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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管理规定【1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7

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第1篇 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一. 设备设施选购

1. 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 设备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的安全。

2. 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二. 设备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 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 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 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 设备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 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共同落定。

2. 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 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有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按照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 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四. 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 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实行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2. 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 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2) 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3) 做好设备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经常性的加注润滑油。防止过度磨损

4) 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5) 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6) 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五. 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 生产部设备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 。

2. 每半年由使用部门会同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

3. 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

4. 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第2篇 燃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范

一、一般规定

1、严禁携带火种、非防爆型无线通信设备进入场站内生产区,瓶组间、存瓶间等,未经批准严禁在上述生产区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操作。

2、站内防雷设施、防静电装置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每年雨季前及入冬前2次对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

3、定期对用于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装卸车、灌瓶、加液、加气用的橡胶和金属软管及液化气加气枪防拉断阀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卸车软管每年进行打压试验,打压不合格和外皮有龟裂的应及时进行更换。

4、进入压缩机房、气瓶间、燃气调压室及其他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和其他有害气体并进行氧份检测,确定安全后方可进入。

5、进入压缩机房、气瓶间、燃气调压室及其他有限空间作业时,应根据需要穿戴防护用具,系好安全带、安全绳;作业必须2人以上,1人作业,1人监护。作业人员应轮换操作。

6、维修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带气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或采取防爆措施,防止作业过程中产生火花。

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使用36伏安全电压以下的照明及防爆电动工具。

8、各场站及超过30个瓶的瓶组间必须24小时值守。

二、设备管理

(一)压缩机、烃泵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运行压力、温度、密封、润滑、冷却和通风系统无异常。

2 进、出口阀门开关灵活,连接部件紧固,运动部件平稳,无异响、过热、泄漏及异常振动等。

3 现场压力、温度等一次仪表正常、各运行参数应在规定范围内。

4 各项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应正常。

5 当有下列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车处理:

1)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失灵。

2)润滑、冷却、通风系统出现异常。

3)压缩机运行压力高于规定压力。

4)压缩机、烃泵、电动机、发动机等有异声、异常振动、过热、泄漏等现象。

6 压缩机检修完毕重新启动前应对设备进行置换,置换合格后方可开机。

7 压缩机、烃泵的大、中、小修理,应按设备的保养、维护标准执行。

8 压缩机、烃泵所配备的仪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每一年校验一次。

9定期对压缩机及其附属、配套设施进行排污,污物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二)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的加气站、灌瓶间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灌装设备、介质的不同,采用相应的运行管理方式

2 灌装前应对灌装设备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灌装系统连接部位紧固,运动部位应平稳,无异响、过热、异常振动;

2)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应正常;

3)气动阀、手摇油泵系统的压力、密封、润滑正常;

4)使用的灌装秤、加气机应在检定的有效期内,灌装秤灌装前应进行校准;

3 对站内管道、阀门应定期进行巡检和定期维护,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阀门无锈蚀; 2)站内管道无泄漏;

3)阀门和接头没有泄漏、损坏现象;

4)定期对阀门进行启闭操作和维护保养,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阀门,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4 灌装前应对在用气瓶进行检查.发现下列情况时不得灌装:

1)未取得国家颁发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厂生产的气瓶;

2)外表损伤、腐蚀、变形严重以及被判报废的气瓶;

3)超过检测周期的气瓶;

4)新投用的未经置换或未抽真空处理的气瓶;

5)未张贴电子标签的车用瓶;

6)绝热气瓶失去真空度的;

5 气瓶灌装后应对其灌装重量和气密性进行逐瓶复检。合格的气瓶加封塑封防伪标志。

6 加气、卸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软管根据使用情况定期更换;

2)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灌装秤、加气机定期进行检定;

3)加气、卸气前应检查系统连接部位,确认密封良好,自动、连锁保护装置正常,接好地线;

4)卸(装)车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液化天然气装卸车时人体未受保护部分不得接触未经隔离装有液化天然气的管道和容器;

5)液化天然气卸(装)车结束之后,应使拆卸下的低温软管处于自然伸缩状态;严禁强力弯曲,恢复常温后,应对其接口采取封堵措施;

6) 卸(装)车作业结束后,应对卸(装)车管道内的液体燃气进行回收或排空,严禁液体燃气滞留在密闭管段内;

(三)储罐及附件的运行、维护符合下列要求:

1 储罐及附件的运行、维护和保养,根据各场站内设施的工艺特点及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

2 站内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定时、定线进行巡检,并记录储罐液位、压力和温度等参数。储罐进出液时,应观察液位和压力变化情况。

3 当储罐压力超出范围且安全阀起跳时,且外界温度超过35℃时应启动喷淋降温。

4 进入冬季后,要对储罐的排污管、阀门、液位计、液相管采取保温防冻措施,并定期对储罐进行排水、排污。

5 储罐的第一道阀门应为常开状态。阀门应经常维护,保持其启闭灵活。

6 每年对安全阀进行一次校验。

7每年定期对阀门做密封和启闭性能测试,当阀门无法正常启闭或关闭不严时,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8 液化石油气储罐检修时进行气密试验采用充惰性气体和充水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但是采用充水方法时,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

9地下储罐应定期检查储罐的防腐涂层及腐蚀情况,设有电保护装置的应定期检测,每年不应少于2次。

10储罐区内水封井应保持正常的水位。

11液化天然气储罐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进行试压,不得使用空气和水。

12每年对真空绝热储罐蒸发率进行检查;每2年对其检测1次真空度。

13不同来源、不同组分的液化天然气宜存放在不同的储罐中,并应密切监测气化速率。

14对较长时间储存液化天然气且不向外输气的储罐,应定期进行倒罐处理。

(四)瓶装供应站和瓶组气化站

瓶装供应站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空瓶、实瓶按指定区域分别存放,并设标志,漏气瓶或其他不合格气瓶应及时处理,不得在站内存放。

2 气瓶直立码放且不得超过2层;50kg气瓶应单层码放,并应留有通道。

3气瓶总容量不得超出设计的数量,存放数量及接口数不得随意更改。

4对无人值守的瓶组站应每日定期巡查,站内密封点应无泄漏,管道及设备应运行正常,瓶组站周边环境良好,并做好巡查记录。

5瓶组站的工艺管道应有明确的工艺流向标志,阀门开、关状态明晰,安全附件齐全。

6站内灭火器每年定期检查和补充。

(五)调压器及附属设备(包括各瓶组间、场站内)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巡检各连接点及调压器工作情况。当发现有燃气泄漏及调压器有喘息、压力跳动等问题时,应及时处理。

2 及时清除各部位油污、锈斑,不得有腐蚀和损伤。

3 对新投入使用和保养修理后重新启用的调压器,必须经过调试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4 对停气后重新启用的调压器,应检查进出口压力及有关参数。

5 定期检查过滤器前后压差,并及时排污和清洗。

6 定期对切断阀等安全装置进行可靠性检查。

7 瓶组供应站内配有伴热系统的调压装置,在瓶组卸压时应观察 各级调压器热媒的进水和回水温度,不得超出正常范围。

(六)气瓶运输

1 运输气瓶的车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必须是取得运输危险化学品相关手续的车辆;

2) 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准运证和化学危险品运输驾驶证;

3) 车厢必须为敞开式;

4) 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

5) 配备gps定位系统;

2 气瓶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运输车辆上的气瓶,应直立码放,且不得超过两层。运输50kg气瓶应单层码放。并应固定良好.不应摇摆、碰撞;

2)气瓶装卸不得摔砸、倒卧、拉拖;

3)气瓶运输车辆严禁携带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4)随车人员严禁吸烟;

第3篇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要求

一、生产设备

1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设备必须符合g b 4064 / 4674 / 5083 / 5091 / 6077的规定。起重机械必须符合gb 6076的规定。

2 各种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一经损坏必须停止使用,并立即修复。

3 企业自制设备应交安全技术部门审核并参加验收。

二、厂内运输

1 厂内运输应执行gb 4387的规定

2 拖船、渡船的运输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三、动力供应,通风采暖和照明。

1 船台、码头、作业平台的动力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2 用管道输送的氧气、乙炔及其它可燃性气体,只允许气源输送到空气流通的处所和船舶露天甲板,不可进入舱室。

3 瓶装乙炔及其它瓶装可燃性气体一般不得运送到船上使用,特殊需要时,必须经安全人员同意。

4 380v电源只允许输送到船舶甲板,特殊需要进人舱室必须经过审批,并要有专人监护,按期撤除。

5船舶上使用220v电源必须采用安全隔离变压器或采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6船舶上所有电源箱柜都必须标明电压等级。

7船舶建造中的通风与采暖应根据生产需要设置,密闭舱室的焊接、打磨、涂装必须设置通风、夏季高温作业必须采取通风降温措施。

8船舶建造过程中的采暖一般使用蒸汽热源,若需电热采暖时,必须经过审批并设专人负责。

9船舶建造中的临时照明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采用220v或110v电源照明时,必须配备安全隔离变压器或防触电保护装置。

b.狭小密闭舱室必须使用36v以下安全电源的照明,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防爆照明。

c.各舱室的光照度不低于下表规定。

工作部位

光照度 l*

视觉较高的工作

一般性工作

通道

货(油)舱

30

20

10

边舱

25

15

10

机舱

35

25

10

房间

35

25

15

d.特殊原因光照度达不到上表要求时,应设手持照明,手持照明必须是安全电压。

四、化学危险品与防火防爆

1 生产中必须使用的化学危险品按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2 爆炸性物品不得在船上存放。

3 易燃易爆场所的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执行。

4 船舶建造中应严格执行gb 3438的规定,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具。

5 放射性物质的施工,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工业卫生部门负责监控和检测。

五、梯子、栏杆、走桥

1固定式直梯、斜梯、防护栏杆、钢平台的安设,执行gb 4051/ 4052/ 4053/ 4054的规定。

2临时性直梯、斜梯、走桥、防护栏杆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区特点,参照本标准1条执行。

3临时性安全防护遮栏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与拆除。

第4篇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了消除一切使机械设备设施遭受损坏、人身健康与安全受到威胁的现象,有效地降低各种风险、避免事故的发生。

2 使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办公、生产、检验和测试所用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综合部负责所有部门设备设施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3.2技术部负责组织对产品的制造能力的需求进行预计确定所需的设备设施,参与设备设施的安装和验收。

3.3采购部负责所有设备设施的采购。

3.4生产部负责设备设施的安装、验收,负责制定关键设备设施的预防性维修计划和实施;负责组织设备设施的故障维修和预见性维修。

3.5使用部门负责配合设备设施管理,遵守各项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3.6使用者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与保养,负责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操作。

4 工作内容

4.1计划

4.1.1由技术部根据需要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报生产部会签交技术部副总经理。

4.1.2技术副总经理根据实际需求,预测做采购物资的预算,将汇总的采购计划和预算报生产副总经理审批。

4.1.3经审批的采购计划交总经理批示。

4.1.4采购前必须对设备设施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使用进行风险识别。

4.2采购

4.2.1设备设施的采购原则要兼顾质量和成本,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的前提下,提高设备设施(材料)质量,减少投资成本。

4.2.2通过各种合法有效渠道寻找和调查合格的供应商,并与之取得联系,将采购设备设施的技术要求和需求说明;判断是否符合要求,确定几家比较可靠的供应商。

4.2.3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遵循采购中“货比三家“的原则,并向其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

4.2.4比价后,选择两家以上供应商进行交互议价,议价时应注意品质、交期服务兼顾,通过协调使交易价格能被双方接受。

4.2.5采购人员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确定成交价格。

4.2.6向成交的供应商签订购买合同,采购合同中要明确所购设备设施的型号、配置、单价,并通过“合同补充条款通用文本”确定技术支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内容。防止欺诈行为,避免产生争议。

4.2.7完成调试、验收入库工作后,依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责成财务部将款项付清,办理公司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4.3验收

4.3.1检验部门及人员组成要合理,验收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能力。

4.3.2设备设施到达指定验收地点后,由设备设施管理员会同技术部、质量部、生产部相关人员依据合同对设备设施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验收,随后由使用部门与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办理验收、编号等相关手续。

4.3.3对设备设施进行检验

(1)主机、随机配件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应与合同书及装箱单一致;

(2)有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保修单据等相关文件;

(3)对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有安全标志;

(4)产品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要求;

(5)符合采购合同中相关条款的要求。

(6)必须严格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拆卸,不得外借或挪作它用。

(7)由设备设施管理人员编号,指定人员管理,妥善存放,并按产品技术要求进行调校和更换易损、易耗件,确保设备设施性能完好,严禁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专用设备设施。

4.3.4验收不合格设备设施的处理

(1)验收不合格的设备设施,应及时向供货商提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设备设施管理员必须在规定验收期限内持《设备设施验收单》与采购部门联系,办理维修、退货手续。

(2)验收不合格的进口设备设施,要详细填写报检单,由国资处责成代理单位向国家商品检验部门报检,办理索赔业务事宜。

(3)设备设施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的设备设施管理员须在规定验收期限内,持《设备设施验收单》到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报账手续。

6.4.4安装

4.4.1设备设施安装人员资质审核

(1)、审核安装承包单位的资质和安装检查人员资格。

(2)、审核设备设施安装工作的质量保证能力(包括质量责任制)。

4.4.2设备设施安装实施过程的管理

(1)、设备设施的出库和开箱检验的管理

①按库房管理规定办理出库手续。设备设施开箱检查由采购部门组织设备设施主管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及使用部门参加。

②开箱检查时应对照‘装箱单’逐件清点,并做好记录,如发现损坏、锈蚀、零部件短缺等问题,应以照相或其他方法做好记录,作为向承包商及有关部门交涉索赔的依据,并注意设备设施采购合同中规定的索赔期限。

(2)、承包商在现场开箱检验时,本公司安装检查人员实施旁站监管。主要检查一下几个方面

①核对随机文件符合性和外观,检查箱号、箱数及外包装情况。

②按照装箱单清点核对设备设施型号、规格、零件、部件、工具、附件、备件以及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③检查规格、型号、数量是否与清单一致;检查设备设施铭牌及外观质量;检查设备设施制造单位的合格证、说明书等文件的完整性及真实性、有效性。

(3)、在安装过程中,本单位安装检查人员要对每一个关键零件、部件、单机设备设施和成套设备设施的安装质量进行监控。

4.5调试

4.5.1组织本单位安装检查人员确定质量见证点及见证方式,并向承包商进行交底。

4.5.2在设备设施调试过程中,审核承包商对已批准的安装调试工艺或措施进行的调整、补充或变动,并应本公司安装检查人员签认。

4.5.3公司安装检查人员对设备设施调试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重要部位、重要工序、重要时刻和隐蔽工程进行现场监督。

4.5.4安装检查人员应督促参与各方做好各设备设施系统的调试准备工作,协调设备设施调试工作,对设备设施调试记录进行审核,并跟踪监督检查调试公司进行设备设施调试,以确认设备设施局部和整体的运行技术参数和性能是否达到要求。

4.5.5随时注意检查设备设施调试中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若发现设备设施调试过程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商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后经检查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审报表。

4.5.6新设备设施未调试完毕不得投入正常使用。

4.5.7新设备设施调试完毕移交生产时,图纸资料、安装记录(包括竣工图和设计重要修改通知书等)、备品配件、专用工器具和试验设备设施等按规定由承包商向本公司全部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4.6使用

4.6.1操作者必须专业培训,持有操作证。凡新上岗的和尚未取得操作证的人员,必须在持有操作证的操作者的指导下方可操作。非操作者未经批准,不得使用。

4.6.2操作者上岗时,要穿戴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精神状态不佳,不得上岗。

4.6.3操作者熟悉设备设施的构造和使用方法,能够识别出机器的危险部位,并能有效地自我保护。有责任心,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6.4设备设施启动前,必须按使用规程的规定进行检查。并进行必要的试操,同时观察上下工序和观察设备设施区域内是否有人工作或置放物件。

4.6.5操作者对设备出现故障或紧急事故,有足够的应变能力,处变不惊,紧急停车,即时排除故障,排除不了的要即时上报情况,防止事故扩大。

4.6.6生产线上或集体操作的设备设施,要熟悉和掌握开机前的联系方法和内容。

4.6.7必须先发出启动设备设施的警告信号,然后按设备设施使用规程规定的动作程序进行操作,设备设施在启动和运转过程中,应注意检查(观察)是否有不正常的现象。

4.6.8紧急状态的处理 当设备设施在启动过程或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时,为保证人身和设备设施安全,必须要当机立断的立即停机。

4.6.9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取消或改变安全装置。

4.6.10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乱割乱焊和改变设备设施结构。

4.6.11关键要害岗位,实行两人操作确认制,即一人操作一人在旁监护,避免出现操作失误,导致重大人身和设备设施事故的发生。

4.6.12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的操作人员应详细向接班的工作人员交待本班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和尚未处理的设备设施故障,并填好交接班记录,双方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4.6.13设备设施在运行中发现故障,凡在本班可以处理的,不得交下一班处理,本班无法完全处理,未完成部分可交给下一班,接班人员应接着处理完成,并详细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开机。

4.6.14设备设施的运行部位或运转区域内维修,必须在停机后设备设施处于静止状态下进行。

4.6.15设备设施在启动运行中,应对周围环境进行监视,注意前后工序的衔接与配合,注意仪表指示变化。

4.6.16对违反设备设施使用规程的现象应及时给予纠正,并提出批评,情节严重者应通知其主管领导严肃处理。

4.6.17必须保持设备设施区域的文明卫生,每班工作人员应每日对设备设施进行擦拭及区域内的打扫工作,以保持设备设施和区域的整洁。

4.7维护

4.7.1维护管理人员要经常到生产现场检查,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通知车间负责人,情况严重,有权责令停止维修。

4.7.2生产单部门必须为维修人员创造安全维修条件,维修人员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质保量完成维修任务。

4.7.3维修人员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在维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维修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7.4凡有两人以上同时参加维修项目的,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

4.7.5在易燃、易爆区域内维修时,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拆卸设备设施,临时用电设施或照明,必须符合电气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4.7.6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作业,在采取了有效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4.7.7电气设备设施维修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的其他规定。

4.7.8在维修之前,有关部门应根据设备的检修、试验周期和工作量,并结合生产安排(需要停产检修的项目),编制设备维修计划。

4.7.9设备检修完成后,要按检修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大型设备在部分检修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中间验收,以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

4.7.10在检修过程中要做好记录,检修结束要进行整理,并存入《设备履历表》。

4.8报废

4.8.1申请设备设施的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专用设备设施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

(2)、是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设施原价50%以上的。

(3)、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4)、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

(5)、监察工作需要必须更新的。

4.8.2设备的报废按下列程序进行:

(1)、设备使用部门写出《设备报废单》。

(2)、公司领导审批。

(3)、生产部组织回收处理。

(4)、财务处审核销帐。

(5)、《设备报废单》返还设备管理员处。

(6)、生产部负责报废物资的对外处置及将回收资金上交财务处。

4.9新设备操作、维护、检验、测试要求

4.9.1新设备操作要求

(1)、操作人员需经过供应商的技术人员的指导培训或是经专门的培训、熟识设备的各项操作,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操作,能够处理设备一些简单的故障。

(2)、在操作使用新设备时,要随时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好记录。

(3)、新设备在岗开始工作时要适当,不能承受太过繁重的任务,使设备得以有效地磨合。

(4)、做好新设备在磨合期的各项工作,可以有效地降低设备发生故障的可能性,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

4.9.2新设备维护要求

(1)、维护人员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掌握设备维护检查需要的各项技术技能。

(2)、新设备在进行维护时,需要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熟识的地方,需要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维护工作。

(3)、做好新设备维护检查记录,以便将发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反馈给供应商。

4.9.3新设备检验、测试要求

(1)、新设备的检验、测试要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必要时需与供应商的技术人员协同进行。

(2)、检验、验收的结果要做好记录,尤其是设备的运行性能。

4.9.4风险识别

针对新设备,识别出其在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使用中的风险。

4.10设备技术资料、图纸和记录的管理

(1)、公司的设备技术资料、图纸和记录由设备管理员统一保管。

(2)、各部门的设备技术资料、图纸和记录必须将副本及时报送设备管理员进行归档。

(3)、档案要登记建卡,记录归档时间、存档期限、机密程度、产生部门、借阅记录等。

(4)、员工借阅公司的设备技术资料、图纸和记录,必须填写借阅申请单,申请单上必须经该员工的所在部门负责人和技术部(或相关只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否则,管理员可拒绝借阅请求。

(5)、设备技术资料、图纸和记录的销毁处理应由生产技术部领导核实审批后,在具体负责人监督下,集中进行。

(6)、设备管理员必须做好技术资料、图纸和记录的安全防护工作,进行严格的防火、防盗、防潮、防鼠工作,保持管理场所整洁。

5.2设备设施维护

5.2.1设备设施维护制度

5.2.1.1基本要求

(1)、车间负责人负责编制维修内容、质量及安全要求,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及竣工验收,检查安装落实情况,对维修安全及质量负直接和管理责任。

(2)、施工组长认真执行维修中的质量安全要求;对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遵守维修制度及有关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进行作业中的安全检查及监护,保证文明、安全维修。

(3)、操作班长负责维修前及维修中现场检查,防止危及运转系统及作业人员安全,对现场工作负责。

(4)、维修项目要做到五定,即定维修方案;定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维修质量;定维修进度。

(5)、维修计划必须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

5.2.1.2维护频率

1)、维护的时间及维护范围:

(1)每半年进行一次维修,主要任务是对设备的主要部位进行检查修理。

(2)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主要任务是对设备的易损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2)、日常维护保养。由操作人员负责,每天班前、班后或班中对设备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擦试,使设备经常保持润滑、清洁、齐全、紧固,及时排除缺陷和故障。

3)、维修时。由车间组织实施,专业维修人员为主,操作工人参加,对设备关键和主要部位进行修理,排除故障。

5.3维护要求

5.3.1项目维修负责人工作前,必须全面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后方可开始工作。

5.3.2凡有两人以上同时参加维修项目的,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

5.3.3维修人员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凉鞋、钉子鞋。在维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维修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5.3.4维修车间负责人对维修中的安全问题负责任,参加维修的人员在搞好任务的同时,还有搞好安全措施。

5.3.5维修用的工具、设备设施要进行仔细检查,做到工具设备设施齐全,安全可靠。

5.3.6委托承包商进行设备设施的维修时,必须指定专人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掌握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协调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在签订的合同中,要有安全条款。

5.3.7参加维修的外单位人员,必须到安全部门接受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我公司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注意事项,并对其承包地维修设备设施的安全工作负责。

5.3.8在维修过程时,发现安全措施有问题,必须经原批准人修改后方可改变。

5.3.9在易燃、易爆区域内维修时,不得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拆卸设备设施,临时用电设施或照明,必须符合电气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5.3.10电气设备设施维修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的其他规定。

5.3.11定期对备用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维护测试,保证在需要使用时,可以正常运转。

5.3.12定期检查备用设备,检查其存放地点的防潮、防汛、防冻、防尘、防腐蚀措施是否到位。

5.4铭牌标识维护

5.4.1检查各种标识和铭牌是否清晰,如有磨损或丢失要及时进行修补,防止因此而进行的误操作,造成事故。

5.4.2对于进口设备设施上的标识则要让操作者熟知上面的外文文字所表达的信息,或者用中文重新标识或加以解释,尽量做到简单易懂易记。

5.5维修后验收

5.5.1生产、维修方执行竣工交接验收手续,两方验收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保证质量合格,安全设施齐全。

5.5.2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5.3开工前,由综合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一切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开工。

6.5.6维护记录

5.6.1维护记录里要明确设备设施的全称,设备设施编号。

5.6.2同设备设施的负责人(使用者)一起进行设备设施的维护,听取负责人对该设备设施日常运行状况的描述,做出相应记录。

5.6.3维护记录里要明确进行维护的内容,检查设备设施运行状况。

5.6.4最后由维护人员在记录上签字,并给出建议(如可以正常运行、待修、报废等)。

6.1设备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6.1.1定义与分级

1)、凡在生产过程中,由于非正常原因造成设备零件、构件损坏以及严重内部床上,使生产突然中断的现象,为设备异常情况。

2)、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零件、构件损坏,或虽未损坏,但设备动作不正常,控制失灵需停产检查、调整的,为设备故障。

3)、设备异常情况造成的损失费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或者设备修复费用在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为一般设备事故。

4)、设备异常情况造成的损失费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设备修复费用在一万元以上的,为重大设备事故。

5)、设备技术状况不好,安排的临时性检修,不属异常情况。

6.1.2获知异常

1)、设备运行一旦发生异常情况,操作人员要果断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其演变成事故,并将异常情况立即向上级报告。

2)、相关部门及领导接到异常报告后,要果断采取措施。

3)、迅速通知有关人员及部门赶赴现场,进行维修与处理。

6.1.3应急处理

1)、当班相关领导应尽快赶赴现场。

2)、若为外单位保修或在免费保养期间的设备发生异常,应立即通知维修承包商。

3)、在代管期间的设备发生异常,立即通知承包商和生产单位。

4)、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停止或减少因异常引起的损失和对生产的影响。

5)、若有需要,应拍照取证,为寻找异常原因和向保险公司索赔留下证据。

6)、若有备用设备,应迅速进行切换或更换,恢复原有功能。

7)、采取临时补救措施,满足客户需要。

8)、催促并配合专业维修人员采取紧急措施。

9)、若在可能危及公众安全的公共场所,应立即设置或者悬挂警示标志,标牌和警示带。

6.1.4维修及恢复使用

1)、查清异常原因。若有需要,应约请专业公司鉴定发生异常导致的事故责任。

2)、在免费保修期内或维修保养合同有效期内,应督促责任单位维修。

3)、维修时更换零配件应尽量与原装零配件相同。

4)、维修时间尽量选择影响较小的时间。

5)、维修完毕,应通知有关部门可恢复使用。

6.6.1.5统计报告

1)损失计算

设备事故损失计算费用包括减产损失和设备修复费用,计算公式为:a=c+b

式中:a——设备事故损失费用,元;

c——事故减产损失费用,元;

b——设备修复费用,元。

2)报告内容

(1)、填写设备异常报告。

(2)、记录异常发生地时间、日期、地点及原因。

(3)、记录维修的单位、方法,是否达到原有性能。

(4)、报告直接损失情况和间接损失估计。

7.1设备设施风险识别与控制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新设备在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7.1.1风险识别应考虑的因素

1)采购风险

采购过程可能出现的一些意外情况,包括人为风险、经济风险和自然风险。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风险因素:

(1)、采购预测不准导致物料难以满足生产要求或超出预算。

(2)、供应商群体产能下降导致供应不及时、货物不符合订单要求、呆滞物料增加。

(3)、采购人员工作失误、与供应商之间存在不诚实甚至违法行为。

(4)、因自然环境和运送路线问题导致设备无法运到车间。

2)安装风险

(1)、设备设施在安装过程中有损坏、锈蚀、零部件短缺等情况

(2)、安装的设备设施型号、规格,零件、部件、工具、附件、备件不完全符合要求以及说明书、技术文件等不够完整。

(3)、承包商没完全按照设备设施安装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操作,安装的设备设施、部件存在质量问题。

(4)、安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事故隐患。

3)调试风险

调试过程风险同安装过程风险相同。

4)验收风险

(1)、验收设备设施、零部件质量不符合要求,没有到达相应的技术要求。

(2)、验收人员敷衍了事,设备设施不能正常运转、各项性能不完好,给公司生产带来风险。

(3)、进口设备设施应及早组织验收,以免应超过索赔期,不能获得赔偿,而造成损失。

5)使用风险

(1)、不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特种作业人员没有取得上岗证而上岗。

(2)、设备设施运行不正常,没有及时处理而酿成事故。

(3)、不按照要求经常对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使设备设施的损耗加大,设备设施运行效率低和使用年限降低。

7.1.2控制措施应考虑的因素

1)采购风险控制措施

(1)、在采购前要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供货能力、诚信度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论证。

(2)、要充分考虑自然环境和运输道路问题,确保设备能够安全到达目的地。

2)安装与调试风险控制措施

(1)、把好设备验收关,确保设备、零件质量符合订货合同规定。

(2)、严格按照设备设施安装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3)、对安装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培训。

3)验收风险控制措施

(1)、设备验收工作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

(2)、验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实践经验。

(3)、验收不合格则要退还设备设施或更换合格的设备设施。

4)使用风险控制措施

(1)、及时制定使用操作规程,并对操作工人进行技术培训。

(2)、要求经常对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减少设备设施的损耗和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设备设施运行效率和使用年限,为企业减少开支。

8.1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设备档案资料是设备制造、使用、管理、维修的重要依据,为保证设备维修工作质量,使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提高使用、维修水平,充分发挥设备档案资料为日常设备管、修、用服务的职能,特制订本制度。

8.1.1管理职责

1)、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档案资料管理,主要负责资料来源地组织,归集档案,归档审定,以及资料使用过程的管理工作。

2)、设备的档案资料应统一存放于公司的设备管理员处,公司安排专人进行管理。

3)、设备管理员负责对生产设备逐台建立设备台帐及设备履历表。

8.1.2设备档案应包括的内容:

1)、制造商的技术检验文件、合格证、技术说明书、装箱单;

2)、设备附件及工具清单;

3)、安装基础图及电路图;

4)、设备安装验收移交书;

5)、设备改装、更新记录;

6)、精度校验及检验记录;

7)、设备结构及易损件、主要配件图纸。

8)、设备修理记录、竣工验收单、修理培训记录;

9)、设备缺陷记录及事故报告单(原因分析处理结果);

10)、设备技术状况鉴定表;

11)、设备操作规程(包括:岗位职责、主要技术条件、操作程序、维护保养项目等);

12)、设备检修规程(包括:检修周期、工期、项目、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等);

13)、其他资料。

8.1.3资料的收集整理

1)、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图纸资料的收集工作,将设计通用标准、检验标准、设备说明书以及各种型号的设备制造图、装配图、重要易损零件图配置完整。

2)、新设备进公司,开箱应通知有关人员收集随即带来的图纸资料,随即说明书上的电器图,在新设备安装前必须复制,以指导安装施工,原图分级妥善保管。

3)、随即带来的图纸资料及外购图纸和测绘图纸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审核校对,发现图纸与实物不符,必须做好记录,并在图纸上修改。

4)、生产技术部组织将全公司设备常用图纸,如装配图、传动系统图、电器原理图、润滑系统图等,进行复制后供生产车间维修使用,原因未经批准一律不外借或带出。

5)、设备档案资料必须进过整理、清点编号、装订和登帐后、上账妥善保管。

6)、图纸必须按总图、零件、标准件、外购件目录、部件总图、零件的图号顺序整理成套,并填写图纸目录和清单,详细记明实有张数。

7)、设备档案资料作废、销毁,应交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技术员分别核实,确定无保存价值者,列出清单,经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销毁。

6.8.1.4保存管理

1)、技术文件应力求齐全、完整、准确。

2)、检验(检测)、检修、验收记录等资料由专人分类整理后集中统一保存。

3)、所有图纸要有统一的编号,图纸上的各项技术要求标注齐全,图纸清晰。

4)、型号相同的设备,因制造厂和出厂年份不同,零件尺寸可能不同,应与实物核对,并在图纸索引中加以注明。

5)、设备经改装或改造后,图纸应及时修改。

6)、图纸的修改应表示在底图上,并在修改索引上注明。

7)、凡原制造厂的图纸,一律沿用原制造厂的编号。

8)、订制设备、年久设备和无制造厂设备图纸的编号,按下列办法进行,即第一节为设备型号,第二节为名称,第三节为购进时间,第四节使为设备编号。

9.引用标准/文件

9.1《文件管理程序》

9.2《记录管理程序》

9.3《设备编号规定》

9.4gb2894—2006安全标志

9.5gb16179—200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9.6gb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10.记录表格

10.1《设备设施购置申请单》

10.2《设备设施验收记录单》

10.3《设备台帐》

10.4《设备履历卡》

10.5《关键生产设备一览表》

10.6《关键设备备件一览表》

10.7《设备日检表》

10.8《年度设备维修保养计划》

10.9《设备维修记录单》

10.10《设备报废单》

11.分发范围

公司级领导 综合部 市场部 生产部 技术部 质量部 采购部

第5篇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措施

1设备、设施选型的安全控制

项目施工单位在选择各类施工设备、设施时,应充分评估其安全标准、水平,使其满足生产安全控制要求。

2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项目施工单位收集或编制各类设备技术安全操作规程。

3设备、设施的使用控制

3.1所有设备、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考试合格够才能上岗操作。

3.2项目施工单位建立设备、设施使用的管理规定,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自有设备、租赁设备按相同的安全标准管理控制。

3.3项目施工单位应建立设备设施台账,台账应涵盖自有设备、租赁设备。

4设备、设施的检测、维护保养、修理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4.1项目施工单位对于设备设施须定期进行检查、检测、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档案,并及时报废。

4.2项目施工单位在检维修活动前要制定检维修计划和检维修方案。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4.3各类设备、设施在检维修活动前必须彻底切断动力系统。需要在运行过程中进行检(维)修时要做好全面的安全防护措施。

5特种设备管理

5.1项目施工单位对特种设备要按规定进行检测、鉴定,并取得检测合格证。

5.2所有特种设备,在使用前,项目施工单位要对其安全设施进行检测、验收,对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进行验证。

5.3建立特种设备履历表及设备台账

(1)项目施工单位要建立特种设备履历表及设备台账。

(2)特种设备进场施工时须报项目监理单位存档,项目监理单位须进行汇总,建立管理台帐,并定期组织复查。

6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6.1项目施工单位要编制现场临时用电技术安全方案,验算用电安全数据、明确各级用电设施配置及配电控制开关、各级电箱、电缆、电线、用电器的安全要求。

6.2 项目施工单位要绘制后场、作业现场临时用电平面图并标识,对重要用电设施进行控制管理。

6.3项目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用电巡检制度及临时施工用电管理控制规定,并保持其有效运行。

第6篇 安防保安部安全防范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1办公设施管理规定

1.1办公设施包括为顺利开展安防维护工作而为本部门配置的办公室、办公桌、办公椅、岗亭、遮阳伞、岗台、在办公场所悬挂的规章制度、标牌标识;

1.2使用时应注意爱护办公设施,不得对其有踢摔等破坏行为,不得在其上刮刻涂画;

1.3责任范围内的办公设施应经常擦拭,保持洁净美观;

1.4办公设施自然老化、有损形象时,本部主管应及时提出更换;

1.5两班交接工作时应认真查验办公设施的正常状况,如有损坏,应分清管理责任,并及时报修。

2钥匙管理规定

2.1凡交与安防部保管的钥匙必须做好签收。

2.2本部主管做好保管钥匙的统计与底单的保管。

2.3每把钥匙都要做好具体门牌号码的标记,以便于对号入座。

2.4钥匙由安防班长妥善保管,使用时由班长指定使用人。

2.5消防通道、楼道天台等应急使用的钥匙应每周做一次开锁检查,以保证锁能正常使用;

2.6业主或他人因需借用时,应尽可能由班长指定专人开启,避免借与他人控制。

2.7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配钥匙。

3日常工具管理规定

3.1警棍佩带使用规定

3.1.1警棍是安防员执勤时佩带的自卫防暴器械,安防员应严格保管和使用,不得将警棍转借他人。

3.1.2不得在岗位上随便玩耍或挥舞警棍。

3.1.3处理一般问题时,不得手持警棍或用警棍指着客人讲话。

3.1.4非紧急情况或人身安全未受威胁的情况下,安防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使用警棍攻击他人。

3.1.5当值人员要妥善保管所佩带的警棍,如有遗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

3.1.6交接班时要检查清楚后再交接,接收人发现警棍被损坏而不报告,由当值人员负责赔偿。

3.2对讲机使用规定

3.2.1对讲机是安防部必备的重要通讯工具,全体安防部人员必须执行对讲机使用规定,熟悉对讲机的性能,爱护并熟练地使用对讲机。

3.2.2持机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对讲机,禁止转借他人或将天线拆下来使用。

3.2.3发现对讲机有损坏或通讯失灵,持机人应立即向直属上司报告,由部门主管检查后交供应商维修,严禁自行拆修。

3.2.4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保证与其他值班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3.2.5严格按对讲机充电程序充电,以保障电池的性能、寿命和使用效果。

3.2.6交接班时,交机人要讲明对讲机当班使用状况;接机者当场查验,发现损坏或通讯失灵,立即报告当值班长。

3.2.7呼叫对方时,先报自己岗位,再呼对方,并在最后讲'收到请回话'。

3.2.8收接方回话后,呼方要简明扼要地将情况讲清楚,收接方收到情况或信号后,应回答'清楚'或'明白'。

3.2.9用对讲机讲话时应使用规范礼貌用语,严禁用对讲机粗言秽语、开玩笑或谈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虚报警情,违者严惩.

4消防设备设施管理规定(适用于安防服务部)

a.消控中心主控台管理规定

b.主控室值班人员应每天擦拭主控台,保持主控台洁净无灰尘;

c.主控室内应保持洁净卫生,设施摆放整齐有充,不得堆放杂物及易燃物;

d.值班员每日检查主控台控制按钮标识是否完整清晰;

e.安防部每周应对主控台控制按钮的有效性进行检测;遇有失灵情况,应立即向工程部报修;

f.定期进行消防联动测试;

g.报修与测试均应做相应记录。

h.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i.定期按《消防设施检查表》的内容对消防给水管网、消防给水池、消防栓、结合器等设备进行检查,对破损、故障、失灵、缺件等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消防设施处于随时正常投入使用;

j.形成消防设施检查记录;

o.消防设备定期测试的工作安排

p.每季度需测试的项目:电梯迫降首层,消防广播、灭火装置、气压罐、消防电话插座、消防应急灯,于1、4、7、10月初进行,由安防部主管安排具体执行班组,形成记录并签名;

q.每年一次烟感报警定期测试,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上半月,由安防部主管安排具体执行班组与消控中心配合执行;

w.每月一次(每月初)定期进行消防泵测试,由工程部执行测试,安防部配合共同做好测试情况的记录;

r.每半年一次(每年1月、7月)初定期喷淋放水测试,由工程部与安防部共同执行测试,并形成记录;

t.每半年一次(每年1月、7月)做正压送风测试,由工程部与安防部共同执行测试并形成记录;

*.每半年一次(每年1月、7月)做地下室风机定期测试,由工程部与安防部共同执行测试并形成记录;

s.每季度一次(每年1月、5月、10月)消防栓紧急联动按钮测试,由安防部与工程部共同执行,并形成记录。

5智能化设备管理规定

a.每周一次对周界红外报警系统每对红外探测器、闪灯、射灯做报警测试,由安防部具体组织;

b.小区边界巡查过程中发现有乔木枝条对红外对射造成干扰应及时调协景观部门削剪;

c.监控中心监视器不能正常显示图像或其它故障时,应立即向本部主管与工程部报修,本班做好故障发生日期与正常使用日期的记录;

d.每日巡逻过程中检查摄像机的安全状况;

e.巡逻过程中巡更棒、巡更点出现故障、损坏,或巡逻记录中出现漏打、不能显示、错显记录时,应及时对巡更点进行检查并修复;

f.小区主入口、单元门禁系统应每半年协调工程部做一次全面检修;

g.户内呼叫系统每月协调工程部做一次全面检修;

h.道闸系统电子显示器时间显示要准确,单位显示要改为**物业公司;定期协调厂家或工程部对升降杆齿轮做加油保养;

i.每月一次逐一检查背景音乐音响效果,协调保洁部门对户外音箱清洁;

第7篇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管辖范围内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001-202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yc/t 384.1-2022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第1部分 基础管理规范

yc/t 384.2-2022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第2部分 安全技术和现场规范

gb 10060-2022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ts/ gt 5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gb/t 3787-2006 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 18831-2010 机械安全 带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设计和选择原则

gb 16754-2008 机械安全 急停 设计原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001、aq/t 9006、yc/t 384.1、yc/t 384.2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aq/t 9006—2010,定义3.1]

3.2

生产设备

在企业中直接参加生产过程或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机器设备,主要包括机械、动力及传导设备等。

3.3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国务院令第549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条]

4 管理要求

4.1 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 管理机构与职责

4.1.1.1 汕尾市局(公司)各类设备设施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设备设施的管理。其管理职责:

1) 明确设备购入、验收、使用、维护保养、检修、报废的职责和规定,对设备实施监督管理。

2) 组织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台账、资料档案。

3) 组织新购设备安全性能的评审、到货的验收,以及设备的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工作。

4) 定期检查设备的有关管理记录(原始资料)、运行记录以及维护保养是否完整。

5) 定期检查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 参与设备设施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设备报废的鉴定工作。

7) 组织制定设备设施维修计划,报市局(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4.1.1.2 物流配送中心负责对本部门使用的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与管理。其管理职责:

1) 执行市局(公司)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管理与使用职责。

2) 负责生产设备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清扫和故障处理。

3) 制定本部门设备维修计划,报行政管理处汇总。

4) 参与新购设备安全性能的评审、到货的验收,以及新购设备安装、调试、竣工验收。

5) 对设备维修的验收、设备事故处理和报废的鉴定。

4.1.1.3 安全保卫科是设备设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其管理职责

1) 参与新购设备安全性能的评审。

2) 定期对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装置、安全操作及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3) 对设备安全隐患提出治理建议。

4.1.1.4 设备操作人员的职责

1) 遵守“定人定机”、“凭证操作”制度。

2)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与精心维护设备,使用结束及时清扫、擦拭、涂油。

3) 坚守岗位,设备运行时监督与巡查设备性能状况,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4) 严禁超性能、超负荷使用设备及不正确的操作方法。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5) 当设备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及时向现场主管负责人报告。

6)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的指令。

4.1.1.5 设备使用三好的要求

1) 管好设备:坚持定人定机制度,设备操作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设备,操作人员应负责保管好自己使用的设备,未经领导同意,他人不得操作使用。

2) 用好设备:严格遵循操作规程和维护规程,不带病运转、不超负荷使用设备,精心操作,力求防止事故发生。

3) 修好设备:设备操作人员掌握一般修理技术,能独立排除设备的小故障,按计划检修设备。

4.1.1.6 设备操作人员四会的要求

1) 会使用:应熟悉设备结构,掌握设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做到正确使用设备。

2) 会保养:认真清扫设备,保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无锈蚀,达到“漆见本色铁见光”,做好日常保养。

3) 会检查:做好日常点检,熟悉检查的项目、标准和方法,按规定要求进行日常点检。

4) 会排除故障:能对不正常的声音、运转情况进行分析,发现设备的异常状态,能采取措施,排除一般故障。

4.1.1.7 设备操作的五项原则

1) 实行定人定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 经常保持设备清洁,按规定加油润滑,保证合理润滑。

3) 填好设备运行记录。

4) 管好工具和附件,不得遗失。

5) 不准在设备运行时离开岗位,发现故障应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

4.1.1.8 设备维护保养的四项要求

1) 整齐:各种标牌应完整清晰;各管路、电气线路安装整齐、安全、可靠。

2) 清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锈蚀,无杂物;设备周围地面经常保持清洁,无积油、积水和杂物。

3) 润滑:按时按量加注润滑油和换油,保持油位、清洁;保持油路畅通,各部位润滑良好。

4) 安全:熟悉设备性能,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凭设备操作证操作设备;电器线路接地可靠,绝缘良好,限位开关安全可靠,仪表灵敏。

4.1.2 生产设备管理

4.1.2.1 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应制定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4.1.2.2 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台账、档案:

1) 设备设施台账:

——设备设施名称;

——规格型号;

——购入时间;

——制造厂家;

——管理部门;

——适用地点;

——使用人;

——以及其他内容。

2) 设备安全装置台帐(包括安全联锁装置、安全报警装置):

——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安装设备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检验周期;

——检验部门;

——检验时间;

——有效期;

——其他内容。

3) 设备档案资料:

——设备档案卡(履历簿);

——主体设备技术特性;

——附属设备技术特性;

——设备易损件清单。

4.1.2.3 设备管理记录:

1) 设备运行记录。

2) 安全检查记录。

3) 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4) 设备检修(修理)记录(含事故)。

4.1.2.4 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应制定相关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应包括操作程序、操作要求、设备的危险因素、防护措施以及处置方法。

4.1.3 特种设备管理

4.1.3.1 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的特种设备包括电梯(包括货梯)、空气压缩系统储气罐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设备。

4.1.3.2 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4.1.3.3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操作程序、操作要求、设备的危险因素、防护措施以及处置方法。并在特种设备明显位置悬挂或张贴。

4.1.3.4 空气压缩气使用部门应绘制压缩气管道布置图,在空气压缩机房张贴。

布置图应包括:空气压缩气管道规格、压缩气体走向标识、阀门位置、辅助设施位置等。

4.1.3.5 管理职责

1)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制定并实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发生的事故。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操作职责:

——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定期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敏、可靠性、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保持设备的安全和清洁,不随意拆除安全保护装置;

——做好所操作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特种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立刻处理,并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或安全管理员报告;

——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抵制违章指挥的指令。

4.1.3.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任职资格

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 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 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 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 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 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7)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经汕尾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机构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1次。

4.1.3.7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账和档案资料。

4.1.3.8 特种设备台帐

1) 特种设备管理台账: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主要技术参数;

——使用单位;

——使用地点;

——数量;

——检验周期;

——检验时间;

——其他需登记内容等。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帐:

——所属部门;

——作业工种;

——姓名、年龄;

——证件名称;

——证件编号;

——取证日期;

——证件复审周期;

——本次复审日期;

——其他需登记内容。

4.1.3.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

1)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包括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 产品产地检验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合格证明书》。

3) 所在地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或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及整改情况。

4)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和日常运行状况纪录。

6) 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7)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事故记录和特种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演练纪录。

4.1.3.10 特种设备记录管理

1) 设备运行记录。

2) 维护保养记录(包括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附属仪器仪表保养记录)。

3) 安全检查记录(包括日巡检、月检、年检记录)。

4)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2 设备购置管理

4.2.1 设备购置申请

4.2.1.1 物流配送中心需购置生产设备(包括特种设备)应填写申请表,经市局(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采购。

4.2.1.2 设备设施使用部门按照市局(公司)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办理购置手续。

4.2.2 设备购置评审与采购管理

4.2.2.1 设备使用部门针对申请表(包括特种设备)所提的采购需求,对采购设备的安全性能的组织评审。

4.2.2.2 设备使用部门按照市局(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按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程序办理。

4.2.2.3 安全保卫科参与新购设备的安全性能的评审。

4.2.2.4 特种设备的选型与购置应选有相关资质的厂家安全、合格的产品。严禁采购低劣或淘汰的产品。

4.2.2.5 设备的选型应符合法规、国家标准、先进技术、经济适用的要求。并且符合安全性、可靠性、节能与环保的要求。

4.2.2.6 设备到货后,由设备管理部门或使用安装部门按照合同的约定,对设备的名称、型号是否相符,外观是否有损坏,数量及配件是否完备。

4.2.2.7 特种设备的安装、保养应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安装与保养,并保持其所有资质材料。

4.2.3 设备安装验收管理

4.2.3.1 设备设施(包括特种设备)安装完毕竣工前,由设备安装施工负责人向主管部门提出交验申请,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试验、测试验收。

4.2.3.2 设备验收依据合同内容、技术参数、安全性能、节能与环保等内容逐项进行验收。对于技术性、安全防护系统和自动化程度较高的设备可聘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参与验收。

4.2.3.3 设备验收后填写验收单一式三份,主管部门、财务管理中心及使用部门各存一份归档。

4.2.3.4 所有参加验收人员需签字确认,交付单位及接收单位必须在验收单内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4.2.3.5 设备交验后使用部门建立设备台账,纳入设备日常管理。

4.2.3.6 设备使用部门组织制定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

4.2.3.7 设备使用部门负责对设备交验时安全性能的验收。

4.2.4 特种设备验收

4.2.4.1 新进特种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组织会同特种设备供应厂商进行验收。供应厂商提供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设备使用部门应当仔细核对是否有上述文件。验收合格的特种设备交付使用部门使用。验收完毕填写验收单。

4.2.4.2 特种设备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汕尾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将登记标志粘贴在设备明显位置。

4.3 生产设备安全管理

4.3.1 操作人员的要求

4.3.1.1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对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要求等方面的技术知识、实际操作的培训。

4.3.1.2 经过实际操作、维护保养、处理故障知识培训的操作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相应的设备。

4.3.1.3 使用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制,确保正确使用设备和落实日常维护工作。

4.3.2 设备台账与记录

4.3.2.1 设备使用部门应建立设备操作人员台账,包含操作人员所属岗位、工种、姓名、年龄、设备名称、备注等。

4.3.2.2 设备运行时,设备操作者应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记录设备使用日期、起止时间、运行状况、故障停机时间,并在记录内签字。

4.3.2.3 设备使用部门主管人员每周对设备安全运行、设备安全状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控制系统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并在记录内签字。

4.3.3 设备设施及安全装置维护保养、维修检修

设备设施使用单位或部门应建立设备设施保养制度,保养制度应规定设备安全装置定期检修的要求。

4.3.3.1 设备设施及安全装置保养、维修的要求:

1) 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由设备操作人员负责按设备保养要求,对使用的设备进行日常保养,包括每日的清扫、整理、清理、整顿的维护及注油润滑的保养;

2) 设备维护与保养应填写《设备维修(检修)保养记录》;

3) 设备故障停机维修处理停机检修前应填写《设备维修单》,向设备主管部门负责人提报,由设备主管人员联系维修人处理,并填写《设备维修(检修)保养记录》。

4.3.3.2 设备设施及安全装置维护、检修的要求:

1) 设备设施及安全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应由设备操作人员按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或技术规程的指导图进行;

2) 各类生产设备设施及安全装置每日由操作人员进行点检,重点对润滑部分、转动部位、连接部位、电器设施、链条部位等进行日点检,并填写《设备设施日点检卡》;

3) 设备设施及安全装置的定期检修与保养,应由设备检修人员按周期、范围、内容进行,检修或保养后,应填写《设备维修(检修)保养记录》。

4.3.4 生产设备检修(大修)

4.3.4.1 设备检修(大修)计划的编制

1) 设备年度检修(大修)应包括安全装置,检修(大修)计划由设备使用单位每年初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提交,经市局(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 设备使用单位根据年度检修(大修)计划的安排,制定季度检修(大修)计划,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

3) 生产设备检修(大修)计划的内容包括:检修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负责单位(包括委外检修单位)、负责人。

4) 生产设备检修(大修)计划的制订依据生产设备的检修周期、实际运行状况及变化趋势确定。

4.3.4.2 设备检修(大修)计划审批

1) 年度检修(大修)计划在每年1月10日前报送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2) 季度检修(大修)计划在前季度末月的20日前报单位或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4.3.4.3 设备检修(大修)计划实施

1) 设备使用单位或部门根据季度检修(大修)计划的项目组织生产,设备按计划停机提交检修。

2) 设备需委外检修(大修)时,设备使用部门根据设备的特点及性能委托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检修(大修),并保存检修单位的相关资质资料和检修记录。

3) 检修(大修)完毕应进行验收,检查设备包括安全装置检修(大修)的效果,经设备使用单位或部门有关人员确认,并在验收报告中列出设备包括安全装置验收结论。并启机试运转检查包括安全装置是否符合运行要求,确认符合要求时在《设备检修(大修)记录》内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4.3.5 安全警示标志

1) 设备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参见《安全标识管理规定》中4.4.2的有关要求。

2) 设备设施的安全标识应完好,清晰,不被遮拦。

3) 外文安全标识应翻译后张贴中文标识。

4) 根据设备设施风险程度,结合实际需要应增加相应的安全标识。

4.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4.4.1 操作人员管理

4.4.1.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要求,参见本部分4.1.3.5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职责”的有关要求。

4.4.1.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应按本部分4.1.3.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要求执行。

4.4.1.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熟悉并掌握所操作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操作规程,在操作时必须执行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4.4.1.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将证件复印件放置在作业现场。

4.4.1.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4.4.2 日常维护、保养与记录管理

4.4.2.1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对在用的电梯(包括货梯)、空气压缩机与储气罐以及其他特种设备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4.4.2.2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维护保养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行政管理处及各部门主管部门保存维保记录。

1) 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2) 电梯的维护保养,维保单位按ts/gt 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附件a1、a2、a3、a4执行。

4.4.2.3 其他特种设备按有关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1) 各部门电瓶叉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填写相关维护保养记录。

2) 其他特种设备按要求进行检查与维护保养,并保持相关记录。

3)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按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4)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5)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4.4.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管理

4.4.3.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部门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日期查看检验报告、安全检验合格证)。

4.4.3.2 特种设备检验合格后,携带使用证、检验合格标志、检验报告、保养合同、保养单位的保养资质到质监部门办理年审换证手续。

4.4.3.3 电梯(包括货梯)每年至少经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一次检验。经检验合格后保存检验资料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4.4.3.4 空气压缩机储气罐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经校验合格后,压力表及安全阀体应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保存校验有关资料和合格证。

4.4.4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管理

4.4.4.1 电梯(包括货梯)

4.4.4.1.1 选购、安装

1) 电梯的选型与购置应选有制造资质厂家的安全、合格产品。严禁采购低劣或淘汰的产品。

2) 电梯选型应符合法规、国家标准、先进技术、经济适用的要求。并且符合安全性、可靠性、节能与环保的要求。

3) 电梯的安装由取得国家规定资格的单位承担,办公室对安装过程进行监督,保证安装的电梯符合gb/t 10060-2022《电梯安装验收规范》的要求。

4) 办公室保存电梯制造厂家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厂家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应符合gb/t 10060-2022《电梯安装验收规范》4.2.1的要求,其中包括:

——整机产品出厂合格证;

——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

——安全部件(包括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和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调试证书复印件;

——曳引机、控制柜、悬挂绳端接装置(即绳头组合)、导轨、层门耐火性能(如果需要)和玻璃门或玻璃轿壁(如果需要)等主要部件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

——井道、机器设备区间(含机房)和滑轮间布置图;

——安装说明书;

——主要部件现场安装之意图;

——动力电路和安全回路电气原理图及电气接线图;

——使用维护说明书(含紧急救援操作说明书)。

4.4.4.1.2 电梯轿箱的安全要求:

1) 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粘贴有效“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2) 在明显位置粘贴警示说明或安全注意事项。

3) 装有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有应急照明。

4) 行程大于30 m的电梯,轿厢和机房之间设置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

4.4.4.1.3 轿厢门及安全装置的安全要求:

1) 轿厢门停层保护装置完好有效,保证空载或满载的轿厢能可靠地停靠在站层。

2) 轿箱门开启灵敏,防挤夹安全装置良好有效。

3) 层门、轿门的门扇之间,门扇与门套之间,门扇与地坎之门的间隙不大于6 mm。

4.4.4.1.4 电梯机房的安全要求:

1) 机房内应通风、屏护良好,无杂物;设有温度计,温度应保持在5 oc ~40oc。

2) 机房内应配置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3) 机房门张贴闲人免进的提示标志,无人时应加锁,非操作人员进入时应登记。

4) 通向机房、滑轮间和底坑的通道应畅通,应有永久性照明设施。

5) 控制柜(屏)前和检查与维修人员操作的部件前,应有不小于0.6 m×0.5 m的空间。

6) 曳引机、限速器等旋转部位应设置防护罩。

7) 运行中的钢丝绳与楼板不应有摩擦。

8) 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应筑有高50mm以上的台阶。

9) 机房中每台电梯应单独装设主电源开关,并有易于识别(应与曳引机和控制柜相对应)的标志,该开关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迅速开启或关闭。

4.4.4.1.5 运行安全的要求:

1) 有人操作的电梯厅门和轿厢门关好后方能开动行驶,严禁使用应急开关、门电开关或限位开关来开动电梯(紧急情况下除外)。

2) 有人操作的电梯停驶时,应须停在最底层,搬出所有载重物件,门关闭锁好后,切断控制电源,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电梯驾驶员每班要做好运行记录。

3) 客梯严禁载货、货梯载货时严禁载客,严禁客货混载。

4) 电梯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并将电梯落到底层,在厅门上挂严禁开动的警示牌。

第8篇 学院基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一、术语和定义

1、设备安全装置:设备出厂时附带的和企业增加的,用以进行安全防护或职业危害控制的设备组成部分或附属装置,应包括安全联锁装置、安全报警装置、职业危害现场通风和现场除尘装置等。

2、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施。

3、防护用具:指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防护眼镜、防毒口罩、特种手套、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二、职责

1、学院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2、学院及基建办对施工项目里设备设施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各施工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管理。

三、管理规定

1、设备设施通用安全管理要求

(1)各施工单位应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对设备的购入、验收、使用、保养维护、检修、报废等作出具体规定,并明确职责。

(2)设备设施操作人员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3)本规定的设备设施为烟草企业通用设备设施;特种设备、电气设施和防雷系统安全管理参照对应的管理文件。

2、设备设施采购安全管理

(1)设备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设备采购前,项目实施部门应对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使用进行风险评估、应满足设备本质安全要求,并保留记录,安全管理部门应参与设备安全性能、安全装置等选型和评审。采购过程要特别强调设备结构的安全性,操作点必须没有危险。

(3)设备设施出厂时的合格证明、技术要求、设备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由使用部门保留并建立档案台帐。

3、设备设施安装及调试安全管理

(1)设备安装及调试过程,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确保安全装置的完好性和可靠性,因工作疏忽造成安全装置缺失、失效的,对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隐患问责。

(2)设备安装及调试现场内的坑沟孔、高压电器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及危险标志,夜间应设信号灯,必要时设专人进行监护。各种防护装置安全标志,未经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转移。

(3)设备安装及调试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米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连轴节、带轮、飞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4、设备设施验收及交付安全管理

(1)涉及特种设备及涉及安全装置较多的设备验收时,应由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参加,并保存验收记录;必要时,可聘请有资质的相关机构、技术人员参与验收。

(2)设备交付时,由设备使用部门对设备安全装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进行确认,并由操作工签字存档。

5、设备设施使用安全管理

(1)各施工单位设备设施使用部门配合设备管理部门,制定设备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定人定机制度、操作证制度、安全检查、检验制度、维修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度等。

(2)设备使用前由设备设施厂家技术人员对设备操作工进行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

(3)设备设施使用过程中任何人不得随意取消和改变安全装置。关键要害部位,实行两人操作确认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避免出现操作失误,导致重大人身事故的发生。

(4)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罩、网和防护栏应符合gb/t 8196的要求;凡传动外露于设备外部,距操作者站立平面≤2 m的旋转部件,均应装设有效的防护罩(门)、网或禁止人员入内的防护栏;网罩及与设备运转部位的距离应符合要求;防护网、罩等材质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无明显的锈蚀或变形;安装应牢固,工作时不应与可动部件有接触或产生摩擦,机械运转时防护装置无振动或松动。防护罩(门)透明度良好,外观完好、无破损,各种螺丝连接紧固、不缺失;联锁装置的位置无位移、无变形,无被碰撞、破损现象。

(5)生产现场地面的防护栏的高度应不低于900 mm;距地面高度大于等于2 m并小于20 m时,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050 mm。

(6)液压管路或气压管路应连接可靠,无老化或泄露;控制按钮应齐全,且动作准确。

(7)设备走台和平台应安装在牢固可靠的支撑结构上,并与其刚性连接;梯间平台不应悬挂在梯段上;栏杆端部应设置立柱或与建筑物牢固连接。

(8)汽、气、水、料等各类管道应完好,无跑、冒、滴、漏;管道各类阀门完好,启闭灵活,性能可靠。热蒸汽、热水管道应加保温隔热防护层,并完好有效,无法加保温隔热防护层之处,应有防止烫伤的警示标志。

6、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安全管理

(1)设备设施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确保设备设施安全。

(2)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设备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设备本质上的安全性;定期检修保养严格执行设备设施保养的周期和内容、记录要求。

(3)各施工单位涉及设备设施大修的,应制定设备设施年度或季度的定期检修计划,其中应包括对设备安全装置的检修;设备大修后应进行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时应对安全装置进行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中列出验收结论。设备设施维修过程有相关方参与的,须办理相关方施工许可证,确保安全施工维修。

(4)设备保养清扫时,应正确作业,宜采取湿式作业、擦抹等方法,避免扬尘。

(5)设备清扫和维护检修应做到

a) 设备清扫和维护检修包括润滑、保养、排除故障等,应关闭设备,停机作业,应停电并悬挂警示牌。

b)使用酒精应防止泄漏,严禁烟火,使用后及时收回到存放点或库房保存。

c)使用压缩空气,应防止喷头甩出伤人,禁止高压气体面向人员方向。

d)维保过程中临时用行灯必须用低压36伏。储罐、沟道,潮湿区域必须用16伏,绝缘良好。

e)进入筒体、柜体内作业前,应先进行通风后方可进入,作业时应设监护人,严禁关闭门、孔等通风口;作业前将隔离开关放在关闭位置,用挂锁锁住或拔下钥匙自带,或由现场监护人员保管;在筒体、柜体内电焊作业时,应穿戴防滑鞋,应防止中毒、窒息等危害发生,属于有限空间作业的,应在作业中对含氧量进行检测,并现场准备空气呼吸器;电焊作业前后应清理现场可燃物。

f)进入设备内部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先关闭电流主开关,挂上警示牌;将隔离开关放在关闭位置,用挂锁锁住或拔下钥匙自带。警示牌上宜写上相应的维修人员的名字,联系电话,执行谁挂牌、谁摘牌的制度。保养检修工作结束后,确认设备内无人,关闭检修门、所有人员离开工作现场,方可启动设备开机。

g)设备安全检查过程中应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技术知识和设备原理、构造、性能的教育培训,并确定日常点检的项目编制点检表。

(6)特种设备检查维护安全管理,执行q/hnzy g ab011《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7)检修后恢复

维修后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安全装置的完好性进行检查,设备操作人员和设备使用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7、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管理

(1) 各施工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台帐或清单,主要包括安全联锁装置、安全报警装置、职业危害现场通风和现场除尘装置技术资料、安全附件、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保养记录、各类设备安全装置定期检修、大修方案、保养情况记录,设备设施改造记录、登记设备设施的购买使用日期及重要零部件更换情况、设备完好情况。设备设施保养指导书或规范性图示,设备点检卡。

(2)设备设施所在车间应明确管理和检修责任班组或责任人,建立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台帐,并定期更新。

(3)急停开关应保证瞬时动作时能终止设备的一切运动;开关形状应区别于一般控制开关,按钮应突出其他按钮的外平面,按钮头应有醒目的红色标记。周边无障碍物。

(4)各施工单位对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电器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在操作人员接近可动零部件并有可能发生危险的紧急情况下,设备应不能启动或自动停机、制动。安全装置应便于调节、检查和维修,并不得成为新的危险源。并避免其于可动零部件之间产生接触危险。

(5)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必须确定责任人进行维护,保证灵敏好用。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应经安全保卫部同意;除安全装置专责维修人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乱动。

(6)安全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安全员每季度对安全装置维护保养情况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并保存记录。安全联锁装置应符合gb/t 18831的要求,其中:

a)防护罩(门)打开后,绿色准备灯应立即熄灭,红灯应该亮起,或操作显示屏上显示报警信息。

b)设备相应部位应立即停止工作;关闭后,人工在控制程序上进行复位,确认故障消除后才能重新运转。

c)防护罩(门)透明度良好,外观完好、无破损,各种螺丝连接紧固、不缺失;联锁装置的位置无位移、无变形,无被碰撞、破损现象。

d)严禁人为变动、破坏或拆卸安全联锁装置。

(7)机械手应符合gb/t 20867的相关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

a)作业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封闭的防护栏。

b)必备的检修门和开口部位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设安全销和光电保护等防护装置或上锁;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接触设备运转部位、设备误启动。

c)液压管路或气压管路应连接可靠,无老化或泄露;控制按钮应齐全,且动作准确;

d)执行机构应定位准确、抓取牢固;如有自动锁紧装置,应灵敏、可靠。

(8)管道和压力容器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a)汽、气、水、料等各类管道应完好,无跑、冒、滴、漏;管道各类阀门完好,启闭灵活,性能可靠。

b)热蒸汽、热水管道应加保温隔热防护层,并完好有效,无法加保温隔热防护层之处,应有防止烫伤的警示标志。

c)压力容器的压力表应设置上限红线标志,压力控制在红线所示安全工作范围内;压力表应有定期检验合格的标志。

8、设备设施安全标识管理

(1)设备设施所带的安全标识完好、清晰、不被遮拦;外文安全标识应翻译后张贴中文标识。根据设备设施风险程度,可增加相应的安全标识,使用中文并完好、清晰。

(2)作业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封闭的防护栏;必备的检修门和开口部位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设安全销和光电保护等防护装置或上锁;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接触设备运转部位、设备误启动。

(3)压力容器的压力表应设置上限红线标志,压力控制在红线所示安全工作范围内;压力表应有定期检验合格的标志。

(4)各施工单位安全标识由安全保卫部门监督管理,各使用部门对辖区内的安全标识定期清洁维护,确定责任人。

9、安全操作规程管理要求

(1)安全操作规程由设备管理部门牵头编制,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原则,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编制应依据工艺流程、设备(设施)性能、操作方法及工作环境制定,一般应以作业工序、作业岗位为基本单元编制;相同设备设施,且作业方式相同,可以合并,否则应单独编制安全操作规程;需编制的作业岗位应包括作业和设备操作岗位、检修岗位、仓储岗位、检验检测岗位等,并形成文本清单;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应包括设备和作业主要危险源及控制要求、设备实际运行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穿戴要求等,内容应符合国家、行业的法规和标准要求,突出重点,文字力求简练、易懂、易记。条目的先后顺序力求与操作顺序一致。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的操作维护要求,结合生产及工作环境进行编制。符合yc/t 384.2中相关作业要求。操作现场有岗位操作规程,其中应包括安全操作要求或单独编写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应包括设备和作业主要危险源及控制要求、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穿戴要求的描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宜单独编制,也可与岗位说明书相结合。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在投入使用前应先修订或重新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随工艺或设备的变更情况,及时进行更新,保持有效版本;

(3)安全操作规程可单独制定,也可与设备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整合发布;下发到现场作业人员。

(4)由外来务工人员组成的部门、班组应按本企业部门、班组对待,组织其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等;其中如派遣机构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应经过学院确认后,方可使用。

10、微波装置安全管理要求:

(1)设备微波装置防护装置完好,无损坏。

(2)指定设备检修人员,每月检查一次,确保联锁有效,并保持记录。

(3)每两周更换一次微波松散设备门密封条,并保存记录。

(4)设备微波装置所在部位应有安全警示标志。

11、公用电饮水机安全管理

(1)各施工单位购买饮水机时要选具有产品合格证的正规厂家的产品,产品要有缺水、漏电、接地保护。

(2)饮水机要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周围不要有易燃易爆、热源、火源、腐蚀性气体或灰尘大。插座及漏电保护器装置应安装牢固;在使用饮水机时,若发现有异常气味或噪音,应立即断开电源,及时维修。

(3)饮水机确定专人负责,必须上明锁,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职工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12、辅连设备安全管理

(1)转动外露于设备外部的运动部件,均应装设有效的防护罩或防护盖。

(2)启动输送设备前,确保设备上无人或异物。

(3)喂料口作业应观察防护网完好,防止肢体进入。

(4)严禁踩压电子皮带秤、振槽、振筛、输送带。

13、工作现场工业梯台、走台、护栏、格栅安全管理

(1)钢直梯

单段梯高宜不大于10 m,攀登高度大于10 m时宜采用多段梯;梯段高度大于3 m时,宜设置安全护笼;单梯段高度大于7 m时,应设置安全护笼;当攀登高度小于7 m,但梯子顶部在地面、地板或屋顶之上高度大于7 m时,也应设置安全护笼;结构件不应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构件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安装后的钢直梯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它缺陷;安装后应认真除锈并做防腐涂装。

使用时应经常检查其各部分强度,如不符合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维修部门修理;使用3 m以上的直梯时,只允许一个人在上面,并有监护人。

(2)钢斜梯

梯高宜不大于5 m;大于5 m时宜设梯间平台,分段设梯;单段梯的梯高应不大于6 m;梯级数宜不大于16;踏板应采用花纹钢板或经防滑处理的钢板;结构件不应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构件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安装后的钢斜梯不应有歪斜、扭曲及其它缺陷;

钢斜梯安装后,应认真除锈并做防腐涂装。

钢斜梯使用时应检查其各部分强度,如不符合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维修部门修理;使用5m以上的斜梯时,只允许一个人在上面,并有监护人。

(3)走台、平台

距下方相邻地板或地面1.2 m及其以上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所有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其中在平台、通道或工作面可能使用工具、机器部件或物品场合,应设置带踢脚板的防护栏杆;平台地面到上方障碍物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2 m;平台应安装在牢固可靠的支撑结构上,并与其刚性连接;梯间平台不应悬挂在梯段上;栏杆端部应设置立柱或与建筑物牢固连接;钢走台、平台铺板应采用不小于4 mm厚的花纹钢板或经防滑处理的钢板;相邻钢板不应搭接;结构件不应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应有裂纹钢走台、平台安装后,应认真除锈并做防腐涂装。

轮式移动平台主要受力构件及焊缝应无变形、腐蚀、裂纹等缺陷;升降台在升降过程中自然偏摆量、支腿回缩装置、防止工作台失控下降的安全装置、锁定装置、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等符合要求;升降车和行驶速度大于4 km/h的自行式升降台应设置报警装置;工作台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 m的保护栏杆或其他保护设施,且无破损;工作台表面应防滑

平台、走台使用和作业应经常检查其各部分强度,如不符合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维修部门修理;在平台、走台上的操作人员应注意力集中,不准携带重物进行高处作业;在平台、走台上作业,不准往下抛掷材料、工具和其他物品. 移动平台使用操作时设备应放置稳固,并防止滑动,平台上有人时不应移位;使用处下方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范围内,不准堆放杂物,在平台上作业时不应穿光滑硬底鞋,登高人员物品不应超载,并有监护人。

(4)活动轻金属梯及木质梯、竹梯

活动轻金属梯梯长应小于8 m,不应超过10 m,两节梯子梯长比为1:1,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150 mm。梯宽不应小于300 mm。踏板间距为270 mm~300 mm,顶节梯子和底节梯子最下一个踏板与梯梁底端距离均为275 mm;工作角度为75°±5°;轻金属直梯具备伸缩加长的直梯,其止回档块完好无变形、开裂;人字梯的铰链完好无变形,两梯之间梁柱中部限制拉线、撑锁固定装置牢固;木质梯,其梯柱的截面不应小于30 mm×80 mm,横梁截面不应小于40 mm×50 mm,同时木质中不应有死结、松软结或腐朽结,梯柱上不应有长度在100 mm以上和深度超过10 mm的裂纹;竹梯,构件不应有连续裂损2个竹节或不连续裂损3个竹节;梯脚防滑措施完好,包有防滑橡皮,无开裂、破损;结构件不应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应有裂纹。

梯子使用应建立各类梯子台帐,并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保存记录;操作时登高梯台应放置稳固,使用前应先固定住轮脚,并插好保险销;不应在梯子底下垫物来抬高梯子;

梯子使用处下方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范围内,不准堆放杂物;使用梯子时不应穿光滑硬底鞋,只允许一个人在上面,并有监护人;梯上有人时不应移位;在梯子上作业,不准往下抛掷材料、工具和其他物品;使用梯子登高,超过5m无固定平台的作业人员在操作时应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体防护用具,安全带、安全绳应挂扣在作业面上方固定、牢固的构件上。

(5)钢格栅网架区域安全管理

钢格栅的选用及安装应符合ybt4001.1-2007要求。

钢格栅网架区域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由实行属地管理,由钢格栅所在部门进行管理。

施工方需要施工,必须报请所在部门审批,由所在部门开具施工证。施工证上必须签有施工方责任人姓名、现场监护人姓名、施工开始时间、施工结束时间、施工后必须经所在部门复查人员对现场复查后签字。

所在部门生产时间,不得开具施工证,严禁任何单位在钢格栅网架区域施工。

钢格栅网架区域大门实行上锁制,钥匙由所在部门安全员管理。

施工方凭施工证进入现场施工,钢格栅网架下方必须设有现场监护人,现场监护人具有警告、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下方的权利,无关人员必须绕行。现场监护人应精力集中,不得擅自离岗或做与现场监护工作无关的事。

施工方应制定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施工方如需动火,必须同时持有动火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并做好钢格栅网架上下防火工作,施工过程中,所在部门有权对施工过程进行抽查,对违规行为有权制止,并各单位报安保部门进行处理。

施工结束,施工方不得在钢格栅网架区域遗留各种未固定牢固的金属和非金属物品。不得擅自离开所在部门,施工方必须主动与所在部门复查人员一起,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钢格栅区域无未固定牢固的金属和非金属物品后,在施工证上签署复查人员姓名后方可离开,复查人员对检查结果负责。

(6)电梯井和管道井安全管理

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它洞口。电梯门不应采用栅栏门。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管道井(含强电井、弱电井及空调设备间)日常应处于锁闭状态,严禁无关人员私自进入和占用管道井。

各施工单位应明确管道井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保管管道井钥匙,并做好编号,非工作需要不得使用和外借。钥匙的领出、收回要有签字存档。

进管道井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需穿越非管理归属线路设施时需通知相关部门同意方可实施。

外来施工人员因工作需要开启管道井时,由主管部门委派专人进行现场指导把关,不得由外来施工人员自行领取钥匙进行相关操作。

主管部门要定期对管道井及归属线路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检查内容包括:钥匙是否遗失、锁具是否完好、管道井内是否堆放有杂物、管道井布线系统是否有更换或异动等,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江苏护理职业学院

基建办

第9篇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管辖范围内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yc/t 384.1-2011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第1部分 基础管理规范

yc/t 384.2-2011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第2部分 安全技术和现场规范

gb 10060-2011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ts/ gt 5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gb/t 3787-2006 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 18831-2010 机械安全 带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设计和选择原则

gb 16754-2008 机械安全 急停 设计原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001、aq/t 9006、yc/t 384.1、yc/t 384.2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aq/t 9006—2010,定义3.1]

3.2

生产设备

在企业中直接参加生产过程或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机器设备,主要包括机械、动力及传导设备等。

3.3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国务院令第549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条]

4 管理要求

4.1 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 管理机构与职责

4.1.1.1 汕尾市局(公司)各类设备设施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设备设施的管理。其管理职责:

1) 明确设备购入、验收、使用、维护保养、检修、报废的职责和规定,对设备实施监督管理。

2) 组织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台账、资料档案。

3) 组织新购设备安全性能的评审、到货的验收,以及设备的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工作。

4) 定期检查设备的有关管理记录(原始资料)、运行记录以及维护保养是否完整。

5) 定期检查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 参与设备设施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设备报废的鉴定工作。

7) 组织制定设备设施维修计划,报市局(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4.1.1.2 物流配送中心负责对本部门使用的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与管理。其管理职责:

1) 执行市局(公司)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管理与使用职责。

2) 负责生产设备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清扫和故障处理。

3) 制定本部门设备维修计划,报行政管理处汇总。

4) 参与新购设备安全性能的评审、到货的验收,以及新购设备安装、调试、竣工验收。

5) 对设备维修的验收、设备事故处理和报废的鉴定。

4.1.1.3 安全保卫科是设备设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其管理职责

1) 参与新购设备安全性能的评审。

2) 定期对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装置、安全操作及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3) 对设备安全隐患提出治理建议。

4.1.1.4 设备操作人员的职责

1) 遵守“定人定机”、“凭证操作”制度。

2)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与精心维护设备,使用结束及时清扫、擦拭、涂油。

3) 坚守岗位,设备运行时监督与巡查设备性能状况,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4) 严禁超性能、超负荷使用设备及不正确的操作方法。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5) 当设备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及时向现场主管负责人报告。

6)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的指令。

4.1.1.5 设备使用三好的要求

1) 管好设备:坚持定人定机制度,设备操作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设备,操作人员应负责保管好自己使用的设备,未经领导同意,他人不得操作使用。

2) 用好设备:严格遵循操作规程和维护规程,不带病运转、不超负荷使用设备,精心操作,力求防止事故发生。

3) 修好设备:设备操作人员掌握一般修理技术,能独立排除设备的小故障,按计划检修设备。

4.1.1.6 设备操作人员四会的要求

1) 会使用:应熟悉设备结构,掌握设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做到正确使用设备。

2) 会保养:认真清扫设备,保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无锈蚀,达到“漆见本色铁见光”,做好日常保养。

3) 会检查:做好日常点检,熟悉检查的项目、标准和方法,按规定要求进行日常点检。

4) 会排除故障:能对不正常的声音、运转情况进行分析,发现设备的异常状态,能采取措施,排除一般故障。

4.1.1.7 设备操作的五项原则

1) 实行定人定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 经常保持设备清洁,按规定加油润滑,保证合理润滑。

3) 填好设备运行记录。

4) 管好工具和附件,不得遗失。

5) 不准在设备运行时离开岗位,发现故障应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

4.1.1.8 设备维护保养的四项要求

1) 整齐:各种标牌应完整清晰;各管路、电气线路安装整齐、安全、可靠。

2) 清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锈蚀,无杂物;设备周围地面经常保持清洁,无积油、积水和杂物。

3) 润滑:按时按量加注润滑油和换油,保持油位、清洁;保持油路畅通,各部位润滑良好。

4) 安全:熟悉设备性能,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凭设备操作证操作设备;电器线路接地可靠,绝缘良好,限位开关安全可靠,仪表灵敏。

4.1.2 生产设备管理

4.1.2.1 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应制定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4.1.2.2 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台账、档案:

1) 设备设施台账:

——设备设施名称;

——规格型号;

——购入时间;

——制造厂家;

——管理部门;

——适用地点;

——使用人;

——以及其他内容。

2) 设备安全装置台帐(包括安全联锁装置、安全报警装置):

——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安装设备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检验周期;

——检验部门;

——检验时间;

——有效期;

第10篇 起重作业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定制定了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管理程序、检查与考核等规则。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布的《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上级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公司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管理职责

(一)起重设备设施管理工作,由公司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起重作业安全管理由安全监察部归口管理。

(二)在公司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设备维护部、燃料运行部负责日常的起重机械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日常的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三)对于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于责任人未尽到责任而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由公司安全监察部或部门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和处理。

第二章 起重安全技术培训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建立起重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登记、取证等档案,列入职工安全业绩考核内容。

第五条 起重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安全规程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上岗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每二年审验一次。

第六条 起重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不适于担任起重作业病症人员,经医院鉴定和厂医疗鉴定委员会批准,应调换其工作。

第七条 起重机司机应掌握下列基本技能、知识。

(一)力学基本知识;起重机电气、液压和原动机基本知识;起重机的名称、规格、构造、性能和工作原理;起重机主要部件的安全技术要求及易损件的报废标准;起重钢丝绳的安全负荷及使用、保养和报废标准。

(二)起重机安全装置、制动装置和操纵系统的构造、工作原理及调整方法。

1、起重机一般维护保养知识;正确判断起重机的常见故障;起重机安全操作技术,常见起重事故及防范措施。

2、了解检修工作范围之内的设备构造及其安全起吊注意事项;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和有关安全标志。

3、掌握《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了解电气、登高、防火等方面的安全常识。

第八条 起重作业人员应掌握下列基本技能、知识。

(一)力学基本知识和物体重量的计算方法;起重机械分类、基本构造、性能及其安全装置。

(二)起重吊点的选择和吊装物体的绑扎;了解设备构造及熟知安全起吊注意事项。

(三)常用起重工器具的正确使用及常见故障排除;钢丝绳的安全负荷及使用、保养和报废标准。

(四)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常见起重事故及其防范措施;熟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五)具有一般电气、登高、防火及救护等安全常识。

(六)一般起重作业方案的编制。

第九条 起重人员每年应进行起重基本技能和知识、起重机具使用方法、起重机械基本结构、一般故障排除、安全规程等基本技能、知识的培训。

第三章 起重作业的分类和管理

第十条 起重作业的等级分类:

(一)一类起重作业:主要指企业内大型设备的起重吊装工作和比较复杂的起重作业,它具体包括:大型主设备的吊装工作,如发电机、主变压器、汽轮机、除氧器、锅炉汽鼓、汽轮机解体时汽缸、转子的吊装,抽、穿发电机转子,主变吊罩等作业;特殊情况下的设备吊装工作。

(二)二类起重作业包括:主要辅助设备的吊装工作,如10t及以上电动机、风机、水泵吊装,抽、穿重量在5t及以上的风机、电机等转子,高压厂变吊罩和更换,磨煤机的解体吊装等作业;人工搬运物体重量在5t及以上。

(三)三类起重作业包括:人工搬运物体重量在5t以下;重量在1t及以下但起重机械是专业司机操作的吊装作业;临时指定的需专职起重工完成的作业任务。

(四)四类起重作业:主要指重量在1t及以下。

第十一条 一、二类起重作业由具有操作证的起重工进行,工作负责人必须是起重指挥人员;三、四类起重作业可以由具有一般起重知识的中级工及以上检修人员完成。

第十二条 起重作业的管理

(一)公司实行《起重作业联系单》、《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制度。

(二)不配起重人员的部门(班组)凭《起重作业联系单》委托有起重作业人员的部门(班组)完成起重任务。起重班组的主管部门接到《起重作业联系单》后布置起重任务,起重班组根据联系单内容编制《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

(三)《起重作业指导书》主要用于第一类起重作业,内容以记录起重作业技术、安全措施方案为主(被吊设备的数量和重量、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设备的堆放位置、吊装程序、起吊方案(吊装图)、平面布置图等),由部门技术人员会同起重班组的工作负责人编制,起重班组的班组长或技术员负责办理审批手续。《起重作业指导书》必须在起重作业开始前一天编制、审批完毕。

(四)《起重作业任务单》主要用于起重班组长分配工作任务,班组长分配工作任务时应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一、二类起重作业都必须填写。一类起重作业的内容按已经批准的《起重作业指导书》的相关内容填写,二类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班组长或技术员负责编制填写。

(五)一类起重作业必须经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二类起重作业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三类起重作业由部门技术人员批准,四类起重作业由班组长批准。

(六)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起重作业指导书》、《起重作业任务单》的内容完成工作。如果工作过程中要改变作业方案,应重新编制《起重作业指导书》和重新填写《起重作业任务单》。

(七)抢修时的起重作业工作,应全面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作业负责人,并在抢修任务完成后,补办有关手续。

(八)《起重作业联系单》、《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操作流程如下:

第十三条 起重作业的安全措施:

(一)起重作业前,由工作负责人按《起重作业任务单》的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详细交底,使每个作业人员都清楚。

(二)工作前,按有关规定程序对起重机具进行检查,起重机具必须符合起重作业的安全要求。

(三)起重作业现场布置合理,各种起重机具安装位置适当,各类起重工器具配置合理,符合起吊吨位及起吊角度的安全要求。

(四)起重机安放平稳,工作前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液压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在高压设备附近的作业机械外壳应可靠接地。

(五)现场作业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统一口令。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人员传递信号。

(六)起重机械的操作者,必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起重机械应按制造说明书和铭牌规定使用,固定式起重机械应随机设安全操作牌。

第十四条 起重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检查和监察:

(一)管理人员的现场安全管理和检查

1、公司有关领导、设备维护部、燃料运行部、施工作业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应到一类起重作业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二类起重作业,部门负责、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应到现场。

2、起重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起重作业现场是否按制定的作业方案进行逐项落实;作业方法是否同作业方案相一致;各项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是否得到良好落实;各项起重作业的安全组织措施和起重机具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

(二)安监人员现场安全监督

1、公司安全监察部、作业部门安监人员必须到一类起重作业现场;二类起重作业、比较重要和复杂的起重作业时,作业部门安监人员必须到现场。

2、起重现场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有:现场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是否落实,一类起重作业、重大和复杂的起重作业是否有经批准的《起重作业指导书》等;发现工作人员违章作业或违章使用起重机具等应立即制止,必要时停止其作业。

第四章 起重设备设施管理

第十五条 起重设备设施管理的管理目标:提高起重机械的安全可靠水平,杜绝起重伤害事故。

第十六条 起重机械包括固定起吊装置及各类行车、移动式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电梯等。

第十七条 起重设备设施的职责分工

(一)设备维护部负责全厂生产区所有固定安装的电动、手动起重机械(含设备的电气部分、动力电缆、控制回路、一吨以上设备的起吊作业)的归口管理,负责起重机械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工作。

(二)安全监察部负责全厂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督工作。

(三)生产技术部是全厂起重设备设施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起重机械的整改、大修、小修和技术改造的审批和资金落实。联系、配合地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完成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工作

第十八条 设备维护部对起重设备设施管理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的管理制度和起重机械操作规程。

(二)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的技术管理台帐和维护记录。

(三)负责起重机械的大、小修和维护工作。应经常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四)配合完成地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完成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工作。

(五)负责起重机械的操作。

第十九条 安全监察部对起重设备设施管理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监督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起重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和台帐,监督和检查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监督、参加起重设备设施的大、小修后的验收工作。

(三)对承包起重设备设施检修工作的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第二十条 起重设备设施管理的一般要求

(一)新安装的、经过大修的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设备设施,必须由地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取得使用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承包安装、改造和检修起重设备设施的外包队伍,必须持有省、市技术监督部门施工资质。跨省安装、检修起重设备设施的单位,应持其注册所在地区省级技术监督部门的施工资质证书,到地方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三)任何人员对起重设备设施的性能不得任意改变。

(四)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必须正常投入,保护设施必须完好无损。起重设备设施安全保护装置的解除必须由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其他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解除。

(五)起重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应经常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定期安全检验每两年一次。

(六)在机组检修前,应对所管辖的起重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消除,严禁带病运行。

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设备维护部负责日常的检查与考核,安全监察部有权抽查。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条款,可按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中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条款,在《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中未予明确规定的,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部门与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200~500元的罚款;情节恶劣或屡教不改者,可给予每人次1000元的考核;造成后果的,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和《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与上级部门规定发生冲突时,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起草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湘华长发安〔2007〕97号中附件15)予以废止。

第11篇 设备设施维护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设备设施维护安全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在维护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设备设施的维护。

3管理要求

3.1 各种设备、设施均应有各自的维护、保养工艺技术,作为安全生产的依据。

3.2 在进行各种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前,设备管理部门应事先拟定工作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及组织措施,确保安全。

3.3 设备设施应按有关技术文件规定期间进行检修,平时应注意维护保养,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3.4 各种仪器、仪表应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校验,保持其准确性和工作可靠性。如有损坏或失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

3.5 新制造的或定期维修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必须按图纸或有关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压力和气密检查。

3.6 特种设备的大修和改造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完工后设备管理部门要组织设备使用部门、安监部等相关部门验收。

3.7 参加维护的人员必须熟悉设备、设施性能,掌握操作要领,明确设备设施的内容、方法和步骤。

3.8 在进行设备设施维护时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在维护时应指派专人巡回检查,严防其他人员误操作。

3.9 在船舶修理现场应当根据施工危害的性质和程度,由专门部门设置可靠的防护设施、醒目的安全标志以及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抢救和安全疏散的设施,此类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3.10 所有的维护保养应保持记录。

4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12篇 中深孔设备设施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一、 螺杆式空气压缩机

1. 空气压缩机必须停放在空气顺畅的位置,不能有淋水。

2. 选用匹配的四芯铜芯阻燃电缆,进线装有空气开关,接地、接地网符合要求。

3. 加注液压油,并保持油位正常。

4. 电机定期保养,保养后要确定转向是否正确。

5. 使用时要随时检查设备声音、温度是否异常,如有异常及时停机查明原因。

6. 遇到自动停机状况,要检查设备是否超压、超温、超载、油压与水压是否过低。

7. 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按下“紧急制动”按钮。

8. 工作完成或维修时要切断主电流开关。

9. 每班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清理空气滤芯,用低压压缩空气由内向外吹干净。

10. 该机具有远程启动/停机功能,可在任何时候开机/关机,故可能会引起严重的人身伤害或死亡,所以在维修前必须切断电源,停止机器运行,并挂好安全警示标志,设专人监护。

11. 在潮湿多水地方,开停机应打开油气分离器罐下的排污球阀放出前一天的工作结束后的冷凝水。

12. 不得随意改动原厂设定参数。

13. 机组运行时必须将安全门关上,安全门损坏要及时更换。

14. 轮胎要保持气量充足。

15. 采用b/h型润滑油,首保500小时,正常保养2000小时;采用c型润滑油,首保500小时更换过滤器,正常保养4000小时。

二、 液压行走潜孔钻车

1. 操作工要熟知钻孔作业程序及钻杆接卸方法。

2. 作业前要进行检查和调试,检查液压油、齿轮箱油、柴油机机油、冷却液是否足够,液压油建议使用指定专用液压油。

3. 钻车首次使用100小时以后,应更换回油滤油器滤芯,清洗吸油器滤芯,以后每工作100小时应清洗或更换吸油滤芯器滤芯。

4. 钻车每使用300小时须保养检查更换液压油、齿轮油。

5. 钻车使用时,应保证油雾器的润滑足够和出油状况良好,油雾器严禁加注废机油和废润滑油。

6. 各注油杯每班应加注润滑油,连续工作4小时后应用高压空气及时吹扫散热器的翅片,清理柴油机的进气滤芯,如有破损及时更换。

7. 钻车在多尘环境使用时,需打开钻车的柴油机进气调节装置。钻车在凿岩工作时将进气阀打开到一定大小,使柴油机空滤进气开关口处有少许的气流排出即可,每班检查一次。

8. 钻车每使用50小时应对车身所有黄油嘴加注黄油以润滑各运行关节。

9. 钻车必须选用匹配的四芯铜芯阻燃电缆,使用漏电开关。

10. 每天开机前须检查回转头及履带螺丝是否松动

11. 启动本机时,将多路阀各手柄置于中位卸荷位置,然后启动柴油机。

12. 操纵本机时操纵手柄必须缓慢地扳动,以使机器动作平稳,安全可靠。

13. 凿岩工作或提钻时严禁操作其他动作手柄。

14. 凿岩时严禁反转!

第13篇 中深孔施工设备设施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一、 螺杆式空气压缩机

1. 空气压缩机必须停放在空气顺畅的位置,不能有淋水。

2. 选用匹配的四芯铜芯阻燃电缆,进线装有空气开关,接地、接地网符合要求。

3. 加注液压油,并保持油位正常。

4. 电机定期保养,保养后要确定转向是否正确。

5. 使用时要随时检查设备声音、温度是否异常,如有异常及时停机查明原因。

6. 遇到自动停机状况,要检查设备是否超压、超温、超载、油压与水压是否过低。

7. 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按下“紧急制动”按钮。

8. 工作完成或维修时要切断主电流开关。

9. 每班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清理空气滤芯,用低压压缩空气由内向外吹干净。

10. 该机具有远程启动/停机功能,可在任何时候开机/关机,故可能会引起严重的人身伤害或死亡,所以在维修前必须切断电源,停止机器运行,并挂好安全警示标志,设专人监护。

11. 在潮湿多水地方,开停机应打开油气分离器罐下的排污球阀放出前一天的工作结束后的冷凝水。

12. 不得随意改动原厂设定参数。

13. 机组运行时必须将安全门关上,安全门损坏要及时更换。

14. 轮胎要保持气量充足。

15. 采用b/h型润滑油,首保500小时,正常保养2000小时;采用c型润滑油,首保500小时更换过滤器,正常保养4000小时。

二、 液压行走潜孔钻车

1. 操作工要熟知钻孔作业程序及钻杆接卸方法。

2. 作业前要进行检查和调试,检查液压油、齿轮箱油、柴油机机油、冷却液是否足够,液压油建议使用指定专用液压油。

3. 钻车首次使用100小时以后,应更换回油滤油器滤芯,清洗吸油器滤芯,以后每工作100小时应清洗或更换吸油滤芯器滤芯。

4. 钻车每使用300小时须保养检查更换液压油、齿轮油。

5. 钻车使用时,应保证油雾器的润滑足够和出油状况良好,油雾器严禁加注废机油和废润滑油。

6. 各注油杯每班应加注润滑油,连续工作4小时后应用高压空气及时吹扫散热器的翅片,清理柴油机的进气滤芯,如有破损及时更换。

7. 钻车在多尘环境使用时,需打开钻车的柴油机进气调节装置。钻车在凿岩工作时将进气阀打开到一定大小,使柴油机空滤进气开关口处有少许的气流排出即可,每班检查一次。

8. 钻车每使用50小时应对车身所有黄油嘴加注黄油以润滑各运行关节。

9. 钻车必须选用匹配的四芯铜芯阻燃电缆,使用漏电开关。

10. 每天开机前须检查回转头及履带螺丝是否松动

11. 启动本机时,将多路阀各手柄置于中位卸荷位置,然后启动柴油机。

12. 操纵本机时操纵手柄必须缓慢地扳动,以使机器动作平稳,安全可靠。

13. 凿岩工作或提钻时严禁操作其他动作手柄。

14. 凿岩时严禁反转!

第14篇 如何加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措施

要完全消除物质系统的潜在危险是不可能的,而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因素又非常之多。并且不安全状态与不安全行为往往又是相互关联的,很多不安全状态(机器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可以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而人的不安全行为又会引起或扩大不安全状态。此外,任何事故发生都是一个动态过程,即人与物的状态都是随时间而变化的,事故的形成和发展是时间的函数。所以,加强安全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安全管理好,可能使不安全状态与不安全行为减少,反之,则会使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增加;安全管理不好,有时甚至会成为发生事故 的根本原因。

《安全生产法》对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要求,做了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考试大|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有关的设备、设施,应有完备的安全装置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关的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特种设备必须由指定专业生产厂家生产并取得安全许可证才能投入使用;应按有关规定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与检测管理,淘汰不安全的设备、设施,以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及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

1.设备、设施设计与制造的安全保障

(1)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应有配套的安全设备或安全警示装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凡可产生危险、有害因素较大的场所、部位,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例如,设备的可动零部件是否设置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凡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对于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于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2)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应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关安全设备设计、制造的安全要求,国家或行业部门已颁发了有关的安全标准,设计、制造单位必须执行。

2. 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测的安全保障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根据这条规定,安全设备使用安全保障应包括安装使用方面的空保障和维护、保养、检测、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

(1)设备安装的安全要求设备安装好后,应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的安全项目包括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如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设备运行中尘毒、易燃等的产生情况等。

(2)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要求安全设备使用应建立设备使用保养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实行操作证制度,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3)设备安全检测的要求安全检测是了解设备运行状况,预测设备运行变化趋势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设备故障或事故发生,保证生产经营安全。

(4)设备的报废与淘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设备经长期运行使用,不断磨损、老化,生产效率、安全性、可靠性不断下降对这些设备就应进行报废处理以避免因设备不安全而引发事故。《安全生产法》从法律上对设备的报废、淘汰制度加以确认,有利于该制度的有效实施。设备报废或淘汰后,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已报废、淘汰、禁止使用 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与设备。

(5)建立设备安全档案设备的档案管理是设备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它为生产经营单位设备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资料、和数据,通过对档案信息资料的整理、分析,可了解设备运行状态,为设备安全检查、检测、故障诊断、隐患整改等提供科学的依据。

3. 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许可证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考试大|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特种设备是指危险性较大、易发生事故而危及生命安全、对管理有特殊要求的一类设备,如锅炉、压力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架空索道等。对特种设备,国家制定专门的管理规定,实行安全使用证制度,具体内容包括:

(1)设计单位、生产厂家具有设计或生产特种设备的许可证。对特种设备,国家通常采用定点生产由具备生产能力的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发给生产许可证,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不得生产特种设备。

(2)检测、检验机构肯有专业资质证。特设备的检测、检验通常要专门的检测设备,测定要求高,测定过程规范。为了保证检测检验质量,防止因检测精度不够或检测错误而导致特种设备使用中发生事故 ,必须由具备检测技术力量,并经认证取得专业资质证的机构进行。其他没有取得专业资质认证的单位,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工作。

(3)安全使用证。首先,特种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装,有的要求安装图(如锅炉房)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安装;其次,安装完工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验收调试通过后才能试运行;最后,要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申报,并申请安全使用证,取得安全使用证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营。

第15篇 安全设备设施工具的使用与管理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因此消除设备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是确保生产系统安全的物质基础。

1设备不安全状态的主要型态及其特点

设备所显现的不安全状态随设备性质、类型不同而异,有的以单一的物理、化学或行为特性型态显现,有的则以多种型态组合显现。设备不安全状态可以分为以下四种型态。

1)物理形态

设备在静止状态下所显现的危险性和有害性,以物理作用方式为主而引发事故 。如设备或部件外观有尖角、锐边、粗糙面、凸出物等对人体的割伤、擦伤、卡伤;高温设备或部件表面等均属于物理型不安全状态。

2)化学型态

设备所显现的危险性和有害性,以化学作用方式为主而引发事故。如电镀生产设备蒸发的有害蒸气引起中毒事故;管道输送易燃液体、气体泄漏引发的爆炸事故。化学型态又可分为为原生型和次生型两种,原生型是指设备所散发的物质本身就具有危险性和有害性,可直接引发中毒、伤害、燃烧、爆炸等事故。而次生型,设备所散发物质自身并没有直接引发事故的危险性和有害性,而是通过与其他物质发生反应后形成新的、具有危险性和有害性的物质,所形成的新物质可引发事故。

3)行为型态

设备在运动过程或在与其他物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所显现的危险和有害特性。实际生产中的设备都在不停地运转着,其不安全状态大多在运转过程中显现出来,因此,行为型态是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器具等类设备的一种很普遍的不安全型态。根据具体表现方式不同,行为型态以可分为参数超限型、交叉碰撞型、失控型、挤压型、咬合型、接触型,详见表1设备不安全状态的行为型态特征

行为型态类型特征举例说明
参数超限型由于设备工作参数如压力、温度、

速度等超过额定限度而引起的破裂

爆炸、毁坏等。

锅炉压力容器超压爆炸;反应器反应温度过高、反应速度过快而引起的爆炸;设备部件运转速度过快而破裂等。
交叉碰撞型两种或两种以上设备、物体在运行过程中发生轨迹交叉而碰撞。厂内运输车辆与其他设备或人员相撞;飞出物与其他物体与人员的撞击等。
失控型设备、部件运行都属于有控运行,当设备内部因磨损、损坏或其他因素影响而使设备、部件启动、运行、停止失去控制时,即可引发事故。运输车辆刹车系统失灵,卷扬机制动器失灵等。
挤压型当物体或人员处于两个作相靠近运动的物体之间时发生。被挤压对象如果是人即引起伤害事故,如果是物除可引起物的损坏外,还可引起二次伤害事故。压力机滑块运动,具有往复运动部件的设备等均可能产生挤压事故。
咬合型在两个作旋转物体之间或一个旋转另一个作直线运动物体之间,物体或人员进入这些部位即引发事故。有齿轮、皮带轮、链轮的设备。
接触型两物体在接触的过程中呈现出危险性和有害性。具有锐边、尖角部件在运动中割伤、碰伤人体;水性物质与水接触,发生强烈化学反应而引发爆炸事故等。

第16篇 职业学院基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一、术语和定义

1、设备安全装置:设备出厂时附带的和企业增加的,用以进行安全防护或职业危害控制的设备组成部分或附属装置,应包括安全联锁装置、安全报警装置、职业危害现场通风和现场除尘装置等。

2、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施。

3、防护用具:指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防护眼镜、防毒口罩、特种手套、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二、职责

1、学院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2、学院及基建办对施工项目里设备设施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各施工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管理。

三、管理规定

1、设备设施通用安全管理要求

(1)各施工单位应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对设备的购入、验收、使用、保养维护、检修、报废等作出具体规定,并明确职责。

(2)设备设施操作人员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3)本规定的设备设施为烟草企业通用设备设施;特种设备、电气设施和防雷系统安全管理参照对应的管理文件。

2、设备设施采购安全管理

(1)设备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设备采购前,项目实施部门应对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使用进行风险评估、应满足设备本质安全要求,并保留记录,安全管理部门应参与设备安全性能、安全装置等选型和评审。采购过程要特别强调设备结构的安全性,操作点必须没有危险。

(3)设备设施出厂时的合格证明、技术要求、设备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由使用部门保留并建立档案台帐。

3、设备设施安装及调试安全管理

(1)设备安装及调试过程,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确保安全装置的完好性和可靠性,因工作疏忽造成安全装置缺失、失效的,对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隐患问责。

(2)设备安装及调试现场内的坑沟孔、高压电器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及危险标志,夜间应设信号灯,必要时设专人进行监护。各种防护装置安全标志,未经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转移。

(3)设备安装及调试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米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连轴节、带轮、飞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4、设备设施验收及交付安全管理

(1)涉及特种设备及涉及安全装置较多的设备验收时,应由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参加,并保存验收记录;必要时,可聘请有资质的相关机构、技术人员参与验收。

(2)设备交付时,由设备使用部门对设备安全装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进行确认,并由操作工签字存档。

5、设备设施使用安全管理

(1)各施工单位设备设施使用部门配合设备管理部门,制定设备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定人定机制度、操作证制度、安全检查、检验制度、维修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度等。

(2)设备使用前由设备设施厂家技术人员对设备操作工进行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

(3)设备设施使用过程中任何人不得随意取消和改变安全装置。关键要害部位,实行两人操作确认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避免出现操作失误,导致重大人身事故的发生。

(4)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罩、网和防护栏应符合gb/t 8196的要求;凡传动外露于设备外部,距操作者站立平面≤2 m的旋转部件,均应装设有效的防护罩(门)、网或禁止人员入内的防护栏;网罩及与设备运转部位的距离应符合要求;防护网、罩等材质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无明显的锈蚀或变形;安装应牢固,工作时不应与可动部件有接触或产生摩擦,机械运转时防护装置无振动或松动。防护罩(门)透明度良好,外观完好、无破损,各种螺丝连接紧固、不缺失;联锁装置的位置无位移、无变形,无被碰撞、破损现象。

(5)生产现场地面的防护栏的高度应不低于900 mm;距地面高度大于等于2 m并小于20 m时,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050 mm。

(6)液压管路或气压管路应连接可靠,无老化或泄露;控制按钮应齐全,且动作准确。

(7)设备走台和平台应安装在牢固可靠的支撑结构上,并与其刚性连接;梯间平台不应悬挂在梯段上;栏杆端部应设置立柱或与建筑物牢固连接。

(8)汽、气、水、料等各类管道应完好,无跑、冒、滴、漏;管道各类阀门完好,启闭灵活,性能可靠。热蒸汽、热水管道应加保温隔热防护层,并完好有效,无法加保温隔热防护层之处,应有防止烫伤的警示标志。

6、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安全管理

(1)设备设施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确保设备设施安全。

(2)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设备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设备本质上的安全性;定期检修保养严格执行设备设施保养的周期和内容、记录要求。

(3)各施工单位涉及设备设施大修的,应制定设备设施年度或季度的定期检修计划,其中应包括对设备安全装置的检修;设备大修后应进行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时应对安全装置进行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中列出验收结论。设备设施维修过程有相关方参与的,须办理相关方施工许可证,确保安全施工维修。

(4)设备保养清扫时,应正确作业,宜采取湿式作业、擦抹等方法,避免扬尘。

(5)设备清扫和维护检修应做到

a) 设备清扫和维护检修包括润滑、保养、排除故障等,应关闭设备,停机作业,应停电并悬挂警示牌。

b)使用酒精应防止泄漏,严禁烟火,使用后及时收回到存放点或库房保存。

c)使用压缩空气,应防止喷头甩出伤人,禁止高压气体面向人员方向。

d)维保过程中临时用行灯必须用低压36伏。储罐、沟道,潮湿区域必须用16伏,绝缘良好。

e)进入筒体、柜体内作业前,应先进行通风后方可进入,作业时应设监护人,严禁关闭门、孔等通风口;作业前将隔离开关放在关闭位置,用挂锁锁住或拔下钥匙自带,或由现场监护人员保管;在筒体、柜体内电焊作业时,应穿戴防滑鞋,应防止中毒、窒息等危害发生,属于有限空间作业的,应在作业中对含氧量进行检测,并现场准备空气呼吸器;电焊作业前后应清理现场可燃物。

f)进入设备内部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先关闭电流主开关,挂上警示牌;将隔离开关放在关闭位置,用挂锁锁住或拔下钥匙自带。警示牌上宜写上相应的维修人员的名字,联系电话,执行谁挂牌、谁摘牌的制度。保养检修工作结束后,确认设备内无人,关闭检修门、所有人员离开工作现场,方可启动设备开机。

g)设备安全检查过程中应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技术知识和设备原理、构造、性能的教育培训,并确定日常点检的项目编制点检表。

(6)特种设备检查维护安全管理,执行q/hnzy g ab011《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7)检修后恢复

维修后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安全装置的完好性进行检查,设备操作人员和设备使用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7、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管理

(1) 各施工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台帐或清单,主要包括安全联锁装置、安全报警装置、职业危害现场通风和现场除尘装置技术资料、安全附件、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保养记录、各类设备安全装置定期检修、大修方案、保养情况记录,设备设施改造记录、登记设备设施的购买使用日期及重要零部件更换情况、设备完好情况。设备设施保养指导书或规范性图示,设备点检卡。

(2)设备设施所在车间应明确管理和检修责任班组或责任人,建立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台帐,并定期更新。

(3)急停开关应保证瞬时动作时能终止设备的一切运动;开关形状应区别于一般控制开关,按钮应突出其他按钮的外平面,按钮头应有醒目的红色标记。周边无障碍物。

(4)各施工单位对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电器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在操作人员接近可动零部件并有可能发生危险的紧急情况下,设备应不能启动或自动停机、制动。安全装置应便于调节、检查和维修,并不得成为新的危险源。并避免其于可动零部件之间产生接触危险。

(5)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必须确定责任人进行维护,保证灵敏好用。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应经安全保卫部同意;除安全装置专责维修人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乱动。

(6)安全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安全员每季度对安全装置维护保养情况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并保存记录。安全联锁装置应符合gb/t 18831的要求,其中:

a)防护罩(门)打开后,绿色准备灯应立即熄灭,红灯应该亮起,或操作显示屏上显示报警信息。

b)设备相应部位应立即停止工作;关闭后,人工在控制程序上进行复位,确认故障消除后才能重新运转。

c)防护罩(门)透明度良好,外观完好、无破损,各种螺丝连接紧固、不缺失;联锁装置的位置无位移、无变形,无被碰撞、破损现象。

d)严禁人为变动、破坏或拆卸安全联锁装置。

(7)机械手应符合gb/t 20867的相关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

a)作业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封闭的防护栏。

b)必备的检修门和开口部位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设安全销和光电保护等防护装置或上锁;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接触设备运转部位、设备误启动。

c)液压管路或气压管路应连接可靠,无老化或泄露;控制按钮应齐全,且动作准确;

d)执行机构应定位准确、抓取牢固;如有自动锁紧装置,应灵敏、可靠。

(8)管道和压力容器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a)汽、气、水、料等各类管道应完好,无跑、冒、滴、漏;管道各类阀门完好,启闭灵活,性能可靠。

b)热蒸汽、热水管道应加保温隔热防护层,并完好有效,无法加保温隔热防护层之处,应有防止烫伤的警示标志。

c)压力容器的压力表应设置上限红线标志,压力控制在红线所示安全工作范围内;压力表应有定期检验合格的标志。

8、设备设施安全标识管理

(1)设备设施所带的安全标识完好、清晰、不被遮拦;外文安全标识应翻译后张贴中文标识。根据设备设施风险程度,可增加相应的安全标识,使用中文并完好、清晰。

(2)作业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封闭的防护栏;必备的检修门和开口部位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设安全销和光电保护等防护装置或上锁;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接触设备运转部位、设备误启动。

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管理规定【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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