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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31 13:13:01 查看人数:46

企业税务档案管理办法

企业税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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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1日,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正式公布。为方便各单位更好地理解、贯彻和实施,从本期开始连续四期刊登国家档案局经科司蔡盈芳同志的文章,就《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全方位解读。

2015年12月11日,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办法》的修订是为加强我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升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水平,针对目前我国会计档案工作的技术手段、管理方法、管理流程等的新变化,是档案工作更好地支持和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而进行的。下面就《办法》修订的背景、意义和经过等进行说明。

修订背景

198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于1998年对该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该《办法》实施十多年以来,对于规范和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等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会计档案的范围内容、承载形式、管理手段、应用程度等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该《办法》的有关条款已经无法适应新情况和新变化,突出表现在:

一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积极推动“互联网+”行动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国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兴起,国家对会计档案的管理提出了新的需求。如2013年国家发改委联合有关部委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894号) 文件,其中第二条就提出“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会计档案电子化试点工作。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试点工作,修订完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研究完善电子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推进电子会计档案在电子商务领域中的应用,充分发挥电子会计档案在电子商务领域会计信息数据管理、利用等方面的作用,推动电子商务领域会计信息化,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5年5月4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文,专门要求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逐步推行电子发票和电会计档案,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

二是随着各单位信息化水平和精细化管理程度的日益提升,越来越多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以电子形式产生、传输、保管,形成了大量的电子会计档案,需要予以规范。

三是随着各单位经营管理对会计核算多维信息需求的增加,会计档案数量大幅上升,档案管理工作面临着成本效率问题,会计档案的保管方式需要进行变革。

四是随着我国会计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标准的出台或修订,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利用、销毁、交接等方面的定需要予以调整或进行完善。

修订意义

1、有利于推动互联网创新经济的发展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积极推动“互联网+”行动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国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兴起。新《管理办法》肯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效力,电子会计凭证的获取、报销、入账、归档、保管等均可以实现电子化管理,将大大推动电子凭证的在线传递和线上应用,为互联网创新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2、有利于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式

党的十报告强调,要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新修订的《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可以不再打印纸质归档保存,同时要求建立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完善销毁流程,推动会计档案销毁工作有序开展。这些新的规定将节约大量纸质会计资料的打印、传递、整理成本以及归档后的保管成本,减少社会资源耗费,推动节能减排,有利于形成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

3、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能力代现化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大数据的支撑,需要通过广度信息聚合、深度数据挖掘、扁平网络传递,实现决策科学化、管理精细化。电子会计档案是电子会计资料的归属,新《办法》明确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会计档案范围,将大力推动电子会计数据的深度开发和有效利用,为政府决策和管理提供更多维度、更具参考价值的会计信息。

修订出台过程

1、第一次修改阶段(2010-2011年)

为探索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的有效模式,规范电子会计档案管理,修改完善1998年版《办法》,从2010年底开始,国家档案局会财政部先后赴中海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企业以及广东省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调研和座谈。根据调研情况,我们对该《办法》进行修改,重点规范电子会计档案管理,并结合电子会计档案的特点,对会计档案的定义、范围、归档、查阅、销毁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于2011年6月在全国财政系统征求意见。根据各地反馈意见,国家档案局会同财政部对该《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在此次征求意见过程中,不少单位提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规范管理电子会计档案,电子会计档案需要先进的信息技术来支持、保障电子会计数据的真实、完整、可读、安全,建议选择一些企业开展相关试点,完善技术、培养人才、积累经验、形成标准。

2、开展试点阶段(2012 -2014年)

2012年,国家档案局会同财政部,按照“企业主动申请、符合必要条件”的原则,确定在中国电信广东省分公司、中国联通集团公司开展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试点工作,试点内容为“以电子形式保存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内部信息系统产生的原始凭证和外部的银行回单”。2013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提出“省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发票”。为此,国家档案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计署联合组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试点,将试点内容进一步扩大到电子发票的入账报销和归档保存。2013年4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3个部委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894号)提出“推进电子会计档案在电子商务领域中的应用,充分发挥电子会计档案在电子商务领域会计信息数据管理、利用等方面的作用,推动电子商务领域会计信息化,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结合电子商务企业的快速发展对电子化管理的迫切需求,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选择部分地区和企业开展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综合试点工作。2014年7月,财政部会同国家档案局进一步推动财政票据会计档案电子化工作,并在厦门开展试点。

3、第二次修改阶段(2014年-2015年)

在试点基础上,2014年10月国家档案局、财政部再次启动原《办法》的修改工作,成立了由试点单位工作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组,对现行《管理办法》进行了集中修改;2014年12月我局印发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收到反馈意见近200条;2015年5月再次印发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00多条。两次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建议在该办法的基础上出台相关细则或解读材料,对各类会计档案的保存和归档要求(如电子档案存储介质、环境及备份要求)以及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需要满足的条件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以便更好的指导各单位开展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二是建议修改或完善可仅以电子形式保管的会计档案的具体条件,如电子会计档案与纸质会计档案的关系,外部原始凭证的电子签名,等等;三是建议明确会计档案销毁工作的组织、流程和责任等;四是建议延长会计机构移交会计档案的时间,以及明确电子会计档案移交的有关要求;五是建议明确会计档案携带出境的要求,并修改完善驻外机构和境内单位在境外设立企业的会计档案的相关规定。国家档案局和财政部对收集的意见进行了集中讨论和研究,充分吸收了其中的合理化建议,形成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在修订期间,国家档案局多次召开有有关业务司部参加的协调会,讨论有关条款的修改。为确定有关条款内容,2015年5月份,国家档案局领导亲自召开会议讨论《办法》的征求意见稿。9月29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召开了公开征求意见后的专家咨询会议。会上,专家对个别条款提出了完善性修改意见。

企业税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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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初步实践

20__年,我局针对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从强化管理责任入手,积极推行税收管理责任区制,通过划分征管责任区、落实征管责任岗,将管理各环节全部纳入征管质量考核范围的思路,实现了在信息、数据平台上管理环节的“无缝隙”链接,促进了征管质量和效能的提高,有效地解决了税收征管中的“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主要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目标责任,合理划分管理范围。从细化管理范围入手,按照因地制宜,属地为主,有利于严密管理、优化服务、提高效率的原则,科学分类划片,以事定岗,以岗择人。一是细化责任区。将全局从局长、管理科所长到一般管理人员分为一、二、三级责任区。局长负全责、为第一责任人,副局长为第二责任人;以管理科(所)为单位划分成6个二级管理责任区,科(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管理科(所)按照地域(办事处、村)与纳税人类型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管片,实行各税统管。根据辖区内税源结构、行业特点、征管力量、行政区划、岗位职责等因素共划分出36个三级责任区、责任岗(税收管理员),三级责任区原则上两人一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二是健全机制。修订完善了《长安区地税局岗位职责及工作规程》,对全局75个工作岗位的职责及工作流程进行了细化、分解和规范,同时建立了征管查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征、管、查各环节的衔接和制约。三是细化和量化职责。制定了《长安地税局管理岗位职责示意图》和《长安地税局税收管理责任区划图》,各管理科所也制定了相应的图示和图表,并将管理职能中的户籍管理、账簿和发票管理、综合治税等8项工作职责共42条具体内容,分解落实到各个责任区、责任岗,同时以图表形式予以公示,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也便于接受内部和纳税人的监督。

(二)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工作落实。一是建立税收管理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和目标,要求管理人员努力达到对责任区的情况“一口清”。制定了《长安区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明确了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内容和标准。规定管理人员:每月对管理的责任区巡查不少于两次,及时发现漏征漏管户和新办户,及时将税收政策宣传到位,督促办理税务登记,最大限度地减少漏征漏管;对重点税源户每季日常辅导比例要达到100,强化重点税源监控,及时分析税源变化情况;对停业、注销和非正常户每月清查率要达到100,防止出现征管漏洞;对连续3个月零申报、零所得的单位核查率达到100,将偷税降到最低;每月对新办、非正常、停业、注销等纳税人情况和税源、发票等管理情况及时分析、整理,对税源分布情况、纳税户数情况、纳税人性质、纳税情况等做到了如指掌。二是进一步修订完善了《长安区地税局岗位职责及工作规程》,规定下户工作程序和问题处理程序,明确税收管理员下户需要的内部手续、人数、需向纳税人出示的证件以及发现问题处理的权限和移送等内容。三是以强化户籍管理为切入点,重点建立了《巡查巡访制度》和《工作日志》,建立和规范了“两卡、八档”(即:《纳税信息服务卡》、《纳税辅导信息反馈卡》,户籍管理档案、税源档案、发票管理档案、减免税档案、过错追究档案、巡查记录档案、责任区管理考核档案、征管查联席会议档案)。加强与工商、国税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定期交换信息数据,认真搞好比对分析,采取计算机和书面资料分析等案头管理与下户检查等措施,加强税源监控,增强了管理的针对性。

(三)强化学习培训,提升管理素质。一是强化税收业务培训。对税收管理员实行上岗培训,培训的着力点放在政治思想和税收、财会知识上,强化对《行政许可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学习掌握,并以新征管软件的税务管理模块为重点,举办应用软件培训班,开展软件操作竞赛,使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二是强化管理技能培训。聘请心理学专家为基层管理人员授课,剖析纳税人的行为与心理,增强了管理人员的分析能力、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和处理实际问题能力。三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定期对税收管理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防微杜渐,警钟常鸣,增强其自觉抵制各种腐败风气的侵蚀。

(四)加强监督制约,实施绩效考核。按照“三

级管理、两级考核”的思路,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考核、监督和制约,积极实施绩效考核。一是完善考核办法。制定了《税收责任区管理考核办法》和《税务干部绩效考核办法》,逐级签订了《税收管理责任书》,主要对税收管理员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纳税评估、纳税服务等方面进行考核,改扣分制为记(加)分制,由对“量”的考核转变为对“质”的考核,科(所)每月考核一次,局每季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二是以“六率”为主要考核内容,注重“五结合”。重点考核税务登记率、停业注销户清算率、缴销发票审验率、逾期申报户催缴申报率、滞纳金加收率和违章处罚率,采取查验工作日志、巡查记录、税源台账等文档资料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征管系统信息与日常掌握的情况相比对,实行人、机考核相结合;考核征管质量与考核纳税服务质量相结合;考核结果与责任追究相结合;考核结果与激励(提拔任用)相结合的方式,既保证了日管质量、目标的实现,又促进了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三是按照“双提三效”的要求,加大重点执法监察力度。通过明察暗访、检查走访纳税户等形式及时了解、监督制约税收管理员的行为,加大了对税收管理员的违章处罚力度,有效地遏制了“人情税”、“关系税”及不廉洁行为的发生,促进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通过实行税收管理责任区制,税收精细化征管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促进了征管查各环节的规范、有序、高效运行,税费收入得到大幅增长。20__年共完成各项税收34910.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6332万元,增长22.16%;累计完成社保费4221万元,同比增收1750万元,增长71。二是促进了征管质量的提高,漏征漏管现象明显减少。由于加强了日常巡查巡管,做到了管事与管户有机结合,漏征漏管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非正常户发生率比上年同期降低3.2个百分点。许多业户在开业时主动上门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率、纳税申报率均达到98以上,税款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违章处罚率均达到100。三是纳税服务更加规范、到位。由于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在优化服务中加强税收管理,在强化管理中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理念,提高了社会满意度和纳税遵从度,税企之间的沟通渠道和良性互动得到优化和完善。

二、目前在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在落实岗位职责过程中,征、管、查各环节还不够协调

省局《税收业务工作规程》中的征、管、查涵盖了税收工作的主要业务,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深化税收管理员制度,必须在贯彻落实省局《税收业务工作规程》框架内操作。首先,从《规程》的设置上看,征、管、查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工作任务、时间要求和工作程序,该征、管、查各环节做的工作,必须按时完成,否则,就会直接影响下一环节。如在征收环节,有的税种业户出现零申报,征收人员必须录入零申报,否则反映到管理环节就是未申报户,管理人员就要履行催报催缴手续。其次,从时间要求上看,《规程》中规定的完税时间和各环节工作完结时间是经过多年税收工作实践而制订的,不仅仅是1、3、5、7、10天,它是对税收入库及工作量的科学界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担负的工作。否则,就可能造成很多错误决定。如在征收环节,有的税种,业户出现零申报,征收人员没按规定录入,管理人员在征期结束后2日内按未申报纳税人清册,填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同时也可按《规程》进行税务行政处罚,对限期届满后仍未进行申报,2日内填制《稽查建议书》移交稽查局处理。第三,从传递程序上看,在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中征、管、查之间各种手续传递处处存,而且通过传递形成税收工作中信息链和完整资料档案,如不按时准确地传递就会贻误工作,影响征、管、查各环节连续性。综上所述,各岗位必须在规定的程序、时间完成当期工作,但从目前运行情况来看,由于种种原因,每个岗位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征管质量的提高,同时也增加了工作量。

(二)从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来看,税收管理还不够细

推行税收管理责任区制,较好地解决了“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但实行属地分片管理后,税收管理人员所管理的业户既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又有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既有股份制企业,又有合伙企业等等,由于税务人员税收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各有长短,不可能对各行各业都熟悉、都精通。从目前情况看,对纳税人管是管住了,但每个税务人员对责任区内的不同行业、不同经济类型的企业管深、管细还有差距。

(三)由于涉税信息掌握不全、不够准确,影响了纳税评估效果

纳税评估工作是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广泛、准确、完整的涉税信息是做好纳税评估的基础和前提。但从目前掌握的信息数、质量情况来看,要对企业进行正确的纳税评估是远远不够的。首先,从社会信息来看,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在市场上的定位、生产、销售、利润、纳税等情况要有横向比较;其次,从现有税务机关掌握的企业信息来看,申报数据不准确、不完整,征收人员对数据更新不及时、垃圾数据较多;第三,从涉税相关信息来看,与工商、国税等部门信息沟通不及时,造成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人员变化情况不掌握,重点行业的生产经营数据无法取得等问题,直接影响区域经济税收形势分析以及对税源实施有效监控,也直接影响了纳税评估的效果。

(四)税务干部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亟待提高

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对原有传统式、粗放式的管理无疑是一次冲击,不仅要求管理人员会管企业、会管个体工商户,而且还要懂财务会计、微机等方面的知识,这就给税收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最主要的问题是人员的综合素质仍然跟不上,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忙于被动应付,工作标准还不够高,缺乏一种认真、执着、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另一方面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有的不会管,有的不会看帐或看不懂帐,缺乏从事税收管理的专业型、复合型人才。

三、深化税收管理员制度几点建议

(一)完善岗责

体系,科学定岗定责以落实省局《税收业务工作规程》为基础,对岗责体系进行规范和完善,建立起“岗责明晰、权责统一”的体系。一是要严密岗位职责与业务规程的对接。根据省局《税收业务工作规程》,对从税源管理到纳税辅导、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要尽量明确具体的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并作为税务工作的行为准则,狠抓落实。真正形成基本职能清晰、岗位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符合工作实际的岗责体系,全面规范工作秩序,实现由“人治”到“制治”。岗位职责设置必须从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与管辖区域大小、辖区纳税户数的多少、税源分布特点相适应,与其他部门的工作相衔接。二是要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可根据平时掌握现有人员的特长和工作能力,结合岗位业务考试,确定其所在岗位,做到人尽其才。三是建立ab角制度。按照“双提三效”的要求,可实行对一个岗位设置两名人员的“ab”角制度,即“一岗双责”,设主、副两角,保证本岗位不缺位,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以分类管理为主线,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

根据税收征管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其一,要“规范小户”,即对实施“双定”征收的个体户重在户籍管理,严格标准,区分大户和小户,缩小“双定”范围;对确定“双定”征收的个体户核定正常经营期和停歇业期,适当简并征期,推行电子定税、税银联网等控管办法提高征管水平。其二,要“狠抓重点”,将征管重点转移到重点税源户和重点行业上来,对重点税源户,可实行专人、专组管理,并实行以服务为主的管理办法,根据辖区“大企业”帐制健全、核算规范、财务人员素质较高的特点,在加强平时企业有关信息收集、监控、上报的基础上,着重在宣传最新税收政策、帮助做好帐务处理等服务事宜上下功夫,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纳税能力作出综合评价,科学预测税收收入态势,保证主要税源如期转化为税收,实现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的健康、稳定、协调增长,避免整体税收收入形势大起大落。对中小企业应实行以管理为主的办法,在督促建帐建制、规范核算的基础上,实行分行业管理,掌握各行业中小企业税源变化规律,通过纵、横对比,强化管理,提高中小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未建帐或建帐不真实的个体纳税大户可按应税所得税率从高核定征收。其三,要“突出难点”,即对征管中长期没有突破的问题和难点进行攻坚。抓住建帐管理问题,推行税控装置和以票控税措施,督促部分个体大户和小企业主动建帐建制、申报纳税;抓住漏征漏管户普遍存在三假(假个体、假注销、假失踪)屡禁不止的问题,严格登记管理和户籍管理;发挥稽查威力,加大办案力度,对偷逃税纳税人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税务管理的整体水平

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应充分依托信息化这个平台,逐步建立与其他部门信息交换工作机制,不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拓展信息来源渠道,充分依靠信息化技术的支撑,强化税源管理,以实现由粗放式管理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转变,提升税收管理水平。一是要加大硬件投入,在人、财、物方面向基层倾斜。二是要加快信息系统建设速度,对纳税评估、税源管理、执法责任制考核等工作在技术上给予信息化支持,建立起包括征收管理、政务管理、纳税服务等内容的全方位的电子税务管理平台,尽快对每个岗位及其工作过程实施全程监控、电子考核,以促进工作方式转型。三是应充分依托省、市、县(区)三级信息网络和省局税收征管操作系统,以及市局研发的税收管理员软件所掌握的相关数据,打破部门间的信息阻隔,推倒信息隔离墙,建立涉税信息分析(处理)中心,对税源进行科学精细管理,从企业纳税申报资料中精选出与日常税收管理相关的信息,比如纳税人的异常扣除、申报表中的毛所得、同一地区、同一行业、同一类型企业的综合情况等数据制定一定标准,拓展税收管理人员软件,让税收管理员利用该工具软件分析企业纳税申报情况,并从中发现企业是否存在异常纳税,从而为管理员纳税评估提供可参考的相关数据,提高纳税评估和税收管理水平。

企业税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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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收入工作统筹。市局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组织收入领导小组,建立组织收入协调机制,每月召开分析例会,加强对组织收入工作的统筹领导。组建经济税收分析团队,按月开展税收分析。开展汽车产业税收等专项分析,向市委政府报送高质量的税收分析报告。总局、省、市、县区局“四级”重点税源监控90%以上,对税收下滑企业进行预警。

(二)强化组织收入措施。积极开展财政性资金专项清理、东风实业版块企业稽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核查、研发费加计扣除专项检查、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摸底调查、水泥行业纳税评估、网络发票稽核比对、“营改增”主辅分离、增值税减免清算、农产品收购发票清理“十项”重点组织收入措施。

(三)推行收入无计划管理。全面推行收入无计划管理,对全市12个征管单位全口径收入全面实行无计划管理,只下达市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任务。建立健全以推进依法治税和提高征管质量为核心的收入管理体系,制定全市组织收入工作考核办法。各单位纳税5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企业收入增幅不低于13%。完善城区税收收入及专项业务与增量经费挂钩考核办法,坚持“收入流动红旗”和“收入排行榜”制度。

二、抓法治促规范,推进依法行政

(四)狠抓普法宣传工作。精心组织全国第24个税收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六五”普法教育活动,争创全省“六五”普法先进单位。运用“六五”普法学法用法系统,组织全员普法考试。建立党组中心组学法、周四集中辅导、网络视频培训、庭审现场观摩、以案说法讲座等法律培训体系。继续编印《国税政策速递专刊》,整理、编发《国税办税便民手册》,利用纳税人学校举办“税法大讲堂”。依托qq、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税法宣传,持续开展税法“六进”活动。

(五)推行执法权力清单。认真落实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以规范税收行政处罚权为突破口,分期分批推出税收执法权力清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加强后续管理工作。

(六)切实抓好执法规范。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做好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工作。建立税收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制作分类案卷模板,组织开展税收执法案卷评查。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和执法证据目录的制作落实。坚持重大税务案件集中审理,推动各类税收执法案件提档提质。

(七)强化执法责任监督。坚持执法责任、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两制”,运用税收执法信息系统,加强执法监督考核,建立执法全过程监控机制,实现税收执法“零过错”。建立税务重大事项决策和重要执法行为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加强执法监督管理。

(八)有效开展税务稽查。开展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大要案管理。改进税务稽查方式,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九)落实纳税信用管理。科学客观开展纳税信用级别评价,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评价操作办法和信息登记。每年4月向社会公开a级和“黑名单”纳税人。

三、抓深化促提档,加强税收征管

(十)深入推进征管改革。做好征管规范1.0版落地工作。按税源分类分级管理,规范城区局税源机构设置,积极探索建立汽车、水电、矿产等行业税源专业化管理分局。梳理非即办工作事项,将非即办事项纳入全市同城通办范畴。积极协助财政做好全市社会综合治税平台建设,固化外部涉税信息交换标准,按季与工商、地税、电力等部门交换涉税信息。修订工作事项清单,规范税收管理员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围绕履职履责、征管效能、规范执法等工作事项,明确税收管理员工作标准和考核指标。

(十一)扎实开展风险管理。按照“数据分析精细化、风险应对差异化、纳税评估标准化、管评查互动一体化”的“四化”管理要求,对省局推送的风险应对任务要开展“二次”分析,统筹抓好两级评估团队风险应对工作;对三、四级风险纳税人,分层级开展“三单式”提示提醒应对,并进行跟踪问效。对重点行业、高风险企业开展行业评估、交叉评估。积极开展评估模型建设,探索推行以评估模型、案例分析指导评估工作实践。采取岗位练兵、委托培训、实战演练等方式,持续加强纳税评估专业人才培训培养。

(十二)持续夯实征管基础。做好ctais等系统信息数据采集、录入及维护,在全市组织一次信息数据“大清理、大维护”。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三公”原则,在办税服务厅、集贸市场、纳税人集中路段以及新闻媒体,公开个体定税流程、核定税额。严格代开票纳税人资格、资料审核工作,规避代开发票执法风险。分层级建立定期征管状况分析机制,市局半年召开一次征管状况分析专题会议,各基层单位定期召开税源分析例会和征管状况分析会,重点分析收入变动、发票开具、非正常户等异常信息,研究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四、抓政策促落实,强化各税管理

(十三)落实好“营改增”政策。做好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扩围工作。加强前期已试点行业后续管理。大力引导和支持“营改增”企业“主辅分离”。开展部分行业的专项清理,强化各项政策的执行力度,对重点工作进行督导督办。

(十四)抓好货物和劳务税管理。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抓好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管理,白酒生产企业、金银首饰零售行业消费税管理,平稳实施成品油消费税调整工作。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推进车购税征管方式改革。

(十五)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完善企业所得税“电子台账”管理系统,落实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做好工会经费和化事业建设费代收工作。开展年度申报资料逻辑性审核、亏损企业数据清理和评估工作。加强重大事项、高风险事项的跟踪监控,开展汇算清缴后续审核工作。

(十六)加强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建立大企业税收管理团队化和工作项目化的运作机制,探索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大力推行总局“三新五一”个性化服务,形成大企业个性化服务新常态。开展国际税收经济分析,准确把握跨境经济活动对国际税收收入和管理的影响。

(十七)加强出口退税管理。抓好《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落实,完善出口退税企业分类管理,加大“网上申报系统”和“外贸企业信息预报系统”推行力度,加快退税进度,优化退税服务。

五、抓规范促统一,优化税收服务

(十八)推进服务规范落地。抓好张湾、丹江两个样板单位建设,争创全省国税系统《纳税服务规范2.0版》样板单位,推进《纳税服务规范2.0版》落地。组织全市纳税服务规范落实情况“大检查”、“大评比”,评选表彰“纳税服务规范先进单位”、“纳税服务标兵”。

(十九)优化税收服务举措。进一步整合网上办税,拓展“网报”功能,加强运行维护和跟踪服务工作,力争网上申报企业纳税人达100%,个体纳税人达60%以上。运用好省局开发的app手机办税软件,实现“居家办税”向“无地域办税”转变。持续深化集中审批、阳光审批,升级阳光审批查询系统,探索网上预约办税,开展纳税人网上领票、邮寄送票等服务,在城区繁华地段增设1-2个实体办税厅。

(二十)提升办税服务水平。继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严格落实领导值班、首问责任、咨询导税等制度,用好视频服务系统,规范办税服务行为。进一步拓展深化“全市通办”工作。大力推广“刘磊式服务”模式,提供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二十一)切实加强权益保护。加强热线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投诉转办件定期通报机制。巩固和深化权益保护中心建设成果,组建税收咨询专家团队,税收法律援助团队,搭建以征纳互动为主要形式的第三方维权平台,扎实开展维权活动。

六、抓考核保运转,严格绩效管理

(二十二)完善绩效指标体系。对接总局3.0指标,全面承接省局绩效考评指标,做好指标责任分解。结合基层实际,合理增减市局对下考评指标,临时工作任务指标按季实行动态管理,市局年度重点工作事项纳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二十三)强化绩效管理运行。降低绩效管理加分难度,增加加分项目,降低加分项目难度系数,探索推行双倍加分扣分机制和“扣分加罚”机制。各单位必须获得一项以上省局奖励加分。简并归口,所有考核事项全部归并绩效考核,提高绩效运转效率,减轻基层负担。

(二十四)推行个人绩效管理。落实总局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强平时考核、推行数据化管理、促进税务干部全面发展的意见》,坚持正激励与反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奖励与惩处并重,探索建立体现特色的个人绩效考评体系。个人绩效成绩作为个人评先表优的首要依据。

七、抓激励增活力,加强队伍建设

(二十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交流轮岗制度,规范干部任职地域与期限。继续抓好干部职数清理检查,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建立干部轮岗交流、机关遴选及干部奖励等常态化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做好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配合省局做好完成市县局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选拔工作。继续评选“五好班子”和“优秀局长”。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进一步做好人事,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积极稳妥推进2015年第二步规范津补贴工作。

(二十六)狠抓干部教育培训。制定《市国税局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着力推进“一班一档”建设,落实好市局批准立项的62个培训项目。深入推进“155”梯队人才建设,制定出台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培养选拔使用管理办法、人才奖励办法,精心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骨干人才选拔、注册类“四师”和硕博考试,继续开展各类能手竞赛活动,着力培养岗位骨干。建立青年干部培养机制、关爱机制、考核机制,加强35岁以下青年干部培训培养,打造岗位新人才。

(二十七)推进税务文化建设。广泛宣传、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总结国税精神,提炼国税核心价值理念。继续推进“六个一”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六个一”文化活动,继续传唱《国税之歌》,拍摄国税机关“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税收微型剧,举办乒乓球、羽毛球等系列体育竞赛,开展“书香国税”文化系列比赛,成立《税苑》文学社,组织1-2次重点组稿。

(二十八)抓好文明创建工作。支持房县局、经济开发区局创建部级文明单位。抓好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深化完善“一诺三评创十星”活动和“党员亮相,服务创优”活动。开展“敬业奉献模范”事迹宣讲活动。深入开展“蓝荧之光”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八、抓教育严惩处,深化廉洁从税

(二十九)落实“两个责任”。建立一岗双责明责、一述双评讲责、一事双联督责、一案双查追责“四责一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制定责任清单,编制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定期开展“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检查。

(三十)深化内控监管。加快推进内控机制升级版建设,运用内控信息平台,加强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推行“一案一分析、一案一通报、一案一教育”制度。深化税检合作,推进“依法履职免责”工作开展。

(三十一)抓好作风建设。持续开展作风纪律抽查检查。认真开展“一案双查”。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巩固、深化、拓展”主题活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五项纪律、“”,以及侵害纳税人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十二)推进文化倡廉。开展上党课讲廉、知识竞赛学廉、家庭助廉等廉政宣传活动。组织廉政文化进基层、进机关、进家庭“三进”活动。借助档案升级,因地制宜建成一批廉政文化室、走廊。争创全省廉政宣教室先进单位,鼓励基层单位积极推进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

九、抓保障强执行,提升管理效能

(三十三)狠抓税收宣传。选精配强税收宣传骨干,市局2至3人、县局1至2人专职从事税收宣传工作。建立兼职通讯员队伍,每个科室有1名兼职通讯员。成立重要材料写作、重点项目宣传、重大舆情应对专门小组,组建特约通讯员、税收评论员、新媒体联络员团队。加强新闻媒体、上级部门沟通联络,组织1-2次集中组稿。修订完善宣传激励办法,按年评选“模范通讯员”、“税收好新闻”、“税收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三十四)加强舆情管理。健全、舆情、应急管理“三位一体”工作机制,落实、舆情、应急管理工作规定和联席会议制度。增强舆情管理意识,最大限度防止发生负面舆情。配备一名专人实时监测舆情并及时报告。切实加强舆情应对,抓好突发事件处置。

(三十五)坚持阳光理财。落实财务公开,规范预算管理,落实大额资金支出审批公示制度,严格现金管理,规范报账手续,加强财务日常审计。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格基本建设管理,杜绝“三超”项目。积极稳妥推进津补贴改革和公务用车改革,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

(三十六)保障信息安全。加大技术服务力度,提升服务水平;抓好运维平台管理,做精系统运维;加强主机、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筑牢技术支撑。健全监控制度,落实专人监控;强化日常监控,杜绝违规外联;落实人防技防,严控信息安全。

企业税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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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办公室是本关政务工作和科技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与总关办公室、技术处实行业务对口管理,与本关法规室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国家及上级海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业务规定提出贯彻意见,并检查、指导、督促落实。

(二)拟定和编制本关工作计划,并协助和组织实施。

(三)组织本关有关综合性材料的撰写,审核以本关名义外发的各类文件、材料,并报关领导签发。

(四)协助组织召开关长办公会议、关务会和业务研讨会等,牵头组织、协调、督办各项重要工作。

(五)协调关内各部门以及对外工作关系,协助关领导加强关内外联系,建立本关良好的工作秩序。

(六)负责本关信息外宣工作的组织、指导,审核本关上报和外发的各类信息。

(七)负责组织管理本关落实关务、政务公开等工作。

(八)抓好本关行政事务工作,制定行政接待计划,做好接待工作。(九)做好本关技术保障工作,负责本关各应用系统及网络管理、

设备管理、软件开发、技术培训、对外技术支持等;负责本关防伪用品及设备管理工作。

(十)做好本关机要保密和计算机信息安全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机要保密制度。

(十一)抓好本关文书和档案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文件的收发、登记、催办、传递、立卷归档和文书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及业务档案的协调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关领导及总关办公室、技术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规室

法规室为本关法制、贸易管制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与总关法规处实行业务对口管理,与本关办公室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主要职责:

(一)协助配合总关做好有关立法工作,审核需以*海关名义的规范性文件,并对地方立法草案中与海关工作相关的内容提出意见。

(二)负责本关普法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负责本关行政许可工作。

(四)负责牵头办理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

(五)负责牵头办理本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海关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对本关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协调本关行政执法纠错工作,指导和审核本关重要民事行为。

(六)负责本关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协调配合工作。

(七)负责以*海关名义对外出具证据的审核工作。

(八)负责本关贸易管制工作的协调配合。

(九)负责对本关的各项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十)负责本关各部门兼职法制联络员的管理、协调工作。

(十一)完成关领导及总关法规处交办其他工作。

三、人事政工科

人事政工科是本关人事公共事务、教育培训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督察审计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与总关人事教育处、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督察内审处和监察室实行业务对口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上级各项人事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拟定本关有关人事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负责本关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录用、调配、政审、考核、奖惩、交流、任免、辞职、辞退、回避、申诉控告以及因公因私出国(境)等项工作的管理;负责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本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职能调整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关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劳动工资、福利、休假、奖励、医疗保险、劳动用工保险制度等工作的管理;负责本关公务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和本关机关工勤人员技术等级的聘任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关离退休干部和工勤人员的管理工作,按干部(人员)管理权限办理退休手续;负责本关人事档案的管理和本关人事统计。

(六)负责本关编外计划内合同用工的指标申报、录用、辞退审批和酬薪核定等工作。

(七)负责本关公务员关衔的授予、晋级、降级、取消等项的审核、报批工作。

(八)负责拟定本关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岗位和业务理论培训;负责本关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负责本关各类成人院校培训的推荐选送工作以及学历教育管理;负责业务尖子能手竞赛和评比的组织推动工作。

(九)负责本关安全保卫、消防、集体户口、计划生育等的职能管理和监督。

(十)负责贯彻落实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党的建设;制定本关思想政治工作和基层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并对本关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建设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联系、协调、落实中共*市直机关工委等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开展反腐倡廉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等工作。

(十二)负责承办上级海关交办的各类专项审计等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本关的执法评估工作;负责运用“内控系统”进行内部监控和量化评估等工作。

(十三)完成关领导及总关人事教育处、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督察内审处和监察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业务科

综合业务科是本关减免税审批和统计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与总关关税处、综合统计处实行业务对口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负责特定减免税申请的受理及审核,并提出征免意见。

(二)负责办理企业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抵押贷款手续。

(三)负责办理企业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手续。

(四)负责企业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异地监管和结转审批工作。

(五)负责本关贸易统计数据的审核(不包括下属办事处)。

(六)负责本关csd系统数据的提取、核实、上报工作。

(七)负责每月定期编制《*海关统计快报》和《*海关统计》。

(八)负责指导、协调本关业务统计工作,汇总、复核、上报本关业务统计数据。

(九)负责维护本关业务统计指标参数。

(十)负责本关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工作,对进出口情况及时进行预警监测。

(十一)负责统计咨询工作。

(十二)完成关领导及总关关税处、综合统计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监管通关科

监管通关科是本关监管、审单和税收征管的职能管理部门,与总关监管通关处、审单处、关税处实行业务对口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负责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接单审核和税费征收。

(二)负责进行实物验估和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和上报。

(三)负责根据各岗位的风险信息提示和货物的风险信息对货物进行风险布控。

(四)负责提取样品、登记和送检工作。

(五)负责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修改和撤消。

(六)负责进出口商品预归类和商品编码的审定。

(七)负责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受理、审核、审批(转报)企业的担保、滞报金、溢短税款退补税等申请。

(八)负责催缴欠税。

(九)负责实物查验和放行货物。

(十)负责对海关监管场所的进出场的货物管理,卡口联网管理和场地运作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办理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的转关审核和制作关封;核销进口转关运输货物。

(十二)负责办结进出口货物结关手续后,签发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十三)负责计核涉嫌走私、违规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

(十四)负责办理长驻机构的公用物品、非居民长期旅客的自用物品审批和留学归国人员购买车辆等行邮业务。

(十五)负责办理转关车辆的核准。

(十六)负责案件移交。

(十七)负责进出口报关单的理单和装订归档。

(十八)完成关领导及总关监管通关处、审单处、关税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加工贸易监管科

加工贸易监管科是本关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与总关加工贸易监管处实行业务对口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海关对加工贸易管理工作的政策、方针及有关规定,拟订和修改本科实施办法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办理本关加工贸易合同的登记备案、中期核查和后期核销工作。

(三)负责保税仓库的审批和计算机联网监管及日常监管工作。

(四)负责实施加工贸易中小企业仓库联网监管工作。

(五)负责办理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审批手续。

(六)负责做好加工贸易商品单耗的收集、调研、核定和三级单耗数据库数据维护工作。

(七)负责对加工贸易进行动态分析及统计分析,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风险信息,开展风险分析。

(八)负责加工贸易合同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九)负责组织加工贸易业务的培训,报核员的培训,负责对外加工贸易政策、规定的咨询和宣讲工作。

(十)完成关领导及总关加工贸易监管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稽查科

稽查科是本关稽查、风险管理、企业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职能管理部门,与总关稽查处、风险管理处、企业管理处和法规处实行业务对口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关一般贸易货物的税后稽查、加工贸易货物的核销后

稽查、减免税货物的审批后稽查等工作。

(二)负责本关风险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关贸易和市场调查工作。

(四)负责本关企业、报关员注册和分类管理。

(五)负责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工作。

(六)负责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案件查处工作。

(七)完成关领导及总关稽查处、风险管理处、企业管理处和法规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财务科

财务科是本关财务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与总关财务处实行业务对口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财务相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编制各项经费预算、决算工作。

(三)负责财务报销工作。

(四)负责海关经费、缉私警察经费、地方补助款、税收、税费、机关服务中心、越海通关技术服务中心、住房基金、基建帐的制单、复核、记账工作。

(五)编制和报送各类会计报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各类发票、收据的领用、保管和核销。

(六)负责会计凭证、账册、报表的整理、装订和归档工作。

(七)负责工资表的调整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工作。

(八)负责私货拍卖工作。

(九)负责关产管理工作。

(十)完成关领导及总关财务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机关服务中心

机关服务中心是*海关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的职能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海关大院的安全保卫、物业保洁、绿化及海关大楼的维修工作。

(二)负责车辆管理工作。

(三)负责食堂管理工作。

(四)负责越海通关技术服务中心的管理。

(五)负责关员服装、业务单证、办公用品和杂项物品的领取、

采购和发放管理。

(六)负责水、电、煤气等的统计、结算和会议室管理、爱卫会工

作、油(复)印等工作。

(七)完成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驻上虞办事处

*海关驻上虞办事处是隶属于*海关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对辖区内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的监管、征税和统计,对现场发现的走私、违规案件进行移交;办理辖区内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前期验厂、中期核查、后期核销以及企业管理等工作。

(一)综合科主要职责

1、负责进出口货物及转关运输货物的查验工作。

2、负责加工贸易管理的前期验核、中期核查和下厂核销。

3、负责加工贸易单耗管理。

4、负责加工贸易信息化管理。

5、负责进出口货物和各类内销补税货物的价格核查。

6、负责本部门的业务统计。

7、负责科技设备和计算机网络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8、负责办事处的行政后勤保障、财务文秘等工作。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业务科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海关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货运监管、征税、统计等方面有关政策、方针和规定,拟订和修改本办事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2、负责办理本办事处加工贸易合同的登记备案、中期管理和后期核销工作。

3、负责对加工贸易进行动态分析及统计分析,负责收集加工整理和上报风险信息,开展风险分析和风险布控。

4、负责接受本办事处进出口货物及转关运输货物的申报,并负责进行接单审核、征税、放行等工作。

5、负责本办事处进出口商品的验估归类工作和审价工作以及通关事务担保工作。

6、负责本办事处辖区企业和报关员的注册登记手续及日常管理。7、负责本办事处统计资料的审核汇总、编制贸易统计和业务统

计,开展统计分析。

8、负责本办事处进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及有关核销单证的签退工作。

9、负责本办事处加工贸易合同档案、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档案和有关单证资料的管理工作。

10、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驻诸暨办事处

*海关驻诸暨办事处是隶属于*海关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对辖区内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的监管、征税和统计,对现场发现的走私、违规案件进行移交;办理辖区内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前期验厂、中期核查、后期核销以及企业管理等工作。

(一)综合科主要职责

1、负责进出口货物及转关运输货物的查验工作。

2、负责加工贸易管理的前期验核、中期核查和下厂核销。

3、负责加工贸易单耗管理。

4、负责加工贸易信息化管理。

5、负责进出口货物和各类内销补税货物的价格核查。

6、负责本部门的业务统计。

7、负责科技设备和计算机网络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8、负责办事处的行政后勤保障、财务文秘等工作。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业务科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海关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货运监管、征税、统计等方面有关政策、方针和规定,拟订和修改本办事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2、负责办理本办事处加工贸易合同的登记备案、中期管理和后期核销工作。

3、负责对加工贸易进行动态分析及统计分析,负责收集加工整理和上报风险信息,开展风险分析和风险布控。

4、负责接受本办事处进出口货物及转关运输货物的申报,并负责进行接单审核、征税、放行等工作。

5、负责本办事处进出口商品的验估归类工作和审价工作以及通关事务担保工作。

6、负责本办事处辖区企业和报关员的注册登记手续及日常管理。7、负责本办事处统计资料的审核汇总、编制贸易统计和业务统

计,开展统计分析。

8、负责本办事处进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及有关核销单证的签退工作。

企业税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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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分局遵照市局提出的征管工作意见,紧紧围绕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提高征管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征管制度和措施,优化办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征管工作任务。

一、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1、分局制定了进一步学习贯彻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方案;

2、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分局全体税干进行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学习及业务考核;

3、将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继续作为分局xx年税法宣传月宣传重点内容;

4、分行业邀请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进行座谈,在宣传的同时,征求意见并及时向上级反映。

二、涉外地方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扎实开展。

1、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

xx年,分局汇同联合年检七部门对全市涉外企业开了联合年检工作,对未办证的补办,对证件过期的换证,对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变更税务登记证,对改变经营性质的提请工商部门注销。

2、建立税源档案、强化税源监控。

年初,分局认真开展税源调查、营业税资料普查、水利基金、社保费基数申报、稽核等工作,全面掌握了税、费、基金动态,建立了税源档案;另外,我们还加强了税、费、基金收入进度分析工作,按旬编制收入预测分析,按月编制收入分析档案。从而为完成全年税、费、基金收入任务奠定了基础。

3、继续完善涉外地方税收工作报告制度。

按照省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分局将审核评税、审计规程、反避税、税收协定执行、涉外地方税收入统计分析等工作进一步规范统一。

三、强化依法治税、努力提高涉外地方税收征管质量。

1、继续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系,按月获取涉外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办理地税登记;

2、充分发挥征管软件的功能,及时查询涉外企业申报纳税情况,通过纳税提醒服务,督促企业按期申报、按期入库;

3、大力清缴欠税,xx年度陈欠税全部清缴完毕;

4、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按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严格执行税收法制员工作制度。

四、努力做好涉外地方税收专业管理工作。

1、开展了引进项目涉税检查工作,共查出应补地方各税**万元;

2、与国税部门联合开展了涉外税收审计工作,达到了省局要求的审计面达5%的要求;

3、积极探索反避税工作并取得实效;

4、进一步完善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工作;

5、主动开展有税收情报交换工作,首次使用电子方式与美、日、韩进行税收情报交换;

6、认真开展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专项清欠工作;

7、认真贯彻执行《涉外税收约谈工作暂行办法》,积极开展涉外税收征管约谈工作。

五、认真完成其他征管工作。

1、精心组织实施普通发票专项治理。分局制定了整治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落实,认真开展重点稽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积极做好纳税人信誉等级评定工作。探索对不同纳税人采取分类、分级、分片管理的办法,以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根据涉外地方税收特点,xx年,分局相继开展了涉外地方税专题调研、涉外地方税管理体制调研、外籍个人纳税征管情况调研等;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涉外地方税工作,特别是专业管理工作而进一步理清了思路。

4、涉外地方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是通过举办培训、召开座谈会、编印政策汇编等,向外商及社会各界宣传地方税收各项政策和优惠规定;二是规范政策性减免税管理,依照法定程序认真落实优惠政策,杜绝滥用税收优惠政策随意减免税现象;三是深入推行以公开办税为主要内容的政务公开。通过开展“纳税服务年”、“政风建设月”各项活动,认真推行办税规范化服务标准,改进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优化服务环境,努力营造诚信纳税的氛围,从而提供了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税收环境。

回顾xx年,我们做了大量细致而艰苦的工作,征管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较好的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但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税、依法行政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xx年我们将以“征管质量年”为契机,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从而使税收征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企业税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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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受区域性经济发展缓慢,我区大部分重点税源企业效益欠佳,仍在低谷中徘徊,给逐年增长的税收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完成税收计划压力较大。面对诸多不利因素,我们牢牢绷紧组织收入这根弦,充分抓住餐饮业发票划奖和城区改造、房屋开发等有利因素,经过全局努力奋斗, 今年1至10月,完成税收收入9637 万元,为年度计划 87 %,比上年同期增长1876万元 ,同比增长24%,预计到年末将完成税收收入11039万元,建局九年来首次实现税收收入均衡入库,为财政收支平衡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是抓好欠税保收入。为了实现税收均衡入库,我们改变过去每年6、12月集中清理欠税的做法,把功夫下在日常工作中,严格压缩新欠发生,做到月税月清。充实欠税清理人员,专人登记欠税,微机核算,分片负责和蚕食的方法逐月压低欠税户数和额度,每月定期查寻欠税企业银行帐户,对有钱不交税欠税的企业,采取税收保全,防止企业逃避清缴欠税,并通过加收滞纳金和以票控税来敦促企业缴纳欠税,欠税清理出现了建局以来最好的成绩,欠税户由年初的105户减少到8户,全年年回收欠税3000多万元,基本上做到了月税月清。

二是抓好稽查补收入。为了做好稽查补漏关,我们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房地产开发的专项稽查,充分发挥了稽查堵漏增收、强化管理的作用.我们还从强化个体和集贸市场的税收管理出发,对网吧、专卖店等高收入行业和电力、一条街、建材等集贸市场进行了专项清理整顿,有效地规范了个体和集贸市场的税收秩序,进一步减少了税款的流失,增加税收收入,个体税收和集贸税收分别比上年增收 3%和 4%,。

三是抓好税源促收入。在强化重点税源管理的同时,为防止外埠施工临时税源的流失,我们从源头查起,经常巡视寻找建筑工程,对挂靠企业进行严格核实,并按户建立施工档案,随时掌握施工进度,监督和督促税款及时入库,上半年按形象进度征收税款250万元,确保了年度税收计划的完成。

(二)、重点抓好社保费征缴工作

从年初开始,我们就把社保费征缴工作列位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把责任心强,业务精,经验丰富的干部调整充实到社保科。利用半个月的时间对社保征收人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征管软件培训,社保费申报、缴税、报表基本上实现了全额核算。3月初,我们抽调稽查人员,对全区151户参保企业的缴费基数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核实,每位局长包管了5户,并亲自下企业进行基数核实。在调查核实基础上,建立了缴费企业征管资料档案,按企业的生产规模、经营状况、缴费能力实行了分类管理,对缴费大户实行了专人、专户的重点管理。进入4月,我们广泛进行了社保费宣传,提高了公众对社保费征收工作的认识,并运用加收滞纳金、加大处罚等手段,强化征收力度,仅4月一个月就征收社保费1000万元。为确保社保费征缴计划的完成,我们严格执行市府“八不准”的规定,对有一定能力缴费企业,银行有资金而不主动缴费故意拖欠的企业,我们采取扣缴方式强制征收。同时,根据市府要求,我们对欠费企业的非生产性资产,非生产用车逐户进行登记造册。

另外,今年下半年,我局还主动与社保局密切配合,做好“接续、扩面”工作。派出社保科全体人员与社保局成立了“接续、扩面”百日会战联合调查组,对我区324户可能存在接续和扩面企业及个人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对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走访,宣传参保的重要性,促进了“接续、扩面”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税收征管基础建设

一是进一步规范地域管理。为解决地域管理中出现科室衔接不协调,“黑户”、假停业户打击力度不够、逾期未申报户催缴不及时,监督考核不到位等问题,我们实施了“大集中、小分散”地域管理办法,将两个市场所撤并到个体科,聘用9个协税员,组成18个人的个体科,市场随办事处辖区管理,每2人负责一个办事处,实行不间断的清理。全年,我们共清理漏征漏管户248 户,未办登记 107户,堵塞了“跑、冒、滴、漏”,个体纳税申报率由过去的不到87%提高到现在的92%,“双未户”大幅度减少,地域管理出现了三个到位,征到位,管到位,查到位。

二是进一步整顿税收秩序。在整顿税收秩序中,我们重点打击了偷逃抗税行为,与公安局经侦科联合对建材装饰市场、农贸市场进行了专项清理,对12家扰乱税收秩序的涉税违法业户进行了严厉打击,规范了市场秩序。同时,我们把拒开、代开、串用发票的行为作为打击重点,对违规使用饮食业发票的12家纳税人进行了处罚,罚款27500元,并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打击和震慑了偷逃抗税不法份子,有效规范了税收秩序。

三是进一步规范了稽查程序。为规范税务稽查,我们按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建立了两套完整标准的稽查文书式样,按式样严格进行稽查文书制作考核,有效提高了稽查文书使用的质量,稽查文书制作做到语言内容、法律条文、程序日期、环节衔接四规范,通过稽查任务量化,时间量化,使过去稽查过程中存在的交表不及时、积压未查户、积压以查户不报表的问题得到了纠正,执法文书、稽查文书制作中存在的不严肃、不科学得到改正,实现了稽查规范化和标准化。稽查审理上,通过对检查差错率、查补税款入库率等指标的考核,不断提高了稽查质量,全年对完成稽查的120户企业进行了抽查,对出现差错的2户企业重新进行了补税罚款,对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四)、全面加强税政管理

在税政管理上,我们重点抓了税源普查、高收入建档、减免税管理、公平税负和税法宣传工作。

1、税源普查。今年,我们逐街逐巷、逐门逐户开展了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税源普查,掌握了1407户企业,2011户个体户1200万元的税源结构分布,搞清“两税”征收现状,为收入预测,税额调整提供了充分依据。

2、高收入建档。我们组织了13个小组,对全区15个高收入行业的个人收入情况进行普查,采集数据录入计算机,建立档案夹和个人所得税专用档案室,使全区个人所得税高收入者人人有了纳税档案。

3、公平税负。为规范个体税收管理,我们对种子行业、网吧、理发、化妆品、练歌厅、装饰装潢等行业的897户纳税人定额进行了全面调整,做到同街道、同行业、同规模、同定额。为了规范税收征管,我们把个体税收的定额与地域管理结合起来,实行了“标准公开、初步定额、核查典调、审查核定”的四步定额管理办法,减少了税收工作的随意性,较好地解决了地域管理中存在的“自留地”、“人情税”等问题。在大屏幕定期公布业户的定额和缴税情况,不仅公平了税负,还有效杜绝了人情税、关系税。

5、减免税管理。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下岗再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我们积极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取得联系,对全区九个办事处进行一个一个地走访调查,了解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情况,了解从事社区服务的下岗职工经营情况。与劳动局、办事处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沟通信息,便于掌握纳税人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认定的情况。定期参加区再就业办公室培训会,向各街道办事处主管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工作人员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在征收大厅公布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介绍相关政策、适用范围、审批手续,公布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便于纳税人了解政策、了解审批程序。为做好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工作,我们对辖区内市场和个体户的收入情况和定额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清理,对收入在起征点以下的业户只征收5元个人所得税,对定额明显偏低的商户,重新调增其纳税定额,保证个体集贸税收稳定增长。

6、税法宣传。今年,我们围绕税宣主题,积极创新宣传形式,与区教委、区团委联合开展的税收宣传漫画巡回展,全区25000名中小学生和700多名社会人士投稿参与,各界群众6万多人参观,使依法纳税观念深入人心。以税法宣传进农村,千里铁路宣税法等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活动在齐报上刊登。

(五)、认真抓好“两风”建设

我们把“两风”建设工作与组织税费收入,抗击非典,依法治税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作为推进分局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的有效载体,认认真真地做好各阶段工作。

从4月30日起,我们就组织召开了班子统一思想会,中层干部会,全体干部动员教育会,查摆问题见面会。采取群众问卷,召开座谈会,征集纳税人意见进行广泛查摆,并在班子、科室、党员、中层干部、一般干部中进行了分层次查摆。查摆出在选人用人、行政执法、工作作风、党员队伍建设四方面存在的12个问题。

整改中,在选人用人上,严格把住入口,放活出口,对股级实行了动态管理,提拔使用时进行严格考核,实行了民主推荐、任前公示、岗上试用,上岗后进行定期考试,群众投票,对末两位实行退岗,由能力强、群众支持的干部顶岗,形成了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解决了选人不透明、干部上岗不进取,工作低标准、不求进取的问题。在依法行政上,重申并严格执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连带追究责任制、责任上朔追究制度,遏制了执法随意,或执法不严、以言代法的问题。对个别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党员,在支部大会上通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由支部组织谈话,进行批评教育

同时,结合“两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班子每人针对班子建设和“两风”建设,写出学习心得,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交流。

通过“两风”建设,提高了中层干部理大事、搞协调、抓落实的综合能力,增强了干部公平执法、依法治税的意识。分局形成了自我学习、自我提高、自我规范的良好氛围。在省、市、区三级考核验收中,受到了检查组一致好评,由于查摆、整改过程资料齐全,被区委确定了为迎接“两风”建设检查验收的定点单位。

(六)、“非典”防治工作取得好成效

企业税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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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局开发的办税服务厅内部管理网站可通过加强对内部文档的管理,提高部门文化建设的力度,提升员工管理的水平。具体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1.部门文化形象体系。办税服务厅作为面向纳税企业的内设机构,部门文化形象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纳税企业对税务机关的评价。主要分为五个方面的建设:一是利用图片切换显示器展现办税服务厅的各种宣传活动、内部文化活动的图片内容,点击后可以看大图和详细说明。二是利用流媒体视频flv展现办税服务宣传,可以点击播放视频。比如快乐的导税员、税收与经济等。三是利用“每月之星”展现办税服务先进工作人员的照片,以激励一线办税人员的责任心、事业心及工作热情。四是生日祝福。利用服务器后台日期与员工档案表中的农历公历生日相比对,如果当天有员工过生日,系统会自动显示鲜花和员工头像。五是首页底端显示办税服务厅取得的各项荣誉图片。激励员工保持和添加新的集体荣誉,使之不断努力,提高办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2.部门文档体系。作为面向纳税企业的前台,办税服务厅的各项文档管理任务非常繁重。可将这些文档细分为七项:工作动态、文明创建、绩效考核、最新政策、制度办法、信息公开、办税指南。首页两侧是分项文档列表,点击文档名称可以调用wordexcel展示文件或电子表格。这些都需要管理员通过后台页面来或删除。

3.员工档案激励体系。主要利用员工介绍列表来展示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员登记照、姓名、生日、文化水平、岗位、简历、联系电话等。后台数据库细分为农历和公历两种生日格式,可利用换算公式统一换算成公历,使员工的生日祝福准确显示。

4.员工签到考勤体系。通过员工登录,进入员工页面,完成签到任务,查看考勤情况。通过系统管理登录,可以对有特殊情况的员工进行人员考勤记载,以维护考勤记录数据。

5.员工培训考试体系。税务人员登录进入员工页面,完成日常业务培训题的做题任务,并查看业务培训做题情况。通过国税考试,进入考试页面,后台的access数据库中存储了精选的几大类型的国税单选题和多选题两种题型,笔者开发的这个考试系统暂时只支持单选和多选题分别考试。一是出题。必须将每种类型的题目录入20题以上,题越多,难度越大。二是考生选择考题大类、考题数量后点击确定,自动生成试卷,然后点击答题后出现试卷页面,考生全部选择答题完毕后点交卷,自动与答案比对,得出考试成绩,成绩是答对题目得分与选题总分值的百分比。

6.员工服务评议体系。通过员工服务评议页面,展示所有一线办税人员的登记照,下面是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选项。可以通过系统管理平台,查看所有办税人员的服务评议情况,并参照评议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员工服务评议页面在办税服务厅进门处的触摸屏电脑上,可以由纳税人直接用手操作评价。

网站建设四个功效

1.有效提升服务评议质量。员工服务评议以前曾经请人专门做了一个运行在办税服务大厅触摸屏机器上的单机版软件,用的技术是vc+mssql。编程语言是曲高和寡的vc++,数据库是运行在大型服务器上的mssqlserver,很少有人懂,不方便应用。因为是单机版只能在一台触摸屏上查询。开通本网站后,由于员工服务评议网页是整个网站的有机组成部分,所有局域网上的机器都可以查询服务评议的结果,纳税人可以在触摸屏上点击评议,其它机器上也可以及时查看评议情况,并且增加了评议统计功能,可以分时段分ip地址统计评议结果,有效提高了纳税服务评议工作的质量和水准。

2.有效提升文明创建水平。办税服务厅开展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工作,可把网站中的文化形象建设与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经常性地组织办税人员开展诸如集体包饺子、踏青、旅游、球类活动以及去企业、商场、社区、街道进行税收政策宣传、到学校普及税法、开展志愿者活动,或组织干部献血、献爱心、捐赠等,并及时把活动图片、视频到网站上,从而有效地促进办税服务厅的网站建设、文明创建,促进干部集体意识及整体凝聚力、战斗力的形成。

3.有效提升员工学习质效。一段时间以来,办税服务厅因工作繁忙,政治业务学习流于形式,学政治、学业务空泛不实用。开通网站后,办税服务厅每周一题的页面,由管理员及时试题,所有人员每周必须提交答案,使之在潜移默化的学习中提高了政治业务素质。网站中的“国税考试”页面是一个专门的考试系统,里面收集涵盖了包括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十精神、时事政治、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刑法、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增值税条例、消费税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信息技术知识等内容,细分为六大项两千多道单选题、多选题,这个系统具有自动生成试卷、即考即评分的功能。办税服务大厅每月组织税务干部开展一到两次政治业务考试,并将成绩公布,有效地激发了干部的学习热情,提升了政治业务素质,促进了办税服务厅服务质效的提升。

4.有效提升员工服务绩效。一是改善考勤签到。考勤签到一直是干部管理的难点。以前有签到簿,但是难以规避代签补签。包括指纹签到、人脸识别签到器等,均收效不甚理想。开通网站后,服务器后台时间是无法改变的,系统把现在时间与零点零分之间的分钟差计算出来作为数字。比如8:10就标计为8×60+10=490;上午签到时间<490表示你签到正常。比如14:40就标计为14×60+40=880;下午签到时间<880表示签到正常。系统还开通有正常时与夏令时切换功能。并采集你签到的机器ip地址和你签到时服务器的时分秒。二是完善考勤统计。通过管理员页面可以清楚地统计所有员工签到的年月日时分秒及机器ip,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向管理员请假。通过考勤统计,为科学评议税务人员的绩效打下了基础。三是评比每月之星。办税服务大厅每月依据综合征管系统、防伪税控系统等各业务系统,结合纳税服务评议平台,评比出五位业务量最大、准确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优、纳税人最满意的税务干部,将他们的照片、姓名列示在网站首页上,作为每月之星,并纳入绩效考核奖励。每月之星评比活动有效掀起了办税服务厅的比、学、赶、帮、超热潮。干部相互“攀比”谁接待的纳税人多,完成的业务量多,获得的纳税人好评多,有效地促进了办税服务厅全体员工服务绩效的迅速提升。

企业税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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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工资、 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 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 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 课税对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 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 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 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 债权、 股权而取得的利息、 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xx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 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 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 不动产。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 中国体育,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截止至20xx年4月21日的税率为20%)。

其他所得

除上述10项 应税项目以外,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国务院 财政部门确定。国务院财政部门,是指财政部和 国家税务总局。截止1997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有:

(一)个人取得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颁发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二)个人取得由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的揽储奖金。

(三)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偿款优待收入。

(四)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 人寿保险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

(五)股民个人因证券公司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交易,从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六)个人取得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

(七)辞职风险金。

(八)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个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难以定界是哪一项应税所得项目,由主管 税务机关审查确定。

个人所得税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促进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不断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和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要着力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征管手段,突出管理重点。即要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尽快研发应用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切实加强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税源的源泉管理、全员全额管理。

第二章 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条 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是指,税务机关按照要求对每个纳税人的个人基本信息、收入和纳税信息以及相关信息建立档案,并对其实施动态管理的一项制度。

第四条 省以下(含省级)各级税务机关的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逐步对每个纳税人建立收入和纳税档案,实施一户式的动态管理。

第五条 省以下(含省级)各级税务机关的管理部门应区别不同类型纳税人,并按以下内容建立相应的基础信息档案:

(一)雇员纳税人(不含股东、投资者、外籍人员)的档案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照类型、身份证照号码、学历、职业、职务、电子邮箱地址、有效联系电话、有效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户籍所在地、扣缴义务人编码、是否重点纳税人。

(二)非雇员纳税人(不含股东、投资者)的档案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照类型、身份证照号码、电子邮箱地址、有效联系电话、有效通信地址(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邮政编码、工作单位名称、扣缴义务人编码、是否重点纳税人。

(三)股东、投资者(不含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的档案内容包括:姓名、国籍、身份证照类型、身份证照号码、有效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户籍所在地、有效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公司股本(投资)总额、个人股本(投资)额、扣缴义务人编码、是否重点纳税人。

(四)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体工商户、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人的档案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照类型、身份证照号码、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承包承租企事业单位)名称,经济类型、行业、经营地址、邮政编码、有效联系电话、税务登记证号码、电子邮箱地址、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查账)、主管税务机关、是否重点纳税人。

(五)外籍人员(含雇员和非雇员)的档案内容包括:纳税人编码、姓名(中、英文)、性别、出生地(中、英文)、出生年月、境外地址(中、英文)、国籍或地区、身份证照类型、身份证照号码、居留许可号码(或台胞证号码、回乡证号码)、劳动就业证号码、职业、境内职务、境外职务、入境时间、任职期限、预计在华时间、预计离境时间、境内任职单位名称及税务登记证号码、境内任职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其他任职单位(也应包括地址、电话、联系方式)名称及税务登记证号码、境内受聘或签约单位名称及税务登记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境外派遣单位名称(中、英文)、境外派遣单位地址(中、英文)、支付地(包括境内支付还是境外支付)、是否重点纳税人。

第六条 纳税人档案的内容来源于:

(一)纳税人税务登记情况。

(二)《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

(三)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四)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五)社会公共部门提供的有关信息。

(六)税务机关的纳税检查情况和处罚记录。

(七)税务机关掌握的其他资料及纳税人提供的其他信息资料。

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对档案内容适时进行更新和调整;并根据本地信息化水平和征管能力提高的实际,以及个人收入的变化等情况,不断扩大档案管理的范围,直至实现全员全额管理。

第八条 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纳税人档案资料,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定期对重点纳税人、重点行业和企业的个人档案资料进行比对分析和纳税评估,查找税源变动情况和原因,及时发现异常情况,采取措施堵塞征管漏洞。

第三章 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

第九条 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是指,税务机关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要求扣缴义务人按规定报送其支付收入的个人所有的基本信息、支付个人收入和扣缴税款明细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并对每个扣缴义务人建立档案,为后续实施动态管理打下基础的一项制度。

第十条 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督促扣缴义务人按规定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簿,正确反映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情况。

第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申报的纳税资料,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查核实。对《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没有按每一个人逐栏逐项填写的,或者填写内容不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扣缴义务人重新填报。已实行信息化管理的,可以将《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填写实际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的情况;《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填写支付了应税收入,但未达到纳税标准的纳税人的情况。

第十二条 税务机关应将扣缴义务人报送的支付个人收入情况与其同期财务报表交叉比对,发现不符的,应要求其说明情况,并依法查实处理。

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应对每个扣缴义务人建立档案,其内容包括:扣缴义务人编码、扣缴义务人名称、税务(注册)登记证号码、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行业、经济类型、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税务登记机关、登记证照类型、发照日期、主管税务机关、应纳税所得额(按所得项目归类汇总)、免税收入、应纳税额(按所得项目归类汇总)、纳税人数、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减免税额、滞纳金、罚款、完税凭证号等。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档案的内容来源于:

(一)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情况。

(二)《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

(三)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四)社会公共部门提供的有关信息。

(五)税务机关的纳税检查情况和处罚记录。

(六)税务机关掌握的其他资料。

第四章 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

第十五条 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是指,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税务机关依法律、行政法规所提出的要求,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提供的收入、纳税信息进行交叉比对、核查的一项制度。

第十六条 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必须自行申报的,税务机关应要求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第十七条 税务机关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时,应对申报的时限、应税项目、适用税率、税款计算及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初步审核,发现有误的,应及时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修正申报。

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应对双向申报的内容进行交叉比对和评估分析,从中发现问题并及时依法处理。

第五章 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

第十九条 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是指,税务机关应建立与个人收入和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关的各部门的协调与配合的制度,及时掌握税源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共同制定和实施协税、护税措施,形成社会协税、护税网络。

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应重点加强与以下部门的协调配合:公安、检察、法院、工商、银行、文化体育、财政、劳动、房管、交通、审计、外汇管理等部门。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通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着重掌握纳税人的相关收入信息。

(一)与公安部门联系,了解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出入境情况及在中国境内的居留暂住情况,实施阻止欠税人出境制度,掌握个人购车等情况。

(二)与工商部门联系,了解纳税人登记注册的变化情况和股份制企业股东及股本变化等情况。

(三)与文化体育部门联系,掌握各种演出、比赛获奖等信息,落实演出承办单位和体育单位的代扣代缴义务等情况。

(四)与房管部门联系,了解房屋买卖、出租等情况。

(五)与交通部门联系,了解出租车、货运车以及运营等情况。

(六)与劳动部门联系,了解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的劳动就业情况。

第二十二条 税务机关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与有关部门的相关信息共享或定期交换。

第二十三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把大力宣传和普及个人所得税法知识、不断提高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结合征管工作的要求、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本地征管的重点,加强与上述部门的密切配合。制定周密的宣传工作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途径、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个人所得税宣传。

第六章 加快信息化建设

第二十四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在金税工程三期的总体框架下,按照一体化要求和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布实施,整合资源、讲究实效,加强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加快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化建设,以此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五条 按照一体化建设的要求,个人所得税与其他税种具有共性的部分,由核心业务系统统一开发软件,个人所得税个性的部分单独开发软件。根据个人所得税特点,总局先行开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扣缴义务人端)和基础信息管理(税务端)两个子系统。

第二十六条 代扣代缴(扣缴义务人端)系统的要求是:

(一)为扣缴义务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报税工具。

(二)可以从扣缴义务人现有的财务等软件中导入相关信息。

(三)自动计算税款,自动生成各种报表。

(四)支持多元化的申报方式。

(五)方便扣缴义务人统计、查询、打印。

(六)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打印功能。

(七)便于税务机关接受扣缴义务人的明细扣缴申报,准确全面掌握有关基础数据资料。

第二十七条 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税务端)的要求是:

(一)建立个人收入纳税一户式档案,用于汇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的基础信息、收入及纳税信息资料。

(二)传递个人两处以上取得的收入及纳税信息给征管环节。

(三)从一户式档案中筛选高收入个人、高收入行业、重点纳税人、重点扣缴义务人,并实施重点管理。

(四)通过对纳税人收入、纳税相关信息进行汇总比对,判定纳税人申报情况的真实性。

(五)通过设定各类统计指标、口径和运用统计结果,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和完善政策提供决策支持。

(六)建立与各部门的数据应用接口,为其他税费征收提供信息。

(七)按规定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纳税人提供完税依据。

第二十八条 省级税务机关应做好现有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的整合工作。省级及以下各级税务机关原则上不应再自行开发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

第七章 加强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

第二十九条 税务机关应将下列人员纳入重点纳税人范围: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民航、铁道、房地产、学校、医院、城市供水供气、出版社、公路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体育俱乐部等高收入行业人员;民营经济投资者、影视明星、歌星、体育明星、模特等高收入个人;临时来华演出人员。

第三十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从下列人员中,选择一定数量的个人作为重点纳税人,实施重点管理:

(一)收入较高者。

(二)知名度较高者。

(三)收入来源渠道较多者。

(四)收入项目较多者。

(五)无固定单位的自由职业者。

(六)对税收征管影响较大者。

第三十一条 各级税务机关对重点纳税人应实行滚动动态管理办法,每年都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时增补重点纳税人,不断扩大重点纳税人管理范围,直至实现全员全额管理。

第三十二条 税务机关应对重点纳税人按人建立专门档案,实行重点管理,随时跟踪其收入和纳税变化情况。

第三十三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建档管理掌握的重点纳税人信息,定期对重点纳税人的收入、纳税情况进行比对、评估分析,从中发现异常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

第三十四条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应于每年7月底以前和次年1月底以前,分别将所确定的重点纳税人的半年和全年的基本情况及收入、纳税等情况,用excel表格的形式填写《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收入和纳税情况汇总表》报送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

第三十五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强化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独立从事劳务活动的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征管。

(一)积极推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建账工作,规范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应使用税控装置加强对纳税人的管理和监控。

(二)健全和完善核定征收工作,对账证不全、无法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按规定实行核定征收,并根据纳税人经营情况及时进行定额调整。

(三)加强税务系统的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情报交流和异地协查制度,互通信息,解决同一个投资者在两处或两处以上投资和取得收入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监控难题。

(四)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五)要严格对个人投资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前扣除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对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财产性支出,严格按照规定征税。

(六)加强对从事演出、广告、讲课、医疗等人员的劳务报酬所得的征收管理,全面推行预扣预缴办法,从源泉上加强征管。

第三十六条 税务机关要加强对重点纳税人、独立纳税人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各地每年应当通过有关媒体公开曝光2至3起个人所得税违法犯罪案件。

第三十七条 税务机关要重视和加强重点纳税人、独立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征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定和完善征管制度、办法。日常检查由省级以下税务机关的征管和税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实施日常检查应当制定计划,并按规定程序进行,防止多次、重复检查,防止影响纳税人的生产经营。

第八章 加强税源的源泉管理

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应严格税务登记管理制度,认真开展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工作,摸清底数。

第三十九条 税务机关应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和健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档案,切实加强个人所得税税源管理。

第四十条 税务机关应继续做好代扣代缴工作,提高扣缴质量和水平:

(一)要继续贯彻落实已有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制度和办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

(二)要对本地区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扣缴义务人进行清理和摸底,在此基础上按照纳税档案管理的指标建立扣缴义务人台账或基本账户,对其实行跟踪管理。

(三)配合全员全额管理,推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收入明细申报制度。

(四)对下列行业应实行重点税源管理: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民航、铁道、房地产、学校、医院、城市供水供气、出版社、公路管理、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体育俱乐部等高收入行业;连续3年(含3年)为零申报的代扣代缴单位(以下简称长期零申报单位)。

(五)对重点税源管理的行业、单位和长期零申报单位,应将其列为每年开展专项检查的重点对象,或对其纳税申报材料进行重点审核。

第四十一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与各部门配合的协作制度,从公安、工商、银行、文化、体育、房管、劳动、外汇管理等社会公共部门获取税源信息。

第四十二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利用从有关部门获取的信息,加强税源管理、进行纳税评估。税务机关应定期分析税源变化情况,对变动较大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第四十三条 各级税务机关在加强查帐征收工作的基础上,对符合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采取定期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它合理的办法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共管个体工商户的应纳税经营额由国家税务局负责核定。

第四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在确定对纳税人的核定征收方式后,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户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确定应纳税额。典型调查面不得低于核定征收纳税人的3%。

第九章 加强全员全额管理

第四十五条 全员全额管理是指,凡取得应税收入的个人,无论收入额是否达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标准,均应就其取得的全部收入,通过代扣代缴和个人申报,全部纳入税务机关管理。

第四十六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本着先扣缴义务人后纳税人,先重点行业、企业和纳税人后一般行业、企业和纳税人,先进笼子后规范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员全额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规定和要求,尽快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为实施全员全额管理打下基础。

第四十八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积极创造条件,并根据金税工程三期的总体规划和有关要求,依托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全员全额申报管理,并在此基础上,为每个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证明)。

第四十九条 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全员全额管理掌握的纳税人信息、扣缴义务人信息、税源监控信息、有关部门、媒体提供的信息、税收管理人员实地采集的信息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法规的规定,对自行申报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和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分析、判断,开展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提高全员全额管理的质量。

第五十条 税务机关应加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体工商户、独立劳务者等无扣缴义务人的独立纳税人的基础信息和税源管理工作。

第五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应按人机结合的方式进行,其基本原理和流程是:根据当地居民收入水平及其变动、行业收入水平及其变动等影响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因素,建立纳税评估分析系统;根据税收收入增减额、增减率或行业平均指标模型确定出纳税评估的重点对象;对纳税评估对象进行具体评估分析,查找锁定引起该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变化的具体因素;据此与评估对象进行约谈,要求其说明情况并纠正错误,或者交由稽查部门实施稽查,并进行后续的重点管理。

第五十二条 税务机关应按以下范围和来源采集纳税评估的信息:

(一)信息采集的范围

1、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月均工资水平。

2、当地分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月均工资水平。

3、当地分行业资金利润率。

4、企业财务报表相关数据。

5、股份制企业分配股息、红利情况。

6、其他有关数据。

(二)信息采集的来源

1、税务登记的有关信息。

2、纳税申报的有关信息。

3、会计报表有关信息。

4、税控收款装置的有关信息。

5、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信息。

6、相关部门、媒体提供的信息。

7、税收管理人员到纳税户了解采集的信息。

8、其他途径采集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与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关的信息。

第五十三条 税务机关应设置纳税评估分析指标、财务分析指标、业户不良记录评析指标,通过分析确定某一期间个人所得税的总体税源发生增减变化的主要行业、主要企业、主要群体,确定纳税评估重点对象。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的程序、指标、方法等按照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主要从以下项目进行: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重点分析工资总额增减率与该项目税款增减率对比情况,人均工资增减率与人均该项目税款增减率对比情况,税款增减率与企业利润增减率对比分析,同行业、同职务人员的收入和纳税情况对比分析。

(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重点分析当年该项目税款与上年同期对比情况,该项目税款增减率与企业利润增减率对比情况,企业转增个人股本情况,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情况。

(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含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重点分析当年与上年该项目税款对比情况,该项目税款增减率与企业利润增减率对比情况;税前扣除项目是否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是否连续多个月零申报;同地区、同行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负对比情况。

(四)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重点分析当年与上年该项目税款对比情况,该项目税款增减率与企业利润增减率对比情况,其行业利润率、上缴税款占利润总额的比重等情况;是否连续多个月零申报;同地区、同行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税负对比情况。

(五)劳务报酬所得,应重点分析纳税人取得的所得与过去对比情况,支付劳务费的合同、协议、项目情况,单位白条列支劳务报酬情况。

(六)其他各项所得,应结合个人所得税征管实际,选择有针对性的评估指标进行评估分析。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六条 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办理。

企业税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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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档案》杂志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文核心期刊评价研究”中被再次确定为档案学类核心期刊。

在以该课题成果为基础编辑的大型参考工具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年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出版发行)中,中国档案期刊共有44种被列入中文核心期刊的评审范围,有13种被选定为“档案学类核心期刊”。其顺序依次为:档案学通讯、中国档案、档案学研究、档案与建设、浙江档案、档案管理、兰台世界、山西档案、档案、北京档案、上海档案、四川档案、湖南档案。

本次中文核心期刊的评价工作历时两年多,有百余位专业人员参加了研究。定量研究共选用了7个评价指标、52个统计数据库,统计文献数量总计达到943万余篇,涉及期刊1.2万种;定性评价共聘请了1800余位学科专家参加核心期刊表的评审工作。经过定性和定量研究相结合的评价后,共评选出1798种核心期刊,分7大编74个学科类目。

(■陈智为供稿)

北京市加大接收档案力度

2004年9月14日,北京市档案局(馆)召开市属单位移交档案工作会议。市档案馆成立46年来,共接收290个机关单位移交的档案资料155万卷(册),在国家省市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中馆藏量排位第三。成绩之外,一些问题也显露出来,如有些单位不按移交期限移交,进馆档案在质量和数量上还与要求存在差距等。为此,市档案局(馆)在2004年加大了档案移交工作力度:制订了从现在起到2010年全市档案资源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颁布了《北京市档案馆接收档案的规定》,首次召开了以国家档案资源建设为主题的市属单位移交档案工作会议,表彰了在档案移交工作中贡献突出单位。

市档案局(馆)长王芸谈到下一步工作时说:要搞好移交档案的调研工作,通过调查、摸底,为制定移交计划打好基础;要及时做好机构改革中撤并单位档案的清理移交工作,加强重大活动档案的移交;要开展电子档案移交试点工作,研究制订《北京市档案馆接收电子档案暂行规定》;要不断完善档案移交单位的范围,并把档案的齐全完整作为移交工作的重点。

国家档案局副局长郭树银参加了会议。

(本刊记者 ■刘守华 曲 荣摄)

绝 活

为进一步掀起“人人争当岗位能手,个个练就业务绝活”的高潮,青岛市档案局于8月10日开展了全市档案系统业务技能比武、展示活动,来自全市档案系统的30多名选手参加了档案业务技术比武和17项“档案绝活”展示,青岛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领导亲临现场指导。

业务技能比武的内容主要为档案基础业务知识、计算机知识、档案管理软件的使用;参加“业务绝活”展示的选手则亮出了自己“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绝技。

“馆藏档案基本情况一口清”,工作人员按照分工,把馆藏的176个全宗38万多卷档案、40多个大类3万多册资料的有关统计数据倒背如流;“青岛地方大事考不倒”,将青岛建制100多年来发生的大事从不同的角度娓娓道来;“设备故障一听准”,工作人员从嘈杂的声音中准确判断出发生故障的设备、故障的种类、程度及解除故障的办法,充分显示了娴熟过硬的技术。另外,“摄像画面稳如泰山”、“订卷绝活展示”、“数据库问题一看准”、“档案分类法一口准”……绝活项目精彩纷呈,原本枯燥的档案工作在当代档案干部手中做活、做细、做精。

(青岛市档案局 ■李 勤 张梅花)

依法行政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档案局受理了《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第一件由区改制企业提出申请“变更档案移交期限”的行政许可事项。区档案局按照全程办事制的工作要求和“一口受理、内部联动、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的工作程序,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受理、审核、审定,在本局行政许可事项规定的5个工作日时限内将审定结果告知该企业。

在这次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的过程中,区档案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审批的原则,本着求真务实、服务企业的理念,向该企业提出了改制前和改制过程中的档案可暂缓移交进馆、移交前必须确保这部分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区档案局要加强对档案移交前的指导和监督并对这部分档案实行定向监控、档案移交前如出现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的意见。区档案局的答复得到该企业的认可。

(北京东城区档案局 ■晏春辉)

永远不变的宗旨

为体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的为民服务理念,长春市档案馆提供利用工作又有新举措。

近年,陆续有国企工人、下岗职工、退休老工人到长春市档案馆查找自己的调配档案,用来证实身份,证明工龄,以此为凭办理社会保险、退休、买房、下岗和失业证等。面对这部分社会弱势群体,长春市档案局馆突击建立了百万工人调配档案数据库,而且局馆党组又做出决定,免除查阅调配档案需要的调卷、复印、证明等一切费用。利用者对此都很感激。有人说:“我们是下岗职工,经济条件不好,到这没想到不花钱就能查档案和复印。长春市档案馆真是为老百姓着想,给老百姓办实事儿呀!”有的在留言簿上写到:“如果所有的服务窗口都像档案馆的话,‘为民服务’将不只是空谈!”

(长春市档案局(馆) ■陈威利)

为企业排忧解难

日前,江苏省溧阳市利达有机硅公司的周留武经理打电话到市现行文件服务中心,感谢文件中心的工作人员热情、周到、高效的服务,为他们提供了企业技术改造中的免税政策依据。

一个月前,溧阳市利达有机硅公司为了产品升级换代,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计划进行技术改造。为了解技术改造中的有关优惠政策,该公司财务部周经理根据别人的介绍,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来到市现行文件服务中心。文件中心工作人员按照周经理提供的情况,很快查到了一份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的由国家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按照《通知》精神,该公司目前正在办理技改免税报批手续。

溧阳市现行文件服务中心自2003年11月建成开放以来,帮助许多企业和市民查询免税、征地拆迁补偿、退休待遇等方面的政策,受到广大普通老百姓的关注和好评。

(江苏省溧阳市档案局 ■许锦文)

特约摄影记者

日前,浙江省绍兴日报社首席记者袁云同志又一次将一大批照片赠送市档案馆。

为加强全市重大活动中形成的照片的收集,弥补市档案馆馆藏中照片档案的不足,绍兴市档案局特聘袁云同志为该局特约摄影记者。自2002年12月以来,袁云同志已多次将历年来拍摄的照片,经过系统、规范的整理,制作成光盘送交市档案馆,累计约在4000张以上。袁云表示,以后将继续将他拍摄的照片及时送交市档案馆,为保存绍兴历史,发展档案事业作出贡献。

企业税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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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科学评价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规范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信用评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小企业信用评定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中小企业信用状况按照“统一标准,集中建档,分别授信,动态管理”的要求进行评定管理。

统一标准。就是对中小企业信用状况的评定统一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标准。

集中建档。就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统一格式和内容,集中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档案,逐步过渡到统一的电子信用档案。

分别授信。就是金融机构对不同等级的中小企业依据上级行(社)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确定信用额度。

动态管理。就是对中小企业信用状况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监测考核一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重新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降级或取消信用等级。

第五条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设置。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统一设定为aaa、aa和a三个等级。

第六条信用中小企业由县政府统一授牌。

第二章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委会及其成员职责

第七条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评委会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人行县支行负责人任副主任,农行县支行、县农村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县支行、国税局、地税局、经贸局、中小企业局、工商局、质检局、法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中小企业的评定和建档工作。

第八条评委会的主要职责

县政府负责本辖区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管理督导和推动工作,加强宣传推介;指导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协助金融机构吸收存款、清收到逾期贷款;负责落实政府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

人民银行县支行负责协调、指导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各金融机构主要根据地方政府和各自上级主管行(社)制定的有关办法,参与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参与评定和考核调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工作,并根据资金供求状况合理确定信用企业的授信额度,加大信贷投入力度,落实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

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负责向评委会提供中小企业是否诚实守信、合规经营等相关信用信息,在职权范围内参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税务部门负责向评委会提供中小企业依法纳税等相关信用信息,在职权范围内参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经贸局、中小企业局负责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在职权范围内参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质检局负责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企业的产品质量情况,在职权范围内参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法院负责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企业的经济案件的诉讼信息,在职权范围内参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第九条评委会组成人员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诚实守信、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第三章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条件和标准

第十条信用中小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生产经营场所在本县辖区内,且在本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二)具有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

(三)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经营场所为自有或固定;

(五)诚实守信,无不良行为或毁约记录;

(六)具备运用和清偿贷款的能力;

(七)法人代表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不良信用记录。

综合得分≥90分,且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指标为满分的可评为aaa级信用企业;80分≤得分>;90分,且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为满分的可评为良好aa级信用企业;60分≤得分<80分的可评为一般a级信用企业。

企业法人代表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道德品质一般、经营主体业务稳定性和持续性较差、经营场所不固定、经营管理水平较低、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较差、无清偿债务的能力或有逾期银行债务已经超过90天的中小企业不得评为信用企业。

第四章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程序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程序。

经中小企业申请,由县评委会按照信用中小企业评定内容和标准逐项打分,并对其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填制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表,初步确定信用等级,将确认的信用等级在全县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政府会同人民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授牌。信用等级评定表自留一份,人民银行县支行及金融机构各保管一份。

第五章信用档案建立和管理

第十二条中小企业的信用档案建立和管理

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法人代表姓名及高级管理成员信息、企业法人代表家族成员信息、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及还款履约记录、资产负责情况、现金流量情况、经营成果情况、企业重大事项、对外担保情况、其他需要采集的信息等。

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由人民银行县支行和金融机构依据审定的信用等级评定表建立和管理。

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每年更新两次。当年的6月20日前完成上年末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更新工作,当年的9月20日前完成当年前半年的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更新工作。信息更新工作由人民银行县支行负责,各金融机构及相关中小企业配合。

第十三条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要建立信用档案的管理制度,健全信用档案保管、调阅、使用登记审批制度,依法保护中小企业的信息安全和商业秘密,因保管使用不善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依据的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信用中小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对信用中小企业由金融机构按各自信贷资金供应情况和上级行(社)有关要求分别进行授信;

(二)信用中小企业在同类贷款利率的基础上给予一定比例优惠;

(三)对评定的aaa级的信用中小企业,在授权范围内予以重点支持;

(四)对评定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产品有市场及全县重点企业、龙头企业等信用中小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五)优先为信用中小企业提供金融产品、信息、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

(六)政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项目和资金。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评委会信用等级评定要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全面完整。

企业税务档案管理办法

2015年12月11日,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正式公布。为方便各单位更好地理解、贯彻和实施,从本期开始连续四期刊登国家档案局经科司蔡盈芳同志的文章,就《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全方位解读。 2015年12月11日,新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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