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小区机动车管理规定6
小区机动车管理规定(六)
1.凡未购买或租赁车位的车辆,禁止在私家车位上泊车。
2.在本项目停车场内有停车位的车主,必须持有项目公司统一发放的停车证和卡,并凭证、卡出入车场。
3.车辆出入停车场时,必须登记进出时间;登记车牌号码;驶离时经车场管理人员查核无误后方可放行,发现可疑的车辆时车场管员有权进行询问核查其车辆。
4.进入车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停放在车位内。行车道、消防通道禁止停车。
5.经检查携带有易燃、易爆、毒品等车辆,严禁驶入停车场。
6.车辆停放后,车场管理员应提示车主锁好车门,关好车窗,并随身携带贵重物品。
7.车场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出入管理规定,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项目公司,并按有关处理方案进行妥善处理。
8.车辆入场后值班员应提示车主按照行交通标识驾驶车辆和停车。
9.值班期间做好记录和交接班工作,因交接班不清而造成事故时,追究交接班双方责任。
10.车场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和原则,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与车主有不正当的交易,如收受贿赂,不执行管理规定放松管理等,违者一律从严处理。
第2篇 x小区机动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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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小区机动车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区机动车的停放与行驶,维护小区环境,保障小区内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和<浦东新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金桥湾清水苑小区(以下简称:小区)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委托小区物业公司组织实施。
物业公司对车辆的管理是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小区内所有车辆使用人应接受物业公司车辆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车管员)的行驶管理与停放引导。
第三条小区车位实行有偿使用,车辆使用人在小区泊车应交纳停车费。
停车费收入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物业公司应有专人进行停车费管理,公开账目,并定期结算与公示收支情况。
根据维修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停车费收入在扣除车辆管理成本和业主大会授权使用的费用后的结余部分纳入小区维修基金账户,每年一次分摊到业主账户。
欠缴或侵占停车费是损害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将小区业主共有的停车位供车辆使用人停车的行为关系,不含有对车辆保管的义务与责任。
提供良好的停车条件,营造有序的活动场所是小区各方共同努力的目标。
车辆进出管理
第五条小区安装停车场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行车辆智能化管理。
所有车辆进出小区必须持清水苑小区车辆ic卡(以下简称:ic卡)刷卡通行。
车辆在通过大门道闸时必须一车一杆逐一进出,不得尾随前车冲卡。
第六条ic卡分为月卡、充值卡和临时卡三种。
实行一车一卡制。
ic卡不得转让或一卡多车。
车卡不一致的车辆不准进出小区。
第七条月卡仅限小区居民及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申办车位登记手续时领取,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八条实行来访车辆登记制度。
来访车辆应登记后领取临时卡,刷卡进入。
驶离时在小区出口处验卡后交卡付费。
小区居民和单位也可以选择使用充值卡,以免每次现金缴费验卡和进入登记的麻烦。
固定车位车主不得使用充值卡。
来访车辆当天再次进出小区凭缴费收据免缴费。
第九条前来小区执行公务的警车等车辆后出入小区可免缴费。
第十条领取月卡和充值卡需缴押金20元,无卡或ic卡遗失、超期和损坏的车辆无法进出小区,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ic卡遗失、损坏应支付损失费30元。
第十一条非小区居民接送幼儿园入托幼儿的车辆不能进入小区。
各类大中型车辆,装载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车辆不经允许禁止进入小区。
第十二条小区车位满位,车管员应及时告示并拒绝其他外来车辆进入小区。
车辆行驶管理
第十三条小区主干道实行单向行驶。
长岛路北大门为进口,只进不出;台儿庄路西大门为出口,只出不进。
司机必须依照交通标识的指示路线行驶,不得逆向而行。
第十四条为了保持小区的安宁,小区内车辆不准鸣喇叭;晚间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小区道路上不得试刹车、练习驾车、修理或清洗车辆等。
第十五条进出小区内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六条车位的设置。
停车位分为固定车位与临时车位二种,统一编号。
固定车位标有车牌号,供小区居民和单位工作人员停车。
临时车位无车牌号标志,主要供外来车辆停车。
第十七条车辆的停放。
小区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车位或临时停车位内。
未经车管员同意,来访车辆不得占用固定车位。
车位内不得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或堆放其他物品。
第十八条车位的申请。
无欠费记录的车辆使有人,小区居民可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等到物业公司办理固定车位申请登记手续;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工作证或单位证明、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办理固定车位申请登记手续。
按登记先后顺序,先到先得原则安排车位。
每套住宅居民只能拥有一个固定车位。
对确需第二个固定车位的居民户,经批准后可以申请登记,按第二个固定车位的停车费标准缴费。
但无车位居民应优先考虑。
第十九条车位的登记。
车位申请确认后,车位使用人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车辆停放协议,缴费,领取停车证(置于车辆挡风玻璃右侧内)与ic卡。
手续办理不完备不能领取停车证与ic卡,也不得使用固定车位。
第二十条车位的变更。
变更固定车位使用人仅限本户居住人,经物业公司同意后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车位的退还。
车位为全体业主的共有资源,业主产权转让、租赁户更变等,应及时到管理处办理退还手续,不得擅自转让车位。
一旦发现,将收回原使用车位并取消双方车位申请资格。
车位退还后如再次申请须另行申请登记。
[篇二:小区机动车管理规定]
二十一世纪,生活发展的越来越迅速,随着新事物的发展和进步,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新的拷问。
如何应对生活小区因私家车日益增多带来的新问题,这是摆在我们面前不可忽略的管理内容。
通过对目前我们所管辖的小区情况调查和分析,我们对上述问题的产生以及如何应对这类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
以下就是对小区车辆管理制度的探讨:
第一,关于小区车辆管理制度和规定。
关于规范小区车辆管理制度的条款,每个物业管理单位都制订过不少,也进行过数次修订。
但是,由于这方面层出不穷的新案例,出现的新问题,使我们不得不随着社会的发展实际重新考虑对策,吸纳各地的先进管理经验,修改、充实目前的小区车辆管理制度条规。
相关规定的修正,要与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商议,取得业主委员会同意了的制度和规定一旦正式出台,就要坚决贯彻执行之,不可流于形式,不可因人而异。
执行勤务的秩序维护员应态度 明朗,坚持原则。
同时,也应注意工作方法,劝导车主自觉遵守车辆管理制度要人性化。
对违反规定的做法,要坚决制止,不能姑息。
第二,加强对业主这方面的宣传教育。
让每一个拥有车辆和准备购置车辆的业主清楚地认识到,自觉配合物业管理单位相关制度的实施,对小区车辆的有序管理,实际上是有益于大家的事情。
共同监督,共同参与管理,要有这个共识。
宣传教育的方式,我们认为主要还是以小区内的宣传窗,提示牌,小册子或其它印刷品为主,有条件的可以利用小区内的视频,小广播,小喇叭进行定时段的宣传教育。
在组织小区里的文娱活动中,也可以穿插于寓教于乐的活动中去,让大家在愉悦的氛围中受到关于小区车辆管理方面的知识教育,知悉本小区内在这方面所做的相关规定,从而能够在生活实践中认真自觉地去执行,去维护。
同时,小区物业管理处的员工,在和业主的平常接触中,也应有意识地向业主灌输我们对小区内车辆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使得广大业主能够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一起做好小区车辆管理和交通管理维护,减轻我们自身的工作压力。
还应强调的是,教育业主加强对孩子的管束。
不在小区停放车辆的区域玩火,不在车辆四周打闹,更不要爬上汽车玩耍、划伤车辆。
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发现这样的情况应立即予以制止。
据车险专业人士表示,由于他人恶意行为导致车辆受损,应该不属于保险范围。
而这类问题很难找到行为人,处理起来会有很多的麻烦,要尽可能地避免之。
第三,必要的硬件设施要跟上去。
为了防止个别业主在停车时图方便而将车辆违章停放在绿地或居民活动场所的情况,管理处除应积极劝导外,更重要的是,在这些地方设置固定的警示牌和必要的障碍物,以阻止车辆对绿地和活动场所的破坏。
规范小区内的交通秩序,在醒目处设立固定交通导向牌,限速牌。
提示司机在小区内倍加小心,防止区内人车事故的发生。
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处应安装凹凸镜。
地下停车场应完善排水设施,杜绝乱堆乱放物资,保证出入顺畅。
小区收费设施应逐步完善。
对车辆的停放场地及出入口进行视频监控,这样可以更好地做好服务,防止意外,规避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深圳等地的经验做法,在车辆停放场地,一定要有诸如“本场地只负责提供车辆停放位置,并不负责车辆财物的保管,请各车主注意保管好您的车内财物。
”之类的固定警示牌。
否则,一旦出了问题,难咎其责。
第四,物业管理者要加强小区车辆管理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以便能正确对待和解决在车辆管理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目前车满为患的现状考验着每个小区物管部门的管理水平。
结合小区自身的交通环境,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为业主营造秩序井然的生活环境,是每个小区物管部门需要思考的问题。
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要求,我们必须学习小区交通管理方面所可能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合理规范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另一方面,密切注视在同行业内已经出现的相关案列,学习人家的可行的处理方法,借它山之石,为我所用。
平时有了经验的积累,届时处理起来不慌张。
有理有据地答复业主,帮助其解决具体问题。
这是一条捷径。
我们物业管理本身不具备执法资格,不能直接处罚在小区内违反法规的行为,但我们可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在我们物业管辖的小区内如果万一出现了交通安全事故,我们应做的事就是维持小区内通行的正常,虽然不能行使交警的权限,但可以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合法取证,提供证据供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相对于私家汽车数目的疯涨来说,车位的增长几乎是“杯水车薪”。
由此而引出的问题是,每到晚上,许多小区里车满为患,部分迟到的车不得不停在大马路上过夜。
小区停车难已是许多生活小区共同面临的难题。
如何处理车位紧张的问题。
我们不妨做一个探讨。
1,在有限的小区区域内合理再规划。
这在老的生活小区里尤显重要。
重新划定区域,重新规范停车位置,适当开辟新的停车场所,会缓解停车难的问题。
2,确实在车位紧张的小区内,限制外来车辆的进入或者限定其停车时间。
3,与周边的写字楼、机关企事业单位联系,利用这些单位夜间车位相对较空的特点,租用他们的车位,小区停车难问题随之迎刃而解。
而这些企事业单位也利用小区白天停车少的特点,解决了白天单位停车难的问题,互利互惠。
4,就目前的现状来说,还没那个地方能完全解决车位不足的问题。
所以,对回来晚了而无固定车位的车辆,可以动员他们在小区外面的公共道路上停放。
秩序维护员要做到心中有数,对已预交了期内停车费的车辆,尽量做出安排。
在这里需要着重指出的是,物业公司不能通过乱收费解决停车难问题,这样容易激化另一方面的矛盾。
小区车辆管理问题是个人人头疼的问题,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针对具体情况予以对待。
强调人性化管理的同时,要严格按小区车辆管理制度办事,合情合理地逐步解决,这样才能赢得小区业主对我们工作上的理解与支持。
第3篇 小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确保小区车辆停放有序和人员、车辆安全,根据小区业主大会与河北__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物业公司”)签订的《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框架合同》以及《业主公约》,参照《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及相关收费标准,按照“公开公平、登记验证、有偿服务”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1) 、每户业主停放的第一辆机动车收费单价为4元/日/辆。
2) 、每户业主停放的第二辆机动车收费单价为150元/月/辆,趸缴1600元/辆/年收取;
3) 、每户业主停放的第三辆以上(包括第三辆)机动车收费单价为300元/月/辆;
2、 临时外来车辆,按照《北京市机动车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收取临时停车费。
3、 地下停车位,按照《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框架合同》约定收取。
第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停放人、业主大会、__物业公司以及利益相关人均有权要求其纠正,由于机动车驾驶人、停放人违反本规定或《物业管理规约》或相关法律法规而导致他人或自身人身、财产损失的,该机动车驾驶人或停放人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__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友好协商、补充修订。
第四条 本规定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生效。于开始试行。
第4篇 小区机动车辆停放收费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机动车辆停放收费管理规定修订版
依据《**zz园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第十二条关于车辆停放有关规定,结合南京市物价局宁价房【2005】058号文关于南京市住宅区停车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为加强本小区机动车辆行驶及停放管理,制订以下机动车辆停放收费管理规定:
1、zz园小区公共道路及非停车位场地不得随意停放机动车辆,车辆需停放于地下停车库并且必须是车头朝外。
2、进入园区内的车辆禁止鸣笛、减速行驶、禁止开远光灯,主动避让行人或骑车人,以保证安全。
3、小区已购私家停车位住户车辆,由物业根据所购车位数配发远距离门禁感应出入卡,在实际缴纳车位物业费的期限内,可从小区各车行出入口自行进出小区。
4、小区未购买车位的住户,可包月有偿使用**地产未售车位,时间按一个月起算。具体包月的车位由物业指定,费用为300元/月。物业将提供车主远距离门禁感应出入卡(需缴纳押金),根据实际缴纳停车费期限,从小区各车行出入口自行进出小区。如该车位已销售,物业将及时告知包月住户,包月车辆将转为住户临时停放车辆。物业将收回出入卡并退还押金及相关停车费差额。
5、小区住户临时停放车辆及访客车辆(含外来车辆)只能从小区西门专用访客收费通道出入园区。对于访客及外来车辆,必须在门岗征得住户同意并在门岗换领小区专用临时停车卡后,方可驶入园区。车辆须停放在车辆管理员指定的地下停车库车位并且必须是车头朝外。
6、小区业主、访客及外来车辆在小区内临时停车,须按物业安保人员的管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临时停车。停车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车辆免收停车费。停车时间超过1小时的车辆需缴纳临时停车服务管理费,临时停车1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按5元/次收取停车费,超过12小时的,每12小时加收5元停车费,不满12小时的按12小时计费。
7、小区业主的货运车辆和超过10座的中大型客车以及在小区内办公、经营车辆,需统一到物业办理相关申请车辆停放登记手续,明确具体停放地点和停放时间,物业审批同意后方可停放,并参照业主包月停车或临时停车计费方式,上浮不超过5倍的计费标准收取停车服务管理费。具体收费数额由业委会确定并提交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8、对于小区路面停车管理,业委会和物业将通过征询业主意见方式,在征得超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动用小区公共收益改造并完善各个车库的出入口车辆进出监控设备,待地下停车库出入口车辆进出监控设备改造完成后,采取路面停车计费标准高于地下停车库计费标准1-3倍的收费管理办法,更有效地控制路面停车状况。具体收费数额由业委会确定并提交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9、对于小区道路及路面非停车位的违停车辆管理,物业将给予重点关注,将采取劝阻驶离、贴单告知、上门告知等相关方式纠正违停行为。若上述劝阻纠正无效,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对违停车辆锁车和设置黑名单禁入,并在小区宣传栏曝光其违停照片。对于小区内临时停车,必须打开警示灯,否则一律锁车。
10、严禁在地下车库未划定车位的区域或消防通道处违停,如有违反,物业有权立即锁车并曝光其违停照片。
11、严禁持有车位的业主将车辆随意停放在公共车位处,一经发现物业有权立即锁车并曝光其违停照片。对于租赁车位的业主如屡次发现其将车位停在公共车位处,除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外,出租车位方有权与其解除租赁车位协议,且出租车位方不承担因上述原因提前解除租赁车位协议的责任。
12、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对堵门、堵路的车辆立即采取移车、锁车、曝光并请求公安机关出警等有关制止措施,以维护其他业主的权益。
13、对于恶意冲撞道闸等公共设施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责令其书面道歉并照价赔偿,构成违法事实的将报警处置。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视情节轻重,提请出租车位方提前解除与当事人租赁车位的协议,且出租车位方不承担因上述原因提前解除租赁车位协议的责任。
14、严格遵守违停车辆开锁时间,每天开锁时间为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30。违停车主须书写《违停改正书》方可开锁。严禁对物业安保人员谩骂、羞辱甚至殴打等人身攻击行为,如有上述不当行为,物业有权不予开锁并报警处置。被锁车辆超过12小时车主未到物业办理开锁手续的,物业有权将违停车辆移至不影响正常通行和正常停放的位置。
15、严禁擅自开启锁具,一经发现,除继续锁车外还将曝光其违规行为。对于采取破坏方式开启锁具的,除继续锁车外,将责令违规业主书写《道歉书》并照价赔偿,拒不纠正错误行为的,除报警处置外,物业有权拒绝该车辆进入小区。
16、地下停车库业主公共停车位停车和小区内所有临时停车所受停车费,纳入业主共有物业经营收益,收益中补贴物业管理费的具体数额、比例,由业委会依照业主共有物业经营收益相关规定与物业商议确定。余下归全体业主所有,计入本小区业主公共资金。
17、本规定经**zz园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通过后,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18、本规定中未议定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或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9、制定和修定的本规定,应报属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0、本规定由**物业zz园管理处具体执行。
21、本规定由**zz园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zz园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
二
第5篇 小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9
小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九)
1、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本区。
2、进入本区停放的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并按规定收取停车费,消防通道、绿化带严禁停车。
3、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的车辆或2.5吨以上的货车,严禁驶入住宅区内。
4、驶入住宅区的车辆应减速行驶,时速不超过20公里,不得鸣号,如车辆损坏路面或公用设施,应按价赔偿。
5、车辆停放后,必须锁好车门,并注意车位清洁卫生。
6、车辆出入住宅区时,必须自觉服从车管员管理,并履行登记手续。
第6篇 小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6
住宅小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6
第一条为确保zz园小区车辆停放有序和人员、车辆安全,根据zz园小区业主大会与河北**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签订的《zz园小区物业服务合同》、《zz园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框架合同》以及《zz园业主公约》,参照《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及相关收费标准,按照“公开公平、登记验证、有偿服务”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小区的全体机动车停放人、驾驶人以及**物业公司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小区内的地面停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由**物业公司提供统一的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
第四条本小区内的业主、机动车停放人及驾驶人,应遵守以下规定,服从物业公司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小区安全、交通秩序。
1、停车位仅限本小区业主(包括房屋实际使用人)登记车辆使用,其他单位或人员的车辆不得长期使用。
2、业主、机动车停放人应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业主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到**物业公司办理停车服务手续。
3、车辆必须按管理公司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绿化带上行驶,不得高速行驶,小区内全程路段限速5公里以下。机动车辆禁止在小区内鸣喇叭,小区内不得试刹车,练开车。
3、进出本小区的机动车辆均须接受电子管理系统或车辆管理人员的检查。
4、凡住户的机动车一律不得停放在非指定的位置,任何违章停放车辆将被拖移;领回车辆时,除需按时间支付保管费外,另应交拖车费,被拖移的车辆停留与扣留车场超过24小时未领回者,需另加超时费。
5、停放时,车主必须锁好车辆门窗,所有行车证件及贵重物品禁止放在车内,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车主自负。
6、临时进小区的车辆,须进入临时车位上停放,不得超越车位或跨位停放,更不能停于车道上。不服从指挥、乱停车辆的按交通乱停放车辆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7、凡进入小区的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在车场内不得随地扔烟头、杂物。漏油、漏水车辆不许进入小区内。
8、车主如需停止使用停车位,应及时到物业公司办理注销手续,否则,停车费继续收取。
9、车辆进出实行一车一卡制度,请妥善保管好您的出入卡;出入卡不得私自外借,不得复制,因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10、车辆存放责任,有保险的车辆按保险规定执行,无明显损伤,如:划、刮伤,物业公司不负责,明显损伤物业公司负责看管。
11、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规定执行。
第五条除访客和业主临时停车,业主、机动车停放人应按年、季、月预缴停车费;**物业公司向业主单独收取制作相关证件(ic出入卡)费用。
第六条地面长期停放机动车的收费标准按照zz园业主委员会与河北**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zz园小区物业服务合同》、《zz园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框架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1、地面长期停放机动车的收费单价如下:
1)、每户业主停放的第一辆机动车且使用固定停车位的收费单价为120元/月/辆,趸缴1300元/年/辆收取;每户业主停的放第一辆机动车且使用非固定停车位的,缴费单价为110元/月/辆,趸缴1150元/年/辆,日交4元/日/辆。
2)、每户业主停放的第二辆机动车收费单价为150元/月/辆,趸缴1600元/辆/年收取;
3)、每户业主停放的第三辆以上(包括第三辆)机动车收费单价为300元/月/辆;
2、临时外来车辆,按照《北京市机动车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收取临时停车费。
3、地下停车位,按照《zz园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框架合同》约定收取。
第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停放人、zz园业主大会、**物业公司以及利益相关人均有权要求其纠正,由于机动车驾驶人、停放人违反本规定或《zz园物业管理规约》或相关法律法规而导致他人或自身人身、财产损失的,该机动车驾驶人或停放人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本规定未尽事宜,由**物业公司与zz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友好协商、补充修订。
第九条本规定经zz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生效。于2023年11月1日开始试行。
河北**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zz园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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