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环境管理部安全作业规定
1.目的
为做好清洁作业安全预防工作,确保清洁作业安全、规范,制定本办法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现场清洁管理部保洁作业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环境管理部保洁员是本办法规定的实施人,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3.2各区域领班应做好班组的安全预防工作,保障本班组的安全操作;
3.3环境管理部主管应每月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或提醒工作,并进行安全操作的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操作的地方应及时进行整改;
3.4环境管理部经理对一些需经常进行但潜在危险较大的工作应制定完善本安全作业规程。
4.安全作业管理要求
4.1常用保洁专用设备的安全使用
4.1.1吸尘机使用注意事项
a)操作者未受过专业培训,未学习过“安全操作规程” 不得使用机器。
b)使用前必须检查电线是否破损,插头有否破裂或中心脱落,以免引起触电事故。
c)检查确认电源插座是否匹配。
d)吸尘时不要让机器碾压电源线。插上电源后,吸尘机声音是否正常,工作状态是否良好。
e)检查吸尘机机头是否有隔尘网片,机身耳钩是否破损或丢失。
f)吸尘机移动时使用轱辘,不要用力拖拉,不要用脚踢机器及插头。
g)吸尘机堵塞时,不要继续使用,以免增加吸尘机的负荷,烧坏电动机。
h)未安装真空袋或二次过滤器不得使用。
i)不得吸烟头和烟灰此类有燃烧危险可能物体及类似危险材料与液体。
j)发现地毯上有大件物体和坚硬物体时要捡起,如用吸尘机吸会损坏内部机件或堵塞吸管。
n吸尘时可调节风口位,以确保吸尘效果,吸尘管可以自由拆卸互换使用。
n吸尘机每天使用完毕后,必须清理尘袋抹干净机身,将机头与机身拆开单独摆放较好,并定期对吸尘袋进行对吸。
n不要用吸尘机吸水或用水冲洗吸尘袋,以免堵塞尘袋网眼,烧坏主机,吸管可拆下单独用水冲洗,但要等晾干后方可使用。
4.1.2吸水机的使用注意事项
a)操作者未受过专业培训,未学习过“安全操作规程” 不得使用机器。
b)吸水机的使用注意事项参见吸尘机使用的注意事项。
c)控制吸水机前后移动进行洗水。
d)当水滴,关掉机身电源,将吸水软管放下,拔出活塞,把水箱里的水放掉。
e)使用完毕后,拔掉电源插头和进水软管。
4.1.3抛光机使用注意事项
a)使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是否有破损,插头有否破裂或中心脱落,以免引起触电事故。
b)检查确认电源线插座是否匹配。
c)使用抛光机前应对环境做以下检查;清除地板打蜡曾上的松散物,松散物若粘在旋转的抛光垫上,会变成危险的抛射物;有无可燃液体或气体,若有应采取安全措施。
d)操作真的手脚要远离旋转的抛光头。
e)开动抛光机时,电源线要在操作者的背后,避免刷子(或地垫)接触电源线将电源线卷进刷子内。
4.1.4高压清洗机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a)使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是否有破损,插头有否破裂或中心脱落,以免引起触电事故。
b)无水时,不得启动机器,否则会严重损坏机器零件。高压清洗机周围应保证有足够的空气流通,不得将杂物覆盖在机器上。
c)当听到不正常的声音或闻到不正常气味时,应立即关闭启动器,做进一步检查。
d)高压水管上不得压有重物以防止高压水管破裂。
e)高压清洗机的功率、电压、电流必须与电源匹配。电源线不得长时间浸泡在水中。
f)严禁高压喷水抢对人喷射,不得用高压喷水枪喷射细小精密物品,不得将高压喷水枪对准高压线,电源线,或接线盘。
4.1.5涡轮式干风机使用注意事项
a)不得将涡轮式干风机放入水中,以免发生短路或导致触电危险。
b)不得在出风口处放置松散物品。
c)用涡轮式干风机时,必须注意进风口和出风口喷射处过热的现象。
d)使用完毕后,用湿抹布擦拭电源线,检查电源线有无破损,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
e)检修涡轮式干风机时,必须切断电源。
f)不得将涡轮式干风机存放在室外和潮湿处。
4.1.6一体式抽洗地毯机使用注意事项
a)操作者未受过专业培训,未学习过“安全操作规程” 不得使用机器。
b)机器处于不正常的条件下,不得使用机器。
c)电源无接地设施,不得使用机器。
d)在使用机器前应对环境做以下检查;被清洗保养的地毯区域内无松散物,环境内无易燃物。
e)机器远离可燃气体和粉尘。
f)机器不要压在电源线上,不得用湿手切断电源。
4.1.7自动擦地机(洗地机)使用注意事项
a)操作者未受过专业培训,未学习过“安全操作规程” 不得使用机器。
b)机器处于不正常的条件下,不得使用机器。
c)使用机器时先清除地板上的杂物。
d)手、脚要远离旋转的清洁垫或清洗刷。
e)清洗环境内有易燃液体或气体时,不得开动机器。
f)在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助手帮助下,不得开动机器。
g)开动机器后,3秒内机器不转动,应将刷子开关关闭。
h)时刻注意溶液位置指示管,放置溶液箱内溶液排空。
i)时刻注意电池电表指示,当指针降至红区时,不得启动机器,并立即充电。
j)在维护机器时,应注意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中充电,环境中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k)蓄电池在充电时会排放氢气,因此应远离明火或电火花。
l)更换蓄电池时,应穿防护服装,戴防护眼镜及防护手套,以防止蓄电池酸液飞溅,喷出灼伤人体。
m)维护机器时,必须切断电源。应按要求使用专用工具。
4.2高位清洁作业注意事项
4.2.1高位清洁作业人员必须有登高作业证,无高血压,无恐高症,视力良好;在进行作业前精神状态良好,情绪正常。无感冒,头晕症状;有高位作业操作工作经验;作业人员的工作服装,纽扣完全扣好,上下衣口袋及身上无钥匙或其他硬物。
4.2.2必须有领班及以上管理人员检查现场相关作业用具、设施及场地的安全情况,检查通过,方可作业。
4.2.3高位作业时员工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扣在牢固结构体上;注意拿牢手中作业工具,防止掉落,严禁在高空中相互出传递工具或投掷物品;严禁在高位做大幅度晃动;作业时严禁闲聊;注意周边附着物,避免损害或伤害自己。
4.2.4作业面下方区域应设置防护隔离设施及警示牌、并安排专人看护,地面应有防污染保护措施。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撤离防护隔离设施及警示牌。清洁相关区域。
4.3高空棚架作业注意事项
4.3.1在准备施工的范围内,应设置警示牌,围上警示带,并至少安排一名员工现场看护。
4.3.2搭好第一层棚架后,必须立即装配好所有安全销,证实其稳固后才能往上搭第二层,依次类推。每搭好一层,必须立即装配好所有安全销,只有安装好插销后,才能继续往上搭建。
4.3.3五层以下必须每层至少2根长杆和2根短杆,5层以上必须每层至少安装4根长杆和2根短杆.
4.4.4如搭建超过5层的棚架必须用绳子绑牢附近的固定物,如(柱子,护栏等)。如无固定物,四周需用绳子及坠重固定好,或从天台,楼层放下绳子拉紧。
4.3.5准备上棚架作业人员,必须穿着整齐衣服、鞋子、安全帽,并佩戴好安全带。如果作业高度超过5层,必须从天台或楼层放下安全绳,安全带必须扣在安全绳上。
4.3.6放在高空棚架上的清洁用品,如水桶、玻璃刮、长杆等必须用绳子系好固定在搭架上。
4.3.7需要移动棚架时,架上的人员必须全部从搭架上撤回地面,绝对禁止人未撤离棚架就移动棚架。
4.3.8移动棚架时要观察地面是否有物体阻挡,如果有障碍物,必须清理后才可移动棚架。
4.3.9移动棚架时,如果棚架太高(5层或5层以上)必须用绳子牵引移动,或卸至5层以下再移动。
4.4.10棚架踏板放到最高处时,必须搭好护栏才能作业。
4.4其他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4.4.1清洗水池时应先断开电源,以防触电,作业时注意防滑、跌倒。
4.4.2在天台和雨棚作业时,上下梯子时注意安全,防治摔倒,需要2个人同时操作,杂物垃圾袋不要往下丢,以免砸伤行人,损坏工具。
4.4.3清理地下管井时,作业前先通风,应穿连身衣裤,戴胶手套。
4.4.4清洁乳胶墙面时应注意戴好帽子,口罩和眼镜,并扎紧工作服的领口和袖口。
4.4.5清洁灯具时登高作业,安全措施必须齐全。一定要切断电源,注意安全,灯泡浸湿擦后,安装前一定要用吸水毛巾擦拭,保证干燥不漏电。
4.4.6在处理水管突爆现象中,应该防治触电,应通知工程部人员迅速关闭电源。
4.4.7夏季晴天进行室外工作时,应戴好草帽,并多饮水,防治中暑。
4.4.8雨天进行室外操作时应穿雨衣,以防淋湿。
4.4.9在进行2m以下内墙玻璃,金属的清洁时,员工直接操作;2-6m高度时要使用4.5m接杆,或使用升降机或铝合金人字梯,必须两人在场作业。高位作业,安全措施必须落实。用接杆清洁保养玻璃表面时随着抹水器、刮水器往下操作,保洁员须逐步后退,因此施工场地应有接杆长度的距离供保洁人员施工。
4.4.10取,归还各类钥匙要严格按《环境管理部钥匙管理办法》执行。钥匙的持有人,不得将钥匙转交他人使用。
4.4.11离开工作间,工具房,要随手锁门。
4.4.12进出办公室工作,需2人在场;办公室的清洁员工,不得翻阅办公桌上的文件,也不得谈论领导办公室的情况;清洁各类房间时,房门保持打开状态,将工作指示牌放于门口,并挡住门口;填写《工作记录》。
4.4.13如在工作中因事离开房间,要随手锁门。遇客人需员工开启房门时,必须报部门经理同意,不得擅自为客人开门。
4.4.14注意室内的物品报社,一旦发现异常物品应立即报告上级。
4.4.15检查区域通道,房间,应急指示灯是否明亮;照明,空调是否正常;插头,开关、门、窗、锁、把手、隔断、扶手及装饰物是否完好;柜、橱、桌、椅、台是否完好;地面、地毯、地砖是否拱起、破裂、松动;烟感报警器及消防喷淋头上是否封堵,悬挂物品;顶面天花、风口及其他设施是否松动;玻璃窗的安全装置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领班通知设备部维修。
4.4.16检查卫生间;照明及装饰物是否完好;排风是否正常;门、窗、锁、把手、隔断、扶手、擦手纸盒、门板、台盆、龙头、坐便器、小便斗是否松动;冲水系统是否正常;顶面风口盖板、灯具是否松动;如有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领班通知设备部维修,如遇漏水,卫生间水斗掉落等意外清理,要及时关闭相关阀门并报告领班。
4.4.17在洗手间内,石材的地面不得使用家居上光蜡上光,以免客人滑到。
4.4.18清洁剂要严格按说明指示的方法使用及保管,如需要区别无标识的清洁剂时,勿将清洁剂放在鼻子下嗅气味。
4.4.19房内清洁出来的碎玻璃要及时集中在一起,送到指定的地点统一处理,不得放在垃圾袋中,以免收垃圾人员划伤手脚。烟灰缸内的烟头要熄灭后,方可倒入垃圾袋中。
4.4.20发现淫秽,发动杂志报刊等要及时上缴至部门内,并及时向部门经理报告。
4.4.21如在工作区域内发现可疑人物,必须及时报告领班。如在工作中听到室内有异常声音,应及时报告领班。
4.4.22不得在消防通道口堆放物品,发现堆物及时报告领班处理,消防楼梯处的消防门要保持关闭状态,不得在馆内区域吸烟。
4.4.23工作车上的物品不得堆放太高,以免推车时物品掉落,碰到客人。工作结束前,检查工作间的门锁、工作车、吸尘器等器具是否正常。
4.4.24浴室清洁剂(bc)、全能清洁剂(ap)等清洁剂容器上必须要有标签,以免误喝。
4.425在工作中,如遇清洁设备有异常声音,要立即关闭清洁设备并报告领班。
4.4.26地面有积水或水渍,应及时放置“小心地滑”标识,并立即处理;雨天积水应及时铺设防滑地垫。
4.4.27在搬运大件物品时,要注意不要碰撞天花板上的喷淋头、烟雾报警器、走廊灯及应急指示灯设施。
4.4.28不得将有溶液的水桶带入营业、办公区域,长柄保洁工具不得在正常营业办公时间段内带入营业、办公区域。
4.2.29应急事件发生,严格执行《应急预案》相关规程处置及实施预案中规定的职责,保持镇定,按程序操作。
4.5清洁剂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要求使用(参见《保洁工具与清洁剂使用办法》)。
4.6外墙清洗作业安全,必须严格按照《外墙清洗监管办法》程序执行。
第2篇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第一条 废材料和废物料要集中管理,放在指定场所或容器,减少散失或漏失,对被污染的土壤应及时妥善处理。
第二条 化学处理剂应有专人负责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处理剂除必须设明显标志外,还要建立收/发登记制度。
第三条 不用的废机油和清洗用废油,应集中回收储存,严禁就地倾倒。
第四条 作业场所应保持无废料和杂物,所有废料、杂物和垃圾应放置在合适的容器中,统一在指定地点堆放处理。
第五条 所有暂时不用的设备、材料应当存放起来并保持整洁。
第六条 保持挖掘路基、运输道路、厂区、垃圾处理区、取土区和其他工作区域的无尘。
第七条 要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噪声,使用适当的方法来降低噪声污染。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分贝,特殊设备最高不得超过110分贝。
第八条 作业场所的噪声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应采取特殊的隔音措施,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员工尽量减少接触噪声时间。
第九条 对装置中的无机、有机废水非正常性排放,需办理《“三废”非正常排放单》后方可排放至废水处理装置,无机、有机废水装置在废水处理达标合格后方可对外排放。
第十条 在排放烟、尘或其他大气污染物时,遵守当地政府部门的法律和法规及排放标准。
第十一条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进行有效管理,使一部分有利用价值的废弃物得到有效综合利用,变废为宝,降低生产成本。使一部分不能利用的污染废弃物,由hse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合理处置。控制非正常途径的流失,杜绝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第3篇 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10
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十)
为营造优雅、舒适、整洁的居住环境,依照政府部门有关规章并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处在辖区内配有清洁工负责区域的卫生、业主、使用人应积极配合,尊重清洁工的劳动成果。
二、应将袋装垃圾放入垃圾桶内,不要随地乱放、乱倒,以便收集清运,共同维护地面整洁。
三、装修垃圾应进行袋装化,并及时清运到小区指定地点堆放;不得将装修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
四、不得将任何物品堆放在楼梯通道及共用部位,不得在室内、阳台往外任意泼水、倾到、丢抛垃圾、物品等。
五、不得将化学物品、垃圾倒入下水管道、绿化地等共用部位。
六、不得在辖区内随地吐痰及便溺。
七、不准擅自在辖区内的共用部位乱贴标语、悬挂广告或物品。不得在楼梯、通道等共用部位乱写乱涂。
八、不得在辖区内任意大声播放电视、音响、鸣喇叭等不文明行为。
九、滴、流、冒油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小区,以免弄脏地面。
十、辖区内禁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须按政府部门规定执行。
第4篇 加油站附属设施可能存在隐患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进一步防范各类人身伤害事故,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加油站抵御因附属设施或周边环境不确定因素发生突发意外事故的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及其县市分公司所属加油站闲置、租赁场所、施工作业现场或对其资产所有负有监护权的场所及环境
第二章加油站附属设施及周边环境的界定和范围
第三条分公司及其县市分公司所属在营加油站、闲置、租赁场所、施工作业现场或对其资产所有负有监护权的场所及环境
第四条本规定所述的附属设施及周边环境范围包括:
1、观察井及配套设施设备
2、窖井及配套设施设备
3、消防水池及配套设施设备
4、厕所化肥池及配套设施设备
5、挡墙、围墙、护坡
6、作业施工现场
7、分公司及其县市石油分公司对其资产所有负有监护权的场所及可能存在隐患环境。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五条 安全组织
(一)县市石油分公司、加油站应分级成立以明确各级第一责任人、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管理组织。
(二)加油站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三)成立加油站应急救援小组,开展应急救援知识的学习与培训,加强预案演练,做到人人掌握本站救援器材的性能,并会使用。
(四)加油站应与毗邻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定期开展活动
第六条 安全教育
(一)加油站应每月对职工进行3次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二)加油站应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考核;
(三)进站施工队伍在施工前,加油站经营单位应于施工队签订施工安全合同(协议),明确双方责任,落实安全措施,队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四)加油站租赁设施设备,应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协议),明确双方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第七条 安全措施
(一)加油站内应有明显安全警告示语和警示标牌
(二)加油站所属的附属设施及复杂环境应设置安全标志牌,主要内容包括:
1、
2、
3、
4、
5、
6、
7、
8、
(三)加油站附属设施及周边复杂环境应设置必要的防进入、防跌落、防通过的拦阻装备。
第八条 安全检查
(一)加油站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上级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一下安全工作;
1、加油站每周组织一次针对加油站附属设施及周边存在隐患环境的安全检查;
2、当班安全全员每日对作业现场,重点要害部位、重点盯防的辅助设施,周边可能存在隐患环境进行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向上级反映情况;
3、加油站经营单位每月应对加油站附属设施及周边可能存在隐患环境进行安全检查;
4、每季度和重大节日由分公司组织专项安全检查
5、闲置--县市分公司经理及安全数质量管理员及闲置场所留守看护人员
6、租赁--分公司资产工作部、县市分公司经理及安全数质量管理员及承租方。。。。
(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施现状、防护措施是否可靠、警示标识、预案演练以及周边可能存在隐患环境的辨识,隐患整改情况等
(三)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油站能解决的,营限期抓紧整改;加油站物理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九条 应急管理
(一)加油站应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其主要内容包括
1、组织机构和指挥系统;
2、地理位置
3、建筑物的机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设施和相互间距;
4、危害分析及危害辨识;‘
5、应急救援人员的配备、分工,警卫力量布置,物资抢救、人员救护疏散措施及相应操作程序;
6、各种应急救援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应急补充措施
7、对外通信联络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二)加油站各种应急器材应按照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有关规定配置,并排放合理,取用方便。
(三)应急救援器材制定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养护、定期更换,确保完好有效。
第十条 事故管理
事故的分类、分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按照集团公司《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公司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分公司安全数质量科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
第5篇 炼化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促进清洁发展,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炼化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的原则,坚持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原则,追求“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努力建设环境友好企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炼化企业和各销售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全员、全过程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炼化企业对所辖区域内环境问题负责,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
各炼化企业应设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
第六条
专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职责主要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股份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股份公司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和总体要求;
(二)负责组织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指导和检查各单位体系的运行;
(三)制定炼化企业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督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五)监督检查环境隐患治理项目的实施和评价;
(六)组织开展清洁生产活动,组织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指导循环经济发展;
(七)组织环境保护科研攻关,环境保护技术论证及推广应用;
(八)组织环境保护管理和技术的交流培训,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指导环保产业建设;
(九)参与特大、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环境保护统计管理;
(十一)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环境保护指标的制订与监督考核,组织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考核评比。
第七条
炼化企业总经理(厂长)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炼化企业应当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其他各业务分管领导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环保工作。
第八条
炼化企业应当成立HSE委员会(或环境保护委员会),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九条
炼化企业HSE委员会(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环境保护职责包括:
(一)贯彻政府及股份公司有关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和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审定本单位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审定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并组织考核;
(四)审查突发重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五)协调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六)讨论决定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条
炼化企业应设立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健全环境保护管理组织网络,实行环境保护统一管理。
炼化企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中,应当配备专职负责环境保护的处长或副处长,设立环境保护科,配备专业环境保护管理人员。
炼化企业二级单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中,应配备专职负责环境保护的科长或副科长,配备专业环境保护管理人员。
炼化企业主要基层生产单位应配备专职环保工程师或环保技术员;其他单位应配备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可由技术员兼任。
第十一条
炼化企业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职责主要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及股份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上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制订本单位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二)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监督隐患治理计划制定和落实;
(三)负责对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指导和检查基层单位体系的运行;
(四)协调组织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推行清洁生产活动,组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六)组织环境保护科研攻关和环境保护技术的论证及推广应用;
(七)组织环境保护管理和技术的交流培训,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八)负责环境保护统计工作,建立环境保护基础资料;
(九)组织环境保护监测计划的制订和执行;
(十)组织和参与污染事故和环境纠纷的调查和处理;
(十一)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环境保护指标的制订与监督考核,组织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考核评比。
第十二条
炼化企业各业务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履行相应的环保职责,其中:
(一)规划计划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是:
1、负责将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项目列入规划计划,组织污染防治、治理项目的实施;
2、协调组织审定环境保护项目计划,落实环境保护投资。
(二)财务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是:
1、负责审定环境保护投资计划及财务预算,按照预算落实资金,并考核预算执行情况;
2、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协助办理项目减免税事宜。
(三)生产管理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是:
1、负责试生产、生产及开停工全过程的环境保护管理;
2、组织制定生产作业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落实。
(四)设备管理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是:
1、负责设备日常维检修、装置停车检修等环节的环境保护管理;
2、负责污染处理、监测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将污染处理、监测设施纳入日常设备管理。
(五)技术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是:
1、负责落实技术改造过程中的有关环境保护技术标准和措施;
2、负责将环境保护技术研究等科研课题列入科技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
(六)人事和监察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是:
1、负责环保机构及人员的设置和配置;
2、负责督促落实全员环境保护教育培训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技术、岗位培训;
3、负责管理人员环境保护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处分,参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
(七)法律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是:
1、负责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教育;
2、负责组织环境保护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立;
3、负责环境保护法律纠纷案件处理和合同管理;
4、参与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销售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是:
1、负责炼油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产品的销售环节的环境保护管理;
2、负责有关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对环境造成影响的信息收集和传递。
(九)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是:
1、组织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报告突发环境事件;
2、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以及突发公共事件次生或衍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十)企业文化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是:
1、协助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2、参与环境保护先进评选工作。
第三章环境保护管理
第十三条
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将环境保护目标和指标纳入生产经营活动中,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并层层分解和控制。
第十四条
健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建立并实施环境管理体系,识别和评价环境因素,落实环境管理方案,完善环境保护管理手段。
第十五条
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重点环境保护项目及相应投资,确保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发展。
第十六条
炼化企业应将环境保护费用作为优先项目纳入生产经营成本预算中,落实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清洁生产、环境应急等项目费用。
第十七条
加强环境监测管理,逐步实现环境监测标准化、自动化和网络化,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八条
签订合同涉及环境保护内容时,应依法明确双方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并单列环境保护费用。
合同委托方应在合同中将环境保护信息清晰传达给合同受托方,并对受托方履行环境保护条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第二十一条
新建项目按以“以新带老”原则,对老装置遗留的环保问题,要同步治理。项目建成后,其产生的污染物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负责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第二十三条
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验收。
第二十四条
炼化企业发展规划应包括环境保护篇章,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第五章污染控制与治理
第二十五条
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全员污染控制,通过技术改造、加强管理和综合利用等措施,合理利用资源和能源,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第二十六条
采用先进、成熟、实用的技术治理现有污染源。隐患治理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对污染问题突出、影响面大的隐患要限期治理,限期仍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必须关停。
第二十七条
污染物的排放必须符合政府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满足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并依法缴纳排污费。
第二十八条
炼化企业应建立完整的废物处理和排放控制档案,执行废物排放管理申报登记制度,依法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环境保护设施应确保长周期稳定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停运;确须拆除或停运,必须经当地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
第三十条
对生产装置进行检维修时,应做好开、停工期间的防治污染计划,并对产生的废弃物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炼化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按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转移。委托其它企业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时,应核实被委托方的资质和能力,确保达到国家、地方环境保护要求。
第三十二条
建立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按股份公司统一要求,报送统计数据,建立环境保护信息管理系统。
第六章生态保护
第三十三条
炼化企业应坚持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实施全过程生态保护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从事生产作业的基层单位应制订并实施环境保护方案,防止破坏自然生态环境。
第三十五条
炼化企业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应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并负责治理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第三十六条
对于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需要开展环境监理或者位于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实施工程环境监理制度,并按规定程序上报环境监理报告。
第七章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三十七条
生产、运输、储存和使用放射性物质的企业,应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严格监督检查,有效防止因泄漏或丢失等造成环境污染。
第三十八条
射源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源的采购、废弃应按国家法规要求,申请办理准购证和注销手续。
第三十九条
放射作业场所应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辐射警示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警戒。涉及到放射性同位素跨地区使用的,应向使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发生辐射事故后,施工或使用单位应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并向当地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报告。
第四十一条
炼化企业应定期对放射性场所和装置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国家法规标准要求的场所和装置,责令限期整改,并在整改后组织验收。
第八章清洁生产管理
第四十二条
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用采用能耗低、物耗少,低污染或无污染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资源和能源,减少对环境污染。
第四十三条
炼化企业应积极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方案。
第四十四条
炼化企业环保治理要与清洁生产方案相结合。
第九章环境污染事件管理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控制污染的应急设备,并组织培训和演练。
第四十六条
发生污染事件,按实际情况立即启动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管理规定上报。
第四十七条
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时,炼化企业应当按照股份公司有关规定上报。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件的地点、发生时间、事件起因、事件损害或可能的损害、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和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重要情况。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下达后,各炼化企业应以正式书面报告专业公司。
第四十八条
外来施工或承包单位应在合同条款中规定环境保护内容,并按要求作业,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环境保护问题应做出及时反应,造成污染事故的应由责任方承担污染赔偿和接受处罚。
第十章环境保护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九条
炼化企业应建立完善环境保护激励约束机制,开展创建环境友好企业活动,对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举报环保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给予保护。
第五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重大或特大污染事故并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
各炼化企业和销售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由股份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油化字[2000]195号)同时废止。
第6篇 环境管理规定
1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工程项目环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应采取绿化措施,改善生态环境。并采取措施保持现场施工环境和生活环境的卫生。
3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应针对施工过程或有关活动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建立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职工自觉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防止和减少对施工场所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4施工单位应将环境保护教育纳入教育培训计划,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时,应针对工程实际,将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要求,以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对职工(包括外用工)进行培训教育。
5工程施工期间挖、填、平整场地以及土石方的堆放,应按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方案和施工时间段,严格管理。施工弃渣、垃圾严禁倒入江河湖海,防止造成淤积妨碍排洪、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
6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应采取绿化措施,改善生态环境。并采取措施保持现场施工环境和生活环境的卫生。
第7篇 机房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第二条为保证机房内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使其运行服务质量能够满足用户业务使用的需求,特制定此制度,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机房应按照本制度严格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主要为了确保机房的安全,提高机房管理的质量,做到提前预防,开展全面质量、安全管理,树立全程全网观念,以及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用户第一的思想。
第四条 范围: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机房。
第二章 机房设备规定
第五条 机房内设备必须按照公司it和运营支撑中心的相关规定布置,未经公司it和运营支撑中心允许,任何部门不可以放置任何设备于机房。
第六条 设备的维护必须由专职维护人员负责,他人不可随意操作;设备需要停机检查时,应经公司it和运营支撑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关闭通信设备时,应经公司it和运营支撑中心同意。
第三章 机房环境管理规定
第七条 在机房工作应建立防尘缓冲带,备有工作服和工作鞋。
第八条 机房应防尘,门窗要严密,做到地面清洁、设备无尘、排列正规、布线整齐、仪表正常、工具就位、资料齐全、设备有序、使用方便。
第九条 机房温、湿度应符合维护技术指标要求,机房内的温度应保持在+15℃至+25℃,相对湿度应保持在20%至60%。
第十条 机房应有良好的防静电措施。
第十一条 机房照明应有应急备用,各类照明设备要由专人负责,定期检修。
第四章 机房设备维护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机房内严禁吸烟、饮食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各种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报纸和其它物品不准带入机房。
第十三条 存放运输各种计费带、后备带、软盘等应有防磁屏蔽保护设施。
第十四条网管、维护终端和pc机上严禁运行游戏程序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程序。
第十五条网管、维护终端为系统操作维护所专用,维护终端应该有明确的防毒措施,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机房内各种图纸、文件、工具、仪表、备份数据、磁带等物品,应指定专门安全责任人,要有专门资料柜存放。未经允许不准擅自带出机房,使用后归还原处,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七条机房内注意安全防火工作,注意用电安全,各种灭火设备定位摆放,定期对防火设备进行检查。
第五章 机房安全防范规定
第十八条维护人员要切实遵守安全制度,认真执行用电、防火的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雷、防冻、防潮等工作,确保人事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九条维护人员进机房操作时应穿工作服、工作鞋。插拔印刷电路板时要戴防静电手套。
第二十条维护人员应熟悉安全操作方法,并认真执行。凡进行危险性较大、操作复杂的工作时,必须事先拟定技术安全措施。操作前检查操作命令、操作程序、涉及的设备、工具和防护用具,当确实安全可靠时,方可进行工作。
第二十一条在维护、测试、磁带更换、装载、故障处理、日常操作以及工程施工等工作中,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造成工伤和通信事故。
第二十二条机房内非特殊需要,严禁使用明火。必须经相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用明火。
第二十三条机房内严禁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
第二十四条各类机房应有可靠避雷装置, 配备合适消防器材, 并安装烟雾告警、高温告警、防盗告警等设备。
第二十五条机房内应有紧急故障处理流程图,以及相关联系电话等,且相关资料齐全。维护人员应该理解相关内容,并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认真执行进出机房管理制度,外来人员不得擅自进出机房。因公原因进入机房,尤其是施工单位进入机房,应经机房管理部门批准后,并进行相应登记,方可进入。
第二十七条任何人员出入无人职守机房,必须进行登记。外来人员进入无人职守机房,必须经机房管理部门批准后,由本公司人员陪同。
第二十八条各维护部门明确各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人。
第二十九条各机房管理部门明确各设备机房的管理员,设立专门的机房安全员。
第六章 无人值守机房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无人值守机房必须安装环境监视告警装置,告警装置与控制机房相连,使温度、湿度、烟雾、门铃、电源、空调等告警信号得以重复显示。
第三十一条无人值守机房要全封闭,保持机房整洁无尘,应有良好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尘等措施以及各种设备性能的远程监测系统。
第三十二条无人值守机房的周围环境要保持清洁和安全可靠,机房门前道路应保持畅通无阻。
第三十三条定期对无人职守机房进行巡查。在洪水、冰凌、台风、雷雨、严寒等情况下,应加大巡视强度,以确保机房室内外环境的良好与安全,保证机房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章 机房保密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严格遵守通信纪律, 增强保密意识和法制观念,保守通信秘密,不得随意监测用户通信,不得任意增删、泄漏相关资料。
第三十五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抄录、复制设备图纸、电路组织资料、内部文件、系统软件、技术档案、用户资料等,也不安得擅自将其携带出机房、办公室。
第三十六条不准携带涉及企业机密等秘密文件进入公共场所,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涉及企业机密等秘密文件。
第三十七条各种涉及企业机密的图纸、文件等资料应该严格管理,认真履行使用登记手续。
第三十八条认真执行安全保卫制度,外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房。外来人员因公进入机房,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无人职守机房且须由相关人员陪同。进入机房必须遵守机房管理规定和机房安全规定。非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得碰摸设备及终端, 也不得翻阅图纸资料。
第三十九条所有维护和管理人员,均应熟悉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各级领导必须经常对维护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并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章 机房巡视规定
第四十条各机房管理部门的机房安全员每日对所管理机房进行巡视。
第四十一条巡视内容:
l机房环境卫生,地面清洁、设备无尘、工具就位、资料规整
l门窗严密、正常的通风良好
l温度应保持在+15℃至+25℃,相对湿度应保持在20%至60%
l机房照明良好,应急设备可以使用,检修记录完整
l消防设备摆放到位,设备处于有效使用范围内
l机房登记记录完整,没有非授权人员进入
l对主设备运行情况、状态进行检查
第四十二条机房安全员每日巡视各机房,记录巡视情况,并在机房巡视记录中进行详细记录。
第四十三条各机房管理部门每季度汇总机房巡视记录,上报it和运营支撑中心。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方针由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五条本方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船舶进出浮船坞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船舶进出浮船坞的操作,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船舶进出浮船坞管理。
本规定主要针对浮船坞船舶进出坞作业,各企业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企业船舶建造进出坞实际情况,制定和细化企业船舶进出坞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3说明
各企业应结合当地水流、潮汐合理设定船坞的首尾方向和锚位。
4职责
4.1 船舶进、出坞作业中,引水员与坞长应加强配合,确保船舶进出坞安全。
4.2 坞外靠船时,船队应派人至坞外船舶进行监视,配合松紧缆绳,确保坞外船舶的安全及不影响船坞操作。
4.3 指挥权的划分:
4.3.1 进出坞船舶的离、靠泊及拖轮的动作由引水员指挥。
4.3.2 船坞锚机等设备的动作由坞长指挥。
4.3.3 进出坞操作的指挥:进坞阶段,在首部拖轮解缆离开前,由引水员指挥,坞长全力协助,在首拖拖轮解缆离开后,由坞长指挥控制船艏,引水员协助控制船艉,在尾拖解拖后全部由坞长控制;出坞阶段,在尾拖拖轮带缆前,船舶均由坞长控制、指挥,在尾拖拖轮带妥缆后,由引水员配合指挥控制船艉及位移速度,坞长控制船艏,使其勿与两侧坞墙发生碰擦。
4.4 引水员应将船舶在坞内的船位、行进趋势等信息及时通告坞长,避免出现险情。
4.5 各拖轮船长应密切接听引水员指令,确保执行及时准确。
4.6 带缆人员及辅助人员必须协调一致带好牵引钢缆及拖轮绑拖缆绳。
4.7 进出坞操作前,坞长必须对船坞上各操作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4.8 船坞各锚位操作人员及机舱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
4.9 船坞安全员负责船舶进出坞过程的安全、环境监督工作。
4.10 为避免造成水域污染,船舶进出坞前,坞长必须检查船坞甲板的施工垃圾的清除情况,确认已清除干净。
5作业程序
5.1 准备、策划
5.1.1 在造船工程部确认进坞船舶后,坞长应提前获取船舶相关参数、图纸资料,并根据船坞技术状态确定船舶水尺调整事宜。
5.1.2 坞长查阅、分析船舶进坞图及天气、潮汐信息、船舶进坞状态布置表,确定进坞方案:包括计算船舶进坞搁墩位置、坞墩调整计划、船坞安全吃水深度等(非平底型船舶必须调整坞墩以适应船体线型)。
5.1.3 进出坞前,应对钢丝绳、绞车、工具等认真检查,船坞两侧定位钢缆滑道内外必须无任何有碍操作及安全的物件(包括脚手架、扶梯、电线、风管、水管、氧气/天然气管等)。
5.1.4 船舶进出坞前,必须按港监有关信号规定,悬挂进出坞信号标志。
5.2 进坞
5.2.1 引水员在船舶准备离泊(包括锚地)前告知坞长抵达坞口的时间。
5.2.2 船坞坞桥吊移,坞吊复位。
5.2.3 坞长指挥船坞在预定时间内沉坞至相应深度,等待船舶移泊进坞。若坞外有靠船,须得到船队确认人员到位后,方可进行进坞操作。
5.2.4 引水员和坞长应密切配合,做到职责明确、指挥准确、操作有序,确保船舶由坞外拖移至坞内过程安全可靠。
5.2.5 船坞各锚位应根据指令牵引船舶到达预定位置后进行拉线、定位,使船舶能正确搁墩。
5.2.6 定位完毕,各锚位保持艏艉钢缆有一定的张紧力,把好刹车,开始浮坞。
5.2.7 中央控制室启动各排水主泵进行排水浮坞,排水上浮至工作吃水深度,对船坞进行调平,以便坞吊行走。
5.2.8 坞吊移位,吊装引桥。
5.2.9 值班人员应密切注意坞内船舶压载水排放情况,随时对船坞进行调整。
5.2.10 坞长和水手长等下坞检查和记录船舶的搁墩情况及坞墩状况,以便及时调换和修理。
5.2.11 进坞结束。
5.3 出坞
5.3.1 出坞前,企业应确定出坞方案。
5.3.2 检查坞甲板是否有人员、设备未及时撤离,检查坞上各主要设备是否正常,等坞长确认后,准备出坞。
5.3.3 旱坞内放水(启动坞门)前应检查确认船坞内人员已经全部撤出,方可放水。
5.3.4 若坞外有靠船,须得到船队确认人员到位后,方可进行出坞操作。
5.3.5 出坞工作人员应及时到位,坞上人员带好艏、艉牵引钢缆,坞吊吊去引桥后,复位固定、刹车。坞长命令沉坞开始,并通知相关人员,下沉深度应控制在船舶不脱坞墩为宜,并注意调节船坞状况。
5.3.6 船坞各锚位待命;引水员指挥拖轮坞外待命。
5.3.7 经检查确认无异常后,岸电脱离,通知坞长及引水员准备船舶出坞。
5.3.8 坞长接到出坞通知后,指挥船坞下沉到安全吃水深度,船舶脱墩。
5.3.9 各锚位听从坞长指令,牵引船舶出坞,引水员应及时提醒坞长稳住船位,以便及时带妥尾部拖轮。
5.3.10 船舶离开坞艉长度约为1/3时,引水员通知坞长稳住船位、坞长通知引水员解除艉缆并指挥尾绑拖拖轮靠上船舶,并带上拖带缆绳,坞长指挥船坞艉钢缆收回。
5.3.11 此时由引水员指挥控制船舶动态,坞长协助指挥船坞锚机动作。
5.3.12 引水员指挥船舶继续移出,在将要脱离船坞时,引水员指挥首部拖轮靠上,并带好拖带缆绳。
5.3.13 引水员通知坞长解脱船坞艏牵引钢缆,并指挥拖轮拖带出坞船舶到预定地点停泊。
5.3.14 出坞结束,为下一条船舶进坞做好准备。
5.4 船舶进出浮船坞过程中,浮船坞的中央控制室、泵房间、机舱间应指定专人负责,其安全职责如下:
5.4.1 中央控制室:
a.中央控制室的通讯系统必须保持完好、畅通,否则船坞不得进行进出坞作业。
b.中央控制室必须有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随时观察船坞平稳状态,并做好值班记录,如有情况应立即向坞长汇报。
c.按海事局有关信号规定,悬挂信号标志。
d.操作人员要巡回观察各种仪表以及供电是否正常如发现有异常应立即汇报、检修。
e.船坞沉浮时,要严格控制好船坞各泵舱的进水、排水情况,并随时与船坞其他操作人员保持联系。
f.操作时要集中思想,坚守岗位,协调配合,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4.2 泵舱间:
a.泵舱间工作时,必须与中央控制室保持联系,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中央控制室汇报。
b.泵舱间的机械、电气、泵、水舱指示器等设备要经常检查、保养,并使之保持完好。
c.各水管及泵不得漏水。船坞沉浮结束后,必须将进出水阀全部关闭,并作认真检查。
d.冬季冰冻期间应打开保温设备,防止水泵和管系发生结冻冻坏,当泵舱内湿度偏高时,应开启通风机,使之保持干燥。
5.4.3 机舱间
a.严格遵守各种发电设备、电气设备的操作顺序,按中央控制室的指令进行动车、停车、送电、停电操作。
b.主发电机、应急发电机的贮油、贮水,必须保持在工作时所需的用量。空气瓶必须保持所需的启动压力,各种辅机油管、水管、安全保险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c.工作时操作人员必须巡视各种仪表,当发现异常情况,如电压过高、电流过大等情况,应立即汇报中央控制室,在得到其同意的指令后,采取必要的措施。
d.负责做好主发电机、应急发电机、各辅机等定期保养工作,发现故障时应立即与中央控制室取得联系,严禁带病操作。
e.冬季冰冻期间,应将停用的各台机器的冷却水放掉,防止冻坏。
5.4.4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中央控制室、机舱、各设备场地。
5.4.5 浮船坞岸电的停、送工作,按用电管理规定执行。
5.5 其它安全要求
5.5.1 船舶进出浮船坞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酒后作业。
5.5.2 进出坞作业时,船坞外档船舶的作业或周边作业要受到限制,不能影响船舶进出浮船坞作业。
5.5.3 在顶甲板栏杆外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系好安全带。
5.5.4 在牵引船舶时,操作人员不得站在顶甲板栏杆外部,并注意牵引钢缆状态,以便随时做好钢缆断裂的规避准备。
5.5.5 中间配备坞门的船坞,尾段有大型船舶进坞时,首段施工人员要撤离。
5.5.6 旱坞船舶船务过程中应重点做好船坞两侧牵引机构的安全监护工作。作业过程中,拖轮禁止进入船坞内进行拖带作业。
5.5.7 船舶建造初次出坞(下水)其它要求按照《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6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宜进坞:
6.1 凡遇大雾可见度小于2000米或风速达6级以上(不包括6级)天气时,不得作业。如确有特殊需要进坞时,必须制定严格的进坞方案和安全措施,报经企业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坞。
6.2 汛期落潮太急不得作业。
6.3 不了解船舶的有关技术资料时不得进出坞作业。
6.4 进坞船舶吃水差和横倾经调整仍无法达到规定要求时不得作业。
7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9篇 花园小区环境消杀管理规定
花园(小区)环境消杀管理规定
一、严格按照程序及操作要求进行消杀管理工作,随时注意保持小区内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
二、对消杀工作的重要性在小区内进行宣传,不定期对小区楼道进行灭'四害'。
三、对小区内水池定期换水,保持干净,杜绝细菌繁衍。
四、沟泥进行固液分离,固体干化科学处理,提高无害化处理率。
五、对于垃圾,分类收集,及时处理,对有机垃圾,动植物尸体等经高温灭菌无害化处理。
六、定期到除害消杀部门购买药品对小区进行消杀工作。
第10篇 公司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彻底做好公司内部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和氛围,塑造清洁、整齐的厂容厂貌,特制定此管理条例。
二、 适应范围:公司全体干部员工。
三、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和标准:
1、 本规定中公共场所是指集团内公共通道、篮球场、羽毛球场、停车场等公共区域。
2、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
a、地面无垃圾、污垢、积水、落叶、水果皮、烟蒂等;
b、墙面无污垢、脏物,保持洁净。
c、绿化带要求定时修剪,保持水分充足,并随时清扫残枝落叶。
3、 清洁要求和标准:
a、清洁工须每日将公共场所清扫一遍,有污垢处需要冲洗一遍。但必须保证每周冲洗两遍。
b、清洁工要保证绿化植物的泥土水分充足,定时修剪枝叶,及时清除杂草、枯叶、垃圾等。
c、对于公共区域卫生的清扫,清洁工需在上班时间前一个半小时做好清扫,保证所有清扫工作、垃圾处理工作在上班前完毕;下班前再清扫一遍,须日扫日清。
d、对于花草,清洁工要定期
(每周两次,周
三、 周六)培土、整理。
4、 其他管理规定:
a、集团所有干部员工必须将垃圾
(纸屑、烟头、果皮等)放入指定的垃圾桶,不得随地乱扔。
b、集团所有干部员工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
c、集团所有干部员工不得损害、折伤公司的一草一木。
d、严禁携带有包装、有瓜果皮、纸屑的食品进入公司内部。
e、对违反公司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者,一经发现、举报或查处,将在公司保安的监督下,强制按要求义务清扫指定区域的卫生。
f、对于举报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者,公司为其举报者保密并奖励10元/人次。
g、对于员工在工作或搬运过程中不慎洒落在地面的纸屑、包装盒、泡沫、垃圾等,清洁工和保安员有权可以要求当事员工将地面清扫干净;如果员工拒绝或态度恶劣,可立即向人力资源中心报告,由人力资源中心将按照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h、清洁工必须要按照规定和要求给予清扫公司内部所有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保安员要坚守岗位工作职责,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并要勇于值勤。
5、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有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与本规定有异的,以本管理规定为准。
6本管理规定归属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解释。
7、 对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各部门可统一汇总转交人力资源中心,由人力资源中心统一修改,未修改前按原规定执行。
第11篇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实践“****”重要思想,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确保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确保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与人身安全,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强化作业现场的施工监管,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连锁”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并实行“行政正职主管,副职分管,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部门业务保安,安全系统专业管理,管技术的对安全技术负责”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公司2023年的安全环保工作目标是:在加强严、细、实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基础上,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夯实基础,建立长周期“反三违”和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并将浅采顶板管理、爆破物品管理、天井作业管理、通风防尘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危化品管理、尾矿库中长期防洪渡汛、用电管理、外包队伍管理、安全标准化作业作为安全环境工作的重点,力争实现公司重大伤亡事故为零;重大重伤事故为零;重大交通事故为零;重大机电设备事故为零;重大火灾事故为零;重大跑、漏料液、污染事故为零,提高安全标准化达标率,降低“千人负伤率”,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争创长周期安全文明生产和安全环保工作的良性协调发展。
第四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建立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负责和自我激励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充分应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教育文化等综合手段实施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 全面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进程,建立“反三违”及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通过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队组及作业人员签订“三不伤害保证书”、外包工程工作人员遵章守纪承诺书、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办法,严格考核和奖惩,全面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达到公司安全生产的最高目标。
第六条 严禁非法用工和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就用工。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第七条 各单位、各施工队组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按员工总数的3~5%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做到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
第八条 各单位、各施工队组必须制定和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确保应急救援组织、人员、设备、器材的保证,提高应急救援效果,减少事故损失。
第二章 安全环境组织机构
第九条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主要职责:
1、 定期组织召开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布置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施工队的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进行考评,按《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状(书)》进行奖惩兑现。
3、 负责组织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
4、 负责研究、审定、协调和监督解决公司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安全生产中的重大情况。
5、 认真完成上级公司及政府、相关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事项,积极参与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
第十条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
副主任:**
委 员:**/**/**
第十一条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环境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环境科周家普兼任,办公室组成人员: 周家普 段春红 杨永平 普自德 李志金 樊天周 王华荣 李永成 丁 伟 张红普 李丽君。
第十二条 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安全环境管理机构设有一个安全环境科,主要生产单位:一分厂、二分厂各设1名专职安全员;综合一工区设4名专职安全员、15名兼职安全员;每个采矿队设3名兼职安全员;外包施工队每个作业点设1名专职安全员、3名兼职安全员。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三条 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主要安全生产职责是:
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
2、 组织制订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使用安全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落实。
3、 组织编制、审定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4、 组织领导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 组织制订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对本单位所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分析研究,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7、 领导公司安全技术管理部门的工作,检查督促各副总经理和各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8、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布置、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和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9、 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促进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整改事故隐患。
10、 每年与公司所属主要生产单位行政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对上年度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11、 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助总经理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和管理的责任,指导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定期不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总经理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3、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并同时布置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5、负责本系统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整体安全素质。
6、定期召开安全环保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状态,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7、发生重伤及重大安全事故,应迅速了解情况,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保证的领导责任;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3、领导和组织工会、共青团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增强员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提高员工的整体安全文化素质。
4、充分发挥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在安全生产中的保证作用,组织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青年安全监督岗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5、深入生产一线,了解掌握员工的思想状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员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6、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四)、工会主席的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员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合法权益。
2、工会是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和维护者,工会主席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责任。
3、有权要求各单位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损害有关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的行为。
4、负责组织开展员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单位执行国家劳保政策,改善劳动条件,整改事故隐患,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5、积极组织参与全总、省总工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和组织开展好“一法三卡”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劳动保护监督。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员工疗养和辅助医疗工作。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健全员工健康档案。
7、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有毒有害作业环境的治理情况。
8、积极参与因工死亡、工伤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基层单位落实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9、监督各单位贯彻落实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工作条例。
(五)、团委书记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团员青年安全生产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2、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安全知识竞赛、岗位练兵、青年安全监督岗等活动,提高团员青年的安全文化素质、安全操作规程和防范技能,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在安全生产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建立青年安全监督岗网络,强化广大青工的现场安全防护和现场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好青年安全监督员安全形势研讨活动,认真分析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措施。
4、积极推广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五小”成果和先进操作技术,提高青年队伍的整体安全技术素质。
5、加强青年安全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组织控制、专业管理、信息共享、纳入规范”的运行机制及“共青团和青年组织纵线控制重组织管理,安全管理部门横向牵动重专业管理”的管理模式。
(六)、技术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井下回采方案、采矿方法、通风系统设计等进行审查,并对事故质量、施工安全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工作方面的政策和上级指示、决定。对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计划、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技术引进等要有预见性、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3、在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负责组织和审定相应的安全技术规程。
4、负责组织审定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程,组织研究并解决生产中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审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方案和重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5、参加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技术鉴定与提出技术性的改进措施。
6、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工作(基建)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7、贯彻执行“五同时”规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资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有责任条款,并负责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9、组织工程(基建)系统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
10、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总经理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七)、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厂长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并实施厂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处理员工提出的有关问题。
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厂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重点掌握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信息,责成副职及时组织整改。
6、发生重大人身设备事故立即组织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注意保护现场。
7、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机制,配备合格的安技人员,充分发挥厂级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八)、副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和管理的责任,对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并协助履行好行政主要领导七个方面的安全生产职责。积极支持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九)、工区(段)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其所管辖范围的员工在安全生产中安全、健康、负第一责任。
2.坚持深入生产工作第一线,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设施、设备、作业环境及作业人员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做到心中有数、合理安排、处理得当。
3.现场管理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敢抓敢管、坚持一切以安全为重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和求真务实的思想,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违章、违纪行为敢于处理和纠正。
4.及时提出本工区(段)安全生产所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经安全环保科、生产技术科等审查,由主管领导批准后负责贯彻执行。
5.对本工区(段)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技术、技能的培训、指导,提高工区(段)的战斗力和向心力。
6.加强通风防尘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做好通风防尘工作,抓好员工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7.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上报领导。
8.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对违章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
(十)副工区(段)长安全生产职责:
副工区(段)长在工区(段)长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对工区(段)长负责并协助履行好工区(段)长六个方面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一)、工区安全员、值班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工区安全员、值班长在工区(段)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做好本工区(段)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工区(段)长做好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落实,班后安全总结。受安全环保科的业务指导。
2.组织开展本工区(段)各种安全生产活动。认真做好安全周安排,日检查、整改和记录,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对新工进行岗位安全实施操作规程、技能等教育、培训、考核。
4.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三违”人员有权制止、教育、处罚,并及时报告。
5.勤跑现场,特别是危险源点的跟踪管理、检查、落实要认真、细致、到位,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和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控制。
6.检查督促作业人员按章操作,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各种防护措施。
7.发生事故要积极组织抢救,了解情况,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十二)、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各种安全管理办法、制度,对所辖生产范围内的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经常教育和检查本班组作业人员正确使用生产工具、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并教育作业人员注意环境及生产安全,及时消除生产中的事故隐患。
3.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方法指导,并经常检查本班组人员对安全操作规程的遵守情况。
4.作业前认真做好现场安全检查工作,分析隐患,及时处理和报告。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5.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6.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当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员,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十三)、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熟悉掌握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所管辖范围内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2.抓好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负责新工的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从业人员遵守劳动纪律、岗位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在本单位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协助主管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熟悉掌握本单位生产工艺和安全生产状况,坚持抓好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深入现场安全检查,反违章、查隐患、保安全。对检查出的隐患和安全问题进行及时处理,现场处理不了的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并采取临时监控和保安措施。
5.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现场管理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敢抓敢管,坚持原则,无私无畏,求真务实,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违纪行为敢于处理和纠正。
6.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积极组织或参加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减少职业病危害和事故损失。
7.参与本单位建设工程“三同时”安全设施的审查和验收。
8.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种有关原始记录和台帐。
9.参与本单位制定安全规划,修改完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10.深入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和仪器的使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设备运行情况及与安全有关的管理工作。
11.参与组织安全大检查,监督事故隐患排查,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指导、监督厂、工区(段)对隐患的整改。
12.经常组织开展自检自查活动,配合厂、工区(段)开展好“一法三卡”活动,抓事故预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安全服务、指导工作的责任意识和质量。
13.督促厂、工区(段)按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的程序,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原因,提出预防措施和责任追究意见,并对防范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调查。
14.负责本单位员工安全思想、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技能等的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参加安全系统活动,提高安全业务技能。
(十四)、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类事故隐患,把事故控制和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应立即抢救伤员,并向本单位有关领导报告。严格保护好事故现场。
4.进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的检查确认工作,不安全不生产,及时处理、消除和报告事故隐患。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学习、培训活动。
7.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第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安全环保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公司生产预防、监督、服务、检查、指导等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完善本公司的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考核和监督执行情况。
3.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参与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行工作。
4.负责重大危险源点、爆破物品、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并检查督促公司所属各单位执行落实情况。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向领导提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与措施。
5.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作业现场查隐患、反违章,督促整改,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6.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新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办证、复审换证工作。
7. 搞好安全台帐管理,及时做好“重大事故隐患”台帐、“三违”台帐、“死亡或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等有关台帐,按时、按规定上报各种安全报表及汇报材料。
8.负责危险作业及野外用火的安全审批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员工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0.与时俱进,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经验,依靠科技进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随时掌握好安全生产动态,及时指导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环境会议,加强安全基础建设。
11.负责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及生产经营单位领导的安全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12.坚持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切实狠抓事故的预防、安全操作规程等的督查,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时,应及时制止,并对“三违”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处理。
13.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和事故时,要通知有关部门共同采取措施指导、监督和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14.履行好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的各项工作。
(二)、生产技术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做好生产技术的业务保安工作,对生产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施工、管理、验收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把好安全关和质量关,从源头上杜绝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编制年度采掘技术和生产经营计划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计划,并把情况汇报有关领导,以备决策。
3.完善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程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对技术操作规程、工程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4.在制定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公司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确保生产安全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三同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消减生产安全技术设备项目。
5.负责组织工程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组织对重大生产安全技术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6.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原则,在下达和组织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组织生产任务的完成。
7.负责做好公司通风防尘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管理工作,保证通风系统完善和畅通。
8.负责对机电设备、风、水、电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操作规程、检修规程、维修保养规程,特种设备的专项安全管理措施。
9.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定期组织对机电设备、生产技术专项安全检查。组织对重大设备事故、生产技术事故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办公室的安全生产职责
1、熟悉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决定和规定。
2、熟悉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部门的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3、及时做好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文件的报送和传达。在领导的讲话文稿中要有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4、认真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任务。
(四)、经营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保证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中的安全措施项目计划及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2、加强生产安全措施计划资金的管理,落实计划项目和费用,监督管理费用的正确使用。
3、在编制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案及承包、租凭经营方案时,要有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4、负责安全奖励资金、安全措施费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费用的及时提取和使用。按时安排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等所需要的资金。
(五)、设备供应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2、负责把好爆破物品、危险化学物品、备品备件等采购、运输、储存、保管的安全、质量关,并按规定定期检测,防止采购假冒伪劣和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材料。
3、保证各生产单位安全隐患整改的设备材料的及时供应和正常储备。
4、认真规划和管理好公司各类生产物资、设备,并建立完善的统计台帐。
(六)运输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保证公司两条运矿公路的畅通和边坡安全。
2、配合公司安全环境科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确保矿区运输安全。
(七)办公员岗位职责
1、对本部门的所有工作负责,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
2、检查本部门运行情况,确保符合整体运行体系的要求,防止潜在的不符合规章制度行为的发生。
3、起草制订本部门工作制度和规范,管理并完成本部门的各类文件、记录和报表。
4、组织本部门员工按规定和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对完成任务的质量进行检查,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5、负责本部门同公司上级和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6、汇总全公司各部门年终工作总结和下一年计划并起草公司的年度总结和计划材料,报送分管经理审批经职代会讨论后,分解下发,并组织好考核工作。
7、管理、安排好驾驶班人员和车辆的调配、维修、保养、安全出车工作,确保公司领导和员工正常工作用车和上下班途中接送。
8、安排每月值班任务表,在月底前将下月值班表发至各值班员,并对值班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解决。
9、按照要求保管好公司印章,严格执行用印制度。
10、负责检查各部门年度方针目标的实施情况,并与经济效益挂钩。每月对车间、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制的考核。落实中层干部例会布置的相关工作。
11、指导公司内部班组建设,组织开展班组长培训和班组升级达标活动。
12、负责信息、情况反映、董事会决议、各类会议纪要的审核及签发。
13、负责全公司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等的管理和保养,做到合理配置与分配,并保证正常运行。
14、负责公司宾客的接待工作及参观事宜。
15、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的工作。
16、每月底,编写下月的工作计划报分管领导批准。
17、组织、协调下列工作:
17.1、公司与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
17.2、公司微机室的各项工作:根据公司的发展计划,编制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并制订具体的实施步骤;公司网站的发布和维护工作,做好互联网上的对外宣传及电子邮件的收发事项。
17.3、按照《文书处理办法》,领导企业相关文书处理和管理工作。
17.4、负责来信来函的接待、处理、催办工作。
17.5、协助人事部安排定期对微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17.6、对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及医药信息的查询、收集、处理和分发工作。
17.7、有关部门进行公司信息编码标准的制订和实施,保证公司信息编码的统一。
17.8、负责公司工商登记、年审及其工商协调工作。
(八) 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各种规章制度及各项标准。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3、经常督促、检查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对违章作业者给予严厉考核并监督改正。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向上级沟通现场情况。
5、负责编报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各项统计报表。
6、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业务指导,并对特殊工种和重要工种进行统一管理,重点掌控。
7、按时填写安全台帐,做好事故分析记录及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技术员岗位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方面的全面责任。
2、在组织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生产条例、规章及生产标准。
3、组织制定安全技术规章制度、规程、标准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
4、参与事故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
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6、认真解决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问题,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7、参加图纸会审、定位、放线,做好有关技术交底。
8、参加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做到既管工程技术又协同管安全生产工作。
(十)库管员岗位职责
1、负责各工地的各种材料供应,认真掌握所需材料的标准、质量、规格,并根据进度计划组织材料进场。
2、根据工程计划,及时组织货源,运力,保质保量的送到施工现场。
3、采购材料要掌握市场行情,严格注意质量、规格、型号,做到优质价廉,降低施工成本。
4、采购安全防护用品要及时,选择正式厂家合格产品。
5、购回材料交保管验收,办理入库手续。
6、采购回的物资,做到实物与发票相符。
7、购回的材料、物资,个人不得私自倒卖、转让和送礼。
(十一)警卫人员岗位责任制
1、必须认真坚持正点上、下班,在当班期间必须在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负责看管好施工现场的一切材料、设备,不得丢失损坏。
3、认真做好来客登记工作,并做好信件与报刊的收发工作。
4、当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得睡觉、不得搞其他娱乐活动,不得随意留宿外来客人。
5、夜间值班人员搞好巡逻,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6、警卫人员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各自当班时间必须责任明确。
7、场内的一切材料、设备出场时要负责查看出库手续或有队长签字的手续方可放行。
8、如因责任心不强,出现问题根据损失大小,追查当班人责任,并负责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后果严重的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职工安全生产职责
1、努力学习劳动安全卫生知识,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自觉遵守劳动安全法规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爱护并正确使用好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危险情况,主动采取措施,未能处理的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笫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三)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四) 安全环保技术项目管理制度。
(五) 危险物品专项安全管理制度。
(六) 危险作业安全审批制度。
(七)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八) 通风防尘、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九) 生产设备、设施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十) 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十二) 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十三)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需建立以下台帐:
(一)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网络图,人员配备统计表。
(二) 对有关领导、安全管理干部、特殊工种人员培训、考核取证情况统计表。
(三) 安全会议及领导安全讲话记录台帐。
(四) 安全生产委员会重大活动记录台帐。
(五) 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台帐。
(六) 安全生产月活动记录台帐和雨季“四防”工作台帐。
(七)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八) 生产工程项目的安全、卫生、环保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及费用统计台帐。
(九) 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职业病健康检查统计原始记录台帐。
(十)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惩台帐。
第五章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 要重视抓好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坚持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企业安全生产氛围,提高企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安全意识和法律观念,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 必须建立企业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个人健康档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第十九条 单位有关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监部门的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入厂“新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包括:
(一) 公司级安全教育不少于一天,教育内容为:
1、 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 本公司生产特点及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规定。
3、 本单位一般的安全知识及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二) 坑(厂)级安全教育不少于两天。教育内容为:
1、 坑(厂)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
2、 坑(厂)历年发生伤亡事故的案例及教训,应特别注意的安全事项。
3、 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三) 工区(段)的安全教育不少于三天,教育内容为:
1、 劳动安全纪律、岗位操作规程及安全责任。
2、 岗位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
3、 安全、消防装置及工具、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4、 分配到岗位后,在师傅的带领下,经3个月以上的工作实践,师傅认可后,方可独立上岗。
第二十条 单位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使用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一条 班组要坚持每天的班前安全教育,并有活动记录。坑(厂)领导每月一次安全讲话,工区(段)领导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活动,并做好记录。
第六章 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云南省政府第11号令《云南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实施办法》、《云南省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规定》,做好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管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十三条 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随意破坏现场。同时立即报告本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按规定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在2小时内;重大伤亡事故在1小时内;特大伤亡事故在1小时内。
第二十四条 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按严重程度分级负责:
(一) 轻伤事故----指工伤后休息1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分析处理。
(二) 重伤事故----指原国家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规定的各类重伤事故。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分析处理。
(三)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安全环保科共同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四)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含失踪人员),一次重伤10~19人的事故。由楚雄州、大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五)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含失踪人员),一次重伤20人以上的事故,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确定事故责任者的原则:
(一) 因设计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由设计者负责。
(二) 因施工、制造、安装、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分别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者负责。
(三) 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由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者负责。
(四) 因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由指挥者负责。
(五) 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复性事故,由有关领导负责。
(六) 违章作业或违反操作规程的事故,由违章操作者负责。
(七) 缺少安全防护设施或无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的事故,由有关管理人员负责。
(八) 因随意拆除安全设施或防护装置而发生的事故,由决定拆除者负责。
(九) 作业环境不安全,未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的事故,由有关管理人员负责。
(十) 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而发生的事故,由本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 具有以下情况的,首先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一) 安全管理工作无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而发生的事故。
(二) 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而造成的事故。
(三) 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岗位操作培训,或者员工未经考核合格上岗操作而发生的事故。
(四) 安全防护设施不全,设备失修或超负荷运行而造成的事故。
(五) 对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事故隐患,没有采取整改措施或虽采取措施,但措施不得力而造成的事故。
(六) 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未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而导致发生的事故。
(七) 违反安全生产法规规定安排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而导致发生的事故。
(八) 各种经济承包租赁合同中没有劳动安全、卫生的内容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内容而发生的事故。
(九) 未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而造成的事故。
(十) 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事故扩大,伤害程度加剧或重复发生事故。
第七章 职业卫生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加强对职业病的前期预防、保证职工的健康,促进公司的发展。
第二十八条 生产职业病危害的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由安全环保科、生产技术科负责,质检车间负责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定期监测,并把监测结果提供给安全环保科和产尘单位。
第二十九条 生产职业危害的单位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使职工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第三十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人力资源科要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代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之。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不得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和从事所禁忌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 生产职业危害的单位,劳动人事机构要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档案包括职工的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治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二条 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的设计要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方可施工;职业病防护设施在竣工验收前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再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第三十三条 生产职业危害的单位要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环境和条件,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要求:
(一) 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 有职业病危害防护相应的设施。
(三) 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 有配套的职业卫生保健设施。
(五) 作业岗位有醒目的警示标志,说明生产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 生产职业危害的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三十五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危害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遭受危害的人员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第八章 奖 惩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以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一) 公司按照与云南思远投资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规定,与所属各自生产单位分别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坚持每年一次对各生产单位领导、安全生产机构负责人、各采矿队、施工队等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风险押金管理办法奖惩兑现。
(二) 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和避免了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的管理干部和从业人员等,在单位认可申报相关事迹材料的基础上,报公司安委会核实后 给予个人奖励1000-10000元。
第三十七条 对造成伤亡事故的有关责任人,按照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严重程度,分别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造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开除党籍。行政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级、开除留用、开除)。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中若与国家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条款,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
第12篇 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保护员工健康,保护环境,减少作业过程中健康、安全、环境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石油工业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基本要求》(sy/t6606)、《执行承包商安全和健康计划》(sy/t6459)、《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是指在分公司范围内承担物探、钻井、固井、录井、测井、试油、井下作业、装置设备维修检修、油气田建设、管道建设、基地建设等工程技术服务的勘察、施工、检测、监理单位或组织。
分公司实施承包商hse准入管理的专业类别详见本规定附录1。
第三条 分公司对承包商实行健康安全环境(以下简称hse)管理资格准入制度,并定期对承包商的hse业绩状况进行评审。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投标优先选择专业技术过硬、hse业绩良好的承包商。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承包商hse管理包括对承包商的资质办证审查、年度审查及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hse监督、考核、协调等管理活动的总称。
第五条 承包商hse管理实行分公司和分公司二级单位的两级管理,并各负其责的管理体系。
单项工程费用在1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建筑维修、装修装饰、公路维修、护坡堡坎等建筑及土石方工程项目的hse准入管理由项目所属单位负责。其余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hse准入管理由分公司负责。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相关承包商hse行为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七条 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分公司承包商hse管理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符合分公司实际的承包商hse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其实施;
(二)负责分公司职责管理范围内承包商的hse准入培训、准入审查和考核管理工作,对分公司所属各单位hse准入培训、审查和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负责承包商hse准入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 hse准入审查、《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承包商hse准入证》(以下简称《hse准入证》)的办理、业绩考核与评价等;
(四) 建立健全承包商hse准入培训、资质审查与业绩考核档案。
第八条 分公司所属各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本单位承包商的hse管理工作,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一) 负责二级单位职责管理范围内工程技术服务单位的hse准入培训、准入审查和考核管理工作;
(二)负责分公司授权的有关承包商hse准入办理和考核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承包商hse准入培训、资质审查与业绩考核档案。
第九条 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与技术监督研究院协助质量安全环保处对承包商hse表现实施管理,参加承包商hse准入培训、监督检查、现场处罚,提出考核、年审意见等。
第十条 分公司所属各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具体负责本单位相关承包商的hse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工作;分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hse职责,对承包商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 hse准入申报与办理
第十一条 承包商办理《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市场准入证》(以下简称《市场准入证》)前,应到质量安全环保处申请办理《hse准入证》,《hse准入证》是承包商进入分公司市场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十二条 承包商的hse准入方式与市场准入方式相同,实行年度准入和一事一准入。
“hse年度准入”是指由承包商自愿提出hse准入申请,经审查合格及审批同意后,由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签发年度《hse准入证》的准入方式。持年度《hse准入证》的承包商方可办理年度《市场准入证》。
“hse一事一准入”,即按项目准入。是指对确需在已年度准入承包商外选择有关专业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或已准入承包商在数量、资质等方面无法满足项目需要的,由相应的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自愿提出hse准入申请,经项目执行单位初审并推荐,报分公司审查合格并审批同意后,由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签发一次性《hse准入证》,仅限于其参加该项目竞标或实施的准入方式。
第十三条 承包商办理《hse准入证》程序:
(一)承包商提出书面hse准入申请;
(二)到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申领相关hse准入资料;
(三)按要求如实填写和呈报相关hse准入资料;
(四)参加分公司或项目管理单位(部门)组织的hse准入培训;
(五) 分公司或项目管理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对收到的准入资料进行评审;
(六)经hse审查合格的承包商,由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或项目管理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发“hse准入证”。
第十四条 拟向分公司申请hse准入的承包商可根据具体情况按以下四种渠道提出准入申请:
(一)直接向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提出申请;
(二)由分公司相关专业、职能部门向质量安全环保处推荐;
(三)由所属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推荐,所属单位向分公司申报;
(四)由所属单位相关专业、职能部门向其质量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推荐,由所属单位向分公司申报。
第十五条 拟申报《hse准入证》的承包商应具备下列hse生产管理基本条件: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环保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hse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人员;
(三)依法取得所承揽工程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四)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应依法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hse管理体系或其它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证明;
(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七)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较有针对性,应急组织机构健全,应急装备齐全;
(八)具备相关工程技术服务的相关安全环保施工机具、防护设备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九)具备风险评价能力,能正确辨识危险、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并采取风险削减和环境污染减轻措施。
(十)近三年工程技术服务的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业绩良好;
(十一)为从业人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十二)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hse准入证》的承包商应填写分公司统一制作的《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hse准入申请表》(见附录2),并提交下列书面及影印资料:
(一)本规定第十九条相关文件、资料;
(二) hse准入申请书;
(三) hse承诺;
(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五)有效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其它相关资质证书;
(六)按规定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须取得并提供;
(七)企业hse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或其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八)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hse管理人员的资格(资质)证书,特殊工种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九)员工hse教育培训制度与培训记录;
(十)近三年的工程技术服务hse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已签订的hse合同、竣工验收资料及用户反馈意见等);
(十一)承包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 提供油气勘探开发、生产装置检维修以及压力管道、设备安装维修服务的承包商应建立hse管理体系,并将其作为办理“hse准入证”的重要参考条件。
第十八条 申报资料中涉及资格、资质、许可、认证及资信等证书性文件资料的,承包商必须提供有效原件,经核验后退还。
第十九条 对申报资料所反映的资质等级、技术能力、安全技术装备和hse业绩等不清的,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应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认证。
第二十条 对资质、hse业绩等初审合格的承包商,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应组织其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部门负责人参加分公司或所属单位组织的hse准入培训,对培训考核合格的承包商,颁发《hse培训合格证》。未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承包商,不能颁发《hse准入证》。承包商培训按照《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hse培训管理暂行办法》(西南司质[2008]157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应对承包商提交的hse准入资料进行审查和确认,经审查合格的《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hse准入申请表》(见附录2)才报分公司或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二条 hse准入资料经审查批准的承包商,由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制作并签发相应的《hse准入证》。批准准入承包商的申报资料由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归档备查。
第四章 hse准入证管理
第二十三条 《hse准入证》必须加盖质量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公章,该证具有唯一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或转让。
第二十四条 承包商基本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在30日内到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若遗失《hse准入证》的,应在30日内到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补证手续。
第二十五条 分公司每年6~9月开始审查hse年度准入资料,并办理年度《hse准入证》;每月下旬审查hse一事一准入资料,并办理一事一准入《hse准入证》。无特殊情况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第二十六条 分公司对年度《hse准入证》实行年度一检和三年一换。年度准入承包商在参加年检时必须提交经建设单位签署考评意见的《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hse准入证》中附表、附录2中表十)。分公司每年6~9月开始年检,超过规定时间期限未办理年检或换证手续的,其年度《hse准入证》自行失效。
第五章 hse过程监管
第二十七条 参加项目实施的承包商,应深入施工作业现场,调查录取资料,认真编制hse应急措施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查,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八条 建设方与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签订工程服务项目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应当与相应的工程服务合同同时谈判、同时报审、同时签订,未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书的工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安全生产合同文本参照分公司安全生产合同范本,至少明确以下几点:
(一)项目适用的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建设方的规定;
(二)项目相关的健康、安全、环境风险因素;
(三)工程技术服务hse作业计划书;
(四)健康、安全、环境责任、权力和义务;
(五)健康、安全、环境费用。
第二十九条 作业场所风险较高、变更频繁、项目较大的工程项目应编制hse作业计划书,hse作业计划书主要内容应参照《石油工业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基本要求》(sy/t6606)、《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q/sy1002)标准执行。承包商编制完成hse作业计划书后,应提交建设单位审查。
第三十条 承包商申请开工验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hse作业计划书获得建设方批准;
(二)员工熟悉hse作业计划书中与其相关的要求和内容;
(三)完成了对岗位员工的hse培训;
(四)相关人员清楚各自岗位的健康、安全、环境风险,以及消除、削减与控制措施;
(五)现场相关人员熟悉事故应急预案并有演练计划;
(六)健康、安全、环境设备设施的配置、安装和完整性符合要求;
(七)现场hse监督人员配备到位,健康、安全、环境监督职责明确;
(八)按相关规定办理了作业许可证及特种作业票。
第三十一条 承包商进入封闭化管理的生产作业场所前,必须携带相关资质证件和《hse准入证》到基层生产管理单位办理现场“临时出入证”,并接受入厂安全教育;进入生产作业场所时,应主动出示“临时出入证”,并接受入场安全须知教育。“临时出入证”只限工程项目相关的作业场所使用,有效期与施工期限同步。
第三十二条 开工验收合格后,承包商应邀请项目相关方召开施工准备交底会议,明确健康、安全、环境承诺、目标和方针,介绍重大健康、安全、环境风险和消除、削减与控制措施,提出健康、安全、环境工作程序和信息交流渠道,布置具体的健康、安全、环境工作要求。
第三十三条 承包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hse作业计划书的内容,落实各项措施,并做到:
(一)遵守建设单位和作业场所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二)作业过程中hse文件的有效运行;
(三)现场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负责人、安全联系人、特种作业安全监护人到位;
(四)定期组织健康、安全、环境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
(五)对项目中的不符合项应采取纠正、改进措施;
(六)作业过程发生变更的,应按变更程序实施变更管理;
(七)做好健康、安全、环境监测和记录;
(八)安全、消防器材及劳动防护用品齐全到位,施工机具、临时用电、临时设施符合规范;
(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固体废弃物集中妥善处理,废水清污分流,施工噪声控制符合当地环境保护要求,施工区域安全警示标志明显,做到文明施工;
(十)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并立即报告生产建设单位,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三十四条 项目完成后,承包商应编制hse总结报告,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作业计划书完成情况;
(二)作业过程的监测结果;
(三)作业过程各方的监督意见记录;
(四)变更、不符合项改进结果;
(五)审核与评审结果;
(六)需要改进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负责对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和评价,并向本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及时通报承包商hse信息。
第三十六条 各级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有权对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承包商的违章、违法行为给予纠正和处罚。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建立《承包商hse监督检查记录》、《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附录2中表九、表十),记录内容应包括采取的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措施情况、出现问题和事故隐患的解决情况、违章处罚、事故记录、排污申报等。
第三十八条 各级hse监督应深入现场,按照国家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分公司有关规定,行使监督权。监督检查承包商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企业规章制度情况,采取的安全消防设施、气体防护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及其它安全防护措施的到位情况,污染控制情况,以及落实安全生产合同、hse作业计划书等情况。
第三十九条 监督检查发现承包商有下列情况和行为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一)对存在一般安全环保隐患,现场应责令整改或限期整改;
(二)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施工作业,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停工整改;
(三)对一般“三违”行为,责令纠正或批评警告;
(四)对严重“三违”行为,责令停工整改或停工整顿,并在分公司位范围内通报批评;
(五)对安全管理混乱、违章施工导致事故、重大经济损失的,以及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造成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承包商,给予吊销“hse准入证”处罚。
第六章 hse业绩考核与评价
第四十条 分公司对承包商实行动态监管和hse业绩考核,各承包商应在项目结束后及时将本单位《hse准入证》呈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对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表现做出评价,并如实填写承包商《hse准入证》中的《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应加盖考评单位或部门公章。各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应建立承包商hse业绩考评档案,每年12月向质量安全环保处报送当年《承包商hse业绩综合考评表》(见附录3)。
第四十一条 承包商hse业绩考核的指标包括健康安全环保法规、标准、制度遵守情况,健康、安全、环境组织机构建立、员工健康、安全、环境教育情况,作业方案、安全合同履行情况,安全措施、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应急演练落实情况,安全设备、作业现场管理、施工质量等情况。考核、评价的依据由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环保与技术监督研究院及相关业务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等组成。
第四十二条 承包商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为:合格、通报批评、警告、暂停hse准入、核减hse准入范围、取消hse准入资格。
对全年hse业绩、hse表现未达到本规定或合同约定、设计要求的承包商应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第七章 其它规定
第四十三条 承包商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等。
第四十四条 承包商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或肢解分包、违法分包。对非主体工程进行分包的,原则上应在分公司已准入承包商中选择分包商。分包商的资质、能力应在其承包业务范围内。
第四十五条 各级项目管理部门或机构应加强对承包商的hse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允许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承包商商超越资质或资格承揽分公司工程项目。
第四十六条 依照本规定应履行hse准入管理职责的单位和部门,未履行应尽职责,造成事故、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生产作业区域内发生的承包商事故处理或责任追究,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分公司所属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承包商hse考核细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由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3篇 企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建立有效的工作责任机制,真正做到全员参与,进而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的顺利完成,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下面企业管理网就为大家整理了一则企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示例,供各位阅读。
第一条人身设备安全的管理
一、各部门要坚持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劳动卫生、法律、法规,落实公司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开展检查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管理,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积极寻求降低事故发生、减少损失的办法和措施。
二、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和防止事故人身伤害。
三、各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应将本部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安排、有检查、有奖惩、有记录。
1.落实设备管理的岗位责任制,认真填写各台(处、座)设备的技术档案,建立设备台帐,制定各类设备的使用、保管、养护、校正、检定、维修等制度,并切实执行,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2.组织员工学习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岗位培训,逐步提高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设备操作维修人员,一定要达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四会”(会使用、会检测、会维修养护、会排除故障)、“三熟悉”(熟悉操作规程、熟悉维修技术标准和指标要求、熟悉测试检修调正方法)的基本要求。
3.设备检修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坚持检修技术标准,保证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坚持“预防为主,养修并重”及“维修和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
做到随保养、随检修、发现异常随报告,确保设备整洁、运转正常、性能可靠。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各岗位人员要恪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从而有效预防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人员事故伤害。
四、生工伤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事故发生车间、部门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安全部门报告,极积组织抢救并保护事故现场,等待安保部门现场调查。各部门不得拖延、隐瞒工伤事故,报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安保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
第二条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驾驶员都必须时刻加强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二、不允许领导擅自长途驾车,且必须坐后排和系好安全带。
三、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行车(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四、严格执行出车审批程序、完善出车审批手续,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严禁不经领导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对零部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发现问题按该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进行处理,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
六、出车前驾驶员必须提前做好准备、保证足够的休息。
七、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交通规章制度,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迅速与交警部门、公司取得联系,并极积配合交警部门处理好问题。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
1.各部门和干部员工都有维护公司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灾、报告火警的责任和义务。
2.建立防火档案,明确公司防火的重点部位,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确定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一支不少于_________人的义务消防组
织,车间、班组设______-______名义务消防安全员。
3.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干部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达到“四懂”(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知识。)、“四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险肇事故,会报警,会组织逃生)的基本要求。
4.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对消防和安保部门提出的消防工作整改意见,认真组织落实。
5.对所辖生产场地、重要部位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6.禁止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堆放物资,保证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四条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1.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建立信息员制度,及时收集公司内部的各种信息,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从而消除各种不稳定的因素,维护企业团结和稳定。
2.开展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从思想意识上杜绝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通过总结“三五”普法教育的经验,吸取工作中的不足,从而制定出适合企业学习形式和学习内容的“四五普法”安排,真正把普法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3.有针对性的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干部和青工、妇女身上,不定期的组织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培训,提高广大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4.严格承包方和临时工的用工管理,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确保企业内部与承包方的用人质量,消除隐藏的犯罪前科与隐患,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第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消防安全管理守则
第14篇 信息技术设备物理与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适应公司物理与环境安全管理的需要,保障公司生产和办公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依据:本管理办法根据《信息安全管理策略》制订。
第三条 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公司员工应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对资产进行保护。公司的资产保护要求通过完成以下目标来实现:
(一)确保所有资产的物理和环境保护能得到公司的有效控制。
(二)减少擅自访问或损坏或影响公司控制的资产的风险。
(三)防止公司控制的资产被人擅自删除或移动。
第五条 安全控制措施包括以下各项:
(一)公司的场地(机房、办公室)的信息处理设施周围设置实际安全隔离措施,如门禁系统等。
(二)公司的大楼入口安全防范措施。
(三)防护设备避免发生火、水、极端温度/湿度、灰尘和电产生的危害。
(四)设备维护。
(五)清理资产。
第三章 安全区域
第六条 公司的安全区域包括中心机房和敏感部门办公区域。
第七条 安全区域的划分与管理参见《物理安全区域管理细则》。
第八条 物理安全边界
所有进入公司安全区域的人员都需经过授权,公司员工之外的人员进入公司安全区域必须登记换取不同的授权卡或访客证才能进入(持有效证件,得到被访者允许)。
第九条 安全区域出入控制措施
(一)物理控制措施
1、机房的门禁系统必须启用,任何人都必须刷卡后才可进入机房;
2、出入机房必须登记《机房出入登记表》,记录姓名、出入时间、事由等;
3、一段时间内不会频繁进入的机房应上锁,需要时由运维人员开启进入工作,并确保办公完成后锁好;
4、机房应安装闭路电视监控。在所有安全区域的工作均应接受监督或监控。
(二)合同方及第三方
1、要在主要出入口处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
2、在显眼处佩戴公司发出的临时出入卡或访客证。
(三)公司工作人员的控制措施
1、公司工作人员都必须在显眼处佩带胸卡;
2、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公司时,其实际进入权也同时相应取消;
(四)审查访问
信息部应定期(每三个月)审查访问公司中心机房的人员名单并将进出权过期或作废的人员从名单上划掉。
(五)外部和环境威胁的安全防护
1、机房建设应符合gb 9361中a类安全机房的要求;
2、危险或易燃材料应在离安全区域安全距离以外的地方存放。大批供应品(例如文具等)不应存放于安全区域内;
3、恢复设备和备份介质的存放地点应与主场地有一段安全的距离,以避免影响主场地的灾难产生的破坏;
4、应提供适当的灭火设备,并应放在合适的地点。
第十条 交接区安全
(一)公司应设立交接区,同时:
1、向公司发送货物必须预先通知货物资产所属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和信息安全管理员;
2、送货公司名称和交货时间应当在接收货物之前由货物资产所属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和信息安全管理员确认;
3、送货公司在进入安全区域之前要经过物理环境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的鉴别确认;
4、货物资产所属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和信息安全管理员应检验货物,以保证没有潜在的危害。
第四章 设备安全
第十一条 设备安置与保护
(一)公司中应考虑以下控制措施:
1、设备应进行适当安置,以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对工作区域的访问;
2、应把处理敏感数据的信息处理设施放在适当的限制观测的位置,以减少在其使用期间信息被窥视的风险,还应保护储存设施以防止未授权访问;
3、要求专门保护的部件要予以隔离,以降低所要求的总体保护等级;
4、应采取控制措施以减小潜在的物理威胁的风险,例如偷窃、火灾、爆炸、烟雾、水(或供水故障)、尘埃、振动、化学影响、电源干扰、通信干扰、电磁辐射和故意破坏;
5、应建立在信息处理设施附近进食、喝饮料和抽烟的指南;
6、对于可能对信息处理设施运行状态产生负面影响的环境条件(例如温度和湿度)要予以监视;
7、所有建筑物都应采用避雷保护,所有进入的电源和通信线路都应装配雷电保护过滤器;
8、对于工业环境中的设备,要考虑使用专门的保护方法,例如键盘保护膜;
9、应保护处理敏感信息的设备,以减少由于辐射而导致信息泄露的风险;极其重要设备应部署在不同位置。
第十二条 支持性设施
(一)应有足够的支持性设施(例如电、供水、排污、加热/通风和空调)来支持系统。支持性设施应定期检查并适当的测试以确保他们的功能,减少由于他们的故障或失效带来的风险。应按照设备制造商的说明提供合适的供电。
(二)对支持关键业务操作的设备,推荐使用支持有序关机或连续运行的不间断电源(ups)。电源应急计划要包括ups 故障时要采取的措施。如果电源故障延长,而处理要继续进行,则要考虑备份发电机。应提供足够的燃料供给,以确保在延长的时间内发电机可以进行工作。ups 设备和发电机要定期地检查,以确保它们拥有足够能力,并按照制造商的建议予以测试。另外,如果办公场所很大,则应考虑使用多来源电源或一个单独变电站。
(三)另外,应急电源开关应位于设备房间应急出口附近,以便紧急情况时快速切断电源。万一主电源出现故障时要提供应急照明。
(四)要有稳定足够的供水以支持空调、加湿设备和灭火系统(当使用时),供水系统的故障可能破坏设备或阻止有效的灭火。如果需要还应有告警系统来指示水压的降低。
(五)连接到公共提供商的通信设备应至少有两条不同线路以防止在一条连接路径发生故障时语音服务失效。要有足够的语音服务以满足地方法规对于应急通信的要求。
(六)实现连续供电的选项包括多路供电,以避免供电的单一故障点。
第十三条 电缆安全
(一)敷设到公司内各个区域的电缆线的保护方式如下:
1、进入信息处理设施的电源和通信线路宜在地下,若可能,应提供足够的可替换的保护;
2、网络布缆要免受未授权窃听或损坏,例如,利用电缆管道或使路由避开公众区域;
3、为了防止干扰,电源电缆要与通信电缆分开;
4、使用清晰的可识别的电缆和设备记号,以使处理失误最小化,例如,错误网络电缆的意外配线;
5、使用文件化配线列表减少失误的可能性;
6、对于敏感的或关键的系统,更进一步的控制考虑应包括:
(1)在检查点和终接点处安装铠装电缆管道和上锁的房间或盒子;
(2)使用可替换的路由选择和/或传输介质,以提供适当的安全措施;
(3)使用纤维光缆;
(4)使用电磁防辐射装置保护电缆;
(5)对于电缆连接的未授权装置要主动实施技术清除、物理检查;
(6)控制对配线盘和电缆室的访问;
第十四条 设备维护
(一)应按照供应商推荐的服务时间间隔和规范对设备进行维护。
(二)由供货商维护的设备。各种维护活动要按照合同协议或设备购买时的维护计划进行。
(三)只有已授权的维护人员才可对设备进行修理和服务
(四)原则上应保存所有维护记录
(五)要保证所有可疑的或实际的故障以及所有预防和纠正维护的记录;
(六)设备资产的管理部门和人事部应当向外包维护单位索取维护计划和记录。
(七)设备资产的管理部门和人事部定期审核维护记录和计划。
(八)当对设备安排维护时,应实施适当的控制,要考虑维护是由内部人员执行还是由外部人员执行;当需要时,敏感信息需要从设备中删除或者维护人员应该是足够可靠的;
(九)应遵守由保险策略所施加的所有要求。
第十五条 场外设备的安全
(一)离开办公场所的设备的保护应考虑下列措施:
1、离开建筑物的设备和介质在公共场所不应无人看管。在旅行时便携式计算机要作为手提行李携带,若可能宜伪装起来;
2、制造商的设备保护说明要始终加以遵守,例如,防止暴露于强电磁场内;
3、家庭工作的控制措施应根据风险评估确定,当适合时,要施加合适的控制措施,例如,可上锁的存档柜、清理桌面策略、对计算机的访问控制以及与办公室的安全通信;
4、足够的安全保障掩蔽物宜到位,以保护离开办公场所的设备。安全风险在不同场所可能有显著不同,例如,损坏、盗窃和截取,要考虑确定最合适的控制措施。其它信息用于家庭工作或从正常工作地点运走的信息存储和处理设备包括所有形式的个人计算机、管理设备、移动电话、智能卡、纸张及其他形式的设备。
第十六条 设备的安全处置与重新使用
(一)设备报废处置时,存有敏感信息的存储设备要从物理上加以销毁,或用安全方式对信息加以覆盖,而不能采用常用的标准删除功能来删除。
(二)所有带有诸如硬盘等储存媒介的设备在报废前都要对其检查,以确保其内存储的敏感信息和授权专用软件已被清除或覆盖。存有敏感数据的已损坏的存储设备要对其进行风险评估,以决定是否对其销毁、修理或遗弃。
(三)为保证信息安全,必须在处理介质前擦除有关的敏感信息:
1、用碎纸机销毁所有的敏感纸质记录。废纸可在碎纸后立即处置掉。
2、公司内部不应积累过量纸质记录。所有的纸质记录都必须在处置前销毁。
3、磁带和磁盘必须在处置前实际销毁和核对。
4、数据存储光盘应在处置前实际销毁。
(四)凡敏感性介质的处置都必须填写《信息介质处置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置。并记录在《信息介质处置记录表》,留待审计时备查。
第十七条 设备的移动
(一)应考虑如下措施:
1、在未经事先授权的情况下,不应让设备、信息或软件离开办公场所;
2、明确识别有权允许资产移动,离开办公场所的雇员、承包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
3、应设置设备移动的时间限制,并在返还时执行符合性检查;
4、若需要并合适,要对设备作出移出记录,当返回时,要作出送回记录。
(二)应执行检测未授权资产移动的抽查,以检测未授权的记录装置、武器等等,防止他们进入办公场所。这样的抽查应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应让每个人都知道将进行抽查,并且只能在法律法规要求的适当授权下执行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信息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5篇 炼铁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环境综合指标实施工作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冶金工业环境实施细则》,依据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正字【2009】04号《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炼铁厂涉及环境污染的各个操作岗位。
2.2本规定包括厂区环境管理、厂内环境设施管理,厂内环境监测管理、环境未达标考核内容。
三、环境管理
3.1厂部环境管理工作工作区域负责制,除尘岗位实行车间负责制
3.2各车间对公司下发的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文件传达到每一位员工,认真填写环保设备台帐,环保设施使用及运行台帐,环保设备点巡检和维修记录。
3.3各除尘岗位要对重大污染事故进行汇报,所在除设备的运行与维修,岗位工要及时汇报到生产科。
3.4公司每年要组织至少一次全员环境法律教育和宣传活动,使每一位员工都能体会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每一位员工都要积极的参加。
3.5发生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或发生不合格项的,岗位工要及时上报,并采取预防措施上报安全科,对不落实的单位追究责任。
3.6高炉休风尽量在夜间,并缩短放散的时间,高炉短期休风对煤气管道进行保压,长时间休风时尽量缩短煤气的放散时间,并对管道进行吹扫。
四、环境设施管理
4.1环保设施是公司固定资产,由设备部统一管理工作,设备科负责厂区内的除尘设备, 不得任决停用或拆除,如必须停用,拆除或报废向厂生产科、设备科汇报,拆除和报废由设备科上报设备部审批,并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4.2各车间要做好日、月、季、年环保设备运行检查台帐,使环保各项指标落实全面、准确、无误。
4.3环保设备启动后,不得任意停车外,如发生设备故障或有特殊情况需要停车,应立即上报生产科,由生产科向公司安环部汇报,并在最短的时间内排除故障恢复启动。
4.4在启动需要除尘和生产设备时,应提前10-15分钟启动除尘设备,生产设备停止5分钟后,除尘设备方可停止运转,并将停机原因报告生产科。
4.5环保设备要定期检修,以达到除尘效果,每日做好对除尘设备的点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6除尘设备的运行管理
4.6.1每日检查吸尘罩、管道清扫孔、法兰连扫处以及器安装的气密性是否良好,防止密封不严漏风。
4.6.2定期检查风管内有无积灰现象,并及时清扫。
4.6.3出铁场除尘进口手动阀门,几号铁口出铁开几号进口,关未出铁除尘口进口阀门。
4.6.4定期检查箱体滤袋是否完好,注意清灰换袋。
4.6.5对布袋除尘器、静电除尘器、文式除尘器的各类风机定期进行检查,如在问题及时和理。
五、环保检测管理
5.1生产安环部环境临测站负责环保监测管理工作,定期监督检查,各环保岗位积极配合检测工作,为环保治理措施提供数据。
5.1.1工业污水,生活污水每月进行三次监测,各生产岗位要积极配合。
5.1.2厂界噪声每月进行三次监测,各被检测岗位要积极配合。
5.1.3废气检测占不少于50%的覆盖面,每月进行一次监测,被检测进各岗位要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的数据,以便更好的完成检测工作。
5.2监测数据进行存档,同时将检测结果反馈各环保岗位。根据监测结果(不合格项)要分析原因提出整改预防措施,上报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
六、考核
6.1凡公司建成投产并已验收合格(或符合厂定标准)的环保设备,必须投入运行,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并对责任岗位人员进行考核。
6.2限期整改的污染治理项目或治理措施,整改完毕后对责任岗位进行考核。
6.3为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对厂区内环保设施的同步运转率及完好率进行考核,并对岗位操作工进行考核。
6.4凡因污染问题被上级机关查出受到罚款的单位,其罚款金额合部由现任岗位承担。
6.5生产安环部对污染点的考核,查明实际情况后对相应的岗位进行考核。
6.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奖励或表扬。
6.6.1对发现环保设备的重大隐患(包括:风机,电除尘、布袋除尘、管道等部位)积极主动地反映或及时解决的。
6.6.2对环保设备发现有人故意损坏者,不论损失大小,及时上报的;
6.6.3对环保设备的整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用的;
6.6.4环境无污染,粉尘达标一个月内无黑、红冒烟外溢现象的;
6.6.5对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环境重大事故发生者。
6.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予500-3000元罚款。
6.7.1炼铁厂炉前、出铁场造成冒红烟、黑烟等污染物的。
6.7.2外委施工清理粘包、粘罐作业,不听分厂调度指挥的。
6.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予200-300元罚款。
6.8.1布袋除尘器因损坏,磨损,未及时处理和汇报,并未按时修理的。
6.8.2对各吸尘点未做到时开,停时关,造成风量损失的。
6.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予100-200元罚款。
6.9.1吸尘点联锁失灵不能及时修复的。
6.9.2任何情况停风机未汇报、未采取措施的。
6.9.3检查,维护,保养,维修不到位的。
6.9.4收尘点的密封罩或门,随意拆除或打开的。
6.9.5槽下、槽上吸尘罩损坏和槽上扬尘明显外溢的。
6.9.6拉灰、拉尘泥、拉渣的车辆撒料、污染的。
6.9.7对于卸灰、尘泥口因清理不及时造成灰或尘泥大面积堆积的。
6.9.8清理转运站、皮带通廊不及时造成积灰、积料严重的。
6.9.9清理转运站、皮带通廊往下倒灰、倒料的。
6.9.10除尘设备出现故障,岗位工未及时汇报的。
6.9.11除尘设备出现故障,不及时安排处理的。
6.9.12维修人员未认真执行设备点巡检制度的。
6.9.13除尘设备放灰未加湿造成二次扬尘的。
6.9.14除尘卸灰因输送机、加湿机等设备故障造成二次扬尘。
七、附则
7.1本规定由生产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7.2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炼铁厂
2022.9.25
第16篇 现场工作环境管理规定
现场工作环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 目的
通过推行现场工作环境管理6s活动,使公司办公和作业区域处于清洁、整齐、有序的状态,持续改进工作环境,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改善公司现状,形成自主完善、自我特色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章6s活动的定义和意义(表略)
名称 定义 意义 口诀
第四章 职责
第一条 总经理
任命6s活动推进领导小组组长,授权“6s活动推进领导小组”推行6s活动,以及6s活动的奖惩。
第二条 “6s活动推进领导小组”组长
全面负责6s活动。
第三条 6s活动推进工作小组
一、负责6s活动推进方案的拟定;
二、负责6s活动管理文件和质量记录的整理、整顿;
三、负责指导各部门推进6s活动;
四、负责组织6s活动的检查和评分。
第四条 党政办
一、负责组织各领导办公室开展6s活动;
二、负责在本部门开展6s活动。
第五条 生产质量部
一、负责组织各部门开展6s活动;
二、负责在本部门开展6s活动。
第六条 资产管理部
一、负责对各部门整理出的废弃物资进行确认和处置;
二、负责在本部门开展6s活动。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
一、负责组织6s活动的考核;
二、负责在本部门开展6s活动。
第八条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部门开展安全(4s)活动。
第九条 各部门
一、负责在本部门开展6s活动;
二、负责参加6s检查。
第五章. 组织
第十条 由总经理任命“6s活动推进领导小组”组长,授权“6s活动推进领导小组”推行6s活动。
第十一条 “6s活动推进领导小组”组长由生产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二条 “6s活动推进工作小组”挂靠生产质量部,组长由生产质量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生产质量部工作人员组成。
第十三条 “6s活动推进工作小组”设秘书一名,由生产质量部负责现场工作环境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
第六章 程序
推行步骤:整理→整顿→清扫→安全→清洁→素养。
第十四条 整理
一、整理总则
1.、全面检查工作现场,制定出“要”和“不要”的判断基准。处理不必要及不再使用的设备、物料;
2.根据设备、物料的使用度将物品分类放置到指定位置;
3.每月必须对设备、物资进行清理,不要的按程序报请处理。
二、整理的要求及标准
各部门按《必要品的使用频率和常用程度基准表》区分物资的处理方法,将使用程度“低”的物资报交资产管理部,凡经资产管理部核实、确认是已经废弃无用的设备、物资的,由资产管理部按公司规定统一处理,不得占据空间、场地,影响观瞻。
必要品的使用频率和常用程度基准表(略)
使用程度 使用频率 处理方法
第十五条 整顿
一、整顿总则
1.绘制定置图;
2.对工作区、办公室、物品放置区、通道位置进行规划并明显标识,易于识别;
3.物品放置有合理规划,按定置摆放整齐,通道畅通,无物品占用通道;
4.各类物品分种类、型号、规格整齐摆放,并进行标识,现场物品要求随用随还、取用方便;
二、定置
1.定置原则
(1)定置管理要符合工艺要求,经过设计、调整,使生产现场的人、物、信息处于最佳状态,以满足工艺流程的需要;
(2)定置要以安全为前提,做到操作安全,物放稳妥、防护得力、道路畅通、消防方便;
(3)符合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规定标准;
(4)定置管理要贯彻节约的原则,要因地制宜,利用现有条件,少花钱、多办事;
(5)定置物及场所要随着生产、经营的变化而变动。
2.定置范围
(1)人员定置:规定每个操作人员工作位置和活动范围,严禁串岗;
(2)设备定置:根据生产流程要求,合理安排设备位置;
(3)物料定置:根据生产流程,确定物料区域,状态标识;
(4)工具箱、试剂柜、文件柜定置:箱/柜内各种物品要分类摆放整齐。
3、定置要求
(1)有物必有位:生产现场物品各有其位,分区存放,位置明确;
(2)有位必分类:生产现场物品按照工艺和检验状态,逐一分类;
(3)分类必标识:状态标识齐全、醒目、美观、规范;
(4)按区域定置:认真分析绘制生产现场定置区域,生产现场所有物品按区域标明位置,分类存放;不能越区、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
4、办公室定置
(1)办公桌上可定置电话机、台历、台灯、茶杯,文具等;
(2)资料柜内的资料、台帐、文件、报表、记录、图纸等要分类放置、编目 ,并保持清洁、有序、方便查找、取用的状态;
(3)清洁用具放在隐蔽处,保持整齐和自身干净;
(4)各部门、各生产线的定置图张贴在各部门、各生产线的墙或看板上,个人办公桌、文件柜、工具柜的定置图由各自责任人妥善保管,便于检查。
5、生产现场的区域定置
(1)按工艺流程对生产场所的划分进行定置,确定本区域各种设备、工器具的位置和存放区;
(2)对生产现场的设备、工具、仪器、试剂、仪表等实行规范定置;
(3)生产现场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4)工作台(桌)上可放置仪器、试剂、仪表、工具材料等,但要及时清理、整顿。
6、工具柜(架)、仪器柜(架)、试剂柜(架)的定置
(1)物品要按上轻下重、精密粗糙分开、取用方便、存放安全、互不影响的原则定置;
(2)工具柜内只允许存放工具、量具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物品;
(3)仪器柜内只允许存放仪器(试剂)、仪表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物品;
(4)试剂柜内只允许存放试剂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物品;
(5)柜内保持清洁、有序、方便查找取用的状态;
(6)柜顶部不得放置物品,确实需要放置的应保持整齐,标识清楚。
7.库房(包括各生产线工具、材料间)定置
(1)库房内储存的物品,均按物品类别存库,分区定置,按物品的品种、规格、性状等区别存放,做到整齐,保证安全,取用方便;
(2)物品存放要按区域划分,进行定置;物品有保质要求和方法的,标示牌上应标明,防止变质;
(3)库房内通道畅通,清洁整齐、禁放与生产经营无关的物品。
8.定置图的内容、格式
(1)办公区定置图,采用a4(210mm×297 mm)幅面纸,白纸黑迹、电脑打字,标出内容、方位、门窗位置,贴在房间内醒目位置。
(2) 作业区定置图:
定置图的大小可视定置内容多少做相应调整,要求醒目、规范。定置图采用a3(297mm×420mm)幅面纸,白纸黑迹、电脑打字。
作业区定置图应按方位将区域位置标出,包括办公室、生产线、库房、通道、洗手间等位置。定置图摆放于车间醒目位置。
各生产线、库房定置图的内容包括设备、通道、工具箱、物料区、固定的工位器具、用具等。定置图放置于作业区墙面或看板醒目位置。
9、各类物料区域线划线规定
区域大小视物料使用情况而定,用区域线进行划定,区域线宽50cm~70cm,颜色为黄色。
三、标识
1.标识方法
(1)设备标识
标识内容:名称、型号、编号、责任人和状态,以及必要时的警示标识。
(2)暂放物标识
标识内容:名称、型号、责任人、状态、暂放时间(开始、结束)等。
(3)环境标识
通道:人行道、消防通道及特别通道等;
区域:办公区、作业区、检查区、半成品区、暂放区、吸烟点等;
设施:电路、水管、气管、油管、消防设施等。
(4)物品标识
物品定置放置,标识清楚,易于识别。
(5)门牌
部门、生产线名称,双面显示。
(6)卡座
标识内容:区域名称(个人区域、物品摆放区域、公共区域等)、部门、编号、责任人、办公电话等。
标识卡大小100mm×150mm,颜色:个人区域(淡红)、物品摆放区域(淡黄)、公共区域(淡绿)。
(7)文件柜、仪器(试剂)柜和工具箱
标识内容:名称、部门、编号、责任人;采用自制卡片(65mm×110 mm)。
2.警示牌
(1)小心叉车(在通道拐弯处)、限高、禁止攀越、禁止吸烟等警示牌;
(2)出口、安全出口标识牌;
(3)穿戴劳保用品、防护用具等标志牌。
四、作业区域整顿
设备及辅助设施按定置图布置,并确定责任人。
所有的工具、试剂要放置在工装架(工具、试剂柜/架)内,分类整理,公用的物品取用时,用完要及时放回原处。游标卡尺、千分尺等量具水平摆放在专用的量具箱内。工具不使用时不得放置在机器或产品上。物料按定置图摆放,标明物料名称、规格、数量。不许在通道上作业,通道上无工件、车辆、杂物等。
定置图以外的物品清理出工作现场。
五、办公区整顿
实行定置化管理,各部门绘制本部门的定置图,本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按定置图进行管理。
1.办公桌/卡座:一般的常用办公用品:笔、订书机、涂改液、胶水、裁纸刀、便条纸、橡皮、计算器,尽量集中放在指定文件柜内,电脑线、网线、电话线有序放置(集束);人离开30分钟以上应将桌面收拾干净; 抽屉可放置办公用品和其他用品;台式文件柜放置文件和办公用品,每层进行标识。
2.文件柜:文件资料、资料袋、文件夹、文件盒、书籍要求干净、整齐,不得零散放置,标识向外,排列整齐。
3.卡座屏风:电话一览表张贴于正对卡座入口方向的中间,卡座的标识牌固定在卡座入口的边缘,不允许有其他张贴;
4.垃圾篓:每个卡座、办公桌允许放置一个垃圾篓,垃圾不得超过其总容量的2/3;
5.报刊:上报架或者指定地点放置,或阅完后归位。
第十六条 清扫
一、清扫总则
1.划分清扫责任区;
2.地面、门窗打扫干净,无灰尘杂乱物,无死角;
3.工作台面清扫干净,无灰尘;
4.设备清理干净,无滴漏、积尘。
二、公共区域(如通道、楼梯)按卫生值日表进行清扫。
三、编制部门、生产线《6s区域清扫责任表》,并确保如实填写。
四、清扫基准(表略)
对象 清扫标准要求 周期 清扫时间
第十七条 安全
一、安全总则
1.电源开关、风扇、灯具等损坏及时报修;
2.物品堆放、悬挂、安装、设置不存在危险状况;
3.特殊工种培训后持证上岗;
4.正在维修或修理中设备贴上标识;
5.危险物品、区域、设备、仪器、仪表严格按照安全要求管理。
二、其他要求按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清洁
一、清洁总则
1.维护整理、整顿、清扫、安全的工作;
2.自我检查、互相检查,及时纠正提高。
二、落实前面的整理、整顿、清扫、安全工作。
三、建立自查互查制度,不
断完善提高。
第十九条 素养
一、素养总则
1、工作服整洁得体,仪容整齐大方;
2、言谈举止文明有礼,对人热情大方;
3、工作精神饱满;
4、有团队精神,互帮互助,积极参加6s活动;
5、应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不断提高自我管理水平的意识。其中必须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上班时间未经主管同意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严禁在非指定场所抽烟,严禁在生产现场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以及放置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二、遵守《员工手册》有关规定。
三、遵守其它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章 考核
第二十条 检查标准
见《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6s活动检查标准表》
第二十一条 检查评分
一、日常巡检
1.每周随机抽选一个工作日进行日常巡检;
2.“6s活动推进工作小组”负责安排人员进行日常巡检;
3.日常巡检的范围在一个月内覆盖公司所有现场;
4.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待整改项,列入月底“6s现场管理日”检查,“6s现场管理日”检查时仍未整改的,该项累计扣分;
5.检查标准按《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6s活动检查标准表》执行。
二.“6s现场管理日”检查
1.公司每个月的最后一周的星期二为公司“6s现场管理日”,在整个公司范围进行检查。
2.各职能部门轮流担任“6s现场管理日”组长单位,负责组织人员对各职能部门进行“6s现场管理日”检查,检查组成员包含一名“6s活动推进工作小组”成员。
3.各事业部、检测中心、研发中心、信息中心轮流担任“6s现场管理日”检查组长单位,负责组织人员对各事业部、检测中心、研发中心、信息中心进行“6s现场管理日”检查,检查组成员包含一名“6s活动推进工作小组”成员。
4.当月6s现场管理日前3个工作日,“6s活动推进工作小组”将当月检查评分标准、评分表及待整改项一起,发放给各检查小组组长。
5. 检查小组组长负责在检查前组织小组成员对检查内容进行学习,部署检查日的工作,并于当日将评分结果报交“6s活动推进工作小组”秘书。
6.“6s活动推进工作小组”负责汇总整理6s活动检查结果,报“6s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后,在公司内部公开通告结果,并将结果送交人力资源部,并由人力资源部归档、备案。
7.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检查结果,按月度、年度对被检查部门、生产线、研究室进行考核分级,提出奖惩意见,报“6s活动推进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后,上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三.考核结果分级
1.职能部门、班组、生产线、研究室分数计算
根据各部门现场工作环境面积、人数等的不同,通过加权系数方式进行合理分配。
实得分数=当月“6s现场管理日”检查分数×加权系数k,k=1+k1+k2。
其中:
k1:人数系数
人数 10人以下 10至25人 25至50人 50人以上
k2:面积系数
面积(平米)
200以下 200至500 500至1000 1000以上
2.事业部、检测中心、研发中心、信息中心分数计算
各事业部、检测中心、研发中心和信息中心当月“6s现场管理日”实得分数=本部门所有参加当月 “6s现场管理日”检查的班组、生产线及研究室实得分数之和÷参加当月 “6s现场管理日”检查的班组、生产线及研究室数。
3.考核结果的使用
(1)职能部门以部门为单位,事业部、检测中心、研发中心及信息中心以班组(生产线、研究室)和部门为单位,考核分级。
(2)当月“6s现场管理日”实得分数,职能部门之间以部门为单位进行评分排名,各事业部、检测中心、研发中心及信息中心分别以班组(生产线、研究室)和部门为单位进行评分排名。
(3)月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占参加评比总数的10%)、良好(占参加评比总数的30%)、合格和不合格(当月考评分数低于80分的,评定为不合格)四档。
(4)年终将根据全年平均分排名,考核结果分为一级(占参加评比总数的10%)、二级(占参加评比总数的30%)、三级(占参加评比总数的60%)三个等级。
四、奖惩
1.奖励
(1)月度考核连续三次为优秀的职能部门、班组、生产线、研究室颁发6s流动优秀锦旗,并在公司范围内通告表彰。
(2)年终考核为一级的职能部门奖励500元、班组(研究室)奖励500元,年度平均分第一名的事业部、检测中心、研发中心或信息中心奖励1000元。
(3)年终考核为一级的部门、班组、研究室,及相挂钩的党支部,作为年底公司先进集体、先进党支部的重要评比依据。相关的人员优先作为公司年底优秀员工、优秀党员评比的人选。该部门质量员年底考核加2分。
2.惩罚
(1)月度考核连续两次为不合格者,职能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班组、生产线及研究室负责人罚款50元,班组、生产线及研究室所属部门领导罚款100元(同部门多班组累计计算)。
(2)职能部门年终考核平均分末尾一名,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年终考核平均分班组(研究室)末尾三名,班组(生产线、研究室)负责人罚款100元,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同部门多班组累计计算)。
(3)职能部门年终考核平均分末尾一名,事业部、检测中心、研发中心及信息中心年终考核平均分末尾一名及所挂钩党支部,不得参与公司先进集体、先进党支部的评比。职能部门年终考核平均分末尾一名、班组(生产线、研究室)末尾三名的所有人员及该部门质量员,不得参与公司先进个人和先进共产党员的评比。
(4)检查中对“关键事项”的处罚
无理由不能按期完成6s整改项目,或根本未进行整改的,责任人罚款50元,班组长、生产线负责人、研究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各罚款100元。
擅自串岗、离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责任人罚款50元,班组长、生产线负责人、研究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现场违规操作,责任人罚款50元,班组长、生产线负责人、研究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6s活动推进工作小组”负责将检
查出的“关键事项”内容及时送交人力资源部备案,由人力资源部对被检查部门提出惩罚意见,报“6s活动推进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后,上报总经理批准后统一扣罚。
第八章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