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气安全用具管理规定
一、电气登高安全用具类:
(1)梯子和高凳
梯子和高凳可用木材制作,也可用竹料制作,但不应用金属材料制作。梯子和高凳应坚固可靠,应能承受工作人员及其所携带工具的总重量。梯子分人字梯不靠梯两种。为了避免靠梯翻倒,靠梯梯脚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梯长的1/4;为了避免滑落,其间距离不得大于梯长的1/2。为了限制人字梯和高凳的开脚度,其两侧之间应加拉链或拉绳。为了防滑,在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的梯子的梯脚应加橡胶套或橡胶垫。在泥土地面上使用的梯子的梯脚应加铁尖。在梯子上工作时,梯顶一般不应低于工作人员的腰部,或者说工作人员应站在距离梯顶不小于1米的踏板上工作。切忌站在梯子或高凳最高处或最上面一二级踏板上工作。
(2)脚扣和安全腰带
脚扣是登杆用具。其主要部分用钢材制成。木杆用脚扣的半圆环和根部均有突起的小齿,以刺入木杆起防滑作用。水泥杆用脚扣的半圆环和根部装有像胶套或橡胶垫起防滑作用。脚扣有大小号之分,以适应电杆粗细不同之需要。登高板也是登杆用具,主要由坚硬的木板和结实的绳子组成。安全腰带是防止坠落的安全用具。安全腰带用皮革、帆布或化纤材料制成。安全腰带有两根带子,小的系在腰部偏下作束紧用,大的系在电杆或其地牢固的构件上起防止坠落的作用。安全腰带的宽度不应小于60毫米。绕电杆带的单根拉力不应低于2250牛。
二、电气绝缘安全用具类:
(1)绝缘杆和绝缘夹钳
绝缘杆和绝缘夹钳都是绝缘基本安全用具。绝缘夹钳只用于35千伏以下的电气操作。绝缘杆和绝缘夹钳都由工作部分、绝缘部分和握手部分组成。握手部分和绝缘部分用浸过绝缘漆的木材、硬塑料、胶木或玻璃钢制成,其间有护环分开。配备不同工作部分的绝缘杆,可用来操作高压隔离开关,操作跌落式保险器,安装和拆除临时接地线,安装和拆除避雷器,以及进行测量和试验等项工作。绝缘夹钳主要用来拆除和安装熔断器及其他类似工作。考虑到电力系统内部过电压的可能性,绝缘杆和绝缘夹钳的绝缘部分和握手部分的最小长度应符合要求。绝缘杆工作部分金属钩的长度,在满足工作要的情况下,不宜超过5-8厘米,以免操作时造成相间短路或接地短路。
(2)绝缘手套和绝缘靴
绝缘手套和绝缘靴用橡胶制成。二者都作为辅助安全用具,但绝缘手套可作为低压工作的基本安全用具,绝缘靴可作为防护跨步电压的基本安全用具。绝缘手套的长度至少应超过手腕10厘米。绝缘靴应采用特种橡胶制成,使用中,不可以用普通防 胶靴代替。绝缘靴是作为防止跨步电压的基本安全用具。它的高度不小于15厘米,而且上部另加高边5厘米。
(3)绝缘垫和绝缘站台
绝缘垫和绝缘站台只作为辅助安全用具。绝缘垫用厚度5毫米以上、表面有防滑条纹的橡胶制成,其最小尺寸不宜小于0.8*0.8米。绝缘站台用木板或木条制成。相邻板条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2.5厘米,以免鞋跟陷入;站台不得有金属零件;台面板用支持绝缘子与地面绝缘,支持绝缘子高度不得小于10厘米;台面板边缘不得伸出绝缘子之外,以免站台翻倾,人员摔倒。绝缘站台最小尺寸不宜小于0.8*0.8米,但为了便于移动和检查,最大尺寸也不宜超过 1.5*1.0米。
(4)以上电气绝缘安全用具要正确使用、保管并且要有专人负责定期做耐压、机械强度等实验。
第2篇 铁路运输电气化铁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参照国铁《电气化铁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则》,并结合铁运公司实际情况,是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沿线有关人员的电气化安全和有效地防止触电伤亡事故而制定。
第二条 进入电气化铁路区域的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则。因管理不善、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站段、科室、部门和责任者,按公司《铁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则》进行处罚。
第三条 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应做好电气化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电气化区段的现场检查和监督,做好对外告知、联系工作。
第四条 新进(公司的)职工必须经过电气化有关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考试成绩90分以上为合格),方可进入下一步的相关培训。
第五条 各站段、科室每年须认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电气化安全措施的专门学习培训和考试;或由公司有关部门统一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电气化安全措施的专门学习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在电气化区段作业(考试成绩90分以上为合格)。
第六条 非电气化区段调入电气化区段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二章通用安全规则
第七条 接触网通电的十五天前,公司将把通电日期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转告所属有关人员,从此开始视为接触网带电,所需要的作业,均须按带电要求办理。
第八条 在接触网支柱等危险设施、设备及区域,必须规范涂刷或设置“有电危险”、“切勿靠近”、“严禁攀登”等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保持完整、清晰,任何人不得在上述地点停留休息。
第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生产用具。绝缘防护用品和生产用具应有专人保管,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如有疑问或不良严禁使用,严格检验检测制度。绝缘防护用品和生产用具每半年进行检验检测,并建立相应档案,健全各项记录。
第十条 在电气化区段,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所有人员和所携带的物件、使用的工具与接触网设备、牵引变电设备和电力机车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禁止通过任何物体,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备相接触(接触网间接带电作业除外)。
第十五条 电气化区段接触网未停电、接地的情况下,任何从业人员严禁登上各种机车、车辆顶部或站在货物上进行任何作业,严禁翻越车顶通过线路。严禁使用水流冲刷机车、车辆上部。
第十六条 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米的建筑物或构建物等设备上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由供电部门验电和装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方可作业。作业后,供电部门要确认所有工作人员都已进入安全地点,方可通知正式完工,办理送电手续,严禁作业人员再次进入作业点作业。
第十七条 发现接触网绝缘破损或断线,以及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绳索等异物,任何人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前,须严加防护。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碰地时,必须距断落碰地的导线 10米以上的距离,防止跨步电压伤人。
第十八条 在接触网支柱及带电部分5米以内金属结构上均需装设接地线,并做好测试记录。上部跨越、接近接触网的天桥、灯桥等,必须设置安全栅网,并做好定期检查。
第十九条 通过电气化铁路平交道口的机动车辆、运输工具装载的货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下同)不得超过4.2米和触动道口限界门的活动横板或吊链。装载高度超过2米以上的货物上严禁坐人。持有高长物件的行人通过道口时,不准高举挥动,须将物件保持水平状态。
供电部门要在道口限界门右侧杆上,安设有上述内容的安全提示牌。道口限界门距线路钢轨外侧不少于12米,道口栏杆距线路钢轨外侧部少于4米,栏杆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少于2米。
第二十条 电气化铁路及附近地区发生火灾,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燃烧物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4米又未停电的情况,不得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扑灭燃烧物,若用沙土灭火时,应距接触网2米以上距离。如超过4米以上,在未停电的情况下,可以用水浇,但严禁向带电部分的方向喷射,并保持水流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在2米以上。
第三章 其他安全规则
第二十一条 在电气化铁路上,接触网的各导线及相连部件,均带有高压电,因此禁止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体,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备接触。
第二十二条 当接触网的绝缘不良时,在其支柱、支撑结构及金属结构上,在回流线与钢轨的连接点上,都可能出现高压电,因此平常应避免与上述部件相接;当接触网绝缘损坏时,禁止与之接触。
第二十三条 在跨越接触网的通信线、电力线、金属绳索及机车车辆的车顶等靠近接触网的建筑物上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电气化铁路上,架设索道或其他网线时,需经主管部门批准,与有关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有关部门必须做好监护,保证其绳索(包括晃动量)与接触网带电部分最小距离应大于5米,并设有接地线。
第二十五条 在距接触网5米范围内使用发电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第二十六条 在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带领,劳务工不得单独上线作业;施工维修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的职工担任防护员,劳务工不得担任防护工作;施工维修作业要严格按照规定设置现场施工安全防护,防护人员要切实履行防护职责,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二十七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单位要加强对劳务工的施工安全培训,按照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要求,根据施工维修作业内容进行应知应会和安全专业技术培训;做好特殊作业岗位的安全技能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加强对劳务工正确规范使用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的培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施工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控制和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到位。
第二十八条 在带电接触网下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处理时,要由供电部门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对非电气化区段的有关人员进入电气化区段进行抢险、救灾或处理应急突发事件时,有关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告知电气化区段安全规定和注意事项,并设专人防护。
第二十九条 在电气化铁路天桥及跨线桥靠近跨越接触网的地方,必须设置安全栅网。
第三十条 在电气化铁路上使用捣固机、探伤、桥机及吊车等设备时,如其作业范围不越出机车车辆上部限界,而工作人员(包括其动作范围)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距离保持在2米以上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要有供电部门人员的监护;达不到上述条件时,应停电作业,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十一条 间接带电作业使用的各种绝缘工具,必须有“安全标志”和“产品合格证”,且其材质的电气强度不得小于3kv/cm。有关单位要制定绝缘工具的专门保管制度和防潮措施,并按要求定期进行试验。绝缘工具在每次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有无损坏,用清洁干燥的抹布擦拭有效绝缘部分,并用2500v兆欧表分段测量有效绝缘部分的绝缘电阻符合要求。
第三十二条 工电段等部门使用的连接线应用截面积不小于70平方毫米的铜线做成,不得出现断股、散股和绝缘胶皮损坏,一经发现立即停用或报废。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在电气化区段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预想;使用绝缘护品和绝缘工具前,必须进行双人互检,确认状态良好;施工作业时,必须制定三级安全卡控措施;需接触网停电时,必须由供电部门按程序办理停电手续,装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明确监护的对象、范围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接触网支柱上搭挂衣物、攀登支柱或在支柱旁休息。禁止在吸流变压器下、支柱、铁塔下避雨。在雷雨天气巡视设备时,不准靠近避雷针、避雷器。雨天作业时,必须远离接触网支柱、接地线、回流线等设备。
第三十五条 遇雨雪等天气不良情况下,禁止靠近接触网设备部件等;禁止使用带金属的雨伞等物在接触网下作业。
第三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要根据《技规》、《行规》、《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和《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等安全规章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制定保证人身安全和作业安全的细则、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公司生产组织、施工及设备维护检修直接相关人员进入电气化区段作业的,需严格遵守有关作业办法、安全细则及防护措施,严禁违章作业。
第三十八条 公司非生产组织、施工及设备维护检修直接相关人员及外单位闲杂人员未经允许严禁进入电气化区段。
第三十九条 公司非生产组织、施工及设备维护检修直接相关人员进入电气化区段进行现场检查、调研、慰问等工作的,需部门领导同意后,落实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电气化区段。
第四十条 外单位来访人员需进入公司站场电气化区段的,由对口接待的部门落实好进入站场的路径、目的及出入时间等,报公司安全监察科,公司安全监察科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后,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进入电气化区段。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执行。
安全监察科
2023年1月4日
第3篇 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表电气安全检查表
1) 电气系统都有漏电、触电的可能。因此,对操作者进行防触电保护所采取的各种手段必须有效、可靠,并贯穿于电气系统的各个环节。其次要严格遵守电气操作规程以及检修作业的监护制度等。
2) 一旦发生触电,必须迅速切断电源,及时而正确地施行人工抢救。
1. 设备检查
1.1 变配电所的设置,建筑结构及有关设施:
1.1.1 变配电所应避免设置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空气污染或有剧烈震动的场所;
1.1.2 变配电所一般采用砖结构建筑、水泥地面。地面应高出周围地面150~300mm,以防积水;
1.1.3 变配电所室门应向外开,并采用轻型铁门或包有铁皮的木门;
1.1.4 与变配电所相通的电缆沟、电缆隧道等处有防止雨水、地下水渗入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并用非可燃性材料作为电缆沟的盖板;
1.1.5 户外变电所的变压器周围,其固定栅栏的高度大于或等于1.7m。变压器底部与地面之间应有大于或等于0.3m的距离。若装有两台变压器时,两者净距需大于或等于1.5m;
1.1.6 高压配电装置可单独设置,当高压开关柜少于4台时,可将高低压配电装置布置于同一室。若单列布置,两者距离应大于或等于2m;
1.1.7 变压器室应通风良好,通风口用水泥或金属百叶窗,且内侧加装网孔小于或等于10mm的金属网,保证任何季节安全运行;
1.1.8 变压器室的门应上锁,并挂“高压危险”的警告牌及安全色标;
1.1.9 户内配电装置最小通道宽度,单排列的操作通道为1.5m,维修通道为0.8m;双排列的操作通道为2m,维修通道为1m;
1.1.10 变配电设备遮栏高度应不低于1.7m。
1.2 电气设备:
1.2.1 变压器
1.2.1.1 变压器外壳无渗、漏油,并和铁芯同时可靠接地。
1.2.1.2 当发现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运行:
1) 音响不均匀或有爆炸声等异常情况;
2) 油面低于油面计的下限,并继续漏油下降时;
3) 防爆管或油枕喷油时;
4) 正常条件下温度过高,并不断上升时;
5) 油色过深,油内出现炭质;
6) 套管有放电现象或严重裂纹。
1.2.2 油开关和隔离开关
1.2.2.1 油开关的油位应在上限与下限之间;油色正常、无渗漏;排气管应完好无损;
1.2.2.2 油开关操作灵活,准确可靠、合闸机械指示正确;
1.2.2.3 故障跳闸后的油开关,应检查套管有无断裂、引线有无烧伤、油箱有无变形;
1.2.2.4 油开关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应有可靠的联锁装置,并保证合闸时只有先合隔离开关才能合上油开关;拉闸时先拉开油开关,才能拉开隔离开关;
1.2.2.5 隔离开关的瓷瓶和连接拉杆应无裂纹、无放电痕迹、销子无脱落。
1.2.3 负荷开关和跌落保险
1.2.3.1 负荷开关只能用来切断和接通正常线路,其消弧装置应完好。合闸时,触头应动作一致,各相前后相差不应超过3mm;
1.2.3.2 负荷开关操作机构应灵活可靠;
1.2.3.3 跌落式熔断器断开后,其带电部分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在室外应大于或等于4.5m,室内应大于或等于3m;
1.2.3.4 跌落式熔断器应倾斜安装,与垂直线保持15°~30°夹角;
1.2.3.5 有爆炸、火灾危险及剧烈震动的场所,不能使用跌落保险;
1.2.3.6 所有开关的各部件应完整无损,操作机构安全可靠,并有额定电压、电流值和分合位置的标志。
1.2.4 互感器
1.2.4.1 电压互感器一、二次侧均有熔断器保护(二次侧可用自动开关),一次侧开关断开后,其二次回路应有防止电压反馈的措施;
1.2.4.2 电压互感器如内部有噪声、放电声、烟味或臭味等异常情况时,应停电处理,不得用隔离开关断开故障回路,应切断上一级油开关;
1.2.4.3 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导线截面为2.5mm,无中间接头号,连接可靠,且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1.2.5 电力电容器
1.2.5.1 电容器不得装在高温、多尘、潮湿及有易爆易燃和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1.2.5.2 当电容器外壳严重漏油、鼓肚、瓷套管严重放电、闪络响声或严重过热时,应立即退出运行;
1.2.5.3 电容器室应有温度指标,室温不得超过40℃,否则应装机械通风。电容器外壳温度不超过60℃;
1.2.5.4 运行中的电容器组,三相电流应保持平衡,相间不平衡电流不应大于5%;
1.2.5.5 电容器组应有欠压保护,当母线电压低到宣传员定值的60%左右时,能从电网中自动切除;
1.2.5.6 户外落地安装的电容器下层电容器低部距地面应大于或等于0.4m,地面应有防潮措施四周应设网孔不大于20×20mm网状遮栏,高度大于或等于1.7m。电容器室应通风良好,进风窗应装网孔不大于10×10mm的钢网;
1.2.5.7 电容器应有可靠的短路保持装置和超负荷装置;
1.2.5.8 电容组应装放电回路。禁止带电荷合闸。电容器停止运行后,至少放电3min方可再次合闸。
1.2.6 电缆
1.2.6.1 电缆对地面和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
1) 直埋电缆的埋置深度(由地面至电缆外皮);1~35kv为0.7m;
2) 电缆外皮于建筑物的地下基础为0.6m。
1.2.6.2 电缆相互接近时的最小净距:
1) 10kv以下电缆之间为0.1m,10~35kv之间应不小于0.25m;
2) 不同部门使用的电缆,包括通信电缆相互间为0.5m。
12.6.3 电缆与地下管道间接近和交叉的最小允许距离;
1) 电缆与热力管道接近时的净距为2m,交叉时为0.5m;
2) 电缆与其它管道接近或交叉时的净距为0.5m。
1.2.6.4 电缆相互交叉时的净距为0.5m;
1.2.6.5 被挖出的电缆应用木板衬护悬吊,悬吊点之间的距离不大于1.5m。不得用铁丝和绳子不加托板直接悬吊电缆;
1.2.6.6 铠装电缆或铅包,铝包电缆的金属外皮在两端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
1.2.6.7 电缆穿越路面和建筑物及引出地面高度在2m以下的部分,均应穿在保护管内,保护管内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1.2.6.8 敷设电缆的地面应装设走向标志,以利运行和检修。
1.2.7 照明装置及移动电具
1.2.7.1所有移动电具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mω,引线和插头应完整无损。引线必须用三芯(单相电具)、四芯(三相电具)坚韧橡皮线或塑料护套软线,截面至少0.5mm×0.5mm,引线不得有接头,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5m;
1.2.7.2 所有移动电具宜装漏电动作电流小于或等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安器;
1.2.7.3 36v以下的低电压线路装置应整齐清楚,所有的插座必须为专用插座;
1.2.7.4 所有灯具、开关、插销应适应环境的需要,如在特别潮湿、有腐蚀性蒸气和气体、有易燃易爆的场所和户外等处,应分别采用合适的防潮、防爆、防雨的灯具和开关;
1.2.7.5 220v灯头离地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潮湿、危险场所和户外,不低于2.5m;
2) 生产车间、办公室等一般不低于2m;
3) 必须放低时,不应低于1m,但从灯头到离地2m处的灯线要加绝缘套管,并对灯具采取防护措施。
1.2.7.6 开关和插座离地高度不低于1.3m。插座也可装低,但离地不应低于15mm;
1.2.7.7 局部照明及移动式手提灯工作电压应按其工作环境选择适当的安全电压。机床或钳工台上的照明灯应用36v及以下的低电压;锅炉,蒸发器和其它金属容器内的行灯电压不允许超过12v。低压灯的导线和电具绝缘强度不低于交流250v;
1.2.7.8 插座或开关应完整无损,安装牢固、外壳或罩盖应完好、操作灵活、接头可靠;
1.2.7.9 露天的灯具、开关应采用防雨式,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1.2.7.10 不乱拉、乱接临时线、临时灯。生产需要应办理临时线申请手续,定期检查,过期拆除;
1.2.7.11 临时线为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悬空和沿墙敷设。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m,户外不得低于3.5。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0.3m以外,与道路交叉处不低于6m。
1.3 架空线及户内外布线
1.3.1 导线截面必须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导线的线距与周围设施的距离,过路时对地高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1.3.2 架空线严禁跨越易燃建筑的屋顶;
1.3.3 拉线要装在架设导线反方向的着力点上或线路不平衡张力合力的作用点上。拉线与线路的方向应对正。角度拉线应与线路的分角线对正。防风拉线与线路垂直;
1.3.4 电杆与拉线的夹角不小于45°,受环境限制时应不小于30°;
1.3.5 不同线路共杆时,低压线在高压线下方,对10kv的直线杆两端间距不小于1m。通信广播线路在低压线路下方。其间距不小于1.5m。低压线路多层排列,直线杆层间距离不得小于0.6m,相邻导线间距不小于0.4m,分支或转角不小于0.3m;
1.3.6 三相四线供电系统中零线截面不小于该线路相线截面的一半。且不小于最小允许截面,单相制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1.3.7 不同电压、不同频率的导线不允许穿入同一金属管内。(同一设备和同一机组所有回路电压在66v以下、三相四线制照明回线除外);
1.3.8 金属管布线时,管内及管口须光滑无毛刺,并可靠接零或接地;
1.3.9 户内、外明线装置的导线,穿过墙壁应用瓷管,钢管或塑料保护。穿过楼板应用钢管或硬塑料管保护。通向户外的塑管应一线一管。在两条线路交叉时,贴近敷设面的一条线路的导线上应套绝缘管。
1.4 防雷和接地保护
1.4.1 装有避雷针的建筑物上严禁架设低压线、通信线和广播线;
1.4.2 避雷针的安装应满足机械强度和耐腐蚀的要求。避雷针宜用直径不小于25mm,壁厚不小于2.75mm的钢管或直径不小于20mm的圆钢,并镀锌;
1.4.3 避雷针连线应用截面大于或等于35mm2的镀锌纲纹线;
1.4.4 避雷带或避雷网宜用镀锌钢材。圆钢最小直径为 8mm,扁钢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60m×m60mm;
1.4.5 阀型避雷器应垂直安装,其密封良好,瓷件封口及胶合处无破裂,轻摇进内部无不正常响声,拉地引下线如为铜线,应大于或等于16mm×16mm;如为铝线应大于或等于25mm×25mm;
1.4.6 防雷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预防性试验,接闪器及引下线等如腐蚀30%以上应更换;
1.4.7 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三相三线供电系统应采用接地保护;
1.4.8 中性点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应采用接零保护,变压器中性点工作接地,架空分支线和干线沿线每公里及终端处应重复接地;
1.4.9 接零保护的低压供电系统中电缆和架空线引入的配电柜处应重复接地。不许在零线上装设熔断器和开关;
1.4.10低压供电系统中,不应一部分设备外壳接零,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1.4.11因绝缘破坏而可能带有危险电压主的电气了设备及电气了装置其金属外壳和框架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r小于或等于4ω;
1.4.12镀锌,其截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防雷接地体最小截面:圆钢,直径10mm;角钢50×50×5mm;扁钢厚4mm,截面100mm×100mm;钢管厚3.5mm,直径50mm ②一般接地体最小截面:圆钢直径8mm。角钢厚4mm;扁钢厚4mm。截面48mm×48mm;钢管厚3.5mm×3.5mm ③一般接地装置的接地干线最小截面:圆钢直径6mm;角钢厚3mm;扁钢截面24mm×24mm;
1.4.13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大地接短路电流系统:r≤2000/i,当i>400a时,r≤0.5ω ②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高低压设备共用时,r≤120/i 一般不大于10ω;仅用于高压设备时,r≤250/i 一般不大于10ω
③低压电力系统:并联运行电气设备的总容量为100kv以上时,r≤4ω;若不超过100kva时,重复该地电阻r≤10ω。
2. 行为安全
2.1巡视,巡视只准在高压设备遮栏外。也不准在变压器高压下面行走;
2.2备检修必须采取停电验电,确认无电并进行放电和接地。装遮栏及悬挂安全标示牌;
2.3备运行或检修应按规定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防护眼镜、使用绝缘垫及绝缘工具;
2.4修应实行监护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5电时,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许进入遮栏和触及设备的导电部分;
2.6人身触电和火灾事故时,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抢救;
2.7全工具应配备齐全,并定期试验,按规定合格使用,用后应妥善保管;
2.8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倒闸操作票和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终结制度,交接班制度和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及出入制度等等
2.9备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相邻相的带电部分应用绝缘板隔开。禁用锉刀和金属尺等工具;
2.10工遇有6级以上大风、大雨、雷电等情况,严禁登杆作业和倒闸操作。
3. 室内应配有二氧化碳、四氯化碳、干粉灭火器或砂箱,操作者对其应能熟悉使用。救助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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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场站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生产区一切电气设备及线路,未经分公司生产科同意,不得随意移动、调换、增减和改变接线方式。
2、站内进行电气操作时必须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且必须两人以上操作,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5、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接地,并定期测量接地电阻。不合格要及时汇报和处理。
6、进行场站施工作业时,防止地下电缆的损坏,确保人身安全。
7、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持证上岗,原则上停电进行。否则要有绝对可靠的安全措施,严格按带电作业规定进行。
8、检修线路时,必须安装接地线。室内检修时,挂标志牌。
9、操作人员在操作电器设备时,一定要按规定使用电气安全护具。
10、禁止乱接电线、乱接电器、擅自换规格不相符合的保险等。
11、电气设备起火时,先切断电源。灭火时用二氧化碳、干粉、沙子等扑救。
12、检修电气设备时停电设备与未停电设备之间加装临时遮拦,不设遮拦应保持安全距离。
13、电气工作人员到现场检修,一定要与生产人员联系,待同意后方可检修。
14、在配电室工作,要采取防止触及运行设备的措施。
15、遇雷雨时,所有电气检修工作必须停止。
16、每次停电和恢复供电要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17、每年进行一次电气春检,利用春检对高压设备进行一次维修保养;每年对其它用电设备进行两次检查和维修保养;平时保持低压配电室清洁;电气设备在运行中出现问题时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18、场站负责提出本站电气所用备件及耗材。
19、对供电部门负责维护的电气设备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如变压器、互感器、电度表等故障)及时反映。
20、对场站配备的绝缘工具和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进行送检。
21、对场站用电设备要配备必要的安全标识。
22、把安全用电的知识纳入岗位练兵、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的内容中。
第5篇 工作面机电设备管理及电气安全技术措施
1、 机电设备使用管理
1、 本采区新面投入的所有机电设备必须进行验收及检查合格后,方准许入井安。
2、 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防爆率达到100%,方可入井。
3、 本采区井下变电站必须设在进风流中,巷道要直平、无滴水、新鲜风流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变电站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4、 设备列车放在回风巷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 电气设备不得超过额定值运行
6、 供电线路必须使用检漏继电器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并有相应的试验记录。
7、 井下变电站(变电列车)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值班。
8、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经瓦斯员检查瓦斯浓度后,在作业巷道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以下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9、 普通型携带式电气设备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并由瓦斯员实时检测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
第6篇 发电厂电气维修班组在安全管理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目前发电厂电气维修班组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普遍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发电厂班组安全管理
发电厂电气维修班组的安全管理是否完善不仅关系到班组工作人员自身的安全,同时还关系到机组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要使企业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在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的同时,更要抓好各基层班组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的安全管理机制。目前在电气维修班组的安全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教育流于形式。班组定期举行的安全教育活动,只停留在开会讲话的形式上,对于提高班组员工的安全意识起不到根本的作用。班组长和安全员没有承担起应有的安全责任,没有在就如何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技能上下功夫;对于平时工作中出现的违章行为也没有在认真总结和分析的基础上给班组成员以警示,使班组的安全管理变成空谈,即使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也不能很好的落实。
第二、班组长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特别是在抢修或任务紧的工作中,班组长往往只考虑到工期和工作量,而忽视了工作现场的安全管理,从而出现“只抓工作,不抓安全”的情况。这不但容易滋生班组成员在工作中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同时检修工作的质量也得不到保障,从而引发设备事故或重复消缺。
第三、班组对安全工器具管理不善。首先是对采购的安全工器具的质量把关不严;其次是不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对安全工器具不进行维护保养,对损坏失效的安全工器具不进行更换;最后是对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检测意识淡薄,报废管理流于形式。这些问题使得安全工器具不能真正起到保障作业人员安全的作用。
第四、班组成员习惯性违章。由于班组成员的安全意识淡薄和技术能力的不足,从而不能自觉地执行有关安全规程,对于各项工作中存在的危险点分析不够全面,从而导致所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完善,造成设备事故或严重的人身触电死亡事故。
针对以上问题,就发电厂电气维修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班组长应将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意识作为抓安全工作的目的。班组应定期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学习,提高班组成员的学习兴趣,不是单一的事故案例或管理制度的宣读,真正使班组成员从事故案例中吸取教训,并学会如何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二、班组长应重视班前会和班后会的作用。班前会并不单纯是工作任务的布置,班组长在班前会上布置了工作任务后应给工作人员交代好该项工作的危险点,并与工作负责人确定好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班后会也不是简单的工作汇报,应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新发现的危险点和安全措施不完善的地方进行总结和记录,这不但是一次很好的安全学习,同时也为以后同类型工作安全措施的采用提供了参考。
三、班组长应搞好班组检修作业的标准化工作,重视检修工作作业规范与检修规程的制定。制定出来的作业规范和检修规程应包含各种类型检修工作的工作流程以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等。现场作业应规范作业程序,落实现场安全措施,确保现场生产流程的可控、在控。加强现场安全措施标准化管理,保证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提高人员失误的防范和控制水平。同时还应搞好巡检的标准化工作和典型检修工作票的编制工作。
四、班组内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习惯性违章。班组长与班组成员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与班组和个人经济利益挂钩。特别是在防止习惯性违章方面,必须从防止违章着手,将违章行为当事故,把对事故分析实施“四不放过”的做法,延伸为对违章行为的分析实施“四不放过”的新做法。对违章、违规、违纪行为,要体现“从快、从重、从狠”处理的原则。电气维修班组做为电力生产的基层单位,要坚决抵制习惯性违章,从日常小的维护工作着眼,将防止违章行为的工作做到每个人、渗透到每项具体工作中,全面杜绝习惯性违章。
五、班组成员应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通过参加各项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工作技能,真正从思想上树立起“我要安全”的良好意识,同时,还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能力,熟练地掌握工作技能,熟悉现场设备情况,才真正具备保障自身安全的能力。有了安全意识,具备了保障安全的技术能力才能真正做到安全生产。
六、要贯彻落实“抓好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安全运行水平”的思想,提高班组成员的工作责任心,对检修工作做到“修必认真,修必修好”,保证做到检修过的设备不出现重复消缺的情况。加强平时的设备巡检工作,特别针对重点设备和重点区域,做好设备的在线监测,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时消除设备隐患,保障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避免设备事故的发生。
七、应搞好班组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工作。首先制定完善的班组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从工器具的采购、使用、校验、保养以及报废等方面都做好明确的规定;其次是编制班组安全工器具台账,将班组的安全工器具都登记在册,并记录好每一件工器具的采购日期、使用情况、校验有效期等,方便对工器具的管理;再次是对班组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保管好班组的安全工器具,对使用完毕的工器具应检查其是否完好,对失效的安全工器具应标注清楚,并与有效地安全工器具分开存放,对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应在其外壳上标明校验的有效期,并在到有效期之前对其进行校验,决不允许超期使用安全工器具或使用失效的安全工器具;最后是就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期限等对班组成员进行培训,让班组成员掌握安全工器具正确的使用方法,让安全工器具真正起到保护作业人员安全的作用。
电气维修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在认真落实公司及部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班组长起带头作用,要努力提高自身的管理知识和管理水平,有效、活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发掘班组成员的工作潜力,坚持不懈地抓好反习惯性违章工作,确保班组安全工器具的完好,制定一套符合本班组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完善;班组成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工作技能,坚决抵制“三违”,遵章守纪、服从管理,才能为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7篇 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为加强电气和用电设备的安全检查,达到生产系统经济运行。杜绝或减少因电气设备事故造成企业员工和生产的危害,特制定本规则。
一、 落实规章制度和规程
1、 认真贯彻落实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电气系统安全可靠、合理运行。
2、 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维修保养制、安全操作制、电气运行管理制、临时用电制等制度。
3、 建立和完善电气运行规程,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电气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电气试验规程,继电保护维护规程。
4、 建立 健全电气设备技术档案,完善用电统计台帐,继电保护整定值计算资料,设备的避雷装置,接地电阻的测试等记录。
二、 电气设备的一般安全规定
1、 凡所用电气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合格证件。
2、 防爆电气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损伤,接线盒盖应紧固,且固定螺栓及防检装置齐全。
3、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防腐蚀、防潮、防雨雪、防日晒等环境的要求。
4、 需防静电的电气设备其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连接,不得相互串联接地。
5、 电气装置电气线路均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6、 装有电气设备的箱、盒等,应用金属制品。电气开关及正常运行产生火源的电器设备,应远离可燃物质的存放地点。其最小距离不应少于3米。
三、 电气安全检查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中专业性安全检查第三项内容。
四、 安全用电管辖理
1、 各部门电工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全格,进行安全教育后持证上岗。
2、 各用电部门杜绝超负荷用电,严禁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3、 各配电室和配电柜,要防尘、防漏。定期进行清扫,每季度要认真维护一次,并做到记录清楚,有部门领导签字。
4、 安装和修理工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人员进行,电气照明设备均应符合安全要求,要经常检查维修,要有安全措施和专人负责。
5、 在生产区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对线皮剥落,老化的电线要及时更换。
6、 临时用电必须申请,其用电设备 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技术条件,经供电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接线送电。用后应立即拆除。
7、 电气焊凡在厂区进行操作,一定要有安全员,清扫现场可燃物,产配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如在库房内或车间内动用电气焊,要经过防火负责人签字批准,方可动工。
8、 库房高度内的电线要穿保护管,电闸箱要用铁皮包好,周围要清洁,不能堆放易燃物。
9、 各分厂、车间 应设安全员,交接班时要对用电设备和电源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安全用电,若不用电时要断开电源。
五、 配电室电工安全操作规则
1、 工作中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2、 工作时应详细检查绝缘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具,仪器、仪表的性能是否良好,要熟知送电前检查项目和内容。
3、 高压设备的停送电和倒闸操作,必须有电工人操作。操作中认真执行监护,每操作完一项做一记录,全部操作完成后做仔细复查。
4、 高压设备的操作,严禁在分的情况下,拉合隔离开关和户外跌落保险。
5、 寻变压器设备停电进行工作时必须完成下列的安全技术措施。
a、 将设备断开电源,要有明显的开关位置。
b、 悬挂有人工作业台的“禁止合闸”标示牌。
c、 将携带型接地线的一端先接到接地网的接口上,然后用验电合格的验电器,检验施工设备有无电压。
d、 验明确无电压后,立即将电线另一端;连接在施工设备的导体上,并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6、 不允许在带负荷的情况下,用“慢合隔离开关”。
7、 严禁在无断电保护下,投用高压隔离开关。
8、 检查运行中的设备,必须有熟练电工进行,禁止取下警告牌及进行栅栏触及带电导体,当电器设备停电时应视其随时来电可能。在未拉开关时或未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
9、 当高压设备导电部分发生接地故障时,室内不得接近 故障4—5米,室外设备不得接近故障点8—10米,务必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进行处理。用绝缘棒拉合刀闸或经传动机拉合隔离开关时应带绝缘手套。操作户外跌落开关应穿橡胶绝缘鞋站在绝缘台上如遇雷雨天气,禁止在室外用绝缘棒进行操作。
第8篇 电气设备的管理与安全使用——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2
要安全使用好电气设备,离不开安全装置的保护。电气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安全使用电气设备、防止电气事故发生的安全保护装置。如:熔断器、断路器等。电气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安全生产的“保护神”,在日常工作中,由于防护装置失灵而发生的事故并不少见。因此,安全防护装置应时刻保持灵敏可靠,否则很容易出事故。
1.熔断器。熔断器一般安装在电网和电气线路上,是一种最基本的安全装置。当电气设备发生短路或超负荷工作时,熔断器的熔丝会自行熔断,切断电路而避免电气设备事故或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熔断器的熔丝熔断后,仍应按原规格要求配置,不能用其它金属丝或超规格的熔丝代替,否则起不到安全保护的作用,易发生事故。
2.断路器。断路器又称过载保护开关,当电路过载,超过允许极限或短路时,能自动断开电流回路的安全装置。断路器如发生拉力瓷瓶和支持瓷瓶等受损破裂或者同时发生接地、筒体着火爆炸、严重漏泄、开关跳跃振动、套管端子熔断或熔化、出入侧套管炸裂、着火或连续发生较大的火花等故障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进行维修或更换处理。
3.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是防止电气设备或线路因意外漏电所设置的一种保护开关装置。当电气设备发生漏电时,该开关装置能够迅速切断电源,以防止机壳、机架意外带电危及人体安全。该装置应与设备或线路的额定值相匹配,并能高灵敏地正确动作。通常安装在导电性强的铁板、电架、水、液体、湿润物等场所和对地电压高于150v的可移动电路及电气设备之中。
4.安全电压。安全电压是为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我国规定安全电压的额定值等级为42v、36v、12v、6v,一般采用的安全电压为36v和12v,如手提照明灯、携带式电动工具等。若无特殊安全结构和安全措施时,也应采取36v的安全电压。在工作地点狭窄,行动困难以及周围有大面积接地体等环境,如金属容器内、隧道、矿井内,手提照明灯应采用12v的安全电压。
5.屏护。屏护是防止触电、电孤短路以及电孤灼伤的有效保护措施。在有些电气设备不便于绝缘或者强度低,不能保证安全作业时,就要采取遮蔽、护挡等措施,如使用遮杆。护罩、箱匣等。遮杆(又称遮栏),是用来防止作业人员无意碰到或过分接近带电体,在安全距离不足处进行操作的屏护装置。一般用干燥的木头、橡胶或其它坚韧的绝缘材料制作,高度不得低于1.7m,下面离地不得超过10cm。遮杆与带电体之间,根据电压的高低,应留有相应的安全距离,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以用高度绝缘性能的遮护板,部分地接触被遮护的带电体。所有使用遮杆(遮栏)的部位,都要悬挂“高压危险”或“有电危险”的警示、警告标志,并采用灯光或音响等信号装置,表示有电切勿靠近,及当人体越过屏护靠近带电体时,可使屏护的带电体自动切断电源的联锁装置,以保证人员安全。屏护的材料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良好的耐燃性能,金属材料制成的屏护要注意绝缘和可靠的接地或接零。
6.绝缘。采用不导电的气体、液体和固体,将带电体隔离或包屏起来,称为绝缘。绝缘是保证电气设备线路安全运行,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在一般情况下,绝缘的电阻不应低于0.5mω;运行中的低压线路与设备的绝缘强度按照电力设备交接试验规程的规定:1v工作电压相应地有不低于1kω的绝缘电阻;在潮湿场合下的线路与设备的绝缘强度要求1v工作电压相应有不低于500ω的绝缘电阻;控制线路的绝缘电阻一般要求应不低于1mω。
7.保护接地与接零。保护接地与接零是防止电气设备漏电或意外带电发生触电事故的重要防范措施。接地是在故障情况下,对可能呈现危险的对地电压的金属部分同地连接起来的一种防护措施;接零则是将电气设备正常状态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与电网零线连接起来的一种保护措施。接地应满足安全要求,连接必须牢靠,入地深度不得小于0.6m,并与建筑物保持1.5m以上的距离。
章仁根
第9篇 矿用电气设备运行维修及安全管理
1. 煤矿主要电气设备定期检查和调整的规定
检查项目 | 周期 | 备注 |
使用中的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 | 每月一次 | 分片负责电工应每日检查一次 |
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的检查 | 每季一次 | 负荷变化时应及时整理 |
高压电缆的直流泄漏电流和直流耐压试验 | 每年一次 | |
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检测 | 每月一次 | |
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 | 每季一次 | 每周由专责电工检查外部和悬挂情况 |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胶电缆绝缘检查 | 每月一次 | 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责电工检查一次外皮有无破损 |
接地网电阻值测定 | 每季一次 | |
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 | 投入运行前 |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完好标准
(1)防爆面
① 防爆面应完整,表面粗糙度要达到无锈蚀及机械伤痕。
② 防爆面禁止上油漆。为了防止锈蚀,可涂防锈油脂或冷磷化。
③ 低压开关防爆面间隙:静止面为0.3mm,转盖面为0.5mm。
(2)接线
① 进线口连接坚固,密封良好。
② 接线装置完整、齐全、坚固、导电良好。
(3)紧固件
螺栓、螺母、垫圈要完整、齐全、紧固。
3.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 为了保证安全,必须严格采取以下几项组织措施: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许可证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及注意事项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必须完成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包括放电)和悬挂标示牌及装设遮拦这几项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以后,才能开始工作。
(1)停电
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为:
① 检修的设备;
② 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规定数值的设备;
③ 在44kv以下的设备上进行工作,上述安全距离虽大于规定的数值,但是,当电压为44kv时小于1.20米;电压为20~35kv时小于1.00米;电压为10kv及以下时小于0.70米,同时又无安全遮拦的设备,维护或修理时,也须停电后方可工作;
④ 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2)验电
① 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验电。必须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的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带电的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后方可在被验设备上进行验电。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木构架上验电,不接地线不能指示者,可在验电器上接地线,但必须经值班负责人许可。
② 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35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在没有专用验电器的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绝缘棒(令克棒)代替验电器,根据绝缘棒端有无火花和放电噼啪声来判断有无电压,但是必须注意使用绝缘性能符合要求的绝缘棒。
③ 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设备无电压的根据。但是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3)装设接地线
① 当验电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检修设备的三相导线接地并三相短路。
② 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
③ 检修母线时,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地线数量。
④ 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刀闸或开关隔离分成几段),则各部分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
⑤ 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地点的油漆应刮去,并划下黑色记号。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设有接地网的接头。接地电阻必须合格。
⑥ 装设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若为单人值班,只允许使用接地刀闸接地,或使用绝缘棒合接地刀闸。
⑦ 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拆装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
⑧ 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
⑨高压回路上的某些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部分接地线后方能进行工作者(如测量母线或电缆的绝缘电阻、检查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需经特别许可。
⑩ 拆、装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
(4)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① 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开关和刀闸操作手把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调度员的命令执行。
② 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表1.9的数值而未停电的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拦。
临时遮拦可用于干燥木材、橡胶或其它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遮拦,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绝缘挡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但此种挡板必须具有高度的绝缘性能。
③ 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对面间隔的遮拦上,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④ 在室外地面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绝缘绳子做好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⑤ 在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⑥ 在室外构架上工作,则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此项标示牌在值班人员的监护下,由工作人员悬挂。在邻近其它可能误登的构架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⑦ 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
5.煤矿井下电气维修
(1)井下供电应做到
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四有:有过流保护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保护接地装置;
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其质量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禁止使用失爆电气设备。
第10篇 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一、变压器的火灾原因及防火措施
引起变压器火灾的主要原因有:变压器超负荷运行,引起温度升高,造成绝缘不良,变压器铁芯叠装不良或芯片间绝缘老化,引起铁损增加,造成变压器过热;变压器线圈受机械损伤或受潮,引起层间或匝间短路,产生高热;变压器油箱、套管等渗油、漏油,形成表面污垢,遇明火燃烧;变压器接线、分接开关等处接触不良,造成局部过热等。
预防变压器火灾的主要措施有:在安装前,注意检查变压绝缘情况,保证各部绝缘良好,保证变压器额定电压与电源电压一致;安装时要注意接线牢固,接地可靠;运行中要注意变压器电流电压的测量,防止过负荷运行;平时要加强对变压器各零部件的检查,发现有破损、漏油等异常现象及时处理;控制油温度在85℃以下,对油定期抽样化验,发现变质或酸量超过规定值时要及时更换处理。对变压器采取防火措施的同时,对变压器室也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1.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应采用一级耐火等级的建筑,门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
2.油浸变压器一般应安装在变压器室内,并应有贮油设施。
3.变压器室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室内温度不应超45℃。如果室温过高,可采用机械通风。
4.变压器外壳及墙壁间距应留有一定的距离,并符合有关要求。
5.变压器室内不充许堆放其他物品,并应保持清洁,地面无油污和积水。
二、配电盘的火灾原因及防火措施
配电盘是用电设备的供电和配电的中间环节,按其控制的设备不同,可分为照明配电盘和动力配电盘。配电盘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有:配电盘的布线与电器、仪表等接触不牢,造成接触电阻过大;开关、熔断器、仪表的选择与配电盘的实际容量不匹配;长期过负荷运行;熔断器的熔丝选择不符合规定;配电盘的开关在拉合时或熔丝熔断时产生火花和电弧等。
预防配电盘火灾的主要措施有:配电盘的金属构架、铁盘面及盘面设备的金屑外壳均应良好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配电盘的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应防止接错、漏接和接触不良现象;配电盘上安装的各种刀闸及断路器,当处于断电状态时,刀片和可动部分均不应带电;在有可燃粉尘和可燃纤维场所安装配电盘时,应采用铁皮密封配电箱;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采用防爆配电盘;配电盘要保持清洁,附近不要堆放衣服、手套、回丝等可燃物。在加强配电盘火灾预防的同时,对高、低压配电室更要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
1.高压配电室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低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配电室的窗应有防雨雪、防水、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高、低配电装置同在一室时,它们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m。
2.每台充油电气设备,如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等,应装在两侧有隔板的间隔之内,或防爆间隔之内,总油量超过咖公斤时,应安装在单独的防爆间内。或采用成套的高、低压配电装置。总油量在60公斤以上,如油浸电压互感器,应有贮油设施或者挡油设施。
3.连接母线、电缆、通风管道等穿过墙、楼板及地面留下的孔洞,应用耐火材料堵塞,防止充油设备着火后火灾扩大。
4.配电室内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三、电动机的火灾原因及防火措施
引起电动机火灾的主要原因有:选择使用不当或维修保养不够,造成电动机相间、匝间短路或接地,断相过载运行;连接线圈的接触点接触不良,铁损过大;电源电压过高或过低,接线方法错误;电源频率过低;轴承磨损,转子扫镗,线圈匝间开焊及短路开环、开路运行等。
预防电动机火灾的主要措施有:根据电动机的使用要求正确选择电动机型号和容量,一般电动机容量要大于所带机械的功率10%左右;根据电动机的型号和用途正确地安装,使电动机及启动装置与可燃物质保持1m以上的距离,并且要安装在非燃烧的基座上;电动机所配用的电源线靠近电动机的一段,必须用金属软管或塑料套管保护。另一端与电动机进线盒连接处,应作良好固定。电动机及电源线管均应接地,接地线应牢固地固定在电动机螺栓上。
根据电动机的型号和容量,选择采用合适的保护装置。加强电动机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清扫保持清洁,及时加注润滑油;电动机周围不准堆放可燃或易燃物,启动部分附近不准堆放任何物品,以免影响操作。电动机及连动的机械至开关的通道应保持畅通。严格控制电动机运行温度,运行时温升一般不得超过55'e;严格操作规程,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电动机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四、照明设备的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
(一)照明设备的火灾危险性
照明设备是电能转变为光能的一种电气设备,常用的主要有白炽灯、日光灯、卤钨灯、高压汞灯、舞台聚光灯等,其火灾危险性是:
灯具表面高温和高温热辐射,容易烤着邻近可燃物;灯泡破碎,炽热灯丝能引燃可燃物。供电电压超过灯泡上所标的电压,大功率灯泡的玻璃壳受热不均,水滴溅在灯泡上等,都能引起灯泡爆碎。灯丝的温度较高,经过一段距离空气的冷却(灯泡距落地点的距离)仍有较高温度和一定的能量,能引起可燃物质的燃烧;灯头接触部分由于接触不良而发热或产生火花,以及灯头与玻璃壳松动时,拧动灯头而引起短路等,也有可能造成火灾事故;镇流器过热,能引起可燃物着火。镇流器正常工作时,因镇流器本身也耗电,具有一定的温度,如散热条件不好或与灯管匹配不合理以及其它附件发生故障时,内部温度升高破坏线圈的绝缘强度,形成匝间短路,则产生高温,将会使周围可燃物被烤着起火。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积落在灯泡上,会被烤燃起火。
第11篇 电气设备的管理与安全使用
电气设备的管理与安全使用——引言(1)
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电气设备应用于生产劳动,为减轻人们的劳动强度,提高工效增加收入,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要是对这些电气设备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往往也会发生电击、电伤或火灾、爆炸等电气灾害事故,造成人、财、物的损失。安全高效地使用好电气设备,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
电气设备的管理与安全使用——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2)
要安全使用好电气设备,离不开安全装置的保护。电气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安全使用电气设备、防止电气事故发生的安全保护装置。如:熔断器、断路器等。电气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安全生产的“保护神”,在日常工作中,由于防护装置失灵而发生的事故并不少见。因此,安全防护装置应时刻保持灵敏可靠,否则很容易出事故。
1.熔断器。熔断器一般安装在电网和电气线路上,是一种最基本的安全装置。当电气设备发生短路或超负荷工作时,熔断器的熔丝会自行熔断,切断电路而避免电气设备事故或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熔断器的熔丝熔断后,仍应按原规格要求配置,不能用其它金属丝或超规格的熔丝代替,否则起不到安全保护的作用,易发生事故。
2.断路器。断路器又称过载保护开关,当电路过载,超过允许极限或短路时,能自动断开电流回路的安全装置。断路器如发生拉力瓷瓶和支持瓷瓶等受损破裂或者同时发生接地、筒体着火爆炸、严重漏泄、开关跳跃振动、套管端子熔断或熔化、出入侧套管炸裂、着火或连续发生较大的火花等故障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进行维修或更换处理。
3.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是防止电气设备或线路因意外漏电所设置的一种保护开关装置。当电气设备发生漏电时,该开关装置能够迅速切断电源,以防止机壳、机架意外带电危及人体安全。该装置应与设备或线路的额定值相匹配,并能高灵敏地正确动作。通常安装在导电性强的铁板、电架、水、液体、湿润物等场所和对地电压高于150v的可移动电路及电气设备之中。
4.安全电压。安全电压是为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我国规定安全电压的额定值等级为42v、36v、12v、6v,一般采用的安全电压为36v和12v,如手提照明灯、携带式电动工具等。若无特殊安全结构和安全措施时,也应采取36v的安全电压。在工作地点狭窄,行动困难以及周围有大面积接地体等环境,如金属容器内、隧道、矿井内,手提照明灯应采用12v的安全电压。
5.屏护。屏护是防止触电、电孤短路以及电孤灼伤的有效保护措施。在有些电气设备不便于绝缘或者强度低,不能保证安全作业时,就要采取遮蔽、护挡等措施,如使用遮杆。护罩、箱匣等。遮杆(又称遮栏),是用来防止作业人员无意碰到或过分接近带电体,在安全距离不足处进行操作的屏护装置。一般用干燥的木头、橡胶或其它坚韧的绝缘材料制作,高度不得低于1.7m,下面离地不得超过10cm。遮杆与带电体之间,根据电压的高低,应留有相应的安全距离,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以用高度绝缘性能的遮护板,部分地接触被遮护的带电体。所有使用遮杆(遮栏)的部位,都要悬挂“高压危险”或“有电危险”的警示、警告标志,并采用灯光或音响等信号装置,表示有电切勿靠近,及当人体越过屏护靠近带电体时,可使屏护的带电体自动切断电源的联锁装置,以保证人员安全。屏护的材料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良好的耐燃性能,金属材料制成的屏护要注意绝缘和可靠的接地或接零。
6.绝缘。采用不导电的气体、液体和固体,将带电体隔离或包屏起来,称为绝缘。绝缘是保证电气设备线路安全运行,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在一般情况下,绝缘的电阻不应低于0.5mω;运行中的低压线路与设备的绝缘强度按照电力设备交接试验规程的规定:1v工作电压相应地有不低于1kω的绝缘电阻;在潮湿场合下的线路与设备的绝缘强度要求1v工作电压相应有不低于500ω的绝缘电阻;控制线路的绝缘电阻一般要求应不低于1mω。
7.保护接地与接零。保护接地与接零是防止电气设备漏电或意外带电发生触电事故的重要防范措施。接地是在故障情况下,对可能呈现危险的对地电压的金属部分同地连接起来的一种防护措施;接零则是将电气设备正常状态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与电网零线连接起来的一种保护措施。接地应满足安全要求,连接必须牢靠,入地深度不得小于0.6m,并与建筑物保持1.5m以上的距离。
电气设备的管理与安全使用——制度规程要健全落实(3)
要安全高效地使用好电气设备,除了要有完好的电气设备和可靠的安全装置外,还要订有相应的安全规程和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贯彻实施。
1.要实施工作票制度。在电气设备安装、维修、更换等作业时,要实施工作票制度。工作票上要写明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安全负责人,开工、完工时间等内容。在作业前,要提前计划布置好,作业中按计划有序进行,以免作业时忙中出错。在执行工作票制度时,还应规定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以及各作业人员在安装、维修、更换等作业时应负的安全责任。
2.要落实作业监护制度。当在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或在1kv以上的电气设备上进行停送电倒闸操作时,至少应有2人一起作业,其中1人为监护人。监护的目的是防止作业人员在工作中麻痹大意,或对设备情况不熟悉不了解,错跑工作位置而发生意外危险,并随时提醒作业人员遵守安全作业的有关规定,发生事故时,能迅速采取抢救措施,及时消除或控制事故,不使事故扩大。
3.要执行倒闸操作制度。倒闸操作时要执行倒闸操作制度,使操作者事先了解操作内容和操作步骤,以保证操作时不颠倒或有遗漏。执行倒闸操作时,一定要有操作票,事前详细计划,周围部署,操作中按序进行,避免发生带负荷拉、合刀闸,引起不应有的设备损坏和伤人事故。
4.要订立检修维护制度。在电气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中,要认真检查落实事前各项防范措施,并保障安全有效,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1)停电。对检修维护部位所有能够送电的线路,要全部切断,并落实好防止误合闸的措施,每处至少要有1个明显的断开点;对于多回路的线路,要注意防止其它方面突然来电,特别要注意防止低压方面的反馈电。
(2)验电。作业前要对已被停电的线路进行验电,以防万一漏电,验电时应按电压等级选用相适应的验电器。
(3)放电。将待检修设备上残存的静电放掉,放电时应使用专用的导线,用绝缘棒或开关操作,一般应放电10分钟左右,注意线与地之间、线与线之间均应放电。电容器和电缆的残存电荷较多,放电时最好有专门的放电设备。
(4)装设临时接地线。为防止意外送电和感应电,应在设备的检修部分,装设必要的临时性接地线,接地线在装设时,应先接接地的一端,后接被修设备的一端;拆除时,按反顺序进行,先拆被检修设备的一端,后拆接地的一端。接地线应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制作。
(5)挂好标示牌。在被检修设备的断电处,应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在临近带电部分的遮栏上,应挂上“止步、高压危险”、“站住、生命危险”的警示牌等,以告诫他人注意安全。
(6)装设遮栏。部分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时,应将带电部分遮栏起来,使检修人员与带电导体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10kv以下设遮栏应保持0.35m的距离,不设遮栏应保持0.7m以上的距离;35kv设遮栏应保持0.60m的距离,不设遮栏应保持1m的距离;110kv设遮栏和不设遮栏均应保持1.5m的距离;220kv设遮栏与不设遮栏均应保持3m的距离。
5.要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电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经常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经常检查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得到解决。
6.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电工、金属焊割、电梯、制冷等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和操作使用岗位的特殊工种人员,一定要经国家承认的培训教育机构培训取证,做到持证上岗,并定期复检;其他和电气设备相关的工种,也应根据本岗位电气设备的特点,通过相应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未经培训教育和考试不合格者,禁止上岗操作。
7.要执安全用电制度。用电要申请,安装维修找电工;任何人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非电工不准拆装、修理电气设备和用具;不准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不准私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不准擅自用水冲洗电气设备;熔丝不准用其它的金属丝替代和调换容量不符的熔丝;不准擅自移动电气设备的安全标志、围栏等安全设施;不办手续,不准打桩动土,以防损坏地下电缆等等。
电气设备的管理与安全使用——万一触电要及时抢救(4)
作业人员万一发生触电事故,应及时抢救,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人触电后不一定会立即死亡,往往会呈“假死”状态,如现场抢救及时、方法得当,呈“假死”状态的人往往是可以救活的。据有关资料记载,触电后1分钟开始救治者,有90%的良好效果;触电后6分钟开始救治者,也有10%的良好效果;触电后12分钟开始救治者,一般救活的可能性较小。这个资料虽不完全准确,但说明了抢救时间的重要。因此,触电急救应分秒必争,不能等医务人员来了再施救。要做到及时抢救,除平时对职工要进行必要的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外,还应进行必要的触电急救训练,以便一旦有人触电时,能迅速及时地得到救治,减少不必要的伤亡。触电抢救的基本方法如下:
1.解脱电源。如发现有人触电时,首先要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如电源的闸刀开关或插销就在附近,可迅速拉开闸刀开关或拔掉插销,如是电灯拉线开关,拉掉开关后还应拉开闸刀,因拉线开关只控制单线,而且控制的是相线,拉掉开关后电源是否切断并不保险。如闸刀开关或插销离触电地点较远,则应迅速用绝缘良好的电工钳或干燥的棍棒、利器(如刀、斧、铲等)把电源线拨开或切断,拨开或切断后的电源线应进行安全处理,防止又有人触电。如现场无任何合适的绝缘物可利用,而触电人的衣服又是干燥的,在救护人员穿鞋绝缘的情况下,可用包有干燥衣物的一只手去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若触电人的衣服是湿的,救护人未穿鞋或穿湿鞋,则不宜采用此方法抢救,以上抢救只适用于低压触电情况下的抢救,若遇高压触电则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拉掉高压电开关。
2.对症救治。当触电人脱离电源后,一要迅速根据具体情况对症救治,二要迅速向医务部门呼救。如触电人伤害并不严重,神志尚清醒,只是有些心慌,四肢发麻,全身无力,或虽普一度昏迷但尚未失去知觉,此种情况,只要使触电人就地安静休息1~2小时,并仔细观察即可。如触电人伤害较重,无知觉、无呼吸,但心脏有跳动,则应采用口对口人工呼吸法抢救;如有呼吸,但心脏停止跳动,则应采用人工胸外挤压法抢救。如触电人的伤害情况很严重,心跳和呼吸都已停止,则应同时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人工胸外挤压法施救;如现场只有1人抢救时,可交替使用这两种方法;先进行口对口吹气2次,再做心脏挤压15次,如此循环连续操作。注意:挤压时定位要准确,用力要适当,不可用力过猛,以防挤出胃中食物,堵塞气管影响呼吸,或造成肋骨折断、气血胸和内脏损伤等。但也不能用力过小,达不到挤压的效果。
对心跳和呼吸都已经停止的触电人实施抢救时,一般需要很长时间,必须耐心地持续进行,只有当触电人面色好转,口唇潮红,心跳和呼吸逐步恢复正常时,才能暂停数秒钟进行观察。如触电人还不能维护正常心跳和呼吸,则抢救必须继续进行。
触电急救应就地进行,只有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才可把触电人抬到可靠的地方进行抢救。在送往医院途中,抢救工作也要继续进行,不能停止,直到医生宣布可以停止时为止。抢救过程中不要轻易注射强心针(肾上腺素),只有当确定心脏已停止跳动时,才可使用。
第12篇 油船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一、油船起火、爆炸的原因
1、油船是专门用于装运散装石油以及其他易燃液体的船舶,结构较为复杂。其起火、爆炸是石油蒸发出的石油气燃烧造成,石油气是一种碳氢化合物。油船日常运输的石油爆炸界限:1%-10%。
2、油船防火、防爆的重要措施:降低石油气在空气中的浓度、降低氧气在空气中的含量(充入惰性气体 8%)。
3、油船起火、爆炸的关键是防止可燃性气体与火源接触,控制可燃性气体就是防止石油跑、冒、滴、漏,不外泄。
4、火源:明火、电气火花、撞击火花和静电火花。
二、油船预防静电起火的问题
1.静电的产生
摩擦起电,导体上感应生成静电荷。
(1) 油品流动过程
(2)油品通过过滤器、隔离装置
(3) 由于船体的摇摆振动
(4) 油品与油面漂浮物相互的撞击
(5)油品微滴的飞溅与空气摩擦及油中结晶水滴的沉降过程。
(6) 测杆与采样器具的施放和提升过程
(7) 洗舱机及喷嘴软管在工作中
(8)油舱上的索具及吊杆的摩擦
(9)传递带与金属轮工作
(10)油舱内的铁锈、灰尘、石油渣滓等沉淀物下沉
(11)坠落到油舱的物品及工具
(12)人体活动等行为
2、静电的预防措施
(一)避免或减少静电的产生
限制流速。油品在管道中的流动是产生静电的重要因素,流速越快,静电的积聚就越多,潜在的危险性也就越大。开始装油时,由于管道中和油舱底,免不了残存少量水或其他油品,而汽油、航空煤油等轻质油品内掺有水或别种油品更容易产生静电,特别是在装油之初,低速装油是有好处的。
控制装卸方式。油品从管道口喷出或从舱顶口注入,必然要冲击舱壁,冲击搅动舱内油品而产生大量静电,同时引起可燃性气体浓度的增加,油船内产生带电气雾,这就可能引起静电放电的危险。因此油船应从底部通过密闭管道进行装油,严禁灌舱作业。
防止油水及不同油品相混。因为油中混有水,在管道中流动时要产生静电,进入油舱后,由于水的沉降同样会产生静电。
(二)采取接地措施消散静电
如果静电已经大量产生,则采取措施尽量使其消散、泄漏或中和,从而消除电荷的大量积聚。如在油品中添加抗静电剂,提高油品的导电性。采用有效接地,或在船岸之间加接接地电缆等。
(三)防止静电放电着火
静电的危害主要是静电放电,如果静电放电产生的电火花的能量达到或大于油品蒸气的最小点火能量时,就会立即引起燃烧或爆炸。可使用检测报警装置,随时掌握信息。或在油舱内充入惰性气体,降低可燃性气体和氧气的浓度,这样使其虽然放电,却不引起燃烧和爆炸。
除此之外,防止人体带电,有资料表明每100起静电引起的火灾事故中,人体静电酿成的事故约占20%,禁止油船现场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穿着和更换尼龙化纤服装,应穿着抗静电服和抗静电靴。
小结:静电从形成到造成灾害,要经过发生、积蓄和放电三个过程,并同时要具备相应条件。只要人为地控制某一条件,就可以避免发生静电火花,来达到预防控制静电灾害的目的。
第13篇 电气设备及线路安全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懂技术、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2、坚守岗位,各负其责,科学操作,当班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遇有特殊情况,须事先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3、司炉工当班时,严禁饮酒、睡觉,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锅炉房。有急事需要处理时,应在停炉后或带班人来后方可离开锅炉房。
4、严格遵守锅炉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保持各种设备的完好,清洁无污,消除跑、帽、滴、漏。
5、认真做好锅炉和辅助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6、根据环境温度的变化,在保证供暖温度的前提下,尽量节省燃料。
7、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熟悉锅炉各部位的性能和主要结构。
8、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9、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和设备维修记录,故障未处理不得交班,待处理后方可交班。
10、保持好锅炉房内外环境卫生,做到随时清扫,文明值班。
第14篇 班组长应掌握的设备、电气安全等综合管理知识
1、对机械设备的要求
① 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② 冲压机、碾压机等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要有安全装置。
③ 起重机应该标明起重吨位,并有信号装置;使用时不能超负荷、超速度;挂钩和钢绳要符合规格,并经常检验。
④ 机器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果损坏,应该及时修理。
2、对电气、锅炉等设备的安全要求
①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必须设置安全遮拦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②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③ 行灯的电压不能超过36v,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处所不能超过12v。
④ 工业锅炉的运行工作,应该由经过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
⑤ 每台工业锅炉应该有安全阀、压力表和水位表,并且要保持准确、有效。
⑥ 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的时候,必须距离明火10m以上,并且避免在阳光下暴晒;搬运时不能碰撞。
3、对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
① 散放易燃、易爆物质的工作场所,应该严禁烟火;散放有害健康的蒸汽、气体和粉尘的设备要严加密封,必要时应该安装通风、吸尘和净化装置。
② 发生强烈噪音的生产,应该尽可能在设有消音设备的单独工作房中进行;发生大量蒸汽的生产,要在设有排气设备的单独工作房中进行;散放粉尘的生产,在生产技术条件许可下,应该采用湿式作业。
③ 在接触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并且有烧伤危险的工作地点,应该设有冲洗设备。
④ 对于有传 染疾病危险的原料进行加工的时候,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
4、对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规定
① 工人在有灼伤、烫伤或者容易发生机械外伤等危险的操作;在有强烈辐射或者低温条件下的操作;散放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或者大量粉尘的操作等条件下工厂应该供给工作服或者围裙,并且根据需要供给工作帽、口罩、手套和护腿等防护用品。
② 在有危害健康的气体、蒸汽或者粉尘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分别供给适用的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
③ 在有噪声、强光、辐射热和飞溅火花、碎片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分别供给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和帽盔。
④ 经常站在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上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供给防水靴或者防水鞋等。
⑤ 高空作业工人,应该供给安全带;电气操作工人,应该按需要供给绝缘靴、绝缘手套;经常在露天作业的工人,应该供给防晒、防雨的用具;在寒冷气候中必须进行露天工作的工人,应该根据需要供给御寒用品。
5、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① 生产装置应有完善的生产工艺控制手段,设有具有可靠的温度、压力、流量、液面等工艺参数的控制仪表,并尽可能提高其自动化程度。
② 生产过程必须有可靠的供电、供气(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统。
③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以防止有爆炸危险气体的积聚。
④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可靠的避雷设施,必须设置有危险等级和注意事项的标志牌。
⑤ 爆炸危险场所的设备应保持完好,并应定期校验、维护保养和检修,其完好率和泄漏率都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做好记录,并不得擅自解除或拆除;各种机械通风设施必须处于良好状态,并应定期检测。
第15篇 铁路运输公司电气化铁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参照国铁《电气化铁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则》,并结合铁运公司实际情况,是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沿线有关人员的电气化安全和有效地防止触电伤亡事故而制定。
第二条 进入电气化铁路区域的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则。因管理不善、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站段、科室、部门和责任者,按公司《铁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则》进行处罚。
第三条 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应做好电气化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电气化区段的现场检查和监督,做好对外告知、联系工作。
第四条 新进(公司的)职工必须经过电气化有关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考试成绩90分以上为合格),方可进入下一步的相关培训。
第五条 各站段、科室每年须认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电气化安全措施的专门学习培训和考试;或由公司有关部门统一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电气化安全措施的专门学习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在电气化区段作业(考试成绩90分以上为合格)。
第六条 非电气化区段调入电气化区段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二章 通用安全规则
第七条 接触网通电的十五天前,公司将把通电日期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转告所属有关人员,从此开始视为接触网带电,所需要的作业,均须按带电要求办理。
第八条 在接触网支柱等危险设施、设备及区域,必须规范涂刷或设置“有电危险”、“切勿靠近”、“严禁攀登”等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保持完整、清晰,任何人不得在上述地点停留休息。
第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生产用具。绝缘防护用品和生产用具应有专人保管,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如有疑问或不良严禁使用,严格检验检测制度。绝缘防护用品和生产用具每半年进行检验检测,并建立相应档案,健全各项记录。
第十条 在电气化区段,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所有人员和所携带的物件、使用的工具与接触网设备、牵引变电设备和电力机车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禁止通过任何物体,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备相接触(接触网间接带电作业除外)。
第十五条 电气化区段接触网未停电、接地的情况下,任何从业人员严禁登上各种机车、车辆顶部或站在货物上进行任何作业,严禁翻越车顶通过线路。严禁使用水流冲刷机车、车辆上部。
第十六条 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米的建筑物或构建物等设备上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由供电部门验电和装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方可作业。作业后,供电部门要确认所有工作人员都已进入安全地点,方可通知正式完工,办理送电手续,严禁作业人员再次进入作业点作业。
第十七条 发现接触网绝缘破损或断线,以及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绳索等异物,任何人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前,须严加防护。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碰地时,必须距断落碰地的导线 10米以上的距离,防止跨步电压伤人。
第十八条 在接触网支柱及带电部分5米以内金属结构上均需装设接地线,并做好测试记录。上部跨越、接近接触网的天桥、灯桥等,必须设置安全栅网,并做好定期检查。
第十九条 通过电气化铁路平交道口的机动车辆、运输工具装载的货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下同)不得超过4.2米和触动道口限界门的活动横板或吊链。装载高度超过2米以上的货物上严禁坐人。持有高长物件的行人通过道口时,不准高举挥动,须将物件保持水平状态。
供电部门要在道口限界门右侧杆上,安设有上述内容的安全提示牌。道口限界门距线路钢轨外侧不少于12米,道口栏杆距线路钢轨外侧部少于4米,栏杆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少于2米。
第二十条 电气化铁路及附近地区发生火灾,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燃烧物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4米又未停电的情况,不得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扑灭燃烧物,若用沙土灭火时,应距接触网2米以上距离。如超过4米以上,在未停电的情况下,可以用水浇,但严禁向带电部分的方向喷射,并保持水流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在2米以上。
第三章 其他安全规则
第二十一条 在电气化铁路上,接触网的各导线及相连部件,均带有高压电,因此禁止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体,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备接触。
第16篇 电气焊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1、从事电焊、气割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操作。操作时应持证上岗。徒弟学习期间,不能单独操作,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操作。
2、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项目部领导同意和消防保卫或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领取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3、用火审批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审批前要深入用火地点查看,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再行审批。批准用火应采取定时(时间)、定位(层、段、档)、定人(操作人、看火人)、定措施(应采取的具体防火措施),部位变动或仍需继续操作,应事先更换用火证。用火证只限当日本人使用,并要随身携带,以备消防保卫人员检查。
4、进行电焊、气割前,应由施工员或班组长向操作、看火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任何领导不能以任何借口纵容电、气焊工人进行冒险操作。
5、装过或有易燃、可燃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6、严禁在有可燃蒸汽、气体、粉尘或禁止明火的危险性场所焊割。确需进行焊割时,必须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
7、遇有5级以上大风气候时,施工现场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业应停止。
8、领导及生产技术人员,要合理安排工艺和编排施工进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温的部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必要时,应在工艺安排和施工方法上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9、焊割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1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焊把线和气焊的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11、电气焊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专人现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