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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30 07:49:01 查看人数:95

公路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管理办法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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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作为交通部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示范县,在去年就自筹资金8339万元,完成了440公里的农村公路改造,基本实现了村村通油路。针对今年的农村公路建设,××市按照“突出重点、形成框架、分步实施、提升档次”的思路,以实施城区道路延伸、骨干道路改造、提高农村公路等级和实现柏油公路网络化为目标,合理确定了今年农村公路改建计划。目前,今年已新修道路206公里,占全年计划的80%。在具体工作中,市主要采取了以下几条措施。

一、广开筹资渠道,落实配套资金

为搞好农村公路建设,××市政府制定了相关扶持政策,并在国债资金及省市两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采取“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办法,积极落实配套资金。为此,××市政府决定今年财政列支4500万元,银行贷款500万元,另外各乡镇采取财政承担一点,向银行贷一点,村集体负担一点,社会各界捐助一点等办法筹措资金,同时对于部分断头路、连村路采取谁受益、谁负责的办法进行建设。截至目前,配套资金已全部到位,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需要。

二、完善组织机构,强化组织领导

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建设投资大,涉及面广,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决策。为此,××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交通、公路、财政、公安、经委、土地、林业、广播、电力、电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村村通油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局,具体负责全市的公路建设工作。有关乡镇也都相应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抽调一名副职干部专门靠上工作,切实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市政府专门召开了三次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十天一调度,半月一检查,帮助解决工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了工程的顺利开展。

三、开展廉政教育,落实廉政责任

在加强廉政教育,提高自律意识的同时,全面建立和落实廉政责任制,规范建设行为。项目法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监理人员都签定廉政责任书,在工程招投标、监理、原材料采购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大力推行“阳光操作”,并对农村公路改造资金实行专户专存、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切实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四、落实四项制度强化工程管理

(一)全面规范招投标制度。为了增加工作透明度,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行为,××市根据去年“村村通油路”工作经验,对所有建设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制度,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规定具备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单位方可进入建设市场,既看资质又重业绩;杜绝暗箱操作,严禁弄虚作假,严厉查处施工转包和违规分包。通过招标,择优确定了施工单位,为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创造了先决条件。

(二)建立市乡两级项目业主负责制度。

××市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实行双业主制,××市村村通油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工程监理为市级业主,负责国债资金、省补资金的管理;相关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乡级业主,负责乡镇配套资金筹措和落实。签订合同时,两级业主的法人代表共同作为甲方,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三)严格落制度。为把监理工作落到实处,××市拿出112万元聘请潍坊市交通工程监理中心12名专业监理人员,对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全程监理。××市交通局质监站也充实了多名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培训后持证上岗。这些工程监理人员在强化质量管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及施工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坚决实行合同管理,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所有施工单位都签订施工合同,并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同时按照质量责任终身制的要求,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横向到边、竖向到底,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有责任,人人有义务,并且所有“责任状”均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存档,一旦工程出了问题,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为确保工程质量,××市建立完善了“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市交通局质监站及村村通油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同志工作在一线,对在建工程进行检查,随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保证了工程建设始终处于政府监督之下。并规定工程竣工后进行交叉验收,并由审计部门审核认定后,方可拨付资金。对出现质量问题的,资金暂不拨付,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返工。其次,聘请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市交通局还组织施工单位自检人员参加了交通厅和潍坊市交通局举办的质检人员培训班,并要求企业质检人员持证上岗,强化了施工企业自检工作。

六、加强档案管理规范内业资料版权所有

为保证工程质量,规范施工程序,××市严格了内业资料的上报程序:根据业主和工程监理的要求,各项目设立专职资料员二名,分别负责测量、实验资料的内业工作。测量、实验人员将原始数据交给内业人员整理,经工地总工对资料审查无误后与原始数据一并上报给监理,监理审查签字后,作为合格材料加以保存。若所报资料反映出实体工程不能满足标准及规范要求,则由监理人员监督施工单位整修或返工,直至满足要求。复测后的数据需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工序的施工。××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进行农村公路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对所有资料均按规定做到了归档管理。

七、坚持建管并重保证完好畅通

公路工程管理办法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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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精神,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宗旨,进一步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大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从根本上改善农村道路状况,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二、目标任务

我县村村通水泥(油)路,20*年计划建设120公里。

三、组织领导

农村公路建设要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结合”的管理体制,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县乡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农村公路的行政管理职能。为保证村村通水泥(油)路工程的顺利实施,县人民政府已成立村村通水泥(油)路工程建设领导组,负责全县村村通水泥(油)路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下设办公室(在交通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村村通水泥(油)路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村村通水泥(油)路工程实施计划及各项技术规范,协调处理建设工程中的重大事项,了解掌握村村通水泥(油)路工程进展情况,监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资金使用,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反馈上报建设信息,召开阶段性调度会和现场会等。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如期圆满完成民生工程村村通水泥(油)路建设任务。

四、实施原则

1、分级负责的原则。县村村通水泥(油)路工程建设领导组负责全县村村通水泥(油)路工程的组织协调、计划安排、质量监管、业务培训、资金拨付、竣工验收;乡镇、村负责征地拆迁、杆线迁移和路基、桥涵、路面的实施。

2、多元筹资原则。村村通水泥(油)路工程建设任务重,国家补助是有限的,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配套措施,并积极动员社会各界捐助,多渠道、多形式筹集建设资金。

3、建养并重原则。各乡镇要坚持建养并重的原则,高度重视乡村公路管理和养护,纠正“重建轻养”的现象,理顺管养机制,落实养护经费,确保行车安全、畅通。

五、建设组织和管理

1、明确法人。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所辖区域内村村通水泥(油)路工程项目法人,要切实担负起业主的责任,全面负责改造工程的实施工作。

2、加强领导。为保证村村通水泥(油)路工程建设按质按量完成,村村通水泥(油)路工程设立县项目办,由工程管理、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负责该项工程的管理监督。各乡镇以“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为基础,设立项目办,明确职责,负责本辖区的工程管理监督。

3、分级监督。建立三级工程质量监督体制。一是有条件的乡镇可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社会监理机构,依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二是各乡镇成立工程管理组,负责村村通水泥(油)路工程的质量管理。三是工程所在村,由村两委选派1名工作认真负责、公平公正、敢于管理的同志为监督员。

4、规范管理。村村通水泥(油)路工程建设要采取招标或议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项目法人要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道路等级、工程数量、设计标准、质量要求、检查办法、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双方的责任。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均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七、资金筹措与管理

1、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决定》(*路政[20*]7号)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决定》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决定》(*发[20*]28号)文件精神,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农村公路建设筹资体制,确保农村公路建设有一个稳定的资金渠道。

2、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合理确定建设标准,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工程造价。

3、村道改造建设资金除国家、省补助外,配套资金主要从以下渠道筹集:一是市、县、乡镇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村村通水泥(油)路工程建设;二是有建设任务的村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积极筹措部分配套资金;三是吸纳社会捐助等。

4、省、市、县补助资金用于水泥(油)路面工程,补助的数额按照公路建设里程确定,除上级补助外,县级每公里配套3万元。

5、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不得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不得强行要求农民出工出钱出物,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采取包括征地、地材供应、施工等在内的多项优惠政策,努力减少工程直接投资。对农民群众自愿出工、出资修建农村公路的,应依法加以组织和引导,大力鼓励和支持。

6、补助资金按照各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拨付,对项目建设计划执行不力、行动迟缓、质量低劣的项目予以缓建、停建,停止拨付建设资金,直至取消建设计划。

7、对公路建设的资金使用必须专款专用。

八、质量管理及验收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工作要严把“六关”:

一是严把施工图设计关。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具体负责,及时提供各项技术资料。县组织技术人员设计,并由县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报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二是严把审批关。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向县交通主管部门提交开工报告,经审核具备开工条件的准予开工。

三是严把招投标关。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和交通部关于公路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为便于管理,降低成本,小规模项目可采用打捆方式进行招标,自觉接受各监督职能部门的全过程监督。

四是严把合同管理关。要签订好施工合同、质量合同、监理合同、安全合同、廉政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抓好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和安全管理。

五是严把工程质量关。各项目应建立健全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群众监督五级质量保证体系,县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公路建设的质量进行跟踪监督,严防质量事故的发生。

六是严把验收关。工程完工后,由项目法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报市级交通部门备案,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抽验。

九、养护与管理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提高对农村管理养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督促沿线行政村建立长效的养护机制,确定专人进行养护,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依法维护路产路权。

2、积极探索建立新型的农村公路管养机制,真正形成“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养护管理机制,推行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农村公路养护承包责任制,通过统筹建养、民养公助、自建自养等方式加强农村公路养护。

公路工程管理办法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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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队伍建设是一项基在硬件投入,重在软件建设,细在规范管理,严在制度执行,利在整体队伍素质提升的系统工程。本人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建立长效机制,才能收到成效。

(一)首先,路政领导层对队伍建设工作的定位是决定队伍建设工作的决定因素。

路政队伍领导层是路政队伍建设的创设者和实施者,领导层工作思路及管理措施的定位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且对队伍建设所产生的作用也有着深远的影响。就我们大队分级管理的建制体制而言,大队领导层应对路政队伍建设,作出长远规划,明确阶段目标,分级逐步实施。队伍建设总体思想要体现一个长期性和规范化。中队(站)领导层人员的对换不能影响到队伍的建设的规划,领导层个人工作思路的开展不能影响到队伍建设规划的整体思路,但也要不断吸取工作实践中好的思路和措施,结合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需要,不断完善队伍建设的远期规划。这就是遵循总体规划与工作与时俱进关系的处理,只要处理好两方面的关系,领导层对队伍建设的作用就能显现,就能使路政队伍的建设实现连续性、发展性,长期性的目标。

大队领导可以在有空的时候采取个体进驻基层中队(检测站)的工作方法,不仅能有效传达领导层的队伍建设思想,而且可以在基层实际工作中总结优秀工作经验和完善管理措施,逐步充实完善队伍建设机制,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指导,实践对理论的发展,从而更好的发挥领导层的具体指导工作作用。并能及时了解路政队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和工作中的难处等情况.

二、办公环境的优化和办案工作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是提升路政队伍建设的基础.

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工作是动态和静态的结合。静态工作体现于,管理工作计划的制定、指导;路政员的教育培训;路政案件的办理、归档、统计、分析等等工作。动态工作就是我们所讲的外业工作,日常巡查;事故现场的处置;违章案件的查处;故障物的清理查处超限车辆等等工作。优化办公环境,就是要做到,部门健全,人员齐备,办公环境干净大方,办公物品整齐划一。办公环境的优化,不仅给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便利,而且也是路政整体形象的集中展示。在外业管理工作中,现代化设备的使用,高科技手段的运用,也体现着路政队伍的现代性、科技性和正规性。结合我站工作我认为我们大对应该设立一个各项案件咨询处理投诉的办事大厅这样可以很好的规范各种法律文书和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投诉.

三、一线路政管理人员个体对路政队伍建设的影响和作用

路政队伍建设是路政一线管理人员整体素质提升的一个集中反映,路政员的个体素质程度对队伍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我们大队有工作人员近160余人,个人素质层次不齐,虽然正式编制人员根据交通部有关文件要求,已全部达到大专文化程度,但从实践工作中看到,执法过程中所发生的个别执法不严、违规操作、办案程序不规范等现象也确有存在。这就需要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以中队为基层管理部门应坚持不懈地对路政员进行专业知识、操作规程、严格执法与亲情服务的教育培训,不断地逐步提升路政员严格执法、防腐拒变、快速反应、自我保护的综合能力,从而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全线路政队伍建设工作的进程。

基层中队应采取中队长、副中队长的分工侧重培训教育工作方法。中队长应深入一线执法服务工作中指导办案工作流程,机械规范操作规程,并结合实际管理工作,不定期地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业务知识培训;副中队长应从路政员工作、生活中的执法思想、服务意识方面入手,细致入微,潜移默化的教育影响路政员,使其在思想上牢固执法思想,树立服务意识,把制度化的工作形成一种工作习惯。现在,基层中队制定的周一例会制度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例会总结前一周的工作情况,明确近期的工作重点,指出工作中的不足,强调工作安全问题,适时宣讲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但我们还可以尝试性的进行两个基层中队骨干人员辖区短期轮换制度,定期轮换制不仅对两中队业务骨干人员综合素质提升有一定的帮助,而且还能将各自中队的先进管理经验、工作方法带到新的环境中,促进各自中队队伍建设工作。

四、围绕创建公路文明行业活动开展职工道德教育,塑造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人员的良好形象。

高速公路职业道德教育要针对高速公路的特点和创建公路文明行业的要求,以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为基准,以忠于职守、文明礼貌为标杆,要求路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办案准确、排障及时,在工作中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态度热情,为司乘人员提供良好的行车条件。尤其是坚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宗旨,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从“权利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强化服务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中,开展各种便民服务,主动为司乘人员排忧解难,要把扶危救困视为天职,树立高速公路行业的文明新风和高速公路职工的良好形象。

五、强化军事化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政治、文化、业务、职业道德素质,锤炼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队伍高度的组织纪律性和快速反应能力。

高速公路是一个复杂的多因素动态组合体系。为了保证道路的安全畅通,必须做到'集中、统

一、高效、特管'。强化军事化管理,通过对军训、操练、交接班、休息、内务卫生、请销假、安全生产等方面,参照部队条令制定实行一系列严格的制度,将岗位责任落实到个人,规范路政管理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了步调一致、团结协作、一切行动听指挥,办事雷厉风行的作风,促成路政、排障人员快速反应保障畅通等。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是高速公路综合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速公路维护路权、保护路产、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行政执法机构。路政队伍建设的成效,直接关系到路政部门综合素质的提升和专业管理能力的提高,关系到路政部门社会形象的展示和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本人通过对《公路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杭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及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结合几年来在绕城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实践,现将个人对高速公路路政队伍建设的几点想法及管理建议与广大同仁作一交流。

路政队伍建设是一项基在硬件投入,重在软件建设,细在规范管理,严在制度执行,利在整体队伍素质提升的系统工程。本人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建立长效机制,才能收到成效。

(一)首先,路政领导层对队伍建设工作的定位是决定队伍建设工作的决定因素。

路政队伍领导层是路政队伍建设的创设者和实施者,领导层工作思路及管理措施的定位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且对队伍建设所产生的作用也有着深远的影响。就我们大队分级管理的建制体制而言,大队领导层应对路政队伍建设,作出长远规划,明确阶段目标,分级逐步实施。队伍建设总体思想要体现一个长期性和规范化。中队(站)领导层人员的对换不能影响到队伍的建设的规划,领导层个人工作思路的开展不能影响到队伍建设规划的整体思路,但也要不断吸取工作实践中好的思路和措施,结合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需要,不断完善队伍建设的远期规划。这就是遵循总体规划与工作与时俱进关系的处理,只要处理好两方面的关系,领导层对队伍建设的作用就能显现,就能使路政队伍的建设实现连续性、发展性,长期性的目标。

大队领导可以在有空的时候采取个体进驻基层中队(检测站)的工作方法,不仅能有效传达领导层的队伍建设思想,而且可以在基层实际工作中总结优秀工作经验和完善管理措施,逐步充实完善队伍建设机制,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指导,实践对理论的发展,从而更好的发挥领导层的具体指导工作作用。并能及时了解路政队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和工作中的难处等情况.

二、办公环境的优化和办案工作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是提升路政队伍建设的基础.

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工作是动态和静态的结合。静态工作体现于,管理工作计划的制定、指导;路政员的教育培训;路政案件的办理、归档、统计、分析等等工作。动态工作就是我们所讲的外业工作,日常巡查;事故现场的处置;违章案件的查处;故障物的清理查处超限车辆等等工作。优化办公环境,就是要做到,部门健全,人员齐备,办公环境干净大方,办公物品整齐划一。办公环境的优化,不仅给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便利,而且也是路政整体形象的集中展示。在外业管理工作中,现代化设备的使用,高科技手段的运用,也体现着路政队伍的现代性、科技性和正规性。结合我站工作我认为我们大对应该设立一个各项案件咨询处理投诉的办事大厅这样可以很好的规范各种法律文书和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投诉.

三、一线路政管理人员个体对路政队伍建设的影响和作用

路政队伍建设是路政一线管理人员整体素质提升的一个集中反映,路政员的个体素质程度对队伍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我们大队有工作人员近160余人,个人素质层次不齐,虽然正式编制人员根据交通部有关文件要求,已全部达到大专文化程度,但从实践工作中看到,执法过程中所发生的个别执法不严、违规操作、办案程序不规范等现象也确有存在。这就需要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以中队为基层管理部门应坚持不懈地对路政员进行专业知识、操作规程、严格执法与亲情服务的教育培训,不断地逐步提升路政员严格执法、防腐拒变、快速反应、自我保护的综合能力,从而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全线路政队伍建设工作的进程。

基层中队应采取中队长、副中队长的分工侧重培训教育工作方法。中队长应深入一线执法服务工作中指导办案工作流程,机械规范操作规程,并结合实际管理工作,不定期地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业务知识培训;副中队长应从路政员工作、生活中的执法思想、服务意识方面入手,细致入微,潜移默化的教育影响路政员,使其在思想上牢固执法思想,树立服务意识,把制度化的工作形成一种工作习惯。现在,基层中队制定的周一例会制度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例会总结前一周的工作情况,明确近期的工作重点,指出工作中的不足,强调工作安全问题,适时宣讲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但我们还可以尝试性的进行两个基层中队骨干人员辖区短期轮换制度,定期轮换制不仅对两中队业务骨干人员综合素质提升有一定的帮助,而且还能将各自中队的先进管理经验、工作方法带到新的环境中,促进各自中队队伍建设工作。

四、围绕创建公路文明行业活动开展职工道德教育,塑造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人员的良好形象。

高速公路职业道德教育要针对高速公路的特点和创建公路文明行业的要求,以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为基准,以忠于职守、文明礼貌为标杆,要求路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办案准确、排障及时,在工作中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态度热情,为司乘人员提供良好的行车条件。尤其是坚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宗旨,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从“权利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强化服务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中,开展各种便民服务,主动为司乘人员排忧解难,要把扶危救困视为天职,树立高速公路行业的文明新风和高速公路职工的良好形象。

五、强化军事化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政治、文化、业务、职业道德素质,锤炼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队伍高度的组织纪律性和快速反应能力。

公路工程管理办法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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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明确交通局与局属各二级单位职责和工作内容,促进交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市“十一五”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交通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域内公路、桥梁、渡口、客(货)运站场(招呼站、候车亭)、房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新建、改(扩)建,以及省、县、乡道路面改造,大(中)桥梁维修加固、大型水毁修复工程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工作内容

第三条交通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编制交通建设规划,由公路段、运管所、交管所、各乡(镇)通村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县交通局作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局工程股、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农路办),具体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公路段作为地方公路行业管理机构,接受市公路局的行业主管,在县交通局领导下履行全县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管理职责,工作内容包括省、县、乡道改造、列养桥梁维修加固、列养公路路面改善、大中修、水毁修复、安保工程及全县列养公路的日常养护。

第六条运管所作为地方交通客(货)运站场的行业管理机构,接受市运管处的行业主管,在县交通局领导下履行全县交通客(货)运站场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职责,工作内容包括农村客(货)运站场、招呼站、候车亭等项目建设。

第七条交管所作为县交通局派出的各乡(镇)交通管理机构,在县交通局领导下履行各乡(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管理职责,工作内容包括农村渡口改造项目建设及通村(组)公路建设的监管。

第八条各乡(镇)通村办、村民委员会为地方通村公路(含渡改桥、通组公路)建设责任主体,县农路办代表政府履行监督职能,对通村公路进行行业监管,各乡(镇)通村办、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方式组织建设。

第九条一二级公路、县乡等级公路改造项目由局工程股牵头,公路段受交通局委托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农村客(货)运站场(招呼站、候车亭)建设项目由运管所牵头,运管所受交通局委托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农村渡口改造项目由交管所牵头,交管所代表交通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能,由工程所在乡(镇)、村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含渡改桥、通组公路)由县农路办牵头,县农路办代表交通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能,工程所在乡(镇)、村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以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由县交通局各分管领导按照管理权限履行领导职责。

第三章计划及前期工作管理

第十条公路段、运管所、交管所、各乡(镇)通村办必须在年底向交通局报告本年度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并上报下一年度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县乡等级公路、渡改桥、农村客(货)运站场(招呼站、候车亭)、农村渡口及通村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别由公路段、运管所、交管所、工程所在乡(镇)通村办向交通局提供相关统计资料,经分管工程局长审查后上报市交通局。其中,纳入省计划的通村公路的工可,由县农路办委托设计单位完成。

第十二条通村公路施工图设计,原则上应由项目所在乡(镇)通村办、村民委员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受条件限制的可由以上业主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完成(但必须达到相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由县农路办审查后报局总工程师审批。

第十三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严格履行以下基建程序:

一、根据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项目建设计划,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投标;

六、签订工程合同,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编制项目开工报告;

七、根据批准的项目开工报告,组织项目实施;

八、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文件及工程决算,并完成决算审计,组织项目交、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以上程序进行报批,工可批复前的规划、计划、项目建议书、工可报告等工程前期工作必须报分管工程局长审核,经局长批准同意后上报,工可批复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开工报告等工作由局总工程师批准同意。未经审批的项目,一律不许开工;擅自开工建设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建设资金管理与使用

第十五条对于交通建设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局属各二级单位、各乡(镇)通村办要严格执行交通建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建设资金。

第十六条局财务股应积极联系、落实交通建设资金,会同县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局属各二级单位、乡(镇)通村办交通建设资金的监管,并定期向局领导汇报建设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局属各二级单位、乡(镇)通村办的财务部门在交通建设资金管理过程中,要按照国家交通财务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主动为单位领导当好参谋,对本单位交通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防止损失浪费,确保建设资金安全使用。

第十八条局属各二级单位、乡(镇)通村办的财务部门要严格履行“四按”原则,即:“按预算、按计划、按进度、按程序”拨付资金并监督使用。各建设项目必须设立专户,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专项资金的划拨和使用要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十九条实行工程监理制的交通建设项目必须执行以下资金拨付程序:

一、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程自检质量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中期支付申请》(附相关工程质量证明资料);

二、监理工程师抽查工程质量并核对工程数量,按合同文件要求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与修订,然后向业主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三、业主按合同文件要求对监理工程师已确认的《中期支付证书》进行审批;

四、业主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审批文件予以支付;

五、工程全部完工,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支付申请》,由监理工程师按要求审定后,业主对《最终支付证书》进行审批。

对未实行工程监理制的建设项目,参照以上程序进行建设资金拨付。对简单明了的小型工程项目可采用《工程验收计价单》的形式予以资金拨付,但必须由业主单位组织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验收,《工程验收计价单》必须有验收人员、业主项目负责人、业主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五章工程管理

第二十条受县交通局委托后,公路段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对县乡等级公路组织招标,择优选择建设队伍。同时招投标情况必须报局总工程师审查。

第二十一条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包括渡改桥、通组公路)要参照《招投标法》,根据通村公路特点进行招投标,招投标工作原则上由项目工程所在乡(镇)通村办、村民委员会委托有资质的招标单位完成,受条件限制的可由以上业主按照《招投标法》自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由县农路办依据管理职责进行监督和行业指导,并报局总工程师审查。

第二十二条通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严格按照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及《市通村公路硬化工程建设管理指南》进行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一二级公路、县乡等级公路、渡改桥项目应按《公路工程市场管理办法》办理施工许可,经县交通局工程股初审、局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市交通局审批;通村公路的施工许可由县农路办初审后报局总工程师直接审批。以上建设项目开工前均应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通村公路的质量监督手续由项目业主向县农路办申请办理。

第二十四条农村客(货)运站场(招呼站、候车亭)、农村渡口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分别由县运管所、交管所负责组织,县交通局负责指导和监管。开工报告由局总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在相关部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第二十五条对于县公路段管理范畴内的列养桥梁维修加固、列养公路路面改善、大中修、水毁修复、安保工程等工程项目,在项目实施前,必须将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报局工程股初审,经局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应严格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和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局属各二级单位“一把手”及各乡(镇)通村办负责人、村支书为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行业管理单位应加强安全和质量巡检,确保全县交通建设质量和安全始终处于有效监管状态。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对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坚决返工,决不姑息迁就。

第二十七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应采取得力措施,加强环保管理。注重交通建设与沿线环境的协调,尽量减少对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环境的不利影响。

第二十八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行信息报告制度。公路段、运管所、交管所及各乡(镇)通村办应在当月25日前将各项目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报告交通局。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协调、质量问题要迅速报告,安全问题必须按相关程序及时上报。

第二十九条公路交通按管理范畴落实公路养护责任制。纳入全县列养公路管理范畴的责任单位是县公路段,公路段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养护方案报交通局审批,同时将养护资金足额运用到列养公路上;对于新(改)建公路项目建设期的养护经费,由公路段按要求转拨给交通局,然后由交通局纳入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统筹。

对非列养公路的养护管理,应由各乡(镇)、村严格按照《县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实施,各交管站履行监管职能。

第六章工程验收

第三十条交通基础实施建设项目建成后,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应按照交通部现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时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和总结报告材料,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并完成决算审计。

第三十一条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后报请县交通局验收:

一、按《市农村公路规划图集》核定的计划里程已经完成;

二、已完成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自检,并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三、按要求已完成竣工资料的编制;

四、经县农路办现场质量监督员检查,各项工程质量缺陷已完成修复。

第三十二条农村客(货)运站场(招呼站、候车亭)、农村渡口的交竣工验收,首先由县运管所、交管所组织初验,初验结果报局总工程师审查,然后分别报请市港航局和市运管处验收。

第七章附则

公路工程管理办法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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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机构明确责任

今年,71团把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列入团重要工作议程。年初,团成立了公路养护管理领导小组,由团主管工交建商的副团长担任组长,工交建商科科长任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主任,工交建商科副科长和城管所所长任副主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公路养护的宏观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资料的收集、汇编,并及时传达上级的工作部署,副主任负责监督、检查和验收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做好资金控制。各连队成立了连队公路养护领导小组,负责*公路的具体养护和管理。

二、制定计划健全制度

为了加强团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逐步改善和提高团场公路技术等级,确保公路完好畅通,三月初,团公路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全年工作制定了详细计划,把公路养护资金做为专项资金单独核算,确保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合理运用。同时,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结合我团具体情况,在召开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专题会议时,与辖区行政领导签定了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书10份,要求辖区领导认真贯彻国家公路养护的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兵、师有关公路养护管理的规定,落实团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团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交给的每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本连公路年度计划和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配合团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完成公路路况普查登记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本连范围内的公路路肩、桥函、边坡、边沟的日常义务养护,以及路面养护所需沙石料和人工义务投劳工作。同时,配合团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管理本连队公路,协助处理侵犯路产、路权的路政事案。重点对连队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沿线居民进行爱路护路地宣传。制止破坏、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以及在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乱倒垃圾、污水、堆放物料地等行为,并及时举报,配合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调查取证工作。

根据师公路养护管理所的要求,结合我团工作计划,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对*公路进行了公路养护管理责任区域划分,规定*公路的管理与养护实行分片、分段包干的办法,责任到人,分工明确。责任区内的道路、公交站台、路旁交通警示标志牌、物由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团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监督。并要求柏油路面经过连队营区的,由责任单位设置专人每日清扫,冬季下雪后派机车清除清除路面积雪。同时还明确了工作职责及奖惩办法,对于未上报年度公路养护计划或未完成年度公路养护计划和养护质量差的单位,在年度总结中给予批评,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追究和惩处。

三、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为做到“依法养路,依法护路”,今年三月,团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组织办公室成员和连队公路养护领导小组,参加了为期两天的团公路养护管理知识学习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兵团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师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团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团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内容的法律、规定。今年,团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还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8次。四月份,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参加师交通局、师公路养护管理所组织的公路养护管理专业知识培训,以科学的养路护路知识来指导公路养护管理的实际工作。

四、统筹安排,抓好落实

五月下旬,团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根据师《关于*公路养护管理检查的通知》要求和团公路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计划,安排*公路各辖区养护责任单位,对*公路全程进行了路肩、边坡挂线整形和边沟、排水渠清淤除杂草工作。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由一名副职领导亲自挂帅,带领两名工作人员乘三轮摩托车每日巡查,对未按设计标准施工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要求当即整改。通过近一个月的努力,*公路路肩边缘顺直,表面平整坚实,无杂草,边坡几何尺寸符合设计要求,边沟、排水渠无淤塞现象,从而,确保了*公路使用寿命的延长。全团此项工作共投入资金10万余元,拉运沙石料2700余立方,投入人员1400余人次,机车570余台次。通过师公路养护所和团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的检查,符合设计要求,达到了预期目的。

六月份,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组织30余人,利用4天时间将团城镇内主要道路的路肩挂线整形,对路肩宽度不够的地方,以沙石料垫方,超出宽度的地方,用十字稿、铁锹清除,边坡严格按照设计尺寸整修,并将杂草清除。

为降低团场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团场道路的完好,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每星期安排专人对团场道路进行巡查3天,对违规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全年共查处漏油污染路面行为6起,损坏公路1起,路面堆放沙石料、煤碳6起,路面活浆5起,拆除在限制区内非法搭建构筑物13起,查处率比往年提高了60%,这在一定程度上的遏制了损害公路的行为。

八月份,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将城镇主干道路进行标线;九月下旬,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一连和二连两处转弯的树枝、杂草生长速度过快,已影响了行车视线,团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组织人员砍除了两处的树枝、杂草,保障了车辆的行驶安全;十月初,团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按要求将团场道路喷涂了百米定位标志,对*公路沿线所有桥墩涂刷了警示标志,在团医院和六连拐弯的两处危险地段,加垫沙石料十余车,将公路交通安全事故降到最低点,此项工作投入资金2500余元。

冬季每逢雪天早七点,团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调派4辆推雪车推除*公路及城镇道路的积雪。各单位负责组织人员将积雪清除至路沿外30公分,铲除积雪以见路面为准,对未清扫积雪的单位,第一次给予500元罚款,第二次仍不打扫的单位给予1000元罚款,对于打扫不干净的单位给予50—100元罚款。夏季,各辖区安排专人对*公路进行清扫,保证道路清洁,此项工作由连队公路养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城镇内道路由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清扫,定时检查。今年,团场还以文件、通知等形式,要求各单位充分利用农闲时间,大力开展公路养护工作。管理养护管理办公室除做好以上工作外,还及时做好公路养护管理的台帐的登记、管理工作,按时完成统计报表。

五、扩大宣传

今年,*团加大公路养护管理的宣传力度,全年共对群众进行法律、法规宣传2次,投入宣传车辆4辆,悬挂横幅10余条,张贴宣传标语50余张,办《公路法》黑板报4期。十月份,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在全团各单位公路两旁墙壁上书写了“公路养护人人有责”等大型公路养护标语10余条。通过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开展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为团场群众爱路护路大造声势。

六、取得的成效

(一)、20*年,71团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办法,坚持专业养护与义务养护相结合,实行“责任到团、分工到连”的方法,以强化管理为手段,完善了团公路养护管理体系,提高了养护工作质量。

(二)、通过加大对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和基层公路养护管理领导小组的理论培训,为团场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提供了理论依据,使养路护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三)、由于今年工作指导思想正确,团公路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公路养护办公室和连队公路养护领导小组三级组织的齐心协力,使全团公路养护工作落到了实处,公路病害得到了有效控制,达到了兵、师公路养护管理的工作要求。

(四)、由于宣传力度的加大,群众爱路护路的积极性得到了调动,今年群众举报的危害公路案件达6起。

公路工程管理办法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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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我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招商年”工作主题,带领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全体同志,深入开展交通大会战,奋力推进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做到了规范化、制度化,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下面,我就一年来述职述廉情况汇报如下:

一、以人为本,狠抓班子队伍建设。 一是抓队伍和个人

思想建设。带领全办职工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交通法律法规,认真学习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业务。积极参加市交委中心组学习,写成了《以文化走廊建设为抓手,推进高速公路文化建设》的心得体会。对大交通、次枢纽建设有了清醒的认识。同时,利用业余时间,学习高速公路前期工作相关知识,总结地方协调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丰富提高自己。二是 创新高速公路文化建设。坚持以“打造一流团队,提供一流服务,建设一流工程,创造一流业绩”为主线,积极培育“发展高速,造福人民”的核心价值理念,发扬“团结敬业、务实高效”的团队精神,踏踏实实干工程,兢兢业业抓管理,全面推进高速公路机关文化建设。

三、牢记宗旨,争做廉洁自律模范。 作为办主要领导,我经常提醒自己,时刻以党的宗旨严格要求自己,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制 ” , 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项工作中去。一是筑牢思想防线。廉洁自律是党的要求,是政治任务,是铁的纪律,是高压线,任何人不得跨越这道“鸿沟”,严格按照市交委廉政风险防控的有关要求,要求自己、警醒自己,增强廉政自律的自觉性。二是从严管理,建章立制,做到 “用制度理事,用制度管人,做事讲规矩,办事讲程序”。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自2011年1月成立后,制订了各科室工作职责,建立完善了质量目标管理责任制、进度目标管理制、安全目标管理制、职工劳动人事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车辆管理办法、办公用品管理办法、接待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培训借款暂行规定等,确保高速公路管理的规范性、系统性、科学性。 加强学习教育和宣传, 切实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事业感和工作责任心,规范管理行为,增强专业素质, 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协调沟通、服务能力、管理水平等都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行业形象得以提升 。同时, 落实专人负责督查、跟踪、回访,使各项制度得以不打折扣落到实处。高管办全年无一例安全责任事故、违纪违规、投诉事件发生, 为高速公路建设环境的优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是以廉洁自查的方式促进自身廉政建设。坚持廉政自律定期“回头看”,强化法制观念,营造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

过去的一年,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组织和工作的要求仍然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的业务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地方协调的艺术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公路工程管理办法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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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对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

(十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第六条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

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属于对设计文件内容作重大修改,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第七条重大设计变更由交通部负责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第八条项目法人负责对一般设计变更进行审查,并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实施的管理。

第九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可以向项目法人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

设计变更的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当注明变更理由。

项目法人也可以直接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

第十条项目法人对设计变更的建议及理由应当进行审查核实。必要时,项目法人可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设计变更建议进行经济、技术论证。

第十一条对一般设计变更建议,由项目法人根据审查核实情况或者论证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

对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建议,项目法人经审查论证确认后,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计变更申请书。包括拟变更设计的公路工程名称、公路工程的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的类别、变更的主要内容、变更的主要理由等;

(二)对设计变更申请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情况;

(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应当由公路工程的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项目法人也可以选择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完成勘察设计,形成设计变更文件,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文件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对设计变更文件进行审查。

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审查确认后决定是否实施。项目法人应当在15日内完成审查确认工作。

重大及较大设计变更文件经项目法人审查确认后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查。其中,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交通部批准;较大设计变更文件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交通部备案。若设计变更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不一致,应征得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部门的同意。

第十四条项目法人在报审设计变更文件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计变更说明;

(二)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

(三)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预算文件。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批应当在20日内完成。无正当理由,超过审批时间未对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查予以答复的,视为同意。

需要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审批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第十七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资质等级时,项目法人应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第十八条项目法人应当建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台帐,定期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并应当每半年将汇总情况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对管理台帐随时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文件时,工程费用按《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核定。

第二十条由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的过失引起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和相关责任。

由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勘察设计费和监理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有关合同约定执行。

由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征地拆迁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按照本办法规定经过审查批准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纳入决算。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决算。

第二十二条设计变更审批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的,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大设计变更审批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

第二十三条交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设计变更审查批准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项目法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暂停项目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的;

(二)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肢解规避审批的;

(三)未经审查批准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不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公路工程管理办法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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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我乡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xx县创建“四好农村路”实施方案》以及《xx县村级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二)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创新农村公路和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格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为全乡社会经济发展,群众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xx 乡党委书记 xx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常务副组长:xx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副 组 长:xx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xx 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xx 乡副乡长 成 员:xx xx派出所教导员 xx xx卫生院院长 xx 乡安办主任 xx 乡交管办主任 xx 乡社会事务办主任 xx 乡党政办主任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 下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xx同志兼任任办公室主任,xx、xx为办公室成员。

三、工作重点

(一)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乡交管办、各村(社区)要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以安全生产月、全国交通安全日、节前安全大检查等时期为契机,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利用标语、板报、公开栏、会议等形式对交通安全常识、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进行宣传讲解,加强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2.严格驾驶员培训管理,建立健全全乡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台账,对辖区内无牌车辆登记在册,严格监管。对全乡的便民小客车、面包车、三轮车、货运车、二轮摩托车的驾驶员进行教育培训,每年不得少于一次,进一步增强驾驶员依法驾驶、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意识。

3.加强交通安全劝导队伍建设,2016年对全乡设置村级交通安全劝导点5个,义务劝导员10人。按县主管部门要求,为加大交通安全劝导工作力度。2017年以村为单位设置劝导点,全乡增加6个劝导点,配置义务劝导人员22人,其主要职责负责本村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劝导纠正驾驶员的违章行为,配合交管办、派出所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内道路巡查和交通安全监管。为切实发挥劝导员作用,调动起工作积极性,年终对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劝导员实行表彰奖励。

(二)强化公路建设监管和压实养护责任

1.按照xx县“四好农村公路”建设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公路,村级道路建设工程,村为建设责任主体,乡党委、政府、纪委为监督指导责任主体,从道路建设设计规划、招投标、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竣(交)工验收等重要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指导。按照村道公路建设要求,村民委员会在上报公路建设计划的同时上报规划设计初步方案,重点规划好道路排水设施、护坡堡坎以及安全设施(护栏、警示标识等)。工程开工前实行公开招标比选,乡纪委全程监督,招标公告公示、比选结果公示、比选大会现场图片资料以及招标比选程序相关文件资料。比选结速后及时整理上报,施工现场必须树有公路建设工程公示牌;

工程完工后在公示栏公示工程验收方式、评定结果及竣工验收鉴定表。相关资料按时间要求报乡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监督到位,在公路建设招标比选前各村上报质量监督人员名单,由乡统一组织培训。监督人员必须认真履职,严格质量监督,填写工程质量监督记录表,工程完工后交回乡公路建设办公室。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首先由村、组组织村民代表进行自查验收,然后书面请示乡政府组织验收,乡政府向县交通局申请交工检测验收。工程质量缺陷保证金,期限一年,从工程全面完工之日起计算后推一年,金额不低于工程总价的3%,原则上可采取由中标单位的比选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工程完工后转为质量缺陷保证金,存入村级集体账户,不得挤占挪用,缺陷期满后按合同规定无质量问题办理手续退还保证金。

2.加强对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按照《xx县村级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切实加强对乡、村、组道路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克服重建轻养的问题。近年来,通过全乡上下的共同努力,村组道路的硬化率已达70%以上,而道路养护工作滞后,村组道路无人养护,出现了马沟涵洞常年不通,水毁路段不断增多,道路杂草丛生、竹木遮挡视线,交通安全设施损坏严重,安全隐患较多,因此解决公路养护问题迫在眉睫。按照x府函〔20xx〕x号文件要求加强村级公路养护管理道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责仼。为此,各行政村要落实专人负责村内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并签订《公路养护合同书》后报乡政府备案。养护经费在村级公共运行经费中列支,按照每年每公里1000元的标准纳入预算,并严格按县制定的《村级道路养护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每季度乡组织人员进行考核评分。对各村水毁路段修复、添置交安设施等工程,严格报批程序。各村对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认真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整改,如确需排危整治,由各村向乡党委政府书面请示,由乡政府派人实地查堪预算。各村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程序完成后,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严格监督工程质量。工程完工后由各村组织村民代表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书面请示党委政府组织验收。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

1.公路执法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乡交管办要定期、不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及各村(社区),按照委托执法权限对辖区内的乡、村公路进行日常巡查、执法检查,重点监管公路红线内违章建筑、违规占道、占道经营、损毁道路等行为。维护辖区内的路产、路权,督促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完善交安设施,确保道路通畅。

2.交通运输执法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乡交管办要按照委托执法权限,会同派出所、各村(社区)每月展开执法检查不少于4次,对辖区内的交通安全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重点治理全乡的便民小客车、面包车、农用运输车、三轮车、二轮摩托车的“三超”和“三无”违法违规行为,纠正驾驶人员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营运,教育处罚违章驾驶、酒后驾驶,协助处理交通事故。杜绝辖区内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 乡交管办、各村(社区)要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建立救援队伍,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交通事故急救通讯系统及救援设备,提高施救水平,健全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联动的交通事故等应急救援机制,确保事故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具体体现。乡交管办、各村(社区)一定要以高度责任感,把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纳入部门和村级年终目标考核并严格兑现奖惩。

公路工程管理办法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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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管理体制

第一条办法所称的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省市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乡道和村道。在本街道行政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编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养护计划,筹集和安排街道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街道办事处设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街道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路政管理工作;拟定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日常养护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落实并实施;健全养护管理考核机制,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养护工程、养护质量考核评定等相关工作,按月评定养护人员的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并核定养护报酬;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村级公路养护质量;编制农村公路养护经费预算,足额筹措养护管理资金,明确辖区内村道的养护主体和主要责任。

(二)、制订养护与管理责任制,监督、检查、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与各村签定目标责任书,并纳入街道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三)、组织实施乡道、村道日常养护管理及大中修和水毁工程;

(四)、配合市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县道的养护管理及大中修和水毁工程的政策处理与协调工作,对农村公路养护所需的取砂、取石、取土、取水等事项给予支持和协助;

(五)、配合市公路管理机构做好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及时协调处理侵占、损坏公路路产路权行为;

(六)、积极开展文明公路创建工作;

(七)、做好农村公路爱路护路宣传工作;

(八)、业务、技术接受市交通局的指导。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村村道的日常养护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筹措村级公路养护资金,并按时足额上交街道财政;;

(二)、结合村规民约,制订村民护路公约;增强村民爱路护路意识;

(三)、配合市农村公路管理中心站、街道农村公路管理站开展对本村范围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的保护。

(四)、督促好本村路段养护人员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定期巡查本村的养管路段,解决好属于本村民委员会职责范围的问题;配合街道农村公路管理站对养护承揽人员情况进行养护考勤督查考评,及时反馈意见,逐步提高养管水平;

(五)、业务、技术接受市交通局、街道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的指导。

第五条街道和所属路段行政村配合支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供必需的环境保障,做好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工作,筹措必要的养护资金的劳力投入。

第六条所属路段行政村村农村公路硬化、铺垫、路产、路权、绿化的保护由本村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 资金筹措及管理

第七条街道农村公路资金管理由街道财政集中核算,统一建帐管理,养护工程费和日常养护费实行分户记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挪用或改变其用途。

第八条街道农村公路共条,总长公里,涉及个村范围路段的养护任务,按照市政策性奖励补助、街道财政配套拨款和村级自筹分级负担的原则,筹措养护经费。

1、市政府政策性奖励补助年标准为:乡道、村道每公里元;

2、街道办事处财政配套拨款年标准为:每公里元;

3、相关行政村年筹资标准为:每公里自筹元。并要求于在 年月日前足额上交街道财政所。(祥见:《街道农村公路养护相关村筹资一览表》)

第九条街道对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季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中心呈报工资报表及养护质量考核结果,帐务执行情况接受交通局主管部门的检查和审核。

第三章 养护管理

第十条街道农村公路应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各类设施完好。加强农村公路桥梁、涵洞和不良地质路段的检查保养、维修与加固工作,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农村公路畅通。

第十一条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农村公路交通受阻、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时,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上报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通行。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农村公路的大修和中修工程;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市场化原则选择具有养农护资质的作业单位组织实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是指农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等。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街道应按照市公路养护中心的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组织实施;乡道村道养护由街道统一管理养护。

第十三条街道农村公路实行分线路承揽公路养管的原则,将涉及村条路段的公路日常养护与管理工作实行责任承揽,并招标核定名养护管理人员,由街道农村公路管理站与其签订农村公路养管承揽合同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应结合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特点,建立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在作业区间或施工路段两端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警示标志,保障车辆通行的基本条件和安全,不得因养护作业而随意封道,中断交通。确因养护作业需要封道中断交通12个小时以上的,除紧急情况外,应提前日向社会公告;

(二)公路养护人员上路作业应穿着安全标志服,山区公路养护人员上路作业应戴安全帽;

(三)养护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应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

(四)养护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除遗留物;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乡道和村道的绿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村道绿化应参照有关规定,因地制宜,自主实施。对已绿化的树木要严加管护,并明确树权,按照要求对行道树进行修剪,防治病虫害,冬季树干刷白,保障行道树正常生长。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公路绿化树木,确需更新砍伐的,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街道办事处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料档案库;村民委员会和农村公路养护人员应做好报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记录表,公路养护员养护质量考勤表,突发性事件报告等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为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法保护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管理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行政行为。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两侧边沟外缘向外一定距离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范围。建筑控制区的具体范围: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

第二十条街道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坚持公路管理机构专业管理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协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街道农村公路管理站及村民委员会要制定和完善村道路政管理的相关制度,保护路产路权,保障村道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监督与指导。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上及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街道新建农村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应由市公路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涂改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公路附属设施。

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标志、标线应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第二十四条街道农村公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交通标志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街道办事处街道农村公路管理站应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第五章 目标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街道办事处对全街道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进行检查评定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如下:(按100分制)

1、组织实施。建立养管机构,分管领导、养护管理人员到位、制度健全,年初签订责任书,并有组织地实施本村本路段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3分)

2、路基。路肩不积水,无高低路肩,表面整洁,无长草。(7分)

3、路面。路面平整,定期清扫,保持清洁,路拱饱满,无坑洞。(13分)

4、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边沟和涵洞经常疏通,无淤积,桥面无积水。(6分)

5、附属设施构造物。示警柱、公里牌,百米桩、标志牌、反光镜等设施完整、清洁、顺直、清晰;构造物完好。(5分)

6、路政管理。保障公路畅通,及时查处、举报占用、挖掘公路现象,制止建筑控制区违法建筑,保证标志齐全、醒目,公路接线规范。(30分)

7、突发性事件处理。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致使农村公路交通受阻、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时,应及时汇报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通行。(5分)

8、安保工作。公路防护设施设立、修复、刷新,临水临崖及危险地段巡查、防范、处治。(6分)

9、绿化工作。农村公路两旁绿化树木做到种植到位,补缺及时,日常护管到位,(6分)

10、文明示范公路创建。加大文明示范路创建力度,完成年度文明示范路创建计划,确保年底通过创建验收。(4分)

11、按街道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目标责任书要求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乡道、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15)

第二十六条街道办事处将农村公路养管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每月对养护人员养管路段的养护质量进行一次检查评分记录,每季度对村级养管路段进行一次检查评分记录,年终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计分参照《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检查评定标准》、《年街道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目标责任制》、《街道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承揽合同》的要求,全年养护管理考核总分为100分。

(二)、村级考核综合得分90分以上(含)的村,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予以表彰奖励;因组织领导不力或失误,没按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养管要求养护管理不到位、工作没有尽责、造成公路失管损坏甚至影响交通的,街道办事处将发出通报,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与行政处分,并取消年终先进评定资格。

(三)、养护员考核,定期巡查其养护管理路段的情况,对其养护质量每月进行一次考评,确定养护质量等级,发放相应的工资报酬。对养护人员未能按承揽合用履行职责,通过考核达不到养护标准要求的,扣减相应的工资报酬;对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的,养护管理不力,综合考核在75分以下的养护管理承揽人对其终止合同和解聘。

第六章 附 则

公路工程管理办法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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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村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县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所辖行政区域内主要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所在地、主要旅游景点、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和省道的县际间、连接国道和省道的重要公路。

乡道,是指不属于县道以上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通往所辖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的公路、乡镇(街道)际间、乡镇(街道)与外部连接的公路,以及具有重要联网功能的乡镇(街道)通往行政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不属于乡道以上的乡镇(街道)通往行政村、行政村之间以及行政村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县道、乡道、村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命名和编号。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镇(街道)村尽责”的原则,健全、完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体制,确保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二章职责与体制

第五条县交通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筹措、拨付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以县级为主。县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有关规定,并督促所属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贯彻执行;

(二)负责筹措和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并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三)规定所属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并实行年度工作考核;

(四)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应急预案及时处置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农村公路畅通。

(五)依法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七条县交通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将农村公路纳入路网统一管理范畴,按照科学高效的原则建立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协调、监督、管理、考核机制,逐步实现有路必养的目标。

县交通局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发展规划,会同县财政部门编制上报农村公路养护年度建议计划,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养护市场及养护质量等的监督检查,开展养护与管理技术培训,指导并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

县交通局所属的县公路管理段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八条县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建设、水利、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在县交通局的组织指导下,认真履行乡道、村道公路养护与管理职责,筹措落实乡道、村道公路养护资金,组织好乡道的日常养护,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公路养护的相关工作。明确有领导分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并落实乡镇(街道)现有相应机构来具体兼管乡、村道养护与管理相关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明确一位村委会负责人分管,筹措落实村道养护资金,并制订含有保护路产路权在内的村规民约;落实农村公路养护人员,建立养护工作的竞争、激励、监督机制;及时制止占用和损害公路的行为,做好村道管养工作。

第十条县道养护工作由县公路管理段直接负责;乡道、村道养护管理职责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承担。

第十一条各相关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应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县交通局及县公路管理段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检查监督,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养护质量进行定期(月、季、年)和不定期检查、考核、评定,建立检查考核工作机制;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及考核评分标准、办事程序、经费下拨办法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以保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养护经费列支符合规范。

第三章资金的筹集与使用

第十二条县、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和村民委员会都应积极筹措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建立由财政投入和其他资金共同组成的多渠道的农村公路养护筹措机制。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与使用遵循“多方筹措、统筹安排、分级管理、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养护资金。

第十三条省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同时对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给予适当补助。省补养护工程标准为县道年公里15000元,乡道年公里8000元,村道年公里1500元。省级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县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水毁工程和附属设施的修复等专项工程给予一定的补助。

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组成,实行预决算管理。

县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当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含水毁工程等),并优先保证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

县交通局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户,并按规定科学合理安排使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时,要综合考虑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实际需要及养护工程配套资金、公路水毁及附属设施修复等经费补助(应列专项经费)的需求。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资金应根据养护资金测算标准加以落实,县级财政投入的具体标准为:县道年公里4000元,乡道年公里2000元,村道年公里500元。

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积极投入资金和力量用于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乡级财政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的投入原则上不低于乡道年公里1000元,村道年公里500元。

第十七条村民委员会应按照一事一议、投工投劳等方式进行民主决策,也可采用社会、企业捐资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在筹资时,要切实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第十八条乡道、村道公路日常养护经费的拨付,应与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挂钩。实行以奖代补。

第十九条县交通局、县公路管理段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养护资金的监管,并自觉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款专用。村民委员会也应建立相应的养护资金管理制度,下拨村级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村筹集的资金实行帐务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第四章养护与管理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包括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路政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农村公路的大修和中修工程(以下统称养护工程)。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是指农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等。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为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法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行政行为。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日常养护和路政管理应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路政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应当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各类设施完好,宜林路段绿化齐整。对桥梁、隧道、急弯、陡坡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应当根据财力情况,按照国家标准逐步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时,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县公路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通行。

第二十二条乡道、村道的大中修工程、专项工程、水毁工程等养护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护管理单位,在县交通局的指导下,按照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择优选定有养护资质的养护工程施工企业实施。有条件的乡道、村道日常养护也应按市场化机制进行养护,如因山区等自然条件原因,乡道、村道公路日常养护无法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养护作业单位的,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养护方式。

农村公路中的村道养护一般应按照“乡镇监管、行业指导、村委负责、村民自养、政府补助(以奖代补)”的原则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乡镇(街道)统一养护管理。村民委员会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聘用、委托、个人(农户)分段(片)承包、建立养护协会组织养护等灵活多样的养护方式,并签订养护合同,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公路管理机构备案。对日常养护中的一些专业技能要求高的小修,如油路补洞、水泥路灌缝、附属设施维修,可单独委托或招投标,由养护公司进行养护。

第二十三条县道养护工程由县公路管理段提出建议计划,按有关规定报批。乡道、村道养护工程的安排,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护管理单位提出要求,县交通局及县公路管理段统盘考虑公路路况、交通流量、路面类型等,视公路破损状况全盘考虑,科学合理安排计划,并按有关规定报批或备案。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应当建立“标准明确,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确保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

第二十五条县交通局、县公路管理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农村公路养护特点,建立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养护作业单位和养护人员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在作业区间或者施工路段两端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警示标志,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二)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穿着安全标志服;

(三)养护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

(四)在夜间或者恶劣天气作业的,现场应当设置醒目警示信号;

(五)养护作业完毕后,应当及时消除遗留物;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期间,应当保障车辆通行的基本条件和安全,不得因养护作业而随意封道,中断交通。确因养护作业需要封道,中断交通12小时以上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并在路口设置绕行标志。

第二十八条各有关单位应对农村公路养护所需的取砂、取石、取土、取水等事项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九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沿线生态环境和植被的保护,减少水土流失,及时收集、清理养护废弃物。

第三十条县道和乡道的绿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村道绿化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的有关规定,因地制宜,自行实施。

绿化树木不得遮挡路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线和影响通行。

绿化树木不得擅自砍伐,确需更新砍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一条县交通局及县公路管理段应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料档案数据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有关资料档案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三十二条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发生在农村公路上的违反路政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县公路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公路管理段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人民政府或者县交通局可以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管理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职责的;

(二)因监督管理不力,造成农村公路较大损坏或者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

(三)养护工程未依法进行招投标的;

(四)截留、挤占、平调、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

(五)强令村出资、投劳,增加农民负担的;

(六)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农村公路、公路用地以及公路附属设施造成损坏以及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列入乡道、村道公路养护管理计划范围的公路另行下文。其它村级公路的养护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根据各自情况解决。

第三十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办法制定本乡镇(街道)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并报县交通局备案。

公路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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