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具管理规定范文
为加强公司所属各风电场的工器具管理,提高工器具的利用率和工作效率,增加全体员工爱护公共财产的意识,确保工器具的安全合理使用,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1、总则
本规定适用于山西福光风电有限公司所属各风电场公用工器具。风电场仓库管理员为本风电场公用工器具的负责人,个人工器具使用者为个人工器具的责任人。
2、个人工具和公用工具的配备标准
2.1 个人工器具配备标准
序号
分类
工器具名称
单位
数量
型号
1
常用工具
钢丝钳
把
1
160mm
2
尖嘴钳
把
1
160mm
3
斜口钳
把
1
160mm
4
剥线钳
把
1
180mm
5
活动扳手
把
1
6
一字螺丝刀
把
1
7
十字螺丝刀
把
1
8
端子起
套
1
9
电工刀
把
1
10
电气工具
验电笔
支
1
11
日常工具
工具包(小)
个
1
12
护目眼镜
个
1
2.2公用工器具配备标准
序号
分类
工器具名称
单位
数量
1
电缆剪
把
1
2
钢筋剪
把
1
3
弯嘴钳
把
5
4
压线钳
把
2
5
管子钳
把
1
6
梅花扳手
套
2
7
套筒扳手及附件
套
2
8
活动扳手
套
2
9
内六角扳手
副
2
10
双头呆扳手
副
2
11
一字螺丝刀
把
10
12
十字螺丝刀
把
10
13
电工刀
把
10
14
钳工工具
台虎钳
台
1
15
手钢锯
把
2
16
钳工锉
套
1
17
圆头锤
套
1
18
液压压线钳
把
1
19
手动拉铆枪
把
1
20
电动工具
电焊机
个
1
21
角磨机
个
1
22
热风枪
个
1
23
磨光机
个
1
24
切割机
个
1
25
手电钻
个
1
26
吸尘器
个
1
27
吹风机
个
1
28
电气工具
万用表
个
3
29
相序表
个
2
30
钳形电流表
个
2
31
红外测温仪
2
32
验电笔
个
10
33
绝缘表
个
2
34
日常工具
电烙铁
个
1
35
工具包(大)
个
5
36
头灯
个
3
37
防爆灯
个
3
38
手电
个
3
39
望远镜
个
1
40
听针
个
3
41
水平仪
个
1
42
人字梯
副
1
43
升降梯
副
1
44
汽油喷灯
个
1
45
对讲机
个
5
46
手推车
辆
1
47
吊物桶
个
2
48
移动电缆卷盘
个
2
49
手摇油泵
个
2
50
护目眼镜
个
5
51
漏斗
个
3
52
急救箱
个
2
53
卷尺
个
3
5m
54
塞尺
副
2
55
金属直尺
把
2
56
游标卡尺
个
1
57
脚扣
副
2
58
塑料桶
个
5
3、工器具采购管理
工器具采购计划的申报、采购及验收入库程序按照《物资管理办法》执行。
4、工器具发放管理
4.1、按定额计划初次领用工器具
风电场仓库管理员应按照工器具配置定额,建立风电场工器具清单和公用、个人工器具管理台帐。
工器具配置清单,由风电场负责人签字并由风电场仓库管理员保管。
风电场仓库管理员按照工器具配置清单发放公用、个人工器具到位,并将所发工器具登记到工器具管理台帐中。
4.2已到使用期限的工器具管理
领用人持领用申请单和已到期限工器具经风电场仓库管理员审核、鉴定、风电场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使用期限已满确不能使用的,正常报废,交旧领新;仍可使用者,不再配置。
风电场仓库管理员发放并将发放的工器具登记到工器具管理台帐中。
5、工器具台帐管理
5.1风电场仓库管理员负责本风电场的工器具管理,建立相应的工器具管理台帐,并做到帐物相符。
5.2每季度由风电场负责人组织进行一次工器具盘点,无论是个人工具还是公用工具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
6、工器具的保管和试验
6.1、工器具要分类保管,做到不磕碰,不变形,不生锈,特殊工器具按特殊保养技术标准保管。
6.2个人工器具的管理原则是个人保管、以旧换新、损毁及时补充;公用工器具管理原则是集中保管,使用登记。
6.3工器具应定置定位摆放,严禁随意胡乱堆放,并定期保洁、保养。
6.4工器具应按照《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电气预防性试验规程》等有关规范定期检验维护,并记录在工器具管理台帐中。
7、相关考核规定
7.1 工作变动时,个人工器具必须交回原所在风电场,各风电场应严格工具交接,杜绝工具流失。
7.2 工器具严禁移做它用,未经风电场负责人批准不得借用。
7.3、因保管不善、使用不慎,丢失损坏的工器具一律进行赔偿。常用手工工具类、电工工具类、其它日常用工具按原价赔偿;钳工工具类、切割工具类、测量工具类按原价的50%赔偿。
7.4、发现工器具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而继续使用的,每次考核责任人30元,造成工器具损坏的照价赔偿。
7.5、不按规定使用工器具的,每次考核责任人50元,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
第2篇 生产现场钢丝绳及部分易损小工具的安全检验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确保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生产现场钢丝绳及一些易损且会产生一定危险性的小工具或工装(如:电焊钳、氧乙炔割炬;手持电动工具;白综绳、卸扣、环链、千斤顶、手拉葫芦、吊耳、卷扬机等,以下简称“小工具”)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生产现场。
3 管理内容
3.1 钢丝绳及小工具实施定期检验制度,检验周期为每月。
3.2 钢丝绳及小工具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验,建立工具管理档案。
3.3 钢丝绳及小工具发现损坏须停止使用,修理后须重新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无法修复的须进行报废处理。
3.4 钢丝绳及小工具的检验使用色标制度:
3.4.1 钢丝绳及小工具每月检验一次并作好必要的保养工作,必要时钢丝绳应涂刷防锈油。经检验合格后的钢丝绳必须在顶端涂刷属于该月的安全色标,小工具检验合格后须在醒目位置涂刷属于该月的安全色标。
3.4.2 当月25日开始自查并涂刷属于次月的安全色标,至次月5日前全部完成。
3.4.3 每月的安全色标安排如下:
l第1、4、7、10月为红色
l第2、5、8、11月为黄色
l第3、6、9、12月为绿色
第3篇 sd大厦维修工具管理规定
赛迪大厦维修工具管理规定
1.各班组工具保管员负责保管班组配备的中小工具,各员工负责保管个人配备的常用工具,不得私自转借他人。
2.维修主管长负责工程部工具台帐,新领、报废及时登帐或销帐。
3.各类工具要妥善保管,中、小型工具要分类放置,定期维保、上油,使工具保持良好的性能。电动工具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以免潮湿漏电。
4.工具使用人应掌握工具的基本性能及操作要领,并精心保管和使用。使用时应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以免损坏工具。
5.运行人员工具交接时,在交接记录上注明。
6.工具借用及租用
6.1班组间及部门间借用工具,需经领班同意,填写借用单后,方可借出。归还时认真检查工具有无损坏,损坏要注明原因。
6.2工具的外借和出租
6.2.1工具出租或外借需由经理同意,承租人或借用人填写《工具租借单》,按工具租借收费标准交纳押金及租金。特殊情况需注明。
6.2.2工具租借前,双方共同进行工具的检查试验,无问题方可取走。
6.2.3工具使用完交还时,工程部相关人员应对工具进行检查及试验,确认无损坏时方可收取,将押金交还承租人或借用人。
6.2.4租借人将工具严重损坏或丢失,按工具购置价格进行赔偿。如轻微损坏,可由租借人修理,工程部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收回。
7.工具更新
7.1低值易耗工具确实不能使用时,以旧换新。
7.2中、小型及电动工具,损坏严重而不能修复的,主管审核,部门经理批准,方可重新购置。
7.3报废工具可用部件保存,用以其它工具的修理,节约费用。
8.工具在以下情况下要求赔偿,并根据情节轻重酌情处罚。
8.1个人工具丢失。
8.2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
8.3将工具据为已用,加倍处罚。
9.支持性和相关性文件
《工具租借收费标准》
10.质量记录及表格
jc/jl4.15-《工具台帐》
jc/jl4.9-1025-1998(1)《工具租借单》
第4篇 xx物业保洁工具用品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保洁用品的管理工作,有效地控制成本,节约开支,更合理地使用保洁用品,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申请、领用、发放:
1、每月30日前由清洁绿化班长根据下月工作计划,将所需要的报仓管员处。
2、仓管员根据当月库存盘点情况及清洁绿化班长申报的保洁用品填写物资申请单,报清洁绿化主办审核,部门经理审批。
3、采购员根据审批后的物质申请单进行统一采购,入库时应由仓管员和清洁绿化主办同时对采购的用品进行验收(包括数量、质量)。
4、由清洁绿化班长负责清洁用品,工具的统一领用和发放,并做好质量记录,保洁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到仓库领取任何物品(特殊情况除外)。
二、使用、保管:
1、保洁组长负责对保洁工具使用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班长、主办汇报,并及时处理,由于人为损坏或遗失的工具、物品应按原价赔偿。
2、保洁工具、用品在每次使用后应清洗干净统一存放在指定地点,以免丢失。
3、保洁工具、用品未经管理处经理或行政管理员许可不允许外借非管理处人员,管理人员借用时须征得清洁绿化主办同意且做好登记。
4、保洁班长在申领、发放物品时应参照下表加以控制。
名称使用人使用期限备注
胶扫把外围保洁员半个月
芦苇扫楼内保洁员半个月
垃圾斗楼内、外保洁员二个月
卫生桶楼内保洁员三个月
鸡毛掸楼内保洁员一个月
毛巾楼内保洁员半个月
垃圾车楼外保洁员拟定三年
农药消杀人员每星期2-3瓶每月用量控制在8-12瓶
老鼠药消杀人员每月一次(20盒)针对实际情况可以适当调整
垃圾袋外围保洁员垃圾桶每二天更换一次垃圾袋
第5篇 工具工装管理规定
第一章 工具管理和供应
第一条 外购工具入库前,由工具计划员填写入库单,仓库保管员核对工具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入库单完全相符,外观完好无损后,方可签章验收。如属精密仪器和量具,由保管员请托计量室进行鉴定,取得入厂合格证后,方可验收办理入库手续。
第二条 库存工具应保证质量完好,帐物卡相符,并要定期盘点。如发生盈亏或报废,造表报主管领导和财审部批准,年终进行一次性处理。
第三条 各单位不得随意到外厂、外地采购和处理工具。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供应公司同意后,方能购置和处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四条 工具发放实行以旧换新和按定额发放的办法。发放业务只对各单位工具员,发放手续由工具库负责办理。
第五条 万能量具凭计量室报废单,由使用单位工具员到仓库交旧换新办理领用手续。因生产和工艺需要,车间的万能量具需要补充时,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报供应公司和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给予补充。
第六条贵重工具(金刚石、金刚石砂轮等)设专用卡片,需增补时,经供应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发放。使用单位必须珍惜爱护,严加保管。凡属无故损坏或丢失,本人写出损坏、丢失报告,单位签署处理意见,办理完赔偿手续方可发放。
第七条 供应公司负责对全公司工具进行调配。工具计划员协调各单位业务关系。
第八条 工具配备:机床工按机台配备;钳工、电工及其他工种按人员配备。学徒工不配备工具,与师傅合用一套;电工未取得操作证以前不配备工具。
第九条 公司内部人员调动,其工种不变者,办理转帐手续,工具可随人带走。如工种变动,工具一律退回原单位工具室。新工作岗位如需用的工具,由调入单位工具室重新按规定配备。
第十条 离厂人员应到工具室办理工具移交手续,交清后工具员给予签字证明。单位领导见工具员的证明后,方可在离厂手续单上签字。不交或丢失工具者按丢失损坏赔偿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工具室必须建立健全“工具分类帐”和“个人专用工具帐”,及时将收入、发出、报废的工具按帐面要求记帐。工具室库存工具要做到帐、物、卡相符,摆放整齐有序,库内要做到整洁卫生。工具员每年要对个人在用工具清点一次,及时办理丢失赔偿手续。供应部门每年对各单位工具室进行一次检查。
第二章 自制工装的管理和供应
第十二条 自制工装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贯彻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原则。专检人员按照图纸和加工工艺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由检验人员办理合格证入库。工装须刻有图号和制造日期。对于同种件号多种尺寸的零件应刻有尺寸标记。量具上应该有被测尺寸及工、检、通、止等字样。对于不易检测的复杂模具可通过测模验证,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三条 各车间对使用的所有成套工装,分别建立模、夹、辅、量具档案,并要始终保持成套工装完好,处于正常状态。因长期使用而失去精度的工装,由使用单位将工装送工具部门并且说明存在的问题,办理好手续后,工具部门安排修理。
第十四条 成套模具因长期使用精度降低而接近报废的,使用单位需提前通知工具部门,工具部门安排计划,备好下一套新模具。
第十五条 凡精度高的标准件、量具等,使用单位应建立专门档案,落实专人使用保管。对使用不当而造成报废的,要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并实行以旧换新。
第十六条 因图纸更改需要改制的工装,可根据工装的具体情况分别办理手续。已领用出库的由使用单位送修,库内存放的由保管员送修。
第十七条 因制造原因不合格的工装,领用单位送回工具部门,经检验员确认后由调度员安排修理,修理费由工具部门承担。如使用单位生产急需,工具部门应予调换。
第十八条 工装的供应实行按定额发放,若超过定额领用,使用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经有关部门确认后方予补发。
第十九条 凡新增加的工装,必须提前向计划部门报计划,计划部门根据需求批转工具部门组织实施。工具部门接到图纸后,将所需材料计划报供应部门。供应部门应抓紧时间配齐材料。工具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具制造。
第二十条 工装图纸更改时,必须同时通知对在制品、库存成品的处理意见。因更改图纸而造成价值1万元以上的产品报废或5万元以上的积压时,需经总经理和财务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凡消耗量大、精度高及考核奖惩的工装原则上实行以旧换新。
第三章 工装的使用技术要求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加强在用工装的管理,建立健全工装台帐,做好收付记录,保证工具室与工装库的发出帐相符.
第二十三条 严格工艺操作规程。新模具使用前,应认真对模,反复检查,反对盲目操作。杜绝违章作业和无故损坏工装的现象。如出现无故损坏工装的现象,责任单位应写出分析处理报告,报管理部门审批。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酌情批复,责任者应根据经济损失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损失。
第二十四条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在用工装的周期鉴定,周期长短由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各类工装的使用频数和损坏率确定。鉴定时单位应给予大力配合,检查出超精度的工装应立即停止使用,由车间送工具管理部门修理。
第二十五条 专用量具领回后,应送交检定部门复验,确定无误后,方可交工序使用。检定部门在复验新量具的同时,还应鉴定工序中使用的同类量具,并根据精度的实际情况重新分配使用者,保证专检人员与操作者的量具不发生矛盾。
第二十六条 工装周检表由检定部门排出,检定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周检表所列周期,按时收检量具和到机床旁检查夹具,保证在用工装完好率达100%。
第二十七条 操作者应密切配合周检人员按时进行工装周检,凡因周检不及时而造成工装超精度使用,以致造成产品报废,责任者应对此损失负有一定经济责任。由所在单位提议,分管领导批准,给予责任者以批评教育和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6篇 绝缘安全工具管理规定
本规定包含绝缘安全工具的类型、管理职责、存放、报废和购置、检验、使用及注意事项。
1、类型
我公司高压电压等级为10kv,故绝缘安全工具等级大于10kv。基本绝缘安全工具是指能直接操作带电设备,接触或可能接触带电体的工具,如验电器、绝缘杆、接地线等。
1.1验电器是检验高压电气设备、线路是否带有运行电压的装置。
1.2绝缘杆是用于短时间对带电设备进行倒闸操作的绝缘工具。
1.3接地线是用于防止设备、线路突然来电,消除感应电压,放尽剩余电荷的临时接地装置。
1.4辅助绝缘安全工具是指绝缘强度不是承受设备或线路的工作电压,只是用于加强基本绝缘安全工具的保安作用,用以防止接触电压、跨步电压、泄露电流电弧对操作人员的伤害,不能用辅助绝缘安全工具直接接触高压设备带电部分。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2、管理职责
2.1电力车间负责建立<选矿三公司绝缘安全工具检验记录>;,做到帐、物相符,试验报告齐全。
2.2使用单位负责绝缘工具保管与日常检查。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准使用的标志,停止使用。个人安全工具自行保管。
2.3使用单位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安全工具。
3、存放
3.1绝缘杆应架在支架上或悬挂起来,且不得贴墙放置。
3.2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盒或绝缘安全工具存放柜内,置于通风干燥处。
3.3橡胶类绝缘安全工具应存放在封闭的柜内或悬挂,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件,更不得接触酸、碱、油品、化学药品或在太阳下暴晒,并应保持干燥、清洁。
4、检验
4.1检验周期:验电器、绝缘杆为1年,接地线为5年,绝缘手套、绝缘靴为6个月。
4.2检验方式:新购置或到期的绝缘工具,送至栾川县电业局检验,并出具试验报告和合格标签。合格标签贴于工具表面,不得涂改损坏,试验报告由电力车间统一保存。
5、报废和购置
5.1绝缘工具损坏或超过使用期限,应停止使用,不得与合格的安全工具存放在一起,报废的应及时清理。
5.2送电业局检验时,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绝缘工具,应立即报废,不得带离试验场地。
5.3使用单位绝缘工具损坏或检验不合格,由使用单位报购买计划,经主管副经理审核签字后,报送供应科采购。
5.4供应科应购买合格的绝缘安全工具,并在发放使用前送检。
6、使用及注意事项
6.1绝缘手套
6.1.1绝缘手套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有发粘、裂纹、破口(漏气)、起泡、发脆等损坏现象时禁止使用。
6.1.2进行设备验电,倒闸操作,装拆接地线等工作时应戴绝缘手套。
6.1.3使用绝缘手套时应将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内。
6.2绝缘杆
6.2.1使用绝缘杆前,应检查绝缘杆,如发现破损,应禁止使用。
6.2.2使用绝缘杆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绝缘长度。
6.2.3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
6.3验电器
6.3.1验电器上应标有电压等级、制造厂家和出厂编号。
6.3.2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验电的工作电压应与被测设备的电压相同。
6.3.3非雨雪型验电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恶劣天气时使用。
6.3.4使用验电器时,操作人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鞋),手握在护环下侧握柄部分。
6.3.5使用抽拉式验电器时,绝缘杆应完全拉开。
6.3.6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
6.4绝缘靴
6.4.1绝缘靴使用前应检查:不得有外伤,无裂纹,无漏洞,无气泡,无毛刺,无划痕等缺陷,如有发现有以上缺陷,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
6.4.2使用绝缘靴时,应将库管套入靴筒内,并要避免接触尖锐的物体,避免接触高温或腐蚀性物质,防止受到损伤。严禁将绝缘靴挪作它用。
6.4.3雷雨天气或一次系统有接地时,巡视高压线路、设备时,应穿绝缘靴。
6.5接地线
6.5.1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长度应满足工作现场需要;接地线应有透明外护层,护层厚度大于1mm。
6.5.2接电线的两端线夹应保证接地线与导体和接地装置接触良好、拆装方便,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在大短路电流通过时不致松动。
6.5.3接地线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绞线松股、断股、护套严重破损、夹具断裂松动等不得使用。
6.5.4装设接地线时,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感应电触电。
6.5.5装设接地线,应先装设接地线接地端;验电证实无电后,应立即接导体端,并保证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接地线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连接。
编审说明
本管理制度由选矿三公司供应科负责编制、修订、解释。
本管理制度编写人:严建龙 日期:2023年6月20日
本管理制度审核人:雷春太 日期:2023年6月25日
本管理制度批准人:喻建冬 日期:2023年6月30日
第7篇 物业公司工具报废管理规定2
物业公司工具报废管理规定(二)
1、个人领用的工具损坏或遗失后,由使用人填写工具报废单,使用部门经理负责鉴定并签署意见,如属正常损坏,总办主任签字后,报废工具交回库里,补领新工具。
2、如属人为损坏或遗失,由会计部计算折旧金额,使用人到会计部交纳赔偿金,凭收据到总办,总办主任签字后,补领新工具。
3、如属贵重工具损坏或遗失,由总经办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8篇 z老干部办公室移动通讯工具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移动通讯工具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更好地为广大老干部服务,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办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无线移动电话的购置费、维修费以及与此相关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确因工作需要导致移动通讯费大幅增加的,需经办主任同意后,方可适当增加补贴。
二、全办工作人员必须将自己的移动通讯工具号码报综合处备案。号码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告知综合处更改,保证不因通讯工具发生变化而影响工作的正常联系。
三、根据老干部工作特点,工作人员在外出办事和节假日时应确保联系畅通。
四、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并报上级批准,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可在规定的通讯费补贴标准之外,按不同岗位情况每月另行增加100元至150元的补贴。
五、工作人员退休后,停发公务移动通讯补贴费。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变动工作后,不再享受另行增加的补贴。
六、本规定由综合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第9篇 小区清洁工具使用管理规定7
小区清洁工具使用管理规定(七)
1.0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为了保障保洁员日常保洁工具的正常使用,明确公用工具的保管责任。适用于保洁员工具使用规定。
1.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小区的保洁工具使用
2.0 职责
个人使用工具由保洁员负责保管,公用工具由专人负责保管。
3.0清洁工具管理规定:
3.1个人使用工具
3.1.1个人保管工具领用时填写物品领用登记表,应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好;
3.1.2勿将工具外借他人或外带使用;
3.1.3工具遗失应个人赔偿,调离工作岗位应如数完好地将工具上交保洁部,并做好交接记录;
3.1.4工具使用中损坏应说明原因交由部门主管,损坏工具以旧换新,说明原因;
3.2公用工具:
3.2.1公用工具由专人负责保管;
3.2.2工作中需领用公用工具前后应检查所领用工具是否完好;
4.0相关记录
《物品领用登记表》yy/zj-
第10篇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规定
1 为了保证安全,在施工中应尽量使用ⅱ类或ⅲ类电动工具,当使用ⅰ类工具时,必须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时,如加装漏电保安器,条件未具备时,应有牢固可靠的保护接地装置,同时使用者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2 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先检查电源电压是否和工具铭牌上所规定的额定电压相符。长期搁置不用的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用500v摇表测定绕组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大于10mω,否则必须进行干燥处理。
3 操作人员应了解所用电动工具的性能和主要结构,操作时要集中思想,使身体保持平衡,并不得穿宽大的衣服、不得戴纱手套,以免卷入工具的旋转部分。
4 使用电动工具时,操作者所使用的压力不能超过电动工具所允许的限度,切忌单纯求快而用力过大,致使电机因超负荷运转而损坏,另外,电动工具连续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且注意其温升不超过规定值。
5 电动工具在使用中不得任意调换插头,更不能不用插头而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当电动工具不用和需要更换工作头时,应及时拔下插头。
6 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如发现绝缘损坏、电源线或电缆护套破裂、接地线脱落、插头插座开裂、接触不良以及断续运转等情况,应立即停电进行修理。
7 电动根据不适合在含有易燃、易爆或腐蚀性气体及潮湿等特殊环境中使用,并应存放于干燥、清洁、通风和没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对于非金属体的电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应避免与汽油等有机溶剂接触。
第11篇 物业清洁工具管理规定7
物业清洁工具管理规定(七)
1.0目的
防止清洁工具丢失,并确保清洁工具领用有序。
2.0适用范围
清洁工具的管理。
3.0内容
3.1发放给各岗位、人员的工具必须责任到人。
3.2对各岗位的清洁工具实行统一编号。
3.3公用清洁工具应放置于工具房,摆放整齐;发给个人的清洁工具各自保管。
3.5如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或因保管不妥而造成丢失清洁工具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3.5清洁工具受自然损坏或因使用时间过长,而不能继续使用的,可以旧换新。
3.6清洁工具每次使用完毕后,必须清洗干净;发现工具有脏,不整齐现象,清洁员有清洁,摆放整齐的义务。
3.7严禁某岗位或某一个人私自收藏公用清洁工具。
第12篇 地产公司通讯工具使用管理规定
地产有限公司通讯工具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通讯设备的统一管理,减少通讯费用开支,公司对办公电话、传呼机、手提电话的使用规定如下:
一、办公电话
1、员工使用办公电话时本着'办公不办私'的原则,但确有急事时,必须简明扼要,尽量缩短通话时间。
2、员工一律不允许打长途电话办理私事;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报公司领导批准方可。
3、公司办公电话不得用来打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台,一旦发现给予罚款、通报批评处理。
4、各部门电话费用计入各使用部门办公费;营销部通话费,计入销售费用。
二、移动电话
1、总经理及副总经理通话费实报实销,由财务部代缴;
2、部门经理及其他员工,公司不配置手机,因工作需要使用移动电话,一律自费购买,并且不报销通话费(月薪中包括通讯费用)。
三、传呼机
1、员工因工作需要配备传呼机时,应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予以购置。
2、按规定配备的传呼机服务费由公司交费,每年一次。
3、在离开公司时须交回传呼机,如有损坏或丢失按价赔偿。
4、由公司交纳服务费的,个人购置的传呼机,在本人调离公司时须退回传呼机服务费的余额。
四、通讯费用管理及台帐由行政部负责管理。
五、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13篇 某物业公司公用工具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公用工具管理规定
1.为加强公用工具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公用工具是指非个人专用而由集体共用的工具。
3.公用工具应按班组建立公用工具帐,责任到班组,由班组成员共同维护、保管。
4.平时要爱护公用工具,及时清点,做到帐物相符。
5.公用工具原则上不准外借,确需外借时,需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借。外借公用工具单价在1000元以上时,需报总经理批准。
6.公用工具受损或丢失,应由班长或责任人负责,及时写明受损或丢失原因,视情况由责任人或班组集体赔偿。
7.公用工具每年年底由材料员清帐核查一次。
第14篇 手持电动工具管理规定
一、目的
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用到的所有手动、手持电动工具实施控制和管理,保证机械设备不影响工程施工,提高其利用率,保证完好率,确保安全生产,降低成本。
二、编制步骤
步骤一:确定手动、手持电动工具的定义。
步骤二:分类列出常规工程中使用到的所有手动、手持电动工具。
步骤三:弄清各种工具的使用频率,确定提供方式(工人自带或项目部提供),把项目部提供的手动、手持电动工具作为管理重点。
步骤四:列出项目部在提供过程中会出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措施。
步骤五:汇总后进行讨论,确定各个问题的对应措施。
步骤六:整理各项措施,确定管理办法条文。
三、编制过程
1、步骤一、二:由各人独立编制,并进行语言组织,输入电脑,做成电子版。
时间暂定为0.5天(5月31日上午)。
2、步骤三:由大家集体讨论,进行分类合并,并进行排序。
时间暂定为0.5天(5月31日下午)。
3、步骤四:各人独立提出问题,进行汇总合并。
时间暂定为0.5天(6月1日上午)。
4、步骤五:汇总后进行讨论,确定大家都认可的措施。
时间暂定为0.5天(6月1日下午)。
4、步骤六:根据讨论结果,整理成文。并提交各人再次审核。
时间暂定为1-2天(根据其他工作合理穿插安排,初定6月3日前完成)。
四、编制参加人员
商务部:周海荣、周功校
技术部:刘德义(暂未到)、
工程部:张淼、侯宗斌、周飞龙
财务部:卿海峰
一、定义
1. 手动工、器具:功能比较单一,操作比较简单,自身重量轻便,利用力学原理制造,为了减轻操作人员的体力,提高操作效率,且无需外用能源(如电、压缩空气等),而仅由操作人员用身体的某一部位(主要是手)作为动力来源即可启动、操作、使用的一种用具。
2. 手持电动工具:功能较为单一,操作简单,自身重量相比手动工具稍重,利用电力(或辅助以压缩空气)作为动力来源用,不固定于某一地点,须使用人员手握持或悬挂进行操作的小型电动工具。
二、工程施工中用到的手动工、器具
1. 木工:锤子、手提锯、扳手、电钻、手持电锯、钢卷尺、线锤、墨斗、电吹风机
2. 钢筋工:剪刀、扎钩、螺栓扳手、钢筋扳手、卷尺、长钢尺、粉笔、扳手、榔头、手锯、线锤、尼龙线、铁锤、撬棍、钢丝刷子、绑扎架
3. 砼工:铁抹子、木抹子、胶皮水管、扫帚(塑料笤帚)、畚斗、刮尺、铁锹、铁耙、扳手、榔头、卷尺、振动棒、平板振动器、风镐
4. 架子工:扳手(力矩扳手)、老虎钳、扎钩、剪刀、卷尺、钢尺、石笔、油漆刷子、大锤、气焊切割机、安全带
5. 瓦工:瓦刀、尼龙线、线锤、靠尺、铅笔、手推车、链条锁、铁锹、灰桶
6. 抹灰:铁抹子、刮尺、线锤、靠线板、卷尺、石笔、灰桶、手推车
7. 饰面砖工:割刀、刮浆刀、尼龙线、墨斗、红铅笔、卷尺
8. 电焊工:电焊手套、面罩、绝缘鞋、
7.手持电动工具:手提切割机、台式切割机(切割砂加气砌块用)、冲击电钻、搅拌电钻(搅拌粘结剂用)、电钻、金属切割机、手提切割机(切割木材)、砂轮切割机、小型电焊机、电渣压力焊接机、手持电锯、小型压缩机、磨光机、风镐、振动棒、平板振动器、电吹风机
三、使用频率
1. 手动工具中的个人工具(如榔头、扳手、瓦刀、铁抹子、扎钩、卷尺等绝大部分个人单独使用的工具)使用频率很高,基本上每个工人操作时都要用到这些工具中的一种或几种。
2. 手动工具中个人使用频率不是很高,在小组内共用的某些工具(如刮尺、泥桶、靠尺、剪刀等),个人的使用频率不是很高,但工作中,小组共用累加的使用频率也不低。
3. 手持电动工具有些是单工种使用(但在工种内部又是共用的),比如说台式切割机只有砌筑工人需要使用,木工切割机只是模板工人需要使用,在小组内的使用频率较高。
4. 有些电动工具是各个工种共用的,如电焊机,木工、泥工、钢筋工、安装工、架子工都会用到。各个小组的累加使用频率是非常高的。
四、个人使用的手动工器具配备
1. 项目部根据工程单体数量、工程施工进度、现有库存工器具情况,确定劳动力资源需求计划,劳动力资源需求计划需明确各工种劳动力数量(分技术工和普工)、劳动力进场时间。
2. 工程部根据劳动力资源需求计划,编制工器具需求计划,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后,由商务部通过市场调查、招标,集中采购常用的工器具。某些工器具可安排人员集中自制(如撬棍、錾子等)。
3. 劳务工人进场后,根据需要由班长集中从项目部仓库领取工、器具并办理借用手续,班长分发给工人,由工人签字领用,若丢失或故意损坏从工资中扣除相应费用。
4. 劳务工人经项目部考核合格留用,签订劳动合同,由班长收回辞退工人借用的工器具,归还仓库。留用工人统一办理工器具领用登记手续。
5. 劳务工人领用的工器具,自行负责保管、维护。
6. 劳务工人一段时间内不再需要使用其中一种或几种工器具的,可提前归还仓库,仓库给予销账。劳务工人1年内遗失的,可由班长开具工具领用单,经工长审批同意,可再次向项目部仓库申领,但需按从申领人工资中扣除工器具购买成本金额。个人也可自行购买,但需符合安全、质量要求。
7. 劳务工人使用工器具超过1年遗失的,可再次从项目部申领,不扣工器具成本金额。
8. 劳务工人使用工器具不慎损坏的,上报班长,由班长确定损坏原因,若确非使用者责任,可由班长开具证明,从项目部仓库更换对应的工器具。
9. 未经他人同意,擅自拿取他人工器具的,作为盗窃处理。根据项目部其他和盗窃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劳务工人转换工作岗位,或调往公司其他项目的,领用的工器具归还项目部仓库,仓库予以销账。
11.所有劳务工人,无论是项目部辞退、个人自主离职、调往其他项目部等,在结算时,班组长上报的计算资料中必须附上工人领用工器具、归还工器具等相关单据,作为结算部门审核的结算依据。
五、共用的手动工器具配备
1. 工程部根据劳动力资源需求计划,编制共用工器具需求计划,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后,由商务部通过市场调查、招标,集中采购,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2. 共用工器具不发放到劳务工人个人或劳务小组,由仓库直接保管。
3. 班长安排施工任务时,需在任务单上注明该任务需要借用的共用工器具(个人单独使用的工器具已经发放到个人,任务单上无需注明)规格类型、数量、使用时间,报工长批准后,由班长到仓库领取,办理领取手续。
4. 班长在安排劳务工人个人或劳务小组工作时,将工具明确交由某个工人(本班内工器具使用最为熟练的工人)使用,并委托其代为照管;当其使用完毕,小组其他人员需要使用时,不得拒绝;
5. 班长、劳务工人可以拒绝非本班(指不归本班长管理的工人或小组)人员的工器具调用、取用要求。
6. 使用完毕由班长(或班长委托某位工人)负责收集、清理,由班长归还仓库,仓库检查验收后予以销账。
7. 当某些工器具需连续使用多天的,可由班长暂为保管。当预计在2天后需要再次使用的,则应在使用完毕后归还仓库,在再次使用时办理手续,从仓库领取。
8. 班长从仓库领取共用工具时,应检查其完好率,对已经出现故障无法继续使用的,可以拒领。在使用中须按操作方法、工艺要求使用,若出现故障的,及时还库,并换取完好的工器具。
9. 因使用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或故意损坏工器具的,追究班长、操作者相关责任。属技术原因、自然损耗原因损坏的,不得追究班长、工人责任。
10.当施工高峰共用工具使用频率较高,仓库库存无法满足施工生产需要时,仓库需及时上报工长,由工长进行综合考虑,根据实际和未来预计需求情况,确定补报进货或加强现场调剂。
六、手持电动工器具配备
1. 工程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单独细化项目施工手持电动工具的配备方案,编制需求总计划,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后,由商务部通过市场调查、招标,集中采购,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2. 手持电动工具需要近期长久使用的可由班长向工长申报计划与使用日期,班长凭工长批复的计划单到仓库领取,否则一律不发放到班组(小组)或个人,由项目仓库同意保管。
3. 工长安排任务时,需在任务单上注明该任务需要用到的手持电动工具规格、型号、数量、使用时间段;班长根据工长批复的任务单到仓库领取,并办理领用手续。
4. 班长领取手持电动工器具时,须检查其完好程度,当场检查、试用,对有故障或影响使用的电动工具,可以拒领。
5. 班长安排任务时,需通知点工(或班组内的电工)接通电源,接好开关箱,并在现场对电动工具操作者就用电安全技术、电动工具安全试用技术方面的要求进行交底,交底时可示范电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交底应做好记录。
6. 班长、劳务工人可以拒绝非本班(指不归本班长管理的工人或小组)人员的借用、取用要求。其他班组工人未经许可取用本班的电动工具,造成本班工作受到影响,或损坏电动工具的,班长可向工长等上级反映,由上级领导追究其责任。
7. 工长在编制任务单时,需结合实际情况考虑电动工具的使用情况,不得为了长时间占用某种电动工具,有意在任务单上多列电动工具,或者在不需要使用电动工具的工作任务、工作时间段也列出电动工具。
8. 电动工具使用完毕,由班长(或班长委托某位工人)负责收集、清理,由班长归还仓库,仓库检查验收后予以销账。
9. 当某些工器具需连续使用多天的,可由班长暂为保管(任务单需注明)。当预计在间隔至少1天后才会再次使用的,则应在使用完毕后立即归还仓库,在再次使用时办理相关手续,从仓库领取。
10.在使用、保管电动工具时,须按操作方法、工艺要求使用、保管。若出现故障的,及时还库,并换取完好的工器具。班长须说明故障产生原因,仓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后确定责任方,若系操作者责任,则由班长负责追究操作者责任。处理方式分为处以维修费用等额罚金、追加罚金、辞退等。
11.因使用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或故意损坏工器具的,追究班长、操作者相关责任。属技术原因、自然损耗原因损坏的,不得追究班长、操作者责任。
12.工长、班长、仓库管理员须定期沟通、协调,及时补充、调剂各类电动工具,确保不影响施工生产的需要。
七、项目部工器具制备、盘点、维护
1. 项目部的生产部门、材料仓库部门、商务部门作为工器具管理的主要直接参与部门,对工器具的计划、采购、领用、保管、维护、考核负主要责任。
2. 生产部门作为工器具计划、使用部门,在编制计划时,结合施工进度安排、劳务工人(小组)分工情况确定工器具制备量,适当考虑一定富余系数,但也应结合实际情况,确保库存积压不致过多,造成资金沉淀。
3. 商务部门作为工器具的招标、采购部门,必须遵循质优价低原则,通过综合比较,选择质量过硬、价格适中、售后服务到位、维修方便、备件齐全、备件及维修价格不高、保修期限相对较长的品牌和厂家作为供货方。
4. 材料仓库部门作为实际管理部门,必须履行进场验收、登记造册、做好标记编号、保管好保修凭证、办理领用归还手续、分析故障责任、提供工器具质量反馈信息等职责。
5. 上述三个部门之间的各项手续,必须以书面为准,确实情况紧急的(或相关负责人不在等情况),必须在次日前补齐手续;每个月月末2天,各部门各抽1人,组成工器具盘点小组,对相关资料、手续、实物进行盘点,明确库存、损坏、遗失等各项情况,根据盘点结果,有仓库主管编制盘点报告,上报项目经理。
6. 商务部在当地就近确定2-3家维修部作为项目电动工器具定点维修处,采取月结(当月度维修费超过1000元时,按月结算的方式)或一定金额结算(当月度维修费低于1000元时,采取累计维修费满1000元再结算的方式)等结算方式和对方签订维修协议。
7. 损坏、故障的工器具由仓库负责处理,仓库应首先确认故障的电动工器具是否在保修期内,在保修期内的立即联系厂家,按厂家保修条款进行处理。
8. 已经超过保修期限的,仓库填写一式二份送修单(每台电动工具单独填写),送修单须详细注明电动工具型号、规格、故障情况、故障发生时间、送修时间等相关信息,报经工长、生产经理批准后,仓库人员将故障电动工具连同送修单一并送至定点维修处,并要求定点维修处当场拆检,初步确定故障维修方案和维修费用,在送修单上注明。
9. 若维修费用过高的(超过购买价值的20%的),送修人员须和项目生产经理进行再次沟通,确定是否修理。确定修理的,交由维修部,由维修部出具在送修单上盖章(签字)确认,或由维修部出具收到电动工具的凭证。
10.电动工具维修完成后,送修人员取回电动工具时,需查验是否为原送修电动工具,当场试验维修后的运转状况,索取维修更换配件的包装、合格证,并由维修部出具维修确认单,维修确认单须注明本次维修后的保修期限。确认上述情况后,送修人员方准签署维修确认单、维修费票据。
11.仓库将维修信息做好台账,将送修单、维修确认单、维修费票据整理好,交项目商务部,由商务部负责和维修部进行费用结算。
12.生产部门、仓库材料部门、班长确认电动工具损坏责任方,落实责任承担。系操作人员责任的,开具处罚单,由责任承担维修费。系电动工器具本身原因的,不追究个人或班长的责任。
第15篇 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管理规定
为指导施工现场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使用与管理,防止因操作不当而引起机具伤害事故,制订本规定。
一、职责
(一)施工队购买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外壳绝缘以及各类保护装置良好,皮线无破损,试运转正常,保险装置灵敏可靠。
(二)安全员负责工具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分类
手持式电动工具按触电保护分为:ⅰ类、ⅱ类、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一)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的(接地)导线联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二)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ⅱ类工具分为绝缘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外壳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
(三)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三、合理选用
(一)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应选用ⅱ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采用其他安全措施,如漏电保护电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二)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如果使用i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三)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应使用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电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开关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四)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四、使用
(一)检查
手持式电动工具在使用过程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检查软电缆或软线
ⅰ类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三芯(单相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作保护接地或接零线。工具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
2、检查插头、插座
(1)工具所有的插头、插座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带有接地插脚的插头、插座在插合时应符合规定的接触顺序,防止误插入。
(2)工具软电缆或软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3)三级插座的接地插孔应单独用导线接至接地线(采用保护接地的)或单独用导线接至接零线(采用保护接零的)不得在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零线与接地线联接起来。
3、检查机械防护装置
工具中运动的危险零件,必须按有关的标准装设机械防护装置(如防护罩、保护盖等),不得任意拆除。
4、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必须由保管人员进行日常检查。
5、专职人员应按以下规定对工具进行定期检查。
(1)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在湿热和温差变化大的地区还应相应缩短检查周期。
(2)在霉雨季节前应及时进行检查。
(3)工具的定期检查,还必须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应不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
表1
测量部位
绝缘电阻(兆欧)
ⅰ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2
ⅱ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7
ⅲ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1
注:绝缘电阻用500伏兆欧表测量。
6、工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包括以下项目:
(1)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2)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3)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
(4)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5)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6)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7)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8)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无障碍。
7、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和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8、工具如有绝缘损坏,软电缆或软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二)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非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机、电器时,应安装漏电保护继电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装置。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应有牢固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装置,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2、在潮湿区域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必须使用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工具,否则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3、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应避免受压受潮并不得和汽油等溶剂接触。
4、刃具应刃磨锋利,完好无缺、安装正确、牢固。
5、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类、碱类的砂轮不得使用。受潮的砂轮片,不得自行烘干使用;砂轮与接盘间软垫应安装稳妥,螺帽不得过紧。
6、作业前必须检查:
(1)外壳、手柄应无裂缝、破损。
(2)保护接地(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应完好无损,开关动作应正常,并注意开关的操作方法。
(3)电气保护装置良好、可靠,机械防护装置齐全。
7、启动后,空载运转并检查工具联动应灵活无阻。
8、手持砂轮机、角向磨光机,必须装防护罩,操作时,加力要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9、严禁超载荷使用,随时注意音响、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作业时间过长,温度过高时,应停机待自然冷却后再进行作业。
10、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砂轮,发现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后再进行作业。
11、机具运转时不得撒手。
12、使用冲击电钻注意事项:
(1)钻头应顶在工件上再打钻。不得空打和顶死。
(2)钻孔时应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3)必须垂直地顶在工件上,不得在钻孔中晃动。
(4)使用直径在25mm以上的冲击电钻时,作业场地周围应设护栏。在地面以上操作应有稳固的平台。
13、使用角向磨光机应注意砂轮的安全线速度为80m/min,作磨削时应使砂轮与工作面保持15度—30度的倾斜位置。作切割时砂轮不得倾斜。
五、维修
(一)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工具。
(二)如机务组无能力维修时,必须到专业厂家维修或厂家的特约维修点进行维修。
(三)维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件。
2、在维修时,工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等不得任意拆除、调换或漏装。
3、工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进行下列测量和试验。
(1)绝缘电阻测量按表1。
(2)绝缘耐电压试验按表2。
表2:
试验电压的施加部位
试验电压(伏)
ⅲ类工具
ⅱ类工具
ⅰ类工具
带电零件与壳体零件之间
仅由基本绝缘与带电零件隔离
380
950
由加强绝缘与带电零件隔离
2800
注:绝缘耐电压试验的时间应维持1分钟
六、所有分包队伍自备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同样适用本规定。
第16篇 工具设备零配件领用管理规定
1、因生产需要借用常用工具的,一律凭工具卡向仓库借用,无工具卡一律不借。工具卡应妥善保管,因遗失工具卡造成损失,由本人负责。
2、因工作需要借用精密仪器和专用工具的,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并应当日归还,需要连续使用的,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3、配备班组或个人的生产工具(用具),由班组指定人员妥善保管,正常损坏的,填报报损单,由生产部审批,交旧换新。
4、领用设备零配件要办理领用手续,报生产部审批。因产品质量问题损坏,填报报损单,由生产部审批,以旧换新。
5、凡因私要求借用工具(含配备到班组),必须出具借条,经中转库领导批准方可借用。
6、工具(含配备到班组、个人生产工具)、设备零配件因保管不善丢失或人为损坏,论质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