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协保员管理办法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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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保险业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更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市保险业得到一定发展,在抗灾减损、提供经济补偿、促进社会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由于我市保险业起步较晚,基础薄弱,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保险业与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对保险的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加快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提高抵御重大自然灾害和化解突发公共事件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保障水平,有利于优化金融要素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保险业改革发展工作,大力推进我市保险业的改革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积极稳妥发展涉农保险,探索农业保险新路子
(一)认真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积极开展水稻、能繁母猪、生猪、森林等国家政策性保险,在继续完善我市政策性农房统保工作的同时,努力为农户提供覆盖面广、保险费率低的农产品基本保险。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依托,在制种、烤烟、茶叶、果蔬等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效益品种上开展种养殖业保险试点。探索发展政府推动、相关政策支持的涵盖农业、农民人身意外伤害、养老和疾病保障等综合保险模式。积极探索各级财政对农户投保给予补贴的方式、品种和比例,对政府扶助发展的专门生产项目投保农户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有效探索发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加快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和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已经具备网络、队伍、服务等方面条件的保险机构要率先承担发展农业保险的社会责任。
(二)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人身保险。针对农村特点和农民需求,开发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缴费灵活、投保简便的农村人身保险产品。完善计划生育节育手术保险、独生子女保险和计划生育夫妇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和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各保险机构要充分利用遍布城乡的网络优势,深入农村,及时向农民提供知识普及、定期体检、即时理赔、送赔款上门、康复追踪等多种健康保障服务,满足农民群众的综合医疗保障服务需要。
(三)大力发展农村地区民营企业保险和工程保险。针对农村地区民营企业规模差异化、需求多样化的特点,积极探索并适时推出包括车险、企财险、责任险以及民营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员工的意外、养老、医疗保险等“一揽子”综合保险,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大力发展适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财产保险等险种,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防灾防损、风险评估等方面的服务优势,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积极发展各类责任保险和意外保险,提高应对灾害事故能力
(一)积极推行高危行业安全责任、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在推进社会工伤保险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其他高危行业推广。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会同市金融证券办,研究制定煤矿和非煤矿山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煤矿和非煤矿山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开办原则、试点范围、保障额度、投保方式和强制措施,强力推进试点工作,切实维护矿山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增强矿山企业防控风险能力。
(二)大力推进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推进一定规模的商场、批发市场、休闲娱乐场所、网吧、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专业生产、销售、存储等场所的火灾公众责任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市金融证券办研究制定火灾公众责任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案,积极支持、配合保险机构组织开展投保工作。适时将公众聚集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情况纳入消防验收和安全检查内容,加强监督检查。
(三)大力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和病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先行在全市公立医院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和病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尽快在全市医疗机构推开。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市金融证券办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引导、督促公立医疗机构积极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和病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加快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切实保障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四)全面推进责任保险发展。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市金融证券办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着力推进旅行社责任保险,并督促星级宾馆、景点、索道等旅游经营主体投保相关责任险,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游客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市金融证券办督促建设工程安全责任方积极投保安全责任险。市环境保护部门要会同市金融证券办制定有关工作方案,认真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市民政部门要会同市金融证券办积极推行城乡低保人群意外责任和补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待试点成功后在全市推广。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积极支持配合保险机构,认真把好投保关。市质监、卫生、司法、教育等部门要分别会同市金融证券办根据行业状况和风险特点,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产品责任、执业责任、校方责任等责任保险发展。财政部门要研究探索事关公众利益的责任保险在投保和承保方面的财政补贴政策。
四、促进商业意外、养老和健康保险的发展,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一)积极推动健康保险发展。大力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提高我市居民健康保障水平。支持相关保险机构创新专业健康保险服务模式,承办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补充医疗健康保险、大病补充医疗健康保险和工伤补充医疗健康保险。探索保险业参与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动城镇低保人群重大疾病救助保险试点,尝试运用市场化手段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农村居民和城镇低保人群医疗保障体系。鼓励企业办理与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补充医疗健康和重大疾病为保险内容的补充医疗健康保险,提高企业职工的健康保险水平。
(二)发展商业养老、意外保险。通过政策支持与引导,鼓励个人参加商业养老、意外和健康保险。支持具备经营资格的保险企业开展企业年金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允许企业办理补充商业养老保险。
(三)开发适合特殊群体的保险。出台相关政策,促进特殊行业保险和社会弱势群体养老、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发展。鼓励保险企业研究开发外出务工人员综合保险、家政服务综合保险、老年护理保险。建立消防、特警、交警、城管和行政执法、保安、押钞、环卫等特殊岗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鼓励和提倡个人或团体参加妇女生殖健康、母婴安全健康等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促进妇女身心健康与家庭和谐。支持保险企业开展补充工伤商业保险。
五、大力推进保险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一)积极开发农村保险市场。进一步发展县域保险机构,完善保险服务网络。开发适合农村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创新农村保险销售模式,拓宽业务渠道,加强营销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将保险服务延伸到农村腹地。
(二)积极推进保险进社区工作。鼓励保险企业在社区设立保险服务机构或保险业务咨询点。通过社区保险宣传、教育及服务,引导居民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努力实现“人人有保险、户户有保障”,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
(三)推进保险进学校工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保险企业进入学校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课程,引导高等院校开设保险相关专业。
六、加强保险产品创新和行业诚信建设,提升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不断创新保险产品。各保险企业要围绕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社会经济生活热点、城乡消费习惯的变化不断创新保险产品,实现保险产品的个性化和多样化。要重点围绕有色金属、能源、电子信息、医药食品、建材、化工和机械等支柱产业,努力做好骨干企业、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产业基地的保险产品创新工作,满足企业发展需要。要积极开发适合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保险产品,为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提供保障。要大力拓展农村和城镇保险市场,发展与农村、农业和农民密切相关的县域保险业务。要积极拓宽保险产品销售渠道,大力发展自销和营销业务,巩固和发展与银行、农信社等单位的业务。
(二)强化保险职业道德教育和诚信建设。各级保险业机构要坚持依法诚信经营,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道德修养。要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依法依规承保、理赔,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法律和市场对失信行为的双重惩戒作用,促进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保险行业信誉度。要加强保险业的社会监督,建立保险营销人员信用信息查询系统,逐步完善我市保险信用信息平台。要完善并落实承保和理赔制度,建立售中售后服务体系,树立保险业诚实守信、热忱服务的行业形象。
七、加快完善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保障机制,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市保险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协管市级领导和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农办、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金融证券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保险行业协会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领导全市保险业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证券办,由市金融证券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当地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领导,把保险业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支持保险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保险企业的经营自及其他合法权益,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市金融证券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牵头落实各项工作要求,保证保险业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发改、财政、税务等部门要研究制定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不断加大支持力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国有资产监管、人口计生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商业养老和健康等保险业务发展,不断完善我市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农业、移民开发、国土资源、房产、民政、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大力推动保险业服务“三农”、探索运用商业保险机制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等工作。安监、建设、交通、旅游、公安、卫生、消防等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充分运用保险机制服务“平安”建设。教育部门要推进落实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课程工作,支持通过意外保险、责任保险等业务的开展,为学生提供全方位保险保障。新闻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普及保险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风险和保险意识。各相关部门要会同法制部门研究制订农业保险、责任保险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农业保险协保员管理办法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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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城镇就业再就业工作。截止12月底,全市实现就业再就业的城镇求职人员达到125502人,完成省定目标11.9万人的105%,完成市定目标12万人的104.5%。其中,下岗失业人员46698人,完成省定目标2.72万人的171.7%,完成市定目标3万人的155.7%。“4050”人员13949人,完成省定目标0.99万人的141%,完成市定目标1万人的139.4%。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19451人,公益性岗位就业7178人,分别完成市定目标的129.6%和143.5%。全市发放小额担保贷款7278.5万元,完成全年6000万元目标的121.3%。城填登记失业率为3.5%,低于市定控制在4%以下、省定控制在4.5%以下的目标。在全市已就业或再就业的城镇求职人员中,参加培训的下岗失业人员41437人,占年计划的136.2%。其中,创业培训1754人,占年计划的175.4%。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和职工工薪待遇、合同签订情况。截止12月底,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3.9万人,占年计划的115.8%。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引导性培训15.8万人次,占年计划的132%;专业技能培训8.3万人次,占年计划的104%。作为*市跨越式发展八项重点建设工程之一的河南*农村人力资源中心市场改建工程正加紧施工,其服务功能将不断扩大。不断调控工资分配制度,对全市507户企业200多个职业(工种)职工工资收入进行了抽样调查,形成了我市150个职业(工种)的600个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确定*市区最低工资标准480元。全市各类企业共有职工91.08万人,已签订劳动合同82.27万人,签订率达90%。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截止到12月底,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达到66.36万人,缴费职工达到52.09万人;新增参保职工7.91万人,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分别占省、市定目标的293.09%和263.78%;全市实际征收养老保险费20.45亿元,全市计划和实际发放养老金19.91亿元,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持续保持100%,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为98.5%,社区管理率为90%。今年还按时完成了全市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方案测算和起草工作;对做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进行了认真测算,设计19套测算方案,并上报省劳动保障厅审定。按时完成了为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任务,此次调整待遇惠及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共182801人,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78元,是我市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调待幅度最大、涉及人数最多的一次。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截止12月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达到2825家,参保人数达到16.5万人,离退休人员为4.87万人;共征收养老保险基金9.55亿元,综合征缴率达110%,发放养老金7.93亿元,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7.2亿元。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新机制,加大保险基金的征收和清欠工作力度,妥善解决了长期遗留的离退休人员待遇发放问题。
医疗和生育保险工作。截止12月底,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5万人,完成市定目标53.5万人的102.8%,医疗保险费征缴率达到98%;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62万人,完成市定目标16.5万人的100.73%。经过近一年的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先后六次修改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经市委新一届常委会审定通过,并确定先行在金水区试点。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市医疗保险协会”于10月11日宣告成立。
失业保险工作。截止12月底,全市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达到85.52万人,占省市定目标85.5万人的100%,当年新增失业人员18239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35583人,共支出失业保险基金1.79亿元;全市累计征缴失业保险费2.87亿元,完成1.6亿元目标任务的179.3%,其中,清理往年欠费2679.1万元,任务完成率314.15%;全市全供事业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绝大部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工伤保险工作。以贯彻落实国务院5号文件为重点,积极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全面推进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截止12月底,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达44.18万人,占省市目标的102%,全年实征工伤保险费达4863万元,占征缴目标任务的211.4%,综合征缴率为108%。工伤保险部门与地方医院联合建立的工伤保险康复中心,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被全国20多个城市学习借鉴。
社会保险稽查工作。截止12月底,全市共稽核各险种缴费单位9533户,涉及参保人数104.35万人,查出少报人数82554万人,查出少报缴费基数6.35亿元,少缴各项社会保险费6177万元,稽查后新增参保人数29053人、稽查补缴及清理各险种欠费7692万元,核查享受待遇人数25474人,受理社会保险举报投诉咨询3015起,涉及11656人,立案查处42件,涉及职工2695人,职工的社保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截止12月底,全市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6.2万人,完成市定目标15.1万人的107.3%。其中,城乡新生劳动力培训4.5万人,完成年计划3.8万人的118%;企业在职职工培训3.4万人,完成年计划3.3万人的103%,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专业技能培训8.3万人(含培养新技师810人),完成年计划的103.8%。
劳动监察工作。截止12月底,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7283户,涉及劳动者68.59万人。查处举报案件1534件,结案1534件,结案率100%(省市定目标为95%)。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案件187件,涉及劳动者5.21万人,补签劳动合同6.04万人,追发劳动者工资6086.21万元,涉及劳动者3.35万人。社会保险费促缴345户,涉及1.27万人、金额3610.75万元。取缔非法职介66家,清退童工25人,清退风险抵押金金额9.13万元。
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41150批66170人,其中集体上访211批3914人。20*年11月,我局工作被批转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全国先进典型报道线索,15家中央、省、市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全年接收劳动争议申诉1237件,符合立案条件受理870件,涉及职工4477人,其中集体劳动争议49件,涉及职工3196人,现已审结787件,结案率90.9%,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通过案外调解方式处理劳动争议538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701.5万元。全年共对6274户企业105167名职工签订的210334份劳动合同进行了鉴证,合同鉴证合格率达98%以上。审查企业劳动合同解除备案635户、13528人,终止劳动合同备案65户、532人。
金保工程建设。*市劳动保障信息异地数据容灾备份中心筹建工作已经启动,并完成了使用土地的征用及建设方案的初步设计。劳动保障市域网络建设和安全维护工作进一步加强,12333电话咨询系统进一步完善。以12333电话咨询为平台,组织全局劳动保障系统业务部门和经办机构广泛开展了进基层系列咨询活动,并到新闻媒体接听热线,为广大群众送岗位、送致富信息、送法规政策,使20多万群众直接接受宣传和教育。
二、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和做法
(一)确定重点,立足创新,狠抓各项工作落实。20*年,局党委始终坚持“抓和谐、抓发展、抓创新,争一流”的工作思路,把构建和谐社会贯穿到劳动保障各项具体工作中,实行责任制,狠抓落实。年初,局党委将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和领导班子共同确定的20项重大目标、40项创新目标、8项重点工程以及413项业务目标编印成册,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同时,局党委还成立了重大目标、创新目标工作领导小组和重点工程建设总指挥部??管理,统一督查,统一考核,有效地促进了各项工作落实。
(二)拓宽渠道,开发岗位,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在城镇就业再就业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下发了10个配套文件,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并按照就业服务制度化、社会化、专业化的“新三化”要求,积极抓好就业服务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就业再就业。主要体现在八个方面:第一,广开渠道扩大就业。坚持强化领导、典型、能人、创业、培训、政策六个带动,重点做好职业介绍、社区岗位开发、规范用工等工作,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第二,全面落实优惠政策促进再就业。截止20*年底,全市累计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15632本。全市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共减免税收7014万元,涉及人数20110人;同时,还减免了行政事业性收费、职业介绍收费、再就业培训收费等,并发放了相关补贴;着力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新政策。第三,扎实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对再就业援助对象开展了“失业原因清、家庭状况清、思想动态清、技能特长清、培训意愿清、就业愿望清”的调查摸底活动,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推荐公益性岗位、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一系列免费服务,协调财政投入,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促使一万多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第四,积极组织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服务民营经济,促进就业。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和省劳动保障厅的部署,我市作为全省的主会场,与全国、全省联动举办了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有669家民营企业进场招聘,提供用工岗位15698个,涉及工种(岗位)21种,约10000人进行了求职登记,有3566人达成意向。第五,开展援助城镇“零就业家庭”专项活动,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建档建卡,并提供就业培训、信息、政策专项服务,及时消除“零就业家庭”;第六,以项目带动创业、以创业促进就业。20*年11月11日,我局承办了20*年河南省创业成果展示暨项目推介会,共推介创业项目370个,吸引了7万多人到会寻找创业“金钥匙”,成交意向金额达1.12亿元。第七,创新工作手段,开办人力资源“超市”,开通网络视频求职,提高了工作效率,推动了就业工作。11月中旬,赵建才市长在视察我市劳动保障工作时,亲自点击了视频求职网络,并与求职者可视对话,赞扬了该项创新成果。第八,采取以专业培训机构为依托、以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对失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其就业能力。
(三)提高技能,强化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成绩突出。20*年我市建立了由市政府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市直34个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积极完善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工作体系和就业服务网络,强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督查、考核、奖惩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开展。一是多策并举,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大力发展县域经济,鼓励和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开发劳务输出项目,定期举办人力资源异地输出招聘会、劳务供需见面会,组织农村劳动力有序地外出务工。二是强化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建立村村相连、社区互通的劳动就业网,实现了对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动态管理;开展了“春风行动”,大力宣传维护农民工权益等政策法规;统筹城乡就业,出台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新政策,让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保险待遇。三是狠抓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全市共建立各类培训机构210余家,有45家被认定为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积极采取“定向”、“订单”式培训,创新开展“1+3”培训模式(力争使每名有求职愿望且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都能获得一次职业补贴培训,至少掌握一门专业技能,获得一项技能证书,免费提供一次就业岗位),以培训促就业。四是完善农村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功能。全市共有各级农村劳动力专业市场14个,免费向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一条龙服务。全省最大、专业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的人力资源市场——河南*农村人力资源中心市场,改建工作正抓紧进行,建成后将对农民工就业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五是加强管理,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以强化劳动合同管理为重点,免费向农民工提供《农民工招工备案及劳动合同》文本,并完善系列管理制度,加大监察工作力度,建立民工维权长效机制,努力消除农民工转移就业后顾之忧,提高了转移就业质量。20*年我市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在全省会议上交流了经验。去年11月底,国家农业部副部长范小建同志率国务院农民工办联合督察组来我市检查农民工工作时,对我市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农民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四)整合资源,强化培训,以培养高技能人才带动实施人才强市方略。积极强化培训和技能人才建设,逐步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健全的人才培养新机制。一是重点培训工程建设步伐加快。*交通技师学院新??动。二是积极推进技工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按照省厅要求,推荐了市技师学院、*交通技师学院等4所技工学校(院)作为实训基地,撰写了可行性报告。推荐市技师学院等7所技工学校(院)的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纳入我省2005—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发展规划。三是贯彻落实全国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积极营造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出台了《*市突出贡献高技术人才评选奖励办法》和《关于开展首批*市突出贡献高技术人才评选奖励工作通知》等配套文件,全市共推荐43名技师、高级技师参与评选。四是指导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积极推进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推广先进培训模式、手段、方法,强化培训质量的督查和培训业务的指导,使职业培训机构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增强自身活力。五是严格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标准。新审批学校18所,并开展了市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六是狠抓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对全市45个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进行了专项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对相关站(所)提出了整改意见。
(五)扩面征缴,确保发放,养老保险工作在改革中稳步推进。一是确保了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完善养老金发放的监督报告制度,聘请养老金发放义务监督员,监督养老金发放的全过程;完善了养老金发放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在省劳动保障厅的统一部署下,按时完成了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此次调待共计支付养老金2.3亿多元,人均月增长178元,是近年来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二是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扩面工作取得新成效。优化服务环境,对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员实施“人性化”管理,建立和谐关系,提高了经办效率,促进了基金征缴。加大清理和追缴企业欠费工作力度,采取电话催缴、实地催缴、依法催缴、媒体曝光和加强舆论监督等方式,对清欠工作常抓不懈,全市开展的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清欠专项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20*年全市共清理追缴企业往年欠费2.6亿元。三是扎实做好养老待遇计发办法改革和做实个人帐户工作。按照国发〔2005〕38号文件精神和省劳动保障厅的要求,抽调专人对计发办法进行测算,深入调查研究,不断寻找新办法计算基本模式及新老办法衔接点,形成了初步方案。积极开展做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准备工作,测算了19套方案上报省厅审批。在反复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文,出台了《关于被征地农民转换身份、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若干意见》及《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转换身份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四是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去年制定和完善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费用的征收办法,推动三级退管服务机构的建设,实现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制度化、正常化。
(六)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医疗保险工作在创新中强力推进。一是扎实开展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工作。*市作为全省医保改革试点城市,把解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题作为重点和难点进行攻关。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制定了《*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和《*市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办法(试行)》,已经市新一届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并先行在金水区进行试点。二是加强审核,抓好管理,控制医疗保险基金不合理支出。实施网上审核和适时监控,严格掌握标准,把好转院、外地就医和门诊规定病种审批关;采取项目审核的办法,以药品和诊疗项目使用的合理性及针对性为重点,对每一位出院人员的医疗费用进行逐项审核。三是对申请加入定点的医院、药店进行资格验收。根据《*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质量监督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我市69家定点医疗机构200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质量进行了全面考核。四是协同推进生育保险工作。继续抓好生育保险扩面工作,加强生育保险基金征缴工作,严格审核生育保险待遇,做好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支付工作。五是积极做好离休、、军队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军队移交地方管理退休干部的医保办法,积极抓好离休干部医疗保险费征缴,做好离休干部及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管理工作。六是继续做好国有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工作。20*年度市属国有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工作圆满结束,涉及企业103家、人员41908名;2007年申报人员30318名,与上年度相比,退出11家,新增16家。
(七)加强机构建设,服务企业改制,失业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由“失业职工管理处”更名为“失业保险管理中心”,于去年5月份正式挂牌,其规格由正科级升格为副县级,失业保障能力建设得到加强。一是以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审核为主线,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稳步推进。认真落实了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主要目标实行定期通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做好失业人员接收和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障能力。规范失业人员管理,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培训,力促失业人员再就业。抓紧进行失业人员再就业实习基地建设,其土地和资产转让协议已经签定,待启动资金到位后可全面展开建设。三是加强失业调控,认真做好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对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凡未明确职工劳动关系处理、经济补偿办法、债务清偿、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职工再就业措施等内容的,坚决不予办理有关手续。深入企业调研,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有关部门,解决了一些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如:解决了“农协工”参保、经济补偿金问题等。
(八)关注高危行业,促进农民工参保,工伤保险工作不断加强。20*年我市将高危行业企业作为工伤保险重点扩面行业,将农民工作为重点扩面人群,多策并举,全力推进扩面工作。第一,签定目标责任书,落实扩面责任制。将工伤保险扩面任务层层分解直至落实到街道、乡镇及社区,确保扩面任务的完成。第二,加强政策引导,促进农民工参保。在《工伤保险条例》颁布三周年之际,以“参加工伤保险,维护农民工权益”为主题,广泛宣传工伤保险政策,为农民工参保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第三,以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为契机,积极落实农民工参保政策。积极实施以工伤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农民工“平安计划”,制定了推进我市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办法,通过完善制度和简化程序,允许农民工单独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保险,为农民工撑起了“保护伞”。第四,严格执行政策标准,认真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注重提高服务意识,完善和规范工作程序,增强透明度,提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真实性、权威性;把调整、充实劳动能力鉴定医务专家数据库作为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的重点工作,在全市14家医院中选聘了104名医务专家,建立了*市第二届劳动能力鉴定医务专家数据库。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出台了《*市劳动能力鉴定规则》,为劳动能力鉴定的客观公正提供制度保证。
(九)健全体系,加强监管,确保社保基金的完整和安全运行。一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建设。起草了《*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加快各县、市(区)基金监督委员会的组建,明确专人负责,扎实有效地开展社保基金监管工作。二是推动各级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提高经办水平,堵塞漏洞,确保基金安全。三是采取多项有力措施,加大基金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基金征缴、支出情况的季报和月报制度,加强基金事前、事中的非现场监督。对失业保险、企业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了内部审计,对部分重点单位现场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去年6、9月份,财政部和国家审计署两次对我市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及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认为*市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管理情况良好,基金收入能够及时划转财政专户,基金支出能够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基金运行安全、完整。
(十)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一是开展了专项检查活动。在做好日常巡视检查的基础上,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介绍机构、砖瓦窑厂非法用工、非法使用童工、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法行为。同时,通过建立完善的清欠工作机制,有效地遏制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二是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力度,对违规用人单位的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员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三是加强*市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对*市企业在执行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信息进行采集,对1451家企业进行了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评选出a级企业69户。四是重点推进矿山等高风险企业的参保工作,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大了扩面征缴和清欠力度。五是完善网上举报制度。市劳动保障监察举报中心直接受理劳动者的网上举报投诉,拓宽了举报投诉渠道。
(十一)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接待和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工作成效显著。一是健全和完善劳动保障制度,狠抓了《条例》的贯彻落实。今年的工作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制定下发了《劳动保障应急处置预案》;实行“一把手”工程,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规范了工作办公制度,实施了接待“首问责任制”;组织经办机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二是加大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力度,探索拓宽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渠道。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乡镇(街道)工会维权服务站的通知》,在全市乡镇(街道)工会建立“职工维权服务站”,在市总工会设立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派出仲裁庭”,多方协助调解处理劳动纠纷,提高了办案效率,缓解了仲裁机构办案力量不足的压力,使大量的劳动争议纠纷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这个渠道得到调解、化解;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对集体鉴证的企业采取上门服务、现场办公,受到了各方的好评;加强劳动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劳动争议仲裁院筹建工作取得初步进展。
(十二)完善制度,加强协调,增强协作,机关综合服务和管理能力上新台阶。积极探索机关政务协调、后勤保障等工作新模式,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全局宣传工作成绩突出,进一步树立了我市劳动保障工作新形象;按期完成*市劳动保障应急处置预案的制订工作。财务管理规范严密,研究制定了《*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与管理;贯彻实施《*市市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部门集中采购制度。加强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全面提高我局干部职工政治理论素养和水平;党建工作扎实,基本实现了党组织管理、党员管理、申请入党人管理、报表管理的规范化;机关学习气氛浓厚,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多彩。建立局纪检监察谈话室,制定出台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的办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落实廉政建设目标;设立局政风行风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行政效能监察,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人事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对局系统部分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对局属8个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劳动保障系统干部能力建设得到加强。积极制定劳动保障有关政策,认真做好涉及我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答辩工作;实施行政案例点评制度,全年点评案件4期;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定时限结案率达到95%。以全心全意为老同志服务为宗旨,认真组织老干部开展政治活动,努力为老同志排忧解难、多办实事,老干部队伍思想稳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就业矛盾突出。劳动力供大于求的问题很难在短期内缓解,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难度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严重阻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在具体操作和落实上仍需进一步完善;现有劳动力市场还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和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社会保险任务艰巨。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比较窄,扩面征缴难度逐年加大;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日渐突出,不少困难群众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社保基金总体支撑能力比较脆弱,部分企业经营困难无力缴费,严重影响养老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转;机关社保工作由于缺乏足够的政策依据,推进困难。
(三)职业技能培训力量不足。劳动力技能水平普遍偏低,高级工以上的技能人才总量短缺,局属技工学校资源整合工作困难较大,需要多方面的支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还需要继续规范。
(四)劳动用工管理亟待加强。我市收入分配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还不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基础比较薄弱。劳动关系日趋多元化、复杂化,少数非公有制尤其是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不愿为劳动者办理相关的手续,侵权问题时有发生。
农业保险协保员管理办法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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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4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意见》(发[]7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通知》(发[]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保障全县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上台阶、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特制定此方案。
二、目标要求
按照“县区有窗口、乡镇有站所、村组有专人”的工作要求,年全县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均要达到有组织机构、专职人员、工作经费、办公场地、规章制度。在行政村(居委会)设立专兼职劳动保障协理员或信息员,逐步形成城乡一体、上下贯通、平台到村、联系到户、服务到人的工作体系。
三、机构设置
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设置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在乡镇事务服务站(工业园区管委会在经贸局)加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牌子,实行合署办公,所长由站长或局长兼任。配备2名工作人员,业务上接受县劳动保障部门指导;配置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室、档案室和服务场所;配备电话、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室设备;设置财务公开、信息公布栏。
在行政村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从村干部中明确1名兼职劳动保障信息员(村文书或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兼任),县鹿城镇、工业园区管委会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从社区工作人员中各选配一名专职协理员,业务上接受县劳动保障部门指导,将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延伸到村(社区)。
四、工作职责
(一)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咨询服务。宣传国家、省和地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咨询服务。
(二)提供培训就业服务。对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流动就业人员的调查、建档、统计;对辖区内登记失业人员日常动态管理和就业服务,协助落实扶持政策;收集、技能培训、就业岗位信息,组织辖区内农村富余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组织其转移就业;负责对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重点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或农村零转移就业农户中至少1名成员,实现就业或转移就业。
(三)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协助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参保及接续工作;协助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退休职工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发放和年检工作;协助劳动者申请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协助做好园区企业用工的组织、招聘等工作。
(四)做好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权益服务。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承办辖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工作。
(五)做好基础管理服务。建立各项基础台帐,做好农民工的摸底登记工作,做好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承办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乡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劳动保障工作。
五、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制度。根据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情况,科学设置岗位,明确每个岗位的基本职责,切实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便于考核。
(二)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劳动保障部门每年将劳动保障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事务所要将责任明确到位,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定相应的检查、考核、评比办法,建立奖优罚劣的工作机制。
(三)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利用网站、宣传栏、公示栏公开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岗位职责、办事流程,对外公布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社会保险参保接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争议调解等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办事要求、办事时限、承办人、负责人、咨询电话。
(四)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度。一次性告知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按时办结。
(五)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和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健全辖区城乡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农业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农户、流动就业人员、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用人单位用工、劳动争议调解等基本情况台帐、就业再就业、转移就业情况台帐和数据库。真实、准确、及时上报各项统计报表。
(六)建立健全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制度。建立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的操作规程、计算机操作和网络管理、服务行为规范等制度。
(七)、建立健全监督投诉制度。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意见、投诉。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建设,是健全完善统筹城乡就业服务体系的重要措施,是全面发展劳动保障事业的重要基础。县劳动保障部门对乡镇就业和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业务指导,通过开办培训班、以会代训和专项检查等活动,不断提升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水平。
农业保险协保员管理办法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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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会议是今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第一次专题会议,也是今年召开的农业保险最后一次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规范管理活动,对明年试点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刚才,17个试点市和两家保险经办机构汇报了本地、本单位政策性农业保险规范管理活动开展情况,交流了经验做法,总结了成效收获,反映了问题不足,谋划了明年工作,会议达到了预期目的,开得很好。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今年是农业保险试点第三个年头。与前两年相比,除省政府召开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外,省农险办没有召开全省农业保险专题会议,开展的专项督查也不多。但这是不是意味着省里的工作力度减弱了,工作重心转移了?恰恰相反,经过三年的试点,在各级各相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的大力协作和共同努力下,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已经打开了工作局面,走上了正常轨道。
第一,农业保险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42号)后,省农险办牵头制定了保费补贴管理、保费资金管理、保险理赔管理、试点工作考核、鼓励开展特色产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基层管理和服务指导意见等8个配套制度和办法,形成了“1+8”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保障了试点工作有章可循。经过三年实践检验,我省农业保险政策设计和制度办法,总体来说方向是对的、质量是高的。
第二,农业保险推进机制基本建立。试点三年来,各级均成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理赔协调机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更重要的是,经过三年的努力,两家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网点从上到下、从无到有、从点到面逐步建立健全。特别是今年乡村服务网络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确保了基层农业保险工作有人做,为做好这项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第三,农业保险工作局面已经打开。年,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较窄、品种较少,只有14个市和省农垦集团参加试点,而且试点地区的试点品种也不多,有的只是一、二个。经过三年的试点,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实现了大跨越,不仅试点范围扩大到17个市、93个县市区,而且试点地区种养两业保险全面开展。农作物的承保面积从年的1648万亩,增加到今年近一亿亩;承保率从年的25%,提高到今年的85%。可以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局面已经打开。
第四,老百姓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试点三年来,我省保险经办机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25.3亿元,为3878万个(次)农户提供了526亿元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累计赔付15.8亿元,大大减轻了受灾农户的经济损失,1241.6万户(次)农户从农业保险中收益,有力地支持了农业生产恢复发展。农业保险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明显,有效地化解了近年来雨雪冰冻灾害、洪涝灾害、皖北旱灾等农业生产风险。
第五,促进了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农业保险是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风险的制度安排,在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的同时,也调动了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等农村各类组织增加农业投入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推动了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
肯定我省农业保险取得的成效,但这并不意味着我省试点工作走上了康庄大道,完全成功了。刚才17个试点市和两家保险经办机构在交流发言中都说到,在职责界定、承保理赔、资金管理等方面,还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有些还比较突出。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是很正常的,不可避免的,要客观看待,敢于正视,但同时我们也要勇于面对,认真研究加以解决。三年的实践表明,造成不规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短期内消除这些因素还很困难,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个问题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第一,农业保险是财政支农政策和社会救济政策的创新,没有可供借鉴成熟的模式和经验。现在全国很多省份都在开展农业保险试点。但由于省情不同,各省农业保险模式差异很大、各具特色。此外,新生事物不可能一开始就那么完美,本身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提高。
第二,这项工作的试点是在条件不完全成熟的情况下推开的。农业保险是一项化解农业生产风险的制度,对防灾减损起到了重要作用。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业生产基地对这项政策翘首期盼。但现阶段,我省农业经营分散,集约化程度不高,再加上农民保险意识淡薄,导致农业保险的工作难度大、经营成本高。
第三,经办机构服务体系和人员素质不能适应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要求。乡村是农业保险工作的重心。试点之初,经办机构乡村服务网点一片空白,农业保险业务完全依赖地方政府办理,工作质量无法保证。经过三年的努力,经办机构基层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但服务网点还不健全、人员素质相对较低,还不能完全适应农业保险快速发展的形势需要。
第四,国家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理论指导和政策规范有待加强。农业保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的协作、配合。现在,试点省份各级均建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但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具有约束力的农业保险法规、规章、制度,对农业保险工作进行规范。试点工作中的一些问题,需要在更高层级上加以政策指导,协调解决。
正是由于以上几个方面原因,不可避免地导致我们试点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面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怎么办?我们要敢于“朝着艰难笑着走”,要看到农业保险的发展方向是正确的、提升的空间还很大,要继续不断规范、完善、提升。
第一,要克服消极思想,进一步强化大局观念。在调研中了解到,基层有些人没有准确理解农业保险工作原则,思想认识不到位,感到这项工作压力很大,责任很大,认为农业保险是保险经办机构的事,甚至建议农业保险退出民生工程。应该说这个思想是消极的,现在这个问题看得更清楚了,不是农险办退出的问题,更不是退出民生工程的问题,而是“政府引导作用要强化、市场主体作用要突出、各部门协作配合要加强”。所以,各级农险办、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大局观念,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合力推进试点。否则,就会推诿扯皮,分散精力,影响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第二,要克服自满意识,进一步开拓创新。我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充分肯定。省委省政府几位主要负责同志都做过重要批示。可以说,这项工作已经为各级财政及农险办赢得了一些荣誉。在荣誉面前,我们要克服自满意识,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要在新的起点上,把农业保险工作发扬光大,关键是要勇于开拓,大胆创新,创造性开展工作。
第三,要克服厌倦情绪,进一步强化群众意识。试点三年了,特别是工作压力大、难度大,有一些厌倦情绪是正常的。但只要我们增强群众意识,树立群众观念,想到这项工作事关广大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我们的工作热情、工作激情就会提升。值得欣慰的是,我们不少市县分管局长都已成为农业保险专家了,如果没有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热情,对农民的感情,就不可能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就不可能有这种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我们不光要自己做到这一点,还要发动与这项工作有关的同志进一步增强群众感情,强化群众意识。
第四,要克服畏难情绪,进一步强化规范意识。在去年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题会议上,我们就认识到我省农业保险发展速度虽然很快,但质量不高,经办机构经营比较粗放,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所以,就提出了要好字当头、又好又快地推进这项工作。这既是今年开展规范管理活动的出发点,也是指导我省农业保险发展的基本理念。农业保险发展不光要快,而且要好,要又好又快、规范发展。
二、扎实推进,全省农业保险规范管理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总结一年来的全省农业保险规范管理活动,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领导重视、目标明确。针对试点以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省财政厅及农险办进行了专门研究,提出了开展规范管理活动的意见;省政府组织召开了全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常务副省长赵树丛亲自到会并作重要讲话,对“规范政策操作、抓好政策落实、提升工作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陈先森厅长也要求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工作机制,扎实开展规范管理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试点市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推动当地规范管理活动顺利开展;各市农险办负责同志认识到位,抓紧抓实。
组织周密、协调推进。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农委、安徽保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规范管理活动的通知》(财金[]248号),对活动范围、时间作出安排,提出了具体要求;省农险办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积极推进规范管理活动。各地、各保险经办机构也高度重视农业保险规范管理活动,制定实施方案,编排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统筹安排推进。、、、望江等地成立了规范管理活动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审定方案,检查落实;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经常深入基层,靠前指导,促进活动有序开展。
主题鲜明、内容丰富。这次规范管理活动,我们紧密联系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际,把“三个规范”(即规范职责分工、规范展业承保、规范保险理赔)作为活动的主题,不仅符合建立农业保险工作长效机制的要求,保证了活动方向正确,又解决了影响和制约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活动内容虽然只有三个方面,但每个方面都涉及农业保险操作多个关键环节,内容十分丰富。
真抓实干、求真务实。在这次规范管理活动中,各级、各保险机构针对试点工作薄弱环节,梳理问题,分析成因,拟订措施,逐一整改,务求实效。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办法,摸索出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在制度上,我们在深入调研、多方论证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代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基层管理和服务的指导意见》,以省政府办公厅办[]31号文件印发。《指导意见》是自[]42号文件后,我省出台的又一个农业保险纲领性文件,保障了规范管理活动扎实有序开展。巢湖、阜阳等市还联系实际,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
在各级各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规范管理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
一是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在这次规范管理活动期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基层管理和服务的指导意见》(办[]31号),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基层农业保险操作制度。各地、各保险经办机构也把制度建设作为活动的重要内容,结合试点工作实际,加强制度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和修订完善了一批适应试点工作要求的制度、办法和措施。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工作、提高工作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农业保险工作机制初步形成。通过这次规范管理活动,基本理顺了地方政府与保险经办机构的关系,明确了双方在农业保险工作的职责定位,探索形成了分工合理、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基层农业保险工作新机制,基本确立了我省基层农业保险工作新模式,保险经办机构自主展业能力显著增强。首先,进一步明晰了地方政府和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分工。根据农业保险工作要求,明确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引导、支持以及必要的组织推动;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职责是,在政府必要的组织推动和农业保险政策引导下,承担农业保险经办业务,做好展业承保、防灾减损、查勘定损、赔款支付等各项具体工作。其次,基本建立了覆盖乡村的农业保险服务网络。通过地方政府和保险经办机构的共同努力,保险经办机构县级分支机构全面建立,乡镇农业保险服务站和村级服务点从无到有、由点及面,快速发展,基本形成了覆盖乡村的农业保险服务网络。据统计,截至11月底,全省乡镇农业保险服务站已建成879个、在建145个,设立村级农业保险服务点12021个,签定协议、聘用乡村协保员10845人。第三,进一步规范了业务操作规程和工作质量要求。通过开展规范管理活动,保险经办机构进一步简化了保险操作手续,优化了业务操作流程,细化了工作质量要求,使保险操作更加简便易行,便于各方监督,大大减少了推委扯皮现象发生,提高了基层农业保险工作效率,农业保险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
三是人员素质工作作风普遍提高。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是做好这次规范管理活动的重要前提。通过这次规范管理活动,各级各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进一步加深了农业保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广大农业保险从业人员在学习中领悟,在工作中感悟,自身素质有了新的提高。在这次规范管理活动中,我们一开始就把做好承保、理赔每个细节作为活动的“刚性”指标来抓,在保障这次活动稳步推进的同时,也使广大从业人员养成严谨、细致、勤奋、务实的良好习惯,工作作风有了新的提高。大家普遍反映,这次活动抓得好、抓得准,抓得及时;深深感受到这次活动真抓真管用,实抓见实效。
四是农业保险工作质量显著提高。通过这次规范管理活动,我省保险经办机构农业保险经营,逐步实现由粗放向精细的转变。在承保方面,做到“见费出单”,并向投保人开具合规票据;对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和农户经济合作组织,实行直接投保;对一般农户,以行政村为单位,先公示、后出单,并附分户清单;保险单证落实到被保险人,载明规定信息。在理赔方面,接报案管理更加规范;查勘定损手续更加合规;理赔结果公示基本普及;赔款支付大多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五是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取得新进展。通过这次规范管理活动,各方职责更加清晰,服务网络不断健全,服务质量显著提高。我省农业保险工作赢得越来越多农户的认可和拥护,推动了农业保险覆盖面再创历史新高。除能繁母猪保险因技术性问题,导致承保数量略有下降外,其他险种承保数量均较上年大幅增加。截至月中旬,全省承保农作物9317万亩,预计全年承保规模将突破1亿亩,农作物承保率将达到85%以上。可以说,我省农业保险试点又迈上了新台阶。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我们各级各部门、两家保险经办机构对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积极响应,坚决落实。成绩来之不易,非常难能可贵。这次规范管理活动的最大成效在于,在推进理顺职责关系、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强化规范意识等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使我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水平上了新台阶。
三、再接再厉,推动建立农业保险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明年是“十二五”开局年。我们将根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吸收大家好的意见和建议,深入研究,认真谋划,形成工作要点下发。这里,先通报明年及下一阶段农业保险工作思路和初步打算。
一要继续加强政策学习,在进一步把握政策、提升工作能力上下工夫。农业保险政策性强,业务要求高,要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科学化主要体现在制度设计上,精细化是体现在制度执行力上。如果对这些制度政策不熟悉、不掌握,操作就不可能做到规范化、精细化。各级农险办主任工作钻研深入,政策理论熟悉,为我们树立了榜样。各级各相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从业人员,要进一步加大学习、培训力度,认真学习保险理论、法律、法规,努力提高理论素养;深入学习农业保险政策规定,特别是“1+8”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准确把握政策要领,领会精神实质,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增强服务本领。
二要继续贯彻《指导意见》,在进一步理顺关系、健全工作机制上下工夫。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基层管理和服务的指导意见》(办[]31号)。《指导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农业保险工作原则,以理清基层政府与保险经办机构职责为切入点,以加强基层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以“四统一、一保障”(即统一职责分工、统一网点设置、统一代办业务、统一操作流程、保障工作经费)为主要内容,以合理的组织方式和先进的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起分工合理、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基层农业保险工作机制,着力强化政策执行力和业务规范性,促进我省基层农业保险工作质量全面提升。《指导意见》明确了基层农业保险工作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为从根本上破解我省农业保险操作难题,提出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思路和方法路径。今年以来,我省在理顺基层政府与保险经办机构关系、建立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各地推进不平衡,个别地方尚未执行,已经执行的也不够到位。一些地方挂牌设立的农业保险服务站点不规范,人员配备未落实。各地、各保险经办机构要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精神,加强协作配合,全面贯彻落实,在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与保险经办机构关系,健全基层农业保险工作新机制上取得新突破。
三要继续抓好规范管理,在改进服务、提高工作质量上下工夫。规范管理工作是农业保险健康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必须长抓不懈。明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各级、各保险经办机构要继续按照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规范管理活动的通知》(财金[]248号)要求,深入推进规范管理活动,把规范管理贯穿于农业保险工作各个环节,落实到“让政府放心,使农户满意”的标准上来,从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展业承保、保险理赔等方面,深入推进农业保险规范管理工作,确保规范管理活动取得新成效。要变被动为主动,发挥主观能动性,联系实际,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狠抓任务落实。要加强监督检查,继续将规范管理作为试点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以考评抓规范,以考评促发展;要开展农业保险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投保自愿原则、强制农民投保行为,严厉打击虚构保险标的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编造虚假赔案套取保险资金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要加强政策调研,在进一步完善政策、提升政策制定水平上下功夫。按照“两个尽可能”要求,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在保险操作层面,要进一步规范展业承保,优化理赔流程,狠抓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在保险政策层面,对农业保险费率、保障水平、资金监管、理赔政策进行系统调整,从制度安排上维护好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提高应对局部乃至较大自然灾害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养殖业保险管理,根据变化了形势,适时调整养殖业保险相关政策措施。
农业保险协保员管理办法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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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着力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通过开展设立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撬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信贷资金投入,放大财政资金扶持效果,促进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
二、试点内容
(一)基金来源渠道及运作方式
设立县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资金规模1220万元(其中:县级财政筹集590万元,试点县资金630万元)。成立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推进基金管理事宜。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财政局,负责基金日常运行管理。基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财务单独核算,利息收入计入基金总量。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与金融机构、国元保险公司(或诚信担保公司,以下简称诚信担保公司)合作,风险共担,共同为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二)基金使用对象及范围
1.基金担保对象为境内实际运营一年以上且注册登记并具有丰富的从事农业生产经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2.合作银行以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和国元保险公司(或诚信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1年期内无抵押、无担保或弱抵押、弱担保贷款。
3.基金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撬动银行信贷资金,用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发展,支持引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购置农业生产资料、开展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初加工及市场营销等,不得用于非农领域。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承担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扶持从事适度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扶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扶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优先扶持部级、省级、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三)基金信贷规模及期限、利率
1.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最高担保信贷总额度为6100万元,单户放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2.期限、利率。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根据借款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信用状况、风险状况实行综合定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行优惠利率。原则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最高不得超过40%。
(四)基金担保贷款办理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向县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县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申请后,组织县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合作银行、国元保险公司(或诚信担保公司)对申请人开展联合调查,然后各自独立审查,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放贷条件和授信额度,最后会商审批,以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授信额度,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借款人。
3.县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会商审批通过后,根据授信额度通知借款人到合作银行办理相关借款手续。县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元保险公司(或诚信担保公司)凭会签审批表办理保证合同等相关手续,合作银行在县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元保险公司(或诚信担保公司)办理完保证合同后三天内放款。审批表经三方签章后各留存一份,作为本协议项下担保贷款必备的证明材料。
(五)风险承担比例和追偿机制
县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担保贷款风险由合作银行、国元保险公司(或诚信担保公司)和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共同承担,风险分担比例为:合作银行20%,国元保险公司(或诚信担保公司)50%,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30%,担保范围是借款本息。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发生代偿时,具体代偿和追偿程序如下:
当借款人出现欠息或贷款逾期,借款人未偿还本息,合作银行向借款人发出催款通知书,并同时书面通知国元保险公司(或诚信担保公司)和县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贷款逾期或欠息达到30天,借款人仍未偿还本息,则启动代偿程序,县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元保险公司(或诚信担保公司)按本方案约定比例向合作银行划款代偿;代偿后,由合作银行负责向借款人进行追偿。追回款项在扣除追偿费用后,依旧按上述风险分担比例进行受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推进基金管理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基金的日常运行管理。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全程监管基金运行。农业主管部门全程参与试点工作的宣传发动、业务指导、调查审核等工作。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合作银行、国元保险公司(或诚信担保公司)按照合作协议,负责对申请贷款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资格条件等审核把关,提供优质便捷的信贷服务,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和欠债追偿。
农业保险协保员管理办法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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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确理解农机安全互助补偿的含义
《陕西省农机安全互助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农机安全互助不以盈利为目的,采取协会塔台、会员共济、筹集的安全互助会费,按照有灾补偿会员,结余滚动积累,盈余归会员所有的原则运行。”第二十五条规定:“筹集的安全互助会费不够当年损失补偿时,按照‘共济原则’,安全互助责任可实行比例补偿。”按照以上两条规定,农机安全互助损失补偿不同于商业保险赔偿。农机安全互助与商业保险的本质区别是不以盈利为目的,按照共济原则实行比例补偿,当年未发生事故的会员,其会费结余部分积累到下一年度,可抵算为会费。赔偿是商业保险公司依据条款约定对被保险人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全部给予赔付。补偿是协会依据会员条款对会员因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零配件价格统一执行生产企业零售价,维修费用按照社会平均价格计算,不是补偿会员所有损失。
二、正确理解运用保险利益原则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农机安全互助是保险的一个种类,因此必须按照保险原则运行。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其实质内容是要求投保人必须对投保的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坚持保险利益原则,可以防止道德风险和的发生,限制损失补偿的程度,不能使被保险人得到额外利益。从保险合同订立至损失发生的全过程中必须存在保险利益,特别注意的是,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按照保险利益原则被保险人不能从保险赔偿中得到额外利益,因此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所能得到的赔偿金由各保险人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分摊,从而使其所得到的总赔偿金不超过实际损失额。死亡赔偿金不适用于重复保险分摊原则,因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应按照实际保额给予补偿。但在抢救期间或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要适用于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会员在发生事故后如果从农村医疗合作保险处、任何第三方得到补偿的,协会在补偿时应予以扣除。
三、充分掌握现场查勘的主要内容
农机安全互助查勘定损除了要查明事故原因外还应重点查明以下事项:
1、查明事故时间。确定查明事故时间是否在互助范围内。对接近互助起止时间的案件应特别注意,为核实事故时间应详细了解农机启程或返回的时间,行驶路线、伤者住院治疗的时间。
2、查明事故地点。要准确地查明事故地点。对擅自移动事故地点或谎报事故地点的,要查明原因。
3、查明事故农机情况。查明事故农机的类型、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机架号码、行驶证,并与互助单核对是否相符。
4、查清驾驶人的情况。查清驾驶人的姓名、驾驶证号码、准驾机型、初次领证时间,注意检查驾驶证的有效期。
四、正确界定农业机械机身互助范围
农业机械标准配置以外新增设备不在互助范围内。本身故障所造成的损失、自然磨损、老化造成的损失、维护不当造成的损失不在补偿范围内。与会员商定修理方案时,要区分事故损失和正常维护保养界限,对确定事故损失部位应坚持能修不换的原则,能够更换部件的,绝不更换总成。会员要求扩大修理范围的,超出部分自己承担。补偿计算应依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农机监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当调解结果与责任认定书不一致时,对于调解结果中认定的超出会员责任范围内的金额,协会不予以补偿。
五、正确确定农机安全互助补偿的费用
1.机身损失补偿费用是由工时费和材料费组成。工时费=工时费率x工时定额。工时费率是维修工作中每个工时所要的费用价格,工时定额为完成单项修理所需的工时数,协会统一执行《陕西省农机安全协会农机维修项目工时定额(试行)》。材料费是在修理过程中需要更换的零件费用和使用的材料。
2.人员伤亡费用的确定。造成人员死亡的补偿费用应符合现行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人员受伤的医疗费用应符合本互助合同签发地政府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凡双方当事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补偿金额,定损人员应重新核定,对不合理的部分应予以剔除。
3.施救费的确定。当会员在遭遇互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会员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以防止损失扩大,其因采取施救措施而支出的费用即为施救费用。收割机的施救费用不超过最高补偿限额的1%,拖拉机和其他农业机械最高不超过1.5%。
4.残值的确定。残值应与会员协商作价折旧归会员,其折价从补偿款中扣除。
六、正确处理互助事故与农机事故的关系
1.正确运用农机监理人员和农机安全协会工作人员的身份。农机安全协会是以现成的农机监理系统资源开展农机安全互助工作,协会市级办事处、县区会员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实际上由监理人员兼任。正确运用监理人员和协会工作人员的身份是处理好农机安全互助事故的前提。农机监理人员是代表国家对农业机械依法进行管理,具有严肃性和强制性,农机手依法应该接受监理人员的管理;协会工作人员和会员是平等的双方当事人,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处理参加安全互助的农机事故时,首先要以农机监理人员的身份依法进行调查取证,进行责任认定;其次以协会工作人员的身份对农机事故造成的损失与会员共同进行登记,并得到会员得认可。
2.正确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条款。农机监理人员处理农机事故的依据是《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处理事故的过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程序违法或者运用法律不当,农机监理人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协会工作人员处理农机互助事故的依据是《陕西省农业机械安全协会会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机械安全互助条款》,协会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条款》的约定确定互助责任、除外责任、履行协会的义务、维护会员的权利。
农业保险协保员管理办法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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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劳动保障协助员的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关于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掌握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积极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3、摸清农村劳动力资源和岗位需求情况,宣传就业信息,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
4、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培训、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
5、做好本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的统计工作;
6、督导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协助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动员工作;
7、开展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各项活动,对社会保险金领取和遗属待遇领取资格进行调查认定;
8、承办县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专职劳动保障协助员的管理及考核
1、专职劳动保障协助员为援岗位,与各镇(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务协议,人事管理由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业务管理由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各镇(街道办事处)未经县劳动保障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抽调安排其它与劳动保障工作无关的工作。
2、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组织对专职劳动保障协助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确保各项就业和劳动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3、各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负责辖区内专职劳动保障协助员的日常工作和考核。每年年终县劳动保障部门在各镇(街道办事处)日常考核的基础上,对专职劳动保障协助员进行年终考核,胜任工作的继续聘用,不胜任或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予以解聘。
4、各镇(街道办事处)必须做好专职劳动保障协助员的考勤工作,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农业保险协保员管理办法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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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大力推进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是落实中央惠农政策,扶持农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维护农民利益,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三农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做好三农保险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的原则。要把做好三农保险工作作为落实国家惠农政策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坚持政府主导,形成职能部门和保险公司齐抓共管、责任共担的三农保险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
(二)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国家财政、保险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依法合规,健康运行。
(三)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做好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的网点选择、人员选聘和运营管理等工作,确保三农保险服务机构建设一个成功一个,切实发挥其服务窗口功能。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总体规划,推广工作经验,协调解决三农保险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副市长吴方军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少华、市政府金融办主任易贤良任副组长,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人民财产保险分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办公室,易贤良兼办公室主任,人民财产保险分公司总经理周英强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工作目标
(一)成立县、镇(乡)三农保险工作机构。各地政府要参照市政府的做法,成立县、镇(乡)两级相应机构。依托镇(乡)政府农业办公室、镇财管所及涉农部门成立镇、村两级三农保险服务站点,聘请镇、村两级三农保险服务人员,全面加强基层三农保险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布局全面、管理清晰、操作规范、服务到位”的三农保险前端服务体系。
(二)建设三农保险基层服务站点。在开展三农保险业务的乡镇,依托镇(乡)政府农业办公室或者财管所等涉农部门成立三农保险服务站点,并将镇(乡)三农保险服务站点的办公场所设置在镇政府农办或者镇财管所内。
(三)选聘站点负责人和协保员。在开展三农保险业务的乡镇要选聘至少1名三农保险专职负责人(以下简称专干);在开展三农保险业务的村要选聘1名三农保险协保员。专干、协保员选聘标准和程序由各地政府和承保公司共同确定,并制定专干、协保员主要工作职责。乡镇三农保险专干和三农保险协保员在县(区)支公司和镇政府三农保险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将此工作纳入党政部门当年的考核内容。
五、实施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2年7月)。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当地的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具体实施办法。
(二)体系建设阶段(2012年8月)。各地要完成县、镇(乡)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机构建设、人员选聘等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0月)。由市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县、镇(乡)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农业保险协保员管理办法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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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就业、稳定就业,强化社会保障为重点,立足保障、着力民生,实施城乡就业保障工程,努力实现就业比较充分、更多的人拥有一技之长、更多的人享有社会保障、更多的人得到权益保护,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推进我区劳动保障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当年新增城镇就业人数0.3万人,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0.2万人,其中“4050”人员650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0.45万人,创业培训人数200人,劳务派遣人数0.8万人,当年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不低于410万元;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2500人,职业技能鉴定600人;企业养老保险参保4.05万人,机关社保参保9423人,农村社保参保2.01万人,失业保险参保3.5万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4万人,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参保2.64万人,生育保险参保1.5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6万人。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分别达98%以上。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狠抓措施落实,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1、强化促进就业责任制考核。继续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促进我区就业工作的开展。强化对各乡镇、街道的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管理,继续把就业再就业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认真抓好年度督查考核工作,保证就业目标责任制全面落实。
2、抓好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摸底工作。建立统一的城乡劳动力资源及就业调查统计制度,发挥乡镇事务所和行政村协理员作用,摸清底子,明确现状,落实措施,为农村劳动力提供统一的信息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努力实现“全区50000户农户每户至少一人从事二产或三产职业”的工作目标。
3、落实就业援助和扶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的各项就业政策规定,重点落实好小额贷款和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特别是要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政办〔2009〕33号)精神,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服务,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发挥失业保险基金失业调控、减轻企业负担和支持困难企业的作用。对关闭停产企业已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在开展就业困难家庭帮扶活动中,重点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实现一户一就业。及时接受“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申请,并多渠道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多形式帮扶“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
4、做好就业服务工作。扎实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定期招聘活动,实行“一条龙”、“一站式”就业服务,解决“招工难”和“求职难”的矛盾问题。发挥各级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作用,积极为城乡各类劳动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信息、政策咨询和职业介绍。建立健全网络信息中心,加快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劳动力信息网络联接,搭建劳务协作交流平台,健全全区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同时,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与创业,以及对口援助四川地震灾区群众来我区就业工作。
5、拓展劳务派遣范围。以贯彻《劳动合同法》为契机,拓展业务,规范运作,扩大范围,为更多的用工单位提供临时性、辅和替代性岗位用工。注重研究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推动劳务派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就业组织化程度。
6、加强职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积极鼓励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轮岗培训,为企业下一步发展做好人力资源储备;对失业人员开展中短期技能培训,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发挥社会职业培训和鉴定机构的作用,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程。进一步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工岗位培训制度,采取“订单式”以及“4.26”校企合作等形式,提高培训的有效性,促进当地产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二)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增强社会保障功能
1、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100%社会化发放的同时,要加强和地税部门的配合沟通,依法扩大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覆盖范围,提高基金征缴率,按时完成今年保费征缴任务。规范养老保险业务,及时做好相关部门间的数据传递,做好“窗口”缴费移交的后续工作。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管理,丰富退休人员晚年生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继续遵循“严进宽出”扩面原则、确保全年保费征收任务按时完成的同时,要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特别要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严格执行基金管理规定,确保养老金100%按时足额发放,对欠费单位制定催缴办法,建立欠费单位缴费台帐,完善征缴机制。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继续做好原参保人员续保的同时,要按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严把被征地农民审核关,规范业务管理,做到即征即保,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加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主动配合做好项目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
2、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建设。积极配合开展职工基本医疗市级统筹试点工作,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层次。进一步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今年要达到90%以上参保,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加强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强化稽核监督,确保基金足额征缴。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服务,打击医疗欺诈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利益。完善医疗保险网络管理,提高运行速度,方便广大参保患者异地就医,包括提供新农合网络服务。
3、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完善失业金申领办法,落实失业金调整机制,实行缴费凭证制度,规范经办流程,加快建立失业保险预测预警和调控制度,及时掌握基金承受能力和失业人员增减情况,确保失业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失业金。
4、完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继续以农民工参保作为重点人群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巩固煤矿企业参保扩面成果,探索工伤补充商业保险,落实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和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伤保险工作,推进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加强工伤认定工作,提高工伤保险服务水平。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和费用结算办法。
5、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力度。加强基金监管制度建设,落实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要情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各项保险基金和就业资金专项审计,确保基金和相关经费安全使用。
(三)加强执法监察,推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1、抓好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全面贯彻《劳动合同法》。重点抓好建筑企业,住宿、餐饮业和工业园区内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提高,基本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建立健全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动态监管。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组织实施集体合同制度。加强对集体合同的审查备案,逐步使集体合同制度基本覆盖各类企业。继续推进和谐劳动关系进社区工作,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夯实基础。
2、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以贯彻实施新颁布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重点,认真查处举报投诉案件;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建立劳动保障“网格化”监察机制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长效机制,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聘请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延伸到基层。抓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建立职工和农民工欠薪处理应急机制。对全区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企业进行跟踪查访,妥善预防和处置群体性讨薪事件,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报告。
3、强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拓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范围,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能和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率、调解结案率。
(四)做好农民工工作
继续实施农民工“就业服务、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依法维权、公共服务”三年行动方案,广开农民工就业门路,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推动农民工平等就业,扶持有条件有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强农民工就业能力培训,全面提高农民工素质,建立完善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做好农民工参保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五)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劳动保障工作服务水平
1、推进依法行政。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提高劳动保障工作服务水平。仲裁、工伤认定、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审批等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运用法律法规适当。完善劳动保障应急预案,规范接访办法,主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农业保险协保员管理办法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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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保障民生,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逐步消除城乡居民养老后顾之忧,进一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为目标,扎实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二、任务目标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力争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市下达的任务要求,今年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工作目标确定为新农保参保率达到93%以上,养老金发放率实现100%;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6%以上,养老金发放率实现100%。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工作稳步、有序的开展,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南圣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农保办,办公室主任由陈雅芬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朱亮同志兼任。各村委会、文化农场及企事业各相关单位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参保缴费的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镇农保办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政策的组织实施,并为参保人员建立参保档案,做好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核算、发放、划转、退还登记以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文化站负责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等工作的宣传报道。
派出所负责核对和提供城乡居民身份基础信息,主动为参保人员补身份证件件提供方便。
民政办负责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的鉴定工作。
残联办负责城乡重度残疾人的鉴定工作。
计生办负责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参保人员的鉴定工作。
国土所负责核定纳入被征地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及失地面积比例,并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支付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应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
各村委会、文化农场及企事业各相关单位负责本辖区的政策宣传、组织发动、参保登记、保费征缴和信息录入等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新农保工作。
四、实施的主要内容
(一)参保范围
本镇行政区域内拥有本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不满60周岁,当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自愿参加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居民参保不用缴费,可按规定享受政府基础养老金待遇。
(二)筹资标准
1、缴费档次
新农保年缴费标准设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七个档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员按年一次性缴费,并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档次缴费。
2、缴费补贴
实行政府补贴与缴费挂钩,多缴多补。对于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市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
对于选择2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政府除按前款规定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外,按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另给予10元的补贴,以此递增,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农村双女户(含少数民族三女户)夫妇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含结扎和上环)家庭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给予10元的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按照《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评残达到1级或者2级伤残的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或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父母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参保人员,市政府按每年100元的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市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
城镇或农村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和农村五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市政府按每年100元的缴费标准为其代缴保险费。
上述特殊缴费困难人员可以在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按规定继续缴费。
(三)养老金待遇
符合《海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海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在其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新农保现行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第三季度将提高到85元),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现行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和市按比例分担。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139。
(四)参保工作程序
1、参保程序
新增参保人员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到村(社区)填写《参保表》,由村(社区)协管员进行初审后上报镇农保办。参保人员也可以直接到镇农保办办理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手续。
2、缴费程序
保险费实行银行代扣代缴。村(社区)协管员按镇农保办的缴费通知要求,通知续保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携带缴费存折就近到农信社营业点存入应缴保费。
续保人员如果自己不方便去缴费,可由村协管员集中收取保险费上交镇农保办,再由农保办经办员送银行批量代存。新农保续保人员自己到银行缴费的,要保留银行存款小票交给村协管员以便统计缴费人数。
(五)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与衔接
1、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参保人员户口迁居外地的,由本人到镇农保办提出申请,市农保局将其保险关系连同个人账户积累基金转入迁入地的经办机构。参保人户口在本市内迁移的,只转移保险关系。
2、养老保险关系衔接
参加老农保(《海南省农村养老保险规定》简称为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在继续享受老农保养老金的同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已参加老农保但未达到60周岁且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人员,可继续参加新农保,其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本息可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符合享受新农保待遇条件时享受新农保待遇。
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在继续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的同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但未达到60周岁且未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可继续参加新农保,养老保险待遇分别计算。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新农保后,进入城镇就业并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保)的,经个人申请,可暂时保留参保关系,若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月领取城保基本养老金的,则终止参保关系,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还本人。
进入城镇就业并参加城保,本人未提出暂时保留参保关系的,市农保局将及时为其终止参保关系,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还本人。
(六)养老保险金待遇终止和个人账户继承
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或参保人员死亡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参保人的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个人的信用社银行账号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村(社区)填写《注销表》,村(社区)协管员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本辖区死亡人员材料报镇农保办审核,镇农保办14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农保局。市农保局确认无误后,参保人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将一次性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由银行代退,直接代退到指定银行账户),其个人账户中的政府补贴资金本息则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用于继续支付其他人员的养老金。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时间:2012年4月—2012年5月)
1、召开动员会
召开南圣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全市会议精神,对征收和发放工作进行周密部署。
2、深入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村级广播、镇政府网站、宣传栏、宣传横幅、宣传标语等对城乡保险政策及优越性进行宣传;下派工作组走村串户开展宣传发动,积极营造良好的参保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时间:2012年5月—2012年9月)
1、受理新增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
2、对已参保的人员进行保费集中征收续保工作,各单位尽可能鼓励参保人自行到农信社缴费续保。
3、对符合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居民进行登记、审核和公示,按时足额做好养老金发放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低保人员、五保户、计生户、重点优抚对象的参保登记、审核和公示,以及代缴保费工作。
5、加强参保信息动态管理,及时做好参保人信息变更和信息录入等工作。
(三)总结表彰阶段(时间:2012年10月前)
抽调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考核组,对各实施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全面对本年度征收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完成工作任务较好、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委会、文化农场及企事业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把思想统一到镇委、镇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列入当前重要的议事日程,明确目标,扎实推进,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各村委会、文化农场及企事业各相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齐心协力抓好各环节的衔接工作,切实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