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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管理制度汇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2. 运营管理规定
3. 车辆维护与安全检查制度
4. 驾驶员管理规定
5. 票务及财务管理
6. 乘客服务标准
7. 应急处理预案
8. 员工培训与发展
9. 法规遵从与合规性管理
包括哪些方面
1.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明确公司高层、中层及基层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总经理、部门经理、车队队长等角色的任务分配。
2. 运营管理规定:涵盖线路规划、发车时间、班次安排、调度指挥等日常运营流程。
3. 车辆维护与安全检查制度:规定车辆保养周期、检查项目,确保公交设备的安全运行。
4. 驾驶员管理规定:包括驾驶员招聘、培训、考核、奖惩机制,以及驾驶行为规范。
5. 票务及财务管理:设立票务流程、票价设定、收入核对、成本控制等相关政策。
6. 乘客服务标准:规定服务态度、信息发布、投诉处理等,提升乘客满意度。
7. 应急处理预案:针对交通事故、恶劣天气等突发情况,制定应对措施。
8. 员工培训与发展:设计员工职业发展路径,提供技能提升和继续教育机会。
9. 法规遵从与合规性管理:确保所有业务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重要性
公交管理制度汇编的重要性在于:
1. 提高运营效率:通过明确的职责分工和标准化流程,减少工作混乱,提高工作效率。
2. 确保服务质量:通过规定的服务标准和驾驶员管理,提升乘客体验,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3. 保障安全:严格的车辆维护和安全检查制度,降低事故风险,保障乘客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4. 促进员工发展:完善的培训体系和晋升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增强团队凝聚力。
5. 遵守法规:合规性管理确保公司避免法律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制度文本,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清晰的操作指南。
2. 定期组织内部培训,让员工了解并熟悉各项制度。
3. 设立监督机制,如定期审计、内部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4.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制度,保持其时效性和适用性。
5. 加强沟通,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优化和完善管理制度。
公交管理制度汇编的建立与实施,旨在构建高效、安全、服务优质的公共交通体系,为市民出行提供可靠保障。
公交管理制度汇编范文
第1篇 公交公司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交汽车公司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应是思想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2.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准驾驶营运车辆。
3.驾驶员的定期培训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4.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
5.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公交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出租车按区域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6.驾驶员要认真做发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7.车辆正常出车前,应将文明卫生与安全工作结合检查。
8.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驾驶营运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②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③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人驾驶。④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不相符合的车辆。⑤未按规定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⑥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⑦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⑧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⑨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⑩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9.凡公司车辆聘用驾驶员,须经公司考核后,方可录用。未经公司考核,擅自聘用驾驶员的,公司对承包经营者处以罚款,并辞退私聘驾驶员。
10.聘用期间,驾驶员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按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保证每月最少一次参加安全学习例会(每月28日下午7:00时召开)。空缺安全学习一次给予20元处罚;每年累计空缺学习三个月的,取消聘用资格。
11.驾驶员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着装整齐,文明行车,礼貌待客。当班司机按规定佩带“上岗证”,接受旅客监督。
12.驾驶员应合理安排休息时间,保证行车时精力充沛,严禁疲劳驾车。
二、机动车辆管理
1.公司所属机动车辆由其承包经营者和驾驶员负责日常具体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考核,并参与交通事故的处理。
2.机动车辆的年检审,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通知经营者,负责监督实施。
3.认真执行安全例检的各项内容规定,严格车辆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4.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维护和车辆换季保养工作,特别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冻、防滑、防事故)工作。
第2篇 公交公司“车载电视”使用管理规定
关于公交公司“车载电视”的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车载电视的使用及管理,明确各级责任范围,根据投字(2002)第34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线长负责管理权限
1、线长是营运过程中正常使用车载电视的责任人,负责外停车辆车载电视的管理和对行车人员业务知识、操作要求的辅导。
2、督促行车人员做好进出场例保,遇有喇叭不响等故障及时向小修和zz广告公司报修(zz广告公司联系人:zzz;联系电话:___或___)并与小修处做好交接(在报修单上注明);遇有电视故障,应直接向宝苑广告公司报修。任何一次报修,都应以台帐形式记录报修日期、时间以及车号。
3、营运中,督促司、售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开启时间为每天07:00―22:00)、规定频道播放视听节目,加强检查,并将其纳入正常考核项目。
二、调度员负责管理权限
1、调度员是负责停驶在站点内停驶车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督促行车人员按要求停放车辆,并做好车载电视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中途接落班(车辆车载电视)的交接工作。
三、行车人员职责
1、营运中行车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规定频道播放视听节目,违反一次扣奖10元。
2、做好车载电视进出场例性保养,遇有喇叭不响、电视故障等,应及时(24小时内)报修;更换电瓶以及修理电器线路,应事先关闭车载电视;遇车辆小修、各级保养以及修肇事等,应做好与修理单位的交接(在交接单上注明);凡在场地停驶后出场,发现车载电视失窃或损坏等情况,应及时与人保部联系,做好登记。
3、营运中,遇有乘客触摸车载电视,及时加以制止;凡在值勤途中车载电视设备损坏、场外停驶失窃的,按照上级公司规定予以赔偿。对故意损坏车载电视设备的,除了赔偿经济损失外,将予以追究行政责任,按照《上海宝山巴士公司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本规定已经20__年6月14日zz公司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第3篇 公交公司备车调派管理规定
关于公交公司备车调派和管理的规定
为最大限度减少因保养和故障造成的班次损失,正常运行秩序,提高经济效益和服务效益,公司根据实际设立备车,并对其的调派、使用和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一、备车归属性质
1、备车归属公司业务部,由王有为负责。其中车辆修理和日常管理由王惟德负责,车辆调派由钱奔溯负责。
2、业务部负责对备车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仲栽,不断完善备车调派、交接和使用等的管理规定,更好发挥效率。
二、备车调派原则
1、因车辆保养可能使班次缺损、需要用备车替代加入路线行驶的。
2、营运车辆中途发生故障、且一时难以修复,需要用备车替代加入路线行驶的。
3、营运路线未发生缺车,加入769、711路区间行驶。
4、备车调派以优质路线为主、兼顾其它路线;以缺损车辆严重路线为主、兼顾其它路线。
三、备车调派程序
1、调派员根据营运路线车辆保养情况,安排备车替代行驶。
2、营运车辆中途发生故障且一时难以修复的,征得现场机务员同意后,方可调车。
3、无论是预先使用备车,或者是临时使用备车加入路线行驶,均实行“一车一单制”和“车辆使用连带制”。实行一定程序后,所发生机械损坏等一切情况,均由值勤人员承担责任。
4、行车人员使用备车前,应按规定做好例性保养,认真填写《备车交接单》,确认后迅速加入路线行驶。
5、备车进场地点由调派员或机务员指定,任何人都必须遵守,同时按规定做好下班例性保养。执行以下步骤,加足燃料、填写《报修单》、交路单。
6、调派员负责将当日调动车辆的情况。记录在《车辆调动情况表》上,次日随路单一同交业务部应志华。
7、调度员应将(临时)调动车辆的情况,按照规定准确记录在调度日报上。
8、遇保养路牌车辆,停在场内的车辆,由调派员预先调派;停在场外的车辆,由调派员根据作业时间表,指定交接时间交接。无论车辆交接还是将保养车辆开进场,其车辆移动过程均由所属车队负责。
9、任何管理人员或行车人员,均不得借故拒开备车。因备车交接迟到导致损失班次,每发生一只班次,按该路线单公里收益赔偿。赔偿计算公式:路线长度_上月单公里平均收益。行车人员如果拒开备车,除按照上述规定赔偿外,另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备车管理规定
1、备车实行“谁驾驶、谁负责”作为使用车辆定性原则。当日发生的材料费用或因例保不彻底致使次日车辆故障,产生的材料费用,由责任人负责。
2、使用备车的驾驶员在进出场时,应按规定填写《备车交接单》,并与机务员做好交接。
3、机务员应对当日备车使用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交接过程中应做好试车、交接后做好检查,确保次日营运。
4、对备车完好情况,纳入机务管理工作细则考评。
第4篇 公交公司司售调星级服务管理规定
巴士运输公司关于司售调星级服务管理若干规定
为不断完善和深化星级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营运服务质量的提高,经过一个季度星级服务管理的实施和运作,从实际出发,公司特拟定“关于司售调星级服务管理若干规定”供大家讨论(本周内将讨论意见反馈至稽查大队):
一.星级考核只涉及服务投诉,服务投诉考核按原公司20__年第63号文精神实施。关于一般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除外),按日常经责考核,不涉及星级服务奖,但作为星级评定的标准和依据。
二.超过三个月(除公假外)各类假期复工的职工,当季只享受降一星级的星级服务奖,经过一季度的考察,符合原星级标准后,即恢复原星级奖。
三.非集团系统调入公司的员工,一律不享受原星级待遇,按公司第63号文精神,在现岗位满一年以上方可申报评定星级。集团系统内部调入的员工按原星级待遇平移。
四.不同工种岗位的调动,不再享受原星级待遇,按现岗位标准进行考核和奖励。
第5篇 公交公司统一服务标志管理规定
公交公司统一服务标志管理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营运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市民乘客服务,确保行风测评及满意度指数成绩得到巩固和提高,公司重申和统一车厢内外服务标志管理几点标准和要求。
一.车厢内服务标志统一:
1.线路走向示意图;2.乘坐规则; 3.营运收费标准;4.无人售票车应在乘客上车醒目位置张贴客流指向标志;5.老弱病残孕标志;6.禁烟标志;7.商业广告或公益广告(不得空白)。
二.车厢外服务标志统一:
1.车辆路别牌;2.企业名称标识;3.无人售票车在规定位置张贴“本线无人售票车”,收费标志应当张贴在车辆指定位置;4.前门上车后门下车的标识;5.服务热线电话。
三.有关要求:
务请各基层认真按照行业标准和公司要求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或不规范情况,及时整改,特别是近几年的新车型,车厢服务标志做到同一车型要统一、美观,杜绝车厢内设置不统一或标志框空缺。车身广告不得影响企业标识、标志和热线电话的显示。
第6篇 运输、公交分公司行车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车安全管理,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有效的预防、控制行车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集团公司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公交分公司、舜江客运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行车安全管理的宗旨是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
第三条、行车安全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目标 和责任,组织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实施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及考核、奖惩,保证安全生产必要投入,使安全生产的预控、监控、群控、互控和自控监督机制运转正常,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旅客运输安全,最大限度地为社会提供安全、及时、经济、方便、舒适的运输服务,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第四条、行车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全方位的系统工程,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和健全安全网络体系,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斜向到角。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常研究、常布置、常落实、常检查,树立人人管安全,人人抓安全,人人为安全的氛围。
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
第五条、公交分公司、舜江客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任副组长,安机科长、各车队长为成员。
第六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
2、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目标及阶段性安全控制指标,量化分解,落实到人,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实行阶段性定量控制和考核。
4、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和评比竞赛活动,推广交流先进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经验。
5、加强源头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综合运用自检、普检、抽检、互检等多种方式,及时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7、落实安全经费。应按上年营运收入的0.5%-1%作为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保证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等安全投入资金的稳定来源。
8、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车辆行驶记录仪和车载硬盘监控系统等安全管理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技术水平。
9、抓好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档案。
10、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制定落实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11、对所有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作出显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而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者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12 定期开展以安全生产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内部审核,定期评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第七条、公司经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公司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并直接对集团公司负责。其工作职责是: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带头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
2、当好企业安全生产总指挥的角色,亲自挂帅,组建企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主持制定各分管领导的工作职责,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及时听取分管领导的汇报,定期考核,并提出下一步工作目标。
3、建立健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选拔业务素质高、思想作风好、责任性强的人员担任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的稳定,保证企业安全管理所需的装备、场地和经费落实到位。
4、认真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车辆安全技术管理、驾驶员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事故管理、机具设备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奖惩等一整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审定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5、参与和主持召开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和总体规划,研究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上的重大问题,定期检查企业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关重大措施的落实情况。
6、督促职能部门和各车队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抓好企业干部职工的安全培训,努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7、积极推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按规定聘用注册安全主任,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认真听取注册安全主任的工作汇报,研究其提出的安全生产建议,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8、经常深入车队检查指导安全生产,督促车队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坚持定期做好企业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遇有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应亲临第一线指挥,并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加强事故管理,对各类事故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发生事故按规定时间及程序报告有关部门,并对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第八条、安全分管副经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公司分管安全的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指挥员,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接受公司经理的领导。其工作职责是: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自觉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带头学好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2、主持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经理汇报,接受集团公司安机部的指导,做好同级领导及注册安全主任的沟通、配合工作。
3、建立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充实业务素质高、作风好、责任性强的安全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主持制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规范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
4、为主起草或拟定企业一整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持制定符合本企业生产实际的重特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5、组织、协调企业内部各部门和各车队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部门、各车队全面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6、主持或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各车队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总结和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逐条对照《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标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作实事求是的自我评估,并按《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考核工作规范》实施检查和考核,发现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
7、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有关部门汇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主要议题和工作打算。
8、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有组织地对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9、经常深入车队,检查、指导安全工作,督促车队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定期做好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迅速整改。
10、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或指导事故善后工作;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办事。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要及时向第一责任人汇报,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集团公司,对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超过职责范围的处理要提交公司经理或有关会议研究处理。
第九条、公司安全机务科长安全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定,落实上级、运管部门和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标准和办法。
2、对公司安全生产实行统一监管,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加强对车队各级安全管理的业务指导。
3、督促各项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不断创新安全管理思路,应用科技手段,规范安全管理全过程;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落实行车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对目标 责任制进行定期检查、考核、考评。
5、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及违章行为。组织进行安全督查,检查督促各单位的行车事故“四不放过”落实情况,落实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
6、负责新聘驾驶员的上岗前安全教学、考核工作和星级驾驶员评定审核工作。
7、经常组织开展行车安全教育和培训;开展各类行车安全竟赛活动;培养安全、机务操作能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8、加强车辆管理,贯彻车辆机务技术管理制度,督促各车队做好车辆维护、检测和门检例检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9、建立、完善公司行车安全基础台帐档案管理,收集汇总各类报表、资料并及时上报。
10、负责公司安全机务软件管理和安全方面的新技术应用。
11、负责公司的车辆保险、承运人责任险和安全统筹工作。督促出险车辆的事故结案率和理赔、索赔工作。
二、各车队长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制度,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行车安全。
2、根据公司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本车队的实际,并抓好制度落实工作。
3、负责本车队的安全生产教育,安全培训,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各类行车事故的处理,做好事故档案工作,按事故性质大小及时上报,严格执行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
5、经常组织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督促车辆按期维护、定期检测和车况门检。
6、负责驾驶员的使用、管理、考核、奖惩,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7、督促做好驾驶员年审身体状况体检证明提交工作。
8、认真做好各项行车安全管理基础档案工作,建立各类台帐和驾驶员档案,按时上报各类报表 。
9、加强现代科技手段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发掘、培养高素质的安全管理人员。
10、及时向上级汇报、反馈本车队安全生产情况,对不利于行车安全的规定,命令和生产安排有权予以否决。
第十条、行车安全管理人员
一、安全员基本条件
1、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掌握一定的汽车运行安全技术知识和计算机应用技术;
2、努力学习和掌握业务技能,熟悉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能运用交通法规和业务知识正确分析、处理行车事故,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3、热爱本职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二、安全员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行车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执行企业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2、组织安全学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各项安全竟赛活动。
3、认真履行行车安全管理“四清三一”标准和“安全日嘱”制度;
4、经常深入现场,进行行全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检查营运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保障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对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有制止和向上级反映的权力;
5、运用行驶记录仪、安全机务软件等现代科技手段实施行车安全管理。
6、负责公司或车队行车事故的处理、统计和上报。
7、参加驾驶员的年度审验、考核、评比等工作。
8、及时向领导汇报、反馈工作,对不利于行车安全的规定,命令和生产安排有权予以否决。
三、安全员的聘用
公司、各车队安全员实行聘用制,相关规定按“绍兴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聘用注册安全主任和行车安全员管理办法”(绍汽集司发[2004]53号)执行。
第三章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 公司实行全员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各部门、岗位、工种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条款应做到具体、明确、完善、并认真履行;
二、各级、各部门需建立保证目标实现的具体工作计划、措施;
三、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岗位责任制,并进行日常管理和安全运营的考核、评比,考核结果与经济利益和政绩考评挂钩。
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车队的安全管理综合检查考核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主要考核内容为:行车安全目标管理执行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宣传及现场管理情况;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台帐管理等。
2、各车队要负责对安管人员的工作业绩考核,根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安全员、注册安全主任聘用管理办法内容每月考核一次,与月奖挂钩;
3、车队长根据安全目标责任书、驾驶员岗位职责和星级驾驶员管理办法内容对驾驶员进行考核,每月将考核结果报经理室,由经理室审批决定与星级挂钩或按违约责任处理。
四、 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责任状”有能反映其工作职责的内容,并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第十二条、安全会议制度
一、安全工作例会。
(一)公司安全工作例会每月组织一次,时间为每月上旬。有特殊情况和特大、恶性行车事故应随时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有关措施。
(二)安全例会参加对象:为公司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公司安机科长、各车队长。
(三)安全例会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和指示。
2、各车队汇报交流上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反馈上级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完成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典型事故,汇报本月安全工作计划。
3、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开展专题研讨,协调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4、总结公司近期安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制定安全措施、对策,布置当月(近期)安全生产工作。
(四)会议实行签到制,应参加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会议需做好详细记录。
第十三条、安全活动制度
为加强驾驶员管理,提高驾驶员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条件和特点,积极开展“驾驶员安全活动日”、“安全竞赛”等不同类型的安全活动。
一、安全活动日次数、时间
1、各车队每月组织二次驾驶员安全活动,各单位可根据运输生产情况和特点,分批分期在白天或晚上进行,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每位驾驶员每月参加安全活动不少于2次。
二、安全活动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和政府有关行车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和文件。
2、学习先进典型 ,互相交流安全行车经验,总结分析行车事故原因,针对本单位行车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防范措施。
3、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段、不同气候、不同道路情况等提醒驾驶员在行车中的注意事项。
4、结合上级布置的重要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种安全生产劳动竟赛活动。
三、安全活动的组织
“驾驶员安全活动日”以车队为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可会同工会、党团组织开展,对活动的组织要结合公司实际,保证活动时间,保证活动质量,保证活动效果。
四、各车队对安全活动的具体情况和活动内容要详细记录,并实行签到制,不准代签名。
五、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的驾驶员要进行严肃批评和教育。同时作出必要的经济处罚,全年缺席较多,组织、安全观念淡薄的,单位应作出下年度不予聘用等处理。
六、因故不能参加安全活动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同时各车队应做好相应的补课工作,确保每个驾驶员都达到接受教育的目的。
驾驶员安全活动日是企业确保安全行车,对全体驾驶员开展日常安全教育的一种手段,各单位一定要认真组织,严格管理,讲究活动实效。
第十四条、行车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公司、安机科应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制定相应的行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分批分期进行。
二、安全教育培训对象
汽车驾驶员(包括聘用驾驶员)、安全员、乘务员。
三、教育培训内容
1、汽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员安全操作规范及安全驾驶经验,客(货)运输规则,旅客安全乘车常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行车事故的一般规律和预防措施,事故现场急救知识,职业道德,车辆故障排除和例行保养知识等。
2、安全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操作规程,安全检测设备使用常识,企业行车安全规章制度,基层安全管理基础知识,行车事故一般规律及事故分析处理、统计报告,事故现场救护救险,保险、统筹业务知识,车辆技术状况等级划分,行驶记录仪、安机软件等科技手段的应用与管理等。
3、乘务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客(货)车辆的运输规则,乘(站)务操作规程,旅客安全乘车常识,事故现场急救知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职业道德等。
五、行车安全培训教育每年不少于二次,驾驶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合格后方能录用。
第十五条、行车安全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制度
一、各位驾驶员对本人所驾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做好出车前、行驶中、回场后的自查自检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各车队安机员,要对管辖区内车辆驾驶员进行经常性检查工作。抓好源头管理,掌握安全动态。将不利于行车安全的因素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各车队要对营运车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定期检测和抽查,实行“车辆技术状况月度检查制度”和“营运客车安全门检检测规定”。检查方式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确保检查面达到100%。并按车辆技术状况月度检查制度要求填报营运客车技术状况检验登记表(附表)。
四、公司安机科应加强对各车队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公司安全机务科要组织行车安全管理员和车辆技术人员深入车队开展全面的安全监督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各车队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平时应开展不定期专项检查。
五、公司职能科室、车队签订的《安全行车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每季检查督促,半年考核检查一次,年终全面考核考评与经济责任制挂钩兑现。
六、公司安机科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都必须进行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事故隐患,要签发“整改通知书”,并有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反馈,并进行复查,直至复查合格。
七、加强科技应用,充分利用行驶记录仪等手段实施行车安全监控,应制定各类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落实责任,有效应用。
第十六条、车长日志制度
一、各车辆单位应加强对营运车辆的运行管理,对营运车辆的运行过程按班次由车长进行日志记录(附表);
二、车长日志内容包括车辆班次、安全、运营、维修、服务等内容;
三、车长日志由车长填写,日志须按月上缴相关部门;
四、各车队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加强对车长日志内容的检查、考核、管理,督促车长按要求及时填写,日志记录应作为驾驶员安全公里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驾驶员告诫制度
对驾驶员出车前要进行问询、告知,督促驾驶员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或带病上岗,并将有关道路状况及天气情况及时告知驾驶员,确保行车安全。
一、 各车队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了解车辆运行线路的道路情况,天气情况等,出车前在安全告诫公示栏中及时告知驾驶员相关内容。
二、各车队应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在发班现场进行管理,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驾驶员进行问讯,提醒安全行车注意事项;
三、安全管理人员对驾驶员的告诫内容、提醒事项应及时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 、安全行车督导制度
为加强行车安全管理,提高驾驶员的业务素质,帮助掌握正确的行车安全操作规程,特制订安全行车督导员制度。
一、安全行车督导员
1、专职安全行车督导员: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的营运车辆驾驶员(或退休驾驶员)中招聘,要求思想素质好,驾驶技术高,安全资历资质深,行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严以律已,处事公正。
2、业务安全行车督导员:由本公司安全管理员、3年以上无事故驾驶员兼任行车安全督导员。
二、安全行车督导员职责
1、严格执行安全行车督导员制度,履行行车督导员义务;
2、按各单位制订的计划负责现场随车督导;
3、认真如实填写督导员跟车报告,对被跟车督导员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跟车过程中发现超速、违法乱纪章超车、人、车不符等到严重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要适时指出及制止,一般情况在回场院后报告;
5、对新聘及驾驶年资较低的驾驶员进行经常跟车指导,监督;
6、对在跟车过程中驾驶员的其它方面违章违法规行为也应同时提出纠正意见。
三、安全行车督导员操作规程
1、各车队每月编排需进行督导的驾驶员计划,填写计划表(附表)一式三份,送督促导员一份,报经理室一份。
2、安全行车督导员根据计划进行跟车,并跟车结速三天内向安机科提交督导员跟车报告处理单(附表)
3、安机科对督导员的督导报告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并在安全活动学习中用正反材料进行教育、剖析、讨论等。
4、对每一份督导员跟车报告应作出处理意见,上报经理室审阅,对不良驾驶行为、具有安全隐患的驾驶员落实整改措施,进行教育培训。
5、对经教育、培训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调整线路、调离驾驶岗位直至解聘。
6、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驾驶员经证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公告制度
一、各车队定期对本车队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违章情况进行公告。
二、公告内容:
1、发生重、特大事故;
2、对安全员或安全注册安全主任工作业绩考核情况;
3、驾驶员违法通知单、行驶记录仪数据分析超速的车辆;
4、对责任肇事驾驶员的经济赔偿、安全公里载减情况;
5、对新聘用驾驶员安全情况进行公告;
6、其它需要公告的。
三、安全生产公告在各类安全会议、简报、公告栏或发文发布,由车队、安机科提出意见,经经理室审核后公告。
第二十条、营运驾驶员使用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聘用
(一)基本素质条件
1、持有符合准驾要求的合法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2、身体健康,无影响行车安全的疾病,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三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热爱本职工作,遵守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吃苦耐劳,作风正派。
(二)经济责任制车辆驾驶员
1、经济责任制车辆驾驶员聘用由车队负责;
2、车辆经营者根据经营需要聘用驾驶员,必须在5天前向车队提交书面报告,并委托车队对其选定人员的进行安全资质审查把关和安全教育,填写“经济责任制驾驶员聘用审核表”(附表)报批;
3、车队对照条件和要求对聘用驾驶员进行验资审查、跟车鉴定,填写“驾驶员安全技术资质审核表”(附表),审核合格后,与经营者、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与“经济责任制驾驶员聘用审核表”一并报公司安机科审批,安机科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4、一经同意,车队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三)经济责任责任制车辆临聘驾驶员
1、经济责任制车辆应特殊情况须短时间聘用驾驶员,经营者必须在1天前向车队提交“经济责任制驾驶员临聘审核表”(附表)报批;
2、车队对照条件和要求对临聘驾驶员进行验资审查、跟车鉴定,填写“驾驶员安全技术资质审核表”(附表),审核合格后,由公司安机科同意后聘用;
3、临聘驾驶员聘用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四)自营公交客车驾驶员的使用管理
1、公司安机科在驾驶员上岗前必须对其进行岗前教育、三级教育,建立驾驶员管理台帐,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缴纳安全保证金5000元,外籍(省外)驾驶员8000元。责任制车辆驾驶员经营者作为风险担保人。
2、驾驶员上岗必须由公司核发的上岗证,自营车辆驾驶员各车队凭驾驶员分配调动单,在3日内向公司办公室办理试岗证,公司办公室需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办妥;驾驶员正式录用或聘用后车队凭“试用期驾驶员鉴定表”复印件、试岗证、照片在3日内向公司办公室办理上岗证,公司办公室需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妥。
3、各车队新招聘驾驶员,都需委派驾驶经验比较丰富,工作比较认真负责,有一定资质的驾驶员监督指导下熟悉线路、车况、站场,并对驾驶技术进行带教。要按照新驾驶员四先四后(即先空车、后重车,先白天、后夜间,先短路、后长路、先平原后山区)的原则,做到定人、定车、定线。经跟车期满十天后,有本人提出申请,带教驾驶员、安管员、车队长、分管领导签署合格意见,才能单独驾驶。
4、严格执行驾驶员三、三、四、五操作规程,即;即护车三勤:勤检查、勤维修(护)、勤冲洗(清洗);守则三忌:忌酒后驾车、忌疲劳驾车、忌违章停车;上车四看:看车容、看设施、看负载、看天气;上路五不准:不准抢道、不准斗速、不准盲快、不准侥幸、不准闲谈;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调离驾驶工作岗位或解除聘用合同:⑴没有行业部门从业资格证的;⑵没有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书和缴足安全保证金的;⑶服务质量差受投诉或曝光的;⑷发现反应迟钝或患有妨碍行车安全疾病的;⑸经常违章、违纪、驾驶作风恶劣的;⑹一年内发生轻微行车事故二次负主全责的,或发生一般事故一次负主全责情节严重的;(7)有其他不适宜再承担驾驶岗位的。
(五)营运驾驶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地区、本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依法经营。
2、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强烈的安全行车意识和驾驶员责任感,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和各项安全活动,不断提高安全、业务和机务知识,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和守法习惯。
3、认真钻研业务,精心保管和爱护车辆,熟悉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掌握车辆的常规维护、修理技能,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灯光等综合安全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确保行车安全。
4、严格执行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和例保制度,自觉配合车站的安全门检工作,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确保行车安全。
5、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车辆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车辆。
6、按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出车携带好各种证件,认真执行运行计划,按规定线路、时间正点运行,严格遵守运输纪律,服从交警、运管和车站管理,安全优质、抵耗地完成运输任务。
7、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起步必须关好车门,起步前须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确认安全方可起步,车未停稳严禁上下客,严格遵守站点规范停靠操作规范
8、以人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务,热情待客,遇有危急病人和伤员,应救死扶伤,权利相助。为保护企业和旅客的合法利益,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9、严格按照公司制定重点复杂路段和雨天、客流高峰时最高行驶速度和班时安全管理、路口、叉口安全操作规定行驶,不准超速行驶。
10、发生交通事故时,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和财产,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并迅速向当地交警部门和车属单位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1、保证行车记录设备的正常使用,发现故障及时向车队报告,严禁任意拔插、破坏设备。
12、不私自驾驶他人车辆或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13、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缴纳安全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安全公里管理制度
驾驶员的安全公里管理工作由安机科、车队负责。建立驾驶员安全公里记录台帐,按集团公司要求进行上报。
一、营运车驾驶员的安全公里,从公司批准单独驾驶后,按实际里程统计。
二、从外单位调入、聘用的驾驶员,凭其提供的累计安全公里原始凭据和调出单位出具的证明,承认基本安全驾驶年资。安全公里按安全年资每年折合3万公里计算。
三、驾驶员肇事后扣除安全年资,每年折合3万公里(实际行驶超出3万公里部分予以保留),不足3万公里按3万公里扣除。
四、安全年资扣除标准
单位(年)
事故类别全责主责同责次责
特大事故死亡3人或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全部全部全部全部
重大事故死亡2人或重伤5-10人全部全部全部20
死亡1人或重伤3-4人全部全部全部15
经济损失在6万元以上全部15-209-145-8
一般事故 重伤2人或轻伤5人以上,经济损失4-6万元15-209-145-82-4
重伤1人或轻伤3-4人,经济损失2-4万元9-145-82-41-2
经济损失0.5-2万元2-41-20.5-10.5
轻微事故轻伤1-2人210.5--
经济损失0.5万元以下10.5---
五、累计行驶已达100万公里的驾驶员报集团公司进行表彰奖励。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需扣除安全公里的,须报集团公司安全机务部审核备案。
六、驾驶员未经单位同意擅自离职,中止聘用的一律扣除原记载的全部安全公里(年资),并不出具原安全公里年资的证明。
第二十二条、公交客车安全行驶操作规定
驾驶员必须保持安全速度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情况下,在国道省道道路宽阔,视线良好,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最高时速不准超过60公里,乡镇道路不准超过50公里,山区公路不准超过40公里/小时,市区道路不准超过40公里。
一、公交客车通过路口、叉口安全操作规定
(一)、市区的路口、叉口操作规范(市区路段指昌安、辕门、偏门、禹陵环岛内)
1、在道路交通的所有地段中,可以说交叉路口的情况最为复杂,特别是市区的交叉路口,上、下班高峰时段车辆拥挤,各种车辆汇集,行人密度大是交通事故的多发点,公交客车驾驶员行驶至市区路口时需遵守以下操作规范:
① 在没有方向指示灯的交叉路口右转弯车辆要让相对方向行驶左转弯车辆先行。
② 经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让行人和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③ 通过路口应减速慢行,避免路口行车事故。
2、市区路口、叉口行驶速度规定:
①公交客车通过市区路口直行线路行驶速度不准超过20公里/小时。
②公交客车通过市区路口转弯行驶速度不准超过15公里/小时。
③市区环岛地段行驶速度不准超过20公里/小时。
(二)、公交客车通过市区以外国道、省道路口、叉口安全操作规范(市区以外地段指昌安、辕门、偏门、禹陵环岛以外地段)
1、市区以外国道、省道路口、叉口道路比较宽广,行驶中车辆车速较快,该地段路口、叉口易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公交客车行驶在市区以外、国道、省道路口、叉口时需遵守以下操作规范:
①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应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
②有交通信号灯路口,右转弯车辆应让相对方向左转弯车辆先行。
③通过路口处应提前减速,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2、市区以外国道、省道路口、叉口行驶速度规定:
①市区以外的国道省道路口、叉口直线行驶最高行驶速度不准超过40公里/小时。
②市区以外的国道省道路口、叉口转弯车辆最高行驶速度不准超过25公里/小时。
③市区以外国道省道转盘行驶最高行驶速度不准超过20公里/小时。
(三)、公交客车通过乡镇道路路口、叉口安全操作规范
1、乡镇道路路口、叉口摩托车较多,而摩托车驾驶员安全意识较差,公交客车经过该地段要预防摩托车事故,公交客车行驶在乡镇道路的路口、叉口时需遵守以下操作规范:
① 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应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
② 右转弯车辆应让相对方向的左转弯车辆先行。
③ 通过路口遇摩托车应减速礼让,预防摩托车事故。
④ 通过路口应提前减速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容许鸣喇叭地段多鸣喇叭。
2、公交客车通过乡镇道路路口、叉口行驶速度规定:
① 乡镇道路路口、叉口直线行驶最高行驶速度不准超过30公里/小时。
② 乡镇道路路口、叉口转弯车辆最高行驶速度不准超过20公里/小时。
一、 公交客车山区道路安全操作规定
1、 公交客车在山区道路行驶时,最高速度不准超过40公里/小时。
2、 公交客车在山区道路弯道行驶必须做到减速、鸣号、靠右行,转弯速度不准超过20公里/小时。
3、 公交客车在山区道路下坡时严禁车辆发动机熄火和空档溜坡。
三、公交客车站点停靠安全操作规定
1、停靠站点行驶速度:车辆距前方停靠站点100米时车速不准超过30公里/小时,距站点50米间距内车速不准超过20公里/小时,距站点20米间距内车速不准超过10公里/小时,进站停车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出站起步必须平稳,车速不准超过5公里/小时,30米内不准超过20公里/小时。
2、公交客车进出站场车速不准超过5公里,中心场地行驶车速不准超过10公里/小时。
3、公交客车靠站时超车规定:距站点300米内不准超越正常行驶机动车(包括摩托车),100米内不准超越电瓶车,30米内不准超越自行车。
4、车辆进站停靠:车辆前端1/3对准站牌或站台前端,车辆停靠车身与站台基本平行,偏差不大于5℃,车厢右侧距站台或人行道保持在0.5米左右,原则上不超过1米,车辆停靠车身左侧不得压线,遇停靠站点有临时障碍物时或其他车辆,不能靠站时,允许提前靠站,但离障碍物或车辆距离不得大于5米,。
5、车辆必须依次进站停靠,不得并行或超越靠站,后车停靠车身前端1/2未进入站台,或车尾在斑马线或路口,须分二次进站停靠上、下客,设站牌候车站第三辆车必须二次停靠上、下客。
6、公交客车停靠站点,必须有站必(进)靠,不得越站、停靠站点不准超越本公司公交客车(特殊情况除外),车辆进站车未停稳严禁开门上、下客,车门未关严禁起步,严禁不按规定站点随意停靠上、下客,车内遇特殊乘客有紧急情况必须就近下车的应选择在安全地段靠边停靠下车,严禁在道路叉口、红绿灯停车时或道路居中等危险地段上、下客。
7、设有港湾式停靠站(微型港湾)停靠时,车辆必须明显进入港湾,设有公交专用车道,车辆必须进入专用车道行驶(接送车除外)。
8、停靠站点无下客并且该站点无人员等候时,必须按靠站规范操作,市区站点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小时,市区以外站点时速不准超过10公里/小时。
9、公交客车停靠进出站场,停靠站点时乘务员必须按乘务员工作规范要求正确使用小红旗和喊话器,做好安全提醒操作规范。
10、车未停稳乘务员严禁开门上、下客,应遵循先下、后上的原则,上客完毕关门后方可提示驾驶员起步,同时提醒站点行人、自行车注意避让出站车辆。
11、乘务员对驾驶员有未按停靠规范操作要求的,有监督权力,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屡教不改及时向车队领导反映,共同做好公交客车停靠站点规范操作。
四、公交客车复杂天气安全行车操作规范
(一)雨天行车规定
雨天行车由于路面尘土、油污、轮胎橡胶粉末混合,形似滑剂,使路面滑溜异常;久雨不晴,又会使路肩松软,路面积水;雨中行车视线不清,长时间行车,驾驶员易产生疲劳;雨中行人及骑车者因戴雨帽,穿雨披听觉受到限制,视野受到影响。故而雨天行驶中应做到:
1、雨天行驶速度限速规定在最高时速50-60公里/小时路段,雨天时速为下降10公里/小时,在最高时速为20-40公里/小时路段,雨天时速应下降5公里/小时。
2、大雨来临时,应预先检验制动是否跑偏,雨刮器工作是否正常,;
3、控制车速,注意观察路面及行人动态,提前采取措施;
4、雨天行车由于“润滑”作用,影响制动效能,并常常引起侧滑,务必谨慎使用制动,严格控制车速,切不可猛打方向急转弯和紧急制动;
5、久雨天气或大雨中行驶,应特别注意路面是否松软,在依山傍水道路行驶时,不宜靠边行驶和停车(防止坍、塌),超车、会车时尤其应注意;
6、雨天行车,适当多鸣喇叭,引起行人注意;
7、注意低洼路段积水,正确估计积水深度,确有把握时,方可低档慢速通过,漫水路面,应充分实地了解路况,切不可盲目通过;
8、遇特大暴雨时,不应冒险行车,选择安全路段停放并亮示宽灯,引起来车注意;
9、雨天行车由于道路附着系数变小,禁止高速行驶,并适当拉大与前车的间隔距离,一般不要超越前车;
10、雨天行车,注意路边行人,控制车速,防止将泥水溅到行人身上。
(二)雾天行车规定
1、雾天行车,视线模糊,视距缩短,故应低速多鸣喇叭,引起行人、车辆的注意,应打开防雾灯和车辆示宽灯;
2、听到来车喇叭,应鸣号反应,会车时应开、闭灯光示意,一般情况下不准超车;
3、遇到浓密大雾时,应路边停车,亮示宽灯,待情况改善后再行驶;
4、雾天路滑,应控制车速,避免使用急制动,防止车辆跑偏。
(三)冰雪道路行车规定
冰雪道路的特点是轮胎对路面的附着力明显减小,车轮容易空转或滑溜,制动效能低,同时积雪又增大了行驶阻力,给行车带来困难和危险。因此必须做到:
1、严重冰雪天气,公司安管人员应上路踏看冰雪情况,早上班车待候待命。
2、行车前做好防滑准备,必要时安装防滑工具,或冰上撒层沙子,以增大附着力;
3、冰路上起步,车轮容易打滑,因此要控制油门,少踏加速踏板,慢抬离合器,必要时驱动轮下铺垫干草、炉渣、沙子等,以增大附着力;
4、行驶时车辆应匀速行驶,特别光滑路面应低档慢行,需提高车速时,加油不可猛,防止驱动轮因突然加速而打滑;
5、正确选择行驶路线,道路中有车辙的应顺车辙行驶,没有车辙应走道路的中间,应尽可能地保持直线行驶;
6、会车时应提前减速,加大横向距离;如随前车行驶,应加大间隔距离,比平时加大两倍;一般情况下不准超越前车;
7、转弯时,车速应缓慢,转弯半径要增大,不可急打方向,更不能边打方向边踩制动,以免发生侧滑;
8、通过桥梁、窄路需减速时,应提前放松油门,利用发动机的怠速牵阻作用达到减速慢行;应尽可能避免使用制动减速,更不可用紧急制动,如必须使用时,可适当同时辅以使用手制动,以防止侧滑;
9、在积雪道路上行驶,注意观察周围标志,认真判断,不可盲目行驶,应循车辙行驶,不准超车;
10、长时间在积雪道路上行驶,注意视力保护,配戴防护眼镜和适时休息;
(四)夏季行车规定
炎热季节由于温度高,带来发动机功率下降、机件磨损增加和故障频发(如水箱“开锅”、油路气阻、蓄电池缺水、制动效能下降、轮胎爆胎等),给行车带来不利。为此必须:
1、防止发动机过热-注意通风散热,选择阴凉处停车降温;
2、注意轮胎气压和轮胎温度-控制车速,减少轮胎爆晒,避免轮胎爆破,注意前轮花纹是否符合要求。
3、注意制动性能变化-尤其黑色路面影响更大,提前采取减速措施;
4、注意道路两旁行车动态和路面堆放的农作物,防止突发情况的出现;
5、保持充沛精力,注意劳逸结合,休息睡眠要充足,防止打瞌睡,防止中暑;
6、采取遮阳、防雨等必要措施。
(三)冬季行车规定
冬季天气寒冷,汽车润滑油脂易凝结,燃油雾化性能差,车辆发动困难,行驶阻力大,起步、加速费时。在低温下塑料、橡胶等零部件易脆化、老化,漏气、漏油现象增加,加上转向操纵机件沉重,增加驾驶员的劳动强度,天气寒冷,手脚易冻,冬服又比较厚实,带来操作不便,挡风玻璃因积霜影响视线。故冬季行车必须做到:
1、防止冻裂-根据气温使用防冻液或放尽发动机散热器内的冷却水,切不可麻痹大意;
2、预热升温-做好必要的预热升温工作,方可发动发动机,发动后应稳住油门,均匀慢速运转,切不可猛轰油门,加剧气缸的磨损;
3、低档起步慢行-待滑脂受热熔化后,机件得到充分润滑后方可正常行驶;
4、做好防冻保暖工作,门窗玻璃不缺,运营结束收班时应放尽储气筒内的污水;
5、行驶中注意行人动态-天冷衣服厚实,行动不便,戴帽捂耳,音响信号不清,行人反应慢,路面受冻滑,必须谨慎驾驶,提前采取措施。
第二十三条、公交客车早晚时段光线不好使用灯光时行车规定
1、晚上在灯光较亮,道路宽阔平坦的城市间行驶时,可按正常情况驾车,在其它情况下,均应谨慎小心,减速行驶;
2、会车时,要安全礼让,按规定关闭远光灯,若对方灯光强烈,视线不清时,尤其要注意,必要时应停车避让,切不可盲目行车;
3、行车至路口、叉口路段或无灯光照明的黑暗路段时,应严格控制车速,必要时应停车察看了解情况,切不可盲目行车;
4、车辆灯光照明等设施必须齐全,功能、照明符合要求。
第二十四条、学生运输安全管理
1、公交车辆不得承接市区、县域以外的接送业务,域内最高限制时速为50公里,通过高危路面,按道路限速标志的70%执行,接送线路、地点按约定执行。
2、建立长期学生接送业务的,与院校签订承运合同中,双方必须就限载、限速接送秩序、应急程序等方面有明确职责、措施和制约,载客人数根据公交车型核载人数为依据,驾驶员职责符合公安部门的要求,必须达到营运客车三年以上的资质,各车队要做好驾驶员出车前的重点安全嘱咐,确保学生运输行车安全。
3、车队承接临时性学生接送业务,必须报上一级职能科室批准备案,并签定临时承运合同。
4、接送车辆必须做好严格的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固定业务原则上做到车辆固定、驾驶员固定、行运线路、接送地点固定。三辆以上接送车辆必须有车队长或车队专职安全管理员带队。
5、学生接送车出险,不论险情大小,一律按重大行车事故上报程序执行。
第二十五条 、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1、营运公交车辆购置、使用、经营方式和结构调整,应综合考虑各环节的安全保证因素,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经营活动。
2、营运公交车辆,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运行状态监控设备。落实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动态,及时分析处理行驶记录信息,对违章行为及时处罚。
3、营运公交车辆必须达到规定的技术等级,并保持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安全设备齐全。
4、营运公交车辆严格按核定线路营运,做好出车前、停场时、回场后例行安全检查工作,车辆营运结束后,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确保安全有序。
5、公司所有车辆的技术状况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及集团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进行维护和检测。
第二十六条 、行车记录设备管理制度
一、安机科、车队必须加强对行车记录仪设备的管理,当作车辆零部件的重要部份,要管理好、维护好、使用好。
二、新购置的营运公交客车必须安装行车记录仪。
三、要充分利用行车记录仪对公交车辆的运营情况进行安全监控。
四、安机科、车队要根据车辆的运行线路、运输任务,对行驶记录设置行驶限制时速、疲劳驾驶时间。
五、各车队应配备或指定管理人员,负责对行车记录信息采集,并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上传,对车辆 行驶予以监督,建立行驶记录仪管理台账。
六、发现有严重违章经营车辆的驾驶人员或人为故意制造行驶记录仪故障、改动记录信息的要予以处理。
七、凡发生行车事故,车队安管员必须提供肇事车辆的当时行车记录仪的行驶速度。
八、对行车记录仪采集数据分析超速的车辆,根据超速程度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第二十七条 、行车事故处理制度
一、行车事故的处理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执行。
1、凡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变动位置。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时报告本车队领导和安全机务科。
2、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末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撒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撒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报告本车队安管人员。
3、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 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撒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需保险公司或集团公司安全统筹理赔的要报告本车队。
二、各车队接到驾驶员或乘务员行车事故报案后,要询问出险时间、地点、性质、伤亡人数、车辆损失和出险简要经过情况,判断事故类别,作出处理意见,提示驾驶员注意事项和操作要求等。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按照事故的性质、类别及时派员或安管人员赶赴现场,收集证据,弄清事实,处理现场。重特大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分类标准,发生各级事故按如下程序处理:
1、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出险车队应派车队安全员及时赶赴现场处理。会同保险公司 或本公司安全统筹对车辆损失评估,由车队安全员负责法律事务活动;
2、重大事故(包括客车驶出路外、侧翻有无损失 ):出险单位的车队的安全员、安全机务科长、分管领导立即赶赴现场处理。有分管领导负责法律事务活动;
3、特大事故(包括车辆翻覆):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公司经理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组织指挥现场处理,由分管领导负责法律事务活动。
四、各类事故发生后,安全机务科应及时向保险公司和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统筹中心报案,办妥有关手续。
五、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必须在24小时内递交事故书面经过情况和吸取事故教训的材料。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详细询问当事人;及时向交通事故处理单位咨询情况和勾通信息,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六、发生重特大事故,应立即电告集团有限公司经理室和安全机务部,并在6小时内报送肇事报告单(快报)报集团有限公司。
七、发生行车事故,造成经济损失,需预付事故押金的按集团公司规定进行垫付。
八、在行车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安管人员应按照交通法规和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求维护企业和经营者利益。
九、事故结案后,单位应及时将事故认定书、赔偿调解书及各种有关单据整理齐全,按索赔要求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统筹中心及保险公司,及时办理事故索赔。
十、应严格执行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大小、工作好坏、认识态度、对照事故处理规定作出处罚,并将事故处理材料整理归档,重特大事故应向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综合性事故结案报告(重特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
第二十八条 肇事驾驶员经济责任追究制度
行车事故结案后,根据有关调解协议和法院判决赔偿法律文书由单位职能部门按照保险条款和集团公司统筹办法向保险公司 、安全统筹部门进行理赔。驾驶员按《安全目标责任书》和工奖考核办法内容考核,对保险公司、安全统筹免赔和不能理赔部分的经济损失,应追究肇事驾驶员的经济责任;
一、自营车辆肇事驾驶员经济责任追究:
1、事故造成企业经济损失(保险赔偿后)1500元以内部分,驾驶员按责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事故造成企业经济损失(保险赔偿后)1500元至5000元以内部分,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承担70%;负主要责任承担50%;同等责任承担30%;次要责任承担10%。
2、事故造成企业经济损失(保险赔偿后5000元以上部分,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承担50%;负主要责任承担30%;负同等责任承担15%;负次要责任承担5%;
二、经济责任制经营车辆肇事驾驶员经济责任追究:
1、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对保险公司免赔和不能索赔免赔和不能索赔部分的经济损失,由责任制车辆经营者和驾驶员承担。
2、根据事故类别、性质和责任大小,对企业利益、形象损坏程度,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给予经济处罚。
单位:元
责 任 事故类别全责主责同责次责
特大事故10000750050002500
重大事故死亡2人或重伤5-10人7500500025001000
死亡1人或重伤3-4人500025002000800
客车驶出路外、侧翻不论有无损失1000800500200
一般事故重伤2人或轻伤5人以上,损失4-6万元800600400200
重伤1人或轻伤3-4人,损失2-4万元400300200100
损失0.5-2万元20015010050
轻微事故轻伤1-2人,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1008050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的一切损失由责任人承担,事故处罚金额加倍:
1、 肇事后事故责任人不报警、不向单位报案,草率私自了结,留下后患,扩大损失的;
2、在重大节日、“黄金周”运输、“春节”运输、安全竞赛等安全严控时段肇事的。
四、无证驾驶除按交警部门规定处理外,要严格按经营合同加强管理和处罚,无证驾驶造成事故的,除按以上处罚外,事故的一切损失均由责任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性质严重的对经济责任制车辆按经营责任人方违约终止经营合同。
五、肇事驾驶员的经济责任追究和处罚程序。
1、发生轻微事故、一般事故由公司作出处理决定,实施处分、处罚;一般事故须报集团公司安全机务部备案。
2、发生重、特大事故由公司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发文实施处分、处罚。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督查、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督查
1、公司安全生产督查领导小组,由公司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经理任副组长,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组成;
2、安全生产督查组视情指派专门督查组对各车队进行安全生产督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存在问题。
3、安全生产督查的主要职责:
(1)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2)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规章制度、技术规范等情况;
(3)执行上级行政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意见)、通知、通报及隐患查处、整改,各种安全检查活动的组织情况;
(4)安全管理组织及人员配备、安全管理经费和装备情况;
(5)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新闻媒体曝光、举报反映有关安全方面的处理情况;
(6)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四不放过的落实情况;
(7)车辆的维护、年检、例检和技术档案建立情况;
(8)劳动安全、消防安全的落实情况;
(9)督查提出的安全问题整改情况;
(10)对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或翻车事故进行全面的事故原因督查;
(11)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监督事项。
4、督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督查组签发给被查单位督查通知书(附表),督查通知书应如实客观反映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限及上报程序。
5、对督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存在问题,督查后能及时改正的,予以当面教育,并令受检车队落实责任人和防范措施,书面上报公司督查组;
6、对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存在问题不服从督查,督查通知书收到后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所在车队及车队责任人不得参评当年公司的任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7、对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存在安全隐患不服从督查,督查通知书收到后拒不整改的,给车队责任人予以党纪或政纪处分,并作年薪中扣除10%---30%的处理。
二、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
1、发生责任重、特大事故或行车翻车事故公司督查组应组织人员对事故发生车队进行督查;
2、单位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应根据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大小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安全管理职能科室、相关安全管理人员作免奖或扣奖处理;
3、对发生事故的肇事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在对重、特大事故督查中发现存在安全管理或操作等责任性原因,对车队扣奖500---5000元,当月职工奖扣发50--100元,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5、对因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而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除按督查制度作出必要的行政处罚外,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行车安全管理基础资料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加强行车安全基础管理,积累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的行车安全管理,并在新形势下不断研究新的情况探索新的路子,把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做到原始记录规范化、档案管理标准化、工作内容制度化、管理程序图表化,充分应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对相关资料数据及时登入安全机务管理信息系统。
一、行车安全各类报表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各类报表要求进行上报
1、公司行车肇事月报表
各单位要根据行车肇事月报表内容,不论事故大小,都要认真逐项填写,对未结案的事故责任,经济损失按估计填报,结案的需要在次月报表上说明。一般行车事故以肇事月报表必须在次月2日前报县运管所和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机务部,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2、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
凡发生重、特大事故,肇事单位必须在6小时内按快报要求,立即报告县运管所和集团有限公司安机部。
3、行车事故结案报告单
对各类事故的发生,事故的调解处理,保险和统筹的索赔和企业规定的处罚等全过程结案后,按结案报告单内容填写存档,重大事故以上的结案报告单送达一份给安机部备案。第三者责任险索赔,报统筹中心审核后报保险公司索赔,参加统筹的按规定程序到统筹中心办理索赔。
4、重特大责任行车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
凡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公司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并吸取教训,提出处理和整改意见,调查处理报告书要如实填写,一式二份,一份报集团有限公司安机部,另一份留存。
5、驾驶员安全公里报表
驾驶员安全公里是反映驾驶员的安全生产实绩,请各车队必须如实填写,报公司安机部。
6、驾驶员车辆动态月报表、行车安全学习教育情况月报表、未结案事故月报表、车辆技术状况动态检查月报表、机件事故(苗子)月报表、 车辆维护检测年审情况月报表等报表由公司安机科在次月3日前上报集团公司安全机务部。
二、行车安全基础台帐。
各车队对各项行车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原始记录和资料,必须按时间、顺序、内容和要求进行系统分类,分别集中成册, 并确保行车安全基础管理各项工作系统资料积累完整,为分析、总结、检查、考核行车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方便。行车安全基础管理台帐按绍汽集司发[2005]41号文内容,建立驾驶员一人一档、车辆一车一档、事故一事一档(附表式),其它主要有:
1、车辆台帐;2、驾驶员台帐;3、行车事故台帐;4、驾驶员名册;5、安全管理人员名册;6、安全会议记录;7、安全教育培训记录;8、驾驶员安全活动记录;9、安全活动补课、谈心、家访等活动记录,10、安全竞赛活动记录;11、驾驶员安全公里记录;12、各级安全检查、考核记录;13、事故隐患通知和整改记录;14、先进集体、个人表彰、奖励决定的资料;15、根据“四不放过”原则对违章、违纪、肇事人员的处理等资料。等等。
三 、行车安全管理资料。主要包括:
(1)国家、行业有关交通法律、法规、条例、政策,公司有关行车安全规章制度。
(2)与上、下级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
(3)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与措施。
(4)行车安全各项工作的检查、总结、评比等资料。
(5)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编制等文件。
(6)原已使用过并有保存、查考价值的有关行车安全管理资料。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安全工作奖励和处罚
按照公司与各车队签订的“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指标和平时安全工作情况,公司应组织定期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对行车安全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车队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管理混乱、违反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造成使企业经济和声誉蒙受损失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责任大不,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惩处。
一、奖励
(一)公司对于行车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车队、集体、个人给予定期表彰和奖励。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有功人员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二)各车队在年终考核无重大及以上行车事故,其它安全指标均低于考核指标的,按车队经济责任制规定奖励。
(三)驾驶员在年度或安全竞赛活动中,被评为红旗车、优秀、先进或优胜个人的,给予颁发荣誉证书。
(四)营运车驾驶员,在本公司累计安全行驶里程达100万、150万、200万公里三个等级的,公司每年度应向集团公司上报,经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申领荣誉证和荣誉牌,发荣誉牌、证后发生行车责任事故裁减安全公里或严重违章受处分的,应收回荣誉牌、证。
(六)对安全公里分别达上述四个等级,并颁发荣誉牌、证的驾驶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2000元。100万公里以上由集团公司表彰奖励。
(七)凡对公司行车安全作出特殊贡献的,分别对车队和个人分别给予200-2000元的奖励。
二、处罚
对因玩忽职守,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而造成事故 ,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企业效益蒙受严重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应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者依法惩处。
1、处分分为:扣奖、扣违约金、降薪、降星级、停职、调离、解聘或解除合同。
2、对所属车队考核按照年初签订的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要求,对考核不合格车队扣安全风险金。
3、对安全注册主任和安全员考核根据各车队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外,按照集团公司聘用和考核的相关文件执行。
三、对下列行为的给予20-2000元经济处罚或扣除违约金:
(1)安全活动无过缺席的;
(2)经常超速,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或超速50%以上的;
(3)驾驶员擅自调开营线路的;
(4)经查实行驶记录仪,人为故意损坏或安装控制开关的。
四、、解聘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后,在驾驶岗位的一律作解聘处理。
(1)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2)对在12个月内发生二次一般事故负有同等责任以上的或发生三次轻微事故负主全责的,调离驾驶岗位或解聘;
(3)对发生重大事故负有同等(包括同等)责任的给予解聘或解除合同;
(4)对驾驶作风恶劣,经常违纪违规的,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停职、调离或解除合同。
(5)新聘驾驶员在三个月试用期内发生一般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6)驾驶员违章记分周期内,记分超过10分以上的(不含10分);
(7)发现持有二年及以下驾驶证或持假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应聘上岗的;
(8)身体原因不适宜继续留任驾驶岗位的。
第五章 车辆保险与其它
第三十二条 凡公司营运车和非营运车,都必须参加保险,相关规定按“集团公司安全统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 所有车辆的技术状况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87)和〈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1990第十三号]及绍兴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制度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 车辆运行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制度等,符合标准、确保安全。
第7篇 公交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城乡公交客运安全管理,切实满足城乡居民的出行需求,更好的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促进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共汽车客运管理规定》及公司《运输生产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交车辆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1、公交运营车辆,实行安全日检制度。公交车辆每日发车前或收车后必须到检车台进行车辆日检,检查合格的由专职安检员做好登记并在《营运客车安全例检通知单》上签章,不合格的,由安检员强制车辆入库维修,并对维修项目进行登记。
2、公司值班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发车现场,对车辆进行检验抽查,主要检查内容为各种证件是否齐全有效;驾驶员自检自查情况、车载安全设备及超员、超速、超载情况等,对查出的问题,安值人员要立即予以纠正,并做好途中安全运行的交待工作。
3、公交车辆需按时参加季审、年审、年检技术检测、维护与保养等事宜。
4、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公交车辆的各种档案,包括行驶证、营运证、车辆保险、车辆gps设备监控、车辆登记证书等。
5、公交营运车辆必须参加车辆保险,险种包括:交强险、车损险、三者险、责任免赔险、承运人责任险等。
6、特殊天气(冰、雪、雾灯)公司要派安全管理人员跟车上路,对重点路段(险区)加强现场指挥和指导。恶劣天气时,要对车辆进行枪支管制,禁止所有车辆出站运营。
7、加强对车载行车记录仪和gps设备的安全监控,对营运车辆进行跟踪管理。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及时发送气象、道路信息,监控车辆超速、疲劳驾驶,并处理车辆报警信息。
8、高考、中考用车及其它重点运输等特殊任务时,公司要先派技术好、作风硬的驾驶员执行,并由安管人员带队。
9、车辆行程超过400公里的,公司必须安排双班驾驶员以防止出现疲劳驾驶。连续驾车3小时,驾驶员应停车休息15分钟;每日驾车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10、车辆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报修,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11、车辆上路后驾驶员应严格按照此路段的限速规定行驶,严禁超速行驶,严禁车辆超员、超载运行。
12、车辆出车前、到达后,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公司汇报。
13、在行车中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各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自觉坚持中速行驶、礼貌行车、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14、车辆因故障或事故不能继续行驶时,驾驶员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辆后方100米处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驾驶员应及时告知乘客并迅速将乘客转移至右侧安全带内。
15、车辆起步前,驾驶员应关好车门,车辆停稳后再开门上下客,严禁不到站点乱停上下客。
16、严禁车辆乱停乱放,车辆应停放指定地点停放待发,收车后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17、安全行车十一禁令(略)
二、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1、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并遵守公司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2、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企业、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驾驶生理缺陷及疾病。
3、驾驶员应尊重领导、听从调度、服从指挥、团结同事,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4、驾驶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②年龄不超过53岁,身体健康;
③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从业资格证;
④通过理论和路试考核合格后,办理《客运班车驾驶员即时驾驶证明》。
5、驾驶车长6米以下客车的,需具备3年以上驾龄或安全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上;驾驶车长6米以上9米以下客车的,需具备4年以上驾龄或安全行驶里程10万公里以上;驾驶车长9米及以上客车或高速客车的,需具备5年以上驾龄或安全行驶里程20万公里以上。
6、办理《驾驶证明》,需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交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参加路试及理论考核,合格后统一上报公司办理。
7、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必须衣帽整洁,统一穿着标志服,仪容端庄,对乘客热情礼貌,言语和气、举止庄重、服务周到。
8、驾驶员需佩戴交通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本人照片、姓名、编号及单位名称、电话号码等内容的服务监督卡。
9、驾驶员每到一站点,应使用站点报话器,提醒乘客注意上下车,车辆停稳后才能打开车门。
10、乘客上车后,驾驶员需热情、耐心解答乘客提出的问题,做到有问必答,
11、开车前,驾驶员应使用报话器加强对乘客的安全乘车宣传教育,提醒乘客车辆起步,请乘客坐好、抓牢,发现乘客吸烟、将头、手伸出窗外应及时制止。
12、驾驶员要主动关心和帮助乘客,特别是老、弱、病、残、孕等乘客,做到服务热情,照顾周到。
13、驾驶员要严格监督乘客上车时的投币数目,不得接触钱币,切实维护公司的经济效益。
14、驾驶员要严格执行途中站点上车乘客的“三品”检查,严禁易燃、易爆、有毒品、危险品上车,确保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15、公交车辆在营运过程中,驾驶员不得随意停车上下客,不得任意改变运行线路。
16、车辆在营运过程发生故障不能行驶时,驾驶员应主动向乘客说明情况,并及时检修排除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故障的,应迅速向公司汇报,帮助乘客换乘。
17、车辆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保护好现场,及时组织抢救伤员,并迅速向交警部门报案,及时向公司汇报,以便妥善处理。
18、严禁驾驶员在营运中与乘客发生争吵、殴斗事件,无论什么原因,一律对驾驶员严肃处理。
19、车辆到达终点后,驾驶员要立即调整好车位,乘客下车后,要及时检查车内有无乘客遗失物品,发现失物应及时归还失主,一时找不到失主的,应交调度办公室保存并查找,严禁私自留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0、驾驶员要做到安全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不开高速车,车未停稳不得开门上下客,人未上下完毕不得运行,不抢时、不晚点,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集中精力、谨慎驾驶、礼貌行车、确保安全。
21、公司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行车十一禁令》,违反禁令之一者,予以解聘。
安全行车十一禁令:
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无驾驶证明人员驾车;
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3、严禁酒后开车、疲劳行车;
4、严禁超员、超速、超载行驶;
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7、严禁车未停稳开门上下乘客;
8、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行驶;
9、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
10、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11、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第8篇 城市公交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城市公交运营安全管理,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要,保证城市公交运输安全、优质、有序进行,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加城市公交运营源头安全管理,认真抓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工作各项措施,切实加强公交车辆的安全运营管理。特制定城市公交运营安全管理规定。
一、加强对公交营运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交车运营安全工作的监管,要充分认识加强公交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公交安全工作的责任感,认真履行指导公交安全运营的职责。要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督促公交企业进一步落实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完善市公交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定期研究公交安全问题,保持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落实公交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公交企业是公交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公交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日常安全检查、营运动态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逐步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全面做好公交营运车辆维修和日常保养工作
加强对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定期检查公交车的转向、制动、传动、灯光、轮胎、悬挂、雨刮、灭火器等装置,建立规范的车辆技术档案,做到一车一档;要制定严格的每天发班前和收班后实行车辆安全例检制度。在交通运输部未出台城市客运车辆维修保养相关规范前,严格遵照《城市客运车辆保养通用技术条件》(cj/3052-1995)要求,公交车行驶里程达到3000公里,必须进行一级保养;行驶16000公里,必须进行二级保养;行驶50000公里,必须进行三级保养;行驶110000公里,必须进行四级保养。公交营运车辆维修,必须在具备资质的汽车维修厂家进行维修,严禁在加油站、加气站检查维修车。
四、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一要重点检查公交营运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行驶中接打手机、吸烟、抢闯信号灯行驶、违章占道及不按规定进站上下乘客等行为,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二要加大对公交车的安全检查,重点是车辆电路、油路等管路设施及安全锤、灭火器、三角架、车门手动应急开关等随车安全设施是否齐备完好。对存在漏油、漏气、漏液和电路、管路老化问题以及没有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安全锤等安全器材的车辆,要责令立即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停车整改;三要加强车辆调度工作,科学合理地编制和调配车辆营运班次,改善行车秩序,保持全线均�运载,正点运行,不断提高运营效能,严禁对驾驶员下达过高的营收指标;四要指派专人在密集的站点维持秩序,疏导乘客,严防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五要加强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化学品检查,加大“三品”查堵力度,严禁“三品”上车,确保我县公交的安全运营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五、强化司乘人员准入和安全教育工作
严把公交客运驾驶员准入关。要对驾驶公交车的驾驶员实行严格的技能考核和从业资格审查,在严格资质审查的同时,要对司乘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公交服务资格证方可上岗工作。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保证每月学习时间不少于一次(2小时),要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培训、灭火应急演练、刹车失灵应急以及机动车初起火灾事故扑救等工作,确保司乘人员符合安全行车要求。
各公交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努力实现方便群众、规范营运、安全行驶的目标,确保我市公交的安全运行。
宝清县道路运输管理站
2022年1月13日
第9篇 公交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提高运输服务质量,确保行车安全,使每辆车确保完好的技术状况,特制定以下车辆管理制度:
1、 严把车辆准入关,对于公司化经营的车辆在购车前,投资人应与公司协商确定车型、营运线路,早签有关协议,交纳一定数量的质量信誉保证金,并向公司写出书面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车入户。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三关一监督”工作。
2、 整车必须符合“gb7258-202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
3、 按照行业有关部门要求,所有车辆在营运过程中,不得随意私自加座,不得客货混装。
4、 所有营运车辆都要进行等级评定。营运车辆在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全国统一样式的检测报告,依据检测结果,对照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5、 根据有关规定凡达到国家规定报废的车辆坚决停止营运并予以报废。杜绝由于车辆老旧造成的机械施事故,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以及其它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6、 所有营运车辆必须按时进行二级维护,凡脱保车辆和未领取检验合格证的车辆,将通知车站予以停班。经督促仍未按要求改正者,将停止营运。对司属车辆下达执行率为100%,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格执行车辆安全例会制度。
7、 所有营运车辆必须按时缴纳公司的税费,及时领取相关的行车手续,保证做到行车手续、证件齐全有效。
8、 要求所有营运车辆必须保持内外卫生整洁、玻璃无破损、漆皮无脱落,公司安全员下站检查的重点是车辆的灯光、刹车、转向、传动等部位是否完好,认真检查车上的消防器材及冬季防滑用具的配置是否齐全有效,对已陈旧和可能造成不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应及时予以更新。轮胎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如轮胎残留花纹深度低于1.6毫米须及时更换,如未及时更换导致在以后的行车过程中发生事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当事人承担,彻底杜绝所有营运车辆“带病”行驶。
9、 加大检查力度。严禁乘客携带“三品”上车,严禁车厢内私装、私运相关危险物品,严禁超速,严禁无资格证的驾驶员参加营运,对有上述行为的车辆和当事人,安全员一经发现,有权予以制止并立即给予纠正,严重者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处罚后仍不服从管理者或继续违章操作而导致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的经济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10、 所有营运车辆应严格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参加车辆的年检审验工作,定期进行客运车辆检测。
11、 驾驶员必须自觉接受并配合管理部门和公司安全人员的检查。同时必须做好对车辆的维护,落实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
12、 公司必须建立健全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并妥善保管,对所记载的相关内容应当及时、准确,不得随意修改。
第10篇 公交集团安全管理制度
城市公交集团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时刻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发展动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有效地排查和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制定安全生产对策和措施,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所有安管人员、驾驶员及从事与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其他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
第三条 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机构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各单位相应成立安委会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第四条 集团安委会主任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兼任,副主任由集团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担任,委员由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及集团相关部室负责人组成。集团公司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由集团公司安全部负责。
第五条 各单位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兼任,日常工作由各单位分管安全副经理负责。‘
第六条 各级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调离,应及时予以调整补充,并报集团安委会备案。
第三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集团公司安委会职责
1、负责集团公司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
2、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政策和法规,审定各级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关制度,组织各项安全活动,指导基层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表彰在安全方面取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
3、对紧急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责令停止;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界定和调处进行指导和专审;对造成经济损失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和实施本单位安全工作,规范安全操作行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依据职责范围建立驾驶员档案,妥善保存安全原始记录资料,登记安全管理台帐,按月报送安全管理各项报表;
3、组织员工开展以安全教育为内容的活动;
4、对发生紧急的不安全情况,在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加强对要害部位、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场所、重点工作岗位、重要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谨防事故发生。
第九条 安全部部长职责
1、贯彻上级政策、法规、法令,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当好领导参谋,安排部内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基层单位安全工作。及时向主管领导如实汇报。
2、编制与部门相关的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3、以防为主、教处结合,加强职业道德和驾驶员的业务教育,积极开展全员安全竞赛。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找出差距,加强防范。
4、确保本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加强本部全面业务学习,定期召开本部人员会议,搞好团结,积极开展协作,督促建立健全安全台帐,促进安全管理工作。
5、及时掌握安全情况并进行分析,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安全方面的第一手资料。
6、严格按照车辆保险法律法规,做好相关保险管理工作。
第十条 安全部副部长(车保办主任)职责
1、在部长的领导下严格执行保险法,建立健全车辆保险管理制
度和有关质量记录。
2、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切实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3、严于律已,管好自已及身边工作人员廉政办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积极为车组服务,办事及时,不卡、不拖。
5、及时掌握保险工作业务状态,定期向部长汇报有关保险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线管队队长职责
1、负责线路管理分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2、定期检查稽查人员执行公司相关各项管理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对发现违规操作的稽查人员,进行现场批评、指正,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3、配合公司维护好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的线路营运秩序,包括车辆的运营秩序,及站点的乘车秩序。
4、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做到勤检查、勤研究,与监管中心及时沟通,起好上传下达的桥梁作用。
5、完成好特殊情况下,公司要求的其它工作。
内勤要做好线管人员工作报表的分类及统计汇总,并协助队长做好线路管理分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岗职责
1、在部长领导下服从领导,听从分配,遵章守纪,按章办事。
2、以防为主,加强宣教,坚持安全检查。协助部长开展安全活动。
3、参加事故调处,按程序办好保险理赔手续。
4、实事求是地做好行车事故保险的反馈工作。
第十三条 车保管理岗职责
1、学习保险法,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依法办事。
2、在车保办主任的领导下,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协助各分公司安管人员,热情解答车辆保险咨询。
3、做好车辆赔付、续保、退保等记载工作,数据准确无误。
4、做好当月报表,年终报表,台帐清楚无差错。
第十四条 安全内勤职责
1、在部长领导下服从领导,遵章守纪,按章办事。
2、做好部室内报表统计、文件录入、相关台帐及数据管理。
3、加强学习,办事及时,不卡不拖。
第十五条 线路稽查人员工作职责
1、熟悉掌握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服从部门领导的调度安排,按时上下班、严禁擅离职守、串岗脱岗,认真负责的做好线管工作,不准徇私舞弊。发现违反公司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督促其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报告给部门领导。
2、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安全法》和公司安全营运管理规定督促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站依次停靠站点,待乘客上下车完毕后关门起步。纠正压站、甩站等违反公司十六条禁令的违章行为。
3、维护好公交站点的乘客候车秩序,车辆进站停稳后,组织引导乘客从前门上车,后门下,协助车组人员妥善处理行车过程中发生的服务或票务纠纷。
4、确保公司无人售票公营车辆票款收入不流失,车辆进站后协助驾驶员督促上车的乘客主动投币、刷卡,并为乘客提供换零钞服务。
5、认真解答乘客对公交车的各种咨询,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部门及时反馈。
第十六条 票务稽查员职责
1、检查并指导在岗员工的票务工作,督促员工文明操作、礼貌待客、规范服务。
2、执行票务稽查任务时,必须主动出示稽查证件,二人以上(含二人)方可上车稽查,严禁个人私自上车稽查。
3、对驾驶员违反投币及刷卡管理规定进行纠章,对持相片的乘客刷卡进行验证,如发现持卡人持有非本人的乘车卡乘车时,可以收缴乘车卡,并做好记录,及时下达违章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及时将收缴的卡交予ic卡管理中心,不得私自处理。
4、查处票务违章必须具备录像、ic卡刷卡记录、司机证明、稽查员自述报告等相关证据方可处罚。
第四章 道路交通事故分类
第十七条 依据目前道路交通处理及公司实际情况,我公司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几个等级:
轻微事故,是指造成轻伤或者实际事故费用低于5万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住院治疗5人以上(含5人),或者实际事故费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内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实际事故损失2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实际事故费用6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五章 安全例会制度
第十八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例会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例会,每季至少一次,由安全部门召集,公司分管安全经理主持。
2、参加会议人员:安全部相关人员及各分(子)公司安全经理,可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3、会议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研究提出工作措施,并认真督促抓好落实。
(2)、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等。
4、会议记录:由安全部门负责,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
第十九条 分公司安全工作例会
2、分公司负责本单位新员工的培训和在岗员工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主要、分管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每年的再培训。
第二十四条 新进入公司的驾驶员,必须经过公司、分公司、车队三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3、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分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5、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
6、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
7、预防事故和安全行车知识及应急处置;
8、线路营运生产和岗位作业特点;
9、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0、有关事故案例;
11、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经常性安全教育
1、宣讲、传达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精神、指示和要求。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3、车队成员根据学习内容,结合本车队实际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4、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或利用电脑、电视等多媒体进行安全教学活动。
第二十六条 转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员工,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二十七条 全体驾驶员再培训教育,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七章 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驾驶员必须牢记并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2、熟悉车辆性能,集中精力,文明驾驶,礼让行车。
3、按规定车速驾驶,保持安全车距。
4、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或停车让行。
5、通过繁华路段、交叉路口和拐弯时应提前减速,谨慎驾驶,不与行人和自行车抢行。
6、熟悉本线路所经事故多发路段和限高部位,谨慎驾驶。
7、通过铁道口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8、站外非故障停车,不得开门上下乘客。
9、能见度较差的风雾雨雪天气及在冰雪路面行车时,保持安全车速,禁止超车。
10、在冰雪路面行车时,应点刹制动。
11、随时观察气压是否正常,如低于规定值时应补足气量到规定值后再行车。
12、发现异响和异味时,靠路边停车查验,在判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前,不得继续行车。
13、行车中不与他人闲谈和使用手机。
14、停车场内限速15km/h,出入口限速5km/h。
15、离开车辆时,拉好手刹。收车时,关闭电源和燃气总开关。
第二十九条 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分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和相关培训。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学习的,需提前向所属单位负责人说明请假事由,并在7天之内到分公司补课。
第三十条 驾驶证被公安机关降级的驾驶员须将降级通知单和降级后的驾驶证正本交公司安全部,经审核后,具备城市公交车驾驶资格的,方可重新安排上岗。
第八章 日常报表上报制度
第三十一条 发生交通事故次日(节假日顺延)早8点半前,各
分公司将事故日报以书面或电子档的形式报送安全部,重大事故及群伤事故及时报告,每月月报于当月26日报安全部,安全学习记录、整改措施及月度考核自评表于次月1日前上报安全部。
第三十二条 交通事故发生后次日(节假日顺延),分公司下载事故视频录像备案,并将视频拷贝上报安全部。
第三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交警部门下达认定书后2日内将责任认定书复印件报送安全部。
第三十四条 各车队每月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并于每月20日前将隐患排查结果报分公司,分公司汇总后将隐患内容和整改结果形成书面说明于每月26日报安全部。
第三十五条 完善驾驶员档案,规范驾驶员台帐管理,坚持每人一档并及时更新档案内容,由用人单位对驾驶员建立档案并负责保存,凡是有跨车队、跨单位调动的,由用人单位做好调动情况记录存档工作后交由车队保管。各单位每月1日前,将更新后的驾驶员台帐电子档上传安全部。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每月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并如实填写未处事故情况月度报表,于每月26日上报安全部。
第九章 车辆检查制度
第三十七条 严格落实驾驶员“出车前、行车中”的检查工作。驾驶员在早发车前,必须提前到达停车场,做好车辆油、水、气、电路及其他部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并认真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能够现场修复的及时修复,不能及时修复的要第一时间通知车队值班人员安排修复;中班驾驶员接班时对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车辆检查记录,如不在站内接班的,可在车辆回站后进行检查。
第三十八条 在营运过程中驾驶员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应立即停止营运,做好乘客转乘工作并与车队管理人员联系,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上线。
第三十九条 车队每周安排2次周检,真实、详细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分公司每月组织车辆综合检查1次,公司每季度
安排一次营运单位车辆安全互检,安全部不定期下线路抽查,最大限度的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章 事故调处制度
第四十条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1、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第四十一条 行车事故的处置应遵循以下规定。
1、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做到:
(1)、立即停车;
(2)、抢救伤者;
(3)、保护现场;
(4)、查找证明人(二人以上);
(5)、保管好伤者财产;
(6)、报告交警管理部门和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
2、各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
(1)、迅速赶到现场。
(2)、负责清理现场,安置伤员。
(3)、了解事故经过,查找事故原因。
(4)、督促当事人实事求是地写出事故经过。
(5)、做好登记,及时上报公司和保险公司,发生影响较大的行车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及时报告集团公司。
(6)、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严禁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第四十二条 发生客伤及伤人事故的,驾驶员应第一时间报告车队,严禁私自处理,车队管理人员在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报保险公司。
第四十三条 符合简易程序的轻微事故及事故责任明确、损失金额不大且双方无争议的事故,通知保险公司派员确认,收集相关资料
及时处理。
第四十四条 安全事故处理人员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和结案时要始终将公司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事故处理、结案程序和手续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事故处理定损、事故伤害赔偿调解应通知事故车辆驾驶员参与。
第四十五条 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须住院的,责任公司与协作医院联系安排住院,次日由安全部出具住院联系函并备案。分公司安管人员不定期到医院了解治疗情况和安抚伤者,做到及时治疗、及时出院、及时处理。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医疗机构和事故处理单位的配合与沟通,伤者医保范围外的用药,要事先告知企业。
第四十六条 玻璃自损事故的处置。在行车中玻璃被气枪打破的,必须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并报公司安全部备案;其他自然破损能够通过车载监控看到事发经过的,必须要保存监控视频并及时上报安全部,不能通过车载监控看到的,各单位要在事发2日内报告安全部,由安全部和相关部门联合对破损玻璃做出鉴定,无异议后方可认定为自然破损。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发生交通及其他安全事故后,责任分公司生产办公室和车队组成专班对事故进行调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安全部需指派事故调处人员协助分公司进行处理。
第四十八条 借支费用的审批:
1、严格控制现金借支。所用事故费用的借支都要附相关的依据(发票、收条、调解协议或法院判决等)。车辆修理费、伤者住院费转帐支付。各单位生产办公室可预留3000元事故备用金,事故门诊费、鉴定费、预付住院伤者生活护理费、停车费、拖车费等费用凭发票、收条审批借支。
2、凡发生2000元以内的事故由安全事调员填写事故借支单,经责任分公司相关责任人和安全部审核并签字后方可支付。
3、发生2000元—10000元的事故需借支的,安全事调员填写事故借支单,由责任分公司相关责任人以及安全部审核,集团分管副总签批后方可支付。
4、发生10000元以上的事故需借支的,安全事调员填写事
7、分公司每月对所属车辆进行一次自检,未按要求完成检查的每次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200元,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300元;
8、无责事故赔款及时上缴财务,未按时上缴的按应上缴金额的十倍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
9、及时修复事故车辆,未按时修复的扣罚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200元;
10、当月发生两起(含两起)主责以上重大事故的,取消责任分公司当月效益金。
第五十一条 对单个季度内未发生交通事故和机械事故,且出勤率达到95%以上的驾驶员,每人奖励200元。对单个季度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取消季度奖。同时,对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年终按比例扣罚年终奖,一起事故扣罚20%,二起事故扣罚40%,三起事故扣罚60%,三起以上或发生同责以上重大事故的取消年终奖。
第五十二条 实行车队管理人员年终安全奖惩办法。对全年未发生事故(不纳入分公司事故次数考核的事故除外)的线路按照线路车台数×200元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对象为车队所有管理人员。
第五十三条 全年无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且事故费用控制较好的单位,由公司另行奖励。
第五十四条 交通事故处罚标准
1、公车公营驾驶员处罚标准
(1)事故驾驶员按事故总费用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比例为全责18%、主责13%、同责8%、次责5%、无责不扣罚。对发生门夹、门掉或场内事故的,提高处罚10%,所有处罚1万元封顶。
(2)对发生2000元以内轻微事故,能在七天内结案的,不计分公司月度事故次数考核;保险公司赔款后无差额的,不对驾驶员进行经济处罚;保险公司赔款后有差额的,对驾驶员实行一次性处罚200元,取消季度安全奖,但不影响驾驶员年终奖励和星级评定。
2、模拟公营车组处罚标准
事故驾驶员按事故总费用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1000元以下全责15%,主责10%,同责5%,次责4%;30000元以下全责8%,主责
7%,同责6%,次责5%;60000元以下全责7%,主责6%,同责5%,次责4%;60000元以上全责6%,主责5%,同责4%,次责3%。
第五十五条 对发生交通事故期间因扣车、扣证等各种原因造成驾驶员不能正常挂班营运的,各单位可负责临时安排至其他岗位工作。
第五十六条 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
1、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2、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3、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驾照审验的;
4、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的;
5、事故经济损失非常巨大的;
6、酒后驾车被吊销驾驶证的;
7、不按规定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的;
8、饮酒后驾驶车辆的;
9、擅自将营运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10、故意造成行车事故、客伤事故或者肇事逃逸的。
第五十七条 发生重大事故按公司考核办法执行,月度发生特大事故和二次主责以上(含二次)重大事故对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月度绩效工资。
第五十八条 季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群伤、翻车的事故,取消所属车队季度奖。
第五十九条 季度发生两次以上主责重大事故(含二次)的,取消责任单位季度奖;发生特大事故的,一律取消单位、车队、个人年终奖励及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第六十条 单位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追究公司相关分管领导、安全部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及相关安全管理责任人的责任。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影响,扣除事故相关责任人绩效工资500—1000元。
第六十一条 分公司一个季度发生2起主责以上(含2起)的重大事故,给予分公司经理、分管安全经理通报批评;一年内发生3起主责以上(含3起)的重大事故,给予分公司经理诫勉谈话、分管安全经理降级使用。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六十三条 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执行,与国家或上级相关部门标准及要求相悖的,按国家或上级部门标准及要求执行;公司其他安全管理文件或要求与本规定相悖的,按本规定要求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11篇 公交公司出租车承包运营管理制度
公交汽车公司出租车承包运营管理制度
招收出租车承包司机办法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规定
〈一〉公司成立出租车承包司机招收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公交事业部经理、法规部主任、机务部长、出租车队队长等人员担任,具体工作由公交事业部、法规部、机务部、出租车队共同负责。
〈二〉招收出租车承包司机的基本条件:
热爱城市出租车客运交通事业,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年龄18―50周岁,持有2年以上c级汽车驾照以及1年以上客运工作经历,经县(市)级医院体检合格,身体健康的男女司机。对原从事出租车经营具有资质的合格驾驶员优先招收。
〈三〉招收出租车承包司机应提供的证件及填写的表格:
1、本人身份证、驾驶执照、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各两份,大1寸免冠照片两张;
2、县(市)级医院体检合格报告单原件一份;
3、填写司机招收登记表和招收考验表。
〈四〉考试项目及方法:
1、笔试。按照公安交警部门要求的笔试内容,由司机独立完成笔试,成绩达到90分者,进入下一个考试项目。
2、路考。由招收考核领导小组对笔试成绩合格者进行上路实际操作考试,以检验其实际操作能力和应变处置水平。
3、面试。笔试、路考成绩合格者,由招收考核领导小组对其进行面试,最终确定是否可以承包出租车。
〈五〉招收出租车承包司机的程序:
1、资格审查。由招收考核领导小组对司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对,确认符合招收基本条件、证照合格、齐全。
2、考试。由招收考核领导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笔试、路考和面试打分,并由主考人员签字存档。
3、办理出租车承包相关手续。
⑴公交事业部负责整理招考资料,经该部门经理签字后报招收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⑵招收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对符合条件,考试成绩合格者确定是否可以承包出租车,对原来承包公司出租车者,承包期间无拖欠承包费、无违法违章行为的,优先考虑让其继续承包。
〈六〉参加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时间3天。培训结束,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公司发给服务监督卡,承包司机开始营运。
〈七〉承包司机必须遵守国家和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有关交通运输客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本公司的管理制度,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按时缴费,安全行车,文明服务,自觉维护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八〉非经公司批准,承包司机不得擅自聘请司机或将出租车交他人驾驶,否则出现交通违章和事故,由承包司机承担一切民事经济责任。承包司机属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社保费用由本人负担。
〈九〉办妥退包退车手续后,如发现承包司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诉其赔偿责任。
〈十〉承包司机在承包期满后,仍需继续承包公司出租车,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在承包期内,无违章、无事故、无欠费,优先考虑让其继续承包。
出租车驾驶员管理规定
〈一〉出租车驾驶员必须取得c级驾驶证和客运从业资格证书,驾龄2年以上,其中客运经历1年以上,3年内无一般以上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记录,年龄18―50周岁,身体健康,经公司严格考核确认,才能承包驾驶公司出租车。
〈二〉出租车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交通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各项制度,不得聚众闹事,不得煽动、组织、威逼他人__、_、慢驶、拒载等。
〈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文明诚信服务”的思想,出车前、收车后应当检查车辆技术状况是否良好,确保行车安全,保持车辆整洁卫生,设备设施完好。每年统一更换一次座垫、座套。
〈四〉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驾驶员安全学习、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服务、安全、守法意识,不断提高综合业务素质。
〈五〉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和人不能逃离现场,应按事故处理规定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处理好善后事宜。
〈六〉出租车驾驶员营运服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携带行驶证、驾驶证、营运证、从业资格证,在车内规定位置放置服务监督卡,自觉接受管理部门、公司的检查和旅客的监督。
2、衣着整洁,文明礼貌;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卫生;不得在车辆内吸烟、饮食、不穿拖鞋、不讲脏话、不漫骂旅客。
3、按照乘客要求路线行驶;乘客未提出要求的,应当选择距离最短的路线行驶;因故绕道行驶时,应当征得乘客同意;
4、不得无故拒载或招揽他人同乘;
5、上客后应启动计价器,严格执行政府物价部门规定的运价标准,打表收费,抵达目的地后按规定收费并出具发票,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变相多收乘客费用;
6、不得无故中断运送旅客服务或未征得旅客同意更换车辆;
7、不得利用出租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营运中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七〉出租车空驶待客期间,除下列情形外,驾驶员不得拒载:
1、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乘客要求乘车且无人随车监护的;
2、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
3、乘客不愿按照规定计费标准支付车费的;
4、乘客的要求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管制的。
〈八〉自觉遵守《出租车驾驶员守则》和《出租车驾驶员文明安全行车操作规程》。
〈九〉认真执行《出租车车辆管理规定》,确保公司出租车财产安全和性能良好。
出租车车辆管理规定
公司拥有出租车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并不因承包经营而转移,承包司机有责任确保出租车的财产不受侵犯。为加强出租车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对承包司机就车辆管理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出车前、收车后的车辆安全性能检查的规定,确保营运出租车性能良好。
〈二〉公司统一安装车内电子产品,任何人不能私自购买、安装、私自调整计价器、里程表、gps车载通讯设施等设备设施,否则,视同承包司机违约,按违约程度进行处理。
〈三〉遇突发事件,政府或公司调用承包车辆,承包司机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视调用时间长短,给予适当补偿。
〈四〉未经公司同意,任何人不能对营运出租车转让、转包、转租、担保、抵押。违者公司收回出租车并对承包司机罚款3万元,保留追究当事人经济民事责任的权利。不得将出租车交给未经公司审核确认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驾驶(遇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经公司许可除外),否则,给予罚款处理,并由承包司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五〉公司对出租车实行强制保养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出租车保养规范是以车辆行驶里程或行驶时间为基础的。
2、出租车一级保养内容:[5,000―7,500公里或1个月]
⑴、更换发动机机油;
⑵、更换机油滤滤芯和清洁空气滤芯;
⑶、检查发动机有无漏油、漏水情况发生;
⑷、检查制动液方向机液压油是否足够;
⑸、检查轮胎气压和磨损情况(包括备用轮胎);
⑹、检查前后减震器使用状况;
⑺、检查传动轴连接球头和变速杆连纵杆保用情况;
⑻、检查转向机构连接情况;
⑼、检查前后刹车片使用情况;
⑽、清洁燃油油水分离器;
⑾、检查全车灯光、喇叭和雨刮器使用状况;
⑿、检查随车灭火器使用情况。
3、出租车二级保养内容:[45,000公里或3个月]
⑴、更换发动机机油;
⑵、更换机油滤滤芯和空气滤芯;
⑶、更换汽油滤芯;
⑷、清洗油路和清洗或更换火花塞;
⑸、拆检前后刹车机构,检查轮毂轴承及刹车片磨损情况;
⑹、检查制动液、方向机液压油、变速箱油油面;
⑺、检查离合器自由行程;
⑻、清洁或更换空调滤清器;
⑼、以及执行一级保养所有内容。
4、承包司机要增强车辆保养就是保安全意识,当出租车行驶里程或行驶时间达到以上定期保养要求时,应及时与公司联系,到公司指定保养厂(场)进行保养,保养合格证报公司备案,公司落实专人,建立车辆保养档案,及时督促出租车承包司机按时保养车辆,承包司机必须服从公司的安排,末按时保养或保养不合格出租车,不得继续营运。
〈六〉对营运出租车实行强制性保险,其中: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不能低于50万元,承
运人责任险不能低于50万元/每位,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调整保险额度。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报废的,保险赔款优先用于车辆和附属设施的重置。
〈七〉承包司机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特别是防抢、防盗、防火安全意识,避免发生车辆盗抢或火灾,确保车辆安全。如果因承包司机责任形成车辆被抢被盗或火灾导致损失,由承包司机按责任大小赔偿公司损失。
〈八〉合同终止时,车辆及附属设备、牌证齐全完整交还公司。如车辆及附属设备损坏或牌证丢失,应自行自费修复或重置,如超期3天不履行,公司自行修复或重置,所需费用由承包司机承担并从押金、安全保证金和合同保证金中扣缴。
出租车营运管理奖罚规定
〈一〉奖励项目和标准
1、全年文明驾驶无投诉,无案件,无纠纷,安全行车无事故,无违章记点,按时参加安全学习,按时足额缴费,经民主推荐,作为优秀驾驶员,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2、以零投诉、零违章、零事故为主要内容,上半年和下半年各进行一次考评,对“三零”承包司机上下半年各奖励200元。
3、拾获财物,报告110,并根据110指令,将拾获财物移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影响较大的,公司年终给予评奖。
4、安全行车,文明诚信服务受到市级、省级、中央级新闻单位公开宣传报道表扬的,每次按不同级别分别奖励100元,200元,500元。
5、为维护国家财产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经总经理特批,奖励2000元―3000元。
〈二〉处罚项目和标准
1、承包司机擅自将出租车交他人驾驶的,发现一次警告并罚款100元。
2、承包司机擅自将出租车转让、担保、抵押的,罚款30000元,收回车辆;公司保留追究承包司机经济民事责任的权利。
3、承包司机私自转包、转租出租车,罚款20000元,扣除合同保证金5000元,收回出租车并追究承包司机法律经济责任。
4、违反出租车营运服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者的,给予罚款处理:
⑴营运时,不带行驶证、驾驶证、营运证、从业资格证、不按规定摆放服务监督卡的,除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罚外,罚款50元;
⑵乘客投诉不打表收费,调查属实的,罚款50元;
⑶不参加安全学习的,罚款20元,第二次以上,阶梯累计,每缺一次加罚10元;
⑷营运时吸烟、吃东西、穿拖鞋、讲脏话、漫骂乘客的,罚款50元;
⑸营运时故意绕道行驶的,罚款50元;
⑹无故拒载或招揽他人同乘的,罚款50元;
⑺无故中断运送旅客服务或未征得旅客同意更换车辆的,罚款50元;
⑻肇事逃离现场的,除了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以外,公司还按损失总额的10%处以罚款;
⑼不按规定定时保养,除了强制保养外,另外罚款100元;
⑽营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至人死亡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罚款20元;至人受伤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罚款10元;
⑾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价失准的,罚款20元;
⑿违反法律法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停运事件的,罚款20元;
⒀出租或转让从业资格证件的,罚款20元;擅自涂改、伪造、变造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罚款10元。
〈三〉奖罚程序
1、优秀驾驶员相关推荐资料由公交事业部整理初审,报公司审定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2、对“三零”承包司机的相关资料,由公交事业部统计核实并公示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3、拾获财物,移交公安部门,影响较大的,由法规部提出奖励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4、受新闻单位报道表扬和在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有突出贡献的奖励,由法规部整理并公示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5、违反出租车管理制度规定而应处以罚款的,由公交事业部经理根据检查记录核定并开具处罚通知单,财务部门凭公交事业部经理开出的处罚通知单核收或划扣。
出租车交通事故管理规定
〈一〉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向交警部门和公司报告,未及时报案或隐瞒事实、肇事逃逸、酒驾、醉驾者,承担一切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二〉驾驶员有义务协助交警部门、保险机构和公司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承包司机承担交通事故处理费用、保险免赔或赔付不足费用以及赔偿公司损失。
〈三〉因交通事故车辆被扣,超过22个工作日,从第23天开始,按天数计算,对承包费中的管理费部分给予适当减免。
〈四〉公司负责办理交通事故的理赔索赔,如果事故造成车辆报废,保险赔款归公司重新购置车辆和附属设备的重置,不足部分及其它损失,包括索赔期间月承包费,重置车辆购车差价及附属设备费和上牌费等,由承包司机承担。
智能化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公司营运车辆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智能化监管服务水平,促进公司事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公司设立智能化管理办公室(以下称智能办),智能办在公司统一领导下,利用gps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等先进科技手段,对公司营运车辆实行智能化管理。
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一〉认真学习钻研gps系统操作业务知识,掌握gps系统监控、管理功能作用。
〈二〉依法依规对公司营运车辆进行实时监控,随时掌握车辆运行动态,确保车辆营运规范有序进行。
〈三〉检查车辆在线情况,做好在线监控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或上报主管领导处理。
〈四〉建立建全公司营运档案,及时收集整理车辆、驾驶员资料,借助档案,对营运车辆实行动态管理。
其中:车辆档案,以车为单位设档,内容包括车辆基本资料,保险情况,保养维修情况,公安交通年(季)审、检测情况,计价器检验资料以及安全检查,车容车貌检查记录等;驾驶员档案,以人为单位设档,内容包括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持证情况、文化程度、健康状况、招聘考试资料、上岗前培训情况、文明服务、好人好事和违章投诉、事故记录及处理结果,安全行车检查和信誉考核情况等。
〈五〉设立投诉调处台帐,系统地反映投诉、调查、处理的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电子档案,做好提示督促承包人按时投保、保养、检测检验、年审等工作,并做好记录,利用计算机操作系统,提高对营运车辆、驾驶员管理水平。
〈六〉做好文明服务工作。包括受理投诉,调查处理,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维护公司形象;掌握出租车日行驶里程,供领导决策考虑;加强安全行车、规范营运、优质服务的宣传教育;及时登记投诉调处台帐,做好值班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通知救援,如情况紧急及时报警,以确保公司财产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按照出租车电召业务流程落实做好电召服务工作,培育维护好出租车营运市场秩序;整理零投诉、零违章、零事故以及好人好事资料,上报公司考核兑奖。
〈七〉出租车参数卡、密码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操控,除指定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调阅参数卡和密码。
〈八〉遵守公司正常上下班制度。除国家法定节假日由公司统一安排轮值班外,平时必须按公司的规定准时上下班,智能办各岗位人员应相互配合,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九〉按质按量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出租车电召业务操作流程
〈一〉出租车电召业务是指公司业务员根据乘客来电要求,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离乘客最近的临时候客点候客的出租车司机,落实出租车完成接送乘客到达目的地任务的全过程。
〈二〉根据城区布局和客源相对集中情况,为减少出租车空跑,增加效益,公司决定设立902车站、搬运大楼、百货大楼、国税局四个点为出租车临时候客点,今后如有增加,另行通知。
〈三〉办理出租车电召业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就近安排,指令明确,跟踪问效”的原则,不断提高出租车电召业务效率。
〈四〉出租车电召业务具体步骤如下:
1、接电登记:接到乘客要求出租车的电话后,边听边记,将来电时间、所在位置、欲往何处、联系电话等内容记录在案。
2、电脑寻车:打开gps电脑监控平面图,寻找离乘客最近的正在临时候客点候客的出租车及其随车联系电话号码。
3、短信群发:利用“沃友”,以短信群发的方式迅速将乘客位置及联系方式发送至离乘客最近的临时候客点候客的出租车随车手机上,向出租车司机发出接送乘客的指令。
4、跟踪问效:接送乘客指令发出后,业务员要通过gps监控平面图,观察出租车反应情况,必要时,电话询问相关出租车司机,是否接到指令,是否主动联系乘客,以确定电召业务指令是否最终落实到位,接送工作是否正在进行,如果尚未落实则需进一步协调解决。
〈五〉出租车电如召业务员要规范文明用语,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如:1、您好,益盛公司欢迎您的来电,有什么需要帮忙吗
2、好的,我尽快为您安排,请稍候。
3、很抱歉,业务繁忙,让您久等了。
4、对不起,暂时无法为您安排,请谅解。
5、感谢您对益盛公司的信任和支持,欢迎您再次乘坐本公司出租车。
附一、出租车驾驶员工作守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出租车营运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安全行车,文明服务制度落实到位,维护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出租车业务的不断发展,制定本守则,出租车驾驶员必须共同遵守。
一、基本要求
1、热爱本职,忠于职守。
2、安全行车,文明服务。
3、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4、车容整洁,举止端庄。
5、钻研业务,讲究技巧。
二、营运安全要求
1、持证上岗。营运时,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营运证、从业资格证,服务监督卡必须置放在右边平台上,杜绝无证或证照不全人员驾驶出租车。
2、定期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和培训会议,强化安全行车意识,掌握安全行车技巧。
3、勤检查,常保养。自觉做到“三勤检查”,即发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要勤检查,同时,自觉遵守公司强制保养制度,确保车辆及部件正常运转,杜绝机械事故发生,坚决不开“带病车”。
4、依法依规,安全行车。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文明诚信服务”观念,严格按文明安全行车操作规程驾驶出租车,确保行车安全。
5、严禁酒后、疲劳驾驶、超限、超速、超载行驶和肇事逃逸。
三、职业道德要求
1、树立“三个意识”,即服务意识,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弘扬“三种精神”,即敬业精神,见义勇为精神,救死扶伤精神。
2、保持车容车貌美观整洁,爱护车辆,不人为损坏车辆。
3、衣着整洁,仪容端庄,举止文雅,语言文明,礼貌待客,服务周到。
4、短线、直线行驶,不故意绕道,打表收费,诚实守信,维护公司形象。
5、不侵吞公家财物,拾获顾客钱物报告110,并根据110指令,移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6、服从管理,恪守职业道德,不泄漏业务机密,不搞非法_,不聚众闹事,不非法_。
附二、出租车驾驶员文明安全行车操作规程
〈一〉出车准备
1、携带好营运证件,即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营运证、从业资格证、服务监督卡。
2、检查车辆,确保机件灵敏有效,确认车门和车厢关实。
〈二〉通常行驶
1、专心驾驶、遵规守法。
2、谨慎驾驶,消除隐患。
3、精熟驾驶,措施果断。
〈三〉超车行驶
1、超车前,开左转向灯,细察前后,鸣笛或灯光示意,方可超车。
2、超车时,保持安全距离。
3、超车后,确认与被超车辆有足够安全距离后,开右转向灯,驶回原道。
〈四〉会车行驶
1、正常路段会车,三先礼让。
2、障碍路段会车,减速礼让。
3、狭窄坡路会车,下坡礼让。
〈五〉路口行驶
1、慢,精神集中,提前减速。
2、看,观察左右,注意人车。
3、过,确认安全,顺利通过。
〈六〉坡路行驶
1、保持车距,预防追尾。
2、刹车及时,防止后滑。
3、适速行驶,安全礼让。
〈七〉窄路行驶
1、降低车速,注意查看。
2、安全避让,防止堵塞。
3、观察人车,及时避让。
〈八〉雨雪雾泥
1、低速行驶,保持车距。
2、措施得力,预防侧滑。
〈九〉夜间行驶
1、精神集中,谨防突变。
2、远近灯光,正确使用。
〈十〉倒车停车
1、明察四周,谨防麻痹。
2、适时停靠,保证交通。
〈十一〉收车离岗
1、停车合规,关窗锁门。
2、清洁车辆,及时保养。
附三、出租车承包操作程序
出租车实行“公司所有,承包经营,统一管理,文明服务”方式管理,出租车承包操作程序如下:
〈一〉按照《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严格出租车驾驶员准入制度,凡欲承包公司出租车者,必须按照公司招收出租车承包司机的办法,通过资格审查、笔试、路考、面试环节,层层把关,如果证照齐全、有效,具备从业资格,成绩合格,方能承包公司出租车。
〈二〉公司对符合条件司机进行筛选,最终确定承包对象。
〈三〉按规定收取车辆押金、安全保证金和合同保证金。
〈四〉按规定对承包司机进行上岗培训,培训结束,发放服务监督卡。
〈五〉签订出租车承包经营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六〉建立承包车辆和承包司机档案,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对出租车和承包司机跟踪管理。
〈七〉加强督查,强化安全和文明服务教育,促进承包经营健康发展。
附四、出租车退包退车操作程序
〈一〉承包司机如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承包出租车,自愿终止合同提前退包退车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出租车退包退车申请表》。
〈二〉公司接到承包司机提交的《出租车提前退包退车申请表》后,五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同意退包退车。
〈三〉公司安全生产部、机务部、出租车队相关人员按《车辆交接技术标准》,对应退公司的出租车进行验收,确认合符标准要求后,签署意见。如果出租车不合符标准要求,由承包司机限期修复后再组织重新验收。
〈四〉公司安全生产部查阅出租车有无违章、事故未了结情形;如有违章、事故未了结情形,应先了结再办理退包退车手续。
〈五〉对已验收合格的出租车以及行驶证、营运证、服务监督卡、合同书等相关资料由公司统一收回。
〈六〉公司向承包司机收取或扣收违约金。
〈七〉自公司收回出租车之日起,40天内由公司财务部办理好押金费用清退手续,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