分析处理制度。

8、为加强顶板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顶板管理领导小组。

9、上井检修的单体支柱,必须进行试压,由机电科负责填写检修卡片,签发合格证,没有合格证的支柱一律不准下井。

10、对下井使用的锚杆、锚索,应进行拉力实验,拉力必须达到措施要求,锚固药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对失效的锚固药卷,井下严禁使用。

11、生产技术部负责建立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统计台帐,并负责建立顶板事故档案。

12、生产技术部加强工作面设计技术管理工作,工作面设计要科学、合理,上、下巷尽量避开应力集中区;局部改造的联络巷设计,要求保证最小间距和避开应力集中区。

13、执行本细则的同时,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顶板管理的文件规定,本细则如有与《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抵触之处,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规定执行。

(二)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14、回采工作面在回收煤柱,边角煤以及过断层、褶曲带、顶板破碎带、淋水带和老巷时都要制定特殊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并向施工单位干部、职工贯彻后执行,任何情况下都不许采用无支护高落式采煤法。

15、结合一线生产情况不断修改、完善作业规程,并根据地质条件的变化及时作出必要的补充,修改补充的内容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经贯彻后执行。

16、打眼工、放炮员必须按照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打眼放炮工作,不断提高打眼放炮质量,工作面支架时要按规程要求留有适当的炮道,防止放炮崩倒棚子。

17、放炮后及时挂梁或移梁背顶,控制暴露顶板,尽量缩短空顶时间,任何情况下都不准空顶作业。

18、工作面支护方式、支护密度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上、下安全出口的支护和上、下巷超前支护以及工作面运输机头、机尾和其它特殊支护都要符合规程要求,不得随意更改。

19、要认真掌握顶板周期来压规律,以便采取特种支架加固工作面,老塘冒落矸石的高度普遍不少于1.5倍采高,否则必须采取放炮措施,强制放顶。

20、工作面消灭钢木混合支护,使用单体柱配铰接梁或∏型钢梁,工作面消灭单挑梁、坏柱、歪扭棚和不迎山棚。

21、保证泵站液压系统完好,泵站压力符合工作面支柱的要求。工作面支柱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的不得小于90kn,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损坏或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

22、移动输送机机头、机尾工作进行前,不要过早磕掉中间柱,推过后及时补齐中间柱和加强柱。

23、放顶工作坚持由里向外、由下向上、先难后易的顺序,并在放顶区内留好宽度不小于0.5米的安全出口,使用单体柱和铰接顶梁或∏型钢梁的工作面分段人工回柱时,两段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15米,每头最少有两人,一人工作,一人看顶。放顶后如有大于2×5m2顶板悬空不落,必须采取加强支护和强行放落措施

24、采煤和放顶不得平行作业,如必须平行作业时要制定专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5、工作面初次放大顶和结束放大顶,由生产矿长、安全副总、检查科长、生产技术部长、回采队长及技术员)组成放顶工作小组调研并制定措施,由生产矿长组织实施。

26、分层回采的上分层工作面必须铺网和注浆(或注水)促使再生顶板形成,并保证质量,否则不准生产。

27、回采工作面要搞好正规循环作业,加快回采速度,使工作面进度赶在顶板来压下沉之前。

(三)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28、严格按照炮眼布置图和爆破说明书打眼、装药放炮。

29、拉炮前必须加固窝头支架,打齐防倒棚装置,放炮后,人员进入工作面必须首先敲帮问顶,用长杆站在安全地点处理活矸,架临时支护或超前支护护顶,然后才能进行其它工作。如顶板特别破碎可采用掏窝插板或撞楔法打锚杆等超前支护。

30、支架架设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松软破碎岩层或煤层中的巷道顶帮背严背实。支架距工作面的空顶距离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如顶板破碎支架要紧跟窝面。

31、掘进巷道如与其它巷道平面交叉,则需在接近老巷道时加固前方老巷道,并放小炮,打超前探孔,采用超前支架法通过。

32、大断面施工的十字口、交叉点、丁字口、大的硐室要制定专项施工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认真贯彻执行。

33、巷道掘进过程中,如遇断层淋水带和褶曲时,生产技术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变更支护设计,施工单位补充新的施工措施。

34、砌碹巷道超前掘进长度在作业规程中应有明确规定,不得随意更改。扩帮时,必须打好双抬棚,扩一帮砌一帮,不得两帮同时作业。扩帮、放顶、立胎要有专人(有经验的老工人)看顶负责安全,不论片石、料石或混凝土砌碹巷道,均不得过早拆模,至少保有一星期养护期,以防因碹胎没凝固承压能力低而垮胎、冒顶。

35、锚喷巷道必须光爆。临时支护、锚固和喷浆以及复喷之间的距离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如地质条件变化要及时提出新的措施。

36、各掘进头必须备有处理冒顶的材料,在料场码放整齐。

37、超前支护设计要求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在施工中严格落实使用。

38、表土施工,明槽挖土时,一定要留设安全边坡,井巷掘砌采用小段施工法。

39、积极推广沿空留巷或沿空送巷的无煤柱开采法,使巷道处于减压区域之内。

40、巷道掘进(11023工作面)原则上不准破顶,保持顶板稳定性。

(四)巷道维护顶板管理制度

41、明确责任,保证及时修护。

(1)各采掘区队所在巷道自行维修。

(2)有严重裂缝、变形的砌碹、锚喷大巷由矿临时派人修护。

(3)轨道、皮带巷、回风巷及长时无人去的老巷由通风区老巷检查工定期检查,发现片、冒、支架损坏等异常情况及时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安排队伍施工。

(4)其它巷道由使用单位进行检查,生产技术部安排修护。

42、替换损坏的支架和扩帮、挑顶时,一次进行长度要根据顶板状况掌握在1~2棚范围内,以免大面积空顶造成冒顶。凡替换损坏支架前应对替换的支架前后各10米进行加固,并留好安全退路,以免发生冒顶事故。

43、替换支架坚持使用临时支护,临时支护的密度和材料应在措施中说明。

44、倾斜巷道更换支架,工作人员不得站在需更换支架的下方,以免掉落支架或矸石砸伤。挑顶、扩帮要从上向下逐步进行。

45、各区、队顶板管理领导小组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矿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的旬检和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要包括井巷失修一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6、要消灭严重影响运输、通风、行人安全的三类巷道,巷道失修率必须降到7‰以下。

(五)锚索、锚网支护顶板管理制度

47、锚索锚网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措施,并履行审批学习、签字手续。

48、锚索锚网及其配件材质、规格、结构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作业规程规定,锚固剂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过期或失效的锚固剂不得下井使用。

49、锚索和锚网的钻孔的方向、安装深度、间排距、预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50、锚索施工必须在有可靠支护的情况下进行,严格按措施进行作业,锚网铺网按措施铺设、搭接、联丝。

生产技术部编印

二0一二年二月

第12篇 矿业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瓦斯抽采管理,确保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

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瓦斯治理抽采工程应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瓦斯治理抽采工程要与采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达到抽采条件的煤矿,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设计、施工,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工作面抽采瓦斯系统设计方案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

(四)煤矿必须建立健全抽采瓦斯岗位责任制、抽采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和抽采工程考核指标体系等有关管理制度。

(五)抽采瓦斯设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22)第 182、183、184 条要求。(六)井上下瓦斯泵房(站)必须有专人值班,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运行和备用

瓦斯泵每月至少切换 1 次。瓦斯泵停止运转,必须向调度室报告。

(七)抽采瓦斯系统因检修、管路维护和切换、闭锁实验等原因有计划停运时,必须提前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八)瓦斯抽采必须纳入生产接续计划,根据抽采接续计划制定生产接续计划。瓦斯抽采不达标的,不得组织采掘作业。

(九)抽采单位必须定期对抽采系统、钻场、钻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有检查记录。

(十)瓦斯抽采计量装置管理

1. 计量装置安装

(1)地面永久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下干管、抽采支管、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等,必须安设抽采计量装置。

地面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必须同时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其他地点可安装孔板流量计。

(2)所安装的抽采计量装置必须能测定抽放流量、浓度、负压、温度、压力等参数。(3)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全部连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4)采用自动计量装置进行计量的,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换算成标准大气压下的流量(大气压为 101.325kpa, 温度为 20℃)。

2. 计量装置管理

(1)煤矿必须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矿井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

(2)加强计量装置的现场管理。建立抽采计量装置日巡检制度,每天必须安排专人对井下抽采自动计量装置巡回检查不少于一次,自动计量装置积存污物必须及时拆卸清理;每个钻场、钻孔实行编号挂牌管理,牌板必须填写设备规格、流量参数、维护单位、维护人员和巡检时间等。

(3)煤矿按规定对自动计量仪器每 15 天调校一次,并建立调校台账。

(4)抽采自动计量不得中断。因设备维护、检修等原因需要中断自动计量的,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制定中断申请,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抽采自动计量中断期间,按孔板流量计数据计量。

(5)煤矿监控网页中必须增加抽采自动计量动态组图,组图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更新。地面抽采泵站必须安设抽采自动计量终端,并 24 小时实时显示。

(6)煤矿抽采日报、月报必须与安全监控系统中抽采数据一致。日常抽采台账必须由队长审签,抽采日报由队长、总工程师审签,抽采月报由总工程师、矿长审签。

3. 抽采参数测定

(1)井下抽采干管、采掘工作面支管,顶、底板抽采巷道及揭煤地点支管每天至少测定 1 次抽采参数;预抽消突评价单元,每天至少测定 1 次抽采浓度、流量和负压。

(2)卸压抽采时,每个钻孔应测定浓度,每个钻场应测定浓度、流量、负压,同类型钻场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钻孔测定单孔流量。

(3)预抽抽采时,每条抽采巷道中,必须选择有代表性的钻场测定抽采浓度、抽采流量和负压,每个钻孔都必须测定抽采浓度,并必须选择有代表性的钻孔测定单孔流量。测定人必须挂牌留名。

(4)抽采泵站必须每小时人工记录 1 次抽采参数。

(十一)瓦斯抽采达标要求

1. 煤矿瓦斯抽采应当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的原则。

瓦斯抽采系统应当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瓦斯抽采管理应当确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

2. 应当抽采瓦斯的煤矿要落实瓦斯抽采主体责任,推进瓦斯抽采达标工作。

3. 煤矿主要负责人为所在单位瓦斯抽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煤矿总工程师对矿井瓦斯抽采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煤矿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煤矿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瓦斯抽采达标工作负责。

4. 煤矿应制定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建立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先抽后采例会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5. 煤矿应当建立负责瓦斯抽采的科、区(队),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瓦斯抽采技术和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瓦斯抽采工应当参加专门培

训并取得相关资质后上岗。

6.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必须建立地面固定抽采瓦斯系统,其他应当抽采瓦斯的矿井可以建立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同时具有煤层瓦斯预抽和采空区瓦斯抽采方式的矿井,根据需要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

7. 煤矿应当根据矿井井上(下)条件、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开拓开采部署、瓦斯来源和涌出特点等情况选择先进、适用的瓦斯抽采方法和工艺,设计瓦斯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实现瓦斯抽采达标。

8. 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并应当进行验收,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图及其他竣工验收资料(参数表等)应当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9. 抽采瓦斯矿井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

10. 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当按照《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

2022〕163 号)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由矿井总工程师和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13篇 矿业有限公司电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电缆的管理,矿决定成立电缆管理组,设在机电科,负责全矿6平方米包括6平方以上橡套电缆,安装电缆的统一管理工作,为管好、用好电缆作如下规定。

一、 电缆组负责电缆的发放,编号入帐,建卡及图板管理,做到帐、卡、物、板四相符,电缆组还负责电缆的热补、干燥、试验电缆的绝缘。

二、 各单位应建立图册或图板管理,电缆组每月与使用单位核对一次使用,使用数量情况,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并且每月把全矿电缆在籍使用待修、库存损坏等情况报机电矿长。

三、 各使用单位需要电缆,必须经分管矿长批准,凭审批手续到电缆组办理领用手续,并负责电缆的现场安装,现场管理,维护和回收手续。

四、 各单位无故损坏电缆、违章使用、丢失、自行转让不办理移交手续的,由电缆组惩治和罚款。

五、 回收上来的电缆由及时修复,集中上镜的电缆要在五天内修完,平常修复的电缆不能超一根。

六、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制度,违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1、 领用电缆要持审批手续,按计划领用,不得随意挑选电缆,改变电缆的规格型号,不按规定执行,随意改变电缆规格型号,随意发放者,每发一条电缆罚款100元,无理取闹强行领用除罚款100元外,还应写出检查。

2、 领用电缆按审批计划使用,闲置电缆应由原使用单位及时回收上井交道电缆组,各单位不准私自存放,如私自存放,接到通知24小时不交者,按每条电缆100元罚款。

3、 电缆发现损伤后,不得任意截断,不经批准任意截断电缆,每处罚款100元,电缆发放时要再距电缆头2m处压号(规格型号长度),无故削掉电缆压号罚款10元,撤换电缆时,应拆除,不准截断,如发现在喇叭口处截电缆者,按所截电缆长度原价加倍赔偿。

4、 使用电缆应按规定吊挂合格,查出悬吊不合格,接通知后在限期内没整改的每处罚款10元。

5、 采掘迎头不准使用易燃电缆,严禁安装在采掘工作面使用,否则罚款50元,并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6、 电缆管理人员应经常下井检查电缆的使用情况,无压号的电缆以后不准入井使用,一头有号的电缆如在现场使用,电缆管理人员应及时补号或通知使用单位更换,否则查出一条无号电缆,电缆管理组和使用单位各罚10元。

7、 电缆组每季评比一次,对现场使用、维护、保养好的单位报矿给予表扬。

以上规定从92年2月1日执行,奖罚制度从92年3月10日执行。

第14篇 天安矿业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顶板事故为煤矿多发事故,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改善顶板管理状况、防止顶板事故发生、保障职工人身安全、促进科技兴矿、加速煤炭生产,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顶板管理工作制度如下:

(一)总则

1、每采、掘工作面在投产前,必须编制符合工作面实际情况、各种支护参数的选择要有科学依据的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内必须有顶板管理说明书、爆破说明书

顶板管理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煤层的围岩柱状和煤岩产状、性质;

(2)顶板管理方法及选择依据;

(3)支护形式(包括初次放顶、老顶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时的特种支护)、支柱、支架选型、支护参数的选择及选择依据;

(4)控顶距离、面积和支护的密度设计;

(5)坚硬和复合顶板条件下防止大面积冒顶的安全措施;

(6)破碎顶板和采用分层开采的人工假顶铺设或再生顶板的形成法(注浆注水);第一分层顶板冒落情况记录;

(7)特殊情况的应变安全措施;

(8)工作面上、下巷超前支护的设置;

(9)顶板动态监测。

2、作业规程编制前,生产技术部地测防治水科要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编制后,经生产技术部审核,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由区队长、技术负责人向在本采掘区范围内工作的所有人贯彻学习,达到人人皆知,履行签字手续并进行考试,不及格者必须补考。补充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在班前会贯彻,并履行签字手续,杜绝无规程、措施作业。

3、每个采掘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地质条件变化时要及时作出必要的补充和针对性的修改措施,补充的内容贯彻前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4、工程质量验收和检查人员,要认真执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严格按省煤炭工业局颁布的质量标准和作业规程有关要求检查验收。各队在经济分配和奖励制度上要把质量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引起重视,共同搞好工程质量。

5、在矿安全办公会议、安全大检查和区队的安全活动中,都要把顶板管理列为一项重要内容,每次活动要有记录。

6、入矿的新工人和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有关文件的要求按期进行教育和培训,达到新岗位要求才能上岗操作,加强对合同工、协议工的管理,避免冒名顶替、私自安插现象,无论是什么性质的采掘人员必须按正式工的要求进行安全教育、三大规程教育、五大灾害教育,达到应知应会。

7、进行矿压观测工作,搞好对11021工作面顶板来压规律监测,进行分级分类工作。坚持开展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建立分析处理制度。

8、为加强顶板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顶板管理领导小组。

9、上井检修的单体支柱,必须进行试压,由机电科负责填写检修卡片,签发合格证,没有合格证的支柱一律不准下井。

10、对下井使用的锚杆、锚索,应进行拉力实验,拉力必须达到措施要求,锚固药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对失效的锚固药卷,井下严禁使用。

11、生产技术部负责建立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统计台帐,并负责建立顶板事故档案。

12、生产技术部加强工作面设计技术管理工作,工作面设计要科学、合理,上、下巷尽量避开应力集中区;局部改造的联络巷设计,要求保证最小间距和避开应力集中区。

13、执行本细则的同时,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顶板管理的文件规定,本细则如有与《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抵触之处,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规定执行。

(二)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14、回采工作面在回收煤柱,边角煤以及过断层、褶曲带、顶板破碎带、淋水带和老巷时都要制定特殊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并向施工单位干部、职工贯彻后执行,任何情况下都不许采用无支护高落式采煤法。

15、结合一线生产情况不断修改、完善作业规程,并根据地质条件的变化及时作出必要的补充,修改补充的内容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经贯彻后执行。

16、打眼工、放炮员必须按照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打眼放炮工作,不断提高打眼放炮质量,工作面支架时要按规程要求留有适当的炮道,防止放炮崩倒棚子。

17、放炮后及时挂梁或移梁背顶,控制暴露顶板,尽量缩短空顶时间,任何情况下都不准空顶作业。

18、工作面支护方式、支护密度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上、下安全出口的支护和上、下巷超前支护以及工作面运输机头、机尾和其它特殊支护都要符合规程要求,不得随意更改。

19、要认真掌握顶板周期来压规律,以便采取特种支架加固工作面,老塘冒落矸石的高度普遍不少于1.5倍采高,否则必须采取放炮措施,强制放顶。

20、工作面消灭钢木混合支护,使用单体柱配铰接梁或∏型钢梁,工作面消灭单挑梁、坏柱、歪扭棚和不迎山棚。

21、保证泵站液压系统完好,泵站压力符合工作面支柱的要求。工作面支柱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的不得小于90kn,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损坏或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

22、移动输送机机头、机尾工作进行前,不要过早磕掉中间柱,推过后及时补齐中间柱和加强柱。

23、放顶工作坚持由里向外、由下向上、先难后易的顺序,并在放顶区内留好宽度不小于0.5米的安全出口,使用单体柱和铰接顶梁或∏型钢梁的工作面分段人工回柱时,两段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15米,每头最少有两人,一人工作,一人看顶。放顶后如有大于2×5m2顶板悬空不落,必须采取加强支护和强行放落措施

24、采煤和放顶不得平行作业,如必须平行作业时要制定专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5、工作面初次放大顶和结束放大顶,由生产矿长、安全副总、检查科长、生产技术部长、回采队长及技术员)组成放顶工作小组调研并制定措施,由生产矿长组织实施。

26、分层回采的上分层工作面必须铺网和注浆(或注水)促使再生顶板形成,并保证质量,否则不准生产。

27、回采工作面要搞好正规循环作业,加快回采速度,使工作面进度赶在顶板来压下沉之前。

(三)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28、严格按照炮眼布置图和爆破说明书打眼、装药放炮。

29、拉炮前必须加固窝头支架,打齐防倒棚装置,放炮后,人员进入工作面必须首先敲帮问顶,用长杆站在安全地点处理活矸,架临时支护或超前支护护顶,然后才能进行其它工作。如顶板特别破碎可采用掏窝插板或撞楔法打锚杆等超前支护。

30、支架架设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松软破碎岩层或煤层中的巷道顶帮背严背实。支架距工作面的空顶距离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如顶板破碎支架要紧跟窝面。

31、掘进巷道如与其它巷道平面交叉,则需在接近老巷道时加固前方老巷道,并放小炮,打超前探孔,采用超前支架法通过。

32、大断面施工的十字口、交叉点、丁字口、大的硐室要制定专项施工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认真贯彻执行。

33、巷道掘进过程中,如遇断层淋水带和褶曲时,生产技术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变更支护设计,施工单位补充新的施工措施。

34、砌碹巷道超前掘进长度在作业规程中应有明确规定,不得随意更改。扩帮时,必须打好双抬棚,扩一帮砌一帮,不得两帮同时作业。扩帮、放顶、立胎要有专人(有经验的老工人)看顶负责安全,不论片石、料石或混凝土砌碹巷道,均不得过早拆模,至少保有一星期养护期,以防因碹胎没凝固承压能力低而垮胎、冒顶。

35、锚喷巷道必须光爆。临时支护、锚固和喷浆以及复喷之间的距离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如地质条件变化要及时提出新的措施。

36、各掘进头必须备有处理冒顶的材料,在料场码放整齐。

37、超前支护设计要求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在施工中严格落实使用。

38、表土施工,明槽挖土时,一定要留设安全边坡,井巷掘砌采用小段施工法。

39、积极推广沿空留巷或沿空送巷的无煤柱开采法,使巷道处于减压区域之内。

40、巷道掘进(11023工作面)原则上不准破顶,保持顶板稳定性。

(四)巷道维护顶板管理制度

41、明确责任,保证及时修护。

(1)各采掘区队所在巷道自行维修。

(2)有严重裂缝、变形的砌碹、锚喷大巷由矿临时派人修护。

(3)轨道、皮带巷、回风巷及长时无人去的老巷由通风区老巷检查工定期检查,发现片、冒、支架损坏等异常情况及时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安排队伍施工。

(4)其它巷道由使用单位进行检查,生产技术部安排修护。

42、替换损坏的支架和扩帮、挑顶时,一次进行长度要根据顶板状况掌握在1~2棚范围内,以免大面积空顶造成冒顶。凡替换损坏支架前应对替换的支架前后各10米进行加固,并留好安全退路,以免发生冒顶事故。

43、替换支架坚持使用临时支护,临时支护的密度和材料应在措施中说明。

44、倾斜巷道更换支架,工作人员不得站在需更换支架的下方,以免掉落支架或矸石砸伤。挑顶、扩帮要从上向下逐步进行。

45、各区、队顶板管理领导小组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矿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的旬检和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要包括井巷失修一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6、要消灭严重影响运输、通风、行人安全的三类巷道,巷道失修率必须降到7‰以下。

(五)锚索、锚网支护顶板管理制度

47、锚索锚网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措施,并履行审批学习、签字手续。

48、锚索锚网及其配件材质、规格、结构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作业规程规定,锚固剂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过期或失效的锚固剂不得下井使用。

49、锚索和锚网的钻孔的方向、安装深度、间排距、预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50、锚索施工必须在有可靠支护的情况下进行,严格按措施进行作业,锚网铺网按措施铺设、搭接、联丝。

生产技术部编印

二0一二年二月

第15篇 矿业煤业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工作,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回采操作规程》、《掘进操作规程》及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凡我矿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拆除、安装工作面及在用巷道都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做好顶板管理工作。

3、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负责全矿顶板管理工作。

二、顶板管理领导组织

1、为确保本规定的严格执行,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顶板管理的各项工作,检查、落实、考核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组 长:曹春平

副组长:梁庆宏 韩文忠 张卫东

成 员:李会锁 成升升 李京峰

陈东山 刘长生

领导组下设日常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基建科,负责顶板管理的具体事宜。

2、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负责矿巷道支护设计及顶板支护管理工作,负责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的预测预报、探放水及顶板岩性鉴定工作。

3、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负责井下巷道支护及矿压的监督管理,同时,贯彻执行矿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巷道支护设计、规定,并结合我矿实际,指导施工巷道各类作业规程、补充措施的编制工作,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支护问题。

4、通风科负责无人区巷道的支护、变形等情况的检查汇报。

5、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顶板管理措施的贯彻执行,并组织各业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对顶板事故进行分析和责任认定。

三、一般规定

1、生产技术科、地测科在巷道支护设计时应采用工程类比法。首先根据相邻巷道的情况、巷道的断面以及服务时间等进行初步设计,然后根据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在施工中观测巷道的变形情况、进行巷道的围岩稳定性分类、探测巷道顶板的分层情况等,根据观测情况对初步设计及时进行修改。

2、加强雨季期间和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期间构造区域的顶板监测和管理。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要及时制定相关措施,安全科负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3、安全科每月组织两次对井下所有巷道、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对检查过程中查出的隐患进行考核、通报,并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每季度要组织各业务科室至少进行一次井下作业地点可能导致顶板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预测,对顶板管理存在严重隐患的地点,要在醒目位置悬挂警示牌板;在未采取有效措施前,不允许人员通行或在附近区域作业。

4、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研究,制定预防顶板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责成队组进行处理。

5、各采掘队队长是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第一责任者。跟班队干、工长、安监员负责本班顶板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顶板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态扩大,并及时向本单位相关负责人汇报。出现顶板事故预兆时,要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组织现场人员撤离。

6、各采掘工作面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支护器材,包括单体液压支柱、坑木、锚杆、锚索、钢带、垫片、工字钢、金属网等。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铁锹、镐、大锤、撬棍、千斤顶等救援工具,并建立基础台帐,以备应急救援之用。

7、各种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煤业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

8、对回风巷道支护质量的检查必须两人以上,并且事先联系好通风部门,由瓦检员陪同。

四、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一)临时支护管理

1、掘开工作面必须使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2、作业规程中必须对工作面控顶距做出明确规定。

3、作业规程中必须对采用的临时支护方式、数量和操作要求做出明确规定。

(二)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1、巷道的施工管理及工程质量验收和考核由矿总工,生产技术科、地测科,安全科组织检查实施。每一条巷道施工完毕,必须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掘进队将设备拆除倒装。对每一条巷道的施工情况及验收情况要有记录,并存档备案。

2、巷道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及巷道开口、切巷刷大、整巷、扩巷、处理较大范围的冒顶以及其它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3、“双锚”支护巷道,因地质构造、煤层松软等因素造成巷道规格超过规定,要对超宽、超高部分进行补强支护,并对高冒区用材料进行充填。

4、巷道压力大,煤层松软、顶板破碎时,应及时编制加强支护措施,所有支护必须紧跟迎头。

五、锚杆、锚索支护巷道顶板管理

1、锚杆锚固长度不小于1800㎜,顶锚杆锚固力不小于70kn,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150nm,帮锚杆锚固力不小于50kn,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120nm。

2、锚杆间排距误差不超过设计值的±100㎜,孔深度不小于杆体有效长度,且不大于杆体有效长度30㎜。

3、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岩面,螺母到端头长度不小于10㎜,不大于50㎜,锚杆与围岩的角度不超过设计值的±15°。

4、必须使用锚杆钻机、风动扳手、电动扳手等机械工具安装锚杆。

5、锚杆锚固力每班必须检查,生产队组要留有详细记录;锚杆螺母必须使用气扳机或力矩扳手拧紧,保证力矩符合有关要求。

6、锚杆支护巷道,掘出后,顶板有效支护距煤头最大空顶距不超过400㎜,且临时支护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临时支护的时间不得超过4h。

7、巷道交叉点优先选用锚索支护。

8、锚索长度应根据巷道顶板岩层情况确定,使锚索锚固到稳定的岩层中,当稳定岩层与巷道顶板距离过大时,锚索长度应超过自然平衡拱2m以上,并满足锚固段长度不小于1m,自由段长度不小于3m,张拉端长度要保证张拉工艺要求的长度,一般不小于0.15m。

9、锚索外露长度一般不超过200㎜,如外露长度超过规定要求,影响巷道使用,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切断,严禁队组私自剪切。锚索切断器应由生产技术科统一管理,不允许施工队组配备切断器。

10、对锚索预紧力每班要进行抽查,不合格的要重新补打,预紧力低于设计值80%时,必须重新预紧。

11、锚索张拉预紧力规定:φ15.24㎜不小于120kn、φ17.8㎜不小于160kn。所有锚杆的初锚力必须达到5t及以上。

12、锚索孔距误差不应超过200㎜,孔深误差不应大于200㎜,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3度。

13、锚索各组件的材质和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托梁安设位置、方向符合设计要求,紧贴岩面。托梁或托板必须紧贴岩面。

六、其它巷道顶板管理

1、遇地质构造时,可采用可缩性拱形支架支护,并喷浆封闭。

2、金属支架间至少有三根拉杆和两根撑木,每根棚腿上方2/3处设置一根拉杆,每根棚梁中部设置一根拉杆,梯形支架每个梁腿接口处的梁端设置一根撑木,拱形支架每副卡缆处设置一根撑木。

3、金属支架拉杆形式为卡缆式,拉杆规格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8㎜的圆钢,支架拉杆、撑木必须齐全有效。

4、瓦斯专用巷道严禁使用可燃性支护材料。

5、开拓大巷必须喷浆封闭,喷射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其中水平大巷的喷浆厚度不小于100㎜,采区准备巷的喷浆厚度不小于50㎜。

6、在掘进施工中实行平行作业时,巷道两帮最上面的一排帮锚杆要紧跟煤头,不得滞后,避免发生片帮事故。

7、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措施,加强支护,修改设计:

(1)巷道顶板离层超过规定;

(2)喷射砼出现大量裂缝;

(3)锚杆体、锚索发生被拉断现象;

(4)锚杆、锚索托板被压坏;

(5)巷道围岩发生较大变化。

8、刷大或维修整巷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巷道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独头巷道维修整巷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排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整巷地点以里。

9、锚喷巷道必须封闭严密,不得出现“掉跟”现象。

七、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

(一)回采工作面端头支护和顺槽超前支护

1、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必须保证规定的断面和高度,距工作面20m范围内必须有加强支护,确保安全出口巷道高度必须达到1.6m以上。

2、应经常检查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的支护情况,支护方式、支护密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运输机机头部位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作业的方式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相邻采空区工作面或二次动压巷道靠采空区侧压力大且底软时,工作面超前支护距离必须达到100m以上,并要加大支护密度。具体支护的距离、形式、密度、柱鞋的种类及规格和材质等,必须在作业规程或专项措施中明确规定。

(二)回柱放顶

1、加强回采工作面两端头退锚管理,特别是初采期间的退锚管理,确保落山顶板及时垮落。

2、凡顺槽采用锚杆、锚索(网)支护的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和使用退锚机具进行退锚卸压。如因锚索变形造成不能退锚时,必须将顶网剪开。

3、退锚必须在进回风巷前后密柱之间放顶步距内进行,严禁任何人员进入旧密柱以里空顶区进行退锚或从事其它活动。退锚放顶工作不得与移转载机、推移机头机尾、拉移端头架平行作业。

4、退锚和顶锚杆卸压前,在所退锚索(锚杆)20~30cm处,至少支设一根单体柱。

5、每一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三台以上安全高效退锚机(进、回风巷各一台,备用一台),损坏的退锚机必须及时更换。

(三)初、末采顶板管理

1、回采工作面初、末采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顶板控制方法,加强顶板管理。初采期顶板垮落难度大的,要在切巷推进3m范围内采取强制放顶措施。

2、工作面初采时,端头要加强支护,必要时在落山支设木垛、密柱或戗棚。使用单体柱必须完好,支设要迎山有力。

3、初采阶段超前支护不少于20m,其范围内不得有缺棚少柱现象,失效的支架要及时更换。

4、末采工作面若有失效支柱等不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更换和处理

5、工作面初、末采若发生冒顶事故,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规定进行顶板维护,严禁人员在无支护的空间下违章作业。

(四)工作面顶板管理

1、回采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人员进入煤帮作业时,必须采取护顶、护帮措施。

2、加强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的管理,乳化液泵站压力必须达到18mpa以上,单体液压支柱支设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初撑力达到规定值,并有可靠的检测手段和记录。单体液压支柱严禁在浮煤、浮矸上支设,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倒措施。

3、回采工作面伞檐不超规定,采高大于3.0m、片帮严重、倾角大于15°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片帮措施。

4、回采工作面处理冒顶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时,必须先停止生产,待顶板维护好后,方可恢复生产。处理过程中必须明确负责人,队干、工长现场指挥,安监员现场监察,闭锁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确保退路畅通。

5、回采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过空巷等特殊情况时,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积极采取有效的主动支护形式,如煤体加固、打锚杆、锚索等,控制片帮冒顶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根据构造区或空巷压力变化情况,及时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

6、回采工作面因故停产前,必须使采面支护为最小控顶距。端面距超规定时,要支设贴帮柱,停产期间安排专人巡回检查,发现顶板隐患及时处理。

8、回采工作面拆除、安装,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明确顶板控制方法,加强顶板管理。

9、回采工作面切巷断面刷大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扩巷区段顶板支护必须采用原巷道支护方式,同时必须加强顶板支护强度。

八、顶板管理的考核

1、因顶板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按煤业公司有关文件要求进行考核。

2、采掘工作面在顶板管理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按性质轻重,有一处给予负责人500~1000元罚款。

3、因措施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造成顶板事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根据事故分析认定结果,给予责任者1000~3000元罚款。

4、对顶板事故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1000~3000元罚款。

九、附则。

1、本制度未提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东瑞煤业

二〇一一年五月

矿业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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