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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入管理规定【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0

公司出入管理规定

第1篇 公司出入管理规定

出入公司管理包括员工的出入、车辆、财务等各方面,对于小公司或是特殊一点的公司为说,这些都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内,下面是企业管理网为大家整理的出入公司管理规定,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爲确保公司财物安全,使出入公司人员、车辆、物品管理有序,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於所有进出公司人员、车辆及物品。

第二章人员出入管理

第三条公司员工

(一)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出公司办事,须在门卫处登记,写明事由,员工返回後核签返回时间。

(二)员工上班时间请假出公司,工作日内不能返回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打卡後方可离开公司。

第四条非公司员工

非公司员工来公司洽商事务,先由警卫打内线询问接待人是否在公司内及是否接洽,如接待人同意接洽,则来宾须填写“出入门证”“出入门证”共两联经警卫签注进公司时间後,存根联存警卫室,另一联由来客自持,事毕经接待人签字後交警卫出,由警卫核对签注出公司时间,留安保部存查。

第五条胸卡及出入证管理

(一)公司员工

1.公司胸卡由安保部负责监制。

2.出入公司应佩挂胸卡,对未按规定佩挂胸卡者警卫有权纠正。

3.遗失胸卡应即时向安保部申请补发,工本费每枚5元。找到後不立即缴回,一经发现,记警告一次。

4.使用他人胸卡蒙混出入公司者,一经发现,记警告一次。

5.公司员工因胸卡遗失等原因申请补发者,在未拿到正式胸卡前,应申请领取“出入证”。

6.胸卡补领後须将“出入证”归还安保部。“出入证”借予他人使用或藉故不予归还者,安保部通知使用人所属部门负责人限其两天内归还并记警告一次。如遗失,交工本费10元。

(二)非公司员工

1.公司来宾,来公司洽商事务需停留3天(含)以上者,由接待部门负责去安保部主管处爲来宾办理“出入证”,办证时须填写登记表,并交10元押金。

2.非公司员工离开时,应由接待部门或主办部门负责将“出入证”收回交安保部主管,安保部主管届时退回押金。

3.非公司员工遗失“出入证”者,应交工本费每枚10元。安保部应立即换制,以防他人留用;如借予他人使用被查觉者,即取消其进公司资格并承担借用人造成公司权益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三章车辆出入管理

第六条外来车辆

(一)进公司:

1.交货车辆凭“送货单”填写“出入门证”,按本制度之第四条有关规定办理。

2.提运公司各种货品车辆,一律事先填写“出入门证”,按本制度之第四条有关规定办理。

(二)出公司:

1.交货车辆卸货後空车出公司凭主办人员签收的“送货单”或开具的“入库单”和签字的“出入门证”,经警卫核对签注时间後出公司。

2.装运公司各种货品的车辆凭主办部门签发的“出库单”和签字的“出入门证”,警卫核对签注时间後出公司。

第七条公司车辆

公司车辆进公司时,免办“车辆/人员出入门证”。但装运各种货品出公司时,应持有“出库单”或“用车申请单”,警卫核对签注时间後出公司。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任何人员禁止携带照相机、摄影机进入公司。经行政总监批准者不在此限,但须严加管制,不得逾越指定准许摄影的范围。

第九条本制度由总务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後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条本制度实施後,凡既有的类似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爲准。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行政管理制度

第2篇 x地产公司出入安全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出入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对公司人员出入和吸烟的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如下:

第一条 前台接待(公司访客)

1.接洽工作业务访客由前台将客户安排在一楼会议桌,做好客户接待工作后通知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接待。

2.公司前台上班时间须专人执守,包括午休时间。

3.任何访客不得进入办公区域。

4.流动推销人员不予接待。

第二条 办公区域吸烟管理

1.公司办公大楼内,严禁人员吸烟,包括会议室、接待区域、楼梯道内等区域(独立封闭的办公室除外)。

2.公司员工在接待来访人员时,来访人员禁止在办公大楼区域内吸烟。如来访人员违反规定,公司将对接待来访人员的员工处罚。前台在场不予制止时,一并给予处罚。

3.此项规定由总经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管理。

第三条 危险物品存放

公司内不得擅自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如发现有人擅自将上述物品带入公司,应及时提醒并与总经理办公室联系。

第四条:非工作时间的安全工作

下班前,各部门应注意将门、窗关好,计算机电源关闭,总经理办公室应安排巡视检查并将公司公共区域门窗关好,总电源关闭。

第3篇 公司出入公司管理规定8

公司出入公司管理规定(八)

一、总则

为维护公司形象,确保公司人员、车辆、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出入管理

(一)公司人员应按规定上、下班时间进出公司。

(二)员工上班应提前10-15分钟进入工作区,进行卫生清整并签到;下班应提前将工作区整理入档,关闭用电电源或开关,于下班时间后1-10分钟签到并离开工作区。

(三)中午下班时间,离家较远的员工可在工作区休息;下午下班后,无特殊原因或非工作加班,严禁在工作区逗留、闲谈或利用公司电脑上网、聊天、玩游戏,否则依公司《奖惩制度》处理。

(四)财务室、营业厅、总经理办公室等重要库室,应加强防范,

仓库应实行双锁连管,非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一人在上述场所逗留。(五)商场、营业厅人员进出公司,按《员工纪律与行为规范》规定着装,上班应佩挂胸章标志,站姿要规范,不得在工作场所攀谈、嬉笑与打闹。

(六)外来客人进出公司要进行登记,原则上不得在工作区会私客,特殊情况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可就近处理,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三、车辆出入管理

(一) 员工个人交通工具,应按划分区域停放、落锁。

(二) 机动车辆进出公司,应严格检查,并将车号、随车人数、装运物品等情况进行祥细登记。

四、物品出入公司管理

(一)出入公司物品,凭“物品出入证”,由主管部门或仓库保管员填具出入物品“品名、规格、数量和签发人”清单及随货同行单,方可放行。

(二)非正常物品出入公司,须由部门经理签单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放行。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某设备公司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设备公司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维护公司安全,规范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的管理,特订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厂门时,应遵守本规定,由门卫负责管理。

第二章 人员出入管理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出入厂门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上下班应穿着制服,出入厂门必须打卡。

(二)部门经理或副经理以上人员,及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入厂人员经批准,可以随时出入厂(门卫处放置人名清单)。

(三)普通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须持外出通知单(或出门证)出门。

(四)员工于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厂。

(五)厂内住宿人员,在勤务时间外,凭住宿证进出工厂。

第四条 其他企业人员出入厂门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洽公人员须于门卫处出示相关身份证明,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发给来客出入公司登记单,并联络有关单位接待。非经厂单位人员接待,不得任其进入厂区。公事完毕,公司接待人员须在来客出入公司登记单上签字,由来宾交还门卫处。具体流程详见行政系统流程管理中的出入公司管理流程。

(二)协作厂商长期派驻工厂人员,凭公司发给之识别证进出工厂。

(三)政府机关、客户、人民团体或本厂区人员亲友如有必要入厂参观时,由经办人或申请人填具参观申请登记单,经核准后通知各有关部门并派员引导参观。入厂时门卫应在参观申请登记单签注入厂时间,参观完毕出厂时签注出厂时间。

(四)本公司部门经理或副经理以上人员陪同宾客参观,事前可免办申请手续,但应于当日内补填参观申请登记单,由门卫签注入出厂时间。

(五)参观时间以日常上班时间为限,若遇到休假日,须事先来函核准或经当日值班负责人核准。

第五条 公司员工亲属或朋友来访,门卫应要求其出示相关身份证件,并负责联络该员工进行接待。

第三章 车辆出入管理

第六条 外部厂商车辆出入厂门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交货车辆应填写车辆出入证,并注明车号、随车人数、装运品名、事由、入厂范围等事项,经门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卸货后空车出厂,车辆出入证须经洽办人签章,并于出厂时交还门卫。

(二)提运本公司各种货品车辆,入厂时须填写车辆出入证,经门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装货出厂时,须交还经洽办人签章的车辆出入证并出示送货单或物品出门证等证明,经门卫审查后出厂。

(三)非运货车辆入厂必须在门卫处领取停车证,凭此证在厂区内指定区域行车、泊车,车辆出厂时必须返还停车证,否则,不允许出厂。

第七条 本公司车辆出入厂门时凭车辆出入证不需进行登记,但装运各种货品出厂时,也应出示送货单或物品出门证等证明,并经门卫审查后出厂。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的自行车不得进入厂门,全部停放在公司门外的车库中。公司内部使用的自行车一般情况下不得出厂门,仅限公司厂区内使用。对于在厂区内住宿的外地员工,经部门相应主管批准后可以将公司自行车骑出厂外,但必须进行登记,自行车如果在厂区外发生故障,由该员工负责修理费用。

第九条 公司内部使用的自行车不可骑入车间,只能在规定区域存放,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四章 物品出入管理

第十条 一般情况下,物品出厂均应凭核准的送货单、出门证等证明经门卫核对无误后放行。放行物品的分类(如材物料、半成品、成品、用品、资产、废料、机械设备等)及授权核准人员由公司相关部门制订列表送门卫执行。

第十一条 各协作厂商交货时所随带他家厂商物品的运出,在进厂时先由保安人员查验登记,于离厂时再经保安人员依原登记查对符合后才可放行。其他有关物品出入的管理参见保安人员执勤准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出入厂管理如有异常情形,门卫应即填报异常情况报告单(见附件),报告相关主管领导。

第十三条 本准则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以命令补充或修正。

第十四条 本准则由安保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

附件:上海**商业设备有限公司

出入门管理异常情况报告单

发生时间姓名单位

异常事件描述

描述人:

值班门卫意见:签名: 时间:

安保部负责人意见: 签名: 时间:

分管领导意见(必要时):签名: 时间:

公司出入管理规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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