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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度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环保法规遵守:确保企业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 职业健康规定:保障员工的工作环境安全,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3.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并执行各类设备和工艺的安全操作流程。
4. 应急预案:为应对突发事故,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
5. 审核与评估:定期对企业环保、健康、安全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估。
内容是什么
这些制度的具体内容涉及:
- 环保法规遵守:包括废弃物管理、排放控制、能源效率提升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 职业健康规定:涵盖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场所卫生标准等。 - 安全操作规程:详细列出每项任务的安全步骤,以及在异常情况下的处理办法。 - 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流程、疏散路线、急救措施等,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应对。 - 审核与评估:通过内部审计和第三方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并根据结果进行改进。
重点
制度的重点在于:
1. 员工培训: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并能遵守相关规定,提高安全意识。
2. 风险识别与控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预先识别潜在危害并采取预防措施。
3. 持续改进:根据实际情况和新的法规要求,不断更新和完善制度。
4. 透明度与责任追究: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责任,对违规行为进行追责,保证制度的严肃性。
存在的问题
实践中,这些制度可能面临的问题包括:
- 执行力度不够:部分员工可能对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执行不到位。 - 制度更新滞后:随着法规变化和技术进步,现有制度可能需要更快地更新。 - 监管难度大:尤其是在大型企业中,全面监控每个环节的合规性可能挑战重重。 - 紧急响应能力不足:有的企业应急预案不够完善,或员工对应急程序不熟悉,影响事故处理效率。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管理层持续关注,强化培训,优化监管机制,并确保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度范文
第1篇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度
1目的
为明确砂石分局各级、各岗位人员承担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砂石分局各项目(含联营体项目)、机关各职能部门部和各工种、各岗位人员。
3总则
(1)水电八局砂石分局实施全员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度,各级人员在各自岗位上对施工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负责。
(2)砂石分局各项目、行政正职为各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各级行政副职为分管工作范围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第一责任人,负相应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领导责任。
(4)[任职条件]分局、各项目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政府主管部门培训,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各工程项目可依据本制度结合施工生产经营实际,制定相应的符合项目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4职责
4.1各级负责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
(1)砂石分局局长对分局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总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向分局员工传达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要求;
3)组织制订分局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计划;
4)组织建立、健全分局及各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组织制定砂石分局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责成分局各项目制定事故救援预案,并监督落预案的实施;
7)任命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成立分局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聘用合格的安全管理专职人员;
8)主持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考核,批准发布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并监督贯彻实施;
9)保证分局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所需经费的足额投入;
10)检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全分局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动态,定期主持召开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解决生产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11)对分局范围内的一般事故进行处理,并责成相关人员“说清楚”;
12)协助上级部门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2)分局党委书记对分局安全生产监督、宣传、教育管理负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组织指导分局开展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基本安全素质;
3)参与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4)协助上级部门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分局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对全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按质量管理体系标准(gb/t19000-2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gb/t24001-200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gb/t28001—2001)和工程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3)审核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管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4)审批分局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清单,组织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外审;
5)确保在分局内不断提高员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意识;
6)及时掌握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动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解决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7)按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主持对各项目负责人的考核;
8)组织主持分局范围内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9)协助上级部门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调查。
(4)分管生产副局长对生产职责范围内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2)在组织生产施工过程中,督促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3)在生产进度与安全工作发生矛盾时,妥善处理好二者的关系,避免为了抢进度而忽视安全生产局面的出现,时刻把确保所有施工人员安全;
4)积极组织并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积极支持各级安全人员的工作;
5)拒绝任何无安全施工生产措施的施工,对重大危险施工实施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6)参与分局重大事故危险源辨识评价,参与制定重大施工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积极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第2篇 职业健康及环境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和管理目标,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总公司、集团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规定,结合单位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实行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坚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各自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地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做好生产过程中环境及职业健康的安全工作。
第三条 单位所属各部门主负责人(含个别项目临时指定负责人)是本部门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 单位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岗位上对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负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 单位全体员工除应履行本规定所列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外,还应遵守国家、总公司,集团公司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各种规章制度。
第六条 本责任制由单位安全生产经理部监督执行。
第二章 组织网络
第七条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各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明确专(兼)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员。
第八条 层层把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控制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办法,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第三章 岗位安全职责
第九条 项目经理职责
1. 项目经理是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列入生产经营日程。
3.正确处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与生产经营的关系。
4.制订并批准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管理的重大决定及奖惩办法等。
5.保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投入和有效实施。
第十条 生产经理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单位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分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3.定期组织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会议,听取各部门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监督员的工作汇报,并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其处于受控状态。
4.组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竞赛活动。
5.负责对职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教育,督促各级职能部门及全体职工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工作。
6.完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奖惩办法,建立建全安全管理档案。
7.主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处理,拟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 技术负责人职责
1.协助主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的生产经理开展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组织技术人员完善改进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组织设计和相关措施。
3.督促检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四章 各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项目部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企业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单位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会议记录,做好宣传及报道工作。
2.搞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健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组织员工学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贯彻“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4.积极开展各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竞赛活动,并及时安排做好总结记录。
第十三条 各部门安全职责
1.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执行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和安全管理工作。
2.传达国家和单位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法规、指示和文件。
3.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违章作业进行坚决阻止。
4.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各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竞赛活动,并针对本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制订的各种安全制度和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
5.接受上级及相关部门督促检查,并负责整改。发生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并迅速上报,保护现场,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 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分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项目领导负责,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操作制度,阻止违反安全规定行为发生。
2.负责对各种设备的环境因素,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记录和控制。
3.积极参与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措施的制定,对项目部的安全隐患进行统计分类总结。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对新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和安全技术培训。并协助办公室组织开展安全月活动。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及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有关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检查工作。
6.协助领导组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检查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上报领导,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报告领导处理。
7.按照单位的会议精神,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及个人整改。
第十五条 职工安全职责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安全设施不完善和危险区域,无安全措施应停止操作,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和提出整改意见。
2.熟悉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施使用,爱护公物。
3.经常学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安全技术措施,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4.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全力抢救伤员,并尽量在第一时尽最大可能控制事态的严重化,并立即报告领导,保护观场,如实向调查组反映事故经过和原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责任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3篇 安全环境目标管理制度
1、公司安全环境实行目标管理。以一定时期内(每年度)预定的、可以实现的、最优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成效作为公司安全环境管理目标。公司相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都必须围绕这一目标统筹运作,保证目标的最终实现。
2、公司安全环境管理目标:
安全目标:安全合格率100%;一般工伤事故频率≤6.3‰,工伤事故歇工率≤0.6‰,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机械事故。
环境目标:各项工程施工环境达到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防止污染环境,保证各相关方对施工环境满意。
3、以安全环境目标责任书形式,将公司安全环境管理目标按各自职责逐级分解,做到责任落实、分解到岗、考核到人。
4、项目经理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目标,并形成文件、批准发布、广泛宣传核实施跟踪。现场安全目标应合理,并可测量考核。
5、逐级分解的安全环境管理目标:
5.1 公司按年度确定安全环境管理目标;
5.2 公司与分公司签订安全环境目标责任书;
5.3 分公司与工程项目部(车间)签订安全环境目标责任书;
5.4 工程项目部(车间)与各作业班组签订安全环境目标责任书。
6、公司在与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环境协议书,明确公司项目部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环境责任与保证,并相互督促执行。
7、安全环境目标责任书应明确安全环境管理目标、双方的责任与保证、工作措施、有效日期以及考核奖罚措施等内容。
8、对安全环境目标责任实行定期考核。考核措施参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评价与考核奖惩制度》与《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执行。
第4篇 安全警示标志和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为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确保安全生产连续顺利的进行,根据《安全规程》规定、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1、采石场的边界、配电房、爆破区内、松散岩土层、有安全危险的边坡都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设置围栏。
2、已经悬挂好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设置的围栏任何人不得损坏和借故拆除,否则,按照原价格十倍处罚。
3、在工作中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对安全警示标志或设置的围栏保护好。
4、对检举破坏安全警示标志或围栏的人员进行保密和重奖,对破坏者进行重罚。
第5篇 变电所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1. 要坚持文明生产,定期清扫、整理,保持场地环境的清洁和整齐美观。
2. 电器消防设施应固定安放在便于取用的位置,设备操作通道和巡视通道上必须随时保证畅通无阻,严禁堆放杂物。
3. 值班室、开关及配变电室建筑应定期维修,达到“四防通”(防火、防雨雪、防汛、防小动物的进入及保持通风良好)的要求。电缆沟盖板应完整无缺,电缆沟内无积水。
4. 外单位人员进入变电所必须经门卫保安处登记备案,与部门联系人取得联系后并填写变电所外来人员登记表方可进入,同时需佩带来宾卡。外单位人员一般只能至低压侧,禁止进入高压侧,若有例外须经nfc经理批准。
5. 食物、饮料等应存放于餐厅或其它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变电所,外来人员必须服从值班人员的安排,不得触摸变配电设备。外来人员离厂时,需将所佩来宾卡交还门卫保安处。值班员在变电所外来人员记录表上离开的时间。
6. 安全教育:凡新进公司职工,均需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至本部门。
7. 安全生产检查,其基本任务系发现和查明种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防范和整改隐患,电气设备必须安全可靠,各类安全装置,仪表灵敏有效。
8. 安全消防:为严格防火管理制度进入厂区包括变电所内严禁吸烟,公司内除批准的指定地点以外,任何地点一律严禁有明火使用。对重点位置,严禁动火,因工作需要必须动火的,由动火部门申请,安全委员会会同有关人员,察看现场,采取安全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后,签发动火证,并由动火单位、动火人、监督部门等签字后,方可动火,现场配足消防器材,动火结束后,应迅速清理现场,做好余火的熄灭检查工作。
9.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防护用品是指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活动中,为保证安全和健康,防止外界伤害或职业性毒害而佩戴使用的各种用具的总称。当班人必须穿戴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绝缘鞋、绝缘手套等。绝缘工具定期校验,保证其在有效期内。
第6篇 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使用制度
1、为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全体员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3、项目部在签订劳务承包合同时应当明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费用支出的责任方,未讲明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责任方的,由项目部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4、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安全监督部门反映情况。
5、项目部保证投标文件中所列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开支范围不超过《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
6、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台账,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及票据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照片备查。
第7篇 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安全施工、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 24001-2004/iso 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ems)》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dl5009.3-1997,2005年确认《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8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劳动部劳安字(1991)33号文《关于颁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的通知》
劳部发 [1996]423 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统计)〔2008〕63号《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1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国家电网基建[2010]1020号《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02]849号)《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
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发[2002]777号)《电力安全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
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02]49号《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 安监[2008]23号《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 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rp-ge-299.001-2010《华润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rp-fp-299.002-2010火电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3.1 五同时
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工程建设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3.2 三定
定人、定时间、定项目。
3.3 三交
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
3.4 三查
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
3.5 三宝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3.6 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3.7 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 职责
4.1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华润电力渤海新区2_30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成立安全委员会,负责工程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综合管理。
4.1.1安委会由建设单位总经理担任主任,建设单位副总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师、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担任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和其他施工单位的安监部主任担任委员。安委会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4.1.2 安委会的主要工作
4.1.2.1 贯彻国家、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令,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重大措施;
4.1.2.2 通过并发布各参建单位必须遵守的安全工作制度;
4.1.2.3 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议案;
4.1.2.4 协调各参建单位间涉及安全施工问题的关系;
4.1.2.5 制定安全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执行;
4.1.2.6 安委会在工程开工时召开第一次会议, 以后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4.2 建设单位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4.2.1 建设单位总经理是工程安全、环境、健康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工程的安全健康及环境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4.2.2 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发布安全管理目标和主要保证措施,明确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
4.2.3 负责向参建单位提供安全与文明施工基础条件;
4.2.4 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状况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负责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调试单位的安全考核工作。
4.2.5 对未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施工单位建有权:要求撤换负责人;扣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中止合同。
4.3 监理单位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4.3.1 监理单位总监是合同范围内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的安全、健康、环境监督控制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应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运行体系;
4.3.2 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3.3 负责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施工措施(方案)及现场施工平面布置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
4.3.4 负责调查施工单位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护过程中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3.5 负责审查危险性作业(如大件吊装、大型设备的拖运等)的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
4.3.6 协调处理各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并跟踪控制;
4.3.7 组织定期和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4.3.8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并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直接制止或进行处罚;
4.3.9 参加人身伤亡和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4 施工单位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4.4.1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该单位安全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施工责任区域安全施工的管理;
4.4.2 负责承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
4.4.3 负责制订施工安全管理目标,编制安全施工保证计划,并组织实施、改进;
4.4.4 负责所辖区域的现场整洁、美观;安全防护及安全标志的设置;
4.4.5 负责执行安委会的有关决定。
4.6调试单位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在制定调试措施方案中应编制保证安全的措施,并接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
4.7设计单位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在设计中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根据现场情况提供相应的技术变更。在施工现场应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5 目标
5.1安全管理控制目标
5.1.1不发生重大、特大事故;
5.1.2不发生人身重伤、死亡事故;
5.1.3不发生重大设备、机械事故;
5.1.4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5.1.5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特、重大交通事故;
5.1.6不发生重大坍塌事故;
5.1.7不发生职业健康事故;
5.1.8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5.1.9不发生集体中毒事故;
5.1.10不发生对华润电力控股公司的市场形象、社会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5.2文明施工管理控制目标
5.2.1总平面管理模块化;
5.2.2物资材料摆放定置化;
5.2.3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化;
5.2.4作业人员行为规范化;
5.2.5环境卫生整洁化;
5.2.6作业人员着装统一化。
6 管理内容和方法
6.1由监理单位总监承担现场施工安全健康环境的监管责任。
6.2各参建单位各级行政正职为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强化各级安全责任的落实。
6.3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前,须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方可签订合同。审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6.3.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6.3.2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6.3.3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纪录;
6.3.4上年度和上一工程发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施工的结论;
6.3.5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情况名册)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6.3.6安全施工管理机构(网络)及其专职安全员配备情况;
6.3.7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情况;
6.3.8外协单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6.4施工单位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遵照和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以及建设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
6.5施工单位负责制订实现本工程安全目标的具体措施、办法和考核细则,并贯彻落实。
6.6施工单位须建立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主管、专职安全员为核心的安全领导小组,形成完善的安全施工监督体系和保证体系,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
6.7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务院2004年1月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有关规定,依照其规定的十三条安全生产条件办理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自觉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6.8施工单位设立安全监察科(或相应机构,人数不少于3人),工地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外协队伍设专职安全员,施工单位配备的专职安全员数量不低于职工总数的3%,建立三级安全监察网络,并将组织机构人员名单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6.9施工单位对自己管辖外协队伍安全施工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责任,必须将外协队伍安全施工管理列入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工作,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6.10施工单位在开工前,须对本单位参加工程建设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考核和体检,将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核结果及体检情况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经抽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补增或调换工种(包括特种作业)须到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6.11施工单位必须为所属施工人员配备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工具,并接受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
6.12施工单位应在组织施工中树立“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安全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通过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计划积极抓好预测预控,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要根据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危险源、危险部位、危险环节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和措施,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6.13施工单位应结合施工任务,认真制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各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除满足图纸要求外,还必须制定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针对重大施工项目、季节性、危险性作业以及特殊作业等须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在每个施工项目开工前,随同开工报告呈报施工作业危害辩识、风险评估预控措施表,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并认真作好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工作,严把措施的编、审、交底和签字关。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6.14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监理单位的许可,不得私自改变施工措施中的有关安全的条文,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由责任单位负责。如交叉作业、夜间作业、有碍施工安全时,施工单位有权要求更改作业方式但须服从监理单位的统一调度。
6.15施工单位应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每月组织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三违”,及时报送安全月报,并在每月的30日前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送下月安全计划和安全措施。
6.16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对作业场所认真检查,对现场的坑、口、洞、沿边等设置安全可行的防护围栏,并负责维护和管理。危险场所标志明显,有专人管理,施工机械、用电设施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并切实做好文明施工,做到按序施工、工完、料净、场地清。
6.17施工单位若发生工伤事故,除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和劳动部门外,应及时通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并由施工单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上报、处理,并把处理结果报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凡因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人身、火灾、机械设备、交通等事故,其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全部承担,并负责处理上报。
6.18施工单位须将安全文明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任务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使安全管理工作日常化。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活动月”及“百日安全无事故”等活动。
6.19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ohsms)的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的安全、健康、环保管理制度和台帐,认真填写帐、表、册、卡,作到记录及时准确,有据可查。
6.20施工单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现场机械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升降电梯及大中型施工机械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进场前,将各施工机械台帐报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备案,随时接受检查;各种吊装机械、钢筋加工机械、卷扬机、搅拌机、木工机械等所有施工机械、工器具各种防护装置应齐全、灵活、可靠,并定期进行检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械、工器具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6.21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配电箱必须设可靠漏电保护装置。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必须由有证电工操作;加强对施工用电的安全检查,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6.22施工单位应认真落实《火电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的要求,为施工人员创造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
6.23各参建单位应认真加强班组安全管理,规范班组安全建设,严格执行班组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和“三交”、“三查”制度。
6.24各参建单位加强对现场“三违”的处罚力度,严格控制习惯性违章。
6.25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外协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事故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三违”现象频繁及不服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管理的,施工管理混乱、事故苗头不断的单位,提出警告、罚款直至停工整顿等处理。
6.26坚持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安委会、安全工作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施工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和布置安全工作。
6.27严格执行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工作检查表”和“火电工程施工现场专业安全检查表”,强化对现场的安全检查,搞好经常性、专业性、季节性安全检查。
6.28加强对现场的监督检查,坚持“安全一票否决权”制度,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伤害、坍塌、触电和职业卫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6.29各参建单位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施工企业应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施工产生的污染气体、污水、废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并将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纳入教育培训计划。
6.30工程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应采取绿化措施,并有专人清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到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环境卫生。
6.31严格执行事故统计报告制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
6.32对施工单位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施工单位工程款结算时,须经建设单位安全主管人员的签证确认,否则财务部门拒绝付款。
6.33建设单位对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施工单位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经劝阻无效,建设单位有权提出警告、罚款,直至解除施工合同。
7 报告和记录
无。
8 检查与考核
8.1 本制度所列管理任务,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8.2 本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参照《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管理制度》。
9附则
9.1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9.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安全环境记录资料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有效管理安全、环境记录资料,规范公司安全环境记录资料的分类、统计和保存;同时为研究安全环境管理改进措施、进行安全环境教育和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水平提供有效信息,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主要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浙江省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上海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0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本公司实际而制订。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公司承建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以及生产车间的安全记录资料的管理。
4、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单位安全环境记录资料的管理,并设专(兼)职人员对安全记录资料进行汇总、统计和保存,使记录资料便于日后检索和查询。
5、工程项目部(生产车间)应及时形成安全环境记录,包括物资供应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各类安全环境管理资料,以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符合要求并有效运行的证据。
6、安全记录资料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上级有关规定,内容应及时、真实、准确、清晰、全面和完整。资料员对填写的内容负责。
二、分类
1、公司、分公司安全记录资料分类:
1.1 各级安全组织管理网络。
1.2 公司安全环境管理手册、本单位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1.3 各级安全环境目标责任书(协议书)。
1.4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目标责任的定期考核记录。
1.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包括:公司各级分管领导、项目经理、各级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记录(表式见trp-06-01、trp-06-03、trp-06-04、trp-06-06)。
1.6 安全环境活动记录(表式见trq-12-01),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文件、技术资料分发记录(表式见trq-08-01)。
1.7 安全环境检查记录。包括相应的安全环境检查评分记录,以及整改通知单、整改回执报告、停工整改书和复工申请报告(表式见drq-03-01~drq-03-04)。
1.8 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编审记录。由编制单位保存记录(表式见trg-08-01)。
1.9 安全环境技术交底记录。公司保存对重大工程项目的开工安全环境交底记录;分公司保存对其他项目开工安全环境交底和对生产车间定期安全环境交底记录(表式见trq-07-01)。
1.10 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验收记录。
1.11 安全施工/生产过程监控记录。包括在建工程安全受监登记、安全验收、安全综合评定、安全等级证书等记录资料。
1.12 安全伤亡事故登记表、安全伤亡事故调查报告(表式见srq-04-01、srq-04-02)。
1.13 公司各级环境和安全管理月报表(表式见drq-03-0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记录。
1.14 其他及相关的安全环境记录。
2、工程项目部安全记录资料参照、使用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的“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台帐”。
3、省外工程项目部安全记录资料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执行,并可参照、引用省内上述资料台帐。
4、生产车间安全记录资料应参照公司、分公司安全记录资料分类;并可引用工程项目部的安全资料台帐相关内容。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结合生产实际进行适当取舍、增补。
5、按照公司整合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要求,工程项目部(生产车间)应建立:有效文件清单(表式见tro-01-01);危险源、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清单(表式见erq-01-01~02、srq-01-01~02);管理方案;应急准备与响应计划等记录。
三、统计和保存
1、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以及生产车间,应定期对安全环境记录资料进行汇总、统计,并要求每年作一次统计。
2、工程项目部必须根据工程实际认真整理相关安全环境记录资料,待工程结束后交公司档案馆,或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公司、分公司安全环境记录资料应长期保存(至少三年),以备日后查阅和研究。其中安全伤亡事故记录应永久保存。
4、工程项目部和生产车间安全记录资料保存期为两年。
四、附则
安全环境记录资料作为公司安全环境检查和安全考评重要内容之一,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真实地对其进行控制及管理。
附注:本制度所列相关记录表式请参照公司管理体系程序文件(nce/msp-00-2005)附件《管理文件记录表式》。
第9篇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度
1目的
为明确砂石分局各级、各岗位人员承担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砂石分局各项目(含联营体项目)、机关各职能部门部和各工种、各岗位人员。
3总则
(1)水电八局砂石分局实施全员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度,各级人员在各自岗位上对施工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负责。
(2)砂石分局各项目、行政正职为各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各级行政副职为分管工作范围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第一责任人,负相应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领导责任。
(4)[任职条件]分局、各项目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政府主管部门培训,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各工程项目可依据本制度结合施工生产经营实际,制定相应的符合项目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4职责
4.1各级负责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
(1)砂石分局局长对分局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总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向分局员工传达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要求;
3)组织制订分局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计划;
4)组织建立、健全分局及各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组织制定砂石分局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责成分局各项目制定事故救援预案,并监督落预案的实施;
7)任命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成立分局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聘用合格的安全管理专职人员;
8)主持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考核,批准发布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并监督贯彻实施;
9)保证分局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所需经费的足额投入;
10)检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全分局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动态,定期主持召开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解决生产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11)对分局范围内的一般事故进行处理,并责成相关人员“说清楚”;
12)协助上级部门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2)分局党委书记对分局安全生产监督、宣传、教育管理负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组织指导分局开展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基本安全素质;
3)参与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4)协助上级部门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分局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对全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按质量管理体系标准(gb/t19000-2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gb/t24001-200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gb/t28001—2001)和工程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3)审核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管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4)审批分局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清单,组织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外审;
5)确保在分局内不断提高员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意识;
6)及时掌握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动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解决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7)按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主持对各项目负责人的考核;
8)组织主持分局范围内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9)协助上级部门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调查。
(4)分管生产副局长对生产职责范围内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2)在组织生产施工过程中,督促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3)在生产进度与安全工作发生矛盾时,妥善处理好二者的关系,避免为了抢进度而忽视安全生产局面的出现,时刻把确保所有施工人员安全;
4)积极组织并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积极支持各级安全人员的工作;
5)拒绝任何无安全施工生产措施的施工,对重大危险施工实施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6)参与分局重大事故危险源辨识评价,参与制定重大施工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积极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5)分局分管机电物资副局长对分局机电物资管理范围内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主持制定分局机电物资管理范围内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分局机电物资管理范围内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解决存在的重大机电物资安全隐患;
4)主持分局机电物资管理范围内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并按工程局、分局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对有关项目负责人进行考核;
5)主持或参加有关机电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6)协助上级部门对重大和特大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5)分局总工程师对全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负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负责分局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工作;
3)主持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度汛、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负责审核修订;
4)参加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和一般事故调查处理。
(6)分局总会计师对全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资金管理负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负责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投入资金和职工工伤保险基金的监督使用。
(7)分局总经济师对分局各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合同管理负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负责分局工程合同管理中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等内容的签订和督促实施;
3)负责分局经济管理中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确定、考核。
(8)分局工会主席对全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和工程局规定;
2)负责组织指导分局和各项目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群众性活动,提高员工技能和基本安全素质;
3)监督分局和各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和员工劳动保护工作;
4)监督分局各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提出意见。
5)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组织调解分局及各项目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争议事宜,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9)各项目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工程局和分局规定;
2)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并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3)根据施工生产实际和分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组织制定本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4)保证本项目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足额投入和有效实施;
5)按合同文件和设计要求,组织实施本项目施工生产全过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并接受建设、监理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督、指导;
6)组织日常和定期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和危险作业安全监护工作,及时纠正违章,整改隐患,解决生产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或问题;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施工生产危险源控制措施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按规定如实、及时报告各类事故;
9)负责对小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协助上级部门对大事故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各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副经理或总监)
(11)项目各部门
(12)作业队、车间、工段负责人对所负责施工生产范围内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其职责:
1)严格执行工程局、砂石分局和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结合施工生产实际,组织实施;
2)按项目的布置安排,组织施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和落实,做好施工生产现场、场所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做好安全巡视检查和危险作业的现场监护工作,及时制止违章,消除隐患;
4)组织做好日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的安全素质;
5)实施施工生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发生各类事故及时报告,保护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11)班组长、机长对本班组、机组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其职责:
1)严格执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本工种岗位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2)落实作业范围内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做好施工生产现场和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文明生产;
3)实施交接班制度,做好班前安全交底,检查岗位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器具的正确使用,班中安全督促检查,班后清理现场工作,及时纠正违章,消除隐患;
4)做好班组人员上岗、换岗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等日常活动,不断提高班组成员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素质和意识;
5)发生各类事故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4.2职能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
(1)安全管理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局、分局的规定、指令。组织编制分局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计划,开展宣传、教育、检查、培训、审验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促进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持续改进;
2)组织制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规章制度、规定,并督促实施;
3)参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与会审,落实施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和施工生产现场、场所安全文明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掌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动态,纠正违章,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4)负责各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考核、评价和安全监察员推荐、考核工作;
5)负责办理员工工伤的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工作;
6)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统计、报告、建档等管理业务工作;
7)参加或协调组织各类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工作;
8)做好劳动环境、尘、毒、噪声危害的监测和督促治理;
9)会同生产管理部门实施应急预案,现场救护,防止事故扩大;
10)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奖惩工作;
11)负责分包单位安全资质的审查和施工生产中安全监督、指导和管理。
(2)技术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在编制施工组织措施的同时必须同时结合实际制定承建工程施工生产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危险作业专项安全措施和季节性施工、安全度汛等安全技术措施;
2)制定项目施工生产危险源辩识、评价、监控技术措施;
3)组织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4)深入现场检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调查并解决施工生产中危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技术问题;
5)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般事故调查,提出相应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3)机电物资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负责制定分局施工生产机电设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和设备安装、运行、维修、拆除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程,督促实施;
2)制定机电设备运行中环境因素识别、危险源辩识、评价、监控措施和设备环境、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督促实施;
3)定期组织设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评价考核,纠正违章,及时整改隐患;
4)采购符合国家和行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的机电设备和物资;
5)按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规要求,组织制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危险物品和其它物资的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回收、销毁等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消防、保卫措施,督促实施;
6)负责特种设备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7)配合劳动人事部门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资质管理;
8)组织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对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上级部门对设备重大事故、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4)计划经营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按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规要求,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纳入生产经营计划,督促实施,定期考核;
2)负责工程项目分包单位施工资质审查和在合同签订、履行结算中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
(5)财务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投入资金管理和督促使用;
2)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投入资金单列,专款专用。
(6)劳动人事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负责分局领导、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资质培训管理工作;
2)负责上岗人员的安全生产资质确认、教育培训和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3)参加各类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4)负责为各项目提供安全生产合格人员;
5)负责办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审验等的管理工作;
6)协助分局经营部门审核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或工序分包商的相关资质,指导各单位相关部门建立分承包商特种作业人员准入审核制度;
7)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分局统一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检查;
8)负责分局批准的社会劳务用工工伤保险参保的有关事务。
(7)党群工作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宣传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局、分局、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2)与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各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8)纪检监察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2)参加各类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般事故调查,对事故责任人及事故单位负责人的处理;
3)对负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9)工会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开展群众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提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化;
2)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追究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3)监督分局工伤保险管理,调解分局内部员工工伤事故处理争议;
4)深入现场监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状况,提出改进建议,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5)监督分局各项目按规定配置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6)监督分局各项目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事故隐患,发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紧急情况,可组织员工撤离危险场所,停止施工。
4.3员工保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职责
(1)熟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基本知识和业务技术,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术、技能,按岗位安全生产要求从事岗位工作;
(2)遵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程规范和劳动纪律;
(3)服从管理,坚守工作岗位;
(4)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使用工器具,爱护安全防护设施、装置、标志;
(5)积极参加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遇有危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可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撤离现场;
(7)了解施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发现危险及时报告并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建议;
(8)发生各种事故应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参加抢救或有序疏散,保护现场,协助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5相关/支持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ms-c-2007-28)
第10篇 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监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实施监理的各施工项目。
三、依据
本制度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
四、目标
监督工程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实现国家电力公司规定的安全目标(《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五、监理职责及工作内容
1、项目总监理师在编制“监理规划”时,要明确安全监理的内容,对安全监理的目标、措施、计划、职责以及工作程序等要提出明确要求。
2、项目总监理师负责建立项目安全监理运行机制,并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全面责任。
3、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工程师要依据监理合同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范围和批准的项目“监理规划”,编制“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监理细则”,经项目总监理师批准后,具体实施。
4、监理工程师通过以下工作,实施对施工单位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监督和控制: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制度、计划、措施和工作程序,并审核其安监机构和文明施工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和健全。
(2)审核施工单位的“四证”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要求以及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3)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技术方案和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完善和可行。
(4) 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对危险性作业项目和特殊作业区域,应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无作业票严禁施工,同时要监督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持证上岗。
(5)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交底工作,并抽查其交底记录。
(6)审查施工单位在冬季、雨季及大风等特殊气候条件下施工时,是否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应重点监督实施。
(7)审查施工单位大、中型起重机械是否具有有效的准用证、安装(拆除)证、操作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并监督检查其安装、使用、维护和拆卸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
(8)检查施工单位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和大修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9)审查工程设计单位设计体系是否履行安全职责。
(10)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审批单位
工程开工报告。
(11)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及各专业在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并对重大问题跟踪控制。
(12)对工程项目间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和移交生产时所应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要严格控制,凡未经监理签证认可的工序不得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13)监督施工单位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14)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包括第一次工地安全会议,例行现场安全会议,安全分析会议、安全专题会议等),明确施工现场和环境管理的任务、责任和工作程序(第一次工地安全会议)以及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凡上述审查(审核)项目中有关安全和环境管理的内容和措施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或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的,均不得批准开工(或停止施工)并责令整改和督促落实。
六、安全检查
1、安全监理师要深入现场,巡检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并作出记录。同时重点检查:
(1)施工单位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
(2)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三宝”使用情况。。
(3) 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机械的堆(停)放是否合理有
序,是否符合安全防火标准及消防器材到位情况。
(4)施工单位防暑、防寒、防冻、防风、防汛和防雷电、防坍塌、防高空坠落等的组织预防措施情况。
(5)施工现场环境状况及施工单位对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等各种污染源的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6)施工单位的安全台帐和安全原始记录。
2、组织安全大检查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至少每月一次,由项目总监理师亲自主持,有关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员参加。
(2)安全大检查主要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事故防控措施为主,同时查环境管理措施的落实和实施状况。
(3)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填写“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必要时发“停工整改通知单”)经总监理师批准后,送相关单位领导签收,要求其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对其整改结果跟踪检查。
(4)对施工单位和项目工程进行的安全大检查的检查结果,应给予定性和量化评价,并发检查纪要通报各有关单位。7. 事故处理
七、项目监理部参加现场人身重伤以上和重大机械、火灾事故以及重大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和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事故和事故原因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并积极协助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
八、监理人员的权力
在现场安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可行使以下权力:
1、监督检查权
有权对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和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有权制止和处置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2、责令整改权
对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有权向其发出“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监督。
3、停工/复工权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时,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在有关方面研究处理和施工单位采取整改措施后再行施工。
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工程可暂不批准开工。
对经安全监理工程师验收、确认,安全整改措施已经落实或危险隐患已经排除的,可准予开/复工,开/复工令由项目总监理师签署。
4、经济奖罚权
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安全事故频出,而又整改不力或整改无效的施工单位,有权暂停拨付施工工程款、罚款或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对于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效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由项目总监理师签署意见,建议顾客予以奖励。
5、 调解仲裁权
对于各施工承包单位之间由于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产生的摩擦和纠纷,有权进行调解和仲裁。
6、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
九、要求备案的资料
项目监理部应将施工单位以下有关安全施工的文件、证件等资料备案,以待查验。
1、施工年度或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项目和重大起重、运输作业以及危险性作业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
3、施工单位及专职安监人员的各种有关安全的资质证件,特殊工种资质证件以及大中型施工机械的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4、项目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证件(复印件)以及施工单位安全施工应急救援预案。
5、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消防安全保证体系、施工机械安全保证体系等文件和职工伤亡事故报表。
十、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督促项目监理部的监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电源[2002]49号),负责编制安全监理制度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2、审查施工单位使用于本工程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
3、审查施工单位对于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程序。
4、协助审查施工单位对于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工种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5、参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协调会议,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之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
6、负责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运行应具备文明施工条件的监理签证工作。
7、协助项目单位组织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8、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9、做好与项目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联络,相互协调,共同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10、参加施工单位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其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1、监督施工单位制定安全事故预防措施,防止事故隐患和避免事故重复发生,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11篇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机构与职责
2.1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处理。
2.2 处置中心安全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处置中心主任担任,配备一名专职、多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对处置中心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2.3 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2.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2.4.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4.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4.3受安委会委托,制定、修订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安委会研究处理。
2.4.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2.4.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2.4.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2.4.8监督执行《劳保用品发放办法》。
2.4.9协助安委会组织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2.4.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3 教育与培训
3.1 新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先接受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处置中心、班组、生产岗位),经技术考核合格后,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3.2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叉车、焊接、车辆驾驶、特殊工种人员,处置中心车间主任验证其专业资格证(执照),并对其技能考核合格,才能准其上岗操作。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得到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4 设备、劳动场所
4.1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做到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4.2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和安全技术要求。
4.3 作业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实行“5s”管理,有 毒有害的作业场所,设有明确标示及防护措施。作业场所通道平坦、顺畅,有足够的光线,有危险的场所,放置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4.4 易燃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分区域管理,严禁烟火,严禁火种进入储存地,明确标示。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车间主任批准,委派专人监护下进行。
4.5 电梯使用负责人验证电梯的质量合格证及维修保养方资质,督促电梯拥有方和维修保养方定期按劳动部门规定的安全要求检验、检修、维护保养电梯。电梯操作人员按《电梯操作使用规定》工作。
5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
5.1 按《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通过培训教育提高职工对使用防护用品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员工自我防护意识。
5.2 普通员工,每年体检一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实行根据需要定期体检。
6 检查和整改
6.2 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处置中心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生产班组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进行每天巡查。
6.3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立即报告安委会统一安排整改,做好整改记录。
6.4 处置中心每年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安委会报公司负责人审批后,财务部作出年度专项支出预算。
7 奖励与处罚
7.1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一次,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公司负责人,在总结的基础上,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7.2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7.2.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
7.2.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7.2.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7.3 奖励办法:表扬(口头、通报),一次性奖金。
7.4 凡发生事故,按事故处理程序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7.5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触及法律 者依法论处。
7.6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 7.7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7.7.1在工厂内执行本岗位工作,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其他工作,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7.7.2参加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公益活动,受公司委派外出参加活动或出差,上下班过程中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7.7.3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7.8 设备(建筑)损毁由安委会负责调查给出最终的处理意见。
7.9 交通事故按《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7.10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7.10.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15个工作日以下或者医药费用在500元以内。
7.10.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 形之一的伤害。
7.10.3死亡。
7.11 事故处理程序:
7.11.1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识,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7.11.2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7.11.3安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轻伤或一般事故在一周内,重伤以上事故或重大事故在两周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 7.11.4相关部门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7.11.5安委会对事故责任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7.11.6通过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7.12 相关负责人、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者造成财产损失、伤害他人等,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岗位、赔偿经济损失等。 7.12.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或自行其事的。
7.12.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7.12.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7.12.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7.12.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7.12.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12.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7.12.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7.12.9不服从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7.12.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12篇 收费站安全环境管理制度
1 目的
通过对收费站安全和环境实施管理,确保收费站财产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车辆安全、快捷通过收费站,维持良好的交通秩序和站容站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收费站安全工作和环境管理。
3 职责
3.1 收费站:负责对现场安全和环境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并定期对现场安全和环境管理实施检查评审。
3.2 各班组:贯彻落实收费站安全管理制度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确保收费现场的安全和环境卫生符合要求。
3.3 监控室:负责收费现场的监督和录像工作。
3.4 安全员:负责收费现场安全工作。
4 安全管理
4.1 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实行收费站长为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收费站现场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原则,具体工作由各收费班组负责实施,班长为现场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4.2 收费站每月组织召开站务会时要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记录。
4.3 收费人员必须达到“三懂”,“三会”才能上岗工作,即懂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三会”即会报警(火警119、盗警110、急救120)、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4.4 收费站安全管理
4.4.1 收费岛(亭)安全标志明显。
4.4.2 收费站应配备有效的灭火器。
4.4.3 收费现场应配备安全防范器械,岗亭内手动(脚踏)报警器应保持性能良好。
4.4.4 安全员要制止闲杂人员靠近、进入收费岛。
4.4.5 收费亭、监控室门必须锁上
4.4.6 收费人员过往车道时需注意车辆的来往,遵循“一停、二看、三通过”的规定,以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4.7 雨雾天气条件下,当班工作人员需打开雾灯,并在收费岛明显位置摆放提示车辆减速行驶标志牌
4.4.8 收费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和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班长和监控人员。
4.4.9 在交接班及往返缴款室的过程中,现场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防止不法分子抢劫作案。
4.4.10 在缴款的过程中安全员要监控整个缴款现场,制止闲杂人员进入缴款室。
4.4.11 监控室应安装防盗设施,未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其他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
4.4.12 收费站的各种电源线路和插座保持完好,不得将任何火源、高温或者易燃易爆物体带入收费站工作现场。
4.4.13 收费站应有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措施。
4.5 安全应急措施
4.5.1 收费站发生抢劫应急措施
4.5.1.1 收费亭遭遇抢劫
a) 收费员立即脚踩报警器向监控室报警,简明扼要向监控员报告事件性质、发案位置及原因,并实施自卫,尽量确保票、款安全,无法自卫时则设法拖延作案分子现场作案时间(如将现金撒乱于地等)以待救援。
b) 监控员接报后立即通过对讲机或电话,报告值班领导,并打“110”报警,请求支援,同时坚守岗位,及时判明情况,调整现场录像系统做好对作案分子特征、作案车辆全貌、号牌及其工具等现场录像工作。
c) 收费岛其他未受作案分子控制的人员发现案情时,出口收费员要以保护好自身的票款为主要任务,其他收费员则要采取适当措施求援, 同时判明作案人数及凶器,持械合力控制作案分子,不能控制时要见机行事拖延作案分子逃离时间,注意保护自身安全,牢记作案分子特征、作案车型、号牌及其凶器。
d) 本单位其他人员闻讯后,立即持械赶赴现场支援。
4.5.1.2 途中遭遇抢劫。
a) 收费班组人员向收费岛、办公区、生活区人员发出求援呼叫;收费员携款退往收费岛或没有作案分子控制的方向,同班安全员、班长进行掩护。
b) 收费岛人员发现案情后,立即向监控员报告并向办公区、生活区人员大声呼叫求援。收费岛人员(出口收费员要以保护好自身的票款为主)闻警后及时判明作案人员及凶器,持械支援遭劫班组、合力控制作案分子,不能控制时要见机行事拖延作案分子逃离时间,注意保护自身安全,牢记作案分子特征、作案车车型、号牌、及其凶器特征。
c) 监控员接报后立即向值班领导和公安“110”报警,尽可能地调整现场录像系统做好对作案分子特征、作案车辆全貌、号牌及其工具等现场录像工作。
d) 本单位其他人员闻警后应立即持械赶赴现场支援。
4.5.1.3 收费员缴款时遭遇抢劫。
a) 收费员向缴款室外发出求援信号,向监控员及办公区、生活区人员报警。
b) 安全员见机行事设法(如把住缴款室、收款室出入口等)拖延作案分子逃离缴款现场的时间。
c) 收费员寻找自卫机会实施自卫措施,保护自身及款票安全,无法自卫则设法拖延作案分子逃离现场的时间(如将款、票撒乱于地等)以待救援,牢记作案分子特征及其作案工具。
d) 监控员接报后立即向值班领导及公安“110”报警,尽可能地调整现场录像系统做好对作案分子特征、作案车辆全貌、号牌及其工具等现场录像工作。
e) 单位其他人员闻警后应立即持械赶赴现场支援
4.5.2 收费现场发生火灾应急措施
4.5.2.1 火灾现场人员或火情发现者立即将火警情况向监控室报告,尽可能把现金、票据、以及其它重要物资转移到安全地带,同时用灭火器扑火。
4.5.2.2 监控员接报后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和办公区、生活区人员,若火势较大,现场人员难以控制的,拨打“119”报警。
4.5.2.3 值班领导、办公区或生活区人员闻讯后,立即拿灭火器材赶到现场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抢运物资,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4.5.2.4 监控员除了监控室发生火灾之外,要坚守岗位,在可能的情况下,切断收费站的电源并监视火灾的周围环境情况并做好录像工作。
4.5.2.5 若在收费车道有车辆发生火灾,现场人员尽可能将车引出车道进行灭火。
5 收费站环境管理
5.1 收费站应按“三优五化”的要求,做到“畅、洁、绿、美”。
5.2 收费站布政设施齐全,做到“八公开”,即公开收费审批机关、公开收费主管部门、公开收费单位、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期限、公开收费用途,公开收费员编号和公开监督电话。
5.3 收费站(棚)完好,收费岛反光膜(漆)完好;收费亭(门窗)完好。若有设施损坏的,要及时报修。
5.4 收费站工作现场不得堆放杂物,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物品。要及时清扫垃圾。
5.5 监控室需保持清洁,当班监控员每天下班之前对监控室的设备进行除尘维护。
5.6 当班人员须将办公用品用具、文件资料摆放整齐。
6 监督检查
值班站长每天对收费现场的安全和卫生环境检查一次,发现当班人员未按安全和卫生制度要求做到的应当场指出,令其改正;在《收费站站长工作记录表》上做好记录。
7 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g_gs-gl-c_hb13)
8 质量记录
《收费站站长工作记录表》(gl-zf-b13)
第13篇 某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
,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
系村居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
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
”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
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四、《_、课间操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_,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_,做操的纪律。
2、学校_,做操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
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_,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
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做操和体育,学生到操场或从操场回教学
区应排队由教师带领。
4、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_,会操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
生。
第14篇 安全、环境检查制度
1 目的
为指导和规范施工现场各级生产安全人员有效开展安全环境检查,及时发现、排除隐患和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___企业及外来承包工程施工队伍。
3 定义与术语
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关于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方面的检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隐患,为消除事故隐患和杜绝环境污染可能提供指示。
4 管理职责
4.1 集团安全环境监督部,每季度组织一次针对下属各企业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方面的检查。
4.2 集团下属各企业,负责组织本企业的各类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方面的检查,并积极配合集团和上级部门的相关检查。
5 制度内容
5.1 各企业应根据本制度附件内容,结合本企业实际,规定本企业各部门和各级人员在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方面的检查频次和内容。
5.2 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方面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5.2.1 施工人员、施工队领班(或队长)和施工队安全员每班的自查。
5.2.2 生产、安全管理人员的每日巡查。
5.2.3 公司领导每日值班检查。
5.2.4 总管小组/项目组每周两次的检查。
5.2.5 部门、车间/工区每周一次的检查。
5.2.6 安全环境监督管理部门每周一次的专项检查。
5.2.7 公司安委会每月一次的综合检查。
5.2.8 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每月一次的检查及不定期专项检查。
5.2.9 针对节假日前的检查,包括元旦、春节、“五一”和国庆节前等重要假日。
5.2.10 季节性检查,包括秋冬防火检查、夏季防触电检查、夏季防暑降温检查、防台防汛检查和冬季“七防”减产等。
5.2.11 工会定期的劳保用品配备使用情况检查。
5.3 定期组织的各类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检查,可以两类或者更多类的检查一起组织进行,以整合、节约检查资源。但必须保证检查目的的实现。
5.4 检查的要求
5.4.1 公司和施工队各级人员巡查时,必须深入现场,不得流于形式和浮于表面。
5.4.2 定期组织的各类检查,必须有目的、有计划,参与检查的人员,必须具备足够的经验和水平,能够检查发现问题。
5.5 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与整改责任部门沟通,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需要形成记录的,按照记录控制的相关要求存档。
5.6 责任部门收到检查发现问题的通知和整改要求后,必须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必须尽快书面上报检查管理部门;无力自行完成的,必须在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的基础上,上报公司,由公司调配资源解决;并对检查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进行奖惩。
5.7 检查管理部门,应指派人员对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6 本制度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15篇 施工现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考评奖罚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目前的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罚依据
每逢双月有分管领导参加,工程管理部组织(抽调项目部专职的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参加对在建项目进行抽检,考评标准公司制定的装饰施工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标准,根据汇总表得分情况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级实行奖罚,对评为优良的工地项目部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不合格工地项目部处罚2000元或扣除该项目2%质保金中的30%,合格工地不奖不罚。
优良:保证项目分值应达到40分以上,汇总表分值应在80分以上。
合格:保证项目分值应达到40分以上,汇总表分值应在70分以上。
不合格:汇总表分值不足70分,有一份表未得分,且汇总表得分在75分以下(汇总表分值不足60分,有一份表未得分,且汇总表得分在60分以下,扣除该项目2%质保金的30%的全部)。
二、平时公司对所属项目进行巡视检查,主要查:安全管理、“三宝、四口”的防护、脚手架(井架)搭拆、施工临时用电、施工机具和压力容器、环境与文明、工程质量等。对平时重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的项目部在年终可评为优秀项目部实行奖励,对不重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项目部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
三、检查中对下例不符合要求的每条处罚50―500元。
安全管理:
1.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施工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上墙。
2.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员。
3.施工现场无施工组织设计和无安全措施内容。
4.施工现场无书面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5.进入施工现场没有经过安全教育作业人员、未建立卡片和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6.班前活动无记录。
7.特种作业人员无上岗证。
8.工伤事故未按规定报告。
9.施工现场未挂安全标语、安全警示牌。
环境文明施工:
1.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2.5m高围档,一般路段不设1.8米高的围档和围档材料不稳固、不美观。
2.进入施工现场不佩带工作卡、不穿工作服。
3.施工现场发现有吸烟、地面发现有烟头。
4.装饰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混乱。
5.施工现场不整洁,垃圾堆放不整齐。(包括生活垃圾)
6.在建工程中作宿舍。
7.临时宿舍内环境脏乱差。
8.施工现场不设小便桶、随便大小便。
9.施工现场穿拖鞋、赤膊。
10.施工现场无消防领导小组,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
11.高处向下抛物和垃圾。
12.施工现场斗殴打架。
13.未经项目部批准,擅自动用明火。
14.噪声、粉尘无措施控制。
15.施工现场焚烧垃圾。
脚手架:
1.脚手架无施工方案和搭设前无交底和验收。
2.脚手架不按规定设置栏杆、扫地杆、剪力撑。
3.操作层排片不满铺。
4.在临街、居民区外立面不设安全围网。
5.脚手架不按规定设置与墙拉结点。
6.自搭钢管平台稳定性差、四周不设防护栏杆、高度超过5米。
7.使用木脚手板不符合安全要求。
8.使用门式活动脚手架多榀组成无安全措施。
井字架:
1.开机人员无证上岗。
2.吊篮无设超高限位、断绳装置。
3.缆风绳架设不符,钢丝绳直径小于9.3mm。
4.地锚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绳卡设置不符合要求。
5.钢丝绳磨损超过报废标准、断丝超过有关规定。
6.卸料平台两侧缺防护栏杆。
7.井字架三面未围网、进出口处缺坠落棚。
8.井字架吊篮乘人上下,爬井架人员。
9.卷相机无设操作棚。
10.卷相机滚筒上无设防钢丝绳滑脱保险装置。
11.井字架基础不符合规定要求。
三宝、四口临边:
1.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带好安全帽。
2.高处作业、危险区域不正确使用安全带。
3.带小孩、非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4.电梯口、预留洞口、扶梯边口、通道口无安全可靠防护栏杆。
5.楼层周边、阳台边、屋面周边、通道两侧边缺防护措施。
临时用电:
1.没采用三相五线制。
2.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3.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及5台以上总容量在50kw无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4.在建项目(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达不到最小安全距离时无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没有采用一机、一箱、一闸、一漏(未级开关箱)。
6.漏电保安器失灵、无安装。
7.电箱无门、闸刀、插座盖损坏,电线直接插在插座孔内,瓷插头破损。
8.熔断丝用金属或铜丝代替,超过额定规定。
9.机械设备外壳未按规定做好保护接零。
10.施工现场使用塑料线、花线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其它导线。
11.照明线路未按规定架空。
12.使用小太阳灯高度低于2.5米,金属外壳无保护零线。
13.电线乱拉乱接、未按规定架空。
14.电线橡皮破损,接头处和其它地方铜丝外露。
15.电焊机外壳未做保护零线。
16.电焊机接线柱破损。
17.电焊机进出线处缺防护罩壳。
18.手提移动照明不符合安全要求。
19.电焊作业无消防措施或重点部位无人监管。
压力器具,施工机具:
1.气割时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三者之间安全距离不符。
2.安全阀、压力表、胶管不符合安全要求。
3.氧气瓶、乙炔瓶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
4.乙炔瓶未装防止回火装置。
5.焊接、气割不办理动火单。
质量方面:
1.违反装饰装修强制性规范。
2.未经原设计同意,及随意拆除原结构。
3.预制多空板底栓吊杆无措施或未办理手续。
4.机械安全操作牌不上墙。
5.机械设备进场安装后无验收。
6.传动部位缺安全的护罩。
四、该规定从2006年1月份起执行。
第16篇 访仙中学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仙访中学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村治保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4、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5、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6、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7、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第17篇 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安全施工、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 24001-2004/iso 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ems)》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dl5009.3-1997,2005年确认《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8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劳动部劳安字(1991)33号文《关于颁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的通知》
劳部发 [1996]423 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统计)〔2008〕63号《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1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国家电网基建[2010]1020号《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02]849号)《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
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发[2002]777号)《电力安全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
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02]49号《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 安监[2008]23号《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 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rp-ge-299.001-2010《华润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rp-fp-299.002-2010火电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3.1 五同时
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工程建设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3.2 三定
定人、定时间、定项目。
3.3 三交
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
3.4 三查
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
3.5 三宝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3.6 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3.7 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 职责
4.1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华润电力渤海新区2_30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成立安全委员会,负责工程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综合管理。
4.1.1安委会由建设单位总经理担任主任,建设单位副总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师、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担任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和其他施工单位的安监部主任担任委员。安委会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4.1.2 安委会的主要工作
4.1.2.1 贯彻国家、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令,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重大措施;
4.1.2.2 通过并发布各参建单位必须遵守的安全工作制度;
4.1.2.3 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议案;
4.1.2.4 协调各参建单位间涉及安全施工问题的关系;
4.1.2.5 制定安全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执行;
4.1.2.6 安委会在工程开工时召开第一次会议, 以后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4.2 建设单位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4.2.1 建设单位总经理是工程安全、环境、健康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工程的安全健康及环境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4.2.2 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发布安全管理目标和主要保证措施,明确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
4.2.3 负责向参建单位提供安全与文明施工基础条件;
4.2.4 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状况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负责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调试单位的安全考核工作。
4.2.5 对未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施工单位建有权:要求撤换负责人;扣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中止合同。
4.3 监理单位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4.3.1 监理单位总监是合同范围内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的安全、健康、环境监督控制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应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运行体系;
4.3.2 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3.3 负责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施工措施(方案)及现场施工平面布置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
4.3.4 负责调查施工单位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护过程中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3.5 负责审查危险性作业(如大件吊装、大型设备的拖运等)的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
4.3.6 协调处理各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并跟踪控制;
4.3.7 组织定期和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4.3.8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并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直接制止或进行处罚;
4.3.9 参加人身伤亡和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4 施工单位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4.4.1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该单位安全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施工责任区域安全施工的管理;
4.4.2 负责承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
4.4.3 负责制订施工安全管理目标,编制安全施工保证计划,并组织实施、改进;
4.4.4 负责所辖区域的现场整洁、美观;安全防护及安全标志的设置;
4.4.5 负责执行安委会的有关决定。
4.6调试单位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在制定调试措施方案中应编制保证安全的措施,并接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
4.7设计单位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在设计中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根据现场情况提供相应的技术变更。在施工现场应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第18篇 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形式
1、安全环境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知识、环境意识两个方面的教育、各单位对新进场职工都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教育考试合格方准许进入生产岗位,不合格者必须补读、补考;
2、安全环境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特别是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和新岗位和安全环境教育,未经过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3、项目工地在施工期间要坚持以黑板报、墙报的形式加强宣传力度,或者组织职工观看安全环境为内容的录象片,使宣传教育工作讲究实效;
4、入场教育,由项目负责对新分配到工地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环境教育,对项目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工地危险区域及事故隐患,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治情况及安全环境规定,对工地的生产工艺过程,曾发生过的事故的原因分析等进行教育;
5、岗位教育,主要由班组进行,对作业中的注意事项、存在的危害、设计到应急预安,事故处理程序进行教育,以实习为主;
6、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置新的技术设备、制造新的产品或调换工人工作岗位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岗位的安全环境教育。
安全环境教育内容
1、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环境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2、总公司、局及公司包括地方的规定;
3、本岗位的职责及工作方法、业务技能。
对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
1、对于电器、器重、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中小型机械操作、其他有害的作业等特殊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培训;
对特殊作业人员主要是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特殊训练,经地方劳动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19篇 化验室环境安全制度
化验人员除了需要了解、掌握有关用电、化学危险品以及气瓶使用的安全知识外,在日常工作中还要遵守一些常规的、涉及安全问题的规则。
(1)、分析室要经常保持整齐、清洁。仪器、试剂、工具存放有序,实验台面干净、使用的仪器摆放合理。混乱、无序往往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2)、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和有关分析程序进行工作。对每天的工作安排要做到心中有数。安排合理,使工作能紧张有序地进行。
(3)、进行有潜在危险的工作时,如危险物料的现场取样、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理、焚烧废料等,必须有第二者陪伴。陪伴者应位于能看清操作者工作情况的地方,并注意观察操作的全过程。
(4)、打开久置未用的浓硝酸、浓盐酸、浓氨水的瓶塞时,应着防护用品,瓶口不要对着人,宜在通风柜中进行。热天打开易挥发溶剂瓶塞前,应先用冷水冷却。瓶塞如因久置难以打开,尤其是磨口塞,不可猛力敲击。
(5)、稀释浓硫酸时,稀释用容器(如烧杯、锥形瓶等,绝不可直接用细口瓶!)应置于塑料盆中,将浓硫酸慢慢分批加入水中,并不时搅拌,待冷至近室温时再转入细口贮液瓶。绝不可将水倒入酸中!
(6)、蒸馏或加热易燃液体时,绝不可使用明火,一般也不要蒸干。操作过程中不要离开人,以防温度过高或冷却水临时中断引发事故。
(7)、化验室的每瓶试剂、试剂溶液,必须贴有名、实一致的标签。绝不允许在瓶内盛装与标签内容不相符的试剂。
(8)、绝不可在冰箱中(防爆冰箱例外)存放含有易挥发、易燃试剂的物品。
(9)、禁止使用化验器皿盛装食物。
(10)、化验室一切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电气安全的要求,使用电气设备,避免用湿手接触。
(11)、吸取酸碱溶液或有毒试剂时,严禁用嘴吸取。
(12)、装过强腐蚀性,可燃性,有毒或易燃物品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手洗净。
(13)、在取正在沸腾的溶液时,应用瓶夹先轻轻摇动以后,取下,以免溅出伤人。
(14)、玻璃管、温度计与胶塞、胶管等拆装时,应先用水润湿,垫上棉布,以免折断,刺伤人。
(15)、配制药品或试验中能放出hcn、no2、no、h2s、so3、br2、nh3等其他有毒气体、腐蚀性气体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16)、工作时要穿工作服。进行危险性操作时要加着防护用具。实验工作服不宜穿出室外。
(17)、化验室内禁止抽烟、进食。
(18)、实验完后要认真洗手,下班离开前要认真检查,并关窗、停水、断电、熄灯、锁门,确保安全。
第20篇 工程安全管理措施-环境安全检查制度
工程安全管理措施:环境安全检查制度
①、项目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根据一标准、五规范的要求对工地进行评分,得分在85分以上为优良,得分在75分以上为合格,得分在75分以下为不合格。
②、工地每天进行一次重点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并要有记录。
③、项目安全员每天都要进行巡回检查,特别是施工用电,各种机械设备的状态,万无一失。
④、工地管理人员要轮流进行安全值班,值班人员对当天整个工地的安全负责,排查安全隐患,进行安全监督,并填写安全值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