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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哪些
本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处罚制度旨在规定公司内部在hse方面的违规行为及其相应的处罚措施,涵盖如下方面:
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2. 环境污染及资源浪费行为
3. 不遵守健康防护规定的行为
4. hse相关培训不到位的情况
5. 应急预案的执行与维护不当
培训内容
1. 员工应接受定期的hse培训,了解并熟悉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环保政策和健康防护措施。
2. 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危险源识别、应急响应程序、个人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环保法规知识等。
3. 新入职员工应在上岗前完成hse基础培训,确保其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应急预案
1. 公司需制定全面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化学品泄漏、工伤事故等各种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2.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以检验预案的有效性,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应急预案应及时更新,以适应公司运营变化和新的风险评估结果。
重要性
hse管理不仅是法律责任,更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良好的hse管理体系能:
1. 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工作效率。
2. 预防环境事故,保护生态环境,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 减少因安全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维护公司的稳定运营。
4. 符合国家法规要求,避免法律纠纷,降低企业风险。
严格执行本处罚制度,将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的hse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每一位员工都应认识到,hse不仅是管理层的责任,更是每个员工自我保护和共同维护的工作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期待每位成员都能积极参与,共同构建一个安全、健康、绿色的工作环境。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处罚制度范文
【第1篇】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处罚制度
一、 总 则
1.1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各部门。
二、内容和程序
2.1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班组、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2.1.1 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2.1.2 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2.1.3 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2.1.4 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2.1.5 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班组、个人。
2.1.6 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2.1.7 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2.2 奖励程序
2.2.1 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生产部,经审核后报告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2.2.1 先进班组由生产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2.2.2 对2.1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班组提出,经生产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
2.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2.3.1 事故责任者。
2.3.2 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2.3.3 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2.3.4 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2.3.5 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2.3.6 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2.3.7 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2.3.8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2.3.9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2.4 惩罚类型
2.4.1 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等。
2.4.2 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2.4.3 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2.5 处罚程序
2.5.1 经济处罚由安全检查小组提出,报主管安全生产副厂长批准后执行。
2.5.2 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告诉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2篇】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 目的
明确公司范围内各职能部门和各级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职责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批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
3.2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编制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
3.3 公司人力资源部参加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的编制。
3.4 分公司经理根据机构设置负责划分项目分公司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
3.5 各部门负责制定未列入本职责范围本部门各岗位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
4 资源需求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工作流程
5.1 总则
5.1.1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公司经营理念,不断完善职业健康安全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在确保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5.1.2 公司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5.1.3 各级副职和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对健康安全和环境工作负责。
5.1.4 必须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发生事故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5.1.5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核心,党、政、工、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各专业公司和有关职能部门行政正职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机构,负责决策和协调全公司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安全监察部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全公司安全监察工作。项目分公司和专业公司成立相应的组织。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围绕着统一的部署,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5.1.6 项目分公司经理应根据分公司机构设置和分工、本职责的有关规定,确定分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职责。对未设分公司由专业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由专业公司经理根据人员分工和本职责的有关规定确定其安全职责。专业公司经理对下属有关人员的职责可根据其岗位职责和本职责的规定作调整。
5.1.7 本制度未制订安全职责的岗位,由所属部门制定,使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
5.2 各级与各部门的安全职责
5.2.1 公司总经理职责
5.2.1.1 负责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公司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和组织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5.2.1.2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并使之有效、有序运行;
5.2.1.3 批阅上级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5.2.1.4 主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直接领导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并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监察机构的建立健全负责;
5.2.1.5 审批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参加或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及时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工作。
5.2.1.6 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审批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5.2.1.7 确保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专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做到对安全工作严格奖惩;
5.2.1.8 组织并主持公司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5.2.1.9 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实。审批“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5.2.1.10 组织或委托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1.11 在向职代会报告的同时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接受员工和员工代表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监督和建议。
5.2.2 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职责
5.2.2.1 把搞好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贯穿于思想政治教育之中,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职业健康安全的思想保证和民主监督作用;
5.2.2.2 把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对公司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参与研究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充分发挥党、工、团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保证和监督作用,密切配合行政共同搞好安全工作;
5.2.2.3 负责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文化,部署安全思想教育内容,领导党群组织和政工部门,紧密围绕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开展安全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章守纪等教育,引导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5.2.2.4 在干部考核、选拔及双文明建设评比工作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5.2.2.5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群组织及时解决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
5.2.2.6 责成纪检部门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 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5.2.3.1 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管理,受安全第一责任人委托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听取安全情况的汇报,分析安全形势,掌握并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负责在公司的工程协调会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作;
5.2.3.2 负责组织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
5.2.3.3 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督促下属单位对隐患的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2.3.4 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5.2.3.5 参加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下属部门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5.2.3.6 对没有成立项目分公司由专业公司管理的工程,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前,组织对其进行施工资质和安全业绩的审查;
5.2.3.7 组织或协助总经理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4 公司经营副总经理职责
5.2.4.1 对分管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5.2.4.2 负责在经营管理的同时,把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安全工作。
5.2.4.3 确保承发包合同中有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要求和奖惩规定。
5.2.4.4 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5.2.4.5 负责落实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
5.2.4.6 督促公司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安全奖励基金的建立和使用。
5.2.4.7 督促分管部门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实施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2.4.8 督促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定期组织检查执行情况。
5.2.4.9 负责审批劳动防护用品、营养津贴的发放标准。督促及时采购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
5.2.5 后勤多经副总经理职责
5.2.5.1 对分管部门和多经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多经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建立健全。
5.2.5.2 负责分管部门和多经单位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执行情况。
5.2.5.3 批阅有关多经单位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5.2.5.4 负责组织并主持分管部门和多经单位的安全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方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2.5.5 主持多经单位的安全工作会议。
5.2.5.6 审批多经单位年度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5.2.5.7 负责组织、督促及时采购、发放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
5.2.5.8 主持分管部门和多经单位发生的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6 纪委书记职责
5.2.6.1参与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经常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
5.2.6.2负责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落实到干部考核工作中去
5.2.6.3按照规定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由于违纪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制订整改措施;
5.2.6.4凡因领导干部渎职、失职、对安全生产领导不力、上级的安全生产措施得不到落实、领导干部违章指挥、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等原因造成事故时,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5.2.7 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5.2.7.1 协助总经理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保证体系,健全公司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体系,并使之有效、有序运行;
5.2.7.2 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技术责任制;
5.2.7.3 组织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制订技术规程、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5.2.7.4 组织编制并审核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2.7.5 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5.2.7.6 组织编制并审批公司投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确定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编制模式和编制标准。负责组织由公司管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的审查及审批。
5.2.7.7 掌握主要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情况。
5.2.7.8 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审定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5.2.7.9 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5.2.7.10 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5.2.7.11 审批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5.2.7.12 参加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防范措施的审定。
5.2.8 公司总经济师(副总经济师)职责
5.2.8.1 组织并督促分管部门在进行经营管理的同时,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安排有关安全工作。
5.2.8.2 在组织检查、总结经营工作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5.2.9 公司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职责
参与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经常了解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排、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
督促财务部门确保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和安全奖励的开支;
监督、指导做好员工工伤和企业财产保险工伤工作,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负责协调保险赔偿处理工作。
5.2.10 公司工会主席职责
5.2.10.1 对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群众监督工作全面负责;
5.2.10.2 负责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的有关条例,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的职业健康群众安全监督体系,开展群众监督工作;
5.2.10.3 把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纳入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进行研究;
5.2.10.4 指导和组织基层工会实行民主管理,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增强员工主人翁责任感,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为实现安全生产献计献策;
5.2.10.5 充分发挥工会和职代会的群众监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或职工代表,对公司各级行政领导人、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或纠正的意见、建议,限期整改;
5.2.10.6 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及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会议和活动,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形势;
5.2.10.7 审议安全奖惩办法,按照规定参加有关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10.8 组织工会系统,大力宣传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电力行业的安全规程制度;会同行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教育活动,提合理化建议,表彰职业健康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5.2.10.9 把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
5.2.10.10 督促和协助行政对职工特别是特殊工种和女职工按规定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参与劳动鉴定工作,对伤残、尘肺病等职业病职工,督促和协助行政及时做好康复、治疗、疗养工作,按规定落实有关待遇;
5.2.10.11 会同女职工委员会,做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5.2.10.12 督促行政贯彻国家有关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制止超体能工作,限制加班加点。对必要的加班加点,督促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5.2.10.13 督促行政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经费,按规定在生产工作现场设置可靠充足的劳动保护设施。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发放,对不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用品,应要求有关方面予以完善、补充或更换。
5.2.11 公司工会职责
组织贯彻执行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的有关条例,开展群众监督网活动;
根据国家劳动保护和上级工会有关文件,支持并动员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活动,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献计献策;
指导和组织基层工会实行民主管理,群策群力制止侵害员工劳动保护权利、威胁员工人身安全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切实发挥安全生产中的群众监督作用;
参与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奖惩条例的审定,并就涉及员工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行政完善其内容;
帮助、教育员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个人防护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劳动竞赛,表彰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按规定参加员工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参与行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检查劳动保护、职业健康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敦促行政限期解决;
及时反映员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协助行政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2.12 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职责
5.2.12.1 负责制定办公区域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
5.2.12.2 负责合理安全调度办公用车。保障应急情况下的用车。
5.2.12.3 负责及时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送交有关领导批阅,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认真处理。
5.2.12.4 协助领导了解安全生产情况,传递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印发有关安全学习的文件材料。协助做好重伤及以上事故现场的摄影摄像工作。
5.2.12.5 负责订阅、分发安全报刊、规程、规范和资料。
5.2.13 公司政治工作部职责
5.2.13.1 在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工作内容,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对安全生产的思想保证作用。
5.2.13.2 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协调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2.13.3 紧密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积极开展生动活泼的企业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职业道德和遵章守纪等教育活动,引导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5.2.13.4 在双文明建设评比工作和参加干部考核工作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集体和个人的重要考核内容。
5.2.13.5 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反映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5.2.13.6 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14 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
5.2.14.1 负责组织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凡未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
5.2.14.2 负责安排调换工种人员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
5.2.14.3 负责考察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在提拔、使用干部时,把干部的安全生产政绩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在员工晋级、评奖时,把安全施工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5.2.14.4 负责按定员编制和要求,配备合格的安全监察部门人员;
5.2.14.5 负责审定人员和机构编制,按照劳动法规和标准保证施工生产一线人员定员定编合理,能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5.2.14.6 负责劳动保护管理工作,制定并督促执行职业防护用品和津贴发放标准,。经常深入现场调查了解职工劳动条件,负责解决劳动保护制度和职工保健中存在的问题;
5.2.14.7 负责组织职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负责组织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负责组织职工作业场所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及其它职业危害的检测;
5.2.14.8 负责员工工伤保险工作;
5.2.14.9 负责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确保安全奖励的提取;
5.2.14.10 将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纳入全员教育培训计划,并在进行干部任职资格和职工技术考核时,同时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考核;
5.2.14.11 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负责组织安监人员的培训和干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5.2.14.12 严格执行有关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在签订计划外用工合同时,应明确有关安全条款;
5.2.14.13 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员工和领导干部的安全考核工作和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工作,负责办理违章和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手续。参加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工作。
5.2.15 公司卫生所职责(设在人力资源部)
5.2.15.1 负责夏季防暑药品的采购供应工作。
5.2.15.2 协助组织新入厂人员的体检和职工的定期体检,对有职业禁忌和职业病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2.15.3 负责建立职工健康档案。负责做好工伤人员的抢救、医护,协助鉴定伤情。
5.2.15.4 参加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工作。
5.2.15.5 负责普及心肺复苏等各种急救知识,协助不设卫生所的工程点配置急救药品。
5.2.15.6 掌握职业病危害岗位的情况,参加职业危害的治理。
5.2.15.7 监督检查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负责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治理措施。
5.2.16 公司财务部职责
5.2.16.1 确保劳动保护费用的开支。负责按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计划的需求,及时提供资金;
5.2.16.2 负责及时承付安全奖励用款;
5.2.16.3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员工工伤和公司财产保险工作。
5.2.17 公司经营开发部职责
5.2.17.1 负责在进行经营活动、预算定额管理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5.2.17.2 在组织编制公司施工计划及综合进度时,应根据工程规律和季节施工特点,组织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5.2.17.3 在签订由公司管理的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项目时,必须有安全文明施工的明确要求和奖罚规定,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同意后,方可签约。
5.2.17.4 在工程招标过程中,把施工队伍的安全资质、安全施工业绩、安全管理状况作为中标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5.2.17.5 对于录用的分包单位,按规定预留安全施工的保证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后予以结算。
5.2.17.6 参加公司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检查。参加分包单位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18 公司审计职责
5.2.18.1 在审计工作中发现因资金使用不当或挪用生产资金而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合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5.2.18.2 负责审计经营承包中安全费用的正确使用和事故损失费用情况。
5.2.19 对发生重大经济损失事故进行审计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监察部职责
5.2.19.1 协助考察各级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政绩状况。
5.2.19.2 配合做好干部的遵章守纪安全教育工作。
5.2.19.3 参加因干部的失职和渎职行为而造成的重伤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执行。
5.2.20 公司工程管理部职责
5.2.20.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施工机械管理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在组织、管理施工活动及进行生产调度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5.2.20.2 在编制投标书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在中标后的施工管理中组织检查落实。审查未设项目分公司由专业公司管理的工程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参与审查其中大、中型起重机械拆装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参与作业过程中的监督;
5.2.20.3 在工程协调会和检查、总结施工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总结、安排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文明施工动态,及时督促整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5.2.20.4 负责安全设施的研制开发工作;
5.2.20.5 在推行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
5.2.20.6 参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5.2.20.7 负责在检查、验收工程项目和公司自身基建中的新建、扩建、改建、挖潜及革新项目,按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好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工作;
5.2.20.8 负责分包单位技术管理和技术能力的审查;
5.2.20.9 在固定资产的设备招标中,把设备的安全性能作为中标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确保采购的设备安全可靠;
5.2.20.10 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负责组织季度施工机械安全大检查;
5.2.20.11 负责做好施工机械用、管、修、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施工机械选型购置、修理、改造、报废处理过程中的审查、鉴定工作;
5.2.20.12 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机械操作、安装、维修、检验及管理等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5.2.20.13 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
5.2.20.14 负责采购供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属固定资产管理部分施工机械、安全器材及采购后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采购的设备器材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2.20.15 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组织制定施工机械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的实施细则,并督促执行。负责做好机械设备仓库、堆场的安全工作;
5.2.20.16 参加职业危害的治理。参加竣工移交后的工程,因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及发生在分公司造成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施工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工作。
5.2.21 体系部职责
5.2.21.1 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日常协调、检查与考核工作;
5.2.21.2 组织评价和确认公司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编制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中高度风险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5.2.21.3 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目标、指标、管理方案所涉及的部门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
5.2.21.4 提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培训需求;
5.2.21.5 负责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活动的实施;
5.2.21.6 负责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手册、程序等文件的编写、颁布、修订;
5.2.21.7 负责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确认、公布和更新;
5.2.21.8 主管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信息交流;
5.2.21.9 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评审提供资料;
5.2.21.10 负责对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和评价。
5.2.22 公司器材管理部职责
5.2.2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负责制定管理制度;
5.2.22.2 负责由公司管理的物资材料、小型机械、配件、工器具、劳动保护、防暑物品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特种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试验和鉴定,确保采购的物品和安全用具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2.22.3 组织仓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危险品保管的专业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危险品发放、领用签字手续;负责做好剧毒、易燃、易爆及设备中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5.2.22.4 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做好物资和设备仓库、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5.2.22.5 负责组织并实施对本部门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用具的按期检查和试验。
5.2.23 多种经营产业部职责
5.2.23.1 督促多经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督促制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2.23.2 负责建立健全多经企业的安全管理网络,并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
5.2.23.3 督促多经企业按时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措费用的计列和提取;
5.2.23.4 协助分管领导定期召开多经企业安全工作例会、组织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5.2.23.5 督促、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格审查与管理;
5.2.23.6 组织和参加多经企业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防范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多经企业人身事故的统计和上报。
5.2.24 分公司经理职责
5.2.24.1 主持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直接主管安全监察部门;
5.2.24.2 批阅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5.2.24.3 审批分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文明施工及职业危害中存在的问题;
5.2.24.4 批准分公司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5.2.24.5 保证安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确保安全工作严格按奖惩规定实施;
5.2.24.6 保证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措施,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5.2.24.7 组织并参加分公司的安全施工大检查;
5.2.24.8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24.9 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25 分公司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职责
5.2.25.1 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思想保证和民主监督作用;
5.2.25.2 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总支的重要议事日程,对分公司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要问题,并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2.25.3 领导党群组织,紧密围绕公司和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等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5.2.25.4 在干部教育及双文明建设工作中,注重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5.2.25.5 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
5.2.25.6 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26 分公司生产副经理职责
5.2.26.1 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在分公司生产调度会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
5.2.26.2 督促分公司有关部门和所在项目的专业公司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5.2.26.3 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性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2.26.4 负责组织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
5.2.26.5 组织并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
5.2.26.6 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5.2.26.7 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5.2.26.8 协助分公司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26.9 参加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5.2.27 分公司经营副经理职责
5.2.27.1 对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5.2.27.2 负责在经营管理的同时,把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安全工作;
5.2.27.3 确保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要求和奖惩规定,贯彻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考核办法;
5.2.27.4 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的审查;
5.2.27.5 负责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
5.2.28 分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5.2.28.1 对分公司的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5.2.28.2 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2.28.3 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5.2.28.4 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指导编制人员按投标书规定的模式和标准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组织编制施工项目安全措施的分类编制、审查、审批程序。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对重大施工项目和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施工项目施工,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掌握主要施工机械的完好状况和安全使用状况;
5.2.28.5 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
5.2.28.6 负责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标准化设施的推行工作;
5.2.28.7 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5.2.28.8 参加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5.2.29 分工会(包括分公司、专业公司分工会)职责
5.2.29.1 宣传国家及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
5.2.29.2 督促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落实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五同时”。
5.2.29.3 督促并督促行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措施和计划。
5.2.29.4 督促行政做好对新进厂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对换岗人员、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做到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2.29.5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劳动保护设施状况,每季至少组织一次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找反馈行政领导并督促及时解决,协助行政限期治理,严格执行事故隐患通知书送达制度;
5.2.29.6 督促行政对粉尘、噪声、有毒、有害及其它职业危害工作环境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发现超标立即限期治理,对治理难度大的问题,协助行政组织攻关治理。对一时难以治理达标的职业危害作业点,要协助行政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同时向上级报告;
5.2.29.7 督促和协助行政组织职工、特殊工种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对伤残、尘肺病等职业病职工,及时协助做好治疗、康复、疗养工作和落实有关待遇;
5.2.29.8 参加行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现象;
5.2.29.9 每季度召开一次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会议,讨论收集整理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总结、布置季度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任务;
5.2.29.10 督促行政在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进行调查,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做到原因清楚,责任明确,对策落实;
5.2.29.11 督促行政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休假的规定,制止危害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加班加点,对必须加班加点要督促落实劳动保护措施;
5.2.29.12 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
5.2.29.13 会同女职工组织做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5.2.29.14 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和竞赛活动;
5.2.29.15 配合行政对班组安全建设进行检查考核。督促协助行政搞好安全活动,分工会主席经常参加班组的安全活动;
5.2.29.16 参与伤亡事故及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及时上报事故和职业危害情况。
5.2.30 分公司办公室职责
5.2.30.1 负责制定办公、生活区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生活锅炉和为生活服务的场所、设施的维护管理。
5.2.30.2 负责饮食卫生和生活区卫生环境管理工作。
5.2.30.3 负责办公用车的安全调度及应急情况下车辆的保障。
5.2.30.4 在分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对安全生产的思想保证作用。
5.2.30.5 及时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送交有关领导批阅,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认真处理。
5.2.30.6 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协调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作用。
5.2.30.7 紧密围绕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生动活泼企业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职业道德和遵章守纪等教育,引导职工牢固树立 “安全第一”思想。
5.2.30.8 协助领导了解安全生产情况,传递安全生产信息,起草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时印发有关安全学习的文件和材料。负责订阅、分发安全报刊和资料。
5.2.30.9 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反映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5.2.30.10 协助工伤事故的抢救和事故现场的摄影摄像工作,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1 分公司人事教育部门职责
5.2.31.1 负责组织直接分配到分公司的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凡未经(分)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
5.2.31.2 负责安排调换工种人员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
5.2.31.3 协助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2.31.4 协助考察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把干部的安全生产政绩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
5.2.31.5 经常深入现场调查了解职工劳动条件,协助解决职业健康安全制度和职工保健中存在的问题。
5.2.31.6 协助组织职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和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
5.2.31.7 负责安全考核的实施和安全奖励的提取。
5.2.31.8 严格执行有关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在签订计划外用工合同时,应明确有关安全条款的要求。
5.2.31.9 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2 分公司财务部门职责
5.2.32.1 确保劳动保护费用的开支。负责按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计划的需求,及时提供资金。
5.2.32.2 负责及时承付安全奖励用款。
5.2.33 分公司经营管理部门职责
5.2.33.1 在进行经营活动的同时,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负责安排有关安全工作。
5.2.33.2 在组织编制分公司施工计划及综合进度时,应根据工程规律和季节施工特点,组织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与环境保护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5.2.33.3 在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或分包工程项目时,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规定。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同意后,方可签约。
5.2.33.4 在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其安全资质。不合格者,严禁录用。
5.2.33.5 对于录用的分包单位,必须预留其施工管理费的百分之三十,或工程款的百分之五,作为安全施工的保证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后予以结算。
5.2.33.6 负责组织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参加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检查,参加分包单位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4 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职责
5.2.34.1 负责在组织、管理施工活动及进行生产调度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5.2.34.2 负责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负责审查一类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措施和审定二类作业指导书中安全措施,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
5.2.34.3 负责制定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细则和考核办法。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和总平面的布置与管理。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环境卫生、防止“二次污染”、保护成品措施的执行情况的管理、监督与控制。
5.2.34.4 负责在检查、验收工程项目的同时,检查、验收工程项目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设施,做到“三同时”。
5.2.34.5 在生产调度会上,检查、汇报和安排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及时协调交叉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改善作业条件,促进安全施工。
5.2.34.6 负责安全设施的研制开发工作。
5.2.34.7 在推行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
5.2.34.8 负责现场机械安全使用情况的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负责做好施工机械用、管、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
5.2.34.9 负责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有关项目。
5.2.34.10 负责分包单位技术管理和技术能力的审查。
5.2.34.11 负责安全施工措施的分发管理工作。负责分发安全规程、规范和安全资料。
5.2.34.12 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定期组织施工机械安全大检查。
5.2.34.13 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施工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工作。
5.2.35 分公司器材管理部门职责
5.2.35.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负责制定现场的实施细则。
5.2.35.2 负责采购、保管、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特种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资材料、小型机械、配件、工器具,确保采购的物品和安全用具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试验和鉴定。
5.2.35.3 组织仓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仓库管理、危险品保管的专业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危险品发放、领用签字手续;负责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设备中安全防护设施的催交供货。
5.2.35.4 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负责做好物资和设备仓库、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5.2.35.5 负责组织并实施对本部门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用具的按期检查和试验。
5.2.36 分公司卫生所职责
5.2.36.1 负责夏季防暑药品的发放供应工作。
5.2.36.2 负责新入厂人员和高处作业人员的体检,对有职业禁忌症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2.36.3 负责工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和医护,协助做好伤情鉴定工作。
5.2.36.4 负责普及心肺复苏等各种急救知识。
5.2.36.5 掌握职业病危害岗位的情况,参加职业危害的治理。
5.2.36.6 负责饮食、饮水等生活卫生和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和控制,负责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治理措施。
5.2.37 分公司保卫部门职责
5.2.37.1 组织制订重点要害部位的保卫方案,加强治安防范,做好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防破坏等 “四防”工作。
5.2.37.2 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负责开展治安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网络。
5.2.37.3 负责消防器材的配置、维护管理和防火、防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37.4 负责组织定期的防火、防爆专业性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2.37.5 负责组织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负责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5.2.37.6 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5.2.38 专业公司经理(副经理)职责
5.2.38.1 对本单位在各工程点所承担的项目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5.2.38.2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规定,负责组织编制、批准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5.2.38.3 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5.2.38.4 负责配置保证各工程点安全施工的各项资源。
5.2.38.5 负责组织并实施对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和鉴定工作。
5.2.38.6 按时提出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5.2.38.7 负责组织对未设分公司由本单位管理的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与落实,批准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内的一类作业指导书(但不包括大型起重机械的拆、装作业指导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对各工程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2.38.8 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负责提出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5.2.38.9 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例会,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施工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掌握本单位在各点的安全文明施工动态,负责安排解决存在的问题。
5.2.38.10 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5.2.38.11 负责对分包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与管理。
5.2.38.12 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并主持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2.39 专业公司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职责
5.2.39.1 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支部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
5.2.39.2 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要问题,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2.39.3 领导和带领本单位党群组织,紧密围绕公司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企业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职业道德和遵章守纪等教育,引导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5.2.39.4 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职工中的思想问题,纠正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5.2.40 专业公司专责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包括专业公司在项目分公司的技术负责人)职责
5.2.40.1 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5.2.40.2 组织并主持安全工作规程、管理规定的学习与考试。组织并实施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5.2.40.3 负责组织编制未设分公司由本单位管理的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及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负责审核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内的一类作业指导书,批准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内的二、三类作业指导书。办理重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报审,并亲自进行交底。
5.2.40.4 负责布置、检查、指导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检查班组技术员按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5.2.40.5 组织编制本单位技术革新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5.2.40.6 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设施的研制和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5.2.40.7 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上的监督与指导。
5.2.40.8 参加本单位的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5.2.40.9 参加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事故的措施。
5.2.41 项目专业公司(系指专业公司在项目分公司的机构)经理(副经理)职责
5.2.41.1 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规定,组织编制本单位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2.41.2 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5.2.41.3 负责组织并实施对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职业安全防护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和鉴定工作。
5.2.41.4 按时提出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本单位施工场所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5.2.41.5 负责组织对跨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2.41.6 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认真组织与检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5.2.41.7 主持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例会。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负责安排解决存在的问题。
5.2.41.8 贯彻执行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5.2.41.9 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与管理。
5.2.41.10 受本专业公司经理委托组织并主持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2.42 班组长职责
5.2.42.1 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5.2.42.2 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5.2.42.3 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
5.2.42.4 认真进行每天的“站班会”和班后的安全小结。
5.2.42.5 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5.2.42.6 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指派专人带领新工人上岗工作。
5.2.42.7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施工中,严格按作业指导书(任务单)的要求组织施工。
5.2.42.8 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
5.2.42.9 负责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做好每日安全巡查。
5.2.42.10 负责按规定安排对本班组使用的施工机械、安全工器具、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安全使用。
5.2.42.11 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2.42.12 贯彻实施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5.2.42.13 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
5.2.43 班组(专业、项目)技术员职责
5.2.43.1 负责本班组(专业、项目)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5.2.43.2 协助班组长(专业、项目)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
5.2.43.3 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5.2.43.4 协助班组长(专业、项目)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
5.2.43.5 协助班组长(专业、项目)定期进行施工机械、安全工器具、职业安全防护用具的检查和维护。
5.2.43.6 参加班组(专业、项目)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班组长填报事故登记表。
5.2.44 施工人员职责
5.2.44.1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规定、规程、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5.2.44.2 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及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5.2.44.3 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5.2.44.4 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2.44.5 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5.2.44.6 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本单位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5.2.44.7 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2.44.8 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5.2.44.9 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5.2.45 公司安全监察部职责
5.2.45.1 组织制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5.2.45.2 负责制定公司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5.2.45.3 监督检查分公司、专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状况管理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2.45.4
5.2.45.5 负责汇总并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5.2.45.6 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召开公司安全工作会议;负责组织召开安全专业会议。
5.2.45.7 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 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
5.2.45.8 督促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协助组织安监人员的培训和中层干部的岗前安全教训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消防人员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
5.2.45.9 参加工程投标文件和属公司管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参加公司自身基建项目“三同时”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未设分公司的工程及租赁在外的大型起重机械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作业票。
5.2.45.10 协助公司领导定期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2.45.11 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
5.2.45.12 负责对分公司和专业公司进行安全考核。
5.2.45.13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业保健、防暑降温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采购、发放,并监督试验、鉴定工作。
5.2.45.14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45.15 组织制定公司本部重点要害部位的保卫方案。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网络,加强治安防范,做好以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防破坏为主的“四防”工作。
5.2.45.16 协助开展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5.2.45.17 负责公司范围内消防器材的调配与公司本部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工作。
5.2.45.18 负责对剧毒、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防火防爆工作的安全监督管理。
5.2.45.19 负责施工机械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45.20 对环境保护和生活与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2.45.21 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参加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人身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中毒、交通等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的管理工作。
5.2.45.22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5.2.45.23 对公司所属多种经营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治安保卫、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归口管理。
5.2.46 分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职责
5.2.46.1 负责制定分公司年度或工程项目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5.2.46.2 负责汇总并参加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5.2.46.3 协助开展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分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对新入厂人员的第一级安全教育。
5.2.46.4 参加现场生产调度会,布置、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5.2.46.5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单位工程、重大施工项目、危险作业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监督措施的执行。
5.2.46.6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审查施工防尘、防毒、防辐射及环境保护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46.7 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监督、控制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和职工的作业行为,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2.46.8 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与控制。
5.2.46.9 负责现场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5.2.46.10 参与膳食、饮用水等生活卫生、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现场医疗救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2.46.11 负责施工机械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46.12 监督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鉴定工作。审批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外的防护用品和特殊防护用品。
5.2.46.13 负责制定防暑降温措施并监督措施的执行。
5.2.46.14 负责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定期召开安全员工作例会。监督检查专业公司和有关部门安全工作。指导班组进行安全建设。
5.2.46.15 负责制定分公司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实施细则,负责对专业工地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考核。严肃查处事故和违章违纪行为。
5.2.46.16 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贯彻落实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承发包项目有关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办法的实施。
5.2.46.17 协助分公司领导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协助领导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原则督促整改。
5.2.46.18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5.2.46.19 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人身、厂内交通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的管理工作。
5.2.47 专业公司(工地)专职安全员职责
5.2.47.1 监督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职工的作业行为。
5.2.47.2 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2.47.3 参加本单位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审查三类作业指导书。
5.2.47.4 参加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协助本单位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5.2.47.5 协助本单位领导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每天的“三交、三查”(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站班会。
5.2.47.6 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和安全卫生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措施执行情况以及生活卫生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2.47.7 负责本单位施工机械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
5.2.47.8 负责本单位防火防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47.9 督促并协助本单位有关人员做好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5.2.47.10 协助本单位领导组织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
5.2.47.11 参加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5.2.47.12 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专业检查,参加安全员工作例会。
5.2.47.13 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5.2.47.14 负责对班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与奖惩。
5.2.47.15 协助本单位领导组织轻伤事故、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47.16 负责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台帐,及时传递安全信息。
5.2.48 班组兼职安全员职责
5.2.48.1 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贯彻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工作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
5.2.48.2 协助班组长进行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5.2.48.3 协助班组长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5.2.48.4 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检查和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施工措施、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5.2.48.5 协助班组长开展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5.2.48.6 协助班组长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好有关安全资料。
5.2.48.7 参加本班组事故的调查分析。
6 监测与改进
6.1 在安全检查时对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6.2 在机构和部门职能调整时,对本职责作相应的调整。
7 相关和支持性文件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7.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7.3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电源[2002]49号
7.4 《安全施工管理》程序
7.5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7.6 《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第3篇】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处罚制度
一、 总 则
1.1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各部门。
二、内容和程序
2.1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班组、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2.1.1 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2.1.2 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2.1.3 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2.1.4 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2.1.5 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班组、个人。
2.1.6 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2.1.7 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2.2 奖励程序
2.2.1 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生产部,经审核后报告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2.2.1 先进班组由生产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2.2.2 对2.1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班组提出,经生产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
2.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2.3.1 事故责任者。
2.3.2 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2.3.3 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2.3.4 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2.3.5 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2.3.6 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2.3.7 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2.3.8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2.3.9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2.4 惩罚类型
2.4.1 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等。
2.4.2 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2.4.3 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2.5 处罚程序
2.5.1 经济处罚由安全检查小组提出,报主管安全生产副厂长批准后执行。
2.5.2 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告诉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 违章处罚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行为)、污染环境、影响他人身心健康的现象(行为)以及违反公司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的都属违章处罚范畴,对违章行为的处罚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
3.1 现场管理
3.1.1车间(部门)接到《整改通知书》,无故逾期不整改的,对责任部门罚款100-200元/次;
3.1.2 违章指挥造成严重后果的,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按事故管理规定处罚;
3.1.3 不听从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他人劝告,违章蛮干或违章操作造成后果者,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按事故管理规定处罚;
3.1.4 在生产岗位上,违反劳动纪律(如睡岗、脱岗、酒后上岗以及做与生产岗位无关的事情等),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车间扣50元,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3.1.5 不按时巡检、不按时填写记录报表、不按规定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包括班前、班后安全会或讲话等),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车间扣50元,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3.1.6 生产作业人员不穿戴、不使用或不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工具,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车间扣50元,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3.1.7 在生产作业场所私拉乱接电源线或使用非生产电器,对责任人罚100元;
3.1.8 特种施工作业未履行作业手续,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500元;
3.1.9 不具备相关作业操作资质的人员从事作业操作,除限制操作外,对当事人罚100-200元;
3.1.10 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时,车辆、人员不听指挥,擅自闯入禁区者,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1.11 在检修施工现场或生产区域内,随意高空抛物,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施工器具摆放影响安全通道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在检修有毒介质装置时,首次打开设备人孔、阀门等作业时,未按贮存有毒介质进行设防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
3.1.12 各种作业票的审批人、监护人、作业人以及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由本人在作业票上签字认可,不得代签。发生代签处以罚款50元/次;审批人、监护人、作业人以及现场安全负责人未履行职责,擅离职守且未酿成事故时,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酿成事故时,按“事故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3.2 防火安全管理
3.2.1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工业动火手续或未按动火措施进行动火作业,按情节轻重对现场有关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3.2.2 易燃易爆岗位内不按规定堆放可燃物,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3.2.3 按规定对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进行检查和维护。未按规定执行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3.2.4 损坏、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按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3.2.5 严禁在装置区内任何部位吸烟,违者罚款200元/次,如发现烟头,对烟头所在的责任区分管车间每个烟头扣一分;
3.2.6 严禁携带火种或引火物进入生产区,违者罚款100元;
3.2.7 进入防爆区的人员,必须关闭手机,违者罚款50元;
3.2.8 机动车辆进入装置区域内必须有排烟防火帽,畜力车不准进入装置区,违者罚款200-500元/次;
3.2.9 禁止穿带铁掌和带钉子的鞋进入装置区域,违者罚款200元/次。
3.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防爆电器等(以下简称特种设备)。
3.3.1 特种设备未设专人管理,不建立台帐,管理混乱,给予管理人员罚款50元;
3.3.2 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给予主管部门领导和办事人员各罚款100元/次;
3.4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3.4.1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发给员工劳动防护用品。未按标准配发的,对有关部门罚款100-200元;
3.4.2 采购和使用未经审核、批准的厂家生产的劳动防护用品者,对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按采购数量原值的10%-20%罚款;
3.4.3 集体使用的护品护具,使用车间应设专柜存放并有专人负责;
3.4.4 暑期按照管理局下达的标准为员工发放防暑降温饮品,并做好发放记录。未按标准发放的,除补发外,按不足标准部分的10%对有关人员进行罚款;采购未取得“准入证”厂家的产品,按第2条处罚。
3.5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3.5.1 新入厂的员工,凡未经三级教育上岗的人员,一经发现,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
3.5.2 特种作业人员凡未经培训或复审取证上岗的,一经发现,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
3.5.3 对转、换工种人员,应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凡未经重新培训上岗,一经发现,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
3.5.4 使用的临时工和其他临时进入企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有培训教育记录,如发现未经培训教育的人员上岗,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3.6 环境管理
3.6.1 排污系统管理未按规定加强巡检,出现污染物跑冒等情况,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200员;
3.6.2 未按规范堆存废渣,随意丢弃、倾倒固体废物或未采取措施,造成污染环境的,发现一次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100元;
3.6.3 出现污染物异常排放未及时汇报的或采取措施不及时,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3.6.4 检维修前未进行污染物排放预报、未制定有效环保措施、制定的环保措施未经生产办批准或措施达不到预期效果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未按环保管理规定进行检修,或预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发现一次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对外来施工队伍,有私排乱放现象,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7 连带责任的处罚
3.7.1 如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对有关责任人按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罚;
3.7.2 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有严重违章行为,现场的其他人员不劝阻、制止不力,对负有连带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
3.7.3 对污染环境、损害员工健康的行为经研究后按有关规定处罚。
3.8 处罚实施
3.8.1 由主管生产领导签发《经济处罚单》,车间(部门)或个人罚款上交生产部或由生产部通知财务部门从被罚部门或个人的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3.8.2 事故、违章罚款资金纳入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管理,要公开管理,任何人不得挪用。
四、 附 则
4.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4篇】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生产和人员的实际情况,不断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全面提高在职人员的健康水平,降低职业病及其它疾病的发病率。制定本制度。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办法》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职工体检管理工作。
4.职责
4.1集团公司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离休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及女职工专项体检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公司工会负责。
4.2根据《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所界定的公司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体检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
4.3拟招录人员入职体检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4.4公司职工医院为职工体检定点医院,具体负责各类体检工作。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体检范围
5.1.1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
5.1.2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
5.1.3集团公司离休人员;
5.1.4集团公司拟招录人员;
5.2体检周期
5.2.1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每2年一次。
5.2.2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专项体检每年一次。
5.2.3离休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每年一次。
5.2.4在职女职工(含内退人员)专项体检每年一次。
5.2.5拟招录人员面试合格后,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常规体检。
5.3体检项目
5.3.1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离休人员、拟招录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内容:
5.3.1.1五官科:眼、耳、鼻、口腔
5.3.1.2外科:淋巴、脊柱、四肢、疝
5.3.1.3内科:血压、精神及神经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发现异常时做心电图确诊)、腹腔疾病(b超),发现异常时可进行胸透检查予以确诊。
5.3.1.4化验:表抗、生化全项、血液分析全项
5.3.2在职女职工(含内退人员)专项体检内容:
5.3.2.1妇女乳腺常规检查
5.3.2.2妇科常规检查
5.3.3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体检项目,按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执行。
5.4体检程序
5.4.1工会、安全环保监察部在每年底将次年度体检计划列入集团公司年度综合计划内。
5.4.2根据年度综合计划,工会、安全环保部在体检周期内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与职工医院协商确定体检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予以约定,并按规定要求组织职工进行体检。
5.4.3集团公司各单位按照体检组织部门的通知要求,做好本单位体检人员的组织和安排。
5.4.4入职体检:拟招录人员面试合格后,由综合管理部通知本人并由专人陪同到职工医院进行体检。
5.5体检结果处理
5.5.1职工医院应建立健全职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在每次体检结束后,如实出具书面体检报告(一式两份;一份公司存档,一份职工本人保留),并进行整理归档,集团公司工会、安全环保监察部适时进行监督检查。
5.5.2体检结果由职工本人到职工医院进行查询。
5.5.3对在体检中查出对健康有影响,存在较大疾病隐患的职工,在做好保护个人隐私的同时,由医院通知当事人复查,复查如有问题,告知本人进行治疗,并提出治疗建议与治疗方案,以防延误和错失治疗时机。
5.5.4体检中发现群体反应的,可能与接触有害因素有关时,体检组织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对作业环境进行职业卫生调查,并提出相关评价报告。
5.5.5 入职体检:体检合格的拟招录人员,体检报告与入职材料一并归入个人档案,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公司录用后,转职工医院建立职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体检不合格的拟招录人员,通知本人体检结果,不予录用。
5.6体检费用
5.6.1集团公司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离休人员、拟招录人员体检费用由集团公司承担。
5.6.2亿诚公司、千帆公司、社区中心、职工医院的职工体检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5.7体检要求
5.7.1公司工会、安全环保监察部对体检过程全程跟踪,及时协调处理体检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体检工作顺利进行。
5.7.2职工医院按体检要求认真进行检查,不得缺项或擅自更改检查内容,体检结束后,及时出具个人体检报告。负责体检工作的医生要以认真、负责、耐心、细致的态度对待体检工作,并如实填写体检结果,不得弄虚作假。
5.7.3因公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由体检组织部门协调进行补检。
5.7.4无故不参加体检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组织部门不再安排补检。
5.7.5拟招录人员无故不参加综合管理部安排的体检,公司不予录用。
5.7.6体检全部结束后,体检组织部门与职工医院共同对职工的健康状况做出分析和总结,并提出建设性意见,由体检组织部门向集团公司提交体检分析报告。
5.7.7国家/行业规定必须到指定医疗机构检查的项目,按国家/行业规定执行。
6.本制度由企业管理部解释。
【第5篇】职业健康制度:职业危害检测、监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制度:职业危害检测、监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为做好企业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健康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
三、企业应设置设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
五、企业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六、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七、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八、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九、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十一、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第6篇】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为对生产过程中职工职业健康的控制、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保证本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和劳动法中规定的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保护,特制定本制度。
1.职工职业健康检查
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地方职业病防治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职工职业健康检查。
2.职业健康档案管理
2.1各分公司工会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
2.2职业健康体检档案由专人负责,并做好分类、登记、查阅、保管工作。
2.3公司工会每年对各单位职业健康档案进行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3.职业病防治
3.1公司各级工会组织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增强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2分公司安全科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
3.3公司各级组织实行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设立相应的劳动卫生管理组织和专(兼)职人员,具体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
3.4公司各级组织协同地方职业病防治机构按规定做好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实施质量控制,并进行抽查测定。
3.5分公司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调离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对职业病人调离原有害工作岗位。
3.6公司各级组织对职业病人应及时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复查;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组织复查和治疗。
4.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
4.1检测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的卫生标准,检测技术应科学、规范,结果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4.2按照国家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者强度的检测结果,及时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向职工公布。
4.3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应协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情况。
5.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保护
劳动管理部门应依据劳动法对女职工在“四期”和因生理特点所承担的社会特殊责任而规定的应享有的权益给以保护。
6.本制度由公司工会制定并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7篇】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烟草业)
1. 总则
1.1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有关规定,保障企业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健康,避免有毒有害物质的侵害,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包括女职工保健管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发放制度,职工保健、营养津贴审批发放制度,职工健康、特殊工种和有害作业人员定期体检制度。
1.3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各公司。
2. 女职工保健管理制度
2.1 女工是我厂生产劳动的主要群体。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女工在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制定本制度。
2.2 针对我厂女工大多在生产第一线的劳动状况,每两年必须对女工进行妇科普查,并建立卫生档案。发现患病的应及时给予治疗。具体由厂女工委和医务室负责实施落实。
2.3 女工在月经、怀孕、哺乳期间,所在部门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2.4 不得在女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2.5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在劳动时间内进行的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2.6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工,原则上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婴儿不满一周岁的女工,其所在部门应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生产车间应每班在劳动时间内给予一次性哺乳时间1小时。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每班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2.7 女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产假增加15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8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2.8 女职工怀孕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产假为30天;怀孕3个月以上自然流产的,产假为42天。
2.9 女职工第一次施行人工流产手术的,可休息十四天,工资、资金照发(只享受一次),第二次及以后人流假按病假处理;已领取准生证怀孕的女职工施行中期引产手术时,可休息一个月,没有享受过人流假的,工资照发,奖金按60%计发。
2.10 女工在其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省公司或市劳动局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女职工对处理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 劳保用品管理发放制度
3.1 为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止伤亡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3.2 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保护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特殊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检测仪器,必须是经过劳动保护监察机构及其指定的检验单位鉴定合格的产品。
3.3 劳工科负责全厂劳保用品的采购和发放管理工作,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合理性和安全性能负全部责任。
3.4 发放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的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劳工科应根据企业各工种的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为操作工配备齐全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对特殊防护用品,劳工科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定期检验,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准继续使用。
3.5 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不得强求全厂服装的统一。
3.6 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成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3.7 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变电室、配电室及有静电危险发生的场所,严禁穿戴化纤防护用品入内。
3.8 特殊防护用品的使用部门应努力维护特殊防护用品的完好、安全、可靠,严禁将特殊防护用品(如变、配电室的高压绝缘鞋等)挪作他用。
3.9 职工应按规定要求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10 安保科和工会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发放和正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 职工保健、营养津贴审批发放制度
4.1 为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有关规定,合理发放职工保健、营养津贴,保障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制定本制度。
4.2岗位划分:
4.2.1 特殊工种岗位按国家劳动部规定划分;
4.2.2 艰苦岗位、一般岗位由劳工科划分。
4.3 劳工科、设备科共同测定各岗位粉尘浓度、噪声等级以及高温情况,根据国家局烟人〔1994〕第2号文件规定各工种保健、营养津贴发放标准,经厂部审批后执行。
4.4 发放周期由劳工科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4.5 各车间、部门应按发放标准把津贴发放至各岗位,任何人不得克扣或截留。
4.6 安保科对岗位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不按规定执行者将报由厂部处理。
5. 职工健康、特殊工种和有害作业人员定期体检制度
5.1 为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5.2 劳工科每两年组
【第8篇】职工健康与生活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与目的
为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健康安全原则,保证职工健康和安全,以减少影响健康的危害因素,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职工在生活服务区及钻井服务现场的健康管理,以及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
2. 职责
2.1综合办公室负责职工健康档案及预防性体检,负责发生健康事故的处理.
2.2安全环保部负责职工劳动保护、及影响健康安全的检查。
2.3项目部、钻井队负责发生人身事故的应急现场处理及报告。
3.工作程序
3.1职工健康的教育
3.1.1公司员工要进行三级培训:入公司培训、安全培训和项目部、钻井队现场培训,以增强职工健康安全意义。
3.1.2培训内容为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中的相关文件、健康常识及典型案例分析。要求职工遵守健康安全法规和文件,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3.2职工生活保障
3.2.1职工饮食、饮水、住宿、起居等,按《职业健康管理》程序,由生活服务公司提供保障。公司应和生活服务公司签订合同或协议。
3.2.2生活服务公司应具备饮食及住宿业的资质和管理制度,讲究卫生,预防疾病,保证不售有害食品、生活水。以防止食物或饮水中毒。
3.2.3职工应遵守和活服务公司的制度、规定和作息时间。
3.2.4职工住宿应按章执行,生活区有安全防火设备和逃生路线图.
3.3职工健康
3.3.1职工招聘时应进行体检,公司每年应进行体检,并将结果纳入职工健康档案.
3.3.2发生疾病应抓紧医治,如发现急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食物中毒,应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或打120求教。
3.4劳动保护按《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执行要作到夏防中署,冬防冻伤.
3.5井场安全按《生产安全管理制度》、《hse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3.6健康监测
3.6.1有影响健康安全的环境因素,应按《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进行识别、评价并采取消减和预防措施。
3.6.2有影响健康安全的危险源,按《危险源辨别与评价》进行辨识、评价并采取消减和预防措施。
3.6.3影响健康与安全的监测,应按《职业健康管理程序》进行.
3.6.4出现影响或发生不符合项,应按《不合格(项)控制程序》进行,并按q/ptr8.5.0《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执行.
3.7健康事故
3.7.1当发生健康事故或紧急情况,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执行.
3.7.2事故发生后,按《事故处理与报告程序》进行.
4.相关文件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
《危险源辨别与评价》
《职业健康管理程序》
《事故处理与报告程序》
5.相关记录
《职工人事、健康档案》
【第9篇】职业安全与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近两年来,我矿职业安全健康形式总体趋稳,粉尘等职业危害事故整体下降。但是职业安全卫生形式仍不容乐观。为了保障我矿一线职工作业场所职工健康安全,减少粉尘、瓦斯等事故发生,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安监总办〔2010〕139号文件精神,在结合我矿实际的基础上,特制定我矿的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办法。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认真学习,严格按本制度开展工作。
一、广泛普及《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作业规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采掘一线职工的法律宣传教育力度,加强从业人员上岗前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普及职业安全健康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二、加强和完善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工作队伍建设,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做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我矿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建设。各区队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积极行动起来,抽调得力人员积极在本区队开展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治理,并将所配备的职业健康监护人员机构报劳人部门批准。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企业简介、企业工伤职业病作业办理流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书、职业卫生与健康计划、近期各类人员体检结果、职业危害与防治措施与制度、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结果、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及实际发放情况报表、员工职业安全卫生培训等内容。
四、加强职业健康个人防护工作,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加大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职工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井下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提醒工作人员进行健康防护。
五、建立井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我矿的粉尘浓度监测报表由通风区按月提供,劳资部门将其存入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
六、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事宜由劳资科负责,具体见《2010年职业健康查体计划》。依据我矿的职业危害特点,我矿职工应具体做好心电图、拍片子等内科检查。
七、切实做好“一通三防”和洒水灭尘工作。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对采空区封闭和风门的管理工作,增加矿井有效风量,加强采掘工作面的局部通风管理,确保井下人员有符合质量和风量要求的新鲜风流;同时随着开采深度的延伸, 应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改造和完善洒水灭尘系统,加强防尘设施建设,竭力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0篇】职工健康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健康的项目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本厂职工的健康管理。
2 管理职能
2.1 本标准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2.2 各类健康的细则、由各归口部门负责制订实施。
3 奖惩的项目内容
3.1 全厂职工凡在有害、高温、高频场所工作人员按照公司规定必须每半年进行身体普查并进行统计,普查费用由公司出70%,其余由个人负担。
3.2 员工在进厂前必须要经过卫生监督站进行身体检查,并在进厂后每年检查一次,检查费用公司报销50%,个人负担50%。在检查结果看情节严重否,予以适当的治疗。
3.3 凡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经由公司负责调查确定事故原因后给于事故人员适当的工资补助并对事故人员进行治疗。
3.4 凡在公司工作4年以上者,公司应对员工进行适当的调整岗位防止员工长时间的在一中岗位上工作患上职业病,如若发现员工患上职业病的公司应给于员工适当的假期并安排员工进行治疗及疗养并保证员工每月的最低生活费。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厂部办公室负责检查。
4.2 本标准纳入经济责任制一并考核。
【第11篇】环境健康安全管理程序制度
1.0目的
1.1 加强对公司重大危险因素有关的运行活动的监督控制;
1.2 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公司政策、目标与指标的要求,避免意外事故,实现环境、健康、安全持续改进。
2.0适用范围
此程序适用于公司有关环境健康安全卫生的运行活动的监督控制。
3.0职责
3.1 机修组负责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从机器设备的采购、安装阶段开始考虑如何降低意外事故。
3.2 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卫生,特别是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3.3 人事行政部和ehs主任负责制定公司环境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有关此方面的培训,及检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4.0运作程序
4.1 对有重大危险的运行与活动,公司应进行重点控制,将其中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设备、操作和场所,列为安全控制点,明确检查和控制的要求。
4.2 重大设备在采购、安装阶段开始应考虑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4.3 在工艺设计阶段,应对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引起的职业危险进行评审,尽量采取不用或少用有毒有害的工艺技术和原材料,尽量使用无毒害的原材料代替有害的原材料。
4.4 生产部应严格按照相应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负责机器设备的日常清扫和维护保养。
4.5 公司对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设备、设施、场所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由专人负责监督执行。
4.6 对噪声采取隔音、吸音等措施防噪声超标。
4.7 对于漏、滴油现象采用导油槽予以收集等。
4.8 生产部负责化学危险品(如天那水、酒精等)的贮存和使用,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规定,防止直接倾倒、泄漏等异常现象的发生。所有化学品应有<物质安全资料表>,并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
4.9 环境与健康委员每月负责检查及纠正各部门的工作场所、劳动保护条件、等安全状况是否符合公司的政策和文件要求。例如提供干净的饮用水,明亮、通风的工作埸所、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合格的急救员等。
4.10环境与健康委员每月负责对温度较高的工场/车间进行气温测量,并做好车间《温度测量记录表》。
4.11ehs主任视乎公司人员配置及流动的需求,在有需要时每年组织进行至少1次化学安全员的演习训练(在有需要时是指部份受过培训的人员不能满足实际需求而需补充)。
4.12ehs主任视乎公司人员配置及流动的需求,每年邀请当地卫生部门对各部门主管或员工进行一般急救知识的培训,并可使经培训的人员能随时可用。
4.13ehs主任每年负责联络当地卫生部门到厂进行空气质量、饮用水质量、车间噪音的质量检查,并核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
4.14ehs主任或总人事行政主管负责向外来工作人员(包括承包商)、访问者、以及到访的客户、供货商、分包商解释(宣传)公司存在的相关安全风险和环境因素,并要求他(她)们遵守,有需要时提供必要的资源给予他(她)们。
4.15当出现意外事故或违反规程的情况时,人力资源部、ehs主任应负责调查和处理,采取纠正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第12篇】中铁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全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相关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项目部及全体员工。
3编制依据
3.1《安全生产法》
3.2《职业病防治法》
3.3《建筑法》
3.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5《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3.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3.7《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
3.8《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
3.9《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
3.10《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公司第27号令)
3.1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公司第49号令)
3.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3.13《职业病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3.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_2007)
4职责
4.1公司董事长
4.1.1负责全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4.1.2批准职业健康体检计划。
4.1.3批准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计划。
4.1.4批准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4.2.1为全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
4.2.2制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进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4.2.3编制职业健康体检计划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计划。
4.2.4审核基层单位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5识别存在职业危害的工作岗位,并对用工情况进行管理。
4.2.6职业危害告知工作。
4.2.7评价全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状况。
4.2.8负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4.3安全质量部
4.3.1分析辨识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影响范围、接触人数,编制具有适宜性、有效性、针对性防护措施等资料。
4.3.2配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进行调查、处理。
4.3.3联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监督检查基层单位、项目部职业健康工作情况。
4.4财务部
4.4.1负责职业健康管理方面的资金计划安排。
4.4.2监督检查基层单位、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方面资金的落实情况。
4.5工程管理部
4.5.1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4.5.2制定职业危害场所检测计划,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的粉尘、噪声、毒物等指标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存档。
4.5.3编制施工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4.5.4编制生产设施、防护设施维护、保养、检修计划,确保其安全运行。
4.5.5制定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操作规程。
4.6工会
4.6.1监督公司执行国家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情况。
4.6.2识别女员工职业禁忌岗位,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
4.7党委宣传部配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进行员工职业健康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4.8基层单位(项目部)
4.8.1对本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
4.8.2为本单位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8.3向安监部门申报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4.8.4为患职业病的员工进行医治,并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4.8.5收集保管职业健康档案、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和工伤员工保险待遇档案。
4.8.6配合处理职业健康违规事项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并根据相关要求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同时上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前期预防
5.1.1作业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项目部应及时、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向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5.1.2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公司令第51号)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5.1.3在项目策划时,工作场所应符合: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公司合理,符合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5)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室等卫生设施;
(6)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里健康的要求;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5.1.4基层单位(项目部)根据《职业病危害分类及目录》确定危害场所及检测计划。监测分两种,一是评价监测,由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承担(每年至少一次);二是定期监测,根据合同约定,并遵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07)中的有关规定。
5.1.5基层单位(项目部)要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及时调整合适岗位。
5.1.6单位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如实告知所从事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
5.1.7项目部要组织从事有职业危害岗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岗中、离岗前检查。
5.1.8各项目部要制订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5.2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和管理
5.2.1项目部应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2.2项目部应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2.3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项目部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应说明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2.4项目部要按规定为员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和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台账?
5.2.5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防护器具,并定期校验,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保存校验记录。
5.2.6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5.2.7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分包队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分包队伍和个人不得接受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5.2.8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和项目应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同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5.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时,立即停止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达标后方可作业。
5.2.10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止职业病危害和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5.2.11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2.12劳动者健康出现损害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结果等资料。
5.2.13收集本单位所属项目部员工的健康档案、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保存工伤员工建立保险待遇档案记录(理赔及鉴定材料等),并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备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的职业史和职业中毒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2.14建立职业病档案记录,包括工伤评估、年费、返回资料、赔偿等资料。
5.3职业健康工作报告制度
5.3.1各基层单位(项目部)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一般危害事故应于2小时内向公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报告;特大和重大危害事故立即向组织人事部报告。并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3.2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5.3.3对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各单位、项目部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人,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
(2)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5)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6)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5.3.4对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资料要妥善保管。
5.3.5各单位于每年年底前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报送年度职业健康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日常管理情况(根据记录《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内容》);
(2)统计职业病病例发生情况(根据记录《职业病病例发生统计报表》填报);
(3)年度自评结果(根据记录《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计分表》开展自评得分);
(4)违规情况;
(5)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6)下年度工作计划;
(7)其他工作内容。
5.4评价与考核
5.4.1各基层单位(项目部)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自评总结,由基层单位社保科(综合部)汇总后报送公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5.4.2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质量安全部、工会组成考核评价小组,根据各单位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自评结果,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评价考核,形成评价考核结果。
5.4.3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考核采用量化办法,按照考核内容相应设置考核指标,具体考核指标计分方法见记录《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计分表》。
6记录
6.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
6.2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计分表
6.3领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登记表
6.4职业健康体检统计表
6.5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卡
6.6职业病危害体检员工名册
6.7职业病病例发生统计报表
7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日起实施
本制度由公司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8附录
8.1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8.2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附录一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序号
类别
职业病
产生职业病的作业
过程或场所
工种
备注
粉尘类
电焊工尘肺
金属结构焊接
电焊工
矽肺
隧道掘进、打眼、爆破、碎石装运、喷浆砌碹、辅助、路基砌碹、路面浇注、路面摊铺、坝基砌碹、坝基浇注
混凝土工、喷护工、水电风钻工、爆破工、装岩、出渣工
水泥尘肺
水泥投料、拌和、浇捣
混凝土拌合运行工、现场装卸工
化学物质类
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金属结构焊接
电焊工
铅及其化合物中毒
油漆配料、金属结构表面除锈及喷刷油漆
油漆工
硫化氢中毒、苯中毒
沥青烧炼、建筑物防水
沥青工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噪声聋
打孔、破碎、喷护、施工机械作业
水电风钻工、爆破工、喷护工、混凝土工、重型载重汽车司机、推土机工、挖掘机工、装载机工、混凝土拌合运行工
职业性眼、皮肤
电光性眼炎、皮炎
金属结构焊接
电焊工
批准:
审核:
编制:
附录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序号典型工种
工作服
工作帽
工作鞋
劳防手套
防寒衣
雨衣
胶鞋
眼护具
防尘口罩
防毒护具
安全帽
安全带
护听器
掘进机工
混凝土喷护工
水电风钻工
爆破工
装岩机工
瓦工
抹灰工
8架子工
9混凝土工
10钢筋工
11人力起重工(吊装工)
12闸门电焊工
13气焊工
14管道安装工
15起重机工
16推土机司机
17装载机工
18沥青工
19铆工
20机械木工
21带锯工
22挖掘机司机
23线路架设工
24挖土机司机
25施工机械修理工
26钳工
27白铁工
28锻工
29喷漆工
30重型载重汽车司机
31汽车修理工
32电气安装调试工
33一线炊事员
34电气修理工
35充电电工
36通讯电工
37内线电工
38扳金工
39通风工
40小翻斗车司机
41铲运车司机
42操纵工
43卷扬机工
44天车工
45混凝土拌合运行工
46建筑材料试验工
47车工
48刨工
49磨床工
50锅炉运行值班工
51修锯工
52闸门油漆工
53抽水机工
54发电机工
55恒压工
56铣工
57基地炊事员
58现场库工
59洗衣工
60消毒工
61印刷工
62茶炉工
63大客车汽车司机
64现场装卸工
65塔吊驾驶员
66履带吊驾驶员
67出渣工
附录: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
cc——防刺穿
cj——防冲击
fg——防割
ff——防辐射
fh——防寒
fs——防水
fy——防异物
fz——防砸(1-5级)
hj——焊接护目
hw——防红外
jd——防静电
jf——胶面防砸
jy——绝缘
ny——耐油
sj——耐酸碱
zr——阻燃耐高温
zw——防紫外
申报登记号
年度第===号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公司制
申报承诺书
申报单位郑重承诺:
本用人单位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中所提交的资料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并对因材料虚假、错报、漏报或瞒报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如相关申报内容发生变化,将按规定进行变更申报。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报单位(盖章)*年*月*日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建厂时间
单位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作业场所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
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类型
行业分类
主管单位
企业年度产值
(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是否有专门的职
业卫生管理机构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职业卫生管理人数
填报类别
变更原因
在岗职工总人数
其中:
女工
农民工
参加职业危害
培训总人数
接触职业危害总人数
其中:
女工
农民工
职业病累计人数
新增人数
疑似人数
体检总人数:岗前
岗中
离岗
申报人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二、申报单位生产基本情况
主要原、辅材料
主要中间品
主要门口、副产品
名称
年用量
单位
名称
年用量
单位
名称
年用量
单位
注:主要原辅材料主要指化学性毒物;年用量单位为千克/年(kg/y)、吨/年(t/y)或立方米/年(m3/y);副产品包含废气、废液、废渣等废品。
三、申报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
序号
作业场所
四、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机构
序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作业
场所
危害来源
设备
状态
操作
方式
是否
隔离
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
浓
(强度)工程防护
设施
个体防护
用品
总人数
女工数
农民工人数
有
(名称)无
有
(名称)无
五、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管理情况汇总表
培训机构
体检机构
序号
职业病危害
因素名称
接触职业病
危害人数
职业卫生
培训人数
上年度体检人数
体检发现
职业病患者
人数
调离岗位
人数
总人数
女工数
农民工人数
岗前
岗中
离岗
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计分表
单位(项目部):
日期: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与方法
得分
责任体系
(4分)未成立职业健康领导机构扣2分
未按人员和部门制定职业病防治职责和要求2分
规章制度
(10分)根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单位类型特点,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全面的缺一项扣1分,最多扣10分
管理机构
(4分)未将职业健康管理纳入安全管理部门及并设立相应岗位的扣2分
未根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配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扣2分
前期预防
(12分)未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扣2分
建设项目未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扣4分
工作场所不符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7项内容一项不符合1分,最多扣7分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和管理(40分)未在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内容扣2分
未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扣2分
未按管理暂行办法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开展防护工作扣2分
未按管理暂行办法对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扣2分
违反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对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规定扣2分
未按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监测工作扣2分
未按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扣2分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扣2分
未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扣2分
未对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扣2分
未按本办法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进行岗前、岗间、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扣2分
未给劳动者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具扣5分
劳动者未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具扣3分
职业病防护用具不能使用扣3分
未按本办法要求对健康出现损害的劳动者开展相关职业健康工作扣3分
未按本办法要求开展女职工的职业健康工作扣3分
档案管理
(6分)未按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职业健康档案资料进行归档及管理缺一项扣0.5分,最多扣6分
培训教育
(6分)未对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扣2分
未按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扣4分
8应急管理(8分)未编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扣4分
对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未按相关要求办理和处置扣4分
9日常工作(10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职业健康年度总结报告扣5分
未按国家及公司要求开展其他职业健康工作扣5分
10合计
100分
领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登记表
单位(项目部):
日期: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种/职务
兼职
工种
工种
序号
领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登
发货人签名
领用人签名
备注
品名
单位
数量
单价
领用时间
使用年限
到期
时间
职业病健康体检数量统计表
单位(项目部):
日期:
序号
体检工种名称
人数
备注
合计
项目部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年*月*日(公章)
职业病危害健康监护档案卡
单位(项目部):
日期: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职业病危害工作时间
所在单位(项目部)
工种/职务
职业史、既往史和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所在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频次监测时间和结果
(盖章)*年*月*日
上岗前检查
1、检查时间:*年*月*日
2、检查项目:
3、检查结果(是否健康):
在岗期间检查
1、检查时间:*年*月*日
2、检查项目:
3、检查结果(是否健康):
离岗时检查
1、检查时间:*年*月*日
2、检查项目:
3、检查结果(是否健康):
应急检查
1、检查时间:*年*月*日
2、检查项目:
3、检查结果(是否健康):
定期检查
1、检查时间:*年*月*日
2、检查项目:
3、检查结果(是否健康):
复查
1、检查时间:*年*月*日
2、检查项目:
3、检查结果(是否健康):
所在项目部或单位监护情况
(盖章)*年*月*日
医疗机构检查
(复查)结论
(盖章)*年*月*日
劳动人事部门
结论
(盖章)*年*月*日
备注
注:“检查项目”即“电焊尘肺”、“锰及其化合物中毒”、“电光性眼炎”、“噪声聋”、“矽肺”、“水泥尘肺”、“铅及其化合物中毒”、“硫化氢中毒”、“苯中毒”等等。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职工体检名册
单位(项目部):
日期: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时间
参加
工作
时间
工种/职务
所在单位
上岗情况
所在
项目部
体验
项目
体检
时间
是否
在岗
是否
离岗
职业病病例发生统计报表
单位(项目部):
联系人:
电话:
职业危害事件类别
发生
时间
发生
地点
职业危害因素
种类及成分
涉及
岗位
涉及
人数
已采取
的措施
导致后果或
可能导致
的后果
备注
粉尘危害事件
高毒物品危害事件
放射性物质危害事件
一般性危害事件
其他职业危害事件
【第13篇】油品调运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职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原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业卫生的管理和要求。
第三章 术语
第四条 职业病: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第五条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危害职工身体健康、影响劳动能力的化学、物理等因素的总称。
第四章 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六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职业卫生重大问题的策划与决定。
第七条 在生产作业现场,应加强通风排毒、排尘,实现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
第八条 采用先进技术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作业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
第九条 做好防尘、防毒、噪音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条 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十一条 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治粉尘,毒物的泄露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
第十二条 对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和设施,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油(气)跑、冒、滴、漏。
第十三条 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具体固定如下:
(一)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熟悉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对放弃、不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强行纠正,对屡教不改的要严肃处理,甚至辞退。
(二)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处罚。
(三)严禁不穿戴或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必须穿合格的工作鞋。任何人不得穿高跟鞋、网眼鞋、钉子鞋、凉鞋、拖鞋等进入现场。
(四)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加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五)防护用具使用后,要按照国家环保要求集中清洗、处理;对被剧毒、放射性、恶臭物品污染的防护用具应分别清洗、消毒。
第十四条 职工必须严格遵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
(三)要求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以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利;
(四)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职工生命健康的行为有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五)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利;
(六)公司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七)公司应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
第十五条 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一)各级领导和职工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二)公司全体职工要接受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并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
(三)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四)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安全卫生制度、操作规程及防护用品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五)要做好生产检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按照职业卫生要求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并按规定期限妥善保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安全质监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14篇】女工健康保护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企业的建设和发展。
范围:
本厂所有女员工。
内容:
1.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部门内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4. 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它劳动。
5.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6.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7.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厂内可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十天时间的产假。
8.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每个班次(上、下午)的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每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每次哺乳可增加三十分钟时间。
9. 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均作劳动时间。
10.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行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
11.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劳动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在三日内作出相关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诉。
12. 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由厂根据情况轻重给予厂规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13、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
一﹑防止火灾的基本措施﹕防止火灾的基本是防止产生燃烧的基本条件﹐防止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互相结合﹑互相作用。
1﹑控制可燃物﹐在生产使用选村时﹐尽量用难燃或不燃的材料代替可燃材料﹔对于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采用抽风或通风的方法以降低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在空气的浓度﹔凡是能发生相互作用的物品﹐要分开存放(酸﹑碱分开﹑易燃易爆分开)等。
2﹑严格控制火源﹐严禁公司人员带香烟﹑火机进入公司﹐采取隔离火源﹑控制温度﹑接地﹑避雷﹑安装防爆灯﹑遮挡阳光等措施﹐防止可燃物遇明火或温度升高而起火。
3﹑做好预防性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一旦不慎起火﹐能及时扑灭火焰﹔做好疏散措施﹐做好消防灭火演习及疏散演练。
二﹑动火﹑用火安全管理
1﹑根据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需要﹐动火﹑用火需经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厂安全部门审批登记﹐划定“固定动火区”﹐其它地方一律为禁火区。
2﹑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做饭等。
3﹑固定动火点应有明确的负责人﹐负责人对安全动火﹑用火负责﹐不得任意改变固定动火点和用火区域﹐固定动火点﹑用火审批表需保管备查。
4﹑ 在禁火区内使用电焊﹑气割﹑气焊﹑切割器﹑砂轮机﹑喷灯﹑电动工具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申请。
5﹑动火执行人必须持证作业﹐动火区域必须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周围3米内保持清洁﹐动火时需有保安人员做好防火﹑灭火的监护工作。
三﹑其它消防管制详见《消防管理规定》。
【第15篇】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与健康,杜绝管理浪费,根据《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制度》,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2.本制度所称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是指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保护用品。
3.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分为一般劳动保护用品(大劳保和小劳保)、和特殊作业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特种劳保)和防暑降温保健品。
4.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按照《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岗位类别》、《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要求发放。后勤机关工作人员、生产部门职能人员及其他非生产岗位职员原则上不发放小劳保,一般劳保用品应根据需要严格控制发放周期。
(二)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管理职责
1.生产技术处负责制定公司员工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办法,负责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计划申报、发放审核和台帐建立。
计划申报流程
二级部门申报 |
生产技术处审核汇总 |
供应处报批及执行 |
2.各二级部门根据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标准负责本部门人员大劳保、小劳保及特种劳保用品的计划申报,生产技术处负责各部门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申报汇总、发放审核和台帐建立;以及特种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和临时需要劳动保护用品的审批程序;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对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退换;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查处,及时反馈劳动保护用品质量情况。
3.供应处负责委托采购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落实,并对劳保用品的到货进行验收保管及台帐记录,按照生产技术处批准的劳保领料单进行核发,并负责安全、健康用品的回收。
4.供应处负责采购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时涉及到人身安全的必须确保质量,按期采购,满足发放需要,并获取和保存生产厂家提供产品“三证” (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
(三)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用品的发放
1.生产技术处根据《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岗位类别》、《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负责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的发放审核并健全台帐。台帐一人一卡。
2.行政人事处应将员工名册送生产技术处一份,员工岗位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生产技术处,以确保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准确发放。
3.新进员工根据岗位工作需要,于上岗前配发劳动保护用品,首次发放春秋工作服或夏季工作服两套。安全帽一顶、劳保鞋一双。
4.转岗职员因新工种需要而在原岗位未配发的保护用品,经生产技术处核实后予以补发。
5.职员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应按其危害保护进行发放,不得重复发放。
6.一般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中的易耗物品(手套、口罩等)按部门员工人数及岗位实际需要由生产技术处核发。
7.因生产、检修等作业中涉及特殊保护需要的,由使用部门申请,生产技术处确认、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发放特种保护用品,使用后专人保管以供备用。
8.各二级部门应在使用前履行计划申报手续,特种劳保用品计入领用人台帐,领用人岗位变动,凭移交手续到生产技术处变更领用人记录,特种劳保不设定使用周期,但必须以旧换新。
9.各工种职员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因工作调动,大劳保用品随人走,原发大劳保用品顺延使用期限;若公司间临时工作调动的,大劳保用品由原单位发放,小劳保及特殊劳保用品由新单位发放。
10.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领料单经生产技术处审核登记后又因仓库无货暂时无法领用的,应在三日内持原领料单到生产技术处进行冲销,货到后再重新履行领用手续,否则台帐反映的个人领用情况视为属实。
11.各工种职员不管什么原因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停发当月有关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半年以上者,停发工作服、防护鞋,回岗位后原发劳动防护用品顺延使用期限。
12.外来代培人员,实习人员按公司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方能上岗。
13.调职员工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的发放要按照新岗位的发放标准,发放卡随岗位转移。新岗位发放标准施行后,原岗位劳保发放时间具有延续性,原岗位未配齐的劳保用品,予以补发。
14.保卫(保安)人员的着装,由保卫部门提交专项申请,行政人事处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
15.职员一般大劳保和特种劳保用品达到发放周期后,已经失去防护作用的,交由公司安全员验证报废后,换领新的劳动保护用品;未到发放周期而损坏或丢失的劳动保护用品,根据责任大小,落实后予以赔偿,及时予以核发。各种劳保用品的赔偿标准,由供应处报公司审定。
16.生产技术处每年根据当地季节情况合理制定发放时间,不得反季节发放劳保用品;根据本地气候状况,公司不发放棉衣,夏季工作服在周期内相应增加一套。
(四)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用品的监督管理
1.公司员工上班期间必须按换装时间和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各级管理部门和员工均有权对劳保保护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或举报,凡违反 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以上的处理。供应处每季度对生产技术处劳保台帐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印有企业标志的职员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让他人,否则,因此造成企业形象损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当事人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3.为保护职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职员在生产岗位操作时,必须规范穿戴、配齐劳动保护用品;机关、后勤工作人员参加生产现场作业或义务劳动时,必须穿戴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所需手套、口罩等根据实际情况核发,但不得超过核定标准。
4.员工退休、辞职、调离或因其它原因离开公司的,工作服、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如数回收。劳保用品管理部门要严格发放、回收手续,防止在过程中造成流失;因失职导致新、旧劳保用品流失的,予以严肃处理。
5.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了解和收集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状况,通过安全生产技术处向供应处反馈信息。
6.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生命安全,物资保管人员应妥善管理劳动保护用品,防止过期、变质,对库存过期的劳保用品一律不准发放;定期统计库存情况,对缺供或积压的现象应及时报告、处理。
7.保健用品发放在每年夏季7、8、9月,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报计划到生产技术处审核,交采购部门采购发放给员工。生产技术处负责发放台帐记录。
(五)附则
1.本制度中所称大劳保包括:夏、春秋、冬季工作服、安全帽、劳保鞋、雨衣、雨鞋;小劳保包括:布手套、纱手套、防尘帽、纱口罩等;特种劳保包括:安全绳(带)、防尘镜、防冲击护面具、阻燃(热)保护服、防静电工作服、专用绝缘靴、防噪声护耳器、各类专用保护手套等。保健用品包括:夏桑菊、板蓝根、人丹、风油精、清凉油等防暑降温药品。
2.本细则由生产技术处归口管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6篇】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为保证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的管理。
2. 职责
2.1 总经办负责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的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与管理;
2.2 总经办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劳防用品管理制度贯彻和防护用品的使用 情况。
2.3 各有关部门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的防护用品的要求佩戴实施。
3 工作程序
3.1 基本原则
3.1.1 为防止各种职业中毒、外伤等涉及职业健康安全而配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种用品统称为劳动保护用品。各种劳防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应与生产福利待遇区分开来。
3.1.2 各种劳防用品是根据各工种的岗位特点和条件而相应确定。凡属于保护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防护用品,公司严格按相关政府规定要求发放。
3.1.3 各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依照公司规定,结合岗位与生产作业条件的实际情况而制定。随着操作条件的改变而不断调整。
3.1.4 凡上岗操作的员工必须配备防护用品,并按规定穿戴。
3.2 管理办法
3.2.1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的制定
3.2.2 各办公室、事业部、制品部根据岗位安全操作需要,由各主管填写“岗位操作劳保用品申报单”,经总经办审核后,按标准发放。(发放标准见附表)
3.2.3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年审核,调整一次,以使发放标准符合实际性。
3.2.4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一经批准后,公司全体员工原则上不得额外领取劳保用品。如有领用的,按劳保用品的实际价格,由领用人承担。特殊情况,必须有总经办批准的“岗位操作劳保用品申报单”才能领用。
3.3 劳保用品的采购
3.3.1 仓库管理员于每月30日前,根据仓库库存情况和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劳保用品采购单,经总经办批准后交采购部采购。(所有物品统一在麦德龙采购)
3.3.2 采购部根据采购单于每月5日之前,将所需的劳保用品采购入库。
3.4 劳保用品的发放
3.4.1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必须严格按各岗位人员填写登记表上报总经办。
3.4.2 仓库管理员于每月8日,通知各部门主管开领料单领用劳保用品。
3.4.3 仓库管理员必须严格按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3.4.4 仓库管理员每次发放完劳保用品后,必须在劳保用品登记簿上做好发放台帐,以备核查。
3.5 劳保用品使用管理规定
3.5.1 发放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员工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
3.5.2 经常接触粉尘、化学品的员工工作时必须戴好防毒、防尘口罩。
3.5.3 特殊工种在工作时必须严格按要求穿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
3.5.4 对于要穿防护鞋的工种,各事业部、制品部主管填写申报单交总经办,经审核批准后由总经办统一购买并备案发放。防护鞋每6个月更换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