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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管理制度11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查看人数:72

公交管理制度

公交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公交运营的安全、高效和有序,为乘客提供舒适、准时的出行服务。它涵盖了多个关键领域,包括驾驶员管理、车辆维护、调度管理、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监控及乘客关系管理。

包括哪些方面

1. 驾驶员管理:包括驾驶员的招聘、培训、考核、福利待遇以及行为规范等,确保驾驶员具备专业技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车辆维护:规定车辆的日常检查、定期保养、故障处理流程,保证车辆的良好运行状态。

3. 调度管理:制定科学的线路规划和调度策略,合理分配车辆资源,确保公交运行的准时性和频率。

4. 安全管理:设立安全规程,进行安全教育,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保障乘客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5. 服务质量监控:通过乘客满意度调查、投诉处理等方式,持续改进服务质量和乘客体验。

6. 乘客关系管理: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处理乘客投诉,提升公交公司的公众形象。

重要性

公交管理制度对于公交运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确保了公交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增强了公众对公交系统的信任。良好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从而实现经济效益。通过规范驾驶员行为和服务质量,有助于塑造公交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的整体水平。

方案

1. 建立完善的驾驶员培训体系,定期进行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理培训,提升驾驶员的专业素质。

2. 实施严格的车辆维护制度,运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车辆状态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制定灵活的调度策略,结合大数据分析预测客流量,优化线路配置。

4. 设立安全委员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制定应急预案,强化安全意识。

5. 建立服务质量评估系统,定期收集乘客反馈,针对问题进行整改。

6. 设置专门的乘客服务中心,及时回应乘客需求,处理投诉,提升乘客满意度。

通过上述方案,公交管理制度将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城市公共交通,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安全、高效的出行选择。

公交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公交集团安全管理制度

城市公交集团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时刻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发展动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有效地排查和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制定安全生产对策和措施,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所有安管人员、驾驶员及从事与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其他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

第三条 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机构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各单位相应成立安委会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第四条 集团安委会主任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兼任,副主任由集团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担任,委员由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及集团相关部室负责人组成。集团公司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由集团公司安全部负责。

第五条 各单位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兼任,日常工作由各单位分管安全副经理负责。‘

第六条 各级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调离,应及时予以调整补充,并报集团安委会备案。

第三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集团公司安委会职责

1、负责集团公司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

2、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政策和法规,审定各级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关制度,组织各项安全活动,指导基层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表彰在安全方面取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

3、对紧急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责令停止;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界定和调处进行指导和专审;对造成经济损失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和实施本单位安全工作,规范安全操作行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依据职责范围建立驾驶员档案,妥善保存安全原始记录资料,登记安全管理台帐,按月报送安全管理各项报表;

3、组织员工开展以安全教育为内容的活动;

4、对发生紧急的不安全情况,在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加强对要害部位、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场所、重点工作岗位、重要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谨防事故发生。

第九条 安全部部长职责

1、贯彻上级政策、法规、法令,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当好领导参谋,安排部内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基层单位安全工作。及时向主管领导如实汇报。

2、编制与部门相关的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3、以防为主、教处结合,加强职业道德和驾驶员的业务教育,积极开展全员安全竞赛。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找出差距,加强防范。

4、确保本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加强本部全面业务学习,定期召开本部人员会议,搞好团结,积极开展协作,督促建立健全安全台帐,促进安全管理工作。

5、及时掌握安全情况并进行分析,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安全方面的第一手资料。

6、严格按照车辆保险法律法规,做好相关保险管理工作。

第十条 安全部副部长(车保办主任)职责

1、在部长的领导下严格执行保险法,建立健全车辆保险管理制

度和有关质量记录。

2、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切实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3、严于律已,管好自已及身边工作人员廉政办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积极为车组服务,办事及时,不卡、不拖。

5、及时掌握保险工作业务状态,定期向部长汇报有关保险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线管队队长职责

1、负责线路管理分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2、定期检查稽查人员执行公司相关各项管理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对发现违规操作的稽查人员,进行现场批评、指正,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3、配合公司维护好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的线路营运秩序,包括车辆的运营秩序,及站点的乘车秩序。

4、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做到勤检查、勤研究,与监管中心及时沟通,起好上传下达的桥梁作用。

5、完成好特殊情况下,公司要求的其它工作。

内勤要做好线管人员工作报表的分类及统计汇总,并协助队长做好线路管理分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岗职责

1、在部长领导下服从领导,听从分配,遵章守纪,按章办事。

2、以防为主,加强宣教,坚持安全检查。协助部长开展安全活动。

3、参加事故调处,按程序办好保险理赔手续。

4、实事求是地做好行车事故保险的反馈工作。

第十三条 车保管理岗职责

1、学习保险法,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依法办事。

2、在车保办主任的领导下,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协助各分公司安管人员,热情解答车辆保险咨询。

3、做好车辆赔付、续保、退保等记载工作,数据准确无误。

4、做好当月报表,年终报表,台帐清楚无差错。

第十四条 安全内勤职责

1、在部长领导下服从领导,遵章守纪,按章办事。

2、做好部室内报表统计、文件录入、相关台帐及数据管理。

3、加强学习,办事及时,不卡不拖。

第十五条 线路稽查人员工作职责

1、熟悉掌握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服从部门领导的调度安排,按时上下班、严禁擅离职守、串岗脱岗,认真负责的做好线管工作,不准徇私舞弊。发现违反公司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督促其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报告给部门领导。

2、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安全法》和公司安全营运管理规定督促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站依次停靠站点,待乘客上下车完毕后关门起步。纠正压站、甩站等违反公司十六条禁令的违章行为。

3、维护好公交站点的乘客候车秩序,车辆进站停稳后,组织引导乘客从前门上车,后门下,协助车组人员妥善处理行车过程中发生的服务或票务纠纷。

4、确保公司无人售票公营车辆票款收入不流失,车辆进站后协助驾驶员督促上车的乘客主动投币、刷卡,并为乘客提供换零钞服务。

5、认真解答乘客对公交车的各种咨询,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部门及时反馈。

第十六条 票务稽查员职责

1、检查并指导在岗员工的票务工作,督促员工文明操作、礼貌待客、规范服务。

2、执行票务稽查任务时,必须主动出示稽查证件,二人以上(含二人)方可上车稽查,严禁个人私自上车稽查。

3、对驾驶员违反投币及刷卡管理规定进行纠章,对持相片的乘客刷卡进行验证,如发现持卡人持有非本人的乘车卡乘车时,可以收缴乘车卡,并做好记录,及时下达违章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及时将收缴的卡交予ic卡管理中心,不得私自处理。

4、查处票务违章必须具备录像、ic卡刷卡记录、司机证明、稽查员自述报告等相关证据方可处罚。

第四章 道路交通事故分类

第十七条 依据目前道路交通处理及公司实际情况,我公司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几个等级:

轻微事故,是指造成轻伤或者实际事故费用低于5万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住院治疗5人以上(含5人),或者实际事故费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内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实际事故损失2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实际事故费用6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五章 安全例会制度

第十八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例会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例会,每季至少一次,由安全部门召集,公司分管安全经理主持。

2、参加会议人员:安全部相关人员及各分(子)公司安全经理,可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3、会议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研究提出工作措施,并认真督促抓好落实。

(2)、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等。

4、会议记录:由安全部门负责,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

第十九条 分公司安全工作例会

2、分公司负责本单位新员工的培训和在岗员工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主要、分管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每年的再培训。

第二十四条 新进入公司的驾驶员,必须经过公司、分公司、车队三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3、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分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5、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

6、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

7、预防事故和安全行车知识及应急处置;

8、线路营运生产和岗位作业特点;

9、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0、有关事故案例;

11、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经常性安全教育

1、宣讲、传达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精神、指示和要求。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3、车队成员根据学习内容,结合本车队实际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4、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或利用电脑、电视等多媒体进行安全教学活动。

第二十六条 转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员工,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二十七条 全体驾驶员再培训教育,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七章 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驾驶员必须牢记并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2、熟悉车辆性能,集中精力,文明驾驶,礼让行车。

3、按规定车速驾驶,保持安全车距。

4、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或停车让行。

5、通过繁华路段、交叉路口和拐弯时应提前减速,谨慎驾驶,不与行人和自行车抢行。

6、熟悉本线路所经事故多发路段和限高部位,谨慎驾驶。

7、通过铁道口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8、站外非故障停车,不得开门上下乘客。

9、能见度较差的风雾雨雪天气及在冰雪路面行车时,保持安全车速,禁止超车。

10、在冰雪路面行车时,应点刹制动。

11、随时观察气压是否正常,如低于规定值时应补足气量到规定值后再行车。

12、发现异响和异味时,靠路边停车查验,在判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前,不得继续行车。

13、行车中不与他人闲谈和使用手机。

14、停车场内限速15km/h,出入口限速5km/h。

15、离开车辆时,拉好手刹。收车时,关闭电源和燃气总开关。

第二十九条 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分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和相关培训。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学习的,需提前向所属单位负责人说明请假事由,并在7天之内到分公司补课。

第三十条 驾驶证被公安机关降级的驾驶员须将降级通知单和降级后的驾驶证正本交公司安全部,经审核后,具备城市公交车驾驶资格的,方可重新安排上岗。

第八章 日常报表上报制度

第三十一条 发生交通事故次日(节假日顺延)早8点半前,各

分公司将事故日报以书面或电子档的形式报送安全部,重大事故及群伤事故及时报告,每月月报于当月26日报安全部,安全学习记录、整改措施及月度考核自评表于次月1日前上报安全部。

第三十二条 交通事故发生后次日(节假日顺延),分公司下载事故视频录像备案,并将视频拷贝上报安全部。

第三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交警部门下达认定书后2日内将责任认定书复印件报送安全部。

第三十四条 各车队每月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并于每月20日前将隐患排查结果报分公司,分公司汇总后将隐患内容和整改结果形成书面说明于每月26日报安全部。

第三十五条 完善驾驶员档案,规范驾驶员台帐管理,坚持每人一档并及时更新档案内容,由用人单位对驾驶员建立档案并负责保存,凡是有跨车队、跨单位调动的,由用人单位做好调动情况记录存档工作后交由车队保管。各单位每月1日前,将更新后的驾驶员台帐电子档上传安全部。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每月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并如实填写未处事故情况月度报表,于每月26日上报安全部。

第九章 车辆检查制度

第三十七条 严格落实驾驶员“出车前、行车中”的检查工作。驾驶员在早发车前,必须提前到达停车场,做好车辆油、水、气、电路及其他部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并认真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能够现场修复的及时修复,不能及时修复的要第一时间通知车队值班人员安排修复;中班驾驶员接班时对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车辆检查记录,如不在站内接班的,可在车辆回站后进行检查。

第三十八条 在营运过程中驾驶员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应立即停止营运,做好乘客转乘工作并与车队管理人员联系,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上线。

第三十九条 车队每周安排2次周检,真实、详细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分公司每月组织车辆综合检查1次,公司每季度

安排一次营运单位车辆安全互检,安全部不定期下线路抽查,最大限度的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章 事故调处制度

第四十条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1、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第四十一条 行车事故的处置应遵循以下规定。

1、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做到:

(1)、立即停车;

(2)、抢救伤者;

(3)、保护现场;

(4)、查找证明人(二人以上);

(5)、保管好伤者财产;

(6)、报告交警管理部门和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

2、各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

(1)、迅速赶到现场。

(2)、负责清理现场,安置伤员。

(3)、了解事故经过,查找事故原因。

(4)、督促当事人实事求是地写出事故经过。

(5)、做好登记,及时上报公司和保险公司,发生影响较大的行车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及时报告集团公司。

(6)、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严禁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第四十二条 发生客伤及伤人事故的,驾驶员应第一时间报告车队,严禁私自处理,车队管理人员在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报保险公司。

第四十三条 符合简易程序的轻微事故及事故责任明确、损失金额不大且双方无争议的事故,通知保险公司派员确认,收集相关资料

及时处理。

第四十四条 安全事故处理人员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和结案时要始终将公司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事故处理、结案程序和手续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事故处理定损、事故伤害赔偿调解应通知事故车辆驾驶员参与。

第四十五条 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须住院的,责任公司与协作医院联系安排住院,次日由安全部出具住院联系函并备案。分公司安管人员不定期到医院了解治疗情况和安抚伤者,做到及时治疗、及时出院、及时处理。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医疗机构和事故处理单位的配合与沟通,伤者医保范围外的用药,要事先告知企业。

第四十六条 玻璃自损事故的处置。在行车中玻璃被气枪打破的,必须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并报公司安全部备案;其他自然破损能够通过车载监控看到事发经过的,必须要保存监控视频并及时上报安全部,不能通过车载监控看到的,各单位要在事发2日内报告安全部,由安全部和相关部门联合对破损玻璃做出鉴定,无异议后方可认定为自然破损。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发生交通及其他安全事故后,责任分公司生产办公室和车队组成专班对事故进行调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安全部需指派事故调处人员协助分公司进行处理。

第四十八条 借支费用的审批:

1、严格控制现金借支。所用事故费用的借支都要附相关的依据(发票、收条、调解协议或法院判决等)。车辆修理费、伤者住院费转帐支付。各单位生产办公室可预留3000元事故备用金,事故门诊费、鉴定费、预付住院伤者生活护理费、停车费、拖车费等费用凭发票、收条审批借支。

2、凡发生2000元以内的事故由安全事调员填写事故借支单,经责任分公司相关责任人和安全部审核并签字后方可支付。

3、发生2000元—10000元的事故需借支的,安全事调员填写事故借支单,由责任分公司相关责任人以及安全部审核,集团分管副总签批后方可支付。

4、发生10000元以上的事故需借支的,安全事调员填写事

7、分公司每月对所属车辆进行一次自检,未按要求完成检查的每次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200元,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300元;

8、无责事故赔款及时上缴财务,未按时上缴的按应上缴金额的十倍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

9、及时修复事故车辆,未按时修复的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200元;

10、当月发生两起(含两起)主责以上重大事故的,取消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

第五十一条 对单个季度内未发生交通事故和机械事故,且出勤率达到95%以上的驾驶员,每人奖励200元。对单个季度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取消季度奖。同时,对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年终按比例扣罚年终奖,一起事故扣罚20%,二起事故扣罚40%,三起事故扣罚60%,三起以上或发生同责以上重大事故的取消年终奖。

第五十二条 实行车队管理人员年终安全奖惩办法。对全年未发生事故(不纳入分公司事故次数考核的事故除外)的线路按照线路车台数×200元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对象为车队所有管理人员。

第五十三条 全年无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且事故费用控制较好的单位,由公司另行奖励。

第五十四条 交通事故处罚标准

1、公车公营驾驶员处罚标准

(1)事故驾驶员按事故总费用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比例为全责18%、主责13%、同责8%、次责5%、无责不扣罚。对发生门夹、门掉或场内事故的,提高处罚10%,所有处罚1万元封顶。

(2)对发生2000元以内轻微事故,能在七天内结案的,不计分公司月度事故次数考核;保险公司赔款后无差额的,不对驾驶员进行经济处罚;保险公司赔款后有差额的,对驾驶员实行一次性处罚200元,取消季度安全奖,但不影响驾驶员年终奖励和星级评定。

2、模拟公营车组处罚标准

事故驾驶员按事故总费用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1000元以下全责15%,主责10%,同责5%,次责4%;30000元以下全责8%,主责

7%,同责6%,次责5%;60000元以下全责7%,主责6%,同责5%,次责4%;60000元以上全责6%,主责5%,同责4%,次责3%。

第五十五条 对发生交通事故期间因扣车、扣证等各种原因造成驾驶员不能正常挂班营运的,各单位可负责临时安排至其他岗位工作。

第五十六条 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

1、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2、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3、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驾照审验的;

4、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的;

5、事故经济损失非常巨大的;

6、酒后驾车被吊销驾驶证的;

7、不按规定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的;

8、饮酒后驾驶车辆的;

9、擅自将营运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10、故意造成行车事故、客伤事故或者肇事逃逸的。

第五十七条 发生重大事故按公司考核办法执行,月度发生特大事故和二次主责以上(含二次)重大事故对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月度绩效工资。

第五十八条 季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群伤、翻车的事故,取消所属车队季度奖。

第五十九条 季度发生两次以上主责重大事故(含二次)的,取消责任单位季度奖;发生特大事故的,一律取消单位、车队、个人年终奖励及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第六十条 单位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追究公司相关分管领导、安全部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及相关安全管理责任人的责任。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影响,扣除事故相关责任人绩效工资500—1000元。

第六十一条 分公司一个季度发生2起主责以上(含2起)的重大事故,给予分公司经理、分管安全经理通报批评;一年内发生3起主责以上(含3起)的重大事故,给予分公司经理诫勉谈话、分管安全经理降级使用。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六十三条 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执行,与国家或上级相关部门标准及要求相悖的,按国家或上级部门标准及要求执行;公司其他安全管理文件或要求与本规定相悖的,按本规定要求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2篇 公交集团安全管理制度总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时刻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发展动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有效地排查和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制定安全生产对策和措施,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所有安管人员、驾驶员及从事与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其他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

第三条  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机构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各单位相应成立安委会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第四条  集团安委会主任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兼任,副主任由集团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担任,委员由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及集团相关部室负责人组成。集团公司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由集团公司安全部负责。

第五条  各单位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兼任,日常工作由各单位分管安全副经理负责。‘

第六条  各级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调离,应及时予以调整补充,并报集团安委会备案。

第三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集团公司安委会职责

1、负责集团公司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

2、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政策和法规,审定各级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关制度,组织各项安全活动,指导基层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表彰在安全方面取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

3、对紧急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责令停止;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界定和调处进行指导和专审;对造成经济损失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和实施本单位安全工作,规范安全操作行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依据职责范围建立驾驶员档案,妥善保存安全原始记录资料,登记安全管理台帐,按月报送安全管理各项报表;

3、组织员工开展以安全教育为内容的活动;

4、对发生紧急的不安全情况,在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加强对要害部位、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场所、重点工作岗位、重要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谨防事故发生。

第九条  安全部部长职责

1、贯彻上级政策、法规、法令,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当好领导参谋,安排部内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基层单位安全工作。及时向主管领导如实汇报。

2、编制与部门相关的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3、以防为主、教处结合,加强职业道德和驾驶员的业务教育,积极开展全员安全竞赛。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找出差距,加强防范。

4、确保本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加强本部全面业务学习,定期召开本部人员会议,搞好团结,积极开展协作,督促建立健全安全台帐,促进安全管理工作。

5、及时掌握安全情况并进行分析,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安全方面的第一手资料。

6、严格按照车辆保险法律法规,做好相关保险管理工作。

第十条  安全部副部长(车保办主任)职责

1、在部长的领导下严格执行保险法,建立健全车辆保险管理制度和有关质量记录。

2、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切实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3、严于律已,管好自已及身边工作人员廉政办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积极为车组服务,办事及时,不卡、不拖。

5、及时掌握保险工作业务状态,定期向部长汇报有关保险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线管队队长职责

1、负责线路管理分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2、定期检查稽查人员执行公司相关各项管理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对发现违规操作的稽查人员,进行现场批评、指正,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3、配合公司维护好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的线路营运秩序,包括车辆的运营秩序,及站点的乘车秩序。

4、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做到勤检查、勤研究,与监管中心及时沟通,起好上传下达的桥梁作用。

5、完成好特殊情况下,公司要求的其它工作。

内勤要做好线管人员工作报表的分类及统计汇总,并协助队长做好线路管理分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岗职责

1、在部长领导下服从领导,听从分配,遵章守纪,按章办事。

2、以防为主,加强宣教,坚持安全检查。协助部长开展安全活动。

3、参加事故调处,按程序办好保险理赔手续。

4、实事求是地做好行车事故保险的反馈工作。

第十三条  车保管理岗职责

1、学习保险法,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依法办事。

2、在车保办主任的领导下,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协助各分公司安管人员,热情解答车辆保险咨询。

3、做好车辆赔付、续保、退保等记载工作,数据准确无误。

4、做好当月报表,年终报表,台帐清楚无差错。

第十四条  安全内勤职责

1、在部长领导下服从领导,遵章守纪,按章办事。

2、做好部室内报表统计、文件录入、相关台帐及数据管理。

3、加强学习,办事及时,不卡不拖。

第十五条  线路稽查人员工作职责

1、熟悉掌握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服从部门领导的调度安排,按时上下班、严禁擅离职守、串岗脱岗,认真负责的做好线管工作,不准徇私舞弊。发现违反公司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督促其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报告给部门领导。

2、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安全法》和公司安全营运管理规定督促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站依次停靠站点,待乘客上下车完毕后关门起步。纠正压站、甩站等违反公司十六条禁令的违章行为。

3、维护好公交站点的乘客候车秩序,车辆进站停稳后,组织引导乘客从前门上车,后门下,协助车组人员妥善处理行车过程中发生的服务或票务纠纷。

4、确保公司无人售票公营车辆票款收入不流失,车辆进站后协助驾驶员督促上车的乘客主动投币、刷卡,并为乘客提供换零钞服务。

5、认真解答乘客对公交车的各种咨询,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部门及时反馈。

第十六条  票务稽查员职责

1、检查并指导在岗员工的票务工作,督促员工文明操作、礼貌待客、规范服务。

2、执行票务稽查任务时,必须主动出示稽查证件,二人以上(含二人)方可上车稽查,严禁个人私自上车稽查。

3、对驾驶员违反投币及刷卡管理规定进行纠章,对持相片的乘客刷卡进行验证,如发现持卡人持有非本人的乘车卡乘车时,可以收缴乘车卡,并做好记录,及时下达违章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及时将收缴的卡交予ic卡管理中心,不得私自处理。

4、查处票务违章必须具备录像、ic卡刷卡记录、司机证明、稽查员自述报告等相关证据方可处罚。

第四章  道路交通事故分类

第十七条  依据目前道路交通处理及公司实际情况,我公司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几个等级:

轻微事故,是指造成轻伤或者实际事故费用低于5万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住院治疗5人以上(含5人),或者实际事故费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内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实际事故损失2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实际事故费用6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五章  安全例会制度

第十八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例会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例会,每季至少一次,由安全部门召集,公司分管安全经理主持。

2、参加会议人员:安全部相关人员及各分(子)公司安全经理,可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3、会议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研究提出工作措施,并认真督促抓好落实。

(2)、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等。

4、会议记录:由安全部门负责,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

第十九条  分公司安全工作例会

1、分公司安全工作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分公司经理主持。

2、参加会议人员:分公司安管人员及各线路队(站)长等。

3、会议主要内容:

(1)重点宣传、学习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讨论本单位如何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上的各项决议,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2)分析本单位安全形式,剖析一些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安全意识,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4、会议记录:由分公司安管人员记录,安全经理负责检查、审核会议记录并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第二十条  车队安全工作例会

1、车队安全会议由队长负责召开,时间由队长决定,每月一次,分两批组织车队全体驾驶员参加。

2、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布置、检查、交流、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2)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等;

(3)分析车队内外事故案例;结合本车队特点开展事故隐患的预防预控等。

3、会议记录:车队安全会议记录由队(站)长负责,安全经理每月进行定期检查并签字。

第二十一条  其他安全会议

由公司领导、安全部或各分(子)公司根据需要召开,由召集人单位(部门)负责记录。

第六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照公司劳力资源部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执行,包含定期安全教育和不定期安全教育。

1、安全部和劳资部负责公司安管人员、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2、分公司负责本单位新员工的培训和在岗员工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主要、分管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每年的再培训。

第二十四条  新进入公司的驾驶员,必须经过公司、分公司、车队三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3、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分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5、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

6、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

7、预防事故和安全行车知识及应急处置;

8、线路营运生产和岗位作业特点;

9、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0、有关事故案例;

11、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经常性安全教育

1、宣讲、传达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精神、指示和要求。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3、车队成员根据学习内容,结合本车队实际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4、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或利用电脑、电视等多媒体进行安全教学活动。

第二十六条 转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员工,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二十七条  全体驾驶员再培训教育,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七章  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驾驶员必须牢记并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2、熟悉车辆性能,集中精力,文明驾驶,礼让行车。

3、按规定车速驾驶,保持安全车距。

4、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或停车让行。

5、通过繁华路段、交叉路口和拐弯时应提前减速,谨慎驾驶,不与行人和自行车抢行。

6、熟悉本线路所经事故多发路段和限高部位,谨慎驾驶。

7、通过铁道口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8、站外非故障停车,不得开门上下乘客。

9、能见度较差的风雾雨雪天气及在冰雪路面行车时,保持安全车速,禁止超车。

10、在冰雪路面行车时,应点刹制动。

11、随时观察气压是否正常,如低于规定值时应补足气量到规定值后再行车。

12、发现异响和异味时,靠路边停车查验,在判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前,不得继续行车。

13、行车中不与他人闲谈和使用手机。

14、停车场内限速15km/h,出入口限速5km/h。

15、离开车辆时,拉好手刹。收车时,关闭电源和燃气总开关。

第二十九条  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分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和相关培训。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学习的,需提前向所属单位负责人说明请假事由,并在7天之内到分公司补课。

第三十条  驾驶证被公安机关降级的驾驶员须将降级通知单和降级后的驾驶证正本交公司安全部,经审核后,具备城市公交车驾驶资格的,方可重新安排上岗。

第八章  日常报表上报制度

第三十一条  发生交通事故次日(节假日顺延)早8点半前,各分公司将事故日报以书面或电子档的形式报送安全部,重大事故及群伤事故及时报告,每月月报于当月26日报安全部,安全学习记录、整改措施及月度考核自评表于次月1日前上报安全部。

第三十二条  交通事故发生后次日(节假日顺延),分公司下载事故视频录像备案,并将视频拷贝上报安全部。

第三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交警部门下达认定书后2日内将责任认定书复印件报送安全部。

第三十四条  各车队每月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并于每月20日前将隐患排查结果报分公司,分公司汇总后将隐患内容和整改结果形成书面说明于每月26日报安全部。

第三十五条  完善驾驶员档案,规范驾驶员台帐管理,坚持每人一档并及时更新档案内容,由用人单位对驾驶员建立档案并负责保存,凡是有跨车队、跨单位调动的,由用人单位做好调动情况记录存档工作后交由车队保管。各单位每月1日前,将更新后的驾驶员台帐电子档上传安全部。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每月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并如实填写未处事故情况月度报表,于每月26日上报安全部。

第九章  车辆检查制度

第三十七条  严格落实驾驶员“出车前、行车中”的检查工作。驾驶员在早发车前,必须提前到达停车场,做好车辆油、水、气、电路及其他部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并认真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能够现场修复的及时修复,不能及时修复的要第一时间通知车队值班人员安排修复;中班驾驶员接班时对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车辆检查记录,如不在站内接班的,可在车辆回站后进行检查。

第三十八条  在营运过程中驾驶员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应立即停止营运,做好乘客转乘工作并与车队管理人员联系,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上线。

第三十九条  车队每周安排2次周检,真实、详细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分公司每月组织车辆综合检查1次,公司每季度安排一次营运单位车辆安全互检,安全部不定期下线路抽查,最大限度的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章  事故调处制度

第四十条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1、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第四十一条  行车事故的处置应遵循以下规定。

1、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做到:

(1)、立即停车;

(2)、抢救伤者;

(3)、保护现场;

(4)、查找证明人(二人以上);

(5)、保管好伤者财产;

(6)、报告交警管理部门和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

2、各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

(1)、迅速赶到现场。

(2)、负责清理现场,安置伤员。

(3)、了解事故经过,查找事故原因。

(4)、督促当事人实事求是地写出事故经过。

(5)、做好登记,及时上报公司和保险公司,发生影响较大的行车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及时报告集团公司。

(6)、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严禁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第四十二条  发生客伤及伤人事故的,驾驶员应第一时间报告车队,严禁私自处理,车队管理人员在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报保险公司。

第四十三条  符合简易程序的轻微事故及事故责任明确、损失金额不大且双方无争议的事故,通知保险公司派员确认,收集相关资料及时处理。

第四十四条  安全事故处理人员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和结案时要始终将公司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事故处理、结案程序和手续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事故处理定损、事故伤害赔偿调解应通知事故车辆驾驶员参与。

第四十五条  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须住院的,责任公司与协作医院联系安排住院,次日由安全部出具住院联系函并备案。分公司安管人员不定期到医院了解治疗情况和安抚伤者,做到及时治疗、及时出院、及时处理。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医疗机构和事故处理单位的配合与沟通,伤者医保范围外的用药,要事先告知企业。

第四十六条  玻璃自损事故的处置。在行车中玻璃被气枪打破的,必须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并报公司安全部备案;其他自然破损能够通过车载监控看到事发经过的,必须要保存监控视频并及时上报安全部,不能通过车载监控看到的,各单位要在事发2日内报告安全部,由安全部和相关部门联合对破损玻璃做出鉴定,无异议后方可认定为自然破损。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发生交通及其他安全事故后,责任分公司生产办公室和车队组成专班对事故进行调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安全部需指派事故调处人员协助分公司进行处理。

第四十八条  借支费用的审批:

1、严格控制现金借支。所用事故费用的借支都要附相关的依据(发票、收条、调解协议或法院判决等)。车辆修理费、伤者住院费转帐支付。各单位生产办公室可预留3000元事故备用金,事故门诊费、鉴定费、预付住院伤者生活护理费、停车费、拖车费等费用凭发票、收条审批借支。

2、凡发生2000元以内的事故由安全事调员填写事故借支单,经责任分公司相关责任人和安全部审核并签字后方可支付。

3、发生2000元—10000元的事故需借支的,安全事调员填写事故借支单,由责任分公司相关责任人以及安全部审核,集团分管副总签批后方可支付。

4、发生10000元以上的事故需借支的,安全事调员填写事故借支单,由责任分公司相关责任人以及安全部和分管副总审核报批后,由总经理签批后方可支付。

第四十九条  事故核销:

1、事故处理完毕后,在保险赔款和驾驶员处罚后公司有损失的,要按照规定对案件进行核销。

2、事故核销金额在1万元以内(不含1万元)的案件,由分公司整理案件相关材料,填写事故核销表,由责任分公司相关责任人和安全部审核,集团分管副总签批后方可核销。

3、事故核销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案件,由分公司整理案件相关材料,填写事故核销表,由责任分公司相关责任人以及安全部审核后申请上集团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经集团分管副总和总经理签批后方可核销。

第十一章  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十条  日常工作处罚标准

1、未按规定组织驾驶员月度安全学习的,扣罚责任单位当月效益金500元;

2、按时上报事故视频录像,每缺一起扣罚责任单位当月效益金200元;

3、按时上报事故日报、月报、分公司学习记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驾驶员档案,迟报扣罚责任单位当月效益金200元,漏报扣罚责任单位当月效益金300元;

4、不得瞒报事故,发现一次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500元;

5、督促驾驶员每日完成出车前安全检查,未按要求完成检查的每次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100元,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300元;

6、车队每周进行车辆检查2次,未按要求完成检查的每次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200元,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300元;

7、分公司每月对所属车辆进行一次自检,未按要求完成检查的每次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200元,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300元;

8、无责事故赔款及时上缴财务,未按时上缴的按应上缴金额的十倍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

9、及时修复事故车辆,未按时修复的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200元;

10、当月发生两起(含两起)主责以上重大事故的,取消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

第五十一条  对单个季度内未发生交通事故和机械事故,且出勤率达到95%以上的驾驶员,每人奖励200元。对单个季度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取消季度奖。同时,对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年终按比例扣罚年终奖,一起事故扣罚20%,二起事故扣罚40%,三起事故扣罚60%,三起以上或发生同责以上重大事故的取消年终奖。

第五十二条  实行车队管理人员年终安全奖惩办法。对全年未发生事故(不纳入分公司事故次数考核的事故除外)的线路按照线路车台数×200元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对象为车队所有管理人员。

第五十三条  全年无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且事故费用控制较好的单位,由公司另行奖励。

第五十四条  交通事故处罚标准

1、公车公营驾驶员处罚标准

(1)事故驾驶员按事故总费用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比例为全责18%、主责13%、同责8%、次责5%、无责不扣罚。对发生门夹、门掉或场内事故的,提高处罚10%,所有处罚1万元封顶。

(2)对发生2000元以内轻微事故,能在七天内结案的,不计分公司月度事故次数考核;保险公司赔款后无差额的,不对驾驶员进行经济处罚;保险公司赔款后有差额的,对驾驶员实行一次性处罚200元,取消季度安全奖,但不影响驾驶员年终奖励和星级评定。

2、模拟公营车组处罚标准

事故驾驶员按事故总费用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1000元以下全责15%,主责10%,同责5%,次责4%;30000元以下全责8%,主责7%,同责6%,次责5%;60000元以下全责7%,主责6%,同责5%,次责4%;60000元以上全责6%,主责5%,同责4%,次责3%。

第五十五条  对发生交通事故期间因扣车、扣证等各种原因造成驾驶员不能正常挂班营运的,各单位可负责临时安排至其他岗位工作。

第五十六条  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

1、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2、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3、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驾照审验的;

4、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的;

5、事故经济损失非常巨大的;

6、酒后驾车被吊销驾驶证的;

7、不按规定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的;

8、饮酒后驾驶车辆的;

9、擅自将营运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10、故意造成行车事故、客伤事故或者肇事逃逸的。

第五十七条  发生重大事故按公司考核办法执行,月度发生特大事故和二次主责以上(含二次)重大事故对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月度绩效工资。

第五十八条  季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群伤、翻车的事故,取消所属车队季度奖。

第五十九条  季度发生两次以上主责重大事故(含二次)的,取消责任单位季度奖;发生特大事故的,一律取消单位、车队、个人年终奖励及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第六十条  单位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追究公司相关分管领导、安全部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及相关安全管理责任人的责任。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影响,扣除事故相关责任人绩效工资500—1000元。

第六十一条  分公司一个季度发生2起主责以上(含2起)的重大事故,给予分公司经理、分管安全经理通报批评;一年内发生3起主责以上(含3起)的重大事故,给予分公司经理诫勉谈话、分管安全经理降级使用。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六十三条  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执行,与国家或上级相关部门标准及要求相悖的,按国家或上级部门标准及要求执行;公司其他安全管理文件或要求与本规定相悖的,按本规定要求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二o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3篇 公交公司出租车承包运营管理制度

公交汽车公司出租车承包运营管理制度

招收出租车承包司机办法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规定

〈一〉公司成立出租车承包司机招收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公交事业部经理、法规部主任、机务部长、出租车队队长等人员担任,具体工作由公交事业部、法规部、机务部、出租车队共同负责。

〈二〉招收出租车承包司机的基本条件:

热爱城市出租车客运交通事业,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年龄18―50周岁,持有2年以上c级汽车驾照以及1年以上客运工作经历,经县(市)级医院体检合格,身体健康的男女司机。对原从事出租车经营具有资质的合格驾驶员优先招收。

〈三〉招收出租车承包司机应提供的证件及填写的表格:

1、本人身份证、驾驶执照、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各两份,大1寸免冠照片两张;

2、县(市)级医院体检合格报告单原件一份;

3、填写司机招收登记表和招收考验表。

〈四〉考试项目及方法:

1、笔试。按照公安交警部门要求的笔试内容,由司机独立完成笔试,成绩达到90分者,进入下一个考试项目。

2、路考。由招收考核领导小组对笔试成绩合格者进行上路实际操作考试,以检验其实际操作能力和应变处置水平。

3、面试。笔试、路考成绩合格者,由招收考核领导小组对其进行面试,最终确定是否可以承包出租车。

〈五〉招收出租车承包司机的程序:

1、资格审查。由招收考核领导小组对司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对,确认符合招收基本条件、证照合格、齐全。

2、考试。由招收考核领导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笔试、路考和面试打分,并由主考人员签字存档。

3、办理出租车承包相关手续。

⑴公交事业部负责整理招考资料,经该部门经理签字后报招收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⑵招收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对符合条件,考试成绩合格者确定是否可以承包出租车,对原来承包公司出租车者,承包期间无拖欠承包费、无违法违章行为的,优先考虑让其继续承包。

〈六〉参加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时间3天。培训结束,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公司发给服务监督卡,承包司机开始营运。

〈七〉承包司机必须遵守国家和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有关交通运输客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本公司的管理制度,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按时缴费,安全行车,文明服务,自觉维护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八〉非经公司批准,承包司机不得擅自聘请司机或将出租车交他人驾驶,否则出现交通违章和事故,由承包司机承担一切民事经济责任。承包司机属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社保费用由本人负担。

〈九〉办妥退包退车手续后,如发现承包司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诉其赔偿责任。

〈十〉承包司机在承包期满后,仍需继续承包公司出租车,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在承包期内,无违章、无事故、无欠费,优先考虑让其继续承包。

出租车驾驶员管理规定

〈一〉出租车驾驶员必须取得c级驾驶证和客运从业资格证书,驾龄2年以上,其中客运经历1年以上,3年内无一般以上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记录,年龄18―50周岁,身体健康,经公司严格考核确认,才能承包驾驶公司出租车。

〈二〉出租车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交通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各项制度,不得聚众闹事,不得煽动、组织、威逼他人__、_、慢驶、拒载等。

〈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文明诚信服务”的思想,出车前、收车后应当检查车辆技术状况是否良好,确保行车安全,保持车辆整洁卫生,设备设施完好。每年统一更换一次座垫、座套。

〈四〉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驾驶员安全学习、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服务、安全、守法意识,不断提高综合业务素质。

〈五〉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和人不能逃离现场,应按事故处理规定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处理好善后事宜。

〈六〉出租车驾驶员营运服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携带行驶证、驾驶证、营运证、从业资格证,在车内规定位置放置服务监督卡,自觉接受管理部门、公司的检查和旅客的监督。

2、衣着整洁,文明礼貌;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卫生;不得在车辆内吸烟、饮食、不穿拖鞋、不讲脏话、不漫骂旅客。

3、按照乘客要求路线行驶;乘客未提出要求的,应当选择距离最短的路线行驶;因故绕道行驶时,应当征得乘客同意;

4、不得无故拒载或招揽他人同乘;

5、上客后应启动计价器,严格执行政府物价部门规定的运价标准,打表收费,抵达目的地后按规定收费并出具发票,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变相多收乘客费用;

6、不得无故中断运送旅客服务或未征得旅客同意更换车辆;

7、不得利用出租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营运中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七〉出租车空驶待客期间,除下列情形外,驾驶员不得拒载:

1、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乘客要求乘车且无人随车监护的;

2、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

3、乘客不愿按照规定计费标准支付车费的;

4、乘客的要求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管制的。

〈八〉自觉遵守《出租车驾驶员守则》和《出租车驾驶员文明安全行车操作规程》。

〈九〉认真执行《出租车车辆管理规定》,确保公司出租车财产安全和性能良好。

出租车车辆管理规定

公司拥有出租车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并不因承包经营而转移,承包司机有责任确保出租车的财产不受侵犯。为加强出租车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对承包司机就车辆管理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出车前、收车后的车辆安全性能检查的规定,确保营运出租车性能良好。

〈二〉公司统一安装车内电子产品,任何人不能私自购买、安装、私自调整计价器、里程表、gps车载通讯设施等设备设施,否则,视同承包司机违约,按违约程度进行处理。

〈三〉遇突发事件,政府或公司调用承包车辆,承包司机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视调用时间长短,给予适当补偿。

〈四〉未经公司同意,任何人不能对营运出租车转让、转包、转租、担保、抵押。违者公司收回出租车并对承包司机罚款3万元,保留追究当事人经济民事责任的权利。不得将出租车交给未经公司审核确认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驾驶(遇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经公司许可除外),否则,给予罚款处理,并由承包司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五〉公司对出租车实行强制保养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出租车保养规范是以车辆行驶里程或行驶时间为基础的。

2、出租车一级保养内容:[5,000―7,500公里或1个月]

⑴、更换发动机机油;

⑵、更换机油滤滤芯和清洁空气滤芯;

⑶、检查发动机有无漏油、漏水情况发生;

⑷、检查制动液方向机液压油是否足够;

⑸、检查轮胎气压和磨损情况(包括备用轮胎);

⑹、检查前后减震器使用状况;

⑺、检查传动轴连接球头和变速杆连纵杆保用情况;

⑻、检查转向机构连接情况;

⑼、检查前后刹车片使用情况;

⑽、清洁燃油油水分离器;

⑾、检查全车灯光、喇叭和雨刮器使用状况;

⑿、检查随车灭火器使用情况。

3、出租车二级保养内容:[45,000公里或3个月]

⑴、更换发动机机油;

⑵、更换机油滤滤芯和空气滤芯;

⑶、更换汽油滤芯;

⑷、清洗油路和清洗或更换火花塞;

⑸、拆检前后刹车机构,检查轮毂轴承及刹车片磨损情况;

⑹、检查制动液、方向机液压油、变速箱油油面;

⑺、检查离合器自由行程;

⑻、清洁或更换空调滤清器;

⑼、以及执行一级保养所有内容。

4、承包司机要增强车辆保养就是保安全意识,当出租车行驶里程或行驶时间达到以上定期保养要求时,应及时与公司联系,到公司指定保养厂(场)进行保养,保养合格证报公司备案,公司落实专人,建立车辆保养档案,及时督促出租车承包司机按时保养车辆,承包司机必须服从公司的安排,末按时保养或保养不合格出租车,不得继续营运。

〈六〉对营运出租车实行强制性保险,其中: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不能低于50万元,承

运人责任险不能低于50万元/每位,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调整保险额度。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报废的,保险赔款优先用于车辆和附属设施的重置。

〈七〉承包司机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特别是防抢、防盗、防火安全意识,避免发生车辆盗抢或火灾,确保车辆安全。如果因承包司机责任形成车辆被抢被盗或火灾导致损失,由承包司机按责任大小赔偿公司损失。

〈八〉合同终止时,车辆及附属设备、牌证齐全完整交还公司。如车辆及附属设备损坏或牌证丢失,应自行自费修复或重置,如超期3天不履行,公司自行修复或重置,所需费用由承包司机承担并从押金、安全保证金和合同保证金中扣缴。

出租车营运管理奖罚规定

〈一〉奖励项目和标准

1、全年文明驾驶无投诉,无案件,无纠纷,安全行车无事故,无违章记点,按时参加安全学习,按时足额缴费,经民主推荐,作为优秀驾驶员,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2、以零投诉、零违章、零事故为主要内容,上半年和下半年各进行一次考评,对“三零”承包司机上下半年各奖励200元。

3、拾获财物,报告110,并根据110指令,将拾获财物移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影响较大的,公司年终给予评奖。

4、安全行车,文明诚信服务受到市级、省级、中央级新闻单位公开宣传报道表扬的,每次按不同级别分别奖励100元,200元,500元。

5、为维护国家财产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经总经理特批,奖励2000元―3000元。

〈二〉处罚项目和标准

1、承包司机擅自将出租车交他人驾驶的,发现一次警告并罚款100元。

2、承包司机擅自将出租车转让、担保、抵押的,罚款30000元,收回车辆;公司保留追究承包司机经济民事责任的权利。

3、承包司机私自转包、转租出租车,罚款20000元,扣除合同保证金5000元,收回出租车并追究承包司机法律经济责任。

4、违反出租车营运服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者的,给予罚款处理:

⑴营运时,不带行驶证、驾驶证、营运证、从业资格证、不按规定摆放服务监督卡的,除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罚外,罚款50元;

⑵乘客投诉不打表收费,调查属实的,罚款50元;

⑶不参加安全学习的,罚款20元,第二次以上,阶梯累计,每缺一次加罚10元;

⑷营运时吸烟、吃东西、穿拖鞋、讲脏话、漫骂乘客的,罚款50元;

⑸营运时故意绕道行驶的,罚款50元;

⑹无故拒载或招揽他人同乘的,罚款50元;

⑺无故中断运送旅客服务或未征得旅客同意更换车辆的,罚款50元;

⑻肇事逃离现场的,除了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以外,公司还按损失总额的10%处以罚款;

⑼不按规定定时保养,除了强制保养外,另外罚款100元;

⑽营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至人死亡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罚款20元;至人受伤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罚款10元;

⑾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价失准的,罚款20元;

⑿违反法律法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停运事件的,罚款20元;

⒀出租或转让从业资格证件的,罚款20元;擅自涂改、伪造、变造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罚款10元。

〈三〉奖罚程序

1、优秀驾驶员相关推荐资料由公交事业部整理初审,报公司审定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2、对“三零”承包司机的相关资料,由公交事业部统计核实并公示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3、拾获财物,移交公安部门,影响较大的,由法规部提出奖励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4、受新闻单位报道表扬和在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有突出贡献的奖励,由法规部整理并公示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5、违反出租车管理制度规定而应处以罚款的,由公交事业部经理根据检查记录核定并开具处罚通知单,财务部门凭公交事业部经理开出的处罚通知单核收或划扣。

出租车交通事故管理规定

〈一〉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向交警部门和公司报告,未及时报案或隐瞒事实、肇事逃逸、酒驾、醉驾者,承担一切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二〉驾驶员有义务协助交警部门、保险机构和公司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承包司机承担交通事故处理费用、保险免赔或赔付不足费用以及赔偿公司损失。

〈三〉因交通事故车辆被扣,超过22个工作日,从第23天开始,按天数计算,对承包费中的管理费部分给予适当减免。

〈四〉公司负责办理交通事故的理赔索赔,如果事故造成车辆报废,保险赔款归公司重新购置车辆和附属设备的重置,不足部分及其它损失,包括索赔期间月承包费,重置车辆购车差价及附属设备费和上牌费等,由承包司机承担。

智能化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公司营运车辆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智能化监管服务水平,促进公司事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公司设立智能化管理办公室(以下称智能办),智能办在公司统一领导下,利用gps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等先进科技手段,对公司营运车辆实行智能化管理。

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一〉认真学习钻研gps系统操作业务知识,掌握gps系统监控、管理功能作用。

〈二〉依法依规对公司营运车辆进行实时监控,随时掌握车辆运行动态,确保车辆营运规范有序进行。

〈三〉检查车辆在线情况,做好在线监控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或上报主管领导处理。

〈四〉建立建全公司营运档案,及时收集整理车辆、驾驶员资料,借助档案,对营运车辆实行动态管理。

其中:车辆档案,以车为单位设档,内容包括车辆基本资料,保险情况,保养维修情况,公安交通年(季)审、检测情况,计价器检验资料以及安全检查,车容车貌检查记录等;驾驶员档案,以人为单位设档,内容包括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持证情况、文化程度、健康状况、招聘考试资料、上岗前培训情况、文明服务、好人好事和违章投诉、事故记录及处理结果,安全行车检查和信誉考核情况等。

〈五〉设立投诉调处台帐,系统地反映投诉、调查、处理的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电子档案,做好提示督促承包人按时投保、保养、检测检验、年审等工作,并做好记录,利用计算机操作系统,提高对营运车辆、驾驶员管理水平。

〈六〉做好文明服务工作。包括受理投诉,调查处理,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维护公司形象;掌握出租车日行驶里程,供领导决策考虑;加强安全行车、规范营运、优质服务的宣传教育;及时登记投诉调处台帐,做好值班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通知救援,如情况紧急及时报警,以确保公司财产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按照出租车电召业务流程落实做好电召服务工作,培育维护好出租车营运市场秩序;整理零投诉、零违章、零事故以及好人好事资料,上报公司考核兑奖。

〈七〉出租车参数卡、密码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操控,除指定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调阅参数卡和密码。

〈八〉遵守公司正常上下班制度。除国家法定节假日由公司统一安排轮值班外,平时必须按公司的规定准时上下班,智能办各岗位人员应相互配合,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九〉按质按量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出租车电召业务操作流程

〈一〉出租车电召业务是指公司业务员根据乘客来电要求,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离乘客最近的临时候客点候客的出租车司机,落实出租车完成接送乘客到达目的地任务的全过程。

〈二〉根据城区布局和客源相对集中情况,为减少出租车空跑,增加效益,公司决定设立902车站、搬运大楼、百货大楼、国税局四个点为出租车临时候客点,今后如有增加,另行通知。

〈三〉办理出租车电召业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就近安排,指令明确,跟踪问效”的原则,不断提高出租车电召业务效率。

〈四〉出租车电召业务具体步骤如下:

1、接电登记:接到乘客要求出租车的电话后,边听边记,将来电时间、所在位置、欲往何处、联系电话等内容记录在案。

2、电脑寻车:打开gps电脑监控平面图,寻找离乘客最近的正在临时候客点候客的出租车及其随车联系电话号码。

3、短信群发:利用“沃友”,以短信群发的方式迅速将乘客位置及联系方式发送至离乘客最近的临时候客点候客的出租车随车手机上,向出租车司机发出接送乘客的指令。

4、跟踪问效:接送乘客指令发出后,业务员要通过gps监控平面图,观察出租车反应情况,必要时,电话询问相关出租车司机,是否接到指令,是否主动联系乘客,以确定电召业务指令是否最终落实到位,接送工作是否正在进行,如果尚未落实则需进一步协调解决。

〈五〉出租车电如召业务员要规范文明用语,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如:1、您好,益盛公司欢迎您的来电,有什么需要帮忙吗

2、好的,我尽快为您安排,请稍候。

3、很抱歉,业务繁忙,让您久等了。

4、对不起,暂时无法为您安排,请谅解。

5、感谢您对益盛公司的信任和支持,欢迎您再次乘坐本公司出租车。

附一、出租车驾驶员工作守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出租车营运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安全行车,文明服务制度落实到位,维护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出租车业务的不断发展,制定本守则,出租车驾驶员必须共同遵守。

一、基本要求

1、热爱本职,忠于职守。

2、安全行车,文明服务。

3、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4、车容整洁,举止端庄。

5、钻研业务,讲究技巧。

二、营运安全要求

1、持证上岗。营运时,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营运证、从业资格证,服务监督卡必须置放在右边平台上,杜绝无证或证照不全人员驾驶出租车。

2、定期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和培训会议,强化安全行车意识,掌握安全行车技巧。

3、勤检查,常保养。自觉做到“三勤检查”,即发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要勤检查,同时,自觉遵守公司强制保养制度,确保车辆及部件正常运转,杜绝机械事故发生,坚决不开“带病车”。

4、依法依规,安全行车。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文明诚信服务”观念,严格按文明安全行车操作规程驾驶出租车,确保行车安全。

5、严禁酒后、疲劳驾驶、超限、超速、超载行驶和肇事逃逸。

三、职业道德要求

1、树立“三个意识”,即服务意识,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弘扬“三种精神”,即敬业精神,见义勇为精神,救死扶伤精神。

2、保持车容车貌美观整洁,爱护车辆,不人为损坏车辆。

3、衣着整洁,仪容端庄,举止文雅,语言文明,礼貌待客,服务周到。

4、短线、直线行驶,不故意绕道,打表收费,诚实守信,维护公司形象。

5、不侵吞公家财物,拾获顾客钱物报告110,并根据110指令,移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6、服从管理,恪守职业道德,不泄漏业务机密,不搞非法_,不聚众闹事,不非法_。

附二、出租车驾驶员文明安全行车操作规程

〈一〉出车准备

1、携带好营运证件,即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营运证、从业资格证、服务监督卡。

2、检查车辆,确保机件灵敏有效,确认车门和车厢关实。

〈二〉通常行驶

1、专心驾驶、遵规守法。

2、谨慎驾驶,消除隐患。

3、精熟驾驶,措施果断。

〈三〉超车行驶

1、超车前,开左转向灯,细察前后,鸣笛或灯光示意,方可超车。

2、超车时,保持安全距离。

3、超车后,确认与被超车辆有足够安全距离后,开右转向灯,驶回原道。

〈四〉会车行驶

1、正常路段会车,三先礼让。

2、障碍路段会车,减速礼让。

3、狭窄坡路会车,下坡礼让。

〈五〉路口行驶

1、慢,精神集中,提前减速。

2、看,观察左右,注意人车。

3、过,确认安全,顺利通过。

〈六〉坡路行驶

1、保持车距,预防追尾。

2、刹车及时,防止后滑。

3、适速行驶,安全礼让。

〈七〉窄路行驶

1、降低车速,注意查看。

2、安全避让,防止堵塞。

3、观察人车,及时避让。

〈八〉雨雪雾泥

1、低速行驶,保持车距。

2、措施得力,预防侧滑。

〈九〉夜间行驶

1、精神集中,谨防突变。

2、远近灯光,正确使用。

〈十〉倒车停车

1、明察四周,谨防麻痹。

2、适时停靠,保证交通。

〈十一〉收车离岗

1、停车合规,关窗锁门。

2、清洁车辆,及时保养。

附三、出租车承包操作程序

出租车实行“公司所有,承包经营,统一管理,文明服务”方式管理,出租车承包操作程序如下:

〈一〉按照《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严格出租车驾驶员准入制度,凡欲承包公司出租车者,必须按照公司招收出租车承包司机的办法,通过资格审查、笔试、路考、面试环节,层层把关,如果证照齐全、有效,具备从业资格,成绩合格,方能承包公司出租车。

〈二〉公司对符合条件司机进行筛选,最终确定承包对象。

〈三〉按规定收取车辆押金、安全保证金和合同保证金。

〈四〉按规定对承包司机进行上岗培训,培训结束,发放服务监督卡。

〈五〉签订出租车承包经营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六〉建立承包车辆和承包司机档案,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对出租车和承包司机跟踪管理。

〈七〉加强督查,强化安全和文明服务教育,促进承包经营健康发展。

附四、出租车退包退车操作程序

〈一〉承包司机如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承包出租车,自愿终止合同提前退包退车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出租车退包退车申请表》。

〈二〉公司接到承包司机提交的《出租车提前退包退车申请表》后,五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同意退包退车。

〈三〉公司安全生产部、机务部、出租车队相关人员按《车辆交接技术标准》,对应退公司的出租车进行验收,确认合符标准要求后,签署意见。如果出租车不合符标准要求,由承包司机限期修复后再组织重新验收。

〈四〉公司安全生产部查阅出租车有无违章、事故未了结情形;如有违章、事故未了结情形,应先了结再办理退包退车手续。

〈五〉对已验收合格的出租车以及行驶证、营运证、服务监督卡、合同书等相关资料由公司统一收回。

〈六〉公司向承包司机收取或扣收违约金。

〈七〉自公司收回出租车之日起,40天内由公司财务部办理好押金费用清退手续,多退少补。

第4篇 公交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提高运输服务质量,确保行车安全,使每辆车确保完好的技术状况,特制定以下车辆管理制度:

1、 严把车辆准入关,对于公司化经营的车辆在购车前,投资人应与公司协商确定车型、营运线路,早签有关协议,交纳一定数量的质量信誉保证金,并向公司写出书面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车入户。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三关一监督”工作。

2、 整车必须符合“gb7258-202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

3、 按照行业有关部门要求,所有车辆在营运过程中,不得随意私自加座,不得客货混装。

4、 所有营运车辆都要进行等级评定。营运车辆在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全国统一样式的检测报告,依据检测结果,对照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5、 根据有关规定凡达到国家规定报废的车辆坚决停止营运并予以报废。杜绝由于车辆老旧造成的机械施事故,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以及其它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6、 所有营运车辆必须按时进行二级维护,凡脱保车辆和未领取检验合格证的车辆,将通知车站予以停班。经督促仍未按要求改正者,将停止营运。对司属车辆下达执行率为100%,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格执行车辆安全例会制度。

7、 所有营运车辆必须按时缴纳公司的税费,及时领取相关的行车手续,保证做到行车手续、证件齐全有效。

8、 要求所有营运车辆必须保持内外卫生整洁、玻璃无破损、漆皮无脱落,公司安全员下站检查的重点是车辆的灯光、刹车、转向、传动等部位是否完好,认真检查车上的消防器材及冬季防滑用具的配置是否齐全有效,对已陈旧和可能造成不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应及时予以更新。轮胎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如轮胎残留花纹深度低于1.6毫米须及时更换,如未及时更换导致在以后的行车过程中发生事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当事人承担,彻底杜绝所有营运车辆“带病”行驶。

9、 加大检查力度。严禁乘客携带“三品”上车,严禁车厢内私装、私运相关危险物品,严禁超速,严禁无资格证的驾驶员参加营运,对有上述行为的车辆和当事人,安全员一经发现,有权予以制止并立即给予纠正,严重者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处罚后仍不服从管理者或继续违章操作而导致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的经济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10、 所有营运车辆应严格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参加车辆的年检审验工作,定期进行客运车辆检测。

11、 驾驶员必须自觉接受并配合管理部门和公司安全人员的检查。同时必须做好对车辆的维护,落实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

12、 公司必须建立健全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并妥善保管,对所记载的相关内容应当及时、准确,不得随意修改。

第5篇 公交充电站管理制度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充电站的现场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保证充电工作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充电站所属充电工。

第一章  现场纪律

第3条  员工必须遵守上下班休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按照充电站规定进行考勤记录。

第4条  员工操作现场必须着规定工作服。

第5条  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严格按请假程序逐级请假,待批准后方能离开。

第6条  提倡文明礼貌,现场作业严禁使用侮辱性字眼、不讲脏话。

第7条  现场员工必须专心作业,严禁嬉闹聊天、偷闲怠工;严禁在现场打架、聚众闹事。

第8条  现场员工做好本职工作,严禁脱岗、串岗、溜岗。

第9条  员工必须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岗位工作,坚决反对故意刁难、拒绝服从上级命令或工作分配。

第10条  现场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现场禁止吃东西、吸烟、看手机等。

第二章  现场卫生

第11条  现场卫生。

1.现场应做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员工应自觉配合遵守。

2.现场必须经常清理、整顿,保持地面无积水、杂物和油污。

3.保持现场通道顺畅、无卫生死角。

4.必须对作业区域内的卫生负责,及时对区域内设备、地面及其他进行清理卫生。

5.现场充电枪使用完后应摆放整齐、保持干净。

6.员工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现场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第三章  现场安全

第12条  现场应该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安全防范保障工作。

第13条  员工必须时刻谨记“安全第一”观念,时刻注意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对于安全规定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14条  员工必须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范、熟悉设备性能特点、按操作规范作业。

第15条  岗位员工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减少安全事故隐患,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上报维修。

第16条  保养、维修设备时,必须挂警示牌,作业时禁止其他人员触动设备开关。

第17条  员工在操作设备时需集中精神,不得说笑或在疲倦、不清醒状态下工作,不得嬉戏、逗闹,无紧急情况,禁止在现场跑动。

第19条  非岗位员工不得操作充电设备,除主管和管理人员指定代操作外。

第20条  工作时员工应时刻防止撞伤、触电等伤害。

第21条  现场严禁踩、踏、敲、打充电设备。

充电操作规范

1、 车辆在充电站换电人员引导下停放至换电指定车位,司机拉起手刹停稳;

2、 换电人员待车辆停稳后,打开电池仓阀门,再将充电枪正确插入充电口,充电完毕需填写车辆《充电记录表》;完成后关断钥匙及高压;

3、 充电完毕后,检查车辆电池框锁是否锁到位,电池舱门是否锁紧;检查车辆信息,确保车辆状态正常;

4、充电完毕后,将枪插入底座中并将电缆线放置于挂钩上。

第6篇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一)

1、 不得早退、迟到,在工作时间内,严格自觉接受监察系统的监察,着工作服,私人物品按规定位置摆放,私人钱币禁止进入点钞室。工作台面不得堆放杂物,不得个人兑换任何钱币,不得谈论或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任意一项扣款30元;中途离岗视为旷工,考核100元/次。

2、 每日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认真填写每条线路的单车营收,营收包括姓名、大小写金额,如有错填,一次扣款5元,以此类推;

3、 认真清点每日各条线路车辆营收,错账不得超过千分之三,如超过此数的50%,扣点钞员5元,以此类推;

4、 复核员和点钞员每日入库有错账,50元以下每次扣5元,50元至100元扣款10元,100元以上扣款20元;

5、 如发现点钞员有自己留存钱币的行为,按公司有关票务管理规定处理后,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若年休假充抵可不扣充抵天数考核款。

第五条 公司不定期对公司车队行政管理人员的劳动纪律进行抽查,如发现管理人员未请假无故不在岗,一律视作旷工处理,扣款100元/次,连续旷工7天以上

(含7天)或累计旷工15天以上

(含15天)作除名处理。

第六条 凡重大节假日期间未保持通讯畅通,发现一次考核扣款50元,造成后果公司将作进一步处理

(特殊情况除外)。

第7篇 城市公交车辆票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驾驶员应遵守以下票务规范:

1、出车前,要检查投币机、ic卡、视频监控器、报站器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有故障及时上报调度室;

2、必须认真监督乘客上车投币或刷卡;在车内一律不准接乘客钱币或自备零钱为乘客兑零和代找零钱;乘客如投币不足,须劝其补足,如拒付可劝其下车,投币机周围不允许人员停靠;

3、所有人员一律从前门上车从后门下车;

4、天黑时,车箱顶灯在乘客投币时必须开启;

5、运营中,投币机、ic卡、监控器、报站器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上报公司,以便及时维修。

第二条  票务违章处罚规定

1、公交车辆运营中应严格遵守票务规范,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次视情对其处以50元罚款。

(1)凡因监督不力,致使乘客既未投币又未刷卡乘车的;

(2)发现乘客钱币没有投入投币箱内,驾驶员未劝其投入箱内的;

(3)驾驶员未制止乘客站在投币机周围或接乘钱币兑换零钱的;

(4)驾驶员在运营中接乘客钱币或自备零钱为乘客兑零代找零币;

(5)不准私自打开投币箱,窃取票款,违者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经济责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8篇 公交公司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交汽车公司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应是思想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2.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准驾驶营运车辆。

3.驾驶员的定期培训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4.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

5.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公交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出租车按区域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6.驾驶员要认真做发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7.车辆正常出车前,应将文明卫生与安全工作结合检查。

8.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驾驶营运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②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③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人驾驶。④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不相符合的车辆。⑤未按规定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⑥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⑦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⑧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⑨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⑩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9.凡公司车辆聘用驾驶员,须经公司考核后,方可录用。未经公司考核,擅自聘用驾驶员的,公司对承包经营者处以罚款,并辞退私聘驾驶员。

10.聘用期间,驾驶员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按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保证每月最少一次参加安全学习例会(每月28日下午7:00时召开)。空缺安全学习一次给予20元处罚;每年累计空缺学习三个月的,取消聘用资格。

11.驾驶员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着装整齐,文明行车,礼貌待客。当班司机按规定佩带“上岗证”,接受旅客监督。

12.驾驶员应合理安排休息时间,保证行车时精力充沛,严禁疲劳驾车。

二、机动车辆管理

1.公司所属机动车辆由其承包经营者和驾驶员负责日常具体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考核,并参与交通事故的处理。

2.机动车辆的年检审,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通知经营者,负责监督实施。

3.认真执行安全例检的各项内容规定,严格车辆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4.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维护和车辆换季保养工作,特别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冻、防滑、防事故)工作。

第9篇 公交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提高运输服务质量,确保行车安全,使每辆车确保完好的技术状况,特制定以下车辆管理制度:

1、 严把车辆准入关,对于公司化经营的车辆在购车前,投资人应与公司协商确定车型、营运线路,早签有关协议,交纳一定数量的质量信誉保证金,并向公司写出书面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车入户。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三关一监督”工作。

2、 整车必须符合“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

3、 按照行业有关部门要求,所有车辆在营运过程中,不得随意私自加座,不得客货混装。

4、 所有营运车辆都要进行等级评定。营运车辆在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全国统一样式的检测报告,依据检测结果,对照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5、 根据有关规定凡达到国家规定报废的车辆坚决停止营运并予以报废。杜绝由于车辆老旧造成的机械施事故,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以及其它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6、 所有营运车辆必须按时进行二级维护,凡脱保车辆和未领取检验合格证的车辆,将通知车站予以停班。经督促仍未按要求改正者,将停止营运。对司属车辆下达执行率为100%,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格执行车辆安全例会制度。

7、 所有营运车辆必须按时缴纳公司的税费,及时领取相关的行车手续,保证做到行车手续、证件齐全有效。

8、 要求所有营运车辆必须保持内外卫生整洁、玻璃无破损、漆皮无脱落,公司安全员下站检查的重点是车辆的灯光、刹车、转向、传动等部位是否完好,认真检查车上的消防器材及冬季防滑用具的配置是否齐全有效,对已陈旧和可能造成不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应及时予以更新。轮胎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如轮胎残留花纹深度低于1.6毫米须及时更换,如未及时更换导致在以后的行车过程中发生事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当事人承担,彻底杜绝所有营运车辆“带病”行驶。

9、 加大检查力度。严禁乘客携带“三品”上车,严禁车厢内私装、私运相关危险物品,严禁超速,严禁无资格证的驾驶员参加营运,对有上述行为的车辆和当事人,安全员一经发现,有权予以制止并立即给予纠正,严重者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处罚后仍不服从管理者或继续违章操作而导致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的经济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10、 所有营运车辆应严格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参加车辆的年检审验工作,定期进行客运车辆检测。

11、 驾驶员必须自觉接受并配合管理部门和公司安全人员的检查。同时必须做好对车辆的维护,落实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

12、 公司必须建立健全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并妥善保管,对所记载的相关内容应当及时、准确,不得随意修改。

第10篇 城市公交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城市公交运营安全管理,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要,保证城市公交运输安全、优质、有序进行,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加城市公交运营源头安全管理,认真抓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工作各项措施,切实加强公交车辆的安全运营管理。特制定城市公交运营安全管理规定。

一、加强对公交营运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交车运营安全工作的监管,要充分认识加强公交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公交安全工作的责任感,认真履行指导公交安全运营的职责。要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督促公交企业进一步落实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完善市公交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定期研究公交安全问题,保持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落实公交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公交企业是公交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公交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日常安全检查、营运动态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逐步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全面做好公交营运车辆维修和日常保养工作

加强对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定期检查公交车的转向、制动、传动、灯光、轮胎、悬挂、雨刮、灭火器等装置,建立规范的车辆技术档案,做到一车一档;要制定严格的每天发班前和收班后实行车辆安全例检制度。在交通运输部未出台城市客运车辆维修保养相关规范前,严格遵照《城市客运车辆保养通用技术条件》(cj/3052-1995)要求,公交车行驶里程达到3000公里,必须进行一级保养;行驶16000公里,必须进行二级保养;行驶50000公里,必须进行三级保养;行驶110000公里,必须进行四级保养。公交营运车辆维修,必须在具备资质的汽车维修厂家进行维修,严禁在加油站、加气站检查维修车。

四、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一要重点检查公交营运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行驶中接打手机、吸烟、抢闯信号灯行驶、违章占道及不按规定进站上下乘客等行为,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二要加大对公交车的安全检查,重点是车辆电路、油路等管路设施及安全锤、灭火器、三角架、车门手动应急开关等随车安全设施是否齐备完好。对存在漏油、漏气、漏液和电路、管路老化问题以及没有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安全锤等安全器材的车辆,要责令立即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停车整改;三要加强车辆调度工作,科学合理地编制和调配车辆营运班次,改善行车秩序,保持全线均�运载,正点运行,不断提高运营效能,严禁对驾驶员下达过高的营收指标;四要指派专人在密集的站点维持秩序,疏导乘客,严防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五要加强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化学品检查,加大“三品”查堵力度,严禁“三品”上车,确保我县公交的安全运营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五、强化司乘人员准入和安全教育工作

严把公交客运驾驶员准入关。要对驾驶公交车的驾驶员实行严格的技能考核和从业资格审查,在严格资质审查的同时,要对司乘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公交服务资格证方可上岗工作。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保证每月学习时间不少于一次(2小时),要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培训、灭火应急演练、刹车失灵应急以及机动车初起火灾事故扑救等工作,确保司乘人员符合安全行车要求。

各公交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努力实现方便群众、规范营运、安全行驶的目标,确保我市公交的安全运行。

宝清县道路运输管理站

2022年1月13日

第11篇 城市公交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驾驶员队伍管理,规范驾驶员文明驾驶,安全行车,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提升公司服务质量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聘用驾驶人员。

一、驾驶员职责

1、遵守各项交通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安全行车,文明驾驶,不违章、违纪。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公司“三检制度”,搞好例检、例保工作,确保安全营运。

3、爱岗敬业,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公司安全学习。

4、持证上岗、准时到岗、爱护车辆设施,严格报修制度。

5、平稳驾驶,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酒后驾车。

6、逢站必停,车未停稳不开门,门未关好不起步,按规定时速运行。

7、维护乘车秩序,认真监督乘客投币、刷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8、发生事故和纠纷时,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收车后的交胆、车辆保障等工作,安全停放营运车辆。

公交管理制度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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