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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制度
公交安全生产警示性谈话黄牌警告制度是我们安全管理中的关键一环,它包括了预防性谈话、违章行为记录、警告通知和整改跟踪等多个环节。这项制度旨在强化安全意识,及时纠正员工的不当行为,防止潜在的安全隐患演变成事故。
是指什么
公交安全生产警示性谈话黄牌警告制度,本质上是一种行为矫正机制。它通过给予黄牌警告,对那些违反安全规程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进行提醒,让员工明白其行为的严重性,并督促其改正。这种制度不仅是对个人的警示,也是对公司安全文化的体现,旨在构建一个零容忍的安全环境。
重要内容
该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
1.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对违章行为进行记录,建立个人安全档案,确保公正透明。
3. 发现问题后,立即进行警示性谈话,明确指出错误并提出改正措施。
4. 发放黄牌警告,明确告知违规后果,增强警示效果。
5. 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防止问题反复。
制度流程
1. 监控与识别:通过日常巡查或监控系统,发现潜在的违章行为或安全隐患。
2. 记录与评估:详细记录违章行为,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是否需要启动黄牌警告程序。
3. 警示谈话:由管理层与涉事员工进行一对一谈话,明确指出问题,传达警示信息。
4. 发放黄牌:书面形式的黄牌警告,明确告知违规事实和可能的处罚。
5. 整改反馈:要求员工在规定时间内改正,提交整改报告,管理层审核整改效果。
6. 后续追踪:定期复查,确保整改到位,未见改善的可能升级处理。
公交安全生产警示性谈话黄牌警告制度,旨在通过系统的管理手段,提升我们的安全水平,保障每一位乘客和员工的生命安全。让我们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公交运营的安全秩序。
公交安全生产警示性谈话黄牌警告制度范文
第1篇 公交安全生产警示性谈话黄牌警告制度
公交公司安全生产警示性谈话与黄牌警告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认真贯彻_“____”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原则,落实上级对安全工作管理的要求,扎扎实实地抓好公司的安全工作,确保公司稳定有序发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内各基层。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安全行车、安全防火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安全行车、安全防火规章制度,并接受政府安全生产监督局、交巡警总队、消防局和交通局以及行管处、集团公司的安全监察管理。
第四条: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将由总经理室约见该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或其他负责人:
1、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力或不认真执行公司安全部门布置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
2、存在严重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且整改措施不落实。
3、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的。
4、凡年内发生重复工伤事故的。
5、凡年内发生三起以上(含三起)险肇事故的。
6、发生工伤重伤以上事故的。
7、三个月内连续违章和事故频率举高不下,且整改措施不力的。
8、年内连续发生有责重大行车事故的。
9、发生特大行车事故的。
10、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的。
11、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
12、年内连续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
13、一个月内连续发生多起车辆发动机不洁和车辆灭火机缺损,且整改措施不力的。
第五条:对存在第四条中任何一款的将由公司领导签发《黄牌警告书》。
第六条:有关单位在接到《黄牌警告书》后,应由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按质落实整改措施。
第七条:有关单位在整改落实措施完成后,应写书面整改报告,由行政主要领导签署后报公司业务部,通过复查,确已整改,并在以后三个月内为安全生产工作达到要求即撤消黄牌警告。
第八条:有关单位在接到《黄牌警告书》后,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的将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视情节作出严肃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由业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人字(2002)第298号文作废
第2篇 公交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期、重要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及时解决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突发事件,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秩序正常,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期、重要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值班。
3.引用文件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4.职责
4.1安全保卫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值班的组织和落实。
4.2安全保卫部对安全生产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3公司领导负责安全生产值班期间的全面领导和统筹安排。
5.相关要求
5.1值班时间
5.1.1重大节假日期间。
5.1.2重要时期、重要活动期间。
5.1.3上级指令要求期间。
5.2值班计划,公司的安全生产值班计划,由安全保卫部会同人力资源部制定,报公司领导批准。
5.3值班人员,公司值班人员严格按照值班编制进行轮流值班,所有值班人员执行24小时值班制。
5.3.1公司领导值班:按值班编制表名单进行值班。
5.4值班人员责任
5.4.1公司值班领导,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事务的督促检查、突出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5.4.2安全保卫部负责人,负责全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信息传递工作。
5.4.3其他值班人员,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5.5值班工作纪律
5.5.1公司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期、重要活动前,应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确定必要的值班人员。
5.5.2公司应及时通知值班人员,做好值班前的准备工作。
5.5.3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按时到岗,尽职履责,不得擅离职守或随意缺岗。在值班期间,严禁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找人替岗时,必须请示当日值班领导进行批准。
5.5.4值班人员应对要害部位、重点设施设备情况、车辆运行安全情况、生产作业安全状况、消防等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发生)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报告,并做好相应记录,记录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文字通顺,字迹清楚。
5.5.5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上签到,值班记录交由安全保卫部存档备查。
5.5.6公司对失职渎职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 公交集团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与奖惩制度
为建立安全生产竞争机制,调动员工安全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公司安全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同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详见公司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追究相关人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罚款并在公司安全例会上予以通报,情节严重者撤消职务或解聘。
三、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与安全生产评价相结合进行并坚持以下原则: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2.注重安全管理效果的原则3.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4.平时考评与定期考评相结合原则5.奖优罚劣的原则。
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分为基础工作和安全效果两部分:1.基础工作主要考核贯彻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与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关、从业资格关、车辆技术关的落实2.安全效果主要考核责任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程序: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期为上年12月21日至当年12月20日;2.公司组织由相关员工代表参加评审组负责分组考核评审工作;3.评审组提出考核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查;4.分管领导将考核审查意见提交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5.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公布、通报,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六、公司每年下达一次基础工作目标和安全效果目标的具体指标,并与各责任人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责任人要按照责任承诺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
七、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制度。每年度评分标准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考核评分。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为加强公共交通安全运输管理工作,确保人命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副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救援领导小组,其余人员根据事故救援需要临时确定。
二、工作职责:1.负责各类事故的全面指挥工作;2.负责督查落实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3.负责各类事故中疏散人员、保护好现场、保护好乘客人生安全、衣物及贵重物品,负责车辆组织对乘客的分流和伤员的运送工作;4.将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负责建立登记工作。
三、工作原则:1.统一指挥原则,各小组成员必须接受统一指挥、统一安排、积极参加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2.自动递补原则,领导小组组长不在岗时、副组长自动递补、承担应急工作的领导职责;3.自动停休原则,领导小组各成员休假的一律停止休假,主动到单位参加应急工作;4.奉公尽责原则: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尽职尽责、拒绝冷漠、传递温暖、无私奉献、不能麻痹大意、全心全意做好应急工作。
四、工作程序:1.领导小组在接到应急、救援电话后,首先弄清事故现场及周围地理情况,立即召集救援领导小组所有成员,通报事故现场情况,商议事故、事件现场具体救援方案;2.事故现场救援方案确定后,及时携带救援设施赶赴现场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如现场施救难度大,需另聘专业救援人员时临时确定;3.应急救援设施如需要其它大型辅助救援设施,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增补调运。
五、救护和医疗:事故发生后,按照公司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医疗救护网店,迅速联系医疗机构、配合协助医疗部门开展紧急现场处理和医疗救护。
第4篇 公交集团安全奖罚制度
一、建立安全会议制度
为分析总结前段时间安全工作和布置下段安全工作,公司推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我,每月公司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驾驶员安全培训学习会议。
二、教育与培训制度
对于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每年受教育时间不少于50小时。
三、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检查规定: 为定期和不定期的路检和站场检两种,定期检即是每年星期天和节假日上路检查,路查主要是查超速,查司机驾驶作风,不定期即是站场所抽检,抽检重点主要检查车容和车辆的技术部分。公司对本单位安全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重点部位、人员、路线进行重点检查,并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四、安全资金保障制度
每年投入一定的安全资金,用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配备通讯、勘察、交通工具等必要设备专款专用。
五、事故报告、事故处理及事故统计
1、事故报告:发生行车事故,驾驶员必须迅速报告公安交-警部门,并报告本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做好防火、防爆、防盗工作和维护好现场秩序。不得伪造和逃离现场。其它营运车辆的驾驶员在行车途中遇见行车事故,亦应积极协助抢救工作。
2、事故处理:公司接到事故信息后,应即派员前往事故现场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凡发生重大或特大行车事故公司应同时报告交通主管部门。为教育肇事者和广大驾驶员,公司对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
3、事故统计:公司必须按交通部安监发[1992]64号“关于发布《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及时、准确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上报《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年、季、月)报表》上报。
六、回场必检制度
根据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汽车客运站交管所管理暂行规定》,客运车辆回到起止站要通过回场必检工作,具体要求对车况及性能逐一检查,车辆检查合格的发给《车辆回场检查合格证》后方可准予报班,不合格的不准营运,直至使车辆维修保养好后方可准予营运。
七、司机作息制度及车辆运行制度
1、司机每班车到达终点站休息10分钟。
2、到时间行走的车如有突发事件不能接上,应由下一班车接上,以免影响正常运作。
对司机的安全行车和车辆的技术及牌证,线路要建立档案,实行台帐管理,要求做到一人一档,一车一档。内容、项目填写要真实准确齐全。车辆技术、司机安全行车档案由安全技术科负责管理,牌证、线路档案由公司负责管理。
九、健全人车保险制度
为了统一管理,进一步做好公交客运车辆购保赔保工作,特作以下规定:
1、我司所有车辆必须按有关投保金额规定购买保险。
2、保单原件由公司保管。
十、建立考核制度
凡聘用司机都要过关:一是验证关(即是有无驾驶证和上岗证);二是岗前技术考核关,考核办法:可定期不定期,可集中可不集中,可整体可分散进行考核。
十一、建立“四不放过”制度
车辆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要及时报告。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派员协同交-警人员到现场勘察处理,先安置好伤员,后找当事司机谈话,了解乘客伤员情况,对事故的处理要认真对待,正确处理,做到“四不放过”即是:事故不查清放过,责任不处理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十二、报废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经长期使用技术性能变坏,消耗增加,维修费高,经济效果差,安全性能不可靠的老旧车辆必须执行国经贸委等六单位国经贸委(1997)456文号文件规定,申请报废处理。报废车辆不得转让或移作他用,严禁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报废车辆处理证明必须存档。
十三、驾驶员询问告知制度
公司每日出车前,车队调度问询和告知驾驶员有关注意和隐患事项。如:防止司机疲劳,酒后或带病上岗,将有关道路状况及天气预报情况及时告知司机。
第5篇 公交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及措施
为加强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机构设置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责任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应按照行业安全规范和标准做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对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
2、安全隐患排查的时间、方式和内容
(1)安全隐患排查的时间:安全隐患排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类。公司针对每年的黄金周、汛期开展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不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2次以上。
(2)安全隐患排查的方式和内容:查现场、查运行车辆、查运行路线,查驾驶员资格、动态状况,相应监督监控安全设施、安检程序、安检设备,检查制度、管理制度等。
3、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小组的职责:
(1)掌握本公司安全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做好安全隐患的现场管理。
(2)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4)及时掌握各条营运线路道路状况、天气、客流量等造成的安全隐患的动态变化。
(5)确保车况良好和随车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6)了解驾驶员的资格、动态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7)公司技安科负责督促各部门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安全隐患的排查,负责实施具体的整改措施。
4、安全隐患整改的要求
(1)对安全隐患实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检查人员负责监督整改,直至整改完毕、消除隐患。
(2)安全检查员要在安全经理的指导下,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工作,确保能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整改。
(3)安全隐患的整改要做到有措施、有报告、落实专人进行。
(4)整改是否达标,是否可以恢复运输,必须由分管经理、安全股长和检查员签字后方可恢复:整改不到位,不能恢复运输。
(5)隐患排查中发现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填制《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公司采取措施,落实专人加强管理,将发现的隐患排除。
(6)《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下达后。公司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按期整改完毕,并提出整改完成报告
(7)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填制《安全隐患检查记录》,经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存档备查。
5、违规处理措施
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或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而未进行整改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责任大小。根据法律、法规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第6篇 公交集团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倒查范围:1.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的;2.发生较大火灾、交通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事故;3.半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3起一次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4.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以及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二、责任倒查内容:1.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签订责任书的情况;2.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办公经费是否保证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监管措施和火灾、交通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并保持完好状态;3.每季度是否按规定至少召开1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4.每年是否按规定开展了4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5.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列为本年度重点监督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6.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7.安全生产工作是否依法实施了有效监督管理;8.是否按规定时限报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9.是否按规定编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10.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是否快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11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文件、台帐、制度以及会议记录是否存档,主管或主要领导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是否记录、落实;12.与发生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责任倒查的程序:1.公司安全科认为符合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条件的,提请公司领导同意后,下发责任倒查通知;2.根据事故不同程度,报请并协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责任倒查;3.安全科应在30日内向公司提交倒查报告;4.如公司对责任倒查报告无异议,上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理;5.收到主管主管部门处理决定20日内,安全科下发责任倒查情况通报。
应急救援制度
为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做出应急预警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中可能和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二、应急管理原则:1.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4科学实用5.分级响应。三、应急管理机构: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领导工作。四、运行机制:1.预警,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警机制,建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预警级别一般划分为三级:公司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站点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班组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2.应急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最迟不得超过5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3.应急响应,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4.应急结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由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应急工作结束信息;5.恢复与重建,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按照规定给予补偿;6.调查与评估,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7.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及时按规定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五、应急保障:1.人力资源,公司综合科、财务科、安全生产科是应急救援的专职队伍和骨干力量。2.职责,安全生产科负责日常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财务科负责保证所需资金,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供应和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综合科负责联系就近医院,确保医院能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后勤科负责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同时采取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六、监督管理:1.预案演练,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记录;2.培训教育,安全生产科负责协调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3.责任与奖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和瞒报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7篇 公交驾驶员安全行车奖惩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违章,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安全管理
驾驶员上岗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缴纳安全风险保证金五千元,安全风险金不计利息,聘用期满后如无交通事故和违驾行为的全额退还。
驾驶员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检查未带者,一次扣30元,车辆必须配备三角木、灭火器、三角警示牌,检查未带一件扣10元。
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转向器(灯)、灯光装置齐全有效。例检人员查出的整改通知书后,而未整改的在上路检查被查到的扣10元。
严禁将车辆交给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驾驶,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调度及驾驶员)100-300元,并责令其停职检查,性质(情节)严重的下岗处理。
严禁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调度及驾驶员)300–500元,性质严重或造成后果责令下岗或辞职。
跟车实习驾驶员未经公司安全科批准,单独驾驶本公司车辆,扣当班驾驶员每次50元,发生三次以上责令下岗或辞退。
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每次扣50元。
不准酒后或疲劳开车,发现立即停职检查,并处罚驾驶员300元,情节严重下岗。
不准在扣证或停职检查期间,驾驶本公司车辆,如发现,处罚驾驶员300元,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未经车队领导同意,不擅自动用公司车辆,公车私用,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并根据情节严肃处理,驾驶员擅自改变营运路线的,无论是否发生交通事故,有责、无责都处以200元的罚款,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剔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后全部由驾驶员承担。
驾车下陡坡严禁脱档滑行及在正常路面不得熄火脱档滑行,查获一次扣50元,一月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停职检查,性质严重的解除聘用。
停靠车辆未停稳不得开车门,车门未关不得起步,违者一次扣30元,行驶中不关车门扣100元。乘客上下车时,因司乘人员服务原因,造成乘客受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剔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后,不足部分的经损由司乘人员承担。
车辆在行驶中,造成车内乘客受伤,经安全科取证确定因紧急避险造成乘客受伤的,医药费用由公司承担。驾驶员扣款100元。(紧急避险包括行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驾驶员无法预料的情况下未造成碰擦,单补包括前车突然刹车)。
车辆在行驶中,造成车内乘客受伤,经安全科取证确定因素未保持前车的安全距离,造成车内乘客受伤的,按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经济损失按责任承担。
不准在驾驶车辆时闲谈、穿拖鞋、吸烟、吃零食、打手机、嬉戏,违者每次扣50元,如引发交通事故,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从严处理。
司乘人员应禁止危险品等危及车辆和乘客安全的违禁物品上车。如发现车内有危险品的扣除司乘人员各50元。
驾驶员在行驶中违反交通法规(闯红灯、超速、压线、乱停放车辆、)等造成罚款、扣证,责任自负。同时按照公司规定并处相应的处罚,第一次处罚50元,第二次处罚100元,第三次待岗处理。
驾驶员如有拒载行为,第一次处罚100元,第二次待岗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下岗。
车辆在通过信号灯的路口,遇红绿灯闪烁极品黄灯亮时,不得加速通过,违反者,一经查实,予以停职检查,情节严重的予以下岗。
未按规定停站停车,被查处,一次50元,乱停车被查处扣100元,未按交通标志线停车或未按导向车道行驶等违反交通安全法行为经查实一次扣50元。
21、驾驶员离开车辆及时将车辆熄火、拉手刹、拨出钥匙随身携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未将钥匙拨出者,扣款50元。
22、驾驶员未按规定行使完全程、擅自驳客、停(漏)开班次。扣200元,屡告不改,加重处罚。
二、事故处理
1、车辆发生事故后,司乘人员应及时向公司及交警部门报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注:车辆不能移动,受伤人员移动时应当表明位置。如司乘人员逃跑、破坏、伪造现场或庇肇者,隐瞒事实,虚报事故责任,知情不报的,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下岗。
2、发生事故,不管责任大小,延期不报者或未经安全科同意,私自协商解决,造成后果的,处罚200——500元,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3、事故经损的赔偿:行车事故造成的经济总损失,剔除保险公司赔偿后,根据实际责任,追究肇事者经济承担责任,承担按百分比计算,承担标准为:
承担损失 全责:2000以内部分承担30%
2001–5000元,承担20%
5001–10000元,承担10%
10000以上,承担5%
主责:2000以内部分承担25%
2001–5000元,承担20%
5001–10000元,承担10%
10000以上,承担5%
同责:2000以内部分承担20%
2001–5000元,承担15%
5001–10000元,承担10%
10000以上,承担5%
次责:2000以内部分承担15%
2001–5000元,承担10%
5001–10000元,承担5%
驾驶员事故损失承担上限七千元,五千元以内在扣款通知书接到5天内付清,原则上不得上岗,5000元以上部分可以从工资中扣除,但必须保证其最低生活标准。
4、驾驶员肇事、违规得行政处分。
(1) 轻微事故主全责及一般事故同次责待岗2–5天。
(2) 一般事故主、全责待岗5–10天。
5、按直接经济总损失划分:
(1) 经济损失3000元以内同、次责待岗2–天;
(2) 经济损失3000元以内主、全责及5000元以内的同、次责待岗5–10天;
(3) 经济损失5000元以内的主、全责及10000元以内的同、次责待岗10–20天;
(4) 经济损失10000元以内主、全责及15000以内的同、次责待岗15–30天;
(5) 经济损失15000元以内的主、全责及30000元以内的同、次责待岗20–30天。
三、奖惩考核
1、要求驾驶员全月无事故(含轻微刮碰撞)、无违章违纪行为,准时参加公司的安全例会和各项有关安全活动,全月安全行车22天以上,达不到的扣考核奖200元。驾驶员必须准时参加安全活动学习,不得无故缺席,缺席一次或全年累计请假三次以上者(含三次),取消年终各项评比活动。
2、 有下列行为的予以解聘
(1)发生重大事故负有责任者。
(2)发生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伤人赔款在20万以上负同责(包括同责)以上责任者;
(3)发生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伤人赔款10元以上负有主责(包括主责)以上责任责。
(4)在12个月内发生3次轻微事故负同责(包括同责)以上或二次一般事故负有同责(包括同责)以上责任者;
(5)三年内(三年合同期)发生三起(包括三起)以上一般事故,责任在同等(包括同等)以上的;
(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指挥,不听从调度或不接受行车安全监督检查者;
(7)严重违法、违纪,驾驶作风恶劣又屡教不改者。
3、驾驶车辆发生行车事故,累计安全公里,按集团公司行车安全管理办法载减,并且次年起按载减后的安全公司计准发放安全奖。
安全公里(万公里)、年限 | 5万 | 7万 | 9万 | 1年 | 2年 | 3年 | 4年 |
安全将标准(人民币:元) | 400 | 600 | 800 | +200 | +400 | +600 | +800 |
第8篇 公交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倒查范围:1.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的;2.发生较大火灾、交通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事故;3.半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3起一次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4.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以及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二、责任倒查内容:1.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签订责任书的情况;2.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办公经费是否保证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监管措施和火灾、交通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并保持完好状态;3.每季度是否按规定至少召开1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4.每年是否按规定开展了4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5.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列为本年度重点监督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6.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7.安全生产工作是否依法实施了有效监督管理;8.是否按规定时限报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9.是否按规定编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10.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是否快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11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文件、台帐、制度以及会议记录是否存档,主管或主要领导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是否记录、落实;12.与发生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责任倒查的程序:1.公司安全科认为符合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条件的,提请公司领导同意后,下发责任倒查通知;2.根据事故不同程度,报请并协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责任倒查;3.安全科应在30日内向公司提交倒查报告;4.如公司对责任倒查报告无异议,上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理;5.收到主管主管部门处理决定20日内,安全科下发责任倒查情况通报。
应急救援制度
为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做出应急预警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中可能和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二、应急管理原则:1.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4科学实用5.分级响应。三、应急管理机构: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领导工作。四、运行机制:1.预警,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警机制,建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预警级别一般划分为三级:公司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站点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班组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2.应急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最迟不得超过5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3.应急响应,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4.应急结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由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应急工作结束信息;5.恢复与重建,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按照规定给予补偿;6.调查与评估,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7.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及时按规定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五、应急保障:1.人力资源,公司综合科、财务科、安全生产科是应急救援的专职队伍和骨干力量。2.职责,安全生产科负责日常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财务科负责保证所需资金,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供应和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综合科负责联系就近医院,确保医院能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后勤科负责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同时采取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六、监督管理:1.预案演练,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记录;2.培训教育,安全生产科负责协调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3.责任与奖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和瞒报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9篇 公交集团安全管理制度
城市公交集团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时刻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发展动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有效地排查和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制定安全生产对策和措施,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所有安管人员、驾驶员及从事与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其他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
第三条 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机构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各单位相应成立安委会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第四条 集团安委会主任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兼任,副主任由集团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担任,委员由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及集团相关部室负责人组成。集团公司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由集团公司安全部负责。
第五条 各单位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兼任,日常工作由各单位分管安全副经理负责。‘
第六条 各级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调离,应及时予以调整补充,并报集团安委会备案。
第三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集团公司安委会职责
1、负责集团公司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
2、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政策和法规,审定各级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关制度,组织各项安全活动,指导基层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表彰在安全方面取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
3、对紧急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责令停止;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界定和调处进行指导和专审;对造成经济损失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和实施本单位安全工作,规范安全操作行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依据职责范围建立驾驶员档案,妥善保存安全原始记录资料,登记安全管理台帐,按月报送安全管理各项报表;
3、组织员工开展以安全教育为内容的活动;
4、对发生紧急的不安全情况,在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加强对要害部位、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场所、重点工作岗位、重要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谨防事故发生。
第九条 安全部部长职责
1、贯彻上级政策、法规、法令,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当好领导参谋,安排部内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基层单位安全工作。及时向主管领导如实汇报。
2、编制与部门相关的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3、以防为主、教处结合,加强职业道德和驾驶员的业务教育,积极开展全员安全竞赛。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找出差距,加强防范。
4、确保本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加强本部全面业务学习,定期召开本部人员会议,搞好团结,积极开展协作,督促建立健全安全台帐,促进安全管理工作。
5、及时掌握安全情况并进行分析,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安全方面的第一手资料。
6、严格按照车辆保险法律法规,做好相关保险管理工作。
第十条 安全部副部长(车保办主任)职责
1、在部长的领导下严格执行保险法,建立健全车辆保险管理制
度和有关质量记录。
2、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切实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3、严于律已,管好自已及身边工作人员廉政办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积极为车组服务,办事及时,不卡、不拖。
5、及时掌握保险工作业务状态,定期向部长汇报有关保险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线管队队长职责
1、负责线路管理分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2、定期检查稽查人员执行公司相关各项管理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对发现违规操作的稽查人员,进行现场批评、指正,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3、配合公司维护好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的线路营运秩序,包括车辆的运营秩序,及站点的乘车秩序。
4、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做到勤检查、勤研究,与监管中心及时沟通,起好上传下达的桥梁作用。
5、完成好特殊情况下,公司要求的其它工作。
内勤要做好线管人员工作报表的分类及统计汇总,并协助队长做好线路管理分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岗职责
1、在部长领导下服从领导,听从分配,遵章守纪,按章办事。
2、以防为主,加强宣教,坚持安全检查。协助部长开展安全活动。
3、参加事故调处,按程序办好保险理赔手续。
4、实事求是地做好行车事故保险的反馈工作。
第十三条 车保管理岗职责
1、学习保险法,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依法办事。
2、在车保办主任的领导下,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协助各分公司安管人员,热情解答车辆保险咨询。
3、做好车辆赔付、续保、退保等记载工作,数据准确无误。
4、做好当月报表,年终报表,台帐清楚无差错。
第十四条 安全内勤职责
1、在部长领导下服从领导,遵章守纪,按章办事。
2、做好部室内报表统计、文件录入、相关台帐及数据管理。
3、加强学习,办事及时,不卡不拖。
第十五条 线路稽查人员工作职责
1、熟悉掌握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服从部门领导的调度安排,按时上下班、严禁擅离职守、串岗脱岗,认真负责的做好线管工作,不准徇私舞弊。发现违反公司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督促其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报告给部门领导。
2、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和公司安全营运管理规定督促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站依次停靠站点,待乘客上下车完毕后关门起步。纠正压站、甩站等违反公司十六条禁令的违章行为。
3、维护好公交站点的乘客候车秩序,车辆进站停稳后,组织引导乘客从前门上车,后门下,协助车组人员妥善处理行车过程中发生的服务或票务纠纷。
4、确保公司无人售票公营车辆票款收入不流失,车辆进站后协助驾驶员督促上车的乘客主动投币、刷卡,并为乘客提供换零钞服务。
5、认真解答乘客对公交车的各种咨询,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部门及时反馈。
第十六条 票务稽查员职责
1、检查并指导在岗员工的票务工作,督促员工文明操作、礼貌待客、规范服务。
2、执行票务稽查任务时,必须主动出示稽查证件,二人以上(含二人)方可上车稽查,严禁个人私自上车稽查。
3、对驾驶员违反投币及刷卡管理规定进行纠章,对持相片的乘客刷卡进行验证,如发现持卡人持有非本人的乘车卡乘车时,可以收缴乘车卡,并做好记录,及时下达违章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及时将收缴的卡交予ic卡管理中心,不得私自处理。
4、查处票务违章必须具备录像、ic卡刷卡记录、司机证明、稽查员自述报告等相关证据方可处罚。
第四章 道路交通事故分类
第十七条 依据目前道路交通处理及公司实际情况,我公司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几个等级:
轻微事故,是指造成轻伤或者实际事故费用低于5万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住院治疗5人以上(含5人),或者实际事故费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内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实际事故损失2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实际事故费用6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五章 安全例会制度
第十八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例会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例会,每季至少一次,由安全部门召集,公司分管安全经理主持。
2、参加会议人员:安全部相关人员及各分(子)公司安全经理,可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3、会议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研究提出工作措施,并认真督促抓好落实。
(2)、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等。
4、会议记录:由安全部门负责,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
第十九条 分公司安全工作例会
2、分公司负责本单位新员工的培训和在岗员工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主要、分管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每年的再培训。
第二十四条 新进入公司的驾驶员,必须经过公司、分公司、车队三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3、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分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5、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
6、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
7、预防事故和安全行车知识及应急处置;
8、线路营运生产和岗位作业特点;
9、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0、有关事故案例;
11、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经常性安全教育
1、宣讲、传达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精神、指示和要求。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3、车队成员根据学习内容,结合本车队实际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4、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或利用电脑、电视等多媒体进行安全教学活动。
第二十六条 转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员工,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二十七条 全体驾驶员再培训教育,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七章 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驾驶员必须牢记并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2、熟悉车辆性能,集中精力,文明驾驶,礼让行车。
3、按规定车速驾驶,保持安全车距。
4、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或停车让行。
5、通过繁华路段、交叉路口和拐弯时应提前减速,谨慎驾驶,不与行人和自行车抢行。
6、熟悉本线路所经事故多发路段和限高部位,谨慎驾驶。
7、通过铁道口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8、站外非故障停车,不得开门上下乘客。
9、能见度较差的风雾雨雪天气及在冰雪路面行车时,保持安全车速,禁止超车。
10、在冰雪路面行车时,应点刹制动。
11、随时观察气压是否正常,如低于规定值时应补足气量到规定值后再行车。
12、发现异响和异味时,靠路边停车查验,在判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前,不得继续行车。
13、行车中不与他人闲谈和使用手机。
14、停车场内限速15km/h,出入口限速5km/h。
15、离开车辆时,拉好手刹。收车时,关闭电源和燃气总开关。
第二十九条 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分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和相关培训。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学习的,需提前向所属单位负责人说明请假事由,并在7天之内到分公司补课。
第三十条 驾驶证被公安机关降级的驾驶员须将降级通知单和降级后的驾驶证正本交公司安全部,经审核后,具备城市公交车驾驶资格的,方可重新安排上岗。
第八章 日常报表上报制度
第三十一条 发生交通事故次日(节假日顺延)早8点半前,各
分公司将事故日报以书面或电子档的形式报送安全部,重大事故及群伤事故及时报告,每月月报于当月26日报安全部,安全学习记录、整改措施及月度考核自评表于次月1日前上报安全部。
第三十二条 交通事故发生后次日(节假日顺延),分公司下载事故视频录像备案,并将视频拷贝上报安全部。
第三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交警部门下达认定书后2日内将责任认定书复印件报送安全部。
第三十四条 各车队每月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并于每月20日前将隐患排查结果报分公司,分公司汇总后将隐患内容和整改结果形成书面说明于每月26日报安全部。
第三十五条 完善驾驶员档案,规范驾驶员台帐管理,坚持每人一档并及时更新档案内容,由用人单位对驾驶员建立档案并负责保存,凡是有跨车队、跨单位调动的,由用人单位做好调动情况记录存档工作后交由车队保管。各单位每月1日前,将更新后的驾驶员台帐电子档上传安全部。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每月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并如实填写未处事故情况月度报表,于每月26日上报安全部。
第九章 车辆检查制度
第三十七条 严格落实驾驶员“出车前、行车中”的检查工作。驾驶员在早发车前,必须提前到达停车场,做好车辆油、水、气、电路及其他部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并认真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能够现场修复的及时修复,不能及时修复的要第一时间通知车队值班人员安排修复;中班驾驶员接班时对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车辆检查记录,如不在站内接班的,可在车辆回站后进行检查。
第三十八条 在营运过程中驾驶员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应立即停止营运,做好乘客转乘工作并与车队管理人员联系,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上线。
第三十九条 车队每周安排2次周检,真实、详细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分公司每月组织车辆综合检查1次,公司每季度
安排一次营运单位车辆安全互检,安全部不定期下线路抽查,最大限度的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章 事故调处制度
第四十条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1、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第四十一条 行车事故的处置应遵循以下规定。
1、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做到:
(1)、立即停车;
(2)、抢救伤者;
(3)、保护现场;
(4)、查找证明人(二人以上);
(5)、保管好伤者财产;
(6)、报告交警管理部门和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
2、各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
(1)、迅速赶到现场。
(2)、负责清理现场,安置伤员。
(3)、了解事故经过,查找事故原因。
(4)、督促当事人实事求是地写出事故经过。
(5)、做好登记,及时上报公司和保险公司,发生影响较大的行车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及时报告集团公司。
(6)、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严禁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第四十二条 发生客伤及伤人事故的,驾驶员应第一时间报告车队,严禁私自处理,车队管理人员在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报保险公司。
第四十三条 符合简易程序的轻微事故及事故责任明确、损失金额不大且双方无争议的事故,通知保险公司派员确认,收集相关资料
及时处理。
第四十四条 安全事故处理人员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和结案时要始终将公司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事故处理、结案程序和手续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事故处理定损、事故伤害赔偿调解应通知事故车辆驾驶员参与。
第四十五条 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须住院的,责任公司与协作医院联系安排住院,次日由安全部出具住院联系函并备案。分公司安管人员不定期到医院了解治疗情况和安抚伤者,做到及时治疗、及时出院、及时处理。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医疗机构和事故处理单位的配合与沟通,伤者医保范围外的用药,要事先告知企业。
第四十六条 玻璃自损事故的处置。在行车中玻璃被气枪打破的,必须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并报公司安全部备案;其他自然破损能够通过车载监控看到事发经过的,必须要保存监控视频并及时上报安全部,不能通过车载监控看到的,各单位要在事发2日内报告安全部,由安全部和相关部门联合对破损玻璃做出鉴定,无异议后方可认定为自然破损。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发生交通及其他安全事故后,责任分公司生产办公室和车队组成专班对事故进行调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安全部需指派事故调处人员协助分公司进行处理。
第四十八条 借支费用的审批:
1、严格控制现金借支。所用事故费用的借支都要附相关的依据(发票、收条、调解协议或法院判决等)。车辆修理费、伤者住院费转帐支付。各单位生产办公室可预留3000元事故备用金,事故门诊费、鉴定费、预付住院伤者生活护理费、停车费、拖车费等费用凭发票、收条审批借支。
2、凡发生2000元以内的事故由安全事调员填写事故借支单,经责任分公司相关责任人和安全部审核并签字后方可支付。
3、发生2000元—10000元的事故需借支的,安全事调员填写事故借支单,由责任分公司相关责任人以及安全部审核,集团分管副总签批后方可支付。
4、发生10000元以上的事故需借支的,安全事调员填写事
7、分公司每月对所属车辆进行一次自检,未按要求完成检查的每次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200元,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300元;
8、无责事故赔款及时上缴财务,未按时上缴的按应上缴金额的十倍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
9、及时修复事故车辆,未按时修复的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200元;
10、当月发生两起(含两起)主责以上重大事故的,取消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
第五十一条 对单个季度内未发生交通事故和机械事故,且出勤率达到95%以上的驾驶员,每人奖励200元。对单个季度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取消季度奖。同时,对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年终按比例扣罚年终奖,一起事故扣罚20%,二起事故扣罚40%,三起事故扣罚60%,三起以上或发生同责以上重大事故的取消年终奖。
第五十二条 实行车队管理人员年终安全奖惩办法。对全年未发生事故(不纳入分公司事故次数考核的事故除外)的线路按照线路车台数×200元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对象为车队所有管理人员。
第五十三条 全年无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且事故费用控制较好的单位,由公司另行奖励。
第五十四条 交通事故处罚标准
1、公车公营驾驶员处罚标准
(1)事故驾驶员按事故总费用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比例为全责18%、主责13%、同责8%、次责5%、无责不扣罚。对发生门夹、门掉或场内事故的,提高处罚10%,所有处罚1万元封顶。
(2)对发生2000元以内轻微事故,能在七天内结案的,不计分公司月度事故次数考核;保险公司赔款后无差额的,不对驾驶员进行经济处罚;保险公司赔款后有差额的,对驾驶员实行一次性处罚200元,取消季度安全奖,但不影响驾驶员年终奖励和星级评定。
2、模拟公营车组处罚标准
事故驾驶员按事故总费用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1000元以下全责15%,主责10%,同责5%,次责4%;30000元以下全责8%,主责
7%,同责6%,次责5%;60000元以下全责7%,主责6%,同责5%,次责4%;60000元以上全责6%,主责5%,同责4%,次责3%。
第五十五条 对发生交通事故期间因扣车、扣证等各种原因造成驾驶员不能正常挂班营运的,各单位可负责临时安排至其他岗位工作。
第五十六条 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
1、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2、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3、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驾照审验的;
4、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的;
5、事故经济损失非常巨大的;
6、酒后驾车被吊销驾驶证的;
7、不按规定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的;
8、饮酒后驾驶车辆的;
9、擅自将营运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10、故意造成行车事故、客伤事故或者肇事逃逸的。
第五十七条 发生重大事故按公司考核办法执行,月度发生特大事故和二次主责以上(含二次)重大事故对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月度绩效工资。
第五十八条 季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群伤、翻车的事故,取消所属车队季度奖。
第五十九条 季度发生两次以上主责重大事故(含二次)的,取消责任单位季度奖;发生特大事故的,一律取消单位、车队、个人年终奖励及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第六十条 单位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追究公司相关分管领导、安全部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及相关安全管理责任人的责任。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影响,扣除事故相关责任人绩效工资500—1000元。
第六十一条 分公司一个季度发生2起主责以上(含2起)的重大事故,给予分公司经理、分管安全经理通报批评;一年内发生3起主责以上(含3起)的重大事故,给予分公司经理诫勉谈话、分管安全经理降级使用。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六十三条 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执行,与国家或上级相关部门标准及要求相悖的,按国家或上级部门标准及要求执行;公司其他安全管理文件或要求与本规定相悖的,按本规定要求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10篇 公交公司生产运营部安全办处罚制度
第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2000元
1、 酒后驾驶机动车(解除劳动合同)
2、 使用非公司车辆运营的
第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处罚外并接受培训3天
1、主观意识下,违规载运“三品”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人员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1000元)。
4、行车中故意阻碍后方同行业车辆正常行驶,或强超强会的。
5、未经公司批准擅自驾驶公司车辆或跑私车的。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并接受培训1天。
1、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的
2、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不足50%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500元)
3、逆向行驶的
4、不按交通信号或警察指挥行驶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500元)
5、收车后不按规定停靠,不回场站的,以及不按照原定返库路线行驶
6、非司乘人员代替上岗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 运营车辆在规定站点范围外停车上下客的
2、 违规占道行驶的
3、 司乘人员在车内吸烟的
4、 乘客带宠物上车,司乘人员未制止的
5、 行驶中接打手机(含使用耳机)、查看手机信息等妨碍安全行驶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100元)
6、 车内外设施、标识、车辆手续等,损坏或丢失的,除按原价赔偿外,罚款200元
7、 非站点(停靠站纵向前后各30米以外)违停上下客的(含在转盘路、十字路、丁字路等有碍安全路段上下客的)
8、 司乘人员运营途中下车办事的
9、 私自更换驾驶人、乘务员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运营车辆逆行进入始发站的
2、运营车辆在中途站点不进港湾停靠的
3、车未停稳开门、车门未关好起步或开门行驶的
4、违反场站、车库安全行驶、安全停放规定的
5、驾驶车辆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
6、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7、加油时违规操作的
8、违反车库安全管理规定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 司乘人员不携带相关证件上岗的
2、 司乘无服务卡、工牌的
3、 不参加安全例会及安全培训的
4、 未按时填写自检记录表和灭火器卡片的
5、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第11篇 公交公司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交汽车公司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应是思想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2.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准驾驶营运车辆。
3.驾驶员的定期培训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4.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
5.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公交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出租车按区域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6.驾驶员要认真做发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7.车辆正常出车前,应将文明卫生与安全工作结合检查。
8.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驾驶营运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②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③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人驾驶。④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不相符合的车辆。⑤未按规定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⑥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⑦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⑧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⑨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⑩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9.凡公司车辆聘用驾驶员,须经公司考核后,方可录用。未经公司考核,擅自聘用驾驶员的,公司对承包经营者处以罚款,并辞退私聘驾驶员。
10.聘用期间,驾驶员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按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保证每月最少一次参加安全学习例会(每月28日下午7:00时召开)。空缺安全学习一次给予20元处罚;每年累计空缺学习三个月的,取消聘用资格。
11.驾驶员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着装整齐,文明行车,礼貌待客。当班司机按规定佩带“上岗证”,接受旅客监督。
12.驾驶员应合理安排休息时间,保证行车时精力充沛,严禁疲劳驾车。
二、机动车辆管理
1.公司所属机动车辆由其承包经营者和驾驶员负责日常具体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考核,并参与交通事故的处理。
2.机动车辆的年检审,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通知经营者,负责监督实施。
3.认真执行安全例检的各项内容规定,严格车辆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4.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维护和车辆换季保养工作,特别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冻、防滑、防事故)工作。
第12篇 公交公司生产运营安全办处罚制度
第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2000元
1、 酒后驾驶机动车(解除劳动合同)
2、 使用非公司车辆运营的
第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处罚外并接受培训3天
1、主观意识下,违规载运“三品”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人员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1000元)。
4、行车中故意阻碍后方同行业车辆正常行驶,或强超强会的。
5、未经公司批准擅自驾驶公司车辆或跑私车的。
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并接受培训1天。
1、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的
2、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不足50%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500元)
3、逆向行驶的
4、不按交通信号或警察指挥行驶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500元)
5、收车后不按规定停靠,不回场站的,以及不按照原定返库路线行驶
6、非司乘人员代替上岗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 运营车辆在规定站点范围外停车上下客的
2、 违规占道行驶的
3、 司乘人员在车内吸烟的
4、 乘客带宠物上车,司乘人员未制止的
5、 行驶中接打手机(含使用耳机)、查看手机信息等妨碍安全行驶的(年度内,从第二次开始,每增加一次,罚款额度递增100元)
6、 车内外设施、标识、车辆手续等,损坏或丢失的,除按原价赔偿外,罚款200元
7、 非站点(停靠站纵向前后各30米以外)违停上下客的(含在转盘路、十字路、丁字路等有碍安全路段上下客的)
8、 司乘人员运营途中下车办事的
9、 私自更换驾驶人、乘务员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运营车辆逆行进入始发站的
2、运营车辆在中途站点不进港湾停靠的
3、车未停稳开门、车门未关好起步或开门行驶的
4、违反场站、车库安全行驶、安全停放规定的
5、驾驶车辆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
6、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7、加油时违规操作的
8、违反车库安全管理规定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 司乘人员不携带相关证件上岗的
2、 司乘无服务卡、工牌的
3、 不参加安全例会及安全培训的
4、 未按时填写自检记录表和灭火器卡片的
5、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第13篇 城市公交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城市公交运营安全管理,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要,保证城市公交运输安全、优质、有序进行,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加城市公交运营源头安全管理,认真抓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工作各项措施,切实加强公交车辆的安全运营管理。特制定城市公交运营安全管理规定。
一、加强对公交营运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交车运营安全工作的监管,要充分认识加强公交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公交安全工作的责任感,认真履行指导公交安全运营的职责。要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督促公交企业进一步落实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完善市公交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定期研究公交安全问题,保持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落实公交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公交企业是公交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公交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日常安全检查、营运动态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逐步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全面做好公交营运车辆维修和日常保养工作
加强对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定期检查公交车的转向、制动、传动、灯光、轮胎、悬挂、雨刮、灭火器等装置,建立规范的车辆技术档案,做到一车一档;要制定严格的每天发班前和收班后实行车辆安全例检制度。在交通运输部未出台城市客运车辆维修保养相关规范前,严格遵照《城市客运车辆保养通用技术条件》(cj/3052-1995)要求,公交车行驶里程达到3000公里,必须进行一级保养;行驶16000公里,必须进行二级保养;行驶50000公里,必须进行三级保养;行驶110000公里,必须进行四级保养。公交营运车辆维修,必须在具备资质的汽车维修厂家进行维修,严禁在加油站、加气站检查维修车。
四、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一要重点检查公交营运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行驶中接打手机、吸烟、抢闯信号灯行驶、违章占道及不按规定进站上下乘客等行为,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二要加大对公交车的安全检查,重点是车辆电路、油路等管路设施及安全锤、灭火器、三角架、车门手动应急开关等随车安全设施是否齐备完好。对存在漏油、漏气、漏液和电路、管路老化问题以及没有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安全锤等安全器材的车辆,要责令立即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停车整改;三要加强车辆调度工作,科学合理地编制和调配车辆营运班次,改善行车秩序,保持全线均�运载,正点运行,不断提高运营效能,严禁对驾驶员下达过高的营收指标;四要指派专人在密集的站点维持秩序,疏导乘客,严防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五要加强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化学品检查,加大“三品”查堵力度,严禁“三品”上车,确保我县公交的安全运营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五、强化司乘人员准入和安全教育工作
严把公交客运驾驶员准入关。要对驾驶公交车的驾驶员实行严格的技能考核和从业资格审查,在严格资质审查的同时,要对司乘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公交服务资格证方可上岗工作。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保证每月学习时间不少于一次(2小时),要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培训、灭火应急演练、刹车失灵应急以及机动车初起火灾事故扑救等工作,确保司乘人员符合安全行车要求。
各公交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努力实现方便群众、规范营运、安全行驶的目标,确保我市公交的安全运行。
宝清县道路运输管理站
2023年1月13日
第14篇 公交集团安全管理制度总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时刻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发展动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有效地排查和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制定安全生产对策和措施,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所有安管人员、驾驶员及从事与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其他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
第三条 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机构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各单位相应成立安委会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第四条 集团安委会主任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兼任,副主任由集团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担任,委员由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及集团相关部室负责人组成。集团公司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由集团公司安全部负责。
第五条 各单位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兼任,日常工作由各单位分管安全副经理负责。‘
第六条 各级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调离,应及时予以调整补充,并报集团安委会备案。
第三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集团公司安委会职责
1、负责集团公司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
2、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政策和法规,审定各级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关制度,组织各项安全活动,指导基层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表彰在安全方面取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
3、对紧急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责令停止;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界定和调处进行指导和专审;对造成经济损失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和实施本单位安全工作,规范安全操作行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依据职责范围建立驾驶员档案,妥善保存安全原始记录资料,登记安全管理台帐,按月报送安全管理各项报表;
3、组织员工开展以安全教育为内容的活动;
4、对发生紧急的不安全情况,在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加强对要害部位、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场所、重点工作岗位、重要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谨防事故发生。
第九条 安全部部长职责
1、贯彻上级政策、法规、法令,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当好领导参谋,安排部内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基层单位安全工作。及时向主管领导如实汇报。
2、编制与部门相关的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3、以防为主、教处结合,加强职业道德和驾驶员的业务教育,积极开展全员安全竞赛。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找出差距,加强防范。
4、确保本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加强本部全面业务学习,定期召开本部人员会议,搞好团结,积极开展协作,督促建立健全安全台帐,促进安全管理工作。
5、及时掌握安全情况并进行分析,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安全方面的第一手资料。
6、严格按照车辆保险法律法规,做好相关保险管理工作。
第十条 安全部副部长(车保办主任)职责
1、在部长的领导下严格执行保险法,建立健全车辆保险管理制度和有关质量记录。
2、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切实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3、严于律已,管好自已及身边工作人员廉政办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积极为车组服务,办事及时,不卡、不拖。
5、及时掌握保险工作业务状态,定期向部长汇报有关保险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线管队队长职责
1、负责线路管理分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2、定期检查稽查人员执行公司相关各项管理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对发现违规操作的稽查人员,进行现场批评、指正,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3、配合公司维护好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的线路营运秩序,包括车辆的运营秩序,及站点的乘车秩序。
4、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做到勤检查、勤研究,与监管中心及时沟通,起好上传下达的桥梁作用。
5、完成好特殊情况下,公司要求的其它工作。
内勤要做好线管人员工作报表的分类及统计汇总,并协助队长做好线路管理分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岗职责
1、在部长领导下服从领导,听从分配,遵章守纪,按章办事。
2、以防为主,加强宣教,坚持安全检查。协助部长开展安全活动。
3、参加事故调处,按程序办好保险理赔手续。
4、实事求是地做好行车事故保险的反馈工作。
第十三条 车保管理岗职责
1、学习保险法,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依法办事。
2、在车保办主任的领导下,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协助各分公司安管人员,热情解答车辆保险咨询。
3、做好车辆赔付、续保、退保等记载工作,数据准确无误。
4、做好当月报表,年终报表,台帐清楚无差错。
第十四条 安全内勤职责
1、在部长领导下服从领导,遵章守纪,按章办事。
2、做好部室内报表统计、文件录入、相关台帐及数据管理。
3、加强学习,办事及时,不卡不拖。
第十五条 线路稽查人员工作职责
1、熟悉掌握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服从部门领导的调度安排,按时上下班、严禁擅离职守、串岗脱岗,认真负责的做好线管工作,不准徇私舞弊。发现违反公司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督促其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报告给部门领导。
2、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和公司安全营运管理规定督促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站依次停靠站点,待乘客上下车完毕后关门起步。纠正压站、甩站等违反公司十六条禁令的违章行为。
3、维护好公交站点的乘客候车秩序,车辆进站停稳后,组织引导乘客从前门上车,后门下,协助车组人员妥善处理行车过程中发生的服务或票务纠纷。
4、确保公司无人售票公营车辆票款收入不流失,车辆进站后协助驾驶员督促上车的乘客主动投币、刷卡,并为乘客提供换零钞服务。
5、认真解答乘客对公交车的各种咨询,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部门及时反馈。
第十六条 票务稽查员职责
1、检查并指导在岗员工的票务工作,督促员工文明操作、礼貌待客、规范服务。
2、执行票务稽查任务时,必须主动出示稽查证件,二人以上(含二人)方可上车稽查,严禁个人私自上车稽查。
3、对驾驶员违反投币及刷卡管理规定进行纠章,对持相片的乘客刷卡进行验证,如发现持卡人持有非本人的乘车卡乘车时,可以收缴乘车卡,并做好记录,及时下达违章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及时将收缴的卡交予ic卡管理中心,不得私自处理。
4、查处票务违章必须具备录像、ic卡刷卡记录、司机证明、稽查员自述报告等相关证据方可处罚。
第四章 道路交通事故分类
第十七条 依据目前道路交通处理及公司实际情况,我公司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几个等级:
轻微事故,是指造成轻伤或者实际事故费用低于5万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住院治疗5人以上(含5人),或者实际事故费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内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实际事故损失2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实际事故费用6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五章 安全例会制度
第十八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例会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例会,每季至少一次,由安全部门召集,公司分管安全经理主持。
2、参加会议人员:安全部相关人员及各分(子)公司安全经理,可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3、会议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研究提出工作措施,并认真督促抓好落实。
(2)、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等。
4、会议记录:由安全部门负责,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
第十九条 分公司安全工作例会
1、分公司安全工作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分公司经理主持。
2、参加会议人员:分公司安管人员及各线路队(站)长等。
3、会议主要内容:
(1)重点宣传、学习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讨论本单位如何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上的各项决议,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2)分析本单位安全形式,剖析一些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安全意识,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4、会议记录:由分公司安管人员记录,安全经理负责检查、审核会议记录并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第二十条 车队安全工作例会
1、车队安全会议由队长负责召开,时间由队长决定,每月一次,分两批组织车队全体驾驶员参加。
2、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布置、检查、交流、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2)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等;
(3)分析车队内外事故案例;结合本车队特点开展事故隐患的预防预控等。
3、会议记录:车队安全会议记录由队(站)长负责,安全经理每月进行定期检查并签字。
第二十一条 其他安全会议
由公司领导、安全部或各分(子)公司根据需要召开,由召集人单位(部门)负责记录。
第六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照公司劳力资源部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执行,包含定期安全教育和不定期安全教育。
1、安全部和劳资部负责公司安管人员、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2、分公司负责本单位新员工的培训和在岗员工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主要、分管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每年的再培训。
第二十四条 新进入公司的驾驶员,必须经过公司、分公司、车队三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3、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分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5、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
6、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
7、预防事故和安全行车知识及应急处置;
8、线路营运生产和岗位作业特点;
9、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0、有关事故案例;
11、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经常性安全教育
1、宣讲、传达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精神、指示和要求。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3、车队成员根据学习内容,结合本车队实际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4、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或利用电脑、电视等多媒体进行安全教学活动。
第二十六条 转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员工,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二十七条 全体驾驶员再培训教育,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七章 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驾驶员必须牢记并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2、熟悉车辆性能,集中精力,文明驾驶,礼让行车。
3、按规定车速驾驶,保持安全车距。
4、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或停车让行。
5、通过繁华路段、交叉路口和拐弯时应提前减速,谨慎驾驶,不与行人和自行车抢行。
6、熟悉本线路所经事故多发路段和限高部位,谨慎驾驶。
7、通过铁道口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8、站外非故障停车,不得开门上下乘客。
9、能见度较差的风雾雨雪天气及在冰雪路面行车时,保持安全车速,禁止超车。
10、在冰雪路面行车时,应点刹制动。
11、随时观察气压是否正常,如低于规定值时应补足气量到规定值后再行车。
12、发现异响和异味时,靠路边停车查验,在判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前,不得继续行车。
13、行车中不与他人闲谈和使用手机。
14、停车场内限速15km/h,出入口限速5km/h。
15、离开车辆时,拉好手刹。收车时,关闭电源和燃气总开关。
第二十九条 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分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和相关培训。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学习的,需提前向所属单位负责人说明请假事由,并在7天之内到分公司补课。
第三十条 驾驶证被公安机关降级的驾驶员须将降级通知单和降级后的驾驶证正本交公司安全部,经审核后,具备城市公交车驾驶资格的,方可重新安排上岗。
第八章 日常报表上报制度
第三十一条 发生交通事故次日(节假日顺延)早8点半前,各分公司将事故日报以书面或电子档的形式报送安全部,重大事故及群伤事故及时报告,每月月报于当月26日报安全部,安全学习记录、整改措施及月度考核自评表于次月1日前上报安全部。
第三十二条 交通事故发生后次日(节假日顺延),分公司下载事故视频录像备案,并将视频拷贝上报安全部。
第三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交警部门下达认定书后2日内将责任认定书复印件报送安全部。
第三十四条 各车队每月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并于每月20日前将隐患排查结果报分公司,分公司汇总后将隐患内容和整改结果形成书面说明于每月26日报安全部。
第三十五条 完善驾驶员档案,规范驾驶员台帐管理,坚持每人一档并及时更新档案内容,由用人单位对驾驶员建立档案并负责保存,凡是有跨车队、跨单位调动的,由用人单位做好调动情况记录存档工作后交由车队保管。各单位每月1日前,将更新后的驾驶员台帐电子档上传安全部。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每月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并如实填写未处事故情况月度报表,于每月26日上报安全部。
第九章 车辆检查制度
第三十七条 严格落实驾驶员“出车前、行车中”的检查工作。驾驶员在早发车前,必须提前到达停车场,做好车辆油、水、气、电路及其他部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并认真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能够现场修复的及时修复,不能及时修复的要第一时间通知车队值班人员安排修复;中班驾驶员接班时对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车辆检查记录,如不在站内接班的,可在车辆回站后进行检查。
第三十八条 在营运过程中驾驶员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应立即停止营运,做好乘客转乘工作并与车队管理人员联系,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上线。
第三十九条 车队每周安排2次周检,真实、详细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分公司每月组织车辆综合检查1次,公司每季度安排一次营运单位车辆安全互检,安全部不定期下线路抽查,最大限度的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章 事故调处制度
第四十条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1、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第四十一条 行车事故的处置应遵循以下规定。
1、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做到:
(1)、立即停车;
(2)、抢救伤者;
(3)、保护现场;
(4)、查找证明人(二人以上);
(5)、保管好伤者财产;
(6)、报告交警管理部门和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
2、各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
(1)、迅速赶到现场。
(2)、负责清理现场,安置伤员。
(3)、了解事故经过,查找事故原因。
(4)、督促当事人实事求是地写出事故经过。
(5)、做好登记,及时上报公司和保险公司,发生影响较大的行车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及时报告集团公司。
(6)、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严禁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第四十二条 发生客伤及伤人事故的,驾驶员应第一时间报告车队,严禁私自处理,车队管理人员在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报保险公司。
第四十三条 符合简易程序的轻微事故及事故责任明确、损失金额不大且双方无争议的事故,通知保险公司派员确认,收集相关资料及时处理。
第四十四条 安全事故处理人员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和结案时要始终将公司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事故处理、结案程序和手续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事故处理定损、事故伤害赔偿调解应通知事故车辆驾驶员参与。
第四十五条 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须住院的,责任公司与协作医院联系安排住院,次日由安全部出具住院联系函并备案。分公司安管人员不定期到医院了解治疗情况和安抚伤者,做到及时治疗、及时出院、及时处理。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医疗机构和事故处理单位的配合与沟通,伤者医保范围外的用药,要事先告知企业。
第四十六条 玻璃自损事故的处置。在行车中玻璃被气枪打破的,必须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并报公司安全部备案;其他自然破损能够通过车载监控看到事发经过的,必须要保存监控视频并及时上报安全部,不能通过车载监控看到的,各单位要在事发2日内报告安全部,由安全部和相关部门联合对破损玻璃做出鉴定,无异议后方可认定为自然破损。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发生交通及其他安全事故后,责任分公司生产办公室和车队组成专班对事故进行调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安全部需指派事故调处人员协助分公司进行处理。
第四十八条 借支费用的审批:
1、严格控制现金借支。所用事故费用的借支都要附相关的依据(发票、收条、调解协议或法院判决等)。车辆修理费、伤者住院费转帐支付。各单位生产办公室可预留3000元事故备用金,事故门诊费、鉴定费、预付住院伤者生活护理费、停车费、拖车费等费用凭发票、收条审批借支。
2、凡发生2000元以内的事故由安全事调员填写事故借支单,经责任分公司相关责任人和安全部审核并签字后方可支付。
3、发生2000元—10000元的事故需借支的,安全事调员填写事故借支单,由责任分公司相关责任人以及安全部审核,集团分管副总签批后方可支付。
4、发生10000元以上的事故需借支的,安全事调员填写事故借支单,由责任分公司相关责任人以及安全部和分管副总审核报批后,由总经理签批后方可支付。
第四十九条 事故核销:
1、事故处理完毕后,在保险赔款和驾驶员处罚后公司有损失的,要按照规定对案件进行核销。
2、事故核销金额在1万元以内(不含1万元)的案件,由分公司整理案件相关材料,填写事故核销表,由责任分公司相关责任人和安全部审核,集团分管副总签批后方可核销。
3、事故核销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案件,由分公司整理案件相关材料,填写事故核销表,由责任分公司相关责任人以及安全部审核后申请上集团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经集团分管副总和总经理签批后方可核销。
第十一章 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十条 日常工作处罚标准
1、未按规定组织驾驶员月度安全学习的,扣罚责任单位当月效益金500元;
2、按时上报事故视频录像,每缺一起扣罚责任单位当月效益金200元;
3、按时上报事故日报、月报、分公司学习记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驾驶员档案,迟报扣罚责任单位当月效益金200元,漏报扣罚责任单位当月效益金300元;
4、不得瞒报事故,发现一次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500元;
5、督促驾驶员每日完成出车前安全检查,未按要求完成检查的每次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100元,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300元;
6、车队每周进行车辆检查2次,未按要求完成检查的每次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200元,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300元;
7、分公司每月对所属车辆进行一次自检,未按要求完成检查的每次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200元,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300元;
8、无责事故赔款及时上缴财务,未按时上缴的按应上缴金额的十倍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
9、及时修复事故车辆,未按时修复的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200元;
10、当月发生两起(含两起)主责以上重大事故的,取消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
第五十一条 对单个季度内未发生交通事故和机械事故,且出勤率达到95%以上的驾驶员,每人奖励200元。对单个季度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取消季度奖。同时,对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年终按比例扣罚年终奖,一起事故扣罚20%,二起事故扣罚40%,三起事故扣罚60%,三起以上或发生同责以上重大事故的取消年终奖。
第五十二条 实行车队管理人员年终安全奖惩办法。对全年未发生事故(不纳入分公司事故次数考核的事故除外)的线路按照线路车台数×200元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对象为车队所有管理人员。
第五十三条 全年无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且事故费用控制较好的单位,由公司另行奖励。
第五十四条 交通事故处罚标准
1、公车公营驾驶员处罚标准
(1)事故驾驶员按事故总费用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比例为全责18%、主责13%、同责8%、次责5%、无责不扣罚。对发生门夹、门掉或场内事故的,提高处罚10%,所有处罚1万元封顶。
(2)对发生2000元以内轻微事故,能在七天内结案的,不计分公司月度事故次数考核;保险公司赔款后无差额的,不对驾驶员进行经济处罚;保险公司赔款后有差额的,对驾驶员实行一次性处罚200元,取消季度安全奖,但不影响驾驶员年终奖励和星级评定。
2、模拟公营车组处罚标准
事故驾驶员按事故总费用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1000元以下全责15%,主责10%,同责5%,次责4%;30000元以下全责8%,主责7%,同责6%,次责5%;60000元以下全责7%,主责6%,同责5%,次责4%;60000元以上全责6%,主责5%,同责4%,次责3%。
第五十五条 对发生交通事故期间因扣车、扣证等各种原因造成驾驶员不能正常挂班营运的,各单位可负责临时安排至其他岗位工作。
第五十六条 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
1、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2、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3、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驾照审验的;
4、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的;
5、事故经济损失非常巨大的;
6、酒后驾车被吊销驾驶证的;
7、不按规定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的;
8、饮酒后驾驶车辆的;
9、擅自将营运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10、故意造成行车事故、客伤事故或者肇事逃逸的。
第五十七条 发生重大事故按公司考核办法执行,月度发生特大事故和二次主责以上(含二次)重大事故对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月度绩效工资。
第五十八条 季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群伤、翻车的事故,取消所属车队季度奖。
第五十九条 季度发生两次以上主责重大事故(含二次)的,取消责任单位季度奖;发生特大事故的,一律取消单位、车队、个人年终奖励及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第六十条 单位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追究公司相关分管领导、安全部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及相关安全管理责任人的责任。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影响,扣除事故相关责任人绩效工资500—1000元。
第六十一条 分公司一个季度发生2起主责以上(含2起)的重大事故,给予分公司经理、分管安全经理通报批评;一年内发生3起主责以上(含3起)的重大事故,给予分公司经理诫勉谈话、分管安全经理降级使用。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六十三条 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执行,与国家或上级相关部门标准及要求相悖的,按国家或上级部门标准及要求执行;公司其他安全管理文件或要求与本规定相悖的,按本规定要求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二o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15篇 公交驾校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经费管理, 确保各项安全 生产措施的落实,促进驾校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等国家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驾校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 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根据《办法》的规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按照 1.5%提取。
第四条 安全生产资金是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 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资金保障,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 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
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五条 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对 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六条 驾校财务部门对全司安全费用实行集中管理, 统筹使用。提取的安全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在规定范围安排 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 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 道列支。
第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职责
(一)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 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 情况年度报告。
(二)其他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 内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三)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投入预算,每半年和年度对经 费投入情况进行预决算,审核基层单位安全投入报告,监督 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建立安全经费投入台帐。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一)财务室应当按照“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对安全费用进行财务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 用。
(二)财务室负责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统一管理,审核 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 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 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三)各部室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 的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工作 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四)安全费用具体使用审批程序按照驾校财务管理制 度执行。
(五)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驾校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 肃处理,处理办法由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 本制度由驾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6篇 公交汽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单位行政正职领导或法定代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的领导责任。
3、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同样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4、公司与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对安全生产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7、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8、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9、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均应对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落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第17篇 公交企业安全奖罚制度
一、建立安全会议制度
为分析总结前段时间安全工作和布置下段安全工作,公司推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我,每月公司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驾驶员安全培训学习会议。
二、教育与培训制度
对于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每年受教育时间不少于50小时。
三、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检查规定: 为定期和不定期的路检和站场检两种,定期检即是每年星期天和节假日上路检查,路查主要是查超速,查司机驾驶作风,不定期即是站场所抽检,抽检重点主要检查车容和车辆的技术部分。公司对本单位安全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重点部位、人员、路线进行重点检查,并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四、安全资金保障制度
每年投入一定的安全资金,用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配备通讯、勘察、交通工具等必要设备专款专用。
五、事故报告、事故处理及事故统计
1、事故报告:发生行车事故,驾驶员必须迅速报告公安交-警部门,并报告本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做好防火、防爆、防盗工作和维护好现场秩序。不得伪造和逃离现场。其它营运车辆的驾驶员在行车途中遇见行车事故,亦应积极协助抢救工作。
2、事故处理:公司接到事故信息后,应即派员前往事故现场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凡发生重大或特大行车事故公司应同时报告交通主管部门。为教育肇事者和广大驾驶员,公司对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
3、事故统计:公司必须按交通部安监发[1992]64号“关于发布《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及时、准确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上报《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年、季、月)报表》上报。
六、回场必检制度
根据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汽车客运站交管所管理暂行规定》,客运车辆回到起止站要通过回场必检工作,具体要求对车况及性能逐一检查,车辆检查合格的发给《车辆回场检查合格证》后方可准予报班,不合格的不准营运,直至使车辆维修保养好后方可准予营运。
七、司机作息制度及车辆运行制度
1、司机每班车到达终点站休息10分钟。
2、到时间行走的车如有突发事件不能接上,应由下一班车接上,以免影响正常运作。
对司机的安全行车和车辆的技术及牌证,线路要建立档案,实行台帐管理,要求做到一人一档,一车一档。内容、项目填写要真实准确齐全。车辆技术、司机安全行车档案由安全技术科负责管理,牌证、线路档案由公司负责管理。
九、健全人车保险制度
为了统一管理,进一步做好公交客运车辆购保赔保工作,特作以下规定:
1、我司所有车辆必须按有关投保金额规定购买保险。
2、保单原件由公司保管。
十、建立考核制度
凡聘用司机都要过关:一是验证关(即是有无驾驶证和上岗证);二是岗前技术考核关,考核办法:可定期不定期,可集中可不集中,可整体可分散进行考核。
十一、建立“四不放过”制度
车辆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要及时报告。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派员协同交-警人员到现场勘察处理,先安置好伤员,后找当事司机谈话,了解乘客伤员情况,对事故的处理要认真对待,正确处理,做到“四不放过”即是:事故不查清放过,责任不处理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十二、报废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经长期使用技术性能变坏,消耗增加,维修费高,经济效果差,安全性能不可靠的老旧车辆必须执行国经贸委等六单位国经贸委(1997)456文号文件规定,申请报废处理。报废车辆不得转让或移作他用,严禁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报废车辆处理证明必须存档。
十三、驾驶员询问告知制度
公司每日出车前,车队调度问询和告知驾驶员有关注意和隐患事项。如:防止司机疲劳,酒后或带病上岗,将有关道路状况及天气预报情况及时告知司机。
第18篇 公交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公交汽车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单位行政正职领导或法定代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的领导责任。
3、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同样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4、公司与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对安全生产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7、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8、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9、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均应对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落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第19篇 公交汽车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单位行政正职领导或法定代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的领导责任。
3、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同样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4、公司与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对安全生产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7、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8、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9、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均应对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落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第20篇 公交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及措施
为加强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机构设置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责任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应按照行业安全规范和标准做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对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
2、安全隐患排查的时间、方式和内容
(1)安全隐患排查的时间:安全隐患排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类。公司针对每年的黄金周、汛期开展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不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2次以上。
(2)安全隐患排查的方式和内容:查现场、查运行车辆、查运行路线,查驾驶员资格、动态状况,相应监督监控安全设施、安检程序、安检设备,检查制度、管理制度等。
3、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小组的职责:
(1)掌握本公司安全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做好安全隐患的现场管理。
(2)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4)及时掌握各条营运线路道路状况、天气、客流量等造成的安全隐患的动态变化。
(5)确保车况良好和随车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6)了解驾驶员的资格、动态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7)公司技安科负责督促各部门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安全隐患的排查,负责实施具体的整改措施。
4、安全隐患整改的要求
(1)对安全隐患实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检查人员负责监督整改,直至整改完毕、消除隐患。
(2)安全检查员要在安全经理的指导下,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工作,确保能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整改。
(3)安全隐患的整改要做到有措施、有报告、落实专人进行。
(4)整改是否达标,是否可以恢复运输,必须由分管经理、安全股长和检查员签字后方可恢复:整改不到位,不能恢复运输。
(5)隐患排查中发现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填制《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公司采取措施,落实专人加强管理,将发现的隐患排除。
(6)《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下达后。公司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按期整改完毕,并提出整改完成报告
(7)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填制《安全隐患检查记录》,经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存档备查。
5、违规处理措施
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或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而未进行整改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责任大小。根据法律、法规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