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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安全监理规划

发布时间:2024-04-04 19:49:01 查看人数:80

水利工程安全监理规划

水利工程安全监理规划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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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水利局呼水建发[2009]126号及呼水建发[2009]127号文件精神,确定××*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点是:一是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二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三是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四是加强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五是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预算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六是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七是加强监督发现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严肃查处。

二、专项治理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

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项目决策和审批时,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对重大项目采取适当方式征求相关部门或公众意见,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行政审批;坚决杜绝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以及索贿受贿等行为。

2、完善水利行业发展规划体系,把发展建设规划作为项目审核批准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水利行业准入标准,研究出台地方水利投资指导意见,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国内建设标准,完善地方水利建设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

3、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前期工作经费正常保障机制,提高前期工作各环节的质量和水平。严格执行政府水利投资管理规定,加强项目概算审查和调整管理,合理控制政府投资项目规模。提高服务水平,发挥项目决策的专业参谋作用。

责任科室:业务股、工管站、水保站、人饮办。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规范招标活动。要在政府水利投资项目中推广使用标准文件,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招标质量。

2、进一步规范招标公告行为,加强在指定媒介招标公告的监督管理。加快推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招标投标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大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督力度和违法行为记录披露力度。

3、严格招标事项核准工作。依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投标行为的法律、法规,从源头上防止规避招标,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4、加强建设实施过程监管,制定和执行建设程序制度,督促建设各方按规定订立合同和履约。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业务工作的监管。

责任科室:业务股。

(三)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项目中标以后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开工;项目管理技术力量配备不足、私招滥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工程监理职责不到位;随意变更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擅自变更工程设计、质量检测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不公开透明,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暗箱操作、个人违规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等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无事故。

主要措施:

1、加强执行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备案、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施工许可、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移交等法定工程建设程序。

2、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监管。严格质量现场查验,重点监督检查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管理技术力量配备、持证、到岗、履职情况。制定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明确挂靠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具体认定情形及相应处置措施。严格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严肃查处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群众安全的“豆腐渣工程”。

3、加强水利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监理、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认定情形,制定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坚决杜绝项目业主单位与勘测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串通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等行为。

4、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过程监督执法。加强工程建设监督执法机构及监督执法力量建设,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监督执法的职责、程序、履行要求和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办法,改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全过程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消除监管“盲区”。

5、建立健全水利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督促支持水利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积极开展对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诚信评价。加入行业自律及行业诚信评价结果作为市场准入、请出、招标投标的依据之一。

责任科室:业务股、工管站、水保站、人饮办。

(四)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主要措施:

1、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和目标,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安全许可证准入,细化安全措施,强化项目监理制度。

2、依法检查和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推进联合检查机制,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和管理力度。

3、严格查处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科室:水政股、业务股

(五)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主要措施:

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原则,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加大财政水利投资评审力度,做好财政投资工程的概算、预算、结算、决算评审,严格控制建设成本。

责任科室:纪检监察室、财务室、办公室

(六)推进建立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信息不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主要措施:

1、项目主管部门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及时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过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

2、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责任科室:纪检监察室、财务室、办公室

(七)加强监督发现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严肃查处

目标要求:按市水利局呼水建发〔2009〕127号文件要求及时纠正问题对突出问题和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坚决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建设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实施。

主要措施:

1、严格按照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监督。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严防腐败现象出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上报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责任科室:纪检监察室、财务室、业务股、工管站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作形成合力。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落实任务分工。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责任科室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部门切实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水利工程安全监理规划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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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道路工程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道路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能源耗费问题日益突出,如何做好工作计划呢?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的道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范文,但愿对你有借鉴作用!

道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范文120__年,在市、区建委的领导和关怀下,我站始终坚持“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原则,努力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监督体系,不断加大施工现场动态监督管理力度,使得我区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20__ 年,我站新监督工程项目 40 项,面积 91 万 m 2 ,竣工工程 34 项,面积 71 万 m 2 ,工程监督覆盖率 100 0 / 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 100% 。共处理工程质量、安全投诉 25 起,做到了件件有落实。在市建委组织的质量、安全大检查中,受检工程合格率 100% 。

一、深化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监督体系。

为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我站不断在管理模式上进行探索和完善,清理并规范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1、明确了质监站各岗位职责及建设工程有关监督程序。

制定了站长、副站长、监督科、综合科等岗位职责,让大家真正做到各司其责,各尽其事。明确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程序,各工程实行监督科项目负责制。推行了关于安全生产等级核定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等级核定实行施工企业申报,站统一安排交叉打分的方式。通过各职责和程序的完善,将质量安全责任真正落到了实处。

2、完善内部监督

为加强内部监督,我们推出了 政务督办制度、站务巡查制度、安全核验与竣工验收内部监督制度。对交办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各监督科、检测中心、西部分站...

道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范文2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水利工程质量更上一台阶这一目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忠实地履行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敢于碰硬,把好工程质量关。

二、工作目标

1、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督工作制度,规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程序,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2、立足对每个受监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做好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巡回检查工作。

3、把好工程的质量关,做好工程验收前资料的审查和质量评定工作,出具准确,客观、公正的质量评定报告。

4、督促和帮助县级质量监督站开展工作。

5、突出中观管理,加强前期的准备工作,防患于未然。

加强宣传工作,强化参建各方的质量意识,加大监督力度。

三、工作重点

1、全市中型水库和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2、仙局县城市防洪工程、临海市城市防洪工程、温岭市东海涂围垦工程、永宁江二期治理工程、台州市供水二期工程和椒北供水一期工程等省、市重点水利工程的质监工作。

3、抓好海涂围垦、城防等工程项目的质监工作。

4、做好新受监工程的相关准备工作。

5、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和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检测和评定工作。

四、实施计划

1、1~3月,督促和帮助各县(市、区)级质量监督站开展工作。

2、4~6月,重点抓好全市中型、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抓好各在建工程度汛前的安全检查,保障各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

3、7~9月,做好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的培训和资格审核。

4、10~12月,做好各完工工程的验收工作;

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并探索明年质监工作的新思路。

5、每一季度对所受监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对于重点工程定期的开展质量监督活动。

道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范文3为认真做好20__年全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完成市局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全年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狠抓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深入开展“两创三比”活动,创新监督方式,确保实现工程质量目标

(一)开展“__”前两年全市交通工程“两创三比”活动总结、考核、评比、推广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此项活动,再掀“两创三比”活动新高潮,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20__年3-4月份,全面总结我市“__”前两年(20__~20__)交通建设工程“两创三比”活动工作实效,做好“两创三比”活动典型评选工作,协助市局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和推广“两创三比”活动经验,认真分析我市交通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利用典型的指导示范作用,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制定活动实施意见,继续推进“两创三比”活动在我市交通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再掀“两创三比”活动新高潮。在落实工程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方面下功夫,努力营造再出精品、再上水平的质量工作氛围。树立创品牌工程理念,精益求精,一丝不苟,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二)创新监督方式,加大处罚力度。

调整工作思路和监督模式,加强对项目法人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以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为主要内容,把工程实体和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行为作为监督重点。

一方面要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督查,深入工程一线,针对不同建设阶段实行差别化动态监督,重点做好技术风险高、质量安全隐患大的桥梁工程和路面结构层监督,加强对工程关键部位和环节以及关键指标的的质量抽查。充分发挥交通信用体系的积极作用,对信用差的单位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重点放在落后的、问题多的企业和项目上,把主要人员的主要精力扑在这些项目上,把检查的对象集中在这些单位的这些项目上,加大处罚力度,推进诚信交通建设步伐,促使交通从业单位形成认真履约的自觉行为,保证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行为、从业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站在更高的层次上,按照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总要求,研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

坚持依法监督、严格执法,不断加大处罚力度,严肃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监督的职能作用和权威性,开展对工程质量违规行为的惩治,具体体现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强制力,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忽视工程质量,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重拳出击,果断出手,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真相,严肃追究,把查处结果与施工、监理单位的业绩信誉挂起钩来,与招投标挂起钩来,对质量差的单位通报批评,严厉经济处罚,亮黄牌甚至红牌,直至清除出我市交通建设市场。

二、进一步做好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一)加强工程现场安全检查,继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检查,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重点加强桥梁、高边坡和码头等结构物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督促落实重大风险源辨识、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等安全措施,逐步把隐患排查和治理纳入施工过程管理,形成监管规定和督查标准。

(三)建立工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制度,会同市局安全处,每季度组织交通建设工程安全大检查。加强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落实整改。确保工程项目不发生因监管不力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责任事故。

(四)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形成制度标准体系,实现安全管理法制化。

(五)加强监理单位安全、环保监理工作质量的检查,落实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六)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安全基础公巩固年”、“安全生产月”、“夏安塞”、“冬安赛”等各项安全专项活动,有计划、组织、有落实,在市局考核中,确保评为先进单位。

监督科制定细化的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三、强化工程试验检测管理,规范交通建设工程现场试验检测工作。

(一)继续开展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治理工作。在第一阶段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分析影响数据真实性的因素,完善监管制度和措施,制定《淮安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加强对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监管、处罚力度,有效杜绝检测数据造假行为,实现全面规范我市公路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从业行为,提高检测数据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的目标。

(二)严格执行《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和《淮安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严肃工地试验室合格证核发工作,母体无资质的单位,工地试验室必须完全委托有资质且通过计量认证的试验检测机构建立,母体试验室必须对工地试验室履行管理职责,并承担责任。促使从业单位切实加大质量检测投入,确保检测工作有效开展。对伪造试验数据行为决不手软,严格“打假”。确保质量检测工作规范,试验检测资料真实、准确、齐全。

(三)下半年组织一次全市试验检测机构能力比对试验。

四、逐步落实创新工作任务

(一)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全覆盖,兼顾建设质量和养护质量。

1、适应交通建设形势发展需要,及时介入我市铁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研究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模式,保证铁路工程建设质量;

根据交通部《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省交通厅《江苏省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加强对我市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水运建设工程,督促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及时申请质量监督。

2、主动参与站场建设质量管理,对每个站场项目组织2次质量督查。

3、扩展交通建设工程监督范围,加强对养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研究养护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办法,适时将我市大、中修等公路、水运养护工程纳入质量监督范围。

(二)加强和完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信用体系和从业队伍管理。

1、会同市局招标办,加强施工、监理中标单位履约管理,配合做好履约考核工作,充分发挥交通信用体系的积极作用,对信用差别单位实行差别化动态监督管理,重点要放在落后的、问题多的企业上,推进诚信交通建设步伐,促使交通从业单位形成认真履约的自觉行为。

2、做好和市局招标办、公路处、农路办等工程行业管理部门联系、交流,将站检查结果及时向他们通报,做到我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共享。

(三)加强质量管理制度创新,建立质量监管新机制

1、对干线公路重点工程,充分发挥质量检测机构独立检测能力,提前确定检测单位,按照《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预先明确各项检测指标和检测频率,要求检测单位掌握工程进度,及时完成分部工程检测指标的检测,保证检测频率,真正实现工程完工交工检测数据齐全、详实,评定意见完全以检测数据作结论。

2、及时传达部、省下发的质量管理文件,提出贯彻要求,必要时,制定我市相关质量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文件,并加强对上级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保证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的执行力和实效性。

年底完成现行主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文件汇编,形成我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体系。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开展上级部署的各项质量活动,注重活动成效,认真做好活动总结、评比、考核工作。结合我市交通建设工程新技术、新工艺和特殊工程建设实际,组织开展新规范、新标准的宣贯工作,保障施工质量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3、加强对监理市场管理,组织对工程现场监理机构定期考核,公开考核结果,建立监理机构奖惩机制。

加强对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管理,严肃处理拿监理证书到处投标,人员不到位情况。随着我市交通监理企业的发展壮大,适时成立淮安市交通监理协会,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四)加强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1、加强我市交通工程造价队伍培育和发展,积极组织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发展我市造价队伍。

贯彻《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执行造价文件编审人员持证签章规定,规范我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

2、积极履行工程造价管理职能,采取经济与技术措施,参与工程造价文件的审查工作和由市局负责管理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标底审查工作,监督检查招标标底和中标价的合理性;

做好本地区的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和其他造价信息的调查、整理工作,按规定上报省交通厅工程定额站。

五、继续做好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行业管理服务工作

1、3-4月份,开展我市交通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和安全考核证书年检工作;

2、做好20__年度交通工程施工企业第二、第三、第四批安全许可证年检工作;

3、做好我市交通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信用信息收录工作;

4、做好我市交通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工作;

5、做好我市交通工程施工企业建造师注册指导初审工作,实现项目经理向建造师的过渡;

6、做好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人员执业资格报名组织工作。

六、做好内部管理各项工作

1、推进依法行政,实行重大处罚报告制度,继续做好行政执法公示,适时调整执法公示内容,提高站质量监督受理效率,方便服务对象。

利用交通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继续教育机会和“安生产咨询日”等活动,组织法律法规集中宣传2次以上。

2、3月中上旬,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完成20__-20__度公开信息整理工作,对20__年度业务工作中形成的信息及时进行公开。

3、利用市局政府网站“质量监督”栏目,继续将我站历次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结果和对相关单位处理情况在网上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打造质监工作的“阳光工程”。

4、利用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写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及时填报各种统计报表及监督信息;做好省交通厅网站“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平台”中“市站之窗”信息上报工作;及时整理、归档文书、监督档案。

5、继续做好质量监督费、定额测定费、质量检测费收缴工作;

6、继续深入开展文明创建工作,加强与新闻宣传媒体联系,做好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宣传报道,争取全年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发表稿件不少于30篇,做好20__-20__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申报工作。

7、做好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市局各项工作规定,做好单位治安防范,及时解决内部矛盾。

七、加强党风、廉政和队伍建设

1、加强党建工作,开展党务活动,全年召开民主生活会1-2期,积极组织站全体党员参加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各项整治学习、教育活动。

2、做好站和润淮公司职工党员发展工作,把符合条件的1-2名同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3、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完成在岗人员执法培训,培训率100%,法律、法规学习不少于15天。

加强质监人员专业业务培训学习,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专项业务培训和资格考试工作,不断提高队伍业务素质。

水利工程安全监理规划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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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治理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深化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为重点,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全区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切实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水利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三)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使我区水利工程建设法规制度更趋完善,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初步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依法透明运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治理重点

集中治理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从规划审批、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入手,认真排查,切实整改。

1、项目决策和审批方面:查找项目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依法合规、科学民主,是否依法办理了立项、规划许可、用地许可、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规定的手续,着力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2、项目招标投标方面:查找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投标或以肢解工程等方式规避招标问题和人为提高投标门槛、设定不合理评分办法等手段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是否存在招标机构违规操作、评标不公和投标人以各种非法手段相互勾结、违规投标等问题,着力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问题。

3、项目实施过程方面:查找是否存在施工和监理企业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问题,是否存在滞留、挪用建设资金和未经审批擅自扩大工程规模、变更工程设计等问题,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项目有重大安全事故与质量事故隐患等问题,着力解决转包和违法分包、偷工减料、施工监理不严格和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4、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方面:查找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暗箱操作、以次充优、哄抬价格以及对采购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在资金安排使用上计划不周、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损失浪费等行为,解决严重超出预算概算、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等问题。

5、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方面:查找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审批手续不完备、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等问题,着力解决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

6、诚信体系建设方面:查找施工企业和机构挂靠和租借资质、拉帮结派、围标串标、承诺不兑现、不公等问题,着力解决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信誉缺失等问题。

三、职责分工

根据分级管理和业务归口管理的原则,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局综合科负责对所管理业务领域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水利工程规划、项目立项审查审批、投资计划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的综合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区水工队牵头负责水土保持建设工程;区防汛办牵头负责防洪工程和基本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区水管站牵头负责小型水利工程,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泵站建设与改造工程;区水资办牵头负责水资源监测工程;区水产站牵头负责渔业工程;区河系管理站负责河道绿化工程;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案件查办工作。

四、任务分解、责任单位和主要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任务分解为5个方面、22项,目标要求、责任单位和主要措施如下:

(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擅自改变规划、未批先建、违规审批、设计粗糙、“报大建小”、不按程序变更设计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不断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

主要措施:

1、加强水利规划管理。严格落实水利规划管理,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明确政府在水利规划编制中的主导地位,强化规划编制单位的公正性与公平性,加快规划编制、协调审批进度;完善规划论证制度,提高规划专家咨询与公众参与度,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管,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2、严格水利项目审查审批。明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查事项的审查主体和审查权限,建立健全水利项目立项审查审批集体研究决策机制,逐步推行中、省、市政府投资水利项目公示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执行水利建设项目审查、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加强项目立项审批前置条件监管,严格实施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涉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等水利行政许可事项,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加强与有关部门在项目分类、审批权限、报批程序等方面的工作衔接。

3、提高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加大前期工作投入,积极推行项目前期工作招投标制度,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勘测设计任务,加强勘探测量工作,严格各设计阶段工程设计标准和等别,认真执行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范,确保勘测设计工作达到规程规范要求深度。

4、加强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严格履行设计变更手续,重大设计变更须报原审批单位审批;加强项目概算调整管理,对确需调整概算的中、省、市投资水利项目,须报原审批单位审批;严格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管理。

(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5、规范施工招标文件编制。科学合理地编制招标文件;严格招标文件编制备案核查,杜绝招标文件中出现带有限制性、歧视性和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条款。

6、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严格招标投标程序,落实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制度,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标项划分和招标人资格条件,严格审批非公开招标项目,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完善项目招标信息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制度,进一步提高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

7、规范评标工作。指导制定科学合理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有效控制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行为;进一步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规范评标专家行为,健全评标专家退出机制。

8、健全招标投标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认真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等文件,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监督机制和监控体系,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构;强化招标投标行政监察工作,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三)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管理力量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理不到位,质量与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等突出问题,避免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9、研究解决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结合各项水利工程实际,加强对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项目法人组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等建设管理;统筹建设管理力量,开展业务培训,培育发展专业化的水利建设管理队伍。

10、严把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关。严格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准入条件,水利建设市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等参建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资格),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不得超越资质(资格)权限和任意扩大经营范围。

11、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严肃合同管理,督促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等提高依法履约意识,提高合同履行水平,防范水利工程建设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逐步建立水利工程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

12、严把开工审批关。完善工程开工报告制度,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申请开工,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工程方能开工。

13、强化验收管理。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等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以及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工作;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14、加强质量管理。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

15、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的管理体系,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和安全事故查处督导力度;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16、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督促项目法人加强项目账务管理,严格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严禁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规范物资采购、合同管理,严格执行水利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17、加强水库移民安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安置实施工作专项检查和督导,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补偿标准。

(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18、公开项目建设信息。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项目招标过程、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检查、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建设信息。

19、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网站和媒体,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建立和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全市水利行业信息共建共享。

20、深入宣传报道。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21、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研究落实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的相关措施,建立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

(五)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察工作,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规划审批等突出问题,加大监察、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遏制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

22、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监察工作。开展水利工程建设专项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对水利建设领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工作步骤

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从年9月开始,共分五个步骤。

(一)动员部署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区水利局成立全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党组书记,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科,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局属各有关单位领导要负总责,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明确1名联络员报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制定工作方案。局属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时间要求,分解工作任务和措施,并将实施方案报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深入自查自纠

局属各有关单位、各科室要按照中、省、市、区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重点对年以来各类各级政府投资水利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认真查找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有关自查情况于年1月20日前书面报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抽查和复查

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对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以及扩大内需项目,尤其是100万元以上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组织检查。对检查有问题的重大事项将进行复查,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将依法查处。

(四)整改落实完善制度

1、整改落实。局属有关单位、各科室针对自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与计划,落实整改责任。逐个项目要落实整改责任人,及时认真纠正,限期整改,定期跟踪。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适时抽查整改落实情况。

2、完善制度。局属有关单位、各科室要认真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不适用的要及时废止,不健全的要尽快修订完善,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五)巩固治理成果

局属有关单位、各科室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注意发现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并予以推广,典型引导,并积极转化为法规制度,促进建立长效机制。局属各单位要编写专项治理总结报告,年10月20日前报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工作的重点,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尽快成立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落实工作经费、办公设备和人员力量,切实做到领导到位、经费到位和人员到位,为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落实工作责任

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扎扎实实地把工作做好,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将工作责任和措施分解到科室,落实到人员,尽快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三)搞好协作配合

各单位要及时向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和有关工作建议,坚决贯彻执行中、省、市、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确保政令畅通。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共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全力推进。

水利工程安全监理规划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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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定兴共有16个乡(镇)、1个城区、274个行政村,总人口58.3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6.32万人,总耕地面积74万亩,是典型的平原大县。境内河流众多,大小不一,交错纵横,有南拒马河、中易水和北易水3条主要行洪河道,有兰沟河和周家庄小河、萍河3条主要排沥河道,但河道都无水断流,有河皆干,生产生活及生态环境用水均靠打深水井开采地下水供给。2005年初定兴县进行了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定兴县饮水不安全问题是饮用水水质超标,归纳包括高氟水、污染水两种情况,全县农村不安全人口达13.92万人,饮水不安全村庄共计9个乡(镇)、91个行政村。2009年饮水不安全人口规划最终调整为13.22万人,录入全国饮水安全基础数据库。2005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会议在广安召开,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自此拉开了序幕。自2005年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以来,特别是“十二五”规划实施后,定兴县借国家政策东风,抢抓机遇,借势发展,积极对接项目,努力争取资金,加快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步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驶入了快车道。定兴县水利局依据《定兴县“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定兴县“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防治并重、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建管并重”的原则,在省、市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和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直接领导和关怀下,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质量、安全和效益”为核心,按部就班地认真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和加强工程管理。

2.工作举措

2.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行政首长负责制,保障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县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发改、水利、财政和卫生、环保、审计等部门组成,明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负责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大力支持和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和工程管理。

2.2立足实际,着眼长远,科学制定规划根据《定兴县农村饮水安全总体规划》和农村饮水现状,县水利局立足当前县情实际,着眼长远和未来,在充分调查和科学论证的前提下,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防治并重、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建管并重”的原则,深谋远虑,科学合理制定《定兴县“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定兴县“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描绘未来发展和建设蓝图,为规划和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2.3及时追加规划人口,积极争取项目“群众利益无小事”,2014年定兴县完成了原规划内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建设任务。但近年来,随着城镇扩张建设、经济高速发展和工业企业未达标排污及民众环保意识差等原因,部分农村饮用水水源受到不同程度污染,全县新增饮水不安全人口2.1万人。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县水利局努力向上级申请追加规划人口,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落地,最终顺利搭上了末班车。

2.4优化项目设计,科学编制方案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精心组织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和水利局工程技术人员深入项目村一线,充分征求村两委及村民代表意见,逐村走街串巷,现场勘察,实地测量,开展项目科学规划和方案设计工作。

2.5项目程序规范,前期准备工作积极饮水项目往往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县水利局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程序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项目实施,建设程序衔接紧密,工作步骤环环相扣。根据投资计划要求按时上报实施方案,批复后抓紧通过财政评审和环评,及时办理招标核准(备案),委托招标公司网上公开招标。优选有资质、信誉度高、实力强的施工和监理单位,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严格按合同办事和管理。

2.6加强协调调度,足额落实自筹资金定兴县水利局领导站在政治大局和为民务实办实事的高度,对饮水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将饮水安全工作作为首要工作任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时常到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多次到项目所在乡(镇)、村庄,与乡(镇)领导、村干部沟通协调,与村民面对面交谈,发放明白纸并张贴公示,使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工程建设,保证了自筹资金在施工前落实到位。

2.7严格资金管理,财务支付依法合规规划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县水利局认真落实和执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13〕2673号)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917号)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专人、专账管理和县级报账制,开工坚持先利用群众自筹资金,资金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范围使用,专款专用。资金拨付依据县政府建设项目资金拨付规定,工程完工后拨付全部工程款的70%,项目审计完成后除质保金外拨付剩余工程项目资金。

2.8狠抓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质量是工程的生命线”。项目建设过程中,县水利局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始终坚持以“质量、安全和效益”为核心,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水利工程法规和规程,建立健全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狠抓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施工中,项目建设各方严格按合同办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施工单位按合同和技术规程施工操作;监理单位按合同和监理规则监理检查;建设单位适时巡查监督管理,加强进场材料、设备及中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同时,聘请村民代表作为义务监督员现场监督施工。

2.9及时移交,建章立制“三分建,七分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试运行后,按照国家五部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和《定兴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县水利局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晰工程产权,明确主体和运行管理方式,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移交项目村或乡(镇)政府管理。水利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出台了《定兴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指导办法》,并指导项目村制定完善工程运行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节水、水费计收、水源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供水工程良性运行,保障村民的正常供水,确保工程建得成、用得起、管得好和长受益。目前,结合小水改工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有权证和使用权证发放已完成。

2.10定期检测水质,确保供水安全“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建成后的农村饮水工程,在全部划定了供水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管护范围和制定了保护办法的基础上,县水利局定期组织抽样检测水源井、出厂水、管网末梢水质,委托有资质的水质检测单位进行水质化验,保持水质卫生达标,保证供水安全,让人民群众喝上了干净水、放心水。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正在筹建中,待建成后将独立承担检测任务,为农村饮水工程水质达标提供技术支撑和饮水安全保驾护航。

2.11加强建后监管,确保工程发挥效益水利局作为水利行业的主管部门,针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既重建又重管,县水利局成立专门管理机构,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定期与不定期到水厂和联村、单村供水工程村巡查,督促其制定饮水安保措施和应急供水方案,定期保养设备、检修管道,保证24小时不间断供水,加强饮水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工程正常运行、持续发展,确保工程长久发挥工程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取得成绩

定兴县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完成规划内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项目总投资7425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4318万元、省配套1592万元、群众自筹1515万元),共建饮水工程43处(水厂4处、联村7处、单村32处),解决完成了15.54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在全力完成规划内建设任务的同时,积极响应、紧密配合河北省委、省政府为新农村建设开展的基层建设年帮扶村和农村面貌改造提升活动,“十二五”期间完成规划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项目总投资1828万元(省投资731万元、市配套366万元、县配套365万元、群众自筹366万元),共建饮水工程16处,解决完成了3.66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十一五”和“十二五”十年间,定兴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规划内和规划外)共建集中供水工程59处,其中水厂供水工程4处、联村供水工程7处、单村供水工程48处;完成项目总投资925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4318万元、省(配套)资金2323万元、市配套资金366万元、县配套资金365万元、群众自筹1881万元;惠泽17个乡(镇)108个村庄和1个中学,解决完成了19.2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实现了城里人才享有的足不出户、集中供水的自来水,实现了“从源头到龙头”。

“水是生命之源、生活之本、发展之要”。开展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是河北省委、省政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建设美丽河北,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目标,大力实施“环境整治、民居改造、设施配套、服务提升、生态建设”五大工程,打造“环境整洁、设施配套、田园风光、舒适宜居”的现代农村。水利建设一头连着基本民生,一头连着未来发展,饮水工程既是水利工程又是民生工程,惠民工程让人民群众喝上了方便、稳定和安全的饮用水,农村饮水安全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和根本好转,改善了农村卫生条件和生活环境及生态环境,提高了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社会效益显著,经济效益可观,推动了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进程,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农村面貌旧貌换新颜,美丽乡村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成为了定兴一道靓丽的景观和一大闪光的亮点。农村变了,乡村像城镇,农民笑了,安居乐业!“吃水不忘挖井人”,农民对惠民水利工程无不拍手称快,对党和政府的富民政策无不交口称赞,锣鼓敲起来,秧歌扭起来,音乐响起来,广场舞跳起来,人民群众用自己特有的表达方式赞美幸福生活。

水利工程安全监理规划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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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市水利局朱宪生局长的委托,我代表市水利局就加快推进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确保完成20*年目标任务,讲几点意见:

一、20*年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回顾

20*年度全市在建重点工程项目73处,年度计划建设投资30.16亿元。经市水投集团和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的共同努力,实际完成投资37.01亿元,超年度计划的22.7%,是2006年度实际完成投资20.59亿元的1.8倍。取得这些成绩,主要采取了以下10项工作措施:

(一)出台了近10余个规范性文件,全面加强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制度建设,以制度管人、管事

提请市政府出台了《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加快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通知》;市局组织研究出台了《xx市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行为管理暂行办法》、《xx市水利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管理暂行办法》、《xx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xx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xx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及投资概算调整管理办法》、《xx市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xx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xx市水利局关于加强重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落实有关各方工程建设管理的职责

明确和落实了市级有关部门、市水投集团、区县(自治县)政府在工程资金筹集、招投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安全、监督考核、违规查处等建设管理职责,促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加快推进。

(三)规范重点项目业主行为

针对在建重点水利工程点多、面广、战线长、部分项目业主缺乏施工管理经验、不懂建设管理程序,工程管理混乱的现状,对项目业主从成立到工程竣工验收全过程的一系列建设管理行为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范,并对业主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了建设管理业务知识专题培训,提高项目业主的建管水平,为有序推进重点工程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四)建立水利施工企业不良行为公示

针对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不讲信誉,影响工程建设的现状,对水利施工企业的26项不良行为、8项严重不良行为在网上公开公布、实行“黄、橙、红”的“三色通道”管理制度,为加快我市水利工程建设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水利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强化招投标行政监督

对招标工作的资格审查、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投标各方行为准则、不合格标的具体内容、招标行政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规范,最大程度上体现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六)进一步规范了工程设计变更和调概管理

严格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严把设计变更关,规范工程概算调整,严格违规责任追究,从根本上扭转了部分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工程地质变化、设计精度、深度不够,业主管理无序,施工随意性大等造成工程设计变更频繁,工程超概严重的局面。

(七)狠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强力推行巡监制、专家核查制、“飞检”制和强制性检测制的“四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对117项重点项目开展巡监255次,专家组核查7次、“飞检”8次,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统一采用书面的巡监意见书、专家核查意见书、整改通知等形式,要求业主单位限期内组织完成整改工作,促进了工程质量的提高,确保了工程建设质量。

(八)强化施工安全生产监管

一是出台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狠抓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的部署、检查和督促。三是加强了建设工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加大水利安全宣传督查力度,强化行业安全管理,增强了安全意识,强化了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的检查、督促、整改工作。四是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500余人进行了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进一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监管水平。

(九)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

一是研究出台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对监理单位的职权、法定义务、责任、不履职的法律后果作了明确的规定。二是加强对监理单位在现场监管中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实施建设进度倒数十名通报制度

实行每月对全市在建工程中建设形象、投资完成最差的10名予以通报的制度,并将通报抄送各工程所在区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以进一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了区县党委、政府和项目业主的积极性,促进了工程的加快建设。

二、20*年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一)目标任务

20*年全市安排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72项,计划投资34.76亿元;市水投集团对各子公司和项目公司下达重点工程投资计划项目52个,计划投资32.91亿元。

一是20*年要确保长寿范家桥、石柱万胜坝、黔江城北、巴南丰岩等4处中型水库大坝填筑达到设计高程;

二是力争开县鲤鱼塘、铜梁玄天湖、南岸迎龙湖、涪陵龙潭、永川孙家口、武隆接龙、綦江鱼栏咀、万盛青山湖等8座水库枢纽工程完工,具备下闸蓄水条件;

三是确保梁平蓼叶、万州大滩口、秀出隘口等3座水库汛期安全度汛,按年度计划正常施工;

四是完善彭水三江口项目法人结构,顺利推进工程建设;

五是全力推进松溉长江提水工程、铜罐驿长江提水工程建设;

六是开工建设大足玉滩水库枢纽工程,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争取开工建设云阳梅峰水库、丰都将家沟水库。

(二)进一步增添工作措施,确保20*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重点强调几个问题:

1.关于项目法人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

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xx市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渝水基〔20*〕32号)的规定,从施工准备到合同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投资控制、验收管理等各个环节,加强规范化管理,增强法人意识,规范项目法人管理行为,认真履行项目法人各项监督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

如果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管理中不作为或作为不到位的,从今年起,市水利局将根据情节轻重,向全市通报,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党委、政府。对其中发生了发生了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造成工程投资损失的、年度建设任务完成较差的,市水利局、市水投集团将商区县政府更换项目法人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并对该项目和项目所在区县的其他水利项目、资金暂停安排或削减安排。

对市水投集团的直管项目,要尽快将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管理工作与分公司工作人员、集团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升迁等挂钩,一一落实奖惩责任,充分调动每一个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2.关于认真筹措工程建设资金的问题

20*年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任务重、压力大,要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关键在于足额筹措建设资金。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业主,要进一步拓宽筹融资渠道,千方百计筹措建设资金。一是市水投集团要进一步加大企业债券发行力度;二是通过土地储备融资;三是加强宣传,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四是积极争取落实20*年中央计划资金,确保重点工程建设的资金需要。

3.关于严格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的问题

认真落实近年来出台的涉及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规范性文件,特别是认真宣传、贯彻20*年市局出台的10个规范性文件,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招投标管理、设计变更、监理管理、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行为、施工企业不良行为等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请各项目法人认真组织学习、一一贯彻落实,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

一是严格规范内部管理,以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项目法人自身管理为重点,落实每项制度的责任人、严格内部考核措施,要切实做到:各项制度落实有力、管理规范有序、责任明晰到人。

二是严格规范外部管理,以严格考核、规范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从业行为为重点,强化施工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依法追究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违约行为,依法查处工程违法转包和违规分包事件;定期与不定期核查在建水利工程施工企业的各种不良行为,必须严格实施不良行为公示制度。

4.关于加强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问题

严格督促参建各方按照合同和市局、市水投集团下达的年度、分月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务必确保年度、分月施工计划的如期完成。

从今年起,对工程建设进度后五名的实行月通报,并将通报送相关区县党委、政府一把手。对连续三个月均被通报的项目,由市水利局办公室向项目区县发出督办通知,年终“禹王杯”综合目标考核时扣减相应分值。对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一些好的做法,采取简报、现场会等方式,进行宣传和交流。

同时,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

5.关于执行合同与调整主要材料单价和人工费的问题

要始终坚持严格执行合同、强化合同管理的原则,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要经常性地开展督促检查。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市场价格上涨等原因,确需调整主要材料单价和人工费的,按照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处置。六定一管”项目的有关调价方案由项目业主提出,报项目区县(自治县)政府,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全权自主决策。由此增加的工程投资,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出具同意调整价差并对相应增加的建设资金兜底负责的书面意见的前提下,由项目业主具体组织实施。

待工程建设完工、竣工决算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据《xx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及投资概算调整管理办法》(渝水基〔20*〕20号)的规定,进行工程概算调整市级审批。

6.对设计变更和调概问题

必须严格按照《xx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及投资概算调整管理办法》(渝水基〔20*〕20号)的规定进行办理。再次强调,凡未按照该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善设计变更或工程投资概算调整审批手续的,不得办理施工合同完工结算手续,不得进行竣工决算和竣工验收。

7.关于工程审计问题

对纳入“六定一管”范围的重点工程一律实行跟踪审计,决算审计由区县自行组织,审计结果报市水利局和市审计局,市水利局对审计情况进行抽查。

水利工程安全监理规划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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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吃水是我们发愁的事儿,不要说安全的饮用水了,能有水吃就算不错了。现在,感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让我们终于喝上了安全、甘甜的自来水。”说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好处,石首市东升镇余家棚村45岁的农民潘枝炎满心欢喜,甜蜜溢于言表。

水是生命之源,民生之本。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民生促进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举措。保障农村安全饮水是最大的民生,是政府首善之举。石首市水利局在石首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国家投入,地方配套群众自筹的思路,向上争取项目,中间抓配套,对下重引导,多渠道筹措资金,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不断创新建设管理方式,建立安全饮水长效机制。紧紧依靠乡镇办区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紧密配合,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全面完成了2007年直2011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投资10837万元的建设任务,涉及12个乡镇办区、142个行政村,入户率达90%以上,惠及农户达2231万人,受到了老百姓的普遍好评。

记者顺着他们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轨迹,去探寻这一荣誉的获得历程。

——领导重视,强化责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一个系统的综合工程,也是一项关于群众切身利益和改善民生的基础性工程。近几年来,石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摆在突出位置来抓,成立了石首市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领导小组,设立了石首市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以水利部门为主,负责全市的饮水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在每年“两会上”列入市政府为老百姓办十件实事之一,率先在全省将此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出台了《石首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考核评分办法》、《石首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考核评分细则》,同时市、各乡镇办区成立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专班,在乡镇水管站设立了项目部,明确了职责,层层签订了责任状,任务包干,责任到人,有力的推动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科学编制规划是工程建设的基础,更是工程保证高标准、高质量建设的关键。对此石首市水利局抓住国家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投入的重大机遇,根据石首市的自然经济条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大水源”、“大水厂”、“大管网”城乡一体化的总体要求,和“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统筹安排、讲求实效的原则,走城乡统筹发展,以镇带村的路子,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石首市水利局从各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建技术专班,进行实地勘察,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坚持“以实为本”科学编制规划,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的原则,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在平原地区,突出抓好集中联片供水工程。在城乡结合部,突出抓好供水一体化工程。在丘岭地区,因地制宜建设供水工程,确保村村户户有水吃”的思路,合理选择饮水工程类型,规模及建设标准。同时在工程建设上要严格按照“六优先”原则,即“无水吃的优先”、“贫困村优先”、“水质不达标的优先”、“管网延伸的优先”、“联村供水的优先”、“血吸虫疫区优先”,精心编制工程建设规划。

——公开公示,群众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与广大群众息息相关,只有充分调动群众的参与与积极性,才能真正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让群众满意,让群众放心,才能建成名符其实的“惠民工程”。石首市一是大力宣传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性,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宣传饮水不达标水质对人体的危害。二是对年度建设项目进行公示,在工程建设现场或受益村对工程建设内容、投资构成、工程建设单位等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大力推行水户全过程参与。即在工程建设前,采用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和方案,散发宣传材料,调查走访群众,召开群众座谈会和动员会等形式,充分听取项目区群众在工程建设规划、资金筹措、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意见和看法。同时通过民主选举,在项目受益村,让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监督工程资金使用,承担工程建成后的维护等,形成群众建前、建中、建后全程参与的民主化制度,让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把群众由单纯的、被动的受益者,转变成复合的、主动的参与主体,使工程从建设到管理始终处于群众的参与监督之下,有效地提高了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

水利工程安全监理规划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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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总书记在2005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提出“把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为首要任务”。总理指出“我们奋斗的目标是,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以饮用水源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针对水污染防治及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于2008年2月修订通过了《水污染防治法》,专设了“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一章,2002年3月28,省第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了《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都对饮用水水源保护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要求,为指导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安排,2008年由原省环保局会商省政府有关部门编制了《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2008年8月经省政府同意,由原省环境保护局以陕环发〔2008〕37号文件正式印发执行。2007年9月,我市成立了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所编制的《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通过了专家组的评审。2010年4月,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和卫生部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全国规划》),这也是我国第一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保障《全国规划》、《规划》和《规划》的顺利实施,切实抓好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依据省环保厅等8个部门编制的《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全省实施意见》),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国土、住建、水利、农业、林业、卫生等部门,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全市实施意见》),作为我市贯彻落实《全国规划》、《规划》和《规划》的指导性文件。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着力解决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水源地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和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水源地保护相关技术方法、法律法规和信息公开制度,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地区环境保护,加强环境执法和监测能力,解决目前危害饮用水安全的重大问题,扎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我市城镇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实施目标

到2020年,全面改善我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状况。城镇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状况得到全面控制,水质得到有效保障;全面提升全市水源地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和应急监测能力、应急供水能力,建立比较完善的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技术及方法体系;满足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对水源水质安全的需求。具体分期主要控制指标要求如下:

到2015年,4个(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指标监测项目达标率达到90%以上,11个(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项目达标率达到90%以上,重点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项目达标率达到98%以上;

到2020年,4个(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指标监测项目达标率达到95%以上,11个(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项目达标率达到95%以上,重点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指标监测项目达标率达到90%以上,基本解决全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问题;

到2015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审批完成率达到100%;

到2015年,市级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违章建筑清拆率达到100%。县级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违章建筑清拆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县级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违章建筑清拆率达到95%以上。

(三)实施原则

综合规划的总体原则和地方的实际状况,总体按照以下原则实施:

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

突出重点、分布实施的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创新机制、加强监管的原则;

明确责任、强化考核的原则。

(四)实施期限

依据《全国规划》和《全省规划》的总体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状况,总体规划实施期限为2010年—2020年,分近期和远期两个阶段,其中近期为重点内容实施期。

近期:全力推进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推进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远期:全面落实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持续稳定全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面达标。

(五)任务目标

近期(2010—2015年):完成我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和审批工作。全面落实和完善4个(市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性标志建设、隔离和整治工程,优先治理存在安全隐患及水质不达标(特别是重金属超标)的水源地,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全面加强水源地环境监管及监测能力建设工程,改善和提升全市水源地环境监管及监测能力,启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技术及方法体系研究工作;加强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全市饮用水源地污染应急监测能力和应急供水保障能力;启动饮用水源地非点源污染治理和水源涵养及生态环境修复试点工程建设。

远期(2016—2020年):全面落实11个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性标志建设、隔离和整治工程。落实重点水源地点源治理工程和水源地生态保护工作;全面启动和完善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非点源治理工程,提高水源地水质保障和水源涵养能力。建设科学、规范的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技术和方法体系,为全市饮用水源地科学发展、可持续开发利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三)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四)《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五)《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规划》

(六)《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七)《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年项目清单》

(八)《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

(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十)《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十一)《省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年》

(十二)《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十三)《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十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技术规范》

(十五)《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十七)《地下水质量标准》

四、项目范围

综合《全国规划》、《规划》和《规划》,本次将我市4个城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11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纳入本次实施范围。

五、整治内容

参照《全国规划》工程项目的设置原则,并结合《规划》和《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设置了三大类14项建设项目。具体如下:

(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1.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机构和制度建设

各县区应根据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管理现状,制定或完善饮用水源地保护办法。健全管理机制,成立专门机构对水源地进行管理,建立和完善水源地环境与安全巡查、检查制度(石油、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将水源地大气、水体、土壤、生态和安全等全部纳入日常监管范围,确保水源安全和制度的有效执行。

2.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公开和报告制度建设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在职权范围内定期向社会主动公开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信息。水利、环保等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作,充分实现饮用水水源地资源共享。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报告制度,环保部门每年向当地政府报告辖区水源水质和环境管理状况,同时抄报市环境保护局。当地政府还应对辖区内可能发生或已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无论事件等级大小,都必须及时准确上报。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地区保护工程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地区,采取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坚持以水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能力为依据,确定本地区经济发展和规模。有计划地实施重点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和工业用水循环利用。位于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的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一级排放标准,确保水源不受污染。进一步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把各类开发规划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关口,禁止高污染、高风险的建设项目进入,有效控制进入下游水源保护区的污染总量,确保上游来水安全。

4.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工程

按照《规划》内容要求,全省要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管理系统,我市要建设基于gis系统的市级水源地信息化管理分平台,将全市现有的15个水源地的环境信息(环境质量现状、污染源分布、人口分布、交通状况等基础信息)、环境管理和应急管理全部纳入,实现信息化管理。各县区政府要完善水源地的环境信息、环境管理和应急管理等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建立县级数据库,为市级分平台建设提供详实、全面的数据支撑。

5.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市环境监测站负责水源地水质监测质量保证及全分析监测,县级监测站负责水源地29项常规指标监测的责任分工为目的,以各级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在现有硬件基础上填平补齐,确保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二)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工程

1.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预警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

在全市2个较大的地表水源地(水库型)建设5套水质自动监测站(主要监测常规项目),2套水质自动监测综合预警站(监测常规项目、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及生物毒性)和2套水源地取水口视频监控系统,并与水源地信息化管理系统有机结合,实现全市地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实时监测和预警。

2.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工程

高效、准确、及时提供应急监测数据为目标,切实提升全省水源地应急监测能力。在现有基础上,全面提高市监测站和6个县(区)监测站的常规污染物、重金属及各类有机物的快速定性、定量监测能力,为水源地污染事故的处置提供准确、科学的技术支持。

各县区应建立突发性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健全饮用水源风险防控系统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精干高效的环境应急处置队伍,完善水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实现“一源一案”,落实环境污染事故分级处置制度,储备必要的药剂和活性炭等应急物资,搭建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加强应急演练。定期开展饮用水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做好风险防范。

3.应急替代(或备用)水源地建设工程

为满足城市发展对水源的需求,特别保障出现的水源污染事故、水源地本底超标和短期内难以治理达标状态下的供水安全,应实施应急供水,确保城镇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应急替代水源和发展备用水源建设需求,大力加强各县区的应急替代或备用水源建设,还可以通过区域较大的水源地的联合调度,跨区域供水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地完善应急或备用水源地建设工作,确保市各县区都有应急替代或备用的饮用水水源地,彻底解决部分县区没有应急替代或备用水源地的现状。

(三)饮用水源地保护及污染防治建设工程

1.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

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围,建设隔离防护工程,包括隔离防护围栏、围网、生态防护林和水源地标志建设工程等。隔离防护工程包括物理隔离和生物隔离,物理隔离是用围栏或围网进行保护,生物隔离是选择适宜的树木种类建设防护林。标志建设要依照国家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规范科学设立。

2.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整治工程

对现有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或污染进行整治。制定政策措施和规划,综合采取经济、技术、工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土地置换、征收和经济补偿等措施实施建筑物清拆、人口搬迁、排污口关闭及限制种植养殖等。全部在近期实施完成,彻底改善一级保护区的综合环境状况。

3.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点源整治工程

对现有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或污染进行整治。结合当地实际,针对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及对当地水源水质影响程度和水质要求,制定相应工程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实施,基本解决二级保护区内点源污染。

4.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非点源污染防治工程

主要针对保护区内的农业、生活、畜禽(水产)养殖及旅游等非点源污染,对重点水源地保护区内的非点源污染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采取控制和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禁止垃圾、废物堆放,进行集中收集处置。取缔养殖及旅游等可能影响水质的活动,有效控制主要非点源污染,逐步改善非点源污染加重的现状。积极发展、推广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推进林业“三剩物”、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积累非点源治理的经验。

5.重点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

对生态较为脆弱的冯家山和石头河(水库型)水源地,开展生态修复建设工程。采取在湖库周边建设生态屏障,涵养水源。利用湖库周边自然滩涂和湿地,养殖或种植合适的生物物种。对水体富营养化较严重的水源,通过在水体内布设生态浮床、放置生物净化装置、除藻曝气装置等措施进行修复,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为水源涵养提供有效的基础保障。

6.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供水设施整治工程

取水口污染防治工程主要是采用傍河取水、增加渗滤层等技术手段,改善取水口水质。对存在污染隐患的供水设施采取淘汰、关闭和整治。特别要加强新建工程的管理,强化前期勘探和评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避免留下污染和水质超标隐患。完善取水审批制度,依法加强水源地取水管理体制。

六、实施计划

实施项目计划分两期实施

(一)近期

近期计划实施三大类8项水源地监管等建设工程,总投资10347万元,其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3项)投资270万元,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工程(3项)投资3720万元,饮用水源地保护及污染防治建设工程(2项)投资6357万元。

近期优先实施环境风险等级较高的饮用水源地整治详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3项工程具体内容和实施计划详见,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工程3项工程具体内容和实施计划详见,市、县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工程具体内容和实施计划,市、县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整治工程具体内容和实施计划。

(二)远期

远期计划实施的三大类3项水源地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等工程总投资27171万元,全部为饮用水源地保护及污染防治建设工程。

远期实施市、县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点源整治工程具体内容和实施计划,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典型非点源治理工程具体内容和实施计划,重点水源地生态保护与建设试点工程具体内容和实施计划。

七、资金筹措

(一)项目资金需求

本方案计划实施三大类14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应急、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建设工程,预计总投资37518万元,具体各类工程及分期投资见。

(二)资金筹措和使用

1.资金筹措

资金主要来自4个方面:

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饮用水源地主要服务于各地,同时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因此本实施方案所需资金主要由各级地方财政纳入预算;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方案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建设工程涉及企业污染治理的工程费用主要由企业承担,当地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与补助;

市级财政争取省财政经费支持,同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县区政府做好本项工作;

2.资金使用

市级财政用于市本级水源地监管等能力建设;

县区的财政资金优先用于本级的水源地环境监管、应急能力及水源地基础设施建设;

企业污染治理资金主要由企业承担,直接用于本企业造成的水源地污染治理项目;

方案中以下项目经费未计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机构和制度建设经费,要求纳入当地行政事业经费预算;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经费,按照省上要求纳入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专项中;水源地保护区退耕还林还草、水源涵养林、滨水生态屏障等建设经费,要求纳入当地退耕还林、天保工程等专项中。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也是本方案的主要实施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应根据《实施意见》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将目标任务纳入本地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将饮用水源保护作为一项民生工程,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与相关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强化当地政府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力推进规划项目的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分工负责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抓紧规划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落实意见,全力支持和指导各县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按照饮用水源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如下:

环保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环境监管。严把涉及水源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审批。指导、协调和督促规划实施,落实规划考评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节水、调水等重大项目推进。积极支持规划项目和水源地保护项目的实施,严把涉及水源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审批。

财政部门:负责当地水源地规划项目经费预算与拨付,应将规划项目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确保按照实施进度,及时足额拨付专项经费,监督经费的使用。

国土部门:负责水源保护区内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勘探和开发,应严格控制涉及水源保护区的土地开发利用项目,从严审批涉及水源保护区的矿产资源勘探和开发等项目,积极支持有关水源地保护项目的用地。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供水设施的维护、淘汰和正常运行,负责水的输配、水的处理净化,确保水源水经过净化以后符合卫生标准,提供合格的、安全的饮用水。

水利部门:负责区域水资源的合理调配,开发和利用。依据“优先保证饮用水,优先优用”原则以及水源地功能调整和优化配置方案,对具有饮用水功能的多功能水源地进行不同功能间的水量调整与转换。负责县城供水设施的维护和正常运行,负责水的输配、水的处理净化。负责水源地周边涉及河道等项目的审批,应严格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和安全的项目审批,支持水源地保护项目审批和建设。

农业部门:负责水源地保护区内农业生产管理,应合理调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农业种植结构,严格控制和限制农药和化肥的使用,有效控制水源地保护区的农业面源污染。

林业部门:负责涉及水源地保护区的退耕还林,天然林建设和保护等,优先支持涉及水源地的退耕还林还草,水源涵养林,滨水生态屏障等建设,并将有关的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滨水生态屏障(林、草)等建设工程费用纳入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和建设等专项规划建设。

卫生部门:负责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

水利工程安全监理规划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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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对移民安置实行全过程监督评估。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和项目法人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共同委托有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对移民搬迁安置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以及移民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进行监督评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可以在某阶段进行,如规划设计阶段、实施阶段和后期扶持阶段等,本文对在受委托后如何开展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监督评估工作进行初步探讨。

1成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现场工作机构及人员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受委托后,首先要组建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机构,明确机构负责人,以及各专业组人员组成。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机构组织形式可以依据项目特点、委托方委托的具体工作任务以及监督评估单位的自身情况而确定监督评估组织形式。一般常用的组织形式有直线制、职能制、直线职能制、矩阵制等。确立了组织形式后,要配备监督评估技术人员并明确职责分工。

2编写监督评估规划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监督评估规划是监督评估单位受委托后编制的指导项目监督评估组织全面开展监督评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2.1 监督评估规划的作用

一是指导移民项目监督评估组织全面开展监督评估工作;二是移民行政管理机构对移民监督评估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三是项目法人或委托方确认监督评估单位是否全面、认真履行移民监督评估合同的主要依据;四是监督评估单位重要的存档资料。

2.2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监督评估规划编制要求

(1)监督评估规划的基本构成应力求统一;(2)监督评估规划的具体内容应有针对性;(3)监督评估规划编制应规范、标准;(4)项目总监督评估师是编制监督评估规划的主持人;(5)监督评估规划应动态修订;(6)监督评估规划可分阶段编写;(7)监督评估规划需审核确认。对于小型移民项目监督评估规划可以和监督评估细则合并编写。

2.3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监督评估规划编制依据

(1)有关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征地拆迁、淹没处理、移民安置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国家、地方和部门有关移民政策、法律、法规;移民区(淹没区)、安置区政府有关法规、政策;移民安置相关的各种技术规范;(2)国家批准的移民规划设计文件: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文;地方政府确定的移民安置办法等相关文件;(3)合同文件: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实施协议书,其他与移民安置有关的合同文件;(4)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大纲;(5)其他与移民安置有关的文件。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规划编制的依据,实际上也是监督评估单位开展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依据。

2.4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规划编制的内容

(1)监督评估项目概况;(2)监督评估范围与目标;(3)监督评估工作依据和原则;(4)监督评估工作任务、工作重点、程序和方法;(5)影响进度、质量和投资的关键问题及建议;(6)监督评估机构与职责;(7)监督评估工作内容;(8)移民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监督评估方案;(9)监督评估质量保证计划。

监督评估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一般按照上述内容应该满足要求,实际编写中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委托方的要求适当增减。

3水利水电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内容

水利水电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基本任务是:本着对国家、对历史、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移民补偿资金和移民任务“双包干”的原则以及移民安置规划、年度计划的要求,公正、科学、准确、及时地对一个县(市、区)总的及各大类移民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生态与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建议。

3.1 水利水电移民安置进度监督评估

(1)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实施计划,对各类移民安置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跟踪、核实,与计划进行对比,分析偏差原因,提出有关进度问题的监督评估意见,并提交相应的进度报表。

(2)审核实施方提交的总进度计划、阶段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提出监督评估进度目标和实施计划措施。

(3)督促进度计划实施。督促实施方依据批准的总进度计划、阶段进度计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制订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

(4)监测实际进度与阶段进度计划目标的偏差,及时纠偏。在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监测过程中,当发现实际进度偏离阶段进度计划目标时,及时向委托方报告,并提出调整改进意见,经委托方批准后,监督执行。

(5)审核实施方提交的移民安置实施计划和有关工期目标方案,并提出监督评估意见。

(6)对设置的进度监督评估关键时点进行实时定点监控,及时向委托方反映移民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

3.2 水利水电移民安置质量监督评估

(1)参与实物指标复核,并对实物指标复核质量签署监督评估意见,对公示成果进行审核确认;掌握移民安置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对质量问题及隐患提出监督评估意见;根据委托方要求负责具体移民安置项目的质量监督评估;参与实施规划的编制与评审;掌握移民安置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及时报告委托方,并提出监督评估意见;协助实施方进行业务培训和政策法规宣传;完成委托方提出的有关专题监督评估报告;完成监督评估质量验收报告。

(2)协助委托方审查实施方提交的移民安置实施方案、组织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提出优化方案监督评估意见和建议,并按批准的移民实施方案监督实施。

(3)按照移民安置规划质量目标监督评估移民安置质量,检查移民安置有关工程质量的管理情况,监测评估移民安置质量及生产、生活水平,并做出总体评价。

(4)监督、检查移民安置项目实施情况。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企事业单位搬迁建设、专业项目复建等项目。重点检查项目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移民管理办法和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移民安置项目是否履行交工验收、质量评定等程序,专项设施是否按建设程序复建,功能是否得到恢复,不符合建设管理程序要求的要及时督促整改。

(5)及时上报移民安置中的质量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移民集访或群访等突发事件;对移民安置实施中的突出问题组织认真调查,分析原因及影响程度,向委托方提交监督评估专题报告。

(6)参与各阶段的专项验收和移民安置验收,并提交阶段验收监督评估报告,移民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交《移民安置质量监督评估报告》。应项目责任主体或移民管理机构邀请,参与工程项目的交工验收和专项验收,经审核具备移民安置销号条件的要督促委托方及时完成移民安置验收,完成所有移民工程专项验收和移民安置验收后,应建议委托方组织进行移民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并提交《移民安置质量监督评估报告》。

3.3 水利水电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监督评估

(1)督促实施方落实包干责任制,实施方应制订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将移民补偿资金分解落实到户、到具体项目。

(2)掌握移民安置资金的拨付进度,跟踪、检查资金兑付情况;定期检查移民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移民个人补偿费的兑现情况;及时报告移民安置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对移民资金管理、使用提出监督评估意见。

(3)协助委托方审查移民投资概预算和预备费的使用。

对移民投资概预算的审查,重点是审查概预算的计费依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取费标准是否准确。预备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规划设计漏项、设计变更,以及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事项而造成的损失等,一般以设计变更方式使用。为此,监督评估人协助委托方制订预备费使用管理办法,并督促按规定程序对预备费的使用进行审核、报批。

(4)督促移民资金按计划及时到位,检查移民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实施方按审定的规模、标准和投资进行实施。

(5)参与征用土地及附属物的范围、性质、类别、权属及补偿标准的界定。

(6)参与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成果审核,以及漏项、设计方案变更等的审查。一是参与对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的审核,提出监督评估咨询意见,使移民安置方案更趋合理、更具操作性;二是参与对规划漏项、设计方案变更的审查。三是对移民实施问题进行处理,包括实物指标、工程量变更进行认定,提出处理建议。

3.4 水利水电移民安置合同监督与管理

协助委托方组织各项移民安置工程合同的签订,并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管理合同,包括合同管理、会议管理、支付、合同变更、违约、索赔及风险分担、合同争议协调等。移民安置合同管理可分为合同签订阶段的管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管理两部分。

3.5 水利水电移民安置信息管理

(1)在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内向委托方提交监督评估规划、实施细则和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文件资料。

(2)对移民补偿、移民安置、城集镇迁建、企事业单位迁建、专业项目复建等信息进行连续、系统收集、整理,定期编制监督评估工作报告,及时上报重大问题。

(3)建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便于监督评估师做好实时决策和监督评估,并实施有效跟踪。

(4)建立监督评估信息管理制度,落实监督评估信息管理责任,通过现场监测,对各类移民安置和专项工程建设信息进行全面收集、整理、建立档案,掌握移民工程建设动态变化的实时信息和数据,及时获取移民补偿、工程建设、搬迁、安置最新动态,定期汇总和编写监督评估工作报告,定期向委托方报告,为委托方和移民管理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及时上报重大问题,必要时提交专题报告。

(5)建立监督评估信息保存、回收和保密制度,妥善做好委托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和保密工作。

(6)做好监督评估信息检索和传递工作。收集的信息经过加工、整理后存入计算机储存器,建立检索系统,实行编码监督评估,便于资料查询。

(7)做好监督评估信息使用。利用计算机进行信息管理,经过加工处理的信息,要按照监督评估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要求编印成各类报表、文字、图片、影像和音像资料,以供监督评估人员使用,或提供给委托方,满足委托方的工作需要。

水利工程安全监理规划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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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xx]27号)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用2年零4个月的时间,对20xx年以来全省各级各类政府水利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湖南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专项治理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

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项目决策和审批时,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对重大项目采取适当方式征求相关部门或公众意见,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行政审批;坚决杜绝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以及索贿受贿等行为。

2、完善水利行业发展规划体系,把发展建设规划作为项目审核批准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水利行业准入标准,研究出台地方水利投资指导目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国内建设标准,完善地方水利建设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

3、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前期工作经费正常保障机制,提高前期工作各环节的质量和水平。建立水利行业投资信息制度,引导社会投资,防止盲目重复建设。严格执行政府水利投资管理规定,加强项目概算审查和调整管理,合理控制政府投资项目规模。加强水利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行业指导监管,提高服务水平,发挥项目决策的专业参谋作用。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规范招标活动。加大《标准施工招标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推行力度,在政府水利投资项目中推广使用标准文件,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招标质量。建立全省统一的水利综合评标专家库,做好水利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后续工作,完善水利专业分类,制定专家库配套管理制度。

2、进一步规范招标公告行为,加强在指定媒介招标公告的监督管理。加快推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招标投标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大违法行为记录披露力度,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水利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

3、严格招标事项核准工作。依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从源头上防止规避招标,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4、加强建设实施过程监管,制定和执行建设程序制度,督促建设各方按规定订立合同和履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四制”规定。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业务工作的监管。

(三)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项目中标以后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开工;项目管理技术力量配备不足、私招滥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工程监理职责不到位;随意变更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擅自变更工程设计、质量检测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不公开透明,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暗箱操作、个人违规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等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使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主要措施:

1、加强执行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备案、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施工许可、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移交等法 定工程建设程序。

2、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监管。严格质量现场查验,重点监督检查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管理技术力量配备、持证、到岗、履职情况。制定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明确挂靠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具体认定情形及相应处置措施。严格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严肃查处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群众安全的“豆腐渣工程”。

3、加强水利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监理、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认定情形,制定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坚决杜绝项目业主单位与勘测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串通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等行为。

4、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过程监督执法。加强工程建设监督执法机构及监督执法力量建设,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监督执法的职责、程序、履行要求和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办法,改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全过程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消除各种形式的行政“特区”、执行“禁区”、监管“盲区”。

5、建立健全水利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督促支持水利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积极开展对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诚信评价。加入行业自律及行业诚信评价结果作为市场准入、请出、招标投标的依据之一。

(四)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主要措施:

1、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和目标,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安全许可证准入,细化安全措施,强化项目监理制度。

2、依法检查和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推进联合检查机制,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和管理力度。

3、严格查处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主要措施:

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加大财政水利投资评审力度,做好财政投资工程的概算、预算、结算、决算评审,严格控制建设成本。

3、对重大建设项目和严重超概算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对重点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和追踪问效。

(六)推进建立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项目主管部门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及时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过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

2、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3、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加大违法违纪违规案件查办力度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主要措施:

1、拓宽和畅通案源渠道。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为:0731-85483813。各级水利部门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2、认真排查线索。对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进行排查,研究查办的重点。对已掌握的重要线索,要抓紧立案查处。对大案要案线索,要及时报同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中涉及省管干部的,要及时报告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集中查处和通报一批工水利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各级水利部门要把查办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集中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突出办案重点,对发现的重大案件快查快结,严肃处理。适时公布重大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形成惩戒和震慑的氛围。

三、专项治理工作步骤

(一)抓好动员部署

1、成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省厅成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戴军勇任领导小组组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詹晓安、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佩亚、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邵建希任副组长,陈志江(副总工)、周柏林(副总工)、游建华(办公室主任)、唐少华(规划计划处处长)、郭炳奎(财务处处长)、郭世民(建管处处长)、尹仲春(水保处处长)、刘启华(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肖坤桃(防汛办副主任)、段炼中(洞工局副局长)、陈子年(工管局局长)、李雪辉(农电局局长)、朱健荣(重点办主任)、章建乔(建管总站站长)等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建管处,郭世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更新、吴若飞同志为副主任,分别从厅办公室、规划计划处、建管处、建管总站抽调人员参加办公室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都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在各市(州)水利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坚持专项治理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即专项治理监督检查与扩大内需新增水利项目资金监督检查相结合、省厅检查与各市(州)自查自纠相结合、专项治理综合监督检查与各业务处室检查相结合(各业务处室不再单独组织检查),由厅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牵头,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抽调熟悉业务和财务的精干人员,组成7个专项治理监督检查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分组表,见附表),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以及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原则上每年应组织两次专项治理监督检查。近期拟安排在20xx年9月~10月份开展第一次专项治理监督检查。

(二)深入排查问题

1、开展自查摸底。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厅直各单位都要按照省里统一部署,重点对20xx年以来全省各级各类政府水利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主要包括20xx年第四季度以来扩大内需新增中央水利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水利投资项目3个100%(项目100%开工建设、地方配套资金100%落实、检查发现的问题100%整改到位)考核目标落实情况;各部门检查(稽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包括过去遗留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法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等进行自查、摸清底子,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自查时间截止到20xx年2月15日,2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省厅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突出3个环节。一是全面进行摸底造册。省厅由规划计划处会同财务处、建管处、洞工局、工管局负责。二是突出重点认真查找问题。重点对20xx年以来各级各类所有竣工和在建的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逐一进行清理查找。三是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突出问题,找准问题症结,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治理措施。

3、重点监督检查。各市(州)水利(水务)局要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监督检查。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重点监督检查。

(三)切实抓好整改

1、认真整改问题。各级水利部门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计划与措施,逐个项目要落实整改责任人并登记造册,及时认真纠正,限期整改,并定期跟踪问效。

2、落实监管责任。各级水利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监管总责,落实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

(四)开展“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

各级水利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省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督促各地各单位巩固治理成果,坚决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各市州水利部门要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于20xx年10月底前报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作形成合力。为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水利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按照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落实任务分工。各级水利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责任处室特别是牵头部门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综合服务工作。各部门切实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规范项目决策行为,加大前期工作深度。项目申报必须符合有关规划和国家政策规定,严禁盲目决策、弄虚作假、虚列工程项目、重复申报等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立项审批(核准)必须充分论证,决策应科学、合理、合规,必要时要充分听证。项目前期工作安全评价、勘测设计等中介服务,应实事求是,严格按规程规范开展业务工作,科学合理确定工期,严禁附加夹带无关工程设计内容。严肃查处围标、串标、虚假投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做好工程项目概算、预算和决算工作,严格控制投资成本;注重落实安全鉴定、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多方案优化设计。建立健全工程勘测设计等中介机构技术服务失误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狠抓责任落实,严格办事公开。水利投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负责制,建立问题台账,逐个项目清理,逐个问题解决,把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每一个项目都要落实责任人,每一个项目都有一套工作方案,做到“四个不放过”,即问题不查准不放过,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同时,建立健全水利建设领域公开制度,主要是推行工程招投标、征地拆迁管理、设计变更、资金使用、项目审批结果、施工过程管理、质量检查结果、项目建设计划、合同履约情况和竣工验收结果的公开。各督查组每到一地,当地水利部门和被检单位应公开督查组到来的信息,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

水利工程安全监理规划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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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一)按照《水利产业政策》,根据作用和受益范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中央项目和地方项目。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并承担相应责任。项目的类别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确定。已经安排中央投资进行建设的项目,由水利部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确定类别,报国家计委备案。

(二)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即项目责任主体,下同),任命法人代表。地方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人代表,其中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地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负责或委托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人代表。

(三)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在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负责落实工程建设计划和资金;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等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负责协调项目的外部关系。

(四)项目法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并明确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质量终身责任人及其所应负的责任。

(五)在长江中下游堤防工程项目中,长江水利委员会负责组织建设的一、二级堤防中的穿堤建筑物、基础加固、防渗处理、抛石固基等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工程,由长江水利委员会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人代表。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移民、施工影响补偿、防汛抢险、与地方实施工程的衔接、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等与地方有关的事宜,由长江水利委员会与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或授权部门)签订协议,并确定协议双方执行责任人,明确双方的责权关系,保证互相配合,防止互相推诿,以免影响工程施工和防汛。

二、加强水利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

(一)大江大河的综合治理规划及重大专项规划,由水利部负责组织编制,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地方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报国务院审批。尚未经过审批和需要进行修订的规划,要抓紧做好修订和报审工作。

(二)水利工程项目应符合流域规划要求,工程建设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水利工程项目的基础上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等前期工作文件的审批,按照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三)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担水利工程的勘察设计工程,必须具备相应的水利水电勘察设计资质,严禁无证或越级承担勘察设计任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勘察设计单位的水利水电勘察设计资质前,须征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四)地质、水文、气象、社会经济等水利工程设计的基础资料,凡不的,要向社会公开,实行资料共享。

(五)水利工程项目的安排必须符合流域规划所确定的轻重缓急建设要求,既要考虑需要,也要充分研究投资方向、投资可能、前期工作深度等多种因素,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水利部门、受委托的咨询机构要对有关技术、经济问题严格把关,提出明确意见。不具备条件的项目不予审批。

(六)前期工作费用按照类别分别由中央和地方承担,其中用于规划和跨流域、跨地区、跨行业的基础性工作的,在中央和地方基本建设财政性投资中列支,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用于建设项目的,按规定纳入工程概算。中央和地方在安排建设的前期工作费用,并要合理安排资金勘察设计工作。

(七)年度计划中安排的水利工程项目,必须符合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建设方案。工程施工必须具备施工设计图纸,完备各项校核、审核手续。

三、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施工组织

(一)水利工程建设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管理制度。未按规定执行上述制度的,计划部门不安排计划,财政部门停止拨付资金。

(二)各级水利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负行业管理责任。

(三)承建水利工程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并由项目法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定,严禁无证或越级建水利工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施工企业的水利水电施工资质前,须征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工程施工不得分标过细或化整为零,严禁违法分包及层层转包。需组织群众进行土料运输、平整土地等单纯的工序和以群众投工投劳为主的堤防工程,必须采取相应的保证质量的措施,具体措施由水利部负责制定。

(四)承担水利工程监理的监理单位必须具备与所监理工程相应的资质等级,并由项目法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定。堤防工程中,长江一、二级堤防工程的监理由长江水利委员会负责归口管理,其中一级堤防工程的监理由所属的具备资质条件的监理公司承担;二级堤防工程依法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报长江水利委员会批准。其他流域一、二级堤防工程的监理,属流域机构直接负责建设的堤防工程,报水利部批准;不属流域机构直接负责建设的堤防工程,由项目法人依法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工程,报流域机构批准。三级堤防等其他水利工程的监理单位,也要依法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

(五)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制。由水利部商有关部门,尽快组织制定《堤防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并严格按要求组织实施。

四、严格水利工程项目验收制度

(一)水利工程建设必须执行国家水利工程验收规程和规范。水利工程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堤防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由监理单位主持;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竣工验收,一级堤防由水利部(或委托流域机构)主持;二级堤防由流域机构主持;三级及三级以下堤防由地方水利部门主持。工程验收必须有专家参加,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

(二)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单位要按水利工程质量评定规定提出质量监督意见报告,项目法人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提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在以上工作基础上,验收委员会鉴定工程质量等级,对工程进行验收。

(三)要充分考虑堤防工程应急度汛的特点,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中发现不符合施工质量要求的,由项目法人责成施工单位限期返工处理,直至达到质量要求;对未经验收及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的,要追究项目法人的责任。未经验收而参与度汛的工程,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度汛方案,保证安全度汛。

五、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与资金管理

(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必须按照国家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投资规模编制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工程概算。

(二)中央项目的年度计划由水利部报国家计委,地方项目的年度计划由省计划和水利部门进行初审,其中一、二级堤防和列入国家计划的大中型项目的年度计划,须报送流域机构审核,由省计划和水利部门联合报送国家计委、水利部,同时抄送流域机构备案。

(三)地方要求审批项目或在年度计划中要求中央安排投资的,要在申请报告中说明地方资金的具体来源,并出具出资证明。凡不通过规定渠道报送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地方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予审批,不得安排中央资金。地方已承诺安排资金,但实际执行中到位不足的,中央计划、财政、水利等部门要督促地方补足,必要时可采取停止审批其他项目、调整计划、停止拨付中央资金等措施,督促地方将建设资金落实到位。

(四)完善协商和制约机制,减少计划下达和资金拨付的层次和环节。中央项目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分别由国家计委和财政部下达到水利部,地方项目的计划由国家计委和水利部联合下达到省计划和水利部门。地方项目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由财政部下达到省财政部门。国家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下达后,省计划、财政和水利部门应及时办理相应的手续,凡可将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直接下达到项目法人的,要直接下达到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根据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合理安排各项建设任务。

(五)各级计划、水利部门要根据规定,按项目的轻重缓急安排计划,对特别急需的项目尤其是起关键作用的工程(如重要干堤的重点险段、重点病险水库的度汛应急工程等)应优先安排。

(六)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开设专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滞留。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过批准的水利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不得改变资金的使用性质和作用方向。

(七)各级计划(稽察)、财政、水利等部门下达计划、预算、稽察情况的文件要同时抄送各有关部门,做到互相监督,互相配合,及时通气,堵塞漏洞。对查出问题的责任单位,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整改,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八)设计变更、子项目调整、建设标准调整、概算预算调整等,须按程序上报原审批单位审批。由以上原因形成中央投资节余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审批后,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经过批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由取概算外的工程管理费。

六、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

(一)各级计划、财政、水利及建设部门要充实检查监督力量,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移民建镇项目的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经常进行稽察、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按管理权限查处,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稽察。

(二)地方水利部门负责对地方投资的水利工程进行检查监督,定期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工程监理和工程施工队伍等情况的检查和抽样检测结果,向上一级水利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水利部(或流域机构)负责对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督促有关项目法人进行整改。

(三)加强专家对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对重大项目和关键问题,要组织专家进行充分的论证。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对合理可行的意见要及时采纳。

(四)欢迎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完善举报制度。对群众用各种形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分析,及时处理。

七、其他

水利工程安全监理规划

按照市水利局呼水建发[2009]126号及呼水建发[2009]127号文件精神,确定××*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点是:一是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二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三是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四是加强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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