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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管理规定15篇

发布时间:2023-03-05 13:57:06 查看人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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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管理规定

第1篇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各类车辆设备、交通事故,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保证安全生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安全部门、机电物资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要按职能分工抓好分管工作,并相互协作,共同做好集团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集团各成员企业对其所购置的机动车辆,及其对所属劳务组织、分包队伍以及租赁的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章 相关职责 

第四条 安全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

1、归口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车辆伤害事故的统计报告。

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

1、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对驾驶员持证上岗、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负责组织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操作证的取证和复审,以及驾驶员驾驶执照、从业执照的年审工作;

5、负责机动车辆户籍管理;

6、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7、负责车辆伤害类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五条 机电物资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机电物资部职责:

1、归口集团公司机动车辆的实物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管理;

3、组织或参与重大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统计报告。

各单位机电物资管理部门:

1、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安全操作堆积及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设备安全运行及机动车辆设备管理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3、协助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管理;

4、负责机动车辆的技术、安全鉴定及管理;

5、负责建立机动车辆档案;

6、负责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重大隐患整改方案;

7、组织或参与机动车辆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1、负责指导、协助用人单位招聘机动车辆驾驶员;

2、协助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工作;

3、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1、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的试用、录用、解聘工作;

2、负责建立机动车辆驾驶员档案;

3、协助、配合安全部门做好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工作;

4、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七条 各单位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机动车辆各类费用的收缴、筹集,并监督落实。

第八条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所属单位(项目部、厂队)职责: 1、严格执行上级并适时建立本单位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2、负责对本单位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聘用、解聘信息资料的提供;

4、负责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落实工作;

5、负责建立机动车辆及驾驶员档案;

6、负责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

7、参与机动车辆设备事故及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及车辆伤害类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2篇 驾驶员安全行车管理规定

1、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 驾驶员应当爱惜车辆、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定时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保养,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以确保车辆的行车安全。

3、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4小时,必须配2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

4、 驾驶员需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5、 认真遵守驾驶员《安全行车十条禁令》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驶;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乘车‘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行车;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行车;7、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8、严禁车辆在发动机运转中加油;9、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10、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6、驾驶员职业行为规范:遵章守法、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规范操作。

第3篇 驾驶员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对驾驶员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驾驶员对车辆的管理:

(1)、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车辆保证出车前内外整洁,磨合期内,车辆每行驶5000km,应到指定维修厂进行例行保养;出磨合期后,车辆每行驶8000km,应到指定维修厂进行例行保养。

(2)、按期缴纳车辆的各项费用。

2、车辆事故(包括摩托车)处理:

(1)、若驾驶员因操作不当发生车祸,由驾驶员负全责。

(2)、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无论大小,都必须及时上报公司,并作好伤员急救、现场保护、寻找证人等工作。

(3)、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大小,事故属全部责任时,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属同等责任时,由驾驶员承担事故费用的50%。

(4)、事故发生后,严禁欺上瞒下、逃避责任。

3、车辆违章的管理(包括摩托车):

(1)、驾驶员因超速、超载、停车等各种违章行为被罚款,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公司不予报销。

(2)、驾驶员因违章被扣证、扣分,驾驶员自理。

(3)、驾驶员丢失行车证、保险证等,补办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4、驾驶员的管理:

(1)、严禁酒后、疲劳、无证驾车,一经发现直接辞退。

(2)、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出车前要坚持三查和二勤:行车前查、停车中查、收车后查,勤擦洗、勤保养即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等安全、准确、可靠,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3)、下班时,驾驶员要检查车辆卫生和燃油数量,并作好出车准备;驾驶员洗车、加油尽可能不占用上班时间。

(4)、驾驶员应每月参加交通部门组织的例行培训,学习交通安全知识。

第4篇 叉车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叉车驾驶员作业,预防和减少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分厂所有叉车驾驶员。

3、叉车驾驶员操作规程

一、驾驶人必须了解车辆的构造和性能,熟悉操作方法和保养要求,按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驾驶。

二、指定叉车责任人,除责任人外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得由其他人驾驶叉车。

三、机动、电动叉车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得驶入生产车间。

四、车辆发动前,应严格进行出车前检查,确认完好,方可发动,严禁带病出车。

五、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在厂区内行驶时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倒车或进出库房要驾驶观望,注意左右,时速不宜超过3公里/小时,防止碰擦墙角和人员,必要时应有人指挥。

六、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吸烟、饮食。

七、作业完毕或休息时,应将车辆停放在在较平坦或安全指定地点,但不得妨碍交通,影响他人作业。

八、除驾驶室内,车辆的其他部分严禁载人。

九、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十、通过交叉路口、道口,要认真执行“一看、二慢、三通过”的规定,严禁抢道争行。

十一、当叉运货物堆放高度影响视线时,必须倒行。

4、责任

4.1部门主管

4.1.1应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做好叉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排除事故隐患。

4.1.2叉车驾驶员违章作业或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厂级主管应负领导责任,相关人员负连带责任。

4.2处罚办法

违反以上每条者,叉车驾驶员每事次扣款200元,违反两次者解除劳动合同。如若造成他人伤害的,按《工伤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文件编号

生效日期

2007/10

叉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版本

b版

第2页 共2页

4.3监督

4.3.1各分厂主管及安全员每月必须实行叉车驾驶员安全作业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3.2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应不定期的对各分厂叉车驾驶人员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各分厂应对检查予以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5、说明

5.1随公司发展,本制度将做必要修正,其修正权、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5.2本制度经常务副总批准后生效。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第5篇 房地产公司车辆使用与驾驶员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公司车辆使用与驾驶员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实现安全运行、降低费用、提高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二、车辆管理部门

公司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分散使用。公司负责对公司所有车辆的资产管理、保险、索赔、检车、维修、缴纳各种费用、开展安全活动;同时负责日常使用调度和维修保养及驾驶员的管理。

三、车辆服务范围

公司领导用车、通勤接送、公务用车、外事接待用车及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他活动用车。

四、车辆使用办法

公司车辆使用办法:总经理用车、通勤接送用车由总办直接安排,各职能部门公务用车需事先填写办公用车单后由总办安排。

五、车辆的维修和保养与使用

(一)车辆维修是指车辆的日常维修和因事故损坏而进行的维修。

(二)公司所有车辆的日常维修和保养主管部门负责。对车辆要定期保养,车辆的维修要经济、节约;每次车辆的维修保养要做详细记录,包括维修部位所更换的零件、维修费用、注意事项等。

(三)车辆因事故损坏进行的维修由使用部门、驾驶员和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共同负责,同时需要调查事故原因,对事故责任者应追究责任以及赔偿公司损失。(四)车辆使用实行油料控制制。

1、公司车辆所需油料统一由行政部统一购置、制票、核发与管理;按单车每月定额发放,超出不补,节余归部门使用。定额标准由行政部另行制订。

2、除出差外,任何个人不得自行购油,集中购油不得超过批准限额与计划。

六、车辆责任管理

(一)驾驶员责任

1、驾驶员要自觉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到专车专人。

2、驾驶员行车必须“三照三证”齐全,提高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驾驶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出现故障及时检修,严禁车辆带故障运行;及时搞好车辆清洁卫生,保持车辆干净整洁。

4、驾驶员应自觉参加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

5、驾驶员未经主管人员批准,不得将车辆进行调换或转借他人。

6、严禁“公车私用”,车辆原则上夜间停放在公司写字楼下停车场,无主管部门领导同意,车夜间不得随意停放。公司领导用车夜间车辆未停在公司的也需要停放在安全地带。

(二)对驾驶员的奖惩

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处分。驾驶员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酒后驾车、私自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将进行批评教育并罚款200-500元。驾驶员违章、违规受到处罚或发生事故损坏车辆的,要负全部责任,同时公司将处以损失额10-30%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予以辞退。

2、驾驶员规范遵守交通法规,全年无交通违章事故,无保险索赔事件,车辆维修及时,保养好,并能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全年保险费退保额的50%奖励给驾驶员本人。

七、附则

1、公司各所属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本规定,总办有权对各各部门车辆的使用情况及自然状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2、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6篇 驾驶员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制度【1】

为加强学院驾驶员及车辆管理,确保驾驶员管理规范和车辆运行安全,提高驾驶员工作水平和车辆使用效率,根据江苏省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务用车及驾驶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车辆驾驶员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行车思想,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坚持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杜绝违章驾驶,严禁晚上长时间打牌甚至赌博,确保行车安全。

(二)要切实做好车辆防火、防盗工作,车辆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违禁物品,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三)驾驶员应服从学院办公室统一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车和随意交换车辆,更不得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四)驾驶员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五)驾驶员对车辆要经常进行保养和检查,保持车辆整洁。

(六)驾驶员应及时填写车辆技术档案,对车辆的行驶里程、维修保养情况及发生交通事故情况进行详细记载。

(七)车辆保险、加油、维修应在学院指定的保险公司、加油站、维修厂家进行,杜绝在车辆维修和油料使用中弄虚作假、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等舞弊行为。

(八)车辆实行单车核算,一车一档,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定时进行统计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九)自觉主动地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提高自控能力和约束能力。要注重提高业务技能,确保行车安全。

二、派车制度

(一)除学院驾驶员外,任何人不得驾驶学院车辆。

(二)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并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的使用管理。除院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外,其他人员不得指派用车。

(三)严格车辆派遣审批制度,切实履行车辆派遣审批手续,完善公务用车日常派车手续,认真做好出车记录。

(四)严格车辆回场停放和节假日封存制度。特殊情况不能回场停放的,由单位领导批准,指定就近停车场或安全地点寄放。

三、车辆维修制度

(一)车辆发生故障确需维修时,无论问题大小,先由驾驶员申报维修项目,填写一式两份的《车辆维修申报、验收表》,经驾驶班班长提出意见或报办公室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厂维修,若执行公务时发生故障,应就近维修,并报告驾驶班班长和办公室主任。

(二)车辆应送申报表指定的厂家送修,不得随意变更厂家。未经批准私自维修的,费用不予报销。

(三)严格按申报表申报维修的项目检修,对在修理过程中发现的新故障,应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方可续修。

(四)对维修更换下来的部件,驾驶员应带回交办公室,否则办公室不签验收表。

(五)驾驶员应随车进厂督修,以便掌握维修项目的到位情况和质量,不随车进厂或车进厂人就离,按缺勤处理。

(六)驾驶员应亲自调适维修后的车辆,确认合格后方可在厂家的维修项目单上签字认可,并填写验收表内容报办公室审批结算。

(七)需维护、更新车内设施及购买相关用品时,均应填写申报表办理手续后方可实施。

四、驾驶员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对驾驶员认真执行管理规定、安全用车的,给予部门通报表扬,并给予以下奖励:

1.全月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者,发月度安全奖100元。全年安全行车无责任、无交通违章者,年终发安全奖500元。

2.驾驶员补贴实行行驶里程补贴制度,海陵区外长途加报长途补助,政策不变。驾驶员夜餐补助100元/月。

(二)惩罚制度

对驾驶员却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进行以下处罚:

1.不服从调度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出车者,每次扣50元。

2.工作时间内因擅离职守耽误出车者,每次扣50元。

3.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院领导本人要求驾驶除外)发现后,一次扣100元,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

4.行车中因人为原因造成违章罚款的,财务不予报销。

5.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经济损失或致人伤害医疗费500元以上的扣发当月安全奖;1000元以上的扣发季度安全奖;3000元以上的扣发半年安全奖,重大交通事故或因违反驾驶员管理制度发生交通事故的扣发全年安全奖。

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2】

一、停车场必须具有“五有”办场标准,即有完善的开办手续、有安全围栏(围墙)设施、有值班岗亭、有工作责任制度、有专职保管员,同时建立完善的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

二、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中规定:停车场必须在出入口设立明显的标志,写明停车场名称、性质(白天、日夜)、类别等。

三、机动车保管场的各种管理制度及收费标准必须张贴在出入口明显的位置,实行“三公开”制度,即公开保管场责任人、公开保管员姓名和照片、公开收费标准。

四、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停车场必须备有消防器材,悬挂在场内各方便取用之处。

五、停车场只作机动车保管之用,车场内不得进行车辆维修、装卸货物、拉客营运、摆卖等经营活动。

六、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停车场内不准搭棚住人,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或滞留。场内须设置若干垃圾箱,并定期清洁打扫。

七、属永久性固定停车场必须用油漆划出停车位,并按位编号,临时停车场也必须因地制宜,尽可能划位和编号。

八、开办摩托车保管业务的停车场必须统一集中保管,设立摩托车停放架,露天保管的必须搭建整齐规范的摩托车避雨棚,并按位编号。

九、停车场内所有车辆必须摆放整齐划一,通道内严禁停车。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场内保管。

十、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必须建立严格财务制度。健全票证管理,完善领用手续;票证要专人专管、日清月结。

第7篇 传媒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

广告传媒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的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保证工作和业务用车,确保安全行车和车辆安全,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专业公司的车辆及全体驾驶人员。

(二)车辆使用

1、每辆车由指定专门的驾驶员负责驾驶,非公司驾驶员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2、因公务需要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在《出车记录表》上详细登记。车辆返回后,驾驶员将《派车单》填写完整,并由用车人签字认可,作为报帐附件。

3、驾驶员在车辆使用前应对车辆作车况检查,如有故障或损坏等,应立即报办公室处理。

4、不出车时,驾驶员须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因失职造成损失,责任人应负责赔偿。

(三)车辆保养

1、司机必须时刻保持车辆干净整洁。

2、车辆零件设备由该车驾驶员负责保管,须保证完好。

(四)修理

1、凡公司车辆的修理或保养事宜,除紧急状况外,司机应事先申请,在获得批准后,方

可在办公室其他人的陪同下,送公司指定维修厂维修。

2、公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需紧急送修的,应先报总经理核准。

(五)事故处理

1、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公司车辆因公违反交通规则时,如为司机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因车辆本身原因或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罚款由公司负责。

2、车辆如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应及时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并即刻与公司负责人联系,协调处理。

3、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保险理赔作业,当事司机应配合办公室负责处理。

4、未经公司许可,擅自使用公车者,所发生事故与公司无关,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六)费用管理

1、由财务部门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核定费用计划和备用金标准,办公室为每辆车建立费用档案和维修档案;经办公室审核之后,司机方可报帐。

2、车辆的调配使用,用车部门应向公司办公室申请,发生的费用由用车部门承担,其结算方式和程序按财务制度执行,司机要认真作好出车登记。

派车单

第8篇 防爆胶轮车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

1、防爆胶轮车驾驶员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且必须持证上岗,人力资源部负责防爆车辆驾驶员入井培训发证,机电部、安监部共同负责驾驶员入井驾驶证的检查审验,不符合规定的驾驶员严禁上岗。

2、防爆胶轮车驾驶员严禁随身携带烟火、电子表手机、游戏机等不防爆产品入井。

3、防爆胶轮车驾驶员入井前必须熟悉井下车辆行驶路线和矿井避灾路线,严格按照规定行驶。

4、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驶车辆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具备一定的维修保养和故障处理能力。并熟练掌握驾驶要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驾驶员必须严格认真执行防爆胶轮车辆上下车人员安全确认制度。

6、乘车点出现人员拥挤、秩序混乱等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情况时,驾驶员必须停车制动,主动下车协助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共同指挥维护秩序,确保车辆上下车人员安全。

7、驾驶员在运行途中发现有人员、卡轨机车进入车道、或有障碍物等不能保证车辆安全运行时,应及时停车避让,并实施驻车制动。当现场不安全情况无法处理时,需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和区队值班队长安排处理,确认不安全因素消除后方可启动运行。

8、驾驶员必须按规定速度驾驶车辆运行,严禁疲劳驾驶,开情绪车,开快车,开冒险车,开野蛮车。

9、驾驶员在启动前或行车途中发现瓦斯浓度达到0.5%,一氧化碳,碳氧化合物超限时,严禁启动车辆或断续行驶。

10、驾驶员应爱护车辆及各项设施,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室内坐垫完好。

11、驾驶员在交接班时必须将当班车辆运行情况、车辆完好和线路情况、注意事项等向接班人员交接清楚并在交接记录薄签字确认。

第9篇 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本公司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保障交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管理:

(一) 公用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

(二) 除班车外,其他车辆如在晚上9点前办完事,应将车开回公司,超过9点可将车停放在公司外安全的存车处内。如确因工作需要,特殊情况须事先征得总经理同意,否则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三) 对公司车辆建立档案制度,并定期、定点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四) 车辆维修、保养须事先填写申请单,将有关修理、保养项目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送修。

(五) 若车辆临时发生紧急故障,可由当值司机采取应急措施处理,然后报告总经理。

(六) 公用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或私用,特殊情况须征得总经理批准。

(七) 公司为专人配用的专车,正常情况下由专车使用人调度外,但同样执行本规定,并在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可以由办公室调用。

二、 车辆使用:

(一) 部门经理以上因公用车,原则上派车,其他人员因公用车须由用车部门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并经部门经理批准,提前半天报办公室安排。若出车行程较远,应提前一天报办公室,办公室依重要性顺序派车。

(二) 公司车辆由公司指定的司机驾驶,::未经公司任定的司机不得驾驶公司车辆,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擅自驾驶公司车辆后果自负,并按违规处理。

三、 驾驶员管理:

(一) 驾驶员要重视交通法规学习,培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的责任。在地区安委会的领导下,公司将经常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法规。

(二) 驾驶员应到公司办公室备档,并与公司签定安全协议书,由公司任定为可当值司机,方可驾驶公司车辆,未经任定私自驾驶公司车辆,后果自负。并按违约处理。

(三) 驾驶员要经常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确保车况的完好;平时要对车辆进行爱护和保养,保持车辆的整洁。

(四) 驾驶员出车要按用车人行驶路线行驶,中途不得私自处理其它事宜,并认真填写车辆行驶登记由用车人签字验收。

(五) 驾驶员要加强自我修养,提高职业道德,坚持安全礼让,中速行驶,做到不开快车、不强行超车、不酒后超车、不酒后开车、不疲劳驾驶、不让非司机驾驶,做到不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和违章。

(六) 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指挥,发生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除交通管理机关依法处罚外,公司也将按有关规章制度对当事人给予一定处罚。

(七)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严守保密纪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在未接到办公室的通知,不准私自出车;坚决杜绝开私车。如有违背,一切后果自负。

四、 费用管理:

(一) 因公出车时所发生的汽油费、过桥费、停车费由驾驶员如实填写《支出凭证》,连同出车单一起报办公室审核,总经理审批,财务报销。

(二) 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根据车辆用油情况负责发放,私人用车用油自理。

(三) 驾驶员外出餐费,如需自行支付的,凭单据报销每餐30元,超出部分自理。

五、 违规与事故处理: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员负担经济损失,并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辞退。

1、 无证驾驶。

2、 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 违反交通规则。

4、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视实际情况由公司负担。

5、 因个人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

人赔偿损失,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负担。

第10篇 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  驾驶员安全行车规定

第一条 全司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第二条  全司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照各自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遵章守纪,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第三条  全司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按交通规则的规定行驶,不准乱穿道路、占道行驶等违章作业。

第四条  全司职工和驾驶人员上班不准穿拖鞋、打赤脚,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第五条  全司驾驶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学习,认真学习掌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在日常行为中认真履行遵守。

第六条  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和纠正。

第二节   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驾驶员遵章守纪、安全行车、文明生产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交通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

第一条  驾驶员驾车资格条件

1、驾驶员必须自觉遵章守纪,遵守有关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

3、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4、驾驶员必须具备过硬的驾驶技术。

5、驾驶员必须具备与所驾车辆相符的准驾证照。

第二条  驾驶员守则

1、驾驶车辆时,须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车购凭证、准驾证、营运证、从业资格证。证照不齐或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者,不准驾驶车辆,证照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

2、严禁酒后驾车,直流供油和下坡空挡熄火滑行,不准将车交给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驾驶。

3、不准驾驶与准驾证、驾驶证不相符的车辆,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符合规定的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不准超负、超载、超速行驶,不准私自请人替班(如确需请驾驶员替班必须经过公司安全科审查)。

4、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闲谈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5、车未停稳不准开门,车门未关好不准行车。

6、学习或跟车实习驾驶员,不准单独开车。

7、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做到各行其道,礼貌行车。转弯时,减速鸣号靠右行,随时准备停车;起步时做到“三看”,一看车辆周围上下有无障碍;二看仪表是否正常;三看有无车辆超会。会车时做到“三先”,先让、先慢、先停。超车时做到“二不”,不强行超车、不要让道、不让速。停车时做到“四好”,选好地点、挂好排档、拉好手刹、垫好三角木。行车中做到“四慢五掌握”:“四慢”: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路、桥梁、弯道、险坡、繁华地段慢。“五掌握”:掌握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掌握道路情况;掌握地区气候变化情况;掌握各种车辆动态;掌握行人、儿童、牲畜活动特点。

第11篇 建材公司驾驶员车辆管理规定

建材公司驾驶员、车辆管理规定

1、违章问题:杜绝违章,谁违章谁处理,不及时处理的,从工资中直接扣除违章罚款的金额,扣分按照1分50元同样从工资中扣除。

2、车辆维修:必须先到办公室开具维修单,经办公室核查,再到定点修理厂进行维修,车辆修完后,维修明细单交回办公室。违反规定的,每次扣款50元。

3、车辆加油:每车固定一张油卡,统一用油卡加油,每次加油时登记行车公里数,车辆回公司后,驾驶员第一时间将油卡和加油小票交回办公室,下次加油时再到办公室领取油卡。因公出差时,提前向办公室申请领取油卡,并按相关要求做好记录。严格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油卡为其它车辆加油。加油卡仅限于用于加油使用,使用自助加油机刷卡。违反规定的,每次扣款50元。___负责审核监管。

4、报销审核:驾驶员因开车产生的花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等费用),每月一结,次月1日―2日上报办公室签字,过期不予报销,过路费日期应与考勤、派车单载明的出车记录相一致,招待费用说明具体情况,招待费次日报销,有消费明细的必须提供消费清单,否则不予报销。报销票据与实际不符的,按照票据金额的2倍进行扣款或直接待岗。由___负责审核监管。

5、车辆审验、保险:办公室掌控,统一安排购买,车辆保险单存档。

6、车辆卫生:驾驶员应对所负责的车辆及时进行清洗。出车前主动对车内卫生进行打扫,清洁车箱内壁、座椅、脚垫,保持车辆整洁美观舒适,车内空气无异味。车内不允许吸烟。公司洗车设备可用时,一律在公司洗车,在外洗车一律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在外洗车先向办公室申请说明,办公室做好记录。违反规定,每次扣款30元。

7、车辆钥匙:公司所有小车钥匙实行登记管理,驾驶员对领取的钥匙负有安全保管责任,驾驶员休班、请假时,必须将车辆钥匙交回办公室,不得带出厂区。违反规定,每次扣款30元,丢失钥匙扣款100元。

8、行车安全:安全驾驶,开车不喝酒,不超速,不违停。驾驶员在出勤时间内,无论是否出车,严禁以领导劝酒为托词喝酒。因驾驶员原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损坏时,如属公司车辆损害保险范围,先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但在保险范围之外,驾驶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分或直接辞退。因驾驶员违章违法驾驶车辆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9、考勤管理:服从公司安排;按时上下班,不得早退,迟到,早上9:30前到办公室签到,不得补签代签。违反规定每次扣款30元。有事必须事前请假,上班期间离开公司未请假说明,每次扣款50元。每周一或公司重大活动按照规定穿工装参加公司宣誓仪式,未穿工装或没有参加宣誓,每次扣款30元。有事向___、___请假。

10、车辆进出公司:出车必须凭《派车单》出厂,办公室派车后驾驶员负责到办公室领取《派车单》,按照派车时间等待出车,出车做到不迟到。公司车库出入车辆后,驾驶员必须及时关闭车库门。车辆出车回公司,必须进厂,不允许停放在厂区门口,不允许私自开走使用,特殊情况必须经办公室同意。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厂,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说明事由及返回时间,早晚加班到车库提车,事毕将车辆入库,严禁以领导安排、允许等托词公车私用或车辆夜不归库。违反以上规定,每次扣款50元。

11、周末上班安排:现有2名驾驶员,周末轮休,___星期六上班,___星期天上班。特殊情况两人可协商调整并向办公室说明。

如违反以上相关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处理决定每周进行通报。

第12篇 驾驶员工资管理规定

为调动驾驶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公平原则,切实保障驾驶员的收入更加稳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资构成

驾驶员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标准为2000元;属驾驶员工资基础保障。

2、绩效工资标准为1000元;由岗技补贴、安全行车、能耗考核、卫生奖、服务奖共五项组成,绩效工资实行考评考核浮动管理。

二、绩效工资考核标准

1、岗技补贴奖200元;

凡驾驶员无视交通法规,因闯红灯、超速等违章造成罚款且查证属实的,每违章一次,扣该项50元,直至扣完为止(交警部门的处罚由个人承担)。

2、安全行车奖300元;

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事故有责的取消当月安全行车奖。

3、能耗考核奖100元;

(1)驾驶员上岗前两个月不纳入考核,第三个月起纳入能效考核。

(2)驾驶员节(超)油奖罚:当月车辆油耗未超过公司规定的,能效奖全额发放。当月油耗超出规定的,视情况发放当月能效奖。

4、卫生奖100元;

凡是在公司《车辆卫生管理规定》和《驾驶员仪容仪表、车容车貌考核评分标准》考评检查中不达标的,按公司卫生管理规定处罚。

5、服务奖300元;

因服务质量被投诉查证属实的,视情况扣50元-300元。

第13篇 非职业汽车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公车及各部门经公司负责人同意的外租车辆(以下通称“公车”)使用情况,特修订《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非职业汽车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 第二章 公车准驾审批办法

第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一年以上,因生产或经营等需要,经个人申请,研究院分级审批后同意可驾驶公司公车。

第三条 研究院安委会审批院本部管理人员以及下属公司纳入院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专业所、项目部、材料公司正副职)公车准驾资格,检测公司办公室审批各专业所、材料公司其他人员的公车准驾资格,岩土公司安全部(院安全管理部)审批各项目部其他人员的公车准驾资格。所有申请人都要通过司机班(安全行车组)的驾驶技术考核,由司机班长签具意见经各审批部门同意后汇总到院安全管理部备案。

第四条 非职业汽车驾驶员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再驾驶公车。

第三章 管理办法

第五条 非职业汽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服从单位司机班的安全管理,参加司机班的安全学习和年度审核工作,有关部门、司机班应对非职业汽车驾驶员安全学习情况进行记录。

第六条 非职业汽车驾驶员驾车一般仅限于市区、施工现场范围内作短途行驶,长途及高速公路应由职业司机驾驶。

第七条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人员不得驾驶单位公车。

第八条 驾驶车辆期间,禁止进行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视频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九条 驾驶公车时不得超过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并不得有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行为。

第十条 不得将公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以及未取得公司安委会批准的《非职业汽车驾驶员准驾资格》的人驾驶,不允许公车私用。

第四章 奖惩办法

第十一条 非职业汽车驾驶员不参与单位职业驾驶员安全行车里程奖励。

第十二条 非职业汽车驾驶员因驾驶公车而发生交通事故,除公安机关处理外,公司内部按照《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交通安全奖惩规定》(四航安字[2009]821号)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非职业汽车驾驶员酒后驾驶公车的,一经发现或查实,取消其驾驶公车资格。

第十四条 非职业汽车驾驶员未经批准驾驶本单位公车而发生交通事故的,须赔偿事故全部损失;同时研究院还将追究该车辆保管者的责任。

第十五条 非职业汽车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将纳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范围,公司根据事故性质及等级,参照《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实施细则》给予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非职业汽车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四航安字〔1999〕第254号)同时废止。

第14篇 承运车队驾驶员安全行车管理规定

承运车队驾驶员安全行车管理规定

(1)机动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驾驶相应车辆的资质,其职业经培训考核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运行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超载和'三品'带上车,严禁酒后驾驶;

(2)机动车辆驾驶人应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保证车辆运行安全;

(3)普通货物运输的驾驶人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一天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4)从事普通货物的驾驶人,应具备有3年以上驾龄和5万公里以上安全行车经历,从事运输危险货物的驾驶人,应具备5年以上驾龄和10万公里以上安全行车经历;

(5)机动里程400公里以上的车辆,必须配备两名驾驶人轮换驾驶,未配备两名驾驶人的要在限定的时间内保持休息;

(6)危险货运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和时间行驶,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运行途中驾驶人、押运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和人员稠密场所,夜间休息时应选择成效人员稀少的地方;

(7)驾驶人要严格利用汽车仪表记录,掌握车辆技术状况和车辆技术动态,保证安全运输行车。

第15篇 挖掘机驾驶员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机械的生产能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1、挖掘机是经济投入大的固定资产,为提高其使用年限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设备必须做到定人、定机、定岗位,明确职责。必须调岗时,应进行设备交底。

2、挖掘机进入施工现场后,驾驶员应先观察工作面地质及四周环境情况,挖掘机旋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以免对车辆造成划伤或损坏。

3、机械发动后,禁止任何人员站在铲斗内,铲臂上及履带上,确保安全生产。

4、挖掘机在工作中,禁止任何人员在回转半径范围内或铲斗下面工作停留或行走,非驾驶人员不得进入驾驶室乱摸乱动,不得带培训驾驶员,以免造成电器设备的损坏。

5、挖掘机在挪位时,驾驶员应先观察并鸣笛,后挪位,避免机械边有人造成安全事故,挪位后的位置要确保挖掘机旋转半径的空间无任何障碍,严禁违章操作。

6、工作结束后,应将挖掘机挪离低洼处或地槽(沟)边缘,停放在平地上,关闭门窗并锁住。

7、驾驶员必须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检修、维护工作,做好设备使用中的每日记录,发现车辆有问题,不能带病作业,并及时汇报修理。

8、必须做到驾驶室内干净、整洁,保持车身表面清洁、无灰尘、无油污;工作结束后养成擦车的习惯。

9、驾驶员要及时做好日台班记录,对当日的工作内容做好统计,对工程外零工或零项及时办好手续,并做好记录,以备结帐使用。

10、驾驶人员在工作期间严禁中午喝酒和酒后驾车工作,如发现,给予经济处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11、对人为造成车辆损坏,要分析原因,查找问题,分清职责,按责任轻重进行经济处罚。

12、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确保安全生产,认真做好与建方沟通和服务工作,搞好双边关系,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为企业的发展和效益尽心尽责,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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