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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某某矿业有限公司石门揭煤安全措施
一、概述:
根据矿领导安排,掘进一队掘进2335运输石门20米时需揭开3煤层。石门标高-380m。
二、揭煤措施
为确保安全揭煤特制定揭煤措施如下:
㈠安全保障措施
1.揭煤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
成员:机电矿长、生产矿长、通风科长、调度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揭煤期间的安全、技术、管理、督察、指挥、协调、组织指挥工作。
⑴组长和副组长负责整个现场揭煤期间的安全、技术、指挥、协调等工作。
⑵掘进队正副队长对揭煤过程中的巷道掘进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
⑶通风科正副科长对该区域的通风、安全防护设施、瓦斯、放炮管理负责。
⑷机电科正副队长对该区域的机电设备的安装、检查(防爆性能、风电闭锁)负责。
⑸瓦斯检查员对该工作面瓦斯监测监控的安装、检查、校正负责。
⑹技术人员负责对防突措施的实施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地测科地质技术人员负责对该工作面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处理现场地质问题,并及时进行地质预报。
⑼安监科安监人员负责对该工作面防突措施的实施和巷道掘进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3.揭煤措施的贯彻落实
以上各科、队人员进入该工作面工作,必须由所属科、队的技术人员组织贯彻学习该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该工作面工作。
(二)施工措施
1、探眼掘进
为确保安全揭煤,石门掘至巷顶距3煤层底板10m处停头,进行打探眼工作,具体了解见煤距离及煤层厚度,
2、每前进1米用风钻打一个2.2米深的顶板探眼,探眼见煤时,必须修改支护,采用工字钢棚支护,棚距0.6米(详见支护修改措施)。
3、每班掘进必须采用2.2米长钎子杆打好探眼,先探后掘,探眼探到煤后施工队停止前进,探眼探到煤后立即修改支护为工字钢棚支护。
4、探眼没探到煤时,掘进过程中锚喷支护必须加强锚杆安装质量,确保锚杆安装后的张紧力达到要求。
5、揭煤采用一次性远距离震动性放炮,一次全断面揭开煤层。
6、在整个揭煤过程中,通风队必须设置专职瓦检员、专职放炮员,认真执行工作面交接班制度。
7、炮眼必须保证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300mm,否则严禁放炮。
8、爆破前所有不装药孔洞必须用黄泥充填,充填深度不得小于最大炮眼深度的 1.5倍。炮眼与其它孔洞的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500mm。
9、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10、撤人、停电、警戒、清点人数、瓦斯检测等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经落实符合揭煤措施后,方可进行放炮(放炮地点在2033运输上山上车场距作业地点100米以外),此项工作由施工队长、通风队长、安监员等统一指挥。
11、撤人范围:揭煤时本区内的所有作业人员和辅助人员(包括采煤一区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出至三采主上山下头躲避,并设置好警戒线,严禁人员进入警戒线。
12、揭煤时放炮半小时后,掘进队长进入揭煤工作面检查爆破情况、通风设施情况以及巷道等其它情况。
13、掘进队长进入检查时,至少要三人同行,小心行动,注意观察,检查后应立即将检查结果向调度汇报,调度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撤岗、取消警戒和恢复送电等正常工作。
14、调度及时将揭煤全过程向总工程师汇报。
15、未崩开石门全断面的岩柱和煤层时,继续放炮需按照揭煤放炮有关规定执行。
16、该巷道及回风系统中所有电气设备必须设置三专两闭锁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
17、随着工作面的前进,监测探头必须跟至工作面,探头t1(工作面探头)安设距迎头3~5m,距巷顶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报警点:≥0.8%、断电点:≥0.8%、复电点:<0.8%。探头t2(回风探头)安设距离该巷道工作面回风后10m~15m的巷道内,距巷顶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报警点:≥0.8%、断电点:≥0.8%、复电点:<0.8%。断电范围:掘进工作面巷道中及其回风系统内所有电气设备电源。
18、揭煤施工中必须安设压风自救系统并保证能够完好使用,压风自救系统距工作面不得超过15米,两组10个风嘴。
19、整个揭煤工作中,瓦检员、安检员必须随时对作业地点及回风系统进行检查,只有在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浓度低于0.8%以下时,方可进行作业,否则禁止作业。
20、机电大班人员安排专职人员对工作面及回风系统内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严防失爆。
21、煤巷施工期间正常进行三项指标测定,揭煤前和煤巷施工三项指标测定每班测定一次并进行分析整理,及时将测定结果报给矿井相关领导。
22、通风队严格执行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揭煤期间通风队长必须现场跟班。
23、现场作业人员在打钻和揭煤过程中,施工人员及排长,施工队长、管理人员等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24、加强局部通风管理,确保工作面的风量满足生产要求。
25、作业地点电话距工作面不得超过15米;放炮地点设置电话,便于和调度联系。
26、凡参加本次揭煤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未参加本措施学习的人员,禁止上岗作业。
第2篇 某矿业有限公司石门揭煤安全措施
一、概述:
根据矿领导安排,掘进一队掘进2335运输石门20米时需揭开3煤层。石门标高-380m。
二、揭煤措施
为确保安全揭煤特制定揭煤措施如下:
㈠安全保障措施
1.揭煤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
成员:机电矿长、生产矿长、通风科长、调度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揭煤期间的安全、技术、管理、督察、指挥、协调、组织指挥工作。
⑴组长和副组长负责整个现场揭煤期间的安全、技术、指挥、协调等工作。
⑵掘进队正副队长对揭煤过程中的巷道掘进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
⑶通风科正副科长对该区域的通风、安全防护设施、瓦斯、放炮管理负责。
⑷机电科正副队长对该区域的机电设备的安装、检查(防爆性能、风电闭锁)负责。
⑸瓦斯检查员对该工作面瓦斯监测监控的安装、检查、校正负责。
⑹技术人员负责对防突措施的实施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地测科地质技术人员负责对该工作面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处理现场地质问题,并及时进行地质预报。
⑼安监科安监人员负责对该工作面防突措施的实施和巷道掘进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3.揭煤措施的贯彻落实
以上各科、队人员进入该工作面工作,必须由所属科、队的技术人员组织贯彻学习该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该工作面工作。
(二)施工措施
1、探眼掘进
为确保安全揭煤,石门掘至巷顶距3煤层底板10m处停头,进行打探眼工作,具体了解见煤距离及煤层厚度,
2、每前进1米用风钻打一个2.2米深的顶板探眼,探眼见煤时,必须修改支护,采用工字钢棚支护,棚距0.6米(详见支护修改措施)。
3、每班掘进必须采用2.2米长钎子杆打好探眼,先探后掘,探眼探到煤后施工队停止前进,探眼探到煤后立即修改支护为工字钢棚支护。
4、探眼没探到煤时,掘进过程中锚喷支护必须加强锚杆安装质量,确保锚杆安装后的张紧力达到要求。
5、揭煤采用一次性远距离震动性放炮,一次全断面揭开煤层。
6、在整个揭煤过程中,通风队必须设置专职瓦检员、专职放炮员,认 真执行工作面交接班制度。
7、炮眼必须保证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300mm,否则严禁放炮。
8、爆破前所有不装药孔洞必须用黄泥充填,充填深度不得小于最大炮眼深度的 1.5倍。炮眼与其它孔洞的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500mm。
9、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10、撤人、停电、警戒、清点人数、瓦斯检测等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经落实符合揭煤措施后,方可进行放炮(放炮地点在2033运输上山上车场距作业地点100米以外),此项工作由施工队长、通风队长、安监员等统一指挥。
11、撤人范围:揭煤时本区内的所有作业人员和辅助人员(包括采煤一区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出至三采主上山下头躲避,并设置好警戒线,严禁人员进入警戒线。
12、揭煤时放炮半小时后,掘进队长进入揭煤工作面检查爆破情况、通风设施情况以及巷道等其它情况。
13、掘进队长进入检查时,至少要三人同行,小心行动,注意观察,检查后应立即将检查结果向调度汇报,调度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撤岗、取消警戒和恢复送电等正常工作。
14、调度及时将揭煤全过程向总工程师汇报。
15、未崩开石门全断面的岩柱和煤层时,继续放炮需按照揭煤放炮有关规定执行。
16、该巷道及回风系统中所有电气设备必须设置三专两闭锁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
17、随着工作面的前进,监测探头必须跟至工作面,探头t1(工作面探头)安设距迎头3~5m,距巷顶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报警点:≥0.8%、断电点:≥0.8%、复电点:<0.8%。探头t2(回风探头)安设距离该巷道工作面回风后10m~15m的巷道内,距巷顶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报警点:≥0.8%、断电点:≥0.8%、复电点:<0.8%。断电范围:掘进工作面巷道中及其回风系统内所有电气设备电源。
18、揭煤施工中必须安设压风自救系统并保证能够完好使用,压风自救系统距工作面不得超过15米,两组10个风嘴。
19、整个揭煤工作中,瓦检员、安检员必须随时对作业地点及回风系统进行检查,只有在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浓度低于0.8%以下时,方可进行作业,否则禁止作业。
20、机电大班人员安排专职人员对工作面及回风系统内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严防失爆。
21、煤巷施工期间正常进行三项指标测定,揭煤前和煤巷施工三项指标测定每班测定一次并进行分析整理,及时将测定结果报给矿井相关领导。
22、通风队严格执行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揭煤期间通风队长必须现场跟班。
23、现场作业人员在打钻和揭煤过程中,施工人员及排长,施工队长、管理人员等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24、加强局部通风管理,确保工作面的风量满足生产要求。
25、作业地点电话距工作面不得超过15米;放炮地点设置电话,便于和调度联系。
26、凡参加本次揭煤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未参加本措施学习的人员,禁止上岗作业。
第3篇 某某矿业公司石门揭煤安全措施
一、概述:
根据矿领导安排,掘进一队掘进2335运输石门20米时需揭开3煤层。石门标高-380m。
二、揭煤措施
为确保安全揭煤特制定揭煤措施如下:
㈠安全保障措施
1.揭煤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
成员:机电矿长、生产矿长、通风科长、调度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揭煤期间的安全、技术、管理、督察、指挥、协调、组织指挥工作。
⑴组长和副组长负责整个现场揭煤期间的安全、技术、指挥、协调等工作。
⑵掘进队正副队长对揭煤过程中的巷道掘进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
⑶通风科正副科长对该区域的通风、安全防护设施、瓦斯、放炮管理负责。
⑷机电科正副队长对该区域的机电设备的安装、检查(防爆性能、风电闭锁)负责。
⑸瓦斯检查员对该工作面瓦斯监测监控的安装、检查、校正负责。
⑹技术人员负责对防突措施的实施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地测科地质技术人员负责对该工作面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处理现场地质问题,并及时进行地质预报。
⑼安监科安监人员负责对该工作面防突措施的实施和巷道掘进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3.揭煤措施的贯彻落实
以上各科、队人员进入该工作面工作,必须由所属科、队的技术人员组织贯彻学习该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该工作面工作。
(二)施工措施
1、探眼掘进
为确保安全揭煤,石门掘至巷顶距3煤层底板10m处停头,进行打探眼工作,具体了解见煤距离及煤层厚度,
2、每前进1米用风钻打一个2.2米深的顶板探眼,探眼见煤时,必须修改支护,采用工字钢棚支护,棚距0.6米(详见支护修改措施)。
3、每班掘进必须采用2.2米长钎子杆打好探眼,先探后掘,探眼探到煤后施工队停止前进,探眼探到煤后立即修改支护为工字钢棚支护。
4、探眼没探到煤时,掘进过程中锚喷支护必须加强锚杆安装质量,确保锚杆安装后的张紧力达到要求。
5、揭煤采用一次性远距离震动性放炮,一次全断面揭开煤层。
6、在整个揭煤过程中,通风队必须设置专职瓦检员、专职放炮员,认真执行工作面交接班制度。
7、炮眼必须保证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300mm,否则严禁放炮。
8、爆破前所有不装药孔洞必须用黄泥充填,充填深度不得小于最大炮眼深度的 1.5倍。炮眼与其它孔洞的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500mm。
9、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10、撤人、停电、警戒、清点人数、瓦斯检测等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经落实符合揭煤措施后,方可进行放炮(放炮地点在2033运输上山上车场距作业地点100米以外),此项工作由施工队长、通风队长、安监员等统一指挥。
11、撤人范围:揭煤时本区内的所有作业人员和辅助人员(包括采煤一区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出至三采主上山下头躲避,并设置好警戒线,严禁人员进入警戒线。
12、揭煤时放炮半小时后,掘进队长进入揭煤工作面检查爆破情况、通风设施情况以及巷道等其它情况。
13、掘进队长进入检查时,至少要三人同行,小心行动,注意观察,检查后应立即将检查结果向调度汇报,调度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撤岗、取消警戒和恢复送电等正常工作。
14、调度及时将揭煤全过程向总工程师汇报。
15、未崩开石门全断面的岩柱和煤层时,继续放炮需按照揭煤放炮有关规定执行。
16、该巷道及回风系统中所有电气设备必须设置三专两闭锁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
17、随着工作面的前进,监测探头必须跟至工作面,探头t1(工作面探头)安设距迎头3~5m,距巷顶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报警点:≥0.8%、断电点:≥0.8%、复电点:<0.8%。探头t2(回风探头)安设距离该巷道工作面回风后10m~15m的巷道内,距巷顶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报警点:≥0.8%、断电点:≥0.8%、复电点:<0.8%。断电范围:掘进工作面巷道中及其回风系统内所有电气设备电源。
18、揭煤施工中必须安设压风自救系统并保证能够完好使用,压风自救系统距工作面不得超过15米,两组10个风嘴。
19、整个揭煤工作中,瓦检员、安检员必须随时对作业地点及回风系统进行检查,只有在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浓度低于0.8%以下时,方可进行作业,否则禁止作业。
20、机电大班人员安排专职人员对工作面及回风系统内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严防失爆。
21、煤巷施工期间正常进行三项指标测定,揭煤前和煤巷施工三项指标测定每班测定一次并进行分析整理,及时将测定结果报给矿井相关领导。
22、通风队严格执行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揭煤期间通风队长必须现场跟班。
23、现场作业人员在打钻和揭煤过程中,施工人员及排长,施工队长、管理人员等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24、加强局部通风管理,确保工作面的风量满足生产要求。
25、作业地点电话距工作面不得超过15米;放炮地点设置电话,便于和调度联系。
26、凡参加本次揭煤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未参加本措施学习的人员,禁止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